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案例15篇)

时间:2023-10-19 作者:MJ笔神

在制定调研方案时,需要充分考虑到实际操作的可行性和效果。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一些成功的调研案例,了解其优点和亮点。

最新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案例15篇)篇一

为了确保本企业经营行为的合法性,把好保健品购进质量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业务部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保健食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2、业务部负责企业和品种的资料索取工作,建立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初审工作;并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签订的购货合同必须注明相应的质量条款。

3、审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必备材料:。

3.1、首营企业的审核要求必须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企业质量认证情况的有关证明;销售人员需提供加盖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授权书,并标明委托授权范围及有效期限,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对销售人员及其身份证原件进行审核;还应提供供货单位发票、销售清单式样和加盖的印章式样(复印件)。

3.2、首营品种必须有《保健食品注册批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产品检验报告书》,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该产品所对应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和《保健食品证书》。

3.3、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还同时必须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官方网站上进行核查。因网上信息更新不及时核查不清时应电话查询。查询后应在首营审批表上作好查询记录。

4、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对业务部门填报的表格及资料进行审核后,报安全管理负责人审批。

5、首营企业及首营品种的审核以资料的审核为主,对首营企业的审批如依据所报送的资料无法做出准确判断时,业务部应会同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首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并由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根据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报告。再上报审批。

6、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必须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业务往来并购进保健品;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要在2天内完成。

7、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将审核批准的“首营企业审批表”、“首次经营其他类审批表”及报批资料等存档备查,并将审批后的企业名称输入微机。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资料不全或未经审批,一律不准录入。

8、购进保健食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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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案例15篇)篇二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2号)要求,结合2011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安排,现就2011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提出以下安排,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一)集中整治违规采购行为。国家局制定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有关规定,细化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查验记录责任,进一步强化源头管理。各地要以乳制品、食用油、鲜肉和肉制品、酒、调味品和食品添加剂、集中消毒餐具等为重点品种,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为重点场所,对餐饮服务单位不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严查采购病死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劣质餐具等不合格产品的行为,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

(二)严厉查处违规经营行为。国家局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行为。各地要严查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尤其是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等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经营过期及劣质食品、病死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严查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格餐具行为。

(三)加大违规案件稽查力度。各地要围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大对重点场所、重点时段、重点品种的稽查力度,坚决取缔不具备食品安全基本条件、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餐饮服务单位。各地要通过及时进行责任约谈、及时曝光典型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形成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一)深化学校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治理。各地要分别会同教育行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6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72号),严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场所环境卫生是否整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清洗消毒是否到位、加工制作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重点检查各类食堂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情况,以及是否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整改情况。要结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工作,组织辖区内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开展互查互评活动,并将互查互评结果向社会公布,鼓励公众参与监督。要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的步伐,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本地区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进度安排,力争两年内各类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全面实行量化分级管理。

(二)深化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各地要会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353号),督促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从餐饮服务许可、从业人员健康、索证索票、加工制作、环境卫生、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等方面开展自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整改。严查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野菜、野果、野蕈和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力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督促旅游景区经营者认真履行相关责任。要加大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监督检查力度。

(三)稳妥推进小餐饮食品安全整规试点。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小餐饮食品安全整规试点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0〕143号),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稳妥推进试点工作。要在摸底统计和分类建档的基础上,制定小餐饮食品安全整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小餐饮整规具体要求。要探索分级分类治理途径,努力实现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的治理目标。对经营基本条件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小餐饮,要坚决予以取缔。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市应选择不少于2个区(县)作为试点地区,规划方案《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各盛自治区应选择省会(首府)城市2个区(县)和不少于2个地级市作为试点地区。国家局加强对小餐饮整规试点工作的督导,适时开展小餐饮整规试点工作交流。

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加强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卫监督发〔2011〕5号),严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等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严禁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严查餐饮服务单位对采购的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是否专项登记、统一存放、严格领用,是否按有效期使用,严禁餐饮单位超剂量标准、超适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加强对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的抽检和监测,严厉打击在食品调味料中添加壳、粉、工业石蜡等非食用物质,以及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各地要积极探索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机制,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全面落实索证索票、人员培训、健康管理、设备维护、餐具清洗消毒等制度,强化对重点时段、重点品种和重点环节的管理。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认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鼓励和支持餐饮服务提供者采用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五常法”、“六t法”等先进的管理制度。

各地要严把餐饮服务许可关,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许可后续监管和执法检查,重点查处超期限经营和超范围经营,切实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约谈、投诉举报和犯罪案件移交等制度,对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依法撤销许可;对违规采购、违规经营,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停业整改、吊销许可;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严禁以罚代刑。要建立健全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健全餐饮服务提供者信用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

(一)加快职能交接和监管队伍建设。各地要按照“职能要尽快交接、队伍要尽快组建、制度要尽快完善、责任要尽快落实”的要求,进一步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年底前基本完成盛市、县三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交接和人员划转;开展监管人员全员培训,加大餐饮服务检验检测、应急管理、重大活动保障、稽查执法、行政处罚、监管信息化建设等培训力度;加快推动监管信息化建设进度,切实提高监督执法效率。

(二)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能力。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局《关于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能力建设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1〕122号)和《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机构技术装备基本标准和现场快速检测设备配备基本标准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1〕130号)要求,加快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能力建设。各地要按照2011年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餐饮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为重点场所,以凉菜、生食水产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等为重点品种,以切配、清洗消毒为重点环节,加大监督抽检力度,扩大检验范围和频次,科学利用抽检结果并及时予以公布,充分发挥技术监督的支撑作用。继续开展调查与评价工作,及早发现、及早整治餐饮服务环节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

(三)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能力。根据《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国家局抓紧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报告网络,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和程序。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响应原则,各地要及时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处置率达到100%。加大舆情监测力度,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机制,完善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收集群众、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核查、有效研判、妥善应对涉及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稳妥、准确发布相关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公布问题处理情况。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深入社区、学校、农村、机关、企业等,围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组织开展专题报道,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大力普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和科普知识,广泛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和成效;精心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和食品安全知识竞赛;强化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指导开展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

最新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案例15篇)篇三

根据州食药监局和州教育局的统一部署,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深入开展对学校食堂的集中整顿,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力度,对持证学校食堂监督覆盖率达100%,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100%。严格督促学校食堂认真组织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与培训、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食品留样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整治,切实改善学校食堂设施、设备与环境卫生条件,使全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基本建立,相关制度规范逐步完善,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落实,行业自律意识显著增强,无证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止,食品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二、整治范围。

全县中、小学校,以及托幼食堂。

三、组织实施。

为了加强我县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有关问题,决定成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法制办主任。

副组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县教育局副局长。

成员:

*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县教育局安全保卫股股长。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学校食堂食品管理管理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四、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9月10日之前完成)。

1、县教育局、县食药监局、县卫生和计生局对辖区内学校食堂进行认真摸底动员,督促学校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成立食品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强化学校法人代表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使其进一步掌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正确认识本次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开展排查,组织辖区范围内学校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标准,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梳理,重点对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培训情况、餐饮具消毒保洁情况、食品原材料索证索票情况、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食品留样制度执行情况,以及重点食品和关键食品加工环节进行排查,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并提出监督指导意见,督促学校及时整改到位。

3、督促指导学校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成立应急组织机构,结合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落实食品安全应急措施,开展应急求援演练,建立食物中毒事故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在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后,能及时控制、有效处置。

(二)监督执法阶段(9月11日-10月20日)。

1、针对自查自纠阶段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单位督促整改落实,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罚,并抄报主管教育部门,对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2、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严格许可准入,严格审查学校食堂经营者资质,严禁学校将食堂承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人员经营,依法查处学校食堂无证经营行为。完善食品安全抽查和监测制度,全面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依法查处采购、使用非食用原料、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三)总结评估阶段(10月21日-10月30日)。

县卫生和计生、食品药品监督、教育部门要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鼓励先进,督促整顿工作不扎实、效果不显著的单位进行整改,领导小组将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1、县卫生和计生、食品药品监督、教育部门要从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认识,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强化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实施,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2、为保障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县卫生和计生、食品药品监督、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定专人负责,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落实整治工作任务和责任。

