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用(优质18篇)

时间:2024-11-19 作者:BW笔侠

部门间的协作需要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和互信关系,才能实现工作的顺利进行。这里有一些成功的部门管理实践,可以为大家提供借鉴和启示。

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用(优质18篇)篇一

为保证生产正常进行,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家庭幸福,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制度,下面是企业管理网为大家整理提供的有关安全管理的一则文章,请阅读下文。

一、全厂员工必须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任何人不得违反。

二、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不得在工厂内打闹、追逐、大声喧哗,非工作需要不得随便到其他部门走动、聊天,不准带小孩进入厂区。

三、必须按规定穿着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穿拖鞋上班。车间内严禁吸烟。

四、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任何车辆,车在厂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5km/h不准在厂内试刹车。

五、加强对易燃物品的管理,除在用的以外,存放在指定位置。

六、在各工位应配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所有的.员工应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七、工作灯应采用低压(36v以下)安全灯,工作灯不得冒雨或拖过水地使用,并经常检查导线、插座是否良好。

八、手湿时不得搬动电力开关或插电源插座。电源线路、保险丝应按规定安装,不得用铜线、铁线代替。

九、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

十、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除场地油污杂物,并将设备机具整齐安放在指定位置,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

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用(优质18篇)篇二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订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环保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予以监督。

第三条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定期组织进行安全生产和劳动纪律的检查监督和宣传教育工作,对特种作业人员要定期检查,掌握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并提出建议意见。

第四条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工作,对查出的事故隐患,限期解决,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令作业人员先撤离危险区域,事后向领导报告。

第五条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有权责令工地和个人暂停生产,迅速报告上级领导处理。

第六条负责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管理与培训,指导下级安全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第七条负责现场环境保护、噪声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做好安全设施、劳保用品的鉴定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九条管理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奖励基金,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奖罚。

第十条贯彻执行国家及市有关消防保卫的法规、规定,协助领导做好消防保卫工作。

第十一条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事故处理的初步意见。

第一条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保障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第二条检查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第三条同设备物资处、安全办一起共同审核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指导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条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等方面的治理进行研究解决。

第六条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革新项目和合理化建议时,都要会同安全部门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无保证安全措施项目,一律不得采纳和推行。

第七条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八条参加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和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进行技术鉴定,提出改进措施。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总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总公司生产经营特点、主持总公司所建工程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第二条组织或参加制定总公司安全技术措施,并保证其可行性和针对性,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第三条协助领导对总公司下属各分公司、项目部的技术、安全等部门职责的编制,经总公司主管领导和技术、安全管理部门会审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组织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五条对施工现场的特殊设施进行技术鉴定和技术数据的换算,负责安全设施的技术改造和提高。

第六条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时负责及时上报,经上级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操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七条组织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技术性的验收工作,并做出结论性意见,严格控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投入使用。

第八条组织或参加总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消除隐患,配合参加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第一条定期组织对各种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车辆的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的不准使用,应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二条监督检查各项目经理部购置的各种机电设备、脚手架、新型建筑材料等或直接用于安全防护的用具及设备,必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必须有产品介绍或说明的资料,严格审查其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必要时做抽样试验,回收后必须检修。

第三条监督检查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省市有关规定,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

第四条监督检查机、电、起重设备、受压容器及自制机械设施的安全运行、维修和保养工作。

第五条对设备的租赁,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租赁设备完好、安全可靠。

第六条对新购进的机械、锅炉、受压容器及大修、维修、外租回厂后的'设备必须严格检查和把关,新购进的要有出厂合格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使用前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向有关人员交底,并进行鉴定验收。

第七条采取必要措施妥善保护和保管主要或关键设备出厂、使用过程的鉴定、检修、保养记录,保证设备在安全状态下进行。

第八条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从设备方面,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第一条编制职工培训计划,必须包括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并负责解决教育经费。

第二条协同安全部门组织各种安全培训班。

第三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

第四条负责组织新员工(包括实习、代培、工种变换人员)上岗前的培训教育,组织技术培训及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五条认真做好女工五期保护(即孕期、产期、哺乳期、经期、更年期)适当分配工作。

第六条劳动用品应按总公司计划标准进行采购或报废,由总公司政工处进行计划审批和控制。

第七条员工晋级把安全生产列为重点考核条件,凡因违反安全规定而造成本人负伤或他人重伤、死亡及设备、火灾等重大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一律不得在该次考核期间晋级。

第八条协助各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一条按有关规定标准,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防暑降温等费用的开支。对审定的安全生产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落实好资金并专项立帐使用,督促、检查安全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二条凡因工伤发生的一切费用,必须有医院证明、安全技术部签署意见后方能报销。

第三条确保安全教育经费的开支,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四条协助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安全奖、罚款的手续。

第五条按照安全生产设施需要,制订安全设施的经费预算。

第一条负责购买发放防暑降温用品。

第二条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对职工进行体格普查,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条做好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等文明、卫生管理。

第四条及时传达、分发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的文件和指示等。

第五条经常进行办公地点的防火宣传教育和检查工作。

第六条负责安全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

第二条项目部负责人必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三条项目部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班组长都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第四条项目部必须加强专职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同时专职安全员又必须协助项目负责人按照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条例组织生产,在生产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和制度。

第五条项目部都应设有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在安全生产中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协助项目部领导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和法规。

第六条项目部职工应该自觉地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且制止他人违章作业,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

第七条根据本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并设有专人负责。

第八条组织接待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工程的安全检查工作,并负责派人员积极参加主管部门举办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用(优质18篇)篇三

第一条为明确领导及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单位和部门的负责人是本单位和部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应对本单位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三条总经理安全职责。

(一)全面领导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将安全生产经营工作列入领导工作的重要议程,在安排布置全年工作时,同时布置安全工作。

(二)亲自或委托分管领导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定期听取安保部门的工作汇报。

(三)督促检查安全生产经营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

(四)在对各部门负责人考核时,同时考核其安全生产经营工作的状况。

(五)发生重、特大人身伤亡,或一次性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时,应亲临事故现场,负责组织、指导抢救和处理善后工作。

(六)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审定本单位安全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安保设施和通讯工具。

第四条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一)具体负责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单位安全生产直接领导责任。

(二)指导、督促安保部门开展工作,定期主持召开安全例会,研究和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三)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各单位和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督促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四)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时,应亲临现场,负责组织抢救和指导调查事故处理工作,拟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五)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要按照"三同时"的要求参与实施和检查落实。

(六)督促检查安全资金的使用和安全设备的配备情况。

第五条其他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一)负责督促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分管部门中相应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

(二)督促分管的部门落实安全职责,研究解决分管部门中的安全问题。

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用(优质18篇)篇四

1、值班员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工作。

2、有一定的电工基础知识,熟知变电所运行有关规程及标准,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3、必须熟悉变电所供电系统图和设备分布,了解系统电源情况和各配出开关的负荷性质、容量和运行方式。熟知变电所变配电设备的特性、一般构造及工作原理,并掌握操作方法,能独立工作。

4、掌握触电急救法及人工呼吸法,并具有电气设备防、灭火知识。

5、无防碍本工种的病症。

6、上班前不准喝酒,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有关规程规章的规定。

7、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及工作终结制度等有关制度。

8、倒闸操作必须执行唱票监护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重要的或复杂的倒闸操作,由值班长监护,由熟练的值班员操作。

9、操作前应先在图板上进行模拟操作,无误后再进行实际操作。操作时要严肃认真,严禁做与操作无关的任何工作。

10、进行送电操作时要确认该线路上所有的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方可按规定程序送电。

11、操作中有疑问时,不准擅自更改操作记录和操作票,必须向当班调度或值班长报告,弄清楚后,再进行操作。

12、用绝缘棒分合开关或经传动杆机构分合开关时,均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雨天在室外操作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雷雨天气禁止倒闸操作。

