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优秀18篇)

时间:2024-11-20 作者:FS文字使者

应急预案的制定应该包括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以提高应急响应的能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应急预案范文,仅供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优秀18篇)篇一

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应急预案编制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六条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

第七条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

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有关部门牵头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

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

鼓励相邻、相近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

第八条总体应急预案主要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

针对突发事件应对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不同层级的预案内容各有所侧重。国家层面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应对原则、组织指挥机制、预警分级和事件分级标准、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应急保障措施等,重点规范国家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政策性和指导性;省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市县级政府职责等,重点规范省级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指导性;市县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等内容,重点规范市(地)级和县级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乡镇街道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告、人员临时安置等内容,重点规范乡镇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先期处置特点。

针对重要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等重要目标物保护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和紧急恢复等内容。

针对重大活动保障制定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活动安全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等内容。

针对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队伍、物资、装备、资金等资源保障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组织指挥机制、资源布局、不同种类和级别突发事件发生后的资源调用程序等内容。

联合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相邻、相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间信息通报、处置措施衔接、应急资源共享等应急联动机制。

第九条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居委会、村委会等法人和基层组织制定,侧重明确应急响应责任人、风险隐患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可调用或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情况及如何实施等,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

大型企业集团可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和实际工作需要,参照国际惯例,建立本集团应急预案体系。

第十条政府及其部门、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可根据应急预案,并针对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灵活制定现场工作方案,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不同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应急装备保障和自我保障等内容。

第十一条政府及其部门、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可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具体情况,编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内容一般包括风险隐患分析、处置工作程序、响应措施、应急队伍和装备物资情况,以及相关单位联络人员和电话等。

第十二条对预案应急响应是否分级、如何分级、如何界定分级响应措施等,由预案制定单位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针对本行政区域多发易发突发事件、主要风险等,制定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规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

单位和基层组织可根据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制定本单位、本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计划。

第十四条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和单位应组成预案编制工作小组,吸收预案涉及主要部门和单位业务相关人员、有关专家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编制工作小组组长由应急预案编制部门或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第十五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

(一)风险评估。针对突发事件特点,识别事件的危害因素,分析事件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风险、治理隐患的措施。

(二)应急资源调查。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必要时对本地居民应急资源情况进行调查,为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提供依据。

第十六条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与相关的预案作好衔接。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或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十七条预案编制工作小组或牵头单位应当将预案送审稿及各有关单位复函和意见采纳情况说明、编制工作说明等有关材料报送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因保密等原因需要发布应急预案简本的,应当将应急预案简本一起报送审批。

第十八条应急预案审核内容主要包括预案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是否与有关应急预案进行了衔接,各方面意见是否一致,主体内容是否完备,责任分工是否合理明确,应急响应级别设计是否合理,应对措施是否具体简明、管用可行等。必要时,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可组织有关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第十九条国家总体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审批,以国务院名义印发;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审批,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部门应急预案由部门有关会议审议决定,以部门名义印发,必要时,可以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印发;专项应急预案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必要时经本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审议,以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印发;部门应急预案应当经部门有关会议审议,以部门名义印发,必要时,可以由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转发。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须经本单位或基层组织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发,审批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条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印发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向有关单位备案:

(一)地方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二)地方人民政府专项应急预案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三)部门应急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四)涉及需要与所在地政府联合应急处置的中央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类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应向社会公布。对确需保密的应急预案,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至少每。

3

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地震、台风、洪涝、滑坡、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所在地政府,重要基础设施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等,应当有针对性地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第二十三条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当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人员的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

第二十四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三)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七)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六条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参照本办法规定的预案编制、审批、备案、公布程序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根据情况适当简化。

第二十七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有关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

第二十八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将应急预案培训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公务员培训、应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训内容。

第二十九条对需要公众广泛参与的非涉密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制作通俗易懂、好记管用的宣传普及材料,向公众免费发放。

第三十条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国务院有关部门可根据需要编写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指导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第三十一条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相关具体工作,将应急预案规划、编制、审批、发布、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预算统筹安排。

第三十二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大型企业集团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实施办法。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优秀18篇)篇二

为了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

成员:中层领导、校医。

二、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不在校园内蔓延。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学校应经常对食堂、教学环境与生活区环境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增加学校卫生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三)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学校卫生规范化管理。

1、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传播。

2、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3、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搞好教室卫生和环境卫生,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4、依法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管理,防止因管理失误引起突发事件。

(四)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疫抗病能力。

1、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落实好健康教育课,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2、结合季节性、突发性的传染病的预防,通过黑板报、宣传栏、广播以及校园网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3、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的专题教育,增强学生识别腐败变质食品、“三无”产品、劣质食品的能力,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

4、督促和组织师生加强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倡合理营养,不断增强体质。

1、建立考勤监测制度,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校医进行登记汇总并进行追踪观察,分析其发展趋势,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2、重视信息的收集。注意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1、建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及时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期间,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

2、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优秀18篇)篇三

为认真组织开展好第十四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根据各级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主题,通过开展一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强化“红线”意识,普及安全知识,弘扬校园安全文化,提高师生安全素质,促进学校安全发展,为建设平安宁国提供强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活动主题。

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全国统一主题)。

三、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6月1日至30日。

四、组织机构。

为切实组织开展好20__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成立__小学“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由校长汪__同志担任组长,党支部书记吴__同志及副校长胡__同志任副组长,学校其他中层干部及各班主任担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德育处,骆__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

五、活动内容及安排。

(一)开展安全月宣传教育活动。

“安全生产月”期间,学校积极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充分利用班会、国旗下的讲话、宣传橱窗、黑板报、悬挂条幅等宣传教育平台,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应急救援知识和安全常识,倡导学生关爱生命、关注安全,将安全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加大创建“平安校园”力度。

进一步加大创建平安校园的力度,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请法制副校长到校开展一次法制讲座,重点开展学生防范交通事故和溺水事故的宣传活动,宣传应急疏散、自护自救、防震防火等知识,加强学校后勤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

各班主任组织学生阅读防灾减灾、防震减灾等方面的书籍,通过电子白板观看一部涉灾影视作品;对学生进行一次防灾减灾科普教育,并确保取得实效。

(四)开展一次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6月15日至21日为20__年全国安全应急预案演练周。

学校立足实际,突出重点,认真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要适当安排专项经费,确保应急预案演练顺利开展,推动应急知识普及,完善应急管理机制。

