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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办法(实用18篇)篇一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全面准确地评价中层干部一年来的工作表现及履行职责情况,客观公正地对中层干部进行监督和激励,推动整体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经厂部研究决定,对全体中层干部进行年度工作考评。
科玛公司全体中层领导干部(主任、副主任、部门负责人)。
按照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进行考评。
1、思想素质:包括落实方针政策、遵规守纪、团结协作、职业道德等方面。
2、工作能力:包括综合分析能力、业务专业水平、创新应变能力、业务知识掌握运用和履行职责等方面。
3、工作作风:包括工作态度、民主管理、团结职工、出勤状况等方面。
4、工作业绩:包括完成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效率和工作整体绩效等方面。
5、清正廉洁:包括廉洁自律及遵守公司廉政建设相关文件、制度等情况。
考评小组由公司厂级领导、办公室主任组成,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
由考评小组成员结合被考评人全年工作表现对照干部评测表逐项进行公平公正的评估打分,并按照综合得分评定档次标准。
采取百分制测评,测评综合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测评为优秀的人数不得超出干部总人数的.20%;测评综合得分80―90分之间为称职,测评综合得分70―80分之间为基本称职,70分以下为不称职。
1、考评小组成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和对公司的发展和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填写测评表,做到一视同仁、公平公正。
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办法(实用18篇)篇二
为确保招商部的工作有条理、有计划的执行,规范招商人员的招商行为活动,有效调动招商人员工作积极性,做到责任明确、赏罚分明,有效的保持团队的团结稳定性,达到项目预期的招商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一、招商人员工作要求
1、招商首问责任制
招商首问责任制中规定的首问责任人是第一位接受来访、来电的招商人员,首问责任制是招商人员职、权、责明确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避免在招商工作中出现推诿条理不清的现象,使招商部有良好的跟进服务制度,有必要贯彻首问责任制并进行考核。
2、招商日记制度
招商人员实行招商工作日志制度,对每日招商工作进展情况做详尽记录,以便本部门随时掌握招商进度。
3、招商汇报制度
招商人员外出招商期间,必须每天一次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向本部门领导汇报招商动态、进展情况。重大情况,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对信息实行记分考核,并设计明确的标准。
4、招商人员业绩考核制度
所谓业绩考核,就是指对招商人员的提成及奖金以招商业绩为标准进行的考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招商人员实行双重考核,分别以月度、季度或年度为单位,对招商人员的硬指标和软指标进行双重考核。
招商人员业绩考核硬指标:当月完成的招商项目或者实际招商金额,已完成的招商项目总量和累计招商金额。
招商人员业绩考核软指标:招商人员月度工作重点完成质量。包括月度工作项目数量、工作难度,完成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等软性的工作指标,其中特别需要提出招商人员的创新工作精神。招商部每周进行一至两次的工作抽查,每月进行一次业务技能考核,考核成绩纳入部门年终考核范围。
6、招商现场管理制度
招商现场管理制度考核主要参照招商部日常工作要求及考勤管理规定细则等要求进行考核。
二、招商奖惩制度
1.招商的奖惩制度的.建立
1)实行严格的制度化操作。
2)奖励形式以物质奖励和非物质奖励结合。
3)本部门的奖惩制度在坚持公司奖惩制度的原则下,依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做出补充,若发生冲突,以公司奖惩制度为准。
4)本制度仅适用于本部门的所有员工。
2.考核办法
1) 工作完成任务的认定
(1)与租赁户签订《租赁意向协议》或《租赁合同》。
(2)经营期限在一年以上。
(3)租金或相关费用收取到位。
2)每月每人按4套考核,超额完成任务可以接转下月指标。
3)每月超额完成任务招商业绩第一名者,给予部门奖金(具体金额由部门领导定夺)
4)上月任务没有完成的,下月指标中超额完成的补发上月扣发的工资和补贴。
5)没有完成任务的,并且业绩考核最后一名者,处以罚金100元,从工资中扣除。
6)连续三个月没有完成任务,并且业绩连续排名在最后的一名者,公司予以劝退。
7)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给予一定奖励。
8)利用公司资源、自行进行交易的或克扣、索要租赁户回扣、提成的,除扣除工资外,没收非法所得,按情节轻重予以除名、追究法律责任。
9)考核兑现:当月奖惩在当月发工资时兑现,招商提成根据完成的情况按月予以兑现。
3.招商部具体奖惩细则
有下列情况的,给予部门内部表扬:
1)热忱为客户服务,受到客户提名表扬者;
2)遵守公司及部门规章制度,持续无违规、违纪情况者;
3)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赢得尊重者;
4)业绩为当月第一名者;
5)为公司和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获得采纳者;
有下列情况的,给予相应处罚:轻微过失(罚款50--100元/次)
1、客户进门时,值班招商人员未主动起立迎接;未用普通话说“您好”;未使用礼貌用语接听电话;对客户不理不睬,表现出漫不经心的态度。
2、工作时间内带无关人员到招商部。
3、工作时间衣着不整,未按规定佩戴工作牌。
4、故意不与同事协助、配合开展业务。
5、不按照按顺序接待客户,挑客户、抢客户者。
6、未经同意擅自对客户承诺者。
7、违反公司的其他管理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扣款。
2、谎报消息或编造、传播公司、同事利益的谣言。
3、在部门内部造谣、拉帮结派、制造事端,影响部门团结者;
3、当班时饮酒或不服从上班安排,在工作中有意欺骗上司;
4、串岗、离岗致使工作时间电话无人接听,客户无人接待,严重影响工作;
5、私藏、挪用公司的物品,蓄意破坏公司财产者;
6、泄露公司的文件、资料,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害;
7、未预先向上级领导请假而缺勤;
8、遇到紧急情况时,未在第一时间报告部门领导,未服从领导协调安排。
9、态度恶劣,恐吓、威胁、骚扰客户,与客户争吵、打架者;
11、要求客户代办私事,藏匿客户遗忘的物品等不道德的行为;
12、签错价格者,除弥补全部损失外,给予罚款200元;
13、伪造客户登记者(在公众登记本);
14、未自行核对租控,将房号租重,如造成损失,自行承担;
15、严重超范围承诺客户,给公司及部门造成重大损失者;
16、利用工作职务收受别人财物、款项,谋求私利者;
17、未经公司许可,私自代已租客户转租者;
18、被客户投诉,严重损害公司形象、声誉者;
19、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
4、其他事项
1)本部门所罚款项一律在员工当月工资内扣除,并作为部门基金,主要用于本部门的奖励、活动经费。
2)部门工作人员所受各种奖、罚,一律载入个人档案,作为人事考评、年终个人考核的依据。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特制定本制度。
一、 公司营销人员在公司工作期间应进行指纹考勤,在外地出差期间应在每日8:30—9:30之间,用所在地固定电话报岗并填写当天《工作日志》,以邮件形式发给直属领导和销售内勤。一次不发,扣款10元,两次不发扣款20元,三次不发扣除50元,并视情况回公司做述职。
二、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因公外出申请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并在事毕到岗当日填写《补卡申请单》,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销售人员在外地请假,要按权限打电话给各级主管领导,待领导同意后请假人自行打电话给销售内勤,由销售内勤代写请假条,按请假流程报批后由人力资源部备案。销售内勤告知批示结果,请假人在得知批示结果后请假方可生效。
四、请假结束后,第一天上班应该向主管领导和行政人事中心销假。否则视为旷工。
五、销售人员在外地,在规定时间后30分钟之内打电话扣款10元,30分钟至1个小时扣款20元,1个小时以上计半天事假。未报岗扣除50元。
六、营销人员用异地固定电话报岗,公司核查有问题者,按旷工处理。
七、销售人员必须24小时开机,接收领导及公司信息,如发现不开机行为第一次记事假,第二次以后除记事假外追加罚款200元。
八、车票报销一律采用机打车票,如有手撕票,则在出发前和到达后分别用固定电话给行政人员。
九、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试行。
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办法(实用18篇)篇三
为了加强会计人员管理,建立科学的会计工作秩序,正确行使国家赋予会计人员的职权,提高会计管理水平,发挥会计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 、财务处(含独立和二级核算财务》要根据需要,配备相适应的会计人员,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每个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和职责范围。
2 、会计人员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律、制度,维护国家利益,对经济活动进行严格的核算和监督,提供会计资料,促进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3 、会计人员必须加强政策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全局观点,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全心全意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4 、会计人员必须努力钻研业务,不断丰富会计理论知识,提高业务工作能力,正确处理会计账务,熟练运用计算技术和分析方法,做好本职工作。
5 、各单位要加强会计工作的领导,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保持会计人员的相对稳定。会计人员因故离职,要办好交接手续,不得中断会计工作。要对会计人员进行考核,充分调动会计人员的积极性。
二、建立岗位责任制 :
1 、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要有利于加强会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严明纪律,有利于分清职责,切实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工作有检查,保证会计工作有秩序地进行。
2 、各个岗位的会计人员在明确分工的前提下,要从整体出发,发扬互相协作精神,共同做好会计工作。
3 、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主管、出纳、工资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审核、稽核、总账报表、档案管理、收费管理、票据管理、资产管理、电算化管理及政府采购管理等。这些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工作以及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三、岗位轮换制度
为使财会人员能够全面熟悉会计业务,掌握全盘会计信息和全面发展的财会人员,实行财会人员岗位轮换制度。
1 、财务处长、副处长分管的工作可每两年轮换一次。
2 、财务处一般工作人员会计岗位原则上每两年轮换一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信用社会计工作管理的考核,提高会计核算水平,防范和化解会计风险,逐步促进会计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辽宁 省农村信用社会计工作规范化实施办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农村信用社会计出纳人员的考核。
第三条 会计规范化管理工作考核采用千分制,共分九个方面。其中:会计工作管理方面100分;会计基本规定方面150分;会计核算方面200分;会计档案方面40分;出纳业务方面80分;结算与联行方面100分;财务管理方面130分;计算机综合管理方面110分;内部控制和会计监督方面90分。
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方法
第四条 会计工作管理方面100分。
(一) 会计机构及人员设置15分。
根据会计核算管理要求和制度规定设置会计机构,明确负责人;根据业务需要,按照效率和控制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会计岗位,配备会计人员。岗位设置中有不相容岗位混岗的不得分;按规定设置每少1人扣2分。
(二) 会计人员素质要求20分。
分管会计的领导应熟悉会计专业知识、具有组织、领导会计出纳工作能力,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有秩序地开展会计出纳工作,阶段性成果明显。会计主管人员应精通会计专业知识,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会计人员应具有专业技能,持证上岗,即持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
分管会计的领导不熟悉会计工作的扣5分;无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的扣5分;内勤主任未达到助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的扣2分;会计人员无证上岗的每人扣1分;会计人员持证不全的每人扣0.5分。
(三) 会计人员队伍稳定10分。
农村信用社的会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任免、调动符合《会计法》有关规定。会计主管人员任免、调动未经县级联社主管部门同意的每人扣3分;基层会计出纳人员调动未经本单位会计主管人员同意的每人扣1分。
(四) 执行业务制度学习情况10分。
建立业务规章学习制度,定期开展岗位培训。未建立学习制度的扣5分;新上岗人员未经岗前培训的每人扣2分;联社每年组织业务培训不得少于二次,培训活动少一次扣5分;在岗人员不达标每人扣2分。
(五) 内勤主任配备及履职情况15分。
内勤主任坐班制度严格,岗位监督职责切实履行。营业部、信用社未配备内勤主任(主管会计)的不得分;配备不足的按比例扣分,每5%扣1分。其它网点未配备会计主管的扣5分;内勤主任、会计主管不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不坚持坐班的每天扣3分。
(六) 建立健全会计检查制度15分。
要求严格执行财会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检查辅导。未建立会计检查辅导制度的不得分;未按规定开展会计制度执行情况自查工作的,每少一次扣5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未认真整改的每项扣5分;县级联社未配备专职会计检查辅导监督人员的扣5分;配备不足的每少1人扣2分,每季无检查、监督辅导情况报告的缺一次扣3分。
(七)岗位责任制和质量考核制度健全,以岗定责,定期考核,奖惩分明15分。
未建岗位责任制和会计工作考核奖惩制度的不得分;岗位职责不明确的每个岗位扣1分;未坚持质量考核的扣5分。
第五条 会计基本规定方面150分。
(一) 按规定执行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基本规定20分。
按规定执行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十六项基本规定,会计核算达到“五无”、“六相符”。未按规定执行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基本规定扣分大于等于5分。
(二)按规定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和内部账户(含表外科目)15分。
有意篡用科目和账户的不得分;错用会计科目和账户,每个科目扣2分;应收、应付科目中有不合理挂账的,每户扣2分;挂账手续不全或未按规定及时清理的,每笔扣1分;违反规定办理账户挂失、查询、冻结和扣划手续的,每笔扣2分;未按规定办理销户手续、睡眠户的资金清理、核算不符合规定的,每笔扣2分。
(三)按规定执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和《储蓄实名制》等有关规定20分。
未执行管理不得分;结算类账户应报人行审批、备案,未报的每户扣2分;一般存款账户使用现金支票的一户扣2分;储蓄存款开户未要求客户提供身份证件的每笔扣2分。
(四)严格内部制约制度,认真做好复核和事后监督工作25分。
严格内部制约制度,认真做好复核工作和事后监督工作。未做到双人临柜、钱账分管的不得分;账、表、凭证、卡未设置复核的缺一项扣1分;复核要素不全面的扣10分。
(五)严格按会计出纳制度规定正确办理各类会计业务25分。
违反操作规程处理业务的一次扣5分。单位定期存款、单位通知存款未按规定实行账户管理,业务处理违反规定的,每次(笔)扣5分。
(六)会计出纳人员变动、短期离职均应办理交接,手续清楚15分。
会计出纳员变动未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分;交接手续不全的一次扣2分;短期代理无手续的一次扣5分。
(七)会计电算化业务管理严密,制定了严格的操作管理制度,做到岗位明确,责任清楚,安全可靠30分。
计算机生成的凭证、账簿、报表符合电算化有关规定,计算机生成的各类会计核算资料定期打印且编号连续。操作员、复核员、系统管-理-员之间不得相互串岗,串岗的不得分;密码按授权权限控制,违者不得分;数据按规定备份和管理,不符合电算化规定的一项扣5分。
第六条 会计核算方面200分。
(一)会计凭证使用正确,要素齐全,传递准确、及时,手续严密50分。
凭证使用错误、要素不全、内容不完整的按抽查比例扣分,每2%扣1分;凭证未实行内部传递(除制度另有规定外),传递错误、积压或手续不严,发现一笔扣5分。
(二)按日结账,总分核对,内外账务,定期核对,做到“六相符”50分。
未按日轧账一次扣3分,未达到“六相符”的每笔扣5分,对账单回收率达到90%以上并勾对的不扣分;90%以下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会计差错率控制在万分之一以内的不扣分,每超过万分之0.1扣3分。
(三)按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账簿50分。
要求账、簿、表、卡设置齐全,遵循记账规则和计息规定,按规定更正错账,办理年度会计决算和账务结转。应设未设总、分户账的每户扣3分;账、簿、卡设置不全一项扣2分;错用账簿种类的一户扣1分;账务记载不规范,每笔扣1分;未按规定更正错账每笔扣1分;结转不合规的每笔扣1分。
(四)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及时编报会计报表和会计报告50分。
要求会计报告内容完整、及时、真实、准确,签章齐全,各种会计报表之间相关数字衔接一致。不按规定种类及时编制报表缺一种扣5分;报表内容不完整一处扣3分;签章不全一处扣0.5分;数字不衔接一处扣3分。
第七条 会计档案管理方面40分。
(一) 按规定装订凭证、账簿、报表10分。
未按规定装订的每本(册)扣2分。
