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正规版借条的注意事项(精选18篇)

时间:2024-11-24 作者:字海

范本是对某一类作品或文章的典型代表,通过学习范本,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作品或文章的内涵和要点。接下来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一些范文范本,希望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帮助。

借条正规版借条的注意事项(精选18篇)篇一

现代社会的民间借贷非常的多,大多数人都是想通过写。

借条。

的方式来明确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但是有一些人不知道应该怎样写才可以使自己的借条有效,为了解答您心中的疑惑,下面本站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供你参考。

1、借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而不是由贷款人书写。这样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贷款人擅自书写内容为由,拒绝承认借条的有效性。

2、借条尽量简洁明了,不要用模棱两可的语言。比如:a借b一万元。这样的语言无法明确是谁向谁借钱,应当用“借给”而不是“借”,没有明确方向性。

3、不要书写借条的原因关系。比如:因为什么原因向你借钱,这个与借条本身无关,如果加入就可能产生附带条件的借贷民事行为,导致借款人引用该条件进行抗辩。

4、尽量附带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身份证号码。体现在借条中,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确认借条当事人的过程。因为,有时候某些人的日常用名与其身份证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你交往和书写借条的,那么,该借条的签名就存在重大瑕疵。

5、最重要的是借款人的签名一定要亲眼所见。如果借款人利用他人之手来签署名字,就会导致借条失去证明力,因此,不要接受已经书写好的借条或事后书写的借条,必须要求借款人当面书写借条。

6、借条本身必须是一张完整的纸,不能是撕过或裁剪过的纸张。曾有一个真实的案例是:一个借款人分几次偿还借款,每次偿还就书写在借条的下部,最后,贷款人把下部撕去,否认借款人前面几笔还款的事实,将借款人告上法庭,要求其全额偿还。借款人以借条有撕去部分作为抗辩,最后被法官结合其他证件采纳借款人,判决贷款人败诉。

因此,借条的完整性也非常重要,防止借款人以借条不具有完整性作为抗辩,因为法院并不了解撕去的部分是否有其他意思表示,而民事诉讼中,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你作为原告主张撕去的是空白无用的废纸,是需要自己举证,如果举证不能就要承担败诉的结果。

7、诉讼时效的问题,2年的诉讼时效是从还款日开始起算,如果从还款日起两年内,你未向借款人主张债权就丧失胜诉权。虽然从法理上,你只要向借款人要求还款就中断诉讼时效,但是,你要证明自己某日确实向借款人主张过债权是非常困难的(这种情况下由贷款人证明),在实践中基本没有可操作性。

因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你可以用两种方式写借条。

1、诉讼时效即将届满的之前,要求借款人重新打借条,如果借款人不肯就向借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根本不写还款日,因为,2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是由还款日开始计算的,如果没有写还款日,就是债权人第一次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开始起算。由于没有还款日的借条中,债权人随时可以向债务人要求还款,因此,债务人要证明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时间也是非常困难的(这种情况下由借款人证明)。而无明确还款日的保护时效是20xx年,如果自借款之日20xx年内你还不主张债权,你完全丧失债权。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您总结的关于“怎样写借条,才可以使借条合法有效”的相关资料,在文中为您列举了8个主意事项,希望您通过仔细阅读,可以帮助您解决生活中的难题。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质的律师咨询服务,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进行律师咨询。

借条正规版借条的注意事项(精选18篇)篇二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借条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借条应在完整的纸张上书写、字迹清晰、内容明确具体。那么,怎么去写借条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借条的注意事项,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收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二、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三、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四、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五、借款时借条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较典型的案例是张三向李四借款10万元,同时出具借条写明借款10万元,几个月后,张三归还李1万元,遂将原借条撕毁,张三重新为李四出具借条一份:“张三原向李四借款10万元,现还欠款1万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huang)”,又可以解释为“还(hai)欠”“尚欠”。由此产生争议,对出借人非常不利。

欠条,借条,收条的法律效力

一、欠条、借条、收条的法律含义、证明的事实及映射的法律关系

欠条、借条、收条是生活工作中常见的条据,这三种条据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法律含义却相差甚远。欠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借条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借用或者借款关系;收条是收领人向送给人出具的表示收到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用来反映或者证明“收到”的事实。

很多人对什么时候该打借条,什么时候该打欠条总是不能准确把握,其实区分两者并不难。欠条和借条至少有两点是不同的:

其一,借条背后一般存在着资金或者实物的流动,但欠条则没有。在打借条的时候,出借人“刚刚”、“正在”或者“即将”把物品或者款项交付给借用人,为了确认这个“流动”的事实才用借条加以固定;欠条一般是结算或者证明财产所有与占有的相反状态,也就是所有权人的东西被占有人占有、使用,这种状态在打欠条时早已存在,打欠条的目的就是确认这种状态的存在。

其二,借条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借条的借期和利息计算的起始点一般是出借日,而欠条虽然也可以约定还期以及在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但这个日期一般是欠条出具后的某一个时间点。

实践中把借条写成欠条或者反过来把欠条写成借欠的情况很多,造成文不对题,结果往往给事实的印证,法律关系的认定以及权利人利益的实现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a跟b关系非常好,b向a借了3万元应急,b打了一个欠条给a,没有约定还期,那么过了两年之后,如果没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延长的情形,a再向法院起诉要求b还款,就很容易被法院认定为超过了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其根本原因在于,欠条自债务人出具时起,债权人即享有向其主张还款的权利,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而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是两年,两年以后再去主张,当然就丧失了时效期间。如果当初b给a打的是借条,同样没有约定借期,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出借人a过了两年再向借款人b主张还款,自其主张之时诉讼时效才开始起算,此时a起诉b,法院当然可以依法支持。所以虽一字之差,却差异重大,结果截然相反。