13、严禁带负荷停送刀闸(或隔离开关),停送刀闸(或隔离开关)要果断迅速,并注意刀闸是否断开或接触良好。

14、装卸高压熔断器时,应戴护目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可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或绝缘台上。

15、电气设备停电后(包括事故停电),在未拉开开关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拦,以防突然来电。

16、严禁使蓄电池过充、过放电。

17、变(配)电所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有鼠患,变(配)电室无漏雨现象。

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用(优质18篇)篇五

1直接负责中心的安全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包括单位领导职责、各部门领导职责、班组长职责和员工岗位职责。

4根据中心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根据中心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6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中心安全管理专业人员,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

7主持召开中心安全管理专题会议,及时通报中心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中心员工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整改事故隐患和不断改善安全条件。

9发生重大事故时,及时组织抢险,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10保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1协助中心主任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

2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下属失职和违章行为。

3认真做好安全工作“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组织制订、修订和审定分管部门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5组织分管部门的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审批安全有关事项。

6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7组织对分管部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中心主任报告。

1负责中心的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制度以及上级对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规定。

2参与制订、修订中心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各级领导做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对全体员工、新进员工、变换岗位员工和检测组长的安全教育,检查、督促岗位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4负责安排并检查中心各部门的活动,负责中心安全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急救器具的管理,并使其处于完整好用状态。

5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检测。 6组织并参加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汇总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主持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定期开展安全竞赛评比活动,开展安全周活动,使安全生产深入人心,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7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罚不放过;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参加企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8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实用、齐全、规范化。

9按照企业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不断地总结经验。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三大纪律”,即:进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检测必须系好安全带;气候条件不允许决不检测。

3积极参加安全检测培训活动,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不违章检测,不违反劳动纪律,真正做到“三不伤害”。

5做好检测前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处理;

7特种检测人员必须持证操作,新员工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检测;

8坚持安全生产、文明检测;

9维护好检测工具、设备和各种安全防护装置;

10发生工伤事故,应立即报告,保护现场,积极抢救。

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用(优质18篇)篇六

(一)为规范班组平安生产标准化和文明生产工作,搞好班组平安生产,按照《煤矿平安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平安培训和应急管理(或调度和地面设施)专业“班组平安建设―制度建设”对班组平安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班组平安生产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工作是煤矿平安生产管理的基础工作,班组必需加强平安生产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工作,提升煤矿平安生产标准化等级。

(三)班组作业地点的作业规程或平安技术措施编制、审批、贯彻、签字齐全有效;新工人上岗前必需经过培训,熟知平安规则制度和操作规程,考核合格后才干上岗,特员必需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作业现场的顶板管理、机电运送、通风瓦斯、粉尘防治、爆破等符合规程要求。

(五)作业现场的.各种设备的平安防护装置配置齐全,各种平安警示标志清楚醒目。

(六)作业现场物品用料摆放整齐,标识清晰,保证平安出口畅通。

(七)按规定佩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八)严格落实班前、班后会和交接班制度,工作环境应清洁、卫生。

(九)每月由区队负责人、技术员及煤矿各业务部门组织对工程质量举行验收,评定工程等级。

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用(优质18篇)篇七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及法律、法规。

3、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及精神,安排、落实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4、对超市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设立安全生产专职管理部门。

5、组织制定本超市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安排组织实际演练。

6、发生意外事故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安排职能部门保护现场,及时报警并按要求上报安监局和杨庄乡安监所及杨庄乡政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7、组织安排超市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员工具备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技能。

8、定期聘请上级安全监督部门及公安消防部门的专职人员对安全保卫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增强实战技能。

9、保证安全生产人员、设施、设备的资金投入,并安排落实职能部门及人员对各种安全设施进行保养、维护、管理,确保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1、超市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面责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掌握本超市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等情况。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

3、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和有效利用,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制止一切威胁超市安全的危险操作。

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超市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组织安全检查,参加季查和相关重大检查,及时处理安全生产方面重大问题。

6、一旦发生意外事故,总经理担任总指挥,迅速组织员工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工作,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对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7、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培训,负责向安全生产监督机关汇报本超市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接受安全生产机关的指导、监督。

1、落实本超市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自觉接受市政府及安监部门的监督管理,把安全工作责任切实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

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佩戴、使用;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3、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知识、消防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业务技能,使从业人员做到“四懂四会”,能够果断、正确地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4、对重大危险源和易发事故的重点部位实施有效监测、监控;落实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应急措施,建立定期巡回检查制度,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5、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听取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安全设施、安全管理、人员素质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6、超市如发生重大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立即停业整顿。因未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导致安全事故的,接受经济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作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直接对总经理负责。

2、协助总经理开展本超市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具体领导安全保卫部开展工作。

3、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法规及有关文件,负责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4、主持编制、审查年度安全生产措施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5、组织各部门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组织人员整改,组织实施月查、季查及节假日和重大活动的安全生产检查及各类隐患的整改工作,并向总经理汇报。

6、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应迅速查看现场,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做好事故调查工作,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7、组织实施对卖场内的设施、设备及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通畅,严防踩踏事故的发生,定期向总经理报告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设施设备维护、隐患整改情况,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1、防火、防盗、防止各类突发事件。

2、保卫超市员工、财产的安全,及时处理各种治安事件。

3、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超市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保卫人员守则,掌握安全生产所属的各种设施、设备的使用及操作。

4、安全保卫工作性质特殊,要求保卫人员有高尚的品德素质,严格的组织纪律,文明认真的工作态度,高度的责任心,做好本职工作。

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用(优质18篇)篇八

第一条  厂长对砖厂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负总的责任。

第二条 主管生产的副厂长对砖厂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三条 砖厂主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协助厂长建立、实施、保持并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

第四条 生产厂长对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负总的责任。

第五条  安全员、班组长对所管工作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 砖厂各职能部门,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负责。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条 厂长是砖厂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文件,并在适当场合向全体员工宣传贯彻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的方针、目标。

第三条 审核签订有关安全生产指标及其奖惩内容的承包责任状。

第四条 根据矿安全工作要求主持召开砖厂安全工作会议。按时向矿报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情况,完成本年度安全环境目标。

第五条 保持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加强安全检查机构和队伍建设,配备年富力强、懂技术、有能力的专业人员。

第六条 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制定改善劳动卫生条件、消除或降低噪声、治理尘害、保护环境的措施和规划,保证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管理体系资源经费到位。

第七条 经常对车间和部门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等方面教育。并通过他们对职工经常进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教育。

第八条 主持砖厂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预防事故的重复发生。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砖厂实际制订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与环保管理规定,并对其执行情况予以监督,及时上报矿主管领导和安检科。

2.根据矿安全生产要求,负责制定砖厂年度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计划及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在砖厂范围内贯彻执行安全、环保法规,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培训、监督、检查与考核管理。

3.负责审核砖厂安全技术方案与措施,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方案与措施的执行情况,推进安全技术进步,对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方面的新技术、新措施进行推广和运用,组织参观学习先进单位创建企业文化的经验。

4.负责生产方案的审核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砖厂各类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安全检查工作,对查出的事故隐患,限期整改,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命令作业人员先撤离危险区域,事后向领导报告。

6.负责组织砖厂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上报,及时向全体职工情况通报;负责砖厂的安全统计工作。

7.负责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安全活动,总结交流推广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经验。

8.负责砖厂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管理与培训,指导下级安全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9.负责砖厂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年检、登记、管理工作。 

10.负责生产车间及砖窑周边环境保护、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11.做好安全设施、劳保用品的鉴定和监督、检查工作。

12.参与砖厂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奖励基金的管理,按砖厂分配方案的审核规定执行奖罚。

13. 负责矸石山取矸安全工作管理和措施审核。

14.对砖厂各种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车辆的安全运行负责,防止使用过程的环境污染。

15.对提供使用的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要齐全、灵敏可靠,安装后要及时进行验收。

