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的产地和生产过程对其品质和安全性有着重要的影响。最后,以下是一些关于食品加工工艺和生产流程的介绍,供您参考。
法律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热门23篇)篇一
为进一步加强邵阳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明确责任主体,落实管理责任,预防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保护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签订本责任书。
学校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
3、建立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相关制度,并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4、学校开办食堂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有关要求规范操作。
5、学校食堂严禁承包形式经营。
6、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采购有证照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按规定进行索证索票,认真记好进货台帐,并按要求做好食品留样工作。
7、确保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操作,并按规定安排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8、及时整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的有关食品安全的整改意见,并整改到位。
9、做好食品安全的教育宣传工作,提高师生食品安全意识。
10、建立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应立即如实上报、保留现场,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组织抢救工作,防止食物中毒事态扩大。积极配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
1、严格按照学校食堂许可条件审核、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2、根据学校食堂上一年评定等级实施监管,全年监管频率不少于2次;继续实施学校食堂监督公示、量化分级管理。
3、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通报检查中发现的未达到食品安全要求的学校食堂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行政处罚情况及学校食堂评级情况。
4、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在规定时限内追踪复查整改情况,对严重违法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6、接到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及时组织现场调查处理,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防止事故事态扩大,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事故报告。
学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安全职责等失职行为,造成学校食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各责任主体、有关责任人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学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各执一份。
学校负责人签字:xx。
食堂负责人签字:xx。
xx年xx月xx日。
法律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热门23篇)篇二
1.食品经营提供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组织职工参.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
2.应当依照《食品经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3.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直接从事食品经营工作。从业人员包括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从事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制订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含新参加和临时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及职业道德培训,使每名员工均能掌握岗位食品安全知识及要求。
5.培训方式以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应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并明细每人培训记录,以备查验。
法律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热门23篇)篇三
为确保师生员工生命的安全,预防食物中毒的发生,强化食堂从业人员安全工作意识,使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本校特与食堂工作人员签订以下安全工作综合管理责任书:
1.食堂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上岗,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饮食卫生法规,要参加上级及学校组织的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培训。
2、采购食品人员,应有相对固定的食品供应点采购。保证食品质量和新鲜度,严禁采购腐败变质、超过保持期的食品及原料。新购食品应由入库人员验收并且保证每天的出入库,并作好相关记录。
3.炊事人员必须采用新鲜的原料制作食品,加工食品必须蒸熟煮透。不得供应生吃,半生吃或凉伴食品。严禁供应隔餐(夜)饭菜。
4.炊事用具在食品加工时必须生熟分开,用后洗净保洁存放,按时进行消毒。
5.餐具必须每餐严格清洗后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落实保洁措施。
6.配备专用留样冰箱,每种饭菜留样(不能低于100克),作好记录,标明日期,冷藏保存48小时。
7.严格规范操作炊事用具,经常检查、保养,发现损坏及时上报。
8.定期进行食堂内外环境大扫除,切保食堂环境卫生。
9.食堂人员应严格讲究个人卫生。
10.因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及其他不安全事故,将根据情况追究责任。
11、潲水处理要与处理方签订合同,明确去向及用途,不能流入私人作坊加工流入市场,只能是喂牲畜。
12.责任期限从20xx.3一一20xx.7。
镇宁民族寄宿制中。
部门责任人:xx。
责任人签字:xxx。
xx年xx月xx日。
法律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热门23篇)篇四
为规范餐饮食堂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按照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订的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加工操作规程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加强诚信守法经营和职业道德教育。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四、培训方式采取集中讲授和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法律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热门23篇)篇五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卫生法律和上级有关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规定,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服务教育教学工作,学校与食堂工作人员签订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状。
一、学校食堂食品的卫生安全,学校将定期或不定期排查食品卫生安全隐患。
二、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上岗,确保生产生活安全。
三、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坚决杜绝“三无”食品进入食堂。加强食品及相关原料的`存储管理:防虫防鼠咬;防霉烂变质;食品保管专人专房;食品用具按时消毒;水池及时加盖;严禁无关人员擅自进入学校食堂,严防中毒和投毒事故发生。
四、按时上班,上班时间内,工作人员不准喝酒、打牌、带小孩、织毛衣。未经许可,不准擅自留人就餐。
五、加强食品采购登记:采购入库时,要登记货物的名称、数量、生产日期、出厂日期、保质期限,并向供货商索取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单复印件,逐项验收、签名。
六、采购的蔬菜保质保鲜,库房的菜、物每天清查一次,变质、霉烂的及时处理。
七、加强食堂卫生管理,做到“三无”:无鼠、无蟑螂、无苍蝇,地面、墙壁、灶台、门窗、排气扇无灰尘、无油渍。
八、检查验收不合格,按规章制度和工作岗位责任处罚。如发生重大事故,则追究负责人和当事人的经济或法律责任。
校长:xxx。
20xx年x月x日。
法律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热门23篇)篇六
