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措施大全(20篇)

时间:2024-11-20 作者:碧墨

应急预案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应对要求。通过学习他人成功的应急预案经验,我们可以提高自身的应变能力。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措施大全(20篇)篇一

为确保公司古滇王国项目建设的正常有序开展,以及对安全文明施工工地的要求;为切实保证公司人身、财产的安全。

1、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治安保卫事件及紧急情况下的意外事故时,能够。

快速高效、紧张有序地做好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财产损失和保障全体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不受危害,维护建设工程项目正常的施工生产秩序,并能及时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案件,惩办犯罪分子及事件责任人,根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规定》、《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精神和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程施工现场治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2、本预案是施工现场处理治安突发事件的基本程序和依据。各分包单位应结。

合本预案,制定本单位处理治安突发事件的实施措施,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实施,做好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3、各分包单位的处理治安突发事件的实施措施,应当根据本单位所分管范围及。

要害部位防范特点,预计到可能出现不同性质的突发事件,有针对性地制定,做到简明扼要而又有可操作性。

健康和生命安全,尽可能减少或降低施工现场治安突发事件给企业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加强对突发性安全事故的处理能力。

本预案适用于本工程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及所属工程项目辖区范围内所发生下列(同时具有3人以上)群体性的治安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及发生其他事故(以下简称突发事件)。

1、施工期间的扰民、民扰和其他情况引起的告状、上访、围攻、拦截。

2、打架斗殴、暴力、破坏、抢劫等恶性治安刑事案件。

3、施工中遇到出土文物、危险品等。

4、施工现场遇到偷盗行为。

5、突发意外事故造成交通中段、停工、停产或有人员伤亡的事件。

三、应急准备。

由地产公司成立以工程管理中心为主的应急响应指挥部,负责指挥及协调工作。

1、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当地政府和上级领导部门制定的有关治安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条令和规章制度。

(2)应急处理小组的主要任务是提出本工程治安保卫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督促检查项目经理部各相关部门及分包单位落实各项治安管理决策、命令的实施情况,全面了解掌握处理情况。

1、2、现场应急处理职能组工作职责。

(1)为保证治安管理工作能够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要求,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立治安管理职能组:调查组、救护组、防护组、抢险组、保卫组,协调领导小组处理突发事件的问题。

(2)调查组主要负责及时了解突发事件控制情况,随时与治安保卫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保持联系,及时反馈信息,确保上传下达,接待新闻媒体采访和信息的发布工作,保证信息通畅。

(3)救护组主要任务是组织相应的应急救护队人员赶赴现场,设立现场临时抢救点,按程序及救护原则,及时抢救、配合转移重伤员。

(4)防护组由项目部相关技术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负责特殊突发事件中出现的有毒物品、爆炸物品、水源或需特殊性处理的危险因素的技术处理措施,及时疏散治安突发区围观群众及组织排险等提供可靠性技术意见和依据。

(5)抢险组由项目部及分包管理水、电、材料和抢险救护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对防护组确定的有毒物品、爆炸物品、水源或需特殊性处理的危险因素实施防范措施;对已因事件造成损害的管线、设备、暂设建筑进行急救维修,若夜间发生突发事件时,负责架设现场夜间照明设备。

(6)保卫组由保安队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对案发区域实施监控;协助公安机关专业人员勘察现场;会同有关部门查明事件原因,追查犯罪,及时破案;负责组织力量设立警戒线,维护现场秩序,协助救护组、抢险组对人员救护、转移疏散等救。

2、1、加强内部防范控制。

(1)加强对本项目所管辖施工区域、重点部位、要害部门实施全方位的治安防范,把责任落实到人,严格落实治安防范标准。

(2)加强项目部值班,充实施工现场保安力量,完善领导值班和值班人员及警卫巡查制度,明确责任有效监控。

(3)各级领导要积极深入基层,及时掌握员工思想动态和苗头,对员工关心的热点问题,要细致做工作防止矛盾激化,避免造成社会影响。

(4)要提高治安管理的认识,认清形势,发现有异常情报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不得延误,争取主动。

2、2、工程项目治安保卫工作,实行总包负责制。

(1)项目经理部应组织做好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治作文安保卫工作的规定,加强本工程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

(2)结合本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治安保卫工作方案,并督促分包单位认真落实。

(3)项目经理部与各分包单位签定安全保卫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4)组织检查夜间值班、巡逻工作。

(5)定期组织会议,协调解决施工中治安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影响施工的纠纷,协助公安机关处理治安突发事件。

(7)接受公安机关对本工程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

2、3、根据本工程治安防范要点,加强要害部位的防控工作。

(1)治安保卫工作要纳入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做到治安保卫工作与施工同步进行。

(2)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自觉维护施工现场治安秩序的教育。(3)定期组织治安防范检查,落实防火灾、防盗窃、防抢劫、防爆炸等治安防范措施。

(4)加强对施工队伍的治安管理,不得雇佣“三证”手续不全的外埠施工人员。

(5)施工现场实行区域管理,生活区和施工区应当严格分开,区域之间应有明显标志。

(6)施工现场实行出入证制度,门卫应当严格查验证件,与施工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7)施工现场搭设的各种临时设施应当符合治安、消防的规定。

(8)接受公安机关及上级业务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及时整改反馈。

2、4、加强进场施工人员的政审工作,下列人员不批准进入本工程项目。

(1)被判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假释、监外执行的犯罪人员,劳动教养监外执行人员。

(2)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员。

(3)对现实政策严重不满,有敌对情绪的人员。

(4)精神病人、呆傻人员、及其他不能保证自身安全的人员。

(5)其他有可能危害工程安全的人员。

3、1、治安应急响应措施。

(1)施工现场一旦发生治安突发事件,立刻向110报警,公司领导及保卫负责人要快速反应,在迅速出动赶赴现场的同时,立即将接到的突发事件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各部门接到通知后,立即按照本预案的要求,迅速组织力量赶到现场,按照现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命令,积极主动的投入处置工作。

(2)施工现场外出现不法聚集活动等事件时,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严格控制出入,严禁外来人员闯入施工现场。各级领导应密切注视,控制局面,做好说服劝阻工作,严格控制不法分子乘机捣乱,使矛盾激化。

(3)现场外发生的民扰事件,要立即通知当地公安部门和驻地政府,协同做好说服教育工作,严防不法分子乘机捣乱破坏。

(4)遇有重大活动时,要根据上级部门对保卫工作的具体要求,及时增加警卫、护场人员:施工现场所有大门和出入开口增加固定岗,同时现场、办公区等部位增加流动岗,保安人员24小时处于戒备状态,确保重大活动人员的绝对安全。

(5)如内部员工或外包队民工有过激言论和行为时,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同时通知有关责任单位做好说服教育工作,确保内部稳定。

(6)施工中一旦发现和挖出危险品、文物及国家宝藏资源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划定警戒范围和区域、进行现场保护措施,报告公司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

若现场实际情况不明,可先按照危险品对待,待处置结束查明情况后,再按确定的案件性质进行处理。

(7)若在施工现场发现有偷盗行为的人员,发现人第一时间报告给相关部门领导,并立即通知当地公安部门,采取措施进行制止。

(8)若突发事件是抢劫等严重危害施工人员、破坏工程设施的刑事案件,对危害仍再继续蔓延或有可能继续蔓延的现场,要采取果断的措施,防止危险源,并主动疏散危害区内的施工人员,防止因危险源扩散而造成严重的后果:案发后,要密切配合公安机关迅速组织精干力量,深入细致的开展勘察、调查工作,力争尽快侦破: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快审快结,严厉打击现场的破坏活动。

(9)治安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结束的当天,项目经理部应将事件发生情况,写出书面材料报告公司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

3、2、突发事件书面上的上报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突发事件的单位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

(2)发生突发事件的具体事件、地点。

(3)发生突发事件造成伤亡人数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情况。(4)发生突发事件原因的简要经过。

(5)发生突发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6)发生突发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控制情况。

(7)治安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将有关情况及主管部门对突发事件认定结果等写出书面材料上报。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措施大全(20篇)篇二

为了切实加强我校安全稳定工作,保证我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及生活秩序,及时有效地处置在校园内发生的突发重大治安事件,实施应急措施,减少事件损失,做到有备无患,确保学校和社会的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__x师范大学校园内发生的一次多人伤亡,在学校和社会影响的重大治安类事件。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设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组长:__x。

副组长:__x、__x、

成员:__x、__x、__x、__x、__x、

__x、__x、__x、__x、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__x、

副主任:__x、__x、

办公室具体负责承办领导小组内部事宜、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有关情况。

(三)领导小组下设七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党委办公室(日照校区管理办公室)负责,根据事态的实时发展,组织召开协调会议,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汇报或向地方政府的通报工作。

__x校区组长:__x、电话:__x、

日照校区组长:__x、电话:__x、

2、现场处置工作组。由保卫处治安科负责,接到报警后,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和110报警电话,并组织人员维护现场秩序,疏散群众,必要时进行交通管制,保护现场、协助公安机关现场勘查、调查取证。

__x校区组长:__x、电话:__x、

日照校区组长:__x、电话:__x、

3、医疗救护工作组。由校医院负责,组织医务人员或协调地方医疗部门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组长:__x、电话:__x、

4、后勤保障工作组。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负责必备的后勤保障工作。

组长:__x、电话:__x、

5、宣传工作组。由宣传部负责,负责对校内外的宣传和舆论导向工作。

组长:__x、电话:__x、

6、紧急资金保障组。由财务处负责,负责突发事件的紧急资金保障工作。

组长:__x、电话:__x、

7、善后工作组。由学校办公室(日照校区管理办公室)牵头,宣传部、学生处、财务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校医院、人事处、工会及有关学院等部门参加,负责善后处理工作。

