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能等级鉴定工作计划(通用15篇)

时间:2023-10-31 作者:影墨专业技能等级鉴定工作计划(通用15篇)

在工作鉴定中,我们要站在全局的角度,客观地评估自己在团队中的贡献和影响力。下面是一些关于工作鉴定的案例分析,我们可以从中学习到如何有效地进行工作鉴定和反馈。

专业技能等级鉴定工作计划(通用15篇)篇一

1、加强职业技能鉴定人员报名时须交验身份证、交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4张(申报中级以上鉴定需持原技术等级证书),并按规定交纳鉴定费。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培训中心、就业训练中心以及经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社会力量办学,军地两用人才、劳改劳教人员培训班的毕(结)业生由单位提前一个月报名、自学成才者提前一周报名。

2、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接待报名、检验证件、审查申报资格、核发准考证、安排考场、编排考号、确定考核时间。

3、职业技能鉴定所于考核前五天,将鉴定人员名单及职种、等级、考核时间、地点报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由指导中心复核申报资格并确定考评组成员。

4、具体鉴定工作,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监督下,由鉴定所负责实施;先进行专业技术知识考试,再进行操作技能考核;考试、考核均合格者,由鉴定站填写《技能鉴定成绩呈报表》,加盖公章,报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发证。

专业技能等级鉴定工作计划(通用15篇)篇二

1、阅卷人员和考评员必须统一严格掌握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阅卷、评分。阅卷、检测评分开始前,应由考评小组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进行专门研究,统一评分标准、检测方法和标准答案。

2、阅卷、检测评分工作应在考生姓名、考号密封线的条件下进行,阅卷人员和考评员不得擅自拆开试卷密封线,如有装订错误,应交考评小组负责人重新装订后再进行评判。

3、阅卷检测评分,记录分数要统一使用红色钢笔和圆珠笔,字迹要清楚易辩,有修改之处要有文字说明并签字。

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人员要严格遵守本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违者进行批评教育、处罚,造成恶劣影响者,清除职业鉴定工作队伍。

1、考前要认真学习考务人员工作守则和考评人员工作守则。

2、考务人员考前不准向参加鉴定人员泄露考评员身份,不准向考评员介绍参加鉴定人员身份。

3、考试要按时当众将试袋开封,考前不准向任何人泄露试题。

4、技能操作考核的考件不准写有参考人员的单位、姓名和特殊记号,不准考评员参加监考。

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考务人员,鉴定考试前必须认真学习考务人员工作守则和考评人员工作守则,严格执行本制度规定条款,违者按轻重进行批评教育,处罚,造成恶劣后果者,清除鉴定队伍。

1、考务人员不准向参加鉴定人员泄露考评员身份,不准向考评员介绍参加鉴定人员身份。

2、站领导和工作人员不能安排有本单位参加鉴定的考评员参加鉴定。

3、考评员要严格执行对亲属(含徒弟、学生)的鉴定回避制度,当得知有亲属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时,应向鉴定站领导汇报,主动回避,退出考评工作。

1、置造宜保存和利用档案的专用库房、装具等必要设施。

2、指导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文字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保证应立卷归档的文字材料齐全完整。

3、按规定文件材料立卷后交本单位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将应当立卷归档的文字材料据为已有。

4、档案的保密,档案等级的变更和解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5、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必须妥善保管。

6、凡是需要归档的文字材料都应当做到书写材料优良、字迹工整、图样清晰、有利于长久保存。

7、对接收的鉴定档案,应当进行分类、编目、登记、统计和必要的加工整理。

8、借阅和复制鉴定档案要有一定的批准手续,建立借阅档案的统计制度。

9、要销毁的鉴定档案,必须造具清册,经单位领导审定,报送上级主管机关备案。

职业技能鉴定站具体承担职业技能鉴定,对劳动者职业技能资格进行鉴定的执行机构。基本职责是:

1、规定职种、级别的职业技能鉴定,面相社会提供服务。执行劳动行政部门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保证鉴定质量。

2、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各项具体工作:

(2)对申请职业技能鉴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发给准考证;。

(4)组织实施理论和操作技能考核;。

(6)每次考核鉴定完毕,向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作出考核鉴定的书面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3、职业技能鉴定站享有独立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利,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1、考务人员上指职业技能鉴定所从事考场、考核业务的工作人员。

2、考务人员由鉴定所推荐经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查同意,由鉴定所所长聘任。

3、考务人员的主要职责上:负责接待报名、审查申报资格、检查证件、核发准考证、安排考场考位、编排考号、提取试题、印刷试卷、制备试件、发卷监考、核分、登记成绩、填写证书、填报鉴定人员名单、填写成绩单等工作。

4、在实施考试、考核前,考务人员要对考场、设备、能源、仪器进行认真检查,准备就绪后,向所长报告。

5、考务人员要尽职进责,廉洁奉公,严防冒名顶替、调换试卷(件)、打小抄、传纸条、交头接耳等违反考场纪律的现象发生。

6、考务人员要严格准守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不准向参加鉴定人员泄露考评员身份,开卷前不准向任何人泄露试题,不准向考评员介绍参加鉴定人员身份,不准参与考评意见,不准接受参加鉴定人员的钱物。

1、加强职业技能鉴定人员报名时须交验身份证、交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4张(申报中级以上鉴定需持原技术等级证书),并按规定交纳鉴定费。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培训中心、就业训练中心以及经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社会力量办学,军地两用人才、_劳教人员培训班的毕(结)业生由单位提前一个月报名、自学成才者提前一周报名。

