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需要制定战略和目标,并通过有效的运营和管理来实现这些目标。以下是一些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他们的公益行动值得我们学习。
保险公司反洗钱工作(通用16篇)篇一
从一些洗钱案例来分析,柜台反洗钱工作主要风险隐患是柜员对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落实不到位。其原因是:柜员认为柜台办理业务的都是老客户、或熟人,放松了对部分客户的身份识别,只登记了身份证,而对客户的其他情况都没有记录,或记载不完整等现象。对柜台大额存取现业务,只按照人民银行大额存取管理办法做一些工作,这给柜台反洗钱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风险隐患。切实识别客户身份是柜台反洗钱工作重要环节,而“了解客户”是规避此类风险隐患的重要手段,现结合工作实际,浅析在反洗钱工作柜台应做好“了解客户”的几点认识。
文件,详实记录记载客户姓名、职业、联系电话、住址或与之有关联的信息,并保留客户清晰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当客户身份识别资料有变化的,要及时补充完善原有记录。同时,柜台应根据客户特点、账户属性、地域、行业、业务种类、交易特征等记录内容,对客户进行风险等级划分。尤其在为客户提供“对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存取业务、转账业务存取大额”的服务时,柜台经办员一定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及时进入人民银行联网核查系统,验证身份证的真伪,做好记录登记,并及时在人民银行监控管理系统中填报,严格把好现场监督关。
三、加强对柜台前的反洗钱操作监督检查。从柜台操作岗位入手,营业结束后,要求业务操作员对当天所经办的大额存取业务进行现场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比如填报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时候,可能有些漏项,该填的要素没有填进去等,应及时进行整改,切实加强反洗钱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弥补柜台在执行反洗钱操作规程过程中存在的漏洞。另外网点柜台授权监督人员经监测和分析,对洗钱的风险防范上可能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尤其是对我行新开办的业务,应严格按工作流程和业务流程,把反洗钱的内容增加到其中,认真落实内控工作制度和开展反洗钱柜台检查,进一步规范柜台反洗钱操作行为,提高柜台人员对反洗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源头上防范洗钱活动。
保险公司反洗钱工作(通用16篇)篇二
xx年,我公司反洗钱工作紧紧围绕总、分公司反洗钱工作重心,按照地区人民银行的工作安排,认真贯彻执行《反洗钱法》,着力加大宣传与培训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努力提高检测分析水平,认真开展行政调查,不断推动公司反洗钱工作向纵深发展,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绩。现将xx年反洗钱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贯彻《反洗钱法》。
xx年,我公司按照总、分公司的统一部署,结合地区人民银行的具体安排,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贯彻《反洗钱法》。
1.召开反洗钱工作会议,宣传贯彻《反洗钱法》。我公司早计划、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召开全公司反洗钱工作会议,宣传贯彻《反洗钱法》及其配套规章,并且在晨会学习中贯穿了有关反洗钱内容的学习,起到了很好的宣传作用。
2.积极开展反洗钱知识培训。xx年以来,我公司多次以会议形式宣传培训《反洗钱法》外,还多次开展对反洗钱工作一线人员的面对面培训。培训紧紧围绕“反洗钱法”及配套的规范性文件这一主线,主要从公司应尽的反洗钱义务及未按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深入浅出地讲解了反洗钱有关知识。通过培训,大幅度提高了公司人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
(二)不断完善反洗钱工作机制,推动反洗钱工作向纵深发展。
1.进一步完善反洗钱工作内部管理制度。以“反洗钱法”的实施为契机,全面、准确领会立法精神,依法调整和规范反洗钱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结合公司实际修订和完善了反洗钱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内部管理,有效防范了洗钱风险。
2.加强大额单退保或部分退保、大额赔款支付管理。根据分公司要求,我公司将客户身份确认、大额保单退保及大额赔款支付监管重点。一是要求各部门建立联络员制度;二是规范工作方法;三是整合相关制度规定,为全方位收集反洗钱监测数据打开了又一个数据信息来源通道。
3.建立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成员联系网络,为及时、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行为,确保我公司反洗钱协作与配合工作更加便捷、迅速。
4.调整反洗钱举报工作机制。根据反洗钱工作职责部门调整等实际情况,我们及时调整并公布了反洗钱举报电话:,理顺反洗钱举报的管理部门。
(三)巩固业反洗钱成果,推动反洗钱工作在非银行业全面展开。
巩固和扩大业反洗钱工作成果,推动反洗钱工作在领域全面铺开,将直接关系到《反洗钱法》的实施效果。为此,我公司开展了如下工作:
1.加大反洗钱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力度,营造工作氛围。公司要根据反洗钱工作的要求及上级公司和人民银行的安排,建立与健全了公司反洗钱培训工作制度,在晨会上对全体于昂进行面对面的反洗钱法律法规等知识培训,使员工了解和熟悉了反洗钱法律法规、内部规定以及工作流程,明晰了相关责任,全面提高了员工反洗钱工作意识,增强了反洗钱工作能力。
2.继续组织开展对公司内部的反洗钱现场检查。我公司组成6人专项检查小组,投入25个工作日,对公司各相关工作岗位人员履行反洗钱义务情况实施了现场检查。为确保检查任务的顺利完成,我公司在检查前充分做好方案制定、人员培训和电子信息数据收集等准备工作。在检查过程中,充分利用已掌握的多项电子交易数据,对排查出的疑点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人工分析和定性取证,现代技术手段与传统人工灵活分析高效结合,大大提高了检查的覆盖面,缩短了现场检查的时间跨度,保证了检查质量。
平台报送制度。三是定岗定人及时汇总上报辖内各种非现场监管信息制度。四是全面开展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自查自律活动。通过一整套非现场监管形式,使我公司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工作逐渐日常化、全面化、规范化。
(五)加强可疑资金监测分析,认真开展反洗钱行政调查为更有效地统一监测和综合分析公司可疑资金交易信息,认真开展反洗钱行政调查工作,我公司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建立了反洗钱信息逐级分析评估制度。首先由监测分析岗位人员进行初步分析,筛选出有疑点的信息数据,再由部门领导组织集体研究分析,切实提高了可疑交易报告的甄别、筛选、分析水平。二是对可疑交易线索实施行政调查。通过监测分析,力争在与洗钱犯罪相关罪名起诉的案件上有所突破,努力提升反洗钱工作水平。
(六)积极开展反洗钱信息调研,提供反洗钱信息交流平台我公司高度重视反洗钱信息调研工作,调研工作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深入调查研究新旧法规衔接中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公司反映反洗钱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点研究了新法规出台后公司应如何开展反洗钱工作、大额投保、大额赔款管理及反洗钱正向激励与逆向约束机制等问题,并形成调研报告上报分公司。
二、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反洗钱各项协调机制的合力尚未真正形成。如联席会。
议召集次数偏少;岗位人员掌握的交易数据很有限,难以形成合力发挥联动效应。
(二)非现场监管执行不到位。主要表现为部分业务人员有重业务、轻反洗钱工作的思想意识,对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深刻,个人客户投保的亲笔签名工作有待加强等。
xx年,我公司反洗钱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xx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依法对公司业务全面开展反洗钱自查自纠,强化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加大反洗钱行政调查力度,全面提高反洗钱工作在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方面的有效性。
(一)继续加强对《反洗钱法》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将《反洗钱法》的宣传与培训作为贯彻落实反洗钱法律法规、做好反洗钱工作的基础,继续广泛深入开展反洗钱相关知识宣传培训活动,提高全员对反洗钱的认识。以宣传促认识,营造更加浓厚的反洗钱工作氛围。
(二)加大对重点可疑交易的分析、行政调查和案件协查力度。努力提高主动识别涉嫌洗钱线索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寻找可疑交易线索,加大对重点可疑交易的分析、行政调查和协查的力度,配合总、分公司的反洗钱计划,配合司法机关严厉打击洗钱犯罪活动。
(三)加大反洗钱专项检查与行政处罚力度。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以公司的承保、理赔、财务为重点环节,适时开展对全市公司反洗钱工作的专项检查,并以查促管。对检查发现的违反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给予严肃处罚。
今年以来,安诚保险分公司着力打造以诚信为基础的合规文化,不断通过自身合规带动行业合规,成为保险行业合规的坚定支持者、实践者和受益者,合规及反洗钱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常态化的轨道,现将我司上半年合规、反洗钱工作总结如下:
一、20xx年上半年合规工作回顾。
上半年,我们安诚保险始终坚守合规经营,坚持走“合规促发展,合规出效益”之路,为有效将“转方式、促规范、防风险、稳增长”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将合规工作目标进一步具体化,年初,我们确立了“13333”总体工作安排,其中,首要一条就是合规工作,合规工作的核心就是一切围绕合规、一切必须合规,合规实行一票否决。
1、分公司及下属机构合规组织的建设情况;。
为了加强对合规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合规工作常态化、机制化,我司注重合规组织的建设,在公司主要负责人变动后,我们及时对分公司合规与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更新(安保苏发[20xx]81号),为加强对合规工作常态化管理,更好地落实公司合规政策,有效防范和降低公司经营中的合规风险,分公司各部门和各机构设立了专(兼)职合规管理员,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我司今年3月印发了《关于明确合规管理员及工作职责的通知》〔安保苏发[20xx]40号〕,使合规工作网络、工作机制更趋完善。
2、合规制度建设;。
合规制度建设是整个合规工作的重要组织部分,我们在坚定执行保监会、总公司合规制度的前提下,与时俱进,有所创新。为有效从源头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让领导人员时刻提高警惕,绷紧廉洁从业这根弦。根据总公司《中层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承诺实施办法》,结合我司实际,制定了《安诚保险分公司中层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承诺实施办法》安保苏发〔20xx〕23号;为认真贯彻落实保监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苏保监发〔20xx〕89号)和总公司下发的《20xx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安保发〔20xx〕105号)的文件要求,制定《分公司20xx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安保苏发〔20xx〕67号;根据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营销服务部负责人任职资格管理的通知》(苏保监发〔20xx〕123号)和《20xx版行政许可指引》的要求,为提高拟任高管人员合规意识,了解相关法规知识,制定了《拟任高管人员保险法规培训和测试管理办法》安保苏发〔20xx〕34号,这些制度的出台是对总公司和保监局相关政策的有效跟进,促进了我司合规工作的有序运行。
3、合规风险管控情况;。
风险管控是整个合规工作的重要一环,今年以来,我司不断强化对合规风险的排查工作,根据保监发【20xx】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清理整顿保险代理市场的通知》,为规范承保流程,加强合规经营,规避监管风险,我司发出《关于承保数据真实性要求的风险预警通知》(安苏承预警函【20xx】6号),要求各级承保中心在出单过程中,真实录入各项信息。1、业务来源必须如实录入,严格区分代理业务和直销业务。2、严格遵照《反洗钱》、《承保理赔客户信息查询制度》等规定,如实收集客户各类信息资料,真实录入业务系统。3、业务员业务必须真实,不得互挂。各类违规事件一经发现核实,分公司将对机构相关责任人问责,并给予重处。为了管控高风险车型业务,我司出台《关于高风险车型业务的承保通知》(安苏承预警函【20xx】7号),根据分公司20xx年两核会议针对高风险车型业务承保要求的宣导,以及近期各级机构仍然继续大量此类一些高风险业务签报,全部集中体现在特种车、10吨以上货车(含自卸车);同时分公司此类业务经营数据持续恶化,为进一步管控此类业务的承保风险,我司对高风险车型界定,并作出高风险业务承保规定和管控要求。
我司高度重视风险排查工作,公司领导亲自挂帅,通过风险排查,财务、承保、理赔等环节的合规性、真实性得到切实的保证。年初,我司向各机构所在地保协发出合规工作征询意见函,就合规事宜与保险联谊互动,请他们对我司所属机构合规情况进行评价打分,从收回的征询意见函反馈情况来看,我司各机构均无违规处罚情况,监管机构及保协对我司“主动合规”的做法给予充分的肯定。
4、合规检查、督促、指导情况;。
合规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为了促进各机构合规工作按照总公司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工作要求,一是全面推进“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各机构要认真组织复查工作,注重总结专项治理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探索从源头根治的有效途径。经过全面复查、督导抽查阶段,、整改落实、机制建设和总结验收5个阶段。这项工作仍在进行中,我们警示大家不要有“法不责众”的意识,丢掉“潜规则”,砸烂“小金库”,坚决摒弃违规违纪的做法,要堂堂正正做人,明明白白做事。
