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策略(专业13篇)

时间:2024-12-25 作者:紫薇儿

学校总结是学校管理者了解教学工作并做出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范文九:学校是我幸福的家园,我与同学们一起度过了快乐的时光,感谢学校给予的温暖和关怀。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策略(专业13篇)篇一

1、每学期全校集中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全校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逢重大节日或重大活动,师生有外出活动,要进行外出交通安全教育。

3、每学期全校集中教育要采取校会形式。平时教育采取设立交通安全专题教育橱窗、发交通安全教育材料、组织交通安全的讲座、报告会、主题队会等。

4、班主任要对学生主要进行文明行路、文明骑自行车、乘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教育。

5、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办主任、副办主任和值周老师是具体责任人。

为加强校内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全体师生的人身安全,确保校园环境的整洁和秩序的井然,特制定以下规定:

1、加强对师生的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2、摩托汽车、自行车、助动车、电瓶车停靠在学校指定位置内,不得随意停放。

3、校园内禁止骑自行车。未满12周岁的学生不得骑自行车。满12周岁的学生要骑自行车必须申请考核通过,在规定位置停放。

4、外来车辆若无正当理由,未经门卫允许,一律不准擅自驶入校内。

5、学生进出校门在指定区域内行走,不准奔跑打闹。

6、门卫、值日教师要管理好校门口的交通秩序。

7、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要注意慢行观察,并减速慢行。(车速控制在时速5公里内)。

8、开家长会等各类活动时,门卫应在场指挥车辆定点有序停放。

9、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准在校内停放过夜,确需在校内停放的车辆和自行车,应在指定地点停放,并接受管理人员管理。

10、教职工驾驶机动车进入校园的,在学生上学、放学时要高度警惕,避免发生碰撞事故。

以上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如有违犯,学校安全领导组按相应的条例追究责任。

学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坚持不懈地对学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教育,让每一个学生从小懂得遵守交通法规光荣、违反交通规则耻辱。

二、选好路长,严守路规,规范路风,严防一切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走公路靠右行,不横穿公路,不在公路上玩耍追逐,在本校所辖路段上,不堆放石块或杂物在公路上。

四、不追车、爬车、拦车,更不允许向来往车辆投掷石块等物。

五、对来往车辆必须列队路边,微笑敬礼。

六、坚持上好道路交通安全课,不断增强爱路护路意识。

七、不要相互追逐、打闹、嬉戏,行走时要专心,注意周边情况,不要东张西望,边走边看书报或做其他事情。

八、在雾、雨、雪天,最好穿着色彩鲜艳的衣服,以便于机动车司机尽早发现目标,提前采取安全措施。特别是雨天,要穿好雨衣,帽檐不可挡住视线,如果撑雨伞不能让雨伞拦住视线,以免造成交通事故。

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制度

为确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学校有义务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为此特制定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坚持不懈地对学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教育,让每一个学生从小懂得遵守交通法规光荣、违反交通规则耻辱。

二、学生上学、放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三、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四、行走时要专心,注意周边情况,不要东张西望,不准勾肩搭背、三五成群并肩而行,不在公路上玩耍、追逐、打闹、嬉戏,不边走路边看书报或做其他事情。

五、步行时,在横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时,应注意来往车辆。在无来往车辆时,从人行横道线内通过。

六、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

七、前进途中,遇到路边堆放障碍物时,要特别注意来往车辆,待无来往车辆通过时再通过,并且要靠安全一侧。

八、在雾、雨、雪天等天气行走,最好穿着色彩鲜艳的衣服,以便于机动车司机尽早发现目标,提前采取安全措施。特别是雨天,要穿好雨衣,帽檐不可挡住视线,如果撑雨伞不能让雨伞拦住视线,以免造成交通事故。

十、建立健全“家校联系”制度,学生未按时到学校上课,班主任教师要在第一时间与家长取得联系,并及时报告学校;学生未按时返家,家长要及时报告学生的班主任教师,避免意外伤害。

十一 、教职工必须依法驾驶和拥有机动车辆,按时到学校和公安部门登记,不得非法从事营运活动,规范停放车辆。

十二、学校集体一律不得经营车辆接送师生,因工作和学习确需集体使用客运车辆,必须经学校校长批准并报县教育局备案后,方可组织教职工或学生搭乘安全可靠的校车。

十三 、出现道路交通或其他意外事故,任何人都有立即报告和报警求助的义务,所有教职工都有紧急救援的义务和责任。

1、校外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内,特殊情况需经学校办公室同意,登记后方可进入。

2、各种车辆进出校门必须服从门卫执勤人员指挥,自觉接受门卫检查,对载有货物的车辆履行手续后方可放行。

3、各种机动车车辆进入校园,须按规定路线、速度行驶;进入校园后严禁鸣笛,严禁超速,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0公里。

4、各种车辆不得在校内非停车区随意停放。

5、非本校机动车辆,未经允许夜间不得在校内停放;经允许过夜停放的车辆,应在指定地点停放。

6、严禁在校园内学习驾驶机动车,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严禁在校内骑自行车。

7、经批准举办的校内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专人指挥车辆在活动场所附近指定位置有序停放;全校性大型活动和有重要来宾出席的活动,由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交通和车辆管理。

