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执行复议申请书格式(通用18篇)

时间:2024-10-03 作者:FS文字使者

无论是求学还是求职,更多申请书都是一个展示个人能力和潜力的重要途径。同学们可以看看以下更多申请书的范文,以获得更多启发。

最新执行复议申请书格式(通用18篇)篇一

申请人:(申请人为公民的,应写明姓名、性别、民族、住址、工作单位、通信邮编、联系电话;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及其职务)。

被申请人:(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及其职务、联系方式)。

行政复议请求:(要求撤销或变更某具体行政行为,或要求确认某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责令限期履行某法定职责。要求国家赔偿的应写明赔偿方式及赔偿数额)。

事实和理由:(具体展开,可分条分点阐述)。

此致

***********(行政复议机关)。

附件:1、证据清单(及拟证明的内容等)2、……。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备注:附《行政复议申请事项告知书》****年**月**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下称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八)申请人超过5人的,应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并提交复议代表推选书。复议代表人委托他人代为复议的,须提供复议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的授权委托书。

(十一)其他能证明符合复议条件的证据材料。

(十二)行政复议请求为履行法定职责的,申请人应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已经提出申请,被申请人应当履行法定职责而未履行的证据材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被申请人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2、因被申请人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

(十三)申请人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应提供因行政侵权而造成损害事实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姓名______性别___出生年月________。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______职务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行政复议请求:请求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对风华小区拆迁改造一事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条、《银川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事实和理由:

1、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银川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银川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为200户以上的,应当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市辖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为100户以上的,应当经市辖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风华小区现有989户居民,自2014年10月29日看到《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关于风华小区及自治区党委家属院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张贴之前,从未有任何相关部门与本小区居民就拆迁一事进行过任何沟通。

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银川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市、市辖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范围、实施单位、征收补偿方案、征收期限、监督举报电话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关于风华小区及自治区党委家属院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关于风华小区及自治区党委家属院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自张贴之日2014年10月29日至签订协议2014年11月22日,公告上面没有告知征求民意及修改方案、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征求时日也不满30日。

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银川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应当在房屋征收部门或其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主持下,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公布。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录,供被征收人选择。

在以习总书记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和谐的今天,居民安居才能富强,才能文明,才能和谐,才能敬业,恳请人民政府把此次拆迁当成一个惠民工程,以民为本,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法治的原则,把好事办好,办实,使广大居民能住的安心、放心。

此致

(行政复议机关)。

附件:1、申请书副本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3、其他有关材料1份。

申请人:名称:____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

民族:___职务:___工作单位: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

被申请人:名称:____。

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

案由:因对_______(单位)____年__月__日__号处理决定不服,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申请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本申请书副本___份。

原处理决定书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_件。

注:申请复议的理由主要陈述原处理决定中事实不符,适用法律、法规不正确,处。

罚处理不当,程序违法等问题。

最新执行复议申请书格式(通用18篇)篇二

秭归县人民法院:

我叫熊翠兰,因唐永泽诉我财产分割一案已由宜昌中院审理终结,现在执行过程中。我对终审判决不服:

一、该案现已申诉至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该案判决是错误的:

二、从1984年至20xx年止,唐永泽隐匿的工资(退休金)及利息约20多万元,这属于我与唐永泽在婚期间的共同财产。我正在秭归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决唐永泽分给我的财产10多万元。

为了该案的执行正确,公平公正,不含冤情,我特申请秭归县人民法院等案情水落石出,暂缓、中止执行。

望批准为盼!

致,

归县人民法院。

金鑫代笔已上交法院等批准)。

申请人:

最新执行复议申请书格式(通用18篇)篇三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武汉市人,住武汉市。。区桥。。。

请求事项:

2、强制被执行人向我支付逾期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与迟延履行金。

事实和理由:

20xx年月日,由于被申请执行人拒绝依法履行生效判决判定的义务,我依据20xx年月日生效的(20xx)。。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向武汉市。。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决定立案执行,案号为。

截至今日,。。区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书已经超过6个月,但在我无数次的催促下,该法院仍未执行。

签名:

日期:年月日

最新执行复议申请书格式(通用18篇)篇四

申请人:名称:____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

民族:___职务:___工作单位: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

被申请人:名称:____。

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

案由:因对_______(单位)____年__月__日__号处理决定不服,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申请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本申请书副本___份。

原处理决定书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_件。

注:申请复议的理由主要陈述原处理决定中事实不符,适用法律、法规不正确,处。

罚处理不当,程序违法等问题。

申请人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农民,住___县___镇___村。被申请人___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04015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依法认定___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3、责令被申请人转送___县公安局对肇事人赵俊杰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的第04015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___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1、根据责任认定书的认定,肇事人___属于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并且在经过路口时未按规定减速行驶,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2、___未经过培训从而未取得驾驶证,因而不具有驾驶机动车的资格,不具备驾驶机动车的技术,不熟悉道路交通规则,这样一个人上路驾驶机动车辆,是一个典型的“公路杀手”!违反法律规定强行上路行驶,是发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___遵守无证不得上路驾驶的规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会发生!因此___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3、如果___熟知交通规则,严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42条的规定在行经路口时减速行驶,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违反此条规定,其起源还在于___未取得驾驶资格,不熟悉交通规则所致!4、在交通肇事后,___不是积极提供费用治疗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见,致使事故中受伤的申请人之妻、之女以及邻居因经济困难,继续治疗难以维持!这也是被申请人责任认定应当参考的情节!