(二)落实责任、加强协作。

2、县卫生和计生局要加强与教育部门的配合协作,互通信息。对管辖范围内学校食堂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开展学校食堂和幼儿园食堂特别是农村寄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畜禽肉类及其制品、食用油、调味品等原料采购、贮存和使用的监管,加强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整改不到位的,要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整治工作不力、导致学校发生中毒事件的,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三)加强宣传与信息报送工作。

1、要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加大对学校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增强安全消费的意识。要积极推动和大力开展餐饮服务企业诚信、讲自律的活动,切实增强企业法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要认真处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对典型案例和大案要案予以曝光。

2、要做好专项整治的信息报送工作。对整治中发现和查处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出现的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于10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最新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案例15篇)篇四

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仍然是20__年全局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根据省局的工作部署,今年要狠抓食品安全监管双七项制度的落实情况,通过全面推进制度建设,积极构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系;同时为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深入规范和整顿全市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今年将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清理、三项专项执法检查,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统一思想,结合当地食品市场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一、以食品质量监管制度落实为重点,规范提高食品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意识。

20__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把制度建设和落实放在首位。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面推行“市场主体准入制度、市场巡查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食品安全预警及应急处置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食品经营企业信息分类监管制度、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七项制度建设。各基层工商分局(所)要在今年5月底将上述七项制度全部上墙公示,并且严格按照制度要求,细化责任分工,认真落实。对七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要建册存档,认真登记录入各项工作内容。尤其对食品经营企业信息分类工作要严格按照分类条件登记备案,并根据分类级别区分管理。各地消保部门要制定详实的工作计划,加强对基层工商分局(所)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同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加强自身管理的基础上,要积极协助食品经营主体全面推进企业自律七项制度建设,即“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销货台帐制度、质量承诺制度、协议准入制度、食品质量自检制度、市场开办者食品质量责任制度、食品退市制度”。今年省局要求将食品经营自律七项制度要向农村、向所有食品经营场所推进。下半年的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主要就是检查各类食品经营主体的七项自律制度落实情况,因此各地要尽早进入情况,做好提前量,务必将此项工作抓实抓牢。此项工作开展不到位的地区要在今年6月中旬前基本完成对各类食品经营场所的制度上墙公示工作,为下半年的自律制度建设专项执法检查打好基础。各地要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方法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完善七项自律制度,不要提困难,找客观原因,对不按时限完成上述工作的,市局将在全系统给予通报批评。

二、针对性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

按照省局20__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点的要求,今年将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清理、三项专项执法检查。

(一)1—6月,开展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清理规范工作,重点解决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不规范不合法的问题。

按照“谁登记、谁规范、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级登记注册机关分别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食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有效性依法审核和清理与规范,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在今后登记注册中严格坚持先证后照,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确保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按照“谁监管、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各基层工商分局(所)负责对本辖区所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者逐户进行排查,对持照依法生产经营的,按户登记相关事项,实行一户一卡,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经济户口档案,并输入计算机实行网络化管理。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取缔,对违法经营的依法查处。各级登记注册机关对清理规范后的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情况,采取通过计算机网络或书面文书等方式逐级反馈给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基层工商分局(所),为基层工商分局(所)对食品经济户口管理和日常监管提供有利条件。基层工商分局(所)要在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者排查和逐户登记的基础上,统计汇总相关资料,逐级上报。

各地对本地区清理规范情况进行逐级检查,并对数据资料进行认真核查,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并对清理规范工作的情况和好经验、好做法及成效进行全面总结和上报市局消保科。

(二)2—6月,开展重点区域专项执法检查,重点解决无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问题。

1、第一阶段,组织排查阶段(3月中旬前)。各地要结合20__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农村市场专项执法行动情况),根据经济户口管理和信用分类监管、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以及日常市场监管所掌握的情况,对辖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研究确定重点整治的区域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要把在食品经营主体资格、食品质量、食品经营行为等方面问题突出的农村、城乡结合部和城市社区确定为重点区域,于3月14日前上报市局消保科。

2、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3月中旬—5月份)。各地在执法检查中要以“六查六看”为基本内容,针对已确定的重点区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认真彻底予以治理。对无照经营的,要坚决依法取缔;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要坚决予以打击;对构成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要采取边整治边规范的方法,注重从制度上有效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防止出现前清后乱现象。同时,按照市局党组的要求,决定在集中整治阶段开展两项专项整治行动。具体部署如下:

度重视,一把手要亲自组织实施,主管局长要亲临一线指挥落实,各基层工商分局(所)要对各自辖区内所有饭店,盒饭销售点进行拉网式检查,检查发现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饭盒一律没收销毁。严查本辖区内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饭盒来源,对生产加工窝点和批发销售商要依法从严处理。

(2)5月10日至5月25日,开展一次清理加工销售伪造、冒用他人包装标识熟食制品的专项整治行动。目前有些农贸市场经销熟食的个体业户和部分熟食加工店随意伪造、冒用他人包装标识,滥用在自己加工销售的熟食制品上,误导和欺诈消费者。因此各地要组织精干力量对所有农贸市场熟食销售点和其他熟食加工店进行逐户检查,检查发现上述问题要严肃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公示曝光。

每次专项整治行动结束5日内,各地要将整治情况上报市局消保科。为防止上述违法行为反弹,各地要加强督导,各基层工商分局(所)做好市场巡查工作,做到长效监管。

3、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6月份)。各地依据整治目标,组织力量对确定的重点区域进行对照检查,重点查看重点区域的突出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对已经解决的,制定巩固措施;对没有解决的,制定整改措施。在此基础上,对专项执法检查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及时上报市局消保科。

(三)7—11月,开展经营者七项自律制度建设专项执法检查,重点解决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的建立和落实问题。

1、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7月份)。采取入户走访、发放调查表等方法,向各类食品经营场所和广大食品经营者宣传开展自律制度建设专项检查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在此基础上以基层工商分局(所)为主,督促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各地要将入户走访情况和经营者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登记并作为开展对照检查的依据。

2、第二阶段,检查规范阶段(8—10月份)。要逐户检查各类食品经营者七项自律制度建立和落实的情况。要将检查情况进行完整记录,作为经济户口管理和信用分类监管的依据。要坚持边检查、边规范、边纠正,对自律制度未建立或落实不到位的经营者,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同时加大检查频次,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门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指导和督促其加强内部质量管理。对限期内不能改正的要依法处理,并列入重点监管名录,一旦发现其有其他违法行为,从严从重查处。

3、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1月份)。要注意总结正反两方面典型,并采取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示经营者自律制度建设情况。要结合创建“放心食品店”、“诚信单位”的评比等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引导和监督经营者加强自律。省局将适时召开“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建设经验交流暨现场会”,市局将选择一批示范样本进行推荐。

(四)、开展重要节日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在“五一”、“十一”、中秋、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期间,各级工商机关要加大食品市场监管力度,对消费量大、容易出问题的食品进行重点检查,打击销售有毒有害和不合格节日食品行为,查处节日推销过期、劣质食品,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做赠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城市社区、商业街区、旅游景区、车站码头和农村集市等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各地要在每次节日前两周内确定检查重点,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各基层工商分局(所)统一行动,检查结束后,相关职能部门汇总各基层工商分局(所)的检查情况,并在节日结束后5日内上报市局消保科。避免以往“几个人看一天,走几个地方”的形式检查方式,使专项整治真正取得实效。

三、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严格规范基层工商分局(所)食品安全监管行为。

各地要按照总局制定下发的《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要求,将食品安全监管的任务和责任认真落实到每个基层工商分局(所),强化日常监管,严格规范其市场监管行为,确保基层工商分局(所)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和信用分类监管到位;市场监管责任区、责任人和市场巡查到位;食品质量监管和监督经营者建立与落实自律制度到位;查办食品违法案件和取缔无照经营到位;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申诉和预警与应急处置到位。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一级抓一级,对基层工商分局(所)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情况和落实“五个到位”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逐所验收,确保基层工商分局(所)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逐一落到实处。尤其是市场巡查工作要严格按照市局制定的市场巡查制度进行,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限时解决,需下架退市的食品必须在4小时内下架退市,并做好登记报县一级消保部门存档。市局将在下半年抽调各地消保科长组成检查组,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检活动。主要检查基层工商分局(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制度落实、职能发挥、经营者自律制度落实、食品市场经营秩序和食品质量状况等。并通过打分评出名次,通报全系统。