2、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接待报名、检验证件、审查申报资格、核发准考证、安排考场、编排考号、确定考核时间。

3、职业技能鉴定所于考核前五天,将鉴定人员名单及职种、等级、考核时间、地点报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由指导中心复核申报资格并确定考评组成员。

4、具体鉴定工作,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监督下,由鉴定所负责实施;先进行专业技术知识考试,再进行操作技能考核;考试、考核均合格者,由鉴定站填写《技能鉴定成绩呈报表》,加盖公章,报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发证。

1、认真贯彻《会计法》,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管好资金,保证以职业技能鉴定为中心的各项工作的开展。

2、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做好计帐、算帐、报帐工作,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

3、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正确进行会计监督,保护资金、财产和物品的安全。

4、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鉴定站具体情况,制订适合本所财务工作办法,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5、建立健全财产的物品帐,监督鉴定站的物品管理,掌握清查情况,出现问题及时处理。

要积极宣传推行的职业技资格证书制度的目的、意义。把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的政策、标准宣传到位。

1、制订有关技能鉴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公示于众。

2、鉴定的时间、地点、依据公示于众。

3、鉴定的收费依据公示于众。

4、鉴定的结果公示于众(结果出来以后汇成总表交于被鉴定单位)。

5、严格执行“回避”“保密”制度,保证鉴定的公开、公正、公平,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1、参加技能培训学员必须遵守培训班的管理制度和作息时间,要求出满勤、不缺课,对缺课超过三分之一者,取消考试资格。

2、遵守培训班的课堂纪律,室内严禁吸烟,打手机违者罚款5元,认真听讲,不随便说话,尊重教师的劳动成果。

3、讲究卫生,认真值日,教室内保持清洁,爱护公共财产。

4、考生在考场内不得交谈,左顾右盼,抄袭他人,违纪者一律清除矿尘考场。

5、实践操作时被鉴定人员要服从管理,注意安全,独立完成,不得他人代替或帮助,否则取消鉴定资格。

专业技能等级鉴定工作计划(通用15篇)篇三

1、认真贯彻《会计法》,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管好资金,保证以职业技能鉴定为中心的各项工作的开展。

2、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做好计帐、算帐、报帐工作,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

3、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正确进行会计监督,保护资金、财产和物品的安全。

4、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鉴定站具体情况,制订适合本所财务工作办法,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5、建立健全财产的物品帐,监督鉴定站的物品管理,掌握清查情况,出现问题及时处理。

专业技能等级鉴定工作计划(通用15篇)篇四

第五条劳动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组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开展职业分类、标准、技能鉴定理论研究及咨询服务;推动全国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组织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具体实施考评员的资格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推动本地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七条经劳动部批准,有关行业可建立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以外非社会通用的本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标准;组织本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考评员的资格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及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推动本行业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八条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是事业性机构,在管理上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

第九条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是具体承担对待业人员、从业人员、军地两用人才、各级。

各类职业技术院校和其他职业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事业性机构。在管理上实行站(所)长负责制。

1.具有与所鉴定工种(专业)及其等级或类别相适应的考核场地和设备;。

3.有专(兼)职的组织管理人员和考评员;。

4.有完善的管理办法。

(二)申请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的单位,根据上述条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规定,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由其发给《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明确鉴定的工种(专业)范围、等级和类别,同时授予统一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标牌。

(三)鉴定技术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规定审批权限;鉴定技师资格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并报劳动部备案。

(四)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一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批;跨地区的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和中央、国家机关、解放军各总部机关直属单位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由劳动部审批。

第十一条职业技能鉴定站(所),享有独立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利,有权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第十二条劳动部组织有关行业或单位的专家、名师,根据现行《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统一编制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建立职业技能鉴定题库。

第十三条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必须遵守劳动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实施办法。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必须从国家规定的试题库提取,不得自行编制试题。

第十四条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应受理一切符合申报条件、规定手续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要严格执行考评员对其亲属的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

专业技能等级鉴定工作计划(通用15篇)篇五

摘要:近几年,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建设,特别是2014年底启动了“百万技能人才福利计划”工程,创全国之先河,把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上升到政府的意识形态和社会责任,为天津市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技能人才保证。本文从天津市高技能人才现阶段发展概况分析入手,总结了该市近几年来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一些方法。

关键词:高技能人才现状分析。

一、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发展概况。

近几年来,天津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2015年,作为天津市行政改革“十个一”的重要内容,“一包教材管培训”进展顺利,目前首批开发成功的职业培训包已经在福利计划中试应用。2016年两会期间,天津市推出的八项举措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其中之一就是培养各类高技能人才,深入实施千企、百万技能人才培养福利计划。围绕企业战略东移和新一轮的“嫁、改、调”,以及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制定政策法规,完善综合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加快培养数以百万计的高素质产业大军,为加快滨海新区的发展,为天津市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技能人才保证。

1.技能人才培养和使用的宏观环境不断改善。

2006年^v^中央、^v^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将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建设工作,作为我国核心竞争力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作为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任务。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高技能人才工作办公室”,将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纳入到全市人才建设总体规划中,从加快培养、完善评价、强化激励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明确。天津市把培养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列为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工作,实施了《天津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把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纳入经济发展统筹规划,通过有效开展高技能振兴行动,实施“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以及“实施千企万人支持计划”,使全市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有效成果。