二、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

被申请人仅以申请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为由,就认定申请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按照申请人前述分析,___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如果肇事人___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强行无证上路行驶,即使申请人有前述违章行为,也不可能造成此次事故。因此,即使申请人违章,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与此次事故无因果关系,依法不应负交通事故责任!

三、

未正确认定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豫a-___号桑塔纳轿车的所有人及驾驶员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___驾驶,与造成本次交通事故具有重要的因果关系。可以说,如果车辆不交给___驾驶,此次事故完全可以避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当依法认定豫___号桑塔纳轿车的所有人及驾驶员在本次事故应负的责任。

四、适用法律错误。

因本案中涉及第三人责任问题,因此被申请人仅仅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作出责任认定不当,还应当同时引用该办法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应当引用而未引用相关法律根据的,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五、告知事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____年第____期和____年第____期公布的《李治芳不服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案》和《罗伦富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以及相关高级、中级法院的判例很明确的说明,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因此,被申请人应当依法告知申请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被申请人未告知起诉权利的行为是错误的。

在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相应地对责任认定不服可以申请重新认定即申请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第四十二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公布的法律有关行政复议的规定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法的规定为准。”因此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即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也应该为六十日,不是十五日。被申请人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是错误的。

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严惩无证驾驶人员,特提出重新认定申请,请查明事实,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___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申请人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农民,住___县___镇___村。被申请人___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04015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依法认定___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3、责令被申请人转送___县公安局对肇事人赵俊杰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的第04015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___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1、根据责任认定书的认定,肇事人___属于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并且在经过路口时未按规定减速行驶,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如果___遵守无证不得上路驾驶的规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会发生!因此___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3、如果___熟知交通规则,严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42条的规定在行经路口时减速行驶,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违反此条规定,其起源还在于___未取得驾驶资格,不熟悉交通规则所致!4、在交通肇事后,___不是积极提供费用治疗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见,致使事故中受伤的申请人之妻、之女以及邻居因经济困难,继续治疗难以维持!这也是被申请人责任认定应当参考的情节!

二、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

被申请人仅以申请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为由,就认定申请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按照申请人前述分析,___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如果肇事人___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强行无证上路行驶,即使申请人有前述违章行为,也不可能造成此次事故。因此,即使申请人违章,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与此次事故无因果关系,依法不应负交通事故责任!

三、未正确认定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豫a-___号桑塔纳轿车的所有人及驾驶员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___驾驶,与造成本次交通事故具有重要的因果关系。可以说,如果车辆不交给___驾驶,此次事故完全可以避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当依法认定豫___号桑塔纳轿车的所有人及驾驶员在本次事故应负的责任。

四、适用法律错误。

因本案中涉及第三人责任问题,因此被申请人仅仅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作出责任认定不当,还应当同时引用该办法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应当引用而未引用相关法律根据的,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五、告知事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____年第____期和____年第__。

__期公布的《李治芳不服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案》和《罗伦富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以及相关高级、中级法院的判例很明确的说明,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因此,被申请人应当依法告知申请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被申请人未告知起诉权利的行为是错误的。

___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申请人:名称:____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

民族:___职务:___工作单位: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

被申请人:名称:____。

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

案由:因对_______(单位)____年__月__日__号处理决定不服,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申请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本申请书副本___份。

原处理决定书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_件。

注:申请复议的理由主要陈述原处理决定中事实不符,适用法律、法规不正确,处。

最新执行复议申请书格式(通用18篇)篇五

复议申请人: ,女, 日出生,汉族,联系地址: 。

复议被申请人: ,住所地为 。

复议请求:

依法撤销 市 区(2015) 第 号执行裁定书。

复议理由:

一、原审法院作出裁定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5条是错误的,应该适用第227条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这是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异议的规定。而第227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对“案外人”执行异议的规定。本案中,复议申请人作为该案的案外人,原审法院作出执行异议裁定时,应适用民诉法第227条的法律规定。

二、原审法院在没有鉴定的情况下,以申请复议人未提供相应证据为由认定复议申请人为 股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共 2 页

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原判在没有对申请复议人签名的真伪进行司法鉴定的前提下,不能排除申请复议人是被冒名股东,因此原审裁定复议申请人为 股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综上,原审法院裁定复议申请人与上海镜静物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事

实不清,证据不足,违反法律程序,且适用法律错误。因此,原审法院作出的 号执行裁定书是错误的。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请求法院撤销这一裁定!

此致

市 中级人民法院

共 2 页 复议申请人:年 月 日

复议申请人:明天,男,

复议被申请人:王大夏,男,

复议被申请人:何为,男,

复议被申请人:苹果,女,

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女,复议请求:

依法撤销江西省某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字第21号、第22号执行裁定书。

复议理由:

一、原审法院作出裁定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2条是错误的,应该适用第204条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这是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异议的规定。而第204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对“案外人”对执行异议的规定。本案中,复议申请人作为执行程序中的案外人,原审法院作出执行异议裁定时,应适用民诉法第204条的法律规定。

二、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何为、苹果案件与复议被申请人王大夏案件在诉讼保全程序上合法有效,是错误的。