上半年,中介业务检查也是我们年内合规检查的重头戏,根据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xx〕107号)和《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立中介业务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安保发〔20xx〕365号)的文件精神,分公司于20xx年1月5日成立了中介业务检查小组。1月13日转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清理整顿保险代理市场的通知》(保监发〔20xx〕1号),传达了总公司关于中介业务自查自纠的工作通知。1月27日,在全辖内下发了《关于开展中介业务专项检查的通知》(安保苏发〔20xx〕13号)的文件,要求各机构在2月24日前进行中介业务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检查与中介机构业务财务等方面不合法、不真实、不透明的合作关系,着重检查是否利用中介业务和渠道弄虚作假、虚增成本、非法套取资金等问题。分公司2月22日起对苏州、常州、南通、扬州四家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分公司根据现场结果结合各机构自查情况,分公司及时向总公司报送了。
自查报告。
对存在一些其他问题并制定了整改措施。
根据保监会及总公司《关于开展第二次保险机构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司认真开展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自查及整改。为积极稳妥的推进自查工作,我司在总公司文件的基础上,制定了分公司《第二次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检查实施方案》(安保苏发〔20xx〕48号印发),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标、整体要求、组织保障、自查内容、自查范围、自查时间安排、自查报告的内容要求和报送时间。4月18日,我司又及时转发了总公司《关于开展第二次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自查工作的补充通知》(安保发〔20xx〕57号文)。将总公司的要求第一时间传达宣导到位,为顺利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赢得了主动。
5、合规培训开展情况。
上半年,我司合规培训工作主要围绕三个层面进行,一是通过总公司oa合规专栏进行宣导。总公司oa合规专栏不时有合规资料、政策法规、合规动态的内容展示,我们及时通过晨会、工作例会进行宣导,变要我合规为我要合规。二是组织各层面人员参加分公司合规系列视屏学习培训。凡是总公司安排的学习培训,我们都认真组织,做好记录,提出要求,加强互动。三是财务、承保、理赔等条线根据总公司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及时进行各类合规培训,如理赔上,按照总公司新理赔系统和呼叫中心平台上线工作的统一部署及要求,新车险理赔系统已于20xx年6月29日正式上线运作。为了更好的集中管理,根据总公司新理赔系统和呼叫平台上线工作的计划和要求,于20xx年6月13日,对全省理赔查勘车进行了gps系统的安装,并与新车险理赔系统进行了绑定。于20xx年6月20日对理赔查勘手机的使用进行了严格细致的系统培训,认真学习了总公司对于查勘手机使用的规定,并根据分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合理的查勘手机管理规定,与查勘员签订了书面的协议,以规范查勘手机的使用。
6、合规管理存在的问题、隐患、违规事件及处理情况;。
合规管理是一项需要常抓不懈的工作,从我司当前合规管理实践来看仍在以下隐忧:
全员合规意识仍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虽然,从保监会70号文件出台后,各层面人员的合规理念日益提高,但在实际经营工作中,仍有一些员工期望通过打“擦边球”、“走捷径”来增加既得利益。
行业自律的新变化使合规工作面临窘境。当前,行业自律的游戏规则屡遭冲撞,如车险手续费给付早已突破了监管设定的上限,使得保险业竞争更趋复杂多变,也使我们坚守合规变得更加困难。
在总公司及南京人行的正确指导下,我司反洗钱工作有了新的进展,现将上半年我司反洗钱工作总结如下:
1、注重领导,完善组织领导体系。
为了做好反洗钱工作,我司成立了以分公司杨全良总经理为组长,分管总刘浩为副组长,各机构、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办公室,明确分公司计财部具体负责反洗钱工作,在计划财务部设立反洗钱主管一名,设立反洗钱岗负责此项工作,自上而下构建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反洗钱组织体系,一旦相关岗位的人员发生变动,我司都及时予以调整补充,为履行好反洗钱职能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只有组织推动,这项工作才能取得实效。
2、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
上半年,我们反洗钱工作突出制度先行,做到有章可循,及时转发总公司及人总行关于反洗钱工作的一系列文件,坚持按照《分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安保苏发[20xx]73号)、《反洗钱管理办法》(安保苏发[20xx]80号)等内部控制制度要求,明确了各部门的反洗钱工作职责,规定了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及可疑交易上报等具体做法,制定了客户洗钱风险划分标准等,有力促进了反洗钱工作的规范运作,为公司开展反洗钱工作提供了可靠依据。
总体来讲,我司在承保、财务、理赔等关键环节建立了识别、监控的“防火墙”,我司财务的“反洗钱筛选系统”,承保上“反洗钱客户信息”系统,具有很好的识别可疑交易信息的功能,对于有效防范、化解反洗钱工作的风险起到了有效作用。
3、反洗钱内部审计情况。
在反洗钱工作中,我们坚持按照总公司及南京人行的要求,认真做好反洗钱内部审计工作,做到定期不定期进行反洗钱审计,确保规定动作不走样。
20xx年5月9日,我司向总公司报送了《关于反洗钱工作内部检查的报告》,一是精心构建完善组织领导体系;二是制度执行及执行情况;三是可疑交易报送及相关情况。总之,我司反洗钱内部审计工作是在人行和总公司正确指导下有序、有力运行的。
4、反洗钱宣传与培训情况。
20xx年10-11月是反洗钱宣传月,分公司与秦淮支公司联合举办宣传活动,并在秦淮支公司营业大厅通过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咨询台的方式,向客户做反洗钱宣传。
公司围绕反洗钱法律法规的实施,结合工作实际,通过组织员工学习总公司oa、合规专栏中有关反洗钱工作的。
规章制度。
操作要领,邀请总公司相关专家到公司讲授反洗钱知识;积极组织反洗钱工作条线人员参加总公司视屏培训,利用司务会晨会等形式进行反洗钱法律法规的宣导,使每个员工都做到学法知法守法,提高了反洗钱工作的基本技能。不断增强员工执行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20xx年元月17日,总公司法律合规部胡苏来我司对我司反洗钱工作进行培训指导,提出了反洗钱工作的具体要求。4月14日,总公司进行了20xx年反洗钱专题培训,我司反洗钱条线所有人员参加了视屏培训,通过培训,我司受训人员的反洗钱工作能力得到有效提高。
20xx年5月6日,我司派员参加了20xx年xx省反洗钱工作会,我司认真作了传达学习,重点是宣导南京人行刘兴亚副行长所做的。
工作报告。
5、配合监管情况。
为进一步满足监管机构对反洗钱工作的要求,提高公司员工反洗钱工作能力,增强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我司20xx年4月18日出台印发了《关于明确反洗钱工作人员及工作职责的通知》(安保苏发[20xx]53号),重新公布各部门和各机构专(兼)职反洗钱工作人员名单,对专(兼)职反洗钱工作人员须履行的工作职责进行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今年初,我司向各机构所在地保协发出“合规工作征求意见表”恳请他们对我司各机构包括反洗钱工作内容在内的合规工作进行评价,从各保协反馈情况来年,他们都对我司合规工作进行积极评价,无违规被处罚的情况。
6月24日,南京人行反洗钱处王海涛科长、吴正德副科长来我司进行反洗钱非现场监管走访,检查期间为20xx年1月至20xx年5月,分管总刘浩陪同检查,并作了反洗钱工作的专题汇报。
此次监管走访通过听汇报、看台账、进系统详细了解我司履行反洗钱义务情况,并对我司反洗钱工作效能与质量进行现场评估,重点对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客户等级划分及交易记录保存等情况进行检查,他们对我司反洗钱工作所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的肯定,同时也对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
6、保密义务履行情况。
我司在开展反洗钱工作中,注意履行保密义务,从系统设计、工作职责都强调对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的保密工作,在实际操作中,也是将履行保密义务作为考核工作质量,评估反洗钱工作的重要内容,可以说,我司已将履行保密义务贯穿到反洗钱工作的全过程。
7、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等情况。
a、客户身份识别情况。
我司内审针对客户身份识别情况项目,采取分地区、保费金额分区间划分(3000元以下、3000元-6000元之间、6000元以上)的方式,对20xx年度全省范围内已承保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个人客户与企业客户抽样检查,共抽样客户24个,其中个人客户与企业客户各12个。抽样保费来源均为现金或银行存款,其中个人客户6个发生理赔金额。企业客户7个发生理赔金额。赔款去向分别是汇至被保险人账户。
b、客户等级划分及客户身份档案保管。
20xx年度全省客户数量是54142个,其中对私客户数量是42292个,对公客户数量是11850个。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全部属于常规客户。
对私客户基本信息主要依据是个人身份证件,对公客户基本信息主要依据是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各家中支公司都完整留存其影印件或复印件装订存档。全部做到严格保密客户信息及交易内容,从未发生过泄漏现象。
同时,我司及时向人行报送《非现场监管》报表及总公司反洗钱相关报表。
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1、反洗钱各项协调机制的合力尚未真正形成。如部门、机构间的联席会议召集次数偏少;基层机构掌握的业务数据很有限,真正有价值、能与公安机关情报会商的线索或向公安机关移交的可疑交易线索很难收集。目前情况下,难以形成合力发挥联动效应。
2、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及重视程度尚存在一定差距。反洗钱内部管理制度制定了未执行的现象较为普遍。
三、下半年合规管理。
工作计划。
下半年,我们依然要坚持“合规促发展,合规出效益”,合规是我司各项工作的生命线,坚持中介业务合规、数据真实合规、内控管理合规。凡是总公司及监管机构的各项合规检查行动,我们都要不折不扣的参与,高效高质的做好规定动作。
1、开展自查自纠,加强合规检查。适时进行各项合规检查,同时,加大合规专项稽查力度,把开展合规自查自纠、违规问责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2、加强合规培训、增强合规意识。加强“合规者受益、违规者受罚”的宣导,转变领导、干部、员工经营理念,努力将合规经营工作细化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之中,形成以“合规经营、风险防范实务标准和要求”为基础,结合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及总公司的相关要求,定期组织相关培训及考核,把合规培训经常化、深入化。
3、强化合规管理、完善内控制度。为进一步强化职能部门管理和服务,加强合规经营,夯实管理基础,完善梳理内控制度。,努力打造“合规无小事、事事合规、人人合规”的公司合规文化和合规管理长效机制。
总之,我司合规及反洗钱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我们深知我司合规和反洗钱工作仍存在不平衡性,合规及反洗钱工作任重而道远,上半年,我们将继续按照总公司及监管机构的要求,扎实做好合规的各项基础工作,为促进我司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保险公司反洗钱工作(通用16篇)篇三
(四)一些保险机构不能很好落实保险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反洗钱工作存在漏洞。
二、政策建议。
(一)各级保险机构应进一步重视反洗钱工作,加大反洗钱知识宣传和培训力度。
(二)进一步完善保险反洗钱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
(三)进一步健全保险反洗钱工作机制,提高保险反洗钱工作效率。
(四)加强对保险反洗钱工作监管,加大对违规保险机构处罚力度。
(五)职极应用科技信息手段,努力提高保险反洗钱监测水平。
保险公司反洗钱工作(通用16篇)篇四
目前,金融机构面临的最严重的犯罪活动之一便是洗钱。通过金融机构洗钱是犯罪分子最常见的洗钱方式,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在这样的形式下,做好反洗钱工作,是纯洁社会风气,保持社会安定,提高社会信誉,保证信用支付的稳定,促进金融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的保证。我作为一名银行的工作人员,每天都在做反洗钱这项工作,我喜欢这项工作,我感觉它是那么的神圣,我以我的工作为荣,在反洗钱的过程中学习到了很多,也让自己在工作中成熟了很多,是我工作以来最大的收获。
一、做好反洗钱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客户识别及风险等级评定,把好第一道关。应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对客户的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核,所有证照必须提供原件,确认其的真实性;主动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实施区别管理,对于高风险客户要做好每半年跟踪一次;在此基础上,做好了客户的持续审查维护工作,及时获知开户企业的年检、纳税情况,对于证照即将过期的客户,通知必须及时提供新的证照,如有过期,账户将会被停止支付;每天做好大额数据完善及大额数据校验,在保证数据正确与完整的基础上,做到主动报告并注意细节要求。
二、学习阅读和学习人行在交互平台上发给我们的反洗钱邮件。认真研读人行在交互平台上发的每一份反洗钱简报,学习其他行的反洗钱经验和方法,了解其他银行先进的反洗钱系统,来思考自己在工作中怎样改进,怎样去做得更好。
同时,学习人行下发的文件,并及时做好文件学习的转培训工作,并积极去贯彻落实。2月24日,组织抽取第四季度及201月份我行的pos机交易记录100条,逐一进行尽职调查,主要查看该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情况、交易对手,交易金额,判断其资金交易是否正常,有无明显洗钱行为;对刷pos机并进行公转私的交易50万元(含)以上,必须提供证明其用途的资料;加强对出现异常交易客户的真实回访。此项工作,得到了我行领导的肯定与支持。
在营业大厅摆放反洗钱宣传单册供客户阅读。
四、积极参与人行组织的反洗钱考试,并于年12月18日顺利拿到《反洗钱岗位准入培训证书》。
五、积极参与人行的反洗钱活动。2013年人行组织了“我与反洗钱”征文活动,由于我很喜欢反洗钱这项工作,所以写了自己与反洗钱的故事,以及一些自己对反洗钱的认识并有幸获得了三等奖,这是给我的莫大的鼓励!
