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云南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 人大立法工作计划(优秀5篇)

时间:2023-09-18 作者:文轩2023年云南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 人大立法工作计划(优秀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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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篇一

根据xxx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暂行规定》(鄂发[20xx]21号)和当阳市纪委下发的关于开展《xxx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执行情况立法调研的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以下《暂行规定》执行情况立法调研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党的xx届六中、七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巩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通过对《暂行规定》实施效果、立法技术情况的调研,为修订完善《暂行规定》奠定基础,推动《暂行规定》的进一步落实,建立健全经济发展环境投诉处理机制,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

二、主要任务

此次活动需重点抓好五项工作:

(一)学习宣传。通过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自主学习、座谈会等形式,深入学习领会《暂行规定》;通过宣传资料、标语、宣传栏、宣传牌等多种宣传形式,在局机关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立法调研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总结分析。了解《暂行规定》贯彻落实的基本情况,尤其是适用情况,认真分析总结实施过程中的经验与不足,为进一步落实《暂行规定》提供借鉴。

(三)自查自纠。调动全体机关党员干部的积极性,结合本单位实际,分析《暂行规定》制定设计的合理性、可操作性,以及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滞后、漏洞、不适应等问题,针对《暂行规定》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行为、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如何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大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纠正和查处力度,建言献策。

(五)建议总结。针对《暂行规定》的贯彻实施和修订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具体安排

从20xx年7月30日开始,至20xx年9月3日结束,为期一个月,活动分为4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7月30日至8月5日)

1、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彭永生为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郭亚清、张帆,党组成员、工会主席国春喜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暂行规定》执行情况立法调研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游方群同志兼任,制定《当阳市旅游局《暂行规定》执行情况立法调研工作方案》,负责日常工作事务,确保立法调研活动的顺利进行。

2、8月2日,组织全体机关党员干部集中学习《暂行规定》,认真领会《暂行规定》的相关内容,并于制作一期《暂行规定》宣传专栏,营造良好的舆论与学习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8月6日至8月13日)

1、8月7日,了解《暂行规定》贯彻落实的基本情况,尤其是适用情况,并认真分析总结实施过程中的经验与不足。

2、8月9日,针对《暂行规定》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分析讨论《暂行规定》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全面性、适应性以及可操作性等立法技术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修定意见和建议。

3、8月13日,结合单位实际,研究确保《暂行规定》贯彻落实的办法和措施。

(三)交流经验阶段(20xx年8月14日至8月22日)

1、8月16日,召开本地旅游企业代表座谈会,宣讲《暂行规定》,并听取他们在发展环境方面遇到的问题,以及看法和建议。

2、8月20日,召开旅游项目引资企业代表座谈会,宣讲《暂行规定》,重点听取东方国际大酒店项目所遇到的损害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和亟待解决的问题,积极出台解决措施,力保东方国际大酒店项目顺利完工。

3、8月22日,召开关公文化旅游城项目代表座谈会,认真听取和了解他们关于发展环境方面的看法和意见,尤其是损害发展环境最突出、对他们影响最大,以及最亟待解决的问题,成立专班研究解决方案,积极组织协调沟通,必要时寻求政府相关机构的支持和帮助,尽一切努力优化发展环境,确保关公文化旅游城项目在当阳落户生根发芽。

(四)建议总结阶段(20xx年8月23日至9月3日)

1、建议总结。结合单位实际,根据《暂行规定》的实施情况、立法技术方面的问题,以及本单位确保《暂行规定》贯彻落实的办法和措施,归纳总结《暂行规定》修订完善、贯彻落实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专题调研工作报告上报市纪委。

2、考评。接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绩效考评。

云南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篇二

1.实施行政处罚程序若干规定(修订)

(市司法局起草)

2.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损失补偿办法(修订)

(市园林绿化局起草)

3.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修订)

(市消防救援总队起草)

4.无线电管理办法(修订)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起草)

5.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办法(修订)

(市公安局起草)

6.地名管理办法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起草)

7.“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修订)

(市城市管理委起草)

此外,对于有关部门正在研究但未列入立法工作计划的项目,由有关部门继续研究论证,市司法局加强工作指导。

云南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篇三

(一)拟提请市^v^会审议的法规草案(14项)。

1.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投资者保护条例(责任单位:前海管理局)

2.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教育条例(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3.深圳经济特区不动产登记条例(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4.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5.深圳经济特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责任单位:市市场^v^)

6.深圳经济特区成品油监督管理条例(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7.深圳经济特区国际船舶条例(责任单位:深圳海事局)

8.深圳经济特区燃气管理条例(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

9.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修改)(责任单位:市人才工作局)

10.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修改)(责任单位:前海管理局)

11.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修改)(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房建设局)

12.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修改)(责任单位:市市场^v^)

13.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修改)(责任单位:市^v^)

14.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修改)(责任单位:深圳海事局)

(二)拟由市政府制定的规章(14项)。

1.深圳市长期护理保险办法(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2.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破产事务管理署)

云南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篇四

如今年要对2012年以来市政府制定的约130项政府规章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着力查找和解决现行立法存在的制度机制问题,使法律规范既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又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不断提高立法质效,确保立一件成一件。

云南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篇五

(一)地方性法规草案项目(11项)

1.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

(市文化和旅游局起草)

2.节水条例

(市水务局起草)

3.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市农业农村局起草)

4.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起草)

5.关于促进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的决定

(市商务局起草)

6.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

(市民政局起草)

7.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市生态环境局起草)

8.城市更新条例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起草)

9.传染病防治条例(根据国家立法进程适时推进)

(市卫生健康委起草)

10.实施《^v^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订,根据国家立法进程适时推进)

(市民政局起草)

11.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根据国家立法进程适时推进)

(市应急局起草)

(二)政府规章项目(11项)

1.对2012年以来制定的政府规章进行立法后评估(约130项)

(市司法局组织,起草部门主责)

2.铁路沿线安全管理规定

(市交通委起草)

3.地震预警管理办法

(市地震局起草)

4.标准化办法

(市市场^v^起草)

5.王府井步行街地区管理规定(修订)

(东城区政府起草)

6.城市公共供水管理办法(修订)

(市水务局起草)

7.会计管理办法(废止)

(市财政局起草)

8.盐业管理若干规定(废止)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起草)

9.献血管理办法(废止)

(市卫生健康委起草)

10.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废止)

(市城市管理委起草)

11.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废止)

(市政府外办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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