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安全生产责任书(汇总15篇)

时间:2023-11-09 作者:影墨畜牧安全生产责任书(汇总15篇)

生产活动包括农业生产、工业生产、服务业生产等多个领域。下面是一些成功企业的生产经验和案例分析,供大家学习和借鉴。

畜牧安全生产责任书(汇总15篇)篇一

为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根据分公司《20xx-20xx年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职责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制的要求,班组与职工本人签订以下安全生产职责书:

(一)班组职责:

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条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认真做好班前上岗安全教育、班前上岗交底和班前上岗检查工作,培训合格上岗。

3.做好本级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经常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不违章指挥;指导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不断提高班组人员的自我安全保护本事。

4.作业前对所使用的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认真做好设备的日常保养。

5.制订本班组具有针对性的制度、措施和奖罚条款,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做好日常安全巡查,发现事故隐患和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记录。

6.督促班组人员遵守劳动纪律,做好防火、防中毒、防泄密和治安工作;严禁参加打架斗殴、吸毒等违法活动。

(二)职工职责:

1.自觉主动理解安全教育培训,努力学习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进入作业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3.杜绝一般伤亡事故的发生,增强自我防护力,做到作业时间自我不被别人伤害,也不伤害别人,自我不伤害自已,平时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知识,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服从指挥。

4.特殊作业必须经公司或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后发的操作证方准上岗操作。

5.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对违章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职责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6.作业前要进行岗位检查,下班时应收集好工具,清理操作现场,清除不安全因素。

7.遵守劳动纪律和作业现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服从分公司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导。工作时思想要集中,坚守岗位,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

8.严禁酒后作业,不得在作业现场和防火禁区吸烟、动火。严禁在班组和青工宿舍使用电炉。

9.不准带小孩进入作业现场,作业现场不准穿拖鞋、高跟鞋、带钉的鞋和赤膊作业,严禁在操作现场挑逗嬉闹和从高空抛掷材料、工具和一切杂物。

10.不懂电器的人严禁擅自操作,未经培训的职工不准操作机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施工过程中,梯子等必须与高压线坚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11.季节性作业(如夏季作业工、雷雨季作业、冬季作业)等和专业性较强作业时,应严格遵守其操作规程,不得冒险蛮干。

12.做好环境卫生、消防、保卫工作。

13.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决不能存在侥幸思想。

14.做好办公区安全工作,不准将现金等贵重物品放在办公场所;各包保的贵重仪器仪表必须入柜加锁;下班最终离开办公室人员要关掉各类电源、关好门窗,锁好防盗门。

15.认真执行公司值班纪律。

1.本职工为安全生产直接职责人,考核期为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为止。

2.考核人:本班班组长。

按照分公司有关文件和本部门考核办法进行奖罚。

班组长签字:

职工签字:

二〇xx年xx月xx日。

畜牧安全生产责任书(汇总15篇)篇二

为加强本厂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以预防、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产及生命安全,保障公司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依据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厂年度经营计划,特签订20xx年度车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1、杜绝因工死亡事故和重大火灾事故。

2、无重大交通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

3、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4、因工重伤事故为零。

5、职业病发生率为零。

6、年百人因工轻伤事故率在2%以内。

1、对于各类工伤事故,车间负责人必须执行“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即:发生事故未查出原因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进行严肃处理不放过,本人和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采取措施不放过)。

2、新进员工必须先进行“安全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工伤职工的复工教育、改变工种和四新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持证率达100%。

3、事故隐患按期整改率达100%。对发现的不安全隐患要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上报。

4、坚持上下班召开安全会议,保证生产现场安全通道(门)畅通,标志明晰指示清楚。

5、防护用品穿戴合格率100%,生产现场违章操作、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现象为零。各岗位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各种违章指挥。

6、各种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在安全检验周期内使用率达100%。防尘、防毒设备设施运行完好率85%。

