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优秀18篇)

时间:2024-11-22 作者:温柔雨

工作方案的编写可以帮助团队成员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提高工作效率。关于工作方案的写作技巧和要点,小编整理了一些范文,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社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优秀18篇)篇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马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关于印发马鞍山市20__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马食药监〔20__〕57号)(以下简称“重点工作”)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县20__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马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厅“重点工作”的要求,探索研究有效监管对策,积极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通过量化分级管理使学校食堂逐步达到“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制度完善,饮食安全”的目标,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

二、工作措施。

(一)做好学校食堂状况调查。

全面展开学校食堂状况调查,尽快摸清底数。全面、准确掌握学校食堂的底数、分布、卫生状况以及持证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食堂,要督促其改善条件并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对新建、改扩建的食堂,要加强设计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指导。

(二)严格执行准入管理制度。

加大对本区域内学校食堂及其供餐企业准入管理力度,要求学校食堂及其供餐企业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加强对学校食堂的指导,提高其食品安全水平,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餐饮服务经营行为。

(三)日常监管和量化分级管理相结合。

按照“重点工作”的要求,一是主动与学校食堂或供餐企业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其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二是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加大日常检查频次,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立即责令其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格查处;三是以中小学食堂及托幼机构为重点扎实推动对学校食堂或供餐单位的量化分级管理,按照量化分级评分标准对其进行等级评定。

(四)积极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

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情况。在秋季开学前,组织所有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40学时以上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内容包括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等,并进行统一考核。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5月23日-5月31日)。

制定和县20__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县范围内所有学校进行调查摸底。

(二)第二阶段(6月1日-11月2日)。

按照全面铺开、有序推进的原则,大力开展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三)第三阶段(11月3日-11月7日)。

总结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推进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总结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社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优秀18篇)篇二

根据《____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____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__食安办函[20__]2号)文件精神,认真抓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确保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质量安全,强化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为指针,坚定不移抓深化、抓重点、抓服务、抓基础,全面提升本县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水平,落实“找差距、补漏洞、严要求、敢负责、见成效”的食品安全工作要求。全面排查食品质量安全风险,整治各类食品安全隐患,构建食品隐患排查长效机制,扶持一批优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关闭一批不具备产品质量安全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厉惩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使区域性食品问题突出和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屡禁不止的状况明显好转,食品生产加工水平和食品质量安全卫生水平有明显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自律和诚信意识不断增强。

二、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了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小组,负责对全县肉及肉制品、米粉、桶装水、酒类、豆腐皮、酱菜、蜂蜜等相关企业及生产小作坊进行全面清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负责人为______副局长,组成员包括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摸底,完善企业、小作坊档案(3月-5月)。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类食品加工企业和小作坊大量兴起,过去的食品加工企业和小作坊档案已不再适宜新时期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要求,尤其在20__年11月____省颁布《____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后,更需完备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档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小组成员将深入我县各乡镇村寨,实地搜集企业、小作坊第一手信息,如企业生产的产品、生产条件、人员、检验设备、质量信息等,为今后规范我县食品监督监管提供资料。

在摸底、排查期间,除完善食品加工企业和小作坊档案外,还要求企业和小作坊做好以下几点:

1、严把原材料质量控制关,在生产加工严禁中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

2、规范食品标签标注。对不符合规范的,积极指导。严禁存在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短斤少两、冒用厂名厂址等情况。

3、注重环境卫生条件。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厂区、生产加工车间、原辅材料与成品库房、贮运工具的卫生条件应符合规定要求;生产车间、生产场地应保持清洁卫生;操作人员应统一着干净卫生的工作服;还应具备有效的防蝇、防鼠、防虫和洗手、更衣等设施;生产过程不得存在交叉污染。

对上述要求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和小作坊,限期给予整改,并做好详细记录。

(二)专项整治、督察阶段(6月-10月)。

根据上一阶段对全县食品加工企业和小作坊的摸底、排查,对食品加工企业和小作坊按地域、企业对质量的控制能力、食品的风险程度等实行动态分类监管,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质量安全划分成不同级,利于重点监管、整治。

1、完善监管、巡查和抽检机制。对不同质量安全等级的企业执行不同的监管方式和监管频次。通过实施巡查、回访、年审、强制检验、监督抽查等监管措施,实现分类监管、分类指导、督促获证企业履行法律义务,持续保持出厂食品合格。凡是在强制检验、监督抽查、年审、换证审查检验中不合格的,严格依法实行加大抽检频次、公告、收回、跟踪抽查、责令停产整顿、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等处理措施。做到“二个不放过”,即企业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不放过、质量安全指标达不到要求的不放过、质量教训不吸取的不放过。

2、建立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通过建立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突出监管重点,不断完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要按照“四定”:即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三员”:即专业监督员、政府协管员、企业检验员;“四图”:即企业变化动态图、食品行业分布图、监管责任落实图和食品安全获救图的要求,明确分工和责任,层层落实,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

3、重点监管小企业和小作坊。针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数量大、分布广、风险特点,按照既要管好,又要便民的指导思想、建立以质量承诺为主要内容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自我声明制度,鼓励小企业联合建立检验室,督促企业落实产品出厂检验,对小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实行定期报告制度。

4、加大监督、抽查力度。要集中力量开展食品监督抽查工作,突出重点品种、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提高监督抽查的有效性。同时,要加大对不合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后处理力度,严格实施公告、整改、复查、处罚和责令收回等后处理措施。

5、严格生产许可,加快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要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____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查处无证生产、加快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进度,督促未申请的企业尽快申请,督促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改进,同时,进一步加强对生产许可证受理、审核、检验工作的管理,严格审查条件,规范审批程序,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

7、深化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遏制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一是要结合贯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____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加大力度查处无证生产、销售食品违法行为;二是组织实施“百千万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对城乡结合部、农村等监管薄弱地区的区域性质量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三是严厉打击使用病死畜、禽肉等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四是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造成严重后果、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巩固提高阶段(11月-12月)。

1、梳理总结,提炼排查、整治经验。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小组要认真梳理排查专项行动的做法、过程,总结排查、整治经验,查找不足,制、修定各类执法依据,巩固工作成果。

2、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排查、整治成效。通过总结排查整治经验,食品监管部门负责研究,建立健全以风险管理为中心的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强风险监测、研判、预警和处置。

3、做好活动总结。结合排查工作按照深入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模式,不断创新、丰富和完善食品监管责任制、食品添加剂备案制、食品质量安全快速反应机制等措施。

社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优秀18篇)篇三

为认真贯彻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查漏补缺,强化措施,使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确保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销售者进货查验和进销货台帐制度得到严格执行,违法案件得到有力查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得到有效落实,食品经营行为规范有序,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全。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总局两个办法、一个意见和八项制度,继续集中执法力量,突出工作重点,强化专项执法检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着力解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

1、认真开展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执法检查。各科室队所要对食品经营主体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依法规范,按照“谁登记、谁规范、谁负责”的原则由注册科依法实施;按照“谁监管、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工商所采取逐户排查等办法依法实施。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对发现存在食品主体准入方面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2、认真开展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和节日性、季节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继续突出对食品总经销、总代理、批发市场、批发兼零售(连锁配送)企业、商场超市以及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和对象进行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高度重视五一、国庆、中秋、元旦、春节等节日性食品和季节性食品的专项检查。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依法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义务,把经营者落实“进货检验记录、索证索票存档、台账记录规范、食品留样备案、不合格退货拒收”五项准入制度作为基本的责任和义务,切实做到“实物查看、台账记录、进货票据”三者对应,规范食品质量市场准入行为,实现可追溯管理。检查中要注重整治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过度包装、搭售商品、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问题,切实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3、认真开展对重点食品、食品添加剂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一是集中开展奶制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2——4月份,按照《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的精神,深入开展乳制品行业监督检查,严格监督奶制品销售者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突出重点市场、重点区域和重点奶制品销售者,严格规范经营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奶制品市场秩序,促进奶制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二是开展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执法检查。1——2月份对重点食品、重点区域和重点食品经营者开展两次集中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以及违法销售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建立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销售者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制度,形成长效监管机制。三是突出抓好流通环节酒类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围绕酒类经营主体准入和进货渠道,依法监督酒类经营者严格履行进货检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进一步清理和规范酒类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资格,坚持与厂家联合开展节日性和日常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四是突出抓好流通环节肉类、醋类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对肉类要重点检查入市销售的病死肉、传染病肉、注水肉、变质肉、无检肉等问题,认真检查、验证质量准入制度的落实,做到有检上市、无检退市,合格上市、不合格退市;对醋类重点检查假冒产品、乱用添加剂和小作坊生产的无标识、无厂址等不合格产品。五是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2——3月和8——10月开展两次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要紧紧围绕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突出整治重点,加大整顿力度。重点抓好食用油、米面、奶制品、副食品、烟、酒、糕点、调味品、儿童食品等农村日常生活必需品种的质量监管,加大对农村城镇、集镇、乡村举办的食品交易会、庙会和乡村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店(食杂店)、送货下乡、连锁配送等经营食品行为的监管和整治力度,严格规范农村食品经营秩序,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市场消费安全。要加大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的力度,提高“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质量,努力提高规范化水平。六是深入开展“家电下乡”、“百城万店无假货”等市场专项整顿。2——3月、10——11月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扩内需、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等一系列决策部署,落实中宣部等八部门《关于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的通知》精神,深入开展“家电下乡”、“百城万店无假货”等市场专项整顿。一要继续深入开展“家电下乡”、“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组织力量对辖区“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等重点商品市场进行重点巡查和执法检查,对销售假冒伪劣家电、以旧充新家电、非法翻新废旧家电以及违法印刷、销售、使用“家电下乡”专用包装材料和商标标识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严厉打击违法宣传、虚假宣传和欺诈消费等不法行为。二要以家用电器、装饰装修材料、手机、儿童玩具等为重点商品,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查处假冒伪劣违法行为。三要大力推进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和创新,进一步强化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入市、交易和退市进行全程监管。

各科室队所要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的同时,继续开展《食品安全法》学习培训活动,从理论到实践全面彻底掌握,切实把《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总局两个办法、一个意见和八项制度的内容要求融会贯通到我们的执法实践中,做到上墙、入脑、见行,提高执法能力和监管水平。

1、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工商干部和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的能力水平。要按照建设学习型机关和基层的要求,采取学习、培训、岗位练兵、实践锻炼等方式,加大执法人员政治理论、业务知识、政策法规、监管技能的学习和培训力度,为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提供人才和素质保障。要深入开展对食品经营者进一步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以及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义务的宣传培训,采取灵活便捷的形式,突出宣传培训重点,注重实际效果,提高经营者自律和管理水平。

2、严格市场主体准入管理,依法规范证照核发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定条件、程序和有关规定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坚持先证后照,对未获得相关许可文件的,一律不予登记注册,切实规范证照核发行为。对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必须先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食品准许生产证》,再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再办理《食品准许生产证》,生产加工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必须到当地质监部门备案后,持备案资料方可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和工商注册登记。食品摊贩必须取得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城管部门核发的《占道经营许可证明》,且具备《办法》规定的经营条件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还应当依法取得清真食品准许经营证和清真标牌。

