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公示(实用8篇)

时间:2024-09-29 作者:琉璃

在年会策划中,场地选择是一个关键因素,应该考虑到容量、设施以及地理位置等因素。下面是一些成功的活动策划案例,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公示篇一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x市城市人居环境局:

为提升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质量和效果,根据《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x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现就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审核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凡纳入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小区,均应将小区(或片区)改造实施方案报我厅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本通知印发前已完成招投标的项目不纳入审核范围,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市州、县市区审定的实施方案,报我厅备案。

申报材料包括申请函(附件x)、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文本、必要的规划设计图纸(设计深度应达到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深度)。其中,实施方案文本应包括以下内容:小区概况、现状分析与问题清单、改造内容与设计、组织实施、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及必备的佐证材料等,具体要求详见《x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文本编制模版》(附件x)和《x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审核要点》详见(附件x)。

1、申报受理。实施方案经项目所在地市州、县市区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申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资料齐全、程序到位、内容真实准确的,予以受理,否则退回重新上报。

2、专家审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形成专家审核意见。

3、出具部门审核意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专家审核意见,综合评估后形成结论意见,及时函告送审单位。对实施方案审核通过的小(片)区,出具审核编号,作为纳入全省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唯一识别码。

1、集中审核阶段(xxxx年x月—x月中旬)。

对已制定的实施方案,各地集中成批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集中审核。对列入省xxxx年民生实事的项目、列入xxxx年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但至今未开工的项目,原则上应于x月xx日前完成申报(备案)。

2、动态审核阶段(xxxx年x月下旬起)。

对后续制定的实施方案,各地动态申报,我厅根据申报情况,适时组织专家评审。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所辖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本地区申报组织工作,加强对实施方案编制的指导。各地所提供的方案文本未依据《x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文本编制模版》进行编制的,将不予受理。我厅审核通过并经市县区政府批准的实施方案,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传至“x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管理系统”。

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公示篇二

东胜区建成区域内的老旧小区。主要对象是20_年以前建成的小区。

二、改造目的

通过改造,使老旧小区达到功能完善、环境优美、节能环保、适宜人居的目的。

三、改造内容

1、供热系统改造

2、建筑物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建筑物围护结构节能改造主要指建筑物的外墙保温、屋面保温、门窗气密性改造、阴阳台封闭。通过建筑物围护结构的节能改造,可大大降低热损失,提高人体舒适感。

原有的供水管道大都老化严重,跑冒滴漏司空见惯,常常因为故障而停水,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有的供水管道与污水管道并行,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将原有的供水管道更换为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塑料管道,提高管道使用寿命。

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公示篇三

按照住建委要求,针对旧小区改造工程的实际情况,为确保改造工程不发生伤亡事故,提出如下要求:

一、施工单位必须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年5月30日印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臵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要求,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施工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人要进行安全教育,使工人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了解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熟悉安全标准规范、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及时发现、处臵和报告事故隐患,达到增强工人的安全意识,提高工人自我防范能力,杜绝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目的。

三、工程监理单位应按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试行办法》对工程实施监理。

(一)工程监理单位应编制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的安全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生产监理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

(二)项目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是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根据工程项目规模,工程结构确定安全监理人员数量,明确安全监理人员的安全工作职责。

(三)审查施工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和岗前安全教育的活动记录及真实性。

(四)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安全强制性标准,并提出审查意见。

(五)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六)审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和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超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电工和金属焊割作业等特种人员资格。

(七)审查施工总包单位、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管理协议或合同,督促总、分包施工单位落实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

(八)审查施工单位的逐级安全技术交底。

(九)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作业。

(十)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重点进行安全巡查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发现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十一)检查施工单位提供的起重机械设备、钢管及扣件、漏电保护器、“三宝”的检测检验报告。

(十二)督促施工单位开展安全自检工作,复核施工现场安全设施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十三)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作业,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单独编制安全监理实施方案,并进行旁站监理。

四、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基本规定

(一)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制定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理部应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工程特点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且将该工程项目涉及到的所需防护料具列入施工计划,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分级负责制。

(三)施工前所有高处作业人员应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的教育;特种高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上岗前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签字交底。施工前应逐项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防护用品的落实情况,未经落实不得施工。

(四)高处作业人员应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施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五)高处作业前,应由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安全防护设施应做到定型化、工具化。防护栏杆均应涂刷防锈漆和面漆,且以黄黑或红白相间的条纹标示,盖件等以黄或红色标示。