以后,我会一如既往地合规做好反洗钱工作,听从人行提示,配合上级安排,坚守在最前线,和反洗钱队伍一起与洗钱不法分子做斗争,令其没有滋生罪恶的土壤,使我们国家的经济在“反洗钱”的阳光照耀下稳步前进。
保险公司反洗钱工作(通用16篇)篇五
随着反洗钱工作范围从银行业、证券业向整个金融业全面扩张的开始,保险业作为重要组成部分,亦是洗钱频发的高危地带。同时,相对其他金融领域,由于保险本身的行业特征以及保险产品的复杂性,导致保险业洗钱手段更多、更隐蔽。
目前,各保险公司已对一线代理人进行了反洗钱的培训,但业内人士也提醒,在利益面前,保险界应加强自律,不能将反洗钱流于形式。
从银行业扩大到证券业、保险业的反洗钱行动,似乎让人看到了监管层联手打击反洗钱的决心。
9月13日,由保监会牵头,35家地方保监局包括财险寿险以及资产管理公司在内的108家保险机构以及保险行业协会等齐聚北京,召开了保险反洗钱相关工作会议。
没有太多的媒体参与,与普通的新闻发布会相比,会议显得比较平静,但是这种平静的背后,依然能感受到保险业即将实行的一场由上至下的反洗钱“大扫荡”。
“其实,目前我们保险公司内部都成立了反洗钱小组,专门用来稽查保险反洗钱。而这个部门之前是没有的。”前来参会的信诚人寿首席风险主管许汉山告诉记者。
事实上,保险公司对反洗钱已是早有行动了。他告诉记者,在上周接到保监会的开会通知前,部门保险公司就已经开展了关于反洗钱工作一系列的宣传和代理人培训活动。
随着反洗钱工作范围从银行业、证券业向整个金融业全面扩张的开始,保险业作为重要组成部分,亦是洗钱频发的高危地带。同时,相对其他金融领域,由于保险本身的行业特征以及保险产品的复杂性,导致保险业洗钱手段更多、更隐蔽。
据了解,目前,地下保单、大额团单和保险欺诈是保险业洗钱的三种主要手段。“一些企业单位利用保单洗钱或逃税,尤以团险最为突出。”长城保险团险部一李姓经理透露。
他告诉记者,一般而言,首先是企业先以单位名义用支票购买团险保单,并将巨额资金分散到几十甚至上百个员工名下进行投保,事实上,在很多情况下,企业员工对投保并不知情,接下来在短期内退保,这样保险公司将以现金形式将钱打回企业账户上。
这种情况的团单,一般采用上年末投保而新年伊始退保方式,这也是为什么每年年初团险退保量剧增的原因。
除团险、骗保手法外,保险洗钱通用的还包括地下保单洗钱、犹豫期退保洗钱,以及保险欺诈、长险短做、趸缴即领、违规退费等五花八门的手法,此外,隐匿真实身份、虚报个人材料亦是常用的洗钱方式。
“一行三局”联手出击。
目前,由人民银行联手银监会、证监会以及保监会的“一行三局”的组合行动,使得反洗钱监测的范围不断扩大。在继续敦促银行业报送大额及可疑交易信息的同时,从10月1日开始,证券、保险机构也将被要求向人民银行报送有关可疑及大额交易等数据资料。未来,还将研究制定《保险机构反洗钱指引》,来规范整个行业的反洗钱操作。
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副主任刘永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加密系统将相关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数据资料反馈到监测中心,在中国人寿、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和中意人寿的试点已经实现了联网式报送。
“照目前的情况看,估计从10月1日起,在各保险公司实施联网式报送应该能够顺利进行。”刘永平表示,在他看来,这个系统的执行,必须从保险代理人到监管层这么一个从上至下严密配合来完成。未来,反洗钱范围还会扩大至房地产、珠宝等行业。
事实上,从8月1日起,由“一行三局”联合制定的《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已经正式实施。
今后个人在购买保险时,如果购买财产保险金额达到人民币5000元或外币等值1000美元、人身保险合同单个被保险人达到人民币1万元或外币等值20xx美元、保险费以转账形式缴纳且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或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这三种情况时,保险公司也将核对投保人和受益人的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并留存复印件或者影印件。此外,央行也对退保和赔付等环节的身份确认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记者了解到,很多保险公司已经对一线的代理人进行了反洗钱的授课培训。
自律尤为重要。
尽管保险反洗钱监管层的“警钟”不断、保险公司的培训也不断进行,对此,不少业内人士质疑,这种培训以及出台的相关文件在利益面前,有时会显得苍白无力,亦难遏制保险洗钱。
事实上,在大额保单高佣金诱惑的情况下,有些代理人在不知不觉中也扮演了“合谋”的角色。甚至有的代理人更是主动为企业“想办法”洗钱,乃至为其设计洗钱方案。
对此,摆在我们面前的新问题就是,当有潜在可能洗钱的大单摆在保险公司面前时,保险公司代理人面对高额的佣金时能不能做到“公事公办”或者还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确实,面对这个竞争日益加剧的“抢”单行业来说,普通的保险代理员能拿下大单显然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在这里,能不能“扛得住”,是对保险代理员道德的一个考验。
“其实,这种现象监管层也已经注意到了。上述情况确实存在,但是,随着反洗钱工作的不断宣传,保险代理人的防备意识会提高;另外,随着以后反洗钱保险机构指引等立法文件的出台,相信这些都能有效解决代理员‘合谋’的问题。”信诚人寿首席风险主管许汉山表示。
专家观点。
反洗钱应建立适度的激励机制。
本报记者郭雪莹上海报道。
10月1日起,除银行业外,证券业及保险业也将向人民银行报送有关可疑及大额交易数据资料,我国正在加大反洗钱的力度。在央行上海总部主持的“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与反洗钱战略研讨会”上,央行再次强调全面推进反洗钱工作。复旦大学中国反洗钱研究中心秘书长严立新表示,建立适度的激励机制将有利于反洗钱工作的开展。
激励机制必不可缺。
研讨会上,央行提出要加强反洗钱工作的有效监管。一直以来,商业银行作为洗钱的主要渠道,首当其冲面临着各种困难,监管工作如何切实有效在银行里进行,无疑成为了反洗钱展开的重点。
今年6月,号称上海最大的一起地下钱庄案开庭审理。短短两年时间,该钱庄涉案金额高达53亿元,完成交易20xx0笔。虽然交易量巨大,但作为主犯的罗怀韬等人被曝光实出偶然,原来一位银行工作人员见罗怀韬的交易量和交易金额都很大,便好意劝说他办理贵宾业务,这通常是一般储户求之不得的好事,却遭到了罗的断然拒绝,这才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怀疑,从而上报并展开调查。
由于银行对存款工作设定指标,因此一些业务员为了拉拢重要的储户,往往不会对高额的存款细问来源,如果数额实在巨大,还会帮助其分成几批存入,从而减少调查的麻烦。
对此,复旦大学中国反洗钱研究中心秘书长严立新告诉记者,商业银行出于业绩需求往往在反洗钱方面缺乏必要的积极性,因此有必要建立适度的激励机制,促使商业银行有足够的动力配合中央银行进行反洗钱工作。
严立新表示,任何单一的约束或激励的机制都是不完善的、不科学的,只有建立适度的激励机制,才能最大限度地变商业银行的“被动”为“主动”,“粗放”为“精细”,“低效”为“高效”,“不得不反洗钱”为“我愿反洗钱”、“我要反洗钱”。具体而言,央行可以通过收益分成和奖励来对商业银行进行激励。例如,央行对主动提供反洗钱情报和线索的商业银行,在洗钱资金追缴以后,适当依据其贡献大小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分成或奖励;即使资金不能完全追缴回来,国家也应象征性地给予奖励;对追缴的非法收入,参与反洗钱的金融机构或外国政府可以获得分成等,以此来部分补偿反洗钱义务主体付出的成本。这不仅能够提高商业银行反洗钱的效率,也可降低央行的监管成本。
信息网络尚需健全。
商业银行不仅需要足够的动力,健全的信息系统同样对其很重要。这次研讨会上,央行表示从10月1日起,证券、保险业也将向央行报送有关数据资料,这一方面扩大了反洗钱的监测范围,另一方面也表现出反洗钱工作离不开各行业的共同协作和信息沟通。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向记者表示,目前各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的程度越来越高,交叉的金融产品也越来越多,证券保险虽然不是洗钱的主要渠道,但也极易滋生不法行为。我国虽已初步形成一套规范网络,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洗钱的手段逐渐变化多样,因此各行各业的信息交流沟通十分重要。
严立新告诉记者,洗钱者为了逃避监管,会千方百计把资金链、信息流有意识地断开,而反洗钱就是要把洗钱者刻意制造的各种“支离破碎、混乱不堪”的信息通过种种手段串连起来,并置于“同一个平台”上进行比对,通过比对发现漏洞、矛盾和问题。如果各部门间的信息割裂程度严重,就会很大程度上影响商业银行的反洗钱功效。严立新认为,目前已投入运行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系统”,无疑是反洗钱的一件利器。
保险公司反洗钱工作(通用16篇)篇六
20xx年,xx财产保险公司在人行和各级监管机关的正确领导下,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持续完善反洗钱工作,切实打击洗钱活动,有效地推动了全辖反洗钱工作全面深入的开展。现将20pc年反洗钱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注重领导,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体系。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管理要求,为了扎实开展反洗钱工作,今年以来,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和部分部室整合、人员调整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补充完善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反洗钱工作的领导公司。4家因人事变动的分公司和新成立的山西、贵州、山东分公司相应调整和建立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把反洗钱工作落实到部门、岗位和人员。
2、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反洗钱工作。年初,公司制定了20xx年合规工作计划,把反洗钱工作列为重要工作,将反洗钱管理进行全面覆盖,同时,公司还建立了各业务部门和兼职合规员参加的季度合规工作会议,及时总结通报季度合规管理及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形文下发专题会议纪要,跟踪督办会议精神的落实。各级分支机构结合各地人行和监管机关的要求,定期召开反洗钱会议,贯彻落实上级的反洗钱工作要求,保证了反洗钱工作的顺利进行。
针对保险公司容易存在的对反洗钱工作的片面认识,公司围绕反洗钱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组织反洗钱知识的宣传学习、培训。
一是注重加强对各级高管人员反洗钱知识的培训,今年以来,先后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中国保监会组织董、监事和高管人员法律法规培训班,提高各级高管人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和自觉性。
二是强化对中层干部、分支机构经理、关键岗位、业务一线人员反洗钱方面知识的培训。为切实履行好反洗钱重要职责,各分支机构利用晨会时间向全体员工灌输反洗钱思想,力求使员工深刻领会反洗钱的精神和意义,确保公司反洗钱工作措施在业务第一线得到全面落实,提高其反洗钱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今年以来,公司还两次对兼职管理员集中进行反洗钱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及《xx保险公司反洗钱管理办法》、《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等进行学习、讲解。10月份,保监会颁布实施《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后,我司在转发、组织学习的基础上,又对全体员工进行了反洗钱视频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全体员工对反洗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三)完善内控,推动反洗钱工作向纵深发展为了强化反洗钱管理,公司围绕客户身份识别、客户风险等级划分、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和大额可疑交易报告管理等反洗钱关键环节先后建立了《xx保险公司反洗钱管理办法》、《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较为全面的反洗钱内控制度,确保了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目前,根据公司反洗钱工作具体情况正在按照保监会《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着手修订完善公司反洗钱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一系列内控制度,进一步完善反洗钱工作内部管理制度。
(四)积极研发信息技术系统,抓好关键环节管理,提高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质量。
为了更好地加强对客户身份识别和对大额可疑交易报告的工作,我们以做好反洗钱工作质量日常监测为抓手,积极抓好四个关键点:一是在展业、承保、理赔、客服等与客户接触的各业务环节,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类型,严格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收集客户信息,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性质,提高客户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努力守住洗钱的“入门”风险防线;并按照安全、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能足以重现每项交易。二是积极研发完善反洗钱大额可疑监控系统,各分支机构可以通过反洗钱大额可疑系统对相关数据进行抽取、筛选。公司针对业务一线在使用反洗钱大额可疑系统存在的问题,在信息资源部的支持下,对原系统可疑交易“频繁投保、退保、变换险种或者保险金额的”提取标准由“30天5次收付”改为“10天3次收付”。目前,该系统运行良好,可疑交易交易数据的提取准确度明显提高。三是通过反洗钱大额可疑系统,对各分支机构反洗钱大额可疑交易进行日常化监测,每天核实反洗钱系统提取出来的大额、可疑交易数据。目前,共审核321条反洗钱可疑交易信息,其中较为可疑的交易60余笔,经逐步研究均排除可疑交易,属于团意险集体投保、退保情形或车辆集中报废的情况等。对监测结果进行适时通报,提出整改要求。四是严把非现场监管报表质量关,全面提升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表质量。公司按照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的要求,按时汇总公司全系统范围的数据,填报《客户风险划分情况统计表》、《异地反洗钱监管信息报送表》以及10张非现场监管报表,未出现填报内容失真和错报的现象。