8、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道举行集会和进行体育娱乐活动。

9、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和随意拆卸、移动校内交通标志和交通设施。

10、禁止任何部门或个人随意阻碍交通、占用路面。确需占道施工,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报办公室。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策略(专业13篇)篇二

1、要进一步强化学生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每周不少于1次,增强师生安全意识,让学生详细了解交通规则。

2、严格落实学校路口安全值勤工制度。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并严格执行学校门口及主要交通路口值班制度,要明确职责,安排好人员,实行无缝隙管理,在学生上学和放学的集中时间,必须有师生佩戴袖章值勤,疏导交通的,监督学生按交通规则行走,并做好值班记录。

3、学校要建立并落实学生上学、放学主要路段巡查制度。成立学校道路巡查小组,由分管领导带队,定岗、定人、定责任段,在距学校门口50米路段内实行学校责任管理,安排专人在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期,对学生在路上的交通规则遵守情况进行巡查,对违纪学生及时制止,尽心批评教育,做好相应记录。

4、学校要把路口值勤情况,路段巡查情况纳入学校全员管理,列入对学生、班级及教师的目标考核,实行一日一统计,一周一通报。

5、在学校门口和学生比较集中的交通路口设置醒目的警示牌,提醒机动车辆注意减速慢行,严禁机动车辆随意出入校园。

6、教职工、学生骑自行车要做到八不准:不准“飚车”、“飞车”;不准多车并行;不准勾肩搭背;不准撒把骑车;不准倒骑车;不准在公路上赛车;不准骑车带人;不准在公路上停车玩耍。

7、学校要加强对教职工、学生专用车辆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车对学生专用车定期保养,按时季检,不准使用无照司机及车证不符司机。监督学生不乘坐不合格车辆和无合格手续车辆。校园内严禁打闹、追跑、严禁攀爬、围追车辆。

8、校外单位在学校举行的所有集体活动,主办单位要有专人维持秩序,学校负责监督检查。在活动无安全保障的情况下,学校有权责令活动中止;校内工程施工人员,要求到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并定期接受政教处的安全教育。

9、严格实行交通安全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中、小学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要根据实际,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工作责任制,任务分解到人,实现学生交通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达到预防为主的管理目标。

10、学生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应立即送医院及时抢救,并责任落实到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园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卫处是校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他单位和相关部门应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共同协助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各单位应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所属师生员工道路交通安全意识,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 凡在学校内行驶、停放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和在保卫处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辆以及驾驶员,应服从学校统一管理,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 驾驶人员管理

第五条 机动车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交通管理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严禁酒后驾驶,不得将车辆交与非驾驶员驾驶,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第六条 校内发生交通事故,要尽快抢救伤者,及时报警并向保卫处报告,不得肇事逃逸。

第三章 机动车及停放管理

第七条 进出学校的机动车量需要到保卫处校卫队登记注册,纳入学校机动车档案管理;从2015起杜绝学生车辆在校内行驶、停放。

第八条 校园内机动车辆限速30公里每小时,禁止使用远光灯,禁止鸣笛。

第九条 单位或个人对已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辆应按公安部门规定及时报废。

第十条 学校内机动车应在指定的停车位停放。禁止在非停车点乱停乱放,如发现有违规行为及严重影响学校正常道路交通秩序的车辆,学校对车主警告,连续收到三次警告的车辆将会被列为《不受欢迎进入校园的车辆名单》。被列为名单的车辆在要求进入校园时受到限制。

第十一条 学校举行大型活动,由保卫处负责指定临时停车地点及指挥调度。各部门、各单位组织考试、会议、演出等大型活动必须落实专人负责车辆安全工作及保证交通畅通。

第十二条 大型客车需经保卫处批准后方可入校,并在指定地点落客。

第十三条 对于停放在校区内的车辆,其驾驶员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关好车门、车窗,车内不得放置贵重物品,以防丢失被盗。

第十四条 非本学校车辆,未经同意,不许在校区停放过夜,特殊情况须向保卫处校卫队报告,同时要遵守学校管理规定,引发事故的由当事人负责。

第十五条 校园内禁止非教工人员驾驶摩托车进入。

第四章 非机动车管理

第十六条 非机动车辆进出校门时,须自觉下车推行,应在交通标线确定的道路内安全行车,进出校门时应主动接受校卫队员的检查。

第十七条 校区道路上禁止骑车带人,学校所属人员要自觉做到不带人,对违反者进行批评教育,不服从管理通报批评。

第十八条 校园内禁止骑车猛拐、骑快车;不得双手脱把,互相追逐或曲折行驶或做危险动作,违反上述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由骑车人负全部责任。

第十九条 非机动车存放在车棚、停车区域等指定地点,不得停放在人行便道上,同时应自觉摆放整齐,对不服从车辆管理的行为,按校园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非机动车的铃、闸、锁必须齐全有效;停放时锁好自行车以防丢失。

第二十一条 自觉服从校卫队员的疏导和指挥,主动维护校内正常的交通秩序。

第五章 道路及设施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进入校园后须服从执勤人员的指挥、检查和管理,按照校区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和停放,严禁在行车道上乱停乱放,阻碍交通。