16.组织设备大、中、小修时安全协议的签订,落实安全措施,根据生产情况设置安全通道和临时围栏。

17.负责定期组织对厂内机动车驾驶员、特种岗位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严格执行专人专机制。

18.负责对生产现场的机械、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填报生产机械设备验收报审表,报砖厂安全生产负责人 。

19.参与对新购置机械设备的调研、选型,并及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使用规定。

20.做好成品、半成品的堆放和贮存,对材料的运输,装卸要加强管理,保证安全。

21.负责对新入厂职工、从事有害及粉尘作业职工、高温作业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对不适于本工种作业人员的,向本单位负责人提出建议,并保留相关记录。

22.负责现场的职业卫生工作的监察,提出预防职业病和改善卫生条件的措施。 

23.对砖厂发生的工伤事故负责急救和治疗,并确定伤情和休息时间。检查生产车间、高温、粉尘、防暑降温等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24.编制防冻、防暑、防尘、防一氧化碳中毒等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资料。

25.参加对疑难工伤事故的分析、处理,负责伤愈复工的检查、鉴定工作。

主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职责

第一条 在厂长领导下,在生产过程中,对国家财产和职工的安全健康负主要责任,在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生产方面负领导责任。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文件,并以此为依据,结合砖厂特点,具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砖厂各项管理规定,检查、指导各车间、部门执行情况。

第三条 每月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安全生产状态,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研究解决安全、防火、交通、卫生、环境保护、文明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条 检查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提高安全检查机构和安检队伍的素质,支持安全监督人员的工作,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使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

第五条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负责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和文明生产工作,组织安全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好的典型。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有突出贡献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 负责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检查,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教育、新工人入场三级教育、特殊工种上岗前的培训取证教育等各项教育工作。对生产现场存在的重大隐患和险兆事故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第七条 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和上报。

第八条 按职责权限组织调查、分析、处理伤亡事故,重大险情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负责实施。

砖厂领导班子其他负责人安全职责

第一条 协助厂长建立、实施、保持并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文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第三条 负责审核工作量、工作强度及质量计划,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的适应性和可行性,并督促贯彻执行。负责审批新订单的安全生产方案。

第四条 在检查生产技术工作的同时,负责安全技术检查、指导工作。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对主管职能部门,进行安全责任制教育,并检查执行情况。

第五条 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有关部门对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进行监督。

第六条 对突发事件、紧急救援预案执行过程给与技术支持和安全条件进行评价。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重大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中层部门安全职责

办  公  室

1.负责砖厂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的组织、召集工作。对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信息及时反馈,确保上通下达。对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的文件负责修订、打印、下发。

2.对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经常进行安全教育、环保教育,对机动车驾驶员定期进行遵章守纪教育。

3.参加砖厂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

4、加强门卫管理,制定门卫安全制度。

财  务  室

1.依据矿财务管理各项规定,严格砖厂财务管理制度。

2. 按有关规定标准,保证劳动防护用品、医疗急救用品、防暑降温等费用的开支,同时实行财务监督。

3.确保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管理体系资源配置经费的到位,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4.协助安全生产部门办理各生产、供应、销售应付款项的收缴工作,办理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保证金收缴及返还手续。

生产厂长职责

第一条 生产厂长职责是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者,对所管工作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购置安全防护用品等负总的责任。

第二条 主持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呈报批准后负责组织贯彻实施。

第三条 组织每周的安全环保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对检查出的问题,按“三定”原则积极组织整改。

第四条 每周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条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定期对职工,班组长,进行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教育。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经验,开展文明生产竞赛活动,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奖惩。注意职工的思想动态,制止违章作业。

第六条 发生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及时上报,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提出和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组织生产部及时整改安检部门提出的事故隐患。

第八条 组织有关人员搞好安全、环境管理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和归档等管理工作。 

第九条 禁止使用童工,做好对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遵守矿相关规定。 

班组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条班组长要根据工作要求和本班组人员特点合理安排工作。

第二条班组长为本生产部的兼职安全员,协助生产厂长做好本班组的安全教育、检查、督促本班组人员做好安全工作。

第三条班组长要认真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工人自觉遵章守纪,反对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第四条组织好安全生产活动,开好班前安全会,并认真做好活动记录。

第五条班组每变换一次工作内容或同类工作变换工作地点,都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

第六条经常自检生产车间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不安全因素,不能解决的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同时做好记录。

第七条班组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报告,并组织全组人员认真分析,采取防范措施。重大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并组织好抢救工作,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第八条要对本班组的新工人做好班组级安全教育,并认真填写教育记录卡。 

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条 认真执行、模范遵守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领导本班组安全作业,对本班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负责。

第二条 组织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交底会,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不违章操作,不违章指挥,同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第三条 经常组织本班组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做好新工人的入场教育,教育工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的违章作业人员,可责令其停止作业。

第四条 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后,才能使用和作业。

第五条 在生产过程中,要经常注意检查生产现场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不能整改的要立即报告上级,采取措施,保证安全,方可继续作业。

第六条 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车间主任报告,并保护现场,做好记录,组织本班组人员分析事故原因,从中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第七条 组织本班组安全生产竞赛,及时表扬好人好事,学习推广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先进经验。

具体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技术负责人

第一条 协助生产厂长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和制度,对项目的安全技术负直接责任。

第二条 负责质量计划、安全生产方案等编制,根据批准的生产方案、质量计划方案向省厂生产厂长及其有关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三条 负责组织职工学习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和规章制度。

第四条 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技术措施。

第五条 组织有关人员研究改进机具、设备,消除粉尘噪声,改善劳动条件。

第六条 参与生产车间安全防护设施、机械等安全保护装置的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第七条 参加生产部安全检查,负责对班组或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督促班组及时解决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

安 全 员

第一条 努力学习和掌握业务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参加生产部安全措施的制订工作。

第三条 认真做好日常检查。做到预防为主,监督实施各项安全措施安全交底,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组织人员撤离。

第四条 督促、指导、检查各生产班组搞好班前、班后安全活动,总结、交流、推广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经验,配合有关人员搞好新工人入场教育、安全环保知识培训及变换工种教育,负责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宣传组织活动。

第五条 参加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工作。

第六条 参加砖厂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

第七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班组兼职安全员

第一条 班组兼职安全员在专职安全员的指导下,协助班组长开展安全、环保工作。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中要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二条 配合班组长,经常组织本组工人学习操作规程、环保知识和新工人的入场安全教育工作。

第三条 协助班组长,坚持执行每日班前安全活动,开展无事故竞赛活动,并做好记录。

第四条 教育督促本班组工人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品,并在生产中随时检查执行情况。

第五条 检查和维护班组的安全设施,做好作业现场安全状况自检工作,发现生产中有不安全因素和环境污染现象应及时处理并报告。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条 努力学习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知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不违章作业。

第二条 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第三条 爱护并正确使用生产设备、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

第四条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发现危险征兆,主动采取措施或请有关专业人员解决。当人力无法抗拒时,可先撤离现场,并向负责人报告。

第五条 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告。

第六条 发生事故时,应积极抢救,保护现场,并如实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专项工作负责部门

和人员的专项安全生产职责

设备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一、在砖厂领导下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对设备的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

二、建立健全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按规定比例配备专职人员。

三、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平衡人力、设备,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四、督促各职能人员做好本职的安全工作,对职工进行安全和遵守纪律教育。

五、定期向生产厂长及安检员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和措施,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六、负责设备的维修及保养方案的拟定。

七、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设备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安全人员的检查指导,协助本部门领导做好管理和现场的防护。

二、认真检查本车间的安全生产情况并做好记录,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本人不能处理的危险因素要及时上报。

三、监督实施安全技术交底,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组织人员撤离。

四、协助部门领导做好全员安全教育。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努力学习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知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不违章作业。

七、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八、爱护并正确使用生产设备、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