(五)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活动。

在放暑假前开展一次校园内安全隐患大排查、整改活动,重点对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校舍安全、防溺水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校园及周边环境及日常安全管理进一步梳理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逐项进行登记,建立台帐,落实整改措施。

(六)落实本月学校安全生产工作措施。

一是做好假前学校安全工作,强化期末考试期间的安全管理。

班主任要加强对特殊学生心理状态的观察与监控,做到对每一位学生的思想与心态变化及时了解、及时判断、及时预警、及时帮助、及时化解。

二是认真做好学生期末离校的家校衔接工作。

学校发放致家长一封信,将学生离校的准确日期及时间通知到每位家长,认真做好学生期末离校的家校衔接工作;并对学生家长、接送学生亲属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离校返家、假期出游不要乘坐无证无牌车辆。

三是谋划暑期学校安全工作。

一要切实加强家校联系,争取家长密切配合,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访、电访等多种形式督促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确保广大学生过一个安全、健康、有意义的暑假。

二要认真安排好暑假期间的值班工作,特别是落实暑假期间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随时掌握学校安全动态,对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必须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

三要利用暑期研究制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深入排查和整改学校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时间、资金、责任人,重点对消防、校舍,及其设施设备隐患进行集中整改。

六、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领导小组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创建平安校园的具体内容以加强活动组织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二)突出主题,精心组织。

学校德育处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并策划好活动月的各项宣传活动,使广大学生广泛参与到“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来并有所收获。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优秀18篇)篇四

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制定和管理,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科学和规范化管理,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为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各类紧急应对活动预先制定的方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编制、审查、批准、印发、备案、公布、修订、宣教培训、演练、监督和检查等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归口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

第五条我市应急预案体系由市应急预案、区(新区)应急预案、基层应急行动方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和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等五大类组成。

(一)市应急预案。市应急预案包括市总体应急预案、市专项应急预案和市部门应急预案。其中,市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全市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指导性、规范性文件;市专项应急预案是市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的应急预案;市部门应急预案是市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根据市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自身职责,为应对突发事件制定的应急预案。

(二)区(新区)应急预案。参照市有关做法,区(新区)应急预案包括区(新区)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

(三)基层应急行动方案。基层应急行动方案是街道办事处(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和居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为落实区(新区)应急预案和其他类型应急预案而制定的应急行动方案。

(四)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是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的应急预案。

(五)重大活动应急预案。举办大型会议和文化、体育、商业、贸易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重大活动应急预案。

第六条各区(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特别是各级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要充分依托和利用全市统一的应急平台,建立健全各类应急预案数据库,提高应急预案信息化管理水平。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满足以下总体要求:

(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国家、省和市相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三)保持与上级和同级应急预案的紧密衔接,保持与相邻行政区域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

(四)适应突发事件风险状况和具备应急能力;

(五)应对措施具体,操作性强;

(六)内容完整,简洁规范;

(七)通俗易懂,好记管用。

第八条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等;

(五)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社会救助、调查评估、恢复重建等;

(七)监督管理,包括应急预案演练、宣传教育、培训、责任与奖惩;

(八)附则,包括名词术语和预案解释等;

(九)附件,包括工作流程图、相关单位和人员通讯录、应急资源情况一览表、标准化格式文本等。

第九条市总体应急预案由市政府制定,具体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编制。市专项应急预案由市政府组织制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具体由市有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有关部门和单位编制。市部门应急预案由市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制定。

区(新区)应急预案由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参照市一级的做法制定。

基层应急行动方案由街道办事处(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和居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分别制定。

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由活动主办单位制定。

第十条各级政府(管委会)应当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编制框架指南,指导相关类别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市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框架指南由市应急办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区(新区)应急预案编制框架指南,街道办事处(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居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应急行动方案编制指南由各区(新区)应急办制订,征求市应急办意见后,报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其中,基层应急行动方案应结合基层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职责,侧重于监测预警、先期处置、社会动员和善后处置等工作内容。

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突发事件类型或重大活动性质组织制定。

第十一条应急预案制定单位根据突发事件性质、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小组,开展应急预案起草工作;组织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对起草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起草应急预案过程中,应当征求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单位意见,有关单位要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涉及限制公众自由的或与公众权利密切相关的,应以适当方式征求意见。

第十三条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对应急预案进行审核、评审、报批、备案和公布等事项。

第十四条市总体应急预案经征求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意见后,报市政府审定后发布实施。

区(新区)总体应急预案经征求区(新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意见后,报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审定后发布实施。

第十五条专项应急预案经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和组织专家评审后,送同级应急办初审,报同级政府(管委会)审定。

第十六条专项应急预案报送同级应急办初审时,应提交下列编制说明材料:

(一)编制背景;

(二)编制原则;

(三)编制过程及主要内容等;

(四)征求意见和对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五)对分歧意见的处理结果和依据;

(六)专家评审意见;

(七)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部门应急预案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意见后,由预案制定单位审定后发布。

第十八条审定通过的总体应急预案应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审定通过的专项应急预案应报上一级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审定通过的部门应急预案应报同级应急办和上一级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街道办事处(办事处)的应急行动方案应报区(新区)应急办和区(新区)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社区工作站和居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应急行动方案报街道办事处(办事处)备案。

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和重大活动应急预案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规定,确定应急预案密级。

第二十条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向社会公布应急预案及其简本。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简明操作手册或应急行动明白卡。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应按照保密要求公布应急预案简本和简明操作手册。

第二十一条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按制定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修订应急预案。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有关规定进行备案。

各类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有关法律法规对应急预案修订周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层应急行动方案原则上每两年至少修订一次。

第二十二条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要建立应急预案评估制度,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或应急演练结束后,及时总结分析应急预案适用情况。

鼓励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应急预案评估工作。

第二十三条应急预案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制定单位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调整;

(三)相关单位名称或职能发生变化;

(四)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适时修订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有关单位对生效期间的应急预案,认为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认真研究,及时反馈研究结果。

第二十五条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消除应急预案之间相互抵触、不衔接的情况。

下级专项应急预案与上一级专项应急预案相互抵触、不衔接的,由上一级政府负责协调。

同级专项应急预案与部门应急预案之间相互抵触、不衔接的,由同级应急办负责协调;必要时,报请同级政府(管委会)研究解决。

同级部门应急预案之间相互抵触、不衔接的,由同级应急办负责协调。

街道办事处(办事处)的应急行动方案与区(新区)应急预案相互抵触、不衔接的',由区(新区)应急办负责协调。

第二十六条应急预案应列入应急知识宣教培训内容,其中涉及公众生命安全保障的部分应作为重点。

第二十七条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制作有关应急预案宣传普及材料,并向公众免费发放。