(五)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贯彻《反洗钱法》。
今年是《反洗钱法》贯彻实施的第六年,我公司按照人行重庆营管部的统一部署,10月份我司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全系统开展了反洗钱宣传月活动,宣传贯彻《反洗钱法》。
一是在公司总部及各分支机构营业场所门前悬挂了反洗钱的条幅;二是制作了35块展板,简明扼要地向受众介绍了什么是洗钱、洗钱的危害以及反洗钱的主要内容等;三是设立咨询展台,现场答疑,受理社会群众有关反洗钱的各类咨询使广大市民对反洗钱工作有了更深的认识和了解;四是加强沟通,同各业务条线密切配合,重点针对一线业务人员和重点岗位人员,认真讲解反洗钱在各条线业务环节中的要求,特别是对客户身份识别、大额交易及客户身份资料与交易记录保存制度,使得广大业务人员充分理解并进一步认识了日常业务活动中反洗钱规则的具体要求,重新认识到风险防范、合规经营及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
为保质保量完成反洗钱工作,今年公司对全系统客户身份识别及资料保存、可疑交易识别和报送等工作进行了抽查。各省分公司、中心支公司等分支机构进行了全面自查。总公司审计稽核部还对20pc的反洗钱工作进行了内部审计,提出了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整改要求,有力地促进了反洗钱工作。
(七)建立反洗钱客户风险分类常规机制。
按照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通知》,公司制定了《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并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人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对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进度的要求,对存量客户进行风险划分,并持续做好新增客户反洗钱风险划分日常工作。同时,定期监控分析高风险客户,及时开展尽职调查,掌握客户资金交易活动,分析交易特征,防范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风险。
(八)积极认真配合人民银行做好反洗钱工作作为人行重庆营管部反洗钱工作的定点联系单位,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对人行及营业管理部新下发的文件,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严格执行。6月份,公司接到人行重庆营管部组织开展的反洗钱大额和可疑交易管理制度的适用性、大额可疑交易的筛选标准问卷调查工作后,组织全辖11家分支机构进行了贯彻落实,并按要求统计报送了20pc至20pc年5月的大额可疑交易数据。10月20日,我司参加了20pc年前三季度重庆市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工作通报座谈会后,及时将这次会议中的有关精神向各部门及全辖各机构进行了传达,要求各业务部门结合业务流程,查找工作不足,全面开展履行反洗钱义务自查自律活动,不断提升反洗钱工作质量。
(九)做好《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10月份,公司接到《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文件后,公司领导十分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及时向全国14家分公司进行转发,同时要求各级分支机构对照新的监管要求,开展系统性的自查,重点检查反洗钱内控制度是否完整有效;反洗钱内控制度是否落实到各业务环节的操作流程并有效执行;反洗钱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反洗钱宣传培训、审计等反洗钱义务的情况;与兼业代理机构签订的代理协议是否符合有关监管要求等方面的反洗钱工作。另一方面,根据公司增资扩股的计划,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认真加强对投资入股者资金来源的审核,要求投资者提交投资资金来源符合反洗钱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明材料。
1、各级反洗钱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不足,在识别复杂交易行为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困难。
2、反洗钱的培训还相对滞后,主要体现为培训的时间较少、内容单一、受众有限、深度不足,影响了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继续加强对《反洗钱法》和《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将《反洗钱法》的宣传与培训作为贯彻落实反洗钱法律法规、做好反洗钱工作的基础,继续广泛深入开展反洗钱相关知识宣传培训活动,提高全社会及全体员工对反洗钱的认识。以宣传促认识,营造更加浓厚的反洗钱社会氛围。
(二)继续完善反洗钱内控机制,建立健全相应的机构和制度。按照《反洗钱法》和《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在现有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各项反洗钱内控制度,逐步建立一个完整的架构,为更好地完成反洗钱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继续加大对重点可疑交易的分析、调查和案件协查力度。努力提高主动识别涉嫌洗钱线索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寻找可疑交易线索,加强对重点可疑交易的分析、调查和协查,配合人民银行、保监会、司法机构做好发现涉嫌洗钱的违法犯罪案件的工作,严厉打击洗钱犯罪活动。
(四)继续加强反洗钱的检查和内部审计工作。一是强化日常检查,依托业务部门,充分利用专业检查队伍,在进行业务检查中,把反洗钱的三大义务列入检查范畴,进行检查;二是将常规审计与专项审计相结合,进一步加大对反洗钱工作的内部审计力度,堵塞漏洞,防范洗钱风险。
今后我们将继续把反洗钱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严格执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加大反洗钱培训的力度,确保全员树立应有的反洗钱意识,掌握必要的反洗钱技能,增强反洗钱工作的紧迫感、主动性;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切实打击洗钱活动。
保险公司反洗钱工作(通用16篇)篇七
通过制造虚假事故、扩大理赔等欺诈方式洗钱由于单个保险业金融机构不能全面了解投保人的所有资产状况,从而不能准确判断投保险种与投保人经济状况是否相符。洗钱分子通过分散投保,然后故意制造事故或扩大事故损失,向各保险业金融机构进行索赔,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洗钱分子可以名正言顺地获得巨额赔偿,达到洗钱的目的。
通过保险中介方式进行洗钱目前,保险公司部分业务通过保险经纪和保险代理等中介机构开展,由中介机构负责向保险公司推荐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而中介机构只有保险合同签订才能获得佣金收入,为了追求利益,中介机构存在怀疑或明知客户可能洗钱的情况而不告知或报告,甚至存在尽力隐瞒或掩盖事实的情况,协助投保人蒙蔽保险公司,这就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洗钱风险。
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客户身份识别存在一定的困难客户身份识别也称“了解你的客户”,是反洗钱制度中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当公司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与其进行交易时,应当根据法定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它身份证明文件,确定和记录客户的身份,同时还需要根据交易需要了解客户的职业或经营背景、履约能力、交易目的、交易性质以及资金来源等相关情况。但由于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尚未向银行以外的其它金融机构开通,逐笔身份认证成本太高,缺乏有效手段收集客户信息。现在的伪造技术高明,假营业执照、假身份证件等屡见不鲜,与公安局、工商局等颁证部门无法实现联网,难以分辨识别出证件的真伪,如果客户持伪造的身份证件购买保险,无法核实其身份证件的真实性,对客户实名证件无法做到准确鉴别。
(二)进行客户尽职调查困难由于保险合同中存在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有些业务需要通过保险中介如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等,复杂的关系方客观上导致了客户尽职调查的困难,尤其是难以了解投保人与受益人的关系。为追逐最大利益,保险中介的“不作为”更是加剧了对客户尽职调查工作的缺失。保险代理人业务反洗钱职责划分和履行在实际操作中存在障碍。银邮业务中,银行等单位不愿就保险代理业务与财产保险公司签订履行反洗钱职责协议,公司无权强制要求保险代理人配合履行反洗钱职责,因为保险代理人不属于法律上的反洗钱义务主体。
(三)资金来源审查存在漏洞首先,由于反洗钱工作既增加运营成本又易造成业务流失,致使反洗钱内生动力不足。迫于外部竞争和内部业绩考核的压力,为了争取更多的客户资源,获得更多的展业费用,机构往往放松了对客户身份识别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只是在做业务过程中注重本身资金的.风险,而忽略其资金来源的风险。其次,客户资金来源是否合法的审核已超出了公司权限,如果客户刻意隐瞒自己的财产状况和资金来源,公司业务人员除了复印留存未知真伪的身份证件外,其它只能是无可奈何。
(四)客户风险等级的确定存在一定难度保险公司没有正式渠道获取高风险客户名单,监管机构也未下发高风险客户名单,只能在人民银行网站上搜索到部分恐怖分子名单,如果是重名也无法辨别,客户风险等级判断存在较多的不确定因素,只靠业务人员的主观判断很难进行操作。
(五)可疑交易的判断标准常为主观判断可疑交易的判断标准主要是对行为、性质的描述,缺少量化和可操作性。标准主要依赖于业务人员的主观判断,可是,这种判断又要建立在员工对反洗钱知识的了解程度上,业务人员平时工作压力较大,要他们对自己本来就心里没底的可疑交易来进行判断与报告,期望值过高。尤其是标准中“不能合理解释”、“没有合理原因”等这些规定中“合理解释”、“没有合理原因”难以掌握。
(六)新型业务中反洗钱工作面临新问题电话营销、网络营销业务的特点决定了在开展业务中不直接接触客户,客户的身份识别主要是通过核对客户在购买网站上填写的客户基本信息是否与网银账户信息相一致来确定。在这种情况下反洗钱工作如何开展,目前监管机构和上级公司尚无明确的要求,客户基本信息资料的留存形式无法确定。
(七)从业人员反洗钱意识不强,专业人才匮乏部分机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对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和洗钱手段缺少应有的认识,忽视了保险业与反洗钱工作的内在联系,低估了反洗钱工作对公司利益的维护,对反洗钱工作的安排和部署存在应付思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只注重业务的增长和发展,忽视了本单位的反洗钱工作要求。再加上业务人员对反洗钱工作比较陌生,没有形成较强的反洗钱意识,具有较强反洗钱意识并能达到反洗钱工作要求的人才匮乏,而且保险业人员流动性大,从人力上影响了反洗钱工作。
对策及建议。
(一)尽快出台相关制度和规定我国已出台的“一法四令”只是对保险业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做出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适合保险业的反洗钱内控制度、反洗钱工作指引、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等的具体办法亟待出台。相关部门应加强调研和合作,尽快制定比较完善的可操作性较强的反洗钱相关规章制度。
(二)认真梳理和制定反洗钱工作制度和操作流程结合洗钱活动复杂多样的形势,根据反洗钱工作的新政策、新要求,完善工作流程和制度规定,促使保险公司系统反洗钱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提升反洗钱工作的整体有效性。
(三)鼓励规范经营和有序竞争,堵塞反洗钱业务漏洞围绕处理好商业经营与反洗钱工作的长短期利益冲突、引导基层机构正确认识和处理反洗钱与业务发展的关系,制定切实可行的反洗钱工作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提高全员对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知程度,统一全体职工思想,严格执行反洗钱的各项规定。
(四)继续加强所辖各分支机构反洗钱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逐步提高反洗钱工作队伍的素质,加强反洗钱专业人才的培养。制定业务培训计划,分层次、有步骤地对管理层和基层操作人员开展保险业务反洗钱培训工作。统一印制必要的反洗钱宣传资料,开展多种形式的反洗钱宣传活动,把洗钱风险和监管风险降低到最小程度。
(五)加强反洗钱工作的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对各经营机构的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和审计,对被查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辖通报,对严重不负责任者或工作开展迟缓、问题明显或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单位,追究其工作责任和领导责任。
(六)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加强对客户的了解,有效识别受益人,必要时积极与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系,尽可能多地核实客户的有关信息,有效履行客户尽职调查的义务,尽可能客观地进行客户风险等级的划分,对客户的资金来源多做一些了解。加强与其它金融机构的联系,相互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联合打击洗钱活动。
保险公司反洗钱工作(通用16篇)篇八
xx年,我公司反洗钱工作紧紧围绕总、分公司反洗钱工作重心,按照地区人民银行的工作安排,认真贯彻执行《反洗钱法》,着力加大宣传与培训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努力提高检测分析水平,认真开展行政调查,不断推动公司反洗钱工作向纵深发展,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绩。现将xx年反洗钱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贯彻《反洗钱法》。