九、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发现危险征兆,主动采取措施或请有关专业人员解决。当人力无法抗拒时,可先撤离现场并向负责人报告。

十、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告。

十一、发生事故时,应积极抢救,保护现场,并如实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熟悉有关安全的基本知识。

2、熟悉所分管的企业生产布局,对企业设备性能、工作状态等全面掌握。

3、经常深入企业检查安全情况,对企事业出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排查,检查企业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宣传安全法律、法规,组织各种安全生产培训,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

5、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并立即上报区安监局和镇政府。

6、参与、协助对安全事的调查处理。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用(优质18篇)篇九

构建公司安全生产组织保障体系,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保障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全生产管理中重要作用的充分发挥。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等要求,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

3.1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主要指企业的各岗位人员对安全生产所负责的工作和应承担的责任的一种制度(以下简称“责任制”)。

3.2到位标准

在本制度中,指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行为和活动的具体要求。

3.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1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订、签发本企业各级责任制,对本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分管部门领导进行责任制的沟通与评估。

4.2企业其他负责人负责对分管部门领导进行责任制的沟通与评估。

4.3行政人事部负责人负责责任制制订的具体实施工作,以及各岗位员工的履职评估。

4.4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企业及各部门领导责任制的编制工作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4.5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岗位责任制的编制、沟通与评估。

4.6各班(站)长负责本班组员工岗位责任制的沟通与评估。

5.1责任制的制订与发布

5.1.1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需要,作出责任制制订的决定。

5.1.2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接受责任制制订任务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编制完成责任制制订计划。

5.1.3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人应组织开展以下具体工作:

5.1.3.1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编制完成责任制制订方案。

5.1.3.2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企业领导、各部门(工段)领导责任制初稿的制订工作。

5.1.3.3收集汇总安委会成员讨论决议,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企业领导、各部门(工段)领导责任制的修改工作。

5.1.4各部门(工段)负责人应根据责任制制订方案,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5.1.4.1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本部门员工岗位责任制的制订、内部审查及员工意见征求工作。

5.1.4.2依据内部审查结果及员工建议,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本部门员工岗位责任制的修改工作,并上报安全环保办公室。

5.1.5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包括:

5.1.5.1安全生产职责;

5.1.5.2到位标准;

5.1.5.3权限与义务。

5.1.6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到位标准应包括:

5.1.6.1贯彻、落实政策法规的行动;

5.1.6.2组织,参加的安全生产活动;

5.1.6.3执行安全生产的巡视,检查;

5.1.6.4参与风险评估研究;

5.1.6.5参与体系的内审;

5.1.6.6对评估发现问题的处置;

5.1.6.7对纠正行为的实施进行回顾;

5.1.6.8参加应急演练与救援;

5.1.6.9参与安全事故调查;

5.1.6.10对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回顾;

5.1.6.11日常事务包括与相关方沟通安全生产问题。

5.1.7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人应组织收集汇总各部门(工段)岗位人员的责任制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评审及修改,并传送公司行政人事部。

5.1.8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责任制的复审及修改工作,并提交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5.1.9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企业安委会成员对责任制进行审定、签发。

5.1.10审定后的责任制,应交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人,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应组织在5个工作日内以文件形式进行发布。

5.2责任制的沟通

5.2.1责任制沟通应遵循逐级沟通的原则。

5.2.2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分管副职、分管部门的负责人进行责任制的沟通。特别关注新提拔的中层干部,确保其理解并接受。

5.2.3企业分管副职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分管部门(工段)的负责人进行责任制的.沟通。特别关注新提拔的中层干部,确保其理解并接受。

5.2.4各部门(工段)负责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本部门分管副职、专责、班(站)长进行责任制的沟通。特别关注新提拔的中层副职、专责、班长,确保其理解并接受。

5.2.5班长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本班组人员进行责任制沟通。特别关注新上岗、转岗的员工,确保每个员工理解、接受并履行其责任制。

5.2.6各岗位人员均应熟悉并理解自己的安全生产职责,有疑问时逐级向上反馈,上级应做好沟通和解释。各级人员责任制的沟通应做好记录。

5.3责任制的培训

5.3.1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应纳入部门级安全教育。

5.3.2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至少每年进行一次,由部门自行组织。

5.3.3安全环保办负责对各部室责任制培训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5.4责任制的执行与评估

5.4.1各岗位人员应严格按岗位责任制履行岗位职责。

5.4.2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每年应对企业分管副职、分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履职评估情况通知行政人事部。

5.4.3企业分管副职每年应对分管部门(工段)负责人的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履职评估情况通知行政人事部。

5.4.4部门(工段)负责人每年应对分管副职、部门专责、班长的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汇总本部门各岗位履职情况报送行政人事部。

5.4.5班长每年应对班组员工的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情况报送部门负责人。

5.4.6各级岗位责任制的评估结果,应向当事人进行反馈。

5.5责任制的修订

5.5.1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每年应结合岗位需求及履职评估情况,对企业各岗位的责任制进行回顾,对发现的问题或不足,按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流程进行纠正或更新。

5.5.2当部门或岗位职责发生变化时,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应在1个月内,向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提出责任制修订建议,并按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流程组织修订和更新。

5.6责任制的考核

5.6.1安全环保办公室结合岗位履职评估情况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考核参照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执行。

5.6.2各级岗位责任制的沟通应做好记录,记录至少保存3年。

6.1《安全生产检查考核表》

6.2《安全绩效考核表》

6.3《培训记录》

6.4《文件评审表》

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用(优质18篇)篇十

第一条为了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省人民政府全面领导本省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对本省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副协助负分管领导责任,其他副对其主管工作中涉及的安全生产事项协助负主管领导责任。

第三条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三)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的正职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副职负责人对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安全生产事项负分管领导责任。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本省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省安委会办公室的工作,定期向省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省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十一)负责本省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

(十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公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消防安全、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运输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经济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煤矿、电力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组织审核、颁发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矿长资格证;

(四)负责指导铁路无人监护(地方监护)道口监护管理工作;

(五)负责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监督管理;

(六)依法组织或者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和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通报煤矿安全生产的有关情况;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长江干线除外)和职责范围内的公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六)按照规定参加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对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工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二)依法对建筑物拆除工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三)指导、监督建筑、燃气、环卫、市政公用等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负责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

(六)按照规定组织或者参加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九条省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二)负责发放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生产许可证,并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三)负责对安全生产用品质量实施监督,查处违法行为;

(四)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发证;

(五)按照规定组织或者参加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条省人民政府国防科学技术工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二)负责指导、监督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或者参与国防科研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一条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实施行政许可;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二条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及调查处理,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登记。

第十三条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农业机械、渔港、渔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二)负责组织实施对渔港、渔船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三)依法组织实施渔港、渔船检审;

(四)按照规定参加农业机械、渔港、渔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四条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本省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工作。

第十五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设施(包括水库、水闸、堤防等)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三)对河道采砂实施监督管理,保证河道安全;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六条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教育单位和学生在校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四)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七条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和医疗卫生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二)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各种突发性事故的紧急医疗救援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八条省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体育运动安全和体育经营活动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体育比赛及比赛器械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依法对涉及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体育经营项目进行审批;

(三)负责督促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对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进行管理;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九条省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旅游黄金周和小长假期间的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并落实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省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工伤保险和劳动保护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实施工伤保险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

(二)负责对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三)负责制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抚恤待遇等有关政策;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十一条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纳入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安全生产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在建设项目核准、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查以及组织竣工验收(包括联合试运转验收,煤矿初步设计审查以及竣工验收除外)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三同时”规定。

第二十二条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所出资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十三条省人民政府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对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实施监督检查,督促其管理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四条省人民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安全生产经费落实;协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以及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存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及有关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和措施给予支持、协助。

第二十五条省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的广播电视宣传工作规划,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活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舆-论监督。