第二十八条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制定有关应急预案培训大纲,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开展应急预案相关培训。

各级政府(管委会)应将应急预案培训纳入公务员培训考核内容,增强公务员应急责任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九条市、区两级应急办负责组织编制应急预案演练指南,提出规范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与实施的方法,指导相关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第三十条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制定应急演练规划并报同级应急办。适时组织有关单位开展针对各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活动的桌面演练、专项演练和综合性演练。

专项应急预案每年演练一次,由编制预案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主管部门、责任单位组织实施,并报同级应急办备案;部门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原则上每年至少演练一次。

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的制定单位应在活动举办之前至少开展一次综合性演练。

基层应急行动方案原则上每年至少演练一次。

第三十一条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开展演练评估工作,总结分析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中央驻深单位组织的综合性应急演练评估报告应报市政府。

第三十二条市政府负责贯彻实施市总体应急预案,监督、检查市专项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指导和检查区(新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相关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由市应急办牵头组织、具体负责。

第三十三条编制市专项应急预案的市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或主管部门、责任单位,负责监督、检查与本专项应急预案相关的市部门应急预案、区(新区)专项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贯彻实施本区(新区)总体应急预案,监督、检查区(新区)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指导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基层应急行动方案的管理工作。相关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由区(新区)应急办具体负责。

第三十五条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和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六条对未按照规定编制、修订应急预案的,或未按应急预案规定履行相关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市应急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优秀18篇)篇五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下文是山西省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

工作方案。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应急预案编制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针对风险分析结果,以快速响应为中心,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为重点,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广泛征求意见和研究论证,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六条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为两类:

(二)单位和基层应急预案。

第七条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

总体应急预案是政府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制定。

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者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专项工作方案,由政府有关部门或者相关单位牵头组织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印发实施。

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制定。

鼓励相邻、相近的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

第八条总体应急预案主要规定本级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

第九条不同层级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内容应当各有侧重。省级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队伍物资和应急保障及调动程序、市县级政府职责等,重点规范省级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指导性;市县级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队伍物资和应急保障及调动程序,重点规范市县级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乡镇、街道编制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告、人员临时安置等内容,重点规范乡镇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先期处置特点。

针对重要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等重要目标物保护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和紧急恢复等内容。

针对重大活动保障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活动安全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等内容。

针对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队伍、物资、装备、资金等资源保障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组织指挥机制、资源布局、资源调用程序等内容。

第十条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内容侧重明确应急响应责任人、风险隐患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可调用或者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等,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

第十一条专项应急预案所涉及的单位,应当根据专项预案并结合本单位职责编制本单位相应配套的应急联动方案,报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备案。

第十二条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操作手册,操作手册包括指挥机构组成与主要职责、不同情况下响应处置的程序与相应措施、应急队伍和装备物资情况、相关单位联络人员及联系方式等。

第十三条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基层组织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并针对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灵活制定现场处置方案,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不同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应急装备保障和自我保障等内容。第十四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应急响应的分级层次、分级标准、相应措施和响应结束条件等内容;分级响应的有关内容应当满足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实际需要,保持与上位应急预案的衔接。

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针对本行政区域易发多发突发事件、主要风险等,制定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规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

需要编制应急预案编制规划外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时,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申报立项,经批准后编制。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可以向有关单位下达应急预案编制规划外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编制任务。

单位和基层组织可根据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制订本单位、本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计划。

驻地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根据相关标准规范、上级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工作要求,制定本企业应急预案体系目录,报属地人民政府主管或者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二)与上位应急预案、本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和相邻行政区域相关应急预案衔接;。

(四)突出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应对措施科学、具体,操作性强;。

(五)内容完整,简洁规范,通俗易懂,实用性强。

第十七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组成预案编制工作小组,吸收预案涉及主要部门和单位相关人员、有关专家、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编制工作小组组长由应急预案编制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担任。

第十八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

组织风险评估时,应当针对突发事件特点,识别事件的危害因素,分析事件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风险、治理隐患的措施。

组织应急资源调查时,应当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必要时对本地居民应急资源情况进行调查,为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提供依据。

第十九条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相关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建议,无修改意见时也应当书面反馈。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审批、备案和公布。

第二十条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从以下方面对应急预案进行审核:

(一)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是否与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衔接;。

(三)各方面意见是否协调解决;。

(四)主体内容是否完备;。

(五)责任分工是否合理明确;。

(六)应急响应设置是否合理,应对措施是否具体可行;。

(七)其他需要审核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总体应急预案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印发。

第二十二条专项应急预案经编制单位行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初审,送审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三)编制应急预案依据的相关文件资料;。

(四)风险评估报告;。

(五)征求意见复函以及意见建议采纳情况说明。

初审过程中,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应当指导应急预案编制单位组织召开评审论证会;根据需要,在召开评审论证会前可组织召开相关单位协调会。初审通过后,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应当向编制单位出具初审意见书。

第二十三条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在应急预案通过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初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公文处理相关规定将应急预案送审稿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审批。送审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三)风险评估报告;。

(四)征求意见复函以及意见建议采纳情况说明;。

(五)评审意见书;。

(六)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初审意见书。

因保密等原因需要发布应急预案简本的,应当将应急预案简本一起报送审批。

第二十四条专项应急预案由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以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印发。

第二十五条部门应急预案由应急预案编制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并经本单位有关会议审议通过,以部门名义印发。必要时,可以由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转发。

第二十六条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须经本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发,审批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七条应急预案印发单位在应急预案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备案:

(一)总体应急预案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二)专项应急预案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监管部门备案;。

(三)部门应急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监管部门备案。

(四)乡镇、街道办事处制定的应急预案报送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七)大型群众性活动应急预案在活动举行20日前报送当地本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报送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文本一式10份;。

(三)风险评估报告;。

第二十九条对于不涉及保密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类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制订演练计划,根据预案内容并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每3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第三十二条地震、洪涝、滑坡、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所在地人民政府,重要基础设施、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等,应当有针对性地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第三十三条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当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应急演练课目背景设置情况,演练组织指挥情况,参演人员应急处置和应急联动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和应急保障情况,应急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对完善应急预案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六章应急预案的评估和修订。