7、严格执行职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当发生职工伤亡事故、火灾事故和道路交通事故等,事故车间必须按事故报告程序逐级上报。

8、外来实习人员及临时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监管要到位。

9、督导各岗位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安全规程及各种安全制度。

10、日常工作与安全管理工作发生矛盾时,要把安全工作放到首位。

11、定期组织安全学习,学习安全规程,总结前一阶段安全工作,布置今后的安全工作。

12、安全员必须按规定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安全隐患,安全活动记录。

13、车间主管在每次布置工作的同时,要根据工作情况同时布置安全工作,并做好记录。

14、车间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确保完好率达100%。

1、安检科每月考核一次《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指标完成情况,并结合车间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

2、安检科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经验交流会,对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以及对预防重大安全伤亡事故有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3、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安检科对有以上行为将根据其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按照主要责任、重要责任、一般责任或领导责任等,予以应有的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

甲方:

责任单位(乙方):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日期:

畜牧安全生产责任书(汇总15篇)篇三

按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要求,为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制订以下条款:

1、积极贯彻和宣传上级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公司范围内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2、制定定期安全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

3、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和检查。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审查企业内部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广大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参加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签发合格证。

5、开展危险预知教育活动,逐级建立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监督检查公司每月一次、部门主管每周一次、班组每日一次。

6、参加生产组织设计、会审;参加架子搭设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措施、;参加生产会,掌握信息,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7、参加暂设电气工程的设计和安装验收,提出具体意见,应监督执行。参加自制的中小型机具设备及各种设施和设备维修后在投入使用前的验收,合格后批准使用。

8、参加一般的工程安装验收,及时发现问题,监督有关部门或人员解决落实。

9、深入基层研究不安全动态,提出改正意见,制止违章,有权停止作业和执行处罚。

10、协助领导监督安全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对削弱安全管理工作的班组,要及时汇报领导,督促解决。

11、鉴定专控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其使用。

12、凡进入现场的单位或个人,安全人员有权监督其符合现场及上级的安全管理规定,发现问题立即改正。

13、督促班组长按规定及时领取和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并指导工人正确使用。

14、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责任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畜牧安全生产责任书(汇总15篇)篇四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方针和原则。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实到基层,确保实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目标,使安全工作更加规范化、标准化,达到“千斤重担大家挑、每个岗位有指标”,按集团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国资系统的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要求,为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经集团班子决定,各子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各子公司负责人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并签订责任书如下:

1、建立健全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做到本子公司必须有责任人主抓安全生产工作,明确到人,狠抓落实,奖罚分明。

2、加强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机构设置、岗位责任、操作规程标准化管理。

3、确保安全生产防范基金、设备的投入。在公司年度财务预算中明确必要的安全资金投入,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动高危行业安全费用提取、安全风险抵押金缴交、工伤保险等制度的落实。

4、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常态化管理。

1、本子公司开发、承建的施工项目无死亡事故(0死亡),工伤率低于0.3%。

2、施工机械机具发生机械设备事故为零。

3、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率为零。

4、不造成市区电力、邮政通讯、市政设施等重大损害事故。

5、施工现场安全工作必须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之要求达到标准化管理。

6、发生伤亡事故上报率为100%。

7、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为100%。

8、根据工作实际对新上岗、换岗、复岗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教育率100%。

9、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账资料,台账每月向集团公司汇报,汇报率100%。

1、按照《安全生产指标考核办法》(见附件一),每月以百分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存档,作为年终表彰、奖罚的依据。

2、集团定期对子公司进行管理检查,结果存档作为上级检查和集团评比奖罚的依据。

1、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完成全年责任任务,按检查考核标准,全年总分平均达到95分以上的子公司责任人奖励安全奖1000元。

2、子公司职工违犯安全管理制度发现一人次扣罚安全保卫奖的5%。

3、子公司职工在办公及施工现场出现酗酒闹事、打架斗殴、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发现一人次扣罚安全奖的5%。