组长:__x、电话:__x、

__x、电话:__x、

成员:__x、电话:__x、

__x、电话:__x、

__x、电话:__x、

__x、电话:__x、

__x、电话:__x、

__x、电话:__x、

__x、电话:__x、

三、事件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通讯联络。

设立值班电话:__x、(__x)__x、(日照)。

(二)事件报告。

1、事件发生后,校园“110”值班室和事件发生地(涉及人员)有关单位接到事件报案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并做好防止事态扩大、保护现场以及伤员、财产的抢救工作,并立即将情况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

2、事件发生后,保卫处应联合有关单位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写出事件书面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事件性质及发生原因;事件抢救处理的情况及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的有关事项;事件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四、事件处置。

(一)保卫处接到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报告__x师范大学治安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按本预案组成领导小组赶赴现场实施指挥、处置。

(二)保卫处应当加强事件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学校治安秩序。同时,对有关当事人采取监控保护措施,防止逃逸或发生意外。

(三)校医院应当立即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救援配合工作。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措施大全(20篇)篇三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1、发生火灾时迅速切断有关电源,立即向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

2、及时报告校长或分管领导。

3、第一时间抢救伤员。

4、迅速疏散师生,撤离到安全区域。

5、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

6、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防止未成年人盲目救火。

1、发现师生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时,应迅速送医院诊治。

2、迅速向校长或分管领导报告。

3、做好所食用食物取样工作,以备卫生部门检验。

4、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师生名单,并检查他们的身体状况。

5、做好家长、家属的工作。

6、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1、发生交通事故时,立即向110或122交通事故中心报警。

2、立即向校长或分管领导报告。

3、第一时间抢救伤员,同时将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方。

4、做好家长、家属的工作。

5、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1、发生传染病时及时通知家长隔离治疗。

2、迅速向校长或分管领导报告。

3、做好环境和物品的消毒工作。

4、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治疗、病理和传染源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1、如发生师生身体受到意外伤害时,应及时送伤害者医院诊治。

2、及时向校长或分管领导报告。

3、及时通知受伤者的家属或家长。

4、迅速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搜集有关材料,妥善处理事故。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措施大全(20篇)篇四

学生在课余活动期间,往往由于不注意、快跑、打闹嬉戏等,造成跌伤、外伤出血、骨折、休克等伤害事故。

(二)处置措施。

1、接到学生报告,或者教师发现后,马上迅速把学生送到镇公立医院。

2、镇公立医院医生马上视学生受伤伤害程度进行处理。

3、同时马上向班主任联系及家长联系,班主任或者总务处人员陪同马上送医院,叫学生家长马上到医院急诊室。

4、在学生治疗期间,班主任等一定要陪学生治疗结束。或到家长到来,向学生家长说明伤害发生情况、伤害程度,以及医生嘱咐的怎样服药、护理。

5、学校总务处学生投保单位报告情况,保证落实学生医疗保险。

(三)事故的预防。

1、健全制度,加强管理。

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学生课余活动的伤害事故必须从源头抓起,建立和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各个环节的管理。比如制定课间休息的值勤制度,如楼道、操场巡视制度;学校各种设施的使用管理制度;有关建筑物、设备、设施的日常维修和保养制度等。制度的实施必须责任到人。

2、加强安全宣传教育。

经常对学生和教职员进行有关规章制度的介绍和教育,尤其要对学生进行行为规范教育、安全保护教育、体育运动常识和卫生常识的教育。提高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和意识。

3、加强校区日常巡视和护导工作。

学校要在课间休息及课余活动期间安排值勤老师,巡视和护导学生安全开展活动;巡视活动要深入到学校的每一个地方,尤其是各个死角。跟踪学生活动情况,纠正学生违规活动和危险游戏,及时排除险情。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措施大全(20篇)篇五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操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以及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机械、冶金、建材、轻纺、烟草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其他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政府统筹指导,企业组织实施,强化预案衔接,注重现场处置的原则。

第四条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全市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相关大中型国有企业的应急预案备案工作;负责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信息管理系统,提高本市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救援管理信息化水平;负责《北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北京市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北京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和《北京市尾矿库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第五条区县安全监管局负责本区域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按照本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要求,建立和完善本区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属地内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指导、检查和备案工作;负责本办法第四条对应类别的区县级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将本辖区应急预案信息纳入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动态管理。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国有集团(控股)公司负责对其子公司(分公司)等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管理和预案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和督促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和组织应急预案的评审和报备工作。

第七条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应急预案,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四)做好与相关政府部门预案在信息接收报送、现场处置等方面的衔接。

第八条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掌握属地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及重大危险源情况,并在本地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明确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明确的事故类别,对本单位存在的各类事故风险进行全面辨识和评估,在辨识和评估的基础上,广泛听取一线操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应急管理专家的意见,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及有关标准和规定编制本单位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等。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编制综合应急预案,明确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规模较小生产经营单位可在专项预案中明确上述内容,不单独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明确的事故类别,结合本单位存在的各类事故风险,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管理、保障要求等内容。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针对本单位可能存在较大危险性的重点部位、重点工作岗位和重要设备等,制定相应的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可能存在的各类事故风险。

(二)针对每一类事故风险,逐一制定应急处置流程,并明确各流程的具体操作人员。流程应包括报警、紧急处置、受伤人员急救等;并明确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三)所需的应急处置工具、装备等,并明确数量及存放位置。

(四)现场作业人员疏散撤离路线。

(五)根据重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必须考虑的其它要求和条件。

第十三条涉及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作为本单位的专项预案,分析、确定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形式及后果,明确预测预警及应急处置程序、应急救援队伍及物资保障等。同时,针对重大危险源重要设备、重点部位和重点工作岗位等制定现场处置方案。

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中应提出发生事故后对周边社会环境产生的影响、后果。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应当按照从总公司(集团公司、总厂)到子公司、分公司直至基层单位、车间、班组,形成上下对应、相互衔接的预案体系建设要求进行编制,并遵循危害因素分析透彻,预防措施得当、应对准备充分、响应快速及时、处置救援妥当,针对性强和易操作的原则。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预案时要参照地方政府部门公布的应急预案,在信息报送、现场处置等方面有效衔接。

第十五条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市相关规定,制定本地区相关应急预案并组织评审、报备等管理工作。其中,列为区县专项应急预案的,报市安全监管局备案;列为区县部门应急预案的,报区县应急委备案并抄报市安全监管局。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自行组织专家或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评审或论证工作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73号)要求的评审方法、评审程序和评审要点进行。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或书面报告,并附有各位专家或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的书面评审意见、专家组会议评审意见和参加评审人员的签名材料。

第十七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评审人员应本着对社会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全面、科学、客观、公正开展评审工作。

评审论证人员与所评审论证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专家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专家组会议评审论证意见要求重新组织评审论证的,应按要求修订后重新组织评审论证。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通过专家评审或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实施。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按下列要求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一)登录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平台(210.75.218.101/ajjweb/),提交应急预案电子文本。

(二)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2.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综合意见,并附专家签字的名单;。

3.应急预案经正式批准实施的证明材料;。

4.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新成立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正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前,制定完成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提交的应急预案和备案申请材料后,实施形式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出具《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通知其进行修订并说明原因。

第二十二条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三条市、区县安全监管局通过本市应急预案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应急预案备案、审核和信息接报等管理工作,并建立应急预案信息数据库,满足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救援指挥决策需要。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重点部位、重点工作岗位和重要设备等的现场处置方案应张贴在对应地点的明显部位。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应急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及时修订:

(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备案。

第二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预案演练,根据预案演练情况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并指导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现事故征兆后,要根据应急预案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单位负责人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办法》规定备案的,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措施大全(20篇)篇六

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

应急预案。

体系,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应急预案编制、批准、发布、修订,以及宣传、培训和演练等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归口管理、分级实施、逐级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结合应急管理实际需要,贯彻落实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的要求。

省总体应急预案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省专项应急预案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其牵头制定机关和参与制定单位由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省部门应急预案由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

省以下(不含省本级,下同)总体应急预案应当由同级人民政府制定。省以下专项应急预案应当由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其牵头制定机关和参与制定单位应当由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省以下部门应急预案应当由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自治组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

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

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制定具体应急预案。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负责省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启动或实施的协调和监督工作。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相关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应急预案管理的具体指导和协调工作。

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协调和监督工作。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

其他类型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应当由其制定机关或者单位负责。

第六条应急预案应当满足以下总体要求:

(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规定;。

(三)适应突发事件风险状况和具备的应急能力;。

(四)措施具体,程序简明;。

(五)责任落实,分工明确;。

(六)内容完整,信息准确;。

(七)文字简洁规范,通俗易懂。

第七条鼓励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用信息化、数字化等先进技术提高应急预案管理水平。

第八条未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和修订应急预案,导致突发事件处置不力或者危害扩大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为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第十条应急预案编制应当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编制框架或者指南进行。

省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编制框架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其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由相应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制定。

第十一条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小组,负责应急预案起草工作。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开展风险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工作,分析应急预案适用范围内容易引发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的情况,分析本地区及周边地区应急资源分布和具备的应急能力情况。

第十三条应急预案基本内容应当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和适用范围,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各相关部门职责,突发事件的预防与预警机制、应急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事后恢复与重建措施等。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具体应急预案内容。