共 3 页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解释》第1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该人民法院辖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在这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均未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被执行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其次,这二案件的被执行人是鸭梨,而鸭梨及其夫艾小林在复议申请人处均无债权。复议申请人既无能力也无义务协助法院执行二案件。而原审法院却将这二案件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均向复议申请人送达,并采取了非正当的手段让复议申请人在2015年8月9日的送达回证上签字。仅从程序上说,原审法院在这二案件的诉讼保全措施上是不合法的。

再次,纵使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永兴矿业具有债权,原审法院也不应该向复议申请人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早在2015年8月14日,永兴矿业已将法定代表人由“艾小林”变更为“平民”。因此,原审法院应该向当时作为永兴矿业法定代表人的平民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综上所述,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何为、苹果案件与复议被申请人王大夏案件在诉讼保全程序上合法有效,是完全错误的。

三、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享有债权,事情不清、证据不足。

首先,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永兴矿业并无股份。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登记管理档案中,从来没有一份合法有效的材料能显示复议申请人在永兴矿业享有股份。

共 3 页

清”来认定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享有债权,这一认定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在调查笔录中,仅能显示复议申请人从平民处收购永兴矿业的股份,至于该股份是否为复议被申请人鸭梨以“平民”的名义在永兴矿业的,并无证据予以证明。因此,从法律事实上讲,复议申请人收购的永兴矿业股份即为平民所有,并非复议被申请人鸭梨所有。原审法院认定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具有债权,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

综上,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在复议申请人处享有债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采取诉讼保全措施过程中,程序不合法,适用法律错误。因此,原审法院作出的(2015)字第21号、第22号执行裁定书是错误的。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请求法院撤销这一裁定!

此致

江西省某人民法院

复议申请人:

二0一一年三月一日

共 3 页

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人: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 所:大城县新城区人民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申请人不服河北省xx-x县人民法院(xx-xx)文执异字第xx号执行裁定,向贵院提出复议申请。

申请事项:申请撤销河北省xx-x县人民法院(xx-xx)文执异字第xx号执行裁定,确认李某以公司财产担保无效。

事实与理由:

第一、李某签署的担保书无效,无论王xx在xx-xx中地位,均不影响认定担保书无效。

《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1 / 4

适用上述第二款规定,即由公司的其他全体股东章xx、宋继峰股东会决议表决通过,李某不能参加;若王xx不是公司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则适用上述第一款规定,即公司的全体股东李某、章xx、宋继峰三人召开的股东会决议通过,李某或公司对外担保才能有效。

其次,在公司章程及工商档案中,登记的李某为股东、执行董事,根据《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担保。也就是说李某无论作为公司的执行董事还是以公司名义对外担保,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其以公司财产做担保行为无效。

再次、在李某参与公司股东之后,2015年 5月26日的公司章程修正案中也有明文规定,并且经李某等三股东签字通过备案。

因此,李某不但违反公司法禁止性规定,也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担保的行为无效。

第二、原审法院在本次审查中程序不合法

根据贵院出具的(2015)廊执复字第40号裁定书的认定“大城县公安局以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立案侦查,并委托天津市开平司法鉴定中心对涉案印章的印文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该印章的印文与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印章的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且尚未结案,对于担保人李某能否以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名义做出担保,以及被执行人王xx在大成茂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实际身份,基本事实不清”,撤销撤销2015)文执异字第8号执行裁定,发还文安县法院重审。

2 / 4

查了哪些内容?审查是否合法?是否需要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据,是否需要依职权调查取证?申请人认为原审法院在以上环节均存在违法,对于关键证据李某的口供不去核实,王xx在逃,对申请人不进行询问或谈话,未要求申请人提交证据,原审法院未做实质性的审查,在裁定书中,没有列明审查的范围。因此,原审法院程序不合法。

第三、原审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未尽到审慎义务,违法操作造成裁定不合法。

保证书是在2015年1月19日做和解笔录的当天,王xx、李某在法院执行局办公室所制做,原审法院作为司法机关知道或应当知道上述法律条文为禁止性规定,在没有履行公司必要程序的前提下,王xx、李某的盖章签字等行为均是在法官的授意下所做,原审法官要么不懂法,要么就是违法操作,不管出于什么样的目的,均造成了对我公司的实质性侵害。

据李某在公安机关交代,王xx在与王志国的欠款执行案中,王xx作为被执行人借款无法偿还,被文安县法院执行局的承办法官逼迫,要求其提供担保,保证书于2015年1月19日上午准备好,没有盖章,在当日午后,王xx带来印章在执行局办公室连同和解笔录一起盖章。从这么仓促的过程看,根本不可能履行担保必要的程序,从案卷中也未看到任何履行程序的文件。

王xx一个与申请人没有任何关系的人,既不是股东又不是实际控制人却控制着申请人的公章,而法定代表人李某却不掌握公章,并受王xx指使,本身就违背常理,用常理就能解决的问题,却被原审法官无视。

查李某是否持有公司股东会决议的情况下,王xx在执行法官的面前,加盖假公章。

原审法院若依法审查李某以公司财产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出具股东会决议,则这起假担保事件就会避免。而原审法院在贵院已经撤销撤销2015)文执异字第8号执行裁定裁求实质审查后,仍不做改正,一错再错,连公司的股东结构亦未审查清楚:当时李某65%,章xx30%,宋继峰5%。原审法院再次出具错误裁定。