xx年,我公司按照总、分公司的统一部署,结合地区人民银行的具体安排,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贯彻《反洗钱法》。
1.召开反洗钱工作会议,宣传贯彻《反洗钱法》。我公司早计划、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召开全公司反洗钱工作会议,宣传贯彻《反洗钱法》及其配套规章,并且在晨会学习中贯穿了有关反洗钱内容的学习,起到了很好的宣传作用。
2.积极开展反洗钱知识培训。xx年以来,我公司多次以会议形式宣传培训《反洗钱法》外,还多次开展对反洗钱工作一线人员的面对面培训。培训紧紧围绕“反洗钱法”及配套的规范性文件这一主线,主要从公司应尽的反洗钱义务及未按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深入浅出地讲解了反洗钱有关知识。通过培训,大幅度提高了公司人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
(二)不断完善反洗钱工作机制,推动反洗钱工作向纵深发展。
1.进一步完善反洗钱工作内部管理制度。以“反洗钱法”的实施为契机,全面、准确领会立法精神,依法调整和规范反洗钱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结合公司实际修订和完善了反洗钱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内部管理,有效防范了洗钱风险。
2.加强大额单退保或部分退保、大额赔款支付管理。根据分公司要求,我公司将客户身份确认、大额保单退保及大额赔款支付监管重点。一是要求各部门建立联络员制度;二是规范工作方法;三是整合相关制度规定,为全方位收集反洗钱监测数据打开了又一个数据信息来源通道。
3.建立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成员联系网络,为及时、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行为,确保我公司反洗钱协作与配合工作更加便捷、迅速。
4.调整反洗钱举报工作机制。根据反洗钱工作职责部门调整等实际情况,我们及时调整并公布了反洗钱举报电话:,理顺反洗钱举报的管理部门。
(三)巩固业反洗钱成果,推动反洗钱工作在非银行业全面展开。
巩固和扩大业反洗钱工作成果,推动反洗钱工作在领域全面铺开,将直接关系到《反洗钱法》的实施效果。为此,我公司开展了如下工作:
1.加大反洗钱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力度,营造工作氛围。
公司要根据反洗钱工作的要求及上级公司和人民银行的安排,建立与健全了公司反洗钱培训工作制度,在晨会上对全体于昂进行面对面的反洗钱法律法规等知识培训,使员工了解和熟悉了反洗钱法律法规、内部规定以及工作流程,明晰了相关责任,全面提高了员工反洗钱工作意识,增强了反洗钱工作能力。
2.继续组织开展对公司内部的反洗钱现场检查。我公司组成6人专项检查小组,投入25个工作日,对公司各相关工作岗位人员履行反洗钱义务情况实施了现场检查。为确保检查任务的顺利完成,我公司在检查前充分做好方案制定、人员培训和电子信息数据收集等准备工作。在检查过程中,充分利用已掌握的多项电子交易数据,对排查出的疑点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人工分析和定性取证,现代技术手段与传统人工灵活分析高效结合,大大提高了检查的覆盖面,缩短了现场检查的时间跨度,保证了检查质量。
(四)强化非现场监管,全方位收集可疑交易数据信息。
为了有效督促全公司认真开展反洗钱工作,增强其反洗钱风险预警能力,提高反洗钱工作水平,我公司根据《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试行)》的要求,建立了公司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机制,取得了良好成效。一是建立专人报告制度。要求指定各重点岗位人员负责报告反洗钱相关信息资料。二是建立公司内部网络传输平台报送制度。三是定岗定人及时汇总上报辖内各种非现场监管信息制度。四是全面开展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自查自律活动。通过一整套非现场监管形式,使我公司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工作逐渐日常化、全面化、规范化。
(五)加强可疑资金监测分析,认真开展反洗钱行政调查。
为更有效地统一监测和综合分析公司可疑资金交易信息,认真开展反洗钱行政调查工作,我公司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建立了反洗钱信息逐级分析评估制度。首先由监测分析岗位人员进行初步分析,筛选出有疑点的信息数据,再由部门领导组织集体研究分析,切实提高了可疑交易报告的甄别、筛选、分析水平。二是对可疑交易线索实施行政调查。通过监测分析,力争在与洗钱犯罪相关罪名起诉的案件上有所突破,努力提升反洗钱工作水平。
(六)积极开展反洗钱信息调研,提供反洗钱信息交流平台。
我公司高度重视反洗钱信息调研工作,调研工作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深入调查研究新旧法规衔接中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公司反映反洗钱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点研究了新法规出台后公司应如何开展反洗钱工作、大额投保、大额赔款管理及反洗钱正向激励与逆向约束机制等问题,并形成调研报告上报分公司。
二、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反洗钱各项协调机制的合力尚未真正形成。如联席会议召集次数偏少;岗位人员掌握的交易数据很有限,难以形成合力发挥联动效应。
(二)非现场监管执行不到位。主要表现为部分业务人员有重业务、轻反洗钱工作的思想意识,对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深刻,个人客户投保的亲笔签名工作有待加强等。
xx年,我公司反洗钱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xx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依法对公司业务全面开展反洗钱自查自纠,强化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加大反洗钱行政调查力度,全面提高反洗钱工作在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方面的有效性。
(一)继续加强对《反洗钱法》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将《反洗钱法》的宣传与培训作为贯彻落实反洗钱法律法规、做好反洗钱工作的基础,继续广泛深入开展反洗钱相关知识宣传培训活动,提高全员对反洗钱的认识。以宣传促认识,营造更加浓厚的反洗钱工作氛围。
(二)加大对重点可疑交易的分析、行政调查和案件协查力度。努力提高主动识别涉嫌洗钱线索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寻找可疑交易线索,加大对重点可疑交易的分析、行政调查和协查的力度,配合总、分公司的反洗钱计划,配合司法机关严厉打击洗钱犯罪活动。
(三)加大反洗钱专项检查与行政处罚力度。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以公司的承保、理赔、财务为重点环节,适时开展对全市公司反洗钱工作的专项检查,并以查促管。对检查发现的违反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给予严肃处罚。
保险公司反洗钱工作(通用16篇)篇九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和总公司合规部相关工作要求,结合人寿北京分公司实际工作情况,现就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年反洗钱工作总结简要汇报如下:
一、年我司继续按照反洗钱管理的相关规定从“反洗钱内控制度、反洗钱组织架构、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可疑交易的报告、反洗钱档案管理及相关审计工作、客户风险等级的划分等方面进行反洗钱工作。
二、年,根据人民银行的规定继续将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和可疑交易报告作为工作的重点。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执行《人寿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及管理办法》,根据客户特点和不同的风险因素,将客户划分为以下四个风险等级:极高风险客户、中高风险客户、中低风险客户、低风险客户。客户的风险等级是以客户总风险得分为标准,总风险得分数通过各风险要素的风险数值加权计算得出。客户总风险得分计算由我司反洗钱报送监控系统自动计算得出,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结果在反洗钱系统中显示。我公司反洗钱岗位人员根据可疑交易识别标准对系统提取的所有可疑交易进行人工判断,确定是否符合可疑交易的形式特征和实质特征。可疑交易需在交易发生之日起5日内做出人工判断结果,可疑交易人工识别结果需及时在反洗钱报送监控系统内进行填写。
三、我司严格按照北京保监局文件的要求,对理赔客户实行直赔并理赔到卡杜绝现金交易。高度重视理赔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在赔前对所有赔案均通过电话对客户进行电话回访,核对客户的姓名、身份证件、赔款金额和银行帐号,填写客户信息真实性调查表。
四、在反洗钱制度的培训方面,年4月,分公司邀请人行反洗钱处对我司全体员工进行了反洗钱相关知识现场培训。并由分公司反洗钱领导小组牵头,联合各反洗钱工作的相关部门和岗位进行了反洗钱视频培训,学习了总公司和分公司新下发的反洗钱内控制度、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
五、20xx年反洗钱工作计划:
(一)继续加强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和反洗钱培训、宣传工作。重点加强高级管理层履行反洗钱职能、业务线反洗钱工作覆盖的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工作,提高全员反洗钱工作的积极性。加大对客户进行反洗钱宣传的力度,在承保、理赔柜台摆放各种反洗钱知识宣传手册、前台大厅摆放宣传展板;组织反洗钱人员专题培训、反洗钱知识普及培训1-2次;召开反洗钱年/半年度工作现场/视频总结会1-2次;利用金融周等机会,现场向广大市民宣传反洗钱知识。
(二)加强持续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20xx年2号令)和总公司、分公司制度的要求,对新客户进行身份识别和资料的保存;对于持续客户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通知》(银发【20xx】391号)文件的要求进行识别和身份资料的保存。在承保环节我公司将加强对一线销售人员的反洗钱培训,特别是合作中介机构的销售人员的反洗钱培训,重点落实投保资料的完备性和保费全额转账制度两个方面。在退保环节我公司将依据客户资金“哪里来,哪里去”的原则,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及投保人的保费账户管理,确保资金流向明晰。特殊情况,经过严格核实客户身份情况后才予以个案处理。
(三)落实风险为本的工作理念,扎实推进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和《总公司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和管理办法》加强对客户风险进行等级划着重对洗钱风险较高行业的管理人员或从业人员、提供虚假证件办理业务或拒绝提供所要求信息和文件的客户的身份资料与基本信息进行登记。
(1)全面记载客户身份信息、资料以及反映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情况的各种记录和资料。
(2)全面收集该级客户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单据、业务函件和其他资料。
(3)全面了解客户的资金来源、经济状况或者经营情况。
(四)内部审计计划:《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重申了保险公司应每年对反洗钱工作进行内部审计。结合分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分公司反洗钱领导小组要求,我公司20xx年度反洗钱内部审计稽核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1、审计领导小组由分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全辖反洗钱内部审计稽核工作,各级机构负责人都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把这项工作纳入到机构正常的经营工作中去,确保此项工作不走过场;各级机构的财务人员,在机构负责人的领导下按照分公司的要求开展此项工作。
2、审计时间20xx年度北京公司拟在本部安排三次反洗钱内部审计和稽核工作,时间暂定为2月-4月审计对象个险部、团险部,月-8月审计对象财务部、银保部,9月-12月审计对象运营部、办公室。
3、审计对象反洗钱审计稽核涵盖分公司运营部、财务部、各条业务渠道、办公室等任何可能发生洗钱行为的各个工作环节。
4、审计稽核内容:审计项目、审计内容、审计依据。
文档为doc格式。
保险公司反洗钱工作(通用16篇)篇十
根据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报告显示,与其它金融行业相比,保险业目前遭遇的洗钱冲击相对较小,但保险产品和保险交易的固有特性为洗钱者提供了可以利用的平台。保险公司一旦卷入洗钱活动,将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加强保险业反洗钱理论研究和实践调研,对于进一步防范洗钱风险、促进保险业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洗钱与保险洗钱。
洗钱在不同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之间界定不同。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关于防止罪犯利用银行系统洗钱的声明》中将洗钱定义为:银行及其他金融系统被利用作为转移或者储存来自犯罪活动资金的工具;犯罪者利用金融系统进行支付,将资金从一个账户转移到另一个账户;隐瞒资金来源以及收益所有人;通过安全储存设施对于银行支票提供保管。
根据全球反洗钱国际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的定义,凡是隐匿或掩饰犯罪所得的性质、来源、地点、流转或协助任何非法活动行为人规避法律责任的行为均属洗钱。
美国作为最早对洗钱进行法律规制的国家,在1986年的《洗钱控制法》中界定了洗钱行为:洗钱是指为掩饰非法收入的存在、来源或使用,就该收入设置假相而使其具有表面合法性的过程。