第二十三条 禁止占用绿地和便道停放车辆,如因工作需要,需经保卫处批准。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学校内道路上无证驾车、教练和试刹车。

第二十五条 学校交通主干道、消防通道、各交通路口禁止停放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第二十六条 学校内设立的 道路交通警示牌、灯、线、减速带、隔离桩等交通设施 ,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移动或损坏。

第二十七条 学校内交通道路,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占用。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设置管线时,施工部门须事先报告保卫部门同意,并设置警示标志牌,竣工后,及时修复路面和有关交通设施,并清理施工垃圾。

第六章 车辆出入校门管理

第二十八条 外来机动车辆进出校门,必须听从校卫队员指挥,在门口停车线外停车接受校卫队员询查,经校卫队员核对登记后方可进出(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以及上级领导车除外)。凡营运性机动车辆未经校卫队许可不准进入校园。

第二十九条 凡携带大件物品出校门者,须凭主管单位的发放的出门证和个人有效证件,主动接受校卫队员检查并做好登记,经校卫队员同意后方可带出。

第三十条 本校教职工自行驾车进出校园,如有校卫队员检查应主动向门卫出示通行证,并经校卫队员核对后方可进出。拒不出示证件或不按规定登记者,校卫队员有权拒绝其车辆进出校门。

第三十一条 在学校内举办的各种会议、活动的外单位车辆临时进入校门,由主办单位提前三天,重大活动提前一周,向保卫部门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入校园。

第三十二条 来校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工程抢险、军车、警车等特种车辆进校时,校卫队员应主动疏通,确保安全通行。

第三十三条 为学校生产、施工、生活等服务的校外车辆,由主管部门申请,需经保卫部门审核后,办理有关手续方可进入校门。超大、超重的货物运输车辆不准入校,却因需要进入的,必须征得后勤保障部门同意,车主(或单位)负责能对道路损毁修复并达到标准的,可按指定路线行驶。

第七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三十四条 在学校内道路上发生一般交通事故,驾驶人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同时报保卫部门,一般可以自行调解的事故,可请求由保卫部门进行情况调查和事故处理。双方不接受调解或事故比较大时可报警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一般按学校指定的大门进出。特殊情况从其它大门进出,需经保卫部门批准。

第三十六条 在学校内道路上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驾驶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并迅速报告保卫部门,由保卫部门做好现场保护,协助公安机关开展事故情况调查和处理。

第八章 监督与处理

第三十七条 在学校内行驶的机动车,如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交管部门处理。

第三十八条 在学校登记的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不予发给出入证或通行证,并严禁进入校园。( 1 )不遵守学校交通安全规定的或明知故犯的;( 2 )不服从指挥、管理,谩骂执勤人员的;( 3 )在校内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肇事逃离的。

第三十九条 损坏学校公共设施或道路的,将追究其责任,并按所需价值赔偿。

第四十条 外来车辆不服从学校管理规定的,拒绝其进校或责令其驶离学校;持有学校机动车出入证或停车证的予以收回,如造成交通事故的,交公安交管部门处理。

第四十一条 在学校内警告三次以上的违章车辆,本人须向保卫处提出书面保证,否则收回通行证。

第四十二条 车辆出入证和停车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复制和转借他人使用,违规者没收其证,并予以相应的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办规定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其它有关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等同时废止。

东北电力大学安全委员会

2012年10月23日

1、校外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内,特殊情况需经学校办公室同意,登记后方可进入。

2、各种车辆进出校门必须服从门卫执勤人员指挥,自觉接受门卫检查,对载有货物的车辆履行手续后方可放行。

3、各种机动车车辆进入校园,须按规定路线、速度行驶;进入校园后严禁鸣笛,严禁超速,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0公里。

4、各种车辆不得在校内非停车区随意停放。

5、非本校机动车辆,未经允许夜间不得在校内停放;经允许过夜停放的车辆,应在指定地点停放。

6、严禁在校园内学习驾驶机动车,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严禁在校内骑自行车。

7、经批准举办的校内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专人指挥车辆在活动场所附近指定位置有序停放;全校性大型活动和有重要来宾出席的活动,由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交通和车辆管理。

8、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道举行集会和进行体育娱乐活动。

9、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和随意拆卸、移动校内交通标志和交通设施。

10、禁止任何部门或个人随意阻碍交通、占用路面。确需占道施工,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报办公室。

为加强校内交通管理,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员工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校外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内,特殊情况需经门卫请示相关领导同意,登记后方可进入。

二、进入校园内的所有人员、车辆都必须遵守有关交通法规和本规定。

三、各种车辆进出校门必须服从门卫指挥,自觉接受门卫检查;禁止在校内骑自行车。

四、各种车辆进入校园,须按规定路线、速度行驶;机动车进入校园后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严禁鸣笛,严禁超速。

五、各种车辆不得在校内非停车区随意停放。

六、非本校机动车辆,未经允许夜间不得在校内停放;经允许过夜停放的车辆,应在指定地点停放。

七、校园内严禁学车、练车、无证驾驶、酒后驾驶。

八、机动车辆出门要自觉接受检查,对载有货物的车辆要履行手续后方可放行。

九、经批准举办的校内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专人指挥车辆在活动场所附近指定位置有序停放;全校性大型活动和有重要来宾出席的活动,由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交通和车辆管理。

