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汇总14篇)

时间:2023-10-22 作者:曼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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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汇总14篇)篇一

各总支、村委会、镇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安综省殡葬管理办法》,大力推进殡葬改革,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制定我镇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尸火化为实破口,以提高火化率、平坟还田、清理整顿丧葬用品市场为重点,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大兴移风易俗之风,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二、目标和任务。

1、迅速提高火化率。各村和各单位要把提高火化率作为殡改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以起尸火化和打击违规偷埋土葬为手段,坚决遏止遗体土葬,要认真排查近两年来偷埋土葬的死亡人员,适时进行起尸火化,力争全年火化率达到95%以上。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我镇的目标任务。

2、清理整顿,规范丧葬用品市场,镇民政、工商、公安将组织力量,积极配合县殡改领导小组的专项活动,集中力量对我镇范围内的木棺,纸扎等封建丧葬用品市场进行严格的清理整顿,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销售丧葬用品行为。

3、开展平坟还田活动。平坟还田是节约资源,造福子孙的公益事业。各村要广泛宣传,认真抓好落实。镇决定适时对我镇范围内坟头彻底平除,基本实现耕地、林地无坟化。对特殊坟墓,严格依据有关规定上报审批。

三、方法与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殡改工作氛围。从今年开始,镇将配合县殡改执法队对全镇每个自然村集中宣传两次,宣传时间定为每年的3月份和9月份。主要以宣传车进行宣传并张贴宣传标语。同时对违反殡改条例的丧葬户进行面对面教育。镇还决定逢会必讲,切实做到人人皆知殡改工作的意义。

2、加大执法力度。对拒不执行殡葬改革,偷埋土葬的户坚决依法进行起尸火化;对干部参与偷埋土葬及收取钱财的、将依法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触及法律的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3、加大奖惩力度。镇政府对各村殡改工作采取月通报,季评比,半年小结,年终总评的办法对各村及相关人员进行考核。

月通报中表扬前六的村、批评后二名的村,对火化进度明显,无偷埋现象的村,每火化一具尸体补助30元;季度评比中达到规定指标,评出前三名,且无偷埋土葬现象的,分别奖励500元、400元、300元,后两名的村在大会上作表态发言;半年小结达到规定指标的前三名的村分别奖励1000元、900元、800元,后两名的村除大会表态发言外,每偷埋一例罚该村1000元,罚包村干部500元,并扣除该村干部绩效工资30%(给民政办提供信息除外);年终总评,凡火化率达到分配任务95%以上的村,均奖励村2000元,并奖村书记、村主任各1000元,火化率在90%-95%之间的村均奖励1000元。村书记、主任各奖500元;火化90%-85%的不奖不罚;低于80%且倒数后三名的村,每村罚3000元,干部绩效工资全部扣除,并给予一票否决。凡是年终受奖的村,镇包村干部每组奖500元。凡连续两年被通报批评的村,书记就地免职、村主任依法罢免。

4、对拟起尸火化的,由镇协同县执法队坚决予以起尸,起尸时,村干部必须亲自点到坟头,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否则将由纪检监察部门介入查处。

四、严明纪律。

全镇共产党员,各级干部要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殡改政策,自党遵守殡改规定,做好亲朋好友和身边群众的思想工作,坚决控制偷埋土葬和以罚代葬的行为,对干部及其亲属偷埋土葬的,一经发现要坚决追究责任。对以罚代葬接受贿赂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五、成立组织加强领导抓好此项工作,镇成立殡改工作领导小组,陈涛镇长任组长。李廷山、宋其跃、胡维峰任副组长,民政、派出所、综治办、工商、司法、土管所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龚连明任主任,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

2023年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汇总14篇)篇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大力推进殡葬改革,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经院党组会议研究,制定我院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殡改工作全局,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目标,以提高火化率、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大兴移风易俗之风,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二、目标和任务。

1、提高火化率。把提高火化率作为殡改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以大力宣传法律为手段,从思想根源上认识到殡葬改革是一项造福国家社会、造福子孙后代的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必然要求,坚决遏止遗体土葬。

2、清理整顿。积极配合特区殡改领导小组的专项活动,集中力量对我院干警及其亲属丧葬情况进行严格的清理整顿,杜绝丧葬铺张浪费、污染环境、棺椁土葬的行为。

三、成立组织加强领导抓好此项工作。成立殡改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院办公室任主任,主任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

四、方法与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殡改工作氛围。从今年开始,我院将对殡葬改革作集中宣传,同时对违反殡改条例的丧葬户进行面对面教育。切实做到人人皆知殡改工作的意义。

2、加大奖惩力度。对拒不执行殡葬改革的,将依法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触及法律的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3、对本院殡改工作采取及时通报、半年小结,年终总评的办法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

四、严明纪律。

全院共产党员,各级干部要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殡改政策,自党遵守殡改规定,做好亲朋好友和身边群众的思想工作,坚决控制偷埋土葬和以罚代葬的行为,对干部及其亲属偷埋土葬的,一经发现要坚决追究责任。对以罚代葬接受贿赂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2023年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汇总14篇)篇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共岳阳市委办公室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全市殡葬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岳办发[2017]39号)、《中共华容县委办公室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县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华办发[2017]2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切实推进我镇殡葬改革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落实殡葬改革措施,建立殡葬服务网络,健全殡葬管理机制,反对封建迷信思想,推动科学绿色殡葬,促进梅田社会进步。

(一)倡导丧失简办。2017年所有村(社区)建立红白理事会并组建文明劝导队,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实现丧事简办全覆盖。

(二)提升火化率。国家公职人员死亡后必须火化、村(社区)工作人员死亡后要求火化、农村村民死亡后提倡火化,确保全镇火化率2018年达到30%、2019年达到60%、2020年达到100%。

(三)强化公墓建设。强力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河东片区公墓建设起步较早已基本成型,河西片区条件成熟的村(社区)可申报建设,力争完成到2017年年底完成建设50%,2018年底全部建成的目标。

(四)殡葬回归公益。完善殡葬设施建设,全面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加速殡葬回归公益进程,减轻群众治丧成本,依法遏制违规搭棚治丧行为。

(五)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以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为价值导向,积极推行树葬、花葬、草葬、小型墓地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

(六)推广文明祭祀。积极推广鲜花祭祀、无烟上坟等健康文明的新祭祀方式,公墓范围内禁止燃放鞭炮,减少火灾隐患和环境污染。

(一)切实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1.规划制定。由镇负责协调和监管,各村(社区)确定辖区内公墓分布和数量;2.审批程序。由村(社区)提出申请,报镇规委会、林业、国土、环保等多部门出具初审意见,经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民政局批准;3.建设标准。公墓建设应满足本村村民30年的使用需求,要求合理规划,建设绿地、道路及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墓穴占地标准为:单人遗体墓穴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穴不得超过6平方米,安葬两人以下骨灰墓穴不得超过1平方米,墓碑出土高程不超过0.8米、面积不超过0.5平方米;4.公墓管理。公墓坚持公益性服务,以社会效益为主,不得对外开展墓穴经营活动,不得向本乡镇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不得修建家族墓、豪华墓、活人墓,不得将骨灰装棺土葬,不得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等。

(二)全面推进丧事简办礼俗改造。各村(社区)在红白理事会的指导下,依照村规民约办理丧事,自觉做到“五禁止”“五提倡”。“五禁止”即禁止铺张浪费,禁止封建迷信活动,禁止污染环境,禁止乱设丧事场所,禁止乱埋乱葬;“五提倡”即提倡节约简朴治丧,提倡文明悼念方式,提倡村民去世后实行火化,提倡节地生态安葬,提倡文明低碳祭扫。

(三)有效开展乱埋乱葬专项整治行动。各村(社区)要在12月中旬完成对辖区沿主干主渠、耕地和住宅区旁的坟墓进行清理整治。已建坟墓,能够迁移的迁移至公墓区;不能迁移的进行整改,通过拆除硬化物及附件,深埋不留坟头,植树种花种草绿化遮挡,达到恢复植被、保护环境和景观和谐的效果。

(四)积极完善惠民殡葬奖补政策。1.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对死亡后实行火化的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及公安机关出具证明确认的无名尸体,免除遗体接运费、遗体火化费和1个普通骨灰盒费,在县殡仪馆办理丧事的免除悼念厅租金。2.实行丧事简办租金减免。在县殡仪馆办丧时间1天的,免除悼念厅租金;办丧时间2天的,只收取1天的租金;办丧时间3天的,按3天时间照实收费。3.实行火化生态安葬奖补。对死亡后实行火化的村民,免除遗体接运费、遗体火化费,并奖励其家属3000元(五保户除外);对死亡后实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村民,奖励其家属5000元。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梅田湖镇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镇林建环站、国土所、民政办等部门单位为成员。各村(社区)要切实担负起殡改工作主体责任,教育本辖区居民自觉遵守《殡葬管理条例》,切实做好丧户执行火化的思想工作,及时反馈殡葬信息。

(二)深入宣传发动。要大张旗鼓地开展以“改革传统丧葬习俗,推行全面火化政策”为主题的宣传月活动,出动流动宣传车,在人口密集场所、主要交通路口设立殡葬改革宣传栏,利用村村响播放殡改政策,各村(社区)要多次召开党员、组长、村民代表会议,宣传殡改政策。

(三)加强检查督促。镇殡改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殡葬改革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村(社区)千分制考核,运用到年底绩效考核。对在殡改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强化责任追究,对殡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推动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违反丧事办理有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023年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汇总14篇)篇四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信丰县委办公室信丰县人民政府办室关于全面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落实惠民殡葬政策,破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丧事新风,推进城乡生态环境建设,在全乡形成一股丧事简办、文明祭祀的新风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遗体火化和入公墓安葬实现全覆盖。从2019年10月9日零点起,在全乡范围内统一实施“零点行动”。“零点行动”实施后,全乡所有遗体一律火化,到2019年底,实现火化率100%,坚决消除遗体直接土葬和骨灰二次装棺葬现象。

(二)实现农村公益性墓地覆盖所有行政村。各村要结合本村实际,选择适宜的公墓地址,合理规划公募规模,确保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座公益性墓地辐射到所有村、组,满足本村群众安葬及迁坟的需求。

(三)“三沿六区”散埋乱葬:无坟头,无新增。结合农村人居环境和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要求,迅速摸清我乡各村、组辖区内“三沿六区”的坟头数量,做好台账,集中整治,兑现奖补政策。到2019年底前,实现我乡“三沿六区”所有区域看不到散埋乱葬的坟墓。

(一)调查摸底、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10月至11月)。

1.迅速动员部署。2019年10月底,成立崇仙乡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召开乡、村、组三级干部动员大会,对全乡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主体。加大宣传攻势,各村要在10月底前将会议精神传达下去,确保家喻户晓。

2.做好调查摸底。重点摸清四个底数:摸清村民家中棺木及丧葬经营户的棺木数量;摸清“三沿六区”需整治的乱葬坟墓数量,按照有编号、照片、山名、山主、坟主的要求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摸清土葬从业人员数量(道士、风水先生、棺木匠、棺木经销商、墓具加工经销商、乐手等);摸清丧葬经营户店铺数量。以村为单位,组织干部对棺木数、土葬从业人员、土葬用品及祭祀用品生产销售店进行登记造册。

3.全面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发布通告、悬挂标语、编发短信、宣传车巡回宣传等形式,广泛深入村、组、户、校园、林场、企业等,宣传殡葬改革政策,加大宣传攻势。相关领导干部要进村入户,与各村村民签订承诺书(附件2),全乡公职人员、村支委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党员要起带头作用,做好老百姓的宣传工作,做到政策人人皆知。

4.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召集辖区内道士、风水先生、棺木匠、棺木经销商、墓具加工经销商、乐手等殡葬从业人员召开动员会,将他们纳入红白理事会,了解基本情况,适当给予补贴,引导其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内依法依规从业,成为文明节俭办丧的宣传员。

(二)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阶段(2019年10月至2020年元月中旬)。

1.科学布局,合理选址。2019年10月中旬要完成公墓选址,10月底要完成征地拆迁工作。按照“控制性规划用地,先按20年需求征地,首期按5年需求建设”的原则,结合坚持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的原则,避开公益林和天然林、耕地和村庄,在确保交通便利的基础上优先选址在荒山、荒坡、瘠地上建设。

2.统一要求,严格管理。农村公益性墓地需按照规定和要求制定收费标准,严格控制公益性墓地墓穴占地面积,独立墓穴不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穴不超过0.8平方米;墓具建设一律使用卧碑,同时规划建设树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墓区,墓区绿化覆盖率要达到70%以上,不得兴建豪华墓地。

(三)专项整治阶段(2019年11月至2019年12月)。

1.加强丧葬用品市场整治。切实加强对丧葬用品市场的监管,由乡领导小组统一调度,市监、公安、林业、民政、城管等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制作及销售棺木、石材等土葬用品的店铺、工匠、祭品商铺业主等,依法进行严厉打击。2019年12底前,采取统一收购、集中处置的方式进行处理,10月底收缴的按每副棺木5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11月底收缴的按每副3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11底之后收缴的不予以补助。实现群众家中无棺木,从业人员无棺木工匠,流通市场无棺木的“三无”目标。

2.大力推行遗体火化。“零点行动”后新增死亡人口,应全部按要求火化后,葬入公益性墓地;公益性墓地尚未建成的,应将骨灰统一寄存,待公益性墓地建成后再转入公墓安葬。各村要把提高火化率作为殡葬改革的重点和主攻方向。

3.推进“三沿六区”散埋乱葬搬迁工作。公墓建成前,做好坟墓摸底和政策宣传工作,与丧属签订迁坟协议(附件3);公墓建成后,对“三沿六区”可视范围内的现有散埋乱葬坟墓开展集中整治,实行销号管理。可采取搬迁至公益性墓地、就地改成卧式墓碑或深埋不留坟头等方式进行整治,对“活人墓”要无条件予以拆除。对整治范围内的坟墓,按砖石坟5000元/穴、土坟3000元/穴的标准给予补偿。

(四)常态化管理阶段(2020年元月起)。

各村要将殡葬改革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乡殡葬执法队伍要明确责任、长抓不懈、持之以恒、落实到位,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严厉打击,防止反弹,确保火化率100%,入葬公墓(骨灰堂)100%,文明办丧祭祀100%。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乡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为第一副组长,党委政府有关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和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全乡上下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积极担当作为,把抓好绿色殡葬建设作为加强和完善社会治理、城乡环境整治的重要举措进行统筹部署安排。实行乡领导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党员干部包亲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执法监管。由乡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建以乡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为第一副组长,党委政府有关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和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乡殡葬改革综合执法大队,履行执法主体责任,对全乡辖区内拒不执行殡葬改革规定的人和事(“三沿六区”散埋乱葬、“零点行动”后未按要求火化、遗体直接土葬、骨灰二次棺葬等),进行综合执法。村级建立健全殡葬信息员队伍,负责辖区内殡葬信息收集并引导相关人员及时做好上门劝导工作,做到早发现、早制止。