三、出具欠条、借条、收条的注意事项

1、内容要相对完善。欠条要写清欠款的数额币种、或者物品的数量以及名称、品质、规格或者型号等基本自然属性,拖欠的原因,返还的日期,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还要写清债权人、债务人的准确名称或者姓名,最后要由债务人署名或者签章并写清出具的日期。借条除了要写清上述事项外,还要写清借期、利息(或者租金)及逾期不还的罚息(或者违约金)等事项。收条除了要写清上述相关事项外,要特别写明法律后果是什么,比如“至此,双方债务结清”,“至此,双方委托代理合同终止”等。

2、用语要准确。杜绝使用模糊用语,如“大概”、“估计”、“可能”、“差不多”、“算是”、“或许”等等;含义要清晰明确。笔者碰到很多人这么写借条:“a借b壹万元”,从字面上分析让人糊涂,到底是a借了b的钱还是b借了a的钱呢?其实写清楚并不难,比如可以写“a借给b壹万元”或者“a向b借壹万元”就不会产生歧义。

3、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一种快速、便捷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条据都是手写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写并签章,但现实中也不乏由债权人、出借人、送给人撰写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签字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里边没有一张同样的条据,撰写者对仅存的一张条据上作了手脚,比如加了借款的数额,那么签字的人如何去抗辩呢?相反,如果存在两张完全一样的(一式两份)条据,双方作手脚不但是徒劳的,而且还会因此伤了感情。

4、主体身份要确认。如果是公司,查一查公司是否已经注销,公司名称是否准确(公司名称差一个字就是另一个公司了,比如“北京志诚科技公司”和“北京市志诚科技公司”就是两个不同的公司),自然人是否成年(判断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姓名是否与身份证相符合(特别注意:同音异字也会留下麻烦)。此外,主体的基本身份信息也要留下,比如自然人的年龄、住址、工作单位等。

借条正规版借条的注意事项(精选18篇)篇三

1、标题一定要写“借条”二字。

切莫被别人故意误写成“欠条”,欠条的范围要大于借条,借条单指借贷关系,而欠条则包括多种债权,所以为了不必要的麻烦,写清楚借条二字尤为关键。

2、一定写明“今借到***现金***元,注明大写***圆整。

特别注意:核实大小写相一致,货币种类是否一致。如果大小写数额不一致,司法实践中会以大写金额为准。

3、一定写正确出借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同时一定要写明借款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避免发生纠纷时再去核实借款人身份是否重名等问题。

4、如果不能确定要求借款人什么时候归还,建议出借人不写归还日期。

这样时效上可以保证20年,而不会由于一时忘记导致时效超过不能收回。当然懂得法律的人都知道,写上归还日期与不写归还日期差别不大。

5、如果要求给利息,一定要写明,法律规定,不明确约定支付利息的,归还时要求利息的是不予支持的。

根据民间借贷新规,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如果你向别人借钱,你们之间没有约定利息是多少,那你就可以不还利息,也就是说,利息一定要白纸黑字写出来做好约定才算数;如果你借钱给别人,和借款人约定的年利率超过36%,那么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对方是可以不用给你的,而且,对方还有权要求你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另外,民间也常将利率表述为“月息几分”,如“月息两分”,就是指“月利率2%”,但为了避免争议,利率应尽量采用“年/月百分比”予以表述。

6、借条最好是在a4纸上先将借款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纸张的右下方,然后在上端书写借条。

另外,注意:签字后最好请他或(她)以右手大拇指(我国无论是法院或律师等司法实践中都是严格执行右手大拇指)捺指印。

7、在债务人没有还款之前借条一般是由债权人保管的。

债权人在保管的时候切记要妥善保管借条原件。而当债务人归还债款时,债权人理应将借条原件销毁或者归还债务人。如果此时债权人不归还借条的话,那么债务人存在债权人恶意诉讼的风险。

借条正规版借条的注意事项(精选18篇)篇四

一、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收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二、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三、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四、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五、借款时借条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较典型的案例是张三向李四借款10万元,同时出具借条写明借款10万元,几个月后,张三归还李1万元,遂将原借条撕毁,张三重新为李四出具借条一份:“张三原向李四借款10万元,现还欠款1万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huang)”,又可以解释为“还(hai)欠”“尚欠”。由此产生争议,对出借人非常不利。

欠条,借条,收条的法律效力。

一、欠条、借条、收条的法律含义、证明的事实及映射的法律关系。

欠条、借条、收条是生活工作中常见的条据,这三种条据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法律含义却相差甚远。欠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借条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借用或者借款关系;收条是收领人向送给人出具的表示收到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用来反映或者证明“收到”的事实。

很多人对什么时候该打借条,什么时候该打欠条总是不能准确把握,其实区分两者并不难。欠条和借条至少有两点是不同的:

其一,借条背后一般存在着资金或者实物的流动,但欠条则没有。在打借条的时候,出借人“刚刚”、“正在”或者“即将”把物品或者款项交付给借用人,为了确认这个“流动”的事实才用借条加以固定;欠条一般是结算或者证明财产所有与占有的相反状态,也就是所有权人的东西被占有人占有、使用,这种状态在打欠条时早已存在,打欠条的目的就是确认这种状态的存在。

其二,借条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借条的借期和利息计算的起始点一般是出借日,而欠条虽然也可以约定还期以及在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但这个日期一般是欠条出具后的某一个时间点。

实践中把借条写成欠条或者反过来把欠条写成借欠的情况很多,造成文不对题,结果往往给事实的印证,法律关系的认定以及权利人利益的实现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a跟b关系非常好,b向a借了3万元应急,b打了一个欠条给a,没有约定还期,那么过了两年之后,如果没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延长的情形,a再向法院起诉要求b还款,就很容易被法院认定为超过了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其根本原因在于,欠条自债务人出具时起,债权人即享有向其主张还款的权利,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而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是两年,两年以后再去主张,当然就丧失了时效期间。如果当初b给a打的是借条,同样没有约定借期,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出借人a过了两年再向借款人b主张还款,自其主张之时诉讼时效才开始起算,此时a起诉b,法院当然可以依法支持。所以虽一字之差,却差异重大,结果截然相反。