我国《刑法》第191条设定了洗钱罪,即明知是du品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s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偷运犯罪、贪腐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昨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同时,《刑法》第312条设立了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即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以上两个条款将所有清洗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都纳入了我国刑事打击的范围。
尽管不同主体对洗钱定义不尽相同,但都反映了洗钱的基本涵义:(1)洗钱是在已经实施犯罪行为并获得赃款的基础上进行的不法行为;(2)洗钱者明知是犯罪所得而清洗;(3)通过金融机构或其他方式转移或转换犯罪所得;(4)企图掩盖犯罪行为并使犯罪所得在形式上合法化。
随着经济全球化、资本国际化的迅猛发展,洗钱行为在概念、手段、范围等各个方面出现了新趋势。随之,洗钱的外延也扩展到:(1)把合法资金洗成“黑钱”用于非法用途,如把银行贷款通过洗钱用于偷运;(2)把一种合法的资金洗成另一种表面也合法的资金,如把国有资产通过洗钱转移到个人账户达到侵占目的;(3)把合法收入通过洗钱逃避监管,如外资企业把合法收入通过洗钱转移到境外。
投保人利益,却被洗钱者利用,得以在较短时间内以最小成本完成洗钱。(6)与保险中介或保险公司员工勾结洗钱。保险中介或保险公司员工明知投保人的资金来源有问题,但为获得高额佣金或其它好处,帮助洗钱者办理相关保险业务。(7)通过第三方支付掩盖保费来源。保险公司承保时需识别投保人的身份,洗钱者利用识别范围之外的第三方支付保费。保险公司通常难以确定该第三方与投保人的关系及保费资金来源。(8)通过跨国保险交易洗钱。跨国保险交易通常涉及从外国银行账户支付国内保险费,或从国内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到国外银行账户。由于各国法律法规差异较大,保险公司难以准确核查。(9)以欺骗方式染指商业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洗钱者通过参股保险公司或直接设立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方式,直接操纵洗钱。
1月1日起实施的《反洗钱法》是我国反洗钱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其中,第二条明确指出“本法所称的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du品犯罪、黑s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偷运犯罪、贪腐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昨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该条款规定了我国反洗钱的法律定义。
保险业反洗钱概念在我国尚无统一界定。依据反洗钱的法律定义和洗钱行为的新发展,有的学者将保险业反洗钱概括为“政府通过立法、司法和执法活动,调动有关组织特别是保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合规识别、监控、记录和报告保险洗钱行为,并对发现的保险洗钱者予以必要处罚,以阻止或抑制保险洗钱的全过程。
自201月《反洗钱法》颁布实施以来,保险公司在反洗钱组织制度建设、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宣传培训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1.建立健全组织。
各保险公司按照要求成立了专门组织机构,承担本公司的反洗钱工作。明确高层人员专门负责反洗钱合规工作,确保反洗钱合规管理人员和各业务条线上反洗钱相关人员能够及时获得所需信息及其他资源。如太平人寿在反洗钱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同时指定合规责任岗及责任人负责反洗钱工作。
保险公司反洗钱工作(通用16篇)篇十一
所谓洗钱,是指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通过交易、转移、转换等各种方式加以合法化,以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刑法》第191条明确,洗钱罪有四种上游犯罪,即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和走私犯罪。人民银行20xx年颁布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将通过金融机构的洗钱行为所涉及的“黑钱”范围扩大,包含了贪污、贿赂、诈骗、逃税、侵占国有资产和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其实质是扩展了通过金融机构的洗钱行为的上游犯罪。
保险业经营中的洗钱活动,不但为其上游犯罪提供了资金通道和便利,助长了贪污腐败现象的蔓延,而且扰乱了金融、保险市场秩序。在日益严峻的反洗钱形势面前,保险业还存在许多制度与结构性的问题。
1.通过保险业洗钱行为的法律界定尚不明确。法律规定的洗钱行为最显著的特征是资金来源为犯罪所得,最终目的是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确定的非法资金的来源除《刑法》规定的四种犯罪外,增加了“其他犯罪”,扩大了洗钱行为的资金来源,但洗钱目的与《刑法》规定的相同。这与保险业界通常所说的洗钱行为有较大的差别。目前,保险业通常所说的洗钱行为主要包括团险业务洗钱、违规退费洗钱、利用中介机构洗钱,其资金来源均是企事业单位的合法资金,其目的是化公为私或逃避税收,无论在资金来源上还是其目的均与现有法律法规所指的洗钱行为不同,从法律角度上说,这些行为更应被视作贪污、受贿或挪用公款等犯罪行为,而非洗钱行为。
2.保险业反洗钱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现行反洗钱法律法规尚未将保险业反洗钱问题囊括其中。首先是保险业可能存在的洗钱行为的上游犯罪,如贪污、受贿、腐败等未在《刑法》中加以明确;其次是没有专门针对保险业反洗钱的部门规章,关于保险业洗钱的概念、方式及种类也没有明确界定;再次是保险业还没有一套完整的切实可行的反洗钱办法,以及关于金融部门反洗钱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办法。
1.完善保险业反洗钱制度。一是完善反洗钱法律法规体系。尽快出台《反洗钱法》,以法律形式明确利用金融业洗钱的上游犯罪,并在《保险法》中增加反洗钱内容,为那些因贪污、腐败等洗钱的犯罪行为提供量刑依据。二是尽快出台保险业反洗钱部门规章,明确界定保险业洗钱的方式和种类,明确规定保险业反洗钱职责;三是尽快制定保险业反洗钱实施办法。国际上负责反洗钱任务的金融特别行动组于20xx年开始,要求成员国制定针对保险监管和保险实体的反洗钱准则。我国可借鉴国际经验,制定符合市场实际的保险业反洗钱标准。
2.建立保险业反洗钱工作机制。一是从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上落实岗位责任制。在保险监管部门设专门机构或专人专岗,在保险公司设置反洗钱责任人,层层落实反洗钱工作职责。二是建立快速反应报告机制,确保可疑保单的反映渠道畅通,对有犯罪嫌疑的还要向公安机关报告。三是完善金融业反洗钱联动机制。在现有金融部门反洗钱联席会议制度基础上,进一步明确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各自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细化跨部门洗钱犯罪的处理协调办法,提高部门间配合行动的可操作性。
3.搭建保险业反洗钱信息平台。结合保险业特点,开发大额和可疑保单分析系统,建立反洗钱信息化网络平台。分析系统应满足及时收集可疑保单信息;容纳每笔异常交易主体所需的全部信息;将收集的信息进行归纳分类,甄别与监测;同时设置明确的监控预警指标,为监管部门提供跟踪检查线索。
保险公司反洗钱工作(通用16篇)篇十二
为进一步加强保险业反洗钱工作,防范洗钱风险,特制定了《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下文是小编收集的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最新版全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保险业反洗钱工作,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履行保险业反洗钱监管职责。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管职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金融机构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第二章保险监管职责。
第四条中国保监会组织、协调、指导保险业反洗钱工作,依法履行下列反洗钱职责:
(四)组织开展反洗钱培训宣传;。
(五)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涉嫌洗钱案件;。
(六)其他依法履行的反洗钱职责。
第五条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依法履行下列反洗钱职责:
(一)制定辖内保险业反洗钱规范性文件,开展反洗钱审查和监督检查;。
(三)参加辖内反洗钱监管合作;。
(五)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涉嫌洗钱案件;。
(六)中国保监会授权的其他反洗钱职责。
第六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应当以保单实名制为基础,按照客户资料完整、交易记录可查、资金流转规范的工作原则,切实提高反洗钱内控水平。
第七条申请设立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符合下列反洗钱条件:
(一)投资资金来源合法;。
(二)建立了反洗钱内控制度;。
(三)设置了反洗钱专门机构或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四)配备了反洗钱机构或岗位人员,岗位人员接受了必要的反洗钱培训;。
(五)信息系统建设满足反洗钱要求;。
(六)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设立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申请文件中应当包括下列反洗钱材料:
(一)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和投资资金来源合法的声明;。
(三)反洗钱机构设置报告;。
(四)反洗钱机构或岗位人员配备情况及岗位人员接受反洗钱培训情况的报告;。
(五)信息系统反洗钱功能报告;。
(六)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设立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在筹建申请和开业申请中分阶段提交上述各项材料,但最迟应当在提出开业申请时提交完毕。
开业验收阶段,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演示反洗钱的组织架构、工作流程、风控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等。
第九条申请设立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分支机构应当符合下列反洗钱条件:
(一)总公司具备健全的反洗钱内控制度并对分支机构具有良好的管控能力;。
(二)总公司的信息系统建设能够支持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工作;。
(三)拟设分支机构设置了反洗钱专门机构或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四)反洗钱岗位人员基本配备并接受了必要的反洗钱培训;。
(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设立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分支机构的申请文件中应当包括下列反洗钱材料:
(一)总公司的反洗钱内控制度;。
(二)总公司信息系统的反洗钱功能报告;。
(三)拟设分支机构的反洗钱机构设置报告;。
(四)拟设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岗位人员配备及接受反洗钱培训情况的报告;。
(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知悉投资资金来源,提交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和投资资金来源合法的声明:
(一)增加注册资本;。
(二)股权变更,但通过证券交易所购买上市机构股票不足注册资本5%的除外;。
(三)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了解反洗钱法律法规,接受反洗钱培训,通过保险监管机构组织的包含反洗钱内容的任职资格知识测试。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申请材料中应当包括接受反洗钱培训情况报告及本人签字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
承诺书。
第十三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
反洗钱内控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客户身份识别;。
(二)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
(三)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四)反洗钱培训宣传;。
(六)重大洗钱案件应急处置;。
(七)配合反洗钱监督检查、行政调查以及涉嫌洗钱犯罪活动调查;。
(九)反洗钱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分支机构可以根据总公司的反洗钱内控制度制定本级的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组织开展反洗钱工作。
指定内设机构组织开展反洗钱工作的,应当设立反洗钱岗位。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明确相关业务部门的反洗钱职责,保证反洗钱内控制度在业务流程中贯彻执行。
第十五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将可量化的反洗钱控制指标嵌入信息系统,使风险信息能够在业务部门和反洗钱机构之间有效传递、集中和共享,满足对洗钱风险进行预警、提取、分析和报告等各项反洗钱要求。
第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在订立保险。
合同。
解除保险合同理赔或者给付等环节对规定金额以上的业务进行客户身份识别。
第十七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客户特点或者账户属性,划分风险等级,并在持续关注的基础上,适时调整风险等级。