(二)各种会计核算资料按制度要求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完整无缺,专人专库保管。磁性介质档案按规定备份、归档和保管20分。
未按规定收集整理并立卷归档的不得分;归档年限混乱、种类不分的扣5分;没有专人专柜保管的扣5分;登记不合规的`扣5分;陈列无序的扣5分;档案选择不全的扣10分;磁性介质档案保管不符合规定的扣5分。
(三)严格遵守会计档案调(查)阅和销毁制度10分。
调(查)阅手续不符合规定的每次扣2分;销毁档案不符合规定的扣5分;未设调(查)阅和销毁登记簿的各扣3分。
第八条 出纳业务方面80分。
(一) 现金收付双人临柜,换人复核(综合柜员制除外)20分。
实行综合柜员制的营业网点必须达到实施综合柜员制的基本条件;有价单证视同现金管理,并坚持“账证分管”的原则;当日核对账款;午休及营业终了所有现金、金银及有价单证等要扫数入库,入库前须由内勤主任(主办会计)对款项进行清点;中午值班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并登记有关登记簿,明确责任;营业期间大额现金支付执行人民银行大额现金支付和反洗钱有关规定;现金分设内外库管理的,出入库填制出入库票。
现金收、付款未双人临柜不得分;未换人复核的每笔扣2分;账款未当时核对的发现一次扣5分;午休和营业终了未扫数入库的一次扣5分;未填制出入库票的一次扣2分;账、款、簿不符的,扣5分;上门收、送款违反规定的,扣10分;携带预盖印章的空白凭证上门收款的不得分;挪用或白条抵库的不得分。
(二)票币挑剔整点情况15分。
票币挑剔符合规定;票币整点及时准确;出纳错款按规定处理;无空、溢库和白条或实物抵库现象;杜绝假-币流入、流出;不得拒收、换辅残币。票币挑剔不符合人行规定的扣5分;票币整点不合规的每捆扣1分;名章、封签等手续不全每捆扣0.5分;出纳错款未按规定处理的一次扣5分;发生空、溢库和白条或实物抵库的不得分;误收、付假-币一次扣2分;没收假-币、兑付残损币未及时加盖戳记,名章、开具收缴凭证的各扣1分;拒收、换辅残币一次扣2分。收缴的假-币与登记簿不一致的扣2分。
(三)严格库款管理,坚持双人管库,双人守库,钥匙分管和单线交接制度20分。
未执行双人管库制度的不得分;未坚持同进同出库房的一次扣5分;未执行钥匙单线交接制度一次扣3分;钱箱交接和出入库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一次扣5分;查库内容记载不全的扣3分。
(二) 坚持领导查库制度,查库内容齐全,查库记录完整15分。
主持工作主任每月至少全面查库一次,基层信用社内勤主任或会计主管每旬至少查库一次,缺少一次扣5分;查库内容记载不全的扣3分。
(三) 严格库房管理10分。
要求库房整洁无杂物;库款存放整齐有序;做到无潮湿、霉烂、虫蛀、鼠咬等现象。库房和营业室不合规定的扣1分;库房有杂物、摆放不整齐的扣5分;有潮湿、霉烂、虫蛀、鼠咬等现象各扣5分。
第九条 结算与联行方面100分。
(一)印、押(编押机)、证、机按规定建立使用和保管登记簿,坚持分管分用制度,严密交接手续25分。
未建立登记簿的一种扣5分;未建立分管分用制度的或已建立制度但未执行的不得分;不严格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分;交接内容不全的一次扣3分;营业终了印、押、证、机未入库的不得分;临时离柜未入箱上锁的一次扣5分。
(二)严格控制知押面,有押机构人员一般限制在两人以内,不得发生泄密事故15分。
使用编押机编押时必须由知押人员编押、核押,核押方式同编押;密押不得摘抄,编押机使用说明书必须由编押人员密封后,交联社入库保管,与编押机或密押分别放置。凡知押超范围的不得分;编押办法与编押机、密押未分管的不得分;编押不隐蔽、不注意回避的一次扣3分;密押未装箱入库保管的一次扣5分;密钥抄在办公桌等容易被别人发现的地方不得分。
(三)联行核算情况20分。
按规定编发联行报单;收发信件要有登记;轧计汇差及时准确;往来对账、查清未达及时;查询、查复及时认真,查询、查复凭证妥善保管。记账岗位和对账岗位必须严格分开,做到对未达账和账款差错的检查核对工作不返原岗处理。现代化支付系统、实时汇兑、特约汇兑数据传输和接收准确及时,处理账务及时,数据按规定备份。未按规定编发联行报单或传输数据的每笔扣2分;收发信件不登记的一次扣2分;汇差轧计不准确、不及时的各扣5分;应查未查每笔扣2分;有查不复或查复不及时的每笔扣2分;查询查复凭证保管不善丢失的一次扣2分;备份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扣2分;往来对账、未达账清查不及时的一次扣5分。
(四)认真执行《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和原则,正确及时办理各种结算业务,按规定向客户收取结算费用20分。
违反规定办理银行承兑或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一次扣10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手续和资料不全、不真实的一笔扣10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卡片与相关表内、表外账户余额不符的扣10分;票据挂失止付违反规定的每笔扣2分;压票、任意退票一次扣5分;受理客户的无理拒付一次扣2分,制定附加条件影响汇路畅通的一次扣2分;不按规定向客户收取结算费用一笔扣2分;提出提入同城票据未经复核入账的一次扣3分;他行票据款项未收妥办理支储业务的一次扣5分。
(五)重要空白凭证核算情况20分。
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单证要列入表外科目核算;库房有专人管理,领发手续严密,账实相符;建立使用销号制度,作废凭证按规定处理;坚持按月查库制度,并有记录。未列入表外科目核算的扣5分;无专人专库保管的扣5分;领发手续不严密一次扣2分;账实不符的不得分;使用未销号及作废凭证未按规定处理的一次扣2分;销号不认真的一次扣2分;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销毁手续不全的一次扣5分;会计主管人员每月无查库记录的一次扣5分。
第十条 财务管理方面130分。
(一) 严格执行农村信用社财务制度15分。
未执行财务度,收入不按期入账、乱挤成本或扩大成本开支范围的不得分;未按规定或标准计提相关费用的每笔扣5分。
(二) 认真准确地编制财务收支计划10分。
财务收支无计划不得分;计划不全面扣3分。
(三) 正确执行利率政策,加强利息收支管理10分。
违反利率政策的不得分;未按规定收息的一笔扣2分;应计未计复利的一笔扣2分;计算不按时的一笔扣0.5分;计息差错一笔扣1分;贷款利息冲减不符合规定的每笔扣2分。
(四)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20分。
财务核算完整、真实、准确,无乱挤、乱摊成本、截留利润、转移收入、私设小金库等违章、违纪行为。无滥发奖金、实物、津贴、虚报冒领等违反财经纪律和制度规定的行为。凡私设小金库等违纪行为的不得分;未按规定计提应收、应付利息等每笔扣5分。
(五) 定期开展财务收支活动的预测和分析20分。
未按季开展财务活动分析的扣3分;财务分析内容包括资金、收入、成本(费用)利润分析、存在问题、采取措施等内容,少一项扣3分;预测目标控制不准确、没有采取必要措施的每项扣5分。
(六) 加强应收、应付款项管理20分。
要求无非营业性款项挂账。应收款中有非营业性占款的一笔扣5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不扣分);呆账核销后未按规定做好账销案存登记的不得分,登记不全的一笔扣3分;递延、无形资产未按规定列支的一笔扣5分。
(七) 固定资产管理情况20分。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建立账册,有账有卡,低值易耗品要建立登记簿,做到账实相符,确保财产完整。固定资产购建应报未报批的一次扣10分;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应建未建账、卡(簿)的缺一项扣5分;账实不符的一项扣5分;账、卡(簿)使用不规范的一次扣1分。
(八) 科目财户使用正确15分。
严格执行财务收支有关规定,内部账务核算手续齐全、严密,符合要求,资金往来准确反映,无虚增、虚列及乱调科目现象。财务收支核算手续不全的,每笔扣2分,违反规定调整、列支的每笔扣5分,乱调科目的发现一次扣10 分。
第十一条 计算机综合管理方面110分。
(一) 综合柜员设置符合内控制度要求25分。
实行计算机综合管理的营业网点,坚持“划分权限,分级管理,相互监督”的原则,岗位变动执行相关报审制度。综合柜员制网点根据内控制度要求,内部人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少1人扣3分;综合柜员未持证上岗的每人扣3分;综合柜员制网点四项条件不具备不得分。
(二) 操作员密码管理符合规定10分。
实行严格的柜员操作卡和密码双重控制方式管理,实行“一人一码一卡”操作制度。操作人员定期更换操作密码。建立柜员ic卡发卡和操作代码登记簿,未建立登记簿的不得分;柜员密码不按月更换的每一次扣3分。柜员临时离岗,计算机未退出操作界面不得分。
(三)根据综合柜员操作权限,严格控制业务操作范围和柜员现金库存限额15分。
未严格控制操作级别和现金库存限额的不得分;网点前台、后台柜员未划分或虽已划分但其业务范围不符合制度要求的一次扣5分,柜员库存超限额的一次扣3分。
(四)按规定建立完善的综合柜员业务操作流程和综合柜员岗位责任制15分。
未建立柜员业务操作流程的不得分;业务操作流程不全面的每项扣2分;未按岗位建立责任制的不得分;岗位职责不明确、不全面的每个岗位扣5分。
(五)建立安全有效的监督复核机制,加强对柜员业务操作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安全控制,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20分。
对授权业务未实行事中或滞后的复核的扣10分;事中复核要素不全面的扣10 分;超过授权金额以上的业务必须换人复核,未执行每笔扣10分(以签章为准);会计主管每日未对柜员现金箱、凭证箱、平账表进行检查核对(或柜员之间未对现金箱、凭证箱、账表进行交叉复核)的每次扣5分;柜员临时离岗未办理临时签退的一次扣5分。
(六)加强对综合柜员制网点进行序时、动态检查监督,增强风险防范意识15分。
内勤主任未坐班的不得分;会计检查辅导监督员未按季实施常规检查监督的不得分;检查内容不全面的一次扣5分。
(七)网点安全监控设施、工作机具齐全,使用正常10分。
监控设备无专人管理的扣5分;监控资料保管不合规的扣10分;工作机具配备不全的每人(岗)扣3分。
第十二条 内部控制和会计监督方面90分。
(一) 建立相应内控制度20分。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和单位内部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的要求,建立涵盖各项业务及各个重要环节,柜员职责分离、相互制约的内控制度。建立财务会计风险垂直监控制度。未建立基本内控制度的不得分;基本内控制度建立不完备的每项扣5分;未建立财务会计风险垂直监控制度的扣3分。
(二)实行劳动组合集中管理,建立会计岗位定期轮换制度和重要岗位离岗稽核制度20分。
柜员制网点岗位设置未执行审批制度的不得分;非柜员制网点岗位设置不合理的且未执行报备制度的扣10分;会计、联行、交换、出纳等重要岗位人员二年内未轮换的每人扣5分;人员离岗未办理交接手续的扣5分。
(三)建立健全会计监督体系,明确监督责任20分。
要求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制度执行情况大检查,形成检查报告。各信用社未建立会计检查辅导监督制度的不得分;已建立但工作开展不正常的一次扣10分。
(四)建立与客户两个以上主管热线联系查证制度15分。
对超过一定金额的客户,由联社和网点非直接业务经办岗定期对客户进行查证。建立与客户两个以上主管热线联系查证制度,能够每年一次进行查证的得15分。未进行查证的不得分。
(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考核奖惩机制15分。
考核制度未建立的不得分;制度建立、考核不正常的扣10分。
第三章 考核评价
第十三条 会计规范化工作实行等级管理。按照会计工作规范考核得分情况,将会计工作质量划分为三个等级,实行会计工作等级管理,推动农村信用社会计工作规范化水平的提高。农村信用社会计规范化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规范管理工作,各基层信用社要以本办法规定的标准自觉规范,联社结合季度会计检查辅导工作,定期对基层信用社的会计工作进行常规检查和考核,每年定期组织各信用社的会计出纳人员按照本办法的统一标准,采取互检的方式,对会计规范化工作进行一次量化打分并进行等级评定验收。
第十六条 联社在检查、考核、评定各农村信用社的会计规范化工作时,要抽查上年及本年度的总分类核算和明细核算账簿若干册,并至少随机抽取上年度和本年度二个月量的会计传票作为抽样检查内容。
第十七条 会计规范化考核得分在950分(含)以上的为会计工作一级核算单位,奖信用社年终经营目标综合考评5分,信用社主任和会计各奖励1000元;满900分(含)至950分的为会计工作二级核算单位,奖信用社年终经营目标综合考评3分,信用社主任和会计各奖励800元;满850分(含)至900分的为会计工作三级核算单位,奖信用社年终经营目标综合考评1分,信用社主任和会计各奖励500元;会计规范工作综合考核得分低于600分的,罚信用社年终经营目标考核2分,罚信用社主任和会计各500元。
第十八条 联社每年召开会计工作规范化表奖大会,对晋级的单位和个人公开予以奖励,对获奖单位颁发等级证书,对连续三年会计工作规范化等级评定达到一级的单位,会计人员晋升一级工资,并作为信用社主任和会计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对连续二年会计工作混乱造成不良影响的信用社主任和会计,按照《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规定》进行相应处罚和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计划财务部解释、修改。
第二十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办法(实用18篇)篇四
1、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端正态度,讲究工作效率。
2、熟悉本岗位的工作区域、任务与保洁标准要求。
3、爱护公物、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保洁用具,最大限度节约资源。
4、积极听取同事和领导的意见。出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须及时报上级部门。
5、不断提高卫生服务水平,增强个人素质,积极努力树立和维护景区环境形象。
6、服从上级领导对本人岗位安排及调整,无条件去服从临时性工作任务,满足工作要求。
1、楼面、走廊、楼梯每日整体清扫两次以上,擦拭视情况而定,门、窗、每天至少要擦拭一遍。并全天保洁。基本做到地面无纸屑,无食物外壳残渣,无塑料垃圾,无杂物、无积水,无明显积尘。
2、楼梯扶手、门窗,每天擦拭一次,墙顶、墙面蜘蛛网每周打扫一次,墙面脏物、如脚印、要清理干净。基本做到扶手、门窗无积尘。墙顶、墙面无张贴物。
3、公共区域、地面、游道每天要进行清扫,特别是游道两侧绿化带,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尽可能清上边,并全天保洁。基本做到地面无纸屑,无食物外壳残渣,无塑料垃圾,无建筑垃圾、无杂物、无土块、无土堆等。
4、垃圾桶、垃圾箱,每天要及时倾倒,并定期擦拭桶面和箱面,做到箱体无堆塞,箱面无明显污迹残留。
5、景区各点的座椅每天都要擦拭、全天候干净无尘。周围无散落垃圾。垃圾袋更换视情况而定,每日下班无论多少必须清理更换。
6、卫生间地面无尿迹便池台面每天要拖洗。洗手台及面盆要擦拭。便池每天要用洁厕液进行刷洗,门窗隔天擦拭一次,墙面、隔板,水箱及手纸盒每天要擦拭一遍,镜面要无污渍水痕、纸篓的`清理,无积存。
7、工作间内必须做到整洁干净,物品摆放要整齐一致,不准乱堆乱放。
1、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冬季:8:30――17:30夏季7:30――18:30。
2、不旷工、离岗串岗,在岗时间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3、请假制度: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允许请假。确实要离岗,经部门主管、经理许可方可离开。
4、考勤情况将进入本月考核当中并做为年度评优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1、每周不定期由部门进行检查一次,迟到扣2分、人员不在岗扣2分、不穿工作背心扣2分,卫生差扣2分。一个月4次算出综合成绩。好与坏之和除以4就是一个月考核成绩,并评出最差员工,若是两月没有改进,将给予辞退。
2、每天我们对每个区域进行巡查,发现有以上情况任意一条,扣1分。
3、一月内连续三次清扫或保洁不彻底、不认真或迟到早退无故不上班者给予警告一次性扣10分。
4、不服从管理,辱骂、顶撞、管理人员或指使亲戚、他人威胁管理人员者予以辞退。
5、有事不请假,擅自找人替岗,或逾假不归者一次扣5分。
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办法(实用18篇)篇五
为了加强新员工的入职引导管理工作,让新员工更快地融入公司,同时为了实现以老带新,公司为每位新员工安排入职引导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高管类员工:集团副总经理级(含)及子公司总监级(含)以上员工。
2、一般类员工:集团经理级(含)以下的员工(帮厨、保洁、保安除外)。
在新员工入职一周内由公司统一安排入职引导人,集团副总经理(含)以上级别由董事长亲自指定,人力行政中心给予建议,原则上每位新员工入职引导人最多3人(其中分管领导和人力行政负责人为必选);经理(含)级别以下员工由人力行政中心指定,原则上为2人(直接上级和人力行政中心各一人)。
(1)认同公司企业文化理念,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工作中能起表率作用。
(2)业务经验丰富。
(3)为人正直、公正、热情,责任心强,有较强的计划、组织、沟通、协调能力。
(4)有能力为新员工制定合理的培养计划,安排相应的工作内容,并对新员工能随时进行指导、督促、检查。
(1)以身作则,对新员工开展企业文化的`宣导,使新员工尽快融入公司氛围。
(2)为新员工解答疑难,对新员工进行工作方法、技能的指导,帮助其提高工作能力。
(3)了解新员工的思想动态,及时地进行沟通交流,建立良好的工作氛围。
(4)针对新员工提出改进的方法和建议。
(5)负责做好与新员工的引导记录。
(1)了解公司的创业历程和发展战略,领会公司企业文化的真谛,认同并融入公司企业文化。
(2)认真学习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公司的业务运营流程,并严格遵守执行。
(3)虚心接受入职引导人的指导与管理,积极主动与引导人沟通,向其汇报自己的工作进展、心得体会,尽快熟悉工作环境。
(4)积极认真参加新员工入职培训。
(1)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人力行政中心制定《新员工入职引导人评估表》,并经新员工签字确认后执行,由集团人力行政中心负责落实,集团副总经理级(含)以上须董事长签字确认。
(3)入职引导人有权对新员工工作中出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4)集团人力行政中心入职引导人对新员工每月做一次追访,重点了解新员工的思想
动态以及工作、生活上问题。
(5)参加新员工转正评估会,并对是否转正有建议权。
(1)集团人力行政中心负责对所有入职引导人入职引导工作进行跟踪检查,并有权对入职引导人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每位入职引导人在试用期内和新员工沟通不少于2次,并及时填写《入职引导人引导记录表》,违者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
(2)入职引导人引导记录表要求填写不准确、不完整,引导的内容有漏项、不到位,被引导人对引导人引导工作不满意,导致人员流失,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罚。
(3)试用期过后,由新员工对所有入职引导人的入职引导工作进行考评,考评内容见《新员工入职引导人评估表》。
附件:表1《试用期员工目标成果评估表》
表2《新员工入职引导人评估表》
表3《入职引导人引导记录表》
一、 试用期限
1.公司新进员工试用期限一般规定为一到三个月;
2.试用期内表现突出,完全可以胜任工作,考核结果为优秀或者良好的,可提前转正;
二、考核办法
三、考核结果
1.综合评分90分以上为优秀,经公司领导批准可提前转正;
2.综合评分70—90分为良好,经公司领导批准可按期转正;
3.综合评分70分及以下为不合格,可视情况延长试用期限或予以辞退。
四、考核原则
本办法自2012年8月20起实施!
