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是双方在达成交易或合作关系时所制定的法律文件,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协议范文的内容丰富多样,适用于各类场景,希望对你有帮助。
最新居民供用电协议(汇总14篇)篇一
甲方:
乙方:
为明确供电企业(简称甲方)和自备电源用电客户(简称乙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国家电监会《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电监安全〔20xx〕43号)、《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及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1、甲方从主供电源、备用电源。
2、乙方自备电源容量:_____千瓦,安装地点:_____。
3、甲方与乙方的产权分界点按照《供用电合同》约定执行。
1、甲方应当按照双方《供用电合同》的约定,持续地向乙方提供合格的电源。
2、乙方的低压自备电源应采用双投刀闸切换电源,也可采用电气闭锁,但切换电源时,不允许有合环和并列的可能。
3、乙方的高压自备电源,电源侧的断路器,应尽量采用机械联锁装置,如开关柜距离过远,可采用电气闭锁,但应保证任何情况下,只有一路电源投入运行,而无误并列、误合环的可能;在进户终端杆装置隔离刀闸,该刀闸操作权属供电方。
4、双电源投入运行时,必须先做核相检查以防非同相并列;乙方在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上从事有可能导致相位变化的工作、配电室(箱)主接线发生变化、主变压器更换或大修后在重新投运时也必须作核相工作。
5、不允许高低压双电源并列运行的,必须在电源开关或刀闸上装设可靠的联锁装置。
6、经甲方调度部门同意二回高压电源同时向乙方供电,其变压器低压侧应各自分开线路供电,严禁合环运行;同时严禁低压侧使用临时线作为互为备用电源。
7、乙方自备电源不得并入电网运行(自备电厂另有规定),如需同时使用供电方电源及自备电源时,电气结线应各自分开,不得并接。
8、乙方电气值班人员,必须熟悉双电源管理相关规定及调度协议内容、设备调度权限的划分、运行方式的有关规定,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现场倒闸操作规程。
9、乙方不得并列低压双路电源;用户有自备发电机者,其自备电源与电网连接处必须装设双投刀闸,或使用电气闭锁。
10、乙方装设的自备发电机必须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投入运行,未经审批私自投运自备发电机,一经发现甲方可责成其立即拆除接引线并按《供电营业规则》第100条第6款进行处理。
1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自备发电机与供电系统的一、二次接线,不得向其他用户供电。
1、甲方对乙方自备电源的.运行使用情况有权进行检查,对安全存在的隐患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乙方整改后,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2、乙方对其所有的自备电源应定期进行检查、检修和试验,消除设备隐患,预防电气设备事故和误动作发生。
3、乙方未依照约定履行维护检查的义务,导致自备电源设备(含保护设施)带病运行,存在安全隐患的,甲方有权对用电方直接停止供电。
4、乙方误操作或其设备缺陷,使自备电源电力向甲方电网送电导致的一切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
5、乙方自备电源只能作为停电时的应急措施,自发自供,不得将自备电源的电力向自身以外供电;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供出电源的,按《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条款规定处理。
6、乙方未执行本协议或有关规定、管理不到位,给甲方或社会带来人身、设备损害,用电方必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甲乙双电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协议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共同提请政府电力主管部门行政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提起诉讼解决。
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时,应按相应规定修改、补充本合同有关条款。
2、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协议到期后,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变更、解除协议,本协议继续有效。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欲修改、变更、解除协议时,按《供电营业规则》第94条办理;在修改、变更、解除协议的书面协议签定前,本协议继续有效。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5、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负责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最新居民供用电协议(汇总14篇)篇二
供方:______(以下称甲方)。
用方: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确立正常的供用水、电等的秩序,明确双方的责任,做到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水、电,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根据乙方的生活需要,在电力系统、水压水源正常状况下,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供电、供水。
2、乙方的户外供水管网、供电接入点应由甲方确定,并应按照安装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安装的供水立管、表箱美观、牢固、平直。施工完毕,应及时修补墙面、孔洞,修复地面,并清理现场。
3、当甲方出现水、电供应不足的`情况时,甲方应当按不低于其供给第三方水、电的比例及条件,供给乙方。如因甲方原因需停水停电,应提前告知乙方。
4、在乙方每个接水电、受电点安装用水、电计量装置。用水、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为乙方实际用水、电量,以此作为计算乙方水、电费的依据。
1、由于市供水、供电公司每月按商业用电标准供给本公司,所以甲方每月只能按市供水、供电部门收取甲方的费用标准向乙方收取。
2、为了减少甲方的损失,甲方每月按乙方实际水电费的__________%付给甲方正常损耗费。甲方承诺向乙方收取的水、电费用不高于其向其他第三方收取的费用。
3、因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的变动导致水、电收费标准的变动,则按国家规定的变动幅度作相应的调整。
4、甲方每月30号之前按乙方水、电表显示的使用量收取当月水电费和损耗费。
甲方供应水、电的开通后,乙方应当采取_________(方式)支付用水用电费。
1、甲方对乙方每月用电量、水量按本合同约定的原则和方式指定专人进行抄表统计,乙方给予积极协助,双方共同确认。
2、乙方应保护好水表、电表等设施不至于损坏、失窃,如保护不善,乙方应承担损失和修理费用。
3、乙方不得擅自拆卸、迁移、改动水电表,以影响水表、电表正常计量,否则视为盗水、盗电之行为。
4、乙方必须按时支付水费、电费,如不支付,经甲方催款后仍逾期不交者,甲方将按有关规定,停止对乙方供水供电,并追缴欠款及加收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5、甲方发现乙方用电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电设施损害时,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逾期不改的,甲方有权中断供电。
6、乙方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户转供电、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的范围外供水、供电或在甲方电网、水网上私自接线、按管。
7、乙方如跨越计量表用水,或用其他方法致使计量表不准的行为,甲方有权参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停止供水。
8、乙方的供水管线由于管理不善,跑、冒、滴、漏损坏严重时,甲方有权参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停止供水。
9、甲方有权根据水资源供应情况,采取必要的限量措施或停止供水。