(六)施工中若发现高处作业存在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七)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可放在临边和洞口附近,也不可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设施,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余料和废料及时清理运走,不得随意乱放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严禁抛掷。凡有坠落可能的物料、工具,均应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以防跌落伤人。

(八)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及时清除水、冰、霜、雪,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防冻措施。暴风雪及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及时修复或更换。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雷电等恶劣天气,不应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九)高层建筑和高耸构筑物,应预先设臵避雷设施,高处作业时有条件的,可设臵联络信号或通信装臵。

(十)用于高处作业的防护设施,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应经项目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实施。

(十一)防护棚、脚手架等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十二)高处作业安全设施应做到防护严密,操作安全,牢固耐久,重复使用。

五、临边作业的安全防护

施工现场中,工作面边沿无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高度低于0.8m时,应搭设临边防护栏栏杆。防护栏杆由上、下两道横杆和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面高度为1.2m,下杆高地面高度为0.6m。坡度大于1︰2.2的层面(坡度大于25°),防护栏杆上杆应高1.5m,下杆高0.75m,并加挂密目式安全网。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设臵栏杆立柱,栏杆立柱应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立柱距离不大于2m。防护栏杆的材料,一般使用钢管,钢筋型材等多种。当使用不同材料作栏杆时,除需满足力学条件外,其规格尺寸和连接方式应符合构造要求。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应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应小于14mm,栏杆柱直径不应小于18mm,采用电焊或镀锌钢丝绑扎固定。钢管横杆及栏杆均采用直径48mm、壁厚3.5mm的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以其它型材如角钢等作防护栏杆杆件时,应选用强度相当的规格,以电焊固定。

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公示篇四

《方案》所指老旧小区,为2005年12月31日前在城市或县城国有土地上建成,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

按照《方案》,市、县(市、区)政府要对老旧小区全面调查摸底,建立老旧小区数据库。坚持居民自愿、自下而上的原则,确定拟改造项目及时序,逐级生成县(市、区)、市、省老旧小区改造总体计划(2020—2025)和分年度计划。

制定《全省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技术导则》,分基础、完善、提升三类,对老旧小区和周边区域的改造内容进行丰富和提升。基础类改造主要是拆违拆临、安防、环卫、消防、道路、照明、绿化、水电气暖、光纤、建筑物修缮、管线规整等,突出解决基础设施老化、环境脏乱差问题;完善类改造主要是完善社区和物业用房、建筑节能改造、加装电梯、停车场、文化、体育健身、无障碍设施等;提升类改造主要是完善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家政、商业设施以及智慧社区等。由市、县(市、区)确定老旧小区改造标准。

改造后老旧小区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

《方案》提出,整合小区周边零星碎片化土地,利用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空置房屋等社会资源,在老旧小区内及周边健全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停车场、体育健身、文化、应急救援站等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家政、助餐、便民市场、便利店等社会服务设施,按规定标准建设完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老旧小区改造的工程质量如何保障?山东将鼓励以街道或社区为单位对区域内的老旧小区联动改造,统一设计、招标、建设和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建立老旧小区改造评价机制和信息管理系统。

后续物业管理方面,推行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共商事务、协调互通的管理模式。建立分类施策的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模式,改造后的老旧小区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

老旧小区内入户端口以外需要改造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设施,产权属于专营单位的,由专营单位负责改造;产权不属于专营单位的,政府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专营单位出资改造,与老旧小区改造同步设计、同步实施。改造后的专营设施产权移交给专营单位,并由专营单位负责维护管理。政府对相关专营单位、负责人的经营考核中应充分考虑企业此类支出负担。

改造可适当放宽建筑密度等技术指标

根据《方案》,山东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土地出让支持大片区统筹改造或跨片区组合改造的政策措施。老旧小区“15分钟生活圈”内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整理腾出的土地,优先用于建设社区服务设施。

对在小区内及周边新建、改扩建社区服务设施的,在不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范、标准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技术指标。

此外,创新不动产登记做法,小区内增加公共建筑的,立项前与小区业委会、居委会等相关方达成权属协议,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探索所增加公共建筑不动产登记的具体做法。

各地整合涉及老旧小区的民政、城市建设和管理、文化、卫生、商务、体育等渠道相关资金,统筹投入老旧小区改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涉及公有住房的,由其产权单位按居民约定比例出资。