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办法(实用18篇)篇六
1、为了提高和改善中层干部绩效,公平、公正地评价中层干部的岗位业绩,激发中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根据公司管理的有关精神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职能科室、生产、捡矸、洗煤厂以及地面各小组。
3、建立健全中层干部档案
1、中层干部考核实行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两种方式。
2、月度绩效考核指日常绩效考核,考核对象为公司全体中层干部,组长以上人员。由企管科牵头组织考核。
3、各单位(科室)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应会同班子成员根据公司下达的生产(工作)经营任务以及单位(科室)职责,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出每月班子成员各自的工作目标任务,根据目标任务预算出所需费用(费用预算表需列明细表)。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企管科备案。
4、次月3日前,由企管科牵头对中层干部上月表现先进行职工评议,再向各部门主管领导送达中层干部月度考核表,各主管领导根据掌握的实际情况进行填表。最后由企管科协同矿领导综合评议。
5、严禁利用职权对职工评议,进行打击报复、违反考核纪律。一经发现扣考核分2―10分。
6、中层干部应在绩效考核表上签字。月度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
7、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和加薪主要依据。
8、企管科根据本月表现进行考核。填写中层干部月度考核表。并纳入中层干部档案。
9、出勤奖惩记录和各项经济指标由企管科月底统一整理并进行考核。
10、月度绩效考核结束后,根据单位员工考核、公司组织考核和公司领导考核情况,形成中层干部年度绩效考核依据。
1、每名中层干部按矿上制定的考核内容进行考核。按照龙马煤业中层干部考核条例和月度目标任务进行考核。(附考核表)
2、月度考核内容为当月制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每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分为四个评价等次:圆满完成、(90―100)达标完成(85―90)、勉强完成(80―85)、尚未完成80分以下。
3、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为月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即月度绩效考核结果)和平时综合表现。主要项目包括责任心管理能力执行力工作效率创新能力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出勤奖惩管理等七个方面,分别占到总分的15%、12%、15%、15%、12%、30%和10%。(详见公司中层干部绩效考核表)
4、经考核分值在90―100奖励5%工资,分值在85―90正常工资,分值在80―85降5%工资,70―80分以下降10%工资。70分以下原则上降职,连续三月在80分以下降职,连续三个月考核分值处于末位或一年以内考核末位次数累计三次(含三次)以上末位降职。
5、各级中层干部要加强与部属之间的交流与沟通,与部属形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指导部属改善、提高绩效,从而提高公司的整体绩效与管理水平。
1、年度绩效考核结束后,公司对中层干部进行综合评价。评价档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4级。优秀档次应占到中层干部总数的20%,称职档次应占到中层干部总数的70%,基本称职、不称职档次应占到中层干部总数的`10%。
2、优秀档次,给予表彰或奖励;称职档次,对工作给予肯定和表扬;基本称职档次,给予批评教育或诫勉,限期改进。连续两年被评为基本称职的,原则上降级调整或免职;不称职档次,给予免职。
3、绩效考核结果是中层干部和各单位工作成绩的客观评价,是公司实施奖罚、改进工作及拟定培训计划等工作的决策依据。
4、绩效考核结果存入中层干部档案。
1、月度绩效考核及年度绩效考核中,必须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2、各分管领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月度绩效考核结果,发现假报、瞒报或所报情况与事实有较大出入的现象,严肃追究第一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3、企管科将随时到各单位对报送的月度绩效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
4、考核者要高度认识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自觉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地评价被考核者。严禁在考核工作中,利用职权之便,进行打击报复、谋取私利或违反考核纪律。
1、公司倡导各单位推行以目标管理和“德、能、勤、绩”综合表现为基础的绩效管理与考核。
2、通过推行绩效管理,引导各单位改变传统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方式,最大限度地改善和提高绩效。
3、本办法由企管科负责解释。
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往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规定同时废止。
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办法(实用18篇)篇七
为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公平、公正地对员工工作绩效进行评估,肯定成绩,奖优罚劣,从而不断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和业务技能,以提高酒店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1、考核周期
季度考核:经理及主管进行季度考核,次季度10日之前将考核结果报至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本岗位工资等级。
2、考核方式及岗位工资标准
每季度参照考核评分表对员工进行相关项目的考核,以作为考核结果的实际工资级别。
3、考核关系
(1)酒店高管将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不参与此绩效考核。
(2)经理以上由分管领导及执行总经理考核。
(3)各部门主管和领班由各部门经理考核并由人力资源部进行监督检查。
(4)普通员工由领班考核并由部门经理及人力资源部进行监督检查。
4、考核分值(见附表)
考核内容分为100分,额外加分20分,总分120分
(1)公共部分(30分):考核员工服务意识、仪容仪表、行为举止、考勤纪律,主要参照员工手册管理规定。
(2)部门考核(70分):考核本部门月度经营任务完成情况、成本控制、服务质量管理等方面,主要参照各部门各岗位职责及工作流程制定。
(3)额外加分(20分):员工因工作表现优异受到宾客书面表扬,每次可加2分。
5、考核评定
季度考核:
(1)总分在90―100分以上,可得获得本岗位最高级别工资;
(2)总分在80―90分(含)之间,可得获得本岗位第二档别工资
(3)总分在60―80分(含)之间,可得本岗位第三档别工资
(4)总分在60―70分(含)之间,可得本岗位基本工资;
(5)总分在60分以下者公司保留调岗降薪的权利。
员工晋升领班
(1)工作资历:符合领班岗位要求。
(2)工作年限:员工晋升为领班,工作年限二年。
(3)考评结果:在二年工作年限内,其月度考评总分均需达到70分以上,且连续半年考评总分达到90分以上。
领班晋升主管
(1)工作资历:符合主管岗位要求。
(2)工作年限:领班晋升为主管,工作年限三年。
(3)考评结果:在三年工作年限内,其月度考评总分均需达到80分以上,且连续半年考评总分达到90分以上。
主管晋升经理
(1)工作资历:符合经理岗位要求。
(2)工作年限:主管晋升经理,工作年限五年。
(3)考评结果:在五年工作年限内,每年度月度考评总分均需达到90分以上,且连续半年考评总分达到95分以上。
在员工达到晋升条件后将作为储备人员,在出现岗位需求时,将从储备人员中选聘。
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办法(实用18篇)篇八
一、德(20%)
各岗位在职人员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勤奋敬业。此项基本分80分。
扣分标准:
1、言行违背党有路线、方针、政策,在工作中散布消极情绪,对上级的决 议,决定执行设置障碍至使决议、决定无法执行扣15分,并取消评优评先 资格。
2、不讲团结、挑起矛盾,寻衅闹-事,影响工作秩序每次扣5分;
5、故意损坏、丢失公物的每次视情节轻重扣1——10分;
6、弄虚作假、欺骗领导、汇假报、诬陷同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每次扣15分;
7、以公肥私,侵占国家财产,视情节轻重,数量大小扣2——15分;
8、教职工、学生举报其服务态度不好,每次扣1——5分;
二、能(25%)
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工作人员对自己的岗位责任明确,责任心强,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期间不脱岗,无责任事故,对问题不推委,不扯皮,讲究形象,服务热情,语言文明,此项基本分80分。
扣分标准:
1、由于失职、渎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一般责任事 故,扣10——30分。
2、每天对各食堂门店进行巡查,检查食品卫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若 没有及时发现问题,被举报一次扣2分。
3、每周负责组织一次食堂门店评比,每少一次扣2分。
4、组织落实所有食堂主要食品的集中采购(定点供应)每月检查一次,少一 个食堂执行扣2分。
5、加强对食堂门店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如果食堂门店工作人员相互之 间发生漫骂、打架现象,扣2分,每次处理不及时扣5分。
6、组织落实各食堂门店工作人员的身体检查,严禁有传染病人员上岗,每发 现一次扣10分。
7、督促检查各食堂门店严格遵守合同规定,严禁学生用现金购买饭菜、食 品,每发现一次扣0.5分(暂不实行)。
8、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学生座谈会,及时收集学生对食堂门店的意见并及时反馈给食堂门店承包人,每少一次扣5分。
除以上考核项目外,学院下达给本岗位的责任目标,每少完成一项扣5—8分。
三、勤(15%)
按时上下班,严格遵守值班作息时间,此项基本分80分。
扣分标准:
2、不遵守上下班制度,迟到、早退一次各扣2分,旷工一天扣10分;
3、工作时间办私事、干私活每次扣3分。
四、绩(40%)
加扣分标准:此项基本分80分。
1、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工作主动性不强而造成工作差错扣2分;
6、评为学院、市省先进工作者的加1分、2分、3分;
以上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后勤处组织进行,占总分的60%,教职工、学生测评每学期一次各占20%(测评表另附)。
水电岗位考核办法
一、德(20%)
各岗位在职人员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勤奋敬业。此项基本分80分。
扣分标准:
各岗位在职人员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勤奋敬业。此项基本分80分。
扣分标准:
1、言行违背党有路线、方针、政策,在工作中散布消极情绪,对上级的决 议,决定执行设置障碍至使决议、决定无法执行扣15分,并取消评优评先 资格。
2、不讲团结、挑起矛盾,寻衅闹-事,影响工作秩序每次扣5分;
5、故意损坏、丢失公物的每次视情节轻重扣1——10分;
6、弄虚作假、欺骗领导、汇假报、诬陷同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每次扣15 分;
7、以公肥私,侵占国家财产,视情节轻重,数量大小扣2——15分;
8、教职工、学生举报其服务态度不好,每次扣1——5分;
9、接受客户回扣、折扣等违纪现象一经检举,每次扣5—10分。
二、能(25%)
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工作人员对自己的岗位责任明确,责任心强,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期间不脱岗,无责任事故,对问题不推委,不扯皮,讲究形象,服务热情,语言文明,此项基本分80分。
扣分标准:
1、值班人员不坚守岗位,擅离职守,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扣2—20分;
2、变配电室因责任事故而造成不能正常运行,每发现一次扣3分;
4、对变配电室设备没进行正常的巡检、维护扣2分;
5、值班时学院路灯及设施损坏或不亮而没及时巡查修复或报告,每发现一次扣1分;
7、按规定进行交接-班,值班员未办完交接手续时,擅离岗位扣2分;
8、不及时抄报水电数据及所需的资料每发现一次扣3分;
9、对非法搭线、盗电、非正常用水不及时检查,没上报查处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10、工作人员不熟悉消防知识、安全知识的扣5分;
12、未按材料领用手续和自拿用材料的,每次扣1—10分;
除以上考核项目外,学院下达给本岗位的责任目标,每少完成一项扣5—8分。
三、勤(15%)
按时上下班,严格遵守值班作息时间,此项基本分80分。
扣分标准:
2、不遵守上下班制度,迟到、早退一次各扣2分,旷工一天扣10分;
3、工作时间办私事、干私活每次扣3分。
四、绩(40%)
加扣分标准:此项基本分80分。
1、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工作主动性不强而造成工作差错扣2分;
6、评为学院、市省先进工作者的加1分、2分、3分;
以上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后勤处组织进行,占总分的60%,教职工、学生测评每学期一次各占20%(测评表另附)。
保管员岗位考核办法
一、德(20%)
各岗位在职人员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勤奋敬业。此项基本分80分.
扣分标准:
1、言行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工作中散布消极情绪,对上级的决议,决定执行设置障碍至使决议、决定无法执行扣15分,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2、不讲团结,挑起矛盾,寻衅闹-事,影响工作秩序每次扣5分;
5、故意损坏、丢失公物的每次视情节轻重扣1——10分;
6、弄虚作假、欺骗领导、汇假报、诬陷同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每次扣15分;
7、以公肥私,侵占国家财产,视情节轻重、数量大小扣2——15分;
8、教职工、学生举报其服务态度不好,每次扣1——5分;
二、能(25%)
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工作人员对自己的岗位责任明确,责任心强,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期间不脱岗,无责任事故,对问题不推委、不扯皮;讲究形象、服务热情、语言文明,熟悉物资的保管知识;认真做好物资管理帐,具有科学管理物资的能力。此项基本分80分.
扣分标准:
1、工作人员不坚守岗位、擅离职守,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扣2—20分;
2、物资管理帐目不清,帐物不符,扣5-20分。
3、对所有购进物资必须验收,登记明细帐,如没有验收或不作登记,扣2—10分。
4、每学期对固定物资,库中物资要盘点、清库一次,并提交书面材料。否则扣5-10分。
5、借物、领物必须有完备手续,凭发货单发货,若手续不全造成物资走失,视情节轻重负责一定的赔偿,并扣2-10分。
6、仓库要保持清洁,做好防火工作,若发现不合格现象,扣2-5分
7、仓库要做到人走落锁,门窗紧闭,若发现人走未上锁,未关门窗现象,每次扣2分。
8、经常巡查校园,发现遗留在室外的物资,注意收藏,否则每发现一次没及时收藏扣1分。
除以上考核项目外,学院下达给本岗位的责任目标,每少完成一项扣5—8分。
三、勤(15%)
按时上下班,严格遵守值班作息时间;此项基本分80分。
扣分标准:
2、不遵守上下班制度,迟到、早退一次各扣2分,旷工一天扣10分;
3、工作时间办私事、干私活每次扣3分;
四、绩(40%)
加扣分标准:此项基本分80分。
1、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工作主动性不强而造成资金走失扣2分;
6、评为学院、市省先进工作者的加1分、2分、3分;
以上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后勤处、(科)组织进行,占总分的60%,教职工、学生测评每学期一次各占20%(测评表另附)。
采购员岗位考核办法
一、德(20%)
各岗位在职人员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勤奋敬业。此项基本分80分.
扣分标准:
1、言行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工作中散布消极情绪,对上级的决议,决定执行设置障碍至使决议、决定无法执行扣15分,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2、不讲团结,挑起矛盾,寻衅闹-事,影响工作秩序每次扣5分;
5、故意损坏、丢失公物的每次视情节轻重扣1——10分;
6、弄虚作假、欺骗领导、汇假报、诬陷同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每次扣15分;
7、采购过程中,不得私自接受供货方烟酒及其他礼品,更不能接受现金回扣等,发现每次扣5-10分。
8、认真执行学院有关物资采购的规定,执行有误扣2分;
9、教职工、学生举报服务态度不好,每次扣1——5分;
二、能(25%)
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工作人员对自己的岗位责任明确,责任心强,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期间不脱岗,无责任事故,对问题不推委、不扯皮;讲究形象、服务热情、语言文明,了解物资采购的各种信息,对常用物资的质量、价格基本了解,具有在市场经济中从事采购的能力。此项基本分80分.
扣分标准:
1、采购不及时,退赔等处理不当,每次扣2-5分
2、采购物资要三方认可,若出现一次一方不认可现象,每次扣2—10分。
3、按采购计划,私自超支(确因实际采购价与计划价有差异的除外),每次扣2-5分。
4、由于没有把握好质量采购关(需求方造成的原因除外),采购的物资存在质量问题,并造成了经济损失,每次扣 2-10分。
5、采购物资不在指定供应点购买(供应点没有此物资除外,但必须向主管领导说明情况)每发现一次扣 3分。
除以上考核项目外,学院下达给本岗位的责任目标,每少完成一项扣5—8分。
三、勤(15%)
按时上下班,严格遵守值班作息时间;此项基本分80分。
扣分标准:
2、不遵守上下班制度,迟到、早退一次各扣2分,旷工一天扣10分;
3、工作时间办私事、干私活每次扣3分;
四、绩(40%)
加扣分标准:此项基本分80分。
5、评为学院、市省先进工作者的加1分、2分、3分;
以上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后勤处、(科)组织进行,占总分的60%,教职工、学生测评每学期一次各占20%(测评表另附)。
卫生 采购员岗位考核办法
一、德(20%)
各岗位在职人员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勤奋敬业。此项基本分80分。
扣分标准:
1、言行违背党有路线、方针、政策,在工作中散布消极情绪,对上级的决 议,决定执行设置障碍至使决议、决定无法执行扣15分,并取消评优评先 资格。
2、不讲团结、挑起矛盾,寻衅闹-事,影响工作秩序每次扣5分;
5、故意损坏、丢失公物的每次视情节轻重扣1——10分;
6、弄虚作假、欺骗领导、汇假报、诬陷同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每次扣15 分;
7、以公肥私,侵占国家财产,视情节轻重,数量大小扣2——15分;
8、教职工、学生举报其服务态度不好,每次扣1——5分;
二、能(25%)
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工作人员对自己的岗位责任明确,责任心强,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期间不脱岗,无责任事故,对问题不推委,不扯皮,讲究形象,服务热情,语言文明,此项基本分80分。
扣分标准:
1、全院公共区卫生受到领导批评每次扣0.5分;
2、学院重大活动公共区卫生责任不到位每次扣2分;
4、加强对医务所管理,如果造成事故发生扣4—20分;
5、落实医务所协议执行情况,每少执行一项扣0.2分;
6、每学期至少出宣传栏一次,每少一次扣2分。
7、采购不及时,退赔等处理不当,每次扣2-5分
8、采购物资要三方认可,若出现一次一方不认可现象,每次扣2—10分。
9、按采购计划,私自超支(确因实际采购价与计划价有差异的除外),每次扣2-5分。
10、由于没有把握好质量采购关(需求方造成的原因除外),采购的物资存 在质量问题,并造成了经济损失,每次扣 2-10分。
11、采购物资不在指定供应点购买(供应点没有此物资除外,但必须向主管领导说明情况)每发现一次扣 3分。
除以上考核项目外,学院下达给本岗位的责任目标,每少完成一项扣5—8分。
三、勤(15%)
按时上下班,严格遵守值班作息时间,此项基本分80分。
扣分标准:
2、不遵守上下班制度,迟到、早退一次各扣2分,旷工一天扣10分;
3、工作时间办私事、干私活每次扣3分。
四、绩(40%)
加扣分标准:此项基本分80分。
1、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工作主动性不强而造成工作差错扣2分;
6、评为学院、市省先进工作者的加1分、2分、3分;
以上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后勤处组织进行,占总分的60%,教职工、学生测评每学期一次各占20%(测评表另附)。
基建维修岗位考核办法
一、德(20%)
各岗位在职人员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勤奋敬业。此项基本分80分。
扣分标准:
1、言行违背党有路线、方针、政策,在工作中散布消极情绪,对上级的决 议,决定执行设置障碍至使决议、决定无法执行扣15分,并取消评优评先 资格。
2、不讲团结、挑起矛盾,寻衅闹-事,影响工作秩序每次扣5分;
5、故意损坏、丢失公物的每次视情节轻重扣1——10分;
6、弄虚作假、欺骗领导、汇假报、诬陷同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每次扣15 分;
7、以公肥私,侵占国家财产,视情节轻重,数量大小扣2——15分;
8、教职工、学生举报其服务态度不好,每次扣1——5分;
9、接受客户回扣、折扣等现象一经举报每次扣5—10分;
二、能(25%)
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工作人员对自己的岗位责任明确,责任心强,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期间不脱岗,无责任事故,对问题不推委,不扯皮,讲究形象,服务热情,语言文明,此项基本分80分。
扣分标准:
2、对维修申报没有及时安排维修的(24小时内)扣1分;
4、工程、维修出现事故扣2—20分;
5、施工管理不符合要求,施工质量差及材料浪费,扣2—5分/次;
6、员工之间或与外学院之间出现矛盾冲突,不及时制止造成不良后果每次扣1—5分;
7、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意见,改进工作,每少一次扣2分。
除以上考核项目外,学院下达给本岗位的责任目标,每少完成一项扣5—8分。
三、勤(15%)
按时上下班,严格遵守值班作息时间,此项基本分80分。
扣分标准:
2、不遵守上下班制度,迟到、早退一次各扣2分,旷工一天扣10分;
3、工作时间办私事、干私活每次扣3分。
四、绩(40%)
加扣分标准:此项基本分80分。
1、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工作主动性不强而造成工作差错扣2分;
6、评为学院、市省先进工作者的加1分、2分、3分;
以上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后勤处组织进行,占总分的60%,教职工、学生测评每学期一次各占20%(测评表另附)。
膳食会计兼干事岗位考核办法
一、德(20%)
各岗位在职人员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勤奋敬业。此项基本分80分。
扣分标准:
1、言行违背党有路线、方针、政策,在工作中散布消极情绪,对上级的决 议,决定执行设置障碍至使决议、决定无法执行扣15分,并取消评优评先 资格。
2、不讲团结、挑起矛盾,寻衅闹-事,影响工作秩序每次扣5分;
5、故意损坏、丢失公物的每次视情节轻重扣1——10分;
6、弄虚作假、欺骗领导、汇假报、诬陷同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每次扣15 分;
7、以公肥私,侵占国家财产,视情节轻重,数量大小扣2——15分;
8、教职工、学生举报其服务态度不好,每次扣1——5分;
二、能(25%)
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工作人员对自己的岗位责任明确,责任心强,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期间不脱岗,无责任事故,对问题不推委,不扯皮,讲究形象,服务热情,语言文明,熟悉掌握专业知识,此项基本分80分。
扣分标准:
1、工作人员不坚守岗位、擅离职守,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扣2—20分;
2、食堂门店采购物质帐目不清,帐物不符,扣2—20分;
3、食堂门店学院财产部分帐实不符,帐目不清,扣2—10分;
4、处室每月总结不能按时上交扣2分;
5、食堂门店值班缺一次扣1分;
6、“一卡-通”出现问题必须在24小时内与有关部门联系,及时解决问题,否则扣2分。
除以上考核项目外,学院下达给本岗位的责任目标,每少完成一项扣5—8分。
三、勤(15%)
按时上下班,严格遵守值班作息时间,此项基本分80分。
扣分标准:
2、不遵守上下班制度,迟到、早退一次各扣2分,旷工一天扣10分;
3、工作时间办私事、干私活每次扣3分。
四、绩(40%)
加扣分标准:此项基本分80分。
1、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工作主动性不强而造成工作差错扣2分;
5、评为学院、市省先进工作者的加1分、2分、3分;
以上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后勤处组织进行,占总分的60%,教职工、学生测评每学期一次各占20%(测评表另附)。
微机操作员岗位考核办法
一、德(20%)
各岗位在职人员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勤奋敬业。此项基本分80分。
扣分标准:
1、言行违背党有路线、方针、政策,在工作中散布消极情绪,对上级的决 议,决定执行设置障碍至使决议、决定无法执行扣15分,并取消评优评先 资格。
2、不讲团结、挑起矛盾,寻衅闹-事,影响工作秩序每次扣5分;
5、故意损坏、丢失公物的每次视情节轻重扣1——10分;
6、弄虚作假、欺骗领导、汇假报、诬陷同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每次扣15 分;
7、以公肥私,侵占国家财产,视情节轻重,数量大小扣2——15分;
8、教职工、学生举报其服务态度不好,每次扣1——5分;
二、能(25%)
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工作人员对自己的岗位责任明确,责任心强,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期间不脱岗,无责任事故,对问题不推委,不扯皮,讲究形象,服务热情,语言文明,此项基本分80分。
扣分标准:
1、师生打卡,出现差错,每次扣1分;
2、没有按现金管理条例处理好存库现金,造成经济损失,按数额大小扣2—30分;
3、每天现金收入没有按学院财务要求,存入指定银行,每次扣2分。
4、没有经过主管领导同意,将资金借予出去,每次扣5分。
除以上考核项目外,学院下达给本岗位的责任目标,每少完成一项扣5—8分。
三、勤(15%)
按时上下班,严格遵守值班作息时间,此项基本分80分。
扣分标准:
2、不遵守上下班制度,迟到、早退一次各扣2分,旷工一天扣10分;
3、工作时间办私事、干私活每次扣3分。
四、绩(40%)
加扣分标准:此项基本分80分。
1、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工作主动性不强而造成工作差错扣2分;
6、评为学院、市省先进工作者的加1分、2分、3分;
以上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后勤处组织进行,占总分的60%,教职工、学生测评每学期一次各占20%(测评表另附)。
锅炉工岗位考核办法
一、德(20%)
各岗位在职人员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勤奋敬业。此项基本分80分。
扣分标准:
1、言行违背党有路线、方针、政策,在工作中散布消极情绪,对上级的决 议,决定执行设置障碍至使决议、决定无法执行扣15分,并取消评优评先 资格。
2、不讲团结、挑起矛盾,寻衅闹-事,影响工作秩序每次扣5分;
5、故意损坏、丢失公物的每次视情节轻重扣1——10分;
6、弄虚作假、欺骗领导、汇假报、诬陷同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每次扣15 分;
7、以公肥私,侵占国家财产,视情节轻重,数量大小扣2——15分;
8、教职工、学生举报其服务态度不好,每次扣1——5分;
二、能(25%)
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工作人员对自己的岗位责任明确,责任心强,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期间不脱岗,无责任事故,对问题不推委,不扯皮,讲究形象,服务热情,语言文明,此项基本分80分。
