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规定(汇总14篇)

时间:2024-09-07 作者:XY字客

人事规划是组织中对人力资源需求进行科学预测和合理安排的一种管理工作。以下是一些人事管理的常见误区和解决办法,值得我们注意和思考。

最新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规定(汇总14篇)篇一

我叫**,今年**岁,中共党员,现任**单位**职务。近日,**组织部按照要求,对**年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情况进行了随机抽查。在检查中发现我存有少报漏报个人事项问题。作为一名在**系统并受党培养多年的党员干部,在当前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向纵深推进的大背景下,本人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出现了少报、漏报的问题,确实不应该发生。根据《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党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对我予以诫勉,并给予**处分。这一决定是**党组严明党的纪律规矩、对党员干部高度负责的体现。对此,我诚恳接受。为了提高认识、真诚悔过,现就少报漏报个人事项问题作如下深刻检讨。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1x年x月x号**召开**传达会议,深入学习了**精神,**人进行了特别的强调,**还专门下发了**x文件,我局还专开了会议进行了再部署再学习。我本人也学习了文件精神,对照自己的情况进行梳理,知道办公用房超标的问题,当时感觉,办公室是以前就建好的,现在如果改建装修,麻烦不说,还浪费钱财。所以就没把这个事当做急事进行急办。**日纪委来我局来专项检查核实,我才感到事情的严重性,**日我就按照要求进行腾出。

现在回想事情发生的经过,本完全是可以避免的,但由于平时自身要求不严,以致在关键时候没能很好地把握住自己。事后经过上级领导的批评教育、同志们的帮助和自己的深刻反省,我更进一步地认识到这一违纪事件的严重性。这件事情的发生,看似偶然,实属必然,这与平时自身要求不严,作风松散,纪律松懈休威相关。痛定思痛,为了以后更好地工作,树立领导干部良好形象,我认真地剖析了所犯错误的原因:

一是平时不注重学习,政治敏感性差。

我今天所犯的错误,我感到,主要就是平时对上级的指示精神学习不够、理解不深造成的。正如古书上有句话说的好:贫学者,不空也泛,行必缪。讲的就是一个人如果平时不善于学习,脑子里空空如野,也只能是泛泛而谈。其行为必将失之毫厘,缪以千里。再回想自己平时对待学习的态度,总感到当领导多年,又经过组织的培养,什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虽谈不上了如指掌,但对于每一项规定要求说上个**不离十还是不成问题的,自己认为上级的指示精神年年差不多,没有必要再浪费时间去学习了,逐渐放松了平时对自身的严格要求,错失了学习新规定,适应新形势的良机,以致各种错误的思想趁机而入占据了头脑,影响了心态,放宽了言行,从而造成了在自己身上发生了本不应该发生的问题。

二是存在侥幸心理作怪,企图蒙混过关。

记得韩非子曾经说过侥者,学必废,战必败,经必衰,说的就是一个存在侥幸心理的人,学业必然枉废,作战必然失败,经商必然衰败。而侥幸心理,说到底说是一种赌徒的心态,赌徒偶尔也许会赢上一把,但更多的是输得血本无归。再对照自己所犯的错误,感觉年年提超标超占这个问题,年年也没见真刀实枪的干过;总认为,以前有很多类似的情况,也没见有几个受到纪律的处罚;总认为,自己是身居领导的干部,上下关系都很熟悉,没人会在这个件事情上较真;总认为,虽然现在要求越来严,标准越来越高,腾出房子有一个过程,先等一等看一看再说;还认为,这么多单位,这么多领导,不可能就检查到自己头上吧,殊不知纪恢恢,疏而不漏。

要想人莫知,除非已莫为,侥幸的心态本身就意味着可怕的后果。

三是组织纪律观念淡薄,自由主义思想严重。

以前在基层工作的时候,我都能遵守纪律规定,工作兢兢业业,做事谦虚谨慎,但随着年龄的增长和职务的升迁,自己逐渐的放松了以自己的要求,认为遵章守纪是基层的事,是职工的事,自己作为领导干部,平时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适当放松一下要求、适当自由一点也算不了什么大事,自己能把握住,殊不知潜移默化中自由主义思想抬头,造成我这次出现问题,就是在这种错误思想的驱使下,对上级指示精神视而不见,对领导讲话充耳不闻,总觉得违章违纪的事与自己无关、跟自己无缘,从而对自己放松要求,事实证明,放松必然导致放纵。放纵也必然与会纪律格格不入,与纪律格格不入的自由也必然受到纪律的惩罚。