3、严格食品市场巡查,依法规范食品市场监管和案件查办行为。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市场巡查监管制度要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和属地监管责任制,落实“六查六看”工作制度。工商所要突出巡查检查重点,提高巡查检查效能,着力解决重点市场、重点区域和重点食品经营者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制度规范、责任明晰、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机制;把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各项自律制度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任务,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行为,并把巡查记录纳入经营者食品安全监管档案和信用分类管理体系,提高日常巡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严格落实监管制度和创新监管手段,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要认真落实国家总局制定下发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在实践中不断细化、完善、创新。二是要认真落实国家总局关于《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店规范指导意见》,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步伐,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标准和评定管理规定,扩大覆盖面,提升影响力。三是要依法规范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立足现有条件,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质量检测,有计划的组织分批抽样送检,对经法定检验机构依法确认的不合格食品,要坚决退市下架,依法立案处。

5、进一步加大对食品销售者切实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的监督力度,切实提高食品经营者自律水平。依法监督食品经销户建立并执行“三合一”台账制度,监督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监督其对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经营环境、条件、销售者是否遵守内部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要监督食品经营者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建立食品退市等制度。要继续完善食品安全电子监管,解决“诚信通”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食品信息及时全部录入系统,对未及时录入的经营者,加强督促和检查,拒不改正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行处罚,使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的查询、追溯等功能和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从而提升辖区食品安全电子监管水平。

6、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力度,切实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及食品批发企业,重点监督其落实进货查验和购销台账制度等法定责任和义务,鼓励和督促经营者建立和完善协议准入、质量自检、质量承诺和不合格食品退市等自律制度,严格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和保障销售食品质量。全面推行食品从业人员“实名登记”、熟食制品“证明登记”、“标牌公示”、食品经营户“信用分类”四项制度和食品配送企业“配送主体准入备案、配送车辆备案、配送品种备案、配送仓贮备案、配送联动监管”五项制度。对食品店尤其是农村食品店,重点是监督其落实进货台账制度,仔细查验和妥善保管食品批发和配送经营者出具的销货单据,引导其积极参与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活动,配合商务部门推进食品物流配送和连锁经营,确保食品质量合格、经营行为规范。要加强对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内的食品小作坊和餐饮类以外的食品摊贩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7、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查处各类食品违法行为。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过期、霉变等不合格食品,以及食品虚假宣传和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等违法行为。有针对性地查处一批与群众生活和节日消费密切相关的案件,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一批,打击一批,震慑违法分子。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8、加大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建设力度,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关于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及时反应的要求,以及总局《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区局《宁夏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领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宁夏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对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预案》的规定,完善和落实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切实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畅通信息,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要利用12315行政执法网络,积极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的申诉举报。要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共享应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采集和综合分析利用,及时发布消费提示、警示,努力做到事前预警、事前监控,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要切实把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市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形成“一把手”高度重视、亲自过问,分管领导亲自抓,相关科室和工商所按职责分工协作具体抓的良性互动工作格局。

(二)健全制度,明确责任。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管岗位责任制,将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到基层,按照“网定格、格定责、责定人”的工作要求,把监管任务明确到工商所每一名执法人员。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发生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问题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协作配合,形成合力。消保科要进一步加强对工商所的业务指导,既要负起牵头职责,又要加强内部统筹协调,解决基层监管工作中出现的业务问题。要加强与卫生、农业、质检、公安、商务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优势互补,信息互通,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整体合力。要密切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加大正面宣传工作力度,强化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舆论引导和监督。

(四)强化督导,狠抓落实。要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督查督办,消保科要会同监察室结合其他业务工作定期对工商所落实食品监管工作进行督查,切实在抓执行力上下功夫。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要深入执法监管第一线,认真调查研究,强化暗访检查,了解一线情况,解决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

社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优秀18篇)篇四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2号)要求,结合2011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安排,现就2011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提出以下安排,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一)集中整治违规采购行为。国家局制定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有关规定,细化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查验记录责任,进一步强化源头管理。各地要以乳制品、食用油、鲜肉和肉制品、酒、调味品和食品添加剂、集中消毒餐具等为重点品种,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为重点场所,对餐饮服务单位不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严查采购病死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劣质餐具等不合格产品的行为,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

(二)严厉查处违规经营行为。国家局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行为。各地要严查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尤其是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等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经营过期及劣质食品、病死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严查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格餐具行为。

(三)加大违规案件稽查力度。各地要围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大对重点场所、重点时段、重点品种的稽查力度,坚决取缔不具备食品安全基本条件、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餐饮服务单位。各地要通过及时进行责任约谈、及时曝光典型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形成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一)深化学校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治理。各地要分别会同教育行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6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72号),严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场所环境卫生是否整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清洗消毒是否到位、加工制作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重点检查各类食堂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情况,以及是否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整改情况。要结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工作,组织辖区内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开展互查互评活动,并将互查互评结果向社会公布,鼓励公众参与监督。要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的步伐,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本地区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进度安排,力争两年内各类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全面实行量化分级管理。

(二)深化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各地要会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353号),督促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从餐饮服务许可、从业人员健康、索证索票、加工制作、环境卫生、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等方面开展自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整改。严查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野菜、野果、野蕈和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力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督促旅游景区经营者认真履行相关责任。要加大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监督检查力度。

(三)稳妥推进小餐饮食品安全整规试点。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小餐饮食品安全整规试点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0〕143号),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稳妥推进试点工作。要在摸底统计和分类建档的基础上,制定小餐饮食品安全整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小餐饮整规具体要求。要探索分级分类治理途径,努力实现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的治理目标。对经营基本条件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小餐饮,要坚决予以取缔。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市应选择不少于2个区(县)作为试点地区,规划方案《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各盛自治区应选择省会(首府)城市2个区(县)和不少于2个地级市作为试点地区。国家局加强对小餐饮整规试点工作的督导,适时开展小餐饮整规试点工作交流。

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加强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卫监督发〔2011〕5号),严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等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严禁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严查餐饮服务单位对采购的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是否专项登记、统一存放、严格领用,是否按有效期使用,严禁餐饮单位超剂量标准、超适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加强对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的抽检和监测,严厉打击在食品调味料中添加壳、粉、工业石蜡等非食用物质,以及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各地要积极探索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机制,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全面落实索证索票、人员培训、健康管理、设备维护、餐具清洗消毒等制度,强化对重点时段、重点品种和重点环节的管理。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认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鼓励和支持餐饮服务提供者采用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五常法”、“六t法”等先进的管理制度。

各地要严把餐饮服务许可关,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许可后续监管和执法检查,重点查处超期限经营和超范围经营,切实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约谈、投诉举报和犯罪案件移交等制度,对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依法撤销许可;对违规采购、违规经营,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停业整改、吊销许可;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严禁以罚代刑。要建立健全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健全餐饮服务提供者信用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

(一)加快职能交接和监管队伍建设。各地要按照“职能要尽快交接、队伍要尽快组建、制度要尽快完善、责任要尽快落实”的要求,进一步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年底前基本完成盛市、县三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交接和人员划转;开展监管人员全员培训,加大餐饮服务检验检测、应急管理、重大活动保障、稽查执法、行政处罚、监管信息化建设等培训力度;加快推动监管信息化建设进度,切实提高监督执法效率。

(二)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能力。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局《关于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能力建设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1〕122号)和《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机构技术装备基本标准和现场快速检测设备配备基本标准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1〕130号)要求,加快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能力建设。各地要按照2011年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餐饮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为重点场所,以凉菜、生食水产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等为重点品种,以切配、清洗消毒为重点环节,加大监督抽检力度,扩大检验范围和频次,科学利用抽检结果并及时予以公布,充分发挥技术监督的支撑作用。继续开展调查与评价工作,及早发现、及早整治餐饮服务环节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

(三)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能力。根据《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国家局抓紧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报告网络,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和程序。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响应原则,各地要及时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处置率达到100%。加大舆情监测力度,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机制,完善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收集群众、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核查、有效研判、妥善应对涉及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稳妥、准确发布相关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公布问题处理情况。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深入社区、学校、农村、机关、企业等,围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组织开展专题报道,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大力普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和科普知识,广泛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和成效;精心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和食品安全知识竞赛;强化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指导开展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

社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优秀18篇)篇五

社区领导小组坚持统一思想,强化领导,明确职责,精心部署,采取措施,落实责任,特制定20__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计划: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增强工作责任感,充分认识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放在重要突出位置,抓紧抓好并根据上级政府要求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的安全监管,防止生产和经营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等违法现象发生,一经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协同查处,做到社区不发生食品药品人身安全和健康事故。

二、突出重点,狠抓关键,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做到日常检查、督促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合力抓好食品药品安全的各项工作,强化食品药品的源头污染和食品药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严格执行卫生许可和生产许可等制度。

三、加强领导,建立健全辖区范围内的医疗卫生、小食品店的食品药品安全组织体系,强化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四、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快速应急机制,对已经或可能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及时报告,不隐瞒并主动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限度消除不良影响,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五、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教育,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对食品药品生产有关法规的'教育,明确食品药品安全总负责人和各个环节责任人,明确和建立食品卫生各项规章制度。

社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优秀18篇)篇六

根据与雨花区食安委和教育局关于建设长沙市食品安全城市“春雷行动”的要求与部署,加强我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保证师生身体健康,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配合建设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提高学校全体师生对食品安全的责任意识,营造“人人参与,共同关注食品安全”的浓厚氛围,进一步保障师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加强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吴红霞(校长)。

副组长:张根华(总务主任)胡建华(安全专干)。

成员:全体班主任。

(二)自查排查阶段(3月10日之前完成)。

1、按照饮食饮水卫生要求,开展食品卫生安全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先行整改。

2、对学校周边餐饮、酒吧、歌舞厅、录像室、台球室、电子游戏室、流动摊贩及垃圾站进行摸底,将情况上报洞井镇和教育局相关领导部门。

3、跟据《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及学校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及《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及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有关工作要求,按照专项整治工作原则,加强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培训、餐饮具消毒保洁、食品原材料索证、重点食品和关键的食品加工环节及周边无证照餐饮店、副食店进行排查,及时发现食品卫生安全隐患,并上报上级相关领导部门。

(二)整改落实阶段(3月15日之前完成)。

1、学校在自查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按照以下卫生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1)学校在建立食品卫生工作责任制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使食品卫生安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由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亲自过问亲自抓这项工作。

(2)完善自身管理,确保卫生质量。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如岗位责任制、卫生管理制度、质量奖惩制度)并严格执行,管理人员要对厨房、餐饮用具消毒间、食品原料和调料的采购贮存、冷藏设施、切配烹调食品的设备及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等各个环节进行经常性自身检查,监督和确保各项规范和制度的完善和执行、确保食堂的所有操作区域及食品制作过程的卫生。

(3)严把食品进货关。一是选择和采购持有卫生许可证经营者供应的食品原辅料;二是向供货方索取该批食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畜禽兽肉食品还要索取检疫合格证;各种证明妥善保存,以备检查。三是采购食品时应对食品进行感官检查;四是防止运输过程的污染;五是防止农药、畜药对食品的.污染;五是以销定购,遵循用多少定多少的原则,以保证食品新鲜和卫生。

(4)严把食品贮存的管理关。一是贮存食品应注意防虫、防霉、防蝇、防止再次污染,不能与非食品原、辅料摆在一起;二是贮存仓库应干燥通风,食品摆放在货架上;三是做到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5)正确地烹调加工食品。一是烹调前充分地解冻食品;二是彻底加热食品,;三是防止再次污染,制作的食品应在短期内,食用,严格防止直接入口食品与未经处理食品的交叉污染,售饭备餐间应严格做好加热保温措施。