第十四条鼓励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建立健全有关危险源、危险区域、应急资源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和应急预案数字化管理系统。

第十五条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征求相关地方人民政府、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第十六条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第三章应急预案批准与发布。

第十七条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实施应急预案审议、批准、备案和公布等事项。

第十八条省总体应急预案在征求省有关部门、市州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意见后,由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在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后,由同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十九条专项应急预案应当由制定部门行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报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条部门应急预案经征求相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后,由制定部门行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报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审核,由同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批准。

(一)编制背景;。

(二)编制原则;。

(三)简要编制过程及主要内容等;。

(四)征求意见和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五)分歧意见的处理结果和依据;。

(六)其他应当予以说明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应急预案应当实行备案制度。

总体应急预案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报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和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中央在湘单位、省属企业、省内高校应急预案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和所在地人民政府备案。

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备案。

第二十三条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有关国家秘密及密级的规定,确定应急预案密级。

第二十四条应急预案审议通过、批准后生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应急预案应当印发到有关部门和单位。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应急预案。涉及保密的,应当符合保密要求。

应急预案封面应当标示其名称、制定机关或者单位、版本标识和公布日期。

第二十五条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简明操作手册,并印发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定期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

第二十七条定期修订应急预案时应当在风险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后,按照制定程序重新进行编制、审议、批准、备案和公布。

第二十八条如发现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适时修订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书面通知应急预案的适时修订情况。收到修订通知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更新。

第二十九条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或者应急演练结束后,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修订建议。

第三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应当对有关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没有按要求定期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的应当及时提出纠正建议。

第五章应急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第三十一条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的内容进行宣传、普及和培训。

应急预案宣传、普及和培训应当深入到社区、乡村、学校、企业和其他基层单位。

应急预案中涉及群众生命安全保障的部分应当作为宣传、普及和培训活动的重点。

第三十二条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制作并提供有关应急预案的宣传、普及和培训材料。

第三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应当制定应急预案的培训大纲,定期组织有关应急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开展培训。

第三十四条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制度,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演练。

第三十五条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应急演练指南,指导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演练活动。

第三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制定应急演练规划,合理安排各级各类演练活动。

第三十七条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及时对应急演练进行评估,总结分析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形成应急演练评估报告,并向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报送应急演练评估报告。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而预先制定的方案。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措施大全(20篇)篇七

一、预防措施:

1、健全制度,加强管理。

2、加强安全卫生工作宣传教育。

3、加强校内日常巡视和护导工作。

二、处置措施。

1、班主任教师和科任教师要强化对学生的密切观察,发现学生有异常状况时(如脸色异常、高烧咳嗽、恶心呕吐、胃痛、肚痛、神情异常、颤抖、无力站立、烦躁不安、趴在课桌、流鼻血、皮肤异常、意外伤害等),要及时巡问,查明原因,并及时救治因病因伤学生和报告学校教导处。

2、如果学生出现严重情况(如休克、昏厥、腹泻不止、大出血、内出血、骨折等),教师要一边及时送学生去指定医院救治,一边及时报告学校校长。

3、如果学生的伤病不宜由学校教师护送者,教师要及时向120报告,请求立即赶往现场救治。

4、任何教职工发现或接到学生伤病报告,都要毫不犹豫迅速将伤病学生送到指定医院救治。在救治学生的同时,及时报告学生的班主任,同时要及时向学校带班领导和校长报告。

5、如果情况危急,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学校校长,并按照校长指令拨打“120”救护车救急。

6、在救护学生的同时,班主任教师或科任教师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并要求家长及时赶到医院。

7、如果学生伤情特别危急,由医院决定是否转院救治。

8、如果医院要求先缴纳救治伤病学生的医疗费用,由教师请求医院先救治后付医疗费用,或由教师先予以垫付医疗费用,待家长到达后予以核计费用。

9、教师带领学生救治前,必须及时向其他教师进行班级工作移交。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措施大全(20篇)篇八

1.1规范设备的安全、操作和保养作业确保设备在良好状态下运行。

2范围。

2.1此预案适合于全公司生产设备和辅助设备。

3职责。

3.1设备部负责督导操正确操作及维护保养设备。

3.2各事业部负责本文件之维护及监督其执行督导机修人员的维修工作并督导操严格按本文件进行作业。

3.3维修人员。

3.3.1负责设备的定期保养协助设备工程师督查操日常保养工作。

3.3.2负责设备的维修工作及修后跟进工作。

3.3.3遇故障时协助操调整和处理使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3.3.4及时上报设备的异常情况。

3.4事业部负责人及设备部负责人做好设备维修质量的确认。

4内容。

4.1安全规程。

4.1.1安全要求。

4.1.1.1操上岗前必须认真阅读本文件。

4.1.1.2在未取得操作资格之前不得单独操作设备。

4.1.1.3设备在开动前必须仔细察看设备的各部分是否正常。

4.1.1.4机器必须保证所有的安全设施处在正常工作情况下才能操作不得随意拆除任何安全装置。

4.1.1.5操在清洁设备、拿取设备内的物品、维修设备以及离开设备时都必须关机或手动。

4.1.1.6发现设备有不正常现象及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机先自行检查若为小故障容易即时修复的.可自行修理否则应立即通知专业维修人员排除故障。

4.1.2安全注意事项。

4.1.2.1设备安装、维修必须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操作工不得随意拆修。

4.1.2.2电缆破损时要及时报告班长?由班长通知设备部迅速维修更换。

4.1.2.3当有人触电时不可赤手去拉触电者应迅速切断电源当伤者处于昏迷状态时需要进行初步急救并迅速送医院抢救。

5操作。

5.1设备的操作严格按照《设备的安全、操作保养规程》和《作业指导书》进行作业。

6保养。

6.1日常保养。

6.1.1每天做好设备的日常点检工作由操完成。

6.1.2每天做好设备的润滑工作由维修人员完成。

6.2定期保养。

6.2.1定期对设备的机械传动部件及易磨损部件进行检查发现有损坏情况及时维修更换。

6.2.2定期对设备的电器固定螺丝进行检查是否有无松动各行程开关和传感器件灵敏度是否正常。

6.2.3定期对设备进行一、二级保养和中修。

6.2.4定期保养及设备故障维修时须填写《维修保养记录表》由维修人员完成。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措施大全(20篇)篇九

为提高公司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重大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护公司资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企业职工和周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减少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不良影响,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结合公司实际,编制本预案。

2适用范围

2.1本预案适用并指导公司的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2通过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源和风险进行辨识、分析后,参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的相关定义,本预案将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分为四大类:

a)安全生产事故类:包括人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

b)社会治安信访维稳类:包括群体性上访事件、对企业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突发新闻媒体事件等。

c)公共卫生安全类: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等。

d)自然灾害类:包括雨雪冰冻、洪涝灾害、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等。

2.3应急预案体系

a),是公司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公司各单位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b)公司重大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是公司为应对某一种或某几种重大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c)公司各单位应急预案,是针对公司各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

2.4工作原则: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以人为本、减少次级灾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靠科学、实事求是,提高素质、协同作战的原则。

3组织机构

3.1领导机构

公司成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作为公司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最高指挥机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总经理担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3.2办事机构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发生事件性质设在公司有关职能部门,部门负责人担任主任,成员由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公司设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室,办公地点设在值班室,实行每天24小时不间断值班。

3.3现场机构

公司各单位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负责人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在公司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实际应急工作需要,设置应急处理办公室和相应的应急救援小组。

3.4公司各职能部门

公司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负责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相关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督促落实公司领导批示、指示及有关决定,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紧急重要情况,指导和协调公司各单位做好相关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4工作职责

4.1领导小组职责:

a)对各类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协调、监督和指导;

b)分析、研究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对事件处理过程中的重要举措做出决策;

c)接受上级机关的领导,请示并落实上级指令,审定并签发向上级机关的报告;

d)决定启动和终止预案;

e)审定并签发公司重大事件的预案;

f)根据情况,派出公司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g)审定新闻发布材料并指定新闻发言人;

h)组织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演习、评估和修订,审查应急工作

的考核结果;

j)向有关政府部门或境外企业所在地政府寻求援助;

k)审批重大事件应急救援费用。

4.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a)分析处理现场信息,向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参考意见;

b)负责新闻发布和上报材料的起草工作;

c)跟踪事件发展动态,沟通情况并汇总信息,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d)根据领导小组的意见,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事件动态信息;

e)完成应急救援总结的审核和归档工作;

f)按照领导小组的指令统一对外联系,接受公众对突发事件情况的咨询。

4.3应急值班室职责

a)接收应急报告并立即报告给领导小组办公室;

b)做好过程记录和交接班纪录;

c)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4现场指挥机构职责

c)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和调整救援抢险方案;

d)收集有关资料,完成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e)核实应急终止条件,批准或申请应急终止。

4.5应急处理办公室和应急救援小组职责

负责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警戒疏散、技术咨询、现场抢救、后勤保障、善后处理、宣传报道、对外接待等工作。

4.6公司有关职能部门职责

4.6.1办公室

a)负责社会治安信访维稳类、公共卫生安全类以及重大舆情危机等突发事

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b)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c)负责公司本部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本部专项应急预案;

d)负责本部所需应急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4.6.2企业管理部

a)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类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b)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c)负责督促各单位做好应急物资的准备。

4.6.3党群工作部

a)认真履行《公司舆情管理与处置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的职责;

b)根据《公司重大突发(危机)事件新闻发布管理暂行办法》、《公司舆情管理与处置暂行办法》规定的职责,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重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

