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模板23篇)

时间:2023-12-18 作者:QJ墨客

在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生产必须适应市场变化和经济竞争的挑战。以下是一些生产管理软件的介绍和使用指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模板23篇)篇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切实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及时发现隐患,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特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如下:。

(一)。

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形成安全检查网络。施工现场是建筑施工的基层单位,是安全管理工作的主战场。各级安全管理人员都要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施工现场,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形成公司、项目部和班组三级安全检查网络,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因此建立定期分级安全检查制度。对各施工工地,按照部颁标准,公司每季度组织检查一次,当场予以评分并用汇总表形式将检查结果上报安全站;各项目部每月组织检查一次,自行评分,认真做好检查记录以存档备查;班组每日对口自查一次并认真填写好班组安全检查日记,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

(二)。

专业安全检查。根据各专业工种在施工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公司组织有关技术工人员对施工用电、龙门架、外脚手架等重点设施进行专业安全检查。

施工用电重点检查:三相五线制的实施、架空线路的合理布局及规范架设;保安器、保险丝等各类保护设施的合理配置以及生活照明线路的安装和维护等。

外脚手架重点把好材质、基础、搭设工艺、安全防护关以及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等。

龙门架重点把好基础、安装质量及各类安全防护关,具体为缆风绳及其地锚的设置、钢丝绳的过道保护及防滑措施以及超高限位器、停车器、断绳保险等的有效设置等。

(三)。

经常性安全检查。在施工过程中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能有效地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施工正常进行,因此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要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发现隐患及时予以整改,及时纠正各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四)。

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根据冬雨季、高温等不同季节可能给生产带来的危害以及重点节日前后,职工的思想容易松懈麻痹忽视安全生产等,公司领导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专项检查。

(五)。

验收性安全检查。对施工用电、脚手架、龙门架(塔吊)等重要设施在投入使用前,都要按部颁验收标准认真进行检查验收,严格履行验收签字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验收后的安全设施确因施工需要变更的,必须认真履行变的,必须认真履行变更手续,以强化安全设施的管理,避免产生人为隐患。

(六)。

在各级各类安全检查中,安全管理人员要'严'字当头,认真负责,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并认真做好各种检查记录。负责整改的单位对提出的隐患,要及时地落实整改,并及时向安全部门反馈信息,以便安全部门进行复查、销案,否则由于隐患整改不及时而不良后果由项目部经理负全部责任。

(七)。

互查互评,相互促进,为了学习先进安全管理经验和现场安全管理方法,总结安全管理经验,推动公司安全工作坚持不懈地开展下去并取得实效,公司将定期召开现场观察会,总结推广先进管理经验和典型安全事例,从而不断提高和增强全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真正使大家认识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八)。

总结表彰、奖惩兑现。根据各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的实绩以及安全达标数,依据部颁评分标准,公司将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对各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考评,严格按公司制定的奖惩制度予以兑现。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模板23篇)篇二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学校建立健全各类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和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把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

二、事故发生后,学校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学校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按规定程序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四、学校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告上级。

学校发生师生伤亡、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害社会安定、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应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报告上级;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事故处理结束后向上级写出书面报告。

五、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1、火灾事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

2、治安(刑事)事故。拨打匪警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

3、食物中毒事故。拨打急救电话“120”,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

4、其它事故(意外伤害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分别报告相关职能部门。

六、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涉案人员的基本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模板23篇)篇三

本制度规定了事故分类和分级、报告、调查、处理、汇报、上报及统计等事项。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

1.国务院34号令《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3.建设部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4.国家和建设部、有关省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

5.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1.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项目安全人员或相应工地(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员或项目负责人应在8小时内向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2.外埠项目部应在事故发生的当天,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上报分公司安全管理部。

3.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在2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形式)报公司安全部门和主管经理。公司安全部门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以上述同样方式、报告内容,上报市(区)安全监督局、市(区)安监站、派出所。外埠项目部发生上报公司级事故后,在向公司报告的同时,应报告当地主管部门。

4.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事故发生项目部安全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报告。

1.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3.保护好事故现场。

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1.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项目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公司安全部门实施验证。

3.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公司工会和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省、市综合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5.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或项目部(分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6.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

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年统计表。

3.事故快报表。

4.事故调查笔录。

5.事故现场照片、示意图、亡者身份证、死亡证、技术鉴定等资料。

9.安全生产监察局、安全监督站对事故处理的批复。

10.其他有关的资料。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模板23篇)篇四

为了规范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在公司所有施工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制度。

1、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伤亡事故按事故类别分为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共20种;按伤害程度分为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重伤(指相当于附录b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死亡。

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负伤者或有关人员要立即逐级报告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安全主管部门、分公司主管领导和安全主管部门、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和安全主管部门。公司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视伤害程度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公司或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3、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发生事故的项目名称及所属单位;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类别、事故严重程度;

(5)事故的简要经过;

(6)已经采取的措施;

(7)报告人情况和联系电话;

(8)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5、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按照权限迅速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1)轻伤事故,由项目部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将事故调查报告于事故发生后5日内报送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等级的重伤、死亡等生产安全事故,按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由公司或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公司调查组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安全、生产、技术、人力资源等有关人员及工会成员参加。