第三十四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第三十五条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由应急预案编制单位组织实施。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突发事件或者应急响应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参照本办法规定的预案编制、审批、备案、公布程序进行。

第三十六条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一般3年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及时组织修订: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应急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较大调整的;。

(三)面临的风险发生较大变化的;。

(四)在突发事件应对或者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较大调整的;。

(五)应急预案审批单位要求修订的;。

(六)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印发满3年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由应急预案编制单位组织评估后认为情况变化较小、可以延续使用的,向应急预案审批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可暂缓修订。延期使用时间不超过2年。

应急预案中指挥机构人员组成或者人员通讯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相关成员单位要及时进行调整,并将调整后的情况报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要将更新后的通讯录印发各成员单位。

第三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应急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要对所提建议进行研究,作出是否修订应急预案的决定,及时反馈结果。

第七章应急预案的培训和宣传教育。

第三十八条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印发后1个月内,应急预案中明确的指挥机构应当组织召开成员单位全体会议,学习熟悉预案,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研究协调联动事项。

第三十九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将应急预案培训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公务员培训、应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训内容。

第四十条对需要公众广泛参与的非涉密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制作通俗易懂、好记管用的宣传普及材料,向公众免费发放。

第八章组织保障。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及政府有关部门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监督和协调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急预案管理纳入应急管理考核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可根据需要对本行政区域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责令其限期纠正,问题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建议有关部门按照规定追究当事人和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四十二条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机构、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需要编写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指导和规范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将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各市、县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驻晋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等可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编制单位,是指承担应急预案编制任务的政府及其部门、单位和基层组织。

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审批单位,是指审查批准应急预案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单位。

本办法所称单位和基层组织,是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1、以人为本,减轻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3、社会动员,协调联动。

4、属地先期处置。

5、依靠科学,专业处置。

6、鼓励创新,迅速高效。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优秀18篇)篇六

深入贯彻落实盛州、县的总体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深化校园安全监管,加强学校的强应急疏散演练,切实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能力,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安全、有序。

本方案适用我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对学校可能发生的入校袭扰、校园内发现不明物体(装置)以及突发事故、交通安全事故、校舍安全事故、食物中毒事故、传染病暴发流行、自然灾害、校园伤害案件等突发事件。

1、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工作职责。

为做好我校安全保卫工作和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特成立学校安全保卫和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制定学校安全保卫和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对全校保卫和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指挥,统一行动。

组长:

副组长:

成员:黄秀春、龙春生、姚建华、贾宗友、向世忠、向成杰、孙延操王兴忠、龙海、各年级组、各功能室。

(1)组长负责全校安全保卫和反恐工作的组织领导、信息报送以及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处理。

(2)副组长负责事件发生后迅速启动预案,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现场控制、人员救治以及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

(3)成员负责各系统的安全、法制教育,对多发、易发的安全部位和环节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

(一)以下安全要求由龙春生、龙海、王兴忠老师具体落实,分管领导向大文。

1、校外周边30米内无乱设摊点,严禁学生在校外购买零食。

2、禁止学生乘坐摩托车、农用车上学,无证车。

3、严禁不良青年到学校周边骚扰学生。

4、门卫管理:上课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外来人员必须凭有效证件登记,异常情况及时处置并报学校和派出所,学校财物出校门时,必须有一定手续,无手续,值日教师和门卫有权扣。

5、学生每期的`安全、法制、教育。

6、各班有暴力倾向和心理偏差学生的控制和教育,分解到教师、班主任人头。

7、有安全隐患区域设置警示牌。

8、学校出入口设置交通警示牌、减速带。

9、学生下自习的监管由值周教师负责,组织实施。

10、加强学生应对火灾、地震等突发性事件的应急训练。

11、消除校内乱停放车辆现象,严防校园及周边机动车伤害学生事故的发生,教师机动车指定地点停放。

12、对校园周边社区精神病人、有严重心理疾并反社会人群的排查。

13、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治理情况报安全保卫和反恐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以下安全要求由孙延老师具体落实,分管领导向大文。

1、定期检修保养教室及教师办公室电路。开关、插座、电扇等出现破损,必须立即更换。

2、定期排查校园危房,对教室及公共设施的窗玻璃、钉子进行专门排查。

3、小卖部食品安全检查与记录。

4、食堂食品安全(健康证、卫生、餐具消毒、食品采购索证、留样、各种记录等)。

5、防传染病流行,校园消毒工作。

6、消防器材设置,防火教育。

7、检查夜间校内照明设施。

8、校园、操场及周边道路平整、完好,排水通畅。

9、化学实验室中的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的存放与保管。

10、加强教师宿舍收费的管理。

(三)、以下安全要求由石安光校长具体落实。

1、教职工中有严重心理疾病教师的排查及管理。

2、购置警用设备、保卫人员着装。

3、小卖部食品安全检查与记录。

4、教师体罚学生、语言暴力。

5、整个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以下安全要求由班主任具体落实。

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做到天天讲,周周小结,并做好记录。班主任要建立每个学生家长的联系档案。各班的班干部增加一名安全委员,协助老师进行安全检查监督,制止不安全行为。

1、班内设施(电线、电灯、电器、其他设施等)出现安全隐患上报并及时处置。

2、学生行为安全:严禁学生打架、玩火、玩烟花爆竹、锐刃钝器、私自下池塘游泳、到池塘边玩耍玩水、与校外不良青年交往、课间追逐疯跑,做好自习课安全管理。

3、参与住校生安全教育与管理。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优秀18篇)篇七

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下文是安徽省为更好应付突发事故而出台的最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10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本省范围内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而预先制定的。

工作方案。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评估、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应急预案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其具体分类和内容依据国办发〔20xx〕101号文件确定。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负责制定本辖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规划,具体指导、监督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修订、宣传、培训等实施工作。

第二章预案编制。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针对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本行业的多发易发突发事件、主要风险等,制定本级政府或本部门、本行业应急预案编制规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单位和基层组织可根据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制定本单位、本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计划。

第七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做好以下基础工作:

(一)成立编写小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成立预案编制工作小组,吸收预案涉及主要部门和单位业务相关人员、技术专家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编制工作小组组长应由预案编制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二)做好风险评估。针对突发事件特点,分析事件的危害因素以及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衍生、次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风险、消除隐患的措施。

(三)掌握应急资源。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本地区、本单位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避难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以及上级和相邻地区可请求支援的应急资源状况,为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提供依据。