2014年,天津市政府以政府文件形式下发了《天津市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通过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方式,实施培训补贴和津贴,引导全市、全社会、各层面的资源,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培养急需的技能人才。从2015年到2017年,平均每年将有30万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使全市各行各业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达到276万人,占全市劳动者的比例超过70%。

高技能人才培养措施得力。在实施《天津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中进一步完善各项人才政策,从培养等多个环节加大扶持力度,带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发扬工匠精神。

人力社保部门充分引导企业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每年《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按照非常紧缺、一般紧缺和紧缺程度,经过培训并鉴定合格,可享受对应的职业培训补贴、生活费补贴等六类补贴。同时,行政部门积极推动引导企业建立技能人才激励机制,激励职工学习职业技能的热情。

高技能人才培养渠道通畅,培养平台日趋完善。通过表彰先进,形成良好的人才培养激励机制;通过全方位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多层次选拔各项人才。坚持以培训促就业,以就业带培训,形成以天津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为龙头,各区县建立公共就业实训鉴定基地为依托。围绕电子信息、石油和海洋化工、汽车及装备制造等天津六大支柱产业,立足天津,面向京、津、冀地区,辐射环渤海,影响全国的具有国际水准、国内领先的公共实训鉴定基地。

人力社保部门出台了《天津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每年开展多行业、多工种技能比武,对获得前六名的选手给予晋升。同时实施了《天津市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对高技能人才实行政府津贴,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全市每次100名,聘用期间每人每月享受200元的政府津贴;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及天津市技术能手称号的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全市每次100名,分别给予5万、1万和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形成长效技能人才培养机制。

2.高技能人才数量逐年增加。

(1)高技能人才培训规模进一步增加。一是制定了面向社会和企业在职人员培养的工作计划,充分利用高中等职业技术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资源优势,形成有效供需和资源共享,通过采取脱产、脱产与生产相结合等多种方式,不断扩大在职职工人才培训规模。

二是在国家职业标准的基础上开发“一包管培训”的“职业培训包”培训模式,实现了职业培训由“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

三是开发出“一体化”教学课程。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出发,确定培训专业方向,将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有机结合将专业教学与生产有机结合,将教学、教材、教室、教师有机结合,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

四是建立一支与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技能人才队伍。人力社保部门选择技术先进、技能人才密集且培养成效显著的大型企业,以及以高技能人才为培养目标的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建立多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实验基地。

(2)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政策好、措施对、用力准,使得高技能人才培养收到明显成效。“十二五“期间,全市共开展各类职业培训540万人次,截止十二五末,全市技能型劳动者323万人。其中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万人,占取证人数27%。2015年,全市共有万人参加技能鉴定,万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其中高级工资格6万人,占18%,技师资格9000人,占,高级技师取证5600人。

以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为例。在天津市确定的236家战略东移企业中,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完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规划等措施,促使高技能人才队伍迅速成长壮大。该公司共有技术工人6514人,东移前公司拥有高级工650人、技师96人、高级技师1人。而后,他们抓住东移契机,边建设、边生产、边培训,东移后已培训技术工人17800人,其中高级工1750人,技师300人,高级技师20人。高技能人才总量比东移前增加1323人,增长。

专业技能等级鉴定工作计划(通用15篇)篇六

我站职业技能鉴定的总体思路是:以农业部《20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要点》为指导,强化宣传力度,夯实基础设施,加强督查力度,确保鉴定质量,稳定和不断拓展鉴定渠道,扩大鉴定工种,增加鉴定数量,把鉴定与国家要求就业准入的工种,重大农业项目,产业化经营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结合起来。并积极探索考评技术方法,创新评价模式。

一,注重宣传,提升影响。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宣传途径,特别是通过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河南站,报刊,宣传展版,宣传册等形式,广泛宣传国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措施和思路。大力宣传职业资格证书在提高大中专学生就业执业转岗能力,促进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增收以及技能人才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从而不断提高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认可程度,争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理解和支持。同时注意搜集和挖掘鉴定工作在提高农业劳动者技能水平,提升农产品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先进典型,为推动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逐步提升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影响力。

二,夯实基础,确保质量。

1.加强管理。各省辖市分校要有专人负责,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已开展工作的省辖市分校应努力挖掘潜力,扩大规模,加快发展步伐;仍未开展工作的省辖市分校应认真研究形势,把握机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今年开展工作。

2.强化基础设施建设。随着鉴定工种的增加,不断健全与其相适应的考评员队伍,完善与其相适应的鉴定场所,仪器,设备。并根据大纲要求编写培训辅导材料。

3.增强服务意识。协助培训单位按考核大纲的要求选择培训教材,联系辅导教师;指导培训单位做好培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最大限度地为各培训单位搞好服务。

4.强化培训质量管理。坚持培考分开,认真督导鉴定前的培训,要求培训单位按相应工种的考核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和时间进行培训,否则不予鉴定。

5.严把鉴定质量关。严格执行鉴定工作规范,技术标准和管理规程。强化质量督导意识,配合主管部门抓好《农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实施办法(试行)》的贯彻实施,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在具体操作中,根据各鉴定点的实际情况,组建考评小组;鉴定前一天鉴定点务必按鉴定站下发的相应工种,等级的“技术准备通知单”准备场地,仪器,设备,材料,用具等;鉴定过程必须严格按照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要求及《河南省农广校职业技能鉴定现场工作程序》(豫农播(培)字[]第3号)进行。