第二十六条省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管理企业的登记注册。对申请设立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安全生产前置审批的企业,在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或者审批文件前,不予核准登记注册;对负责安全生产前置审批的部门认定不具备安全生产经营条件、撤消原批准的企业,依法取消相关经营范围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督促集贸市场开办者做好集贸市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省人民政府统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安全生产主要指标列入统计指标体系,按年度予以公布,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主要指标数据和向省安委会通报有关统计指标情况。

第二十八条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质量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省人民政府行政监察主管部门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按照规定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行政责任,并对行政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条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负全面领导责任,按照规定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和直属企业、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并对本部门、本单位和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三十一条省总工会负责维护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二)提出保障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三)依法参加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审查和竣工验收;

(四)依法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十二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行使煤矿安全监察职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实施安全监察,查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二)负责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发证;

(四)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五)依法组织或者参加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组织指导和协调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十三条省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依法监督、指导防雷减灾工作和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组织对防雷装置检测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认定;

(二)依法组织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四)依法组织编制防御雷电灾害风险规划,开展雷电灾害影响评估等工作;

(五)依法组织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六)依法组织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活动的审批;

1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不足

1.1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

对于整个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的管理人员来说,他们的综合素质要提升,且在具体的工作中,他们想问题与办事情不从实际出发。还有许多的管理人员的思想浮躁,不能对安全管理高度的重视。在具体的管理中,不能及时的对现场进行检查与监督,对全新的安全管理讯息不能准时的了解。对安全措施的实行情况与安全的隐患有没有存在问题等,缺少一定的研究与考察。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安全事故的出现。

1.2安全管理措施实施不到位

近些年来,我国的市政工程施工企业对施工安全管理责任没有进行明确,因此造成了施工安全的管理措施不能有效的落实,从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出现。发生的安全因素有一定的客观因素影响,但其最关键的问题是安全管理中的缺陷与不足。市政建设单位许多是当地的建设行政单位与通过授权委托的部门,因此,一些单位与部门自身没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措施与施工制度,还有一些项目在开工后都没有签订有关的施工合同;有些部门在开工后没有质量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等,在检查的时候才进行办理;一些政府市政工程为了取得利益的最大化对施工的工期不断缩短,因此造成施工安全与施工质量的隐患。

1.3对内在危险的警惕性低

对内在危险警惕性低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与市政工程施工的特征紧密相联;(2)职工的安全意识不足。一般情况下,市政工程施工的劳动强度比较大,会耗损员工许多精力,许多的安全事故发生并不是由于安全意识的匮乏,而是由于身体不适所造成的,比如:过渡劳累让警惕性下降等。

2影响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因素

2.1自然环境因素

市政工程施工绝大部分是露天的作业,自然环境因素对其中影响很大。在施工时,倘若施工单位对天气的预测不够准确,且缺少有关的应对天气的处理办法,会很容易给工程带来严重的毁坏,导致人、财、物力的损失,从而对施工的进度产生影响。

2.2原料因素

原料因素在市政工程施工中造成的影响非常严重。在目前混乱的市场经济下,一些厂家为追求跟多的经济利益,生产出不能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施工单位如果不对此进行严格控制,购买不达标的材料,加上缺少配套的保养,就会给工程的施工造成大安全隐患,对工程的质量和效率产生影响。

2.3人员因素

市政工程的施工队伍里许多是一线的工人,没有经过专业技术的训练,他们通常是靠着经验来施工,缺乏技术,再加上安全施工的意识比较的薄弱。他们自身对不科学的施工的约束与控制差,施工现场有着很大的人员流动性的`缺点,就导致了施工的不安全,很容易引发群体性的安全事故。

3加强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解决方法

3.1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到位

安全技术措施是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关键支持。倘若没有安全保障,会给施工人员带来很大的损失。因此,在施工中要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例如:在进行基坑顶边堆放弃土时,弃土堆的堆土高要小于1.5m,坡脚到基坑上边缘不能超过1.2m。在要求施工的道路四周有电缆、燃气管线与给排水埋设时,要制定合理科学的方案进行开挖施工,避免给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导致严重的危害。

3.2建立健全信息网络管理现代化的管理模式

工程项目部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网络系统,主要包含特殊人员上岗证、安全的网络计划、安全的计划体系、安全协议书、安全人员的资料、安全教育计划、施工人员名册等。在施工中,要记录安全记录,对特别的机械与工种工人建立特定的安全资料,建立健全安全奖罚制度,做到“有法可依、违章必纠”。

3.3强化设备管理工作

市政工程施工要使用的机械种类比较多,包含了土方机械与钢筋混凝土机械等,机械设施的管理是安全管理的关键。因此,要仔细的对设备管理工作落实,避免机械设备安全隐患的出现,其具体方法法:(1)完善机械的运用和养护维修,结合施工设备的实际投入,有效、科学、合理的对机械资源进行分配。在提升设备利用率的基础之上,强化对设备的保养力,出现机械异常,要准时的进行修理,杜绝带病工作;(2)合理的制定设备运用计划,运用具体的施工,对配件购买计划进行完善,做到在设备进场后马上进行施工,可以有效的减少浪费现象的发生,减少了施工成本。

3.4设立安全管理评价标准

安全评价是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对设施与生产中的操作有没有适合具体的技术规范与标准来评价考核,依据考核的结论对工程的每个方面进行分析,寻求安全管理中会出现的安全隐患与会造成的后果严重性。安全管理评价指标是进行管理决策的重要依据,也为工程的安全管理措施供给全面的讯息。

3.5建立完善道路施工安全管理体系

建筑施工单位根据实际的标准的安全管理,依照事前防治、事中操控与事后改进的理念展开安全管理。强化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要保证持证上岗,且有相关的安全工具,购买适合的安全生产设施,在施工段,设置警示标志,监督部门要进行及时的检查,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中,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出现。

3.6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从根本上提升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就要求不断的提升施工安全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具体方法主要包括:第一,定期的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有关的安全教育培训以及专业的技术培训,进而不断提升施工人员的综合素质。第二,经过专业技能与安全知识的培训,使得施工人员更好的掌握安全操作技术,按照安全的施工操作流程施工,坚决避免违规作业的问题。

4结束语

总之,施工单位应当重视市政工程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提高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并结合实际施工情况,提升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和技能,同时采取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市政工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进而保证市政工程工程的施工质量。

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用(优质18篇)篇十一

另一方面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中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人员在安全生产中应履行的职责和应承担的责任,以充分调动各级人员和各部门一生产方面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确保安全生产。

生产责任制亦称“生产岗位责任制”。是明确规定各种生产岗位和工作岗位的职能和责任,并严格付诸实施的一种生产管理制度。

根据事故调查的结论,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落实防范重复事故发生的措施,实现贯彻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

1、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2、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3、公正、公开的原则;(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能引起全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能使较大范围的干部群众吸取事故的教训;有利于挽回事故的影响。)。

4、分级管辖的原则。

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用(优质18篇)篇十二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本乡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保证目标实现。

二、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议要有书面记录,形成纪要,并根据会议决定,及时督促有关站所认真落实防范措施。

三、建立职责明确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监督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监督管理手段。

四、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乡镇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的安全责任,与辖区的村、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并认真组织考核、奖惩。

五、制定本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经乡政府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报县政府审批和有关部门备案。

六、组织有关站所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地区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场所和设备、设施,进行严格管理和检查,并建立安全检查管理台账。

七、负责及时消除威胁公共安全的事故隐患,并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和资金,对一时不能消除的隐患,采取严密的监控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八、及时督促各行政村及乡政府各站所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九、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险情)后,应及时组织应急救援,防止事故(险情)扩大,并按照规定及时上报。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各种问题,保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依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乡实际,制定如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学习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乡村社三级干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

2、安全生产情况分析会议制度。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汇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当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落实监管责任。

3、汇报会议制度。安监站定期向乡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情况。

4、检查制度。安监站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掌握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动态。

5、安全办公会议由安监站组织,办公室负责做好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各村、各单位。