1、内容要相对完善。欠条要写清欠款的数额币种、或者物品的数量以及名称、品质、规格或者型号等基本自然属性,拖欠的原因,返还的日期,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还要写清债权人、债务人的准确名称或者姓名,最后要由债务人署名或者签章并写清出具的日期。借条除了要写清上述事项外,还要写清借期、利息(或者租金)及逾期不还的罚息(或者违约金)等事项。收条除了要写清上述相关事项外,要特别写明法律后果是什么,比如“至此,双方债务结清”,“至此,双方委托代理合同终止”等。

2、用语要准确。杜绝使用模糊用语,如“大概”、“估计”、“可能”、“差不多”、“算是”、“或许”等等;含义要清晰明确。笔者碰到很多人这么写借条:“a借b壹万元”,从字面上分析让人糊涂,到底是a借了b的钱还是b借了a的钱呢?其实写清楚并不难,比如可以写“a借给b壹万元”或者“a向b借壹万元”就不会产生歧义。

3、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一种快速、便捷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条据都是手写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写并签章,但现实中也不乏由债权人、出借人、送给人撰写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签字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里边没有一张同样的条据,撰写者对仅存的一张条据上作了手脚,比如加了借款的数额,那么签字的人如何去抗辩呢?相反,如果存在两张完全一样的(一式两份)条据,双方作手脚不但是徒劳的,而且还会因此伤了感情。

4、主体身份要确认。如果是公司,查一查公司是否已经注销,公司名称是否准确(公司名称差一个字就是另一个公司了,比如“北京志诚科技公司”和“北京市志诚科技公司”就是两个不同的公司),自然人是否成年(判断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姓名是否与身份证相符合(特别注意:同音异字也会留下麻烦)。此外,主体的基本身份信息也要留下,比如自然人的年龄、住址、工作单位等。

借条正规版借条的注意事项(精选18篇)篇五

如何写。

借条。

保权益?借条应该发挥什么作用以保障权益的实现?借钱不还的现象不少见,借钱不还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没有写借条,债权人没有证据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实现自己的债权。下面本站小编整理了打借条的注意事项,供你参考。

1、标题一定要写“借条”二字。

切莫被别人故意误写成“欠条”,欠条的范围要大于借条,借条单指借贷关系,而欠条则包括多种债权,所以为了不必要的麻烦,写清楚借条二字尤为关键。

2、一定写明“今借到现金*元,注明大写圆整。

特别注意:核实大小写相一致,货币种类是否一致。如果大小写数额不一致,司法实践中会以大写金额为准。

3、一定写正确出借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同时一定要写明借款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避免发生纠纷时再去核实借款人身份是否重名等问题。

4、如果不能确定要求借款人什么时候归还,建议出借人不写归还日期。

这样时效上可以保证20xx年,而不会由于一时忘记导致时效超过不能收回。当然懂得法律的人都知道,写上归还日期与不写归还日期差别不大。

5、如果要求给利息,一定要写明,法律规定,不明确约定支付利息的,归还时要求利息的是不予支持的。

根据民间借贷新规,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如果你向别人借钱,你们之间没有约定利息是多少,那你就可以不还利息,也就是说,利息一定要白纸黑字写出来做好约定才算数;如果你借钱给别人,和借款人约定的年利率超过36%,那么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对方是可以不用给你的,而且,对方还有权要求你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另外,民间也常将利率表述为“月息几分”,如“月息两分”,就是指“月利率2%”,但为了避免争议,利率应尽量采用“年/月百分比”予以表述。

6、借条最好是在a4纸上先将借款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纸张的右下方,然后在上端书写借条。

另外,注意:签字后最好请他或(她)以右手大拇指(我国无论是法院或律师等司法实践中都是严格执行右手大拇指)捺指印。

7、在债务人没有还款之前借条一般是由债权人保管的。

债权人在保管的时候切记要妥善保管借条原件。而当债务人归还债款时,债权人理应将借条原件销毁或者归还债务人。如果此时债权人不归还借条的话,那么债务人存在债权人恶意诉讼的风险。

借条正规版借条的注意事项(精选18篇)篇六

日常生活中人们都免不了会向别人借钱或别人向你借钱,这时最好就要写一。

借条。

1、准确书写姓名。

出具借条时一般借款人会署名,这是常识,但是有些人有学名(大名)、乳名(小名)、字、号、绰号,还有的名字音同字不同。借条作为表明双方借贷关系的法律文件,署名应当准确、规范、严谨,严格按照身份证上的法定姓名签署。作为出借人对借款人的署名应当高度重视,一般稳妥的做法是要求借款人携带身份证,按照身份证上的名字署名,并附上身份证号码。可能有些人觉得这个建议小题大做,但真正发生争议时可以省却不少麻烦。本人曾代理一个案件,借款人的名字为同音字,读音相同用字不一样,借款人后来否认自己有这笔借款,也否认借条上的借款人就是自己,最后只能提起笔迹鉴定,费了不少的功夫。同理,借条上对出借人的名字也应当准确,本人代理的一个借贷案件,由于借条上出借人的名字为同音字,法院立案庭不予立案,最后只好到派出所户籍室,要求出具证明为同一个人,但派出所不清楚情况,不同意出具证明,要求到居委会开证明再到派出所盖章,绕了许多圈子,才把案子立上。如果借款人已婚,最好由夫妻两人共同署名,以做到有备无患。有些人在经济状况恶化后会利用假离婚来逃避债务,其配偶往往以不清楚借款情况、该借款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不认可欠债。

2、明确约定利息。

个人借贷一般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有些人碍于情面,对借款是否计算利息含糊其辞,为今后纠纷埋下了隐患。俗话说“亲兄弟,明算帐”,在金钱往来上亲朋好友之间更应当明明白白,这样反而更有利于长久保持情谊。因此,借贷时应当明确借款有偿无偿,有偿借款利息的计算方式是月息还是年息,利息是同本金一起支付还是提前分段支付。这些情况都要在借条上约定清楚明确,才能避免以后发生纷争。一般民间借贷借条上没有约定利息,视为无息。如果是有息借款,根据法律规定,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央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3、借款期限。