10、由于甲方规划调整致使无法向乙方供水供电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需提前______日通知乙方,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最新居民供用电协议(汇总14篇)篇三
(征求意见稿)。
用电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供电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电力监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用电地址、用电容量和用电性质。
(二)用电容量:千瓦(安)。
(三)用电性质:居民生活用电。
用电人不得擅自改变用电性质用电、向用电地址外转供电力,并不得超过上述容量用电。
第二条供电方式、供电质量。
(一)供电人以交流50赫兹、电压伏(单相/三相)电源向用电人供电。
(二)在电力系统正常的状况下,供电人供给用电人的供电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
因故需要中止供电的,供电人应按下列要求采取有效方式事先通知用电人或进行公告: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电时,供电人应提前7天通知用电人或进行公告;因电网发生故障或者电力供需紧张等原因需要停电、限电的,供电人应当按照批准的应急预案或有序用电方案执行。引起停电或限电的原因消除后,供电人应尽快恢复供电。不能尽快恢复供电的,供电人应向用电人说明原因。
第三条用电计量。
供电人应当在供电设施与受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或供用电双方协商同意的地点,安装计量检定机构依法认可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人使用的电力电量以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为准。
双方都有保护用电计量装置完好的义务。用电人不应在表前堆放影响抄表或计量准确及安全的物品。如发生用电计量装置丢失、损坏、封印脱落或过负荷烧坏等情况,发现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因用电人责任致使用电计量装置出现故障或灭失的,由用电人承担维修或更换费用;其他原因引起的,由供电人负责维修或更换,不收费用。用电计量装置出现故障或灭失期间用电量,由双方根据正常结算周期内用电量协商确定。
如发现用电计量装置记录失常,双方均有权向合法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如检定合格,检定费用由提出请求方负担;如不合格,该费用由供电人负担。在申请检定期间,用电人应先按正常结算周期内用电量交纳电费,检定结果确定后,供电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退补相应电量的电费。
第四条电价及电费结算。
(一)用电人选择执行以下第种电价:1.居民生活用电电价2.居民生活用电峰谷电价。
(二)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电人计收电费,并采用等简便有效方式,便于用电人查询电价、用电量、电费和支付情况等信息。
(三)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双方约定的结算周期和结算方式,在日前足额交付电费。
用电人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防触电、漏电的剩余电流保护器,并负责运行维护。
供用电设施维护责任分界点为(见附图)。分界点电源侧电力设施供电人产权部分由供电人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电力设施由用电人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第七条合同变更、转让和解除。
在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转让或解除合同。用电人需要增加、减少用电容量,变更户名、改变用电性质、另行选择电价、迁移用电地址、移动表位、过户等的,应先行结清电费,并携带有关申请和证明文件,到供电人用电营业场所办理手续。
供电人在本合同外以公告等书面形式公开做出的服务承诺,自动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但为用电人设定义务或不合理地加重责任的除外。供电人公开做出的承诺标准低于本合同约定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自供电人装表接电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后,双方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用电人。
1.用电人逾期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人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欠费总额的1‰加收电费违约金,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2.用电人发生违约用电行为和窃电行为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供电人。
1.供电人未保证供电质量或者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给用电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因电力运行事故引起居民家用电器损坏,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第方式解决争议:。
(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
(一)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二)。
第十二条附件。
(一)。
(二)。
上述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电人:(签章)用电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图:
供用电设施维护责任分界点示意图。
最新居民供用电协议(汇总14篇)篇四
甲方:______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供电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用电方因经营需要,自用/租赁________大厦号商铺,使用由甲方管理的配电间专用变压器供应之电能,为明确供、用双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相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用电方用电地址位于________大厦号店面房;用电类别为商业用电;用电容量为kw(a)。
甲方从________大厦配电间专用变压器以相380v/220v伏电压向用电方供电。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确定,甲方与用电方之间的供配电设施,其产权分界点在用户计量表计处,即: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由甲方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分界点负荷侧用电设施属用电方,由用电方自行运行维护和管理,用电方亦可以书面方式委托甲方进行管理维护,甲方根据实际情况与委托方协商收取相应费用。
1、根据用电方不同类别的用电量,商铺安装有电计量装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甲方向用电方计算电量的依据。
2、用电方安装的计量装置为型安培电。
电能表,该电能表需经法定计量单位检定为合格后方可使用。
3、按国家计量法规的规定,用电方计量装置应一律强制性周期检定,用电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用电方应支付检定费用。
1、甲方按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和供电局向甲方收取当期电费电价,定期向用电方结算电费,并随电量征收电能损耗等有关费用。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发生电价调整时,按供电局实行电价执行。
2、电能损耗按用电方当期实际用电量的8%计收;公共照明用电按用电方建筑面积分摊计收。
3、甲方每月20日抄表,当月25日到次月10日向用户收取电费。用户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用电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时,应先交清电费,然后凭电费收据到甲方、或向供电部门查询,如确属有误,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办理。
1、用电方若对甲方执行电价有质疑时,可向甲方、或向供电部门查询,若确属甲方有误,由甲方予以纠正。