制度是为了建立规范、有序的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机制,预防食品中毒等突发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良好状况,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
一、学校建立食品卫生安全主管领导负责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人员。
二、学校食堂在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放的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办。
三、学校食堂实行承包(托管)经营等形式的,应当选择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和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餐饮企业提供餐饮服务,并与其签订合同。如不能达到安全和卫生要求的,学校应当予以更换。
四、食堂员工必须每年一次定期体检,并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工作。平时应当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搞好个人卫生,工作前做到洗手消毒和佩戴口罩。
五、采购食品应当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实施:
(1)食堂采购实行领导负责制,指定专职采购、验收人员。并实行组长负责制。
(2)采购原料必须做到无害无毒,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动植物及有碍人体健康的原料,不使用无商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等不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食品原料。
(3)采购食品原料时必须向供货商索取卫生许可证及产品检验合格证。不得擅自采购来历不明的食品。杜绝加工销售掺杂作假、以劣充好的伪劣食品,采购的原料须有专业人员验收质量和数量,并做到每天一次性配好中、晚餐原料。
(4)配菜中心的报价和自行采购的发票都必须写明品种、数量、单价、金额。报价、发票应当与当天的.菜单相符合。
(5)食品原料必须做到分类存放,生熟分开,并做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加工熟食品应当洗手消毒,佩戴口罩,使用售货夹。
(6)加工蔬菜做到反复漂洗,避免蔬菜污染,预防引起食物中毒。
(7)生熟食品分开存放,每天留样保存48小时,并标明时间,菜名,留样人员等。生熟砧板要分开,摆放食品和厨具要规范、整洁、有序。
(8)餐具要有专人负责,做到安全卫生,使用前必须进行消毒。
(9)食堂应当保持卫生、整洁、无异味、无虫害、地面无积水、污物,垃圾桶随时盖严、并及时清理,定时进行大扫除。
(10)脱排油烟机和烟道要定期清洗,厨房必须配全消防器材。非食堂工作人员严禁进入厨房。
六、饮水卫生应当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实施:
(1)学生的饮用水由学校卫生教师负责管理。
(2)提供给学生的饮用水和饮水设备必须具有卫生许可证。
(3)由总务处负责,卫生室监督,每学期定期做好饮水机内部消毒清洗工作,做好工作记录。
(4)要求学生每天带好自用的水杯,不得使用公共水杯。
(5)各室饮水机日常安全检查由各室老师负责,发现问题必须即刻向总务部门汇报,教室中禁止使用饮水机加热功能。
法律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热门23篇)篇七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卫生法律和上级有关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规定,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服务教育教学工作,学校与食堂工作人员签订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状。
一、学校食堂食品的卫生安全,学校将定期或不定期排查食品卫生安全隐患。
二、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上岗,确保生产生活安全。
三、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坚决杜绝“三无”食品进入食堂。加强食品及相关原料的`存储管理:防虫防鼠咬;防霉烂变质;食品保管专人专房;食品用具按时消毒;水池及时加盖;严禁无关人员擅自进入学校食堂,严防中毒和投毒事故发生。
四、按时上班,上班时间内,工作人员不准喝酒、打牌、带小孩、织毛衣。未经许可,不准擅自留人就餐。
五、加强食品采购登记:采购入库时,要登记货物的名称、数量、生产日期、出厂日期、保质期限,并向供货商索取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单复印件,逐项验收、签名。
六、采购的蔬菜保质保鲜,库房的菜、物每天清查一次,变质、霉烂的及时处理。
七、加强食堂卫生管理,做到“三无”:无鼠、无蟑螂、无苍蝇,地面、墙壁、灶台、门窗、排气扇无灰尘、无油渍。
八、检查验收不合格,按规章制度和工作岗位责任处罚。如发生重大事故,则追究负责人和当事人的经济或法律责任。
校长:
日期:
法律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热门23篇)篇八
(一)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后方可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档案。
(五)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过期限使用健康证明。
(六)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法律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热门23篇)篇九
1、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从业人员患上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立即离开原岗位。病愈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重新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金银首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3、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必须清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4、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1、本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3、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浙江食品流通许可实施细则(暂行)》等,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
法律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热门23篇)篇十
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三、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四、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一、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三、勤洗衣服、被,勤换工作服,进入操作间须戴发帽,头发必须全部戴入帽内。
四、定期理发,不留长胡须。
五、平日不染红指甲,班上不戴戒指,手表,手镯。
六、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大小便后坚持洗手消毒。
七、工作时严禁吸烟。
八、工作时不要随地吐痰。
九、不准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十、不准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
十一、不要对着食品咳嗽或大喷嚏。
十二、自觉遵守卫生制度。
十三、抹布专用,经常搓洗,消毒。
法律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热门23篇)篇十一
为增强职工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提高职工的食品卫生安全知识水平,根据《食品卫生安全法》《食品卫生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流通环节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计划。
二、成立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工作机构,具体负责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工作的.实施。
三、每月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开展1次以上的食品卫生安全知识集中学习培训,做好培训记录及学习培训相关档案。每年组织一次食品卫生安全知识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证书并发放一定数量的奖金,考试不合格者,组织其重新学习,参加补考,直到考试合格为止。
四、按时、按要求组织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五、有条件时选送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人员参加食品检测、检验知识学习培训,培养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安全检测、检验人员。
一、餐饮服务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二、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三、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受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及卫生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法律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热门23篇)篇十二