第八条应急预案编制应当遵照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充分体现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预防与处置相结合的应急管理工作原则。

(二)切合实际。认真进行风险评估,全面分析应急资源需求与现状,充分考虑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符合自身特点。

(三)协调一致。加强与应急预案涉及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与上级预案和同一层面已出台的相关应急预案做到衔接协调、表述一致。

(四)简明易行。明确谁来做、何时做、做什么、怎么做、使用什么资源做等具体内容,做到响应分级合理、应对程序明晰、处置措施具体。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一般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事件分级等。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包括突发事件应对的领导机构、工作机构、成员单位、工作组、专家组、现场指挥机构的组成及其职责等。

(三)预防与监测预警。包括风险隐患排查、监测、突发事件的预警分级标准及响应、预警信息发布或解除程序等。

(四)处置措施。包括信息报告与发布、先期处置、启动应急响应、响应措施、响应级别调整和终止等。

(五)恢复重建。包括善后处置、调查评估、恢复重建等。

(六)保障措施。包括应急队伍、装备、物资、资金、通信、交通、技术保障等。

(七)日常管理与责任奖惩。包括应急预案培训、宣传、演练及责任、奖惩等内容。

(八)附则。包括预案解释、生效时间、名词术语解释等。

(九)附件。包括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应急处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应急资源情况一览表等。

乡镇(街道)的应急预案,以及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突出可操作性和现场处置的特点。

第十条应急预案在编制过程中,应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专家咨询、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听取意见,并书面征求与预案相关的部门、单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同时注重从突发事件案例、处置。

工作总结。

和应急演练评估材料中吸取经验,切实提高预案质量。

第三章审批、备案和公布。

第十一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将预案送审稿、编制工作说明、各有关单位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等有关材料报送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因保密等原因需要发布应急预案简本的,应当将预案简本一起报送审批。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对预案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以下事项:

(一)合法合规性;。

(二)与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情况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协调情况;。

(三)主体内容的完备情况;。

(四)责任分工的明确情况;。

(五)预警和应急响应级别划分的合理性;。

(六)应对措施的可行性等。

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评审。

第十三条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单位备案。

(一)政府总体应急预案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二)专项应急预案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三)部门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村(居)民委员会应急预案,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五)需要与所在地政府联合应急处置的中央驻皖企事业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接受应急预案备案的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备案审查,备案审查与预案审核的内容和方法基本一致,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应当责令应急预案审批单位进行修订。

第十五条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类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对确需保密的应急预案,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应急演练。

第十六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应急演练按组织形式可分为实战演练和桌面演练等;按内容可分为单项演练和综合演练等;按目的与作用可分为检验性演练、示范性演练和研究性演练等。应急演练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跨地区跨行业、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整体协同处置能力。

第十七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和年度计划,合理确定应急演练的频次、规模、形式和演练内容、时间、地点等。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演练主办单位应当在上年年底前向本级人民政府应急办上报。

第十八条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1次应急演练。

洪涝、山洪泥石流、滑坡、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所在地政府,重要基础设施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等,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

第十九条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当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演练目标的实现情况,演练的成本效益分析,以及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演练评估可委托第三方进行。

对演练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参加演练的相关单位应当采取修订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加强人员培训、完善物资装备等措施及时改进完善。

第五章评估和修订。

第二十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时效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规范管理。

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进行1次评估。

第二十一条总体应急预案应当适时修订,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修订1次,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有关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发生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面临的风险或其他重要环境因素发生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突发事件应对或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作出重大调整的。

(七)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六章培训和宣传。

第二十三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通过编发培训材料、编制工作指南、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培训及公务员培训的内容,定期对负有处置突发事件职责的领导干部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开展应急预案培训。

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基层组织应当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普及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熟悉、掌握应急预案的内容和要求。特别是对需要公众广泛参与的非涉密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制作通俗易懂、好记管用的宣传普及材料,向公众免费发放。

第七章考核与保障。

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对预案规划、编制、评估、修订、演练、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二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的应急管理方面考核内容。

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确定承担应急管理职能的工作机构和人员负责应急预案管理具体工作,并将应急预案规划、编制、审批、发布、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大型企业集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省政府应急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优秀18篇)篇八

为在…期间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确保市民游园活动的有序进行及做好公园…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园林局的要求,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本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1、统一指挥,协调各方。在公园管理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密切配合、快速高效地开展处置工作。

2、立足预防,争取主动。公园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引起重视,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安全工作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做好相关记录,把安全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

3、快速应对,减少损失。如发生突发事件,公园按预案要求以最快的速度,尽最大的努力,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

公园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公园党委书记为组长,负责总指挥、协调。指定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为副组长,负责具体工作。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及其他在岗人员为组员。

(一)、信息监测。

1、公园做好安全自检自查工作,开展定期(每周一次)和不定期(节假日)安全工作专项检查,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公园管理处报告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查。

2、公园管理处每个季度至少安排两次对公园进行安全检查,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书面通知公园各部门整改,并做好隐患整改的跟踪,将整改情况及时进行书面反馈。

(二)应急处置。

1、公园火灾安全事故。

(1)发现火灾应立即切断火灾点电源采取措施予以扑灭,值班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拨打“119”电话向消防部门报警,并同时报告公园领导、公园管理处及局领导。

(2)在消防队未到达之前,园区在岗人员应积极扑救,保护现场,疏通好消防通道,并派人在门口接应消防车以便消防队及时到达现场。

(3)火灾扑灭后1小时内,公园管理处将起火原因和灾情书面报告局安办。

(4)公园干部职工根据有关部门和局要求做好善后工作。

2、游客意外伤害事故。

(1)事故发生后,报警工作人员应及时向公园领导和公园管理处主任报告,并做好游客救助和现场保护。

(2)公园领导和公园管理处主任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处理,根据事故性质大小,报告局相关科室、局领导。

(3)所有园区在岗人员在接到救援信息后应主动投入现场救援,并主动做好人员之间的分工协作。

(4)保安人员应负责保护现场并保管好伤者的随身物品。

3、防风防汛工作。

(1)公园在台风季节和汛期来临前,应检查人员在位及相关设备和物资准备情况。

(2)公园应及时启动防汛防风工作应急预案,加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讯联络24小时畅通,值班员应主动与局办公室对接并实行零报告制度。