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公示篇五

20xx年是我市创建国家文明城市的全面攻坚之年,为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系统文明创建工作落实,助力我市取得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最终胜利,现根据《20xx年xxx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思路和要点》,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本宗旨,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严格落实“两个测评体系”内容标准,集中开展城区基础设施专项改造行动,倾力创造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宜游文明新城。

深入精准推进“创城”工作,着力解决阿拉尔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过程中老旧小区内存在的环境问题,不给“创城”留隐患。

阿拉尔市城市范围内有物业服务企业的老旧小区内环境卫生。

(一)自查阶段(20xx年4月底前完成)

组织老旧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住宅小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标准》对照自查,建立改造清单,编制改造工作方案,形成任务、项目清单。

(二)整改阶段(20xx年5月—20xx年9月)

联合街道组织小区业主委员会和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小区创城任务指标,具体内容:

1、小区内业主委员会和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与属地街道办事处签订责任书,明确指标,落实责任。

2、由街道办事处招募志愿者,专门对小区创城责任主体和完成情况进行监督。

3、要求街道办对辖区内社区创城总体工作做出计划和方案,拿出创城相关经费预算,报物管中心。方案计划要根据创城任务标准要求,具体到人何事,具体到所需要的费用预算,以及费用由谁来承担。达不到工作要求,没有完成任务,对责任主体如何追究,对责任主体进行罚款、通报批评等,直至解除合同。

4、物管中心与属地街道办事处一道,对小区内基础设施和房屋本体存在问题进行统计,拿出具体解决办法,达到创城要求。

5、小区内涉法问题的处理,要求物业公司做好前期通知、劝阻、制止、上报工作。拒不执行整改的,上报属地街道和执法局处理。

6、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分类收集、垃圾房、箱(桶)完好、整洁,垃圾桶分类收集标识齐全,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分类收集,垃圾房、(箱)桶完好、整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生活垃圾桶的摆放位置按环卫处统一要求进行规划,定点设置。

(三)攻坚决胜阶段(20xx年10月)

查漏补缺,以最高标准、最实作风,全力做好最终测评期间老旧小区环境卫生保障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

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狠抓落实,确保老旧小区环境改造工作按时高效完成。

(二)强化责任落实。

责任单位要根据改造任务要求,将改造工作细化到人,实行目标管理。做到层层有人抓,环环有人管。

(三)强化督查,狠抓落实。

改造工作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由城市管理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专项改造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实行周检查、月通报的考核制度。对工作推进不力、措施不到位、效果不理想的单位,按照《城市管理局事业单位考核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四)加强协调配合,严明工作纪律。

加强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及时向师市创城办上报创建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使改造工作形成相互支持、配合、协同作战的良好局面。对在改造工作中因不作为和乱作为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公示篇六

老旧小区改造是融入新发展格局的重要工作,既是重大民生工程,又是发展工程,同时也是实施“双循环”战略、创新基层治理的重要抓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23号)要求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在“十四五”开局之年开展好本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全市列入老旧小区综合改造计划确保实现400个小区、建筑面积1500万平方米;力争实现600个小区、建筑面积2300万平方米。

(二)全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新开工确保实现300个小区、建筑面积1100万平方米;力争实现400个小区、建筑面积1500万平方米。

(三)全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新完工确保实现100个小区、建筑面积400万平方米;力争实现150个小区、建筑面积600万平方米。

(四)加强协调配合,力争已列入中央和国家本级综合改造计划的211个项目全面开工。

(五)加强制度机制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根据居民意愿以市场化方式参与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激发居民参与改造的主动性、积极性。充分调动小区关联单位和社会力量支持参与。发挥基层党建引领作用,将社区治理能力建设融入改造过程,促进小区治理模式创新,健全小区长效管理机制。

(一)完善“十四五”时期本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政策措施

1.编制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老旧小区综合改造规划。明确改造目标、原则、范围和实施路径,因地制宜、分区分类推进实施。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完成时限:20xx年8月

2.制定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技术导则。按照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类内容,进一步细化老旧小区改造的标准,分类推进。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完成时限:20xx年8月

3.制定引入社会资本指导意见。明确社会资本参与方式,加大财税金融支持,统筹利用好存量资源,简化审批手续,做好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国资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民政局