为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特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专题研究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认真研究解决。

二、凡重大安全生产事项、工作任务需要由两个以上站所、单位共同承担的,必须召开例会,明确各自责任、任务,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按要求如期完成。

三、例会研究的重要内容:

2、研究重大安全生产事项、重大生产安全隐患解决办法及整改方案;。

3、研究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整治活动;。

4、研究检查、整改、奖惩中的交叉事项及其它需集体研究处理的问题。

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形式,也是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为更好地督促企业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广泛开展查隐患、堵漏洞、保安全,形成人人、处处、事事讲安全的社会氛围。

二、乡属各站所、村民委员会、生产经营单位、业主等,有职责和义务对所属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经常性地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为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生产及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三、安监站要结合实际,每月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开展一次集中安全生产大检查,同时对重点场所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抽查、督查。

四、凡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该上报的要按规定及时上报。

五、检查中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要详细记录在案,按要求及规定标准提出整改意见,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报告县安监局或其它相关部门处理。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全面实现全乡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特制定以下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一、经常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每月进行一次集中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逐一登记造册,跟踪督促整改并销号。

二、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到实处。

三、对事故隐患暂时不能整改的或整改不力的单位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并及时报告县安监局或相关部门处理。

四、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要按有关法律、法规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五、对各类事故隐患进行动态管理,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治理”,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

乡党委书记对本乡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二、经常了解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重大安全生产活动和重点检查指导工作。

三、研究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事项及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整改,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为全乡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

四、适时主持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重点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分管领导和其他负责人抓好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

安监站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和其他有关法律;负责对辖区内的工矿商贸(含高危行业、公众聚集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

二、安监站实行双重领导,行政上隶属乡人民政府,业务上接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管理和指导,完成县安监局和乡政府交办的工作。

三、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劳动保护政策、上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文件精神;拟订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监管工作档案。

四、配合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妥善解决本辖区内重大隐患或突出问题,并为乡政府安全生产决策当好参谋。

五、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掌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掌握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和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投入的使用情况。

六、掌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县政府实施关闭;生产经营单位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及时报告乡政府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处罚。

七、参与和配合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督促事故处理结果的落实,跟踪督办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八、做好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的其他工作。

政府乡长是本乡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乡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批示、指示精神,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决本乡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大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二、组织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和应急预案,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确保上级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三、组织召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通报情况,研究解决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和事故隐患,及时落实必要的监控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四、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积极配合支持上级或有关部门搞好各项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各类事故隐患,纠正各类违章行为,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人员伤亡。

五、凡本辖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赶赴现场,协助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查处事故,做好善后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努力营造社会安全氛围,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二、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应急预案,具体部署全乡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量化目标,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促进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三、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总结和推广经验。必要时建议政府召开现场会、现场办公会、经验交流会,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结合实际,配合抓好重大安全生产活动,有重点地组织开展集中和专项安全生产检查、抽查、整治、整改,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并责令相关单位、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降低经济损失。

五、抓好安全机构、队伍和管理制度建设,落实经费,确保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六、凡发生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和追究责任者。

七、组织相关部门对本乡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年终目标考核,组织研究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严格奖惩兑现。

乡安监站站长工作职责。

一、在乡人民政府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全面负责安监站的工作。

二、组织全站人员认真学习并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不断提高安监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技术业务素质,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

三、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并结合本乡实际,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助乡人民政府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的组织工作。

四、每月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书面报告一次本辖区安全生产情况,遇有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涉及重大生产安全问题,应立即报告同级政府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五、组织制定本乡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年(季)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及时检查总结贯彻落实情况。

六、组织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经常性的、全面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指导、协调村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八、完成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监员工作职责。

一、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人为本”的原则,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督促检查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

二、熟悉并及时掌握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状况,定期向安监站报告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动态,提出抓好安全生产的对策和建议。

三、根据县安监局或乡政府的安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督促有关单位整改存在的事故隐患,并对治理和防范措施进行督查,及时报告本辖区内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按照县安监局事故查处工作要求,积极配合搞好本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批复意见的执行等工作。

五、综合协调本乡各站所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参加乡政府定期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通报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工作建议,当好参谋和助手。

六、及时向乡政府县安监局报告本辖区内发生的事故情况,并立即赶赴现场,配合乡政府组织施救和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七、完成县安监局和乡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用(优质18篇)篇十三

第一条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保障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第二条检查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第三条同设备物资处、安全办一起共同审核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指导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条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等方面的治理进行研究解决。

第六条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革新项目和合理化建议时,都要会同安全部门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无保证安全措施项目,一律不得采纳和推行。

第七条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八条参加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和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进行技术鉴定,提出改进措施。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总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总公司生产经营特点、主持总公司所建工程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第二条组织或参加制定总公司安全技术措施,并保证其可行性和针对性,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第三条协助领导对总公司下属各分公司、项目部的技术、安全等部门职责的编制,经总公司主管领导和技术、安全管理部门会审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组织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五条对施工现场的特殊设施进行技术鉴定和技术数据的换算,负责安全设施的技术改造和提高。

第六条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时负责及时上报,经上级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操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七条组织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技术性的验收工作,并做出结论性意见,严格控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投入使用。

第八条组织或参加总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消除隐患,配合参加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第一条定期组织对各种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车辆的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的不准使用,应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二条监督检查各项目经理部购置的各种机电设备、脚手架、新型建筑材料等或直接用于安全防护的用具及设备,必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必须有产品介绍或说明的资料,严格审查其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必要时做抽样试验,回收后必须检修。

第三条监督检查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省市有关规定,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

第四条监督检查机、电、起重设备、受压容器及自制机械设施的安全运行、维修和保养工作。

第五条对设备的租赁,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租赁设备完好、安全可靠。

第六条对新购进的机械、锅炉、受压容器及大修、维修、外租回厂后的设备必须严格检查和把关,新购进的要有出厂合格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使用前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向有关人员交底,并进行鉴定验收。

第七条采取必要措施妥善保护和保管主要或关键设备出厂、使用过程的鉴定、检修、保养记录,保证设备在安全状态下进行。

第八条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从设备方面,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第一条编制职工培训计划,必须包括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并负责解决教育经费。

第二条协同安全部门组织各种安全培训班。

第三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

第四条负责组织新员工(包括实习、代培、工种变换人员)上岗前的培训教育,组织技术培训及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五条认真做好女工五期保护(即孕期、产期、哺乳期、经期、更年期)适当分配工作。

第六条劳动用品应按总公司计划标准进行采购或报废,由总公司政工处进行计划审批和控制。

第七条员工晋级把安全生产列为重点考核条件,凡因违反安全规定而造成本人负伤或他人重伤、死亡及设备、火灾等重大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一律不得在该次考核期间晋级。

第八条协助各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一条按有关规定标准,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防暑降温等费用的开支。对审定的安全生产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落实好资金并专项立帐使用,督促、检查安全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二条凡因工伤发生的一切费用,必须有医院证明、安全技术部签署意见后方能报销。

第三条确保安全教育经费的开支,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四条协助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安全奖、罚款的手续。

第五条按照安全生产设施需要,制订安全设施的经费预算。

第一条负责购买发放防暑降温用品。

第二条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对职工进行体格普查,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条做好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等文明、卫生管理。

第四条及时传达、分发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的文件和指示等。

第五条经常进行办公地点的防火宣传教育和检查工作。

第六条负责安全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

第二条项目部负责人必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三条项目部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班组长都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第四条项目部必须加强专职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同时专职安全员又必须协助项目负责人按照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条例组织生产,在生产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和制度。

第五条项目部都应设有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在安全生产中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协助项目部领导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和法规。

第六条项目部职工应该自觉地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且制止他人违章作业,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

第七条根据本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并设有专人负责。

第八条组织接待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工程的安全检查工作,并负责派人员积极参加主管部门举办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用(优质18篇)篇十四