的政策要求,带头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带头治理散埋乱葬,主动做殡葬改革的践行者。对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违反殡葬改革政策的,由乡纪委和有关职能部门查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强化督导考核。把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对未完成公益性墓地建设任务和“零点行动”后火化率未达到100%,公墓建成后入墓集中安葬未达到100%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资格。对殡葬改革推进情况半月一调度、每月一通报、全年一考核。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问责处理。2019年底乡党委、政府对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村予以表彰奖励。

2023年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汇总14篇)篇五

为破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丧事新风,有效利用土地资源,推进城乡生态环境建设,根据国务院、省、市《殡葬管理条例》和省、市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和省市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精神为依据,以改革传统丧葬观念、破除丧葬陋俗、全面推行火化、建设公益性公墓和“三沿五区”整治为重点,依法推进殡葬改革,实现水土资源的集约使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升级,促进精神文明及“和谐**、生态**”建设。

二、目标任务。

根据省、市殡葬改革工作会议要求,我县殡葬改革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是:

(一)强势推进,努力提高火化率,确保**年**月**日起全县境内死亡人员100%火化(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少数民族除外)。

(二)年内完成**个公益性公墓的建设任务,其中:**镇2个,其他乡镇各1个。

(三)对公路沿线、河道沿线、县城面山分水岭沿线内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民区、开发区(以下简称“三沿五区”)视野可见范围内的坟墓(国家批准保护的坟墓除外)进行整治和绿化,实现“见树不见墓”的目标。

(四)依法清理整治丧葬用品市场和乱埋乱葬行为,杜绝公墓外出现新增坟墓。

三、

组织保障及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调整充实**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政委,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县人大、政府、政协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县级所有单位主要领导和乡镇主要领导任成员,统一领导全县殡葬改革工作,决定改革原则、实施意见、实施方案、工作规程等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二)各乡镇要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根据工作实际及时进行调整充实,建立目标责任制,把殡葬改革工作列入工作日程,将殡葬改革所需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及时研究解决殡葬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殡葬改革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三)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及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签订殡葬改革工作目标责任书。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委员会签订目标责任书。同时实行分工负责制,县领导包干乡镇,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干村(居)民委员会,层层分解任务,切实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四)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把推行殡葬改革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将殡葬改革工作作为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列为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和主要领导督办事项,形成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五)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和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加强督办,实行月通报、季问责。对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目标任务不能按时完成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处理。改革领导小组成员要定期深入各乡镇进行殡葬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殡葬改革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六)具体措施。

1.划定火化区。**县**个乡镇**个村(居)委会辖区全部划定为火化区,辖区内人员死亡后一律实行火化(国家规定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除外)。

2.把每年4月定为“殡葬改革宣传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在全县广泛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宣传国务院、省、市《殡葬管理条例》和市政府《通告》、《**县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引导群众改变陈旧的丧葬观念,提倡现代文明丧葬理念,为殡葬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3.建立死亡人口信息报告制度。各乡镇的殡葬管理员每天向乡镇民政办报告辖区内人口死亡情况,乡镇民政办汇总后,正常工作日下午5:00前,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上报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节假日有人员死亡的可直接用电话报告,同时将死亡人口的火化情况一并上报。各单位若出现本单位人员(含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死亡的,须在24小时内按规定统计上报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下设乡镇站所的有关情况,统一由乡镇负责统计上报。如因迟报、漏报或不报,造成死亡人口不能执行火化的,严厉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4.对具有本县户籍的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城镇低保对象死亡人口实行火化并进公墓安葬的,每具遗体补助火化费**元(含遗体的火化、运输和包扎补助费用),火化补助费领取的方式由丧属凭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到民政部门领取,火化后并进公墓安葬的,一次性发给火化补助费**元;骨灰寄存暂未安葬的先发给**元的补助,待葬入公墓后再发给**元的补助。各乡镇可视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火化补助。

5.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坚持土葬的(含火化后又装棺土葬),强行起棺火化,并不再核发丧属丧葬费、抚恤费和遗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

6.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含离退休干部职工)凡出现土葬的,该单位已被评为文明单位的取消其称号,并在五年内不得参评文明单位,凡出现1例,对单位处予3万元的罚款,对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处予5000元的罚款,并取消该单位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对阻碍殡葬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7.全县各级各部门公职人员在实行火葬、节俭办丧事方面要起模范带头作用,凡属直系亲属亡故,未按殡葬改革要求进行火化的一律给予问责处理。同时,按照《**省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进行查处。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尸体的处理,一般死亡三天后不处理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联合殡葬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强行火化,费用由丧属承担。对无理取闹的,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有关法规处理。

9.杜绝遗体土葬和二次装棺土葬。不实行火化而擅自将遗体进行土葬的,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起尸火化。火化后又装棺土葬的,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迁移到公益性公墓安葬。

10.县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及本县辖区内的民营医疗机构,要加大对太平间遗体的管理工作,所有遗体必须直接送火化场,县民政、公安、卫生等部门要通力协作,防止偷抢遗体事件的发生。

1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土葬提供交通工具及其他便利条件。对非法土葬的,驾驶员有权拒绝拉运尸体。如发现动用交通工具搞非法土葬的,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责令将遗体直接送火化场,由公安交警部门对驾驶员给予处罚。

12.农村公益性公墓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建设,建设资金由县、乡、村三级共同承担。县人民政府依据建设时限和规模给予资金补助。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墓碑高度不得超过80厘米、宽不得超过60厘米、坟高不得超过50厘米,墓地硬基面积不超过1平方米。

13.建设**殡仪馆,严格按照城乡建设规划的要求合理选址,采用先进工艺,去除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力求提供高效、优质的殡葬服务,减少殡葬改革阻力并满足**未来发展需要。

14.国家殡葬条例规定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积极推行遗体埋葬公墓化,严格按照单人墓占地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墓不超过6平方米、墓碑高不超过80厘米、宽不超过60厘米的要求,大力倡导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的生态葬法。违反上述规定修造墓碑的,由当地乡镇政府负责牵头组织拆除,并按《**市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给予处罚,公职人员不得核发死亡后的各种补助。

15.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市丧葬用品管理规定》,对辖区内的丧葬用品市场进行清理整治,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丧葬用品的厂、店和摊点,全面收缴殡葬用品。县工商、质监、民政、公安、住建等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积极给予支持配合。

16.各乡镇负责辖区内“活人墓”的平毁工作。严禁在公墓范围外新建坟墓,一经发现,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平毁。全县境内“三沿五区”视野可见范围内原有的坟墓(受国家批准保护的坟墓除外),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治和绿化,达到“见树不见墓”的效果,不能达到“见树不见墓”效果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限期迁入农村公益性公墓。

四、部门工作职责。

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移风易俗促进文明殡葬若干规定的公告》第六条的规定和《**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

(一)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殡葬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殡葬政策法规的宣传,引导群众丧事俭办、破除丧葬陋俗,认真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加强对公墓的管理,指导农村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和建设。针对殡葬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调查研究,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适时启动**县殡仪馆建设,为推进殡葬改革奠定良好基础。加强殡葬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增强优质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殡葬管理、服务水平。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丧葬用品市场的监管,联合质监部门依法取缔生产、销售丧葬用品和封建迷信用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林业部门负责对毁林造坟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并责令其恢复原貌。

(四)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依法加强殡葬用地的管理,严格殡葬用地的审批。对滥占土地、私修乱建坟墓等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五)城管部门负责依法加强市容市貌的管理,严肃查处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街道、社区、广场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焚烧、抛撒冥币、纸钱等不文明行为。

(六)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工作,发挥媒体优势,广泛宣传科学、文明、节俭的丧葬方式,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认清丧葬陋俗的危害,营造文明殡葬的社会新风尚。

(七)公安部门负责对殡葬改革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卫生部门负责加强对医疗机构中死亡人口遗体的监督管理,联合相关部门做好防止偷抢遗体的执法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殡葬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和整体联动,及时发现和解决殡葬执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殡葬执法体系。

五、时间安排及步骤。

(一)准备阶段(*月*日——*月*日)。

1.制定实施方案,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移风易俗促进文明殡葬若干规定的公告》、《**县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乱埋乱葬及相关工作的公告》等相关宣传资料,印制发送到机关、驻富单位和农户,为广泛宣传教育做好准备。

2.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

3.各乡镇认真对各自辖区“三沿五区”范围内的坟墓进行全面清理登记造册,做好绿化准备工作。

(二)清理整治阶段(*月*日——*月*日)。

1.各乡镇做好农村公益性公墓的选址、定点、报批的准备工作。

2.适时对“三沿五区”视野范围内的坟山墓地进行绿化,查缺补漏。

3.启动**殡仪馆的招商引资工作,做好选址、报批和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

(三)组织实施阶段。(*月*日—*月*日)。

1.召开殡葬改革工作动员大会,签订殡葬改革目标责任书。围绕**县殡葬改革工作三年目标,强化组织领导,协调配合,形成县、乡镇、村联动,部门配合,党员领导干部带头,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既定目标的实现。

2.从**年**月**日零时起,全县城镇、农村居民死亡后100%实行火化。

3.全面清理整治乱埋、乱占耕地、林地,葬坟和建“活人墓”等违法行为,完成“活人墓”的平毁工作,依法取缔棺材铺及非法制碑点。

4.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确保在**年**月**日前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定点报批工作;**年**月**日前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相配套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及墓园平整工作;**年**月**日前农村公益性公墓投入使用。

5.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坟山墓地绿化,实现“见树不见墓”的目标。6.适时启动**殡仪馆的建设。

(四)。

总结。

提高阶段。(*月*日—*月*日)。

1.在总结清理整治乱埋乱葬、推行火化经验、“三沿五区”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殡葬改革体制机制,巩固成果,确保殡葬改革工作持续健康有序推进。

2.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对全县殡葬改革责任单位考核验收,认真准备,迎接市级考核验收。

2023年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汇总14篇)篇六

为深入推进殡葬改革,规范丧葬行为,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宾政发〔2017〕6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白族自治州全面深化殡葬改革两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大政发〔2019〕33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大政办电〔2020〕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升遗体火化率和公墓(骨灰堂)安葬率。在全县范围推行全民遗体火化,逐步提高火化率,到2020年底,坝区乡镇遗体火化率达80%。积极倡导骨灰寄存、树葬、花葬、草坪葬、水葬、骨灰散撒等生态安葬方式处置骨灰。待公墓(骨灰堂)建成后,骨灰入公墓(骨灰堂)安葬率达100%。

(二)开展散埋乱葬、大碑大墓、活人墓等专项治理。对活人墓(为健在的人修建的墓位)进行全面拆除,对大墓(骨灰入土安葬的单人墓或者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超过1平方米;遗体入土安葬的占地面积单人墓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超过6平方米)、豪华墓(墓主体及周围修建装饰物的墓位)进行综合整改。在全县范围内对散埋乱葬行为进行治理,全面拆除和禁止修建活人墓。通过专项治理,重点区域视线范围内看不到散埋乱葬坟墓(受国家保护的历史名人墓、革命烈士墓等除外)和大碑大墓、豪华墓、活人墓。引导墓碑生产企业围绕殡葬改革要求及时对墓碑产品进行调整,对继续生产加工大碑大墓、豪华墓碑的生产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全面取消棺材的生产和销售。

(三)全面推行移风易俗。开展丧葬陋俗整治,规范丧事活动,倡导丧事简办,建立和维护文明的丧葬秩序,消除封建迷信的丧葬陋俗。开展县城区文明治丧专项治理行动,全面禁止在公共场所搭建灵棚(堂)、焚烧祭品、沿街游丧行为。

(四)推进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快经营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基本满足当地群众对安葬和迁坟的需求,全县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35%以上。对殡仪馆服务功能进行提升改造,建设守灵室(堂)及相应配套设施,加大遗体运输和火化设备购置投入,把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作为殡葬改革的目标。规范遗体接运和火化服务标准,关心关爱殡仪馆一线工作人员身心健康。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10日—5月15日)。研究制定宾川县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层层召开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会议,广泛宣传绿色殡葬改革工作,引导群众革除丧葬陋习,树立文明治丧新风尚。

(二)摸底排查阶段(2020年5月16日—5月31日)。对墓碑、棺材、丧葬用品生产加工销售和遗体运输、殡仪服务企业、个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等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实施建档立卡管理,制定工作方案和治理措施。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5月16日—7月31日)。6月31日前,规范墓碑、棺材、丧葬用品生产加工销售和遗体运输、殡仪服务等殡葬服务行为,全面禁止棺材和大墓、豪华墓生产销售。7月31日前,建墓人或建墓人直系亲属对活人墓进行自行拆除,对已安葬的大墓、豪华墓按照植树遮蔽一批、生态改造一批、搬迁拆除一批的原则进行综合整治,其中采取植树遮蔽、生态改造方式进行整改的,墓区硬化部分、墓主体及周围修建的装饰物必须拆除,对拆除部分进行覆土植树绿化,且绿化面积要大于墓区3倍,植树绿化要达到看不到墓主体的效果。双人活人墓已安葬一方的、可参照大墓、豪华墓的方式进行整治。自8月1日起,对未拆除的活人墓和未进行整治的大墓、豪华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拆除或整治,相关执法部门积极配合。属财政供养对象的,由所在单位或管理部门督促拆除或整治。

(四)成果巩固阶段(2020年8月1日起)。总结整治经验,建立殡葬改革长效监管机制,突出宣传引导,强化日常巡查执法,禁止散埋乱葬行为,革除铺张浪费、相互攀比、封建迷信、厚葬薄养等陈规陋习,各职能部门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严厉打击,持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严防反弹。

(一)加快推进公墓(含骨灰堂)建设。由县民政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县投资促进局等县级部门配合,采取招商引资方式争取在年内启动经营性公墓建设;2020年12月底前,各乡镇建成乡镇中心公益性公墓(含骨灰堂)并投入使用,有条件的村委会(社区)可同步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县财政给予每个乡镇中心公益性公墓补助50万元建设资金,村(社区)农村公益性公墓每个补助20万元,农村公益性骨灰堂每个补助30万元。

(二)合理划定禁葬区。由县民政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配合,对县域内省道、旅游公路沿线,工业园区、城镇规划控制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生态敏感区、公益林区、水源保护区,农田、农地和县城、乡镇人民政府驻地近山面山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区域划定为禁葬区。