2、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3、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4、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6、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事故调查组应当按规定期限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由公司组织调查的重伤或死亡事故,于事故发生后25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1、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不放过的原则。

2、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项目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公司分管安全领导及相关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公司安全部门实施验证。

3、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4、公司在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同时,组成事故善后处理小组,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事故的善后处理。负伤人员属于本企业职工时,善后小组要同时进行负伤人员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和工伤保险申报工作。

5、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或分公司(项目部)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对事故责任者,要根据事故情节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按公司规章制度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模板23篇)篇五

1、对学校安全事故实行逐级上报。

2、学校各部门、教师或学生发现各类安全事故及安全隐患、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3、全体师生均可直接向学校举报安全隐患或通过学校安全举报箱举报,如确认属实,将予以一定奖励。

4、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例行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校长。

5、学校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由办公室电话或书面上报县教育科技局。

6、对于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不得迟报、瞒报或漏报,对延误救援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罚。

7、对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进行及时、认真的调查,查明造成事故的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及相关责任人。并对事故进行妥善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模板23篇)篇六

为保证工伤事故及时报告,顺利调查,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根据建设部第三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伤事故是指四级以上和以下的因工伤亡事故。

因工伤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向总公司报告,10小时之内向总公司提交伤亡事故的快报,主要内容如下:。

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

2.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公司必须在24小时之内(四级以上重大事故)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为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和录像。

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凡属四级以下的因工伤亡事故应立即组织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由公司主管领导、工会、安全、技术等部门人员构成。其主要职责:。

1.

组织技术鉴定;

2.

查明事故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3.

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

4.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事故再次发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议;

5.

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属四级以上的重大事故调查,公司和事故单位积极配合协助上级调查组工作,做到事故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事故真实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扰调查组工作。

事故单位按规定,填写事故报表并及时报总公司安全科。事故处理完毕后,总公司将事故处理报告,按规定上报。

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故意破坏现场的,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无正当理由拒绝调查询问和提供事故情况的,公司将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公司将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模板23篇)篇七

本制度规定了事故分类和分级、报告、调查、处理、汇报、上报及统计等事项。

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

(二)引用标准和政策规定

1.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建设部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3.国家和建设部、有关省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

4.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三)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项目安全人员或相应工地(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员或项目负责人应在8h内向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2.外埠项目部应在事故发生的当天,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上报分公司安全管理部。

3.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在2h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形式)报公司安全部门和主管经理。公司安全部门在事故发生后24h内,以上述同样方式、报告内容,上报市(区)安全监督局、市(区)安监站、派出所。外埠项目部发生上报公司级事故后,在向公司报告的同时,应报告当地主管部门。

4.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事故发生项目部安全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报告。

(四)事故现场处置

1.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3.保护好事故现场。

(五)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六)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项目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公司安全部门实施验证。

3.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公司工会和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省、市综合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5.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或项目部(分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模板23篇)篇八

一、事故调查必须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二、事故的具体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和性质不查清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三、事故调查组因伤亡事故等级不同而由不同的单位、部门的人员组成。

四、事故调查组具有事故调查的权力和查明事故原因、经过、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和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的职责。

五、安全生产事故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结案。

(一)凡发生事故,当事人应立即报告直属上级,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

(二)各类事故按伤害程度和损失情况,划分为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四个等级。凡造成人员受伤但达不到轻伤标准,造成财产损失20xx元以下的属一般事故;凡造成人员轻伤,造成财产损失1万元以下的或发生失去控制的火灾事故属大事故;凡造成人员重伤,造成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的属重大事故;凡造成人员死亡的即属特大事故。

1、重大事故,应在抢救伤员或为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对现场作某些紧急处置的同时,应以最快速度向安全保卫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安全保卫部门立即向所领导和上级安全部门报告,并赶赴现场勘查事故情况,协作进行事故的紧急处理,及时报市安全生产监察局。处理完毕后,事故部门应写出事故报告,安全保卫部门应以所的名义写出事故报告,报上级安全部门。

2、大事故,处理情况同重大事故,上报市安全生产监察局及上级安全部门。

3、一般事故,事发后应立即报安全保卫部门,并报所领导,处理完毕后,以部门名义写出事故报告,报安全保卫部门。

4、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列入事故统计,一般事故只在安全保卫部门登记备考,不作统计。

(三)事故发生48小时以后,仍未按规定向有关方面呈报者,一经查出按隐瞒事故处理,并追究责任。

(四)特大事故由上级安全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重大事故,大事故应由安全生产委员会主持下,组成事故调查组,一般事故应在事故现场所在部门的负责人会同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即找不出原因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罚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出防范措施不放过的要求,严肃地调查处理事故。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模板23篇)篇九

1、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3、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二、事故报告

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2、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建委、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3、企业主管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该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4、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的调查

1、轻重、重伤事故,有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公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区县建委、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发生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管理文库)整理,版权归原作者、原出处所有。

4、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四、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与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与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九十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百八十日。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模板23篇)篇十

本制度规定了事故分类和分级、报告、调查、处理、汇报、上报及统计等事项。

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

2.建设部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3.国家和建设部、有关省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