2、甲方可不定期对用电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用电方应予配合。
3、用电方的用电计量装置管理权属甲方,用电方不能私自迁移、拆装、锁封。用电方若对计量装置的.计量有质疑时,可到法定计量单位检定校验。
4、签订本协议时,依据供电局与甲方签订的“电费结算协议书”相关条款,甲方向用电方收取电费预缴金_________元,该款项在本协议终止、用电方与甲方结清所有电费后,全额退还用电方。
5、用电方应在供电方规定的期限内全额缴清电费。如用电方不能按期结清电费,甲方在约定用电方缴费期的最后二日向用电方发出书面催费通知,至最后期限仍未缴费的,甲方有权在催缴通知规定的日期中止向用电方供电,无须另行通知,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损失与甲方无关。本协议中的乙方为最终缴费责任人。
6、用电方不能按期足额向甲方缴清电费的,应承担电费滞纳金,电费违约金按每日2计算。用电方若无正当理由而拒缴电费及电费违约金,甲方有权中止供电并按法律程序追收电费、电费滞纳金;恢复供电前,用电方须结清相关费用。
7、严禁窃电和违章用电。用电方若有窃电及违章用电行为时,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中止供电。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诉讼,或参考《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条款办理。
本协议有效期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用电方无需使用甲方变电房供电、或本协议中的乙方、丙方自然人变更止。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经各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最新居民供用电协议(汇总14篇)篇五
用电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供电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为了明确电力客户(以下简称用电方)与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用方)在电力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电力法》、《合同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根据用电方自愿申请,供电方同意向用电方提供用电类别为居民生活用电、供电容量为_______千瓦、______相______线、额定频率为50赫兹、额定电压为______伏的电力。
2、本合同所指电价系国家定价。用电方可选择执行以下一种电价:
居民生活用电峰谷电价。用电方按规定交纳电能计量装置改造费_____元,供电方负责安装峰谷分时计量电能表。自装表接电之日起,用电方一年内不得变更峰谷用电。满一年后,用电方如要求变更为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电价的,应到当地供电营业厅按规定办理变更用电手续,但用电方交纳的峰谷电价电能计量装置改造费不再退回,供电方也不再向用电方收取其他费用。
3、供电方按国家规定装设用电计量装置,该装置安装在用电方,其记录作为结算电费的依据。用电方应对用电计量装置负责保管,如发现封印损坏或脱落应及时通知供电方,供电方应及时维修和处理。用电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容量范围内用电,因用电方原因造成用电计量装置损坏的,由用电方按电力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赔偿。
4、用电方认为供电方装设的计费电能表不准时,有权向供电方提出校验申请。如计费电能表的误差在允许范围内,则校验费用由用电方负担;如计费电能表的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时,则校验费由供电方负担。用电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在15天内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用电方在申请验表期间,其电费仍应按期交纳,验表结果确认后,再行退补电费。
5、用电方未经供电方同意,私自转供电、私自改变用电性质、私自引入其他电源,以及私自迁址、更动用电计量装置等均属违约用电,应对由此造成的人身触电伤亡和电(气)器火灾等事故承担责任,供电方将按《供电营业规则》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6、用电方私自开启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绕表用电和其他致使用电计量装置失准的行为均属窃电行为,供电方将按《供电营业规则》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7、供电方实行定期抄表,按期向用电方结算电费,用电方应在通知的期限内向供电方缴纳电费。逾期不缴清电费的,用电方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电费违约金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经供电方催缴,用电方仍未付清所欠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方依法中止供电。用电方一旦付清所欠电费和违约金,供电方应在24小时内恢复供电。
8、计费电能表的出线端处为双方产权分界点,依此点指向供电电源侧的线路、电能表等配电设施均属供电方所有,计费电能表的出线端处指向用电侧的线路及防触、漏电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俗称漏电保护器)等用电设施均属用电方所有。双方按其产权归属,各自承担运行维护等责任。
9、供电方应保证供电质量。用电方应安全用电,并装设漏电保护器。因供电方电力运行事故造成家用电器损坏的,按《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10、本合同在供电方装表接电后生效,其他未及事宜按《供电营业规则》有关规定办理。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最新居民供用电协议(汇总14篇)篇六
以下简称甲方(供电方)。
以下简称乙方(用电方)。
根据乙方通信基站设备用电需求,同时保证______的正常营运秩序,明确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的供电和用电,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后达成以下协议:
1、用电地址:______。
2、用电行业类别:联通通信;
3、用电类别:动力用电;
4、负荷时间特性:连续性负荷;
5、用电容量:用电人共个受电点,受电设备总容量8kw,
供电人向用电人提供负荷国家标准的电源,采用单电源单回路供电。
由甲方经电缆向乙方受电点供电,供电容量100kva;
施属乙方,由乙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1、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甲方按国家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乙方供电;
3、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甲方应向乙方连续供电,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
1)供电设施计划检修或临时检修;
2)在危及机场正常运行时而采取的有序供电;
3)乙方逾期未交电费、违约金,经催缴仍未交付的;
4)乙方违约用电、窃电和危害供用电安全行为的;
5)乙方受电装臵经检验不合格,在指定期间未改善的;
6)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甲方的'紧急避险行为;
1、乙方应在产权分界点处安装用电计量装臵,作为甲方向乙方计算电费的依据。
2、若乙方逾期(一月内)不缴纳电费,甲方有权停止电力供应并计收未交电费的滞纳金,每超一天按5%收取滞纳金。待费用结清后恢复电力供应。
6、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7、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叁份,效力均等。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最新居民供用电协议(汇总14篇)篇七
为了保证供用电的正常进行,协调关系,明确各自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结合供用双方的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一、供电方电力可供量,用电方计划用电量,用电时间:______________。
二、设备安装费用的负担:______________。
三、电费的计算和结算方法:______________。