(三)建立死亡报告制度。在村(居)民小组设立殡葬信息员,本村组村(居)民去世后,由亲属及信息员报告其生前所在单位和村(居)委会,单位和村(居)委会报告乡镇社会事务办,乡镇社会事务办报告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所在单位和乡(镇)村(社区)安排人员及时入户动员家属按划定管理类别组织火化和骨灰安葬。

(四)建立奖惩机制。由县民政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县级有关部门配合,按照遗体处理和丧葬方式制定分类奖励政策,建立丧葬、抚恤、遗属补助费与落实殡葬政策挂钩的惩处机制。推行惠民殡葬,逐步建立以基本殡葬服务奖励补助为基础,其他多种形式殡葬救助为补充,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殡葬奖励救助机制。全面实施农业人口遗体接运、火化、72小时遗体保存等基本殡葬服务全免费。

(五)开展丧葬用品市场整治行动。由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公安局、县发展改革局、人民银行宾川支行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联合对丧葬用品市场进行专项整治,取缔无证坟石、墓碑加工经营和大幕、豪华墓生产销售企业和个人,禁止制造、销售棺木等遗体丧葬用品,对遗体接运车辆进行登记备案管理,取消明显具有封建迷信色彩的丧葬用品销售,加强对社会殡仪服务机构、宗教场所建设殡葬设施行为的监督,严厉打击擅自建造墓地并对外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机构改革后职能发生划转的单位,由新单位履行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抽调专人,成立工作专班,集中开展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脱贫攻坚“决战决胜百日总攻坚”行动,充分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组织乡(镇)村组干部、帮扶责任人和驻村工作队员进村入户,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等媒体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工作,倡导移风易俗、绿色殡葬,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加强督查考核。将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十三五”时期全面深化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和全县经济社会目标综合考核内容,作为乡镇和县直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要多方筹措资金,确保殡葬改革所需惠民殡葬、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综合整治、奖补等工作所需资金足额拨付,县民政局要积极探索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解决建设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

(五)完善惠民殡葬政策。由县民政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配合,制定惠民殡葬奖励政策,鼓励支持城乡居民采取骨灰存放、壁葬、树葬、花葬、草坪葬、骨灰散撒等节地生态安葬法,并给予相应的免收费用和奖励措施。严格规范殡葬费用发放,相关单位须凭火化证和墓穴证发放丧葬费、抚恤金及相关补助。

2023年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汇总14篇)篇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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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殡葬设施建设,近日,我市出台了《深化殡葬改革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了整治目标。通过深入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进一步规范殡葬行业管理,不断提升殡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的殡葬服务需求。

《方案》明确了整治原则。强化属地管理,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持依法行政,排查整治工作要以殡葬法律法规为准绳,摸清底数并合理制定整治方案,依法开展整治。狠抓标本兼治,坚持问题导向,从解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出发,对群众反映强烈、破坏环境、侵占耕地林地的违建殡葬设施要坚决予以整治。同时,提高殡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大公益性殡葬服务供给,满足群众殡葬服务需求。

《方案》明确了整治重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骨灰堂、骨灰塔、地宫等骨灰安放设施;违法违规占用林地、耕地建设殡葬设施;建造、出售超标准大墓、豪华墓、家族墓;遗留散坟超标准修建行为;殡葬服务机构收费不合理、误导诱导捆绑强迫消费、扰乱殡葬市场行为;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方案》明确了整治步骤。2月3日前,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2月3日—2月28日,县区开展自查,建立问题台帐;3月1日—3月29日,整改发现的问题,市级开展督查。

《方案》明确了整治要求。增强责任意识,把排查整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把排查数据准不准、整治彻底不彻底作为检验党员干部是否讲政治、是否对党忠诚、有无政治担当的重要标准。加强宣传引导,宣传倡导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时代精神相结合、与现代文明相协调的优秀殡葬文化,在全社会弘扬新风正气,发挥村规民约约束作用,倡导丧事简办、厚养薄葬,破除封建迷信。严肃工作纪律,对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不力、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不到位、新增违规建设殡葬设施管控不到位、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巩固我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管理及市场监管,重点打击强迫交易、垄断服务、暴利经营、发殡葬财等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决定自2019年10月至2020年底联合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重点整治工作。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突出重点、把握关键,深入开展殡葬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加强医疗机构太平间管理,合力整治殡葬“黑头车”、公墓违规经营等问题,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完善基本殡葬服务制度,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保障群众合理丧葬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发挥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领导小组作用,进一步强化重点整治属地管理责任,明确细化部门职责分工,确保统一部署推进,多部门合力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积极稳妥、依法依规。针对殡葬领域重点问题,实事求是区分不同情况,讲究方式方法,做好风险评估,做到分类施策、依法依规,积极稳妥,既要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也要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立足当前,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问题整改和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加大打击惩处力度,警示震慑违法违规行为。着眼长远,坚持目标导向,进一步完善法规制度,健全殡葬服务体系,建立整治工作协同机制,推进联合执法,强化行业自律,保障和改善殡葬公共服务供给,推动形成规范和加强殡葬服务管理的长效机制。

(一)擅自开展遗体接运服务。(民政部门牵头,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部门参与)。

(二)殡葬服务经营主体在提供服务或商品中,违反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发展改革部门、民政部门参与)。

(三)以暴力、要挟、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控制和垄断殡葬服务或丧葬用品交易,欺压同行,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或限制竞争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民政、卫生健康、公安部门参与)。

(四)殡葬服务、医疗服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等行为。(殡葬服务机构由民政部门牵头,医疗机构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

(五)殡葬服务市场主体假冒公办殡葬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等名义,对外进行营销宣传,提供殡葬服务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民政、卫生健康部门参与)。

(六)公益性公墓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民政部门牵头,市场监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参与)。

(一)规范遗体接运服务。死亡人员由殡仪馆按照省民政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民务字〔2018〕62号)精神,凭医疗卫生机构、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居民非正常死亡证明》办理遗体接运手续,鼓励火化。遗体的运送,除特殊情况外,必须由殡仪馆承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承办。异地死亡者,其遗体原则上就地、就近尽快处理。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运往其他地方的,死者家属要向县级以上殡葬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出具证明后,由殡仪馆专用车辆运送。

(二)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完善殡葬服务收费制度,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寄存等项目纳入基本殡葬服务范畴,由殡葬服务事业单位主导提供,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其他殡葬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同时,丰富和拓展非基本殡葬服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引导各类主体规范提供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殡葬服务需求。

(三)强化从业人员管理。加快推广使用安徽省殡葬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依托系统公开公示所属殡葬服务机构名录、审批、年检、日常抽查、专项检查等信息,强化信息披露。县殡仪管理所、各公墓要全面推行殡葬服务“六公开”和“清单式”服务,严禁捆绑服务、强制消费,确保殡葬服务公开诚信、阳光透明;要通过开展政策法规、礼仪知识和岗位技能教育培训,强化为民、专业、廉洁意识。严禁民政系统殡葬从业人员收受丧属红包、烟酒和其他任何礼金礼品,严禁私自从事殡仪服务活动,严禁将逝者信息透露给殡葬服务公司,严禁私自从事销售丧葬用品等相关业务。

县卫生健康委要督导各级医疗机构完善逝者及亲属信息保密制度,加强医护人员、护工、清洁工等相关工作人员的信息保护教育培训,签订信息保密协议,建立惩戒措施,严禁将逝者及亲属信息进行倒卖牟利,严禁私自向逝者亲属推荐殡葬服务机构。各级医疗机构要设置服务监督电话,禁止各类殡葬服务行业人员在医疗机构从事殡葬业务推销活动,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

(四)强化市场化殡葬服务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所辖区域内从事殡葬服务的公司开展一次大排查,详细摸排市场化殡葬服务公司从事殡葬服务的范围、服务地点、法人(负责人)信息,重点掌握有无以暴力要挟、欺诈迷信等不正当手段,控制和垄断某一区域的某一项或多项殡葬服务或丧葬用品交易,欺压同行,强买强卖,排除或限制竞争等行为,以及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等行为,依法加大对殡葬服务市场经营主体的无照经营、虚假广告、强制消费、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排查、查处情况及时通报给县民政部门。

(五)加强医疗机构太平间管理。县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太平间设置及管理情况全面排查清理,按照民政部等16部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民发〔2018〕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强化殡葬服务管理的通知》(皖民务函〔2019〕144号)要求,加强医疗机构太平间管理,严禁在太平间开展营利性殡仪服务,严禁将太平间对外出租或承包。逐步取消医疗机构太平间。

(六)确保公益性公墓公益性质。公益性公墓建设由县、乡(镇)人民政府主导,服务于本地居民,实行政府定价,建立严格的墓穴(格位)出售档案登记管理制度,不得开展租赁、承包经营等商业活动,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收费。对公益性公墓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依法严处。

(七)全面提升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大殡葬事业公共投入,推动涉及公益性殡葬服务的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重点解决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不足、殡仪馆设施设备老化落后等问题,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丧葬需求,全面增强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到2020年实现人人享有公益性基本殡葬服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殡葬领域重点问题整治,在各级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形成整治合力。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组织作用,依靠群众,摸清情况,合力做好重点问题排查和整治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县民政局主动协调同级发展改革、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重点整治问题及责任分工统筹抓好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整改落实等具体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审批管理,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依法制定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公安机关要打击殡葬服务机构在服务中的涉黑涉恶违法行为,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私自改装车辆运输遗体的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协助民政部门加强遗体接运车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要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开展营利性殡仪服务等行为。市场监督部门要加强殡葬服务企业监管,依法查处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垄断及殡葬乱收费等行为,依法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等违法行为。

(三)持续线索摸排。继续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强化殡葬服务管理的通知》(皖民务函〔2019〕144号)要求,督促殡仪馆、公墓、医疗机构利用直接服务群众的有利条件,采用宣传栏、展板等形式,广泛宣传殡葬领域扫黑除恶行动举报方式、整治目标等具体内容,进一步提高群众参与度。立足行业监管和部门职责,结合殡葬领域专项整治“回头看”,针对殡葬服务全链条,深挖彻查涉黑涉恶涉乱线索,做好线索梳理、甄别、核查、移交工作,杜绝随意定性、扩大范围和盲目“凑数”问题。

(四)健全长效机制。围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加强殡葬法规政策落实情况调研评估,通过定期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等方式加强部门信息交换共享和联动惩戒,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加强殡葬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完善殡葬法规政策及规范标准,推动殡葬管理法治化进程。

(五)加强舆论引导。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严惩殡葬领域涉黑涉恶违法行为的舆论引导,主动、适时发声,针对性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曝光一批殡葬领域涉黑涉恶违法违规典型,增强典型案例教育警示作用,加强舆情监测,助力营造公平、公开、透明的殡葬服务环境,为重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殡葬改革是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社会改革,是一项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党风政风民风的新风向,也是保护土地合理利用及生态环境,倡导厚养薄葬的重要举措。目前我镇各村街由于对殡葬改革工作认识不到位,大操大办(使用棺木、操办酒席、歌舞杂耍等)现象依然十分严重。为彻底改变落后局面,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民政部等十六部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河北省殡葬管理条例》、《河北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和河北省民政厅、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实施方案》《廊坊市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工作的实施方案》(廊文明[2018]17号)文件精神,经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提倡厚养薄葬理念,形成丧事从简之风。

1、自2021年1月1日起,全镇范围内的死亡人员一律实行火葬(火化地点为文安县殡仪馆),禁止使用寿木(棺材),建议使用骨灰盒,骨灰盒控制在2000元以下。

2、严格执行丧事从简的原则,全镇范围内丧事办理一律不准大操大办。一是食品安全方面,理事会从业人员选取有备案证和健康许可证的,保证安全用餐标准,防止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忙活人控制在30人以下,不发烟,为自愿无偿服务,待客饭菜每桌(10-12人),价格控制在200元以内(包括主食、大锅菜、炖碗、菜碟不超8个),建议取消烟酒;二是文明祭奠方面,农村传统音乐会只聘请一班;取消歌舞、军乐、戏曲、杂耍、哭灵、二人转等既不尊重逝者,且败坏村风民风的挥霍浪费行为;三是环保祭祀方面,禁止燃放烟花鞭炮,改为电子炮;禁止使用车、马、人、纸活等迷信用品,鲜花、花圈等各类丧葬用品一律从俭。

1、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成立新镇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扶贫办,办公室主任由韩克东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郑建昌同志担任,负责全镇殡葬改革具体工作。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本村街该项工作的主要责任人。镇党委、政府与各村党支部、村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

2、动态管理。各村在发生人员死亡情况的当日或次日向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食安办报备相关情况,由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与事主签订“丧事从简”承诺书,并监督执行。

3、严查严处。凡出现变换方式搞变通等一切违反上述要求的行为,对当事人及总管、村干部等所有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阻碍干扰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全面深化殡葬改革,促进巍山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大理州火葬区划定的通知》、《大理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殡葬改革两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巍山县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统筹推进的基本原则,紧紧围绕殡葬改革目标任务,以问题为导向,以建立健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和现代殡葬治理体系为抓手,进一步压实责任,明确时间任务,在殡仪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提高火化率、公墓集中安葬率、节地生态安葬率等方面有新突破,推进全县殡葬管理法治化、殡葬服务标准化,实现殡葬需求与保护资源环境协调统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一)深入推进殡葬改革,逐步提高火化率。按照因地制宜、标本兼治、综合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分类分区推进火化,提升火化率。2020年9月30日零时起,全县辖区内财政供养人员(含党和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武装部队和中央、省州驻巍单位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财政供养人员的包含对象下同)以及特困供养人员死亡后开始100%火化,100%进公墓集中安葬,积极地、分步骤、分区分类推进火化区内居民死亡后火化工作。到2021年9月1日零时起,火化区内死亡人员火化率达100%,节地生态安葬率达50%。

(二)加强统筹谋划,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项目争取,积极整合资源,加大财政投入,分批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实现覆盖城乡的殡葬基础服务设施,建立比较完善的殡葬管理服务体系。到2020年末,每个乡镇至少建成一个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塔),实现非火化区死亡人员在遗体公墓内规范安葬,建成规模适当、功能齐全的殡葬基础设施。

(三)强化依法行政,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建立完善殡葬管理配套政策措施、县乡镇综合执法、挂村包组责任制、村(社区)殡葬信息员等制度,有效提升执法能力,强化殡葬管理工作。严格依法行政,清理整治“三沿六区、两地两山”范围内乱埋乱葬、超标准建设坟墓等行为,实现无新的乱埋乱葬、无新的豪华大墓、无违规建造公墓、无违规出售墓穴墓地的目标。积极推行殡葬社会化服务,提升殡葬服务水平,逐步实现殡葬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优质化。

(一)遗体火化对象。巍山县行政区域内的党和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含省、州属单位)、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军队干部职工、火化区内城乡居民死亡后遗体全部实行火化(捐献供科研、教学使用的遗体除外)。