第一条为加强液氨储存、装卸环节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进一步规范液氨储存、装卸的安全生产行为,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发生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等,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山东省境内从事液氨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等企业的液氨储存、装卸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第三条新建、改建、扩建液氨储存、装卸装置和设施,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范畴的,应严格遵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获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涉及液氨储存、装卸的企业,应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液氨的储存、装卸装置和设施,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工艺和设备设施。

第二章设计管理

第一节场所选址

第六条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的选择,应全面考虑周边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使其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七条在进行区域规划时,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应根据所在企业及相邻工厂或设施的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合理布置。

第八条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应禁止设置在学校、医院、居民区等人口稠密区附近。液氨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与下列场所、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1.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

2.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等公共设施;

3.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

5.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6.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

7.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第九条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应充分考虑地震、软地基、湿陷性黄土、膨胀土等地质因素以及台风、雷暴、沙暴等气象危害因素,避免建在断层、滑坡、泥石流、地下溶洞、采矿陷落区界内、重要的供水水源卫生保护区、有开采价值的矿藏区等地段和地区。

第十条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应位于不受洪水、潮水或者内涝威胁的地带,当不可避免时,必须有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

第十一条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93—1999)的要求,具体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表2-1(详见附件)的要求。同时必须考虑当地风向等因素,一般应位于城镇、工厂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方向。宜建在地势平坦、通风顺畅的地段。在山区或丘陵地区,应避免布置在窝风地带。

第十二条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应具有满足生产、生活及发展规划所必需的水源和供电系统。

第十三条罐区内液氨储罐与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5倍。

第十四条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沿江河岸布置时,宜位于邻近江河的城镇、重要桥梁、大型锚地、船厂等重要建(构)筑物的下游。

第十五条液氨罐区邻近江河、海岸布置时,必须采取防止泄漏和含氨废水流入水域的措施。

第二节总平面布置

第十六条液氨储罐区、装卸区应与辅助生产区及办公区分开布置。

第十七条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在厂区总平面布置中应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生产流程、操作要求和使用功能;

3.应结合当地气象条件,使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具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

4.平面布置应考虑防止有害气体泄漏时对周围环境的危害。

5. 厂区内外现有和规划的运输线路、排水系统、周围场地标高等相协调,满足生产、运输、防洪、排水、管线敷设及土石方工程的.要求。

第十八条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应集中布置在厂区边缘地带,应在工厂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方位。

第十九条 液氨储罐区不宜紧靠排洪沟布置。

第二十条罐区与周围消防车道之间,不宜种植绿蓠或茂密的灌木丛。

第三节液氨储罐区的设置

第二十一条液氨储罐的基础、防火堤及有关的码头、管架、管墩等,均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h。

第二十二条液氨储罐的承重支柱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

第二十三条液氨储存场所应设氨气体检测报警仪或可燃气体监测报警仪。

第二十四条液氨储存场所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按重大危险源的要求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五条 液氨罐区内,不应布置无关的管道。

第二十六条 液氨常温储存应选用球罐或卧罐。

第二十七条 液氨储罐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以下要求:

1.卧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一般为1.0倍卧罐直径且不宜大于1.5m;

3.同一罐组内球罐与卧罐的防火间距,应采用较大值;

4.两排卧罐的间距,不应小于3m;

5.相邻罐组储罐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6m。

第二十八条 储罐成组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罐组内的储罐不应超过两排;罐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

2.每组全压力式储罐的个数不应多于12个;

3.罐组内全压力式储罐组的总容积大于6000m3时,罐组内应设隔堤,隔堤内各储罐容积之和不宜大于6000m3。单罐容积等于或大于5000m3时,应每一个一隔。

第二十九条液氨储罐的储存系数不应大于0.9,储罐个数不宜少于2个。

第三十条液氨储罐,应设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低温液氨储罐尚应设温度指示仪;根据工艺条件,宜设置上、下限位报警装置;装卸管道应设远程自动切断装置。

第三十一条连接管道根数较多或管径较大的储罐,宜布置在靠近罐区管道进出口处。

第三十二条 储罐罐底标高应符合下列要求:

1.满足泵的吸入要求;

2.满足罐前支管道与主管道连接所需安装尺寸要求

第三十三条确定液氨储罐容量时,日储量计算应为生产装置年开工天数的平均日进料量。

第三十四条液氨储罐应设置防晒、冷却水喷淋降温设施或有良好的绝热保温措施。

第三十五条罐组内宜布置同类火灾危险性的罐,液氨储罐区应与氯、溴、碘、酸类及氧化剂等严格隔离。

第三十六条 储罐的排气应经回收或处理。

第三十七条 在储罐20m以内,严禁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一、搞好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加强对液氨储罐、钢瓶、管道、仪表、阀门和安全装置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实行定期检修,杜绝带病运行,使其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液氨储罐、钢瓶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等,必须经质监部门检验合格,方可投入运行。确定报废的,要坚决停止使用;列为监控运行的,要制定监控运行管理制度,降低运行压力,缩短巡检时间,加强检查、检验及监控,严防事故发生。

二、严格开、停车和生产交接环节安全管理。制定完善严格的开、停车和生产交接环节安全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在大修特别是在长期停车后的开车前,要做好三项工作:一是要制定严密的开车方案,对开车工作进行细致的安排和精心的准备,避免匆忙开车;二是要加强开车前的安全教育。通过教育收拢思想,使职工立即进入工作状态,同时使职工进一步熟悉、掌握本岗位的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和开车方案,保证开车的顺利进行;三是做好开车前的安全检查,在开车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检查,整改隐患或问题,并落实责任,实行开车签字负责制,确保开车安全。

三、加强液氨安全管理知识培训。将液氨安全管理知识培训作为企业日常和“三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通过教育培训,使企业各级干部职工熟悉液氨的危险特性,掌握液氨的安全生产特点和防控救援知识。液氨制冷操作人员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到持证上岗。

四、建立、完善设备设施检修安全管理制度。根据《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hg23011-1999)、《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hg23012-1999)、《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hg23018-1999)等,制定严格的设备设施检修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作业证制度,加强对带气、动火和设备内作业等检修作业的安全管理。企业在大修、检修作业前,要制定大修或检修工作方案,加强安全管理,确保作业安全。

五、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抢险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抢险救援器材,并进行经常性的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同时,液氨使用环节的各岗位,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强化培训,使有关人员熟练掌握报警、防护、疏散、急救、现场堵漏处理等操作要领,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有效处置,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用(优质18篇)篇十五

1、遵守“三大规程”按规程操作,保证绞车系统的运转效率,对绞车系统运行安全负责。

2、掌握绞车运转状况,各部件的灵敏度和设备完好程度,钢丝绳的磨损程度和机械的润滑程度,负责按规程进行保养,维护修理,保证正常运行。

3、出现需机修车间修理的故障或毛病,要立即报告,要配合修理。保证绞车系统完好率和工作效率。

4、坚守岗位,集中精力,听准信号,按信号操作,保证绞车平稳,安全运行。

5、执行专人负责制,严加管理,规范操作,严禁放飞车和断电放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绞车房,确保开车安全。

6、搞好作业场所的卫生,设备要整洁。

7、接班和交班时,上班和下班的绞车司机共同对绞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交班人要把绞车运行状况及存在问题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8、随时掌握绞车运行状态,保养、维修和运输状况,及时、如实、完整、准确地填写记录。

文档为doc格式。

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用(优质18篇)篇十六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企业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而建立的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最基本、最核心的制度。诸多生产安全安事故的发生,究其原因就是因为企业未建立科学有效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逐以落实。因此,笔者认为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也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效途径。

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遵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总体要求,形成覆盖所有部门、所有岗位、所有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网络体系。“横向到边”要求企业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应包括生产、技术、安全、财务、工会等所有党政工团部门的职责;“纵向到底”则要求责任制应包括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一线员工等所有人员在内的职责。