四、双方协商同意的其他条款:____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
六、上述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补充,作为附件。
七、本合同在执行中发行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有效期:从双方签章之日起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九、本合同一式份,供、用方各执一份,副本送银行、工商局(所)各一份备案。
供电方:______________(盖章。
用电方: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最新居民供用电协议(汇总14篇)篇八
:以下简称甲方(供电方)
:以下简称乙方(用电方)
根据乙方通信基站设备用电需求,同时保证***的正常营运秩序,明确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的供电和用电,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后达成以下协议:
1、用电地址:
2、用电行业类别:联通通信;
3、用电类别:动力用电;
4、负荷时间特性:连续性负荷;
5、用电容量:用电人共 个受电点,受电设备总容量 8 kw,
供电人向用电人提供负荷国家标准的电源,采用单电源单回路供电。
由甲方 经电缆向乙方受电点供电,供电容量100kva;
施属乙方,由乙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1、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甲方按国家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乙方供电;
3、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甲方应向乙方连续供电,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
1)供电设施计划检修或临时检修;
2)在危及机场正常运行时而采取的有序供电;
3)乙方逾期未交电费、违约金,经催缴仍未交付的;
4)乙方违约用电、窃电和危害供用电安全行为的;
5)乙方受电装臵经检验不合格,在指定期间未改善的;
6)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甲方的紧急避险行为;
1、乙方应在产权分界点处安装用电计量装臵,作为甲方向乙方计算电费的依据。
2、若乙方逾期(一月内)不缴纳电费,甲方有权停止电力供应并计收未交电费的滞纳金,每超一天按5%收取滞纳金。待费用结清后恢复电力供应。
6、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7、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叁份,效力均等。
甲方: 盖章 乙 方: 盖章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电 话:
开户行: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电 话: 开户行: 账号:
最新居民供用电协议(汇总14篇)篇九
因用电方原因,需临时搭线用电,为明确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电力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用电方临时搭线用电地址。
用电方临时搭线用电地点:
供电方向用电方供电变压器台区为:
二、临时用电期限:自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
三、用电性质:,执行电价为:元/度;。
四、用电方用电负荷:;电能表计为:。
五、电费结算方式:电费按临时安装的.电能表电量乘以协议规定电价进行结算,如属无表临时用电,则按下列办法之一结算电费:。
1实际使用电表计量的电量×协议规定电价;。
2、用电方用电功率(kw)×实际使用小时数×协议规定电价;。
六、用电方用电前须向供电方预交电费元,用电结束时多退少补;。
七、产权分界点。
产权分界点为用电方临时搭线与供电方低压线路临时搭接点处,搭接点至用电方电力线路及设施属用电方资产;搭接点以上至变压器线路及设施属供电方资产。
甲方:
乙方:
最新居民供用电协议(汇总14篇)篇十
乙方:_________市_________供电局。地址: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签订供电。
合同。
如下:
为了协调电力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经供用电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双方因_________市_________区现只有_________千伏工农线供电,线路已满负荷运行,电压质量不良,不能再增加供电负荷。甲方_________千伏变电所现轻负荷运行。为了解决_________区用户生产用电,双方协商新增负荷由甲方供电。
2.甲方_________千伏变电所_________千伏安主变压器因内部有放电声,暂停运行检修,更换为_________千伏安主变压器投入运行。乙方同意保留_________千伏安用电契约容量,投入时不再重新申请增容。
3.甲方同意暂外带乙方的用电负荷共_________千瓦_________安培,掌握其用电情况,负责供电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4.电费收缴办法:乙方用户由乙方直接装表计量收取电费。甲方总电度表减去其它用户的其余部分电度数,由乙方向甲方收取电费。
5.甲方外带乙方用户和其他用户负荷是暂时的供电措施。_________区变电所建成后,乙方计划的10千伏电网供_________区负荷。
6.本合同于_________区变电所建成后失效。
最新居民供用电协议(汇总14篇)篇十一
甲乙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签订供电合同如下:
为了协调电力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经供用电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双方因_________市_________区现只有_________千伏工农线供电,线路已满负荷运行,电压质量不良,不能再增加供电负荷。甲方_________千伏变电所现轻负荷运行。为了解决_________区用户生产用电,双方协商新增负荷由甲方供电。
2.甲方_________千伏变电所_________千伏安主变压器因内部有放电声,暂停运行检修,更换为_________千伏安主变压器投入运行。乙方同意保留_________千伏安用电契约容量,投入时不再重新申请增容。
3.甲方同意暂外带乙方的用电负荷共_________千瓦_________安培,掌握其用电情况,负责供电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4.电费收缴办法:乙方用户由乙方直接装表计量收取电费。甲方总电度表减去其它用户的其余部分电度数,由乙方向甲方收取电费。
5.甲方外带乙方用户和其他用户负荷是暂时的供电措施。_________区变电所建成后,乙方计划的10千伏电网供_________区负荷。
6.本合同于_________区变电所建成后失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最新居民供用电协议(汇总14篇)篇十二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法律依据之一。以下小编在这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供用电合同协议怎么写,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用电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供电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电力监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用电地址、用电容量和用电性质。
(一)用电地址:。
(二)用电容量:千瓦(安)。
(三)用电性质:居民生活用电。
用电人不得擅自改变用电性质用电、向用电地址外转供电力,并不得超过上述容量用电。
第二条供电方式、供电质量。
(一)供电人以交流50赫兹、电压伏(单相/三相)电源向用电人供电。
(二)在电力系统正常的状况下,供电人供给用电人的供电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
因故需要中止供电的,供电人应按下列要求采取有效方式事先通知用电人或进行公告: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电时,供电人应提前7天通知用电人或进行公告;因电网发生故障或者电力供需紧张等原因需要停电、限电的,供电人应当按照批准的应急预案或有序用电方案执行。引起停电或限电的原因消除后,供电人应尽快恢复供电。不能尽快恢复供电的,供电人应向用电人说明原因。
第三条用电计量。