(6)食品加工环境做到卫生安全。一是操作流程按照“生进熟出”的原则进行,避免交叉污染;二是保持厨房清洁卫生;三是所有餐饮具及各种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贮存在专用保洁柜中;四是食品加工的刀具、砧板等必须生熟分开、荤素分开使用。

(7)做好从业人员的卫生管理。一是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严禁无证及体检不合格人员上岗作业,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不得上岗;二是学校食堂要保证食品加工人员健康上岗,对职工健康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进行健康记录,实行疾病报告制度;三是督促职工经常性地学习卫生知识,养成良好的卫生意识和卫生习惯。

(8)按要求进行食品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24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保障学校师生身体健康重要措施。学校全体师生必须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认真专项整治,明确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主动与工商、城市执法、公安等相关部门沟通,得到其大力支持,共同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开展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动员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到专项整治行动中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防病水平。

以上方案自制定之日开始执行。

社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优秀18篇)篇七

为认真贯彻落实马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关于印发马鞍山市20xx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马食药监〔20xx〕57号)(以下简称“重点工作”)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县20xx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按照马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厅“重点工作”的要求,探索研究有效监管对策,积极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通过量化分级管理使学校食堂逐步达到“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制度完善,饮食安全”的目标,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

(一)做好学校食堂状况调查。

全面展开学校食堂状况调查,尽快摸清底数。全面、准确掌握学校食堂的底数、分布、卫生状况以及持证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食堂,要督促其改善条件并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对新建、改扩建的食堂,要加强设计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指导。

(二)严格执行准入管理制度。

加大对本区域内学校食堂及其供餐企业准入管理力度,要求学校食堂及其供餐企业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加强对学校食堂的指导,提高其食品安全水平,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餐饮服务经营行为。

(三)日常监管和量化分级管理相结合。

按照“重点工作”的要求,一是主动与学校食堂或供餐企业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其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二是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加大日常检查频次,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立即责令其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格查处;三是以中小学食堂及托幼机构为重点扎实推动对学校食堂或供餐单位的量化分级管理,按照量化分级评分标准对其进行等级评定。

(四)积极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

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情况。在秋季开学前,组织所有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40学时以上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内容包括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等,并进行统一考核。

(一)第一阶段(5月23日-5月31日)。

制定和县20xx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县范围内所有学校进行调查摸底。

(二)第二阶段(6月1日-11月2日)。

按照全面铺开、有序推进的原则,大力开展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三)第三阶段(11月3日-11月7日)。

总结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推进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总结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社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优秀18篇)篇八

集聚区成立绿色产业集聚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领导小组,由区食安委主任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各成员和各街道食安委主任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商分局。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工作。各街道要按照《通知》要求,统一负责当地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工作,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确定时间进度,确保如期、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一)在各街道办事处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街道辖区内农技、兽医、林技、水利、公安、综合执法、卫生监督等站(所、员)以及中心学校、卫生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安办”),食安办设在街道办事处有关内设机构,由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兼任主任,食品安全管理专(兼)职负责人和本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负责人担任副主任。

(二)常住人口规模达2万人以上或常住人口规模未达2万人但食品安全监管任务繁重的`街道,必须配备1名或以上食安办专职人员;常住人口规模在2万人以下的街道,配备1名或以上食安办专职或兼职人员。

(三)为进一步整合、优化资源,各地在开展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中,可依托街道综治网格,将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纳入综治网格管理内容实行同网格管理,并与综治工作一起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时,在食品安全监管任务相对繁重的街道社区及中心乡镇所在地社区(行政村)统一聘设1名食品安全专职协管员,专职协管员聘用由街道办事处统一负责,其管理、考核由街道食安办会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负责,其工作报酬由集聚区财政负担。在其他行政村(社区)可聘设兼职协管员,兼职协管员工作报酬由集聚区根据工作实际统筹解决。

(四)明确工作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乡镇(街道)将食品安全工作列为重要职责,切实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教育和统筹协调等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分析形势,研究部署本区域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组织力量协助监管部门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制订本辖区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本地食品摊贩经营场所,协助开展日常管理;建立责任网格内食品生产经营者数据库,并上报相关信息;针对存在问题和上级部署,及时开展专项整治,组织或配合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查处辖区内无证生产经营、制假售假食品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各项长效监管机制;负责推荐、管理、培训辖区内各行政村(社区)协管员、信息员,明确其工作职责、考核办法等事项;做好民间厨师登记备案、农村家宴申报备案和管理工作,预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及时上报并协助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协助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和食源性疾病调查;受理群众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并按照职责权限及时处理;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行政村(社区)网格化管理的重点是:建立定期巡查、检查制度,协助乡镇(街道)食安办及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责任网格内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信息上报程序,及时上报、反馈食品安全管理信息;参加乡镇(街道)及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等培训,熟悉食品安全监管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宣传;协助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和食源性疾病调查;协助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网格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不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五)切实加强基层责任网络各层级人员的食品安全监管业务知识培训。由市食安办牵头,会同相关监管部门每年定期组织乡镇(街道)食安办工作人员及社区专职协管员开展一次食品安全监管业务知识培训,教育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监管知识,并进行培训效果考核,对考核不合格人员,提交街道办事处予以撤换。由街道食安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每年定期组织所属行政村(社区)的兼职协管员以及本街道驻联行政村(社区)干部开展一次食品安全监管业务知识培训。

(六)为保障基层责任网络各层级人员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职权,由区食安办会同当地市场监管、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联合公布行政村(社区)协管员名单,在《意见》框架下明确赋予协管员开展食品安全日常检查、工作普查、隐患排查、督促指导和临时性应急处置等非行政执法类工作职权,并统一配发食品(农产品)安全协管证件。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协管人员检查的相关单位,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强日常执法检查,防止出现监管盲区。

(七)各地要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好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的作用。重点是要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加强基层协管人员与监管执法部门的工作会商;建立执法巡查协作制度,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检查活动中,要主动邀请当地协管员共同参与,做好传帮带;建立信息共享制度,搭建监管部门、乡镇(街道)食安办和协管员之间双向互通的信息通报交流平台,及时传递工作信息,提高工作效率;建立人事变动通报备案制度,各街道食安办工作人员、协管员要相对保持稳定,如确需变动,要及时通报上级食安办,并对新进人员及时进行培训考核;建立协管员年度考核制度,由街道食安办会同有关监管部门,每年一次对辖内协管员进行工作考评,考评不合格的应及时予以撤换或调整,切实督促协管员履行好职责。

各地要加大对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确保基层责任网络建设与本轮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协调推进,确保按照《通知》要求于2014年6月底前将基层责任网络框架搭建到位。集聚区管委会将把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工作纳入对各街道2014年度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的重点考核内容,年底对完成情况开展考核评估。

社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优秀18篇)篇九

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仍然是20__年全局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根据省局的工作部署,今年要狠抓食品安全监管双七项制度的落实情况,通过全面推进制度建设,积极构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系;同时为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深入规范和整顿全市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今年将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清理、三项专项执法检查,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统一思想,结合当地食品市场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一、以食品质量监管制度落实为重点,规范提高食品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意识。

20__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把制度建设和落实放在首位。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面推行“市场主体准入制度、市场巡查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食品安全预警及应急处置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食品经营企业信息分类监管制度、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七项制度建设。各基层工商分局(所)要在今年5月底将上述七项制度全部上墙公示,并且严格按照制度要求,细化责任分工,认真落实。对七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要建册存档,认真登记录入各项工作内容。尤其对食品经营企业信息分类工作要严格按照分类条件登记备案,并根据分类级别区分管理。各地消保部门要制定详实的工作计划,加强对基层工商分局(所)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同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加强自身管理的基础上,要积极协助食品经营主体全面推进企业自律七项制度建设,即“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销货台帐制度、质量承诺制度、协议准入制度、食品质量自检制度、市场开办者食品质量责任制度、食品退市制度”。今年省局要求将食品经营自律七项制度要向农村、向所有食品经营场所推进。下半年的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主要就是检查各类食品经营主体的七项自律制度落实情况,因此各地要尽早进入情况,做好提前量,务必将此项工作抓实抓牢。此项工作开展不到位的地区要在今年6月中旬前基本完成对各类食品经营场所的制度上墙公示工作,为下半年的自律制度建设专项执法检查打好基础。各地要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方法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完善七项自律制度,不要提困难,找客观原因,对不按时限完成上述工作的,市局将在全系统给予通报批评。

二、针对性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

按照省局20__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点的要求,今年将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清理、三项专项执法检查。

(一)1—6月,开展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清理规范工作,重点解决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不规范不合法的问题。

按照“谁登记、谁规范、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级登记注册机关分别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食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有效性依法审核和清理与规范,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在今后登记注册中严格坚持先证后照,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确保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按照“谁监管、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各基层工商分局(所)负责对本辖区所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者逐户进行排查,对持照依法生产经营的,按户登记相关事项,实行一户一卡,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经济户口档案,并输入计算机实行网络化管理。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取缔,对违法经营的依法查处。各级登记注册机关对清理规范后的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情况,采取通过计算机网络或书面文书等方式逐级反馈给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基层工商分局(所),为基层工商分局(所)对食品经济户口管理和日常监管提供有利条件。基层工商分局(所)要在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者排查和逐户登记的基础上,统计汇总相关资料,逐级上报。

各地对本地区清理规范情况进行逐级检查,并对数据资料进行认真核查,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并对清理规范工作的情况和好经验、好做法及成效进行全面总结和上报市局消保科。

(二)2—6月,开展重点区域专项执法检查,重点解决无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问题。

1、第一阶段,组织排查阶段(3月中旬前)。各地要结合20__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农村市场专项执法行动情况),根据经济户口管理和信用分类监管、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以及日常市场监管所掌握的情况,对辖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研究确定重点整治的区域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要把在食品经营主体资格、食品质量、食品经营行为等方面问题突出的农村、城乡结合部和城市社区确定为重点区域,于3月14日前上报市局消保科。

2、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3月中旬—5月份)。各地在执法检查中要以“六查六看”为基本内容,针对已确定的重点区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认真彻底予以治理。对无照经营的,要坚决依法取缔;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要坚决予以打击;对构成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要采取边整治边规范的方法,注重从制度上有效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防止出现前清后乱现象。同时,按照市局党组的要求,决定在集中整治阶段开展两项专项整治行动。具体部署如下:

度重视,一把手要亲自组织实施,主管局长要亲临一线指挥落实,各基层工商分局(所)要对各自辖区内所有饭店,盒饭销售点进行拉网式检查,检查发现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饭盒一律没收销毁。严查本辖区内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饭盒来源,对生产加工窝点和批发销售商要依法从严处理。

(2)5月10日至5月25日,开展一次清理加工销售伪造、冒用他人包装标识熟食制品的专项整治行动。目前有些农贸市场经销熟食的个体业户和部分熟食加工店随意伪造、冒用他人包装标识,滥用在自己加工销售的熟食制品上,误导和欺诈消费者。因此各地要组织精干力量对所有农贸市场熟食销售点和其他熟食加工店进行逐户检查,检查发现上述问题要严肃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公示曝光。

每次专项整治行动结束5日内,各地要将整治情况上报市局消保科。为防止上述违法行为反弹,各地要加强督导,各基层工商分局(所)做好市场巡查工作,做到长效监管。

3、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6月份)。各地依据整治目标,组织力量对确定的重点区域进行对照检查,重点查看重点区域的突出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对已经解决的,制定巩固措施;对没有解决的,制定整改措施。在此基础上,对专项执法检查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及时上报市局消保科。

(三)7—11月,开展经营者七项自律制度建设专项执法检查,重点解决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的建立和落实问题。