食堂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部门。加强食堂饮食卫生与安全是落实学校“安全第一”的基本策略。为了增强食堂的安全防范意识,坚决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根据食堂负责人的职责要求,特签订本责任书。
1、食堂人员每年进行要体检一次,保证身体健康,一旦发现食堂人员身体有异常,马上催促离开工作岗位。
2、健全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及预防食物中毒责任人制度,针对各重点环节落实相应的措施。
3、全面安排布置食堂卫生工作,抓好食堂管辖的室内外环境卫生,做到无灰尘、无污染、无油污,水沟要干净、畅通、无异味。
4、加强餐具、用器具的消毒工作,每次用餐后其用具都必须进行消毒。水池、锅及其他用具都要及时清洗干净。
5、炊事人员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操作制度,工作时穿戴工作衣、工作帽。要求天天搞好个人卫生,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洗头理发、勤换衣。
6、按食品卫生制度,督促炊事人员搞好食品卫生:做到生熟刀、案板分开,洗荤、蔬菜水池分开,清洗炊具做到一刮二洗三消毒四冲五保洁。
7、按不同的季节消杀四害,尤其夏秋两季作为蚊、蝇、蟑的消杀季,坚持经常投放喷洒药物,做到无蚊蝇蟑螂。
8、经常关注食堂的用餐情况,一旦发生特殊情况马上报告。
本责任状一式两份,食堂负责人和学校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学校负责人签字:xx。
食堂负责人签字:xx。
xx年xx月xx日。
法律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热门23篇)篇十三
为提高食品监管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巩固我县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县创建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局开展以《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为主的202-年度食品安全监管学习培训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管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食品和化妆品管理股、食品生产监督股、食品和化妆品流通监督股、餐饮服务管理股、餐饮服务监督股、各市场监管所人员。
可以采用授课、组织观摩学习、请专家领导讲课、演示等多种多样的方式,具体由培训主讲单位确定。受疫情影响,尽量不组织集中学习,本年度学习以主讲单位发布学习课件,各股、所分头组织学习和自学为主,确需组织集中学习的,由主讲单位向办公室提出申请。请各主讲单位根据讲题,结合监管执法活动遇到的实际问题,认真制作课件,及时发布;各股、所认真组织相关食品监管人员学习,做好笔记。
法规股,2月份,2次,共6课时,市场监管行政处罚听证办法、行政处罚文书范本简介。餐饮服务管理股,3月份,2次,共6课时,“食安”公共品牌通用评价标准(db37/t3736-2019)餐饮服务领域示范企业部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和化妆品管理股,4月份,2次,共6课时,“食安”公共品牌通用评价标准(db37/t3736-2019)流通领域示范企业部分、预包装食品标签(或食品生产企业日常检查)。创城办,5月份,2次,共6课时,《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镇街食安委办相关工作。食品和化妆品流通监督股,6月份,2次,共6课时,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7月份,1次,4课时,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消保股,8月份,1次,4课时,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管股,9月份,1次,4课时,食品广告监管。
各主讲单位于培训月的月初将培训课件发布,创城办做好档案留存工作。今年是我县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宣传年,除创城办对执法人员开展条例的培训,把条例培训内容添加到“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系统”作为必学内容以外,各所、餐饮服务管理股在给各食品生产经营者办理健康证时,要注意查验其是否在“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系统”学习了条例相关内容。各所要在各自辖区开展多种多样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宣传活动。
法律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热门23篇)篇十四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食堂卫生管理,结合我园食堂实际情况,保证幼儿就餐质量,特制定20xx年食堂工作计划。
1、要继续进一步加强食堂工作管理,加强技术培训,提高食堂员工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2、在干好食堂工作的前提下,全体食堂人员要积极参加政治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修养,做到礼貌待人,文明服务,热情主动。
3、食堂人员上班时间要穿戴好工作服及工作帽,不要在食堂会客,工作时间严禁吸烟以及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事宜。不留长指甲,保证饮用餐具、地面、库房的整洁,使食堂始终保持清洁、卫生、有序。
4、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持健康证上岗,严防卫生事故发生。
5、搞好食品采购、运输、保管、卫生工作,凡是发现已经变质和腐败食品,坚决不预采购,以防食物中毒现象发生。
6、搞好幼儿园食堂卫生,食具要做到天天消毒,生熟分开,预防传染病发生。
7、蔬菜、水果要洗净,饭不夹生,做到现吃现做。
8、食品要保持清洁,夏季要加大防蝇措施,防止全园幼儿食物中毒现象发生。
9、各种物资、食品、蔬菜的采购要保证质量,供应必须及时,少采勤购。
10、要自觉做好本职工作,工作中吃苦耐劳,不断提高饭菜质量,保证无差错,安全无事故。
xx负责人(签字):xx。
xx校(园)长(签字):xx。
二0xx年x月x日。
法律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热门23篇)篇十五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要彻底解决并根除诸如安徽阜阳奶粉事件之类恶性案件的发生,除了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外,在食品安全的执法体系等深层次领域更值得反思。
食品卫生安全监督体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食品安全相关法律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我国目前涉及食品卫生安全的法律体系由食品生产和流通安全质量标准、安全质量检测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构成。我国现已颁布的涉及食品监管的法律法规多达十多部,如《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农药生产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国务院各部委出台的规章、“两高”的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虽然数量较多,但因分段立法,条款相对分散,单个法律法规调整范围较窄。一些法律规定比较原则和宽泛,缺乏清晰准确的定义和限制,如作为食品监管核心保障的《食品卫生法》未能体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管理,留下执法空隙和交叉;因执法主体不同,适用的法律不同,定性不准确、处理不当的现象比比皆是。对同一具体的食品制假售假行为,处理结果差别较大。
(二)食品安全监管多头执法,职能部门责权界定不清,协调机制运转效能不高。《食品卫生法》第三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管辖范围内行使食品卫生监督职责。铁路、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食品卫生机构,行使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食品卫生监督职责。”
由于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按照《食品卫生法》赋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执法主体和普通法不能覆盖专业法的原则,卫生部门在食品卫生监督中负有主要职责。但同时上述条款中的“国务院有关部门”目前又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农牧、商务、粮食、林业、环保、出入境检验检疫及公安等10多个部门;按照《食品卫生法》,这10多个部门作为执法主体对食品卫生均可行使管理权。此外,《产品质量法》及《动植物检疫法》等法律法规也赋予上述有关部门以食品卫生安全监测检查等管理职责。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食品卫生法》,可依法组织协调对食品卫生重大事故的查处工作;公安部门依据《食品卫生法》和《刑法》,可查处构成犯罪的制售假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农牧部门依据《动物防疫法》,主要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负责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重点整治农药、兽药及违禁药物残留超标;商务部门依据《食品卫生法》,主要对定点牧畜屠宰单位实施监督管理,规范农贸市场家禽现场屠宰行为,全面遏制注水肉上市;工商部门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要把好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登记关,依法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并负责对流通领域食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和打假工作,依法严肃查处经营假劣食品、虚假食品广告、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产品质量法》,主要落实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食品、农产品及投入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和市场强制检验,并负责取缔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食品单位;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依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对进出口食品、动植物及其产品进行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严防不合格食品的进出口及疫情疫病的传入传出等。