4.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1.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项目安全人员或相应工地(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员或项目负责人应在8h内向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2.外埠项目部应在事故发生的当天,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上报分公司安全管理部。

3.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在2h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形式)报公司安全部门和主管经理。公司安全部门在事故发生后24h内,以上述同样方式、报告内容,上报市(区)安全监督局、市(区)安监站、派出所。外埠项目部发生上报公司级事故后,在向公司报告的同时,应报告当地主管部门。

4.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事故发生项目部安全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报告。

1.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3.保护好事故现场。

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1.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项目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公司安全部门实施验证。

3.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公司工会和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省、市综合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5.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或项目部(分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模板23篇)篇十一

检测事故范围:

1.1不按《检测报告管理制度》办理。

1.2因过失造成仪器损坏、样品损失或丢失。

1.3违章操作引起的安全事故。

1.4审查不严,发出的检验报告与原始数据不符的错误报告,引起异议申诉的成立。

检测事故性质:

2.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100元以下,无人轻伤。

2.2中等事故:经济损失在100―1000元或有1人轻微伤。

2.4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或有2人以上轻伤或1人重伤。

检测事故报告:

3.1检测事故发生时,当事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继续扩大。

3.2检测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口头报告给室主任,大事故应急时报告给技术负责人。

3.3重大事故应逐级上报给主管行政部门。

3.4事故责任人应在事故发生后二日内写出事故经过书面报告并由所在科室签署意见,逐级上报。

3.5质量保证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及性质。

处理制度:

4.1对违反《检测事故范围》第一条的事故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当月再次发生者,扣除当月奖金,一年内连续发生三次以上事故的责任人视其情节和认错态度扣除半年或全年奖金。

4.2事故责任人写出书面报告后,科主任应在一周内签署其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4.3质量保证部门于十日内对事故提出处理书面意见并报技术负责人批准执行,同时存档备查。

4.4处理办法:依据事故的性质,结合事故责任人的态度及工作表现,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和扣除奖金,经济赔偿(按所内有关规章制度执行),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特殊情况:

5.1检测中发生停电、停水原因时,检测人员要切断电源、水源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因不采取措施而造成事故者,则按事故处理。

5.2停电、停水所造成的实验中断,应依据该项检测技术方法的要求规定处理,凡违反或超出要求规定的,须重新取样进行检测分析,原检测作废。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模板23篇)篇十二

一、凡发生一般轻伤事故和事故苗子,应严格执行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

二、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除立即组织抢救外,必须保护好现场,并在二十四小时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1、由公司先向上级部门(主管局、市、区劳动局、派出所、受监安监站)汇报事故情况。

2、必须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成立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做好事故陈述笔录,事故现场拍照,画出平面图,分析原因,查清责任,定出书面调查报告,作出处理意见报公司由公司审查后报主管局审核。

3、对事故责任者(包括领导)应根据其责任轻重,损失大小,认识态度,提出经济和行政处分,直到给予刑事处分。

三、对重大仡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苗子,应及时召开现场分析会,使广大职工吸取教训,防患于未然,以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四、凡对事故隐满不报、虚报或故意延迟报告的,一经查出,除责成立即补报以外,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五、对因工负伤的.职工和死者的家属,要亲切关怀,给予慰问,必须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模板23篇)篇十三

为保障学校有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和稳定有序的教学秩序,切实保障学校财产、学校周边环境和全体师生的安全,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制定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1、学生在课间活动中,追逐打闹、跌倒碰伤、撞伤、互相间撕打扭伤等所引起的伤害,首先把学生送到学校卫生室进行简单处理;如伤害较重,及时把学生送往附近的医院治疗;同时通知监护人到医院配合治疗,做好受伤学生家长的稳定工作,并及时调查事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办法。老师事后主动为学生补课,办理伤害事故的赔保事宜。

2、在体育课上擅自行动或运动不当等造成的伤害,除现场急救外,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受害者送到附近医院治疗,并通知其监护人。待事故调查清楚,分清责任后,再提出处理办法。

3、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发生伤害,学校在获悉情况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赴现场了解情况,组织急救,通知监护人,并及时报警。

4、若有学生在校食用午餐后或饮用水后发生不适,应由学校教师立即护送到附近医院诊断治疗,通知学生的监护人;若大面积发生学生不适情况,学校应立即组织抢救,并向卫生、防疫、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保护现场及48小时留样食品;及时上报,2小时内分别向所在地卫生监督所、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所调查取证;如为疑似人为投毒,必须及时报警,控制人员流动,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

5、因教学房屋给学生带来伤害时,立即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地带,就地组织抢救,并拨打“120”,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将学生送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及时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6、因场地、设施等给学生带来伤害时,立即就地组织急救,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将学生送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7、组织学生外出参观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引起伤害时,就地组织急救,并拨打“120”,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将学生送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8、校内任何发现火情的人应及时拨打“119/110”,在消防人员未到达之前,学校应及时疏散学生到安全地带,尽量避免人身伤害;如为疑似人为纵火,必须及时报警,控制人员流动,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

