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纠纷心得(热门13篇)

时间:2024-09-12 作者:曼珠

写心得体会是一种自我反省的过程,通过总结经验,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自己。在这里,小编为大家推荐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在写作时提供一些思路和素材。

医疗事故纠纷心得(热门13篇)篇一

答辩人:****医院(医疗机构名称,要全称),住所地****(详细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

答辩人因***(患者姓名)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案,提出如下答辩:

此处为正文部分(正文部分主要陈述反驳的意见和理由,可分两段写,一段写事实,一段写理由)。

此致

***市医学会。

答辩人:****医院。

**年*月*日。

医疗事故纠纷心得(热门13篇)篇二

4月13日,一名叫丁宏的女性患者到陕中附院外一科就诊,主诉其无意中发现左乳有一包块,无疼痛感。经查体,其左乳有一约大于2.0cm×2.0cm包块。主治医师将该包块完整切除,送病理室进行病理学检查。4月17日陕中附院病理学检查报告书示:病理学诊断(左侧)乳腺浸润性导管癌。接该报告单后,4月18日该患者转西安医院治疗。

月,患者以陕中附院在诊疗其乳腺病过程中不符合医疗规范,导致其癌细胞转移为由提起诉讼,由于双方争议的焦点属于专业性极强的医学问题,陕中附院特向法院提出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申请,法院遂委托咸阳市医学会进行鉴定,以得出权威、公正的结论。关于此次鉴定,陕中附院提出以下几点申辩意见:

一、陕中附院认为对此例患者作肿块整切送检符合医疗规范常规。理由如下:

1、全国高等院校教材《外科学》第321页示:将肿瘤完整切除进行活检。切除活检适用于较小的或位置较浅的肿瘤,既达到活检的目的,也是一种治疗措施,是肿瘤活检的首选方式,其特点是可以提供决定性的诊断,如果是良性肿瘤也不必进一步处理,若为恶性肿瘤其损伤也最小。

2、《现代肿瘤学》第655页明示:明确诊断必须做活组织检查,除非肿瘤很大,一般均以作切除活检为好。

根治术前必须有组织学的证实,不能单根据临床诊断。

3、《外科学》第319页示:组织检查迄今仍是确定肿块性质最可靠的.方法……连同少许邻近组织完整地切下肿块送检,既安全、又可靠……。

以上种种,充分证明陕中附院对丁宏的乳腺肿块整切送检是符合医疗规范、常规的。

二、病理活检不是导致癌细胞转移的原因。患者称其4月13日在陕中附院做活检后,于4月18日查出腋淋巴有癌细胞转移,认为4月13日活检引起转移,该说法明显不能成立,理由如下:

1、《外科学》第326页示:实验研究和临床实践都提示癌从单细胞发展到临床能检出lcm肿块,其生长期一般已逾3年,这已为转移提供了足够时间,也就是说很多因肿块而就医者实际上已非早期。

2、《现代肿瘤学》第648页示,乳腺病人腋下淋巴结转移率很高,文献报道病人在就诊时有50%~70%已有淋巴结转移。腋淋巴结转移率越高,转移次数越多。

3、《现代肿瘤学》第659页示:对从活检到手术间隔时间的安全范围认为应为2~4周。

根据以上理由,患者丁宏腋淋巴癌细胞转移应当在活检前早已发生。4月13日已经把肿块完整切除,没有了癌组织怎么能发生癌细胞转移。况且至4月18日行根治术仍在安全期之内。患者认为陕中附院造成了其癌转移是没有任何科学依据的。

综上所述,陕中附院对丁宏乳腺癌的诊断活动符合医疗规范、常规;陕中附院对患者丁宏的乳房肿块做整块切除活检,不但诊断结论正确,而且不存在任何过错和过失,本例不构成医疗事故。

此致

咸阳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

申辩人:陕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附:本案病历材料一部。

医疗事故纠纷心得(热门13篇)篇三

原告:赵××,男,xxx年1月1日出生,住址:××省×市×县×街,电话:130×××,系受害人赵×之父。

原告:冯××,女,xxx年2月2日出生,地址:××省×市×县×街,电话:130×××,系受害人赵×之母。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10000元。(待鉴定后变更)。

2、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xxx年5月5日10时许,原告之女赵×因发生交通事故被送往被告处进行治疗。在治疗过程中,被告对赵×进行检查后认定赵×是闭合性腹外伤,失血性休克。后被告于11时30分时对赵×再次检查时发现赵×腹部明显膨隆,才疑赵×腹腔内出血导致膨隆,病情极其危险。又于13时和14时两次专家会诊后决定先抢休克、积极调血,待时机成熟时再考虑手术。在17时50分时,赵×血压迅速降低,被告才决定对其进行手术。赵×于21时40分死亡。

在此次治疗过程中,被告未能准确进行诊断,也未能进行正确治疗,错过了医治赵×的时间,导致原告之女赵×死亡的事实,现原告要求被告依据法律规定赔偿原告损失10000元。

医疗事故纠纷心得(热门13篇)篇四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最新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和标准有哪些?请看下面:

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医疗费用、误工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用、陪护费用、残疾生活补助费用等,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和标准具体如下:

1.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事故对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用: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用: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用: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用: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三十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十五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五年。

6.辅助器具费用: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用: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

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二十年;但是,60周年以上的,不超过十五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六年。

9.就医交通费用: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0.就医住宿费用: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11.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造成患者死亡,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六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医疗事故纠纷心得(热门13篇)篇五

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正式实施。在7月1日之后,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存、是废,在国务院各相关部委之间一直有不同的声音。据悉,就是在国务院法制办内部,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也不尽统一。

《法治周末》记者从相关人士处获悉,最近一周,国务院法制办还在各大部委之间做调研、征求意见。

问题到底该如何解决?就此,《法治周末》记者专访了曾多次参与问题讨论的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郭华,试图解析问题解决的路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面对存亡抉择。

法治周末记者焦红艳。

7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正式实施的`日子。

该法的实施,将一直备受诟病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再一次置于生死路口。

有专家曾公开断言,侵权责任法施行后,国务院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自动废止。

然而,《法治周末》记者从相关人士处获悉,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实施前的这些日子里,就《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存是废,国务院相关部门还在各部委之间做调研、征求意见。各相关部委之间一直有不同的声音。据悉,就是在国务院法制办内部,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也不尽统一。

这至少说明,自动废止之说,很难说!