借贷双方可以约定还款期限,也可以不约定具体的还款期限。约定了具体的还款期限的,其诉讼时效为期满之日起2年。出借人应当在还款期至后2年内及时要求借款人清偿,以防止因为诉讼时效已满而丧失胜诉权。生活中常见情况是出借方进行过多次口头催促还款,但由于没有保留书面证据,一旦面临诉讼时在时效上就存在重大的举证风险。其实有一个办法可以轻而易举解决这个问题,即“新桃”换“旧符”,如果在催促还款时借款人暂时无力清偿借款,可以在诉讼时效将要届满前要求借款人重新出具借条,以新借条换取旧借条,这样可以有效避免时效届满问题。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出借人可随时要求借款人清偿,但要给予对方合理的准备时间。

4、提供担保。

当使用连带保证,保证期间尽量拉长一点,不能短于借款还款期限。一旦发现借款人经济状况恶化,丧失还款能力,应当及时向保证人主张担保责任,以防止保证期间届满,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致使担保落空。

5、要求借款人写“收条”而不是“借条”

如果借贷者写的是“借条今借某某人民币×万元,某年某月某日之前归还”,借条本身无法证明钱款出借人(债权人)是否已经把钱款实际支付给借款人(债务人)了,借款人是否已经拿到借款了,以后发生纠纷时借贷人有可能会说:“我虽然向他借过这笔钱,他也答应借给我了,但是并没有把钱给我,我一直没拿到这笔钱。”所以,出借人最好要求借贷人写“收条今收到某某借贷给本人的借款人民币×万元,......”,如此就可以证明出借人已经把借贷人所借款项支付给了借贷人,借贷人已经收到了该笔借款。

借款人:姓名____,性别____,民族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今向______借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元整,期限为____个月.

于__年__月__日一次性还清.

此据。

借款人: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

借款日期:__年__月__日

借款人:______(签名)。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借条上。

兹因________近来手头不便,而向________借金额,共得款项人民币______元整。预计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如期归还。期间每个月利息人民币______元整,需於每个月初支付不得有误。

以上唯恐口说无凭,特立此借条为证。

x年xx月xx日。

借条正规版借条的注意事项(精选18篇)篇七

案例:王某父子向朋友张宗祥借款20万元,并打下借条,约定一年后归还欠款及利息。想不到王某父子在借条署名时玩了个花招,故意将“张宗祥”写成“张宗样”。张宗祥当时也没有注意。到还款期后,张宗祥找到二人催要借款,谁知二人却以借条名字不是张宗祥为由不愿归还。无奈之下,张宗祥将王氏父子告到法院。尽管法院支持了张的主张,但张也因在接借条时的不注意付出了很大代价。

案例:王某向张某借款10000元。在张某要求王某书写借条时,王某称到外面找纸和笔写借条,离开现场,不久返回,将借条交给张,张看借条数额无误,便将10000元交给王。后张向王索款时,王不认账。张无奈起诉法院,经法院委托有关部门鉴定笔迹,确认借条不是王所写。后经法院查证,王承认借款属实,借条是其找别人仿照自己笔迹所写。

案例1:李某借周某10000元,向周某出具借条一份。一年后李某归还5000元,遂要求周某把原借条撕毁,其重新为周某出具借条一份:“李某借周某现金10000元,现还欠款5000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又可以解释为“尚欠”。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周某不能举出其他证据证实李某仍欠其45000元,因而其权利不会得到保护。

案例2:张某向王某借现金3000元,向王某出具借条一张:“借到张某现金3000元,20xx年8月17日”。后王某持该借条向人民法院起诉,张某当庭辩称此借条证实王某借其款3000元,要求王某归还现金3000元。后经证实,张某在书写欠条时,把本应写在现金3000元后的借款人名字故意写在“借到”二字后面的空格处,致使欠条出现歧义,以达到不还借款的目的。

案例:李某向孙某借款7000元,为孙某出具条据一张:“收条,今收到孙某7000元”。孙某在向法院起诉后,李某在答辩时称,为孙某所打收条是孙某欠其7000元,由于孙给其写的借据丢失,因此为孙某搭写收条。类似的还有,“凭条,今收到某某元”。

案例:郑某给钱某代销芝麻油,在出具借据时,郑某写道:“今欠钱某芝麻油毛重800元。”这种偷“斤”换元的做法,使价值相差10倍有余。

案例:丁某向周某借款20000元,周某自己将借条写好,丁某看借款金额无误,遂在借条上签了名字。后周某持丁某所签名欠条起诉丁某归还借款120000元。丁某欲辩无言。后查明,周某在20000前面留了适当空隙,在丁某签名后便在后加了“1”。

案例:刘某向陈某借款18000元。出具借据一张:“借到现金18000元,刘某”。后刘某归还该款,陈某以借据丢失为由,为刘某出具收条一份。后第三人许某持刘某借条起诉要求偿还18000元。

案例:李某与孙某商量借款10000元,约定利息为年息2%。在出具借据时李某写到:今借到孙某现金10000元。孙某考虑双方都是熟人,也没有坚持要求把利息写到借据上。后孙某以李某出具的借条起诉要求还本付息,人民法院审理后以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的规定,驳回了孙某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

借条是凭证,打条收条应谨慎。

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现实生活中,借条也会被一些别有用心,见钱眼开的人,用来作为欺诈钱财的手段,从而使你遭受救济损失。此外,还有两个与出借款物有关的问题需要引起朋友们注意:

一是借款时如果明知对方将用于非法活动,不要借款给对方。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该借款不受法律保护。在对方不还钱的情况下无法通过诉讼途径予以保护。

二是对约定有还款期限的借条,要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后两年内主张权利,即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如果借款人在借款到期两年后向人民法院起诉,却没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情形的,就会丧失胜诉权。

借条正规版借条的注意事项(精选18篇)篇八

1、借款用途要合法。对于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赌博、贩毒、吸毒、嫖娼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护。