供电人应当在供电设施与受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或供用电双方协商同意的地点,安装计量检定机构依法认可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人使用的电力电量以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为准。
双方都有保护用电计量装置完好的义务。用电人不应在表前堆放影响抄表或计量准确及安全的物品。如发生用电计量装置丢失、损坏、封印脱落或过负荷烧坏等情况,发现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因用电人责任致使用电计量装置出现故障或灭失的,由用电人承担维修或更换费用;其他原因引起的,由供电人负责维修或更换,不收费用。用电计量装置出现故障或灭失期间用电量,由双方根据正常结算周期内用电量协商确定。
如发现用电计量装置记录失常,双方均有权向合法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如检定合格,检定费用由提出请求方负担;如不合格,该费用由供电人负担。在申请检定期间,用电人应先按正常结算周期内用电量交纳电费,检定结果确定后,供电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退补相应电量的电费。
第四条电价及电费结算。
(一)用电人选择执行以下第种电价:1.居民生活用电电价2.居民生活用电峰谷电价。
(二)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电人计收电费,并采用等简便有效方式,便于用电人查询电价、用电量、电费和支付情况等信息。
(三)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双方约定的结算周期和结算方式,在日前足额交付电费。
第五条用电安全。
用电人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防触电、漏电的剩余电流保护器,并负责运行维护。
第六条供用电设施维护责任。
供用电设施维护责任分界点为(见附图)。分界点电源侧电力设施供电人产权部分由供电人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电力设施由用电人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第七条合同变更、转让和解除。
在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转让或解除合同。用电人需要增加、减少用电容量,变更户名、改变用电性质、另行选择电价、迁移用电地址、移动表位、过户等的,应先行结清电费,并携带有关申请和证明文件,到供电人用电营业场所办理手续。
供电人在本合同外以公告等书面形式公开做出的服务承诺,自动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但为用电人设定义务或不合理地加重责任的除外。供电人公开做出的承诺标准低于本合同约定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自供电人装表接电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后,双方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用电人。
1.用电人逾期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人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欠费总额的1‰加收电费违约金,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2.用电人发生违约用电行为和窃电行为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供电人。
1.供电人未保证供电质量或者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给用电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因电力运行事故引起居民家用电器损坏,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第方式解决争议:。
(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
(一)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二)。
第十二条附件。
(一)。
(二)。
上述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电人:(签章)用电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图:
供用电设施维护责任分界点示意图。
一、用电指标:
月份__公司用电指标最大负荷分配为万千瓦。日负荷率按93%考核,经济制约按91%计算。
二、负荷制约:
1.在高峰负荷时间__公司用电负荷不得超过指标万千瓦。在电网允许情况下如负荷超过105%,其超出部分加倍收取基本电费。
2.高峰时间为每天:8点30分至11点30分、18点30分至22点。
3.在高峰负荷时间供电局__证__公司用电指标万千瓦。如果未按计划指标供电,则按减供的负荷加倍扣减当月基本电费(每天按1/30计算)。
三、用电量的制约:
本月应达到的用电量=日负荷量×24×0.91×31=万度。
1.如果某__公司月用电量达不到上述月用电量付电度电费。其少用电量部分以__公司上月的平均电度电价计算电度电费(不包括基本电费)。
2.在__公司不超指标万千瓦情况下,由于供电局原因影响__公司少用电量,则按实际情况从应达到的用电量中扣减(少供电量的计算,以前3天实际平均值为准,遇休息日顺延1天),其少供部分同样以__公司上月平均电价计算电度电费,在月结算电费中扣减。
四、负荷与电量计算。
1.用电最大需量=__公司受电表综合小时最大负荷×1.06.以全月每天两个高峰时间的最大需量作为结算电费的依据。
2.每日高峰时间__公司最大用电负荷按下列公式考核。
3.电量考核以__公司当月向供电局结算电费的电度数为准。
五、本合同执行的赔、罚款电量部分在月日前结算完毕,其他部分均仍按正常电费结算办法执行。
六、__公司应加强计划用电与用电管理工作。在电网需要限电时,__公司要按地区电力调度要求,配合做好限电工作,不得拖延。
七、__公司应及时、准确地向供电局提供全月基本电费的结算数据。如发现有不实之处,由供电局提出处理意见。
八、本合同的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九、本合同的签订,执行及结算事宜的经办部门为供电局用__和__厂。
供电局__公司。
负责人:负责人:
经办人:经办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供电方:,简称甲方。
用电方:,简称乙方。
为明确供、用双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乙方用电地址:。
用电类别:,用电容量鷎w(a)。
二、供电方式:
甲方从线路配电变压器以相伏电压向乙方供电。
三、供配电设施产权划分及维护管理: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供配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处,属于乙方。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甲方,由甲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供电设施属乙方,由乙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四、用电计量。
1、根据乙方不同电价类别的用电,分别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甲方向乙方计算电量的依据。
2、乙方安装的计量装置为型安培电能表只和型安培电能表只,电流互感器/5只,该电能表及互感器经法定计量单位检定合格。
3、按国家计量法规的规定,乙方计量装置应一律强制性周期检定,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并付检定费用。
五、电费收取:
1、甲方按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和有管理权的政府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定期向乙方结算电费及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执行。
2、甲方按每月7-10日抄表,次月1-5日向乙方收取电费。
3、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用电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时,应先交清电费,然后凭电费发票到甲方查实,如确属有误,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办理。
六、约定事项及违约责任:
1、乙方若对甲方执行电价、收费标准有质疑时,可向价格管理部门投诉,若确属甲方执行标准有误,由甲方予以纠正。
2、甲方可不定期对乙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用电方应予配合.