以生猪从生产到猪肉上市流通的完整产业链为例:在生猪生产、成长环节,生产兽药的企业由农业部兽药局、工商总局负责;使用兽药的养殖业及作为兽药载体的饲料生产企业和饲料添加剂由农业部负责管理;生猪收购和屠宰企业除个体和私营业者由畜牧局负责外,其他均由商务部负责。在销售流通环节,卫生监督由卫生部、商务部、国家质监总局负责。猪肉上市进入流通领域后,需要同时接受工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卫生部门、质监部门、环保部门的监管。工商部门作为市场的主管部门对上市的食品进行复检,对掺杂使假行为予以处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的质量检查和认证,农业畜牧部门负责肉制品的检疫工作,卫生部门负责食品的卫生检查。执法中各部门职责交叉,都可以执法,界限和责任又不很明确,出现了执法模糊或真空地带。
在行政监管领域当中,发放许可证、执照这些审批行为背后存在部门利益。部门间受利益驱动,倾向于有“利”环节,而使无利的监管环节受重视程度降低,不能形成执法合力。因此,尽管监管密集,成本巨大,但成效并不明显。加之各部门都能利用《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监管,使得各部门都在食品卫生监管的软硬件及人力财力上有所投入,而各部门的食品监管力量并没有全面沟通和协调,总体上出现了卫生监督执法资源的重置和浪费。而在与收费环节有关的监督检测设备上的竞争性投入,造成监管资源更大的浪费。因此,多头管理既消耗卫生执法资源,竞争性投入又造成资源极度浪费。
在目前的食品安全管理中,法律规定的以上10多个部门都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行政,各管一摊。但因卫生部、农业部、环保总局、粮食总局、质检总局、工商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食品安全执法职能相互交叉,权限界定不清,且各部门各自界定食品安全等级,而没有统一的界定标准,自然食品、无公害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a级,aa级)名目繁多,使界定自身失去了权威性和可信度。多部门共同监管食品质量和食品卫生,造成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权力交叉重叠,有好处的事大家争着去做,没有好处的事大家都躲得远远的。不出问题时大家都管,出了问题后相互推脱。经营户苦不堪言,守法业主怨声载道。
政府行政副职挂帅、以某一部门为主牵头组成临时“联合舰队”采取专项整治行动之类的协调运作机制,虽然在整治规模上声势浩大,在打击力度上能震撼四方,但这种“临时突击队”只能管一时,不能管“一世”,“风声”过后面貌依旧,整治结束“死灰复燃”。
(三)食品安全法律的前置性不够,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广度不够,预防性卫生监督难以实施。食品安全是“从农田到餐桌”的系统工程,对整个体系的管理,应突出源头及加强前置性研究。目前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对田间管理,卫生部门对餐馆建筑的审核等食品初级生产安全操作和潜在威胁重视不够,没有把食品安全建立在全部食品产业链基础上,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广度不够。而且就目前情况看,大部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规模小、条件差,难以达到卫生要求。但为了社会稳定和解决社会就业压力,卫生部门也不得不予以许可,即使不许可,仍然存在无证经营,工商部门难以取缔。对一些较大的食品生产企业,建设、规划等部门在卫生行政部门未进行预防性卫生审查的情况下,即办理工程开工许可证,使部分食品生产企业从设计开始就留下了日后食品卫生方面的隐患,有很多问题是以后难以改进的。
(四)农村食品卫生问题严重,食品市场的发展现状和地方立法不协调。随着安徽阜阳劣质奶粉曝光,加工制成品的卫生质量更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尤其在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小摊贩、小作坊加工的熟食品和小门市店出售的制成品,其卫生和质量存在的问题较多。近年来食品中毒多发生在农村,而且以家庭内引起的食物中毒居多。首先,由于农村卫生条件差,农民缺乏基本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而且食品及原料的采购、贮存、加工缺乏卫生安全意识,尤其是家禽、家畜宰杀前不检疫,宰杀后加工、操作、贮存不当,引起细菌性食物中毒。其次,农村市场监管薄弱,而劣质食品也正在将监管力量和安全意识薄弱的农村变为销售场所。农村食品生产部分是前店后厂,自己生产自己销售,市场是自发形成的,消费者依据消费习惯就近购买,再加上农村地域辽阔,形成局部监管盲点,因此农村的食品卫生形势严峻,问题严重。但目前许多地方并没有制定农村食品卫生安全监管的地方性法规,也没有完善的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现有的卫生执法队伍和力量又难以覆盖到地域辽阔的'广大农村,执法监督体系也不完善,因此农村食品完全统一监管存在诸多困难。
建立和完善食品卫生安全监督体系的几点建议
(一)要真正从源头上保障食品卫生安全,首先应加强食品安全立法,整合执法资源,使立法由权利定位逐步向责任定位过渡,建立完整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建议全国人大尽快启动《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程序,使之成为一部能够对食品安全实施由农田到餐桌完整产业链全程监管的法律,并通过立法理顺各职能部门间的法律关系,整合执法资源,明确执法主体之间的责任,建立健全相配套的针对相关执法人员的责任追究机制,使食品安全立法由权利定位逐步向责任定位过渡转移,从而避免各职能部门“趋利执法”行为,使食品安全执法协调运转的长效机制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为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服务。
(二)推行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法规制度体系,探索新形势下食品安全管理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的新机制。2004年7月21日,国务院温-家-宝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了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十项措施。在涉及食品安全各职能部门执法职责未作出调整之前,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首先应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组织协调下密切配合,各有侧重,加强沟通,通力协作,及时解决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增强监管合力。按照国务院“十项措施”的精神,地方政府应继续推行联席会议制度,在国务院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统一部署的行动中,共同探索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的新机制。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要。食品安全直接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着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形象,关系着和-谐的小康社会的建立。全面提高我国食品安全的保障水平,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方针,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原则,从体制、法制、机制等方面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当前,适应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需要,迫切需要以现代理念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
一、把握时代特征,解决突出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国人大及其会制定了《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近20部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国务院制定了《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近40部相关行政法规,国务院食品监管部门制定了《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近150部相关部颁规章。从总体上看,我国已初步建立起食品安全保障的法律体系框架,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的法律素养有了进一步的增强,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