1、学校需要进行报告的事故范围是情形严重的学生伤害事故:即可能导致残疾;学生个体死亡;群死群伤;涉及面广,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等伤害事故。

2、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时,学校应当首先向教育主管部门汇报有关情况。

3、当学生伤害事故涉及到其他行政部门管辖范围时,学校还应同时报告其他有关部门。(主要有公安、消防、卫生防疫、疾控中心等部门)。

4、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的报告必须及时,不得拖延报告,更不得隐瞒不报。报告必须本着真实的原则,不得谎报。同时应有报告记录。

5、情形严重的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先行口头报告,同时尽快完成书面报告。

6、事故处理结束后,学校应当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报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模板23篇)篇十四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公司工程、运营项目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分析和统计,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及国家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管理制度等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北京环能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

第四条安全事故(包括人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执行以下标准(本制度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

(一)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1.30人以上死亡。

2.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3.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二)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定为重大事故:

1.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2.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3.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三)造成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1.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2.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3.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四)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1.3人以下死亡。

2.10人以下重伤。

3.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第五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运行值班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上级领导和地方有关政府部门报告。

第六条即时报告。

(一)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应立即汇报总公司领导和事故发生地有关政府部门,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还应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公司向上级有关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时限为1小时。

(二)即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原因的初步判断。

4.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

5.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三)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即时补报。

(四)不得迟报、漏报或瞒报、谎报事故情况。

第七条有关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善后等各项工作。应急管理具体要求见《应急管理制度》。

第八条事故调查组织。

(一)由国家相关部门和上级单位组织的调查,事故单位应积极配合。

(二)考核性事故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和上级单位委托公司调查的事故,由公司组织调查,公司有关部门参加或委托事故发生单位负责调查,并形成报告。

第九条调查程序。

(一)保护事故现场。

1.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迅速采取正确措施、在保证安全前提下抢救伤员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施工、运行日志、隐患排查整改记录、安全会议记录纪要等相关资料,并在事故调查组成立后将有关材料、资料移交事故调查组。

2.因抢救人员或采取紧急措施,需要改变事故现场、移动设备的,应当作出标记、绘制现场简图、妥善保存重要痕迹、物证,并作出书面记录。

3.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相关证据。

(二)收集原始资料。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组织现场作业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在离开事故现场前,分别如实提供现场情况并写出事故的原始材料;指定负责人,及时收集有关资料,并形成事故原因初步分析报告。

应收集的原始资料包括: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培训记录、作业方案、交底记录、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记录、施工日志、运行日志、通知纪要、伤亡人员信息等记录文件,以及事故发生时的现场影像资料、处理过程记录等。

2.事故调查组成立后,事故单位及时将上述材料移交事故调查组。有新情况发生和原因分析进展的,事故单位应补充相关资料。

3.事故调查组应根据事故情况查阅有关记录文件和事故发生时的录音、计算机打印记录、现场监控录像等,及时整理事故相关的图表和分析事故所必需的各种资料和数据。

4.事故调查组在收集原始资料时,应对事故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如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等)保持原样,并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物件管理人。

5.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三)调查事故情况。

1.人身事故。

(1)查明伤亡人员和有关人员的单位、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种、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等。

(2)查明事故发生前工作内容、开始时间、许可情况、作业程序、作业监护、作业时的行为及位置、事故发生的经过、现场救护情况。

(3)查明事故发生前伤亡人员和相关人员的技术水平、安全教育记录、健康状况、过去的事故记录,以及违章违纪情况等。

(4)查明事故场所周围的环境情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道路、工作面状况,以及工作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和易燃易爆物取样分析记录)、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了解其有效性、质量及使用时是否符合规定)。

2.查明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对工程后续建设影响等情况。

3.了解现场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规章制度本身及其执行中暴露的问题;了解事故单位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技术培训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了解全过程管理是否存在漏洞;事故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时,应了解相关合同或协议。

(四)分析原因及责任。

1.事故单位应在公司调查组召开事故正式分析会前提交代表本单位意见的原因分析报告。

2.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分析并明确事故发生、扩大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委托专业技术部门进行相关计算、试验、分析。

3.事故调查组在确认事实的基础上,分析是否人员违章、过失、失职、违反劳动纪律;安全措施是否得当;事故处理是否正确等。

4.根据事故调查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事故扩大的责任者。根据事故调查结果,确定相关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无责任。

5.外包项目发生以下事项之一造成事故的,确认为本单位负同等以上责任:

(1)本单位和本单位承包、承租、承借的工作场所,由于本单位原因,致使劳动条件或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设备或设施不安全,发生触电、高处坠落、设备爆炸、火灾、生产建(构)筑物倒塌等造成事故。

(2)外包项目,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者:

a)资质审查不严,承包方不符合要求。

b)开工前未对承包方负责人、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进行应由发包方交代的安全技术交底,且没有完整的记录。

c)对危险性生产区域(指容易发生触电、高空坠落、爆炸、爆破、起吊作业、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火灾、烧烫伤等引起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场所)内作业未事先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未按安全施工要求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含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确的安全警告标志等)。

d)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协议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3)主管部门认定的本单位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其它情形。

6.凡事故原因分析中存在下列与事故有关的问题,确定为领导责任:

(1)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2)规程制度不健全。

(3)对员工教育培训不力。

(4)现场安全防护装置、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不全或不合格。

(5)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和应急预案不落实。

(6)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7)违章指挥。

(8)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证件不全。

(9)事故调查组确定的应为领导责任的其它情形。

(五)事故调查组应根据事故发生、扩大的原因和责任分析,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扩大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一)由政府及上级单位调查的事故,调查报告书由事故发生单位留档保存,并上报总公司。

(二)由公司负责调查的事故,由公司事故调查组负责填写《事故(事件)调查报告》。

(三)由部门负责调查的事故,由该单位填写《事故(事件)调查报告》,涉及人身伤亡的,报公司审核备案。

(四)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发生单位概况和发生经过。

2.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对后续工程、运营项目的影响情况。

3.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4.应急处置和恢复的情况。

5.责任认定和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6.防范和整改措施。

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和技术分析报告。调查组成员应当在调查报告上签字。

(五)调查结案后,事件发生单位应将有关资料归档,资料必须完整,根据情况应有:

1.伤亡事故登记表或事故报告。

2.调查报告书。

3.现场调查笔录、图纸、仪器表计打印记录、资料、照片、录像带等。

4.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5.物证、人证材料。

6.直接损失材料。

7.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8.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9.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10.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成立调查组的有关文件。

11.调查组的人员名单,内容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单位等。

第十一条责任归属。

外单位人员在本单位工作中造成负有同等责任及以上的人身、设备事故定为该单位的事故。

第十二条调查报告应按照公司规定提交领导审阅,并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处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考核处理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管理规定执行,由人力资源部实施。

第十三条所有工程、运营项目特大、重大、较大事故、除以下情况的一般事故、事件,或者经公司认定的以外,均应作为发生单位安全事故统计:

(一)新投产项目一年以内发生由于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集中检修等单位负主要责任造成的事故、事件。

(二)事先经上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的科学技术实验项目,由于非人员过失所造成的无责任事故、事件。

(三)设备因覆冰、暴风、雷击、水灾、火灾、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超过设计标准承受能力而发生的非责任事故、事件。

(四)不可预见或无法事先防止的外力破坏非责任事故、事件。

(五)为了抢救人员生命而紧急停止设备运行构成的事故、事件。

(六)遭遇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目前科学无法预测的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非责任事故。

第十四条综合部应做好事故统计,并对各类事故、进行分析,研究事故规律,跟踪预防和纠正措施的落实,并在公司推广防范措施,预防同类事故事件的再次发生。

第十五条公司所属各工程、运营项目管理单位应制定事故定性标准和调查、处理细则,并报公司备案。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模板23篇)篇十五

凡在护理工作中,由于不负责任,不遵守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作风粗暴或业务不熟悉,而给病人带来严重痛苦,造成残废或死亡等不良后果者。

2.事故等级分类:

(1)一级事故:由于护理人员的过失,直接造成病人死亡者。

(2)二级事故:造成病人残废、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者。

(3)三级事故:造成组织器官损伤并产生功能障碍,或因护理措施不当使病情加剧或一度恶化而延长治疗日期,增加病人痛苦和负担者。

3.责任事故范围:

(1)护理人员工作不负责任,交接班不认真,观察病情不细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以致失去抢救机会或造成严重后果者。

(2)不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而打错针、发错药、输错血等造成不良后果者。

(3)由于不负责任,护理不周到,发生严重烫伤、跌伤以及三度褥疮者。

(4)昏迷躁动病人或无陪伴的小儿坠床,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

(5)对疑难问题不会正确处理,但又不请示汇报,只凭主观判断,盲目蛮干,造成不良后果者。

(6)因不认真执行消毒隔离制度,供应使用过的器械和敷料,或不认真执行无菌操作规程,造成严重感染者。

(7)在助产工作中,由于不认真观察产程进展,或违反助产原则和操作规程,造成产妇、婴儿死亡或会阴三度撕裂伤者。

(8)手术中不严格执行清点制度,而将纱布、器械等物遗留体内,造成不良后果者。

(9)不掌握医疗原则,滥用药品,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

3.技术事故范围:

凡在医疗工作中,尽最大努力,却因业务技术水平所限,发生治疗、护理等方面的原则性错误,造成不良后果者。

1.定义。

凡在护理工作中,因责任心不强,粗枝大叶,不按规章制度办事,或技术水平低而发生差错,对病人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延长治疗时间,影响治疗效果,增加病人痛苦,浪费国家财产,但无严重不良后果者,为严重差错,无不良后果者为一般差错。

2.一般差错:

(1)错抄、漏抄医嘱而影响病人治疗者。

(2)错服、漏服、多服药,给药时间延迟或提前给药超过2小时。

(3)错做或漏做滴眼药、滴鼻药、冷热敷等临床治疗者。

(4)误服、漏服、误发、漏发各种治疗饮食,对病情有一定影响者;手术病人应禁食而未禁食以致拖延治疗时间者。

(5)各种检查、手术,因漏做皮肤准备或皮肤划破多处,而影响手术及检查者。

(6)由于手术器械、敷料等准备不齐,以致延误手术时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者。

3.严重差错:

(1)漏做药物过敏试验或做过了过敏试验未及时观察结果又不再重做者;未做青霉素皮试而注射青霉素但未发生严重后果者。

(2)因护理不当,未尽到责任,而发生2度灼伤或2度褥疮,短期治疗难以治愈者。

(3)抢救病人或对患有心功能不全、严重脱水、各类型休克、肺炎等病人,未按医嘱要求进行静脉推注药物和补充液体,影响疗效或引起明显副作用,静脉输液中液体渗入皮下,造成局部组织感染坏死,经治愈者。

(4)因查对不仔细,误将带有霉菌药物注入静脉,未发生严重后果者。

(5)护理昏迷、躁动病人或小儿,因管理不严,或不符合正常约束要求所致的坠床,造成软组织挫伤,经治而无功能障碍者。

(6)凡精神病患者发生自杀、自伤、伤人等行为时,工作人员虽有不足之处,但后果不严重者。

(7)分娩时婴儿牌挂错或出院时婴儿调错,但被纠正者;或婴儿性别写错引起意见,或产下畸形婴儿在24小时内未发现者。

(8)手术室不按规定清点手术器械、纱布等物品,将纱布、器械、棉片等遗留在创口或被检查器官中,经及时治疗和纠正后无严重后果者。

(9)因责任心不强,丢失标本而贻误诊断,增加病员痛苦和经济负担,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1)各护理单位(病房、门诊、手术室)均应建立事故差错登记本,对差错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后果及当事人须详细记录。

(2)一般差错每月由护士长在月报上详细填报,严重差错事故应及时上报护理部,并由护理部向主管院长汇报。

(3)对发生的差错事故要及时组织讨论,总结教训,并提出处理意见。

(4)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抢救,以减轻病人痛苦和挽回损失。

(5)发生事故或严重差错的有关各种记录、检验报告,造成事故的药品、器械均要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或销毁,并保留病人的标本,以备鉴定。

(6)发生差错事故的科室或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被领导或他人发现时,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7)护理部每月总结分析全院护理差错,定期在护士长会议上公布。

(8)对无差错单位给予奖励。对严重差错事故及时讨论,以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以免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1.加强责任心,培养严肃认真的工作作风。

(1)要对护理人员加强责任心教育,使之认识到自己的职责,把全心全意为人。

民服务的宗旨,体现在对病人高度负责和严肃认真的工作作风上。

(2)护理管理人员要注重调查研究,了解护理人员的思想,有的放矢地进行帮助和教育,把预防差错的思想工作落到实处。

2.抓好专业训练,提高护理人员的业务水平,掌握严密的科学工作方法。

(1)认真抓好护理人员的专业训练,使他们熟练掌握各项护理业务技术,也是保证护理安全的条件。

(2)要加强基本功的训练,严格贯彻护理技术常规和规程,特别是在医学科学高速发展,新技术、新业务不断应用的情况下,全体护理人员都面临需不断学习、提高业务水平状况。

3.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使各项工作规范化、操作程序化。

在工作中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护理工作常规和规程,是防止差错发生的重要措施,护理管理人员要进行督促检查,使护理人员自觉用规章制度约束自己,保证医疗护理安全。

4.抓好易发生差错的关键环节,以预防为主。

(1)护理管理人员要抓容易产生差错的关键环节,以争取工作的主动,防患于未然。

(2)护士长要根据实际情况,摸清规律,及时提醒或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差错发生。特别要抓住关键环节,如查对制度、交接班制度、分级护理制度、消毒隔离制度和护理常规、规程的执行,使预防差错发生成为管理的重要内容。

5.加强领导,医院领导必须把预防差错事故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要深入实际,切实把关,开展评比活动并将此作为考评晋升内容。

处理上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

1.调查研究、总结教训,做出正确判定,不要掩饰,更不要隐瞒,要分清责任,也要找出工作上的原因。

2.针对差错事故发生情况,要积极争取必要措施,做好善后工作。

3.建立差错登记汇报制度,详细记录差错发生的经过和原因,便于讨论分析总结。

4.护理事故的处理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直至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模板23篇)篇十六

事故发生后,事故已调查清楚,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了认定,并落实了整改措施,经事故调查小组同意,事故可以结案。结案后,主管部门应将事故资料全部归入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并填写目录以备查考。档案资料应包含下列内容:

a、员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b、员工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c、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

d、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说明资料

e、技术鉴定和实验报告

f、物证、人证调查资料

g、事故责任人的自述材料

h、医疗部门对伤亡情况的报告

i、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j、受处分人员的检查资料

k、事故调查分析会议记录

l、有关本事故的通报及文件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模板23篇)篇十七

为了规范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公司及公司属各基层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于本制度。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4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4.1公司安全部负责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管理;其他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相关事项的管理;各基层单位负责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管理。

公司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4.2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4.3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

4.4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全力支持、配合公司、集团和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4.4事故报告

4.4.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公司安质部及主管安全经理报告,主管安全经理应立即向总经理报告,并在事故发生30分钟内报告至集团安全安委办。