三,稳定和拓展鉴定渠道。

1.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在岗人员的鉴定。

2.加强与大中专院校,职业高中的联系,努力扩大在校生的鉴定数量。

3.积极主动地为农村,城市畜禽防治者及兽药经营者做好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疫检验员的技能鉴定。

4.努力探索鉴定与劳动力转移相结合的有效途径。积极开展与劳动力转移紧密相关的计算机操作员,维修电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等工种的鉴定。

5加强与农业信息部门,供销社,农资经营管理部门,农民协会,食用菌协会,部队,农场,扶贫办,监狱,种养殖及加工企业等单位和部门的联系,按岗位要求开展职业技能的`培训和鉴定工作。

6.加强与重点项目及当地优势产业的结合。把鉴定与粮油生产基地,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科技示范场(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生产结合起来;在农业科技入户等重大农业项目建设中,对技术指导员等主要岗位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人才支撑;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乡镇企业建立起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劳动力使用和激励相结合的企业用工制度;配合市政建设开展绿化工,花卉园艺工的鉴定。

专业技能等级鉴定工作计划(通用15篇)篇七

各市(县)区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锡委办发[2006]119号)精神,充分发挥企业在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中的主体作用,进一步推进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根据省、市有关企业内职业技能鉴定的规定,特提出我市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的实施意见。

一、工作原则。

开展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应以企业为主体,以职业能力建设为核心,在国家职业标准的基础上,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通过生产现场的能力考核和工作成果的业绩评定等方法,重点评价企业职工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要突出“三个结合”,即坚持国家标准与岗位要求相结合,评价内容与生产实际相结合,职业资格认定与使用待遇相结合。逐步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二、组织管理与分工。

1.全市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管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鉴定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和技术指导,对企业工作业绩评定和考核实施过程进行指导和督导,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审定。市(县)区^v^门负责做好本地区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相关工作。

2.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体领导下,市鉴定中心负责对企业的评价工作计划进行审查,经市劳动保障局同意备案后具体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在具体组织实施过程中正确领会和运用国家职业标准(或行业标准),加强企业在题库(卷库)运行、考务、考评人员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对参评人员的资格、业绩评定结果的审核。

3.企业鉴定组织实施机构负责本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包括制定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计划和鉴定考核方案。组织工作业绩评定,组织实施鉴定考核并提供符合要求的鉴定考核场地和设施设备,承担企业试题(卷库)的开发、鉴定考务管理等有关工作。

4.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计划内容包括:确定考评职业(工种)范围与等级,业绩申报评审工作安排,培训、鉴定工作安排、工作要求、工作程序等。应于每年一季度将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的工作计划报市鉴定中心备案。

5.企业鉴定考核方案包括:鉴定职业、鉴定人数、鉴定项目、命题方式、鉴定组织考核安排等。在具体评价的组织实施过程中,应将鉴定考核方案于考核前15日报市鉴定中心备案,其中技师、高级技师鉴定考核方案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准后实施。

6.对于尚不具备条件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的企业,由市鉴定中心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考评组,指导企业开展相应评价工作,或参加市组织实施的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社会化考评。

三、评价等级及范围。

1.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主要是开展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评价。评价的职业(工种)范围限于企业生产技术岗位中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主体职业(工种),其他职业工种由市鉴定中心指定相应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实施。

2.企业内鉴定职业的其他等级(三、四、五级),由企业按照国家职业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对岗位进行分析,确定相应等级的职业(工种)。

3.全国、全省统考的职业(工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属于企业内鉴定范围。

四、优先申报的条件。

持有本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在本岗位工作满二年的技术工人,可申请参加技师职业资格的评价,凡在岗工作多年并且具有相应技能水平和实践经验的核心骨干,除符合《关于完善我市技师职业资格社会化鉴定工作的意见》(锡劳社培[2005]12号)中有关破格条件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经企业认定推荐的,可优先申报技师资格评价:

5.持有本职业(工种)高级工证书未满二年,本职业(工种)工作累计10年以上,经企业评审确认为本企业技术骨干的。

持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在本岗位工作满三年的技术工人,可申请参加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评价。符合《关于完善我市技师职业资格社会化鉴定工作的意见》(锡劳社培[2005]12号)中有关破格申报条件的,可破格申报。

五、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的条件。

1.企业领导重视高技能人才培养,能按规定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并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

2.建立了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

3.提出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申请,并需对企业生产规模、主要生产产品、生产特点、技术含量及员工总数、技能状况等情况进行说明。

4.设立相应的企业鉴定组织实施机构(或企业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以下类同),并配备相应的专(兼)职管理人员或技术专家、具备与鉴定工种相符的考评人员队伍。

5.具备与考评职业(工种)相适应的考核场地、设备及检测手段等。

6.对各技术岗位和工种建立了明确的考核标准和条件,有能力组织专家建立与考核职业(工种)相适应的题(卷)库。

六、评价方式和内容。

建立符合企业特点的高技能人才评价模式,从企业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类型等不同要求出发,突出特色,分类实施,采取工作业绩评定、操作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照国家职业标准,重点评价企业职工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