四是集体荣誉感不强,个人主义思想严重。

责任重于泰山,荣誉高于生命,这是作为领导干部最起码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现在细细分析自己所犯的错误,在个人主义思想的影响下,在有损于荣誉感方面犯下了以下四个方面的错误:一是执行规定不严格,落实指示不坚决,影响了集体正常工作秩序。县里办公用房是有明文规定的,领导干部本应模范带头、严格执行,但我却以个人利益为重,臵县里规章制度而不顾,顶风违纪,影响了局里一些正常工作的开展。二是损害了领导干部的形象,单位的集体荣誉感不强。**x局负责**,工作是大量的,也是谨慎细致的,在执行命令、严守规定上,应该为基层作出的模范表率,但我却为**摸了黑;三是职责意识淡化,牵涉了领导精力。作为**干部,本应以对单位、对领导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高标准完成好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为己任,但我却以一时的糊涂,以自己愚蠢的行为,图自己方便,不顾事情的严重后果,为领导工作增添了不必要的麻烦,这是典型的对领导不负责的表现;四是摆位不正,自律意识不强,对自己成长进步不负责。大河无水小河干、大河有水小河满阐述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自己身为机关的一员,加强责任心,增强荣誉感在平时虽然也曾挂在嘴上记在心里,但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冲突的关键时刻,却当责任如耳旁风,视荣誉如草芥,以自己的小利益凌驾于整体利益之上,这既是对单位不负责的表现,更重要的是对自己不负责。

著名哲学家黑格尔曾说过对于你自己造成的耻辱,除了面对,别无它法,后悔一次可贵,后悔二次可谅,后悔三次可悲,我深知,面对这次所犯错误,光有后悔是远远解决不了问题的,因此我决心本着从哪儿跌到从哪儿爬起来的原则,放下包袱、轻装上阵,见微知著、防微杜渐。从头做起、从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我保证在下一步工作中坚决做到: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修养理论是行为的向导,修养是理论的升华,反省这次事情经过,无不与自己的理论水平底,自身修养差有着直接的联系,我决心在下一步学习工作中,本着学习是为了武装自己的头脑而不是武装自己的嘴巴原则,向书本学,向他人学,向实践学,坚决做到理论与实践并重,技能与智能并重,做人与做事并重。努力做一个让县委领导放心,让基层满意的合格人员。

二、培养诚信的品质。

诚信是立身之本,在以后做人做事过程中,我一定诚字当头,做老实人,干老实事,不弄虚作假,不欺下瞒上,不断修正自己的人生坐标,树立正确的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正确处理好两个利益的关系,时刻把精力用在工作上,在工作中不断增强战胜自我的意志,团结同志,同甘共苦,用自身的实际行动,在当前全县各项发展蒸蒸日上的关键时期,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三、认真落实法律法规,做遵章守纪模范。

在学习领会上级指示精神实质基础上,我一定以法规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做遵章守纪的模范。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在任何一个岗位上都体现着党的价值,维护党的良好形象。能力弱一点可以赶上来,形象差了可就没法改过来了,通过严格的自律和约束,把形象重于生命牢牢记在心头。每一名党员都是一面旗臶,看你举的是红旗、黑旗还是白旗,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他们在盯着你,在效仿着你。要时时刻刻严格要求自己,影响和带动身边的同志,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忠实的履行好上级赋予的权力,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随时防止私欲膨胀和工作的急躁暴躁,按照职责要求把本职工作干好。

四、强化责任心,提升荣誉感。

一个没有责任心和荣誉感的人至少可以说不是一个完整的人。因此在以后工作中,加强自己的责任心和荣誉感,让自己的言行举止永远臵于集体之下、群众之中。

请党组织和同志们看我的行动吧!

最新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规定(汇总14篇)篇二

第一条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遵纪守规、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包括:

(三)中央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管理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上述范围中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本人婚姻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一)本人的婚姻情况;。

(二)本人持有普通护照以及因私出国的情况;。

(四)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五)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八)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规定所称“移居国(境)外”,是指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

(一)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二)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六)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国(境)外的存款和投资情况。

本规定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本规定所称“股票”,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发行、交易或者转让的股票。所称“基金”,是指在我国境内发行的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所称“投资型保险”,是指具有保障和投资双重功能的保险产品,包括人身保险投资型保险和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

第五条领导干部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所列事项,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自觉接受监督。