完成时限:20xx年5月

4.细化存量房屋设施改造的规划土地支持政策。明确存量房屋设施改造的审批流程,允许适度放宽规划指标;研究对历史原因造成规划土地手续不全的.房屋设施,在保证配套服务功能的前提下进行改造的审批办法。

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

完成时限:20xx年8月

5.制定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环境建设指导意见。聚焦通行无障碍、公共空间适老化、完善适老化公共服务设施、增加居家养老服务有效供给等方面,细化技术措施,加强引导和政策指导。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配合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市残联

完成时限:20xx年5月

6.制定优化和完善工程招投标的指导意见。明确各区可以对本区内老旧小区改造打包招标,鼓励实施工程总承包。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完成时限:20xx年8月

7.完善危旧楼改建配套政策。进一步明确危旧楼改建规划要求和相关审批程序。研究危楼不得交易相关管理措施。

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xx年8月

8.制定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措施。出台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意见,加强改造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终审追究制,抓好工程监理和验收环节,确保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成为放心工程。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

完成时限:20xx年8月

9.制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补建续筹政策措施。出台归集、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具体办法,建立健全改造后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指导开展维修资金改革试点。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各区政府

完成时限:20xx年8月

(二)大力引入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10.推动市属国企积极参与。落实市属国企参与自管老旧小区综合改造的主体责任,支持市属国企参与承接物业管理小区的综合改造,鼓励市属国企作为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继续推进落实“每个区都要有试点”要求。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政府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11.推动“平台+专业企业”实施模式。对有条件的市区属平台公司,做好统筹协调工作,研究完善财政资金直补方式。争取国开行、建行等金融机构长期低息贷款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监管局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三)统筹开展通信架空线梳理入地和市政专业管线改造

12.切实做好通信架空线梳理入地。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通信管理局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13.对有市政专业管线改造需求的,要确保实现一张图审批和一张图施工。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14.推动排水管线改造,改造后小区红线内排水管线由专业排水企业承担管理维护责任。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排水集团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四)推进老楼加装电梯

15.搭建协商议事平台,引导业主做好民主协商和利益平衡,促进达成一致意见。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16.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允许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允许使用业主本人和配偶名下的公积金,对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予以扶持。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17.控制管线改移成本。加强管线改移统筹,研究由专业公司承担管线改移工作的政策。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五)优化“12345”考核机制

18.明确老旧小区综合改造项目“12345”诉求分类标准,制定合理考核标准。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务服务局

配合单位:各区政府

完成时限:20xx年8月

(六)创新基层治理,建立健全小区长效管理机制

19.深入细致开展群众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培养居民家园意识、“受益付费”意识,凝聚共识、同向发力,找到利益平衡最大公约数。改造前,成立业委会或物管会等业主组织,发挥党建引领作用,通过广泛宣传动员,让居民参与到改造中来,用好责任规划师,与居民共同编制好改造方案;通过业主共同决定,明确小区管理模式,实现小区长效管理。改造过程中,通过搭建居民议事协商平台,加强居民、实施主体、施工单位、街道社区、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及时回应居民在上下水改造、加装电梯、公共空间利用等方面的诉求。改造完成后,小区进入良性管理轨道。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民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七)加强改造项目统筹

20.各区加强高位统筹,整合各部门各渠道资金,鼓励以“平台+专业企业”方式,持续推进新开工老旧小区拆除违法建设和环境改造提升,开展抗震加固、节能改造、基础设施和适老化改造;根据居民意愿引入社会资本开展完善类和提升类改造,提升公共空间和配套设施。加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抓好工程监理和验收环节,加强政府资金使用审核和审计。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八)推进危楼简易楼改造

21.危旧楼要优先解危排险,做好翻建和有序外迁腾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九)推进中央单位在京老旧小区改造

22.用好专班机制,组织实施好中央国家机关本级老旧小区红线外基础设施改造。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23.推动部委所属事业单位和央企在京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政策出台。

责任单位:首规委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xx年8月

24.按照“双纳入”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细化工作保障措施,做好项目对接和服务保障,配合推进中央单位在京老旧小区项目实施、做好混合产权老旧小区改造。重点推进核心区老旧小区改造。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一)加强组织协调

积极构建协调各方、运行顺畅、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老旧小区综合改造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在市城市更新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市街道工作和“吹哨报到”改革专班、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联席会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强化部门统筹,加强政策协调、工作衔接、调研督导,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健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党建引领,将老旧小区综合改造纳入社区治理。