在侵权责任法正式实施之际,《法治周末》记者专访了曾多次参与相关内部问题讨论的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郭华。

一直在“带脖运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面临存亡抉择。

据了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自1987年确立,到20国务院颁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颇受争议的过程中,形成了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盛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中华医学会负责组织鉴定的基本体系。

这一体系,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决定》实施时,尽管受到冲击,但并未受到太大影响。在207月1日,侵权责任法实施之际,该体系却面临存亡抉择。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是存还是亡,抑或存续并再次完善?

对此,不仅学者之间存在不同观点,而且但凡涉及医疗纠纷的机关、部门之间也存在争议,如何解决,确实是一个亟待探索与研究的问题。

在郭华看来,其实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建立依据早就与立法法发生了冲突。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建立的依据,无论是1987年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还是年4月4日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均存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冲突的问题。

其主要冲突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了医疗事故的民事赔偿与涉及诉讼的鉴定问题。

而根据立法法第八条的规定,民事法律基本制度与诉讼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分内容属于诉讼制度,而不仅仅涉及行政管理的问题。

基于此,实践中,尤其是诉讼活动在医疗纠纷上的“案由”,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以及绕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委托司法鉴定,其依据均违反上位法,导致与其他法律不协调,可以说,这一体制一直在“带脖运行。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面对侵权责任法,更会加深法律体系之间的矛盾,并被置于存亡的路口。

医疗事故纠纷心得(热门13篇)篇六

9月29日,日报登出一则新闻,日报记者带子女去一家三甲医院――北京朝阳医院儿科进行治疗。9月28日在医院发生的“意外”,这位叫王晓青医生对失职行为的毫不在意,实在令人担忧。儿科医生责任重大,通过这则新闻可以看出当事医生开药方的随意性,只是在严谨性方面有待欠佳。值得庆幸的是,这位家长的警觉性还是比较高的,如果碰到文化水平不高,对医学知识欠缺的家长,估计会出现难以想象的结果。医生本是值得信赖的职业,患者将自己的生命交到医者手中,就是对他的信任!

我曾经就遇到这样一个场面,在某市中心医院,带着小孩去儿科看病,在经历了挂号,排队等候叫号,开处方,化验,开药,缴费、注射等一系列环节,总共至少花费半个小时,但是,医生做下检查的时间不超过2分钟。久而久之,小孩感冒之后,自己都预先知道医生开什么药,做什么检查,这里只能说医生是一个好老师。

一次例外,让我对医生产生了信任危机,小孩一次感冒咳嗽,医生2分钟就做出拍片、化验血常规等检查的建议,家长不放心,为了不做放射性检查,换了一家医院,得出结论是扁桃体炎,打几天针就行。事后,才知道,医生建议检查都是有一定原因的,当然检查不会出现事故,可以放心开方。

而王晓青医生的行为就涉及到基本的职业道德,职业素养问题。我们应该为这位小孩庆幸,庆幸他有位细心的妈妈;我们应该为这位妈妈庆幸,庆幸她及时发现了问题;我们应该为这位医生庆幸,庆幸自己的疏忽未能造成严重的后果。但是,生活中,是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这么幸运呢?显然,这还得靠相关部门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时刻警示医务工作者,责任重于泰山。

医疗事故纠纷心得(热门13篇)篇七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作为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定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诉讼中的证据作用(不是必然的定案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在医疗损害赔偿的诉讼中是证据的一种,在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中也是关键的'证据。尽管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鉴定结论并不当然是诉讼的证据,需要经过质证才能作为证据适用,但是,由于医学的复杂性和专业性,法官往往直接以鉴定结论作为定案的依据。

一、医疗事故鉴定的特征.从以上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以下特点:

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目的,是为卫生行政部门在处理医疗事故时遇到的专门性问题提供的一种技术服务。

2、鉴定机构选择具有高度的专属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由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来完成,不存在选择其他鉴定机构的可能。

3、鉴定结论以医学会的名义发出,不实行鉴定人个人负责制。

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结论证据学要求显著宽松。

二、在医疗事故鉴定过程中,执业医师要完成以下工作:

1.认定事实,根据双方所提供的证据,认定事实经过。

2.认定正确的操作常规,根据事实经过,运用医学知识,提出在各个环节中正确的诊断治疗是什么,即当时的操作常规是什么。

3.对比正确的诊断治疗,确认医院是否违反操作常规。

4.运用逻辑知识,分析论证违反违反操作常规与医疗损害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

5.认定是否是医疗事故。

1、医患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向市医学会提起鉴定申请,或患方向医疗行政部门投诉由医疗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鉴定,或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医学会鉴定。