四、监管工作的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切实做到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各内设职能机构按职责分工协作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要逐级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目标,突出重点,采取有效的方式方法,坚持自查与检查相结合,整治与规范相结合。

(二)健全责任制度,严格责任追究。

各地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级工商部门食品安全领导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监督检查责任制,结合专项整治的重点工作,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各级领导、内设机构及基层工商分局(所)的工作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建立和落实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特别是要注重发挥各地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监管执法是否到位和是否依法行政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制度建设,扩大社会监督。

各地要通过进一步加强食品市场监管制度建设、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建设、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执法监管体系;通过进一步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完善七项自律制度,建立健全食品经营者自律体系;通过充分发挥消协的监督和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和宣传引导作用,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作用,建立健全食品市场社会监督体系。

(四)密切协作配合,狠抓检查落实。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区域间、地区间、内设机构间以及与食品药品、质检、卫生、农业、公安、商务等职能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和整体优势。对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要注意及时总结推广,促进食品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对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回头看”,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确保各项专项执法检查取得实效。省局将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全省范围内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互查互检,因此各地一定要按市局的统一部署,狠抓落实,严防“留死角、出漏洞”,力争使我局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走在前列。

各县(市)区局、有关直属分局应于今年6月3日前上报上半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结和统计报表,于今年11月18前上报20__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全年统计报表。对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并视不同情况,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启动预案,严加防控,妥善处置突发问题,切实维护好食品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最新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案例15篇)篇五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17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主要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0〕43号)精神,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各项任务,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管,确保公众饮食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通过保健食品安全整顿,依法打击保健食品违法行为,有效遏制保健食品违法乱象,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依法对获批注册但未标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进行全面清理换证;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和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整治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和利用公益讲座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查处普通食品宣称特定保健功能的行为。

各省级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集中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办大案要案,使保健食品市场秩序明显得到改善。

(一)依法对获批注册但未标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进行全面清理换证。

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做好保健食品清理换证的准备工作,摸清本地区未标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基本情况,待《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出台后,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清理换证工作。

(二)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和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

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认真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检查,规范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标示内容。从源头入手,组织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口代理商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处理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非法标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与批准内容不一致的行为。

各省级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统一组织和部署本地区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着力解决本地区保健食品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社会反映强烈、违法宣传涉及较多的品种加大抽验力度,重点检测与保健食品声称功能相关的药物成分。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严厉打击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行为。

(三)整治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和利用公益讲座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

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加强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监测,重点整治保健食品广告中宣称疾病的预防、治疗功能以及以专家或患者名义进行功效证明等夸大宣传的违法行为。加强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保健食品在宣传资料中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的违法行为。

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投诉举报提供的线索,联合有关部门对通过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严肃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

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执法,对在整顿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照《食品安全法》、《广告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1.对生产的保健食品在标签、说明书中非法涉及疾病的预防、治疗功能等未按批准内容标示的以及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相关许可证。

2.对保健食品广告夸大宣传功能的,一律曝光违法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并移送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3.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保健食品以及利用公益讲座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一律依法严肃处理。

4.对普通食品违法宣称具有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及时依法处理。

四、整顿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把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全面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抓好保健食品安全整顿的组织实施和落实工作。各级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逐级落实整顿任务,及时组织检查和评估,确保整顿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努力构建科学监管、有效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新闻宣传。各级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加大食品安全整顿宣传工作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整顿工作,不但要及时曝光违法企业、违法产品,而且要适时宣传整顿工作的进展和成效。

(三)加强协作和检查评估。各级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地区间、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对涉及其他地区和部门的违法案件,要及时向有关地区和部门通报有关情况,提出协查要求;对接到情况通报和协查要求的,要及时办理并按要求回复。各省级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整顿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整顿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适时对各地的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开展检查和评估考核。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健食品监管部门按要求定期上报《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统计表》(附表),并于2010年12月10日前将开展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最新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案例15篇)篇六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国办发[]8号),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维护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定本工作方案,安全工作方案。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x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切实规范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行为,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二)工作目标。

用两年左右时间集中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确保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销售者进货查验和进销货台帐制度得到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得到有效落实,食品经营行为规范有序,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紧紧围绕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按照《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要求,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一)集中开展奶制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

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深入贯彻《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以及总局的实施意见,严格监督奶制品销售者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特别是继续仔细查验对9月14日前生产的奶制品经生产企业重新检验合格的报告和标识;突出重点市尝重点区域和重点奶制品销售者,严格规范经营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奶制品市场秩序,促进奶制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集中开展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

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执法检查。

按照卫生部、工商总局等九部、局《关于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的部署和总局《实施方案》的要求,监督流通环节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经营者进行自查自纠,对重点食品、重点区域和重点食品经营者适时开展集中检查行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以及违法销售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建立健全有效的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销售和使用的监管机制。

(三)集中开展重点食品以及季节性、

节日性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

各地要把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执法检查作为整顿工作的重要任务,着力解决本地区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要集中开展重点品种的专项执法检查。要以消费者申诉举报多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品种为重点,突出抓好奶制品、肉制品、米面制品、禽蛋制品、儿童食品、老年食品、膨化食品、豆制品、饮料、糕点、月饼、干果、调味品、食用油、酒类、腌制食品、冷冻食品等品种以及超市自制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过期霉变食品、“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二是要集中开展重点区域的专项执法检查。要以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车站码头为重点,依法抓好小食品店、小摊点、小市场的专项检查,集中执法力量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坚决依法取缔无照商贩,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三是要集中开展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要以“五一”、中秋、“十一”、元旦、春节为重点,突出抓好对节日性食品以及季节性食品的检查,重点整治价实不符、过度包装、搭售商品、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问题,切实保障节日食品和季节性消费安全,规划方案《安全工作方案》。四是要集中开展对重点食品经营企业和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要以商尝超市、批发市尝集贸市场和食品经营企业为重点,突出抓好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自查自纠和自律工作,认真监督落实食品经营者对食品安全的法定责任和义务,由基层工商所按辖区逐户检查排查,监督市场开办者、经营者自查和整改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切实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假冒伪劣食品和不合格食品,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四)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

各地在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中要紧紧围绕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突出整治重点,加大整顿力度。一是要加大对农村城镇、集镇、乡村举办的食品交易会、庙会和旅游景区景点、车站码头等经营食品的监管力度,严格规范农村食品经营秩序;二是要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乡镇各类食品批发市尝集贸市场,特别是食杂店的监管力度,狠抓重点场所和经营者的整治,严格规范经营行为;三是要加大对消费者反映强烈和与农民群众日常生活消费关系密切的食品品种的监管,狠抓重点品种的整治,强化对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严格规范食品市场安全准入行为;四是要加大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的力度,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进程,不断扩大覆盖面,努力提高规范化水平。

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广告的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含有虚假、夸大内容的食品广告,严厉查处涉及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食品广告;坚决制止和查处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协会违法推荐食品的广告;严格监管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广告,广告宣传的产品功能和成分与标签、说明书不一致的,要责令停止发布,并依法查处。对于被确认为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食品,要立即停止发布该食品的广告。

(一)加大食品生产经营者经济户口和信用分类监管力度,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

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审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许可文件,未获得相关许可文件的,一律不予登记注册,严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继续按照《关于对食品经营主体予以特别标注的通知》规定,对食品经营主体及时进行特别标注,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经济户口和信用分类监管力度。建立与许可证发放机关的信息沟通机制,根据许可机关通报的信息依法及时吊销违法经营者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其变更经营范围。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按照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确保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加大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管力度,严格食品质量市场准入。