各区政府作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责任主体,同步完善组织体制,加强工作力量,整合配置好资源,深入做好群众工作,大力引入社会资本,全力推进改造实施,着力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二)加强督导考核

建立涵盖市有关部门、各区和专业公司考核机制,将各项审批工作内容,以及列入改造范围的专业管线改造实施情况,纳入年度部门及专业企业绩效考评。

结合第三方察访核验,对各区改造任务完成、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多元化筹资、改造质量、群众满意度和长效管理机制建立等方面进行系统考核。

(三)广泛开展宣传培训

各区、市有关部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政策创新、典型案例和成熟经验,强化正向引导,提高社会各界对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作的认识,形成各方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

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尊重群众的选择权、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精准解读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有关政策、工作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展现我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多措并举、破解难题、力争实效的工作作风。

定期组织各区对有关部门、各街道乡镇进行培训,指导基层广泛深入开展群众工作,系统规范组织实施流程,持续释放老旧小区综合改造自下而上、民意立项的政策信号,逐步建立良性循环新机制,力争实现改一个、成一个,改一片、成一片。

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公示篇七

为加快推进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改造,确保2年内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任务,依据《区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改造工作方案》(包政办〔20xx〕20号)等文件,提出以下意见。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分步实施的原则,按照“灯明、路平、水畅、垃圾清运及时”的要求,将改造与创城工作相结合,着力解决老旧小区建设标准不高、设施设备陈旧、功能配套不全、日常管理制度不健全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建立健全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城市品位,增强居民的幸福指数。

力争在20xx年底前,完成全区54个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改造工作。计划20xx年完成13个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改造和余下41个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改造前期工作;20xx年完成41个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改造工作。

按照统筹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专项改造工作共分为4个阶段。

1、前期准备阶段(20xx年2月-20xx年5月)。成立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综合改造工作方案、实施意见;完成13个老旧小区的入户征求意见调查,编制项目建议书,确定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工作。

2、项目实施阶段(20xx年6月-20xx年2月)。20xx年10月份前,完成13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施工、验收工作;完成20个老旧小区的入户征求意见调查,编制项目建议书,确定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完成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和招标工作。20xx年2月份前,完成21个老旧小区改造前期工作和招标。

3、深入推进阶段(20xx年3月-20xx年10月)。20xx年7月份,完成20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施工、验收工作;10月份前,完成余下21个老旧小区的改造工作。同时,根据小区自身特点,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后期管理模式,切实巩固改造工作效果,全面提升老旧小区综合环境。

4、考核验收阶段(20xx年11月-20xx年12月)。整改任务完成后,严格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全面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相关部门的考核验收。

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改造投入资金比例按照市、区6:4配套,其中区级配套资金的30%由辖区街镇承担。

1、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老旧小区综合改造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小区居民的积极性,及时报道综合改造过程中的好做法、新经验,全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明确责任,强化举措。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区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改造工作方案》(包政办〔20xx〕20号)的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面做好各项保障工作。相关街镇要做好年度项目调查申报、居民需求入户调查、综合改造方案公示及意见收集、施工环境保障,确保惠民利民的好事办好。

3、分步推进,统筹实施。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改造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必须统筹规划,分年度、分阶段实施。各责任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措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整改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改造工作的实施和协调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4、加强监管,保障质量。严格执行工程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规定,切实保障项目质量和建设进度。

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公示篇八

根据国家、自治区老旧小区改造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有关精神,结合xx市区旧城改造实际,为进一步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提升城市人居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抢抓市区旧城改造的历史机遇,以“改善民生、优化环境、提升品位、完善功能”为目标,以环境改造和节能改造为重点,本着“缺什么补什么、差什么改什么”的原则进行综合改造,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使小区环境明显改善、使用功能明显齐全、居民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

(一)政府主导、各方参与。市、区两级政府全面负责改造工作,大力宣传相关政策措施,充分调动业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参与小区改造工作。坚持“谁开发、谁负责,谁受益、谁投入”,房地产、供电、供排水、供热、供气、通讯等有关企业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二)科学规划、有序推进。把老旧小区综合改造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紧密衔接,结合市区旧城改造实施方案,整片区一次性规划设计,逐年连片改造改造,对区域内的建设内容、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筑风格一次性规划设计到位,体现古城风貌特色。认真开展摸底调查,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对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积极配合的小区先行改造,先易后难、稳步推进。