(一)评价方式。

1.直接认定:对于工作业绩评定为优秀的参评人员,采取直接认定方式,予以确认其具备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具体的操作方法是:企业鉴定组织实施机构以评审会的方式组织考评组对参评人员填报并经公示认可的业绩材料进行评审,工作业绩评定为优秀,经审核后可直接予以认定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具体参评人员的业绩成果材料,由所在企业确认后送审。工作业绩评定的成绩分别打印在职业资格证书中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成绩栏上。

2.考评结合:对于工作业绩评定为合格的参评人员,采取业绩考评与操作技能、理论知识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具体的操作方法是:工作业绩被评定为合格人员,须参加操作技能、理论知识考核,考核合格后,经审核,可予以评定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

3.重新考评:对于工作业绩评定为不合格的参评人员,待其今后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申报条件时,再予以安排重新考评。

(二)评价内容。

1.工作业绩评定:是对参评人员截止考评前在取得相应资格后,希望晋升或破格晋升上一等级资格期间的工作表现及取得的业绩和成果进行评定。主要包括所完成的主要工作项目、现场解决技术问题的情况、技术改造与革新等方面的业绩成果情况;工作纪律、工作主动性、工作质量、团结协作能力等表现情况。

2.操作技能考核:由市鉴定中心认可或直接委派的技术专家与企业评审专家共同命题。其中包括必考模块、选考模块,具体由专家依据国家职业标准或行业标准,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参评人员岗位特点拟定,考核方式以典型工件加工、现场答辩、情景模拟答辩、作业项目评定等为主。

3.理论知识考核:由企业组织理论闭卷考试,试题由企业鉴定组织实施机构依据国家职业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以“1+x”形式组织考试用题。其中“1”为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从国家题库或省级题库中抽取部分试题。“x”为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和岗位技术要求自行组织的试题。还没有国家题库或省级题库的职业,由市鉴定中心根据命题技术要求组织专家命题,通过审定后使用。

企业内鉴定的其他等级(三、四、五级)的操作技能考核和理论知识考核也可按照上述相应要求进行。

七、工作程序。

1.企业提出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申请,并成立相应的鉴定组织实施机构,同时提出评审专家成员的建议,报市鉴定中心审核后认可或直接委派技术专家共同组成企业考评组。

2.鉴定组织实施机构组成考评办公室,考评办公室组成人员应以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牵头,配备相应的企业技术骨干。考评办公室应结合本企业生产实际,组织对《企业高技能人才业绩评审表》(附件1)中的具体评定内容进行细化、量化。

3.考评办公室受理企业职工申报,并指导参评人员填写《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申报表》(附件2)和相应的业绩评审材料。参评人员应按照要求,对自己的工作实绩、工作表现进行总结,填写《企业高技能人才业绩记录表》《企业高技能人才工作表现自述表》(附件3、4),并撰写业绩工作总结。

4.考评办公室组织对参评人员的资格条件、工作业绩进行初审,同时对通过初审的《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申报表》进行汇总,并附相应证明材料报市鉴定中心进行备案。

5.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参评人员,应将本人的工作业绩和表现情况进行整理,填写《企业高技能人才工作业绩公示表》(附件5),同时考评办公室组织车间、单位对参评人员工作表现进行考核。

6.考评办公室在企业内公示参评人员的业绩,对无异议者,由考评办公室组织考评组进行业绩评定。考评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达到60%以上。

7.考评办公室应在业绩评定前15个工作日将业绩材料、业绩总结报告发至考评组成员,考评组成员针对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8.考评组召开业绩评定会,评定会应组织参评人员进行面试,考评组根据《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业绩评审表》中分解的工作实绩评定内容和面试所反映的情况进行分别打分。

9.考评办公室汇总工作表现考核和工作实绩评定成绩,填写《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业绩评审表》,评定成绩为90分以上为优秀,评定成绩为60-89分为合格。

10.参评人员业绩评定为优秀者,由考评办公室送市鉴定中心审核。

11.参评人员工作业绩评定为合格者,应纳入鉴定考核范围,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考评办公室根据评审结果,在市鉴定中心指导下,制订企业鉴定考核方案,并经市鉴定中心初审,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

(2)企业应根据鉴定考核方案的要求,依据国家职业标准(或行业标准),结合企业实际制订企业的考核要素,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培训,充实专业知识,提高职业能力。

(3)组织命题。考评办公室应组织专家依据国家职业标准(或行业标准)和企业考核要素进行命题。企业根据工作实际对国家或省级题库进行调整的内容,不得低于国家职业标准要求。最终确定的命题,须报相应鉴定中心备案。高级技师的考核命题须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同意。

(4)成立相应专业的考评组,专业考评组的组长由企业鉴定组织实施机构领导成员担任,组员由企业内具有高级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与相应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认可或直接委派的高级考评员和技术专家共同组成。

(5)由考评办公室按照鉴定考核实施方案的要求,先后组织操作技能和理论知识的考核。

(6)经鉴定考核合格者,由考评办公室汇总送市鉴定中心审核。

12.考评办公室按照要求将业绩评定、考核结果送市鉴定中心审核后,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并经省劳动保障厅批准后颁发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八、有关要求。

1.大力开通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的政策通道。从高技能人才专项经费中提取相应的费用,采取以奖代补或购买培训成果的方法,按企业高级以上鉴定合格人数给予相应补贴。鉴定费用按政策优惠减免,只收取成本费。各市(县)区^v^门要对积极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引导激励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的积极性。