(三)加大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

各地要认真贯彻《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按照“六查六看”要求,将监管重心下移,严格落实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和属地监管责任制,突出重点场所、重点区域、重点销售者,采取增加巡查频次、完善巡查内容、提高巡查效率等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巡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章行为,依法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切实规范食品销售者的经营行为。要将食品市场巡查与经济户口管理、食品质量监测、食品分类监管与信用分类管理等结合起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建立违法案件信息库,完善监管档案,并加强对监管数据的统计分析,切实提高日常巡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力度。

切实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最新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案例15篇)篇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全面加强我镇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活动的通知》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精神和要求,为切实抓好食品安全示范镇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我镇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工作方针,紧紧抓住我镇创建食品安全示范镇的机遇,着力构建“地方政府负总责,部门分工协作,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大力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秩序,不断探索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争取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信用信息体系建设等方面大胆创新,创出更多的食品安全监管特色和亮点,为构建和谐xx、实现xx“创争”目标做出新的贡献。

通过开展创建工作,确保实现以下基本目标:

(一)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达到100%;创新监管新机制,乡镇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进一步强化。

(二)农业投入品使用得到有效规范,鲜活农(畜、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三)生产加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小作坊得到全面整治,当地企业生产的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

(四)流通环节特别是农村集市食品销售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检测手段有保障。80%的行政村建立了“食品安全示范店”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连锁店,食品统一配送率达到70%。

(五)农村餐饮店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学校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100%,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率达到80%以上。

(六)各环节生产经营单位进货记录齐全,可追溯率达到100%。

(七)食品安全检测资源得到整合,检测计划和信息发布实现统一。

(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进,至少4个行业10家企业单位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试点。

(九)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健全,应急网络覆盖面达100%。

(十)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生动活泼,形式多样。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一)综合监督与保障。

1、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构建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乡镇政府与村(居)委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相关监管职能部门与食品生产经营者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镇政府对各村(居)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目标责任考核,并实施奖惩。

责任单位:镇政府政务督查与目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镇目标管理办公室)、镇农办、安全和环保站、工商所、卫生院、各村(居)。

2、监管覆盖体系建设。加强乡镇食品安全领导协调机构和协管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乡镇安全和环境保护站的食品安全工作职能;建立和完善由村(居)委干部为主要力量的村级食品安全信息员队伍,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县、乡、村三级全覆盖;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培训、考核和评价机制,探索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职责向村(居)一级延伸机制。

责任单位:安全和环保站、有关监管职能部门,各村(居)。

(3)信用体系建设。为进一步强化企业诚信意识,引导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结合我镇食品行业特点,确定在畜禽养殖粮食生产加工、食品市场流通(“万村千乡”工程连锁店)和餐饮消费行业各确定1家以上企业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强化食品企业自律。4个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主要任务是:建立企业基础信息档案;制定信用征集、评价、披露和分类管理制度等质量安全信用制度;定期采集企业食品安全信用基础信息,并做好归集整理;开展分析评价,全面掌握企业的质量安全信用状况,建立企业信用档案;评定企业信用等级,向社会公布,并作为监管部门分类监管依据。

责任单位:镇农办、安全和环保站、卫生院等。

4、信息体系建设。强化食品安全信息的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定期上报。

责任单位:镇农办、工商所、卫生院、安全和环保站、各村(居)。

5、应急体系建设。按照《xx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处置预案》、各村(居)和镇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体系;各村(居)要充分发挥村级食品安全信息员的.作用,切实做到食品安全事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责任单位:各村(居),其他有关镇直单位。

6、宣教体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协调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活动;将食品安全教育列入中小学公共安全和健康课程教学内;利用各村(居)板报等宣传阵地,建立宣传栏目或宣传板块;通过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着力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

责任单位:各村(居)、镇农办、工商所、卫生院。

7、督查督办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涉案事项交办产处理程序,及时、稳妥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了解掌握群众、社会关注的热点和各环节监管的难点,确定年度专项整治重点、目标和措施;依照季节性特点,选择重要节日、重点时段,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安排联合检查。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上述工作的督促与检查,以推动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村(居)和有关单位切实履责。责任单位: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9、经费保障机制建设。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年度综合预算;创建配套经费按1:1拔付到位;基础建设方面给予必要的经费投入;突发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经费确有保障。

责任单位:镇财政所。

(二)种植养殖环节。

责任单位:镇农办,协作单位:各村(居)。

(三)生产加工环节。

1、重点抓好食品生产准入,实现28类食品质量安全准入上市;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监督抽查,实施食品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市场准入制度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备案制度;监督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严格出厂检验和证后监管,强化服务措施,严查无证生产;督促生产企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进货记录齐全,生产销售记录齐全,可追溯率达100%;深入开展食品生产打假工作,加强对非食品用原料的风险监测,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等制售假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大力整顿和规范食品生产小作坊,全面推行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积极引导帮助有条件的企业达到准入标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本地企业生产的食品抽检合格率在90%以上。

责任单位:镇安全和环保站,协作单位:镇工商所,卫生院,各村(居)。

2、全面实施生猪定点屠宰,按照“统一屠宰、分散销售”的要求,确保城关地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其他地区达到95%以上;督促各乡镇屠宰场建立健全生猪屠宰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规范操作程序,按照“有宰必检,随宰随检”的要求,对进出场的生猪及产品进行严格检验检疫;加强对乡镇生猪屠宰场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内部卫生环境,加强内部管理;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以及生产销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镇农办,协作单位:镇工商所,各村(居)。

(四)流通环节。

1、严格实行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坚持先证后照,严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实施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过程监管,加大对城乡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前店后坊的食品经营户的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快速“检测箱”的作用,加大食品质量检测力度;全面清理规范涉及食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资格,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加强市场食品质量监管,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各经营单位进货记录齐全,食品超市进货索证索票率达100%;开展“诚信通”,商品质量备案查询系统建设。以“经济户口”管理为基,全面建立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实行分类。

责任单位:镇工商所、卫生院,协作单位:各村(居)。

2、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示范县为基础,按照标准要求,发展村级连锁店,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农家连锁店的监督管理,制定我镇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实施细则,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的活动;通过创建活动,在全镇80%的行政村建立“食品安全示范店”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连锁店,食品统一配送率达到70%以上。

责任单位:镇工商所,协作单位:各村(居)。

(五)餐饮消费环节。

1、以农村消费市场为重点,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禁止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学校食堂和县城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率达100%;落实《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加大食品卫生监督抽检力度,强化对农村集贸市场和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农村餐饮店食品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做好建筑工地食堂等各类餐饮场所的食品卫生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镇卫生院,协作单位:镇中心学校,各村(居)。

2、按照《xx县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肥食安20xx7号)的要求,落实农村自办宴席备案指导制度。各村(居)要督促本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加强农村自办宴席的申报备案及指导工作,镇卫生部门要抓好农村自办宴席的卫生检查指导工作和厨师的培训工作,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率在80%以上。

责任单位:各村(居),协作单位:镇卫生院、工商所。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2月—20xx年4月)。召开全镇创建食品安全示范镇工作动员大会,明确创建任务,各村(居)和有关部门成立相应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并报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实施阶段(20xx年5月—20xx年9月)。按照创建实施方案和部门职责分工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示范镇的创建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0月—20xx年11月)。组织镇直有关部门和村对创建食品安全示范镇工作进行自查,并于10月中旬将创建工作总结和自查情况报镇创建食品安全示范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0月下旬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村(居)对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写出全县自查评价报告;11月份做好迎接考核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开展食品安全示范镇创建工作,对于进一步提高我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镇政府成立创建食品安全示范镇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同志任常务副组长,成员由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人员由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现有成员组成,并根据需要,适当增减。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村(居)要及时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责任人员,扎实推进本区域和本监管环节的创建工作。

各村(居)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完善监管制度,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镇财政部门要根据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加大对对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和各环节监管的资金投入,各村(居)、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合理调度资金,为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