国家规定的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含夫妻一方属该少数民族的)允许土葬,按少数民族葬式葬法土葬后,需要办理遗属补助事宜的,各单位严格审核把关,统一由县民政局依法出具“允许土葬证明”。自愿要求火化的,他人不得干涉。

(二)火化区范围。巍山县第一批划定火化区5个,包括4镇1乡40个村(社区),具体是:南诏镇火化区:日升、北街、东外、群力社区,系马庄、鸡碧、开南、南山、文笔、河西、和平、自由、新村村委会。全镇共涉及4个社区,9个行政村。

庙街镇火化区:润泽、添泽、新华、古城、六合、盟石、北桥、慧明、碧清、云鹤、营盘、新云村委会。全镇共涉及12个行政村。

大仓镇火化区:团结、甸中、永福、幸福、小河、同兴、大仓。全镇共涉及7个行政村。

永建镇火化区:永瑞、永平、永和、西山、永乐(新村除外)、永利(飞立坪除外)、小围埂村委会。全镇共涉及7个行政村。

巍宝山乡火化区:建设村委会。全乡共涉及1个行政村。逐步推进殡葬改革,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上级要求逐步将火化区覆盖到巍山县所有辖区。

(三)公墓集中安葬。火化对象火化后骨灰必须进公墓集中安葬。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骨灰必须集中安葬于经营性骨灰公墓(骨灰堂)或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原籍在县外的,回原籍安葬必须在当地公墓安葬;火化区范围内已故居民(包括原户籍在本地的已故居民)骨灰集中安葬于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或经营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引导鼓励非火化区内死亡人员进行火化,并在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或经营性骨灰公墓(骨灰堂)中安葬;对因县城规划用地、城乡建设、重点项目推进等原因需搬迁的坟墓,原则上进入公墓内安葬。夫妻一方在2020年9月30日(火化正式开始)前已去世安葬,按备案要求提前向各乡镇报告,并报县民政局备案的,另一方去世后遗体必须进行火化,骨灰可不进入公墓集中安葬,可与已去世方分别按照火化区或非火化区安葬方式及标准要求进行安葬。

(四)安葬要求。骨灰安葬单双人墓占地不超过1平方米,碑高不超过80厘米,宽不超过60厘米,按骨灰进入公墓先后顺序安葬,不得挑选墓位、不得跳穴安葬。夫妻一方进入骨灰公墓安葬后,另一方去世火化后可与先安葬一方同穴安葬,也可申请相邻墓位预留另一方使用;在经营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安葬的按公墓管理规范及管理要求入墓安葬;积极引导群众采用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骨灰堂存放等节地生态安葬形式安置骨灰;非火化区和国家规定的10个少数民族遗体要相对集中安葬,遗体安葬严格执行单人墓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超过6平方米,碑高不超过80厘米,碑宽不超过60厘米,不得建石围栏和其他装饰物。禁止骨灰二次装棺安葬或修建衣冠冢。

(一)建立基本殡葬服务制度。把遗体接运、遗体72小时内冷藏暂存、火化、骨灰免费寄存1年等纳入基本殡葬服务清单,依照国家规定加强基本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并为城乡困难群众以减免费用或补贴方式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确保持续稳定地提供基本殡葬服务。补助费用包含在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政策中,补助费用支付方式由县民政局和县财政局制定。

(二)明确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等政策。一是除财政供养人员外,死亡后实行火化并进入县、乡镇公墓安葬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二是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丧葬抚恤费补助人员(不含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外,使用国家规定的可降解容器或不用容器装放骨灰,且深埋不留坟头或采取撒葬、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等节地生态方式安葬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三是鼓励自愿火化。支持和鼓励非火化区城乡居民及国家明确规定可以实行土葬的少数民族自愿实行火化,同等享受火化补助政策(财政供养人员除外)。四是困难救助对象。死亡时属巍山县户籍的特困分散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火化后进入公墓安葬的,享受其他补助外再给予一次性困难救助1000元。五是全免费对象。公安部门认定的无名遗体、尚未登记我县户口的婴儿或县社会福利中心抚养的儿童以及在我县救助管理机构且经相关部门确认无法查明身份的被救助人员死亡的,基本殡葬服务费全免。

惠民殡葬、节地生态安葬和自愿火化补助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列入年度预算安排,采取先收后补的方式兑现。困难救助对象所涉费用分别由县民政局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在符合政策范围内的资金按规定支付;全免费对象所涉费用由县民政局支付,凭资金拨付申请和火化遗体名册按标准将资金直接拨付给县殡仪馆。

(三)完善殡葬基础设施。县民政局要加快推进殡仪馆建设,完善殡仪馆内停车场、路灯、休息亭、绿化等附属工程。加快推进经营性公墓建设,完善管理服务,确保基本殡葬服务供给,提供多形式、多层次的殡葬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殡葬服务需求。各乡镇人民政府按时限要求完成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规划、选址、报批、建设,完善附属设施,实现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覆盖到乡镇,确保群众的安葬需求。制定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满足群众的殡葬服务需求。

(四)开展殡葬环境专项整治。各乡镇牵头,县级相关部门配合,2020年9月1日前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对建成的“活人墓”,“三沿六区”(公路、铁路、河道沿线,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旅游区、住宅区、开发区、坝区)内的大墓、“豪华墓”等(含原已登记过的)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活人墓”必须全面拆除,并确保不再产生新的“活人墓”。二是对“三沿六区、两地两山”可视范围内已安葬的坟墓,采取植树遮蔽一批、搬迁一批、改造一批等方式进行治理,能搬迁至公墓集中安葬的,按照现行迁坟方案给予补助。不能搬迁的,缩小硬化面积,覆土植树绿化遮蔽。三是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对火化区内生产经营棺木和坟头石加工销售的经营者进行清理整治。四是对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建灵棚、办丧扰民、沿街游丧、抛撒纸钱、燃放鞭炮、焚烧祭品等行为进行教育整治,引导群众在殡仪馆或集中治丧场所办理丧事。

(五)建立“三项”制度。一是建立挂村包组制度。把殡葬改革与脱贫攻坚工作紧密结合,采取县处级领导挂包乡镇、单位部门挂包村(社区)制度,在脱贫攻坚中挂包乡镇的县处级领导同时挂包相应乡镇殡葬改革工作。挂包村(社区)的单位部门组建工作小分队,指导配合村(社区)认真落实殡葬改革,做好政策宣传、思想动员、工作推进、信息收集等工作。各乡镇领导辖区内各行政村进行全面包保。二是建立殡葬信息员制度。由乡镇在每个村民小组选定一名信息员,负责本小组的死亡人员信息报告和政策宣传工作。本小组发生人员死亡后信息员及时向村委会主任报告,督促死亡家属做好按政策火化和规范安葬等工作。对督促非火化区家属按遗体规范安葬要求安葬的以及对在丧葬全过程中协助丧属将遗体送至殡仪馆,并督促丧属将骨灰按规定要求安葬的,按规范安葬一具遗体200元标准对信息员进行奖励。三是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县级成立由民政、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卫生健康、住建、文化旅游、人社、应急、公安等部门组成的殡葬联合执法队伍,每个部门固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两名以上执法人员,根据需要参与联合执法,乡镇参照成立联合执法队伍。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占地生产、加工、销售殡葬用品、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建坟、违法土葬等行为。在推行殡葬改革过程中,建立以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级相关部门配合的殡葬联合执法制度,对殡葬服务市场、殡葬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联合执法,维护健康有序、规范优质的殡葬服务市场。

(六)强化政策宣传。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干部职工会、群众会议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殡葬改革方针政策以及专项治理典型事例,曝光顶风违纪违规行为,努力营造“殡葬改革势在必行,殡葬改革利国利民”的良好舆论氛围。县委宣传部要积极做好殡葬改革的宣传工作,并指导、督促各乡镇各部门的殡葬改革宣传。县民政局要制作政策宣传手册发放到乡镇。乡镇及挂包单位要通过召开群众会、户代表会、动员会、发放宣传册等形式把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到户到人,实现户户知晓,人人兼知。县融媒体中心要开设殡葬改革宣传专栏,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广泛宣传殡葬法律法规政策及推进殡葬改革工作情况。

五、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3月1日-2020年9月29日)。重点做好方案制定、《殡葬管理办法》、殡葬改革相关公告发布、殡葬政策宣传、完善殡葬基础设施、殡葬环境专项整治等工作。各乡镇要在2020年5月31日前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报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村(社区)负责人、殡葬信息员,确保工作机构健全,工作扎实推进。同时把握时间节点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建设、殡葬环境专项整治、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入户等工作。县级各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做好殡葬改革相关工作。

(二)火化实施阶段(2020年9月30日起)。2020年9月30日零时起,全县辖区内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开始100%火化,积极推进火化区内城乡居民死亡后火化;2021年9月1日起,火化区内死亡人员火化率达100%,节地生态安葬率达50%;火化区内国家规定的10个少数民族死亡人员鼓励实行火化。一是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家属凭火化证、墓穴证(骨灰寄存证)、骨灰安葬或其他不需火化等相关证明材料办理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二是强化殡葬信息系统录入,建立遗体火化后骨灰全程跟踪管理制度,确保每具骨灰去向清楚,符合安葬政策。三是特殊需要遗体外运的,须凭相关材料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方可放行。四是各乡镇信息员在辖区内人员死亡后及时报告村委会负责人,火化区范围内同时联系殡仪馆接运遗体,医院在人员死亡后1小时内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除特殊情况外火化区遗体必须在72小时内火化。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9月1日以后)。对遗体火化和集中公墓安葬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严厉打击,防止反弹。加快村、组公益性骨灰公墓和骨灰寄存设施建设,完善乡镇、村、组公益性骨灰公墓管理办法和统筹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制定第二批火化区划定方案,逐步实现全县区域内死亡人员遗体火化和公墓集中安葬。

(一)高度重视。殡葬改革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殡葬改革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提高认识、创新方法、狠抓落实。

(二)落实责任。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把殡葬改革列为党政“一把手”工程,成立殡葬改革领导机构及办公室,建立殡葬改革目标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抓好落实。要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遗体火化和公墓集中安葬实行属地管理和部门负责的原则,财政供养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亡故人员由生前主管单位协同丧属负责落实。特困集中供养的亡故人员,由民政部门协同供养机构负责落实。其他农村、城镇居民的亡故人员,由亡故人员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村(社区)协同丧属落实。人员亡故后,亲属应及时向村(社区)和主管单位报告。

(三)依法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和政策要求,依法推进实施殡葬改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遗体火化,需延期遗体火化的,应经民政或公安、司法等机关批准。逾期不处理遗体的,由亡故人员户籍所在地或死亡地的乡镇人民政府送达责令限期火化通知书,拒不执行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力量依法强制火化,火化费用由丧属承担。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四)严肃奖惩。对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不力、问题突出、火化和公墓集中安葬目标未实现、造成乱埋乱葬现象的,对乡镇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或追责问责;对因工作不力,造成本部门人员死亡后遗体逃避火化和乱埋乱葬构成事实的,除责令单位追回遗体依法强制火化进公墓集中安葬外,对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实行追责问责;对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未按相关规定执行殡葬政策,干扰殡葬改革,搞封建迷信活动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对在丧葬活动中唆使、纵容、包庇、策划抵制遗体火化和进公墓集中安葬的,为违反殡葬管理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人说情、打击报复殡葬管理执法人员的,聚众闹事、阻碍殡葬执法工作的,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殡葬改革工作成效突出、殡葬改革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予以通报表扬。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信丰县委办公室信丰县人民政府办室关于全面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落实惠民殡葬政策,破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丧事新风,推进城乡生态环境建设,在全乡形成一股丧事简办、文明祭祀的新风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遗体火化和入公墓安葬实现全覆盖。从2019年10月9日零点起,在全乡范围内统一实施“零点行动”。“零点行动”实施后,全乡所有遗体一律火化,到2019年底,实现火化率100%,坚决消除遗体直接土葬和骨灰二次装棺葬现象。

(二)实现农村公益性墓地覆盖所有行政村。各村要结合本村实际,选择适宜的公墓地址,合理规划公募规模,确保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座公益性墓地辐射到所有村、组,满足本村群众安葬及迁坟的需求。

(三)“三沿六区”散埋乱葬:无坟头,无新增。结合农村人居环境和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要求,迅速摸清我乡各村、组辖区内“三沿六区”的坟头数量,做好台账,集中整治,兑现奖补政策。到2019年底前,实现我乡“三沿六区”所有区域看不到散埋乱葬的坟墓。

(一)调查摸底、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10月至11月)。

1.迅速动员部署。2019年10月底,成立崇仙乡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召开乡、村、组三级干部动员大会,对全乡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主体。加大宣传攻势,各村要在10月底前将会议精神传达下去,确保家喻户晓。

2.做好调查摸底。重点摸清四个底数:摸清村民家中棺木及丧葬经营户的棺木数量;。

摸清“三沿六区”需整治的乱葬坟墓数量,按照有编号、照片、山名、山主、坟主的要求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摸清土葬从业人员数量(道士、风水先生、棺木匠、棺木经销商、墓具加工经销商、乐手等);。

摸清丧葬经营户店铺数量。以村为单位,组织干部对棺木数、土葬从业人员、土葬用品及祭祀用品生产销售店进行登记造册。

3.全面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发布通告、悬挂标语、编发短信、宣传车巡回宣传等形式,广泛深入村、组、户、校园、林场、企业等,宣传殡葬改革政策,加大宣传攻势。相关领导干部要进村入户,与各村村民签订承诺书(附件2),全乡公职人员、村支委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党员要起带头作用,做好老百姓的宣传工作,做到政策人人皆知。

4.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召集辖区内道士、风水先生、棺木匠、棺木经销商、墓具加工经销商、乐手等殡葬从业人员召开动员会,将他们纳入红白理事会,了解基本情况,适当给予补贴,引导其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内依法依规从业,成为文明节俭办丧的宣传员。

(二)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阶段(2019年10月至2020年元月中旬)。

1.科学布局,合理选址。2019年10月中旬要完成公墓选址,10月底要完成征地拆迁工作。按照“控制性规划用地,先按20年需求征地,首期按5年需求建设”的原则,结合坚持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的原则,避开公益林和天然林、耕地和村庄,在确保交通便利的基础上优先选址在荒山、荒坡、瘠地上建设。

2.统一要求,严格管理。农村公益性墓地需按照规定和要求制定收费标准,严格控制公益性墓地墓穴占地面积,独立墓穴不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穴不超过0.8平方米;。

墓具建设一律使用卧碑,同时规划建设树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墓区,墓区绿化覆盖率要达到70%以上,不得兴建豪华墓地。