(三)完善功能、标本兼治。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既要解决小区内的水、暖、电、气等生活设施年久失修的问题,也要完善硬化、绿化、美化、亮化、安防等基础设施功能不全的问题,更要建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实施管理的体制,形成物业管理的长效机制,实现建管并举,标本兼治的目的。

(一)旧城改造修建性详规明确属于保留并规划改造的;

(二)20xx年10月1日前竣工,经评估房屋主体结构安全并具有继续使用价值的.;

(四)80%以上业主自愿要求,并积极配合改造的。

从现在开始至20xx年,利用三年多时间,完成老城区核心区61个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作,改造小区房屋建筑面积62.30万平方米,受益居民6875户。其中:

20xx年,重点改造博物馆周边片区。对银苑小区、电信小区、金城小区等20个老旧小区进行综合改造,改造房屋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受益居民1623户。

20xx年,重点改造古城墙遗址公园周边片区。对市医院家属院、和平小区、长丰小区等20个老旧小区进行综合改造,改造房屋建筑面积17.51万平方米,受益居民2088户。

20xx年,重点改造清水河及老城区周边片区。对东岳小区、银平家园、金羊小区等21个老旧小区进行综合改造,改造房屋建筑面积28.79万平方米,受益居民3164户。

(一)完善基础设施。维修、改造老化严重的供暖、供排水、供电、供气、通讯等管网(线),确保安全通畅、收费到户;清掏、维修化粪池,更换破损井盖;修整小区内规划设计保留的破损道路、围墙和大门等;修复庭院路灯,完善安防技防设施;维修破损严重的自行车库(棚);在有条件的小区内规划改建广场、停车场等,维修或新(改)建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

(二)实施节能改造。改造室内供热系统热计量及温度调控设施;改造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设施;改造以门窗、外墙和屋面为主要改造内容的建筑护结构节能设施。同时,清理屋顶积存物,清除小区小广告,粉饰建筑外立面。

(三)提升环境质量。制止侵占绿地、道路等违法建设行为,依法拆除清理私搭乱建的各类违章建筑物和构筑物,征收并拆除小煤房、简易房等不符合规划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清理小区乱堆乱放现象,改造楼道乱堆杂物行为,完善小区环卫设施,安装垃圾箱(桶);清理改造公共绿地,补栽花草树木,完善小区绿化设施;合理配置宣传栏,规范文化宣传行为,力求美观整洁;在有条件的小区增设休闲座椅,安装健身器材,建设小区公共活动场地,改善老旧住宅小区环境。同时,对临街建筑外立面进行重点改造,提升城市整体环境质量。

(四)落实物业管理。推行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成立小区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选择确定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专业化的物业管理。结合老旧小区实际,因地制宜,制定物业服务管理方案,明确服务内容和标准,规范保安服务、绿化保洁、维修养护、停车管理等制度,建立物业管理服务长效机制。

(一)前期准备阶段(每年1月至4月)。认真进行调查摸底,广泛征求业主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明确改造范围和内容,编制规划设计,办理项目立项、招标、施工许可等前期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每年5月至10月)。组织项目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改造,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抓好老旧小区综合改造项目工程质量。

(三)考核验收阶段(每年11月至12月)。按照自治区《老旧小区改造改造考核验收办法》和《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管理办法》要求,组织改造项目工程验收,并积极做好自治区住建厅的考核验收准备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改造目标任务。由市区旧城改造指挥部统一负责老旧小区综合改造的指导协调工作,并联合市、区两级政府督查室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听取项目进展情况汇报,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促进改造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工程管理,保障改造质量安全。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做好立项批复、项目设计、施工许可、质量监管、竣工验收等工作。改造过程中,施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实施改造,文明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自治区《老旧小区改造改造考核验收办法》和《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管理办法》要求,组织项目工程验收。

(三)落实资金筹措,确保改造顺利实施。采取“四个一点”的办法筹措改造资金。一是积极与国家、自治区对接,争取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补助一点;二是市财政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点;三是供热、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运营企业出资一点;四是积极动员住户自行承担一点(承担更换窗户、天燃气入户等相关费用)。以此,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印制宣传手册,利用媒体、网络大力宣传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意义,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干部广泛发动群众,充分调动居民参与、支持改造工作,有效发挥居民在改造工作中的主体作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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