4.6.4其他部门

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协助、配合并监督相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5工作程序

5.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启动本预案:

5.1.1发生2.2款中所列重大突发事件时。

5.1.2国家或省级人民政府已经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5.1.3各级人民政府要求公司启动应急预案。

5.2预防、监测、预警

5.2.1预防

公司本部及各单位应根据经营性质和所在地环境特点,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确定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种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加强应急管理,做好突发事件预想和应急准备工作,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防止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及扩大。

5.2.2监测

各单位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和风险点的监测监控,对可能引发重大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潜在隐患及时开展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依照本预案规定的信息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

5.2.3预警

根据监测监控的分析结果、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各单位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及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和事件影响单位采取相应行动,做好应急准备,预防事件发生和扩大。

5.3信息报告与新闻发布

5.3.1信息报告

a)各单位须指定部门和人员负责突发事件情况上报工作。发生本预案1.3款中所列重大突发事件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的,所在企业应当及时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应及时上报公司应急值班室。

b)公司应急值班室值班人员接到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公司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或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并做好记录。

c)接到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后,根据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指示,公司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调查情况。

d)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及时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做出报告。

e)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有关企业,应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口头上报,8小时内做出简要书面报告,在重大突发事件处理结束后2日内做出专题书面报告。

简要书面报告须包含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可能造成的损失和社会影响、发生经过、发生原因初步分析;专题书面报告除上述几项外,另须包含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控制情况、需要公司或有关部门协助解决的事宜以及其他事项。

f)任何企业和个人对重大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g)公司建立重大突发事件举报制度。任何企业和个人有权向公司报告重大突发事件隐患,举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情况。公司接到报告、举报后,应当立即组织对重大突发事件隐患、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5.3.2新闻发布

当公司发生突发事件并且需要进行新闻发布时,按照《公司重大突发(危机)事件新闻发布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任何职工不得发布、散布未经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和传言。

5.3.3舆情管理与处置

当公司发生突发事件并且出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形象产生影响的各种类、各渠道的负面报道或负面言论时,按照《公司舆论管理与处置暂行办法》实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危机事件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同时加强预警防范和监测引导,努力营造有利于公司发展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5.4应急响应

5.4.1响应分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7年颁布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针对公司重大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企业控制事态的能力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重大突发事件分为四级: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三级(较大)、四级(一般)。

一级:死亡10人或重伤20人以上(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造成特别重大财产损失(5000万元以上),或者对公司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各类突发事件。

二级:死亡5-9人或重伤10人-19人,或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对公司产生比较严重负面影响的各类突发事件。

三级:死亡1-4人或重伤5-9人,或者造成一定财产损失(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或者对公司产生负面影响的各类突发事件。

四级:重伤5人以下,造成财产损失(1000万元以下)或者影响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其他事件。

(注:“以上”均包含该数,“以下”均不包含该数)

一级和二级应急响应由公司组织实施,三级和四级应急响应由公司二级分、子公司或基层企业组织实施。

5.4.2应急准备

应急预案启动前,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做好应急处理准备,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5.4.3应急处置

a)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所在企业的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应当立即对重大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重大突发事件的性质、程度等,决定是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向公司领导小组报告。

b)突发事件未得到有效控制,应提高响应级别,启动相关内部和外部应急预案。

c)应急预案启动后,所在企业各部门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处理领导(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

d)参加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e)公司领导小组指派的人员进入重大突发事件现场时,有关企业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5.5应急结束

根据应急预案中明确的终止条件,在事件得以控制、导致事件扩大的隐患消除后,经应急领导(指挥)机构批准,应急结束。

5.6应急保障

各单位应当根据各类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工作的需要和职工与群众的基本生活。

5.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值班室联系电话:

企业管理部联系电话:

5.6.2物资保障:确保应急设施、设备和有关物资的储备并处于可用状态。

5.6.3应急队伍保障:各单位内部设立相应的专业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根据需要与地方上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6.4经费保障: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由各单位按实支付,确保应急状态时应急经费及时到位。

5.6.5交通运输:应保证应急情况中交通工具优先安排,确保救援物资和人员及时、安全送达。

5.6.6其他保障:根据本单位应急工作需要确定的其他相关保障措施(如技术、治安等保障)

5.7后期处置

5.7.1应急恢复:各单位在事件得到初步控制后,应积极采取措施和行动,尽快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恢复到正常状态。

5.7.2善后处置:各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各项善后处理工作,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偿和补助,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开展保险理赔、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等工作。

5.7.3调查与评估:各单位要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公司有关部门做出报告。

必要时,由公司负责或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明确对事件责任的处理意见和针对同类事故的防范措施。

5.8培训和演练

5.8.1公司各单位应当定期对职工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定期组织职工进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

5.8.2公司各单位应当对职工开展各类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专门教育,增强职工对重大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5.8.3对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人员,要有计划地进行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的专业培训工作。

6奖惩规定

6.1奖励

6.1.2出色完成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任务;

6.1.3对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

6.1.4根据本预案4.1.7款规定举报有功;

6.1.5其他应予表彰或奖励的情形。

6.2惩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进行通报批评或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2.1不按照规定制订各类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2.2负有应急责任的人员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

6.2.3对重大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6.2.4有对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7附则

7.1本预案于2017年5月17日根据重大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补充。

7.2本预案由公司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措施大全(20篇)篇十

1、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一旦发现化验室有异味、异常现象出现,均应向值班人员反映。

2、值班人员在发现出现异常时,应第一时间视情况不同采取报警(110、119)求助(120)。

3、随后应立即通知值班班长,由班长负责第一时间通知处理小组组长。

4、组长(未抵达前由班长代行权限),视情况不同请求上级援助,并且莅临一线指挥。

5、计量员(或组长指定人选)应先切断电源,同时用各种手段联络全体人员,确定人员安全,并分配各自任务。

6、组长在上级及专业人士抵达后,有义务向其介绍异常情况,并协助其展开工作。

三、突发事件善后措施

1、由发生事件所在班班长就此次事件,做一个事件汇报,并作出分析及事件处理意见供部长分析研究,并向上级领导汇报事件经过、造成的后果及处理意见。

2、就此次事件反映出的问题组织学习并考核。

3、就此次事件应急反应方面出现的漏洞进行分析、学结。

4、发生人员或财产损失的,应由质量管理依据天羽公司及淅铝集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善后。

质量管理部 2017.5.13

一、突发事件及应急预案

(一)紧急事件的定义

一般的紧急事件分为以下几类:

1、员工工伤

2、自然灾害

3、造成第三方伤害

4、员工违章操作或是操作时存在安全隐患、疏于防范等预后事故。

(二)紧急事件处理流程

(三)紧急事件处理原则

1、预防为主,计划为先:做好日常安全方面的工作,消灭隐患,减少紧急事件的发生。如保持地面无水渍,就可以减少顾客滑倒摔伤而发生的意外事件。

2、处理迅速、准确、有序、有重点:发生紧急事件后,首先保持镇静,有序组织事件的处理,安排事情要责任分清,岗位明确,反应迅速,一切行动听从指挥,随时调整策略以应付情况的变化,防止损失扩大及事态恶化,防止顾此失彼。

3、项目主管有先斩后奏的首要重点是保全和抢救人的生命,其次才是财物损失的减少。

4、在执行甲方的指令时,需判断该指令是否对公司的利益产生对立和影响,项目部主管如果无法做出妥善处理可由公司来负责协调工作。

5、事件发生后,项目主管需要控制好当事人的一切行动,确保事后处理的相关工作和程序。

6、项目主管不得轻易答应受害方的赔偿要求,对方的要求均由公司来协调,解决和处理。

7、不得对外、对社会公众、媒体发布事件的具体内容,坚决维护公司的个人利益。

(四)各类常见的紧急事件的应急预案

1、大规模传染病应急预案

a. 必须戴上一次性口罩,穿戴一次性长衣和手套。这些一次性服装在前一晚清洁工作之后要马上处理掉。

惯和良好的饮食习惯。

c. 使用杀菌强的消毒剂和快活全能消毒剂对所有公共部位进行消毒。

密集场所。

公共设施被传播的几率。

2、雨雪天应急预案

处,并将足够的一次性雨伞套放在醒目的地方提供给业主、客户、访客使用。

b. 防滑地垫应放置在各出入口处。

c. 安排保洁员工在各出入口处及时擦拭水迹,防止人员滑倒摔伤。

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e. 项目负责人要加强对所有出入口的检查,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一切符合程序规定要求。 当不需要时,及时撤掉“小心地滑”指示牌和伞套,放置在指定位置保管好。

3、意外事故应急预案

a. 水管爆裂

a) 迅速关闭水管阀门并迅速通知项目负责人和维修人员前来救助。

b) 迅速控制流动于电梯厅附近的水,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关掉电梯。

放置在醒目位置,配合抢险工作人员处理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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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措施大全(20篇)篇十一

第一条 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提高应急管理和处置能力,不断推进全市“一案三制”建设(即编制应急预案,推进应急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批、公布、备案、修订、宣传培训和演练等有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 应急预案实行“分级编制管理,分类指导制订,分别组织实施”,应当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第四条 应急预案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以人为本,防救结合;依法规范,明确职责;集中领导,分级负责;资源整合,提高效率;平战结合,全民参与。

第五条 全市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组织、指导、督促编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预案体系。

第六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有关部门(单位)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管理以及督促检查工作。

第二章 应急预案编制与内容

第七条 本市应急预案体系主要由以下七个部分组成:

(一)市总体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管理和处置的组织指挥体系、处置原则、标准及程序,是应急管理和处置的纲领性预案。

(二)市政府专项应急预案。按照突发事件分类,分别编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4个专项应急预案,是部门协作配合、应急联动的主要依据。

(三)市政府部门(单位)单项及保障应急预案。根据我市常发的突发事件和处置需要编制的单项和保障应急预案,是部门(单位)应急管理和处置的直接依据。

(四)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及单项应急预案。各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编制的综合及单项应急预案,是分级管理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直接依据。

(五)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结合生产、经营和工作实际编制的应急预案,是本单位应急管理和处置的直接依据。

(六)重大活动应急预案。重大活动主办或承办单位根据活动内容和特点编制的应急预案。

(七)现场应急预案。是应急处置中针对突发事件现场情况编制的应急预案。

第八条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编制的部门(单位):

(一)市总体应急预案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编制;

(三)市政府部门(单位)单项及保障应急预案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编制;

(五)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本单位负责编制;

(六)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由主办或承办单位负责编制;

(七)现场应急预案由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负责编制。

第九条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编制的程序:

(一)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小组,由有关行政负责人负责,有关部门(单位)及人员参加;

(二)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单位)开展风险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

(三)有关部门(单位)组织起草应急预案;

(五)按照本办法有关程序审批,及时公布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应当符合以下总体要求:

(二)保持与上级和同级有关应急预案的衔接;

(三)与突发事件风险状况和现有应急处置能力相适应;

(五)应急措施具体,处置程序简明,具有可操作性;

(六)内容完整,简洁规范,通俗易懂,好记管用。

第十一条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总则。主要包括编制目的、工作原则、编制依据、适用范围等。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主要包括领导机构、指挥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及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职责、组织体系框架、应急联动机制等。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主要包括信息监测与报告、预警预防行动、预警支持系统、预警级别发布以及预警化解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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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措施大全(20篇)篇十二

应急预案。

是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下文是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操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以及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机械、冶金、建材、轻纺、烟草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其他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政府统筹指导,企业组织实施,强化预案衔接,注重现场处置的原则。

第四条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全市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相关大中型国有企业的应急预案备案工作;负责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信息管理系统,提高本市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救援管理信息化水平;负责《北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北京市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北京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和《北京市尾矿库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第五条区县安全监管局负责本区域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按照本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要求,建立和完善本区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属地内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指导、检查和备案工作;负责本办法第四条对应类别的区县级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将本辖区应急预案信息纳入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动态管理。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国有集团(控股)公司负责对其子公司(分公司)等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管理和预案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和督促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和组织应急预案的评审和报备工作。

第七条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应急预案,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四)做好与相关政府部门预案在信息接收报送、现场处置等方面的衔接。

第八条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掌握属地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及重大危险源情况,并在本地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明确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明确的事故类别,对本单位存在的各类事故风险进行全面辨识和评估,在辨识和评估的基础上,广泛听取一线操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应急管理专家的意见,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xx)及有关标准和规定编制本单位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等。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编制综合应急预案,明确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规模较小生产经营单位可在专项预案中明确上述内容,不单独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明确的事故类别,结合本单位存在的各类事故风险,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管理、保障要求等内容。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针对本单位可能存在较大危险性的重点部位、重点工作岗位和重要设备等,制定相应的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可能存在的各类事故风险。

(二)针对每一类事故风险,逐一制定应急处置流程,并明确各流程的具体操作人员。流程应包括报警、紧急处置、受伤人员急救等;并明确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三)所需的应急处置工具、装备等,并明确数量及存放位置。

(四)现场作业人员疏散撤离路线。

(五)根据重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必须考虑的其它要求和条件。

第十三条涉及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作为本单位的专项预案,分析、确定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形式及后果,明确预测预警及应急处置程序、应急救援队伍及物资保障等。同时,针对重大危险源重要设备、重点部位和重点工作岗位等制定现场处置方案。

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中应提出发生事故后对周边社会环境产生的影响、后果。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应当按照从总公司(集团公司、总厂)到子公司、分公司直至基层单位、车间、班组,形成上下对应、相互衔接的预案体系建设要求进行编制,并遵循危害因素分析透彻,预防措施得当、应对准备充分、响应快速及时、处置救援妥当,针对性强和易操作的原则。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预案时要参照地方政府部门公布的应急预案,在信息报送、现场处置等方面有效衔接。

第十五条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市相关规定,制定本地区相关应急预案并组织评审、报备等管理工作。其中,列为区县专项应急预案的,报市安全监管局备案;列为区县部门应急预案的,报区县应急委备案并抄报市安全监管局。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自行组织专家或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评审或论证工作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20xx〕73号)要求的评审方法、评审程序和评审要点进行。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或书面报告,并附有各位专家或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的书面评审意见、专家组会议评审意见和参加评审人员的签名材料。

第十七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评审人员应本着对社会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全面、科学、客观、公正开展评审工作。

评审论证人员与所评审论证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专家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专家组会议评审论证意见要求重新组织评审论证的,应按要求修订后重新组织评审论证。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通过专家评审或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实施。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按下列要求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2.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综合意见,并附专家签字的名单;。

3.应急预案经正式批准实施的证明材料;。

4.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新成立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正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前,制定完成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提交的应急预案和备案申请材料后,实施形式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出具《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通知其进行修订并说明原因。

第二十二条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三条市、区县安全监管局通过本市应急预案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应急预案备案、审核和信息接报等管理工作,并建立应急预案信息数据库,满足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救援指挥决策需要。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

培训工作计划。

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重点部位、重点工作岗位和重要设备等的现场处置方案应张贴在对应地点的明显部位。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应急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备案。

第二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预案演练,根据预案演练情况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并指导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现事故征兆后,要根据应急预案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单位负责人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办法》规定备案的,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应急预案应形成体系,针对各级各类可能发生的事故和所有危险源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的各个过程中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生产规模小、危险因素少的生产经营单位,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可以合并编写。

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性文件。

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事故类别(如煤矿瓦斯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定的计划或方案,是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应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制定,并作为综合应急预案的附件。专项应急预案应制定明确的救援程序和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

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现场处置方案应具体、简单、针对性强。现场处置方案应根据风险评估及危险性控制措施逐一编制,做到事故相关人员应知应会,熟练掌握,并通过应急演练,做到迅速反应、正确处置。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措施大全(20篇)篇十三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努力将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程度,维护教育的安全和稳定,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学校使用医务室(保健室)的药品卫生突发事件。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1)立即停止用药,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区卫生、教育和食药监局等部门;

(2)了解事件原因、发生人数、引起事件发生的药物、病人症状等情况;

(3)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4)保留造成药物不良反应事件的药品、设备和现场;

(5)积极配合卫生、食药监局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7)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药物不良反应事件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四、应急处置流程。

1、事件发现。

班主任发现学生在学校使用医务室(保健室)的药品后出现腹泻、腹痛、呕吐等身体不适症状,应立即电话通知学校校医或保健教师,并将学生送往医务室或保健室。校医或保健教师在班主任的配合下,对学生发病人数、病情进行初步调查了解。

2、事件报告。

(1)经调查了解,校医或保健教师初步怀疑为学生在学校使用医务室(保健室)的药品后产生的药物不良反应事件,应立即电话报告学校分管领导和校长,学校分管领导应立即电话报告区教委中小学卫生保健所(电话:67810586)、区食药监局(电话:67181550)和区卫生局(电话:67810878),并做好详细记录,同时学校医务室(保健室)立即停止用药,保留造成药物不良反应的药品。

(2)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区教委报告,并立即与区食药监局、区卫生局工作人员赶赴学校进行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3、医疗救治。

(1)病情轻微学生就近治疗;病情较重的学生,转送至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同时,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应急准备工作。

(2)学校将有关情况通知患病学生的家长,并通知家长到相关医院看望照顾学生。

4、现场调查。

学校积极配合卫生、食药监局等部门,对患病学生的症状和体征进行个案调查,并对学校其他使用学校医务室(保健室)同种药的学生进行调查。

5、样本检测。

学校积极配合卫生、食药监局等部门,对学校医务室(保健室)剩余药品进行采样。

6、环境整治。

学校积极配合卫生、食药监局等部门,对学校医务室(保健室)开展药品卫生状况检查和环境卫生整治,进一步强化药品卫生安全意识。

7、舆情引导。

学校要尊重和满足师生和家长的知情权,按照有关程序,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及时、准确地通报药物不良反应事件的相关信息,正面宣传有关部门和学校采取的处置措施,避免不实舆情扰乱视听,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措施大全(20篇)篇十四

1.1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棋南线项目经理部成立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党工委书记任组长,由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任副组长并具体负责该项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对事件的处理负责协调工作。

1.2项目经理部为本辖区突发事件处理的责任主体,对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成立由项目经理部经理任组长、项目经理部副经理、安全总监、书记、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事故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1.3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在突发事件项目经理部综合办公室,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1.4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四个组:

1.4.1 应急救援预案督导组:项目经理部主管安全质量的副经理为组长,安质环保部、各施工队长、安质负责人为组员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检查及监督,在应急救援预案实施中协助项目经理进行现场指挥和实施;项目经理部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及安质环保部负责人督促协调应急救援预案督导组的工作。

1.4.2物资设备供应组:主管物资设备的部长为组长,物资设备部、物资设备负责人为组员,负责抢险物资及设备的供应;项目经理部主管物资设备的领导及物资设备部负责人督促协调物资设备供应组的工作。