扣分标准:
1、出现安全事故,每次按情节轻重扣5—30分;
2、开水、汽达不到使用标准每次扣5—10分;
3、由于保养维修不及时,造成停止工作,每次扣5—10分;
4、工作场地及开水房打扫不清洁,每次扣2分;
5、对煤等物质管理不善造成走失的,视情节扣2—10分;
6、按时开、关开热水,否则每次扣2分;
7、如果送汽不按时,影响食堂开餐每次扣8分。
除以上考核项目外,学院下达给本岗位的责任目标,每少完成一项扣5—8分。
三、勤(15%)
按时上下班,严格遵守值班作息时间,此项基本分80分。
扣分标准:
2、不遵守上下班制度,迟到、早退一次各扣2分,旷工一天扣10分;
3、工作时间办私事、干私活每次扣3分。
四、绩(40%)
加扣分标准:此项基本分80分。
1、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工作主动性不强而造成工作差错扣2分;
6、评为学院、市省先进工作者的加1分、2分、3分;
以上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后勤处组织进行,占总分的60%,教职工、学生测评每学期一次各占20%(测评表另附)。
质检巡视员岗位考核办法
一、德(20%)
各岗位在职人员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勤奋敬业。此项基本分80分。
扣分标准:
1、言行违背党有路线、方针、政策,在工作中散布消极情绪,对上级的决 议,决定执行设置障碍至使决议、决定无法执行扣15分,并取消评优评先 资格。
2、不讲团结、挑起矛盾,寻衅闹-事,影响工作秩序每次扣5分;
5、故意损坏、丢失公物的每次视情节轻重扣1——10分;
6、弄虚作假、欺骗领导、汇假报、诬陷同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每次扣15 分;
7、以公肥私,侵占国家财产,视情节轻重,数量大小扣2——15分;
8、教职工、学生举报其服务态度不好,每次扣1——5分;
二、能(25%)
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工作人员对自己的岗位责任明确,责任心强,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期间不脱岗,无责任事故,对问题不推委,不扯皮,讲究形象,服务热情,语言文明,此项基本分80分。
扣分标准:
3、食堂碗筷没有及时消毒,被举报每发现一次扣0.2分;
7、严禁学生用现金购买饭菜、食品,每发现一次扣0.5分。(暂不实行)
除以上考核项目外,学院下达给本岗位的责任目标,每少完成一项扣5—8分。
三、勤(15%)
按时上下班,严格遵守值班作息时间,此项基本分80分。
扣分标准:
2、不遵守上下班制度,迟到、早退一次各扣2分,旷工一天扣10分;
3、工作时间办私事、干私活每次扣3分。
四、绩(40%)
加扣分标准:此项基本分80分。
1、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工作主动性不强而造成工作差错扣2分;
6、评为学院、市省先进工作者的加1分、2分、3分;
以上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后勤处组织进行,占总分的60%,教职工、学生测评每学期一次各占20%(测评表另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食堂管理、规范食堂财务核算和经营服务行为,保证师生饮食质量,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卫生,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教计[201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参照执行。
第三条 学校举办食堂是一项公益性事业,以服务师生为宗旨,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按照“非营利性”要求,合理控制伙食价格,实行成本独立核算,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学校食堂要加强食品卫生监督,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管理部门监督指导、教育管理部门管理督查、学校具体实施、相关部门配合监管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 食堂经营管理
第五条 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学校应加强对食堂工作的领导与管理,成立“学校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是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确定一名校级领导分管,配备食堂专(兼)职管理人员,全面负责学校食堂的卫生安全与管理工作,学校的总务处是食堂管理的职能处室。
第六条 建立健全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简称膳管会)。学校都应成立并公开以师生代表为主体的学校膳管会(附件3.2),行使对食堂的管理监督、检查等职能。膳管会由工会干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组成,在“学校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行使对食堂的检查、监督、评议等职能。
膳管会的主要职能:1.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食堂的环境卫生、食品安全、饭菜质量、食品价格、服务态度等进行检查和监督,检查情况形成台账资料,检查结果及时反馈学校,督促整改落实;2.适时组织进行对市场商品物资价格的调查,对食堂所购的商品物资价格进行比较,提出建议意见;3.经常听取和收集师生对食堂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督促食堂不断改进工作;4.履行“学校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赋予的其它职能。
第七条 建立健全学校食堂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学校食堂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的工作职责。全县学校食堂应按“五常法”进行管理,每个岗位的制度应上墙公示。
第八条 学校食堂经营模式。学校食堂原则上不对外承包经营,应坚持统一管理、封闭式运营的办法,由学校自主经营。
学校食堂实行三种供餐模式:一是包餐制,即全体学生统一伙食费标准,由学校食堂提供统一饭菜;二是自购制,即饭菜品种、数量由学生自由选购,学校食堂凭充值卡或饭菜票结算;三是蒸饭制,即由学生自备米菜,由学校统一蒸饭。各校要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确定具体的就餐模式。
学校食堂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伙食质量,定期制订和公布每周菜谱(附件3.5),并严格按菜谱计划执行。菜谱要花色品种多样、营养搭配科学。
第九条 学校开办食堂条件。学校开办食堂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必须取得餐饮业卫生许可证。 要严格按照限定的人数进行就餐,严禁超负荷供餐。 新开办的,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教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学校食堂停办或变更经营模式,要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并向食品安全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在每学年开学后两周内,学校食堂的经营管理情况要报教育局备案(附件3.1),报送的备案材料包括:学校食堂经营管理情况备案表、学校食堂膳管会成员登记表、餐饮业卫生许可证、浙江省食品卫生量化等级食堂证书复印件。
第三章 食堂收费管理
第十条 实行包餐制的学校食堂,应综合考虑学生的营养需要、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粮油等原料市场价格、不同年龄段、不同区域等因素,根据价格管理部门设定的最高限额,合理确定不同的伙食费标准和收费方案,并将方案在每学学开学前一周报县教育、价格管理部门备案。在食堂就餐的教职工的伙食费,应不低于高年级学生的收费标准收取,据实结算。
第十一条 实行自购制的学校食堂,应根据成本合理确定饭菜价格,每餐供应的主副食、菜肴价格实行明码标价,确保学生餐费明显低于社会同类餐饮价格。在食堂就餐的教职工,应与学生同菜同价,伙食费据实结算。
第十二条 实行蒸饭制的学校食堂不得收取费用。
第十三条 学生伙食费由学校食堂收取并代为管理。实行包餐制的学校食堂,预收伙食费时,须向学生和家长公布收取标准和计划就餐数,自觉接受监督;实行自购制的学校食堂,提供充值卡由学生自行充值,充值卡首卡发放由学校免费提供。
第十四条 学校食堂要合理控制成本,力求收支平衡、略有盈余。为保证学校师生的利益,食堂每年的盈亏率控制在4%以内。
第四章 食堂物资采购与管理
第十五条 全面推行食堂物资联合采购制度。学校食堂粮、油、豆制品、肉、水产品、冷冻食品、调味品等大宗物品,分区域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或协议采购,以公开招标方式统一确定供应商,分步实施区域内定点联合采购和配送制度 (定点联合采购和配送办法见附件1)。
第十六条 严把食品采购质量安全关。学校食堂物资采购应坚持“勤进快销,以销定进,以进促销”的原则,高度关注食品安全问题,严格准入制度。加强对供应商资格审查,供应商必须持有卫生许可证。食堂采购食品必须与供应商签订质量安全保证协议,并按规定索取供货凭证、检验合格证和食品卫生许可证。严禁采购“三无”食品和质量不合格、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第十七条 建立物资管理制度。加强食堂物资出入库的管理,严格执行物资采购、入库检查验收、公示、保管、出库、库存实物盘点的工作流程。物资采购与验收管理要分人负责,做到物资入库、验收、保管、出库手续齐全。食堂粮油、副食品及燃料等批量较大的物品,在物资材料购入时应填写《入库单》,数量、价格、质量须经食堂有关管理人员验收,过秤入库,并记入有关账簿。现购现用的物品,购买验收后凭采购单及发票直接列入支出核算。领取已入库的物品,应填写《出库单》,并记入有关账簿。库存实物每月盘点,物、据、账、表相符,日清月结。
第十八条 建立物资采购公示制度。每天由采购人员将当日所采购的物资品种、数量、价格等填制《食堂物资采购清单》,经采购人、验收人、负责人签字后在学校醒目位置予以张贴公示。
第五章 食堂财务管理与核算
第十九条 学校食堂实行“集中管理、分户核算、分步实施”的财务管理办法。采用蒸饭制模式的小规模学校,其食堂财务可纳入学校事业财务账中统一核算。
第二十条 暂未纳入集中核算的学校食堂应按《平阳县中小学食堂会计核算办法》 (附件2) 设置会计科目进行核算,设置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采用“借贷记账法”,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系统、完整、真实、连续记录食堂各项经济活动。
第二十一条 食堂会计原则上应由学校报账会计兼任,规模较大的学校食堂可根据实际设立专职会计、出纳。要明确会计、出纳岗位的设置及其职责和权限。建立财会岗位考核制度。
第二十二条 学校食堂支出报销实行学校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制度。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决策,需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三条 学校食堂向师生收取伙食费必须一人一票。使用《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服务性收入收款票据》,并及时上缴平阳县教育局会计核算中心食堂专户;食堂各项支出要获得合法、有效地票据,在经办人、审核人和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办理相应报销手续,并据此记账。
物资采购、维修、设备添置等支出,需附明细清单、合同等附件,且明细清单金额要与发票金额一致,明细清单加盖供货单位签章。
第二十四条 学校食堂收入指学校食堂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资金。包括学生伙食费收入、教职工伙食费收入、代办伙食费收入、学校补助收入、财政补助收入、食堂残值收入等。不得将学校的店面承包收入、房租收入、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收入记入食堂收入。
1.原材料成本。包括粮食、食油、蔬菜、肉(豆)制品、水产品、蛋奶、调料、燃料、水电费及其他原料实际成本,不包括应在学校行政事业费列支的内容和其他与食堂经营无直接关系的支出。
2.人工成本。包括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福利支出、各项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及人工费用等。学校教师等非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经费不得在食堂人工成本中列支。
3.设备折旧成本。非财政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包括食堂专用的各种燃具、炊具、餐具、冷藏设备、交通工具等,根据不同设备折旧年限,按月计提折旧。不包括各项财政投入的固定资产折旧。食堂使用的房屋等固定资产所需投入(含维修)应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范围,由财政性经费予以保障。
第二十六条 学校食堂财务收支要做到日清月结,按月编制《学校食堂损益表》,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及时调整,确保全年盈亏率控制在营业额的4%以内。
第二十七条 学校食堂每学期期末应将食堂收支情况进行全面结算,并将结果进行公示。
第二十八条 学校食堂的结余(含历年的结余款),只能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用于改善学生伙食和食堂设施、设备的购置和 食堂工作人员的考核奖励等 。不得直接或变相用于发放学校教职工的奖金、福利,或以其它方式转由学校用于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
第二十九条 严禁学校食堂发生下列行为:
(一)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
(二)弄虚作假,虚列支出。
(三)克扣、挤占、挪用学生伙食费。
(四)其它违纪违规行为。
第六章 食堂卫生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 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并上墙明示。具体包括:原材料采购索证验收制度、仓库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加工卫生管理制度、餐具清洗消毒制度、食品留样制度、饮用水管理及检测制度、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除虫灭害卫生制度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报告和紧急处置制度等。对制度落实情况要进行详实记录(附件3.6-7),形成台账,以备检查。严格按餐饮业卫生许可证许可的范围经营,严禁向学生供应生、冷、改刀食品。
第三十一条 全面实施“五常法”管理,不断提高食堂规范化运作水平。“常组织、常整顿、常清洁、常规范、常自律”,完善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应急事件处置预案,细化具体方案,可操作性要强,并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
第七章 食堂从业人员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招聘食堂从业人员时,要对其身体、品行及心理健康状况进行了解,对有明显身体、品行问题或心理健康问题者不能录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教育系统的实际,各校(单位)需使用的食堂从业人员均要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
第三十三条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饮食卫生专业知识培训,待取得健康证明和学校炊管人员专业知识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患者,严禁从事学校食堂工作。
第三十四条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三十五条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及便后,必须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勤洗手,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第三十六条 学校食堂炊事员不得兼管-理-员,管-理-员不得兼采购员。
第三十七条 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培训,进一步强化食堂的操作规程和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要求食堂从业人员做到饮食场所的通风换气及日常环境消毒工作,做到人防、物防、技防到位,防蝇、防鼠、防投毒措施落实。
第八章 食堂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各校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做好食堂管理工作,自觉接受学生及其家长、膳食管理委员和教育、食品安全、卫生、物价、财政等管理部门的监督。认真做好每学期3次以上的50%学生、家长、教师多方的食堂满意度测评(附件3.3),并汇总情况(附件3.4),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积极创建满意食堂。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或者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挤占学生伙食费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十九条 教育、食品安全、卫生、物价、财政等管理部门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等形式,对学校食堂民-主管理、物资联合采购、食品卫生安全、服务、价格、财务管理等方面工作情况和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管。
第四十条 加强对食堂财务审计工作。教育主管部门原则上每年组织力量对20%以上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进行财务审计,3-5年内完成一轮审计。对发现的问题,审计室发出整改通知,责令学校认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 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考核工作,按照浙江省“量化分级管理”标准,积极推进学校食堂上等级评估活动,以“等级达标”为载体,促进学校食堂软硬件建设上台阶,推动学校食堂建设、管理、服务上水平,师生对学校食堂工作满意度不断提高。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平阳县教育局。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办法(实用18篇)篇九
为规范学校管理,加强行政人员工作责任心,提升学校领导班子的管理水平,促进学校行政管理工作高效运行,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学校所有行政人员
分为两个小组:第一组:由中层行政人员、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各处室干事、工会委员等。第二组:由校级领导组成。
1.考核内容(总分100分):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由第一组评分和第二组评分两部分组成,其中第一组评分占30%,第二组评分占70%。
(1)行政职务业绩考核
1)各部门负责人要树立为全体教职工服务、为学生服务、为学校服务的意识。
2)雷厉风行,工作效率高,时间观念强。
3)服从学校安排,积极主动工作。
4)工作要准确细致。对文件的上传下达、下情上传及处理其他工作时要准确无误。
5)有主人翁思想,有大局意识
6)班子成员要明确岗位职责要求,实行岗位责任制。每个班子成员都要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敢于承担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定期反馈,增强共识,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7)加强业务理论学习,自觉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工作水平;
8)谦虚谨慎,平等待人。
9)按照学校作息时间上下班,严格请假制度,准时参加会议,临时外出办事须跟分管领导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须向校长批假。
10)要做好分管年级组的工作,协调好年级组的`各项工作。
注:以上有其中一项出现问题,扣5-10分。
(2)行政值班(日)履职考核,按考核内容扣分,扣分不封顶。
2)要佩戴好值周牌上岗,遵守值周时间,认真做好校园巡视工作。
3)督促值周教师履行值周职责,如:课间在指定地点值守,特别是楼梯口,严防拥挤、踩踏等现象。
4)检查学生的三操情况,卫生、路队及上课等情况。
5)中午在学校用餐,巡回检查,督促年级组老师管理好学生的午休情况。
6)每天下午放学时做好清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碰到特殊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再向校长汇报。
7)监督所有外来机动车辆不可入校园,教师的摩托车在指定地点停放。
注:以上有其中一项出现问题,每次扣3-10分。
(3)遵守规章制度情况考核,按考核内容扣分,扣分不封顶。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出现违反学校各项制度的,发现一次,每次扣3-10分。
2.学期末行政工作考核总分?=第一组评分×30%+第二组评分×70%+行政值班(日)履职考核扣分+遵守规章制度情况考核扣分。
期末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标准是优秀(85―100分),合格(60―84.5分),不合格(59.5分以下)。
1.作为行政人员任免的依据。三年内,两个学期不合格的或两次没有聘任岗位的,免去职务。
2.作为评优评先,晋升晋职的依据。学年度考核结果取两学期考核平均分。
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办法(实用18篇)篇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疾控中心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服务水平,建立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倡导“救死扶伤、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满腔热忱,开拓进取、精益求精,乐于奉献、文明执业”行业新风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呼伦贝尔市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方案》、《满洲里市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方案》,结合市疾控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疾控服务行为、提高疾控服务质量、改善疾控服务态度、优化疾控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加快疾控诚信体系建设,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疾控服务。
二、考评范围
疾控中心所有医师(包括公卫医师等)、护士和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管理人员中执行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工资的人员(统称医务人员)。
本细则提到的服务对象是指来疾控中心就诊的患者、接受预防接种的被接种者、进行职业危害场所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委托疾控中心提供检测、检验等技术服务的当事人等。
三、考评标准
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按百分制进行评定,基础分为80分,满分为100分。加分、扣分后的累计得分不得高于100分或低于0分,即:加分后累计得分超过100分的,以100分计算;扣分后累计得分低于0分的,以0分计算。
(一)基本要求(基础分80分)
1.树立服务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0分)。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以服务对象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2.尊重服务对象的权利,为服务对象保守秘密(10分)。
(1)对服务对象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尊重服务对象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服务对象保守秘密。
(3)在检测检验中应用新技术、新方法和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等活动中,遵守医学道德,尊重服务对象的知情同意权。
3.优质服务,构建和-谐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10分)。
(1)关心、体贴服务对象,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认真践行疾控服务承诺,加强与服务对象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的服务关系。
4.遵纪守法,廉洁从业(15分)。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从业,保证疾控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2)在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服务对象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生物制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包括检验设备、检验耗材等)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服务对象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监测、检验以及购买药品、生物制品、器械、卫生设施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和监测、检验报告,不参与虚假广告宣传和药品、生物制品、检验等医用器械、卫生设施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包括监测检验材料)。
(5)不违反规定外出工作,不违反规定到有关企业、单位从事第二职业,如充当顾问、参与经营等。
5.合理收费,规范疾控服务行为(15分)。
(1)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法检测、合法检验。
(2)认真落实各种收费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疾控服务和收费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6.团结协作,和-谐共事(10分)。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对口支援等疾控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7.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10分)。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工作差错、工作事故的发生。
(二)加分项目
1.参加单位组织的公益活动,每次加0.5分。
2..收到服务对象及家属表扬信、锦旗给个人的,每次加2分,给集体的,有关人员各加0.5分,每人最多加5分;收到单位表扬信、锦旗给个人的,每次加2分,给集体的,有关人员各加0.5分,每人最多加5分。
3.先进事迹、典型正面事迹在省级、市级和旗县级新闻媒体报道属个人的,每次分别加3、2、1分,每人最多加5分;属集体的,有关人员每次各加2、1、0.5分,每人最多加5分。同一事例重复报道的,以加分高的一次计算,不重复累计。
4.自觉拒收服务对象及其家属给予的“红包”、礼品等财物(经单位纪检、纠风办等部门核实),或按规定把难以拒收的财物全部及时上缴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每次加2分,每人最多加5分。
5.坚决抵制商业贿赂,自觉拒收任何形式的回扣(经单位纪检、纠风办核实),或按规定把难以拒收的财物全部及时上缴单位有关部门的,每次加2分,每人最多加5分。
6.检举他人收受各种回扣、提成、擅自接受资助,经查属实的,加5分。
7.在工作中责任心强、认真细致,及时发现、指出他人的工作差错,从而避免出现差错或事故的,每次加1分,每人最多加3分。