4、对子公司的安全工作按考核标准进行考评,年总分平均达不到95分者,扣罚10%的安全奖,达不到90分者扣罚30%的安全奖,达不到85分者,扣罚50%的安全奖,以此类推。

5、发生火险一次,扣罚50%的安全奖,发生二次以上,对该子公司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全年安全奖。

6、凡造成工伤事故的子公司,除扣罚全年安全奖。

7、凡造成较大安全事故,上级子公司对企业罚款的、由事故直接责任人承担罚款。

8、强化安全档案建设,成立各种安全组织,制定切合实际的预案,做好各项安全学习、检查、制度的保存工作,以此作为安全管理的依据。每发现一次档案管理不规范扣安全奖5%。

9、对新上岗、换岗、复岗职工不进行安全教育就上岗发现一人次扣罚安全奖5%。

10、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公司、车间各执一份。本责任书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

附件一:《安全生产指标考核办法》。

总经理(签字):责任方(签字):

时间:时间:

畜牧安全生产责任书(汇总15篇)篇五

为惯彻进一步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惯彻安全生产职责制,切实做好xx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职责主体,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的财产安全和员工的安全健康,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各部门经理与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签订以下安全生产职责书。

1、无死亡及一般以上事故发生。

2、工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为零。

3、火灾事故为零。

4、不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交通事故及刑事案件。

1、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职责人。遵循惯彻“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原则,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遵守落实《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劳动法》等法规,宣传惯彻执行国家、开发区及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和部署各项工作,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术。

3、检查、督促本企业的各级管理干部和员工在工作中自觉履行的安全职责,严格执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到不违章、不违规。

4、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定期组织对本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对无力整改的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且报安全生产防护委员会。

5、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新招员工和有关人员(实习、培训和外来施工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新进员工的三级教育培训考核),员工上岗前、工种转换的安全培训以及安全宣传工作,做到有培训、有记录、有效果。

6、负责搞好食堂安全卫生和防火工作。

7、对本部门进行安全生产工作分析,搞好事故预防及事故调查分析与处理。

8、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计划,完善安全操作规程与检查制度。

9、组织落实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理与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10、组织落实对本部门的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转、消防设施、安全标志不被破坏,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11、加强对本部门的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登记存档工作,并定期组织岗位技能培训,做好危险源登记工作,并做好防范措施。

12、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做好本的治安保卫工作。

13、如实向安全生产防护委员会或上级政府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理解安全生产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理解安全防护委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切实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杜绝事故发生。

部门经理:(盖章)。

本职责书有效期从20xx年12月1日到20xx年12月1日。

签订日期:20xx年12月1日

畜牧安全生产责任书(汇总15篇)篇六

12.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重要管理职责;

1.重伤、死亡重大交通事故、火灾发生率为0;

2.重大设备事故为0;

3.轻伤事故每年控制在2起以内(含2起);

4.事故隐患排查率98%、一般事故隐患治理率98%、重大事故隐患监控率100%;

6.确保年度安全投入足额保障。

(2)安全教育目标。

1.第一职责人、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合格率100%;

2.“三级”安全教育率100%;

3.在职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率100%。

(3)职业健康目标。

1.有毒有害作业人员体检率100%。

依据《安全生产职责制的制定、评审、修订及考核管理制度》,每年12月30号对职责制落实情景和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景进行考核,考核采取打分制,考核结果经过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认可。

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职责书,分管安全负责人逐条完成履职和目标,由总经理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年终进行考核。

主要负责人签字:

畜牧安全生产责任书(汇总15篇)篇七

甲方:xxx(简称:甲方)。

乙方:xxx(简称:乙方)。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障建设工程顺利进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单位及河南五建集团公司有关管理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安全协议书。本协议书强制执行,甲已双方应共同遵守并履行相应责任与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和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负责对乙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供劳务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2、依法维护监督管理乙方劳务人员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3、负责监督管理乙方劳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保证乙方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如有违章行为者应给予制止和纠正,情节严重者给予处罚。