2.各市(县)区^v^门要创新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深入企业现场一起研究、解决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帮助和指导企业制定符合企业生产实际的切实可行的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计划和鉴定考核方案,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与服务。

3.切实加强对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工作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依据国家或行业职业标准,组织开发反映企业岗位需求,符合高技能人才培养特点的教材等技术资源,尽快修订、完善和开发相应的技师、高级技师的题库(卷库),不断研究创新企业评价的方式模式,为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4.加强对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的质量督导。市(县)区^v^门应派遣具备督导员资格的职业技能鉴定督导人员对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进行督导。督导内容包括: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制度情况;执行国家职业标准情况、题库(卷库)管理、考务管理、考评人员管理、评审工作程序等情况。

5.充分发挥企业在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建立相应的组织实施机构,健全规章制度,鼓励职工岗位成才,充分发挥技师、高级技师在解决技术难题、实施精品工程项目和带徒传技等方面的作用,并给予相应待遇和经费等方面的支持,建立起培养、评价、使用、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

6.支持和鼓励企业将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和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技术攻关等活动结合起来,发现和选拔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带头人,并给予特殊的奖励政策。被市^v^门确定为实施高技能人才评价的企业,按高级工的标准组织的技能竞赛,经省、市^v^门确认后,应知、应会均合格的前三名选手,可直接晋升为技师职业资格。

专业技能等级鉴定工作计划(通用15篇)篇八

2、考务人员由鉴定所推荐经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查同意,由鉴定所所长聘任。

3、考务人员的主要职责上:负责接待报名、审查申报资格、检查证件、核发准考证、安排考场考位、编排考号、提取试题、印刷试卷、制备试件、发卷监考、核分、登记成绩、填写证书、填报鉴定人员名单、填写成绩单等工作。

4、在实施考试、考核前,考务人员要对考场、设备、能源、仪器进行认真检查,准备就绪后,向所长报告。

5、考务人员要尽职进责,廉洁奉公,严防冒名顶替、调换试卷(件)、打小抄、传纸条、交头接耳等违反考场纪律的现象发生。

6、考务人员要严格准守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不准向参加鉴定人员泄露考评员身份,开卷前不准向任何人泄露试题,不准向考评员介绍参加鉴定人员身份,不准参与考评意见,不准接受参加鉴定人员的钱物。

专业技能等级鉴定工作计划(通用15篇)篇九

各县(市、区)、xx新区、开发区、xx区安全^v^:

为全面掌握今年以来涉氨制冷、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三项治理以及防范机械伤害和用电伤害专项整治、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标准化建设(八大行业)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市局拟组织召开一次重点工作调度会,具体会议安排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xx年8月24日,分两场召开。

下午2点30分——4点30分,xx新区、盐山、海兴、孟村、吴桥、东光、河间、任丘、肃宁、献县参会。

二、会议地点。

市局三楼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各县(市、区)分管负责人、分管科室(股、队)负责人。

四、会议内容。

(一)各县(市、区)汇报今年以来专项治理活动部署落实情况、企业标准化建设推进情况、机械轻工纺织行业企业风险辨识分级管控部署落实情况(有试点企业的要汇报打造完成情况)、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风险及事故能力部署情况等,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二)李景明科长作总结讲评,并对下一阶段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三)谢勇副局长讲话作指示。

五、会议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按要求派人参会,提前10分钟入场完毕,不得迟到、早退。

(二)为切实开好本次重点工作调度会,市局于8月16日下发了预备通知,请各县(市、区)按要求认真做好阶段总结,并于会前提交总结材料及相关台账。总结材料要求一式4份,台账一式2份。

(三)各县(市、区)总结汇报要实事求是,层次分明,有分析,有数据。杜绝泛泛而谈,避重就轻。

专业技能等级鉴定工作计划(通用15篇)篇十

要积极宣传推行的职业技资格证书制度的目的、意义。把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的政策、标准宣传到位。

1、制订有关技能鉴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公示于众。

2、鉴定的时间、地点、依据公示于众。

3、鉴定的收费依据公示于众。

4、鉴定的结果公示于众(结果出来以后汇成总表交于被鉴定单位)。

5、严格执行“回避”“保密”制度,保证鉴定的公开、公正、公平,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文档为doc格式。

专业技能等级鉴定工作计划(通用15篇)篇十一

2005年我站职业技能鉴定的总体思路是:以农业部《2005年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要点》为指导,强化宣传力度,夯实基础设施,加强督查力度,确保鉴定质量,稳定和不断拓展鉴定渠道,扩大鉴定工种,增加鉴定数量,把鉴定与国家要求就业准入的工种,重大农业项目,产业化经营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结合起来。并积极探索考评技术方法,创新评价模式。

一,注重宣传,提升影响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宣传途径,特别是通过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河南站,报刊,宣传展版,宣传册等形式,广泛宣传国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措施和思路。大力宣传职业资格证书在提高大中专学生就业执业转岗能力,促进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增收以及技能人才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从而不断提高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认可程度,争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理解和支持。同时注意搜集和挖掘鉴定工作在提高农业劳动者技能水平,提升农产品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先进典型,为推动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逐步提升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影响力。

二,夯实基础,确保质量

1.加强管理。各省辖市分校要有专人负责,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已开展工作的省辖市分校应努力挖掘潜力,扩大规模,加快发展步伐;仍未开展工作的省辖市分校应认真研究形势,把握机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今年开展工作。