2、医学会受理鉴定委托。

3、由申请一方或双方交纳鉴定费。

4、医学会通知双方提交陈述书、答辩书及鉴定所需材料。

5、查看相关专科专家名录并选出需回避的专家。

6、对双方认可的专家随机编号,由医患双方及医学会随机抽号组成专家鉴定组。

7、召开鉴定会,医患双方按先患方后医方的顺序各陈述(答辩)15分钟、专家提问、退庭。

8、专家讨论,出具医鉴结论报告。

9、若不服鉴定报告,向省医鉴会提起再次鉴定。

医疗事故纠纷心得(热门13篇)篇八

随着现代医疗技术的发展和医疗资源的普及,医疗事故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控制,但几乎每个人在就诊或住院期间都可能遭遇医疗事故。而遭遇医疗事故后,不能简单地安慰自己“这是运气不好”,而应该认真反思医患双方的沟通、医生的专业技术水平以及自己的态度等各个方面,下面就是我在此次医疗事故中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子。

我在某医院做了一次小手术,刚做完,感到有些疼痛,莫名的不适,但是护士说这是正常现象。我虽有疑惑,但还是按照她的建议,继续等待恢复。但是疼痛越来越剧烈,直到发现麻醉剂严重过敏,紧急入住ICU。

第二段:医院沟通不完善。

医患双方的沟通是医疗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在此次事件中,我遭遇过敏反应的时候,被护士告知是正常现象。如果护士当时得到了我的真实情况,会及时起草病历并保持与医生的沟通,或许可以尽早发现过敏反应,避免此次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三段:医生专业水平需要提高。

医生的专业知识是医疗事故的核心指标。在此次事件中,虽然医生采取了一些必要的措施,但如果医生具有更强的敏感性和强烈的责任感,或许可以排除过敏反应,从而避免导致我病情恶化和需要入住重症监护室。

第四段:自身态度需要调整。

当遭遇医疗事故的时候,自己的态度和行动也会对医疗事故的处理产生影响。在这次事件中,当我发现疼痛越来越剧烈时,我自认为是老病号,护士会像以往一样会安排一些简单的处理,从而忽略了疼痛的严重性。当发现情况严重时,我及家人的情绪失控,没有与医生进行合理的沟通和与医生密切配合,造成让医生产生了一定的压力,影响了医生的判断和决策。

第五段:深入反思,安全回家。

从此次事件中,我意识到医患双方沟通不畅、医生专业性、自身认识都是影响医疗事故处理的关键因素。反思此次事件,我会积极参与医疗事故管控,关注自身的身体状况,在遇到医疗事故时直接告知医生,规避风险,同时保持积极的态度,配合医生的诊治工作,尽快达到病情的恢复。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严格控制医疗事故的发生,着力提高医疗质量,保护病人的权益。

医疗事故纠纷心得(热门13篇)篇九

甲方:_______________(医疗机构)。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患方)。

甲乙双方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规定,经协商,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患者基本情况: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住院号:______________。

疾病诊断:__________________。

治疗结果: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医疗事故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赔偿数额。

1、医疗费:______________元;。

2、误工费:_______________元;。

3、住院伙食补助费:_____________元;。

4、陪护费:___________元;。

5、残疾生活补助费:____________元;。

6、残疾用具费:_____________元;。

7、丧葬费:_____________元;。

8、被抚养人生活费:__________元;。

9、交通费:__________元;。

10、住宿费:____________元;。

11、精神损害抚慰金:_______________元;。

12、患者死亡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___________元(不超过2人)。

合计:____________元。

五、赔偿款给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

七、其他。

1、出院处理:

2、如为死亡患者,尸体处理:

3、其他事项: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

医疗事故纠纷心得(热门13篇)篇十

1.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增强医务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侵权责任法》,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2.本方案适用于临床、医技及护理人员等。

3.各科应进一步健全各项医疗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重视医疗安全工作,制定医疗事故防范预案,积极防范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发生。

1.医疗纠纷发生后,首先当事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应积极做好患者及家属的解释工作,并妥善保存病历,收集和保存有关实物及证据等,尽量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科室层面,并书面及时上报医务科。

2.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按有关规定立即封存有关的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核实和调解,及时组织科内讨论,得出初步结论,并将情况如实向业务院长或院长报告,向家属通报、解释,并组织力量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

3.较为复杂或严重的医疗纠纷由业务院长或院长根据医务科的报告,组织院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讨论和鉴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4.医疗纠纷发生后经医患双方协商,同意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由医务科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准备相关资料,报分管院长、院长同意后,按程序进行。

医院医疗事故(纠纷)鉴定小组承担我院医疗纠纷鉴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医务科,承担日常工作,工作内容如下:

1.各科室对发生的医疗纠纷必须组织科内讨论和评析,并把结果及时上报医务科。

2.纠纷主要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要写出书面报告材料,包括事故发生经过、自己应负的责任及吸取的经验教训。

3.医务科负责收集材料。

4.整理有关资料,组织并通知有关医疗、医技、护理、管理方面鉴定专家进行医院内的医疗纠纷鉴定。纠纷复杂者可临时聘请市或省医学会鉴定专家参与鉴定。

5.已经申请专业医疗鉴定机构鉴定的以鉴定结论为准。6.组织院内医疗纠纷鉴定的目的:

(1)疗事故(纠纷)鉴定小组应对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存在的缺陷、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意见。

(2)医院有无过错及医院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及责任大小。(3)纷性质的判定,初步判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或医疗过失。

(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小组应按情节及后果,认定当事人应承担责任的大小,主要责任人、次要责任人及处理意见。

(5)确定有无免除或从轻追究的情况。

1.医院医疗事故(纠纷)技术鉴定小组成员组成按大外科、大内科系统分类,由技术鉴小组组长或者副组长抽取人员参加。每次不少于9人。

2.每次鉴定由医务科负责主持。对参与鉴定的人员提前一天通知。3.技术鉴定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指定一名人员担任鉴定委员会临时主任。4.医务科汇报医疗事故(纠纷)调查、处理情况。