(三)专项整治阶段(2019年11月至2019年12月)。

1.加强丧葬用品市场整治。切实加强对丧葬用品市场的监管,由乡领导小组统一调度,市监、公安、林业、民政、城管等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制作及销售棺木、石材等土葬用品的店铺、工匠、祭品商铺业主等,依法进行严厉打击。2019年12底前,采取统一收购、集中处置的方式进行处理,10月底收缴的按每副棺木5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11月底收缴的按每副3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11底之后收缴的不予以补助。实现群众家中无棺木,从业人员无棺木工匠,流通市场无棺木的“三无”目标。

2.大力推行遗体火化。“零点行动”后新增死亡人口,应全部按要求火化后,葬入公益性墓地;。

公益性墓地尚未建成的,应将骨灰统一寄存,待公益性墓地建成后再转入公墓安葬。各村要把提高火化率作为殡葬改革的重点和主攻方向。

3.推进“三沿六区”散埋乱葬搬迁工作。公墓建成前,做好坟墓摸底和政策宣传工作,与丧属签订迁坟协议(附件3);。

公墓建成后,对“三沿六区”可视范围内的现有散埋乱葬坟墓开展集中整治,实行销号管理。可采取搬迁至公益性墓地、就地改成卧式墓碑或深埋不留坟头等方式进行整治,对“活人墓”要无条件予以拆除。对整治范围内的坟墓,按砖石坟5000元/穴、土坟3000元/穴的标准给予补偿。

(四)常态化管理阶段(2020年元月起)。

各村要将殡葬改革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乡殡葬执法队伍要明确责任、长抓不懈、持之以恒、落实到位,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严厉打击,防止反弹,确保火化率100%,入葬公墓(骨灰堂)100%,文明办丧祭祀100%。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乡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为第一副组长,党委政府有关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和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全乡上下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积极担当作为,把抓好绿色殡葬建设作为加强和完善社会治理、城乡环境整治的重要举措进行统筹部署安排。实行乡领导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党员干部包亲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执法监管。由乡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建以乡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为第一副组长,党委政府有关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和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乡殡葬改革综合执法大队,履行执法主体责任,对全乡辖区内拒不执行殡葬改革规定的人和事(“三沿六区”散埋乱葬、“零点行动”后未按要求火化、遗体直接土葬、骨灰二次棺葬等),进行综合执法。村级建立健全殡葬信息员队伍,负责辖区内殡葬信息收集并引导相关人员及时做好上门劝导工作,做到早发现、早制止。

(三)强化示范引领。全乡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严格落实殡葬改革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政策要求,带头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带头治理散埋乱葬,主动做殡葬改革的践行者。对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违反殡葬改革政策的,由乡纪委和有关职能部门查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强化督导考核。把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

对未完成公益性墓地建设任务和“零点行动”后火化率未达到100%,公墓建成后入墓集中安葬未达到100%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资格。对殡葬改革推进情况半月一调度、每月一通报、全年一考核。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问责处理。2019年底乡党委、政府对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村予以表彰奖励。

深化殡葬改革:利用led显示屏、广播等方式加强宣传,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和示范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厚养薄葬”的观念,大力倡导文明殡葬,对新建坟墓加强选址管理,积极引导、劝导村民规范殡葬,做到及时掌握、迅速介入,做到人人知晓,全民参与,共同维护,引导村民逐步移风易俗,改掉修坟建墓的陈规陋习。各村要积极谋划并选址村公益性公墓位置,通过向上争取和整合部分资金进行建设。遗体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地占地面积不得超过6平方米,倡导不立碑或采用卧式碑,采用立式碑的,墓碑高不得超过1.2米。对超标准建墓立碑的,要依法通过拆除、绿化等方式进行整治改造。

为深入推进殡葬改革,规范丧葬行为,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宾政发〔2017〕6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白族自治州全面深化殡葬改革两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大政发〔2019〕33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大政办电〔2020〕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升遗体火化率和公墓(骨灰堂)安葬率。在全县范围推行全民遗体火化,逐步提高火化率,到2020年底,坝区乡镇遗体火化率达80%。积极倡导骨灰寄存、树葬、花葬、草坪葬、水葬、骨灰散撒等生态安葬方式处置骨灰。待公墓(骨灰堂)建成后,骨灰入公墓(骨灰堂)安葬率达100%。

(二)开展散埋乱葬、大碑大墓、活人墓等专项治理。对活人墓(为健在的人修建的墓位)进行全面拆除,对大墓(骨灰入土安葬的单人墓或者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超过1平方米;遗体入土安葬的占地面积单人墓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超过6平方米)、豪华墓(墓主体及周围修建装饰物的墓位)进行综合整改。在全县范围内对散埋乱葬行为进行治理,全面拆除和禁止修建活人墓。通过专项治理,重点区域视线范围内看不到散埋乱葬坟墓(受国家保护的历史名人墓、革命烈士墓等除外)和大碑大墓、豪华墓、活人墓。引导墓碑生产企业围绕殡葬改革要求及时对墓碑产品进行调整,对继续生产加工大碑大墓、豪华墓碑的生产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全面取消棺材的生产和销售。

(三)全面推行移风易俗。开展丧葬陋俗整治,规范丧事活动,倡导丧事简办,建立和维护文明的丧葬秩序,消除封建迷信的丧葬陋俗。开展县城区文明治丧专项治理行动,全面禁止在公共场所搭建灵棚(堂)、焚烧祭品、沿街游丧行为。

(四)推进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快经营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基本满足当地群众对安葬和迁坟的需求,全县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35%以上。对殡仪馆服务功能进行提升改造,建设守灵室(堂)及相应配套设施,加大遗体运输和火化设备购置投入,把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作为殡葬改革的目标。规范遗体接运和火化服务标准,关心关爱殡仪馆一线工作人员身心健康。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10日—5月15日)。研究制定宾川县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层层召开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会议,广泛宣传绿色殡葬改革工作,引导群众革除丧葬陋习,树立文明治丧新风尚。

(二)摸底排查阶段(2020年5月16日—5月31日)。对墓碑、棺材、丧葬用品生产加工销售和遗体运输、殡仪服务企业、个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等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实施建档立卡管理,制定工作方案和治理措施。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5月16日—7月31日)。6月31日前,规范墓碑、棺材、丧葬用品生产加工销售和遗体运输、殡仪服务等殡葬服务行为,全面禁止棺材和大墓、豪华墓生产销售。7月31日前,建墓人或建墓人直系亲属对活人墓进行自行拆除,对已安葬的大墓、豪华墓按照植树遮蔽一批、生态改造一批、搬迁拆除一批的原则进行综合整治,其中采取植树遮蔽、生态改造方式进行整改的,墓区硬化部分、墓主体及周围修建的装饰物必须拆除,对拆除部分进行覆土植树绿化,且绿化面积要大于墓区3倍,植树绿化要达到看不到墓主体的效果。双人活人墓已安葬一方的、可参照大墓、豪华墓的方式进行整治。自8月1日起,对未拆除的活人墓和未进行整治的大墓、豪华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拆除或整治,相关执法部门积极配合。属财政供养对象的,由所在单位或管理部门督促拆除或整治。

(四)成果巩固阶段(2020年8月1日起)。总结整治经验,建立殡葬改革长效监管机制,突出宣传引导,强化日常巡查执法,禁止散埋乱葬行为,革除铺张浪费、相互攀比、封建迷信、厚葬薄养等陈规陋习,各职能部门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严厉打击,持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严防反弹。

(一)加快推进公墓(含骨灰堂)建设。由县民政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县投资促进局等县级部门配合,采取招商引资方式争取在年内启动经营性公墓建设;2020年12月底前,各乡镇建成乡镇中心公益性公墓(含骨灰堂)并投入使用,有条件的村委会(社区)可同步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县财政给予每个乡镇中心公益性公墓补助50万元建设资金,村(社区)农村公益性公墓每个补助20万元,农村公益性骨灰堂每个补助30万元。

(二)合理划定禁葬区。由县民政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配合,对县域内省道、旅游公路沿线,工业园区、城镇规划控制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生态敏感区、公益林区、水源保护区,农田、农地和县城、乡镇人民政府驻地近山面山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区域划定为禁葬区。

(三)建立死亡报告制度。在村(居)民小组设立殡葬信息员,本村组村(居)民去世后,由亲属及信息员报告其生前所在单位和村(居)委会,单位和村(居)委会报告乡镇社会事务办,乡镇社会事务办报告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所在单位和乡(镇)村(社区)安排人员及时入户动员家属按划定管理类别组织火化和骨灰安葬。

(四)建立奖惩机制。由县民政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县级有关部门配合,按照遗体处理和丧葬方式制定分类奖励政策,建立丧葬、抚恤、遗属补助费与落实殡葬政策挂钩的惩处机制。推行惠民殡葬,逐步建立以基本殡葬服务奖励补助为基础,其他多种形式殡葬救助为补充,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殡葬奖励救助机制。全面实施农业人口遗体接运、火化、72小时遗体保存等基本殡葬服务全免费。

(五)开展丧葬用品市场整治行动。由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公安局、县发展改革局、人民银行宾川支行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联合对丧葬用品市场进行专项整治,取缔无证坟石、墓碑加工经营和大幕、豪华墓生产销售企业和个人,禁止制造、销售棺木等遗体丧葬用品,对遗体接运车辆进行登记备案管理,取消明显具有封建迷信色彩的丧葬用品销售,加强对社会殡仪服务机构、宗教场所建设殡葬设施行为的监督,严厉打击擅自建造墓地并对外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机构改革后职能发生划转的单位,由新单位履行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抽调专人,成立工作专班,集中开展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脱贫攻坚“决战决胜百日总攻坚”行动,充分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组织乡(镇)村组干部、帮扶责任人和驻村工作队员进村入户,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等媒体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工作,倡导移风易俗、绿色殡葬,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加强督查考核。将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十三五”时期全面深化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和全县经济社会目标综合考核内容,作为乡镇和县直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要多方筹措资金,确保殡葬改革所需惠民殡葬、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综合整治、奖补等工作所需资金足额拨付,县民政局要积极探索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解决建设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

(五)完善惠民殡葬政策。由县民政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配合,制定惠民殡葬奖励政策,鼓励支持城乡居民采取骨灰存放、壁葬、树葬、花葬、草坪葬、骨灰散撒等节地生态安葬法,并给予相应的免收费用和奖励措施。严格规范殡葬费用发放,相关单位须凭火化证和墓穴证发放丧葬费、抚恤金及相关补助。

2023年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汇总14篇)篇八

**县殡葬改革自**年12月25日正式启动集中治丧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大力推进殡葬改革政策措施的落实,基本实现县城区域内的集中治丧,殡改工作进展顺利。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殡葬改革顺利推进。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为组长,县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县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县殡改工作,明确了各级和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为殡葬改革工作顺利实施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制订配套政策,殡葬改革有章可循。结合我县县情、民情等实际,相继出台了《**县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县殡葬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县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规定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县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明确了殡改的起始时间、目标、任务等。同时,县人民政府与县直部门及省州驻榕单位(80家)签订集中治丧目标责任状。县直部门及省州驻榕单位职工与所在单位签订集中治丧承诺书共计4000余份。

(三)规范收费管理,丧属消费公开透明。殡改启动前对**县万盛殡葬服务责任有限公司的收费项目召开了听证会,各收费项目均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在遗体接运、搬运、消毒、存放及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殡葬基本服务中,均明确了收费标准。县殡仪馆也将殡仪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和相关政策进行公示,做到了服务项目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服务内容公开、服务程序公开、服务承诺公开、接受监督公开,让丧属透明消费、满意消费。

(四)加强宣传带动,殡改氛围逐渐浓厚。一是加大殡改宣传工作力度,扩大殡改政策的群众知晓率。为使全县殡葬改革工作平稳顺利推进。在清明节期间,利用赶场天,深入开展殡葬改革法规政策,强化群众厚养薄葬、文明治丧的新观念宣传活动,为殡葬改革工作的持续推进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张贴宣传标语1500余条、发放集中治丧倡议书3000多份。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精神,出台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要求发挥党员、干部推动殡改的带头作用,做到文明节俭办丧事,积极主动宣传殡改政策,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自觉抵制陈规陋习和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文明新风。

(五)开展专项治理,殡葬秩序逐步规范。加强对县城内占道治丧的行为进行整治。联合城管部门开展整治,对丧属进行劝阻,不听劝阻再采取相应措施,严防城区内占道办丧现象的发生。整治行动开展以后我县治丧环境有了显著改观,在城区范围内燃放鞭炮、抛洒冥纸等违规行为得到有效抑制,殡改秩序明显好转。

(六)落实惠民政策,为困难群众负担减轻。出台了《**县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明确了我县符合惠民殡葬条件的城乡居民减免四项基本服务费(遗体接运、吊唁厅出租、人工抬尸费用、普通殡殓费),目前减免6人共计9500元。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墓建设稳步推进,殡仪馆一期工程,4、5号公墓已经开工建设,其中4号公墓已经完成80%,5号公墓完成85%。预计建成墓穴3500个,保证了集中安葬政策落实。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宣传工作力度不够,思想认识仍有差距。厚养薄葬、丧事简办、文明殡葬的观念尚未深入人心,封建迷信思想和丧葬陋习根深蒂固,丧葬活动攀比、封建迷信等现象依然存在。

(二)殡葬基础设施有待进一步完善。我县殡仪馆属于边建设边投入使用项目,水电路等基础设施还不太完善,吊唁厅未全部投入,目前只有4个吊唁厅投入使用,在死亡人数高峰期或者个别家属超期治丧时不能满足我县集中治丧需求。

(三)交通条件差,公交车开通班次少。连接**县和殡仪馆的主要干道是321国道,车辆流通量,路面损毁严重,车辆出行不便;公交车开通班次少,一天只发4班不能满足群众出行需求。

(四)项目建设资金缺口大。**县殡仪馆公墓项目属县财政全额投资兴建的民生项目,由于县财政困难未将**县殡仪馆公墓项目资金列入年初预算,工程建设资金缺口大。

三、

下一步工作措施与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着力健全殡葬管理机制。一是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要真正把殡改工作抓牢抓实,达到节俭办丧、厚养薄葬的目的,殡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必须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形成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按照两办关于印发《**县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明确的部门职责,各单位要认认真真地抓落实,同时管好本单位干部职工,确保本单位人员不出现违反殡改规定行为。二是强化属地管理。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原则,不断完善殡葬管理网络,充分发挥社区服务中心属地管理作用,建立健全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殡葬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加大宣传,强化引导,着力破除传统丧葬陋习。切实加大《殡葬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深入持久地开展厚养薄葬、破除封建迷信、文明节俭办丧的宣教工作,曝光不良的殡葬行为,督促党员干部带头移风易俗、作好表率。