十、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道举行集会和进行体育、娱乐活动。

十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意在校内道路上方悬挂横幅。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悬挂的横幅,横幅至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应低于四米。

十二、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和随意拆卸、移动校内交通标志和交通设施。

十三、禁止任何部门随意阻碍交通、占用路面的行为。确需占道施工,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报办公室。

十四、校内施工,施工单位须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十五、对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处罚。

切实抓好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要保持安全工作的一贯性、连续性,要动员学校的每一位师生都来参加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

1、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老师、科任老师是具体责任人。学校要动员全体教职员工,将责任落实到人,齐抓共管,把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实处。

2、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学校要以各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体师生安全第一的意识,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素质。 加强对学生的常规训练,努力提高他们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学校要坚持对学生交通安全意识的培养,要反复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宣传交通规则,养成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要采用多种方法和生动活泼的形式教会学生识别交通指挥信号。

4、学校要对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学、放学的学生,分别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对乘车的学生的教育:不抢上、不抢下;等车停稳以后才能上、下车;上、下车时不能使用跳跃动作;要小心不被车门挂住衣服或书包;乘车时,头、手或身体的任何部位不能伸出车窗外,不能向车窗外扔东西。 对骑自行车学生的教育: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只能在非机动车车道上骑车,不得在机动车道上骑车;不要闯红灯;不要几个人并排骑行;自行车不准搭人。

5、对步行的学生,要教育和提示他们特别注意经过十字路口和横穿道路时的交通情况。学校要组织顺路学生组成上学、放学的路队,设立路队长,互相帮助、互相照应。 学校、班级应重点留意那些有特殊情况和特殊路线的学生,及时和他们的家庭取得联系,确保一旦出现异常情况,能够马上了解原因,采取对策。

6、加强校园内的交通管理。要在人员众多的校园十字或丁字路口以及陡坡拐弯处设立车辆慢行的警示牌;要规范校内机动车的停放地点,规定车辆在校内的最大行驶速度;要规定校内的施工车辆不能在师生上学或放学的人流高峰期在校园内行驶;要加强对学生校园内骑自行车的督导和管理;校外车辆不征得学校管理部门的同意,不能在校园内行驶。

东夏镇苏埠屯小学

2012年3月2日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策略(专业13篇)篇三

1、学校教职员工应自觉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

2、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车辆和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3、机动车在校园内慢速行驶,时速不准超过十公里,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校园的交通标志,校内不准超车。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4、因参加校内举办的各种活动,需要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须经校办批准,并到门卫处备案。按指定的时间、时速行驶,停放在指定的场地。

5、自行车、电瓶车的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2)超越前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车的行驶;

(3)不准二人以上共乘自行车、电瓶车,不准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6、学生放假乘车的车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机动车的证件、号牌齐全、车况和机件良好。

7、学生乘车时在值周老师的管理下,有秩序的排队上车。

1、进入校园内的自行车,实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自行车持有者必须按学校规定,分别停放到指定的车棚、场地去,严禁乱停乱放。

2、车辆进棚必须自行加锁,整齐停放。车篓内不要存放任何个人用品。

3、在校园内一般提倡推车行走,骑车者应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4、不准任何人偷骑他人车辆,未经本人同意开他人车锁的视为偷窃行为。

5、发现自行车被盗,失主应及时报告校保卫处协同查处。

6、机动车进入校园一律不准鸣号,并减速慢行,载重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小路、草地,防止损坏环境、绿化。

7、机动车进校园应服从校门卫人员的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8、机动车的车门,驾驶员应及时将其关锁好,钱包、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内。除重大活动外,平时车辆均由车辆持有者自行看管。

9、校园内人员较多,行车时驾驶员应特别注意安全,防止撞人、撞物。

10、本校大小汽车每天应进库停放,不要露天停放。

11、车库应配齐消防器材,驾驶员应及时关锁好门窗,严禁火种进入,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12、来校办公务的外来车辆,经门卫人员与相关领导联系并获得同意后,可以入校。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

13、非行使公务的车辆,应事先由有关人员与门卫联系,做好登记,方可入校。无特殊情况,非经允许,出租车严禁进入校园。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策略(专业13篇)篇四

切实抓好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要保持安全工作的一贯性、连续性,要动员学校的每一位师生都来参加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

1、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老师任课老师是具体责任人。学校要动员全体教职员工,将责任落实到人,齐抓共管,把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实处。

2、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学校要以各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体师生安全第一的意识,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素质。 加强对学生的常规训练,努力提高他们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学校要坚持对学生交通安全意识的培养,要反复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宣传交通规则,养成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要采用多种方法和生动活泼的形式教会学生识别交通指挥信号。

4、学校要对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学、放学的学生,分别进行交通安全教育。12岁以下的学生不准骑自行车,电动车等交通工具。对乘车的学生的教育:不抢上、不抢下;等车停稳以后才能上、下车;上、下车时不能使用跳跃动作;要小心不被车门挂住衣服或书包;乘车时,头、手或身体的任何部位不能伸出车窗外,不能向车窗外扔东西。