综上所述,贵院应当予以撤销执行裁定,确认保证书无效。

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二十四 日

最新执行复议申请书格式(通用18篇)篇六

申请人:姓名______年龄______性别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政复议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行政复议机关)。

申请人:__________。

最新执行复议申请书格式(通用18篇)篇七

复议申请人:明天,男,复议被申请人:王大夏,男,复议被申请人:何为,男,复议被申请人:苹果,女,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女,复议请求:

依法撤销江西省某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8)字。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解释》。

清”来认定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享有债权,这一认定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在调查笔录中,仅能显示复议申请人从平民处收购永兴矿业的股份,至于该股份是否为复议被申请人鸭梨以“平民”的名义在永兴矿业的,并无证据予以证明。因此,从法律事实上讲,复议申请人收购的永兴矿业股份即为平民所有,并非复议被申请人鸭梨所有。原审法院认定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具有债权,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

最新执行复议申请书格式(通用18篇)篇八

复议申请人:,女,日出生,汉族,联系地址:。

依法撤销市区第号执行裁定书。

一、原审法院作出裁定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5条是错误的,应该适用第227条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这是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异议的规定。而第227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对“案外人”执行异议的规定。本案中,复议申请人作为该案的案外人,原审法院作出执行异议裁定时,应适用民诉法第227条的法律规定。

二、原审法院在没有鉴定的情况下,以申请复议人未提供相应证据为由认定复议申请人为股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所谓被冒名股东,是指虚构法律主体或盗用他人名义登记股东。被冒名股东从未作出过持有股权的意思表示,不应被视为法律上的股东,不应赋予其股东权利,更不能追究其股东责任。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九条规定:“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原判在没有对申请复议人签名的真伪进行司法鉴定的前提下,不能排除申请复议人是被冒名股东,因此原审裁定复议申请人为股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综上,原审法院裁定复议申请人与上海镜静物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反法律程序,且适用法律错误。因此,原审法院作出的号执行裁定书是错误的。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请求法院撤销这一裁定!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最新执行复议申请书格式(通用18篇)篇九

复议申请人:明天,男,复议被申请人:王大夏,男,复议被申请人:何为,男,复议被申请人:苹果,女,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女,复议请求:

依法撤销江西省某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8)字复议申请人:年月日。

复议申请人:九江县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地址:xxxx。

申请人于2014年11月17日向九江县人民法院提交异议申请书,九江县人民法院作出(2014)九执异字第172号执行裁定书,申请人不服该裁定,特向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复议申请。

请求事项。

请求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2014)九执异字第172号执行裁定书,依法裁定撤销九江县人民法院对申请人开发的xx兴苑项目3单元1601室、1602室、1604室、1503室、1401室等五套住房(下简称五套住房)违规进行变价处理的相关执行裁定,对上述五套住房进行私下变卖所涉及到的错误执行行为给予纠正。

事实与理由。

一、九江县人民法院对五套住房进行查封、冻结时,未经送达。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只能对查封、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而上述五套住房九江县人民法院在进行查封、冻结之后,从未送达过我司,程序上违反了法律规定。

二、该五套住房未经合法程序选取评估机构,导致评估结论明显低于市场的正常价格行情。

九江县人民法院在选取评估机构的前一天晚上才通过短信通知被执行人,要求被执行人第二天早上到场选取评估机构,被执行人明确表示人在外地赶不回来,往后推一天就行,然而九江县人民法院仍然无视被执行人的合理请求,于第二天与申请申请执行人单方面委托评估机构,最终导致评估结果严重失实。同时,申请人也就评估结果向九江县人民法院提交了不服评估结论的意见书,九江县人民法院对此未作任何答复。

三、

九江县人民法院在上述五套住房两次流拍后,未经公告直接私底下进行变卖,该执行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可知,人民法院对被查封、冻结的财产直接进行变卖的前提条件必须是:第三次流拍之后,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未同意以物抵债的前提下,经法院对外发出变卖公告,进行公开变卖。

就本案的执行而言,对于上述住房仅经过两次流拍,两次流拍的现场,申请执行人均未提出以物抵债的要求,则九江县人民法院应当自六十日之内进行第三次拍卖。即使到了第三次拍卖仍然流拍,人民法院也必须经过公告后才能变卖。公告变卖应该是一个公开的过程,而不是像本案的执行中,法院私底下进行变卖连被执行人都不知晓情况,该执行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也严重侵犯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四、申请人从未答应过九江县人民法院直接变卖该五套住房。在九江县人民法院找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谈论变卖事项时,碍于九江县人民法院的压力,申请人一直是说会考虑,但从未表示过同意。申请人甚至在笔录中提出希望九江县人民法院通过正常的拍卖程序对查封的住房进行变价处理。《关于查封住房处理的意见说明》中也强调是已经跟九江县人民法院通过笔录协定的事项,协定事项是指已协商决定的事项,所以既然是“协定的事项”,怎么能把我们表示会考虑的事项处于未协定的事项列进去?九江县人民法院故意偷换概念,以申请人同意其变卖的行为为由,驳回我们的执行异议申请,纯属其主观臆测,无任何事实依据。