然而,从全面提升我国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的客观要求看,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制建设,无论是在立法理念上,还是在制度设计上,还存在着以下突出的问题:
一是概念不够清晰。目前,在食品生产经营领域实行的是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等要素管理,而食品卫生、食品质量均包括生产安全和经营安全、结果安全和过程安全、现实安全和未来安全、显性安全和隐性安全等。从相关的制度中可以看出,食品卫生、食品质量在内涵外延、准入条件以及相关标准等方面存在着许多重复、交叉和矛盾,形成了我国现行两套相互交叉的食品安全法律、标准、检测、监测等保障体系。尽管食品卫生和食品质量在内涵与外延上两者之间并不完全相同,但就其核心内容来看,两者则存在着严重的交叉与重复。
二是体系不够完整。食品生产经营包括种植、养殖、生产、加工、贮存、运输、销售、消费等诸多环节。《食品卫生法》规范的是食品的生产(不包括种植业和养殖业)、采集、收购、加工、贮存、运输、陈列、供应、销售等活动。《产品质量法》规范的是食品(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的生产、销售活动。《农业法》则对种植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以及与其直接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进行了规范。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尚未涵盖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法律保障还存在着真空与模糊地带。
三是内容不够全面。近年来,适应食品安全全程治理、政府治理、科学治理、协作治理、统一治理、责任治理的需要,国际社会不断推出新的保障制度,如风险评估制度、风险管理制度、风险交流制度、危险分析制度、风险预警制度、危机处理制度、问题食品召回制度等。而这些为国际社会广泛采用且行之有效的制度尚未纳入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中。
四是重点不够突出。食品安全保障的第一责任主体应该是食品的生产经营者。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主要内容是政府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外部监管制度,而不是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自我管理制度。
五是标准不够完善。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食品卫生、食品营养、食品质量等标准。但目前食品标准的数量仍然不足,而且部分标准安全指标太少,缺乏科学的评价支撑。
解决“中国的问题”,需要“世界的眼光”。“中国的问题”是我们思考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而“世界的眼光” 则是我们解决问题的导航塔和指向标。今天,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必须始终把握好食品安全治理的时代特征,努力在市场经济、科技时代、法治社会的互动中不断创新食品安全法律制度。
适应市场经济、科技时代和法治社会的需要,未来的食品安全治理,在监管体制上,应当逐步实现相对集中化。当今世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不含种植养殖环节)正逐步从多元体制向单一体制方向发展。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粮农组织专家认为,单一体制的效能要远远高于多元体制,他们向各国推荐的首选监管体制为单一体制,而且认为,综合体制是多元体制向单一体制的过渡型体制。在监管规则上,应当逐步实现法典化。无论是在法律方面,还是在标准方面,都重视法典化,以实现其体系完整、结构科学、规范协调、价值统一。近年来,为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有些国家,如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组建了食品标准局,将分散的标准统一起来。在技术支撑上,应当逐步实现社会化。食品监测、检测、评价、评估、鉴定等技术服务机构,逐步从行政管理体系转变为社会服务体系。作为独立的公益法人,这些机构既服务于政府,也服务于企业和消费者。在信息保障上,应当逐步实现集成化。基于食品安全形势预测和风险管理的急迫要求,国际社会特别强化信息整合,发挥信息的综合利用价值。
二、树立现代理念,完善法律制度
我国已经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代,广大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法制保障的要求越来越高。法律是构建新型社会的工具。制定一部理念现代、价值统一、体系完整、结构科学的食品安全法,是全社会的殷切期盼与共同愿望。
完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还必须坚持以下科学理念,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分工与协作、监管与服务、当前与长远、治标与治本、自律与他律、褒奖与惩罚等各方面的关系。
一是全程治理。坚持食物链的控制方法,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保障。一方面,治理要延伸到食物链的最前端——种植和养殖环节,甚至延伸到农业投入品的生产使用环节,另一方面,治理要延伸到食物链的最末段——消费,对消费者的食品储藏、制作和消费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教育,防止因食物链中某个环节存在缺陷而导致整个食物链安全的崩溃,从而实现食品安全的全过程规范、全过程预防。
二是政府治理。食品安全保障已经成为是一场国际化的社会治理运动。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步伐的加快,食品安全问题已跨越国界,成为人类社会共同面临的课题,需要各国政府通力合作,共同应对挑战。保障食品安全不仅是各国政府对本国国民的责任,同时也是各国政府对国际社会的责任。
三是企业治理。食品企业的安全意识、安全条件以及安全措施的状况直接影响乃至决定着企业的食品安全状况。确保食品安全,应当是食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根本取向。完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应当强化食品企业的民事保障责任,引导和鼓励食品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安全保障制度,如风险评估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帐制度、过期食品销毁制度、问题食品召回制度等,使企业真正成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四是社会治理。保障食品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食品安全治理应当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特别是消费者、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新闻媒体等的作用。社会治理所强调的不仅仅是治理理念,更重要的是治理机制。应通过制度安排,如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使社会治理理念落地生根。
五是统一治理。为避免多头监管、重复监管,提高行政监管效能,许多国家正在探索食品安全的综合保障体制,有的是监管机关的统一,有的是监管要素的统一,有的是监管方式的统一。目前,我国食品安全实行的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方式,有必要对跨越环节、部门的管理或者服务要素予以统一规范。综合监管职责不宜由多部门分散承担。
六是协作治理。各食品安全治理主体在按照社会分工进行治理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社会协作,以共同构筑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应对食品安全危机。食品安全的协作治理不仅表现在行政权力部门之间,而且也表现在行政权力和社会权力部门之间,同时还表现在权利享有者与权力持有者之间。
七是科学治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是政府的治理,还是企业的治理,都必须以科学的原理和规则为基础,讲究科学方法,突出治理效率。我国应充分借鉴国际社会以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为主要内容的食品风险管理经验,以风险为基础来配置资源。
八是责任治理。食品安全责任治理主体包括企业、政府、消费者、中介机构等,其中食品企业对食品安全承担第一责任,各国政府对国际社会承担食品安全责任。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目前,在我国,农业部门要把好“田头”,质检要把好“厂门”,工商要把好“场门”,卫生要把好“店门”,海关要把好“国门”,消费者要把好“家门”,食药监局要把好全局。
九是效能治理。在食品安全治理上,能否将安全与效率的价值目标统一起来,是判定各国市场经济发达程度和社会治理现代程度的重要标志。
三、坚持科学定位,构建和-谐体系
适应时代发展的上述要求,按照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的需要,完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应当坚持以下基本定位:
一是基本法。修改后的法律应当成为我国食品安全的基本法,其应包括食品安全的基本原则、监管体制和基本制度等。基本原则可以包括: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与普及,增强公民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技术保障,充分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国际交流与合作等。监管体制可以包括综合监督部门与具体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食品安全协调机构与监督机构的职责分工等。基本制度应当包括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各项重要制度,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食品安全标准制度、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制度等。