非本规定第二条所列范围的人员,拟提拔为本规定第二条所列范围的考察对象,或者拟列入第二条所列范围的后备干部人选,在拟提拔、拟列入时,应当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本规定第二条所列范围的人员辞去公职的,在提出辞职申请时,应当一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第六条年度集中报告后,领导干部发生本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的,应当在事后30日内按照规定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第七条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受理:

(一)中央管理的领导干部向中共中央组织部报告,报告材料由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阅签后,由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转交。

(二)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向本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不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向上一级党委(党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报告材料由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阅签后,由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转交。

领导干部因职务变动而导致受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原受理机构应当在30日内将该领导干部的所有报告材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转交新的受理机构。

第八条领导干部在执行本规定过程中,认为有需要请示的事项,可以向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请示。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及时答复。

第九条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每年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进行汇总综合,向同级党委(党组)和上一级党委(党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

第十条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监督工作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探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本机关、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在履行职责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巡视机构在巡视工作期间,根据工作需要,经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案件涉及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第十一条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查核。查核方式包括随机抽查和重点查核。

随机抽查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按照10%的比例进行。

重点查核对象包括:

(一)拟提拔为本规定第二条所列范围的考察对象;

(二)拟列入本规定第二条所列范围的后备干部人选;

(三)拟进一步使用的人选;

(四)因涉及个人报告事项的举报需要查核的;

(五)其他需要查核的。

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巡视机构、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时,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后,可以委托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查核。

第十二条查核发现领导干部的家庭财产明显超过正常收入的,应当要求其作出说明,必要时可以对其财产来源的合法性进行验证。

第十三条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

(二)漏报、少报的;

(三)隐瞒不报的;。

(四)查核发现有其他违规违纪问题的。

第十四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把查核结果作为衡量领导干部是否忠诚老实、清正廉洁的重要参考,运用到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等干部工作中。对未经查核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干部,或者对查核发现的问题不按照规定处理的,应当追究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及其有关领导成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地方党委组织部牵头建立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联系工作机制,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查核联系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包括审判、检察、外交(外事)、公安、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银行、税务、工商、金融监管等单位。各成员单位承担相关信息查询职责,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向组织部门提供查询结果。

第十六条组织(人事)部门和查核联系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设专人妥善保管领导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汇总综合、查核等材料。对违反工作纪律、保密纪律或者在查核工作中敷衍塞责、徇私舞弊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制定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报中共中央组织部同意后实施。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2017年2月8日起施行。2010年5月26日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同时废止。

最新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规定(汇总14篇)篇三

据《市党政领导干部述廉、评廉、考廉工作安排意见》的要求,现本人结合自己分管工作,将个人履行廉政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年来,我时刻牢记党的宗旨、自觉增强党性观念,正确对待权力、地位和自身利益,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做人民的公仆,按照党的廉洁从政的要求,认真落实廉政监督责任制,坚持立党为公、勤政为民,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一、加强廉政学习,提高廉洁意识,注重自我预防。

最新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规定(汇总14篇)篇四

第一条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包括:

(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

(三)大型、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和中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一)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二)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三)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四)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五)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七)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

(八)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一)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二)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五)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

(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第五条领导干部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所列事项。

第六条领导干部发生本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的,应当在事后30日内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并按照规定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一)中央管理的领导干部向中共中央组织部报告,报告材料由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交所在党委(党组)的组织(人事)部门转交。

(二)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向本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不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向上一级党委(党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报告材料由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交所在党委(党组)的组织(人事)部门转交。

领导干部因发生职务变动而导致受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原受理机构应当及时将该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转交新的受理机构。

第九条领导干部在执行本规定过程中,认为有需要请示的事项,可以向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请示。

请示事项属于具体执行中的问题,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属于本规定的解释问题,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请示,并按照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的意见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当按照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第十条报告人未按时报告的,有关组织(人事)部门应当督促其报告。

第十一条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报告情况进行汇总综合,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第十二条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监督工作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本机关、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在履行职责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第十三条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接到有关举报,或者在干部考核考察、巡视等工作中群众对领导干部涉及个人有关事项的问题反映突出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对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四条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对报告人的报告材料,应当设专人妥善保管。

第十五条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

(二)不如实报告的;

(三)隐瞒不报的;

(四)不按照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

不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同时该事项构成另一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合并处理。

第十八条本规定第三条第(六)项所称“移居国(境)外”,是指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获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本规定第四条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本规定第四条第(三)项所称“房产”,是指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屋。