(3)公园要按上级指令及时做好闭园和防灾抢险工作。

(4)在抢险过程中,遇到可能发生的问题应及时与局防风防汛办取得联系,力争快捷、高效地解决问题。

(5)灾后要及时做好公园恢复开放工作。

公园依据事故性质和应急预案,参照上述程序,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正确、科学地进行引导、疏散、处理,做好善后处理处置工作,并根据事故程度及大小,及时报告公园管理处、局相关科室、局领导。

(三)应急结束。

公园安全事故应急小组在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已结束,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消除后,按程序及时结束应急处置工作。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公园管理处和局相关科室。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优秀18篇)篇九

第一条为确保工厂的生产经营安全和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规范化建设,建立快速畅通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渠道,确保工厂的各项应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实施,最大程度地预防和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结合工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者可能会对工厂的经营经营以及对工厂的声誉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工厂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预案适用于工厂内突然发生,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工厂紧急事件的处置。

第五条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地震、洪涝等;

(二)事故灾害:主要包括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火灾等;

(四)群体性事件:主要包括劳资纠纷、恶性上访等。

第六条工厂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七条工厂成立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称“应急领导小组”)。

(一)组长职责:

1、负责工厂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2、批准和终止本预案;

3、组织指挥突发风险处置工作;

4、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对一些重要事项作出决策;

5、负责保持与各相关部门或政府有效联系与关系。

(二)副组长职责:

1、协助组织进行有关突发风险的处置工作;

2、指导工厂相关部门及分支机构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

3、综合协调作息收集、情况汇总分析等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4、负责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披露工作;

5、协调和组织突发风险事件处置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三)组员职责:

1、各相关组员按照其分管的工作归口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2、督促、落实领导的批示、指示及有关决定;

3、收集、反馈突发风险事件处置的相关信息;

5、负责组织突发风险事件处置工作的善后和总结工作;

6、履行突发事件的值守等职责。

第八条应急领导小组是工厂突发事件管理以及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工厂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就相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本工厂对外发布事件信息,主要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系统;

(二)拟定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三)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五)负责保持与政府各相关部门的有效联系和衔接;

(六)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其它事项。

第九条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反应迅速,果断处理。对涉及到人身安全的突发事故,要在第一时间内动作响应,坚持以人为本,果断处置,对涉及到政局、社会秩序,影响单位正常生产的公共突发事件,要多方面,准确收集情报,做好应对策略;对涉及到劳资纠纷,恶意上访等,要按“宜散不宜聚,宜顺不宜激”的方针,积极主动化解矛盾;对涉及到重大财产损失、安全事故的各类突发性事件,要及时上报工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共同寻求对策,尽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对出现的负面宣传报道,及时料及情况,深入了角事件真相,及时对接媒体。

(二)迅速上报。案发事件是指对本单位(包括机关和工厂所属各项目、架子队、工区等)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的事件,发生突发事件后,各单位要迅速处置,启动应急预案,并在事发一小时内上报给工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条各单位要本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日常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的预防。

(一)工厂应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根据突发事件的监测结果对突发事件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进行评估,以便采取应对措施。

(二)工厂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作为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工作第一负责人,定期检查及汇报部门或工厂有关情况,做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中。

(三)工厂相应岗位人员应保持对各类事件发生的日常敏感度,不断地监测社会环境变化趋势,收集整理并及时汇报可能威胁企业的重要信息,并对其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和危害性进行评估。

(四)工厂的任何人均可作为信息的报告人,接到电话后立即向工厂相关部门负责人报告,相关部门负责人接到信息后应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汇报。有关人员报送、报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五)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工厂预警信息的传递主要由工厂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进行汇报、然后由组长、副组长协同有关人员对信息进行分析及调查,确定为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须予以高度重视,必要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第十一条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类别、性质、产生的后果等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基本工作程序是:

(一)突发自然灾害事件。自然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在接到灾情报告的同时,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赶到现场开展应急调查,判定自然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规模等,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并按灾害规模级上报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二)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对于出现的此类突发事件,要本着“救人第一”的原则开展工作,成立应急救援小组和善后处理小组。

(三)信息类事件。新闻危机一且爆发,当事人和所在单位要在第一时间上报相关部门,12小时内形成书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时跟进调查,了解事件真相,明确新闻发言人,积极对接媒体。

(四)劳资纠纷、恶性上访事件。根据具体情况,联合相关部门,迅速开展相关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特别是年底、节前,对于人数较多的恶性讨薪等事件,要及时搜集资料,整理证据,并报送公安部门。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优秀18篇)篇十

为了确保重大环境污染发生以后,我项目部能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重大环境污染源的治理及善后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及时控制污染源,及时制止重大环境污染源的继续发生,最大限度地降低对环境的污染,特制定本项目部环境污染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

本项目部成立应急救援指挥小组,负责指挥及协调工作。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1、任务是了解掌握险情,组织现场抢救指挥及对外联络。

2、任务是根据指挥组指令,及时调动抢险员、器材、机械上一线抢险。

3、任务是保护我项目部及行业主管部门(环保部门)等外界的联络,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并负责生活保障。

1、施工现场和基地发生一般的.环境(如噪声超标)污染,项目部环境污染应急响应指挥部组织上相关人员及时处理、中止施工,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及采用有效措施,确保能达标时方可继续施工。

2、当施工现场及基地发生为重大的环境污染,项目部应及时组织人员工进行抢险。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切断污染源及时制止污染的后续发生,并及时上报集团公司。

3、对很严重的环境污染发生(如火灾发生、大量有害有毒化學品泄漏)后,要首先保护好现场,组织项目部人员进行自救并立即向工程管理部上报事件的初步原因、范围、估计后果。如有人员在该严重的环境污染中受到人身伤害,则应立即向当地医疗卫生部门(120)电话求救。同时通知环保部门进行环境污染的检测。工程管理部指挥部人员赶赴现场,按各自职能组织处理事故。

4、当火灾发生后遵循消防预案有关规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最快速度切断火源,断绝火点,控制火势及熄灭火灾。并做好现场的有效隔离措施,及火灾的善后处理工作。及时组织地分类清理、清运,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当发生大量有害有毒化學品泄漏后,应及时采取隔离措施,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后及时清理外运,或采取隔离措施后及时委托环保部门处理、检测,以求将环境的污染降低到最低限度。

5、立即组织安全自查自纠、消除隐患,确保施工安全;立即组织对全体施工作业人员的举一反三环境保护安全再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做到遵章守纪,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医院抢救中心:120匪警:110火警:119。

工地现场值班电话:

有关负责人电话:

项目负责人手机。

安全员手机。

安全员手机。

技术负责人手机。

施工员手机。

附近医院地址: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优秀18篇)篇十一

认真贯彻各级安全稳定工作要求,以法制理念和法制方式,及时有效、规范妥善处理各类涉税突发事件。进一步加强涉税舆情信息网络建设,形成灵敏高效的信息网络,增强工作预见性和针对性,化解矛盾,处理纠纷,积极应对,力争使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为国税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环境。

组长:县局局长

副组长:县局班子其他成员

成员:各科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负责同志兼任。

负责维护治安秩序,加强要害部位的保卫、保护国家财产和全局干部的人身安全,协助公安机关查处违法案件,打击犯罪分子。

1、宣传教育小组:

组长:人教科长

组员:人教科、办公室各一名同志

负责及时澄清事态真相,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及时向各级汇报事态情况。

2、现场处置组

组长:办公室主任

组员:机关科室各抽调一名同志

3、情报信息组

组长:办公室秘书

组员:办公室、监察室各一名同志

负责收集各类深层次预见性的情报信息,有影响稳定的各种不安因素

4、后勤保障组

组长:办公室主任

组员:办公室、人教科各一名同志

组员责组织保障水、电、物资、医疗救护工作。

1、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在第一时间立即向县局分管领导和主要单位报告,根据情况采用电话、网络、专报等相声向上级部门报告。

2、及时向公安机关内保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应对处置工作。

3、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职能部门按照分工迅速工作,控制现场、疏导群众,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4、加强重点要害部位设施,特别是发票库、财务室等部位的安保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5、各小组人员坚守岗位,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尽职尽责,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1、完善本部门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各部门结合相应的工作预案,注意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2、注意收集信息,克服麻痹心理,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及时汇报有关情况,作到有备无患。

3、各部门负责人要身先士卒,经常深入基层检查督导,及时了解掌握舆情信息,事发时要亲临现场,亲自指挥、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圆满解决。

4、加大力度,宣传有关法规和党的政策,维护正常工作秩序。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优秀18篇)篇十二

第一条为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引起的危害,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事后恢复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与辐射事故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按照核与辐射相关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有关规定执行。

造成国际环境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的涉外应急通报和处置工作,按照国家有关国际合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应当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协助、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

相邻区域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开展跨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合作,共同防范、互通信息,协力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履行下列义务:

(一)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

(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三)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

(四)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

(五)加强环境应急能力保障建设。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并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第七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宣传和教育,鼓励公众参与,增强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知识和意识。

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措施。

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和技术规范,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前款所指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应当包括有效防止泄漏物质、消防水、污染雨水等扩散至外环境的收集、导流、拦截、降污等措施。

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对于发现后能够立即治理的环境安全隐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对于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治理,可能产生较大环境危害的环境安全隐患,应当制定隐患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现场应急预案,及时消除隐患。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开展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分析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企业事业单位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抽查或者突击检查,将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整治不力的.企业信息纳入社会诚信档案,并可以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

第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撰写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并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环境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及时公布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收集系统,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收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并加强跨区域、跨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交流与合作。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值守制度,确定应急值守负责人和应急联络员并报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纳入单位工作计划,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等信息。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从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具备条件的市、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设立环境应急专家库。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强环境应急处置救援能力建设。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配备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和装备,提高重点流域区域水、大气突发环境事件预警能力。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库,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设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并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切断或者控制污染源以及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事发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应急处置期间,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全面、准确地提供本单位与应急处置相关的技术资料,协助维护应急现场秩序,保护与突发环境事件相关的各项证据。

第二十四条获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事件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件发生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向相邻区域人民政府通报的建议。

第二十六条获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排查污染源,初步查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物质及数量、周边环境敏感区等情况。

第二十七条获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开展应急监测,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第二十八条应急处置期间,事发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事件信息的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

第二十九条突发环境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事发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停止应急处置措施。

第三十条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向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影响和损失等评估工作,并依法向有关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事件调查,查清突发环境事件原因,确认事件性质,认定事件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与制定环境恢复工作方案,推动环境恢复工作。

第三十四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便于公众知晓和查询的方式公开本单位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开展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及处置情况,以及落实整改要求情况等环境信息。

第三十五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认真研判事件影响和等级,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信息发布建议。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向社会公开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规定和要求,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等环境信息。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进行汇总分析,定期向社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的数量、级别,以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应急处置概况等信息。

第三十七条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已有相关处罚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企业事业单位未按要求执行停产、停排措施,继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实施查封、扣押。

第三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的;

(二)未按规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的;

(三)未按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

(四)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如实记录培训情况的;

(五)未按规定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

(六)未按规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的。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优秀18篇)篇十三

为确保清明节期间各界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文明、和谐、有序,有效地预防、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恶性事故的发生,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和民政部、公安部等中央八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认真做好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的实际情况,继续围绕“文明祭扫、平安清明”这一主题,坚持“预防为主、确保安全”的工作方针,特制定郑州烈士陵园清明节期间预防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切实加强对清明节期间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领导,经研究,成立郑州烈士陵园清明节期间预防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组长:杜连顺党支部书记、主任。

副组长:杨红梅副书记。

郭超英副主任。

成员:万飞路保军张玉霞赵军献。

赖明程爱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路保军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工作。

为加强对清明节期间预防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成立郑州烈士陵园清明节期间预防处置突发事件指挥部,下设事故抢险救援组、现场保护及人员疏散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调查组四个应急小组,主要有园领导、中层干部以及各科室骨干组成,负责指挥和组织对各种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

总指挥:杜连顺。

启动应急预案,全面指挥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副总指挥:杨红梅。

协助总指挥负责救火救灾、医疗救护、善后处理调查等工作。

副总指挥:郭超英。

协助总指挥负责现场保护、人员疏散、后勤保障等工作。

协调员:路保军。

负责应急期间的上下联络和文字记录,负责预案演练。

第一小组:事故抢险救援组;主要负责救火救灾、抢救伤员。做好紧急救护能力的培训和演练,学习掌握处置突发事件的技能和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

组长:路保军。

成员:陈军锋赵俊伟陈遂印马明威路明福。

第二小组:现场保护及人员疏散组;主要负责保护事故现场,组织人员有秩序疏散周围群众,组织疏散演练。

组长:赵军献。

成员:孟铁成梁卫河张新建韩同昌路新海。

第三小组:后勤保障组;主要负责后勤保障工作。做好应急物资和应急药品的储备,确保应急救灾物品和车辆按时到达现场。

组长:万飞。

成员:马超发齐政华军刘增强。

第四小组:善后处理调查组;主要负责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事故原因,看望安抚受灾群众,并及时向园党支部汇报事件调查处理结果。