8.纠正他人因违反医学保密规定和其他有关制度而挽回不良影响的,每次加1分,每人最多加3分。
9.积极参加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的,每次加1分,每人最多加3分;因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卫生行政部门表彰的,加2分;受政府表彰的,加3分。
10.见义勇为,为维护工作秩序勇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受到本单位或上级有关部门表扬的,加5分。积极参加无偿献血的,每次献血200毫升加1分,400毫升加2分(以献血证为准)。
11.被评为本单位先进工作者的(不包括各种单项表彰,下同),加3分;被厅、市、旗县卫生行政部门评为先进工作者的,加4分;被评为设区市级劳模的,加5分;省级劳模的,加8分;全国劳模的,加10分(被评为全区或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分别按设区市级或省级劳模加分)。
12.科室被评为本单位先进集体的(不包括各种单项表彰,下同),科室负责人各加2分;被评为厅、市、旗县级先进集体的,各加3分;被评为省级先进集体的,各加5分;被评为国家级先进集体的,各加10分。以上各项副职减半加分。
(三)扣分项目
1.未经批准,不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的(值班或有其它任务的除外),发现1次扣1分。
2.迟到、早退发现1次扣2分;旷工每次扣5分。
3.上班时擅自离岗、串岗的,每次扣2分。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的,每次扣3分。
4.上班着装不整洁、不佩戴胸牌上岗、语言不文明的,每次扣1分。
5.不落实首接负责制或首问负责制的,每次扣2分。
6.对服务对象及其家属的疑问和投诉,不能耐心做好解释说明和调查处理,激化矛盾纠纷,导致服务对象及其家属因行风问题实名投诉到本单位有关部门的,每例扣2分;被投诉到同级行政机关或新闻媒体的,每例扣3分;被投诉到上级行政机关或新闻媒体的,每例扣5分。(服务对象无理取闹的除外)
7.医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有缺陷或不足,引起服务对象不满意或发生争吵的,每次酌情扣1-3分。
8.科室不按规定提供规范的收费清单的,对科室负责人和当事人每次各扣1分;虽有提供收费清单,但不及时、不规范的,对科室负责人和当事人每次各扣0.5分。
9.泄露服务对象隐私或医学秘密的,每次扣2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
10.违反有关规定使用药品、生物制品的,每次扣3分。
11.不执行有关规范,给服务对象作检查、治疗和检测检验的,每次扣2分。
12.科室间或同事间闹不团结,工作受到影响的,每人扣2分;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每人扣5分。
13.工作拖拉,不按时完成任务或不服从科室工作安排的,每次扣5分;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的,每次扣10分。
14.违反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开展服务活动(包括超范围执业)或者技术操作规范的,每次扣5分。
16.夸大或虚构病情及其他情景的,为单位或个人牟取利益的,视情节每次扣5-10分。
17.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的,对科室负责人各扣3分;对当事人扣5分。
18、出现疫情和突发事件后不按规定时间到达者扣5分。
(四)当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其医德考评结果直接认定为较差:
1.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3.因工作不认真造成事故,负完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当事人;
5.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包括检测资料)的;
7.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生物制品、毒性、放射性药品、试剂的;
8.未经服务对象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服务对象进行实验性医学服务的;
9.非医学需要,利用先进设备、先进手段开展违法活动;
10.违反有关规定,私自外出执业和工作的;
11.泄露服务对象隐私和秘密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18.不服从组织安排,拒绝参加基层卫生帮扶、卫生对口支援、卫生援外工作的;
19.发生工作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20.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的;
21.受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撤职及其以上处分的;
22.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23.单位认定的其他行为。
四、考评步骤
(一)个人自评:被考评的医务人员对照考评标准的基本要求、加分和扣分依据,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进行总结和自我评价,填写《满洲里市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登记表》。
(二)科室初评:在个人自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
(三)单位总评:由所在单位的医德考评机构组织实施,根据个人自评、科室初评的结果,以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服务对象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为主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作出医德考评结论,填写综合评语。
五、考评等次
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并按下列条件确定:
优秀——考评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且没有扣分。
良好——考评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且扣分不超过15分。
一般——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且扣分不超过30分。
较差——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下或扣分超过30分或有“一票否决”行为。
医德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医德考评优秀等次的人数可按在当地人事部门确定的干部任职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控制比例的基础上增加5%来掌握。(考评得分在90分以上,且没有扣分的人数超过优秀等次控制数的,按考评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截止到控制数;达不到优秀等次控制数的,按实际得分在90分以上,且没有扣分的人数计算。)优秀等次名额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单位内部合理分配。
六、医德档案内容
医德档案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本人接受职业道德规范和医学伦理知识培训、考核情况;
4.本人获得各种奖励荣誉、新闻媒体先进事迹报道和病人表扬;
5.本人受到服务对象及其家属投诉(问卷调查)及调查处理情况;
6.本人违反职业道德或行业纪律受到本单位或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或诫勉谈话的情况;
7.本人拒收或收受“红包”和回扣、开单提成的情况;
9.其它能够反映本人在医德考评中需要加分或扣分的材料;
10.本人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表。
七、考评结果应用
医德考评结果应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晋职晋级、岗位聘用应在考评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人员中产生。评先评优的人选和任职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必须在医德考评等次为“优秀”的人员中产生。
医德考评等次确定为一般的人员,当年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必须延迟1年。
医德考评等次确定为较差的人员,其任职年度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不计算考核年限,当年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晋升薪级工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必须延迟2年;每年一次的薪级工资应不予调长,或取消年终一次性奖励工资。医师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对医德考评“较差”等次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连续2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人员,可作缓聘、低聘或解聘处理;有行政职务的医务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报请有关部门免除其行政职务。
八、组织管理
市疾控中心成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疾控中心所有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考核。领导小组由领导和人事、纪检监察、有关业务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综合办公室为医德考评工作具体经办机构,负责拟定医德考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单位纪检监察人员组织协调、监督医德考评工作,确保考评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医德考评工作要纳入疾控管理体系,与卫生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同时进行,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中“德”的分数按照医德考评的分数进行折算。医德考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定期考核等工作相结合。要认真落实医德考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日常检查与年终医德考评相结合,各职能科室要根据每年纠风工作任务责任分解的要求,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日常检查和问卷调查、服务对象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相关资料的收集,为年终医德考评提供准确、真实的依据。职能科室工作人员因工作不负责任,年终无法提供本应该提供的日常检查结果和资料或提供虚假检查结果和资料的,对职能科室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单位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医德档案分为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在医德考评制度试行阶段可先使用手工纸质档案(纸质档案由市卫生局统一制定模式),待条件成熟后开发电子档案。医德档案由单位人事或纪检部门负责保管,并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把执业医师的医德考评结果报送执业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同时报送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部门。
疾控中心每年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医院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确保医德考评工作取得实效。
九、有关说明
本实施细则从下发之日起实行。
问题一
城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否也要进行绩效评估?
建议:由于城市区级疾控机构人员很少,比如,有的区疾控中心只有几个人,多数工作由市级疾控机构进行,建议仅对县和农村区的绩效评估。
答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强绩效考核,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逐步缩小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力争让群众少生病。卫生部《推进全国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工作方案》明确提出了考核进度与要求,城市区级疾控机构是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其承担着十分重要的工作任务,也是工作能否深入开展的关键环节。因此,只要其是辖区的一级机构,就必须要参加绩效考核工作。
问题二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缺少专项资金支持,健康教育工作分散在各防病项目之中。
答复: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作为疾病预防控制的一项有效的干预措施,是疾病预防控制各项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重大疾病防控项目中都有,因此其经费主要包含在专项费用中,尤其是中央转移支付项目。在地方也有健康教育健康促进专项工作,常常分解到各专项防病工作中去。因此,在实际中常常作为某一疾病防控项目落实到相关的专业防治科室,作为中心有关职能科室可协调通过计划、总结综合反映工作开展情况。
问题三
国家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七大职能规定好像没有职业健康监护职能,为什么还要开展此项工作的绩效考核?(如某区市无资质,未开展此项工作,我们在反馈意见中是否应该提出需积极争取职业健康监护资质?)
答复:《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本职责》明确提出了职业健康监护管理职责。
省市县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工作职责4.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控制,明确4.1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主要工作任务。对应这些工作任务本次绩效考核提出了相关的4.1.1职业健康监护项目开展率、4.1.2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覆盖率、4.1.3职业病危害卫生学评价指数绩效考核指标。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按照职责和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具体监测计划或方案要求开展。
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办法(实用18篇)篇十一
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是指以培训学员的机动车驾驶能力或者以培训道路运输驾驶人员的从业能力为教学任务,为社会公众有偿提供驾驶培训服务的活动。包括对初学机动车驾驶人员、增加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员和道路运输驾驶人员所进行的驾驶培训、继续教育以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等业务。
第三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社会化,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交通部主管全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依据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和培训内容实行分类许可。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分为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三类。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根据培训能力分为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三类。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根据培训内容分为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两类。
第七条获得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三种(含三种)以上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获得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两种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获得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只能从事一种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第八条获得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培训业务;获得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培训业务。
获得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还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第九条获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许可的,可以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
第十条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培训机构。
包括教学、教练员、学员、质量、安全、结业考试和设施设备管理等组织机构,并明确负责人、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培训质量管理制度、结业考试制度、教学车辆管理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教练场地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1.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理论教练员。理论教练员应当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理论教练员总数的8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以下简称《教练员证》,式样见附件1)。
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驾驶操作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学历,符合一定的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驾驶操作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
3.所配备的理论教练员数量应当不少于教学车辆总数的10%;每种车型所配备的相应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不少于该种车型车辆总数的110%。
(四)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包括理论教学负责人、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教学车辆管理人员、结业考核人员和计算机管理人员。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教学车辆。
1.所配备的教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从事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大型客车、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汽车(含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含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其他车型(含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等九类车型中三种(含三种)以上的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0辆,且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从事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上述九类车型中的两种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20辆,且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从事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上述九类车型中的一种车型,且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10辆。
(六)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租用教练场地的,还应当持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
第十一条申请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同时具备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等四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和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等两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具备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等两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二)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2名以上教练员。教练员应当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道路旅客运输法规、货物运输法规以及机动车维修、货物装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相关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具有2年以上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2名以上教练员。教练员应当具有化工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危险货物运输法规、危险化学品特性、包装容器使用方法、职业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关专业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
(三)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相应的机动车构造、机动车维护、常见故障诊断和排除、货物装卸保管、医学救护、消防器材等教学设施、设备和专用场地。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还应当同时配备常见危险化学品样本、包装容器、教学挂图、危险化学品实验室等设施、设备和专用场地。
第十二条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教练场地。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t434)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办公、教学、生活设施以及维护服务设施。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t434)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具备相应的安全条件。包括场地封闭设施、训练区隔离设施、安全通道以及消防设施、设备等。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t434)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四)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包括教练场安全负责人、档案管理人员以及场地设施、设备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制度、安全责任制度、教学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第十三条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四)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五)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
(七)教学车辆购置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八)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九)拟聘用人员名册及资格、职称证明;
(十)根据本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在递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同时提供由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相关人员安全驾驶经历证明,安全驾驶经历的起算时间自申请材料递交之日起倒计。
第十四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规范的程序实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行政许可。
第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材料中关于教练场地、教学车辆以及各种设施、设备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第十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明确许可事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实行有效期制。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6年;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4年。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并编号,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发放和管理。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第十八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实施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应当向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九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前30日到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第三章 教练员管理
第二十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考试每年举行两次。