第十九条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可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制定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需要扩大报告主体范围或者细化执行程序的,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5年发布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2006年发布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同时废止。

最新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规定(汇总14篇)篇五

第一条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担任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副县(处)级以上(含副县〔处〕级,下同)干部。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副县(处)级以上干部,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国有中型企业领导干部,实行公司制的大中型企业中由国有股权代表出任或由国有投资主体委派(包括招聘)的领导干部、选举产生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领导干部、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干部。

第三条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二)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三)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四)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五)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六)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也可以报告。

第四条本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事前请示。

第五条各级党委及其纪委,各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党组,以及上述领导机关所属的部门和单位(包括事业单位,下同)的党组(党委),负责受理本级领导干部的报告(不设党组、党委的部门和单位,由相应的机构受理,下同)。各部门和单位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的报告,由本部门、本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受理。本规定第二条中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由本单位党委(党组)负责受理。

第六条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第七条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八条领导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其所在组织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第九条各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把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内容。负责受理领导干部报告的党委(党组)及相应机构每年要将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向上级党委、纪委综合报告一次。

第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直属机关工委和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实行系统管理的部门、单位,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规定(汇总14篇)篇六

团结带领全体党员社区工作人员和居民群众,积极进取、狠抓落实,社区各项工作稳中有进,党的建设和文明城市建设也取得了新的发展和提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区党总支部一年来的工作回顾。

1、狠抓第一要务,社区实力得到显著增强。

一年来,社区党总支始终,注重管理、狠抓落实,社区综合实力显著增强。一是强化对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按照区政府统一要求,社区专门成立了监督委员会,总支一班人集思广益,确定了今后社区发展的总体思路。就是要“整合社区资源,发展社区经济,改变社区面貌”。根据上述原则,我们通过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帮助下,特别是在我们市委机关离退休支部和我们小饭桌张老师的大力支持下,开办了我们现在的养成教育课堂,社区的办公环境也得到了大大的改善。

2、严格社区管理,各项工作切实落实到位。

一切从实际出发,重管理,讲实效是我社区党总支一年来工作的最深体会。一年来,社区首先,严考勤,讲责任,各项工作不糊涂。每年都要详细制订了全社区工作计划和社区工作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责任制,并着重对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全方位工作作风考核,还把工作实绩在每个星期四的下午召开调度会进行通报。通过强化管理,社区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加强了,社区班子的战斗力、凝聚力也增强了。如在“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中、在创建全国环保城市、全国文明城市、打造平安社区、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中,我们的社区工作人员弃小家顾大家,在规定的期限全面完成了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给社区的各项任务。

其次,强管理、重实效,件件工作求实在。管理工作是一项基础工作,同时也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不得半点虚假。如环境管理上我们响应“创建国家文明城市”的总体要求,同时也为改善一方百姓的生活环境,决不做表面文章,做到清一处,管一处,检查与不检查一个样,实施的是长效管理,全社区的每个背街小巷等都有人保洁,我社区现有保洁人员15名,基本上达到社区卫生无死角。如我社区皂角树小区一带在前几年一直是偷盗、抢窃、偷盗案件高发地,社区发现位于电视台家属房旁边的一条通往南门村的小路有隐患,给盗窃人员提供了可逃之机,社区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堵塞,从此,这几年这里偷盗,抢窃急剧下降,还有就是电大、电视台家属房一带,从1997年建房开始无路灯,居民晚上出行伸手不见五指,2015年在办事处的帮助下安上了路灯6盏。

第三、抓公开、促民主,每项工作见成绩。党总支经过认真和反复的学习、领会,认识到搞好党务、财务公开是推进社区组织建设、民主建设的需要,是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在社监督委员会的共同参与监督下,专门设置了公开栏,对财务、居务、党务一律定期公开,遇重大居务做到随时公开,从不隐瞒,接受监督。这样一来,群众可以随时了解社区里的工作,也感到社区干部工作透明度提高了。无论是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工作、社会事务、劳动保障、环境卫生工作都能围绕中心,根据自身的特点尽心尽责做好,做出成绩。

3、社区党建工作取得实效。

按照党的三民・三进工作要求,组织全社区共产党员学习“党的十八大”的重要思想,围绕加强执政能力建设重点,对照目标要求,全面开展了党建工作。

资料共享平台。

(2)、做好党员的发展工作。共发展积极分子2名入党,接收了预备党员3人,转正2人,党员队伍得到了加强。

(3)、制定了党风廉政制度。认真抓好“6条禁令,八项规定”的学习,扎实有效地推进了社区班子的作风建设。

(4)、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制度。把组织发展情况、入党人员名单及开展的各项活动随时进行公示,使广大群众了解社区党组织的工作情况。