2、无论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都要按照身份证上的信息书写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借款人的家庭住址也要详细写清楚,一般民间借贷都发生在熟人之间,因此彼此之间都清楚对方住址,那么也要仔细核实借款人所写的住址与实际住址是否相符。

3、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也就是说出借时就扣利息的“抽头”行为,如诉讼,人民法院以实际出借金额为本金。

4、要注意书写时不要留空白。书写内容部分与签字盖章之间空白留的太大,容易被持条者填写其他内容,或者将原内容裁去,在空白处重新添加内容,由此产生麻烦。如有的持条人事后在空白处补记“若逾期不还,借款利息将加倍”等内容,使借款人利益受损。

5、千万别大、小写傻傻不清楚。写借条时只有小写,没有大写,小数点位置不准确,字前头有空格,或者大小写不符,都会容易被持条者添加数字或修改,由此而引发纠纷。如有的小写借款金额0.00元,可能由于笔误会多添个零或小数点位置点错,写成200000.00元,小写金额后再写大写,则一般不会出现此类低级错误。

6、利率应写清是年利率或月利率,同样也要附大写,理由同上。同时,应注意《新规》也对借贷利率和利息做了说明,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如果你向别人借钱,你们之间没有约定利息是多少,那你就可以不还利息,也就是说,利息一定要白纸黑字写出来做好约定才算数;如果你借钱给别人,和借款人约定的年利率超过36%,那么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对方是可以不用给你的,而且,对方还有权要求你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另外,民间也常将利率表述为“月息几分”,如“月息两分”,就是指“月利率2%”,但为了避免争议,利率应尽量采用“年/月百分比”予以表述。

7、借条必须留有年月日。借条不写日期一旦发生了纠纷,事实真相常常难以查清,对诉讼时效的确定也容易造成困难。

8、不能用褪色的笔书写。借条不宜用易褪色的笔书写,当遇保存不当、或受潮、或水浸时,字迹会变得模糊不清,并为有别有用心的人用化学制剂涂改留下可乘之机,制造麻烦。如有的案件纠纷中出现,写借款金额时,借款人谎称笔故障,换用褪色的笔书写,致使事后借款金额部分因字迹褪色无法辩论。俗话说的好“小心驶得万年船”。

9、切忌内容表达不清。借条有的字据将“买”写成“卖”、“收”写成“付”,“借给”写成“借”,“还huan”和“还hai”书写异议等等,都极容易颠倒,是非难辨。

10、还款时要记得收回借条。还款时,必须找对方要回借条,不能大意。如果对方找不到借条,应让其写一张收据留存,待日后凭依此据兑换借条或者应对借款纠纷,这样不会留下隐患。

11、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就是说刻意保护不了解情况而稀里糊涂签字的人,保护被忽悠的、被欺骗当保证人的行为。关于这一点出借人要引起注意。

12、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借款人的成本不管叫什么名目,违约金啊,利滚利啊,滞纳金啊,精神损失费啊等等,只要不超过年利率24%法院就保护。(超过的部分怎么处理,参见第5条)。

借条正规版借条的注意事项(精选18篇)篇九

借条。

的时候需要注意借“入”、借“出”不分的情况;注意此“还”,非彼“还”;无约定还款时间的借款,可在二十年内的任何时候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一旦主张权利,便即使起算两年的诉讼时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写借条的注意事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偷龙转凤。

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一些别有用心的债务人和粗心的债权人之间。如张某借现金给李某,李某在收到现金后向张某出具此前已经起草并写有李某姓名的借条(该借条是李某让第三人书写并签署李某姓名的),之后李某矢口否认借款事实。鉴于借条并非李某本人签署,即使张某起诉至法院,由于现金借贷,张某没有留有银行转帐等其他辅助证据,也没有其他相关的证据可以证明借款事实,同时李某也无惧于笔迹鉴定,因此,张某将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借”、“贷”不分。

有些人在对“借”和“贷”的概念模糊不清的情况下胡乱书写借条,导致债权人和债务人主体身份产生颠倒而混淆,从而引起争议。如张某借钱给李某,李某在书写借条落款时写“贷款人:李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章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

借款合同。

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根据上述规定,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是指借出款项、之后成为债权人的一方,而借款人是指借入款项、之后成为债务人的一方。

在上述案例中,如果李某作为借入方,在借贷法律关系中的主体身份应为借款人而非贷款人,如按上述写法则容易造成借贷法律关系主体颠倒,如果再遇到借条内容书写不规范及李某人品不好的情况时,则容易引起纠纷。

三、借“入”、借“出”不分。

有些人在对借“入”和借“出”没有写清楚,同样会导致债权人和债务人主体身份产生颠倒而混淆,从而引起争议。

如张某借钱给李某,李某在书写借条时写“今张某借李某人民币1000元”(类似的还有“今张某向李某借款人民币1000元”),之后借条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均在借条上签字。此时,问题出现了,是张某借钱给李某还是李某借钱给张某呢?由于我国传统文化的博大精深,按照上面的文字表达,可以同时被理解为两种不同的意思,纠纷一触即发。

四、此“还”,非彼“还”

有些人在还款的时候没有写清楚,同样容易引发争议。

如张某借1000元给李某,李某向张某出具借条,之后李某归还了300元,双方将此前借条作废,由李某重新出具借条“李某借到张某1000元,现还欠款300元”。此时,问题再次出现,300元是已经归还了的款项还是目前尚欠的款项,歧义仍然存在。

五、无约定还款时间的借款,可在二十年内的任何时候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一旦主张权利,便即使起算两年的诉讼时效。

有些人认为,如果即使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时间,只要拖延超过两年不还,债权人亦无向其主张权利或无证据证明曾向其主张权利,就一定可以不还;也有对“无约定还款时间的借款不适用两年的诉讼时效”规定略知一二的人认为,只要是没有约定还款时间,就一定无条件适用二十年的保护时效。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上面的两种认识都是不全面的。