二是综合法。修改后的法律应当成为我国食品安全的综合法。该法律既可以包括食品安全保障的实体内容,如食品安全监管机关的职责、食品企业的权利与义务,也可以包括食品安全保障的程序内容,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以及食品安全事故监察的基本程序;既可以包括食品安全的监管内容,如食品安全监管机关的监管职责、监管内容、监管方式,也可以包括食品安全的促进内容,如社会有关方面对食品安全保障的服务与指导。修改后的法律应当体现政府监管制度与企业管理制度、过程治理制度与结果治理制度、事前保障制度与事后救济制度的有机结合。
三是国家法。长期以来,我国将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大体上分为种植养殖环节、生产加工环节、流通销售环节、餐饮消费等环节实行全程监管,但在同一环节中又按照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等不同要素由不同部门进行着不同的监管,由此形成多头监管、重复监管的弊端。其根本原因就是部门立法。未来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设计,应当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出发,使法律成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国家法,而非部门法。
四是社会法。保障食品安全不仅是企业和政府的责任,而且也是全社会的责任。修改后的法律不仅要突出企业和政府的保障责任,而且要突出社会中介和消费者的参与责任,使其能够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维护食品安全的有力工具。
五是促进法。修改后的法律应当充分体现出市场经济社会中政府、行业是如何高效地保障食品安全的。政府、行业不仅要对食品产业和食品企业进行行政监管或行业管理,而且更要对食品产业、食品企业和消费者进行指导和服务。政府或者行业的促进活动包括制定发展规划,落实政策支持,加强宣传教育,营造社会环境等。
六是操作法。应当改变改革开放初期所形成的“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指导思想,在充分调查研究,大胆借鉴各国有益经验的基础上,细化各项法律制度,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要避免过去因“上位法”过于原则、抽象而造成的“下位法”膨胀,形成法律体系“愈简愈繁”的现象。
法律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热门23篇)篇十六
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一个重要话题,因此食品安全法律的制定、执行和监管显得尤为重要。作为一名普通的市民,我们都应该了解食品安全法律相关的知识,以便我们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健康。最近,我参加了一场关于食品安全法律的培训,让我对食品安全法律有了新的认识。下面,我将谈谈我在学习食品安全法律的过程中所体会到的心得体会。
食品安全法律是规范食品生产、流通、加工、销售、使用等环节的法律,其目的就是保障人们的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法律的出台以及不断完善,对于保障人们的健康、推进经济发展、保障公共利益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在培训中,我深深理解到食品安全是关乎每一个人的健康和生命的大事,而食品安全法律的出台和执行是保障人们健康权益的重要举措。
在食品安全法律中,有很多规定和内容。其中,最核心的大概就是对食品生产和销售环节的严格监管。在食品生产方面,法律规定了食品生产者必须使用符合标准和规定的原材料、设备和加工工艺,同时还要对食品加工场所、环境、人员等方面进行检测和管理。而在销售方面,食品安全法律则要求商家必须标明食品产地、有效期、成分等详细信息,并对过期、变质和病虫害食品进行清理。学习了食品安全法律的内容,我对于如何正确选择食品以及如何保护自己的健康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四段:实践体会。
学习的知识如果不能结合实际情况运用,就会变得空洞无物。对于我来说,我决定在日常饮食中更加注重食品的安全性。首先,在购买食品时,我开始重视食品标签上的信息,特别是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以及保质期等信息。其次,在食品存储过程中,我开始注意食品的存放位置、温度和湿度等因素,尽可能地避免食品受到污染或变质。最后,在食品烹饪过程中,我也尽可能地选择健康的食材,减少油腻和高脂肪等不健康成分。
五段:总结。
通过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我对食品安全的重要性、食品安全法律的相关知识和实践方法都有了新的认识。在实践中,我逐渐掌握了购买、存储和烹饪食品的方法,让我信心倍增,同时也更加关注自己和家人的健康。总之,学习食品安全法律不仅是为了保障个人健康,更是为了实现我们的梦想和目标,为创造一个更加公平、安全、健康的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法律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热门23篇)篇十七
各位老师,同学:
大家好,我是~~~,今天我要演讲的问题是食品安全。
健康,何等重要!生命,何等珍贵!
我们要时刻维护自己的健康,珍爱自己的生命,而食品安全则是生命健康最有力的保证。
常言道: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是人类生存的第一需要,食品安全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活,关系着子孙后代的幸福和民族的兴旺昌盛。不讲食品安全,哪怕是一块豆腐,一根豆芽,都能让你身体残缺;不懂食品安全,哪怕是小小的一包盐,就能中断免疫系统的正常运行;不要食品安全,哪怕只是小小的一个意念,就能让生机勃勃的生命处于危险之中。
我们不断从报纸、电视中,看到有关食品安全的新闻:南京“冠生园”事件,让人们望月饼而生畏;三亚的“毒咸鱼”,使我们谈“咸鱼”而色变;广东的“瘦肉精”事件,令我们望肉而怯步;号称生命杀手的“苏丹红”竟出现在我们最喜欢吃的辣味食品里;~~年那场席卷全球的sas侵袭,至今想起来还会让人胆颤心惊,今年8月8日北京地区的福寿螺事件,使131人发病。面对这一件件让人触目惊心,不寒而栗的事件,我们不禁要问:究竟,我们还能吃什么我们吃的安全吗这越来越成为大家关心的问题,越来越渴望绿色食品进入到千家万户。
大家对上述重大事件都已熟知,可是,你们可曾注意到在我们周围,劣质食品也正在悄悄地危害着我们的身体健康。
又重新串起菜来。看到这一幕,我惊呆了,一下没了食欲,掉头就走,从此,再也不敢光顾这样的小吃摊。
现在,还有许多人,尤其是我们的学生,一放学就会围在烧烤前。在这里,我想再一次提醒大家,烧烤不但不卫生,而且在烧烤过程中,还会产生致癌物。作为老师,我们要托起明天的太阳,我们有责任关注和维护学生的健康成长。我们教育学生要积极参与其中,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了解食品卫生安全常识,学习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监督和揭露危害食品安全的事件和不法分子,在全社会传播食品安全知识,为全民健康事业尽自己最大的力量。
法律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热门23篇)篇十八
(三)全区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企业(单位)关键人员。
具体人员如下:
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单位)关键人员。
是指食品生产加工安全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操作人员。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食品安全负责人、分管食品生产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采购人员、验收人员、食品检验人员、仓库保管人员等。销售人员可以参加关键人员培训。
2、食品流通企业(单位)关键人员。
是指食品流通安全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操作人员。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食品安全负责人、分管食品经营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采购人员、验收人员、仓库保管人员等。销售人员可以参加关键人员培训。
3、餐饮服务企业(单位)关键人员。
是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操作人员。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食品安全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发包单位直接管理人员;采购人员、仓库保管人员、烹调人员、分餐人员、熟食等专间操作人员、餐饮具消毒人员等。
4、药品企业(单位)。
(1)生产企业(含药包材生产及医院制剂室)关键人员。
主要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qa全体人员、qc主任。药品生产企业销售人员可以参加关键人员培训。
(2)经营企业关键人员。
主要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验收员、养护员、质管员、营业人员等。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人员可以参加关键人员培训。
(3)医疗机构关键人员。
主要包括: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剂科负责人、药房验收员、养护员、质管员等。
5、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单位)关键人员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生产部门负责人、检验检测人员;医疗机构器械科负责人、采购人员、验收及保管人员等。