第二十一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交通部制定的考试大纲、考试题库、考核标准、考试工作规范和程序组织实施。
考试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考试合格人员核发《教练员证》。
《教练员证》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并编号。
《教练员证》的有效期为6年。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在《教练员证》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第二十三条鼓励教练员同时具备理论教练员和驾驶操作教练员资格。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规范施教,并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简称《培训记录》,式样见附件2)。
第二十五条教练员从事教学活动时,应当随身携带《教练员证》,不得转让、转借《教练员证》。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随车指导的教练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教练员证》。
第二十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教练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驾驶新知识、新技术的再教育,对教练员每年进行至少一周的脱岗培训,提高教练员的职业素质。
第二十七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教练员教学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对教练员的教学水平和职业道德进行评议,公布教练员的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督促教练员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八条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对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实行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制度。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应当包括教练员的基本情况、教学业绩、教学质量排行情况、参加再教育情况、不良记录等。
第二十九条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教练员档案,使用统一的数据库和管理软件,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教练员信息。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是教练员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十条教练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一)提出注销申请的;
(二)年龄超过60周岁的;
(三)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的;
(四)发生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
原发证机关发现有上述情形之一未办理注销手续的,应当公告《教练员证》作废。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三十一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开展培训业务。
第三十二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
第三十三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注册地开展培训业务,不得采取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允许社会车辆以其名义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
第三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学时制,按照学时合理收取费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将学时收费标准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对每个学员理论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6个学时,实际操作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4个学时。
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时预约制度,并向社会公布联系电话和预约方式。
第三十六条参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人员,在报名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员登记表》(以下简称《学员登记表》,式样见附件3),并提供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参加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的人员,还应当同时提供驾驶证及复印件。报名人员应当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七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培训结束时,应当向结业人员颁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以下简称《结业证书》,式样见附件4)。
《结业证书》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全国统一式样印制并编号。
第三十八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员档案。学员档案主要包括:《学员登记表》、《教学日志》、《培训记录》、《结业证书》复印件等。
学员档案保存期不少于4年。
第三十九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标准并取得牌证、具有统一标识的教学车辆。
教学车辆的统一标识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教学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保持教学车辆性能完好,满足教学和安全行车的要求,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更新。
禁止使用报废的、检测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不得随意改变教学车辆的用途。
第四十一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教学车辆档案。教学车辆档案主要内容包括:车辆基本情况、维护和检测情况、技术等级记录、行驶里程记录等。
教学车辆档案应当保存至车辆报废后1年。
第四十二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在道路上进行培训活动,应当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并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学车辆。
第四十三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保持教学设施、设备的完好,充分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提高培训质量。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培训记录》以及有关统计资料。
《培训记录》应当经获得相应《教练员证》的教练员审核签字。
第四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执行教学大纲、颁发《结业证书》等情况,对《培训记录》及统计资料进行严格审查。
第四十六条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评体系,制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监督管理的量化考核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考核结果。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评应当包括培训机构的基本情况、教学大纲执行情况、《结业证书》发放情况、《培训记录》填写情况、教练员的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培训业绩、考试情况、不良记录等内容。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科学、高效地开展工作。
第四十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乱收费、乱罚款,不得妨碍培训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
第四十九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应当指派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示交通部监制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执法人员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三)在违法行为发现场所进行摄影、摄像取证;
(四)检查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教学车辆和教学设施、设备。
执法人员应当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并按照规定归档。当事人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第五十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在许可机关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培训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其予以处罚,同时将违法事实、处罚结果抄送许可机关。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管理人员、教练员、学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三)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对于接受非法转让、出租的受让方,应当按照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
(一)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的;
(二)未向培训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
(三)向培训未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
(四)向未参加培训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
(五)使用无效、伪造、变造《结业证书》的;
(六)租用其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结业证书》的。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一)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证件的;
(三)未按照要求聘用教学人员的;
(四)未按规定建立学员档案、教学车辆档案的;
(五)未按规定报送《培训记录》和有关统计资料的;
(六)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及设施、设备从事教学活动的;
(七)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
(八)未定期公布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的;
(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一)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教学的;
(二)填写《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弄虚作假的;
(三)教学过程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
(四)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
(五)未按照规定参加驾驶新知识、新技能再教育的;
(六)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外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独资等形式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同时遵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五十九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等相关证件工本费收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定。
第六十条本规定自2015年4月1日施行。1996年12月2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令第11号)和1995年7月3日发布的《汽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办法》(交公路发〔1995〕246号)同时废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保证工作和业务用车,确保安全行车和车辆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及专业公司的车辆及全体驾驶人员。
第二章车辆调配
第三条根据工作需要,由办公室请示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对车辆进行统一配备和调整。
第四条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车辆的日常使用、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执行规章制度情况有管理责任。
第五条总公司外事用车、总公司会议及较大活动用车,办公室有权临时调度各单位车辆,各单位应服从协调调度。
第六条除总公司领导临时安排外,总公司车队不为业务部门及各专业公司出车。
第七条原则上各单位不得相互借用车辆,特殊情况须经总公司分管办公室的领导批准。
第八条24小时内长途用车(单程150公里以上的),须经总公司分管办公室的领导批准,24小时以上的,需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任何车辆外借必须经总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各单位应严格遵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配备车辆均属工作用车,应严格服从办公室车队的统一收车管理。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根据车队的安排参加交通安全学习,提高驾驶技术,保证车辆完好,杜绝事故发生。未经批准不参加安全学习者缺席一次罚款100元。
第十二条总公司安委会和兼职安全员,负责组织交通安全学习并实施安全管理监督。
第十三条出现交通事故,追究肇事者的经济责任,按事故损失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处罚:损失额5万元以上的,罚个人6%;损失额1~5万元的,罚个人5%;不足一万元的,罚个人500元。非专职司机各降10%比例。最低罚款为保险公司的免赔数额。未经批准私自出车或私事出车,按上述比例各加罚一倍。
第十四条对交通事故肇事者除经济处罚外,还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止驾驶、降薪等处理。
第十五条专职司机全年安全行车,未发生过交通事故和造成经济损失的,对驾驶人员给予表彰并颁发安全奖,可按季核发。
第四章油料管理
第十六条各管理部门配备车辆所需油料由车队统一按核定预算办理购进,按单车每月定额标准发放,超出不补;节余归部门使用。定额标准由办公室每季核定,全年按预算节余部分提取30%作为车队节油奖励基金。
第十七条车队设专人负责油票发放,造册登记,司机签字领取,每月上报办公室审核。
第十八条各专业公司的耗油采用总额控制,集中购买,定量使用的原则,各专业公司财务部应按照排气量2.0以下车辆每月210公升,其它车辆(排气量2.0以上)每月300公升的标准作出费用预算,纳入本公司的总预算。在预算限额内按月或按季度集中购买油票,作为有价证券由各公司财务部专人保管,建立规范的领用制度,任何个人不得自行购油,集中购油不得突破限额。
第五章维修保养
第十九条原则上按照车辆技术手册执行各种检修保养,并须按照预算执行。车辆维修按规定填制申请单,部门负责人签字,车队技术审验,办公室主任审签,到指定修理厂维修,专人结算,超过审批预算的不予报销。
第二十条业务部门及专业公司维修保养车辆参照第十七条规定自行负责。
第二十一条办公室及车队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检查,内容包括:本规定执行情况、车辆内外卫生、一般保养状况等,检查不合格者,对当事者及所属单位领导分别罚款50~200元,情节严重者停驶。
第六章驾驶人员管理
第二十二条总公司领导及部门总经理配备工作专车,持有效驾照可由本人驾车;无驾照需配司机的,由办公室统一调配。
第二十三条专职司机应严格按规定条件由办公室商人事本部统一招聘。各部门无权自行聘用司机。
第二十四条业务部门及各专业公司临时聘用司机,须经办公室车队考核并签字同意后,方可聘用。
第二十五条临时聘用的司机应服从车队的统一管理,不出车时一律到车队休息,不得在办公区内滞留。
第二十六条其它工作车辆需要持有驾照的11职工驾车的,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并商办公室同意,但严禁擅自交他人驾驶,违者收回车辆。
第二十七条对于实际驾车经验不足一年或持实习证照的,需经车队技术考核合格并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后方准单独驾车。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副职以下人员驾驶公司车辆的,应于每日下午五时前将车辆停到指定地点,钥匙交至车队,待下一个工作日上班时,到车队领取钥匙。
第二十九条特殊情况需在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交车时间内使用车辆的,须由用车单位领导签署书面申请,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交车队备案。违反规定私自用车的,予以停驶或收车等处理。
第三十条11职工报考驾驶证,按规定程序报批,本人申请、部门领导同意,报公司安委会批准,学车人员一律用业余时间自费学习。不准用公司车辆学车练车。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车辆的保险、养路、验车、牌照、停车场等手续,属于总公司的由办公室车队办理,所需费用按财务预算分别人帐;属于专业公司或子公司的,自行办理,费用自负。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办法(实用18篇)篇十二
为促进研发工作的顺利开展,调动研发人员的积极性,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绩效考核制度。
第二条绩效考核的总体要求。
1、对“目标”的要求:明确、量化、可行;
2、对目标完成情况要求定期评估、考核、面谈与辅导;
3、绩效考核的结果要求定期公布执行。
2、参加评估、考核的人员,在结果/结论未批准前,不准泄露任何有关信息;结果/结论批准后,不准泄露讨论过程的任何信息。
第四条制定目标的程序。
1、组建评审委员会,其成员必须有项目经理、技术副总、财务经理、公司主管领导参。
加,技术副总为组长;研发人员尽可能全部参加;
2、评审委员会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制定具体的绩效目标,报请总经理批准执。
行;
3、经批准的绩效目标,由项目经理与设计研发人员签订《绩效目标责任书》,正式执。
行;
4、经批准的绩效目标由研发部门送财务部备案,同时也供财务部门主管监督执行。
第五条绩效评估的程序。
1、由评审委员会承担绩效评估工作,并由评审委员会组长主持评估会议;研发人员不。
必全部参加;
2、逐个将研发人员实际完成的情况与《绩效目标责任书》中规定的绩效目标进行对比。
评估,形成评估结论;评估结论要求清晰、明了,既肯定成绩、又指出差距;
4、绩效评估结论报请总经理批准;
5、经批准的绩效评估结论,必须与批准的次日发布;
6、评估周期:每周一次。
1、由评审委员会承担绩效考核工作,并由评审委员会组长主持考核会议;研发人员尽。
可能回避;
2、逐个将研发人员的月度评估结果与《绩效目标责任书》中规定的绩效目标进行对比。
评估,形成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的形式为奖励、惩罚、表扬、批评的一种或几种;
4、绩效老板结果报请总经理批准执行;
5、经批准的绩效考核结果,研发部门必须于批准的次日公布执行,并送财务部门一份。
存档;
6、考核周期:每季度一次。
第七条绩效面谈精怪辅导。
1、由项目经理负责与研发人员进行具体的面谈精怪辅导;
2、面谈与辅导的时机:评估结束、考核实施前后或项目经理认为恰当的时候;
3、面谈与辅导的周期:每月最少一次。
第八条附则。
1、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起草,解释权归财务部门;
2、本制度自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
3、本制度根据需要定期评审修订。
第九条财务部对每一个立项项目的情况进行存档备案,作为成员晋升,加薪的依据。
北京海蓝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06年9月19日。
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办法(实用18篇)篇十三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 增强干部的责任感和竞争意识,充分调动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2015年度全区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北区委〔2015〕3号)和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江北区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北区人〔2015〕49号)文件精神,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区管干部按区委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三、考核方法和内容
(一)平时考核
平时考核是指导检查激励机关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保证完成工作任务的重要手段,也是年度考核的基础。主要考核执行规章制度情况、工作作风和工作成效。
1、执行规章制度情况(30分)
(1)严格执行上、下班及请销假制度,违规被查实一次扣2分。
(2)遵守值班制度,违规被查实一次扣2分。
(3)积极参加各类学习、会议,无故缺席一次扣2分。
(4)严格遵守“四条禁令”,违规被查实一次扣5分。
(5)违反其他机关工作制度,违规被查实一次扣2分。
2、工作作风(30分)
(1)服从分管领导和所在科室负责人的工作安排,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不服从的'每次扣10分。
(2)办事文明公正,工作扎实有效。因态度不端正,工作推诿、拖延,服务责任意识不强,影响整体工作的正常开展,受到群众批评投诉的,经查实,每次扣10分。
(3)工作相互配合,团结协调,工作责任心强。因主观原因造成工作效能低下有不良后果的,每次扣10分。
3、工作成效(40分)
(1)认真完成党工委、办事处布置的各项中心工作,没有及时完成交办任务的每次扣10分;因不及时或不准确传达党工委、办事处各项工作意图,影响中心工作正常开展的,每次扣10分。
(2)在群体性或突发性事件中,与党工委、办事处保持一致,分析情况,冷静处理。对思想不统一,处理不当而造成矛盾激化的,每次扣10分。
(3)认真做好上级部门联系和群众来访接待工作,处理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10分。
4、加减分
线上工作获得省级以上、市级、区级表彰的,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分别加15分、10分、5分,属于部门表彰的,减半加分。线上工作受到通报批评或点名批评的,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分别扣20分、10分。
(二)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平时考核分,占30%,一部分是年终测评分,占70%,测评分根据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进行百分制测评。
1、个人自评:个人对照工作目标和任务,对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与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填写《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民-主测评:按照考核小组评定(30%)、科室人员互评(30%)、分管领导评议(40%)进行综合测评。
3、等次确定。在平时考核(30%)和年度测评(70%)基础上确定等次。总分在90分及以上并符合优秀评选比例确定为优秀等次,其余为称职(合格);89-70分为称职(合格);69-60分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称职(不合格)。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公务员、事业干部按区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的自聘人员,减半发放年终目标考核奖,并实行6个月告诫期,告诫期满后,由考核小组测评,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率在30%以上的,作解聘处理。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自聘人员,给予解聘处理。
4、优秀评选:各科室按各类人员性质30%比例从高到低推荐评优人选,由街道班子成员、中层正职、各行政村(场、队)书记、社区负责人等联评,然后由书记办公会议研究、班子会议决定,评选出当年度各类优秀人员。优秀公务员、事业干部奖金按区有关规定发放,优秀自聘人员每人奖励2000元。
(三)区目标管理捆-绑考核
1、以区对我街道重点工作项目和共性工作项目考核为主要依据。
2、考核得分排名为涉农街道(镇)第一名,责任科室为街道年度优胜科室,每人奖励500元,科室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其他人员在年度考核基础上可优先考虑为优秀等次。
3、考核得分排名为涉农街道(镇)最后一名,科室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不得为优秀等次。
4、因干部年度考核与区目标管理考核时间上差异,如科室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应为优秀等次而未评选上的,给发奖金3000元;科室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不得为优秀等次而评选上的,不发奖金。
四、考核的实施
1、街道成立干部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由贺斌任组长,潘卫锋、董勤初、许会祥为副组长,沈莉、赵涵、钟培贤、郑伟明、田向杰、孙云明、裘国伟、陈灵斌、章宁为成员。下设考核办公室,许会祥任主任,钟培贤任副主任,各办(所)主任(所长)为组员,具体实施综合考核工作。
2、平时考核以考核办抽查和科室自我考核为主。执行规章制度情况由街道纪工委负责,实行不定期抽查考核形式;工作作风和工作成效考核,各科室负责人由分管领导打分,其他人员由科室负责人打分。
3、年度测评由街道统一安排时间,组织实施。
4、本考核办法自2015年开始执行,未尽事宜由街道组织人事科解释。
附件:1、区目标管理考核项目各科(办、所)责任分解
为加强对保洁人员的管理,提高保洁工作的服务质量,增强保洁人员的思想服务意识和仔细务实的工作态度,明确保洁人员的工作范围、职责和义务,同时为提高保洁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1、加强对保洁人员的管理,遵守劳动纪律;
2、提高保洁工作的服务质量,礼貌待人、以质服人的工作标准;
3、促使保洁人员增强服务意识和仔细务实的工作态度;
4、提高保洁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公司全体保洁人员。
三、考核标准:
(一)奖励:
符合以下条款者,每次奖励20-200元:
1、在责任区内,环境卫生经常受业主表扬者;