5、对步行的学生,要教育和提示他们特别注意经过十字路口和横穿道路时的交通情况。学校要组织顺路学生组成上学、放学的路队,互相帮助、互相照应。 学校、班级应重点留意那些有特殊情况和特殊路线的学生,及时和他们的家庭取得联系,确保一旦出现异常情况,能够马上了解原因,采取对策。

6、加强校园内的交通管理。要规定校内的施工车辆不

能在师生上学或放学的人流高峰期在校园内行驶;校外车辆不征得学校管理部门的同意,不能在校园内行驶。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策略(专业13篇)篇五

切实抓好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要保持安全工作的一贯性、连续性,要动员学校的`.每一位师生都来参加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

1、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老师、科任老师是具体责任人。学校要动员全体教职员工,将责任落实到人,齐抓共管,把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实处。

2、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学校要以各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体师生安全第一的意识,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素质。加强对学生的常规训练,努力提高他们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学校要坚持对学生交通安全意识的培养,要反复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宣传交通规则,养成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要采用多种方法和生动活泼的形式教会学生识别交通指挥信号。

4、学校要对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学、放学的学生,分别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对乘坐三轮车的学生的教育:家长接送等车停稳以后才能上、下车;乘车时,头、手或身体的任何部位不能伸出车外,不能向车外扔东西。对骑自行车学生的教育: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只能在非机动车车道上骑车,不要几个人并排骑行;自行车不准搭人。

5、对步行的学生,要教育和提示他们特别注意经过十字路口和横穿道路时的交通情况。学校要组织顺路学生组成上学、放学的路队,设立路队长,互相帮助、互相照应。学校、班级应重点留意那些有特殊情况和特殊路线的学生,及时和他们的家庭取得联系,确保一旦出现异常情况,能够马上了解原因,采取对策。

6、加强校园内的交通管理。要在人员众多的校园十字或丁字路口以及陡坡拐弯处设立车辆慢行的警示牌;要规范校内机动车的停放地点,规定车辆在校内的最大行驶速度;要规定校内的施工车辆不能在师生上学或放学的人流高峰期在校园内行驶;要加强对学生校园内骑自行车的督导和管理;校外车辆不征得学校管理部门的同意,不能在校园内行驶。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策略(专业13篇)篇六

学校领导负责监督。

如右侧通行、走路和过马路走人行道和人行横道、识别交通信号和遵守交通规则等。

二是进行日常的交通行为强化,重点加强上学、中午和放学的交通遵守状况的监控。

加大学生交通安全行为监督力度,学生通勤车必须有教师押车,确保学生乘车、上车、下车、过马路安全。

放学时,学生排队下校,班主任必须送学生过马路;。

早晨和中午有值周教师看护学生过马路。

利用学生周会、班会等进行专门的教育。

校医进行教师的救护工作培训。

报警程序――在发现事故的第一时间,任何人有责任拨打报警电话(110)和急救电话(120),明确告知事故的具体地点。

学校提前对教师、学生及值班人员进行有关报警、急救、保护现场、留住肇事人等常识的教育。

并及时报告学校领导或老师。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策略(专业13篇)篇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县教育局的相关要求,为了加强我校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促进学校的文明建设,树立全校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全校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负责贯彻落实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负责制定实施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宣传教育和检查评比、奖惩等工作,并处理有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二条协助交警部门维持校门口学生上学、放学时秩序,实行校门口、楼梯值班制度。联系办理一切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手续。积极完成上级交通安全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

第三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交通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师生行走规定。

一)行人必须靠路边行走。不得三人以上并行,妨碍交通。

二)不准在校内外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和抛物击车。

三)行人须注意来往车辆,不准在道路上追逐打闹。

四)不准在校内外道路上进行各类体育活动或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

五)不准在校内道路上学习骑车。

六)不准在校内道路上扶身并行,骑车带人。

七)非机动车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得乱停乱放妨碍交通。

第五条校区内道路规定:

一)不许在校内道路上堆放杂物,妨碍交通。

二)在校内道路上施工,须先到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申报、登记、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要在施工路段设明显标志,确保行人与车辆的安全,施工后要及时恢复原路面,保证原道路的畅通。

第六条违章及事故处理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为依据。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分清责任,以责论处的原则。

第七条学校人员或机动车辆在校外发生交通事故后,除向出事地交警部门报告外,同时应向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并写出事故情况报告。

第八条对因违章造成交通事故者,根据交通法规予以处罚。触犯刑法者将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条学校每年对师生员工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一次评比。表彰奖励在交通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和学生,并将评比结果报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策略(专业13篇)篇八

1.使用范围:

(1)校级领导工作需要的一切外出用车。

(2)中层干部或处室其他人员公务外出,教师教学、教研工作需要的用车。

(3)处室、年段、教研组集体外出活动,经学校批准的用车。

(4)本校正式教职工直系亲属婚、丧事用车。

(5)退休教师、原校级领导按规定的范围用车。

(6)经学校有关领导批准的市教育局、兄弟学校,其他单位用车。

(7)经学校校长室批准的其他情况用车。

2、校车使用与派车权限:

(1)校级正职可临时调动和使用校车。

(2)校级副职在本市区范围内可临时调动和使用校车。超出本市区范围的用车要向校长报告,由校长指示办公室派车。

(3)教职员工在本市区范围内的用车由办公室派车。超出本市区范围的用车由分管行政副校长派车。

(4)市教育局、兄弟学校,其他单位借用(由我校司机开车)在本市区范围内的用车由分管行政副校长派车。超出本市区范围的用车由校长指示办公室派车。

(5)特殊情况由校长决定。

3.出车规定:

(1)各处室部门及个人用车,都必须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开出派车单驾驶员方可出车,并按要求作好登记。

(2)校级领导根据规定的权限可临时调动和使用校车,但驾驶员应及时报告办公室(以免派车重复影响工作)。

(3)外出加油或维修等,要告知办公室,并按要求作好登记。

(4)严禁驾驶员私自出车。

4.驾驶员当班规定:

(1)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驾驶员可在校内待命,如果要外出应及时向办公室请假(不能及时出车的应视为旷工)。

(2)正常上班时间外,事先已作安排的要准时出车,临时需要出车的尽可能做到随叫随到。

5.车辆管理。

(1)驾驶员出车除第二天很早外出或当天出车超过21:00车辆必须当天回校,停放在指定位置,周五晚出车超过21:00,周六上午必须在9:00前将车停在校内指定位置,特殊情况必须告知办公室。

(2)要经常检查车辆状况,确保行车安全。

(3)要经常学习交规,做到规范行车。违规被罚款的驾驶员要负有一定责任,视情节扣除部分行车补贴。

(4)要经常洗檫车辆,保持车辆整洁(除外出外一般由驾驶员自行清洁)。

6.报销:

(1)汽油费报销在发票背面注明加油时的公里数。(每个月月初由办公室核对一次里程表)。

(2)高速公路费、过境费在发票背面注明出车缘由和批准人。

(3)汽车修理、装配、保养等要事先经校长室同意,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由总务处主任、驾驶员一同到定点维修厂洽谈维修事宜,并由二人在维修发票与清单上签字,费用才能予以报销(外出临时修配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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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策略(专业13篇)篇九

1、步行走人行道,过马路走人行横道(斑马线)。

2、不在马路上追逐嬉闹。

3、行走时不勾肩搭背。

4、三人及以上应成列行走。

5、进出教室不推挤。

1、红灯停、绿灯行,遵守交通规则。

2、靠右骑车,且骑在非机动车道或靠路边骑车。

3、不逆向骑车、不带人骑车。

4、不骑飞车,不骑单放、双放把手骑车。

5、骑车应集中注意力,不谈天、不追逐,密切注意周围车辆及行人。

6、雨天不打伞骑车,要用雨披。

7、自行车要经常保养、检修,确保刹车灵验。

1、不乘坐超载、无牌证和安全性能不良的车辆。

2、乘车时,不把头、手伸车窗外。

3、不与驾驶员谈天,不做影响行车安全的`事。

4、排队上车、下车,先下后上。

1、拐弯骑车要减速,穿行马路请下车。

2、晚上骑车须小心,看清路面很重要。

3、骑车不带重东西,扣动响铃要及时。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策略(专业13篇)篇十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广大学生、幼儿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幼儿园应当遵守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

第三条:校长、幼儿园园长为学校、幼儿园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校(园)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学生出行的道路交通,以及学生春(秋)游和其他教育教学活动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班主任老师、科任老师是具体责任人。学校要动员全体教职员工,将责任落实到人,齐抓共管,把防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工作落到实处。

第四条:学校、幼儿园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体师生安全第一的意识,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素质。加强对学生的常规训练,努力提高他们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五条:学校、幼儿园要对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下学的学生,根据年龄特点,分别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对乘车学生的教育:不乘坐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及其他没有接送资质的车辆,不乘坐“黑车”、“病车”和超员车;乘车时不抢上、不抢下,等车停稳以后才能上、下车;上、下车时不能使用跳跃动作,要当心被车门挂住衣服或书包;乘车时身体的任何部位都不能伸出车窗外,不能向车窗外扔东西等。对骑自行车学生的教育: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只能在非机动车车道上骑车,不得在机动车道上骑车;不要闯红灯;不要几个人并排骑行;自行车不准搭人等。对步行的学生,要教育和提示他们特别注意经过十字路口和横穿道路时的交通情况。

第六条:学校、幼儿园应通过家长会等形式,对学生家长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家长的安全责任意识,杜绝学生家长使用或租用“三无”车辆或没有接送资质的车辆接送学生,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预防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的'联动机制。

第七条:严禁学校、幼儿园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进行集体跑步等体育活动。因体育场地欠缺,无法组织学生在安全场所内进行相关活动的,学校、幼儿园应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按规定建设体育场地。

第八条:对于乘坐校车上、下学的,学校、幼儿园应严格按照《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办法》、《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对于自行上、下学或家长自己接送学生的,以及有特殊情况和特殊路线的学生,学校、幼儿园必须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第九条:公路沿线的学生,要建立学校放学路队制度和小黄帽路队制度,使学生上、下学佩戴小黄帽或有明显黄色标志的帽子,确保学生在公路上行走安全。