6、其它企业(单位)。
保健食品、化妆品等企业(单位)关键人员分别参照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关键人员确定,并参加相应培训班培训。
7、i类食品药品单位关键人员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采购人员、仓库保管人员、关键岗位操作人员等。
(一)区局负责的培训工作。
区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区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培训、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四员”培训和测试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ii类食品药品监管对象关键人员培训(市局已培训的除外)和测试等工作。区局业务科室组织实施各自专项培训及测试等工作,人事监察科、法规科、办公室配合。
(二)食品药品监管所负责的培训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i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流通个体工商户、小微餐饮、食品前店后坊、小微药房等)食品药品监管对象关键人员培训(区市场监管局已培训的除外)和测试工作。区局负责培训师资,并督促指导。
1、各培训组织单位根据培训计划要求,结合市局编写的培训教材和本地实际,合理选择培训内容,其中现场检查量化分级标准、食品药品安全操作规范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应作为重点培训内容。
2、根据《市20xx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要求,结合食品药品行业实际,各培训组织单位在组织培训中增设市食品药品相关地方性规定的内容,具体内容由各培训组织单位自行选择。
3、根据区文明办要求,结合食品药品行业实际,各培训组织单位在组织培训中增设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内容,具体内容由各培训组织单位自行选择。
全区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和食品药品安全“四员”培训于6月30日前完成;食品药品企业(单位)关键人员培训具体时间由各培训组织单位自行决定,7月15日前必须完成所有培训、测试等工作。
1、培训合格证明编号规则为:。
2、培训证明流水号为四位数,不得出现同号。
3、培训合格证明由市局统一印制,区局统一发放。
1、各培训组织单位要高度重视培训工作,制定单项具体培训计划,选配优质师资,认真组织实施。单项具体培训计划于培训开始一周前报区局备案。
2、各培训组织单位在组织辖区内食品药品企业(单位)关键人员培训时,要按市局有关要求,把食品药品行业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纳入食品药品关键人员培训内容并加以落实。
3、各培训组织单位负责本级培训的通知、签到、师资、出卷、阅卷、监考、成绩统计汇总、制发培训合格证及其台账登记等工作。
4、各培训组织单位要做好培训考核测试和测试成绩统计汇总等工作,并将签到表、测试成绩汇总表(包括电子版)、现场图片(包括电子版)等有关培训资料(可复印盖章)于培训结束后一周内报区局。
法律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热门23篇)篇十九
为增强安全意识,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与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
l、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时时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
2、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食堂工作重地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3、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后才能从事食堂服务工作。
4、刀、墩、容器必须张贴标签,并分类使用,洗涤食品的容器必须按植物、动物类分开使用,食品严格执行煮熟烧透。
5、做好防蝇、防鼠,全面清洁卫生工作。
6、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工作开始前、大小便后,接触初级食品原料或不干净的餐具、容器等之后,必须彻底洗手。
7、食堂工作人员进入食堂之前,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才能工作,工作时不能吸烟、吃零食、挖耳、擤鼻涕,不能带入或存放个人生活用品,不要穿着工作服、鞋进入厕所。
8、幼儿开—餐后及时整理餐具,同时对幼儿开餐场地进行消毒。
9、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
10、食堂工作人员必须严把食品准入关,严防“三先”产品、过期食品入园。采购人员要建好台帐,并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
11、食堂工作人员园失职造成幼儿卫生安全事故的,一切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让幼儿园里人人、处处、事事、时时都把安全放在首位,让每个孩子都安然无恙地度过童年的美好时光,平安、快乐、健康的成长!!
此责任书签字(盖章)后生效。在责任期(一学年)内,如因疏于管理、将严肃追究责任。
学校(盖章):xx。
责任人(签名):xx。
二零xx年xx月。
法律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热门23篇)篇二十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食堂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做到文明、守纪、爱校、爱生、安全、卫生、有序、规范。尤其是:对食品安全卫生知识、业务知识要加大培训力度,真正做好卫生工作、安全工作,应预防在先,防患于未然。为创造高质量、高水平一流服务的目标而共同努力。通过培训,要提高我校食堂从业人员的`素质,加强他们的安全意识,使他们高质量地为教育、教学服务。在日常操作中更加严谨、规范,工作水平更上一层楼。让每一位师生吃的放心、舒心、开心,为我校的后勤安全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4号《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上岗卫生知识培训基本要求》、食品卫生法律法规、食品卫生知识、业务知识、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具体内容见以下课件)。
每学期开学前一个月安排一次培训学习(本学期推迟到10月中旬)。
1、及时组织食堂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及岗位技能培训,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严防卫生事故的发生。
2、每学期进行一次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的知识问卷答题。
3、从业人员必须爱岗敬业,互帮互学,钻研业务技术,通过不断的苦练基本功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法律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热门23篇)篇二十一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强化食堂管理,明确职责,确保不发生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使我院食堂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和《衡阳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食堂管理制度》等文件精神,特订立本责任书。
一、食堂主管责任人必须自觉接受上级行政部门和学院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管理和监督,不断增强防范意识,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做到万无一失。
二、严格遵照《食品安全法》要求,严把食品采购、加工、贮存和销售关,具体做到:
1、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食堂。
2、建立食堂物资采购、验收台账,大宗物资必须集中采购,必须索取“三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执照、产品检验合格证),畜类产品应当索取产品检疫证,严禁出售“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和腐败变质食品。严格按国家相关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
3、严格遵守蔬菜浸泡制度,并设专人负责,每天有登记记录。
4、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生、熟食要隔离,避免交叉感染,隔夜熟食必须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出售。
5、健全餐用具消毒制度,熟食留样制度,卫生管理制度,时刻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6、建立安全作业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好就餐秩序,保持用电、用水、用火安全。
三、以上各款是食堂主管责任人、食堂工作人员、食堂监管责任人及商店责任人必须遵守的基本要求,须严格遵照执行,并自觉接受上级行政部门和学院的检查监督。若有违反,经上级行政部门、院方查出未造成事故和损失的,自觉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追究和处罚,若造成师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和其它安全事故,则依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学院管理方代表签字:xx食堂(商店)主管责任人:xx。
二〇xx年xx月xx日二〇一年xx月xx日。