五、2014年8月25日,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因申诉案件尚在复查期间,决定对本案的执行作出暂缓执行的决定,并明确答复被执行人经向九江县人民法院沟通、协调,确认对本案给予暂缓执行。然而九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暂缓执行期间,仍然进行诸如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执行行为,并对该五套住房进行房屋产权登记变更等处分性的措施,严重违背了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本案执行进行暂缓执行的决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4条规定:“上级法院在申诉案件复查期间,可以决定对生效文书暂缓执行”,而具体暂缓执行的通知、落实则是法院内部的工作事宜。对于被执行人而言,已经明确得到了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该案进行暂缓执行答复,也获得了九江县人民法院夏晓强院长对于该暂缓执行通知的确认,然而九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仍然在暂缓执行期间对该五套住房采取了违反法律规定的执行措施,应当给予纠正。

六、此外,申请人至今尚未收到对于上述五套住房直接进行变卖的相关裁定书,申请人是通过相关行政部门间接地了解到上述五套住房已经被法院下达通知书并办理了所有的产权登记手续。在此前提下,申请人于2014年9月25日在信息不足情况下向九江县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希望九江县人民法院能及时发现错误第一时间对错误的执行行为给予纠正,虽然在措词上使用不当,但基本意思表达清楚、明确。而九江县执行局在申请人9月25日特地具文提醒其错误执行行为的前提下,还刻意于9月26日向九江县房产局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九江县房产局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此外,执行局就9月25日申请人提出《执行异议》的却以部分措词上的使用不当为由拒绝审查,在申请人频繁催促的前提下拖延近两个月之久作出了一份不予审查的《答复函》,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即使不予审查也应当以执行裁定书的方式裁定驳回。

综上所述,请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九江县人民法院错误的执行行为给予纠正,以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九江县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最新执行复议申请书格式(通用18篇)篇十

法定代表人:刘××职务:经理。

请求事项:

申请人因与××市××科技开发公司债务纠纷一案,不服××市××区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申请本案审判人员陈××回避的决定”,现提出申请复议,请求法院对申请人的回避申请依法复议,变更原决定。

事实和理由:

(应祥述,此略。)。

××市××区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刘××。

(公章)。

××年××月××日。

最新执行复议申请书格式(通用18篇)篇十一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一案。贵院于2015年2月9日向异议人送达(2014)鄂×××执字第00×××号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通知异议人收到通知十五日内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被执行人×××所负到期债务60万元,并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异议人对上述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提出异议。

异议请求:依法撤销(2014)鄂×××执字第00×××号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

事实和理由。

异议人在贵院送达(2014)鄂×××执字第00×××号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后,查明我公司已不欠×××款,亦没有被执行人×××的债权可供执行。故无法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被执行人×××所负到期债务万元。

综上所述,请求撤销(2014)鄂×××执字第00×××号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此致

×××人民法院。

异议人:×××2015年2月9日。

最新执行复议申请书格式(通用18篇)篇十二

复议申请人刘永桂(又名刘永贵、刘十美),男,20xx年6月5日出生,汉族,宁乡县电力局花明楼供电所电工,住宁乡县大屯营乡六里村石湖塘组。

复议申请人刘永桂不服宁乡县人民法院(20xx)宁法执异字第2号执行裁定,现依法提出复议。理由如下:

宁乡法院执行裁定书认定事实错误,有意偏袒被执行人。

1、没有认定宁乡县电力局的通知在执行中所附条件的事实及该条件的违法性。

宁乡电力局确实通知过刘永桂到白马桥供电所上班,但刘永桂前往供电所报道时得知该通知附了条件:上班前必须与宁乡电力局设立的宁乡县楚沩农电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劳服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刘永桂应通知要求前往报到、被拒、被拒理由、主张请求等均在听证时当庭陈述,电力局也没有否认;在20xx年11月12日宁乡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对“劳服公司”工作人员廖旭辉所作《询问笔录》中亦有记载;听证现场,廖旭辉也没有否认刘永桂所述事实。

该条件是违法的。理由有如下:

(3)附条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该等情况属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之规定,电力局及其主要负责人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

2、宁乡法院裁定书认定事实中,对刘永桂关于《结案通知书》的异议只字未提。刘永桂始终认为结案是错误的,始终没有同意宁乡法院在宁乡电力局要求刘永桂与“劳服公司”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结案。

最新执行复议申请书格式(通用18篇)篇十三

申请执行人袁清忠,男,1970年3月17日生,汉族,衡山县人,住衡山县开云镇交通村5组4号。

被执行人陈辉广,男,1968年8月5日生,汉族,衡东县人,住衡东县新塘镇广田村4组(异议人之夫)。

复议申请人(异议人)不服衡山县人民法院(2010年)山执异字第126号执行裁定特申请复议,请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裁定结论,支持复议申请人的异议成立,其具体的异议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2009)山民二初字第13号民事判决并未将异议人列为被告且判决有支付申请执行人袁清忠货款的给付义务,异议人与被执行人陈辉广虽属夫妻关系,但属两个独立人格的自然人,陈辉广的经营行为属于个人负债并非家庭负债,异议人并非法律意义上的被执行人,并非裁定中所讲“可以追加异议人为被执行人,也可以不追加为被执行人。”可见执行法院具有极大的随意性。不能依法追加异议人为被执行人就不能拍卖复议人共有的房屋份额。

与被执行人选择了佳圣公司评估,第二次选择了兴隆公司评估,上述事实有审理记录证实。

三、

12月26日、27日,异议人通过传真形式发给了代理人的委托书和书面异议书,执行人员不予认可,请问有哪一条法律规定必须由委托人与受委托人当面在承办案件的法官面前签名才算合法有效呢?这是在变相限制或剥夺异议人行使权利,对于应当暂时中止的行为而没有依法中止并通知相关人员。