4、负责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制度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5、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乙方劳务人员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甲方的书面同意。

6、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须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7、违反安全生产、治安、消防、文明施工规定的行为,甲方依据相关规定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1、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2、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负责全体劳务人员进行尊章守纪,安全生产教育。

3、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特征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不得上岗作业。

4、乙方施工现场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每天坚持施工现场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遇重大问题隐患及时报告工程项目部和项目经理。

5、按规定向劳务人员发放生产必需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劳务人员正确使用,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险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6、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安全防范制度,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设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7、乙方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机械性能应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依次报甲方、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大型机械设备和大型防护设施,在自检的基础上依次申报甲方、监理单位,并接受专职部门的专业验收。

8、乙方必须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9、乙方的车辆出入工地门口时应减速慢行,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10、在施工中进行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经甲方和监理批准的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危险作业时应对所有人员、工程本体和公私财产采取保护措施。对由于未按甲方和监理批准的作业方案进行施工或没有对作业人员、工程本体和公私财产采取保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人身伤亡(包括第三者)、工程本体损坏、公私财产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乙方劳务人员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因乙方原因而发生一般事故以下(不包括一般事故)的事故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单位负责,发生一般事故以上(包括一般事故)的事故责任和损失按照有关部门认定的责任原因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2、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乙方应在1小时内,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甲方的项目主管领导,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由甲方及时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乙方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记录或拍照。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

3、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乙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4、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甲方协助乙方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乙方人员的,乙方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

1、乙方必须执行甲方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施工现场因安全生产不达标而造成的罚款等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部分罚款。

2、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由于自身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利或乙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非乙方责任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3、乙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和当地政府、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以及甲方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各方的安全检查。对甲方及其他相关部门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乙方应在指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受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经济处罚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双倍经济处罚。

甲方:xxx(盖章)乙方:xxx(盖章)。

代表:xxx(盖章)代表:xxx(盖章)。

签订合同时间:xxx年xxx月xxx日。

畜牧安全生产责任书(汇总15篇)篇八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政府部门、鹰瑞项目办、公司制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把企业安全工作列重要议事日程。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明确专人分管安全工作,切实做到组织措施的落实。

4、积极开展安全无事故和反违章竞赛活动,以防为主,消除隐患,合理布局,违章罚款(惩罚),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5、按规定提取改善劳动条件的经费。

6、对于违章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要及时召开现场会议,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吸取教训,对主要责任者给予严肃处理。

7、每半年定期召开项目部安委会会议,研究分析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动态,提出和解存在的问题。

8、对本项目部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负全面的责任。

以上安全岗位责任必须认真履行,凡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安全事故的,除由国家执法机关追究治安、刑事责任外,均按《杭州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

单位部门:

责任人:

xxxx年xx月xx日。

畜牧安全生产责任书(汇总15篇)篇九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和决定。

2、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对全公司机电、运输、给排水、供电系统的安全运行工作负责,是全公司机电、运输、供排水、供电安全运行工作直接责任者。

3、经常深入现场,每月应对管辖范围以内的机电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以及相应的防范措施。

4、严格对管辖人员的劳动纪律管理,做到人员现场交接班。对违犯劳动纪律的予以经济处罚。

5、在计划、布、检查、总结、评比矿井建设工作的同时,计划、布、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6、负责组织人员对矿井施工中的重大安全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制定措施;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

7、参与重大事故的抢救、调查、分析、处理。

8、参加安全质量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单位采取措施,检查措施落实情况。

畜牧安全生产责任书(汇总15篇)篇十

甲方:班组负责人:

乙方:员工:

为了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观念,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切实保证企业稳步健康发展,特订立安全生产责任书。