1、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7月份)。采取入户走访、发放调查表等方法,向各类食品经营场所和广大食品经营者宣传开展自律制度建设专项检查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在此基础上以基层工商分局(所)为主,督促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各地要将入户走访情况和经营者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登记并作为开展对照检查的依据。

2、第二阶段,检查规范阶段(8—10月份)。要逐户检查各类食品经营者七项自律制度建立和落实的情况。要将检查情况进行完整记录,作为经济户口管理和信用分类监管的依据。要坚持边检查、边规范、边纠正,对自律制度未建立或落实不到位的经营者,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同时加大检查频次,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门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指导和督促其加强内部质量管理。对限期内不能改正的要依法处理,并列入重点监管名录,一旦发现其有其他违法行为,从严从重查处。

3、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1月份)。要注意总结正反两方面典型,并采取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示经营者自律制度建设情况。要结合创建“放心食品店”、“诚信单位”的评比等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引导和监督经营者加强自律。省局将适时召开“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建设经验交流暨现场会”,市局将选择一批示范样本进行推荐。

(四)、开展重要节日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在“五一”、“十一”、中秋、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期间,各级工商机关要加大食品市场监管力度,对消费量大、容易出问题的食品进行重点检查,打击销售有毒有害和不合格节日食品行为,查处节日推销过期、劣质食品,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做赠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城市社区、商业街区、旅游景区、车站码头和农村集市等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各地要在每次节日前两周内确定检查重点,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各基层工商分局(所)统一行动,检查结束后,相关职能部门汇总各基层工商分局(所)的检查情况,并在节日结束后5日内上报市局消保科。避免以往“几个人看一天,走几个地方”的形式检查方式,使专项整治真正取得实效。

三、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严格规范基层工商分局(所)食品安全监管行为。

各地要按照总局制定下发的《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要求,将食品安全监管的任务和责任认真落实到每个基层工商分局(所),强化日常监管,严格规范其市场监管行为,确保基层工商分局(所)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和信用分类监管到位;市场监管责任区、责任人和市场巡查到位;食品质量监管和监督经营者建立与落实自律制度到位;查办食品违法案件和取缔无照经营到位;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申诉和预警与应急处置到位。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一级抓一级,对基层工商分局(所)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情况和落实“五个到位”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逐所验收,确保基层工商分局(所)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逐一落到实处。尤其是市场巡查工作要严格按照市局制定的市场巡查制度进行,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限时解决,需下架退市的食品必须在4小时内下架退市,并做好登记报县一级消保部门存档。市局将在下半年抽调各地消保科长组成检查组,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检活动。主要检查基层工商分局(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制度落实、职能发挥、经营者自律制度落实、食品市场经营秩序和食品质量状况等。并通过打分评出名次,通报全系统。

四、监管工作的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切实做到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各内设职能机构按职责分工协作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要逐级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目标,突出重点,采取有效的方式方法,坚持自查与检查相结合,整治与规范相结合。

(二)健全责任制度,严格责任追究。

各地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级工商部门食品安全领导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监督检查责任制,结合专项整治的重点工作,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各级领导、内设机构及基层工商分局(所)的工作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建立和落实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特别是要注重发挥各地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监管执法是否到位和是否依法行政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制度建设,扩大社会监督。

各地要通过进一步加强食品市场监管制度建设、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建设、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执法监管体系;通过进一步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完善七项自律制度,建立健全食品经营者自律体系;通过充分发挥消协的监督和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和宣传引导作用,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作用,建立健全食品市场社会监督体系。

(四)密切协作配合,狠抓检查落实。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区域间、地区间、内设机构间以及与食品药品、质检、卫生、农业、公安、商务等职能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和整体优势。对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要注意及时总结推广,促进食品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对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回头看”,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确保各项专项执法检查取得实效。省局将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全省范围内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互查互检,因此各地一定要按市局的统一部署,狠抓落实,严防“留死角、出漏洞”,力争使我局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走在前列。

各县(市)区局、有关直属分局应于今年6月3日前上报上半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结和统计报表,于今年11月18前上报20__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全年统计报表。对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并视不同情况,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启动预案,严加防控,妥善处置突发问题,切实维护好食品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社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优秀18篇)篇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全面加强我镇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活动的通知》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精神和要求,为切实抓好食品安全示范镇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我镇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工作方针,紧紧抓住我镇创建食品安全示范镇的机遇,着力构建“地方政府负总责,部门分工协作,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大力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秩序,不断探索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争取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信用信息体系建设等方面大胆创新,创出更多的食品安全监管特色和亮点,为构建和谐xx、实现xx“创争”目标做出新的贡献。

通过开展创建工作,确保实现以下基本目标:

(一)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达到100%;创新监管新机制,乡镇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进一步强化。

(二)农业投入品使用得到有效规范,鲜活农(畜、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三)生产加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小作坊得到全面整治,当地企业生产的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

(四)流通环节特别是农村集市食品销售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检测手段有保障。80%的行政村建立了“食品安全示范店”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连锁店,食品统一配送率达到70%。

(五)农村餐饮店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学校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100%,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率达到80%以上。

(六)各环节生产经营单位进货记录齐全,可追溯率达到100%。

(七)食品安全检测资源得到整合,检测计划和信息发布实现统一。

(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进,至少4个行业10家企业单位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试点。

(九)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健全,应急网络覆盖面达100%。

(十)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生动活泼,形式多样。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一)综合监督与保障。

1、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构建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乡镇政府与村(居)委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相关监管职能部门与食品生产经营者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镇政府对各村(居)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目标责任考核,并实施奖惩。

责任单位:镇政府政务督查与目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镇目标管理办公室)、镇农办、安全和环保站、工商所、卫生院、各村(居)。

2、监管覆盖体系建设。加强乡镇食品安全领导协调机构和协管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乡镇安全和环境保护站的食品安全工作职能;建立和完善由村(居)委干部为主要力量的村级食品安全信息员队伍,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县、乡、村三级全覆盖;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培训、考核和评价机制,探索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职责向村(居)一级延伸机制。

责任单位:安全和环保站、有关监管职能部门,各村(居)。

(3)信用体系建设。为进一步强化企业诚信意识,引导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结合我镇食品行业特点,确定在畜禽养殖粮食生产加工、食品市场流通(“万村千乡”工程连锁店)和餐饮消费行业各确定1家以上企业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强化食品企业自律。4个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主要任务是:建立企业基础信息档案;制定信用征集、评价、披露和分类管理制度等质量安全信用制度;定期采集企业食品安全信用基础信息,并做好归集整理;开展分析评价,全面掌握企业的质量安全信用状况,建立企业信用档案;评定企业信用等级,向社会公布,并作为监管部门分类监管依据。

责任单位:镇农办、安全和环保站、卫生院等。

4、信息体系建设。强化食品安全信息的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定期上报。

责任单位:镇农办、工商所、卫生院、安全和环保站、各村(居)。

5、应急体系建设。按照《xx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处置预案》、各村(居)和镇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体系;各村(居)要充分发挥村级食品安全信息员的.作用,切实做到食品安全事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责任单位:各村(居),其他有关镇直单位。

6、宣教体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协调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活动;将食品安全教育列入中小学公共安全和健康课程教学内;利用各村(居)板报等宣传阵地,建立宣传栏目或宣传板块;通过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着力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

责任单位:各村(居)、镇农办、工商所、卫生院。

7、督查督办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涉案事项交办产处理程序,及时、稳妥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了解掌握群众、社会关注的热点和各环节监管的难点,确定年度专项整治重点、目标和措施;依照季节性特点,选择重要节日、重点时段,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安排联合检查。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上述工作的督促与检查,以推动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村(居)和有关单位切实履责。责任单位: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9、经费保障机制建设。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年度综合预算;创建配套经费按1:1拔付到位;基础建设方面给予必要的经费投入;突发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经费确有保障。

责任单位:镇财政所。

(二)种植养殖环节。

责任单位:镇农办,协作单位:各村(居)。

(三)生产加工环节。

1、重点抓好食品生产准入,实现28类食品质量安全准入上市;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监督抽查,实施食品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市场准入制度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备案制度;监督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严格出厂检验和证后监管,强化服务措施,严查无证生产;督促生产企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进货记录齐全,生产销售记录齐全,可追溯率达100%;深入开展食品生产打假工作,加强对非食品用原料的风险监测,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等制售假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大力整顿和规范食品生产小作坊,全面推行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积极引导帮助有条件的企业达到准入标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本地企业生产的食品抽检合格率在90%以上。

责任单位:镇安全和环保站,协作单位:镇工商所,卫生院,各村(居)。

2、全面实施生猪定点屠宰,按照“统一屠宰、分散销售”的要求,确保城关地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其他地区达到95%以上;督促各乡镇屠宰场建立健全生猪屠宰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规范操作程序,按照“有宰必检,随宰随检”的要求,对进出场的生猪及产品进行严格检验检疫;加强对乡镇生猪屠宰场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内部卫生环境,加强内部管理;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以及生产销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镇农办,协作单位:镇工商所,各村(居)。

(四)流通环节。

1、严格实行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坚持先证后照,严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实施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过程监管,加大对城乡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前店后坊的食品经营户的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快速“检测箱”的作用,加大食品质量检测力度;全面清理规范涉及食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资格,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加强市场食品质量监管,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各经营单位进货记录齐全,食品超市进货索证索票率达100%;开展“诚信通”,商品质量备案查询系统建设。以“经济户口”管理为基,全面建立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实行分类。

责任单位:镇工商所、卫生院,协作单位:各村(居)。

2、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示范县为基础,按照标准要求,发展村级连锁店,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农家连锁店的监督管理,制定我镇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实施细则,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的活动;通过创建活动,在全镇80%的行政村建立“食品安全示范店”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连锁店,食品统一配送率达到70%以上。

责任单位:镇工商所,协作单位:各村(居)。

(五)餐饮消费环节。

1、以农村消费市场为重点,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禁止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学校食堂和县城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率达100%;落实《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加大食品卫生监督抽检力度,强化对农村集贸市场和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农村餐饮店食品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做好建筑工地食堂等各类餐饮场所的食品卫生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镇卫生院,协作单位:镇中心学校,各村(居)。

2、按照《xx县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肥食安20xx7号)的要求,落实农村自办宴席备案指导制度。各村(居)要督促本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加强农村自办宴席的申报备案及指导工作,镇卫生部门要抓好农村自办宴席的卫生检查指导工作和厨师的培训工作,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率在80%以上。

责任单位:各村(居),协作单位:镇卫生院、工商所。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2月—20xx年4月)。召开全镇创建食品安全示范镇工作动员大会,明确创建任务,各村(居)和有关部门成立相应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并报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实施阶段(20xx年5月—20xx年9月)。按照创建实施方案和部门职责分工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示范镇的创建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0月—20xx年11月)。组织镇直有关部门和村对创建食品安全示范镇工作进行自查,并于10月中旬将创建工作总结和自查情况报镇创建食品安全示范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0月下旬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村(居)对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写出全县自查评价报告;11月份做好迎接考核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开展食品安全示范镇创建工作,对于进一步提高我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镇政府成立创建食品安全示范镇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同志任常务副组长,成员由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人员由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现有成员组成,并根据需要,适当增减。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村(居)要及时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责任人员,扎实推进本区域和本监管环节的创建工作。

各村(居)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完善监管制度,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镇财政部门要根据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加大对对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和各环节监管的资金投入,各村(居)、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合理调度资金,为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