2.强化基础设施建设。随着鉴定工种的增加,不断健全与其相适应的考评员队伍,完善与其相适应的鉴定场所,仪器,设备。并根据大纲要求编写培训辅导材料。

3.增强服务意识。协助培训单位按考核大纲的要求选择培训教材,联系辅导教师;指导培训单位做好培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最大限度地为各培训单位搞好服务。

4.强化培训质量管理。坚持培考分开,认真督导鉴定前的培训,要求培训单位按相应工种的考核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和时间进行培训,否则不予鉴定。

5.严把鉴定质量关。严格执行鉴定工作规范,技术标准和管理规程。强化质量督导意识,配合主管部门抓好《农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实施办法(试行)》的贯彻实施,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在具体操作中,根据各鉴定点的实际情况,组建考评小组;鉴定前一天鉴定点务必按鉴定站下发的相应工种,等级的"技术准备通知单"准备场地,仪器,设备,材料,用具等;鉴定过程必须严格按照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要求及《河南省农广校职业技能鉴定现场工作程序》(豫农播(培)字[2002]第3号)进行。

三,稳定和拓展鉴定渠道

1.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在岗人员的鉴定。

2.加强与大中专院校,职业高中的联系,努力扩大在校生的鉴定数量。

3.积极主动地为农村,城市畜禽防治者及兽药经营者做好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疫检验员的技能鉴定。

4.努力探索鉴定与劳动力转移相结合的有效途径。积极开展与劳动力转移紧密相关的计算机操作员,维修电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等工种的鉴定。

5加强与农业信息部门,供销社,农资经营管理部门,农民协会,食用菌协会,部队,农场,扶贫办,监狱,种养殖及加工企业等单位和部门的联系,按岗位要求开展职业技能的培训和鉴定工作。

专业技能等级鉴定工作计划(通用15篇)篇十二

为加强农业检测检验检疫费用资金的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植物检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7〕38号)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技术等级与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及档案保管经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于2015年1月30日由农业部办公厅以办财〔2015〕14号印发。《办法》共13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办财〔2015〕14号

部机关有关司局、部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7〕38号)及其他相关规定,我部制定了《农业检测检验检疫费用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农业投入品登记注册审批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品种资源保护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技术等级与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及档案保管经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兽医卫生监督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农机安全监理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六个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农业检测检验检疫费用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略)

2.农业投入品登记注册审批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略)

3.品种资源保护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略)

4.技术等级与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及档案保管经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5.兽医卫生监督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略)

6.农机安全监理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略)

农业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百分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技术等级与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及档案保管经费的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7〕38号)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技术等级与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及档案保管经费,是指用于促进农业系统人力资源开发的财政专项资金。技术等级与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及档案保管经费包括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或职业技能鉴定费和档案保管费等。

第三条 农业部财务司负责制定技术等级与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及档案保管经费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并审核预、决算,对预算执行履行监管职责,并根据需要组织实施专项检查。

第四条 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等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的预算编制、申报和执行,开展会计核算、资金支付、政府采购等业务,接受农业部财务司及有关部门对预算执行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农业部财务司关于编报年度部门预算的要求,根据开展技术等级与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及档案保管经费的'合理需要,编制和申报技术等级与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及档案保管经费预算。

第六条 项目承担单位所承担的项目原则上应由本单位实施,部分业务确需相关单位协作实施的,项目承担单位要与协作实施单位签订任务合同书,明确任务内容、经费预算、时间进度、人员分工等。

第七条技术等级与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及档案保管经费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用于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或职业技能鉴定、档案保管业务活动范围内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等事业经费开支。

第八条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协作实施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经费开支范围办理支出,不得挪作他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建立项目资金明细账,确保专款专用,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项目资金。

第九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编制报送技术等级与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及档案保管经费的决算。

第十条 技术等级与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及档案保管经费的资金支付业务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经费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定期组织项目自查,农业部财务司组织开展实行重点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套娶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农业部财务司负责解释。

专业技能等级鉴定工作计划(通用15篇)篇十三

根据^v^办公厅《^v^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xx〕4号)、《教育部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xx〕21号、六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xx年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发〔xx〕116号)精神以及教育部、甘肃省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xx年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安排方案如下:

毕业生就业工作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积极促进“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机制的建立,努力实现毕业生的充分就业。

毕业生就业工作要适应社会用人制度等方面的改革,转变观念,尽可能地为广大毕业生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

毕业生应根据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顾全大局,正确处理个人志愿与国家需要的关系,优先在国家重点需求计划内选择就业单位。凡选择到重点单位、西部地区、民族地区基层及艰苦地区工作的,学校给予支持和奖励。

(一)编拟建议就业计划阶段。

月1日各学院将建议就业计划报学校审核,列入学校建议就业计划。提前毕业、转专业及学籍变动等情况的毕业生务必于此前确定并列入计划,此后不得变动。

月28日至29日,各学院到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核对就业建议计划,确定考取研究生及出国毕业生名单。

月30日前,教务处将目前毕业班级中因成绩不合格而编入下一年毕业的学生名单汇总后报学生处和财务处,以确保学生处给教育部按时报送就业计划。

月20日至31日,学校为申请不参加当年就业的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此后不再受理。

月11日至15日,各学院毕业生进行毕业前体检。具体安排如下。

5月11日:文学院、新闻院、历史院、哲社院、外语院、法学院、经济院;