(1)事故起数、直接经济损失各地域上年x%。

(2)事故伤亡率为零。

(1)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和设备、工具的安全、整洁,保证安全防护设施的有效,不擅自离开岗位,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操作技术水平,为企业改革劳动条件提出合理化建议。

(4)及时报告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积极参加事故抢险和救援。

(5)严禁职工上班穿拖鞋、赤脚、赤膊、敞衣、穿高跟鞋、戴围巾、留长发及酒后上班,不准擅自离岗、串岗。

(6)严禁在厂区内吸烟,吸烟只准在工厂提供的吸烟区/室进行。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衣物。

(1)控制指标没有完成、工作目标没有落实到位的,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处罚。

(2)完成控制指标和贯彻落实工作目标的,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奖励。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到日期:x年x月x日

畜牧安全生产责任书(汇总15篇)篇十一

第一条为了加强畜牧行业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长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屠宰加工,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动物诊疗,生鲜乳收购,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等畜牧行业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畜牧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和落实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企业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其他负责人负责其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畜牧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畜牧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畜牧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畜牧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畜牧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市、县(市)区畜牧业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牧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牧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和消防工作监督管理。

市、县(市)区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畜牧行业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畜牧业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畜牧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畜牧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需经费、车辆及装备,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畜牧行业安全生产绩效考评制度,对畜牧行业安全生产绩效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纳入本级人民政府年度重点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考评内容。

第九条市、县(市)区畜牧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与畜牧行业相关的安全生产专家参与安全生产检查、评估等工作。

第十条市、县(市)区畜牧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畜牧行业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开展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活动,提高事故防范、应急救援能力。

第十一条畜牧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为会员提供安全生产信息咨询、技术交流、教育培训等服务,加强安全生产指导,参与制定安全生产相关标准。

第十二条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保障制度,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第十三条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第十四条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的管理要求。

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安全生产目标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职业病防治管理目标、安全绩效目标;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主要包括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培训、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业病防治和相关方管理。

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和考核。

第十五条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生产作业环境涉及爆炸性气体、可燃性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的,还应当配备现场安全检查员。

第十六条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四)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排查并且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事故救援和培训计划;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十七条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外的其他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三)督促、检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负责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十八条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十九条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明确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时限、考核标准、考核方式等。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条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新招用的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应当参加由企业、车间、班组安排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从业人员转岗、离岗6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应当参加由车间、班组安排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在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前,应当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一条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

第二十三条建设工程项目的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评价、职业病危害评价,并组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第二十四条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二十五条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职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规定、标志明显的紧急疏散通道,并保持出口畅通。

第二十六条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安全生产规定:

(一)证照齐全,生产经营场所符合安全标准和设计规范;

(二)按照规范设计生产工艺布局,安全通道、安全间距符合标准和设计要求;

(三)按照标准选用、安装电气设备设施,规范敷设电气线路;

(五)严格执行动火、临时用电、检维修等危险作业审批监控制度;

(六)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检测报警等装置;

(七)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

(八)按照标准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七条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违法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材料;

(二)电气线路私搭乱接或者超负荷运行;

(三)违章指挥或者违规作业;

(四)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上岗或者需持证人员无证上岗;

(五)生产经营场所粉尘、有毒物质等浓度超标;

(六)堵塞、锁闭和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延误向行政机关报告。

第二十八条畜禽养殖生产经营单位露天堆放饲草的,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按照规定留出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畜禽养殖生产经营单位对库存饲草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第二十九条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健康管理档案。

对接触职业性危害因素人员,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第三十一条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及时通过市应急管理部门建立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平台完成开户及信息录入工作。

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自查、自改报告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上传至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平台。

第三十二条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评估的目的、范围、频次、准则和工作的程序等。

兽药、饲料生产、畜禽屠宰和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等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每3年应当委托具备规定资质条件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安全评价。

第三十三条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辨识、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畜禽屠宰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和畜牧业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应急管理、畜牧业管理等部门报告,并向从业人员公示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措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第三十五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急管理、畜牧业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采取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等措施,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应急管理、畜牧业管理等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六条市、县(市)区畜牧业管理部门依法对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履行下列职责:

(四)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督查、检查;

(六)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七条市、县(市)区畜牧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拒绝检查。检查可以采取现场检查、取样化验、查阅资料、询问、查验证件等方式进行。

第三十八条市、县(市)区畜牧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畜牧业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九条市、县(市)区畜牧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畜牧行业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

第四十条市、县(市)区畜牧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和诚信分类评价制度,如实记录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建立健全畜牧行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告,并实施重点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

第四十一条市、县(市)区畜牧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畜牧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完善畜牧行业应急指挥机制,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

第四十二条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建立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评审本单位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评审结果或者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至少每3年修订一次,并按照有关规定将应急救援预案报所在地畜牧业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三条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建立应急管理组织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组建与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定期进行演练。

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不单独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指定兼职救援人员,并与邻近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服务协议。

第四十四条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特点,按照规定设置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建立管理台账,安排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四十五条兽药、饲料生产、畜禽屠宰和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等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并与所在地畜牧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第四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畜牧业管理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有关部门报告。需要组织保护事故现场、保全现场物品的,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妥善保管有关物证。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生产安全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或者未按照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五)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六)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畜牧业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未能有效组织救援致使生产安全事故损害扩大的;

(三)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漏报或者迟报的;

(四)对检查、验收不坚持标准,出具虚假材料的;

(五)阻挠、干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或者责任追究的;

(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畜牧业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有关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自20xx年x月x日起施行。

畜牧安全生产责任书(汇总15篇)篇十二

主要内容:

已经过完,提醒大家收心,要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绝不能松懈,加强节后复工的安全生产工作。

2、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成事项原因。

4、解决需要协调的'安全生产事宜。

5、值班领导做好值班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畜牧安全生产责任书(汇总15篇)篇十三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意识,进一步加强全系统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县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打造滨江宜居城市,建设经济强县奠定坚实基础,特签订本责任书。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和会议精神,全面完成县政府及县安委会和各职能部门布置和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管理机构,做到组织、人员、责任、任务、措施、经费“六落实”,实行领导干部“一岗比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体系。

3、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规定配备具有资质的安全管理人员,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各车间、班组、职工。

4、按要求参加县经商局召开的各种会议,认真落实会议的决定、决议,积极参加县经商局组织的各项活动,及时向县经商局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5、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每周组织一次以上安全大检查,安全机构主要负责人每月召开一次以上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班组每班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召开班前会,坚持交接班制度。

6、加大隐患监控和整治力度,搞好事前防范,完善科学有效的整治预案和应急措施,整治工作做到责任、经费、时间、措施“四落实”,及时消除各类隐患。建立完善事故隐患整改报告制,按时完成市、县挂牌下达的隐患整治任务并将隐患整治整改情况报告县经商局,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县经商局。

7、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档案资料规范、健全、完善;及时按照要求上报文件、资料、报表和报告。

8、建立健全教育培训体制,加强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教育,切实提高职工安全意识、技能;全年至少组织各类培训两次以上,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档案。企业职工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9、安全工作年初有计划安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平时有检查。安全检查、会议有记录,工作有预案,隐患有整改通知及整改落实记录,议事有决定,贯彻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组织开展各类重大活动有文件安排和总结材料。

10、制定科学完善和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培训演练,应急物资按规定配备和储备。

11、全面完成县经商局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年度内无安全事故发生。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制,对年度内发生一起较大以上事故或各类死亡人数超过县政府局下达的控制指标或不按时足额缴纳安全生产责任金,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一票否决。

1、企业要对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方位监控,多渠道、多形式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安全员要熟练、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2、企业要强化肉制品的宰前、屠宰及宰后各环节监控和管理,要强化溯源意识,保证肉制品安全。