四、法院通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选择的佳圣评估公司,这有监察人员在场见证;而实际上进行评估的却是易成公司;易成评字(2011)第0803号评估报告显示其估价作业期是2011年7月7日至8月8日,而法院的评估委托书是7月12日且不是当事人双方选择的佳圣公司,也就是说评估行为在先,委托书在后,法院的委托和易成评估公司的评估行为都没有合法依据,评估人员刘雪梅没有合法资质,其现场勘察没有法院工作人员和当事人到场监督,故评估报告程序违法且不具有合法性,因此不能采用。毕竟评估公司接受委托的是执行法院衡山县法院,而不是司法技术的管理机构衡阳市中院司法技术处。

认的其他方式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本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而执行法院未书面通知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门面的租赁人罗某和其他优先权人信用社派员到拍卖会场,故正旺拍卖公司的拍卖行为在程序和拍卖根据上不具有合法性。

综上所述,执行法院程序上的违法性必然导致执行结果实体上的违法性,将会损害异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行为违反了《民事诉讼法》、《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拍卖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外司法鉴定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裁定所适用法律条款不当,恳请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复议的事实和理由,撤销原裁定结论,纠正执行法院的违法行为,以示公正!

此致!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最新执行复议申请书格式(通用18篇)篇十四

申请书。

也是一种专用书信,它同一般书信一样。下面是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快来围观吧。

依法撤销江西省某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字第21号、第22号执行裁定书。

复议理由:

一、原审法院作出裁定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2条是错误的,应该适用第204条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这是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异议的规定。而第204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对“案外人”对执行异议的规定。本案中,复议申请人作为执行程序中的案外人,原审法院作出执行异议裁定时,应适用民诉法第204条的法律规定。

二、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丙某、苹果案件与复议被申请人乙某案件在诉讼保全程序上合法有效,是错误的。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解释》第1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该人民法院辖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在这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均未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被执行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其次,这二案件的被执行人是鸭梨,而鸭梨及其夫丁某在复议申请人处均无债权。复议申请人既无能力也无义务协助法院执行二案件。而原审法院却将这二案件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均向复议申请人送达,并采取了非正当的手段让复议申请人在20xx年8月9日的送达回证上签字。仅从程序上说,原审法院在这二案件的诉讼保全措施上是不合法的。

再次,纵使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某矿业具有债权,原审法院也不应该向复议申请人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早在20xx年8月14日,某矿业已将法定代表人由“丁某”变更为“平民”。因此,原审法院应该向当时作为某矿业法定代表人的平民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综上所述,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丙某、苹果案件与复议被申请人乙某案件在诉讼保全程序上合法有效,是完全错误的。

三、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享有债权,事情不清、证据不足。

首先,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某矿业并无股份。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登记管理档案中,从来没有一份合法有效的材料能显示复议申请人在某矿业享有股份。

其次,复议申请人是从平民处收购某矿业的股份,而并不是从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处收购的。原审法院仅以复议申请人在调查笔录中认可的“该矿是以平民的名义转让给甲某的,全部转让款为800000元,甲某已支付400000元,还有400000元于20xx年12月31日付清”来认定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享有债权,这一认定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在调查笔录中,仅能显示复议申请人从平民处收购某矿业的股份,至于该股份是否为复议被申请人鸭梨以“平民”的名义在某矿业的,并无证据予以证明。因此,从法律事实上讲,复议申请人收购的某矿业股份即为平民所有,并非复议被申请人鸭梨所有。原审法院认定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具有债权,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

综上,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在复议申请人处享有债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采取诉讼保全措施过程中,程序不合法,适用法律错误。因此,原审法院作出的(20xx)字第21号、第22号执行裁定书是错误的。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请求法院撤销这一裁定!

此致

江西省某人民法院。

二0一x年x月x日。

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女,复议请求:

依法撤销江西省某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字第21号、第22号执行裁定书。

复议理由:

一、原审法院作出裁定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2条是错误的,应该适用第204条的法律规定。

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这是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异议的规定。而第204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对“案外人”对执行异议的规定。本案中,复议申请人作为执行程序中的案外人,原审法院作出执行异议裁定时,应适用民诉法第204条的法律规定。

二、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何为、苹果案件与复议被申请人王大夏案件在诉讼保全程序上合法有效,是错误的。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解释》第1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该人民法院辖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在这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均未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被执行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其次,这二案件的被执行人是鸭梨,而鸭梨及其夫艾小林在复议申请人处均无债权。复议申请人既无能力也无义务协助法院执行二案件。而原审法院却将这二案件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均向复议申请人送达,并采取了非正当的手段让复议申请人在20xx年8月9日的送达回证上签字。仅从程序上说,原审法院在这二案件的诉讼保全措施上是不合法的。

再次,纵使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永兴矿业具有债权,原审法院也不应该向复议申请人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早在20xx年8月14日,永兴矿业已将法定代表人由“艾小林”变更为“平民”。因此,原审法院应该向当时作为永兴矿业法定代表人的平民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综上所述,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何为、苹果案件与复议被申请人王大夏案件在诉讼保全程序上合法有效,是完全错误的。