如20xx年1月1日,张某借钱给李某,李某于同日出具没有约定还款时间的借条。20xx年6月6日,张某去函向李某主张还款,因李某认为已经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未果。之后,张某得知无约定还款时间不适用两年时效的法律规定,便于20xx年起诉至法院。

在上述案例中,涉及两个阶段的诉讼时效的问题。

第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借贷,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和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一旦20xx年6月6日张某去函向李某主张权利时,就不再适用二十年的保护时效了,而是从主张权利之日起开始计算两年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截止至20xx年6月5日,当20xx年张某起诉至法院时,因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两年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当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八条之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如果李某自愿履行还款义务,则张某当然有权接受。

六、数额书写不清留后患。

有些人在书写借条时只写小写,没有同时写上金额大写,由于借条通常只写一份并由债权人保管,如果借条上金额只写有小写,则容易被别有用心的债权人修改。这也是为什么银行票据上的票面金额通常会要求同时注明大小写的原因。

七、高额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有些人容易被高额利息诱惑而放贷,其实高额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因此,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以外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八、利息约定不明。

有些人习惯将利息连同本金一并计算并按一个数额写入借条,这种写法属于利息约定不明,容易导致债务人的权利受损。

九、利息约定不明之二。

有些人在借款时碍于亲戚朋友之间的关系,没有书面约定利息,导致最终无法主张利息。如张某借钱给李某,口头约定了利息,但在出具借条时碍于情面没有要求注明利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张某将无权向李某主张归还利息。

十、赌债等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我国法律规定,合法的债务受法律的保护,违法的债务则不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违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快车编辑温馨提示:

2、要求债务人当面签字;。

3、有条件的借款可通过银行由出借人名下的帐户转入借入人名下的帐户;。

4、上述所列情况仅限于通常情况下民间小额借贷,如涉及大额、非个人、涉及抵押、质押等较为复杂的情况,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兹因________近来手头不便,而向________借金额,共得款项人民币______元整。

预计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如期归还。

期间每个月利息人民币______元整,需於每个月初支付不得有误。

以上唯恐口说无凭,特立此借条为证。

20xx年xx月xx日。

借条正规版借条的注意事项(精选18篇)篇十

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一些别有用心的债务人和粗心的债权人之间。如张某借现金给李某,李某在收到现金后向张某出具此前已经起草并写有李某姓名的借条(该借条是李某让第三人书写并签署李某姓名的),之后李某矢口否认借款事实。鉴于借条并非李某本人签署,即使张某起诉至法院,由于现金借贷,张某没有留有银行转帐等其他辅助证据,也没有其他相关的证据可以证明借款事实,同时李某也无惧于笔迹鉴定,因此,张某将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借”、“贷”不分。

有些人在对“借”和“贷”的概念模糊不清的情况下胡乱书写借条,导致债权人和债务人主体身份产生颠倒而混淆,从而引起争议。如张某借钱给李某,李某在书写借条落款时写“贷款人:李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章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根据上述规定,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是指借出款项、之后成为债权人的一方,而借款人是指借入款项、之后成为债务人的一方。

在上述案例中,如果李某作为借入方,在借贷法律关系中的主体身份应为借款人而非贷款人,如按上述写法则容易造成借贷法律关系主体颠倒,如果再遇到借条内容书写不规范及李某人品不好的情况时,则容易引起纠纷。

三、借“入”、借“出”不分。

有些人在对借“入”和借“出”没有写清楚,同样会导致债权人和债务人主体身份产生颠倒而混淆,从而引起争议。

如张某借钱给李某,李某在书写借条时写“今张某借李某人民币1000元”(类似的还有“今张某向李某借款人民币1000元”),之后借条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均在借条上签字。此时,问题出现了,是张某借钱给李某还是李某借钱给张某呢?由于我国传统文化的博大精深,按照上面的文字表达,可以同时被理解为两种不同的意思,纠纷一触即发。

四、此“还”,非彼“还”

有些人在还款的时候没有写清楚,同样容易引发争议。

如张某借1000元给李某,李某向张某出具借条,之后李某归还了300元,双方将此前借条作废,由李某重新出具借条“李某借到张某1000元,现还欠款300元”。此时,问题再次出现,300元是已经归还了的款项还是目前尚欠的款项,歧义仍然存在。

五、无约定还款时间的借款,可在二十年内的任何时候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一旦主张权利,便即使起算两年的诉讼时效。

有些人认为,如果即使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时间,只要拖延超过两年不还,债权人亦无向其主张权利或无证据证明曾向其主张权利,就一定可以不还;也有对“无约定还款时间的借款不适用两年的诉讼时效”规定略知一二的人认为,只要是没有约定还款时间,就一定无条件适用二十年的保护时效。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上面的两种认识都是不全面的。

如1月1日,张某借钱给李某,李某于同日出具没有约定还款时间的借条。6月6日,张某去函向李某主张还款,因李某认为已经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未果。之后,张某得知无约定还款时间不适用两年时效的法律规定,便于起诉至法院。

在上述案例中,涉及两个阶段的诉讼时效的问题。

第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借贷,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和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一旦206月6日张某去函向李某主张权利时,就不再适用二十年的保护时效了,而是从主张权利之日起开始计算两年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截止至206月5日,当20张某起诉至法院时,因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两年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当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八条之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如果李某自愿履行还款义务,则张某当然有权接受。

六、数额书写不清留后患。

有些人在书写借条时只写小写,没有同时写上金额大写,由于借条通常只写一份并由债权人保管,如果借条上金额只写有小写,则容易被别有用心的债权人修改。这也是为什么银行票据上的票面金额通常会要求同时注明大小写的原因。

七、高额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有些人容易被高额利息诱惑而放贷,其实高额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因此,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以外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八、利息约定不明。

有些人习惯将利息连同本金一并计算并按一个数额写入借条,这种写法属于利息约定不明,容易导致债务人的权利受损。

九、利息约定不明之二。

有些人在借款时碍于亲戚朋友之间的关系,没有书面约定利息,导致最终无法主张利息。如张某借钱给李某,口头约定了利息,但在出具借条时碍于情面没有要求注明利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张某将无权向李某主张归还利息。