1.4.3 后勤保障组:项目部主管后勤的副经理为组长,综合部、书记以及其他所有人员(全体食堂人员、驻工地派出所干警、现场巡守人员等),负责抢险期间抢险人员的饮食及现场保卫、引导、疏散无关人员等工作;项目经理部相关领导及综合部负责人协调督促后勤保障组的工作。

1.4.4 现场抢险组:主管生产的项目部副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工程部、医务人员以及经过抢险培训的施工作业人员,负责对现场人员、设备和物资等进行救助和处置;项目部总工程师或主管生产的领导及工管部负责人对现场抢险组的工作进行协调、督促和指导。

2 突发事件的预防

2.1 项目经理部要加强对外协队伍的用工管理,在使用劳务人员前必须审查该劳务工的身份合法、身体健康后再签订用工合同。

2.2 对合法的劳务工人在上岗前必须进行相应工种的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2.3 用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劳务工人员合法权利的相关制度(如工资、劳保等待遇),并有落实相应制度的保证措施。

2.4 用工单位必须设立劳务人员管理基金。

2.5 加强对传染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事件的预防、治疗、检测、控制等相关工作的落实。

2.6 要坚持防治结合,加强路地联控;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

2.7 组织学习、演练应急预案的实施,加强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2.8 加强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 1

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度。

2.9 突发事件处理要遵循快速反应、统一指挥、服从命令、团结协作的原则。

2.10 发生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启动突发事件预案,努力将事件的损失降到最小。

2.11我单位要根据本工程特点编制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2.12项目经理部对防台风工作高度重视,密切注意台风消息,做到早知道、早防范,制定可行的防台风应急预案。

二、应急措施

1 在施工过程中,特别是在施工前期,项目经理部要经常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门抢险培训和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组织有力,行动迅速,遇险不慌不乱。

2 备齐备足专门抢险的设备物资,专人看管,定期检查,不得挪作他用。

3 在跨公路、构筑物施工时,要充分考虑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在劳力、技术、材料、设备、管理等方面进行出现突发事件时,能及时应对,确保公路、构筑物及施工安全。

4 在桥涵工程施工中,如遇突然停电,备用发电设备应立即投入使用,保证桥涵施工及设备的正常进行,确保施工安全。

下,迅速转到当地医院抢救,同时确认脚手架、防护网、安全绳等设施处于安全状态,必要时进行加固处理。

6 在不良地质地段进行路基施工及基坑开挖时,应做好基坑开挖、路基下沉、开裂等突发事件发生的应急救援工作。在施工技术、安全教育、救援物资等做好充分的预案准备,出现事故征兆时,及时将人员和机械设备撤离到安全地带。

7 对模板、脚手架、临时设施等工程必须做好预防垮塌、倒塌的预防措施。施工前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组织方案。超高、超重、大跨度的临时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其支撑系统必须按规定进行设计和检算;临时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进行,确保结构的稳定性,强度符合要求。

三 、应急预案启动

1 出现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现场报警人员立即向应急指挥中心或第一负责人、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尽力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小。

2 预案启动后,按照预案规定迅速成立事件应急处理指挥机构进行统一指挥,有关人员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

3 项目经理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主管领导应根据事件性质及时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措施,积极安排人员到达现场协助发生事件单位处理事件。

4 发生突发事件时,各部门必须服从统一调度,按照要求积极调动人员与设备参加事件的处理;各部门要服从安排调遣,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推诿。

5 其他事宜按《突发事件处理管理办法》执行。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措施大全(20篇)篇十五

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应急预案编制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分类和内容。

第六条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

第七条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及其部门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县级以上各级制定。

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有关部门牵头制订,报本级批准后印发实施。

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

鼓励相邻、相近的地方及其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

第八条总体应急预案主要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

针对突发事件应对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不同层级的预案内容各有所侧重。国家层面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应对原则、组织指挥机制、预警分级和事件分级标准、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应急保障措施等,重点规范国家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政策性和指导性;省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市县级政府职责等,重点规范省级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指导性;市县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等内容,重点规范市(地)级和县级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乡镇街道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告、人员临时安置等内容,重点规范乡镇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先期处置特点。

针对重要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等重要目标物保护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和紧急恢复等内容。

针对重大活动保障制定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活动安全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等内容。

针对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队伍、物资、装备、资金等资源保障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组织指挥机制、资源布局、不同种类和级别突发事件发生后的资源调用程序等内容。

联合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相邻、相近地方及其部门间信息通报、处置措施衔接、应急资源共享等应急联动机制。

第九条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居委会、村委会等法人和基层组织制定,侧重明确应急响应责任人、风险隐患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可调用或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情况及如何实施等,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

大型企业集团可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和实际工作需要,参照国际惯例,建立本集团应急预案体系。

第十条政府及其部门、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可根据应急预案,并针对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灵活制定现场工作方案,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不同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应急装备保障和自我保障等内容。

第十一条政府及其部门、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可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具体情况,编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内容一般包括风险隐患分析、处置工作程序、响应措施、应急队伍和装备物资情况,以及相关单位联络人员和电话等。

第十二条对预案应急响应是否分级、如何分级、如何界定分级响应措施等,由预案制定单位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预案编制。

第十三条各级应当针对本行政区域多发易发突发事件、主要风险等,制定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规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

单位和基层组织可根据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制定本单位、本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计划。

第十四条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和单位应组成预案编制工作小组,吸收预案涉及主要部门和单位业务相关人员、有关专家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编制工作小组组长由应急预案编制部门或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第十五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

(一)风险评估。针对突发事件特点,识别事件的危害因素,分析事件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风险、治理隐患的措施。

(二)应急资源调查。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必要时对本地居民应急资源情况进行调查,为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提供依据。

第十六条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与相关的预案作好衔接。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或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十七条预案编制工作小组或牵头单位应当将预案送审稿及各有关单位复函和意见采纳情况说明、编制工作说明等有关材料报送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因保密等原因需要发布应急预案简本的,应当将应急预案简本一起报送审批。

第十八条应急预案审核内容主要包括预案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是否与有关应急预案进行了衔接,各方面意见是否一致,主体内容是否完备,责任分工是否合理明确,应急响应级别设计是否合理,应对措施是否具体简明、管用可行等。必要时,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可组织有关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第十九条国家总体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审批,以国务院名义印发;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审批,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部门应急预案由部门有关会议审议决定,以部门名义印发,必要时,可以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地方各级总体应急预案应当经本级常务会议审议,以本级名义印发;专项应急预案应当经本级审批,必要时经本级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审议,以本级办公厅(室)名义印发;部门应急预案应当经部门有关会议审议,以部门名义印发,必要时,可以由本级办公厅(室)转发。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须经本单位或基层组织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发,审批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条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向有关单位备案:

(一)地方总体应急预案报送上一级备案。

(二)地方专项应急预案抄送上一级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三)部门应急预案报送本级备案。

(四)涉及需要与所在地政府联合应急处置的中央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备案。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类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应向社会公布。对确需保密的应急预案,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地震、台风、洪涝、滑坡、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所在地政府,重要基础设施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等,应当有针对性地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第二十三条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当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人员的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

第六章评估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三)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七)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六条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参照本办法规定的预案编制、审批、备案、公布程序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根据情况适当简化。

第二十七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有关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

第七章培训和宣传教育。

第二十八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将应急预案培训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公务员培训、应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训内容。

第二十九条对需要公众广泛参与的非涉密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制作通俗易懂、好记管用的宣传普及材料,向公众免费发放。

第八章组织保障。

第三十条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国务院有关部门可根据需要编写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指导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第三十一条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相关具体工作,将应急预案规划、编制、审批、发布、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预算统筹安排。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及其有关部门、大型企业集团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实施办法。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措施大全(20篇)篇十六

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下文是安徽省为更好应付突发事故而出台的最新管理办法。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措施大全(20篇)篇十七

为科学有效应对我市物业管理区域可能出现的安全突发事件,规范应急处置工作,切实消除我市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隐患,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3编制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编制工作原则

1.4.1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安全事件发生后,在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实行区(市)管理制,建立灵活快速、功能全面的预警和应急反应机制。

1.4.2以人为本,依法规范。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应急预案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要与相关政策相衔接,要依法行政,依法实施应急预案。

1.4.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落实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经常性地做好应对安全事件发生的思想、预案、机制和工作等方面的准备。建立安全应急处置专业小组,加强管理人员安全方面工作的培训力度,定期组织企业员工、小区居民进行安全应急演练。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指挥机构

按照安全应急工作的需要,成立物业管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物业办主任担任组长,组员由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

2.2工作机构

物业管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物业办,主任张宣文,常务副主任王西涛。办公室职责:统一协调全市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督查工作,对重点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组织召开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及时部署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和相关文件的传达;及时向上级机关报送相关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情况;其它内部工作事项的通知、协调等工作。

2.3成员单位及职责

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确立专门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根据本区域的实际情况,明确职责分工,认真组织督促、落实安全工作,及时处理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问题,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安全检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2.4督察长效机制

由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抽调精通业务、责任心强的1-2名工作人员,组成2个督导组,定期对各区(市)的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督察,并提出指导意见。各区(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成立相应检查小组,对辖区内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督察,并将检查情况整理汇总及时上报。

2.5信息报送和处理

2.5.1各区(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事件信息快速报送制度。制定应急值守制度、应急报告制度和应急举报制度,及时准确的向有关部门报送信息。

2.5.2各区(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有关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或完成情况。