4、立足为民办事,各项工作得到全面发展。

我们党总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人民群众谋更多实惠。我们社区党总支,每年都要确定一些,为民所关注的`实事、好事,努力办好。

(1)、社区道路破损严重,一直是社区的心病,并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呼吁,终于在今年中旬,区政协委员和相关部门领导来社区现场调研,目前即将开始修复。

(2)、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进一步做好弱势群体的施救工作。3年来,先后解决低保53户,人数103人,金额493800元。推荐就业11人,慰问困难户151户/次等。

(3)、建设好居民的生活设施。为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和外来人员生活需要。

(4)、建立和完善志愿者队伍不分节假日值班和巡逻,社区购置了小喇叭坚持喊话提醒居民安全,做好技防进居民家工作,大大促进了社区治安稳定工作,2013年被区政法委评为“平安社区”先进集体;评为贵州省关心下一代先进社区。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社区经济的发展由于地理环境受到制约,发展的方式没有转变;党建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党员的先进性作用和凝聚力还需进一步发挥;党员学习方式力求多样化,社区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居民的文明意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口的增多,安全稳定工作难度加大。这些问题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得到解决和提高。

二、今后三年工作总体目标和措施。

1、深入有效地开展社区党建工作。

在开展三民、三进活动的基础上,以“十八”大的报告精神,始终不懈地抓好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社区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使党建工作年年有新成果。

2、切实加强社区管理工作。

(1)、进一步加强社区居干责任制考核和民主评议活动,增强社区居干服务群众的意识,提倡礼貌用语,礼貌接待,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安定,积极开展群防群治、加强夜间值班制度。

(3)、对困难户、低保户、老弱病残要尽最大努力照顾。

(4)、继续做好医保、低保工作,让居民得到更多的福利待遇。

在做好这些工作的同时,也离不开街道党工委领导的关心和支持,离不开全社区共产党的信任与帮助,离不开全体社区班子成员的通力协作。我相信,有全体党员的热心支持,党总支有能力,有信心,有决心完成好今后三年的各项任务,决不辜负组织和全体党员、广大群众对我们的希望。以党建为中心,以提高服务为重点,始终把满足居民的需求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扎实开展好社区各项工作,团结奋进、开拓创新,使南门社区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文档为doc格式。

最新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规定(汇总14篇)篇七

尊敬的领导:

我怀着万分懊悔的心情写下这份。

检讨书。

以此向尊敬的领导们和亲爱的同志们表达我对于我名下持有的股票漏报违规行为的检讨这次犯错误自己想了很多反省了很多的事情自己也很懊悔很气自己也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也对自己所犯的错误感到羞愧。我知道这些事项的漏报是不应该的。

我深刻的明白,纪律是一切党员领导干部行为的基础,所以组织一直以来反复强调个人情况上报制度的重要性。可是我漏报的行为不光是辜负了领导对我关心和栽培,也给我们的组织抹黑了.错就是错,我不想找任何的借口。对于这次行为,我深知自己影响了集体的形象,影响了组织的整体纪律性。

通过重新学习,我深刻领会了近年来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发生的一些新的变化,扩大了申报范围、细化了申报事项,尤其是领导干部持有的股票代码也要填写,此项制度必定会成为打击腐败、预防腐败的有力举措。之前我对上级精神没有领会到,这是对我的工作将会是重大的损失和遗憾。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以此次漏报事项作为一面镜子时时检点自己,批评和教育自己,自觉接受监督。

我对此很惭愧。我保证此类事情不会再有第二次发生。

如今,大错既成,我深深懊悔不已。深刻检讨,认为深藏在本人思想中的致命错误有以下几点:

1、思想觉悟不高,对重要事项重视严重不足。就算是有认识,也没能在行动上真正实行起来。

2、思想觉悟不高的根本原因是自以为是,没有认真按照上级要求去做。

3、平时对自己要求懒散,没有认真将上级的规定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

俗话说亡羊补牢为时未晚,我将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上级的规章制度,不光是做到应报事项不迟报漏报,在平时的工作和学习中加倍努力以实际行动来践行我今天所做下的保证。