5.参与鉴定的人员参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中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内容进行充分讨论研处,商讨医疗纠纷发生原因、认定相关责任人员。

6.无记名投票决定医疗纠纷中责任人员的责任等级以及有无降低赔偿金额情况。7.由鉴定委员会临时主任统一汇总鉴定人员的评判意见,形成最终评判结果,当场宣布鉴定结论。

8.医务科向分管院长、院长汇报医院技术鉴定小组的鉴定结论,请示处理。9.按照本办法细则中“医疗事故(纠纷)责任人责任追究”进行经济处罚。

3.医疗缺陷(轻度责任):指医疗纠纷、争议非医疗诊治行为引起,而由其他因素造成;

4.医疗意外:指医疗纠纷、争议难以防范或预料,非医疗诊治行为引起。5.对不积极配合医院协调处理医疗事故(纠纷)的相关责任人员提高一个责任等级处理。

1.对一些小的纠纷,当事科室和家属通过协商予以解决的,医院认可处理结果,但事前必须向医务科报告,事后必须在医务科备案,在医务科的指导下和家属签署有关处理协议,协议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避免给医院造成隐患或带来不良后果。2.主要责任人认定:一般情况下主管医生或首诊医师为主要责任人;危重抢救病人主管医生不请示、不汇报,私自决定治疗方案或手术方案,产生的纠纷主管医生为主要责任人;下级医师及时请示上级医师,上级医师技术失误、不负责任、脱岗、不作为甚或推卸责任等产生的纠纷上级医师为主要责任人;手术台上主刀医师为主要责任人;因见习医生(新分配大学生、未取得执业医师证书),实习生、进修生发生的纠纷,带教老师为主要责任人;医疗纠纷、事故主要原因属于护理方面的,追究护士、护士长的相应责任;责任人界限不清的视为共同责任人。

3.经过院内及(或)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鉴定,和通过法律途径或上级主管行政部门主持解决的,科室和责任人必须认可处理结果。

4.相关科室主任必须主动、积极参加医疗纠纷处理。鉴定或协商解决医疗纠纷时,当事科主任、当事人必须参加。由法院判决的医疗纠纷,开庭时当事科主任、当事人必须出庭或参加旁听,并尽可能组织科室医生旁听。

5.纠纷发生科室和相关责任人不配合解决纠纷,不参加医疗事故鉴定等,均以医务科处理意见为准;故意给医院制造麻烦,挑起医疗纠纷的,医院从行政处理角度给予从严处理。

6.医疗纠纷处理结束后,科室应组织全科医护人员进行认真讨论,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对较重大的医疗纠纷,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应组织全院医务人员进行讨论。

第七章建立科室安全基金。

1.按院、科二级负责制原则,对发生的有赔偿的医疗争议由医院、科室、个人共同承担。

2.建立科室安全基金:医院根据科室医疗风险程度、科室人数、建立科室安全基金。提取标准:科室每人每年300元、安全基金由财务科设立专门帐户进行管理。

第八章奖励办法。

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委员会每年2-3月份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根据相关科室的备案材料,对照本办法及相关规定讨论并进行无计名票决后实施。

在本年度内未发生医疗赔偿的科室,医院从科室安全基金中提取50%发放科室医疗安全奖;医院另外奖励所在科室的主任、护士长;发生医疗赔偿的科室,但赔偿金额不超过科室安全基金50%,提取剩余额的50%发放科室安全奖;赔偿金额超过科室安全基金50%,不发放科室安全奖,如有剩余则转入下一年度科室安全基金。

凡医疗纠纷发生赔偿结果的,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均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和行政责任。主要包括:责令其改正,并作出书面检查;告诫谈话;降低考评等级;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责令暂停执业活动;移送司法机关等。

1.经法院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后解决的有经济赔偿的医疗纠纷,按法院判决或鉴定结论进行处罚。院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不再进行调整。

2.凡因私自请会诊(出诊)、私收费、私自带教、非医行医(指无执业资格人员从事医护工作)及跨地点、超范围执业等原因发生医患纠纷产生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由责任人全部承担。

3.因医疗事故(纠纷)发生的经济赔偿,首先扣除责任人800.00元作为基础责任扣款(不足800.00元的按800.00元计算);责任人承担剩下赔偿金额的10%(个人最高限额不超过个人上年度总收入的30%,从奖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分期从工资中扣除);责任科室主任承担剩下赔偿金额的1.5%(最高不超过1000元)。责任科室承担剩下赔偿金额的20%,从科室安全基金中支付,超出部分从科室奖金中支付(科室最高限额为5万元);其余部分由医院支付。

4.涉及多个科室或同一科室多名医师的,各科室或个人各自以书面形式陈述理由,由医院医疗事故(纠纷)鉴定小组鉴定讨论决定各自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数。5.在本年度内发生的医疗纠纷,因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直接诉讼至法院等原因暂时不能结案的,待结案后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罚。

6.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当事医生和科室主任,除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外,根据给医院造成的不良影响程度作以下处理:

(1)一年内发生医疗事故(纠纷)1次,取消当事科室、科主任、当事医生年终评优资格。一年内个人赔偿总金额5万元以上的,当事医生待岗学习3天。

(2)一年内发生医疗事故(纠纷)2次,除取消当事科室、科主任、责任人年终评优资格外,扣除科主任1个月职务津贴;一年内个人发生医疗事故(纠纷)2次或赔偿总金额10万元以上的,当事医生待岗学习7天,一年内不得晋升。