示范镇创建活动是加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和种植养殖、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等各个环节监管工作。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熟悉法律法策和业务的优势,与村(居)结成“创建”对子,指导、协调村(居)开展创建工作。各村(居)、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明确专人在每月2日前,将本单位上月创建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送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要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定期不定期对各村(居)创建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示范镇创建工作需要政府、企业、消费者等社会各方面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作用,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消费意识。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充分发挥工商、卫生、农办等部门投诉举报热线的作用,建立健全联动机制,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职责明确、定员定责、协调配合、运转有序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在全镇形成良好的示范镇创建互动机制和社会氛围。

各村(居)、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对示范镇创建工作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全面掌握本地本部门食品安全创新工作的信息和动态,及时总结经验,努力探索食品安全监管新方法、新途径,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不断提高我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最新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案例15篇)篇八

为切实解决我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整顿目标。

用两年左右时间集中整顿,使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逐步完善,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一)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中的食品企业100%具有合法资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符合限定区域销售规定,不生产高风险食品。

(二)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乳及乳产品中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检出合格率为100%。

(三)集贸市场蔬菜、水果和水产品中药物残留合格率达到99%以上;乡镇农贸市场蔬菜、水果和水产品中药物残留合格率达95%以上。

(四)乡镇以上集贸市场销售的猪肉检疫(验)合格率达到100%。

(五)学校及幼儿园食堂卫生许可证发放率达100%。

(六)提高食品小作坊的生产准入条件,通过关、停、并、转等方式,扶优汰劣,逐步提高食品生产的规模化水平。

(七)农村食品市场售假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并呈逐年好转趋势。

(八)保健食品宣传、销售等营销方式依法规范,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整顿任务及责任单位。

重点就以下十个方面进行集中整顿:。

(一)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整治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责任单位:质监局牵头,工商局、卫生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普通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兽药产品行为。加大对蔬菜、水果和茶叶中农药残留、猪肉产品中喹哑啉类、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磺胺类药物残留和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的监督检查力度。打击禽畜养殖、水产养殖(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的行为。(责任单位:农业局牵头,海洋与渔业局配合)。

(三)食品生产和进出口环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重点整顿小企业、小作坊,解决行业内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问题。打击食品非法进出口和逃避检验检疫的行为。全面清查出口食品企业是否按要求对原料基地进行备案或注册,凡检查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取消基地备案资格。严格按卫生注册登记要求,加强对出口食品企业的检查,严格准入门槛,凡检查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卫生注册登记资格。(责任单位:质监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工商局、卫生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配合)。

(四)食品流通环节。严格把控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重点整顿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和食杂店,重点检查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责任单位:工商局)。

(五)餐饮消费环节。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责任单位:卫生局)。

(六)畜禽屠宰。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加大打击私宰滥宰力度,重点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猪肉等行为,规范活禽屠宰,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责任单位:商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农业局、工商局、公安局配合)。

(七)保健食品。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品和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责任单位:食品药品监督局、工商局、卫生局)。

(八)学校食品安全。深入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学校食堂的日常监管力度,检查督促食堂经营者执行原料采购、储存、加工、餐具消毒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加大部门联合执法力度,清理整顿学校周边饮食环境,取缔无证食品摊点。逐年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改造学校食堂硬件设施,从硬件方面提升学校食品安全水平。(责任单位:教育局、卫生局)。

(九)农贸市场。按照《海南省城镇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要求,积极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建立健全农贸市场管理的各项制度。加大对农贸市场的日常巡查工作力度,严格把控市场准入关,建立健全农贸市场农残抽样检测工作机制。大力治理农贸市场周边卫生环境,取缔市场周边的无证饮食摊点。(责任单位:商务局牵头、工商局,卫生局配合)。

(十)加强主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食品整治。针对“五一”、“十一”、春节等节假日及我市举办各种重大活动期间食品消费特点和存在的主要食品安全问题,扎实开展节日及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无qs标志等食品,确保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市民和游客的饮食安全。(相关食品职能部门负责)。

(十一)加强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加强对农村以及城乡结合部小企业、小作坊、小餐馆和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食品安全整治和监管,落实开办者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城乡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查和强制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要予以公告,清除出市场,并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厉打击非法收购、销售及加工病死畜禽肉和利用连锁配送、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行为,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责任部门:各镇政府、各区管委会食安办牵头,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配合)。

四、整顿措施。

(一)落实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企业要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提高检验检测能力,落实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良好农业规范(gap)和危害分析控制点技术(haccp)等先进食品安全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建立健全定期督查、定期报告制度。各区(镇)、各相关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定期督查和定期报告制度,设立工作台帐,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组织力量对本区域、本系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主要目标完成情况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按时向市食安办报告本单位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建立和完善针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多部门联动的应急处理机制,建立健全定期通报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进展情况和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情况等制度。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机制,进行及时处理,并在第一时间内将查处情况上报。

(三)加强检验检测。各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检验检测,加大检验检测次数,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规范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结果发布。完善检验检测手段,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实现检验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验检测。

(四)建立健全对食品安全隐患和危害因素监控体系。选择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品种,总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规律,建立健全危害因素监控操作规范,提高预防控制能力,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加大监察力度,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和危害因素。

(五)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准入条件,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监管制度,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责令企业召回。改进监督抽检手段,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执法衔接,联合开展监督抽查,相互通报情况,提高监管效率。

(六)加强食品行业自律。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抓紧制订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诚信体系评价标准。选择若干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完善相关规范和标准。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

(七)加大宣传力度,营造重质量、保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积极宣传有关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注重推广优质安全食品,严肃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及时公布重大食品质量违法典型案件查处情况;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建立健全假冒伪劣产品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本网网)。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4月―5月)。各镇(区)、各部门要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整顿的动员部署工作。工作方案于5月15日前报市食安办。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5月至2010年12月)。各镇(区)、各部门要按照本部门整顿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深入开展整顿工作。整顿期间,市食安委将组织督查组(具体时间及督查办法另行通知),对各镇(区)、各部门落实本实施方案情况进行督查。各镇(区)、各部门整顿后于2009年12月1日、2010年6月1日前将阶段性整顿工作情况书面报市食安办。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1月―2月)。各镇(区)、各部门要对本部门食品安全整顿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于2010年12月底前书面报市安办,市食安办将各单位整顿情况汇总后,书面报市政府和省食安办。

六、工作要求。

(一)各镇政府、各区管委会对本地区整顿工作负总责。各镇政府、各区管委会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调配力量,加大经费投入。要根据本工作方案安排,结合实施方案,提出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明确完成工作的时限和考核指标,逐级落实整顿工作任务和责任。

(二)加强协调指导。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督促指导。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的监管;商务局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畜禽屠宰环节整顿;卫生、质检部门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质检和科技部门负责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发改、财政部门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综合协调,形成整顿工作合力。

(三)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整顿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开展整顿的措施、进展和成效。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宣传。同时,整顿工作要注意策略和方法,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增强消费者信心。

(四)加强督查和评估。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开展检查和评估。对整顿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地区,要给予鼓励;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区,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最新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案例15篇)篇九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科学监管”的理念,以改革、发展、稳定为主线,建立并运行“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监管,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监管职能部门的关系,形成监管合力,大力整顿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着力构建监管工作长效机制,形成“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大力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有效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1、种植养殖环节。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国家禁用的高毒农药的经营和使用。蔬菜农药残留合格率达到97%(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控制在5%以内、水果农药残留超标率控制在2%以内、大米茶叶农药残留超标率控制在1%以内);瘦肉精污染检测合格率达到100%,配合饲料抽检合格率达到97%。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品种分别要有增加;无公害畜禽水产品产地认定要有增加。

2、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

产许可证,100%建立质量安全档案;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提高1—2个百分点;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以上,城区进定点屠宰率达到100%,定点屠宰检疫率维持100%,病死畜禽和病害肉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区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3、市场流通环节。城区市场、超市100%建立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便民超市(食杂店)100%建立进货台账制度;城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农村市场食品抽检合格率分别提高5个和2—3个百分点。

4、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卫生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城区餐饮单位无卫生许可证经营行为查处率达100%,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100%以上,食堂和餐饮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农村地区餐饮单位、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的经营行为得到基本规范。