3、酒类批发零售企业要强化易燃易爆措施的落实,确保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县经商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落实责任书情况进行检查,将执行情况列为企业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年终进行全面考核,对全面完成责任目标的给予表彰,对没有完成目标的取消该项工作评优评先资格。

畜牧安全生产责任书(汇总15篇)篇十四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国务院、省、茂名市和化州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实现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建设幸福xx”提供安全保障,根据《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镇有关职能部门及安全生产责任人切实履行如下安全生产责任。

(一)事故控制目标。

1、各类事故总量继续保持稳中有降态势,全力防范一般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

3、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和10万人口火灾事故死亡率等相对指标不突破市下达的指控指标。

(二)工作目标。

1、各单位每年组织不少于3次安全生产综合督查;重点行业领域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其他行业领域每年不少于1次;事故隐患揸查治理覆盖率90%以上,一般性事故隐患整改率95%以上,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率100%、整改率90%以上;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办率达到100%。

2职业病危害检测率80%以上,防护用品使用率80%以上。

2、合理分解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层层抓好落实。在市向下达控制指标后一个月内,与村(居)委之间必须100%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3、定期组织对所属村(居)委的领导干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予以通报,作为干部晋升、提拔的条件之一。对考核评定为优秀的班子和责任人要给予奖励。

4、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达到“一票否决”条件的相关单位,当年不得参与相关的评优评先活动,其主要责任人、分管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当年不得提拔任用、晋升奖励工资,干部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5、奖本辖区亿元gdp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10万人死亡率和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以及10万人口火灾事故死亡率四项指标纳入本辖区统计公告范围。

6、按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加强队伍建设,保持必要工作经费,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支持、指导主要行业管理部门建立、完善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进一步建立完善委托设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执法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村(居)委会安全生产协管员制度,完善监管网络,推动安全监管重心下移;建立健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制度,在村道复杂的行政村村委会设立交通安全服务站点,聘请交通安全协管员,并将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考核范围;切实加强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基本组织、基本制度、基本队伍、基本设施、基本教育”建设;切实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和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高技术保障能力;科学规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业的发展,合理布局危险化学品专用区域或化工园区,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艺和设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提升安全生产能力。

(二)预防体系方面。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实行更高的安全标准和要求、更加严格的企业安全管理和行业安全准入、更加有力的政府安全监管、更加完善高效的技术保障和应急救援体系、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积极探索对企业发展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准入的落实。

2、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分析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协调、督促各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强化控制指标约束,对连续两个季度同类型控制指标超时间进度或一季度内连续发生2起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亲自或委托按错生产直接责任人向市安委会(办)说明情况并提出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3、按照市政府、市安委会(办)的部署并结合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照《广东省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规范》,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个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处置和整治,每年由政府统一整治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不得少于两次。

4、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牵头单位,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严厉打击取缔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

5、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通过执法监察、专项日常检查等方式,进一步督促企业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突出抓好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机械、油(气)长输管道、“‘三小”场所、高层建筑、铁路道口、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单位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造册登记,并落实专人跟踪督办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对列入强制推广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监管范围的重点车辆,强制安装卫星定位行驶记录仪,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管,较少群死群伤交通事故。加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努力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组织企业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将隐患排查治理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6、大力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加强安全社区建设和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和《职业病防治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宣传活动,并充分发挥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介的作用,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强化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大对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及企业经营者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保障体系方面。

1、按照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办)的统一部署,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取得新成效。特别要督促企业加强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和安全培训三项基础性工作,加大对企业安全技术改造的扶持力度。加强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实行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

2、加大对安全生产管理的投入,重点保障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安全监管网络和装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建设以及支持体系建设,加强城乡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以及消防车辆装备建设,确保“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的正常运作。

3、根据地区和行业的特点,逐步完善高危行业生产企业提取按错费用制度,落实企业按错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或安全生产责任险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所招用的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工伤预防费用,切实加强工伤预防工作。

