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风险普查宣传简报(优秀5篇)

时间:2024-09-24 作者:LZ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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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普查宣传简报篇一

为有力推进“合规提升年”活动深入开展,确保这次案件风险隐患排查活动取得实效,促进我社依法合规经营,及时发现和消除风险隐患,杜绝各类案件的发生,特成立案件风险隐患排查活动小组。

组 长:

成 员:

本次案件风险隐患排查活动的排查范围:本次排查活动由社主任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监管部门及上级部门的指导,对我社全体员工进行全面排查,做到不漏一人。

本次案件风险隐患排查活动的排查重点为:一是排查是否存在员工利用农信社操作平台内外勾结盗用或挪用银行客户资金的行为;二是银行账户开立是否严格执行账户管理办法,印押证及对账管理是否规范;三是信贷业务是否严格执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是否认真落实贷款“三查”制度,是否有因放松贷款条件引发违法骗贷和违法放贷行为;四是是否有农信社员工利用农信社平台参与社会非法集资活动。

(一)往来业务

5.定期对应解汇款、汇出汇款、应收应付等过渡性科目进行检查、清理,并掌握真实的交易背景及资金走向。

(二)财务会计业务

1.柜员管理

(1)建立健全了柜员岗位责任制,按规定分设等级权限;

(2)确定了主管柜员的业务授权权限,并保证严格对授权密码进行保密;

(5)柜员之间现金调剂和尾箱交接符合规定,并对可疑交易进行登记;

(7)严格执行在监控下办理柜员交接,不存在交接代签名,交接不连续,柜员尾箱不交接现象。

3.印章、重要空白凭证管理

(2)个人名章按规定保管,不存在保管不善、出借、盗用现象;

(4)印、押(压)、证指定专人保管、分管分用,不存在空白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或其他空白凭证上预先加盖印章现象。

4.账户管理

(1)按规定进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撤销和变更;

(2)加强对账户支付交易真实性的审查,没有出租、出借账户现象;

(3)办理存款、取款、汇兑按制度流程操作;

(4)过渡性账户发生额经过核查均属真实。

5.对账管理

(2)加强了对银企、银储对账工作,做到按月对账和适时对账相结合;

(3)对账单收回后换人核对,加盖印章与预留印鉴保持了一致;

(5)按照规定进行全面账户核对,达到账务“六相符”;

(6)不存在因虚假经营、挪用侵占资金等人为调整往来资金及资金清算账户的现象。

风险普查宣传简报篇二

污口的枯水期水质监测。

二、主要做法 (一)迅速动员部署,做好前期准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启动后,我市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政府常务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先后下发了《xx 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通知》(x 府字〔201x〕xx 号)和《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xx 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x 府字〔201x〕xx 号)等污普文件。xx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一楼,由总工程师 xx 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占地面积 xx 平方米,设有工作人员 x 人,专职人员 x 人,农业人员 x 人。xx 市环境保护局印发了《关于要求增列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专项预算的报告》(x 环字〔201x〕xx 号),申请普查经费 xxx万元,已在《xx 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中予以确认;xx 市农业局印发了《关于要求下拨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专项经费的申请报告》 (德农字〔201x〕xx 号),申请了农业普查经费 xx 万元。

个普查分区和 1xx 个普查小区,要求各乡镇(街道)应至少要落实 x 名熟悉当地污染源情况的联络员负责普查工作。xx市污普办根据普查对象注册地址筛分全市清查底册,将清查任务进一步分解到乡镇(街道)等普查分区,明确了工作任务,理清了部门职责。

(四)加强监督指导,强化质控控制。xx 市污普办严格按照《关于转发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x 污普办 x 号)和《关于转发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x 污普办 x 号)文件要求,组织环保、农业、质监等部门对乡镇(街道)和第三方机构开展的清查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指导,通过检查、抽查、核查等多种方式,及时发现并提出改进措施,防止出现大范围系统性误差,健全普查数据产生、记录、汇总、核查等环节的工作记录,重点审查已填清查表的数据质量和未纳入清查的相关原因,确保清查全面不重不漏,数据填报真实准确。

三、存在问题 一是污染源普查质量控制难度较大。我市纳入普查清查的底册数目多、调查范围广、时间要求紧、工作任务重,实际清查中难免会存在少量遗漏或失误。

二是污染源普查宣传教育有待加强。部分党员干部尚未认识到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紧迫性和艰巨性,以为污染源普查仅仅是环保部门一家的事,部门之间还需加强沟通配合。

下一阶段的入户普查工作进行全面准备。

风险普查宣传简报篇三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统筹协调。设城镇房屋市政设施自然灾害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相关工作,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力度,确保该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责任。根据《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实施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制定《住建系统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划分,明确时序进度,工作要求并按照方案时间节点推进自查、排查、数据收集等工作。