3、安装在乙方的用电计量装置管理权属甲方,乙方不能私自迁移、拆装、锁封。乙方若对计量装置的计量有质疑时,可到法定计量单位检定校验。
4、乙方应在供电方规定的期限内全额交清电费。如用电方不能按期完清电费,供电方在约定用电方交费期的最后一日的次日上午10时为中止供电时间,无须另行通知。
5、乙方不能按期足额向甲方交清电费的,应承担电费滞纳的电费违约金,电费违约金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八条相关规定计算。乙方若无正当理由拒交电费及电费违约金,甲方有权中止供电。
6、严禁窃电和违章用电。乙方若有窃电及违章用电行为时,甲方有权按供用电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中止供电。
7、乙方有自备电源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与电网闭锁,不得向甲方电网倒送电源,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安全后果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条款办理。
八、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满后双方若无争议,可继续有效。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有效。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
一、用电指标: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月份______公司用电指标最大负荷分配为________万千瓦。日负荷率按93%考核,经济制约按91%计算。
二、负荷制约:________________。
1.在高峰负荷时间______公司用电负荷不得超过指标________万千瓦。在电网允许情况下如负荷超过105%,其超出部分加倍收取基本电费。
2.高峰时间为每天:________________8点30分至11点30分、18点30分至22点。
3.在高峰负荷时间供电局______证______公司用电指标________万千瓦。如果未按计划指标供电,则按减供的负荷加倍扣减当月基本电费(每天按1/30计算)。
三、用电量的制约:________________。
本月应达到的用电量=日负荷量×24×0.91×31=万度。
1.如果某______公司月用电量达不到上述月用电量付电度电费。其少用电量部分以______公司上月的平均电度电价计算电度电费(不包括基本电费)。
2.在______公司不超指标________万千瓦情况下,由于供电局原因影响______公司少用电量,则按实际情况从应达到的用电量中扣减(少供电量的计算,以前3天实际平均值为准,遇休息日顺延1天),其少供部分同样以______公司上月平均电价计算电度电费,在月结算电费中扣减。
四、负荷与电量计算。
1.用电最大需量=______公司受电表综合小时最大负荷×1.06.以全月每天两个高峰时间的最大需量作为结算电费的依据。
2.每日高峰时间______公司最大用电负荷按下列公式考核。
3.电量考核以______公司当月向供电局结算电费的电度数为准。
五、本合同执行的赔、罚款电量部分在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结算完毕,其他部分均仍按正常电费结算办法执行。
六、______公司应加强计划用电与用电管理工作。在电网需要限电时,______公司要按地区电力调度要求,配合做好限电工作,不得拖延。
七、______公司应及时、准确地向供电局提供全月基本电费的结算数据。如发现有不实之处,由供电局提出处理意见。
八、本合同的有效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九、本合同的签订,执行及结算事宜的经办部门为供电局用______和______厂。
供电局______公司。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供电单位:________。
用电单位:________。
为了协调电力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根据《电力法》、《合同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用电地点、用电电压、用电性质、用电容量及限期。
1、用电地点:________。
2、用电电压:________千伏。
3、用电性质:居民生活用电。用电人不得擅自改变用电性质用电、向用电地址外转供电力,并不得超过下述容量用电。
4、用电容量:三相变流________千伏安,其中________千伏安________台,________千伏________安台。
5、合同期限: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自供电人装表接电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后,双方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二条用电方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
1、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都需向供电方办理用电申请手续,并按相关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2、供电方为新装或增加用电的用电方确定的供电方案,高压的有效期限为________年,低压的有效期限为________个月,逾期注销。用电方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供电方协商延长。
3、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供电方交纳帖费,以分担电力部门为适应用电增加而进行的输电、变电、配电工程建设或改造的部分费用。专线供电或用户已列入基建项目的工程,由用户投资建设。
4、用电方投资建设的输电、变电、配电设施,建成送电后,其产权归属,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办法确定。
5、用电方提出减少用电容量,供电方应根据用电方所提的期限,保留其原容量,保留期最长不得超过________年。在保留期限内恢复用电时,再交付帖费;超过保留期限要求恢复用电时,按新装、增容手续办理。按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电方,必须停止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运行,方可认定为暂停用电。自暂停用电期满之日起,无论用电方申请恢复用电与否,都应交付全部基本电费。
6、用电方变更用电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电容量、暂停或停止用电、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电地址,均应事先由供电方办理手续。
停止用电时,应将电费结清。
迁移用电地址而引起供电点变更时,新址用电按新装用电办理。
第三条设计、安装、试验与接电。
1、用电方新装、增装或改装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和试验,应符合我国国家的有关标准,国家尚未制定标准的,应符合国家电力部门或:_______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电力部门的规定和规程。
2、高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向供电方提供下列电气装置的设计文件和资料:
(1)电气设计说明;
(2)用电负荷分布图;
(3)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电力;
(4)用电功率因数的计算和无功补偿及容量;
(5)高压设备的一次接线方式和布置;
(6)过高电压保护、继电保护和计量装置的方式。