(3)一年内发生医疗事故(纠纷)3次,除取消当事科室、科主任、当事医生年终评优资格外,扣除科主任2个月职务津贴;一年内个人发生医疗事故(纠纷)3次或赔偿总金额20万元以上当事医生待岗学习一个月,两年内不得晋升。

(4)一年内发生医疗事故(纠纷)4次,除取消当事科室、科主任、当事医生年终评优资格外,扣除科主任三个月职务津贴;一年内个人发生医疗事故(纠纷)4次或赔偿总金额30万元以上,当事医生调离工作岗位。

7.事故责任人涉及刑事、行政责任时,同时按有关规定处理。

8.发生纠纷后未按规定及时上报,或不配合调查等,各科室瞒报、漏报医疗纠纷(指发生补偿或减免医药费用的医疗纠纷),并产生不良后果,科主任为主要责任人,扣科主任20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

9.出现重大医疗事故,给医院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要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最高不超过2000元)。

10.当事科室、当事人对自己承担的责任有异议的,在纠纷处理完毕后15天内写出书面申请,提交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

1.在患者生命危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经请示上级医师后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后经医院医疗事故(纠纷)鉴定小组鉴定,治疗措施得当而给患者造成不良后果或死亡所引起的纠纷,不追究当事人责任。

2.医院或科室开展的新业务、新技术、新疗法或特殊情况,经过了医院批准,在充分准备的前提下并履行了告知义务,各项医疗工作符合诊疗常规和有关规定,但因业务技术不成熟及我院医疗设备条件所限而发生的医患纠纷,不追究当事人责任。3.发生的医疗纠纷或事故,经本院医疗事故(纠纷)鉴定小组鉴定纯属技术因素,责任人平时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以前从未发生过医疗纠纷,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在个人承担的经济赔偿中可以下浮40%。

4.由于社会因素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赔款金额明显偏高,经本院医疗事故(纠纷)鉴定小组鉴定后,因社会因素医院减免患者的医疗费用等,科室及个人不承担经济补偿的部分。如虽无医疗过失、不足,但因行为不规范、服务不到位等原因引发医患纠纷,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在个人承担的经济赔偿中可以下浮40%。

5.在现有的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和医疗意外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如自然灾害及设备原因等外部因素)7.原因不明无法定责的其他事件。

2.当事人员和科室的书面材料;3.医务科对事件的调查及处理记录;4.医疗专家鉴定组的鉴定结论;5.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的协议书;6.医院对责任人责任追究的处理意见。

第十二章附则。

1.医院医疗事故(纠纷)鉴定小组为一专业技术组织,其结果供协调解决医疗纠纷,不成为法律诉讼对象。

2.既往有关制度与本制度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未涉及内容参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3、因科室责任而引发的医疗纠纷所免除的患者的医药费用不计入科室收入。4.待岗学习期间,除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外,须参加医院的医疗质量督查和医疗纠纷处理等工作。

5.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6.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务科。

2014年03月12日。

医疗事故纠纷心得(热门13篇)篇十一

纠纷是人们在社会交往中难免遇到的问题,无论是工作环境还是生活中,纠纷都可能发生。在纠纷中学会处理问题,不仅可以解决矛盾,还能增进人与人之间的理解与和谐。下面就是我在悠长岁月中所获得的纠纷处理心得体会。

一、冷静思考,不冲动行事。

在纠纷处理过程中,冷静思考是关键。当情绪激动时,人们容易做出冲动的决策,这样往往会使情况进一步恶化。因此,我在处理纠纷时首先会尽量保持冷静的心态。我会给自己一些时间,让自己冷静下来,不要一时冲动做出不理智的决定。在这个过程中,我会想明白问题的来龙去脉,搞清楚纠纷的核心问题是什么,然后再做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二、以尊重为基础,多角度思考。

纠纷的产生很大程度上源于人与人之间的不同观点与利益冲突。因此,在处理纠纷时,我认为尊重是必不可少的。尊重对方的意见与权益,可以缓解矛盾,增进互相理解。我会积极倾听对方的观点,虽然可能无法完全认同,但通过与对方多角度的思考,我可以更好地理解对方的立场和需求,从而更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三、善于沟通,联结心与心。

在纠纷处理中,善于沟通是非常重要的。通过良好的沟通,可以促进双方的交流与理解,进而寻找到问题的解决方案。我会尽量直接与对方交流,避免通过第三人来传达信息,以免产生误解。在沟通过程中,我会遵守互相尊重、真诚倾听的原则,确保对方感受到我的诚意与关爱。我会避免使用指责与攻击性语言,而是以客观的态度表达自己的观点与想法,同时也鼓励对方对问题进行真诚的表达。

四、寻求专业帮助,开拓解决思路。

纠纷处理中,我们有时会遇到棘手的问题,这时候寻求专业帮助是很有必要的。专业人士常常有着更深入的了解和经验,可以帮助我们找到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在过去的经历中,我曾向律师、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士寻求过帮助。他们给予了我很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帮助我更好地处理纠纷。因此,当遇到无法解决的纠纷时,我会积极主动地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开拓解决问题的思路。

五、妥善处理,确保公平与和谐。

任何一个纠纷的处理过程中,我们都应该确保公平与和谐。在处理纠纷时,我们不能只顾自己的利益,而忽视了对方的权益。我们需要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以公正的原则来对待问题,并寻求最终的和解,以确保双方的利益与交往的和谐。在我过去的经历中,我常常通过妥协和让步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虽然这可能有时需要付出一些代价,但这样做能够保持双方的尊严和关系的和谐。