(三)强化队伍建设,创新管理措施,加大殡葬管理执法和服务力度。一是健全管理体系、服务体系,进一步抓好殡葬队伍建设。二是通过完善村规民约倡导建立红白理事会。以村规民约的形式,指导丧户文明、节俭治丧,积极倡导厚养薄葬。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负责收集、报告信息,配合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健全完善各项制度,确保殡改工作持久实施。三是加强对道士从业人员的管理。采取教育引导、协会自律的方式,引导道士超度亡灵,达到既满足人民群众祭奠哀思、慎终追远的风俗习惯,又能切实减轻群众负担的目的。

(四)树立典型,弘扬先进,着力发挥党员干部等群体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细化管理和问责措施,促进党员干部带头树立丧葬文明新风。一是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死亡的,一律进入殡仪馆进行集中治丧。二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

(五)加强与公路管理局和公交公司对接,请求帮助解决群众出行难问题。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目建设资金不足问题。

**镇认真贯彻落实县殡葬改革工作各项要求,扎实推进。目前,全镇共建成公益性公墓16处,标准双人墓穴2934个。自**年6月至今,已有924位逝者进入公墓进行安葬,共节约土地22.6亩,为群众节省资金约450万元;迁葬380人,复垦出土地约18.3亩。

工作中主要做到了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强化宣传引导,全面破袭传统丧葬观念。推进殡葬改革初期,**镇领导深入群众,以座谈会、动员会、推进会等各种形式,把殡葬改革的政策和决心释放到每位党员干部、所有红白理事会成员和农村“名门望族”中有威信的“主事人”,让他们成为殡葬改革的先行军和宣讲员。在全镇干部大会上,镇长承诺全镇前十位进入公墓安葬人员的葬礼,一定到场鞠躬致哀,敬献花圈缅怀,起到了很好的破冰作用。同时,综合利用“村村响”大喇叭、宣传车、政策明白纸、宣传条幅、微信公众平台等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引导群众全面破袭传统丧葬观念,改革积淀了几千年的丧葬陋习,让殡葬改革的舆论“东风”覆盖到每个群众。

二是强化科学规划,为逝者打造“人生后花园”。公墓建设是推进殡葬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年,响应县委号召,全镇投入500多万元,新建镇级公益性公墓8处,建成标准双人墓穴3000多个。今年,我们按照打造“花园式”公墓的标准,全力抓公墓全方位提升。在公墓环境的提升上,投资30余万元对公墓区内、道路周边进行了全方位的绿化彩化美化提升。在公墓设施完善和便民服务提升上,投入资金80多万元,对全镇所有公墓与主干道的连接路进行了硬化,共计硬化入园道路10000多平方米,同时对墓园内停车场等配套设施进行了全面提升,最大限度方便了群众。公墓环境更加优美,设施更加完善,服务更加周到,对殡葬改革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自去年6月份以来,全镇所有去世人员全部在公墓安葬,200多例一方去世、另一方在老林地安葬的已全部自愿随迁到公墓安葬,并主动将老林内坟墓进行了平整。今年,我镇下梭峪村将村内老林内65座老坟一次整体迁入公墓,复垦土地15亩。

三是强化服务管理,推行俭葬礼葬新风尚。为确保实现公墓“真用”、殡改“真改”,探索建立了殡葬程序以及管理等一系列制度,全面推行俭葬礼葬新风尚。红白理事会全程参与,开展追思会,引导群众摒弃磕头、烧纸、披麻戴孝、泼汤路祭、大操大办等陋习,倡导文明、俭朴办丧事。对于公墓的管理,严格了各项规章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依,提高了公墓管理的规范化程度。各个公墓安装视频监控,对公墓进行实时监控,并专门建设公墓管理办公室,选派专人专责管理。聘用有责任心的人员担任专职管理员,负责墓区的日常保洁、防火、看护和平常的维护修整工作,对破旧设施进行维修改造,搞好绿化、美化,打造了整洁优美的绿色生态公墓。

**年上半年我州殡葬改革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厅的精心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工作任务,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以移风易俗为导向,继续深化殡葬改革,强化殡葬管理,推进我州殡葬管理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现将上半年殡葬改革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抓,做到“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完成16个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已建成2个,完成31个殡仪服务站建设规划,已完成建设2个,完成158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已建成投入使用19个。**年1月-**年6月,州县两级财政累计共投入资金7.2亿元。兴义市、安龙县、兴仁县、贞丰县实现城区范围集中火化,义龙新区实现全域火化,**年(1-6月),全州火化遗体1982具,(**年同期1109具,增加44%)全州火化率约23%。较上年同期增加5个百分点,明确了兴义市、义龙新区、兴仁县作为全州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区,已启动试点工作,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全州殡葬改革工作。完成了州**年对各县市、新区、州直单位殡葬目标绩效考核办法制定工作,明确了年度县市、新区殡葬改革目标任务及州直单位部门职责。

(二)加强殡葬管理、大力实施惠民政策。指导各县(市)殡仪馆所有的殡仪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相关政策规定均上墙公示,对社会实行“六公开”:服务项目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服务内容公开、服务程序公开、服务承诺公开、接受监督公开。一是县(市)殡仪馆在开展遗体接运、馆内搬运、消毒、存放及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殡葬基本服务中,各收费项目均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明确了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费用。二是严格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指导各县市、新区殡仪馆逐步实行基本殡葬服务收费惠民政府公共化,1-6月全州共计实施惠民殡葬减免资金231.5万元,涉及减免对象1730户,兴义市、义龙新区实现惠民殡葬政策全覆盖,州级颁布出台了《黔西南州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实施办法》积极倡导节地生态安葬,对实施生态节地安葬进行奖补,1-6月全州实施节地生态安葬30例,实行奖励补助2.25万元。

(三)加强宣传带动,营造良好氛围。一是下发全州《殡葬改革工作宣传活动方案》,在全州组织开展殡葬改革集中宣传活动,按照每月至少宣传一次,覆盖所有行政村,覆盖率达100%。二是协调州政府组织召开殡葬改革新闻通报会,通报我州殡葬改革工作的具体实施情况及取得的成效,通过现场问答的方式回答群众提出的殡葬改革热点问题,动员全社会积极宣传殡葬改革正能量,形成“党委政府牵头、部门齐抓共管、群众积极参与”的殡葬改革工作新格局。三是利用春节、元宵节、清明节工作契机积极开展节地安葬及文明祭扫宣传工作,先后下发了《黔西南州关于做好春节、元宵节文明祭扫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年“清明节”祭扫安全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对宣传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及文明低碳祭扫工作和做好清明节安全保障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开展了春节、元宵节、清明节前殡葬服务单位、公墓巡查工作,对殡葬管理服务部门做好节日祭扫保障工作进行了规范和安排,拟写了殡葬系统先进人物事迹宣传材料,及时进行了报送,通过网站进行了系列报导。强化殡葬工作网络建设,注重发挥网络服务宣传手段,清明节期间联合兴义市民政部门开通了全州殡葬服务微信公众号“金州白事通”作为全州提供殡葬服务流程、收费及政策咨询、殡葬改革宣传网络窗口。通过打造民政文化创新,拍摄了全省首部殡葬改革微电影《走出老凼子》,在5月26日**.枣庄举办的中国梦.脱贫攻坚影像盛典微电影参评中获剧情类一等奖。通过一系列宣传举措,取得了良好成效。

(四)开展殡葬改革风险点防控、积极化解殡改风险点。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服务单位安全监管,加强农村殡葬设施建设力度,满足农村群众殡葬需求,提高殡葬服务质量、增加群众满意度。按照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指导各县市、新区在开展殡葬改革执法工作中,以多做群众思想工作为主,避免采取强制执法措施,切实、有效化解殡葬改革工作风险点,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督促调研、加大实施惠民殡葬政策措施等相关工作,逐步让殡葬改革相关政策得到了群众认可,有效化解风险点,上半年未出现大范围负面舆情。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虽然我州的殡葬改革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受到社会整体环境、经济、地域等因素影响,仍有一些困难和问题亟待解决。

(一)宣传工作力度不够,思想认识仍有差距。一是殡葬改革宣传知晓面不广,厚养薄葬、丧事简办、文明殡葬的新观念尚未深入人心,封建迷信思想和丧葬陋习根深蒂固,丧葬活动中的攀比风、大操大办、火化后装棺土葬等现象依然存在。二是部分干部认为殡葬风俗是农村传统,引导群众转变丧葬习俗难度大,特别是在开展违规墓地整治工作中畏难情绪较重,怕激起民愤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有一种不愿得罪人的“老好人”思想。

(二)殡葬基础设施还比较滞后,虽然州级层面推行全域火化政策措施已出台,但提高火化率的载体仍然不足。由于国家层面对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较少,保障措施较弱,基本完全要靠地方财政投入,农村殡仪服务站、农村公益性公墓等基础殡葬设施仍然滞后,目前完成城区集中火化任务的仅有兴义市、安龙县、兴仁县、贞丰县。其余县区未完成城区范围实现集中火化的目标任务。全州平均火化率仅为20%,与全国、全省平均相比差距很大。

(三)殡葬服务业市场化竞争机制没有形成,殡葬服务质量有待提高。多数县仍然是政府主导经营,未按照民政部指导意见实现殡葬管理服务单位管办分离政企分开的要求,造成执法服务主体相混淆,导致服务质量不高,服务水平偏低。

(四)殡葬管理执法和监管措施滞后,导致乱埋滥葬和土葬制品泛滥现象难以长效整治。殡葬行政执法是一项常规性、动态性、综合性的工作,目前,我州除兴义市、普**成立了殡葬管理局外,其余县、试验区成立的殡葬执法队、殡葬管理中心等人员配置多数不齐全,殡葬执法没有形成常态化殡葬执法合力,执法难度大,执法难到位,无法适应任务繁重、情况复杂、难度极大的殡葬行政执法任务的需要。

(五)殡葬法规地方配套政策还不完善,执法力量的刚性措施与实际工作需要不相适应。从**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改的《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门执法强制手段被取消,违规土葬、乱建坟墓民政部门不能再强行平毁,导致殡葬执法工作难度更大。对应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各县(市)地方配套法规和新的执法程序及体系尚需进一步完善,实施基本殡葬服务收费政府公共化有难度,惠民范围偏少,地方配套投入严重不足。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着力健全殡葬管理机制。

一是通过建立殡葬改革联席会议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二是强化属地管理,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原则,不断完善殡葬管理网络,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等属地管理作用,建立健全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殡葬管理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二)加大宣传,强化引导,着力破除传统丧葬陋习。

一是切实加大国务院、省《殡葬管理条例》及我州配套法规政策的宣传,深入持久地开展厚养薄葬、破除封建迷信、文明节俭办丧的教育,曝光不良的殡葬行为,督促党员干部带头移风易俗、作好表率。二是引导和鼓励群众实施生态葬法,按照民政部等9部门下发的《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行生态节地安葬,采取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葬法,鼓励骨灰抛洒或者深埋、不留坟头,提高节地生态安葬比例,严格落实我州节地生态安葬奖励机制。

(三)加快建设殡葬基础设施,着力提高火化率。一是继续加大县市、新区工作指导力度,积极推动农村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二是通过打造殡葬综合改革示范靓点,积累先进工作经验,适时进行全面推广,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全州殡葬改革工作。

(四)加大殡葬管理执法监管力度。一是健全管理体系、服务体系和监督体系,进一步抓好殡葬执法队伍自身建设,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机制。二是针对土葬、骨灰装棺和乱葬乱埋、建“活人墓”等殡葬违规行为,按照“治旧控新、堵疏结合”的原则,开展农村散埋乱葬专项整治活动,在采取教育引导促使其自行纠正的同时,逐步加大依法处置力度,确保殡葬管理相关法规政策得到落实;对县道、省道、高速公路等沿线可视范围内的墓区山体进行植树绿化遮挡处理;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监管,对违规制作的墓碑、墓体进行集中清理,努力从源头上刹住违规建造墓地的歪风。

(五)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扩大惠民殡葬范围,进一步细化、健全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扩大殡葬基本服务受益范围,指导各县市、新区根据财力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力争在“十三五”期内实现全州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政府公共化全覆盖。

**镇现有公益性公墓9处,其中镇级公墓6处,村级公墓3处。**年,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殡葬改革成果,**镇把殡葬改革作为改善民生的重中之重,强化举措、创新思维,树立丧葬文明新风尚,深化殡葬改革成效。

一是完善设施,提高档次。**年,我镇以打造“花园式”公墓为标准,共计投资120万元对全镇9处公墓进行了整体改造提升。所有公墓统一设置停车场、卫生间、看护房、焚烧池、治安监控等配套设施,治安监控采用联网预警,实行手机平台实时监控,提高对私闯墓地的预警能力;对公墓周边进行硬化、美化提升,共硬化进出道路1000米,栽植侧柏、冬青等美化苗木20000株,提升公墓整体档次。同时,我镇计划将公墓入口全部设置平面图,确保在平面图上所有墓穴分布情况一目了然,方便亲属祭祀。

二是全面排查,营造声势。在对全镇旧坟头逐一登记在册基础上,每季度以村交叉检查的方式对老墓地进行摸底排查,实现老墓地透明、动态登记管理。**年7月底,**镇安排全镇8个管理区、57个村的包村干部、“两委”成员、红白理事会成员,由管理区组织辖区范围内的村庄进行交叉检查,通过无人机拍照、现场勘查等方式,对第二季度新死亡人员老墓地动土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由检查组成员逐一登记签订承诺书,确保互查结果公正、公开、透明,全面掌握老墓地动态,形成了打击杜绝新坟头的高压态势,营造了倡导移风易俗的强大声势。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的镇工作人员专门负责追思会,两名工作人员脱离镇政府日常考核,通过公墓入驻率、追思会推广度、殡改服务满意度等单独考核,做到专人专责、随叫随到、随时服务。同时,建立了镇、村、火化车司机三级殡葬服务联动机制,老人去世后,村第一时间通知民政所,由民政所通知火化车司机和镇工作人员分别组织遗体火化和追思会事宜。追思会由镇工作人员主持,村红白理事会协助,支部书记致悼词表达对逝者的尊重和哀思。追思会结束后,镇工作人员会同红白理事会成员到公墓林,打开墓穴,在查看骨灰盒铅封合格后,监督下葬封穴,确保逝者安葬全程服务、全程监督、全程规范,杜绝弄虚作假,提高群众满意度。7月1日全县推广追思会以来,全镇共去世31人,全部举办追思会,并到公墓安葬,追思会举办率和公墓入住率达到100%,厚养礼葬观念深入人心。