最新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规定(汇总14篇)篇八

坚持“以德为先”,锤炼党性修养。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十八届五中、六中、七中全会精神及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始终从难从严要求自己,在加强自身修养,提高自身素质上下功夫。始终坚持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和事业观,以良好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约束规范自身言行,做到忠诚于党、忠诚于国家、忠诚于人民,思想上政治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饱满旺盛的热情投入工作和生活,维护大局、维护团结。

坚持把学习作为自我完善和提高的重要途径,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讲究方式方法,注重实效,满足工作需要。

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保持一颗平常心,按照“三严三实”精神,踏实进取,认真谨慎,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努力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准确地完成本职工作,不断提升本岗位所需要的理论和工作水平,严格按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认真对待每一件事情,积极协助其他同事完成任务。

生活朴素,生活习惯良好,作风正派。待人友好,与人相处融洽。尊敬领导,团结同事,具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

(一)形式主义方面:1.理论学习主动性不强,对理论研究深度和广度不够。2.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实际的效果不明显。3.规章制度制定的多,传达精神、转发文件多,深入检查、狠抓落实的少。4.对职工缺乏深入了解,在选人用人方面还不能完全做到知人善任。

(二)官僚主义方面:1.领导跟职工沟通少,接触少,深入一线调研不够,对基层职工的诉求以及他们对企业发展的期望缺乏了解。2.领导班子成员忙于各自分管业务,互相沟通较少,班子成员的主观能动作用和整体效能发挥不够充分。3.领导班子着眼当下经营任务,对公司主业长远发展的方向集体研究探讨不够。

(三)享乐主义方面:1.企业目前经济效益不错,有满足于现状的思想,缺少创造性和开拓精神。2.艰苦奋斗、勤俭办事的作风有所淡薄,在公司面临发展瓶颈、力求转型成功的关键时期,市场化意识、危机意识不够强,有安于现状、按部就班的思想苗头。要进一步发挥科技人员创造力;从资源型企业转向氢氟酸产业链。

(四)奢靡之风方面:1.在公务接待上,有时讲排场、摆阔气。2.有超标准接待的情况,存在浪费行为。3.虽然一直强调在食堂内部招待,但仍有在外就餐情况。

最新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规定(汇总14篇)篇九

第一条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包括:

(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

(三)大型、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和中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一)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二)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三)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四)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五)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七)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

(八)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一)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二)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五)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

(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第五条领导干部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所列事项。

第六条领导干部发生本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的,应当在事后30日内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并按照规定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第七条新任领导干部应当在符合报告条件后30日内按照本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第八条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受理:

(一)中央管理的领导干部向中共中央组织部报告,报告材料由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交所在党委(党组)的组织(人事)部门转交。

(二)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向本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不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向上一级党委(党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报告材料由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交所在党委(党组)的组织(人事)部门转交。

领导干部因发生职务变动而导致受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原受理机构应当及时将该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转交新的受理机构。

第九条领导干部在执行本规定过程中,认为有需要请示的事项,可以向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请示。

请示事项属于具体执行中的问题,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属于本规定的解释问题,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请示,并按照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的意见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当按照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第十条报告人未按时报告的,有关组织(人事)部门应当督促其报告。

第十一条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报告情况进行汇总综合,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第十二条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监督工作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本机关、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在履行职责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时,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案件涉及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第十三条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接到有关举报,或者在干部考核考察、巡视等工作中群众对领导干部涉及个人有关事项的问题反映突出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对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四条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对报告人的报告材料,应当设专人妥善保管。

第十五条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

(二)不如实报告的;

(三)隐瞒不报的;

(四)不按照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

不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同时该事项构成另一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合并处理。

第十八条本规定第三条第(六)项所称“移居国(境)外”,是指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获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本规定第四条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本规定第四条第(三)项所称“房产”,是指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屋。

第十九条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可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制定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需要扩大报告主体范围或者细化执行程序的,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5年发布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2006年发布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同时废止。

最新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规定(汇总14篇)篇十

敬爱的党支部:

我绝对诚心的检讨我的过失,检讨我周三没有去参加十七大教育会一事,我非常非常地懊悔,但大错已经铸成,现在能补救的只能是写检查了,并保证下次该类事情不会再发生。

“你自己通知的那个会啊!”晴天霹雳!!我居然把这么重要的事给忘了,但后悔已经来不及了,会已经开完了,留给我的只有悔恨,无边无际的悔恨。

我知道“忘了”不是理由,错误就是错误,我深刻的检讨,诚心的检讨,痛心的检讨,希望党支部能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保证不会这种事不会有第二次。我会认真学习十七大的知识,把这次大会遗漏的知识补上,同时我会在灵魂深处告戒自己,一定不能再在重大问题上粗心大意,请党支部仔细的考察我。

此致

敬礼!