5、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建设。大力推进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1、加强农畜禽水产品源头治理,推进农业标准化进程。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工作,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深入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专项整治,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强化现场监督和技术指导,规范种植养殖行为。健全农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切实提高监管能力。

2、实施市场准入,推行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健全并严格落实对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管措施,持续提高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获证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严格落实巡查、回访、年审、添加物质备案、委托加工备案、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各项日常监管制度,切实提高监管效能。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严厉打击黑窝点,全面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连续两次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坚决吊销生产许可证。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加强食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溯源体系和缺陷食品召回制度建设。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等违法行为,认真落实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开展畜禽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逐步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

3、加强流通监管,完善食品安全溯源制度。健全食品市场行政监管、经营者自律和社会监督等长效监管机制,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强化市场主体行为监管和食品商标、包装标识管理,提高索证索票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推行食品经营者信用等级公示制度。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集市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深入实施“三绿”(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工程,提高农村市场食品安全水平。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特别是对城区中心市场、卤制品、熏制品的专项执法检查,加大整治力度。突出抓好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的整治。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实施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制度。

4、加强餐饮消费监管,推行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依法取缔无合法经营资质的餐饮企业。已取得卫生许可证但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要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继续完善食品原料索证制度,推进餐饮业卫生监督情况公示制度试点工作,完善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食堂、旅游点餐饮、小餐馆和农村聚餐的整治和监管。加强食品卫生和餐具消毒抽检,提高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控制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加强食品卫生监测和危险性评估工作,科学发布预警信息,减少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对消费者的'危害。

5、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小企业、小作坊、小餐馆和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食品安全整治和监管,强化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公告退市,并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追根溯源,一查到底。构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监督和供应网络,严厉打击利用连锁配送、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

6、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完善食品安全评估机制。开展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评估,促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监管部门加强食品安全软硬件建设和落实监管责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建立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体系和预警体系;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和食品安全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7、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素质。

继续推进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活动,使广大群众、学生接受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加大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力度,有效引导和促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继续推进食品安全宣传报道工作,大力宣传保障食品安全采取的有力措施、取得的显著成效、建立的有效机制,适时曝光一些食品违法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行为。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1、建立食品安全组织领导和责任体系。加强市、乡镇(街道办事处)两级食品安全委员会、乡镇食品协管站建设,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市人民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协管为基础,市、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三级联动监管的食品组织领导和责任体系。

2、各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发挥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作用,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和配合,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3、引导企业真正成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督促其承担社会责任,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进厂进店、不合格产品出厂出店。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将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企业列入“黑名单”,引导企业诚信经营。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经费保障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食品安全投入列入公共财政开支的重要内容,加大经费投入,改善执法装备,保障检验监测、监督抽检、信用建设、应急管理、宣传教育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建立健全保障食品安全的整治和监管机制。

1、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协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监督、监察力度,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制约和监督,防止越权乱作为、失职不作为。

2、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针对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当前时期,在巩固去年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重点开展食堂、食品添加剂、食用油专项整治,着力规范学生食堂、民工食堂、农村大型集体聚餐管理问题;解决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标准添加问题;消除散装油销售隐患,打击“地沟油”回流餐桌的违法行为。要做好我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加大打击力度,增加对节假日案发的整治活动,使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3、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

(四)建立健全保障食品安全的推进机制。

1、建立绩效考核评估体系和项目数据库。要结合实际,安排制定工作目标推进流程,研究建立绩效考核评估体系,建立重点项目数据库,设立工作台账,倒排时间表,强化评估考核。

2、建立定期督查和定期报告制度。组织力量对本辖区、本系统工作进展情况、主要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督导检查,每月向上级政府、上级部门报送一次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确定1名业务部门负责人,专门负责信息收集报告工作。

3、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调度制度。定期召开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调度会议,通报进展情况,讲评工作绩效,研究部署下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加强舆论监督,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府及各部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举措与取得的成效,进一步增强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引导公众积极参加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形成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最新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案例15篇)篇十

小学的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强化领导,夯实管理责任,细化管理措施,确保师生饮食安全。学校要确定一名校级领导负责师生营养餐食品安全管理,同时要安排懂管理、责任心强的后勤人员专人负责管理。要落实营养餐卫生安全一日三查,学校营养餐、商店要落实学校的监管责任和经营业主的主体责任。承包经营业主必须在持有业主为代表人的有效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并与学校明确经营关系,承诺无条件服从学校管理,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签订专项食品安全承诺书的前提下方可与学校签订协议从事经营活动。对不服从监管的经营业主,要采取必要措施,立即终止其经营资格,确保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落实到位。(二)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要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落实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制度,对营养餐和商店经营的食品,加强进货索证、检查登记等过程监管。重点做好食品原料存储,食品加工温度、时间控制,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推进规范化管理,严禁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学校要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成立应急组织机构,健全学校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建立食物中毒事故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在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后,能及时报告,及时控制、有效处置。积极创造条件在学校营养餐推进“五常法”管理,不断提高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三)做好学校饮用水安全工作。

学校自供水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必须经过市疾病控制机构检验并持水质检验合格报告,自备水、二次供水要规范做好卫生消毒,对水井、蓄水池落实加盖加锁等安全措施,做好安全防护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学校提供桶装水的必须严格查验生产企业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四)切实改善营养餐硬件设施。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学校营养餐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按照“经济实用、安全达标”的原则,不断加大营养餐硬件投入。学校在新建、改建营养餐时,请市卫生监督部门给予规划设计指导。整顿中要重点治理师生营养餐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要求的塑料餐具、不合格仿瓷餐具以及加工、清洗用具问题,确保中小学营养餐硬件设施设备达到安全标准要求。(五)强化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要将食品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内容,不断提高学生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护意识,促进学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行为。同时,要加大营养餐从业人员的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教育,每学期至少开展两次以上的专门培训,指导从业人员严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树立“合法经营,服务育人”意识,不断规范从业行为。四、整顿措施和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校长对本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负总责,要把食品安全整顿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严格日常卫生安全管理。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提出本学校具体整顿的方案和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逐层逐级落实。(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重大意义。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动员广大师生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要通过家长会向学生家长宣传,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

(三)严格考核,狠抓落实。

要把食品安全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要建立完善的督查考核奖惩办法,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督查评估。

(四)着力治本,确保长效。

要认真查找食品卫生安全存在的隐患,狠抓薄弱环节,制定周密措施,与整顿工作有机结合,全面推进和落实。并及时总结整顿工作经验,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强化建章立制工作,通过整顿全面推进学校食品安全体系建设,努力构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五)加强督查,确保落实。

要严格依照学校食品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加大监管力度,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同时,要加强沟通,凝聚合力,形成上下互通、横向联动、步调一致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不走过场。

最新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案例15篇)篇十一

本着对党的教育事业高度负责、对人民高度负责、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对全市每一所中小学校,采取拉网式集中整治的方式,排查学校食品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使全市中小学校校园食品安全状况有明显改善,集体用餐的卫生安全得到充分保证,保障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全市中小学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所有中小学校内的食堂、经营食品的商店、摊点。

三、组织分工。

市、县(区)食安委办公室负责中小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

市、县(区)教育局负责全市中小学校食堂和校园食品店经营者的管理工作,具体部署中小学校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市、县(区)工商局负责中小学校校园食品店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市场主体资格的食品商店、摊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

市、县(区)卫生局负责对中小学校园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摊点)进行卫生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无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生产经营食品,以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四、整治措施。

1、对学校商店、小卖部、摊点的整治。

检查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证照的持证情况,是否超范围经营;购进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索证索票情况及进货台帐;经营场所的卫生情况,卫生设施配备情况,销售、贮存食品用的器具卫生情况;有无假冒伪劣食品、“三无”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对发现的问题,责令经营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予以依法取缔。