特别是发生较大人员伤亡或被困、危险化学品泄漏、中毒、着火、爆炸等事故,除按规定向公司报告外,必须在10分钟内向集团安委办和市安监局(电话)口头报告,在拨打110、119报警时,应同时拨打12350或82595958向市安监局应急中心报告。

发生交通、火灾等事故,事故发生单位除按相关规定向公安部门报告外,还应按照以上规定报告公司安质部。

4.4.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4.3事故报告后出现的新情况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须及时补报。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须及时补报。

4.4.4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要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在抢险救援过程中科学施救,确保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防止扩大伤亡或者发生次生事故。

4.4.5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清理或者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必须使用摄像、录像等技术手段采集证据,妥善保存现场痕迹和物证,保留好现场视频监控。

4.5事故调查

4.5.1发生死亡事故或者集团认为需要调查的,由集团联系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组织;重伤及以下事故的调查,由集团负责组织。轻伤事故经集团同意公司可自行调查。

4.5.2集团组织的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由安监部门、大连港公安局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可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邀请有关职能部门及专家共同组成事故调查组。

4.5.3公司组织的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由安质部、工程部、工会及相关部门组成,并可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邀请集团安监部有关领导参加指导。

4.5.4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4.5.5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4.5.6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4.5.7事故发生单位的单位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4.5.8事故调查报告要严格按照新《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制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事故调查报告和有关资料须归档保存。

4.6事故处理

4.6.1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单位及相关人员,按照政府批复的意见和集团事故处理通报及公司事故处理通报进行处理。对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6.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依照集团对事故责任单位事故处理通报执行,公司不做另行处理;对公司其他高管人员需要承担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的,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比照集团事故处理通报提出处理意见。

4.6.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公司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单位领导成员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依照下列规定执行: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模板23篇)篇十八

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或当地村委会。

二、单位负责人或村委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镇安监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

三、镇安监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区安委办,并通报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五、每月28日统计当月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填写《赫山区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报区安委办。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虚报或迟报伤亡事故。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模板23篇)篇十九

1、矿级每月要组织安全科等有关科室,对全矿每个生产系统、重点部位进行一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特殊时期随时排查。

2、区(队)车间每旬对本辖区进行隐患排查。

3、当班安全员每日对所辖区进行隐患排查。

4、班组长(兼职安全员)及单独作业的重点岗位(尾矿工、维修工、电工、配电室等)每班对本班的重点部位和生产辅助环节进行不少于三次的隐患排查。(班前、班中、班后)。

5、各级、各岗位查处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消除,严防事故隐患扩大,排查中一般隐患当即处理,重大隐患立即采取安全措施,并报矿安全科,和矿安全主管负责人,登记、汇总、并及时报告乡镇安监站,县安监部门。

企业事故隐患排查登记消除制度

1、矿级安全科对本矿车间、采区、各班组及单独作业的重点岗位和从业人员。每日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分别填写企业重大(一般)隐患治理排查登记表。

2、对排查登记的《企业重大(一般)隐患治理排查登记表》每月汇总,填写企业隐患排查月报表,上报乡镇安监站,县安监局监察管理股。

3、每季度末将本季度汇总的各类事故隐患汇总填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季度报表》,上报本乡镇安监站,县安监局监察管理股。

4、矿级确定一名主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责人,安全科确定专人负责,认真填写各类事故隐患治理表格,及时上报乡镇安监站和县安监局监察管理股,并有主管负责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5、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各类报表及相关材料,认真整理,建立健全档案,以备审查。

6、企业对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要及时有效的治理,防止事故隐患扩大,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7、对排查出的一般隐患,当即处理,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和重大隐患需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和事故救援预案,确定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督办整改负责人,落实整改资金责任人。

8、排查出的各类隐患,都必须登记建档,对已经排除的各类隐患(包括当场排除的),要及时验收消号,对排除的重大隐患及时报告乡镇安监站和县安监局监督管理股,特殊情况要经县安监局监督管理股组织验收,确保排查整改效果。

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度

1、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企业安全主管负责人对本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直接负责。车间、采区、安全科室负责人对本辖区职责范围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班组长及重点安全岗位工及从业人员,对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2、各级负责人、各重点岗位责任人要严格按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规定,认真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3、对不执行隐患排查制度或发现事故隐患不积极整改、不报告导致发生安全事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企业主管安全责任人及矿安全科管理人员,要按照隐患排查登记制度及隐患排查消除报告制度规定,认真及时填写报送有关部门,并建立健全相关档案资料,以备存查。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模板23篇)篇二十

为了贯彻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等规定。遵照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安监总局令2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及时的医疗救治。并做好相应工作。

2单位负责人接到重伤事故以上报告后,应当立即将事故概况(包括事故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简要经过和已经采取的措施)于1小时内报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伤亡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任何人员不得擅自移动或者取走现场物件;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确需移动现场部份物件时,必需采取设置标志、绘制现场图等保护措施。

4、轻伤事故由本单位负责人组织调查,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制定整改和防范措施,并书面报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5、重伤事故如果县安监部门委托企业调查处理的,由单位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整改防范措施,及时监督检查执行并书面上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6、伤亡事故发生后,单位要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对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整改防范措施,由本单位组织落实整改。