十、赌债等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我国法律规定,合法的债务受法律的保护,违法的债务则不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违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快车编辑温馨提示:

2、要求债务人当面签字;。

3、有条件的借款可通过银行由出借人名下的帐户转入借入人名下的帐户;。

4、上述所列情况仅限于通常情况下民间小额借贷,如涉及大额、非个人、涉及抵押、质押等较为复杂的情况,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借条范文。

兹因________近来手头不便,而向________借金额,共得款项人民币______元整。

预计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如期归还。

期间每个月利息人民币______元整,需於每个月初支付不得有误。

以上唯恐口说无凭,特立此借条为证。

20xx年xx月xx日。

借条正规版借条的注意事项(精选18篇)篇十一

借条。

收条听上去我们好像不知道怎么区分,那么你知道欠条借条收条的注意事项吗?下面本站小编整理了欠条借条收条的注意事项,供你参考。

1、内容要相对完善。

合同。

终止”等。

2、用语要准确。

杜绝使用模糊用语,如“大概”、“估计”、“可能”、“差不多”、“算是”、“或许”等等;含义要清晰明确。笔者碰到很多人这么写借条:“a借b壹万元”,从字面上分析让人糊涂,到底是a借了b的钱还是b借了a的钱呢?其实写清楚并不难,比如可以写“a借给b壹万元”或者“a向b借壹万元”就不会产生歧义。

3、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作为一种快速、便捷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条据都是手写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写并签章,但现实中也不乏由债权人、出借人、送给人撰写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签字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里边没有一张同样的条据,撰写者对仅存的一张条据上作了手脚,比如加了借款的数额,那么签字的人如何去抗辩呢?相反,如果存在两张完全一样的(一式两份)条据,双方作手脚不但是徒劳的,而且还会因此伤了感情。

4、主体身份要确认。

如果是公司,查一查公司是否已经注销,公司名称是否准确(公司名称差一个字就是另一个公司了,比如“北京志诚科技公司”和“北京市志诚科技公司”就是两个不同的公司),自然人是否成年(判断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姓名是否与身份证相符合(特别注意:同音异字也会留下麻烦)。此外,主体的基本身份信息也要留下,比如自然人的年龄、住址、工作单位等。

延伸阅读。

1、哪天往外借的钱,借条就写哪一天。有些人往外借钱的时候,当时不打借条,而是事后补借条,并且把日期倒签回原来的日期,胡律师不建议这么做,当天往外借钱,现场就写借条是最稳妥的。

2、抬头是“借条”,而不是“欠条”或“收条”,你是往外借钱,是借,而不是因为买卖事由欠你的钱,所以要让别人打借条,更有甚至,别人打的条,连看也不看,只以为关系好,回到家一看,借钱的人打的竟是“收条”,到底是谁借谁的钱?所以千万不要马虎。

3、如果写明还款日期的钱,建议你到期之日起两年内起诉,或者催要以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当然,催要你要有催要过的证据。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钱,法院一般会支持最长二十年的诉讼时效,但这也是一般,并非绝对,所以建议还是要争取两年诉讼时效期内主张权利或催要。

4、如果你们之间约定了利息,最好在借条上说明,因为无约定利息往往视为没有利息。但注意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利息的四倍。

借条正规版借条的注意事项(精选18篇)篇十二

生活中发生借贷关系是难以避免的,因为。

借条。

的问题经常会发生一些纠纷,借钱时为了保障债权人的权益,一定要打借条;如果明知对方借钱用于非法活动的,不要借钱。那有借条算诈骗吗?关于借条要注意哪些问题?下面本站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写借条有什么注意事项,有借条算诈骗吗方面的知识,供你参考。

借条是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通过正当合法途径出具的借条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人有权依据借条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不算诈骗。

1、借钱时一定要打借条,如果不打借条,一旦发生纠纷,将很难保障债权人的权利。

2、借款时如果明知对方将用于非法活动,不要借款给对方。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该借款不受法律保护;在对方不还钱的情况下无法通过诉讼途径予以保护。

3、对约定有还款期限的借条,要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后两年内主张权利即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如果借款人在借款到期两年后向人民法院起诉,却没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情形的,就会丧丧失胜诉权。

4、借条中的借款利息,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被认定为无效。

5、

借款合同。

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6、对于小额借款,出借人具有支付借款能力的,如果当事人主张是现金交付的,除了借条未能提供其他证据,按照交易习惯,出借人提供借据的,一般可视为其已完成了举证责任,可以认定交付借款事实存在。

7、对于大额借款,涉及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的金额,当事人也主张是现金交付,除了借条没有其他相关证据的,则还要通过审查债权人自身的经济实力、债权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交易习惯及相关凭证、证人证言等来判断当事人的主张是否能够成立,仅凭借条并不足以证明交付钱款的事实。

8、当事人合法的诉权受法律保护,但任何人不能随意捏造事实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更不能妄想通过法院来实现其非法的诉求。

借条正规版借条的注意事项(精选18篇)篇十三

借条。

的双方借事物的证明,本文给大家带来借条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借鉴,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本站。

1、首先要有实物抵押,这个是最能保证基本权益的方法!

2、写好借条,不要是欠条,也不要是收条。

3、把“借款人的身份证信息”,“保证人的身份证信息”进行核实,而且一定要留下他们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可以写使用说明,即保证借款人跟保证人利益,也保证出借人利益!

4、找保证人找个有经济实力的。

借条。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日期:××年××月××日

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日期:××年××月××日

1、借条要当面写,出借人要亲眼所见借款人签字,不要接受已经提前写好的,因为借款人用他人之手来签字,这个借条就失去了证明力!必须当面看着写!