2、对学校食堂的整治。

检查食堂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健康证等证照的持证情况;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索证索票情况及进货台帐;学校食堂的整体布局是否合理;卫生设施的配备情况,食堂内外环境卫生情况;食物清洗、加工、储藏、销售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变质和过期食品是否得到及时清理;餐具的清洗、消毒、保洁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洗涤剂、消毒剂、杀虫剂等有毒有害物质及工作人员生活用品的保管、摆放情况;学校自供饮用水源、购进的纯净水是否符合卫生和质量安全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食堂经营者限期整改;属承包经营且问题严重的,学校应取消其承包资格,改为自主经营或重新发包;食堂整体布局不合理的,学校应利用暑假时间进行必要的改造。

3、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检查各中小学校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食品卫生工作的日常管理情况。作为校园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中小学校要建立和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不断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要切实加强对租赁学校房屋,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管理,与租房者签定正式合同,明确其食品安全责任,督促其健全食品购销台帐,落实索票索证制度;要求、督促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要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建立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机制,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常识,强化有关人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增强广大师生消费信心和自我保护意识,构建健康、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各学校食品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的巡查和检查,坚决制止将学校食堂分散承包、多头承包,杜绝只承包不管理的现象;工商、卫生等监管责任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对学校食堂和校园内食品商店、小卖部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周边饮食门店、商店、摊点的日常监管工作。

五、时间安排。

全市中小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6月29日-30日)。召开各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并部署到各县区。各县区、各部门制定本地、本单位具体行动计划,抽调专人组成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7月1日-15日)。

1、排查隐患阶段(7月1日-10日)。由各县区教育部门牵头,根据本辖区内整治工作任务量的大小,对相关部门抽调的工作人员进行合理分组,分配工作任务,按照方案要求,拉网式排查学校食品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市教育局对各地中小学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检查。

2、落实整改阶段(7月11日-15日)。各中小学校根据整改意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县区、各部门对照整治工作目标,认真做好自查验收和阶段总结,并于7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总结书面上报市食安办,市食安办汇总后报市政府。

第三阶段:督查阶段(8月25日-31日)。市食安办组织相关部门,于新学期开学前,对各地中小学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对整治工作情况予以通报。

最新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案例15篇)篇十二

组长:

成员:

(一)、学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并取得健康证者方可上岗。

2、每年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健康检查。

(二)、学校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2、查出问题,立即解决,并追究责任人责任。

(三)、学校食堂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2、餐厅设防蝇、防鼠、防尘设施,消灭“四害”;

3、餐厅地面保持清洁(无水、无油迹、无尘土、无垃圾);

5、餐厅服务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并用流水洗手后上岗;

6、餐厅服务人员出外办事前,必须脱下工作服,帽等,回来后用流水洗手。

(四)、学校食堂库房管理制度

3、严格执行出入库制度,做好出入库记录;

4、严禁“三无”食品及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等入库存放;

5、保持库房卫生清洁,物品规整,保证通风良好;

6、设置防蝇、防鼠等设施,安全有效;

7、库房管理工作未按上述规定操作,造成纰漏将追究库房管理员,负责人责任。

1、食堂管理员根据每日食谱要求,准备每餐所用食品原料;

2、肉、禽类食品专用清洗池清洗,专用菜板,专用刀进行切割,装入容器备用;

3、蔬菜类根据不同品种进行粗加工制度

(3)、粗加工人员必须穿戴整齐工作衣、帽,佩戴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工作。

(4)、负责人随时监督检查各岗位工作人员操作情况。

(六)、学校食堂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1、食堂原料采购必须有专人负责并掌握食品卫生知识和采购常识;

2、定点采购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要索取食品的卫生许可证、

3、建立索证档案,索取的证明要分类并按时间顺序存档管理;

4、每次采购食物均要向货主索要收据,并保存收据至食品进行后无异常。

(七)、学校防投毒措施

1、加强门卫管理,严格执行校门出入登记制度;

2、严把采购、储存、加工、供应等各项环节的安全关;

3、原料库专人专管,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入内,库房随时上锁;

4、厨房内除本单位工作人员外,任何人不能随便进入,工作人员离开时要锁门;

5、定期对教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员工防投毒意识;

6、各环节由专人负责,学校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预防投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纠正,出现安全事故要追究具体管理人及主管人员责任。

(八)、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九)、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烹调食品时不得使用亚硝酸盐,学校食堂不得贮存亚硝酸盐;

4、调料罐必须有用量标记,标明罐内调料的品名,操作人员在不明调料的来源时不得使用。

(十)、餐具,用餐清洗消毒制度

2、确认餐具已洗净后,将餐具置于待消毒的餐具存放架上;

3、将待消毒后的餐具置于餐具消毒设施中消毒;

4、将消毒后的餐具置于餐具保洁柜中待用;

(十一)、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1、进入烹调间的人员必须携带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2、进入烹调间的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帽;

3、所有使用的容器、用具必须洗净、消毒。

4、食品加工前应检查是否有感官异常;

6、炸制食品的食用油不得反复使用二次以上;

7、各岗位工作时必须随时清扫地面、案台;

8、废弃物应置于污物桶内并将污物桶加盖;

9、无防蝇窗纱的窗户不得打开;

10、个人物品不得带入烹调间;

11、负责人定期检查各岗位人员操作情况。

利用板报、班会等形式向学生宣传食品卫生小常识,提高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增长学生安全防范能力。营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氛围,最大限度防止食品中毒事件发生。

最新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案例15篇)篇十三

按照麟教体发(2013)119号文件精神及目标任务,为深入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强化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师生食品饮食卫生安全,为学校教育。

教学。

提供优质的后勤保障服务,结合我校食品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平安校园”为宗旨,以强化预防、规范管理、落实责任、狠抓督查为主要措施,坚持普法教育与普及科学知识教育相结合,引导师生树立食品安全观念,提高校园食品安全知识和防护能力;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

二、组织机构。

组长:王关女。

副组长:王存斌李红星。

成员:刘选科张金锋许军柱及各班主任。

三、工作目标。

我校将积极响应县政府、县教体局的号召,结合学校实际,通过开展扎实而有效的创建活动,确保实现以下目标:

1、进一步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使制度的规范、健全率达到100%。

2、学校师生灶必须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限制超范围经营。并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杜绝无证无照加工、销售食品的违法行为。

3、学校师生灶食品安全实行量化分级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检查抽样合格率达到100%。食堂卫生干净整洁,有防鼠、防蝇、防尘和防虫设施,污水排放和废弃物存放符合安全要求,就餐场所的窗户装有防蝇、防尘和防虫害设施,食堂进出门有防蝇门帘,坚持定期开展灭“四害”工作。

4、学校师生灶要求进货记录必须齐全,认真落实索证索票制度。采购食品及原料具有进货台账,库存食品必须在保质期内,原料储存符合管理要求,落实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出入库登记和台账记录制度,相关原始凭证至少保存2年。“蛋奶”采购、运输、储藏、加工、发放、留样必须符合要求,可追溯率达到100%。

5、认真落实食品加工管理制度,食物原料清洗彻底,粗加工达到规定要求,生熟食品存放分开,不存在交叉污染;不准制售冷荤凉菜;操作人员必须着装正常;按规定留样。

6、稳步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7、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设有食品安全应急机构,并制定应急预案,使食品安全突发事故报告率达到100%。

8、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坚持每年开展宣传教育活动4次以上,确保师生知晓率达到100%,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80%以上。

9、校园食品加工操作流程规范,管理规范,确保抽查合格率达到100%,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并在食品加工区域重要部位安装电子监控设施,加强对食品加工全过程的监控,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

10、学校饮用水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抽查合格率达到100%。

11、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注重资料的收集工作,确保食品安全档案健全、规范、装订精美。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3年4月1日----4月30日):成立组织机构,拟定创建方案。召开创建食品安全示范校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实际,全面部署安排,充分利用广播、标语、专栏等形式大力宣传创建工作,营造舆论氛围,掀起创建热潮。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5月1日----2013年10月31日):根据方案,对照工作标准,全面梳理各项工作,分解落实、细化创建任务,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自查整改阶段(2013年11月1日----2013年11月30日):对照实施方案、考核标准,全面梳理各项创建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查漏补缺。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扎实开展整改工作。