示范镇创建活动是加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和种植养殖、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等各个环节监管工作。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熟悉法律法策和业务的优势,与村(居)结成“创建”对子,指导、协调村(居)开展创建工作。各村(居)、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明确专人在每月2日前,将本单位上月创建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送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要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定期不定期对各村(居)创建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示范镇创建工作需要政府、企业、消费者等社会各方面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作用,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消费意识。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充分发挥工商、卫生、农办等部门投诉举报热线的作用,建立健全联动机制,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职责明确、定员定责、协调配合、运转有序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在全镇形成良好的示范镇创建互动机制和社会氛围。

各村(居)、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对示范镇创建工作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全面掌握本地本部门食品安全创新工作的信息和动态,及时总结经验,努力探索食品安全监管新方法、新途径,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不断提高我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社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优秀18篇)篇十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国办发[]8号),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维护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定本工作方案,安全工作方案。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x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切实规范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行为,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二)工作目标。

用两年左右时间集中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确保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销售者进货查验和进销货台帐制度得到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得到有效落实,食品经营行为规范有序,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紧紧围绕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按照《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要求,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一)集中开展奶制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

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深入贯彻《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以及总局的实施意见,严格监督奶制品销售者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特别是继续仔细查验对9月14日前生产的奶制品经生产企业重新检验合格的报告和标识;突出重点市尝重点区域和重点奶制品销售者,严格规范经营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奶制品市场秩序,促进奶制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集中开展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

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执法检查。

按照卫生部、工商总局等九部、局《关于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的部署和总局《实施方案》的要求,监督流通环节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经营者进行自查自纠,对重点食品、重点区域和重点食品经营者适时开展集中检查行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以及违法销售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建立健全有效的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销售和使用的监管机制。

(三)集中开展重点食品以及季节性、

节日性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

各地要把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执法检查作为整顿工作的重要任务,着力解决本地区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要集中开展重点品种的专项执法检查。要以消费者申诉举报多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品种为重点,突出抓好奶制品、肉制品、米面制品、禽蛋制品、儿童食品、老年食品、膨化食品、豆制品、饮料、糕点、月饼、干果、调味品、食用油、酒类、腌制食品、冷冻食品等品种以及超市自制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过期霉变食品、“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二是要集中开展重点区域的专项执法检查。要以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车站码头为重点,依法抓好小食品店、小摊点、小市场的专项检查,集中执法力量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坚决依法取缔无照商贩,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三是要集中开展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要以“五一”、中秋、“十一”、元旦、春节为重点,突出抓好对节日性食品以及季节性食品的检查,重点整治价实不符、过度包装、搭售商品、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问题,切实保障节日食品和季节性消费安全,规划方案《安全工作方案》。四是要集中开展对重点食品经营企业和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要以商尝超市、批发市尝集贸市场和食品经营企业为重点,突出抓好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自查自纠和自律工作,认真监督落实食品经营者对食品安全的法定责任和义务,由基层工商所按辖区逐户检查排查,监督市场开办者、经营者自查和整改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切实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假冒伪劣食品和不合格食品,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四)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

各地在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中要紧紧围绕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突出整治重点,加大整顿力度。一是要加大对农村城镇、集镇、乡村举办的食品交易会、庙会和旅游景区景点、车站码头等经营食品的监管力度,严格规范农村食品经营秩序;二是要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乡镇各类食品批发市尝集贸市场,特别是食杂店的监管力度,狠抓重点场所和经营者的整治,严格规范经营行为;三是要加大对消费者反映强烈和与农民群众日常生活消费关系密切的食品品种的监管,狠抓重点品种的整治,强化对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严格规范食品市场安全准入行为;四是要加大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的力度,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进程,不断扩大覆盖面,努力提高规范化水平。

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广告的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含有虚假、夸大内容的食品广告,严厉查处涉及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食品广告;坚决制止和查处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协会违法推荐食品的广告;严格监管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广告,广告宣传的产品功能和成分与标签、说明书不一致的,要责令停止发布,并依法查处。对于被确认为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食品,要立即停止发布该食品的广告。

(一)加大食品生产经营者经济户口和信用分类监管力度,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

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审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许可文件,未获得相关许可文件的,一律不予登记注册,严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继续按照《关于对食品经营主体予以特别标注的通知》规定,对食品经营主体及时进行特别标注,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经济户口和信用分类监管力度。建立与许可证发放机关的信息沟通机制,根据许可机关通报的信息依法及时吊销违法经营者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其变更经营范围。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按照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确保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加大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管力度,严格食品质量市场准入。

(三)加大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

各地要认真贯彻《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按照“六查六看”要求,将监管重心下移,严格落实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和属地监管责任制,突出重点场所、重点区域、重点销售者,采取增加巡查频次、完善巡查内容、提高巡查效率等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巡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章行为,依法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切实规范食品销售者的经营行为。要将食品市场巡查与经济户口管理、食品质量监测、食品分类监管与信用分类管理等结合起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建立违法案件信息库,完善监管档案,并加强对监管数据的统计分析,切实提高日常巡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力度。

切实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社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优秀18篇)篇十二

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仍然是20xx年全局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根据省局的工作部署,今年要狠抓食品安全监管双七项制度的落实情况,通过全面推进制度建设,积极构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系;同时为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深入规范和整顿全市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今年将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清理、三项专项执法检查,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统一思想,结合当地食品市场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20xx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把制度建设和落实放在首位。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面推行“市场主体准入制度、市场巡查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食品安全预警及应急处置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食品经营企业信息分类监管制度、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七项制度建设。各基层工商分局(所)要在今年5月底将上述七项制度全部上墙公示,并且严格按照制度要求,细化责任分工,认真落实。对七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要建册存档,认真登记录入各项工作内容。尤其对食品经营企业信息分类工作要严格按照分类条件登记备案,并根据分类级别区分管理。各地消保部门要制定详实的工作计划,加强对基层工商分局(所)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同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加强自身管理的基础上,要积极协助食品经营主体全面推进企业自律七项制度建设,即“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销货台帐制度、质量承诺制度、协议准入制度、食品质量自检制度、市场开办者食品质量责任制度、食品退市制度”。今年省局要求将食品经营自律七项制度要向农村、向所有食品经营场所推进。下半年的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主要就是检查各类食品经营主体的七项自律制度落实情况,因此各地要尽早进入情况,做好提前量,务必将此项工作抓实抓牢。此项工作开展不到位的地区要在今年6月中旬前基本完成对各类食品经营场所的制度上墙公示工作,为下半年的自律制度建设专项执法检查打好基础。各地要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方法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完善七项自律制度,不要提困难,找客观原因,对不按时限完成上述工作的,市局将在全系统给予通报批评。

按照省局20xx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点的要求,今年将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清理、三项专项执法检查。

(一)1—6月,开展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清理规范工作,重点解决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不规范不合法的问题。

按照“谁登记、谁规范、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级登记注册机关分别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食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有效性依法审核和清理与规范,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在今后登记注册中严格坚持先证后照,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确保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按照“谁监管、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各基层工商分局(所)负责对本辖区所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者逐户进行排查,对持照依法生产经营的,按户登记相关事项,实行一户一卡,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经济户口档案,并输入计算机实行网络化管理。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取缔,对违法经营的依法查处。各级登记注册机关对清理规范后的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情况,采取通过计算机网络或书面文书等方式逐级反馈给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基层工商分局(所),为基层工商分局(所)对食品经济户口管理和日常监管提供有利条件。基层工商分局(所)要在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者排查和逐户登记的基础上,统计汇总相关资料,逐级上报。

各地对本地区清理规范情况进行逐级检查,并对数据资料进行认真核查,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并对清理规范工作的情况和好经验、好做法及成效进行全面总结和上报市局消保科。

(二)2—6月,开展重点区域专项执法检查,重点解决无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问题。

1、第一阶段,组织排查阶段(3月中旬前)。各地要结合20xx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农村市场专项执法行动情况),根据经济户口管理和信用分类监管、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以及日常市场监管所掌握的情况,对辖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研究确定重点整治的区域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要把在食品经营主体资格、食品质量、食品经营行为等方面问题突出的农村、城乡结合部和城市社区确定为重点区域,于3月14日前上报市局消保科。

2、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3月中旬—5月份)。各地在执法检查中要以“六查六看”为基本内容,针对已确定的重点区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认真彻底予以治理。对无照经营的,要坚决依法取缔;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要坚决予以打击;对构成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要采取边整治边规范的方法,注重从制度上有效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防止出现前清后乱现象。同时,按照市局党组的要求,决定在集中整治阶段开展两项专项整治行动。具体部署如下:

度重视,一把手要亲自组织实施,主管局长要亲临一线指挥落实,各基层工商分局(所)要对各自辖区内所有饭店,盒饭销售点进行拉网式检查,检查发现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饭盒一律没收销毁。严查本辖区内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饭盒来源,对生产加工窝点和批发销售商要依法从严处理。

(2)5月10日至5月25日,开展一次清理加工销售伪造、冒用他人包装标识熟食制品的专项整治行动。目前有些农贸市场经销熟食的个体业户和部分熟食加工店随意伪造、冒用他人包装标识,滥用在自己加工销售的熟食制品上,误导和欺诈消费者。因此各地要组织精干力量对所有农贸市场熟食销售点和其他熟食加工店进行逐户检查,检查发现上述问题要严肃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公示曝光。

每次专项整治行动结束5日内,各地要将整治情况上报市局消保科。为防止上述违法行为反弹,各地要加强督导,各基层工商分局(所)做好市场巡查工作,做到长效监管。

3、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6月份)。各地依据整治目标,组织力量对确定的重点区域进行对照检查,重点查看重点区域的突出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对已经解决的,制定巩固措施;对没有解决的,制定整改措施。在此基础上,对专项执法检查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及时上报市局消保科。

(三)7—11月,开展经营者七项自律制度建设专项执法检查,重点解决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的建立和落实问题。

1、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7月份)。采取入户走访、发放调查表等方法,向各类食品经营场所和广大食品经营者宣传开展自律制度建设专项检查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在此基础上以基层工商分局(所)为主,督促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各地要将入户走访情况和经营者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登记并作为开展对照检查的依据。

2、第二阶段,检查规范阶段(8—10月份)。要逐户检查各类食品经营者七项自律制度建立和落实的情况。要将检查情况进行完整记录,作为经济户口管理和信用分类监管的依据。要坚持边检查、边规范、边纠正,对自律制度未建立或落实不到位的经营者,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同时加大检查频次,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门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指导和督促其加强内部质量管理。对限期内不能改正的要依法处理,并列入重点监管名录,一旦发现其有其他违法行为,从严从重查处。

3、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1月份)。要注意总结正反两方面典型,并采取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示经营者自律制度建设情况。要结合创建“放心食品店”、“诚信单位”的评比等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引导和监督经营者加强自律。省局将适时召开“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建设经验交流暨现场会”,市局将选择一批示范样本进行推荐。

(四)、开展重要节日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在“五一”、“十一”、中秋、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期间,各级工商机关要加大食品市场监管力度,对消费量大、容易出问题的食品进行重点检查,打击销售有毒有害和不合格节日食品行为,查处节日推销过期、劣质食品,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做赠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城市社区、商业街区、旅游景区、车站码头和农村集市等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各地要在每次节日前两周内确定检查重点,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各基层工商分局(所)统一行动,检查结束后,相关职能部门汇总各基层工商分局(所)的检查情况,并在节日结束后5日内上报市局消保科。避免以往“几个人看一天,走几个地方”的形式检查方式,使专项整治真正取得实效。