7、伤亡事故的处理,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执行,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全体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模板23篇)篇二十一

一、发生事故,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将事故发生经过、时间、地点、设备和人员伤亡情况等信息通知本部门领导。

二、本部门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根据事故性质报告公司领导和公司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部门。

三、本单位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部门接到事故应急救援请求后,应立即通知事故应急救援人员。

四、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根据险情和灾伤事故的严重程度,立即向市有关上级部门、市各应急救援中心报告以及通知附近生产经营单位和社区,拨打“110”、“119”、“120”等电话求援。

五、在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和拨打求援电话时,应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救援内容、程度、有害物质性质、数量、人员伤亡情况以及对救援的特殊要求等详细报告。

六、当需要向外求援时,应设人在路口接应和派员疏通抢险。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模板23篇)篇二十二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县内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制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本制度。

2.5.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5.2简要经过;。

2.5.3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断;。

2.5.4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3.2事故发生后,如导至人员伤亡时,应立即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救护;。

3.3保护事故现场。

4.2死亡事故由本公司主管部门及县政府其他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4.4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4.4.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受伤、经济受损失的.情况;。

4.4.2确定事故责任者;。

4.4.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5.1事故处理必需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5.6事故处理结案后,由安全部负责将调查处理资料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模板23篇)篇二十三

1.1不按《检测报告管理制度》办理。

1.2因过失造成仪器损坏、样品损失或丢失。

1.3违章操作引起的安全事故。

1.4审查不严,发出的检验报告与原始数据不符的错误报告,引起异议申诉的`成立。

2.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100元以下,无人轻伤。

2.2中等事故:经济损失在100―1000元或有1人轻微伤。

2.4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或有2人以上轻伤或1人重伤。

3.1检测事故发生时,当事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继续扩大。

3.2检测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口头报告给室主任,大事故应急时报告给技术负责人。

3.3重大事故应逐级上报给主管行政部门。

3.4事故责任人应在事故发生后二日内写出事故经过书面报告并由所在科室签署意见,逐级上报。

3.5质量保证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及性质。

4.1对违反《检测事故范围》第一条的事故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当月再次发生者,扣除当月奖金,一年内连续发生三次以上事故的责任人视其情节和认错态度扣除半年或全年奖金。

4.2事故责任人写出书面报告后,科主任应在一周内签署其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4.3质量保证部门于十日内对事故提出处理书面意见并报技术负责人批准执行,同时存档备查。

4.4处理办法:依据事故的性质,结合事故责任人的态度及工作表现,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和扣除奖金,经济赔偿(按所内有关规章制度执行),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1检测中发生停电、停水原因时,检测人员要切断电源、水源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因不采取措施而造成事故者,则按事故处理。

5.2停电、停水所造成的实验中断,应依据该项检测技术方法的要求规定处理,凡违反或超出要求规定的,须重新取样进行检测分析,原检测作废。

相关范文推荐

    劳动合同会计(热门22篇)

    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劳动合同是规范雇佣关系、明确双方权益的重要文件。小编整理了一些劳动合同的范例,供大家参考和学习使用。注册地址:______。乙方:______

    福州危化品快递合同(模板20篇)

    合同协议通常包括协议的目的、内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如果您正在编写合同协议,不妨参考以下的合同协议范文,或许能为您提供有用的信息。微型消防站以消防安

    管件维修合同范文(21篇)

    合同协议的履行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的方式进行,建议书面形式以便于证明和执行。我们收集了一些行业内合同协议的典型范文,以供大家参考和学习。(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

    级写中秋节赏月大全(19篇)

    优秀的作文不仅是对自身学习和成长的总结,更是对社会问题和人生经验的思考和发现。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作文范文,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启发和参考。中秋之夜又快要

    可爱的家乡小学记叙(优质19篇)

    作文是一种表达思想、展示才华的重要方式,优秀的作文可以给人以启发和共鸣。下面是一些经典的作文片段,让我们共同感受作文的魅力。我的家乡在山西晋中,是个有名的旅游城

    雕塑养护合同(优质15篇)

    在合同协议中,双方应当互相尊重对方的权益,并严格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以下范文是根据市场上常见的合同协议模板整理而成的,希望对您的合同编写有所帮助。

    非中秋赏月大全(18篇)

    优秀作文是以思想深邃、观点独特、结构合理、表达生动为特点的一种文学表现形式。以下是一些经典的优秀作文片段,让我们一起欣赏、品味其中的文学之美。本周的周一,是传统

    工亡事故调查报告(实用17篇)

    通过调查报告,我们可以收集大量的数据和信息,进行有效的数据分析和信息整理。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精选的调查报告范文,内容涵盖了多个领域,希望能够为大家提供一些有价

    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文(22篇)

    在工作和学习中,我们常常需要写报告来展示我们的研究成果、工作进展或者对某一领域的认识。以下是一些经典的报告范文,希望对大家撰写自己的报告范文有所帮助。

    工业品开发合同(通用21篇)

    通过签署合同协议,双方达成一致,共同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这里提供了一些常见的合同协议样本,供您作为参考和学习的材料。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