笔者认为,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包括成立编制小组、资料收集、编制、审核、发布实施、学习培训、持续改进7个步骤。

(一)成立编制小组。企业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各党政工团部门负责人和职工代表为成员的制度编制小组,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编制工作。

(二)资料收集。编制小组应收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同行业企业制定的责任制度等资料。

(三)编制。编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企业实际进行编制。法律法规对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有规定的,应必须将规定条款编入,例如《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分别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作出规定。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应按照其工作职责,确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编制应遵循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

(四)审核。起草完的责任制度应交主要负责人或企业权力机构进行审核,笔者将其称作内部审核,必要时可邀请政府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或相关专家进行外部审核。审核通过予以发布,不通过则退回编制小组重新修改,直到审核通过。

(五)发布实施。审核通过的责任制应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发,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全公司发布。

(六)学习培训。发布后的责任制应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学习培训,让每位员工熟知其安全生产责任。

(七)持续改进。发布后的责任制应对其实用性、科学性进行持续改进。

制定出制度,落实是关键。笔者认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采取以下途径:

一是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为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在企业内形成一个自上而下分解到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二是制定并严格执行考核奖惩制度。企业要根据责任书内容,制定出科学有效的考核办法并严格执行。

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用(优质18篇)篇十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和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殡仪馆、公墓的的安全稳定,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民政厅、及市政府、市局的统一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成立由馆长苗龙兴任组长,副馆长路庆忠、李云为副组长,蔡景慕、魏新乐、张磊、贾潭超、秦泽华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副馆长路庆忠任办公室主任,副馆长李云任副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具体指导各科室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以深入开展“ 安全生产大检查” 活动为主线,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围绕“ 安全发展,预防为主” 的主题,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内容,紧紧围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生产知识,强化安全责任意识,促进我馆安全生产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对馆内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殡仪车辆、发电机、配电室、配电线路、消防器材、机械设备、油库、火化间、骨灰堂、业务室、财务室、食堂等。

:火化业务是殡仪馆的中心工作,其他重点工作的开展都是为中心工作服务的,保证业务的正常展开,必须重视人员安全和设备运转正常。依据制定的衡水市殡仪馆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馆内安全生产和保卫工作责任制度,和每位职工签定了责任书,将内容、方法、时限分解明确到责任人,使安全生产意识深入人心。

(1 )、电力设备:

〈1 〉、配电室的漏电保护器、空气开关动作灵敏,无漏电现象;

〈2 〉、配电线路无漏电现象,各种电器元件运转正常。

(2 )、火化间机械:

及时检查火化炉的电机、引风机、鼓风机、运尸车、油枪等机械设备运转正常,保养及时。

(3 )、发电机:

启动1 小时,运转正常,发电正常,送电正常,开关正常,无异常现象。

(4 )、防盗报警:

骨灰堂、财务室的防盗门窗无损坏,报警器工作良好,报警及时。

(5 )、油库:

对加油机的机体、加油管等部位重点检查,无漏油现象,消防器材配备齐全,位置准确。

对馆内及公墓的灭火器、消防水龙带、消防锨、消防桶、消防钩等消防设备的.位置、数量、有效期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 )、各种车辆保险齐全,年检及时,车质车况良好。

(2 )、车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无酒后驾车现象,不带故障运营,不超员运载, 全年无责任事故。

(1 )、煤气、燃气灶符合安全要求,无漏气现象。

(2 )、为防止职工食物中毒,加大了厨房卫生检查力度,要求不能吃隔夜食物,冰箱冷藏冷冻食品超过1 周也必须清除,厨房每周至少对厨具消毒两次,每天晚上对厨房利用紫外线灯进行消毒。

成立组织机构,开展动员部署,研究制定方案,明确具体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责任主体、责任人,做好相关的宣传教育工作。

各科室按照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深入进行自查自纠、整改治理。

检查组到各科室进行督导检查,对大检查活动中发现的问题逐一复查。

总结本次大检查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建立常态机制,巩固深化大检查成果。

为扎实有效开展好“ 安全生产大检查” 活动,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市殡仪馆将紧紧围绕“ 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生产” 这一主题,切实做好了各项准备工作。做到安全工作“ 三注重” ,以点到面全面铺开各项活动。

1 、注重安全生产“ 一岗双责” 责任制的落实。 按照“ 安全和业务两不误、两不松” 的要求,切实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 安全发展” 的理念,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巩固好“ 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体职工共同抓” 的工作局面。同时,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和考核制度,按照“ 一岗双责” 的要求层层分解责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 、注重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首先是各部门对各岗位安全隐患进行清理、排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其次是进一步强化防汛、消防、防盗防窃工作措施的具体落实,行政办公室牵头对馆内消防设施、职工寝室、办公区域等逐一进行排查;与此同时馆领导班子亲自带队对馆内设施、设备、医院外驻点等功能区域逐一进行排查,做到了发现安全隐患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整改。

3 、注重应急值守工作的部署。强化值班计划制度,将安全工作纳入值班工作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的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24 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干部在岗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处理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维护单位安全生产经营的稳定局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墓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五条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建立。经营性公墓由殡葬事业单位建立。

第六条民政部是全国公墓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公墓建设的政策法规和总体规划,进行宏观指导。县级以上各级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墓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公墓政策法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墓建设和发展进行具体指导。

第二章公墓的建立

第七条 建立公墓,需向公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九条建立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报县级民政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与外国、港澳台人士合作、合资或利用外资建立经营性公墓,经同级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 ( 局 ) 审核同意,报民政部批准。 第十二条 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持批准文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方可正式营业。

第三章公墓的管理

第十三条 公墓墓区土地所有权依法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丧主不得自行转让或买卖。 

第十六条未经批准,公益性公墓不得对外经营殡仪业务。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墓穴用地要节约。

第十八条严禁在公墓内建家族、宗族、活人坟和搞封建迷信活动。 

第十九条严禁在土葬改革区经营火化区死亡人员的遗体安葬业务。

第二十条本办法实施后,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由公墓主管部门区别情况,予以处罚,或没收其非法所得,或处以罚款。具体处罚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 ( 局 ) 制定。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实施前建立的各类公墓,凡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但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应按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补办审批手续;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由公墓单位报公墓主管部门,根据不同情况妥善处理;对城市现有的墓地、坟岗,除另有法律法规规定外,一律由当地殡葬事业单位负责接管和改造。

第二十二条革命烈士公墓、知名人士墓、华侨祖墓、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和回民公墓以及外国人在华墓地的管理,按原有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内务部、民政部过去有关公墓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均按本办法执行。

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用(优质18篇)篇十八

一、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惜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

二、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要听从管理人员指挥,留意前后左右车辆平安,在规定位置停放。

三、非业主车辆不得在停放在小区过夜,若临时滞留必需停放在车棚内指定位置。

四、非机动车辆必需按规定的位置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及楼宇内随意停放。

五、凡因不遵守车辆停放规定而造成车辆损伤或遗失,后果自负。

六、内部车辆出入小区要出示出入证,外部车辆出入小区时,司机须要自觉出示行驶证,由值班员履行登记手续。

七、车辆进入小区,司机必需减速行驶,禁止鸣喇叭,留意往来车辆及行人平安。

八、机动车辆要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摩托车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严禁超车。

九、停放好车辆后,必需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警备状态,车内珍贵物品须随身带走。

十、进入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物品。

十一、不准在小区内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

十二、不准碾压绿化土地,不准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十三、不准在人行道上、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和临时车辆只能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必需放在自己的'停车场)。

十四、出租车接送小区住户,上下客后必需立刻驶离,不得在小区内招揽客人。出租车司机属来访客人,必需正常办理探访手续。

十五、车辆带货驶离小区,必需有相应证明,属珍贵、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需由住户到管理处办理有关物资放行手续,方可放行。

十六、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援车)外,其它车辆一律按本制度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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