各地要按照总局制定下发的《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要求,将食品安全监管的任务和责任认真落实到每个基层工商分局(所),强化日常监管,严格规范其市场监管行为,确保基层工商分局(所)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和信用分类监管到位;市场监管责任区、责任人和市场巡查到位;食品质量监管和监督经营者建立与落实自律制度到位;查办食品违法案件和取缔无照经营到位;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申诉和预警与应急处置到位。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一级抓一级,对基层工商分局(所)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情况和落实“五个到位”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逐所验收,确保基层工商分局(所)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逐一落到实处。尤其是市场巡查工作要严格按照市局制定的市场巡查制度进行,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限时解决,需下架退市的食品必须在4小时内下架退市,并做好登记报县一级消保部门存档。市局将在下半年抽调各地消保科长组成检查组,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检活动。主要检查基层工商分局(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制度落实、职能发挥、经营者自律制度落实、食品市场经营秩序和食品质量状况等。并通过打分评出名次,通报全系统。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切实做到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各内设职能机构按职责分工协作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要逐级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目标,突出重点,采取有效的方式方法,坚持自查与检查相结合,整治与规范相结合。

(二)健全责任制度,严格责任追究。

各地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级工商部门食品安全领导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监督检查责任制,结合专项整治的重点工作,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各级领导、内设机构及基层工商分局(所)的工作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建立和落实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特别是要注重发挥各地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监管执法是否到位和是否依法行政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制度建设,扩大社会监督。

各地要通过进一步加强食品市场监管制度建设、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建设、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执法监管体系;通过进一步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完善七项自律制度,建立健全食品经营者自律体系;通过充分发挥消协的监督和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和宣传引导作用,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作用,建立健全食品市场社会监督体系。

(四)密切协作配合,狠抓检查落实。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区域间、地区间、内设机构间以及与食品药品、质检、卫生、农业、公安、商务等职能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和整体优势。对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要注意及时总结推广,促进食品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对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回头看”,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确保各项专项执法检查取得实效。省局将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全省范围内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互查互检,因此各地一定要按市局的统一部署,狠抓落实,严防“留死角、出漏洞”,力争使我局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走在前列。

各县(市)区局、有关直属分局应于今年6月3日前上报上半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结和统计报表,于今年11月18前上报20xx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全年统计报表。对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并视不同情况,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启动预案,严加防控,妥善处置突发问题,切实维护好食品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社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优秀18篇)篇十三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也关系到国家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对食品的安全检查势在必行。下面是豆花问答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一起来看看吧!

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工作机制,提高广大师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倡导科学合理的饮食卫生习惯,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此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一、成立食品安全监督小组。

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具体分工,明确职责,层层抓落实。

组长:黎吉法。

副组长:李启宏、林志夫、蔡文策、吉承惠。

小组成员:关万平、张进、唐其、施致锋、张勇灿、李美洁、李馥丽。

1、利用学校博客网站、黑板报、走字屏出示安全通告,宣传食品安全教育的重要性,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教育方式学习食品安全知识。

2、利用星期一升旗仪式进行有关食品安全的国旗下讲话。

3、邀请有关食品安全专业人员开展一次及以上的食品安全讲座。

4、各班级出一期有关食品安全知识的墙报,开展一次以食品安全为主题的综合实践活动或班队活动。

5、各班主任根据计划上好每学期5次的食品安全专题课,并组织学生观看食品安全影片及阅读《食品安全教育读本》。

三、

消除校内外食品安全隐患。

1、加强学校食堂安全监管。

学校食堂监管从源头抓起,要求食堂负责人严把进货渠道关,每天做好采购记录,并预留样本做到采购有据可查,严禁购进农药残留及腐烂变质的瓜菜;积极配合卫生监督部门落实卫生防病和食品卫生管理措施,要求食堂必须取得卫生部门核发的《食品卫生经营许可证》;所有餐具、用具每天洗刷干净后要进行充分消毒,存放食品、餐具的箱柜要经常进行消毒处理;食堂内外要定期清洗、消毒,以免蟑螂、苍蝇等害虫滋生;要求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备身体健康证,上班时要穿着清洁工作服、戴工作帽和口罩,同时要规范食品烹饪方法选择的科学性;加强食品卫生日常管理,每天由学校食品安全小组安排专人对食堂食品及卫生进行检查;严禁向学生出售变质食品和“三无”产品;依法强化学校食品卫生后勤管理,让学生吃上放心的饭菜,坚决杜绝学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2、加强校内小卖部的监管。

校内取得营业执照小卖部应办理食品卫生安全许可证,明确进货渠道,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对发现经营“三无”食品及对学生出售烟、酒等行为,立即向相关部门举报,给予责令整改及处罚;对校内无照经营销售食品的小卖部,暂扣了“三无”食品,并对其要求停业。

3、加强校外摊点治理。

与有关执法部门联系,紧密配合工作,借助执法部门的力量取缔和整治校外无证经营的摊点。同时学校少先队大队部通过检查,约束和教育学生不得到无证经营的摊点购买零食。

四、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确保食品安全工作做到万无一失,学校对校园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做了各种应急预案,并专门成立应急预案机构,力争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按应急预案做到从容应对。

为了落实尧都区教育局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方案精神,把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将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加大对幼儿园食堂的监管力度,确保幼儿园全体师生就餐安全,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幼儿园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建立组织机构。

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

组长:张文青。

成员:张文萍。

吴夏。

沈文霞。

组长:张文青。

成员:张文萍。

吴夏。

沈文霞。

二、建立幼儿园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一)幼儿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上岗前必须到尧都区疾病防控中心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并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工作时佩戴健康证。

2、本制度执行责任人每年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掌握结果。

3、本制度执行责任人定期检查从业人员持证情况,发现未持证,追究本制度执行人及责任人。,(二)幼儿园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1、建立健全的食堂卫生清扫工作,坚持环境卫生清洁“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制度。

2、主管领导定期检查(每周二到三次)。

3、食堂负责人自查(每天)。

4、卫生领导组成员抽查(不定期)。

5、按标准要求,不留死角。

6、查出问题,立即解决,并追究责任人。

(三)幼儿园食堂粗加工管理制度:

1、食堂管理员根据每日食谱要求,通知库管员准备每餐食品所用原料。

2、肉、禽类食品专用清洗池清洗,专用菜板,专用刀进行切割,装入容器备用。

3、蔬菜类根据不同品种进行粗加工程序:

(1)叶菜类摘除不可食部分,用洗菜池清洗后,用专用切菜板、专用菜刀,根据食谱要求切割装入装用容器备用。

(2)根茎类:在洗菜池中清洗干净外皮,需打皮处理的,打皮后再次清洗,然后用专用菜板,根据食谱要求切割装入容器备用。

4、粗加工人员必须穿戴整齐,持有健康证上岗。

5、负责人随时监督检查各岗位工作人员操作情况。

(四)幼儿园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1、原料采购必须有专人负责并掌握食品卫生知识和采购常识。

2、定点采购食品及原料,采购定期包装食品时索要卫生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采购肉类禽食品要索取检疫证明,采购非定期包装食品时,要检查食品的色、香、味、形等感官性状。

3、每次采货向货主索取收据,并保存收据至食品进行后无异常。

4、食品采购员必须有安全证。

(四)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幼儿园食堂卫生管理人员应该经常参加食品卫生知识及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学习,掌握与食品卫生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卫生识,并对本幼儿园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卫生培训和教育。

2、卫生管理人员要定期组织本单位的从行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做到按要求操作,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五)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1、烹饪食品时不得使用亚硝酸盐,幼儿园不得储存亚硝酸盐。

2、加工烹调食品必须使用食品添加剂时要在使用前看清其食品使用标签和说明书,标签模糊或来源不明的添加剂不得使用。

3、调料罐必须有用量标示,标明罐内调料品名、购入调料。

(六)餐具用餐清洗消毒制度:

1、使用后的餐具必须在指定清洗槽内将食物残渣和油污洗涤干净。

2、确认餐具已洗净后,将餐具放于消毒消毒柜内消毒。

为了及时处理和控制食物中毒事故,保障在校生的身体健康,特制定以下幼儿园食品中毒方案。

1、幼儿园食品中毒:

组长:张文萍总指挥负责向上级报告。

组员:许巧巧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

沈文霞后勤保障封存可疑食品待查。

曹艳华联系并安抚家长。

当共同就餐幼儿就餐后一段时间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第一发现人应立即向学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长报告,并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到岗,安全事故紧急预案马上启动。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科学监管”的理念,以改革、发展、稳定为主线,建立并运行“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监管,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监管职能部门的关系,形成监管合力,大力整顿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着力构建监管工作长效机制,形成“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大力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有效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目标任务。

1、种植养殖环节。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国家禁用的高毒农药的经营和使用。蔬菜农药残留合格率达到97%(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控制在5%以内、水果农药残留超标率控制在2%以内、大米茶叶农药残留超标率控制在1%以内);瘦肉精污染检测合格率达到100%,配合饲料抽检合格率达到97%。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品种分别要有增加;无公害畜禽水产品产地认定要有增加。

2、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

产许可证,100%建立质量安全档案;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提高1—2个百分点;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以上,城区进定点屠宰率达到100%,定点屠宰检疫率维持100%,病死畜禽和病害肉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区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3、市场流通环节。城区市场、超市100%建立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便民超市(食杂店)100%建立进货台账制度;城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农村市场食品抽检合格率分别提高5个和2—3个百分点。

4、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卫生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城区餐饮单位无卫生许可证经营行为查处率达100%,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100%以上,食堂和餐饮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农村地区餐饮单位、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的经营行为得到基本规范。

5、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建设。大力推进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三、保障措施。

1、加强农畜禽水产品源头治理,推进农业标准化进程。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工作,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深入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专项整治,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强化现场监督和技术指导,规范种植养殖行为。健全农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切实提高监管能力。

2、实施市场准入,推行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健全并严。

格落实对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管措施,持续提高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获证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严格落实巡查、回访、年审、添加物质备案、委托加工备案、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各项日常监管制度,切实提高监管效能。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严厉打击黑窝点,全面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连续两次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坚决吊销生产许可证。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加强食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溯源体系和缺陷食品召回制度建设。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等违法行为,认真落实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开展畜禽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逐步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

治,实施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制度。

4、加强餐饮消费监管,推行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依法取缔无合法经营资质的餐饮企业。已取得卫生许可证但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要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继续完善食品原料索证制度,推进餐饮业卫生监督情况公示制度试点工作,完善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食堂、旅游点餐饮、小餐馆和农村聚餐的整治和监管。加强食品卫生和餐具消毒抽检,提高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控制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加强食品卫生监测和危险性评估工作,科学发布预警信息,减少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对消费者的危害。

5、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小企业、小作坊、小餐馆和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食品安全整治和监管,强化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公告退市,并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追根溯源,一查到底。构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监督和供应网络,严厉打击利用连锁配送、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

6、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完善食品安全评估机制。开展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评估,促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监管部门加强食品安全软硬件建设和落实监管责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建立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体系和预警体系;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和食品安全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7、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素质。

继续推进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活动,使广大群众、学生接受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加大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力度,有效引导和促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继续推进食品安全宣传报道工作,大力宣传保障食品安全采取的有力措施、取得的显著成效、建立的有效机制,适时曝光一些食品违法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1、建立食品安全组织领导和责任体系。加强市、乡镇(街道办事处)两级食品安全委员会、乡镇食品协管站建设,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市人民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协管为基础,市、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三级联动监管的食品组织领导和责任体系。