三、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享有债权,事情不清、证据不足。

首先,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永兴矿业并无股份。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登记管理档案中,从来没有一份合法有效的材料能显示复议申请人在永兴矿业享有股份。

其次,复议申请人是从平民处收购永兴矿业的股份,而并不是从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处收购的。原审法院仅以复议申请人在调查笔录中认可的“该矿是以平民的名义转让给明天的,全部转让款为800000元,明天已支付400000元,还有400000元于20xx年12月31日付清”来认定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享有债权,这一认定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在调查笔录中,仅能显示复议申请人从平民处收购永兴矿业的股份,至于该股份是否为复议被申请人鸭梨以“平民”的名义在永兴矿业的,并无证据予以证明。因此,从法律事实上讲,复议申请人收购的永兴矿业股份即为平民所有,并非复议被申请人鸭梨所有。原审法院认定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具有债权,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

综上,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在复议申请人处享有债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采取诉讼保全措施过程中,程序不合法,适用法律错误。因此,原审法院作出的(20xx)字第21号、第22号执行裁定书是错误的。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请求法院撤销这一裁定!

此致

江西省某人民法院。

二0xx年三月一日。

最新执行复议申请书格式(通用18篇)篇十五

申请人:(基本情况)。

请求事项:

纠纷一案,业经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与年月日送达生效,进入执行程序。讼争标的,系,人民法院判决,剥夺了我的权利,特提出异议。请求人民法院处理好纠纷问题后再予执行。:

事实和理由:

(写明案件的经过、事情起因、争讼标的及法院判决的结果等)。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最新执行复议申请书格式(通用18篇)篇十六

复议申请人刘**,男,20xx年6月5日出生,汉族,宁乡县电力局花明楼供电所电工,住宁乡县大屯营乡六里村石湖塘组。

复议申请人刘**不服宁乡县人民法院(20xx)宁法执异字第2号执行裁定,现依法提出复议。理由如下:

一、宁乡法院执行裁定书认定事实错误,有意偏袒被执行人。

1、没有认定宁乡县电力局的通知在执行中所附条件的事实及该条件的违法性。

宁乡电力局确实通知过刘**到白马桥供电所上班,但刘**前往供电所报道时得知该通知附了条件:上班前必须与宁乡电力局设立的宁乡县楚沩农电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劳服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刘**应通知要求前往报到、被拒、被拒理由、主张请求等均在听证时当庭陈述,电力局也没有否认;在20xx年11月12日宁乡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对“劳服公司”工作人员廖旭辉所作《询问笔录》中亦有记载;听证现场,廖旭辉也没有否认刘**所述事实。

该条件是违法的。理由有如下:(1)电力局设立“劳服公司”向自己派遣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第67条禁止性规定;(2)、要求刘**与“劳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因履行义务主体不合生效判决,而且在该合同中宁乡电力局不是合同主体,其根本没有依据判决履行义务;(3)附条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该等情况属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之规定,电力局及其主要负责人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

2、宁乡法院裁定书认定事实中,对刘**关于《结案通知书》的异议只字未提。刘**始终认为结案是错误的,始终没有同意宁乡法院在宁乡电力局要求刘**与“劳服公司”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结案。

刘**不同意“就范”的理由有两个:(1)如果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的的话,其主体应该是刘**与宁乡电力局,而不是“劳服公司”;要么不签,直接按原来的情况恢复上班;(2)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宁乡法院在裁定中,故意遗漏刘**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理由。

二、本案程序严重违法。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2条之规定,执行异议裁定书应当在收到书面异议后15日内审查并作出裁定。

复议申请人刘**于20xx年12月29日向宁乡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执行局工作人员不同意向刘**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受理后以种种理由搪塞复议申请人,一直拖延不作处理。最终在贵院监督下安排听证,听证记录却不做认定事实的依据。

本案《执行裁定书》向复议申请人送达时间是20xx年7月17日,审查时间近7个月之久,严重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复议申请人完全有理由怀疑:宁乡法院或与宁乡电力局有不正当交往,足以影响本案正常听证和依法裁定。

三、适用法律错误。

本案执行中,宁乡法院枉纵宁乡电力局违法设立执行条件、强制拒绝复议申请人的合法理由,应当认定执行错误,宁乡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撤销该结案通知,并自行纠正错误执行行为,继续执行,以切实维护复议申请人的合法利益。

本案之所以听证,是因为得到了贵院的监督。复议申请人请求贵院查明事实,纠正宁乡法院的错误裁定。

如合法权利得不到保护,复议申请人将誓死抗争、不断上访并将有关法律文书通报省内外媒体。

此致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相关优秀文章推荐:

最新执行复议申请书格式(通用18篇)篇十七

复议申请人刘永桂(又名刘永贵、刘十美),男,20xx年6月5日出生,汉族,宁乡县电力局花明楼供电所电工,住宁乡县大屯营乡六里村石湖塘组。

复议申请人刘永桂不服宁乡县人民法院(20xx)宁法执异字第2号执行裁定,现依法提出复议。理由如下:

一、宁乡法院执行裁定书认定事实错误,有意偏袒被执行人。

1、没有认定宁乡县电力局的通知在执行中所附条件的.事实及该条件的违法性。

宁乡电力局确实通知过刘永桂到白马桥供电所上班,但刘永桂前往供电所报道时得知该通知附了条件:上班前必须与宁乡电力局设立的宁乡县楚沩农电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劳服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刘永桂应通知要求前往报到、被拒、被拒理由、主张请求等均在听证时当庭陈述,电力局也没有否认;在20xx年11月12日宁乡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对“劳服公司”工作人员廖旭辉所作《询问笔录》中亦有记载;听证现场,廖旭辉也没有否认刘永桂所述事实。