(四)对接上级部门,进一步推进工作。目前省住建厅房产处已到我市开展调研督导工作,同时已对接省厅,目前住建领域填报系统正在完善系统,待系统完善后庚即填报,目前已对接第三方计划先期开展城镇房屋测绘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据初步统计市城镇房屋建筑面积约780万平方米,幅员面积辽阔,乡镇与乡镇距离远,战线长,普查量较大,且缺少专业普查人员,导致排查填报等工作推进较为缓慢。

二是该项工作任务繁重,我市人力财力有限,为在全省率先完成试点工作,恳请在普查资金、技术支持等方面给予更多的倾斜,并给予一定普查经费。

三、下步工作

一是继续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工作,加快推进现场排查,数据填报工作。

二是对照方案,完善相关普查资料收集,确保资料真实、齐备,对薄弱环节,积极研究对策措施,确保硬件设施、软件资料达标合格创优。

风险普查宣传简报篇四

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有序、高质量推进全县普查各项工作,摸清全县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县和各地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上级部门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各单位要加大协调配合,严格审核,克服困难,确保高质量依法做好自然灾害普查工作。现根据《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决策依据。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包括我县行政区域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

本次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三、普查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 xxxx 年 12 月 31 日。xxxx 年为普查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建立各级普查工作机制,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培训,开展已有成果、基础数据与图件的清查与整理加工;组织开展普查试点工作,形成第一批普查成果。

2021 年至 2022 年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完成普查对象清查登记,开展县、乡两级实地访问,现场调查,通过普查软件进行信息填报,并逐级上报。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普查工作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为加强我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虚拟拟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各乡(镇)政府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普查方案。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利用社会专业力量做好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二)加强工作保障。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经费以地方保障为主,各级政府要确保经费落实到位、及时拨付、专款专用。要整合资源,配齐配强普查队伍。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工作,广泛深入宣传本次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氛围。

五、有关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数据,按时填报普查表,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要逐级上报,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对外发布。

评估成果,梳理本次普查的数据资料,实现共建共享。

(三)强化执纪问责。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坚决杜绝人为干扰。对普查中知悉的涉密资料和数据,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敷衍应付、推诿扯皮、伪造和篡改数据等行为,依法依纪追责问责。

风险普查宣传简报篇五

为深入贯彻落实^v^^v^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自然灾害防治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v^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国办发〔2020〕 12号)和《自治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新政办发〔2020〕51号)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我州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通过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摸清全州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区域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州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自治州人民政府和各县(市)人民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为实现克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安全保障。

(一)普查范围

1.普查对象。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

2.普查时间范围。根据调查内容分类确定普查时段(时点),致灾因子调查依据不同灾害类型特点,调查收集30年以上长时间连续序列的数据资料,相关信息更新至2020年12月31日。承灾体和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年度时段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近三年时段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历史灾害调查时段主要为1978年至2020年,包括年度灾害调查和灾害事件调查,其中重大灾害事件调查时段为1949年至2020年。

(二)普查内容

根据我州自然灾害种类的分布、影响程度和特征,本次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开展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风险要素全面调查,突出地震、洪水、泥石流、地质灾害,开展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建立分类型、分区域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利用灾害风险和减灾能力评估与制图系统,开展灾害风险评估,根据应用需要编制自治州和县(市)1:5万或1:10万自然灾害系列风险图,修订主要灾种区划,编制综合风险区划和灾害综合防治区划。

(一)全面掌握风险要素信息。全面收集获取孕灾环境及其稳定性、致灾因子及其危险性、承灾体及其暴露度和脆弱性、历史灾害等方面的信息。充分利用已开展的各类普查、相关行业领域调查评估成果,根据地震、地质、气象、水旱、森林和草原火灾等实际情况和各类承灾体信息现状(包括各类在建承灾体),统筹做好相关信息和数据的补充、更新和新增调查。针对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需求,重点对历史灾害发生和损失情况,以及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与环境等重要承灾体的灾害属性信息和空间信息开展普查。

(二)实施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针对灾害易发频发、多灾并发群发、灾害链发,承灾体高敏感性、高脆弱性和设防不达标,区域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存在严重短板等重点隐患,在全州范围内开展调查和识别,特别是针对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易发多发区的建筑物、重大基础设施、重大工程、重要自然资源等进行分析评估。

(三)开展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针对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统筹政府职能、社会力量、市场机制三方面作用,在州、县(市)开展全面调查与评估,并对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居民等基层减灾能力情况开展抽样调查。

(四)开展多尺度区域风险评估与制图。根据国家制定的灾害风险评估技术标准,开展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主要灾种风险评估、多灾种风险评估、灾害链风险评估和区域综合风险评估。依托风险制图系统,编制各级自然灾害风险单要素地图、单灾种风险图和综合风险图。

(五)制修订灾害风险区划图和综合防治区划图。在各级系列风险图的基础上,重点制修订县级综合风险区划图和地震灾害风险区划、洪水风险区划图、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图等。综合考虑我州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灾害风险形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综合减灾防治措施等因素,编制县级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提出区域综合防治对策。