纠纷是人际交往中不可避免的问题,而在处理纠纷过程中,我们可以通过冷静思考、多角度思考、善于沟通、寻求专业帮助以及妥善处理等方式来解决问题。通过这些经验与体会,我逐渐认识到纠纷处理中有时需要妥协和让步,但这样做能够增进人与人之间的理解与和谐。只有当我们以尊重为基础,坚持公平和和谐的原则时,我们才能更好地解决纠纷,并推动社会和谐与进步。

医疗事故纠纷心得(热门13篇)篇十二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明确医疗纠纷的责任,便于有关责任人员吸取教训,保障病人及本单位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沿溪乡卫生院。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进一步健全各项医疗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重视医疗安全工作,制定医疗事故防范预案和医疗事故处理预案,积极防范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二章医疗纠纷的处理与委托。

第四条医疗纠纷发生后,当事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应积极做好解释工作,以利纠纷及时解决。当患者或家属不能理解或接受时,当事人可以自愿填写医疗纠纷处理委托书,科主任签署意见,委托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处理。

第五条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核实,得出初步结论,同时封存有关的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将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向家属通报、解释,并组织力量维护工作秩序。

第六条较为复杂的医疗纠纷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根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第七条医疗纠纷发生后需县卫生局出面协调解决的,由医院相关职能科室填写医疗纠纷协调处理委托书,院长或分管院长签字后,委托市卫生局处理,具体由县卫生局医政科负责。

第八条医疗机构和县卫生局承担医疗纠纷评析工作,其程序如下:

一、本单位发生的医疗纠纷必须组织评析,并把评析报告上交县卫生局医政科。

二、县卫生局医政科负责汇总各单位的评析报告,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剖析、复评,并把评析报告提交局有关领导审批。

一、组织建设。

1、建立由医院领导、医教、护理等有关科室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组成的医疗纠纷评析小组。

2、由局领导、医政科、相关专业专家参加评析,必要时邀请上级相关专业专家参加。

二、对需进行评析的医疗纠纷的识别。

1、医疗单位评析小组评析对象。

(1)凡发生补偿的所有医疗纠纷(包括医药费减免);(2)虽无补偿,但已严重影响本单位声誉的医疗纠纷。

2、医疗纠纷评析委员会评析对象:

(4)当事人对本单位评析结果不满,要求复评的医疗纠纷。

(2)纠纷发生后经行政机关或医院调解,医院应作出的经济补偿或赔偿;(3)纠纷发生后经行政机关或医院调解,由医院承担(或免除)的医疗费用。

1、病人或家属的投诉;

2、当事单位或当事人的报告;

3、市卫生局或医院在医务工作检查中发现的。

1、在纠纷处理终结后15日内组织医疗纠纷评析小组进行认真的评析,20日内将评析报告递报县卫生局医政科。

2、县卫生局医政科对各医疗卫生单位所上报的医疗纠纷整理后,定期组织评析委员会进行评析。

3、评析内容:

第十条医疗纠纷评析委员会应对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存在的缺陷、应吸取的教训提出书面评析意见。

第十一条医疗纠纷评析委员会应按情节及后果,认定当事人应承但责任的大小,主要责任人及次要责任人。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可以避免的医疗纠纷:

一、上级医疗事故专家鉴定组鉴定属医疗事故的。

二、虽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但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有违反或未严格执行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医疗行为,给病人造成人身损害的。

三、由其他缺陷直接导致的医疗纠纷。

四、因医院管理不善、医德医风败坏引起,并导致严重后果,经医疗纠纷评析委员会评析认为属可以避免的医疗纠纷。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存在缺陷的医疗纠纷:

二、存在医疗缺陷,但该缺陷与不良后果无直接因果关系。第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应认定为不可避免的医疗纠纷:

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六种不属医疗事故的情形;

第十五条存在缺陷的医疗纠纷的处理:责任人员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额分段计算比例如下:

a段、0—1万元(包括1万元):25%。

b段、1—2万元(包括2万元):20%c段、2—5万元(包括5万元):15%。

d段、5—10万元(包括10万元):10%e段、10万元以上:5%。

d段、10万元以上:15%。

第十七条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一级事故:主要责任人停聘一年,期间自费到上级医院进修,进修结束后提供进修合格证书,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卫生局考核合格后重新执业,同时其专业技术职务低聘一档三年,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承担医疗补偿(赔偿)费用为a段+b段+c段+d段:

a段、0—2万元(包括2万元):35%。

d段、10万元以上:17%第十九条次要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人承担费用的30%。

第二十条同一人员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可以避免的医疗纠纷,且均为主要责任人,应予辞退,个人档案转入人才市场。第二十一条停聘、待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卫生局《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执行。

第六章管理者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二级医院发生补偿(赔偿)额度大于5万元(指单起,下同)并经评析或鉴定属可以避免的医疗纠纷,医疗纠纷发生科室的负责人扣除相应岗位津贴6个月,由于医院管理不善引发的,相关的职能科室负责人扣除相应岗位津贴6个月。第二十三条二级医院发生补偿(赔偿)额度在10万元(包括10万元)以上并经评析或鉴定属可以避免的医疗纠纷,该纠纷发生科室的负责人扣除相应岗位津贴一年,由于医院管理不善引发的,相关的职能科室负责人扣除相应岗位津贴一年,医院分管院长扣除一年岗位津贴,经查实有失职行为者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二级医院发生补偿(赔偿)额度在50万元以上(包括50万元)的医疗纠纷,并经评析或鉴定属可以避免的医疗纠纷,医疗纠纷发生科室的负责人应辞职,由于医院管理不善引发的,相关的职能科室负责人应辞职,医院院长、分管院长扣除当年年终效益工资。