2.5.3在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中,相关单位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随时通报情况,及时、准确反馈信息。

2.5.4物业管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各类安全信息,经过分析研究后,及时通报相关单位。

2.6指挥和协调

2.6.1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政令畅通。属于跨区域的协调工作,由物业管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挥。

2.6.2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协调本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落实相关安全工作。

3.重点区域和部位的安全工作

3.1物业管理区域的高层建筑、商场、写字楼的各种设备设施,如配电室、泵房、中央空调机房、发电机房、电梯机房等存在的设施缺损和因不能使用所造成的安全隐患。

3.2物业管理区域内违章建筑、违章搭盖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等安全隐患,物业管理区域内出租房屋、沿街店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在建筑周围空中和地面设置影响应急车辆通行的安全隐患。

3.3物业管理区域内应急设施的整治,设施无法正常使用或因被偷盗等原因缺损造成的安全隐患。

3.4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场因车辆集中停放造成的安全隐患,以及停车场内因缺损或不能使用的应急设施造成的安全隐患。

3.5物业管理区域内存在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和小商场、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小学校(幼儿园)、小医院(诊所)、小生产加工企业这些九小场所,以及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的仓库、劳动密集生产车间、员工集体宿舍集生产、销售、居住为一体的建筑物的安全隐患。

3.6物业管理区域内存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

4.安全工作完善事项

4.1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公共区域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设置警示标识,可能引发人身伤亡事故的部位或场所要设置统一规范、文明礼貌且醒目的警示标识,告示注意事项,明确禁止行为。

4.2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业主的自我检查防范予以告示,提醒业主对蓬、花架、晒衣架、空调室外机架和阳台扶手等部位摆放花盆、吊挂杂物等行为,强化自我安全防范意识。

4.3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公共区域安全防范重点部位的日常巡查,加强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及公共设施设备定期巡查并做好巡查纪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隐患。涉及到房屋安全、筑漏修缮的,必须进行回访,增强安全系数。

4.4物业服务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公共区域安全防范预案,要对安全防范应急预案进行全面检查、调整完善,明确安全防范应急处理程序。

4.5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对已制定的恶劣天气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加强执行力度,强化值班制度,凡遇恶劣天气,要立即行动,按照责任分工和要求全面做好安全工作。

4.6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物业管理区域出入口实行定时值班和巡查,推行24小时安全防范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小区要严格按照标准落实客人、车辆出入登记制度,并确保小区内车辆停放有序。

4.7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大对小区安全防范的投入,提高技术防范水平。对已实施楼宇对讲、电控防盗、家庭防盗报警、小区重点部位监控等技防工程的应加强维护。

5.紧急处置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高度重视物业管理安全工作,把做好安全工作提高到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来认识。加强检查、监督、落实小区的安全工作。物业企业负责人作为管理小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安全工作提到当前企业的头等大事来抓。如有安全问题发生,应在第一时间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赶到现场解决处理。

6.后果评估

6.1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完毕后,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要查明导致引发安全事件的原因。属责任事故的,要查明责任人及各自责任的大小,并拟写调查报告及时报送相关部门。

6.2通过总结,找出预警和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逐步完善应急机构,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升管理水平,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7.监督管理

7.1预案演练

各物业服务企业每年应组织一至两次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演练前要明确演练的内容和目标,制定周密的演练计划。对参与演练的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并落实安全措施。演练范围内要设置明显的标识并事先通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演练后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并作好总结。

7.2宣传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利用板报、宣传栏和社区刊物等宣传途径在小区内积极开展安全知识专题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营造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7.3奖励和责任

7.3.1对在安全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并给予表彰。

7.3.2对不服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调遣,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延误时机造成损失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监督检查

7.4.1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应每月指派专人对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责令整改。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将定期组织全市范围的安全隐患巡查工作,对于整改不利,存在问题较为严重的物业服务企业将予以严肃处理,并将其违规行为记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

7.4.2物业管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对本预案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8.预案更新

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修改情况,对本预案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9.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措施大全(20篇)篇十八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应急预案编制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针对风险分析结果,以快速响应为中心,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为重点,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广泛征求意见和研究论证,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六条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为两类:

(一)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

总体应急预案是政府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制定。

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者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专项工作方案,由政府有关部门或者相关单位牵头组织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印发实施。

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制定。

鼓励相邻、相近的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

第八条总体应急预案主要规定本级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

第九条不同层级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内容应当各有侧重。省级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队伍物资和应急保障及调动程序、市县级政府职责等,重点规范省级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指导性;市县级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队伍物资和应急保障及调动程序,重点规范市县级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乡镇、街道编制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告、人员临时安置等内容,重点规范乡镇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先期处置特点。

针对重要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等重要目标物保护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和紧急恢复等内容。

针对重大活动保障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活动安全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等内容。

针对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队伍、物资、装备、资金等资源保障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组织指挥机制、资源布局、资源调用程序等内容。

第十条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内容侧重明确应急响应责任人、风险隐患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可调用或者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等,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

第十一条专项应急预案所涉及的单位,应当根据专项预案并结合本单位职责编制本单位相应配套的应急联动方案,报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备案。

第十二条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操作手册,操作手册包括指挥机构组成与主要职责、不同情况下响应处置的程序与相应措施、应急队伍和装备物资情况、相关单位联络人员及联系方式等。

第十三条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基层组织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并针对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灵活制定现场处置方案,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不同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应急装备保障和自我保障等内容。第十四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应急响应的分级层次、分级标准、相应措施和响应结束条件等内容;分级响应的有关内容应当满足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实际需要,保持与上位应急预案的衔接。

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针对本行政区域易发多发突发事件、主要风险等,制定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规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

需要编制应急预案编制规划外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时,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申报立项,经批准后编制。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可以向有关单位下达应急预案编制规划外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编制任务。

单位和基层组织可根据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制订本单位、本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计划。

驻地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根据相关标准规范、上级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工作要求,制定本企业应急预案体系目录,报属地人民政府主管或者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二)与上位应急预案、本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和相邻行政区域相关应急预案衔接;。

(四)突出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应对措施科学、具体,操作性强;。

(五)内容完整,简洁规范,通俗易懂,实用性强。

第十七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组成预案编制工作小组,吸收预案涉及主要部门和单位相关人员、有关专家、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编制工作小组组长由应急预案编制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担任。

第十八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

组织风险评估时,应当针对突发事件特点,识别事件的危害因素,分析事件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风险、治理隐患的措施。

组织应急资源调查时,应当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必要时对本地居民应急资源情况进行调查,为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提供依据。

第十九条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相关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建议,无修改意见时也应当书面反馈。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二十条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从以下方面对应急预案进行审核:

(一)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三)各方面意见是否协调解决;。

(四)主体内容是否完备;。

(五)责任分工是否合理明确;。

(六)应急响应设置是否合理,应对措施是否具体可行;。

(七)其他需要审核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总体应急预案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印发。

第二十二条专项应急预案经编制单位行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初审,送审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三)编制应急预案依据的相关文件资料;。

(四)风险评估报告;。

(五)征求意见复函以及意见建议采纳情况说明。

初审过程中,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应当指导应急预案编制单位组织召开评审论证会;根据需要,在召开评审论证会前可组织召开相关单位协调会。初审通过后,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应当向编制单位出具初审意见书。

第二十三条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在应急预案通过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初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公文处理相关规定将应急预案送审稿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审批。送审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三)风险评估报告;。

(四)征求意见复函以及意见建议采纳情况说明;。

(五)评审意见书;。

(六)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初审意见书。

因保密等原因需要发布应急预案简本的,应当将应急预案简本一起报送审批。

第二十四条专项应急预案由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以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印发。

第二十五条部门应急预案由应急预案编制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并经本单位有关会议审议通过,以部门名义印发。必要时,可以由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转发。

第二十六条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须经本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发,审批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七条应急预案印发单位在应急预案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备案:

(一)总体应急预案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二)专项应急预案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监管部门备案;。

(三)部门应急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监管部门备案。

(四)乡镇、街道办事处制定的应急预案报送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七)大型群众性活动应急预案在活动举行20日前报送当地本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报送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文本一式10份;。

(三)风险评估报告;。

第二十九条对于不涉及保密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类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制订演练计划,根据预案内容并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每3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第三十二条地震、洪涝、滑坡、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所在地人民政府,重要基础设施、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等,应当有针对性地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第三十三条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当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应急演练课目背景设置情况,演练组织指挥情况,参演人员应急处置和应急联动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和应急保障情况,应急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对完善应急预案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三十四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第三十五条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由应急预案编制单位组织实施。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突发事件或者应急响应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参照本办法规定的预案编制、审批、备案、公布程序进行。

第三十六条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一般3年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及时组织修订: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应急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较大调整的;。

(三)面临的风险发生较大变化的;。

(四)在突发事件应对或者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较大调整的;。

(五)应急预案审批单位要求修订的;。

(六)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印发满3年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由应急预案编制单位组织评估后认为情况变化较小、可以延续使用的,向应急预案审批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可暂缓修订。延期使用时间不超过2年。

应急预案中指挥机构人员组成或者人员通讯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相关成员单位要及时进行调整,并将调整后的情况报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要将更新后的通讯录印发各成员单位。

第三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应急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要对所提建议进行研究,作出是否修订应急预案的决定,及时反馈结果。

第三十八条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印发后1个月内,应急预案中明确的指挥机构应当组织召开成员单位全体会议,学习熟悉预案,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研究协调联动事项。

第三十九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将应急预案培训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公务员培训、应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训内容。