2、各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发挥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作用,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和配合,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3、引导企业真正成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督促其承担社会责任,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进厂进店、不合格产品出厂出店。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将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企业列入“黑名单”,引导企业诚信经营。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经费保障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食品安全投入列入公共财政开支的重要内容,加大经费投入,改善执法装备,保障检验监测、监督抽检、信用建设、应急管理、宣传教育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建立健全保障食品安全的整治和监管机制。

1、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协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监督、监察力度,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制约和监督,防止越权乱作为、失职不作为。

2、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针对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当前时期,在巩固去年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重点开展食堂、食品添加剂、食用油专项整治,着力规范学生食堂、民工食堂、农村大型集体聚餐管理问题;解决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标准添加问题;消除散装油销售隐患,打击“地沟油”回流餐桌的违法行为。要做好我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加大打击力度,增加对节假日案发的整治活动,使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3、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

(四)建立健全保障食品安全的推进机制。

1、建立绩效考核评估体系和项目数据库。要结合实际,安排制定工作目标推进流程,研究建立绩效考核评估体系,建立重点项目数据库,设立工作台账,倒排时间表,强化评估考核。

2、建立定期督查和定期报告制度。组织力量对本辖区、本系统工作进展情况、主要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督导检查,每月向上级政府、上级部门报送一次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确定1名业务部门负责人,专门负责信息收集报告工作。

3、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调度制度。定期召开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调度会议,通报进展情况,讲评工作绩效,研究部署下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五)强化宣传,大力营造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加强舆论监督,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府及各部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举措与取得的成效,进一步增强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引导公众积极参加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形成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思想很成熟的作者。

社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优秀18篇)篇十四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17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主要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0〕43号)精神,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各项任务,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管,确保公众饮食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通过保健食品安全整顿,依法打击保健食品违法行为,有效遏制保健食品违法乱象,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依法对获批注册但未标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进行全面清理换证;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和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整治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和利用公益讲座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查处普通食品宣称特定保健功能的行为。

各省级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集中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办大案要案,使保健食品市场秩序明显得到改善。

(一)依法对获批注册但未标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进行全面清理换证。

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做好保健食品清理换证的准备工作,摸清本地区未标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基本情况,待《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出台后,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清理换证工作。

(二)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和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

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认真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检查,规范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标示内容。从源头入手,组织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口代理商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处理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非法标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与批准内容不一致的行为。

各省级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统一组织和部署本地区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着力解决本地区保健食品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社会反映强烈、违法宣传涉及较多的品种加大抽验力度,重点检测与保健食品声称功能相关的药物成分。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严厉打击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行为。

(三)整治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和利用公益讲座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

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加强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监测,重点整治保健食品广告中宣称疾病的预防、治疗功能以及以专家或患者名义进行功效证明等夸大宣传的违法行为。加强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保健食品在宣传资料中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的违法行为。

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投诉举报提供的线索,联合有关部门对通过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严肃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

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执法,对在整顿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照《食品安全法》、《广告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1.对生产的保健食品在标签、说明书中非法涉及疾病的预防、治疗功能等未按批准内容标示的以及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相关许可证。

2.对保健食品广告夸大宣传功能的,一律曝光违法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并移送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3.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保健食品以及利用公益讲座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一律依法严肃处理。

4.对普通食品违法宣称具有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及时依法处理。

四、整顿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把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全面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抓好保健食品安全整顿的组织实施和落实工作。各级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逐级落实整顿任务,及时组织检查和评估,确保整顿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努力构建科学监管、有效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新闻宣传。各级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加大食品安全整顿宣传工作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整顿工作,不但要及时曝光违法企业、违法产品,而且要适时宣传整顿工作的进展和成效。

(三)加强协作和检查评估。各级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地区间、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对涉及其他地区和部门的违法案件,要及时向有关地区和部门通报有关情况,提出协查要求;对接到情况通报和协查要求的,要及时办理并按要求回复。各省级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整顿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整顿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适时对各地的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开展检查和评估考核。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健食品监管部门按要求定期上报《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统计表》(附表),并于2010年12月10日前将开展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社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优秀18篇)篇十五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科学监管”的理念,以改革、发展、稳定为主线,建立并运行“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监管,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监管职能部门的关系,形成监管合力,大力整顿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着力构建监管工作长效机制,形成“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大力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有效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1、种植养殖环节。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国家禁用的高毒农药的经营和使用。蔬菜农药残留合格率达到97%(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控制在5%以内、水果农药残留超标率控制在2%以内、大米茶叶农药残留超标率控制在1%以内);瘦肉精污染检测合格率达到100%,配合饲料抽检合格率达到97%。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品种分别要有增加;无公害畜禽水产品产地认定要有增加。

2、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

产许可证,100%建立质量安全档案;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提高1—2个百分点;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以上,城区进定点屠宰率达到100%,定点屠宰检疫率维持100%,病死畜禽和病害肉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区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3、市场流通环节。城区市场、超市100%建立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便民超市(食杂店)100%建立进货台账制度;城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农村市场食品抽检合格率分别提高5个和2—3个百分点。

4、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卫生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城区餐饮单位无卫生许可证经营行为查处率达100%,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100%以上,食堂和餐饮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农村地区餐饮单位、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的经营行为得到基本规范。

5、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建设。大力推进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1、加强农畜禽水产品源头治理,推进农业标准化进程。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工作,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深入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专项整治,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强化现场监督和技术指导,规范种植养殖行为。健全农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切实提高监管能力。

2、实施市场准入,推行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健全并严格落实对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管措施,持续提高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获证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严格落实巡查、回访、年审、添加物质备案、委托加工备案、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各项日常监管制度,切实提高监管效能。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严厉打击黑窝点,全面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连续两次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坚决吊销生产许可证。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加强食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溯源体系和缺陷食品召回制度建设。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等违法行为,认真落实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开展畜禽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逐步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

3、加强流通监管,完善食品安全溯源制度。健全食品市场行政监管、经营者自律和社会监督等长效监管机制,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强化市场主体行为监管和食品商标、包装标识管理,提高索证索票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推行食品经营者信用等级公示制度。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集市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深入实施“三绿”(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工程,提高农村市场食品安全水平。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特别是对城区中心市场、卤制品、熏制品的专项执法检查,加大整治力度。突出抓好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的整治。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实施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制度。

4、加强餐饮消费监管,推行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依法取缔无合法经营资质的餐饮企业。已取得卫生许可证但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要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继续完善食品原料索证制度,推进餐饮业卫生监督情况公示制度试点工作,完善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食堂、旅游点餐饮、小餐馆和农村聚餐的整治和监管。加强食品卫生和餐具消毒抽检,提高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控制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加强食品卫生监测和危险性评估工作,科学发布预警信息,减少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对消费者的'危害。

5、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小企业、小作坊、小餐馆和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食品安全整治和监管,强化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公告退市,并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追根溯源,一查到底。构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监督和供应网络,严厉打击利用连锁配送、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

6、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完善食品安全评估机制。开展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评估,促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监管部门加强食品安全软硬件建设和落实监管责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建立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体系和预警体系;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和食品安全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7、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素质。

继续推进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活动,使广大群众、学生接受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加大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力度,有效引导和促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继续推进食品安全宣传报道工作,大力宣传保障食品安全采取的有力措施、取得的显著成效、建立的有效机制,适时曝光一些食品违法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行为。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1、建立食品安全组织领导和责任体系。加强市、乡镇(街道办事处)两级食品安全委员会、乡镇食品协管站建设,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市人民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协管为基础,市、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三级联动监管的食品组织领导和责任体系。

2、各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发挥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作用,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和配合,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3、引导企业真正成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督促其承担社会责任,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进厂进店、不合格产品出厂出店。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将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企业列入“黑名单”,引导企业诚信经营。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经费保障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食品安全投入列入公共财政开支的重要内容,加大经费投入,改善执法装备,保障检验监测、监督抽检、信用建设、应急管理、宣传教育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建立健全保障食品安全的整治和监管机制。

1、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协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监督、监察力度,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制约和监督,防止越权乱作为、失职不作为。

2、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针对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当前时期,在巩固去年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重点开展食堂、食品添加剂、食用油专项整治,着力规范学生食堂、民工食堂、农村大型集体聚餐管理问题;解决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标准添加问题;消除散装油销售隐患,打击“地沟油”回流餐桌的违法行为。要做好我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加大打击力度,增加对节假日案发的整治活动,使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3、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

(四)建立健全保障食品安全的推进机制。

1、建立绩效考核评估体系和项目数据库。要结合实际,安排制定工作目标推进流程,研究建立绩效考核评估体系,建立重点项目数据库,设立工作台账,倒排时间表,强化评估考核。

2、建立定期督查和定期报告制度。组织力量对本辖区、本系统工作进展情况、主要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督导检查,每月向上级政府、上级部门报送一次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确定1名业务部门负责人,专门负责信息收集报告工作。

3、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调度制度。定期召开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调度会议,通报进展情况,讲评工作绩效,研究部署下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加强舆论监督,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府及各部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举措与取得的成效,进一步增强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引导公众积极参加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形成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社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优秀18篇)篇十六

为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管理,诚信经营、消费维权于一体的运行机制,分局根据省、市局的相关工作部署,创新思路,实现“食品安全放心乡镇(社区)”创建系统化、网络化、群众化,进一步促进食品安全工作向纵深方向发展。

消保科、各工商所执法人员深入社区(乡镇),铺开一张食品安全宣传网,充分利用宣传栏、宣传横幅,咨询站点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讲解食品安全法律知识,认识假劣食品的特点及危害,提高消费者食品消费素养和维权水平,引导消费者自觉抵制、举报问题食品,同时采取走访、座谈的形式听取群众在食品安全、工商监管等方面的建议,使食品安全放心乡镇(社区)的创建活动深入人心。

在强化宣传工作的同时,在各乡镇(社区)组织了“创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放心乡镇(社区)”启动仪式,进一步引导知法、懂法,有较高食品安全维权意识的热心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将他们聘请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员,充分利用群众的力量在乡镇(社区)展开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网络。监督员每日不定时对乡镇(社区)内食品经营场所的巡视,一旦发现涉嫌食品经营违法行为的及时劝教并报告辖区工商所,实现食品安全的群众管理,形成“群防群控”的格局。

严格审查食品经营主体资质,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不予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杜绝没有健康证明等相关条件的主体准入食品市场,从源头处净化食品市场环境。强化日常巡查,严格审查食品经营主体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证照过期的食品经营户。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四制”建立食品供货商档案,做好进销货台帐的登记工作,做到食品来源可溯、可查。加大执法力度,一旦发现食品经营户销售过期食品、“三无”食品以及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立即予以查处,实现食品安全的“无缝隙”监管,保障消费者食品消费安全。

全面落实食品经营的网格化监管,健全网格责任区制度,网格责任区负责人要确保辖区食品业户的基本情况,巡查记录等食品业户的静、动态监管档案录入网格监管系统。基层工商所切实做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数据库追溯应用系统的数据录入、更新等工作,并利用该信息系统实现对辖区食品经营的“线性”监管向“网络”监管转变。切实建立起一个更高效、更科学、更迅捷的“食品安全网络社区”。

社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优秀18篇)篇十七

为切实解决我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整顿目标。

用两年左右时间集中整顿,使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逐步完善,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一)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中的食品企业100%具有合法资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符合限定区域销售规定,不生产高风险食品。