(四)、验收考核阶段(2013年12月):。

1、在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对创建工作资料进行整理归档,认真。

总结。

创建工作特点和主要成果,开展自查自评,查找存在问题并加以改正,力争各项指标达到市级食品安全示范县标准。

2、根据《麟游县教体系统食品安全示范校考核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并在验收结束后上报验收材料。

3、全面准备各项工作,迎接上级联合验收考核评定。

五、几点要求。

1、大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广播、标语、专栏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掀起全员共同参与创建热潮。认真组织主管领导、食品安全管理员、学生食堂负责人和操作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不断强化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卫生意识和服务意识,努力提高食品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2、全面安排,自查自纠。高度重视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全面安排部署,切实做到机构、制度、责任、检查、整治“五落实”;按照县局文件要求,迅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切实做到安排部署到位,管理落实到位,检查整改到位,严防发生群体性食品中毒事件,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3、丰富载体,加强宣传。通过升旗、集会、班会、广播、专栏、讲座、校讯通等形式,不断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科学饮食知识,培养良好饮食习惯,拒绝食用假冒伪劣食品,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落实职责,责任倒查。食品安全工作责任重大,我校将严格实行三项刚性制度:即“一把手负责制”、“一岗双责”制和“一票否决”制。使广大教师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层层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管理考核。若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将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0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麟游县常丰镇中心小学文件。

麟常小发〔2013〕22号。

—————————————————————————。

常丰镇中心小学。

关于上报创建市级食品安全示范校工作。

麟游县教育体育局:

麟游县常丰镇中心小学。

2013年4月24日。

最新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案例15篇)篇十四

为认真县工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所辖区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管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立足民生、民安、民利、民诉、维护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积极落实县局的安排部署,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党的十七大”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全程监管,标本兼治、群防群控、综合治理”的原则,围绕“行政效能建设”活动,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完善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食品安全长效机制,着力维护安全和谐的食品市场秩序,为全辖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通过整顿,实现农村食品市场以及流通环节食品的经营秩序不断规范,重点区域存在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得到进一步治理,流通环节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企业自律体系建设得到全面加强,诚信、和谐、安全的食品经营理念得到普遍认同,全辖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状况明显好转。

二、工作任务及重点。

(一)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常态监管为重点,切实。

1、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活动。各地要结合实际,针对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执法力量,突出监管重点,加大整顿工作力度。要以农村乡镇、集镇、乡村举办的食品交易会、集贸市场等为重点区域,以农村小食品店、个体商贩、小摊点、小作坊、小餐馆等为重点对象,开展“拉网式”反复检查,严格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经销病死禽畜肉制品及过期霉变、有毒有害食品和不合格食品,以及食品经营过程中的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在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中,要注重发挥“一会两站”的积极作用,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合作,坚持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齐抓共管,建立我所辖区农村食品市场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务求整顿取得实效。

2、开展食品经营主体资格清理活动。按照依法登记与备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对辖区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逐户进行检查清理,根据清理检查情况,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登记台帐。对清理情况,要分别予以处理。对证照齐全有效的,按户登记相关事项,实行一户一卡;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取缔;对违法经营的,依法进行查处。

2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和制售注水肉、病死肉、过期霉变食品、“三无”食品、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活动。检查的重点品种是粮、肉、蔬菜、食用油、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调味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禽蛋及其制品、水产品等;检查的重点区域是学校周边、农村集镇和城乡结合部等。

4、开展节日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在“五一”、“端午节”、“六一节”、高中考期间、中秋、“十一”、元旦、春节等节日期间,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针对粮油、酒、饮料、糕点、糖果、蔬菜、肉类、水产品、营养保健品等重点品种,开展集中检查,重点查处销售有毒有害和不合格节日食品、利用节日推销过期劣质食品、发布虚假广告夸大食品功效、将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当作赠品赠送等违法行为。要加大节日市场巡查力度,加强对社区、学校周边和农村食品市场等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坚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行为,严厉打击扰乱节日市场秩序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食品违法行为。

5、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专项执法活动。采取集中整治、部门联动的办法,加强校园周边副食、饮食摊点、食杂店的清理检查,对经销假冒伪劣、不合格食品的违法经营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对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商店或食店,责令其停业整改,对无证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确保学生生命健康安全。

(二)以加强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管为重点,加大查处打击力度。

加大假冒伪劣食品违法案件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经销不合格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添加剂、虚假食品广告、商标侵权等违法案件。建立重大食品安全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与协作机制,加强对大要案件的排查和查处工作。对涉及流通环节以外的食品违法案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对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健全食品违法案件受理、查办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三)以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为重点,积极推动食品行业自律经营。

1、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认真开展2010年“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确保年底按照县局的部署,完成全辖区30户“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创建工作。创建过程中要按照宁缺勿滥的原则,确保每一户“示范店”都能起到其应有的作用。

4场和超市推行“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协议准入制度和食品质量自检制度,确保其经营的食品质量符合质量安全要求,从源头上把好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关。

(四)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为重点,有效强化食品安全消费维权。

我所将按照“一会两站”的总体格局和“六进”的要求,大力推进12315进农村、进超市、进商场、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工作,确保80%以上的行政村和60%以上的城区大型超市、商场、企业、学校、社区建立12315维权联络站。借助全方位、多渠道、广覆盖的12315维权联络网,及时受理和处理食品安全消费方面的申诉举报,依法调解消费纠纷,切实加大食品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查处食品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食品消费安全。

(六)以创新监管方式为重点,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5消费者尤其是学生和未成年人以及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识别伪劣食品的意识和能力,主动防范有害食品,保障消费安全。

三、

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实施。郭道工商所成立由所长程永强任组长,副所长王攀峰、王恒、王亚龙为成员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每个人都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突出重点,细化目标,认真落实“六查六看”,强化日常市场巡查,创新监管方式方法,确保工作落实。

(二)加强协作,提高效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涉及市场主体准入、市场监管、广告宣传、质量监管和案件查处等多个环节,各片既要分工负责,又要相互配合,整合执法资源,提高执法合力。要加强各片区之间、工商所和县局相关股室之间的协作配合,优势互补,信息互通,推进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整体效果。

6责任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所长和每个片区之间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宣传,以发布监测信息、消费警示信息为重点,大力宣传郭道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举措、成效和先进典型,及时曝光食品安全典型案例,震慑和警示违法经营者,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安全消费、文明消费,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实行整治情况月报告制度,各片要按月上报整治情况,加强信息沟通和反馈,对整治中遇到重大问题和大要案件,要及时向县局报告。

最新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案例15篇)篇十五

为切实开展**乡食品安全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探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的有效途径,结合我乡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食品安全建设工作,要以食品放心工程为基础,“三网”建设为重点,专项整治为手段,增强综合监管能力为保障,着眼于提升全辖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为构建“平安马莲”、建设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食品安全保障。

二、创建目标任务。

依据《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为抓好我乡食品安全建设工作,保障人民饮食安全,制定以下措施:

(一)完善食品安全“三网”建设。

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建设,充分发挥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作用,做到食品安全工作有组织领导,有计划部署,有检查考核,加强乡食品安全分管领导及食品安全专兼职人员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制食品质量,保障农村饮食安全。

建立健全群众监督网,依托工商消费维权网和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充实群众监督资源,做到各行政村都有群众监督员,明确工作职责,推动群众监督网有效运作。

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增强食品安全责任感和危机感;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强化对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力度,尤其是对各集体食堂要加强考核,坚持做好“四关”。即:进货关,各类蔬菜、面食要从正规渠道购进;人员关,食堂人员每年健康体检一次,防止疾病传染;环境关,各食堂每日保证各区域内卫生清洁,无死角;消毒关,购置消毒柜,所用餐具必须每日进行消毒,各区域定期消毒、防霉、防虫。并且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对各村、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明确考核分值,使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得分在年度考核得分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提高被考核单位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

各村、单位建立、完善食品质量预警制度,力求早发现、早整治,预防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发生。对群众或媒体反映的安全事故和隐患,及时核查处理。

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力量,成立食品安全宣传教。

育组,以乡党委政府为首,各村、学校、卫生院站、各企业积极配合,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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