检讨人:xxx。

x年x月x日。

最新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规定(汇总14篇)篇十一

一、需要报告的事项:

1、上级有关部门来街道检查指导工作;。

2、参加上级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状况;。

3、有关部门部署或涉及全街道工作;。

4、涉及到公共财产变更、转移、外借和帐号借用的;。

5、部门单位理解有关部门赞助或长期借用外单位通讯工具、车辆及其他财物的;。

6、部门单位使用的公共设施遭受较大损失或出现交通事故的;。

7、非正常渠道索取有关案件资料或统计数字的;。

8、新闻部门来人来函采访案件或全街道工作的;。

9、涉及机关形象或全街道工作的突出事件;。

10、发生泄露机秘文件或综治保卫出现问题的;。

11、其他应报告的重大事项。

二、报告方式:

重大事项发生后,实行逐级呈报制度。直接职责人应当立即将状况向负责人报告;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报告。状况紧急的,可直接向主要领导报告(外出时应先报告主持工作的)。

在逐级报告的同时,直接职责人所在单位对涉及到的有关单位要及时告知。

三、奖励与处罚:

重大事项的直接职责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及时报告并妥善采取措施,避免造成不良影响或事态扩大的,由党委研究决定,视状况给予表彰和奖励。

重大事项的直接职责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有义务及时呈报主要领导,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区别状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和党纪政纪处分。

1、隐瞒不报的;。

2、扩大或缩小事态进行谎报的;。

3、有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4、设置障碍、阻止知情人上报或对期限打击报复的。

以上问题由主要领导责令有关部门查处,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定处罚。

最新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规定(汇总14篇)篇十二

尊敬的单位领导:

现在我怀着深刻内疚、自责的心情向您递交检讨,以深刻反省我没有负起一名销售经理管理责任的严重错误。

我认真回顾了错误的发生经过,因为我没有把关好客户身份,让这一群小孩子进入酒吧消费。期间这群小孩子就发生了争执,给酒吧声誉造成了严重影响,也让领导、同事们为此揪心、困扰。

经过彻夜反省,我总结了错误归根结底在于:

1,我没有严格遵守工作规章办事,可以说我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酒吧经营规则。

2,我没有保持一个认真、严肃、谨慎的工作态度,存在侥幸心理,对销售部门员工没有加强管理,特别是没有注意审核好客户身份。

3,我缺乏必要的问题预判力,之前居然没有察觉这群未成年人可能给酒吧带来的负面影响,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我的工作素养是不足的。

面对错误,现如今我感到非常内疚、懊悔、自责。错误发生以来的这几天以来,我都一直为这个事情困扰、自责。我感到自身非常对不起老总,对不起同事,也对不起我自己。可是,我非常明白仅仅在这里做出检讨,道歉、是不能够根本解决问题的。问题的根本解决还在于我必须在充分认识错误的基础上,采取切实的改正措施与方法,从根本上改正错误,避免今后错误的发生。

为此,我向您做出郑重保证:今日起,我必将以高度工作责任感对待工作,勤勉、认真、细致地从事本职工作,确保今后每一名到酒吧消费的顾客经过我的细致审核,并且在今后工作当中认真观察、总结此次错误的经验教训,逐渐加强我的工作素养,为卡巴那的发展贡献力量,不辜负领导对我的关怀与厚待。

现在,我真的深深地知道错了,希望领导能够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签名:

最新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规定(汇总14篇)篇十三

遭到组织纪律处理的这x名干部都是组织拟提拔或拟肯定为重点培养对象的,按规定查核其个人事项,发现存在不照实填报问题,既影响了市委的整体人事安排斟酌,又影响了干部个人的发展,确切使人惋惜、使人痛心。

实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要决定,对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增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发挥了重要作用。

今年以来,整体看,各级领导干部在履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上是严肃认真的,但也有个别领导干部违背规定不照实报告,严重违背党的纪律。为严肃党规党纪,警示领导干部高度重视、严肃对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以下。

1、通报情况为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市委对以上不照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行动进行了严肃查处,这是市委坚定不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体现,也是全面落实中央巡查整改要求的体现,希望能够引发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的重视,确保此类问题不再产生。