2、不要写借条原因!比如因为什么原因借钱,这个与借条本身无关,如果加入就可能产生附带条件的借贷民事行为,导致借款人引用该条件进行抗辩。

3、借条简洁明了,无文字陷阱,比如”a借b100元“或者”a借了b100元“都不完全,前者是不明确出借跟借款人关系,后者”a借到多少不知道,所以应该写a借到b100元“借到表示已经收到!

4、附带上身份证号码,同时查看身份证名字,要记得写身份证上的名字,因为有的人用化名或者常用名跟你交往,借款!那么无论借款人还是保证人,签字要用身份证名字,然后写上身份证号码!25、借条一定要是借款人书写,出借人不要有别人代写,防止最后借款人不承认!

1、借条本身一定要是一张完整的纸,不可以有裁剪或者撕过(案例分享:曾有一个真实的案例是:一个借款人分几次偿还借款,每次偿还就书写在借条的下部,最后,贷款人把下部撕去,否认借款人前面几笔还款的事实,将借款人告上法庭,要求其全额偿还。借款人以借条有撕去部分作为抗辩,最后被法官结合其他证件采纳借款人,判决贷款人败诉。)。

2、借条内容要写完整。

3、诉讼时效问题。

2年的诉讼时效是从还款日开始起算,如果从还款日起两年内,你未向借款人主张债权就丧失胜诉权。虽然从法理上,你只要向借款人要求还款就中断诉讼时效,但是,你要证明自己某日确实向借款人主张过债权是非常困难的(这种情况下由贷款人证明),在实践中基本没有可操作性。

借条正规版借条的注意事项(精选18篇)篇十四

演讲稿没有严格的、固定的格式,一般分标题和正文两部分。标题可以是:

1、标明会议性质、演讲内容。

2、正面提出自己的观点。

3、前两者的结合。

正文部分有开头,主体,结尾。开头除了对不同对象加上不同的称呼外,开头一句要开门见山提出全文的中心论点或主要内容,说明演讲意图。主体要突出和强调讲话的中心问题,不可轻重不分,面面俱到。结尾要总结全文,给听众留下深刻的印象,可以给人以启示,充满激-情给人以鼓舞,提出奋斗口号,发出号召,展示美好前景等。

写作要求。

1、演讲,首先要了解听众,注意听众的组成,了解他们的性格、年龄、受教育程度、出生地,分析他们的观点、态度、希望和要求。掌握这些以后,就可以决定采取什么方式来吸引听众,说服听众,取得好的效果。

2、一篇演讲稿要有一个集中、鲜明的主题。无中心、无主次、杂乱无章的演讲是没有人愿听的。一篇演讲稿只能有一个中心,全篇内容都必须紧紧围绕着这个中心去铺陈,这样才能使听众得到深刻的印象。

3、好的演讲稿,应该既有热情的鼓动,又有冷静的分析,要把抒情和说理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就是哦开头空几格之类的。

演讲稿的结构分开头、主体、结尾三个部分,其结构原则与一般文章的结构原则大致一样。但是,由于演讲是具有时间性和空间性的活动,因而演讲稿的结构还具有其自身的特点,尤其是它的开头和结尾有特殊的要求。

开头要抓住听众,引人入胜。

演讲稿的开头,也叫开场白。它在演讲稿的结构中处于显要的地位,具有重要的作用。瑞士作家温克勒说:“开场白有二项任务:一是建立说者与听者的同感;二是如字义所释,打开场面,引入正题。”好的演讲稿,一开头就应该用最简洁的语言、最经济的时间,把听众的注意力和兴奋点吸引过来,这样,才能达到出奇制胜的效果。

开场白的技术主要有:

1、楔子。用几句诚恳的话同听众建立个人间的关系,获得听众的好感和信任;。

3、激发。可以提出一些激发听众思维的问题,把听众的注意力集中到演讲中来;。

4、触题。一开始就告诉听众自己将要讲些什么。世界上许多的政治家、作家和国家领导人的演讲都是这样的。

借条正规版借条的注意事项(精选18篇)篇十五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兹因___________近来手头不便,而向___________借款,共借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

借款期限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违约责任:如果不能按期归还借款,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

借款人(签名并按手印)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借条上。

以上唯恐口说无凭,特立此借条为证。

借条出具时间:_________________。

借条正规版借条的注意事项(精选18篇)篇十六

甲方___今借乙方___,人民币______元整(大写)

借款期限为: 年 月 日 到 年 月 日。

借款利息为: %(月利率)

违约责任:如果甲方不能按期归还本息,违约金______元整。

借款人(签名并按手印)

年 月 日

借条正规版借条的注意事项(精选18篇)篇十七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收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较典型的案例是张三向李四借款10万元,同时出具借条写明借款10万元,几个月后,张三归还李1万元,遂将原借条撕毁,张三重新为李四出具借条一份:“张三原向李四借款10万元,现还欠款1万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huang)”,又可以解释为“还(hai)欠”“尚欠”。由此产生争议,对出借人非常不利。

借条正规版借条的注意事项(精选18篇)篇十八

有些人在对借“入”和借“出”没有写清楚,同样会导致债权人和债务人主体身份产生颠倒而混淆,从而引起争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aa,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本外币)、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延迟偿还)罚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务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只要具备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债务人姓名及借款日期(尽管是后来添上的),但符合借条的主要要件,因此具有法律效力。一旦产生争议,是可以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主张债权的,人民法院也会采信的。写借条要注意写明借款人、借款的日期,还款的日期、借款人签字、借款的数额,借款的原因等注明,大写数字,千万不要有差错。

1,最好附带在借条中体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借款人签名的时候,出借人必须亲眼看其签名,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借条。

3,借条的书写人必须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否则借款人会以内容非其原文抗辩。

4,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条才是最标准的借条。避免出现“甲向乙借钱”这样模糊不清的语言,因为,很容易分不清谁是出借人,谁的借款人。

借条。

甲方xxx(身份证号码)今借乙方xxx,人民币______元整(大写)。

借款期限为:年月日到年月日。

借款利息为:%(月利率)。

违约责任:如果甲方不能按期归还本息,违约金______元整。

借款人(签名并按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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