2、拾金不昧,及时上交或主动归还业主者;
3、发现重大隐患,及时报告保安或公司领导,或及时消除隐患,措施得力者;
4、在辖区内发现火灾、受重伤者或危险分子及时上报得以处理者;
5、连续三次在公司例行检查时获优胜者。
(二)处罚:
违反以下条款之一者,每人每次罚款5-100元:
1、上班经常迟到、早退者;
2、不请假无故旷工者,每月累计旷工两天,即予以辞退;
3、遇事不请假在两小时以内者,超出两小时的以旷工计;
4、签到时不按实际时间签到,未签、不签或代签者;
5、上班时与他人长时间闲聊、闲坐偷懒者;
6、上班时间不得脱岗、窜岗;
7、上班时边工作边吃东西,损害公司形象者;
8、上班时衣冠不整,不穿工作服,不配胸卡,头发凌乱,举止不文明,损害公司形象者;
9、服务态度不好,言行举止欠文明、礼貌,经常与业主发生争吵者;
10、工作时不注意,噪音太响影响业主休息,遭到业主投诉者;
11、在本单位工作期间,有在其他单位、家庭等搞兼职工作的,则予以辞退;
12、在工作区内工作期间私自拾破烂者及干私活的行为;
13、无正当理由私自向业主收取各种费用者;
14、由于使用不当,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并追究维修、赔偿责任;
16、保洁人员在自己的保洁责任区内,工作质量不达标者。
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办法(实用18篇)篇十四
为了规范我所聘用人员的管理和考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省局市局有关规定,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所管理考核办法。
一,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在正式职工不够使用或不便使用的时候可以聘用临时人员工作。
二,聘用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品德端正、遵纪守法,能胜任拟任的工作。
三,对聘用人员每年年底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合格的签订或继签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合同。
四,聘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和工作无关事务, 保守工作中知悉的秘密。
五, 因病因事要事先请假,得到同意并安排好工作衔接后方可。
六,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每月造表用现金发给。根据所里经济状况,逐步提高。
七,所里保证聘用人员工作所必须的条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劳动保障。可在单位食堂就餐。
八, 未尽事宜由我所同聘用人员本着有利工作、团结合作原则协商解决。
附:
(一)门卫工作职责
1,搞好值班室、门厅、院内环境的公共卫生,保持楼梯过道、走廊和会议室干净整洁,每天清扫办公楼、厕所卫生,负责门厅宣传栏的管理和卫生。
2, 外来人员需登记后入所, 闲杂人员不允许进入。外单位需要在我所院内施工等,必须经所领导同意。
3, 值班期间不准擅自离岗,中午和晚上不得酗酒,始终保持清醒状态。清楚消防器材的存放地点,并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记重要电话号码,如119、120,发生紧急情况及时报告。
4,每天负责行政办公人员开水供应,及时清理业务室和其他检验科室报废检品和其它物品等,负责院内垃圾的清理、杂草树木的维护,冬季清扫积雪。
5,负责信函及报刊杂志的收发和废旧处理。节假日值班保持通讯畅通。
(二) 驾驶员工作职责
1,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车,服从领导安排,提高驾驶技术。
2,认真积极完成指派任务,保养、爱护、管理好车,辆,保持车内外状况良好和清洁。
3, 不许私自用车、违规用车,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4,坚持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有事提前请假节假日和双休日保证通讯畅通,保证特殊情况和紧急公务用车。
5,积极协助做好快检车相关工作,保管好车载设备宣传展板等物品。
(三)食堂厨师工作职责
1,遵守食品安全和卫生管理有关规定,服从领导安排,提高烹饪水平。
2,认真做好采购、清洗、烘制,保证饭菜卫生、合口、实惠。
3,保持食堂厨具、餐具等干净卫生,保持食堂内外环境整洁。
4,认真做好职工用餐登记、核对和结算,基本保证用餐标准。
5,身体健康,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节假日或临时用餐调整,服从单位安排。有事事前请假,妥善安排好用餐有关事务。
为切实加强对临聘人员的管理,明确临聘人员工作职责,提高临聘人员综合素质,树立良好服务形象,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街道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临聘人员范围
本办法所称临聘人员是指莲新街道办事处在固定编制以外临时聘用的.其它岗位工作人员。
二、聘用原则
(一)总量控制,按需聘用的原则。各科室在聘用人员上,要根据科室工作情况,按照岗位所需人员总数,从严控制。
(二)规范管理,目标考核的原则。加强临聘人员的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要求,由用人科室根据工作性质,对临聘人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三)有聘有解,不断优化的原则。在合同期限内, 每年年底对临聘人员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考评, 根据考评情况, 决定是否继续聘用或解聘。
三、聘用基本条件
(一)临聘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安排,并能严格遵守街道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具有适应工作需要的文化知识及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能胜任本岗位工作,责任心强,身心健康。
(三)原则上男50 周岁以下,女45 周岁以下人员。
(四)单亲家庭并抚养未成年子女、低保户1 年以上、夫妻双方下岗失业人员、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及本辖区居民可优先吸纳。
四、聘用程序
(一)各科室根据工作要求,提出临聘人员书面申请,说明需要聘用人员的原因,工作岗位的现状,并附聘用人员情况登记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分管领导和办公室。
(二)办公室考察汇总并经党工委副书记审核后,提交党工委会研究确定。
(三)经党工委会讨论通过后,由办公室负责、相关科室配合,办理有关试用手续。
(四)新录用的临聘人员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确定,期满经工委会同意签订聘用合同。
五、临聘人员的管理及考核
(一)临聘人员以合同协议形式管理,按照“谁聘用,谁管理”的原则,用人科室对临聘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及工作业务考核管理。
(二)临聘人员第一年月绩效工资在原基础上增加100 元;第二年增加月绩效工资到300 元;第三年及三年以上增加月绩效工资到400 元。
(三)临聘人员休假参照公务员休假规定,在工作表现好的情况下予以适当考虑。
(四)临聘人员实行日考勤、月考核、年度考评。日考勤由办公室抽查,各科室负责。请事假每天扣发绩效工资20 元;无故旷工1 次扣发绩效工资200 元;全年无故旷工2 次予以解聘。月考核由各科室负责,当月请事假5 天以上,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及当月基本工资中请事假天数对应的日工资(日工资按基本工资除以21 个工作日计算)。年度考评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年度考核不称职的予以辞退;考核优秀的给予适当的奖励。出现严重违纪、工作严重失误等情况的予以辞退。
(五)上班制度和处罚规定
1 、上班时间:上午:9 :00 —12 :00 ,下午:13 :00 —17 :00 。
2 、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工。因事或因病请假,先报科室负责人,并安排好相关工作。如事前未报者视为旷工处理,旷工满三次予以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3 、上班时不按规定佩带工作牌,发现一次扣发绩效工资50 元,上班无故迟到或早退1 次扣发当月绩效工资100 元,每月无故迟到或早退3 次以上(含3 次),扣发当月绩效工资。
4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禁在办公区域打游戏、听音乐、看电影、qq 聊天做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反规定的发现一次扣发当事人绩效工资200 元。
5 、做好本职工作。临聘人员应熟悉各项业务知识及相关各项政策,能胜任本职工作,按质按量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6 、临聘人员要做到通讯畅通,若因工作需要而联系不到者,每次扣发绩效工资100 元;2 次联系不到者,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并纳入年度考评。
7 、加班制度:
(1 )正常上班之外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按上班管理。
(2 )特殊情况加班,根据情况可给予适当补休假。
六、解聘(辞退)条件
(一)临聘人员男满60 周岁、女满55 周岁的原则上应当办理解聘手续。对身心健康,工作出色的,经街道党工委同意后可以续聘。
(二)聘用合同期满不再续聘的,自动终止双方劳动关系。
(三)合同期未满,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关系的,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
(四)聘用人员不遵守劳动合同规定事项、不胜任工作、违反办事处有关管理制度和年度考核中不称职的,聘用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违反相关工作制度2 次以上给予书面警告一次,一年内累积两次书面警告,聘用方有权解除合同。
(六)在行政效能监管中,如因工作失职,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曝光等给单位带来不良影响的,聘用方有权解除合同。
(七)对违法违纪,触犯刑律的,解聘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办法试行期为一年,自2011 年7 月1 日起执行,由莲新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办法(实用18篇)篇十五
第一条 为加强物资管理工作,提高物资管理效率与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物资需求单位的计划申报、合同履约、仓储管理、自行采购、废旧物资处置、信息应用等方面的物资管理考核工作。
第三条 物资管理考核遵循“突出重点、动态评估、量化指标、科学公正”的原则。
二、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 物资管理领导小组是物资管理考核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对物资管理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二)审定物资管理考核制度;
(三)依据物资管理考核检查组提出的考核建议,审定考核意见。
第五条 物资管理考核的组织实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物资管理考核制度;
(三)形成检查考核报告,向物资管理领导小组提出考核建议。
第六条 相关职能部门是公司物资管理考核的配合协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二)配合物资部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考核内容和指标进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
三、考核内容及指标
第七条 物资管理考核内容包括“基础建设管理、计划申报管理、合同履约管理、催交与验收、仓储管理、应急物资管理、自行采购管理、废旧物资处置、信息应用、廉政建设”等十个方面。
第八条 基础建设管理
(一)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到位,岗位设置合理,能够满足物资供应管理及配合工作的需要。
(二)规范管理
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工作流程规范实施,部门及单位之间协作通畅,物流服务意识强、效率高。
(三)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
制订本单位的物资培训计划并付诸实施,积极参加相关技能培训。
第九条 计划申报管理
(一)计划汇总
能够督促需求部门严格按照年度投资计划和工作计划,统筹兼顾设备生产周期,合理安排全年检修维护,按照省公司要求及时汇总上报,相关审批手续齐全、审核程序到位。
(二)计划及时性
能够按照时限要求,汇总申报计划,及时上报。要求各班组统计申报计划的及时准确,按月度进行考核,全年加以累计。
(三)计划准确性
加强对申报计划准确性管理,杜绝随意变更情况的发生。车间统计各单位申报计划按月度进行考核,全年加以累计。
第十条 计划履约管理
(一)计划管理台帐
建立计划管理台帐,实行专人管理,发生变更、违约时能够及时处理,做好相关记录。
(二)计划履约
跟踪项目进展,严格按照计划内容与时限要求做好计划履约服务。对出现的问题能够及时协调处理,做好相关记录。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职能部门,配合协调处理。
第十一条 验收
物资到货后,及时组织相关班组共同进行物资移交和开箱验收工作,并签署物资移交验收单,办理移交手续,各项工作有续、准确开展。
第十二条 仓储管理
(一)制度建设
完善物资入库验收、保管保养、出库、盘点管理的相关工作制度,能够执行到位。
(二)库房管理
库存物资要定期盘点,日清月结,保持单据、账目等资料完整,计量器具定期检验,做到物资帐卡物相符。仓库物资摆放整齐,库容库貌干净、整齐。消防安全设施齐全,物资保管保养符合有关要求。
(三)应急物资管理
按照公司定额标准,利用现有仓储条件,足额配置应急物资,注意定期加以维护、保养。应急状态时,按厂部及车间应急物资调拨指令,做好应急物资的发放。
第十三条 低值易耗零星物品管理
对于符合规定的低值易耗品、零星消耗品,严格执批手续,
严格按照车间规定执行,记录完整、齐全。
第十四条 废旧物资管理
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物资报废申请,报厂部主管部门进行技术鉴定,确定处置方式。按照批准的报废申请,进行集中处置,处置过程的记录要完整、齐全,监督管理到位。
第十五条 信息应用
(一)信息管理
按车间要求,及时填报计划履约、供货质量等信息报表,保证报表质量。按要求及时上报重大问题分析报告。
第十六条 主要考核指标包括:
(一)计划上报及时率=(1-延期申报次数/上报计划总次数)×100%。
(二)计划上报准确率=(1-计划调整次数/上报计划总次数)×100%。
(三)物资验收及时率=及时组织验收次数/应验收总次数×100%。
(四)物资验收准确率=验收后未发生物资质量事故次数/验收总次数×100%。
(五)库存物资完好率=完好的库存物资帐面金额/库存总金额×100%。
(六)帐卡物资相符率=帐卡物相符笔数/保存物资总笔数×100%。
(七)废旧物资处置准确率=实际处理量/计划处理量×100%。
四、考核与标准
第十七条 物资管理考核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日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八条 考核的具体方法为:
(一)日常考核:按月度统计考核指标,进行全年累计,将统计结果纳入年度考核之中。
(二)年度考核:以100分为基数,从十个方面对全年物资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九条 每年度,在物资管理方面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物资先进个人光荣称号,予以表彰。
第二十条 每年度对考核评分低于80分进行通报。
废旧物资是指已按规定的程序履行报废审批手续后待处理的,以及停用、拆除和闲置的失去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材料和工程物资等实物资产。为了进一步挖掘内部潜力,减少消耗,降低成本,增加企业经济效益,规范废旧物资处置程序,调动全公司职工开展修旧利废的积极性和技能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一条成立废旧物资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的废旧物资全面管理,协调废旧物资管理工作中的关系。监督执行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加强各环节的管理。
公司废旧物资管理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长:公司经营副总经理
成员:生产部、经营部、财务部、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第二条 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生产部
生产部是公司废旧物资的技术鉴定和废旧物资实物产生部门,主要负责废旧物资的技术鉴定、废旧物资的现场回收工作,办理归口管理的固定资产的报废手续,对有利用价值的废旧物资提出处置建议,组织制定废旧物资处置方案,及时通知物资管理部门进行回收。
(二)经营部
经营部是公司废旧物资的回收、保管和废旧物资出售组织部门,主要负责协调公司各部门在废旧物资管理过程中的工作,对回收后的废旧物资的完整性负责,建立废旧物资出入库台账及废旧物资的实物保管工作,保证收回的废旧物资的完整;在废旧物资处置时,组织成立竞拍工作组,制定统一的操作流程,在主管领导的统一协调下,组织对废旧物资进行拍卖、招标等工作。
(三)财务部
财务部是废旧物资回收的价值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建立废旧物资核算台账,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审批,督促生产部、综合部等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对所归口管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审批,根据规定的审批权限,向上级单位上报审批手续;负责废旧材料报废手续审批,废旧物资的价款回收、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
(四)监事会办公室
监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处理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废旧物资效能监察。
第二章废旧物资的回收
第三条根据基本建设、更新改造、生产大修等年度工作计划,项目管理部门及时编制废旧物资拆除计划,施工前必须将废旧物资拆除计划通知有关部门。经营部严格按照计划及时进行回收;生产部、财务部、经营部必须建立相应的台账。
第四条回收范围:凡更新改造或资产报废撤除的设备,更换的工器具,项修及日常维修更换的零部件、旧材料等,均属废旧物资的回收范围;凡列入本办法附表《回收清单》的品种,属必须回收的范围(领用该范围的新品时,领用人必须将旧品交库);其他有一定再利用价值的由生产部专职认定是否回收。
第五条回收程序
生产部等实物资产直接管理单位将废旧物资的报废审批表、鉴定结果等资料送交财务部,并将废旧物资实物移交经营部;经营部根据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对入库废旧物资品名、规格、型号及数量,出具入库单,登记废旧物资台账并于当月将入库单传递到财务部门;财务部根据相关单据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或登记废旧物资管理台账。
第六条存放及移交手续办理
回收的废旧物资,存放于公司专门的`库房,交库时由移交人与库管员办清交接手续记录,库管员如实建立废旧物资台账。
第七条收回库房的废旧物资的处理:每月5-10日间,由库管员统计上月回收的废旧物资种类数量,每月15日前由经营部组织生产部、财务部相关人员鉴定有、无利用价值,检修人员在回收废旧物资时,认为有些废旧物资可以经修理后再利用,可以按程序办理后,随时领出进行修理,对无利用价值的废旧物资进行清仓处理。
根据拍卖、招标结果出售废旧物资时,经营部根据废旧物资台账和相关批准文件办理出库,出具出库单,登记废旧物资台账,并及时将出库单送交财务部;财务部根据相关单据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章 废旧物资的利用
第八条废旧物资利用性质认定:凡利用废旧物资或少量领用新材料进行拼装、修理,使其功能和用途得到恢复,能正常使用时,认定为废旧物资利用,即修旧利废;全部使用新材料进行组装或旧品再用不属修旧利废。
第九条鉴定为有再利用价值收回库房的废旧物资的再利用时,由生产部定期指派工段维修人员直接向库管员办理领用手续修复。库房根据领用手续登记废旧物资利用修复台账。
第十条修复物品的申报及鉴定:物品修复后,由修复人向生产部主管技术的领导申请,由生产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鉴定,鉴定合格后,由生产部填制废旧物资修复鉴定合格通知单一式两份,同时交一份给经营部。
第十一条经营部收到生产部废旧物资修复鉴定合格通知单后,经营部应及时凭合格通知单组织生产部、财务部对修复合格品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合格通知书一式两份(修复人一份),修复人凭此通知书将修复品移交库房,由库管员出具入库单后纳入库房修复件管理,并填写入库时间和修复人姓名。修复人凭通知及入库单领取奖励金。
第四章 废旧物资回收、修复利用的奖惩
第十二条废旧材料回收奖惩:除a、b、c、d级检修、专项检修产生的废旧材料及单件在500kg以上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废旧材料由公司统一回收处理,不进行奖励外,其它废旧物资的回收按处置收入的20%用于对回收部门的奖励。
公司对不回收废旧物资的行为(不回收行为—指工作结束后超过一天不进行回收的行为)进行惩处,惩处额为原价值额的50%;因不回收或回收不及时造成损失时,由应回收人或责任部门按原价值承担损失责任。
第十三条废旧物资修复利用的奖惩
凡经验收合格的修复的废旧设备,公司按下表所列品种进行奖励兑现。
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办法(实用18篇)篇十六
为进一步促进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确保星星港湾j组团二期工程施工各项目标的实现,顺利完成施工合同的各项任务,根据本项目管理机构和各岗位的具体情况,经研究决定,对项目管理岗位实行月度经济责任制考核,以促进各管理人员充分发挥自身的能力,相互协作,齐心协力,不断提高项目部管理素质,在星星港湾j组团二期工程施工中取得良好的社会信誉,并在此基础上提高经济效益。具体岗位月度考核如下:
1、月考核扣罚:按总体网络计划(调整总体网络计划)未完成月度工作计划扣基本月工资5%;当月质量、进度、安全、现场文明标化等检查受业主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及现场发生安全事故(事故经济损失伍仟元以上)的扣基本月工资5%;未按时对施工员、材料员、普工主管、电工机械主管进行月度考核或考核不严出现严重错误扣月基本工资10%;分项工程监理一次验收经整改仍然不能通过,出现二次以上验收情况的扣月基本工资10%;月施工专业班组进度款审查不严,导致多付班组进度款情况的扣月基本工资20%;月成本考核材料用量超定额用量扣月工资10%。
2、月考核奖励:按总体网络计划(调整总体网络计划)使下月计划提前10天的奖月工资5%;当月质量、进度、安全、现场文明标化等检查受业主及主管部门书面通报表扬的奖月工资5%;工程总工期提前一个月奖月工资100%;单位工程获地市级优质工程称号奖月工资100%。严把施工经济签证及时提出合理建议,按合理建议并取得经济效益额的2%进行奖励。
2、月考核奖励:按总体网络计划(调整总体网络计划)使下月计划提前10天的奖月工资5%;当月质量、进度、安全、现场文明标化等检查受业主及主管部门书面通报表扬的.奖月工资5%;工程总工期提前一个月奖月工资100%;单位工程获地市级优质工程称号奖月工资100%;严把施工经济签证及时提出合理建议,按合理建议并取得经济效益额的2%进行奖励。
1、月考核扣罚:按总体网络计划(调整总体网络计划)未完成月度工作计划扣基本月工资5%;当月质量、进度、安全、现场文明标化等检查受业主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及现场发生安全事故(事故经济损失伍仟元以上)的扣基本月工资5%;未严格现场临时用工、零星材料用量审查,造成现场用工、用料浪费扣基本月工资10%;进场材料发生质量问题、数量不清、堆放混乱等情况扣基本月工资10%;现场文明标化等检查受业主及主管部门书面通报批评扣月基本工资10%;2、月考核奖励:按总体网络计划(调整总体网络计划)使下月计划提前10天的奖月工资5%;当月现场文明标化检查受业主及主管部门书面通报表扬的奖月工资10%;工程总工期提前一个月奖月工资100%;单位工程获地市级优质工程称号奖月工资100%。
1、月考核扣罚:每月3日前未按时发出月工作计划及上月计划完成情况报告(包括各施工班组月计划完成情况考核)扣月基本工资5%;按季及时调整星星港湾j组团二期总体网络计划每季前5日未完成扣当月基本月工资5%;当月质量、进度、安全、现场文明标化等检查受业主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扣基本月工资5%;未及时向监理和业主提出质量问题处理意见和安全措施方案扣月工资5%;未按时完成工程资料的整理报审及各类合同、工程图纸资料、经济签证单管理混乱延误相关工作开展的扣基本月工资10%。
2、月考核奖励:按总体网络计划(调整总体网络计划)使下月计划提前10天的奖月工资5%;当月质量、进度、安全、现场文明标化等检查受业主及主管部门书面通报表扬的奖月工资5%;工程总工期提前一个月,奖励月工资50%;单位工程获地市级优质工程称号,奖励月工资50%。严把施工经济签证及时提出合理建议,按合理建议并取得经济效益额的1%进行奖励。
2、月考核奖励:按总体网络计划(调整总体网络计划)使下月计划提前10天的奖月工资5%;当月现场文明标化检查受业主及主管部门书面通报表扬的奖月工资5%;工程总工期提前一个月奖月工资50%;单位工程获地市级优质工程称号奖月工资50%。
2、月考核奖励:按总体网络计划(调整总体网络计划)使下月计划提前10天的奖月工资5%;当月现场安全、文明标化检查受业主及主管部门书面通报表扬的奖月工资10%;整个项目未发生重大事故,负伤率控制在1%以下,奖月资100%。工程总工期提前一个月奖月工资50%;单位工程获地市级优质工程称号奖月工资50%。
1、月考核扣罚:按总体网络计划(调整总体网络计划)未完成月度工作计划扣基本月工资5%;当月质量检查受业主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扣基本月工资10%;未按时对质量员、施工员、班组进行月度质量考核或考核不严出现严重错误扣月基本工资10%;分项工程监理一次验收经整改仍然不能通过,出现二次以上验收情况的扣月基本工资10%;未及时向指挥部技术负责人提出质量问题处理意见和质量整改未按时完成,扣月基本工资5%;未按月组织班组开展现场质量检查评比,扣月基本工资10%;进场钢材、水泥未按时验收及严格把关,材料质保证书和复试报告收集未按规定办理,扣月基本工资10%。
2、月考核奖励:按总体网络计划(调整总体网络计划)使下月计划提前10天的奖月工资5%;当月质量检查受业主及主管部门书面通报表扬的奖月工资10%;工程总工期提前一个月奖月工资50%;单位工程获地市级优质工程称号奖月工资100%。
1、未按月度计划完成形象进度施工任务,扣月基本工资10%;;未按时对班组进行月度质量、安全、进度考核或考核不严出现严重错误,扣月基本工资10%;未按时完成月工程量统计报表(包括班组完成月工程量报表)及报表严重失实,扣月基本工资20%;所管幢号当月质量、进度、安全、现场文明标化等检查受业主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及现场发生安全事故(事故经济损失伍仟元以上)的扣基本月工资50%;所管幢号当月质量、安全、现场文明标化检查(指挥部组织)排名最后,扣月基本工资10%。所管幢号发生施工质量返工、安全事故(经济损失一仟元以上),扣月基本工资10%,并按总体损失的5%的比例从当月工资中扣除。未能协调好所管幢号各专业班组施工,现场发生停工、窝工(一天以上)或现场发生打架,扣月基本工资10%。质量返工、安全整改措施未按时完成,扣月基本工资20%。
2、月考核奖励:按总体网络计划(调整总体网络计划)使下月计划提前10天的奖月工资5%;所管幢号当月质量、进度、安全、现场文明标化等检查受业主及主管部门书面通报表扬的奖月工资20%;所管幢号当月质量、安全、现场文明标化检查(指挥部组织)排名第一,奖月基本工资10%。所管幢号总工期提前一个月奖月工资50%;单位工程获地市级优质工程称号奖月工资200%。
2、月考核奖励:按总体网络计划(调整总体网络计划)使下月计划提前10天的奖月工资5%;当月质量、进度、安全、现场文明标化等检查受业主及主管部门书面通报表扬的奖月工资10%;工程总工期提前一个月奖月工资20%。
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办法(实用18篇)篇十七
随着系统内分支机构的不断壮大,管理类人员日益增加,为使系统内各分支机构对所管辖的管理类人员的绩效考核达到统一,以便于横向管理,特制订此绩效考核标准,各分支机构的高管人员需以此标准为蓝本进行所管辖的管理类人员绩效考核工作。
一、被考核人员范围
1.各分支机构的部门经理级、副经理级人员;
2.隶属于分支机
构的分公司经理级、副经理级人员;
3.岗位重要的科级人员。
二、考核程序
2.岗位重要的科级人员第一考核人为部门经理,总经理为考核成绩调整人。
三、考核方法
2.述职报告:须按规定时间要求交书面述职报告给所属考核领导;
3.上级评价:采用级别评价法,即直接领导初评打分、考核领导复评打分的方法。
四、考核时间
2.年度考核:于每年12月25日前将个人全年工作述职报告及下年度个人工作计划交直接上级,直接上级于12月30日前完成上级评价并交所属考核人总经理审核终评后,报管理小组并交本机构人资人员处备案。
注:由分支机构的`人资人员将考核资料整理归入员工个人档案。以年度考核成绩为准核发年终奖金。试用期员工不参加年终考核。