(一)自治州、县(市)职责与分工

1.自治州负责的工作。依据《自治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编制自治州普查任务落实方案;组织开展全州普查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全州普查数据成果审核汇集,形成全州灾害风险普查成果。

2.各县(市)负责的工作。依据《自治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和《自治州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编制县(市)普查任务落实方案;组织开展本县(市)普查宣传和培训工作;落实具体普查任务,负责本县(市)普查数据成果审核汇集,形成本县(市)县灾害风险普查成果。

(二)各部门职责与分工

1.州委^v^部牵头,州民宗局具体负责指导宗教场所等承灾体调查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培训,协调相关单位及专家参与宗教场所等承灾体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

2.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参与自治州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编制,协助开展能源设施风险调查,指导各县(市)开展相关调查工作。负责指导发电厂、变电站高压设备、输电线路等承灾体调查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培训;协调相关单位及专家参与上述能源设施等承灾体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

3.州教育局负责指导教育类公共服务设施等承灾体调查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培训,协调相关单位及专家参与公共服务设施等承灾体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

4.州科学技术局负责组织对灾害普查相关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的实施;指导灾害普查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和研究项目的立项;推动灾害普查成果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推动灾害普查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灾害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负责涉灾科学技术成果认定和评奖等。

5.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工业园区内各类承载体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6.州公安局负责协调和提供流动人口相关数据。

7.州民政局负责参与公共服务设施调查(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和社会应急力量调查。

8.州财政局负责自治州本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相关经费的保障,会同州应急管理局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相关专项资金,并做好相关经费绩效管理。参与自治州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编制,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国有企业各类承载体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9.州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风险调查、重点隐患排查和区划等工作,形成全州地质灾害普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至州应急管理局;协助指导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指导县(市)自然资源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重点隐患排查和区划的具体任务,并按实施方案要求将成果汇交至州应急管理部门。

10.州生态环境局负责生态环境安全领域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隐患调查与评估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培训,负责指导县(市)和相关企业开展上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工作,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审核汇集调查数据,按要求统一汇交相关隐患调查与评估的成果。

11.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综合协调指导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抗震防灾、排查鉴定工作;按要求统一汇交房屋建筑、市政设施普查成果。

12.州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基础设施调查实施方案和技术培训,负责指导县(市)开展调查工作,协助指导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组织开展全州公路基础设施风险调查结果汇总、核查、集成及评估分析等工作;审核汇集调查数据,按要求统一汇交全州交通基础设施普查成果。

13.州水利局负责水旱灾害致灾孕灾风险要素调查、洪水灾害调查与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实施方案和技术培训,负责指导各县(市)开展相关工作,协助指导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组织开展洪水频率图、洪水风险图、干旱风险图和流域尺度水旱灾害风险评估、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工作;组织实施防洪工程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加工整理水利普查和山洪灾害调查评价成果数据;审核汇集成果数据,按要求统一汇交全州水旱灾害普查成果。

14.州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助形成农业承灾体普查结果;协助相关单位及专家参与农业承灾体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15.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公共服务设施等承灾体调查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培训,协调相关单位及专家参与公共服务设施等承灾体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

16.州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实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组织开展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编制与论证,以及技术培训;负责指导技术支撑单位遴选;负责审核汇集历史灾害调查、减灾资源(能力)调查、重点隐患综合调查与评估、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成果数据;负责开展综合评估和区划工作;负责全州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调度管理;负责灾害风险普查制图、集成与可视化服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管理;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承灾体调查工作,承担跨区域主要承灾体经济价值评估;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全州范围空间数据制备;负责汇集各部门和单位的普查成果,形成全州综合性成果。

17.州^v^参与自治州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编制,负责协调共享全州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相关数据。

18.州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森林和草原火灾致灾孕灾风险要素调查,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培训,负责指导各县(市)开展上述调查评估区划工作,协助指导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组织开展全州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评估、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工作;加工整理已有森林和草原资源清查等相关成果数据;审核汇集成果数据,按要求统一汇交全州森林和草原火灾普查成果。

19.州红十字会负责参与综合减灾能力调查。

20.州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致灾孕灾风险要素调查、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培训,负责指导各县(市)开展上述调查评估区划工作,协助指导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工作;加工整理历史气象灾害调查评价成果数据;审核汇集成果数据,按要求统一汇交全州气象灾害普查成果。

21.州地震监测中心负责地震灾害致灾孕灾风险要素调查、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培训,负责指导各县(市)开展上述调查评估区划工作,协助指导重要承灾体调查、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组织开展活动断层探察和地震构造图编制、地震危险性灾害风险评估、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工作;加工整理已有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地震动参数区划等相关成果数据;审核汇集成果数据,按要求统一汇交全州地震灾害普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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