(二)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乳及乳产品中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检出合格率为100%。

(三)集贸市场蔬菜、水果和水产品中药物残留合格率达到99%以上;乡镇农贸市场蔬菜、水果和水产品中药物残留合格率达95%以上。

(四)乡镇以上集贸市场销售的猪肉检疫(验)合格率达到100%。

(五)学校及幼儿园食堂卫生许可证发放率达100%。

(六)提高食品小作坊的生产准入条件,通过关、停、并、转等方式,扶优汰劣,逐步提高食品生产的规模化水平。

(七)农村食品市场售假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并呈逐年好转趋势。

(八)保健食品宣传、销售等营销方式依法规范,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整顿任务及责任单位。

重点就以下十个方面进行集中整顿:。

(一)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整治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责任单位:质监局牵头,工商局、卫生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普通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兽药产品行为。加大对蔬菜、水果和茶叶中农药残留、猪肉产品中喹哑啉类、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磺胺类药物残留和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的监督检查力度。打击禽畜养殖、水产养殖(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的行为。(责任单位:农业局牵头,海洋与渔业局配合)。

(三)食品生产和进出口环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重点整顿小企业、小作坊,解决行业内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问题。打击食品非法进出口和逃避检验检疫的行为。全面清查出口食品企业是否按要求对原料基地进行备案或注册,凡检查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取消基地备案资格。严格按卫生注册登记要求,加强对出口食品企业的检查,严格准入门槛,凡检查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卫生注册登记资格。(责任单位:质监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工商局、卫生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配合)。

(四)食品流通环节。严格把控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重点整顿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和食杂店,重点检查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责任单位:工商局)。

(五)餐饮消费环节。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责任单位:卫生局)。

(六)畜禽屠宰。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加大打击私宰滥宰力度,重点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猪肉等行为,规范活禽屠宰,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责任单位:商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农业局、工商局、公安局配合)。

(七)保健食品。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品和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责任单位:食品药品监督局、工商局、卫生局)。

(八)学校食品安全。深入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学校食堂的日常监管力度,检查督促食堂经营者执行原料采购、储存、加工、餐具消毒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加大部门联合执法力度,清理整顿学校周边饮食环境,取缔无证食品摊点。逐年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改造学校食堂硬件设施,从硬件方面提升学校食品安全水平。(责任单位:教育局、卫生局)。

(九)农贸市场。按照《海南省城镇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要求,积极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建立健全农贸市场管理的各项制度。加大对农贸市场的日常巡查工作力度,严格把控市场准入关,建立健全农贸市场农残抽样检测工作机制。大力治理农贸市场周边卫生环境,取缔市场周边的无证饮食摊点。(责任单位:商务局牵头、工商局,卫生局配合)。

(十)加强主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食品整治。针对“五一”、“十一”、春节等节假日及我市举办各种重大活动期间食品消费特点和存在的主要食品安全问题,扎实开展节日及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无qs标志等食品,确保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市民和游客的饮食安全。(相关食品职能部门负责)。

(十一)加强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加强对农村以及城乡结合部小企业、小作坊、小餐馆和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食品安全整治和监管,落实开办者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城乡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查和强制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要予以公告,清除出市场,并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厉打击非法收购、销售及加工病死畜禽肉和利用连锁配送、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行为,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责任部门:各镇政府、各区管委会食安办牵头,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配合)。

四、整顿措施。

(一)落实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企业要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提高检验检测能力,落实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良好农业规范(gap)和危害分析控制点技术(haccp)等先进食品安全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建立健全定期督查、定期报告制度。各区(镇)、各相关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定期督查和定期报告制度,设立工作台帐,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组织力量对本区域、本系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主要目标完成情况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按时向市食安办报告本单位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建立和完善针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多部门联动的应急处理机制,建立健全定期通报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进展情况和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情况等制度。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机制,进行及时处理,并在第一时间内将查处情况上报。

(三)加强检验检测。各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检验检测,加大检验检测次数,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规范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结果发布。完善检验检测手段,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实现检验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验检测。

(四)建立健全对食品安全隐患和危害因素监控体系。选择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品种,总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规律,建立健全危害因素监控操作规范,提高预防控制能力,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加大监察力度,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和危害因素。

(五)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准入条件,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监管制度,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责令企业召回。改进监督抽检手段,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执法衔接,联合开展监督抽查,相互通报情况,提高监管效率。

(六)加强食品行业自律。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抓紧制订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诚信体系评价标准。选择若干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完善相关规范和标准。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

(七)加大宣传力度,营造重质量、保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积极宣传有关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注重推广优质安全食品,严肃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及时公布重大食品质量违法典型案件查处情况;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建立健全假冒伪劣产品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本网网)。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4月―5月)。各镇(区)、各部门要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整顿的动员部署工作。工作方案于5月15日前报市食安办。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5月至2010年12月)。各镇(区)、各部门要按照本部门整顿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深入开展整顿工作。整顿期间,市食安委将组织督查组(具体时间及督查办法另行通知),对各镇(区)、各部门落实本实施方案情况进行督查。各镇(区)、各部门整顿后于2009年12月1日、2010年6月1日前将阶段性整顿工作情况书面报市食安办。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1月―2月)。各镇(区)、各部门要对本部门食品安全整顿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于2010年12月底前书面报市安办,市食安办将各单位整顿情况汇总后,书面报市政府和省食安办。

六、工作要求。

(一)各镇政府、各区管委会对本地区整顿工作负总责。各镇政府、各区管委会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调配力量,加大经费投入。要根据本工作方案安排,结合实施方案,提出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明确完成工作的时限和考核指标,逐级落实整顿工作任务和责任。

(二)加强协调指导。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督促指导。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的监管;商务局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畜禽屠宰环节整顿;卫生、质检部门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质检和科技部门负责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发改、财政部门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综合协调,形成整顿工作合力。

(三)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整顿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开展整顿的措施、进展和成效。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宣传。同时,整顿工作要注意策略和方法,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增强消费者信心。

(四)加强督查和评估。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开展检查和评估。对整顿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地区,要给予鼓励;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区,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社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优秀18篇)篇十八

为做好本街道辖区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根据食品安全相关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地方政府对本区域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坚持治理检查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检查整制,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按定期和平时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使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成员:苏功斌周健田克安胡立凯黄洪军张仁国朱可岭夏发清李东平庞家辉。

(一)食品生产环节。

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专项检查整治行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重点检查小企业、小作坊,解决行业内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问题。

主要目标:

1、对市场销售的“三品”进行检查,依法查处伪造、冒用使用标志等违法行为;开展“三品”质量监督抽检,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

2、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进货验收、加工过程控制和出厂检验等全过程质量安全制度。

3、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区域性和行业性的质量安全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4、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门管理制度,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体水平切实得到提高。

主要措施:

1、开展食品生产企业检查。开展食品生产企业检查,督促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产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和危害分析控制点技术(haccp)等先进食品安全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2、开展区域性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深入调研,把具有区域性集中性生产物质特点而质量安全隐患较大的食品加工区作为重点整治地区;加强巡查,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并及时发布相关查处信息;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查处取缔无证照生产加工行为。

3、全面整治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完善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监管制度;开展食品小企业、小作坊调查摸底,建立监管电子信息档案,实施动态监管,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日常监管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二)食品流通环节。

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重点检查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和食杂店,重点检查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主要目标:

1、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制度进一步完善。

2、流通环节食品监测工作有效开展。

3、无照经营食品、销售伪劣食品等违法食品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主要措施:

1、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审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许可文件,未获得相关许可文件的,一律不予登记注册,严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按照规定对食品经营主体及时进行特别标注,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经济户口和信用分类管理力度。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确保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加强日常巡查,下移监管重心,严格落实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和属地监管责任制,突出重点场所、重点区域、重点销售者,将食品市场巡查与经济户口管理、食品质量监测、食品分类监管与信用分类监管等结合起来,提高日常巡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章行为,依法查处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切实规范食品销售者的经营行为。

3、完善和推进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制度。进一步完善索证索票制度的具体要求和进货台帐制度的具体内容,加强分类指导,提高“两项制度”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积极探索适合不同经营主体和经营场所的电子台帐、纸质台收和票据粘贴台帐,进一步扩大“两项制度”的覆盖面。

4、加强流通环节食品监测。针对流通环节特点和消费者申诉、举报的情况,科学确定食品监测的范围、品种、项目和方式,及时进行消费警示和提示,加大对不合格食品退市的跟踪监管力度。认真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规范快速检测工作程序,建设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信息平台,加强快速检测结果的对比分析和综合利用,充分利用监测结果开展市场规范和执法检查工作。

(三)餐饮消费和农村群宴环节。

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管检查力度。主要目标:

1、餐饮单位全面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

2、餐饮单位全面实施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

3、餐饮单位全面达到《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

4、有效防范学校食堂集体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主要措施:

1、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加强日常监管,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

2、规范餐饮业原料采购索证管理。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工厂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售食品等行为。

3、开展餐饮单位餐具消毒的集中整治。对餐饮单位的.餐饮具和餐具集中消毒单位配送的餐饮具的消毒情况进行抽样检查。

4、开展熟食卤味、冷菜、盒饭等高风险食品的专项监督检查。

5、严格消费环节肉品进行索证索票和检查验收制度,采取切实措施确保集体食堂、餐饮单位只使用定点屠宰厂(场)的猪(牛、羊)肉和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禽肉产品。

(四)畜禽屠宰。

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力度。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害猪(牛、羊)肉和注水猪肉等的行为,规范活禽屠宰,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主要目标:

1、确保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出厂(场)肉品质量100%合格。

2、对私屠滥宰、定点屠宰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率达100%。

3、加大举报管理力度,确保举报查处率达100%。主要措施:

1、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大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和其他管理薄弱环节的整治力度,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2、全面清理和检查定点屠宰企业,重点清理达不到条件、不符合规定(规划)的屠宰厂(场、点),加强屠宰企业资源整合和改造升级,规范屠宰企业管理,从根本上提高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经营水平。有条件的地区,要规范活禽屠宰。

3、加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监管,严格执行进厂(场)检查验收制度、肉品销售台帐管理制度和病害肉无害化处理制度。严厉打击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病死猪、出售病害猪肉的违法行为。

(五)保健食品。

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和伪造、冒用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主要目标:

1、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从源头上杜绝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

2、进一步遏制保健食品的违法标识和过度宣传行为。主要措施:

1、配合省、市局推进保健食品gmp工作,从源头上杜绝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

2、加强对重点保健食品的抽验,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和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工作。

4、加强对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行为的监管工作。

5、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

(一)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把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做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将责任延伸到生产经营第一线,落实到生产经营过程的具体环节。企业要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过程追溯制度;提高检验检测能力,落实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在现有监管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责任,完善协调运行机制,着力解决分段监管中的空隙和漏洞。从制定规则、监督实施、绩效评价、责任追究四方面进一步细化具体措施,丰富综合监督内容,创新综合监督手段和方式,完善综合监督机制。改进监督抽查手段,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三)加强食品行业自律。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完善相关规范和标准。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

(四)加强经费保障和使用监督。各社区、相关企业要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整治经费的投入,并加强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确保整治专项经费发挥最大效益。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社区、辖区相关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把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形成相关单位协调配合、齐抓共管、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

(二)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建立协调有序、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街道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各社区、辖区相关单位要大力宣传食品安全常识和法律知识,切实提高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四)认真开展督查,确保整顿效果。要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开展检查和评估,对整顿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单位和部门给予鼓励,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部门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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