2、缘由剖析经过组织批评教育,以上同志在个人检查材料中,对自己的毛病有了深入认识。究其思想本源,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缘由。

1是政治站位不高。某些同志没有深入认识到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没有认识到领导干部个人事项中的家事家产,最能反应领导干部是不是做到廉洁用权廉洁齐家。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管党治党的1项重要制度安排,领导干部是不是向组织如实汇报。

201x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展开以来,特别是今年“两项法规”印发以来,对领导干部照实准确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提出了严格要求,把是不是照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作为衡量领导干部是不是虔诚老实、清正廉洁的重要参考根据。但是,仍有部份领导干部不能照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究其根本,主要有主观、客观两方面缘由:客观缘由:1是部份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到位,层层传导压力不足,以致部份领导干部在思想上、认识上仍未对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引发高度重视。2是部份单位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不够重视,不认真组织所在单位领导干部学习个人有关事项政策规定,致使部份领导干部对个人有关事项的政策要求掌握不够准确全面。3是个别单位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在参加组织部门举行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辅导培训班时,不认真学习听课,以致回去后不能全面准确地转达学习培训班会议精神,不能正确地指点培训领导干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

主观缘由:1是部份领导干部对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重要性和作用认识不足,没有在思想上引发高度重视,以致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时不认真、不仔细,出现漏填漏报问题。2是部份领导干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时,不认真学习政策规定,不仔细浏览填表须知和填报说明,不按规定要求填报个人有关事项,致使少报告、不报告的情形时有产生。3是由于夫妻离异、子女在外地工作生活等缘由,造成领导干部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时掌握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从而出现漏报和不报告的情形。

的分析,对今后做好全市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建议:1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是管党治吏的1项重要制度安排,各级党委、党组及其负责同志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1级抓1级,层层抓落实,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干部,催促引导所在单位领导干部照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真正把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落实到具体行动当中。2是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照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检验领导干部是不是对党虔诚老实的试金石,各级党委、党组及其领导干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展开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规矩意识、纪律意识,增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责任感和主动性,自觉接受监督,做组织放心、人民满意的干部。3是认真做好指点培训。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担当起管党治党责任,做实做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指点培训工作。在集中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时,要严格依照上级组织部门的要求,组织领导干部深入学习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政策规定,指定专人负责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指点、培训等工作,确保领导干部照实准确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4是照实填报个人事项。不照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究其本源,主要缘由还在于领导干部个人思想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因此,领导干部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1定要吃透政策要求,仔细浏览填表须知和填报说明,严格依照规定要求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对不掌握的事项、信息,要寻根究底,弄清楚、弄明白,坚决避免因政策规定和信息了解掌握不准确,产生少报告、不报告等问题。

5是严肃处理背规人员。对不照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要严格依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做到以1儆百,以儆效尤,坚决把对组织不虔诚、家产家事有问题的干部挡在门外,避免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警示和倒逼领导干部懂规矩、守纪律,干净做官,老实做人。

最新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规定(汇总14篇)篇十四

尊敬的单位领导:

现在我怀着深刻内疚、自责的心情向您递交检讨,以深刻反省我没有负起一名销售经理管理责任的严重错误。

我认真回顾了错误的发生经过,因为我没有把关好客户身份,让这一群小孩子进入酒吧消费。期间这群小孩子就发生了争执,给酒吧声誉造成了严重影响,也让领导、同事们为此揪心、困扰。

经过彻夜反省,我总结了错误归根结底在于:

1,我没有严格遵守工作规章办事,可以说我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酒吧经营规则。

2,我没有保持一个认真、严肃、谨慎的工作态度,存在侥幸心理,对销售部门员工没有加强管理,特别是没有注意审核好客户身份。

3,我缺乏必要的问题预判力,之前居然没有察觉这群未成年人可能给酒吧带来的负面影响,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我的工作素养是不足的。

面对错误,现如今我感到非常内疚、懊悔、自责。错误发生以来的这几天以来,我都一直为这个事情困扰、自责。我感到自身非常对不起老总,对不起同事,也对不起我自己。可是,我非常明白仅仅在这里做出检讨,道歉、是不能够根本解决问题的。问题的根本解决还在于我必须在充分认识错误的基础上,采取切实的改正措施与方法,从根本上改正错误,避免今后错误的发生。

结此次错误的经验教训,逐渐加强我的工作素养,为卡巴那的发展贡献力量,不辜负领导对我的关怀与厚待。

现在,我真的深深地知道错了,希望领导能够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签名:xxx。

时间: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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