低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提供负荷组成和用电设备清单,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低压用电方还应提供用电功率的计算和无功补偿资料。
用电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资料应一式二份,供电方审核提出书面意见后,退还用电方一份据以施工。用电方如改变设计,应将变更方案再交供电方审核。用电方安装竣工后,应向供电方提供高压电气设备试验及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记录,经供电方检查,直至合格。
3、无功电力应就地平衡。用电方应在提高用电自然功率因数的基础上,设计和装置无功补偿设备,并做到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防止无功电力倒送。用电方在供电规定的电网高峰负荷时的功率因数应达到下列规定:
(3)趸售和农业用电。
4、用电方在供电前应申请用电指标,并就供电方式、装接容量、用电时间、产权划分、调度、通讯、计量方式和电费计收等项,与供电方签订供用电合同(或协议),供电方即可装表接电。
5、用电方的冲击性负荷、不对称负荷和整流用电等对供电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有影响者,应采取技术措施消除影响,否则供电方可不供电。
第四条安全用电。
1、供电方供电设施的计划检修、校验和试验工作应统一安排,需要对用电方停电时,35千伏以上的每年一般不超过一次;10千伏每年一般不超过三次。计划检修停电应在7天前通知用电方。
2、用电方应定期进行电气设备和保护装置的检查、检修和试验,防止电气设备事故的发生;用电方的电气设备危及人身和运行安全时,应立即检修;多路电源供电的用电方应加装连锁装置,并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进行调度操作;装有自备发电机组的应向供电方备案,并应采取保安措施,防止在电网停电时向电网反送电。
用电方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主要电气设备损坏及因用电方的原因引起电网停电等事故时,应立即向供电方报告,并在________天内提出事故分析报告。
3、用电方与电力系统的继电保护方式,应相互配合,并按照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规程进行整定和检验。由供电方整定、加封的继电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和供电方规定的继电保护整定值,用电方不得自行变动。
4、供电方对用电方的安全用电工作督促检查,并积极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及用电方共同做好对用电方电工的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
第五条计划用电。
1、用电方应定期提出计划用电指标的申请,内容包括:计划期内的生产任务、单位产品电耗定额、需用电量、最高电力负荷、生产班次和节约用电措施等。
2、用电方设备的检修应尽量安排在枯水期。
3、供电方和用电方应服从电网统一调度,严格按指标供电和用电,不得超分超用。供电方应认真执行“谁超限谁”、“超用扣还’的原则。
第六条节约用电。
1、用电方应定期编制节约用电措施计划,完成节约用电任务;供电方应督促、检查、帮助用电方的节约用电工作。
2、用电方应积极采用节约用电的技术措施,推广行之有效的节约经验。用电方因此节约用电,“三电”办公室不得减少其用电指标,凡国家推广的节约用电技术措施,用电方必须纳入节约用电措施计划,付诸实施。用电方如不采用,“三电”办公室可相应扣除用电指标。
3、供电方和用电方应加强非生产用电的管理,取消对家庭生活用电的包用、包费制,一律按实用电量由个人缴费。使用非生产性电炉,应经供电局批准。
第七条维护管理与产权分界。
1、供电方与用电方电气设备的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分界点划分,其确定原则如下:
(1)低压供电的,以供电接户线的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支持物属供电方;
(3)35千伏及以上高压供电的,以用电方界外或用电方变电站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
(4)产权属于用电方的线路,以分支点或以供电方变电所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
2、供电方和用电方分工维护管理的供电、用电设备,未经分管单位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如因紧急事故必须操作或更动者,事后应迅速通知分管单位。
3、供电方由于工程施工或线路维护上的需要,在用电方处凿墙、挖沟、掘坑、巡线等时,用户应给予方便,供电方人员应遵守用电方的有关安全保卫制度。用电方到供电方维护的设备区工作,应征得供电方同意,并在供电方人员监护下工作。竣工后,均应及时修复。
第八条电度计量与收费。
1、计费电度表及其附件的购置、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等,均由供电方负责办理。高压电用电方的成套设备装有自备电度表及其附件的,经供电方同意并检验合格后,可用作计费电度表,并办理固定资产无偿转移手续,用电期间由供电方负责维护管理,用电终了后,再办理资产无偿转还手续。
装设在63千伏及以上计量点的计费电度表应使用互感器的专用二次回路;装设在63千伏以下计量点的计费电度表应设置专用的互感器,不得与保护、测量等回路共用。现已共用的,应逐步改进。
2、计费电度表应装在产权分界处,变压器的有功、无功损耗和线路损失由产权所有者负担。
3、用电方对供电方安装的计费电度表及附件应负责保管,如遗失或因用电方责任损坏,应赔偿或负担修理费。由于用电方原因需要移动表位时,工料费由用电方负担。
4、用电方要求校验计费电度表时,供电方应尽速办理,经检验合格者,应收校验费;不合格者,不收校验费。用电方对校验结果仍有异议时,可要求供电方上级计量监督机构直至国家计量局参加处理。用电方自备的分表,供电方应接受修理校验,收取费用。
5、计费电度计量装置误差超过允许范围或记录不准,供电方应按实际误差及起讫时间,退还或补收电费。起讫时间查不清时,可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办法计算。
6、如发现用电计量装置记录失常,双方均有权向合法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如检定合格,检定费用由提出请求方负担;如不合格,该费用由供电人负担。在申请检定期间,用电人应先按正常结算周期内用电量交纳电费,检定结果确定后,供电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退补相应电量的电费。
7、供电方应固定抄表日期,按期抄表收费。用电方应按供电方规定的期限交付电费。对逾期不交者,按规定加收迟纳金,并可停止供电。
供电方对用电量较多的用电方,由银行分次划拨电费、月末抄表结算。供电方可委托银行、农村信用社托收或代收电费。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用电人。
1、用电人逾期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人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欠费总额的1‰加收电费违约金,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2、用电人发生违约用电行为和窃电行为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供电人。
1、供电人未保证供电质量或者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给用电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因电力运行事故引起居民家用电器损坏,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条合同变更、转让和解除。