该条件是违法的。理由有如下:(1)电力局设立“劳服公司”向自己派遣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第67条禁止性规定;(2)、要求刘永桂与“劳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因履行义务主体不合生效判决,而且在该合同中宁乡电力局不是合同主体,其根本没有依据判决履行义务;(3)附条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该等情况属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之规定,电力局及其主要负责人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

2、宁乡法院裁定书认定事实中,对刘永桂关于《结案通知书》的异议只字未提。刘永桂始终认为结案是错误的,始终没有同意宁乡法院在宁乡电力局要求刘永桂与“劳服公司”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结案。

刘永桂不同意“就范”的理由有两个:(1)如果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的的话,其主体应该是刘永桂与宁乡电力局,而不是“劳服公司”;要么不签,直接按原来的情况恢复上班;(2)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宁乡法院在裁定中,故意遗漏刘永桂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理由。

二、本案程序严重违法。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2条之规定,执行异议裁定书应当在收到书面异议后15日内审查并作出裁定。

复议申请人刘永桂于20xx年12月29日向宁乡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执行局工作人员不同意向刘永桂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受理后以种种理由搪塞复议申请人,一直拖延不作处理。最终在贵院监督下安排听证,听证记录却不做认定事实的依据。

本案《执行裁定书》向复议申请人送达时间是20xx年7月17日,审查时间近7个月之久,严重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复议申请人完全有理由怀疑:宁乡法院或与宁乡电力局有不正当交往,足以影响本案正常听证和依法裁定。

三、适用法律错误。

本案执行中,宁乡法院枉纵宁乡电力局违法设立执行条件、强制拒绝复议申请人的合法理由,应当认定执行错误,宁乡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撤销该结案通知,并自行纠正错误执行行为,继续执行,以切实维护复议申请人的合法利益。

本案之所以听证,是因为得到了贵院的监督。复议申请人请求贵院查明事实,纠正宁乡法院的错误裁定。

如合法权利得不到保护,复议申请人将誓死抗争、不断上访并将有关法律文书通报省内外媒体。

此致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最新执行复议申请书格式(通用18篇)篇十八

申请人:

1、请求依法强制执行(20__)_民一初字第_号《民事调解书》;。

2、依法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本案全部申请执行费用。

申请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_省_县人民法院(20__)阳民一初字第88号《民事调解书》调解,被申请人应于20__年12月30日前偿还申请人50000元。该调解已于20__年7月9日作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对(20__)阳民一初字第88号《民事调解书》均一致同意并签名捺印,该一审民事调解已发生法律效力。现生效调解规定的偿还日期已过,但被申请执行人至今仍未主动履行该生效调解所规定的义务。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民法院判决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申请人。

相关范文推荐

    最热听课感想及评价(汇总18篇)

    阅读一些范文可以帮助我们发现写作中的常见问题,并避免犯同样的错误。想要写一篇好的总结?不妨先参考一下小编为大家准备的总结范例。学习是习惯的养成,为时半年,每周四

    专业六年级家长心得体会和感想(汇总19篇)

    心得体会是对一段时间内个人经历、感悟和思考的总结与概括。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发现自己的不足之处,以及总结学习或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在下列心

    2023年学校工作计划题目(案例12篇)

    学校里有着丰富多彩的课程和活动,让我们能够全面发展。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学校教育的案例分析,希望能引发大家对教育问题的思考和讨论。一、加强校园环境建设。学校计划

    最新学生幸福教育心得体会(案例17篇)

    总结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经验,找到问题的根源,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请大家看看下面这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或许能给你一些启发和灵感。幸福教育是当下教育界

    实用辅警违规饮酒心得体会(汇总16篇)

    心得体会是对过去经验的沉淀和总结,它可以帮助我们避免重复犯错。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心得体会范文,仅供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近年来,各个行业对宴请和饮酒的管

    最热三十周年庆典致辞(案例18篇)

    致辞是在特定场合,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听众或观众发表的一种言辞表达,用以表达感谢、祝贺、道歉、激励等情感或观点。下面是一份由各行各业的优秀致辞者分享的范文,希望能

    实用书法活动的通知范文(17篇)

    编写通知要注意语言简明扼要、重点突出、表达准确,以确保接收者能够准确理解和遵守要求。通知范文中的语言简洁明了,直击核心,能够很好地传达信息。春光明媚,万物复苏,

    专业大学生证券投资调查报告(模板19篇)

    对于一个调查报告而言,数据的采集和分析是关键步骤,它们直接影响到报告的准确性和可信度。掌握了调查报告的基本写作方法和技巧后,我们可以更好地撰写出优秀的调查报告。

    最新股东退出协议书(案例19篇)

    合同协议可以为合作双方提供法律保障,确保双方的利益得到维护。以下是一些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协议样本,可以作为参考和模板使用。乙方:郑州__有限公司鉴于:__年__

    热门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方案(案例20篇)

    工作方案的编制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做好各项工作的准备和安排。在下面的范文中,你可以看到一些工作方案的创新点和亮点。《规则》有助于打破一地一域的局限,促成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