第二十五条镇卫生院发生补偿(赔偿)额度在2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并经评析或鉴定属可以避免的医疗纠纷,卫生院分管副院长扣除当年年终效益工资10%。镇卫生院发生补偿(赔偿)额度在6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并经评析或鉴定属可以避免的医疗纠纷,卫生院院长、分管副院长扣除当年效益工资20%,经查实有失职行为者,视情节予以相应行政处分。

第七章医疗纠纷、事故的备案登记。

第二十六条各医疗机构瞒报、漏报医疗纠纷(指发生补偿或减免医药费用的医疗纠纷),包括发生纠纷后未按规定及时上报评析,经查实每发现一起扣考核总分20分。

第二十七条卫生局对发生的医疗纠纷、事故登记备案,并纳入个人档案。内容包括:

二、当事人员的书面陈诉和认识;

四、医疗专家鉴定组的鉴定报告;

五、医院的处理意见;

六、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的协议书;

七、院科医疗纠纷的评析结论。

八、卫生局医疗纠纷评析委员会的评析结论。

九、卫生局对主要责任人的行政处理意见。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医疗纠纷小组或评析委员会为一专业技术组织,其评析结果供卫生行政部门参考,不成为法律诉讼对象。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为市卫生局。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沿溪乡卫生院。

2016年1月2日。

医疗事故纠纷心得(热门13篇)篇十三

惊厥是大脑神经元暂时性功能紊乱的一种表现,可以由多种原因引起。发作时,孩子会失去知觉,全身抽动发挺、两眼上翻、牙关紧咬、头向后抑,甚至大小便失禁。

惊厥以4岁以下儿童多见,可分为有热惊厥和无热惊厥两类。小儿以高热引起的惊厥较多见,常常发生在体温骤然升高的第一天,39c以上的高热最易发生,下面简要介绍发生惊厥时的紧急处理方法。

发生惊厥时的紧急处理方法:

1、一名教师一手把孩子平抱在膝盖上,让孩子的头偏向一侧,解开衣领,使孩子呼吸通畅,用大拇指掐压患儿的人中。

2、另一名老师赶紧取一筷子(最好外面包一层清洁的布或纱布),插在两侧或一侧上下大牙之间,以防止舌咬伤以及舌后坠引起的窒息。同时用另一只手捏住患儿手上的虎口穴用劲掐压。

3、冷湿毛巾大面积敷于额头,5至10分钟换一次,以利迅速散热降温。

4、迅速带孩子去医院,同时打给家长,作进一步检查、及早查明原因,针对病因进展治疗。

二、食物堵塞声门或气管引起的窒息,俗称“噎食”,噎食发生具有以下特征。

1、进食时突然不能说话,并出现窒息痛苦表情。

2、患儿通常用手按住颈部或胸前,并用手抠口腔。

3、如为部分气管阻塞,可出现剧烈咳嗽,咳嗽间有哮鸣音。预防噎食,除了及时治疗诱因,还应做到“四宜”:食物宜软,进食宜慢,心宜平静,食宜适量。

如万一发生噎食,可采取以下急救法:

1、清醒儿可采取坐或站位,抢救者站在病人背后,双臂环抱病人,一只手握拳,使拇指掌关节突出点顶住病人的腹部正中线脐上部位,另一只手的手掌压在拳头上,连续快速向内、向上推压冲击6—10次(注意不要伤其肋骨,噎食严重者可仰卧位),抢救者按上面方法冲击脐上部位,这样冲击上腹部等于突然压力迅速增大,肺内空气被迫排出,使阻塞气管的食物上移,并被驱出。

2、如无效,可几秒钟重复一次,造成人为咳嗽,将阻塞食物冲出气道。再无效,就急送医院处理。中暑一般发生在炎热的夏天,但其他季节宝宝穿衣太厚或空气不流通也可能引发中暑。宝宝语言能力弱表达能力差,我们要留心观察,一旦宝宝啼哭不止,食欲不佳有先兆中暑病症后,不要掉以轻心,赶快按以下步骤处理:

5、如果效果不佳,记得要尽快向医院求助。“烫伤紧急处理口决”:冲、脱、泡、盖、送。

冲:迅速将受伤部位浸泡于冷水中内,或以流动的自来水冲洗,以快速降低皮肤外表热度。脱:充分泡湿后,再小心除去衣物,必要时可以用剪刀剪开衣服,或暂时保存沾粘住部分。尽量防止将水泡弄破。

泡:进一步浸泡于冷水中,可减轻疼痛及稳定情绪。但假设烫伤面积广阔,年龄较小,那么不必浸泡过久,以免体温下降过低,或延误治疗时机。

盖:用清洁干净的床单或布条,纱布等覆盖受伤部位。不要在受伤部位涂抹米酒、酱油、牙膏、浆糊、草药等,这些东西不但无助于伤口的复元,并且容易引起伤口感染,及影响医护人员的判断和紧急处理。

送:除极小之烫伤可以自理外,最好送往邻近的医院做进一步的伤口处理,假设伤势较大需要住院治疗,那么最好送到设施条件好、经历丰富的烧伤专科。

一旦发生触电,要将其移到通风较好的地方,解开其衣扣、裤带以保持其呼吸道通畅;如孩子心跳、呼吸停顿,要对其坚持长时间的人工呼吸和心脏按压;有条件时用凡士林纱布或盐水纱布包扎触电部位,然后视情况送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急救以前要先迅速关闭开关,切断电源;用绝缘物品挑开或切断触电者身上的电线、灯、插座等带电物品。

在扭伤后应立即停顿活动;先冷敷受伤处,48小时后再热敷;不要随意按摩或推拿受伤部位。必要的话到医院进展x线检查排除骨折。

气道异物阻塞的紧急处理措施:

1、孩子呼吸道被异物阻塞后,应该先检查口腔并设法将异物取出;如果孩子还能说话、哭叫或咳嗽,并能配合大人的指令,应鼓励其尝试用力咳出异物。

2、假设有异物,用手挠舌根部,使其呕吐。引起窒息的异物多卡在喉咙,特别像薄膜、果冻类异物,通常只有部分被吸入喉腔,还有部分在声门外,这时用手挠舌根部,有时可将异物咳出。

3、让孩子俯倾并拍背。如疑心异物吸入幼儿气道,应将其道呈倒立状态,头部下垂,抢救者用手用力拍打其背部,借助重力,促使异物排出。

4、挤压腹腔喷出异物。有时咳嗽后,气体咳出而不能吸入,肺内气体渐少,咳出气流很小,这时需借助压腹和膈肌上升的冲击力,加大咳出的气流,将异物喷出。做法是让患儿站立前倾,抢救者在其后用双手重叠拢在患儿上腹部,冲击性挤压,使其腹压增高,膈肌抬高,加大胸腔压力,促使肺内产生强大气流将异物从气管内冲出。

5、阻塞缓解心肺复苏。如果异物去除,阻塞缓解,但病人呼吸、心跳已停顿,应立即进展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

1、眼内进入沙尘类异物时,用两个手指头捏住上眼皮,轻轻向前提起,往患儿眼内吹气,刺激流泪冲出沙尘;也可翻开眼皮查找,用干净的纱布或手绢轻轻沾出沙尘。

2、如果眼内进入的是铁屑类或玻璃、瓷器类的危险颗粒,切忌揉搓或来回擦拭眼睛,尤其是黑眼球上有嵌入物时,应让孩子闭上眼睛,然后用干净酒杯扣在有异物的眼上,再盖上纱布,用绷带固定去求医,让孩子尽量不要转动眼球。

3、冲洗时将伤眼一侧朝向下方,用食指和拇指扒开眼皮,尽可能使眼内的腐蚀性化学物品全部冲出。假设附近有一盆水,让孩子立即将眼睛浸人水中并不停眨眼。如果孩子太小,可以用手帮助孩子做眼皮开合的动作。

4、如果是生石灰溅人眼睛内,一不能用手揉,二不能直接用水冲洗。因为生石灰遇水会生成碱性的熟石灰,同时产生大量热量,反而会烧伤眼睛。正确的方法是,用棉签或干净的手绢一角将生石灰粉拨出,然后再用清水反复冲洗伤眼至少15分钟,冲洗后需立即去医院检查和治疗。

1、用冷水在鼻以上的额头部位进展冷敷。

2、捏紧鼻腔,安静地伸长下巴用口进展呼吸,数分钟后便可停顿。

3、止血后不要在短时间内再大力地捏擦鼻腔,以免再度流血。如双鼻腔流血,将双手举起,如左鼻腔流血,将右手举起;如右鼻腔流血,将左手举起。此种方法可迅速止血。

4、不要用脱脂棉花或草纸等堵塞鼻腔,因为使用这些多纤维质的东西堵塞时,会因鼻中留下的纤维质,引起再度出血的现象,所以最好用卷扎好的纱布塞入。

病人住院后,医生会根据病情进展处置。按照标准,医生下达的长期医嘱中必须包含护理级别的内容。护理级别是根据病人的病情和观察护理的要求确定的.,并不是让几个人陪护的意思,更不是确定是否需要陪护的依据。简而言之,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是对于医务人员处置、护理病人的要求,与病人的病情有关系,与病人家属是否陪护无关。详细规定如下:(一)病情依据:

1、重病、病危、各种大手术后及需要绝对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2、各种内出血或外伤、高烧、昏迷、肝肾功能衰竭、休克及极度衰弱者。

3、瘫痪、惊厥、子痫、早产婴、癌症治疗期。(二)护理要求:

1、绝对卧床休息,解决生活的各种需要。

2、注意思想情绪上的变化,做好思想工作,给予周密细致的护理。

3、严密观察病情,每15~30分钟巡视一次,定时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根据病情制定护理方案,观察用药后的反响及效果,做好各项护理记录。

4、加强根底护理,定时做好口腔、皮肤的护理,防止发生合并症。

5、加强营养,鼓励病人进食,保持室内清洁整齐、空气新鲜。防止穿插感染。

(一)病情依据:

1、病重期急性病症消失,特殊复杂手术及大手术后病情稳定及行骨牵引,卧石膏床仍需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2、年老体弱或慢性病不宜过多活动者。3、一般手术后或轻型先兆子痫等。(二)护理要求:

1、卧床休息,根据病人情况,可在床上做轻度活动。

2、注意观察病情变化,进展特殊治疗和用药后的反响及效果,每1~2小时巡视一次。

3、做好根底护理,协助翻身,加强口腔、皮肤护理,防止发生合并症。

4、给予生活上必要的照顾。如洗脸、擦身、送饭、递送便器等。

(一)病情依据:

1、轻症、一般慢性病、手术前检查准备阶段、正常孕妇等。2、各种疾病术后恢复期或即将出院的病人。3、可以下床活动,生活可以自理。(二)护理要求:

1、可以下床活动,生活可以自理。

2、每日测量体温、脉搏、呼吸二次,掌握病人的生活,思想情况。

3、催促病人遵守院规,保证休息,注意饮食,每日巡视二次。4、对产妇进展妇幼卫生保健咨询指导。

5、进展卫生科学普及宣教工作,提高病人自我保健水平。医疗事故中的护理级别分为了三级,是根据患者的伤残程度确定的,同时也会根据护理的级别来计算相关护理费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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