4、制定和完善产业政策,在调整和优化产业机构过程中药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定,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把好企业安全生产的准入关。

5、认真实施《广东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总体规划方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动态监控,实施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制度,完善重大危险源监管系统,提升预测预警水平。加强“一案三制”建设,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装备物资和信息化建设,制订重特大事故的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救援演练,并督促指导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升本地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水平和应对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能力。

6、积极实施“科技兴安”、“人才强安”战略,加快推进我镇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加强科技研发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先进安全技术、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在企业的应用,加大《广东省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意见》的落实力度,加快安全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

(四)事故查处方面。

1、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事故挂牌督办办法》等规定,按照程序和权限做好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2、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决定,每年要组织对事故责任人处理决定落实情况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在批复事故督促处理报告并结案后,要及时上报市安委办备案、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情况。

3、对辖区内发生的事故处理情况建立档案,并指定有关部门永久保管。

4、敦促各级党员干部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职责,从严惩处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5、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的执行力和公信力,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五)工作创新方面。

镇政府鼓励和支持在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大胆探索适合我镇实际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思路和新举措,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水平。

(六)20xx年重点工作方面。

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落实好20xx年的重点工作。要继续把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打击道路交通领域“三超一疲劳”等工作作为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继续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镇安委会将根据《xx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和《xx镇村两委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并提请镇委、镇政府根据考核结果予以表彰奖励或惩处问责。

责任人:xx。

20xx年xx月xx日。

畜牧安全生产责任书(汇总15篇)篇十五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领导的指示批示要求和区级相关会议精神,重点强化养殖场沼气池、沉淀池、集粪池等易发安全事故隐患点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抓紧抓好安全生产这个重大政治任务,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

近年来我镇加快畜牧业发展,畜禽养殖场数量多,沼气池、沉淀池容积也大,不同程度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各村(社)相关部门要高度警醒、认真落实畜牧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履行好行业监管责任,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养殖场、屠宰场(点)、兽药饲料经营场所等的日常生产安全:包括沼气池(沉淀池、集粪池)维修清理、养殖场内老化电线更换、养殖机械设备维修维护和场内消防等;违禁药品投入使用安全、生物防控安全、项目施工安全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安全等。

一是立即组织开展隐患排查。镇农服中心、村(社)于20xx年x月xx日前完成本辖区养殖大户、养殖专业户、养殖规模场、屠宰场(点)、兽药饲料经营场所等安全隐患排查,建立畜牧业安全生产监管名录和问题隐患、问题隐患整改、问题隐患整改责任“三张”清单(附件1);各养殖、屠宰、兽药饲料经营企业要立即开展对养殖场沼气池(沉淀池、集粪池)、电线、养殖机械设备、场周边泥石等的排查一次,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消除,并建立问题隐患、问题隐患整改、问题隐患整改责任“三张”清单(附件2)。

二是立即制作安全提示标识。农服中心务必于20xx年x月xx日前督促完成辖区内所有养殖场化粪池、沼气池防护设施安装,安装或标识“危险!严禁入内!”等标识,张贴畜牧安全生产“十严禁”。

三是突出专人负责抓安全。督促指导养殖企业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生产,每周开展安全排查和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填写安全生产“三张”清单(附件2)。

四是突出宣传培训抓安全。镇农服中心牵头于20xx年x月xx日前要围绕沼气池、沉淀池安全使用等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一次,后续不定期组织开展培训。

五是突出购买意外保障抓安全。督促养殖企业全面为场内生产工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有效保障和降低财产损失。

全面落实“属地、部门监管、企业主体、从业人员直接”责任的畜牧业安全责任制。各村(社)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对本辖区畜牧业安全监管负第一责任人责任,将畜牧业安全纳入安全审查过常规工作排查、检查、安全管理培训和应急处置;镇农业服务中心履行管行业管安全监管责任,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和畜牧业安全培训,将畜牧业安全生产纳入常规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并于每月集中开展检查一次。养殖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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