第十条:学校、幼儿园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告知学生家长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学生乘坐摩托车或骑自行车上、下学。发现学生有上述行为后,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该行为,并告知家长。

第十一条:坚决杜绝将校园、操场等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其他非教学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

第十二条:学校、幼儿园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事先与公安交警部门共同研究安全措施并加以落实。

第十三条:学校、幼儿园应当按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积极主动与交通、公安部门联系,落实保障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的各项措施,在校园周边创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环境。

第十四条:学校、幼儿园集体组织用车时,无论时间长短、车辆多少,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县教育局请示,获准后方可组织实施。请示中应详细说明本次活动的时间、地点(含行驶路线)、人数、组织方式、安全措施、安全预案和受委托旅行社名称及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第十六条:严格实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对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的个人,将予以表彰;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落实的,或因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将按照《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发生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1、坚持徒步上下学,不准在街道、公路上拦车、爬车、追车和强行搭车。

2、不满12周岁的学生不准骑自行车。不管步行或在公路街道上行走时,必须靠右行走或人行道上行走。

3、步行时,在横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时,应注意来往车辆。在无来往车辆时,从人行横道线内通过。

4、严禁在机动车临近时横穿公路。不准在有机动车通过的道路上做游戏。

5、在公路或其他道路上行走时,不准钩肩搭背、三五成群并肩而行,不准边走边看书或边玩耍。

6、前进途中,遇到路边堆放障碍物时,要特别注意来往车辆,待无来往车辆通过时再通过,并且要靠安全一侧。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策略(专业13篇)篇十一

1、步行走人行道,过马路走人行横道(斑马线)。

2、不在马路上追逐嬉闹。

3、行走时不勾肩搭背。

4、三人及以上应成列行走。

5、进出教室不推挤。

二、骑车安全。

1、红灯停、绿灯行,遵守交通规则。

2、靠右骑车,且骑在非机动车道或靠路边骑车。

3、不逆向骑车、不带人骑车。

4、不骑飞车,不骑单放、双放把手骑车。

5、骑车应集中注意力,不谈天、不追逐,密切注意周围车辆及行人。

6、雨天不打伞骑车,要用雨披。

7、自行车要经常保养、检修,确保刹车灵验。

三、乘车安全。

1、不乘坐超载、无牌证和安全性能不良的车辆。

2、乘车时,不把头、手伸车窗外。

3、不与驾驶员谈天,不做影响行车安全的事。

4、排队上车、下车,先下后上。

四、其他安全。

1、拐弯骑车要减速,穿行马路请下车。

2、晚上骑车须小心,看清路面很重要。

3、骑车不带重东西,扣动响铃要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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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策略(专业13篇)篇十二

为了维护学校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全校教职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学校各科室召开的会议、组织的.各项活动,必须由组织人负责通知参会人员尽量采用公共交通方式与会,所有与会人员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内,所乘车辆安全由自己负责。

2、杜绝在校内骑自行车、电动车,进校后必须推行。

3、校门口设专人疏导交通。

4、机动车禁止在校园内洗车、试车、练车。

5、机动车在校园内不得碾压人造草坪和塑胶跑道。

1、本校教职员工的私家车由办公室统一发放证件,门卫、执勤人员凭证允许进出。

2、学校私家车一律由西门进出,驾乘人员须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3、私家车进出校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教职工乘驾车辆进出校园时要主动接受门卫查验,服从引导;。

(4)晚上10:30后,任何车辆禁止出入校门,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门卫值班室登记。

4、私家车应当在规定停车区域内按车位有序停放,不得随意停放在停车区域以外的教学区、活动区等;安装报警装置的私家车,停车后须将报警信号置于静音状态;对不按规定停放者,一经发现,将禁止车辆入校。

5、教职工驾驶私家车造成学校公物损失或师生伤害,由驾车教职工负全责。

6、学校为教职工私家车提供工作期间停放位置,不保障车辆安全。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策略(专业13篇)篇十三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真正把学校交通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师生人身安全,杜绝交通事故发生,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制度:

我校地理位置比较偏僻,交通主要靠拖拉机、农用车、三轮车等一些无载人资格的车辆,这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为此学校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工作,认真搞好宣传教育,组织学习贯彻有关交通安全工作的法规和政策,对师生员工实施经常性的安全教育,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切实把学校交通安全工作提到重要议事议程。

(一)组织领导: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由学校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政教主任具体负责。学校将经常研究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学期组织全校师生开展交通安全知识讲座、交通安全知识竞赛、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等活动。

1、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了解交通信号、交通标志等交通常识,记住急救电话。

2、教育学生不准在道路上骑“英雄车”、不准坐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

3、教育学生步行要走人行道,服从信号和交警指挥,不在道路上玩耍、游戏,列队步行要井然有序。要特别重视学生回家、返校交通安全。

4、教育师生不乘坐“三无车辆”(无载人资格、无驾驶证、无牌照)。

5、学校组织校外集体活动时,必须制定周密计划,严密组织,明确带队负责人和带队教师,经学校领导集体落实研究,报教育局批准。

6、校外活动如需要交通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车辆状况良好,不得超员运载,严禁使用“三无车辆”(无载人资格、无驾驶证、无牌照)运送学生。