第四十条对需要公众广泛参与的非涉密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制作通俗易懂、好记管用的宣传普及材料,向公众免费发放。

第八章组织保障。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及政府有关部门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监督和协调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急预案管理纳入应急管理考核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可根据需要对本行政区域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责令其限期纠正,问题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建议有关部门按照规定追究当事人和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四十二条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机构、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需要编写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指导和规范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将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各市、县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驻晋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等可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编制单位,是指承担应急预案编制任务的政府及其部门、单位和基层组织。

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审批单位,是指审查批准应急预案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单位。

本办法所称单位和基层组织,是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11月20日印发的《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晋政办发〔〕179号)同时废止。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措施大全(20篇)篇十九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下文是山西省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

工作方案。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应急预案编制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针对风险分析结果,以快速响应为中心,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为重点,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广泛征求意见和研究论证,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六条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为两类:

(二)单位和基层应急预案。

第七条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

总体应急预案是政府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制定。

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者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专项工作方案,由政府有关部门或者相关单位牵头组织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印发实施。

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制定。

鼓励相邻、相近的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

第八条总体应急预案主要规定本级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

第九条不同层级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内容应当各有侧重。省级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队伍物资和应急保障及调动程序、市县级政府职责等,重点规范省级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指导性;市县级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队伍物资和应急保障及调动程序,重点规范市县级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乡镇、街道编制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告、人员临时安置等内容,重点规范乡镇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先期处置特点。

针对重要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等重要目标物保护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和紧急恢复等内容。

针对重大活动保障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活动安全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等内容。

针对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队伍、物资、装备、资金等资源保障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组织指挥机制、资源布局、资源调用程序等内容。

第十条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内容侧重明确应急响应责任人、风险隐患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可调用或者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等,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

第十一条专项应急预案所涉及的单位,应当根据专项预案并结合本单位职责编制本单位相应配套的应急联动方案,报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备案。

第十二条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操作手册,操作手册包括指挥机构组成与主要职责、不同情况下响应处置的程序与相应措施、应急队伍和装备物资情况、相关单位联络人员及联系方式等。

第十三条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基层组织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并针对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灵活制定现场处置方案,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不同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应急装备保障和自我保障等内容。第十四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应急响应的分级层次、分级标准、相应措施和响应结束条件等内容;分级响应的有关内容应当满足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实际需要,保持与上位应急预案的衔接。

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针对本行政区域易发多发突发事件、主要风险等,制定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规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

需要编制应急预案编制规划外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时,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申报立项,经批准后编制。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可以向有关单位下达应急预案编制规划外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编制任务。

单位和基层组织可根据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制订本单位、本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计划。

驻地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根据相关标准规范、上级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工作要求,制定本企业应急预案体系目录,报属地人民政府主管或者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二)与上位应急预案、本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和相邻行政区域相关应急预案衔接;。

(四)突出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应对措施科学、具体,操作性强;。

(五)内容完整,简洁规范,通俗易懂,实用性强。

第十七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组成预案编制工作小组,吸收预案涉及主要部门和单位相关人员、有关专家、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编制工作小组组长由应急预案编制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担任。

第十八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

组织风险评估时,应当针对突发事件特点,识别事件的危害因素,分析事件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风险、治理隐患的措施。

组织应急资源调查时,应当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必要时对本地居民应急资源情况进行调查,为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提供依据。

第十九条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相关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建议,无修改意见时也应当书面反馈。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审批、备案和公布。

第二十条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从以下方面对应急预案进行审核:

(一)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是否与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衔接;。

(三)各方面意见是否协调解决;。

(四)主体内容是否完备;。

(五)责任分工是否合理明确;。

(六)应急响应设置是否合理,应对措施是否具体可行;。

(七)其他需要审核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总体应急预案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印发。

第二十二条专项应急预案经编制单位行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初审,送审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三)编制应急预案依据的相关文件资料;。

(四)风险评估报告;。

(五)征求意见复函以及意见建议采纳情况说明。

初审过程中,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应当指导应急预案编制单位组织召开评审论证会;根据需要,在召开评审论证会前可组织召开相关单位协调会。初审通过后,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应当向编制单位出具初审意见书。

第二十三条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在应急预案通过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初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公文处理相关规定将应急预案送审稿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审批。送审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三)风险评估报告;。

(四)征求意见复函以及意见建议采纳情况说明;。

(五)评审意见书;。

(六)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初审意见书。

因保密等原因需要发布应急预案简本的,应当将应急预案简本一起报送审批。

第二十四条专项应急预案由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以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印发。

第二十五条部门应急预案由应急预案编制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并经本单位有关会议审议通过,以部门名义印发。必要时,可以由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转发。

第二十六条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须经本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发,审批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七条应急预案印发单位在应急预案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备案:

(一)总体应急预案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二)专项应急预案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监管部门备案;。

(三)部门应急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监管部门备案。

(四)乡镇、街道办事处制定的应急预案报送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七)大型群众性活动应急预案在活动举行20日前报送当地本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报送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文本一式10份;。

(三)风险评估报告;。

第二十九条对于不涉及保密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类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制订演练计划,根据预案内容并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每3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第三十二条地震、洪涝、滑坡、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所在地人民政府,重要基础设施、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等,应当有针对性地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第三十三条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当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应急演练课目背景设置情况,演练组织指挥情况,参演人员应急处置和应急联动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和应急保障情况,应急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对完善应急预案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六章应急预案的评估和修订。

第三十四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第三十五条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由应急预案编制单位组织实施。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突发事件或者应急响应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参照本办法规定的预案编制、审批、备案、公布程序进行。

第三十六条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一般3年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及时组织修订: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应急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较大调整的;。

(三)面临的风险发生较大变化的;。

(四)在突发事件应对或者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较大调整的;。

(五)应急预案审批单位要求修订的;。

(六)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印发满3年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由应急预案编制单位组织评估后认为情况变化较小、可以延续使用的,向应急预案审批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可暂缓修订。延期使用时间不超过2年。

应急预案中指挥机构人员组成或者人员通讯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相关成员单位要及时进行调整,并将调整后的情况报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要将更新后的通讯录印发各成员单位。

第三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应急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要对所提建议进行研究,作出是否修订应急预案的决定,及时反馈结果。

第七章应急预案的培训和宣传教育。

第三十八条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印发后1个月内,应急预案中明确的指挥机构应当组织召开成员单位全体会议,学习熟悉预案,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研究协调联动事项。

第三十九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将应急预案培训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公务员培训、应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训内容。

第四十条对需要公众广泛参与的非涉密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制作通俗易懂、好记管用的宣传普及材料,向公众免费发放。

第八章组织保障。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及政府有关部门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监督和协调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急预案管理纳入应急管理考核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可根据需要对本行政区域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责令其限期纠正,问题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建议有关部门按照规定追究当事人和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四十二条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机构、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需要编写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指导和规范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将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各市、县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驻晋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等可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编制单位,是指承担应急预案编制任务的政府及其部门、单位和基层组织。

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审批单位,是指审查批准应急预案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单位。

本办法所称单位和基层组织,是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1、以人为本,减轻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3、社会动员,协调联动。

4、属地先期处置。

5、依靠科学,专业处置。

6、鼓励创新,迅速高效。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措施大全(20篇)篇二十

为确保大连世茂嘉年华项目施工现场的生产秩序和内部稳定,预防人为因素引发的群体事件,做好项目内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及时处理控制,减少因自然灾害或事故造成损失及伤害,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因人为因素引发的群体事件及自然力引发的灾害。

一、机构设置

1、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指挥长:黄 炎

副指挥长:李昆渝

成员:孙庆华、刘国亮、胡雁鸣

办公室设在经理室。

2、执行小组

组长:李昆渝

副组长:孙庆华、刘国亮、胡雁鸣

成员:伍兴安、姚 咏、陈明强、李昌波、各分包负责人

3、分 工

取证等工作;事后由执行组长负责对所发生的事件进行调查取证,写出调查报告,并根据责任追究制度提出处理意见。

三、职责要求

1、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及时到达现场,稳定控制局面,研究处置措施,平定事件。

2、根据突发事件紧急严重程度由领导小组统一布置,并根据事态的发展决定调整各专业部的人员,及时配合及时提出对策和答复意见。属于哪个工区的问题由哪个工区带回自行处理,把事态控制在本工区内,以利控制事态扩展。

3.在处理突发性事件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一定要文明接待,礼貌待人、多做耐心说服的解释工作,注意自己言行举止,防止矛盾激化并随时通报事件动态和处理进展情况,不得将矛盾上交。

四.预案处置

1、对发生在工作区的突发事件由保安人员进行阻止,防止事态进一步升级,能疏导的尽量疏导,领导小组人员负责出面协调,重大事件及时上报。

2、对有下列情况的采取相应的应付措施

(1)对带有严禁携带的危险品,爆炸品和管制器械的应予收缴,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2)一旦发生异常情况,首先做好人员疏导,保护好现场,迅速抢救伤员,减少损失;

(3)对有过急行为的.人员,要做好安抚工作,防止出现意见外

情况;

(4)对有堵塞交通,破坏公物,张贴标语散发传单等违规的人员,要及时给予制止,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和采取相应措施。

3、凡遇到突发事件发生的,天安裕景项目所有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进行劝阻和进行疏导。

五、预案纪律

1、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成员,一旦接到突发性事件紧急通知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不得拖延和延误事情的处理.

2、尽职尽责控制事态,避免扩大和激化,对因惧怕危险,怕承担责任而使事态扩大或激化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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