在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转让或解除合同。用电人需要增加、减少用电容量,变更户名、改变用电性质、另行选择电价、迁移用电地址、移动表位、过户等的,应先行结清电费,并携带有关申请和证明文件,到供电人用电营业场所办理手续。
供电人在本合同外以公告等书面形式公开做出的服务承诺,自动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但为用电人设定义务或不合理地加重责任的除外。供电人公开做出的承诺标准低于本合同约定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第x方式解决争议:
(一)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供、用电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份,交________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用电方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供电方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最新居民供用电协议(汇总14篇)篇十三
为了协调电力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根据《民法典》以及《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经供用电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于________市____________区签订供电合同如下:
1.双方因______市____区现只有______千伏工农线供电,线路已满负荷运行,电压质量不良,不能再增加供电负荷。甲方______千伏变电所现轻负荷运行。为了解决______区用户生产用电,双方协商新增负荷由甲方供电。
2.甲方______千伏变电所______千伏安主变压器因内部有放电声,暂停运行检修,更换为______千伏安主变压器投入运行。乙方同意保留______千伏安用电契约容量,投入时不再重新申请增容。
3.甲方同意暂外带乙方的用电负荷共______千瓦______安培,掌握其用电情况,负责供电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4.电费收缴办法:乙方用户由乙方直接装表计量收取电费。甲方总电度表减去其它用户的其余部分电度数,由乙方向甲方收取电费。
5.甲方外带乙方用户和其他用户负荷是暂时的供电措施。______区变电所建成后,乙方计划的10千伏电网供________区负荷。
6.本合同于__________区变电所建成后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签字、盖章)。
最新居民供用电协议(汇总14篇)篇十四
甲方:
乙方:
为明确供电企业(简称甲方)和自备电源用电客户(简称乙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国家电监会《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电监安全〔20__〕43号)、《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及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1、甲方从主供电源、备用电源。
2、乙方自备电源容量:千瓦,安装地点:。
3、甲方与乙方的产权分界点按照《供用电合同》约定执行。
1、甲方应当按照双方《供用电合同》的约定,持续地向乙方提供合格的电源。
2、乙方的'低压自备电源应采用双投刀闸切换电源,也可采用电气闭锁,但切换电源时,不允许有合环和并列的可能。
3、乙方的高压自备电源,电源侧的断路器,应尽量采用机械联锁装置,如开关柜距离过远,可采用电气闭锁,但应保证任何情况下,只有一路电源投入运行,而无误并列、误合环的可能;在进户终端杆装置隔离刀闸,该刀闸操作权属供电方。
4、双电源投入运行时,必须先做核相检查以防非同相并列;乙方在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上从事有可能导致相位变化的工作、配电室(箱)主接线发生变化、主变压器更换或大修后在重新投运时也必须作核相工作。
5、不允许高低压双电源并列运行的,必须在电源开关或刀闸上装设可靠的联锁装置。
6、经甲方调度部门同意二回高压电源同时向乙方供电,其变压器低压侧应各自分开线路供电,严禁合环运行;同时严禁低压侧使用临时线作为互为备用电源。
7、乙方自备电源不得并入电网运行(自备电厂另有规定),如需同时使用供电方电源及自备电源时,电气结线应各自分开,不得并接。
8、乙方电气值班人员,必须熟悉双电源管理相关规定及调度协议内容、设备调度权限的划分、运行方式的有关规定,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现场倒闸操作规程。
9、乙方不得并列低压双路电源;用户有自备发电机者,其自备电源与电网连接处必须装设双投刀闸,或使用电气闭锁。
10、乙方装设的自备发电机必须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投入运行,未经审批私自投运自备发电机,一经发现甲方可责成其立即拆除接引线并按《供电营业规则》第100条第6款进行处理。
1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自备发电机与供电系统的一、二次接线,不得向其他用户供电。
1、甲方对乙方自备电源的运行使用情况有权进行检查,对安全存在的隐患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乙方整改后,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2、乙方对其所有的自备电源应定期进行检查、检修和试验,消除设备隐患,预防电气设备事故和误动作发生。
3、乙方未依照约定履行维护检查的义务,导致自备电源设备(含保护设施)带病运行,存在安全隐患的,甲方有权对用电方直接停止供电。
4、乙方误操作或其设备缺陷,使自备电源电力向甲方电网送电导致的一切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
5、乙方自备电源只能作为停电时的应急措施,自发自供,不得将自备电源的电力向自身以外供电;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供出电源的,按《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条款规定处理。
6、乙方未执行本协议或有关规定、管理不到位,给甲方或社会带来人身、设备损害,用电方必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甲乙双电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协议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共同提请政府电力主管部门行政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提起诉讼解决。
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时,应按相应规定修改、补充本合同有关条款。
2、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协议到期后,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变更、解除协议,本协议继续有效。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欲修改、变更、解除协议时,按《供电营业规则》第94条办理;在修改、变更、解除协议的书面协议签定前,本协议继续有效。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5、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负责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