5月12日:管理院、政治院、艺术院、大气院、数学院、信息院;

5月13日:化学院、教育院、生科院、资环院、工学院、核学院;

5月14日:草科院、物理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基础医学院;

5月15日:口腔医学院、第一临床院、第二临床院。

体检地点:盘旋路校区兰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萃英分院。

在外地实习的毕业生返校后,于6月3日至5日(星期三至星期五)期间到校医院补检(盘旋路校区医院)。

各学院要做好组织工作,按规定日程进行体检。漏检的毕业生,均由本人自费到指定的医院补检。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月26日至27日,各学院到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汇总就业建议计划,调整就业、考取研究生及出国毕业生名单。

月9日至10日,各学院报需要调整的建议就业计划及考取研究生毕业生名单,以便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调整建议就业计划派遣方案。

月12日,学校将各学院报送的毕业生建议就业计划审核、汇总后,分别寄往各有关部、委、盛市、区,以进一步落实建议就业计划。

10.根据总体安排,毕业班的课程、实习、毕业论文等一切教学活动应于6月6日前全部结束。各学院对毕业生的成绩及授予学位情况,要及早审核整理,于6月12日前上报教务处,不得影响毕业生离校工作。

11.学生派遣前,向学校上交协议书的时间截止到6月15日下午5时,之后收到的协议书,由于时间紧迫,不能保证学生按时办完离校手续。

12.各项工作结束后,学校整理汇总最终落实的建议就业计划,向校党委常委会汇报后,上报教育部,经教育部批准,作为国家计划下达。

(二)毕业生离校阶段。

月11日至12日集中两天进行毕业鉴定。各学院要加强领导,认真负责地对每一个毕业生从德、智、体等各方面做出全面鉴定。个人总结要在班组会上进行,班组对个人总结要进行科学评议,在此基础上归纳整理成班组鉴定。鉴定一定要实事求是,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指出缺点,明确努力方向,避免空话、套话。

为了严肃纪律,学校将对毕业班的鉴定情况进行抽查,审查不合格的要重新鉴定。

6月15日下午5时前,将加盖公章后的毕业生登记表和体检表报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核准装入档案。

月16日,各学院向毕业生公布就业方案,进行最后核实校对,并于17日12时以前,将核对后的就业方案及签注意见报就业办公室,同时由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将毕业生户口关系迁移表送保卫处。教务处也应同时将成绩表、学位审批表、结业生名单送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以便及时整理归档。

月18日学校审核就业方案,打印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

月20日前请学生办理学费缴纳、校内贷款及国家助学贷款银行还款等事项,凡欠费、未还贷和未办理延期还贷手续的学生,学校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5.初步确定6月20日,甘肃省人事厅审核我校毕业生就业方案,签发就业报到证。各有关单位做好毕业生离校前的准备工作。

月21日(星期日)召开毕业典礼。

月24日至25日办理办科毕业生离校手续,联合办公地点设在医学校区。

(一)6月15日下午5时之后收到的就业协议书,学校争取在7月10日前协商人事厅办理就业报到证审批手续。

(二)7月10日以后新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只能按照甘肃省人事厅的相关文件规定在9月1日之后办理报到证审批手续。

1.报到单位不在甘肃省内的学生,在原报到单位所在省(区、市)范围内调整就业单位,在原报到单位所在省(区、市)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调整期限截止次年7月1日。

2.报到单位不在甘肃省内的学生,跨省(区、市)办理调整改派手续,须通过学校就业办办理,调整改派期限截止次年7月1日。

3.报到单位在甘肃省内的学生,办理调整改派手续,须通过学校就业办办理,调整改派期限截止次年7月1日。

4.甘肃省生源持择业通知书学生,如在本市(州、地)范围内就业,直接在生源市(州、地)人事部门办理就业手续。

5.甘肃省生源持择业通知书学生,如不在本市(州、地)范围内就业,须通过学校就业办办理就业手续。

6.申请不参加当年就业学生,必须通过学校就业办办理就业手续,两年内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学校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将户档关系迁回生源地省级就业主管部门。

7.已有具体单位的学生通过学校办理改派手续时,根据有关规定,需要向甘肃省人事厅缴纳违约金。

专业技能等级鉴定工作计划(通用15篇)篇十四

(三)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以及社会各类人员,根据需要,自愿申请职业技能鉴定。

第十六条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可向当地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提出申请,由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签发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方式进行考核或考评。

(三)上述证书由劳动部统一印制,劳动行政部门按规定核发。

第十八条单位或个人申报职业技能鉴定,均应按照规定交纳鉴定费用。

(二)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财政部、劳动部(92)财工字第68号《关于工人考核费用开支的规定》,由当地财政、物价部门做出具体规定。

专业技能等级鉴定工作计划(通用15篇)篇十五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实现职业技能鉴定的社会化管理,促进职业技能开发,提高劳动者素质根据《工人考核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劳动者进行技术等级的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以下统称技师)资格的考评。

(一)劳动部综合管理全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定规划、政策和标准;审查批准有关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综合管理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审查批准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站(所),制定以下有关规定和办法:

1.参加技能鉴定人员的申报条件和鉴定程序;。

2.专业技术知识、操作技能考核办法;。

3.考务、考评人员工作守则和考评小组成员组成原则及其管理办法;。

5.《技术等级证书》的印鉴和核发办法。

(三)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和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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