四是突出重点,加强管理。一方面,突出老墓地改造。重点对兖石路、曹姚路沿线坟头进行绿化围挡,共绿化提升老坟头16处。另一方面,突出老墓地迁移。重点针对现有已安葬一人的双穴坟墓和村庄周边老墓地。通过入户做工作,将原有坟墓迁到公墓安葬并平掉坟头。截至目前,全镇共迁坟56处。

1.主要亮点。党的十九大召开不久,民政部等16部(委)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决定在全国组织开展为期两年的殡葬综合改革试点。我局紧密结合全市殡葬事业改革和发展的实际,审时度势、主动担当,积极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上报、自治区民政厅推荐,银川市被确定为全国殡葬综合改革80个试点城市之一,这是探索和总结新时代殡葬改革经验和做法,扎实推动我市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我们认真总结思考过去数十年殡葬改革的经验教训,以党的十九大和区、市党代会精神为指导,将殡葬改革作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生态环境和社会文明进步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持续深化殡葬改革、推进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制定了殡葬改革综合试点方案及**年殡葬改革工作计划,积极推进完善殡葬政策体系,营造殡葬改革宣传氛围,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全面贯彻落实《银川市惠民殡葬及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补助办法》,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工作稳步开展,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目前,已按照试点方案完成了五项重点工作,2019年将按计划完成调整扩大火化区、加强殡葬监管执法及农村散埋乱葬的集中整治工作。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有力推动了银川市殡葬改革法规政策体系建设,填补了全区殡葬规划编制工作的空白,为进一步理顺殡葬管理工作体制机制,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助推殡葬事业科学发展进行了具有重要意义的探索和实践。2.具体做法:一是按照国家民政部统一部署,市政府研究制定了《银川市殡葬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确定了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八项试点工作任务。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重要指导意义。

三是编制完成了《银川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在客观分析银川市殡葬现状和设施布局的基础上,提出了殡葬事业发展的近期建设规划和远期目标,首次将殡葬用地纳入了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逐步规范全市殡葬用地提供了根本途径,《规划》完成后,被自治区民政厅转发全区民政系统学习参考。

四是报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向自治区政府呈报了《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扩大银川市火葬区范围的方案》,这是自1984年自治区党委将银川市城区、新城区确定为火化区以来,第一次调整、扩大火化区,且一步扩大到三区、两县。

五是向全市殡葬服务单位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银川市惠民殡葬及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补助办法的通知》和全市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方案,有效推进了全市公墓陵园的节地生态安葬工作,对转变观念、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殡葬新风、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具有重要意义。全市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14%(篇6)。

**县深入开展“归零翻篇开新局”大讨论活动,从“新”出发,以归零的心态,翻篇的姿态,努力查找殡葬改革中的短板,提出“五抓”工作法,制定任务单、作战图和时间表,集中力量补齐短板。

一是抓表率。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暂行规定,在治理“青山白化”过程中起到表率作用,以实际行动推动“青山白化”治理工作。

二是抓监督。疏堵结合,监管在前,要建全规章制度,启动骨灰跟踪管理,从源头上遏制“青山白化”回潮现象。

三是抓长效。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以奖代补制度,创新考核办法,实行“一月一考”,将“青山白化”、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对村干部的考核。

四是抓队伍。加强民政干部和联络员技能培训,建立一支懂法律、善沟通、会整治的殡葬人才队伍,严格按照“不露碑、不露白”的要求进行生态化覆土绿化,确保治理率100%。

五是抓惩戒。严守“禁新”、“翻新”底线,对违规新建、扩建、迁建的各类坟墓实行“零容忍”,一经发现一律予以拆除。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2023年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汇总14篇)篇九

1、做好殡葬惠民政策的落实。今年上半年(1-5月份)殡仪馆共火化遗体数2866具,其中减免特困群体及优抚对象万元,惠及群众551人次,火化率继续保持100%。

2、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行为。严格按照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对所有的殡葬服务项目以及丧葬用品销售价格进行明码标价并上墙张榜公布。在服务过程中,由丧户根据殡仪服务项目单,自行选择服务项目。对一些需要面议的服务项目,做好与丧户之间的沟通协调,不误导消费,不欺骗丧户。加强服务的标准化管理,不断提高服务品质和服务档次。

整顿和规范各乡镇灵车驾驶员的殡葬服务行为,召开灵车驾驶员会议,不定期地对其安全、卫生及服务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其做好对丧户的上门服务工作。

配合局社会事务科,做好殡葬执法工作。严禁土埋、套棺葬。

二、加强人员的教育管理。

从领导班子做起,狠抓廉洁自律教育,注重个人品行的培养和自身素质的提升。要求中层以上干部顾全大局,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好人员的定岗定位,不定期与职工之间进行沟通交流,做好他们的思想教育,确保人员的团结、稳定。组织领导干部到县区兄弟单位进行参观学习。

三、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

对房屋、停车场等陈旧的殡葬设施进行修整维护。通过低价中标的方式引进了一台高档拣灰炉,计划前进服务站再引进一台。对告别大厅、收费大厅进行装修升级改造。对殡仪馆食堂转换管理方式进行内部职工承包对外营业。做好筹建殡仪服务中心的前期调研工作。

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每名职工都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搞好职工团结,确保其思想稳定。在工作中,没有安全做保证的工作不能接,没有安全防范措施的工作不能干。特别是做好夏季殡葬服务高峰期的防水、电、油、煤气、雷击等各项安全隐患的防范工作。做好炉间、配电房等要害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必须确保万无一失。针对炉间的高温工作环境,我们适时地做好防暑降温工作,配给好风扇和饮用水。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安全工作经验教训、分析安全形势、制定紧急预案和安全措施。

2023年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汇总14篇)篇十

为了节约丧葬成本,解决因民间殡葬产生的噪音和环境污染问题,创优________的旅游环境,甲方决定在________村新建殡仪馆一处。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本工程的施工任务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及经济责任,依据《_民法典》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________镇殡仪馆建设。

二、工程地点。

________镇________村。

三、所有权性质。

殡仪馆墓地的所有经营管理权归乙方所有(其中土地权限以土管法为依据)。

四、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义务。

1、负责殡仪馆建设用地、墓地用地的征地工作(地价须经乙方同意)。

2、负责升级改造从2级电站至殡仪馆的道路及供电线路架设(供电线路架设费用由双方协调处理)。

3、负责办理墓地征用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规费。

4、负责禁办丧事区域内的监管工作(具体办法待定)。

5、负责殡仪馆设计和墓地规划审查。

(二)乙方义务。

1、负责殡仪馆建设用地手续及相关规费。

2、负责支付墓地征地补偿款。

3、负责殡仪馆及墓地建设的各种投入及经营管理。

4、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向甲方交付________万元的保证金。

5、向甲方提交殡仪馆设计图纸,并由甲方审签。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违约,甲方不退还乙方所交纳的________万元保证金。若甲方违约,按同期行息的5倍支付乙方违约金,并退还保证金。

六、工程期限。

本项工程必须于________月底完工,________日正式投入使用。

(其中甲方必须在______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殡仪馆建设用地,______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墓地。)。

七、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到安全生产,负责检查消除施工现场所有安全隐患(包括火灾、水灾、塌方等意外事故),做好防火、防洪、现场安全操作等工作。

2、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3、在全部施工期内,所有造成的机械损坏、人身伤亡事故及其它损失、责任均由乙方自负。

4、对不服从甲方管理的有关人员、机械设备,甲方随时有权勒令其退场,并终止承包合同,且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运行中禁办丧事区的监管和殡仪馆收费标准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甲方(签章):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日。

2023年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汇总14篇)篇十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_、_、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推动殡葬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县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根据《_殡葬管理条例》(_令第225号)、《__省殡葬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85号)、《___市委办公室__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实施工作计划》(吉办字〔_〕53号)和《安福县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实施工作计划》(安办发〔_〕19号)等有关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公墓建设辐射到村组。__年底前,各村要结合本村实际,可采取乡建、村建、乡村或村村联建等方式,建设公益性墓地,确保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座公益性墓地辐射到所有村、组,满足本村群众“葬有去处”及迁坟安葬需求。

(二)遗体火化和入公墓安葬实现全覆盖。省政府赣府字〔__〕43号文件已将__市全域调整为火葬区。从__年9月1日零点起,在全乡范围内统一实施“零点行动”。“零点行动”实施后,全乡所有遗体一律火化,实现火化率100%,公益性墓地建成之前,将新增死亡人口火化后的骨灰先寄存在县殡仪馆,待公墓建成后,进入公墓安葬达到100%,坚决消除遗体直接土葬和骨灰二次装棺葬现象。

(三)散埋乱葬整治到位。__年12月22日(冬至节)前,完成“三沿六区”重点区域,即铁路、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河道(包括泸水、洲湖水、同江水、谷口水、东谷水、山庄水和泰山水等)沿线和城镇建成(规划)区、风景名胜区、县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区、县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保护区、农田保护区等区域可视范围内的散埋乱葬坟墓整治;__年5月底前,完成“三沿六区”所有区域(包括公路中的县道、乡道和村庄内)可视范围内的坟墓整治,看不到散埋乱葬的坟墓(受国家保护的历史名人墓、革命烈士墓等除外)。

(四)移风易俗明显见效。在全乡“三沿六区”辖区内,逐步实施“三禁”(禁烧祭品、禁燃鞭炮、禁沿街游丧)。所有行政村都要成立红白理事会,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引导城乡居民文明节俭办丧,文明低碳祭祀,推进移风易俗。

二、工作步骤及任务。

(一)调查摸底、宣传发动阶段(__年7月至8月)。

1.迅速动员部署。__年7月下旬,成立章庄乡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并召开乡、村、组三级干部动员大会,对全乡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各村要在7月底前会议精神传达到各村组、到户确保家喻户晓。与各村签订责任状,全乡公职人员、村支委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党员必须签订承诺书(附件2)。

2.做好调查摸底。重点摸清四个底数:摸清村(居)民家中棺木及棺木店(点)的棺木数量;摸清“三沿六区”范围内需要整治的坟墓数量;摸清土葬从业人员数量(道士、风水先生、棺木匠、棺木经销商、墓具加工经销商、乐手等);摸清土葬用品生产销售店及丧葬祭品店铺的数量。以村(含林场)为单位,组织干部对棺木数、土葬从业人员、土葬用品及祭祀用品生产销售店进行登记造册,对“三沿六区”范围内乱葬坟墓,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按照有编号、照片、山名、山主、坟主的要求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林场的底数由七都林场负责。

3.全面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短信、微信、等各种媒体,采取发布通告、悬挂标语、编发短信、宣传车巡回宣传等形式,广泛深入村、组、户、校园、林场、企业,宣传殡葬改革工作的目的、意义、要求和规定。相关单位、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协进村入户,面对面向老百姓宣传政策,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开展全方位、地毯式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4.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召集辖区内道士、风水先生、棺木匠、棺木经销商、墓具加工经销商、乐手等殡葬从业人员召开培训会,签订殡葬从业人员承诺书(附件3),对他们进行普法教育和殡葬管理政策解读,引导其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内依法依规从业,成为文明节俭办丧、文明低碳祭祀的宣传员。

(二)城乡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阶段(__年7月至12月)。

1.科学布局。7月底前要确定农村公益性墓地选址和规模。各乡镇、村要将农村公益性墓地纳入乡镇建设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制作分布图,实行一次性布局,分期实施。要坚持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的原则,避开公益林和天然林、耕地和村庄,在确保交通便利的基础上,优先选址在荒山、荒坡、瘠地上建设。要按辖区人口(含集镇)年均6‰自然死亡率×30年需求+“三沿六区”应迁坟墓数量确定规模,今年要完成的建设面积:辖区人口1500人以下的建1亩,2500人以下的建2亩,2500人以上的建3亩;有迁坟任务的乡、村,按每亩200穴左右测算增加建设面积。原则上以乡镇(林场)和行政村为单位进行建设,同时考虑到现实情况,在总规模不变的前提下,合并村可以分开建,历史原因互相矛盾较多的或居住集中、人数较多的自然村可申请建设组级公墓。

2.优化审批。建设主体提出选址工作计划后,要组织有关部门现场办公,集中论证、评估确定建墓地址。乡镇级公益性墓地建设规划上报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村级公益性墓地建设规划由乡镇政府组织乡镇规划、国土、林业等站所审核同意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同时,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相关部门要加快联审联批,切实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

3.奖补资金。公益性墓地征地及建设资金由县财政进行奖补,奖补标准由县统一确定。

4.严格管理。农村公益性墓地由乡镇、村负责组织实施并管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对外经营;严格控制公益性墓地墓穴占地面积,单人墓墓穴不超过平方米、双人墓墓穴不超过平方米;墓区以建设卧式墓碑为主,同时规划建设树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墓区,墓区绿化覆盖率要达到70%以上,不得兴建豪华墓地。

(三)专项整治阶段(__年7月至__年5月)。

1.加强丧葬用品市场整治。要切实加强对丧葬用品市场的监管,由乡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度,市监、公安、林业、民政、城管、等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制作及销售棺木、石材等土葬用品的店铺、工匠、祭品商铺业主等,依法进行严厉打击。__年9月1日前,各乡镇(林场)对村(居)民家中现有的已自制且准备自用的成品棺木,采取统一收购、集中处置的方式进行处理,县财政按每副棺木2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9月1日之后处理的不予补助。实现群众家中无棺木存放,从业人员无棺木工匠,流通市场无棺木、石材、封建迷信祭品销售的“三无”目标。

2.大力推行遗体火化。“零点行动”后新增死亡人口,应全部按要求火化后,葬入公益性墓地;公益性墓地尚未建成的,应将骨灰统一寄存,待公益性墓地建成后再转入公墓安葬。各村要把提高火化率作为殡葬改革的重点和主攻方向,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切实发挥红白理事会的作用,引导群众转变观念,自觉实行火化。要全面实行遗体免费火化,对不享受国家丧葬费用补贴的人员,其遗体接运、冷藏(3天内)、火化、普通骨灰盒、骨灰寄存等基本服务,向丧属实行免费,相关资金由县财政负担;并在殡仪馆办丧过程中同步结算、直接减免。对享受国家丧葬费用补贴的人员去世后,由其生前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予以核报。要严格规范丧葬费用发放,对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去世后,以及因工伤、交通事故、刑事案件等非正常死亡人员,财政、人社、公安、保险等部门要严格把关,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和民政部门或村委会出具的公墓安葬证明(或其他节地生态安葬证明),发放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保险赔偿等相关费用;对违规发放丧葬费等费用的,依法依纪予以严肃查处。要加强对现有殡仪馆、火化炉等设施设备的升级改造,确保污染物排放限值达到国家环保标准,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