第十八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根据监管要求密切关注涉恐人员名单,及时对本机构客户进行风险排查,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九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依法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能足以重现该项交易,以提供监测分析交易情况、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和查处洗钱案件所需的信息。
第二十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破产和解散时,应当将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移交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定的机构。
第二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依法识别、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
第二十二条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专业代理公司、金融机构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开展保险业务时,应当在合作协议中写入反洗钱条款。
反洗钱条款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三)保险公司为保险专业代理公司、金融机构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代其识别客户身份提供培训等必要协助。
保险经纪公司代理客户与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业务时,应当提供保险公司识别客户身份所需的客户身份信息,必要时,还应当依法提供客户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保险公司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最终责任,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金融机构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开展反洗钱培训,保存培训。
课件。
和培训工作记录。
对本公司人员的反洗钱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反洗钱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三)开展反洗钱工作必备的其他知识、技能等。
(一)反洗钱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三)展业中的反洗钱要求,如提醒客户提供相关信息资料、配合履行反洗钱义务等。
第二十四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开展反洗钱宣传,保存宣传资料和宣传工作记录。
第二十五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每年开展反洗钱内部审计,反洗钱内部审计可以是专项审计或者与其他审计项目结合进行。
第二十六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妥善处置涉及本公司的重大洗钱案件,及时向保险监管机构报告案件处置情况。
第二十七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配合反洗钱监督检查、行政调查以及涉嫌洗钱犯罪活动的调查,记录并保存配合检查、调查的相关情况。
第二十八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获得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报告可疑交易、配合调查可疑交易和涉嫌洗钱犯罪活动等有关信息予以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向客户和其他人员提供。
第二十九条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应当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禁止来源不合法资金投资入股。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了解反洗钱法律法规。
第三十条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应当开展反洗钱培训、宣传,妥善处置涉及本公司的重大洗钱案件,配合反洗钱监督检查、行政调查以及涉嫌洗钱犯罪活动的调查,对依法开展反洗钱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对保险业新设机构、投资入股资金和相关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反洗钱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或者核准。
第三十二条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开展反洗钱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
第三十三条反洗钱现场检查可以开展专项检查或者与其他检查项目结合进行。
第三十四条保险监管机构有权根据监管需要,要求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提交反洗钱报告或者专项反洗钱资料。
第三十五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保险监管机构可以将其列为反洗钱重点监管对象:
(一)涉嫌从事洗钱或者协助他人洗钱;。
(二)受到反洗钱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
(三)中国保监会认为需要重点监管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违反反洗钱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由保险监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约谈相关人员或者依法采取其他措施。
第三十七条保险监管机构根据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调整其在分类监管体系中合规类指标的评分。
第三十八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达到案件责任追究标准的,应当依法追究案件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中国保监会依法指导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反洗钱工作指引,开展反洗钱培训宣传。
第四十条保险公司与非金融机构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反洗钱合作可以参照本办法。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国保监会之前反洗钱监管要求与本办法不同的,以本办法为准。
保险公司反洗钱工作(通用16篇)篇十三
根据穗商银发字*号文件,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反_规定、防范_风险》的通知,我支行经常利用晨课时间向全体体员工灌输反_思想精神,力求使每位员工都能够深刻地领会反_的精神和意义,牢固树立反_法律责任和依法合规经营的思想,因此我们制定“一个规定、两个办法”来规范和加强对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的监测,以构建更加完善的金融机构管体系,从而更好地发挥人民银行的监管职能,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稳健运作。
在本季度我支行能坚持做到:
一、在单位开立结算账户时,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六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企业代码证、国税、地税、开户许可证)及经办人身份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并详细询问了解客户有关情况,根据其经营范围开立相对应的科目账户;在为单位客户办理存款、结算等业务,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要求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进行核对并登记。
二、对于开立个人账户,严格按实名制的有关规定审查开户资料,要求客户出示本人(或连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证件的姓名和号码进行开户操作,对于未能依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个人账户一概不予办理开户手续。
三、对现有的账户进行全面清理,按《人民币大额和可凝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存款人信息资料库,对不符合要求的存款账户(如营业执照过期或被注销的),已通知客户尽快提供新的营业执照或办理销户手续。
四、提取现金方面,严格执行逐级审批的制度,对明显套现的账户不给予现金支付。我支行坚持每天对每笔超过20万元(含)的现金收付业务进行查询和实时监控,并要求个人或单位需提前一天预约提现金额;单位结算账户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交易和个人结算账户20万元以上的大额支付交易和单位结算账户发生与个人结算账户之间(含他代本)单笔20万元以上的大额转账交易都设立了手工登记本,并把数据转换成excel格式保存。
五、严格监管和控制公款私存现象。我支行成立专项小组专门对有意要套现或公款私存的帐户实施严格监控,狠抓狠管杜绝类似这样的帐户发生,以确保我行结算帐户帐户都能合规性地运各单位结算账户和个人结算账户的大额现金收支和大额转账收付等现象,经过我支行员工的深入了解和观察,都是属于正常结算业务范围,没有违反反_相关规定。
在本季,我支行没有出现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的账户;没有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的账户;没有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的账户;没有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的账户;没有出现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的现象等可疑支付交易。
今后我支行将继续把反_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严格执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加大反_培训的力度,确保全员树立应有的反_意识,掌握必要的反_技能,增强反_工作的紧迫感、主动性;严格履行反_义务,切实预防_风险。
保险公司反洗钱工作(通用16篇)篇十四
2016年,我行在人行的正确领导下,站在2013年累积的宝贵经验上,持续完善反_工作,脚踏实地、勤奋进取,确保全员树立应有的反_意识,掌握必要的反_技能,增强反_工作的紧迫感、主动性;严格履行反_义务,切实打击_活动。现将全年反_工作汇报如下:
一、注重领导,完善组织领导体系。
一是行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以总行行长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反_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反_工作领导办公室,领导全行的反_工作。同时,各支行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负责反_工作。二是结合我行实际,会计结算部特增设反_主管一名,构建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反_组织体系。
二、注重学习,提高反_工作认识。
一是邀请人行领导现场指导。3月召开了“xx银行2016年反_工作会议”,特邀xx市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科xx科长、xx副科长莅临指导。会议传达了全市金融机构反_会议精神、回顾2013年我行反_工作、安排布署我行2016年反_工作。反_领导小组成员(总行领导班子成员、总行高管、各经营单位负责人)、营业室经理、市场营销部经理共xx人次参加了会议。
二是夯实理论基矗我行统一征订了《金融机构反_实用手册》、《金融机构如何识别、分析和报告重点可疑交易典型安全解析》、《中国_犯罪案例剖析》、《反_调查实用手册》等书,并对“一法四规”进行了汇编印刷,全行员工人手一册。
三、注重执行,完善反_内控制度建设。
一是制度先行,出台了《xx银行反_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实施细则(试行)》、《xx反_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关于规范核验客户身份证件的通知》、转发《关于加强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四、注重宣传,增强民众的反_意识。
一是定点宣传。2016年我行分别在夷陵广场与步行街等地进行了7次大的反_宣传,其中xx支行在解放路时代广场开展的打击_宣传活动,刊登在了2016年8月13日《xx日报》周末版上,对提高社会的反_认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保险公司反洗钱工作(通用16篇)篇十五
反洗钱工作,是打击一切涉毒、私运及恐怖组织的不法洗钱犯罪活动的举措,是纯洁社会风气,保持社会安定,提高企业的信誉,下面由小编为大家精心收集的反洗钱培训总结,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今年以来,安诚保险分公司着力打造以诚信为基础的合规文化,不断通过自身合规带动行业合规,成为保险行业合规的坚定支持者、实践者和受益者,合规及反洗钱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常态化的轨道,现将我司上半年合规、反洗钱。
工作总结。
如下:
将合规工作目标进一步具体化,年初,我们确立了“13333”总体工作安排,其中,首要一条就是合规工作,合规工作的核心就是一切围绕合规、一切必须合规,合规实行一票否决。
1、分公司及下属机构合规组织的建设情况;。
2、合规制度建设;。