法律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热门23篇)篇二十二
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规范我校食堂管理,从而切实保障我校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从而,扎实的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服好务,努力创设“政府放心、家长安心、师生开心”安全卫生的达标食堂。我代表全体食堂从业人员郑重向学校做出如下保证:
1、我们食堂从业人员无条件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学校的食堂管理工作,不得无故拒绝学校开展正常食堂工作,坚决不能影响在校师生的正常就餐。(如不可避免的需请假,我们食堂从业人员应提前一天向学校审请备案。审请时应同时说明原因及解决方案,经学校同意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学校有视事态情况给于我们食堂从业人员最低赔偿学校一切损失等至止无条件解除双方签订的雇佣合同的权利。我们食堂从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拒绝处理,更不得以任何方式无理取闹,否则后果自负。
2、我们食堂从业人员应对学校所有人员公平对待、一视同仁,我们食堂从业人员应时刻有“服务”意识,不得有谩骂或侮辱学校人员的行为。我们食堂从业人员做为学校的内部职工应有“集体意识”和“配合意识”,应积极维护学校名誉和利益。
3、食堂内硬件设备、物品存放柜、紫外线消毒灯、冰柜、留样柜、灭蝇灯、消毒柜等硬件设施和各种食堂设施有学校统一采购提供,但我们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安照操作程序进行操作使用。我们食堂从业人员有保障食堂内部各种财产安全的义务。如有因我们食堂从业人员责任造成财产流失的,我们食堂从业人员应照价赔偿。
4、我们食堂从业人员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健康证、培训证方可工作,费用由我们食堂从业人员自己解决。我做为代表应及时了解从业人员的健康情况,从而保证食品的安全。
5、学校食堂及餐厅内、外环境,我们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时时保证干净卫生。食堂餐具及操作工具应及时消毒,从而杜绝各种病菌的传播。
6、我们食堂从业人员在储藏食品原料时必须离地、离墙20cm以上,食品必须按种类分类,分柜存放,并实行标签化存放管理。储贮食品严禁与有毒物品同库存放,做到生、熟食品分开。
7、我们食堂从业人员在加工食品时必须严格执行卫生标准,做到双刀、双案、洗菜、洗肉、洗刷餐具三个水池,加工食品时必须分类、分区摆放,并且标志张贴明显。
8、我们食堂从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留样制度,留存食品必须做到有早餐、中餐、晚餐标签,留足数量(每餐250克)、留足时间(48小时),并做好记录。如出现食品事故我们食堂从业人员应能够及时提供留样食品和记录。如因我们食堂从业人员没有按照规定及时留样食品和记录影响事故调查和事故责任的追究,一切责任和后果应有我们食堂从业人员一方承担,与学校无任何责任。
9、我们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对食堂内外环境和餐具定时进行消毒,并及时作好消毒记录,以备学校及相关部门进行查验,最后交学校保存归档。
10、我们食堂从业人员不得制售凉菜,不得使用土豆、四季豆、新鲜黄花菜、不明物状的蘑菇等。
11、我们食堂从业人员保证进操作间不带首饰、不涂指甲油、坚持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售饭时坚持带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12、我们食堂从业人员坚持遵守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及学校相关的管理制度,我们食堂内所有从业人员都必须定期到卫生部门进行体检、办理健康证,参加教体局统一组织业务培训及考试,接受教育、卫生部门的各种监督管理,凡有一人次违规者,视情节轻重给以经济处罚和无条件辞退。
13、我们食堂从业人员在食堂内严禁超范围经营,否则学校有权无条件解除我们双方的雇佣关系直接辞退。如有隐瞒学校超范围经营出现食品事故或受到上级部门查处,我们食堂从业人员不但要无条件承担相关的一切责任或处罚,还要无条件以损毁学校名誉的代价接受学校的处罚,即学校有权无条件扣除我们食堂从业人员当事人一个月的工资和无条件解除双方的雇佣关系直接辞退的处罚。
14、我们食堂从业人员有责任和义务时刻警惕鉴别自己即将进行加工的食品是否可以加工,是否可以安全食用。
15、我们食堂从业人员在经营过程中应注意维护学校的财产不受损失,我们食堂从业人员不经学校许可不得私自雇佣从业人员。
16、若我们食堂从业人员在操作过程中违规操作造成食物中毒等重大事故者,有我们食堂从业人员承担在此事故中的所有费用,学校有权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由我们食堂从业人员负担,情节严重的走司法程序。
17、我们食堂从业人员不得擅自购买任何食堂用品或原料,不得偷工减料,改变饭菜质量。
18、我们食堂从业人员应本着不浪费的原则,科学合理进行食堂操作。每一顿用餐应能够保证在校用餐的.学生人人能够吃上饭、吃的饱,并能够保证学生“只要吃,没有了,我们无条件的重做。”
19、我们食堂从业人员不得在工作期间擅离职守,不得在工作期间吸烟、饮酒,不得影响学校师生正常就餐。
20、我们食堂从业人员必须积极学习《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条例》,并认真执行相关内容,时时刻刻严防食物中毒和食物用餐事故的发生。
21、若我们食堂从业人员有违反上述之规定,学校有权对我们食堂从业人员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解除合同并同时扣除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学校名誉损失费)。
苟堂镇关口小学(盖章)负责人:xx(签字)。
二零xx年xx月。
法律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热门23篇)篇二十三
食品安全一直以来都是人们十分关注的问题,而食品安全法律的实践更是保障人民饮食健康的重要手段。通过对食品安全法律实践的深入学习和思考,我获得了一些体会和心得。在以下的文章中,我将围绕“食品安全法律实践心得体会”这一主题展开讨论。
首先,从立法角度来看,食品安全法律实践需要依法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在制定法律时,需要关注的是食品安全环节的全面覆盖,确保法律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例如,食品安全法律中应规定不同食品生产环节的安全要求、食品添加剂和农药的使用标准、食品广告的宣传限制等。在实际操作中,及时的修订和完善法律,以适应不断变化的食品安全形势,是保障人民饮食安全的关键。
其次,从执法角度来看,食品安全法律的实践需要加强监管力度。执法部门应该加大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对违法行为,尤其是严重危害公众健康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和制裁。同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强食品供应链的监管,确保问题食品能够及时追溯,从源头上减少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只有形成了严密的监管机制,才能有效地减少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维护人民的饮食安全。
第三,从公众教育角度来看,食品安全法律的实践需要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教育公众如何正确辨别食品安全问题,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并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能够使公众能够自觉地遵守食品安全法律,从而减少法律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还应该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知水平,培养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第四,从企业角度来看,食品安全法律的实践需要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企业应该加强食品生产过程的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和相关标准,确保产品安全。同时,企业还应该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投入,加强食品安全问题的预防工作,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性。企业应该树立诚信经营的理念,营造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充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最后,从个人角度来看,食品安全法律的实践需要每个人从自身做起,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我们应该注重吃饭的时候选择正规、可信的食品渠道,避免购买来源不明、质量不好的食品。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合理搭配食物,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维护自己的权益,也为他人的健康提供帮助。
总之,食品安全法律的实践需要从多个角度展开,保障法律的有效实施。立法部门需要严抓法律的制定和完善工作;执法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严惩违法行为;公众教育部门要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企业需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个人要从自身做起,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只有通过多方合作,共同呵护食品安全,才能保证人民的饮食安全,促进国家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