7、严禁组织学生外出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活动。

8、班主任作为学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逢放学、放假前要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9、政教处每周升旗仪式和周五早上集合时必须强调交通安全。严禁学生乘坐“三无车辆”往返学校。

10、值周教师每周必须做好学生往返学校的接送工作,杜绝学生乘坐“三无车辆”而发生安全事故。

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避免发生交通事故,现特制定以下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各种灭火设施的正常使用。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馆、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私自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电热毯等电器,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校内食堂使用天然气,要掌握正确使用万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切忌将煤气罐倒置,确保安全。

11、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2、学校教职工宿舍、学生宿舍不准带入、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一旦发现上述物品,公寓管理人员会同保卫部门予以代管、没收或上缴公安部门。

13、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4、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利用主题班会等形式,进行宣传交通法律法规。

15、结合综治办,对校园周边进行清理小摊小贩,维护交通秩序。

为确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学校有义务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为此特制定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坚持不懈地对学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教育,让每一个学生从小懂得遵守交通法规光荣、违反交通规则耻辱。

二、学生上学、放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三、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四、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

五、行走时要专心,注意周边情况,不要东张西望,不准勾肩搭背、三五成群并肩而行,不在公路上玩耍、追逐、打闹、嬉戏,不边走路边看书报或做其他事情。

六、步行时,在横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时,应注意来往车辆。在无来往车辆时,从人行横道线内通过。

七、前进途中,遇到路边堆放障碍物时,要特别注意来往车辆,待无来往车辆通过时再通过,并且要靠安全一侧。

八、在雾、雨、雪天等天气行走,最好穿着色彩鲜艳的衣服,以便于机动车司机尽早发现目标,提前采取安全措施。特别是雨天,要穿好雨衣,帽檐不可挡住视线,如果撑雨伞不能让雨伞拦住视线,以免造成交通事故。

十、建立健全“家校联系”制度,学生未按时到学校上课,班主任教师要在第一时间与家长取得联系,并及时报告学校;学生未按时返家,家长要及时报告学生的班主任教师,避免意外伤害。

十一、教职工必须依法驾驶和拥有机动车辆,按时到学校和公安部门登记,不得非法从事营运活动,规范停放车辆。

十二、学校集体一律不得经营车辆接送师生,因工作和学习确需集体使用客运车辆,必须经学校校长批准并报县教育局备案后,方可组织教职工或学生搭乘安全可靠的校车。

十三、出现道路交通或其他意外事故,任何人都有立即报告和报警求助的义务,所有教职工都有紧急救援的义务和责任。

为加强校内交通管理,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员工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外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内,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部门同意、登记后方可进入。

二、进入校园内的所有人员、车辆都必须遵守有关交通法规和本规定。

三、各种车辆进出校门必须服从门卫执勤人员指挥,自觉接受门卫检查;禁止学生在校内骑自行车。

四、各种车辆进入校园,须按规定路线、速度行驶;机动车进入校园后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严禁鸣笛,严禁超速。

五、各种车辆不得在校内随意停放。非本校机动车辆,未经允许夜间不得在校内停放,经允许过夜停放的车辆,应在指定地点停放。

六、校园内严禁学车、练车、无证驾驶、酒后驾驶。

七、机动车辆出门要自觉接受检查,对载有货物的车辆要履行手续后方可放行。

九、如遇校内施工,施工单位须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十、不允许学生乘坐无牌、无证、无营运手续、农用车辆及技术状况不好的机动车辆。

十一、对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处分。

切实抓好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要保持安全工作的'一贯性、连续性,要动员学校的每一位师生都来参加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

1、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老师任课老师是具体责任人。学校要动员全体教职员工,将责任落实到人,齐抓共管,把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实处。

2、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学校要以各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体师生安全第一的意识,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素质。加强对学生的常规训练,努力提高他们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学校要坚持对学生交通安全意识的培养,要反复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宣传交通规则,养成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要采用多种方法和生动活泼的形式教会学生识别交通指挥信号。

4、学校要对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学、放学的学生,分别进行交通安全教育。12岁以下的学生不准骑自行车,电动车等交通工具。对乘车的学生的教育:不抢上、不抢下;等车停稳以后才能上、下车;上、下车时不能使用跳跃动作;要小心不被车门挂住衣服或书包;乘车时,头、手或身体的任何部位不能伸出车窗外,不能向车窗外扔东西。

5、对步行的学生,要教育和提示他们特别注意经过十字路口和横穿道路时的交通情况。学校要组织顺路学生组成上学、放学的路队,互相帮助、互相照应。学校、班级应重点留意那些有特殊情况和特殊路线的学生,及时和他们的家庭取得联系,确保一旦出现异常情况,能够马上了解原因,采取对策。

6、加强校园内的交通管理。要规定校内的施工车辆不能在师生上学或放学的人流高峰期在校园内行驶;校外车辆不征得学校管理部门的同意,不能在校园内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