3、合规风险管控情况;我司高度重视风险排查工作,公司领导亲自挂帅,通过风险排查,财务、承保、理赔等环节的合规性、真实性得到切实的保证。年初,我司向各机构所在地保协发出合规工作征询意见函,就合规事宜与保险联谊互动,请他们对我司所属机构合规情况进行评价打分,从收回的征询意见函反馈情况来看,我司各机构均无违规处罚情况,监管机构及保协对我司“主动合规”的做法给予充分的肯定。
4、合规检查、督促、指导情况;合规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为了促进各机构合规工作按照总公司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工作要求,一是全面推进“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各机构要认真组织复查工作,注重总结专项治理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探索从源头根治的有效途径。经过全面复查、督导抽查阶段,、整改落实、机制建设和总结验收5个阶段。这项工作仍在进行中,我们警示大家不要有“法不责众”的意识,丢掉“潜规则”,砸烂“小金库”,坚决摒弃违规违纪的做法,要堂堂正正做人,明明白白做事。
5、合规培训开展情况。
6、合规管理存在的问题、隐患、违规事件及处理情况;合规管理是一项需要常抓不懈的工作,从我司当前合规管理实践来看仍在以下隐忧:全员合规意识仍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虽然,从保监会70号文件出台后,各层面人员的合规理念日益提高,但在实际经营工作中,仍有一些员工期望通过打“擦边球”、“走捷径”来增加既得利益。行业自律的新变化使合规工作面临窘境。当前,行业自律的游戏规则屡遭冲撞,如车险手续费给付早已突破了监管设定的上限,使得保险业竞争更趋复杂多变,也使我们坚守合规变得更加困难。
1、注重领导,完善组织领导体系。为了做好反洗钱工作,我司成立了以分公司杨全良总经理为组长,分管总刘浩为副组长,各机构、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办公室,明确分公司计财部具体负责反洗钱工作,在计划财务部设立反洗钱主管一名,设立反洗钱岗负责此项工作,自上而下构建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反洗钱组织体系,一旦相关岗位的人员发生变动,我司都及时予以调整补充,为履行好反洗钱职能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只有组织推动,这项工作才能取得实效。
2、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上半年,我们反洗钱工作突出制度先行,做到有章可循,及时转发总公司及人总行关于反洗钱工作的一系列文件,坚持按照《分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安保苏发[2019]73号)、《反洗钱管理办法》(安保苏发[2019]80号)等内部控制制度要求,明确了各部门的反洗钱工作职责,规定了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及可疑交易上报等具体做法,制定了客户洗钱风险划分标准等,有力促进了反洗钱工作的规范运作,为公司开展反洗钱工作提供了可靠依据。总体来讲,我司在承保、财务、理赔等关键环节建立了识别、监控的“防火墙”,我司财务的“反洗钱筛选系统”,承保上“反洗钱客户信息”系统,具有很好的识别可疑交易信息的功能,对于有效防范、化解反洗钱工作的风险起到了有效作用。
3、反洗钱内部审计情况在反洗钱工作中,我们坚持按照总公司及南京人行的要求,认真做好反洗钱内部审计工作,做到定期不定期进行反洗钱审计,确保规定动作不走样。2019年5月9日,我司向总公司报送了《关于反洗钱工作内部检查的报告》,一是精心构建完善组织领导体系;二是制度执行及执行情况;三是可疑交易报送及相关情况。总之,我司反洗钱内部审计工作是在人行和总公司正确指导下有序、有力运行的。
4、反洗钱宣传与培训情况2019年10-11月是反洗钱宣传月,分公司与秦淮支公司联合举办宣传活动,并在秦淮支公司营业大厅通过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咨询台的方式,向客户做反洗钱宣传。公司围绕反洗钱法律法规的实施,结合工作实际,通过组织员工学习总公司oa、合规专栏中有关反洗钱工作的。
规章制度。
操作要领,邀请总公司相关专家到公司讲授反洗钱知识;积极组织反洗钱工作条线人员参加总公司视屏培训,利用司务会晨会等形式进行反洗钱法律法规的宣导,使每个员工都做到学法知法守法,提高了反洗钱工作的基本技能。不断增强员工执行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5、配合监管情况今年初,我司向各机构所在地保协发出“合规工作征求意见表”恳请他们对我司各机构包括反洗钱工作内容在内的合规工作进行评价,从各保协反馈情况来年,他们都对我司合规工作进行积极评价,无违规被处罚的情况。此次监管走访通过听汇报、看台账、进系统详细了解我司履行反洗钱义务情况,并对我司反洗钱工作效能与质量进行现场评估,重点对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客户等级划分及交易记录保存等情况进行检查,他们对我司反洗钱工作所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的肯定,同时也对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
6、保密义务履行情况我司在开展反洗钱工作中,注意履行保密义务,从系统设计、工作职责都强调对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的保密工作,在实际操作中,也是将履行保密义务作为考核工作质量,评估反洗钱工作的重要内容,可以说,我司已将履行保密义务贯穿到反洗钱工作的全过程。
7、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等情况a、客户身份识别情况b、客户等级划分及客户身份档案保管对私客户基本信息主要依据是个人身份证件,对公客户基本信息主要依据是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各家中支公司都完整留存其影印件或复印件装订存档。全部做到严格保密客户信息及交易内容,从未发生过泄漏现象。
1、反洗钱各项协调机制的合力尚未真正形成。如部门、机构间的联席会议召集次数偏少;基层机构掌握的业务数据很有限,真正有价值、能与公安机关情报会商的线索或向公安机关移交的可疑交易线索很难收集。目前情况下,难以形成合力发挥联动效应。
2、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及重视程度尚存在一定差距。反洗钱内部管理制度制定了未执行的现象较为普遍。
1、开展自查自纠,加强合规检查。适时进行各项合规检查,同时,加大合规专项稽查力度,把开展合规自查自纠、违规问责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2、加强合规培训、增强合规意识。加强“合规者受益、违规者受罚”的宣导,转变领导、干部、员工经营理念,努力将合规经营工作细化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之中,形成以“合规经营、风险防范实务标准和要求”为基础,结合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及总公司的相关要求,定期组织相关培训及考核,把合规培训经常化、深入化。
3、强化合规管理、完善内控制度。为进一步强化职能部门管理和服务,加强合规经营,夯实管理基础,完善梳理内控制度。,努力打造“合规无小事、事事合规、人人合规”的公司合规文化和合规管理长效机制。总之,我司合规及反洗钱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我们深知我司合规和反洗钱工作仍存在不平衡性,合规及反洗钱工作任重而道远,上半年,我们将继续按照总公司及监管机构的要求,扎实做好合规的各项基础工作,为促进我司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xx年,我公司反洗钱工作紧紧围绕总、分公司反洗钱工作重心,按照地区人民银行的工作安排,认真贯彻执行《反洗钱法》,着力加大宣传与培训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努力提高检测分析水平,认真开展行政调查,不断推动公司反洗钱工作向纵深发展,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绩。现将xx年反洗钱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xx年,我公司按照总、分公司的统一部署,结合地区人民银行的具体安排,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贯彻《反洗钱法》。
1.召开反洗钱工作会议,宣传贯彻《反洗钱法》。我公司早计划、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召开全公司反洗钱工作会议,宣传贯彻《反洗钱法》及其配套规章,并且在晨会学习中贯穿了有关反洗钱内容的学习,起到了很好的宣传作用。
关知识。通过培训,大幅度提高了公司人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
1.进一步完善反洗钱工作内部管理制度。以“反洗钱法”的实施为契机,全面、准确领会立法精神,依法调整和规范反洗钱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结合公司实际修订和完善了反洗钱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内部管理,有效防范了洗钱风险。
2.加强大额单退保或部分退保、大额赔款支付管理。根据分公司要求,我公司将客户身份确认、大额保单退保及大额赔款支付监管重点。一是要求各部门建立联络员制度;二是规范工作方法;三是整合相关制度规定,为全方位收集反洗钱监测数据打开了又一个数据信息来源通道。
3.建立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成员联系网络,为及时、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行为,确保我公司反洗钱协作与配合工作更加便捷、迅速。
4.调整反洗钱举报工作机制。根据反洗钱工作职责部门调整等实际情况,我们及时调整并公布了反洗钱举报电话:,理顺反洗钱举报的管理部门。
展了如下工作:
1.加大反洗钱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力度,营造工作氛围。公司要根据反洗钱工作的要求及上级公司和人民银行的安排,建立与健全了公司反洗钱培训工作制度,在晨会上对全体于昂进行面对面的反洗钱法律法规等知识培训,使员工了解和熟悉了反洗钱法律法规、内部规定以及工作流程,明晰了相关责任,全面提高了员工反洗钱工作意识,增强了反洗钱工作能力。
2.继续组织开展对公司内部的反洗钱现场检查。我公司组成6人专项检查小组,投入25个工作日,对公司各相关工作岗位人员履行反洗钱义务情况实施了现场检查。为确保检查任务的顺利完成,我公司在检查前充分做好方案制定、人员培训和电子信息数据收集等准备工作。在检查过程中,充分利用已掌握的多项电子交易数据,对排查出的疑点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人工分析和定性取证,现代技术手段与传统人工灵活分析高效结合,大大提高了检查的覆盖面,缩短了现场检查的时间跨度,保证了检查质量。
平台报送制度。三是定岗定人及时汇总上报辖内各种非现场监管信息制度。四是全面开展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自查自律活动。通过一整套非现场监管形式,使我公司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工作逐渐日常化、全面化、规范化。
(五)加强可疑资金监测分析,认真开展反洗钱行政调查为更有效地统一监测和综合分析公司可疑资金交易信息,认真开展反洗钱行政调查工作,我公司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建立了反洗钱信息逐级分析评估制度。首先由监测分析岗位人员进行初步分析,筛选出有疑点的信息数据,再由部门领导组织集体研究分析,切实提高了可疑交易报告的甄别、筛选、分析水平。二是对可疑交易线索实施行政调查。通过监测分析,力争在与洗钱犯罪相关罪名起诉的案件上有所突破,努力提升反洗钱工作水平。
(六)积极开展反洗钱信息调研,提供反洗钱信息交流平台我公司高度重视反洗钱信息调研工作,调研工作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深入调查研究新旧法规衔接中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公司反映反洗钱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点研究了新法规出台后公司应如何开展反洗钱工作、大额投保、大额赔款管理及反洗钱正向激励与逆向约束机制等问题,并形成。
调研报告。
上报分公司。
(一)反洗钱各项协调机制的合力尚未真正形成。如联席会。
议召集次数偏少;岗位人员掌握的交易数据很有限,难以形成合力发挥联动效应。
xx年,我公司反洗钱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x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依法对公司业务全面开展反洗钱自查自纠,强化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加大反洗钱行政调查力度,全面提高反洗钱工作在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方面的有效性。
(一)继续加强对《反洗钱法》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将《反洗钱法》的宣传与培训作为贯彻落实反洗钱法律法规、做好反洗钱工作的基础,继续广泛深入开展反洗钱相关知识宣传培训活动,提高全员对反洗钱的认识。以宣传促认识,营造更加浓厚的反洗钱工作氛围。
(二)加大对重点可疑交易的分析、行政调查和案件协查力度。努力提高主动识别涉嫌洗钱线索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寻找可疑交易线索,加大对重点可疑交易的分析、行政调查和协查的力度,配合总、分公司的反洗钱计划,配合司法机关严厉打击洗钱犯罪活动。
保险公司反洗钱工作(通用16篇)篇十六
第一条为做好保险业反洗钱工作,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履行保险业反洗钱监管职责。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管职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金融机构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第二章保险监管职责。
第四条中国保监会组织、协调、指导保险业反洗钱工作,依法履行下列反洗钱职责:
(四)组织开展反洗钱培训宣传;。
(五)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涉嫌洗钱案件;。
(六)其他依法履行的反洗钱职责。
第五条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依法履行下列反洗钱职责:
(一)制定辖内保险业反洗钱规范性文件,开展反洗钱审查和监督检查;。
(三)参加辖内反洗钱监管合作;。
(五)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涉嫌洗钱案件;。
(六)中国保监会授权的其他反洗钱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