3.全面整治散埋乱葬。公墓建成前,做好坟墓摸底和政策宣传工作,与丧属签订迁坟协议(附件4);公墓建成后,按时间节点对“三沿六区”可视范围内的现有散埋乱葬坟墓开展集中整治,实行销号管理。可采取搬迁至公益性墓地、就地改成卧式墓碑或深埋不留坟头等方式进行整治,对“活人墓”要无条件予以拆除。对整治范围内的坟墓,由县财政按搬迁2000元/穴(其中1000元补助给丧属用于旧坟迁移,1000元补助给管理主体用于墓具采购安装)、改造800元/穴的标准给予补偿。

4.大力推行移风易俗。全乡各村全覆盖成立红白理事会,推举德高望重、热心服务、公平正义、崇尚节俭、在当地有一定影响的人士担任理事会成员,切实发挥理事会在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工作中的宣传引导、监管约束作用;所有行政村要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把丧事简办、文明祭祀、开展“三禁”等要求写入其中,并在本村醒目位置或村民聚集场所长期公布,培育和推广文明现代简约环保的殡葬礼仪和治丧模式;乡、村两级要对修订完善后的村规民约加强宣传讲解,教育引导群众自我执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

(四)常态化管理阶段(__年6月开始)。

各村要将殡葬改革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乡殡葬执法队伍要明确责任、长抓不懈、持之以恒、落实到位,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严厉打击,防止反弹,确保火化率100%,入葬公墓(骨灰堂)100%,文明办丧祭祀100%。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乡上下要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积极担当作为,把抓好绿色殡葬建设作为加强和完善社会治理、城乡环境整治的重要举措进行统筹部署安排。实行属地管理,各村(林场)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协调机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形成由县级抓总推进、乡镇主体落实,党员干部带头、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动的工作格局,同时实行乡领导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党员干部包亲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023年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汇总14篇)篇十二

殡葬改革是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社会改革,是一项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党风政风民风的新风向,也是保护土地合理利用及生态环境,倡导厚养薄葬的重要举措。目前我镇各村街由于对殡葬改革工作认识不到位,大操大办(使用棺木、操办酒席、歌舞杂耍等)现象依然十分严重。为彻底改变落后局面,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民政部等十六部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河北省殡葬管理条例》、《河北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和河北省民政厅、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实施方案》《廊坊市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工作的实施方案》(廊文明[2018]17号)文件精神,经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提倡厚养薄葬理念,形成丧事从简之风。

1、自2021年1月1日起,全镇范围内的死亡人员一律实行火葬(火化地点为文安县殡仪馆),禁止使用寿木(棺材),建议使用骨灰盒,骨灰盒控制在2000元以下。

2、严格执行丧事从简的原则,全镇范围内丧事办理一律不准大操大办。一是食品安全方面,理事会从业人员选取有备案证和健康许可证的,保证安全用餐标准,防止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忙活人控制在30人以下,不发烟,为自愿无偿服务,待客饭菜每桌(10-12人),价格控制在200元以内(包括主食、大锅菜、炖碗、菜碟不超8个),建议取消烟酒;二是文明祭奠方面,农村传统音乐会只聘请一班;取消歌舞、军乐、戏曲、杂耍、哭灵、二人转等既不尊重逝者,且败坏村风民风的挥霍浪费行为;三是环保祭祀方面,禁止燃放烟花鞭炮,改为电子炮;禁止使用车、马、人、纸活等迷信用品,鲜花、花圈等各类丧葬用品一律从俭。

1、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成立新镇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扶贫办,办公室主任由韩克东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郑建昌同志担任,负责全镇殡葬改革具体工作。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本村街该项工作的主要责任人。镇党委、政府与各村党支部、村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

2、动态管理。各村在发生人员死亡情况的当日或次日向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食安办报备相关情况,由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与事主签订“丧事从简”承诺书,并监督执行。

3、严查严处。凡出现变换方式搞变通等一切违反上述要求的行为,对当事人及总管、村干部等所有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阻碍干扰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年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汇总14篇)篇十三

乡镇关于全面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的实行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加快推动殡葬改革工作实行方案》(多发[2018]14号)精神,全面推动我镇殡葬改革,结合本镇实际,制定以下实行方案。

1、指点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109大精神为指点,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绿色殡葬理念,进1步增强做好殡葬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急感,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以推动殡葬改革为牵引,以满足人民大众殡葬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保障,以创新殡葬管理体制机制为动力,整合资源、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深化改革,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更好服务于保障和改良民生、增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品牌高安,做出积极贡献。

2、基本原则。

——坚持疏堵结合。加快构建布局公道、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网络,不断满足人民大众殡葬需求。同时,加大殡葬乱象治理力度,破除丧葬陋习,建立殡葬新风。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殡葬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完善殡葬管理服务政策举措,强化源头治理,分类施策,补齐短板,构成主动发现问题、切实解决问题、提升行业水平的工作机制。

——坚持公益优先。突出殡葬事业公益属性,建立基本殡葬服务制度,完善绿色殡葬奖补鼓励机制,健全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确保实现人人享有公益性基本殡葬服务,让人民大众成为殡葬改革的最大受益者。

——坚持各方协同。加强工作气力,建立健全组织有力、职责明确、调和顺畅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构成加快推动殡葬改革、增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强大协力。

——坚持宣扬引导。加强宣扬教育,引导广大人民大众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使之成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动习惯。

——坚持依法治理。贯彻履行殡葬管理法规规章,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全面加强殡葬行业监管,严禁以罚代管、放任不管。实行关口前移,强化办丧事前引导、事中监管,积极稳步推动殡葬改革。

3、目标任务。

依照上级要求,实现遗体火化率到达100%,殡葬基础设施覆盖率到达100%,骨灰入公墓100%;“3沿两区”散埋乱葬全面整治,骨灰装棺再葬和办丧扰民现象全面制止,骨灰集中安葬率到达100%;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分别到达65%和50%以上。建立健全布局公道、功能完善的殡葬服务网络和高效有序的殡葬管理体制,基本实现“7化”目标,即: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殡葬服务优良化、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改革有序化、骨灰处理生态化、殡葬风俗文明化和殡葬设施现代化。

(1)着力推动遗体火化。从2018年6月20日零时起全面推行遗体火化,严禁背法背规占地土葬。严格履行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发放政策,严格凭火化证发放丧葬费等丧葬补贴。

(2)坚决整治散埋乱葬。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全域旅游发展等工作要求,加大对铁路、公路主干道、河道沿线和城镇建成(计划)区、工业园区等“3沿两区”散埋乱葬坟墓整治力度,将现有散葬坟墓迁入公益性骨灰堂(公墓)集中安葬。依法撤除大墓、奢华墓、活人墓(受国家保护的历史名人墓、革命烈士墓等除外)。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加强巡查督查,杜绝出现新的散埋乱葬现象。

(3)大力推行生态安葬。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推动节地生态安葬有关要求落地实行,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推行骨灰堂安置、壁葬、树葬、花坛葬、深埋、撒散等多样化节地生态葬法,新建城乡公益性公墓的节地生态安葬率到达100%,制止骨灰装棺再葬,提升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节地生态安葬比例。制止建造超规定面积墓位,大力推行使用卧碑。

(4)积极推动移风易俗。把殡葬移风易俗纳入文明村(社区)创建和美丽乡村建设。发挥村(社区)“两委”和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基层组织作用,把治丧规范纳入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引导大众在殡仪馆或集中治丧场所文明节俭办丧,制止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建灵棚、游丧闹丧、抛洒纸钱、办丧扰民,对背规办丧的要依法责令改正。加强殡葬移风易俗宣扬引导,指点制定现代文明殡葬新礼仪,不断阐释拓展传统祭扫节日的优秀文化教育内涵,宏扬尊重生命、孝老敬亲、厚养薄葬、慎终追远、天人合1等思想文化,崇尚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培养现代殡葬新理念新风尚。

4、工作举措。

(1)强化殡葬改革组织领导。把深化殡葬改革作为建设魅力东城平安祥‘福’,保障和改良民生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成立镇殡葬改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村(居)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村支部书记为各村殡葬改革的第1责任人。村(居)委会主任为殡葬改革信息员,负责辖区内殡葬信息搜集和上门劝导工作,签定责任状,落实责任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层层抓落实。组建人数很多于30人的镇应急综合执法大队,党委宣扬委员吴炳辉担负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武装部长周健生、党委委员苏俊为副队长,负责殡葬执法工作。

(2)加快推动殡葬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市政府全面实行殡葬基本服务全免费政策(全市范围内遗体接送、搬运、火化、冷藏3天、骨灰贮存1年),构成“1条龙”服务的体制机制。完善治丧场所、公益性骨灰安置设施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逐渐构成布局公道、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网络。大力推动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堂建设。年底前集镇集中建成1个公益性墓地,并在公益性墓地旁建设1个占地面积100㎡,使用面积200㎡的公益性骨灰堂。严格控制墓穴用地,单人墓穴面积不超过0.42㎡,双人合葬墓面积不超过0.8㎡。在尊重民意的基础上,7月中旬前完成1定数量的墓地基础设施,满足今年的殡葬改革工作需求。

(3)不断增加殡葬改革的投入。把镇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堂建设列入公共福利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扶持项目,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落实市殡葬改革工作经费,根据市财政每一年安排的资金,下拨1定的经费支持村(居)红白理事会的工作。

(4)落实部门的职责。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构成协力。

各村(居)委会:全面负责辖区内的殡葬改革工作,负责棺木处置、“3沿两区”散埋乱葬整治,推动移风易俗等工作。

组织办:要注意掌握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

纪委:要加大对党员干部在办丧事活动中的背纪背法行动的查处力度。

综治办:参与组建镇殡葬改革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殡葬从业人员思想教育、从业转业工作。

宣扬办、文化站:要做好殡葬改革宣扬引导工作,并将殡葬改革有关内容纳入文明创建工作范围;负责指点农村红白理事会建设。

新村办:要将农村殡葬改革有关要求列入新农村建设标准。

民政所、殡改办:负责调和镇殡改工作,承当推动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监督殡葬服务等方面的职能,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制止乱埋乱葬。

卫生院:要加强对医院太平间的管理,杜绝遗体从太平间流入社会乱埋乱葬。加强对从医人员的教育、疏导工作。

计划办、林业办、农业办:要加强墓地计划、墓地征用、墓地绿化管理和乱埋乱葬、毁田毁林造坟等行动的治理。

镇中学、中心小学:负责对各学校殡改工作的宣扬、教育、疏导工作。

城监中队:要加大对城区范围内抬棺游丧、演奏喇叭、搭设灵棚、摆道场、占道路祭、沿途演奏、燃放爆竹烟花等行动的治理。

祥符派出所:对扰乱社会治安、阻碍殡葬改革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务、侮辱殴打工作人员的要严格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财政所:要切实保障殡葬改革工作经费及建设投入。

劳动就业保障所:负责全镇丧葬补贴申请和发放。

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城分局:要规范殡葬用品市场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和查处生产、经营带有封建迷信色采的丧葬用品行动,收缴烧毁非法丧葬用品。

工会、团委、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配合和参与殡葬改革。

(5)严格规范丧葬补贴发放。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及参加社保的相干人员亡故后,社保局等相干部门须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经市人社局审批后发放丧葬费、遗属生活补助和1次性抚恤金。对背规出具遗体火化证及背规办理丧葬补助的单位和当事人,镇纪委将配合市纪委调查核实后,依纪依规给予相干单位领导和当事人党纪、政纪处罚。

5、工作要求。

(1)加强宣扬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深入宣扬殡葬法规政策,宣扬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调和的殡葬风俗和文化,普及科学知识,提倡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要以每一年3月16日至4月15日的“殡葬改革宣扬月”为契机,大力展开殡葬宣扬,进单位、进社区、进家庭活动,不断增强广大大众参与殡葬改革的自觉性。要大力宣扬推动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传播正能量。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暴光负面案例,努力营建有益于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2)突出党员干部带头。严格贯彻落实市政府文件精神,党员、干部、“两代表1委员”等先进模范人物要切实发挥推动殡葬改革的带头作用。要带头推行遗体火化,节俭土地资源;带头推行生态安葬,保护自然环境;带头实行节俭治丧,提倡文明新风;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传承先进文化;带头治理乱埋乱葬,保护绿水青山;带头提倡殡葬改革,宏扬新风正气。各级干部、工作人员要加强对亲属丧事活动的束缚,积极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对不良偏向和苗头性问题,要做到早提示、早制止、早纠正,决不允许对背法背规殡葬行动听其自然乃至包庇纵容。要以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为契机,切实推动殡葬改革全面深化有序发展。

(3)强化责任追究。把完善的殡葬设施、优良的殡葬服务、规范的殡葬市场、文明的丧葬风俗作为文明单位、文明村、文明家庭创评等系列文明创建工作和年终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1票否决”制度。成立督察组,定期、不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对各单位履职情况进行通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干单位当事人和单位领导进行追责问责;对村(居)委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排名,连续3次排名后两名的,启动问责机制,对书记、主任进行问责;对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未按规定履行殡葬政策,干扰殡葬改革,弄封建迷信活动、利用丧事借机收敛钱财的,由纪委给予党纪政纪处罚,公职人员1律实行停职纠正,对乱埋乱葬的直至改正为止。凡未完成当年度殡葬改革任务的村(居)委会,取消当年度综合先进评选资历。

2023年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汇总14篇)篇十四

根据场民政局殡葬改革工作统一部署,结合我校实际,进一步加大殡葬改革力度,破除丧事大操大办之陋习,推行生态文明葬法,全面开展殡葬改革,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责任明确。

学校党总支部十分重视殡葬改革工作,年初成立了殡改工作领导小组,校长赵文刚、书记吴瑛为组长,三位副校长李志强、张忠东、张健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及时召开班子会议,研究殡葬改革工作,制订年度工作方案。把该项工作列入年终目标责任制,并把该工作作为“攻坚克难,破解难题”主要任务来抓,责任明确。

二、宣传到位,群众支持。

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宣传力度,年初召开全校教职工会议,宣传贯彻殡葬改革政策,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殡葬改革好处,推行绿色殡葬,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土地资源,净化人们生活环境,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广大群众理解,自觉参与和支持殡葬改革活动。

1、广泛进行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发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规划意识和文明治丧意识。

2、建立举报制度。鼓励群众对违反殡葬有关的规定进行举报,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0451-8239201和0451-8238844负责受理各位群众的举报。

三、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加强对丧事报告制度的管理。即人过世后,单位领导上门到丧户家做家属工作,要求在办理死亡证明时,必须提供出殡时间。严格把关,特别强调不得在密集人员的公共场所搭设从事殡仪活动和在出殡和火化途经的街道公路等公共场所大肆进行吹奏表演或燃放鞭炮,并签订好责任书,做到管理规范。

总之,我校殡葬改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点的成绩,但对照上级的要求尚有很大的差距,工作中还存在着薄弱环节和问题。在以后的工作中,努力做到更好。

201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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