五、考核内容
1.岗位职责考核
指对被考核管理人员要担当本职工作、完成上级交付出的任务中所在地表现出的业绩进行评价。基本要素由工作目标、工作质量、工作交期和工作跟进等构成。
2.能力考核
指对具体职务所需要的基本能力以及经验性能力进行测评。基本要素包括担当职务所需要的理解力、创造力、指导和监督能力等经验性能力以及从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工作效率、方法等。
3.品德考核
指对达成工作目标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工作责任感、工作勤惰、协作精神以及个人修养等构成。
4.学识考核
指对达成工作目标过程中所表现出的相关知识进行测评。基本要素包括担当职务所需要的管理学识、专业知识以及其他一般知识等。
5.组织纪律考核
指对达成工作目标过程中所表现出的纪律性以及其他工作要求等进行测评。基本要素包括遵纪守律、仪表仪容、环境卫生等。
六、考核等级
1.a级(优秀级)95—100分工作成绩优异,有创新性成果;
2.b级(良好级)85—94分工作成果达到目标任务要求标准,且成绩突出;
3.c级(合格级)75—84分工作成果均达到目标任务要求标准;
5.e级(极差级)64分以下工作成果均未达到目标任务要求标准,经督导而未改善的。
七、考核结果的应用(工资指基本工资)
1.季度绩效考核
季度考核成绩将作为被考核管理人员年终评比以及职务和工资升降与奖金的重要依据。当本分支机构编制内各级岗位遇有空缺或扩编增加员工额时,凡考核成绩优异人员将予先递补。
1.1考核成绩为a级者,当月工资额多发原有工资的5;
1.2考核成绩为b级者,当月工资额多发原有工资的2;
1.3考核成绩为c级者,享受全额工资;
1.6连续3个季度考核成绩为a,或全年累计3个a者,下年工资额增加5;
1.7全年业绩考核成绩达到4个a者,下年度工资额增加10。
2.年度绩效考核
年度考核成绩主要应用于被考核管理人员职位升降使用,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升降考核。
2.1年度考核成绩为a级者,享受a类年终奖;
2.2年度考核成绩为b级者,享受b类年终奖;
2.3年度考核成绩为c级者,原有职务、工资不变,享受c类年终奖;
2.4年度考核成绩为d级者,给予留用察看二个月处理,不享受年终奖;
2.5年度考核成绩为e级者,辞退,不享受年终奖。
八、考核纪律
4.扣分必须要有依据,做到认真、客观、公正;
5.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总分的50扣分。
为了创新安全管理办法,提高安检员素质,增强管理人员责任,打造一支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安检队伍。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1、严格考核各盯面、包片安检员(按原安检员、质量员、检身员考核办法及员工动态管理办法)和工资收入挂钩,实行淘汰制。
2、各班班长,要及时掌握各生产区域的安全状况,加强重点环节的严密防范。无特殊安排,每班必须巡查一个区域,认真检查,不留死角。否则发现一次扣10分。
3、各班长要合理地调派本班人员,发现一次因本人安排不合理,造成漏检或其它重大安全隐患。扣除本人10分。
4、各班长,要加强对本班组安检员的管理和督查,每月查安检员工作不到位不少于1条。少一条扣10分,多一条奖10分。若被公司领导、部领导或其它人员举报本班组安检人员脱岗、睡觉、吃拿卡要、漏检、失职等行为。扣本人5分/人次。
5、安检部领导除完成日常工作外,必须经常深入现场,对重点区域进行检查指导,对安全员的工作行为进行督查,每月查安检员工作不到位不得少于1条,否则每少一条从绩效奖中扣除本人100元,多抓一条奖100元。
6、各班组长,白班8:30,二班16:30分,三班:12:30点必须入井;出井时间白班不得早于15点,二班11点,三班7点。每发现一次早出井扣5分。
7、各班组长,下井要到工作地点,除进行例检外不得在检身室,下调度,炸药库 变电所等地点停留。否则发现一次扣10分。
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办法(实用18篇)篇十八
第一条 为加强大学生村官队伍建设,规范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安徽省《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和大学生村官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统一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聘期考核对象为当年聘期期满、且仍然在岗的大学生村官。
第三条 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群众认可、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四条 履行岗位职责及工作实绩情况。主要包括:
4、参与决策,即参加村“两委”会议,参与讨论村级重大事项,出谋划策,提出建议;
6、加强组织,即协助村级党组织做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参与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双培双带”先锋工程、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流动党员“双向带动”、党员承诺制、“四议两公开”和党员议事会的协调联络等有关具体工作。负责协助抓好村团组织、妇女组织建设工作。
第五条 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情况。主要包括在村工作制度、考勤制度和交流汇报制度等贯彻落实情况,任职期间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情况,以及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等。
第六条 受表彰、奖励及有关情况。主要包括受县级以上综合性表彰或奖励、单项表彰或奖励;撰写报告或信息被省、市、县(市、区)媒体宣传报道或采用,或者在县级以上座谈会上作经验交流;当选党代表或人大代表;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或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等。
第三章 考核等次及标准
第七条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考核等次的优秀率原则上不超过每批大学生村官总人数的35%。
第八条 优秀等次的标准主要有: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适应农村基层工作的能力强;
5、自觉遵守大学生村官管理的各项规定,清正廉洁;
6、群众公认度高,测评称职以上票达到80%以上。聘期考核优秀等次人选一般应有两个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
第九条 称职等次的标准主要有: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适应农村基层工作的能力较强;
3、坚持在村工作,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取得一定工作业绩;
5、较好地遵守大学生村官管理的各项规定,廉洁自律;
6、群众比较公认,测评称职以上票达到70%。
第十条 基本称职等次的标准主要有:
1、有一定的思想政治素质;
2、基本适应农村基层工作;
3、在村工作时间在三分之二以上,有一定的工作责任心;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没有出现较大失误;
5、有一定的组织纪律观念,没有不廉洁现象;
6、群众比较公认,测评称职以上票达到60%以上。
第十一条 不称职等次的标准主要有: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农村基层工作要求;
3、基本不在村工作,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组织纪律观念差,有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6、群众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累计超过40%,经组织考核属实。
第四章考核程序
第十二条 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安排每年8月份进行;聘期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在大学生村官聘期期满当月,可结合第三年度考核工作进行。
第十三条 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1、述职测评。由县(市、区)委组织部抽调人员成立考核组,召开由村组干部、村党员议事会代表和部分村民代表参加的述职测评大会,听取大学生村官年度工作述职报告,并进行测评。参加测评人数一般不少于30人,测评工作由考核组负责组织实施。
2、个别谈话。个别谈话的对象包括乡镇党政正职、分管大学生村官工作负责人、组织委员、结对帮带联系人、乡镇包村干部,以及村“两委”成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等20人以上。谈话时,考核组成员须有2人以上在场,要征求乡镇和村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大学生村官考核等次的建议意见。
3、实地察看。考核组深入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场所、创业实践项目基地等,通过查阅有关资料和记录,走访农户等,了解大学生村官任职村的基础条件和工作环境,客观公正地评价其履职成效。
4、确定等次。考核组对述职测评、个别谈话、实地察看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根据大学生村官平时表现情况,逐人形成考核材料,考核材料主要内容为考核对象德、能、勤、绩、廉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与不足,以及民-主测评结果等情况。考核材料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考核结果,突出考核对象个性特征,篇幅为1000字左右。
考核组与乡镇党委协商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县(市、区)选聘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各县(市、区)选聘办认真填写《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表样附后),在确定大学生村官考核等次前须与市选聘办通气。
5、结果公示。县(市、区)选聘办将考核对象的考核等次以书面形式在全县(市、区)大学生村官中公示;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大学生村官要在乡村两级党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
6、情况反馈。年度考核结束后,县(市、区)选聘办会同乡镇党委负责人向大学生村官逐人反馈考核结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对两个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以市为单位上报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表样附后),省选聘办统一颁发“两年期”大学生村官证书。
第十四条 聘期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1、个人自评。大学生村官认真总结聘期工作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并填写《大学生村官聘期考核情况登记表》(表样附后),自评考核等次。
2、投票评选。以县(市、区)为单位召开聘期期满的大学生村官全体人员会议,由县(市、区)选聘办公布参会人员个人总结,三年年度考核情况,受县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和单项表彰、奖励情况,参加县(市、区)召开的座谈会、报告会、培训会议情况,在省、市、县(市、区)媒体发表文章和信息情况,以及担任村“两委”职务或当选党代表、人大代表情况等,与会人员根据优秀等次评选标准和评先比例,进行无记名投票。
3、确定等次。县(市、区)选聘办综合分析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情况、平时工作表现情况和投票评选结果,研究提出优秀等次人选及其他人员的聘期考核等次,与市选聘办通气后提交县(市、区)选聘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对聘期优秀等次人选的确定可采取差额票决的方式。
4、公示反馈。对聘期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人选,在全县(市、区)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结束后,以市为单位上报大学生村官聘期考核情况汇总表(表样附后),省选聘办将对聘期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的颁发“三年期”大学生村官证书。
第五章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十五条综合考核结果,作为大学生村官续聘、奖惩、选拔任用、报考研究生、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和助学贷款代偿等重要依据。大学生村官两年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享受全省大学生村官有关政策待遇。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乡镇党委书记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直接予以解聘,引导其另行择业。聘期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的,不再续聘。
第十六条 大学生村官对年度考核、聘期考核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申诉。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作出明确答复。
第六章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工作由各市统一部署,县(市、区)委组织部会同人社部门、共青团和乡镇党委组织实施。市、县(市、区)选聘工作联席会议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抽调政治素质好、公道正派、责任心强的同志组成考核组,实行考核工作责任制。
第十八条 实施本办法,本着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力戒形式主义。聘期考核应与第三年年度考核统筹安排,防止多头考核和重复考核。确定大学生村官考核等次时,要坚持客观公正,统筹考虑大学生村官的主观努力程度、个人特长发挥、任职地的基础条件和工作环境,防止工作简单化。对考核过程中发现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要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选聘办要将考核材料及时存入大学生村官人事档案。各市选聘办要在十五日内,将年度、聘期考核工作情况报告、《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大学生村官聘期考核情况登记表》、《安徽省 市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聘期考核)情况汇总表》、《安徽省 市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等次花名册》(表样附后)等(附电子稿)一并报省选聘办。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和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工作目标要求等,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安徽省选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公司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与之相适应的人事管理体系,充分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人事管理进一步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公司的现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事部统一负责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任免、考核聘用、职称评定、机构编制、干部调配、退休、工资管理、干部教育、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管理和职工档案管理。
第二章干部任免
第三条:任免的原则。在干部的选拔与任用上坚持任人唯贤、唯才是用的原则,按照干部“四化”标准,选拔德才兼备的人才到领导岗位。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第四条:任免干部程序。任免干部需由基层单位或部门写出书面报告,说明所报干部拟任(免)职务及理由,并由有关部门进行考察,经考察符合条件,公司领导研究同意方可行文。
第五条:任职审批权限。由公司任(免)的岗位为:公司副三总师、机关各部室正、副部长及部长助理、项目经理部班子成员、其他附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公司批准组建机构的正职。其他岗位的任(免)由各单位自行文件,报公司人事部备案。
第六条:任职条件。
1、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作风正派,勤政廉洁。
2、热爱企业,思想稳定,能够密切联系群众,民-主作风好。
3、具备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工作业绩比较突出。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勤奋好学,知识面广,头脑清楚,思维敏捷。
5、职称要求:(1)担任副三总要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丰富的专业技术知识,能指导本专业工作。(2)担任部室负责人要具备助理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和本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知识,能指导本系统的工作,发挥业务专长。(3)担任部长助理要具备本专业助理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同时具备与晋升中、高级职称相应的基本条件,工作扎实,有发展前途。(4)担任项目经理部班子成员,要具备助理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市建委颁发的项目经理上岗证书。
6、年龄要求:(1)担任部室、项目部、专业公司负责人原则为:男45岁以下,女40岁以下,身体健康。(2)担任部长助理、项目经理助理原则为35岁以下。(3)男的超过55周岁、女的超过45周岁原则上不再任职。
第三章干部聘用
第七条:公司对管理人员一律实行聘任制。聘期一般为一年,聘任期满,经过考核合格可以续聘,考核不合格的转入劳务管理公司,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可以重新上岗。
第八条:从优秀工人中选聘管理人员,是企业补充干部的重要来源,应加强宏观计划管理。公司根据缺编情况制定年度聘任指标,要坚持德才标准,结合岗位需要,选拔优秀人才到管理岗位。
第九条:初次聘用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及相应的专业知识,能胜任本岗位工作;
3、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较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工作中能独挡一面;
4、男职工年龄在45岁以下,女职工年龄在40岁以下。
第十条:聘用程序
1、提名。根据聘用条件和岗位需要,由基层单位提出聘用名单上报公司;
3、试聘由基层单位填写《试聘干部审批表》一式二份报公司,试聘期为三个月。
4、审批。三个月试聘期满,如符合聘用条件,经公司审批,正式聘用为管理人员。
第四章专业技术职务管理
第十一条:干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统一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除工程系列外,其它系列包括经济、会计、统计等均参加国家统一安排的.考试,工程系列仍按履职年限、规定学历和业绩参加评审。
第十二条:对于业绩突出、在本岗位上有较大贡献的,经公司研究同意可在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基础上破格高聘,同时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待遇。
第十三条:对于工作业绩一般,不能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工作有消极托拉现象的,经公司研究可在原专业职务资格的基础上降格使用,并给予三个月到半年的考察期,考察期内停止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待遇,考察期满重新确定其任职资格。
第五章管理人员调配
第十四条:调配原则。严格按照企业编制调配余缺,注重充实基层,加强施工生产第一线的管理。负责接收分配管理大中专毕业生。
第十五条:调配范围
1、公司根据人才需要,岗位需要制定计划,负责接收专业对口、层次较高的大中专业毕业生,充实管理岗位。
2、公司人事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对所属单位的管理人员有权进行内部统一调配。
3、调出调入干部,审批权限在公司。
第十六条:调配程序
1、外部调动。凡申请调入的干部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和专业技术特长,以及本公司所需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且身体健康者,经公司同意,方可办理调入手续。
凡申请调出的干部,需本人书面申请,所属单位领导同意签署意见后,报公司人事部,由公司审批同意后按《六建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2、内部调动。根据工作需要,需调入本单位、本部门的干部,由接收单位通报公司人事部,经公司协调同意后方可办理各种手续,管理人员的内部调动必须由公司人事部盖章确认后方可接收。
第六章社会保险与职工退休
第十七条:职工养老保险。根据国家规定按时为职工上缴养老保险金,个人缴费由企业每月发放工资时代扣代缴。职工养老保险结算单每年交职工本人审核。
第十八条:失业保险、大病统筹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等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职工退休。凡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由所属各单位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并填报《退休审批表》,及时清算个人养老金,按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确因工作需要暂不能离开工作岗位的,在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后,由各单位决定是否返聘。
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包括内聘)(女干部或市聘55周岁)可以不经本人申请,直接办理退休手续。
2、女干部(包括市聘)年满50周岁,经本人书面申请,在《劳动合同》变更一栏中由现岗位变更为原工人岗位,可以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3、男干部年满55周岁,女干部年满45周岁,在担任管理工作之前从事过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且连续工作符合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限的,经本人申请在办理解聘手续后,可以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第七章工资管理
第二十条:实行岗薪制原则:由效益决定分配水平的高低,把职工收入与企业效益紧密结合起来,并实行动态管理。由公司决定各单位(项目部)的收入水平。
第二十一条:管理人员的工资结构为基薪、岗薪和效益工资三个部分组成。基薪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岗薪根据岗位责任大小,工作的繁简程度和岗位要求等因素而确定。效益工资则根据公司整体经济效益而定。
第二十二条:工资分配,为合理体现工资的激励和保障作用,坚持按岗定薪,下岗无薪,易岗易薪的原则。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八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的签订。根据《劳动法》和公司《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办法》公司与职工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共同履行合同约定的有关内容。
第二十四条:公司依法制定和执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和考核制度,对职工的业务技术水平、劳动态度、劳动贡献及劳动纪律等实行考核,并作为对企业职工奖惩、晋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公司及所属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合同”“职工奖惩”“医疗期”“劳动争议”“岗位及变更”等台帐,及时办理劳动合同的签定、变更、续订、终止、解除等手续。
第二十六条:每年协同职工代表做好职工集体合同的签订工作。
第九章机构编制
第二十七条:机构编制原则
机构设置应从施工生产的实际也发,力求精干高效,各单位在组建机构及定岗定员过程中,要注意提高办事效率,节约人力资源,克服机构雍仲现象。
第二十八条:审批权限
1、公司所属各单位在撤销和组建新机构之前,必须事先报公司申明理由,凡因生产经营需要设置正式的组织机构,都由公司统一行文审批。
2、项目经理部的组建和审批工作统一由公司行文,项目经理部内部组织设置原则上执行公司《项目经理部组建办法》(四部一室)公司不再审批。
第十章职工档案管理
第二十九条:职工档案材料,应逐份登记编号,做到人档相符;主动收集档案材料,按照文件规定及时整理归档。对于手续不全或不按规定填写的材料不予归案。
第三十条:借阅档案制度。
1、严格执行借阅手续。凡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者,须经部门或单位领导签署意见,方可供阅。
2、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撤换档案材料,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或向外散布档案内容。
第三十一条:职工档案的转递。严格收发手续,,转递职工档案,必须按《转递档案通知单》的项目详细填写,密封盖章后再转递。收到档案后,经核对无误,在回执单上签名盖章,及时退回。
第十一章管理人员考核
第三十二条:管理人员考核内容:以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学识水平四个方面为主。
工作业绩:是对管理干部工作成绩的考核。
工作能力:是对管理干部是否胜任本职工作及完成工作所具备能力的考核。
工作态度:是对管理人员责任心、积极性、纪律性等方面的考核。
学识水平:是对管理人员掌握专业知识及应用程度的考核。
第三十三条:考核范围:所有完善聘用手续的管理人员均在考核之内,同时考核的结果作为聘任上岗的依据,并记入本人业绩档案。
第三十四条:具体考核方法和步骤参照公司《管理人员考核办法》执行。
第十二章管理人员教育及培训
第三十五条:管理人员的教育及培训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建设,应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目标的进行,培养出企业发展需要的专门人才,提高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三十六条:管理人员培训应坚持立足本专业,从实际出发,定岗、定向培训,重点抓好项目经理资质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为持证上岗创造条件。
第三十七条:对于个人申请参加的各类学习,包括学历学习,均由公司统一从严掌握,各种学习所发生的费用均按公司《职工学习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章管理人员的奖惩
第三十八条:管理人员的奖惩以《职工奖惩的暂行规定》为依据,具体参照公司有关部门和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奖励的种类为:表扬、记功、记大功、授予先进称号等。同时可发给一次奖金或纪念品。
第四十条:管理人员的处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薪、降职或撤职、留用察看、开除。除上述行政处分外,对于违反劳动合同,违反企业劳动纪律的管理人员还可以办理除名,解除劳动合同等手续。管理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由纪委按有关规定给予党内处罚。
第十八章其他
第四十一条:负责审查和办理一般管理人员因公、因私出国手续。
第四十二条:本管理办法不适于合资公司、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