组长:杨红梅。

成员:万飞路保军张玉霞赵军献赖明程爱卿。

1、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加强值班巡查力度,有序疏导祭扫群众和车辆,做好重点部位的安全警诫,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做好信息的报送工作。

2、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第一发现人要快速报警,并及时向园领导报告,启动应急预案,总指挥长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报告事件发生情况,各小组人员要高度负责,按照各自分工和疏散方案,迅速开始救援和疏散,严禁出现推拉、挤压现象的发生,确保每位群众和工作人员安全疏散,带班领导要做好上传下达和组织工作。

3、抢险结束后,各小组要认真做好人员、财产损失的统计工作,并及时上报指挥部。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优秀18篇)篇十四

首先向本室人员了解情况,接着打电话给班主任,再作好记录。

若是个别学生打架,首先立即劝阻、制止,平息后要求室长等监视,然后在半小时内再进行一次检查,作好记录,第二天通报给班主任;若发生学生打群架,首先是劝阻、制止,同时派人叫保卫科人员,稍平息,打电话给班主任,请班主任处理,作好记录,第二天向高级宿舍管理员汇报(若事态严重,当即向宿舍高级管理员、政教处分管主任汇报),由高级管理员汇报分管校长。

与医务室医生取得联系,由医务室人员处理;若医务室无人,则由一名宿舍管理员陪同去医院(只能是县医院或仁慈医院),另一名宿舍管理员与班主任联系,班主任立即到医院,班主任到后,宿舍管理员返回;若学生有重急性病或受重伤,则先打电话给120,再立即打电话给班主任,班主任要立即赶往学校,在班主任未赶到前,由宿舍管理员陪同去医院,班主任先到,则由班主任陪同去医院,班主任根据医生意见,决定是否打电话给其监护人。

若火情较小,则一名宿管员先安排本楼道学生撤离,同时要求两名学生干部通知保卫科,另一名宿管员用水或消防器材灭火。

若火情较大,则一名宿管员迅速用喊话器把整个宿舍楼学生叫醒并迅速转移,一名宿管员通知保卫科和向学校分管校长汇报后,迅速按上水龙灭火。

总指挥:xxx。

副总指挥:xxx(高中)xxx(初中)成员:各年级主任、分管宿舍工作的副主任,xxx(保卫科),xxx(高中),xxx(初中),xxx(除本部女生宿舍楼以外的各宿舍区),xxx(校本部女生宿舍楼)。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优秀18篇)篇十五

第一条为迅速、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并尽早予以防范,确保档案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细则》,省、xx市《档案工作条例》及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局档案管理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是指可能危及档案安全的汛期警报、火灾警报、防盗保密事件等处理与防范措施,以期及时地组织人员,保证档案安全的活动。

第三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立足防范,分级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凡涉及突发事件的部门和个人,均应遵守本预案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事件报告。

第五条一旦发生事件预警,应立即向责任处室报告,同时向主管领导通报。

第六条主管领导和责任处室应按照已发生、可能发生之事件性质和等级,赶赴现场,组织处理。必要时,应迅速报告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第三章应急处置。

第七条本级馆档案库房为特级应急处置的区域;计算机中心和其它档案保管场所为一级应急处置的区域;二氧化碳、ig541储气室和监控室为二级应急处置的区域。查阅利用大厅、目录中心、财务室、展厅为三级应急处置的区域。

第八条各级区域应急处置以本级为主,并视情况请求市政府和公安、消防中心等部门支持;

第九条突发事件发生时,建立以局长为总指挥、业务分管局长具体抓落实、政工局长抓思想发动、其他中层以上领导协作配合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和指挥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总指挥:孙伟良。

现场指挥:金绍朱。

协调:张岳年。

成员:刘生锚、顾剑徵、王熙明、沈渊飞、詹锐、黄韵梅。

(一)保管利用处应按档案存放区域等级依次指导处置:汛警期查漏防潮,发生期不间断监控排查,危险期按要求立即组织力量把特级区域的档案向高位转移。火警期应迅速告知库区人员撤至安全区域;盗窃泄密发生期应立即控制和保护现场,禁止一切人员进入,同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公安部门查勘;重大突发事件预警期应做好珍贵和保密档案撤离准备,发生期当视上级要求和现实需要,指导处置人员搬运至设定区域。

(二)技术处在汛警期作好通气排湿、设备设施的运行检查,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作,危险期按要求组织力量把计算机中心、监控室、贵重设备向安全场所转移;火警期在协助监控室报119火警的同时,报告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并迅速组织义务消防队员按消防应急预案的规定程序实施处置。

(三)办公室应在汛警期及时了解汛警情况,向主管领导和有关处室通报,并协助做好止漏防潮工作,发生期当按主管领导要求和现实需要通知人员到位;火警、失窃泄密发生期当及时掌握信息,协助做好联络工作;整体重大突发事件预警期应落实搬运装具、车辆和场地以应急需,发生期当按上级要求和现实需要,保障后勤到位和信息沟通。

(四)其它处室应按领导指派协助处置。

第四章奖励惩戒。

第十一条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当报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因参加应急处置致伤残或牺牲人员之善后事项按照国家有关因公(工)受伤致残或牺牲的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因玩忽职守等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借故逃避或拒不执行处置命令的,当按照相关法律和规章对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本预案由市档案局负责解释。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优秀18篇)篇十六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教育局《学校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案》的精神,有效处置学校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做到遇事不惊,临危不乱。特制定此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总预案。

学校应急事件处置领导小组:以校长任组长,安全办主任为副组长,其他校委会人员为成员,作为学校处置突发事件的领导小组。

由校长室、教导处、安全办、总务处、办公室等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及时提供危险信号,畅通信息渠道,提醒教师和学生注意险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竭力避免发生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及时向领导建言献策,参与制定预防及处置方案。

1、信息报送。

学校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班级、知情者应立即将发生地点、时间等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立即报告学校应急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校长室。学校应急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校长室在规定时限内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危害程度、发展趋势、所采取的处理措施,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等情况迅速报告镇教委领导。信息报送时限:一般突发事件2小时内报送,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即时报,最迟在半小时报送。具体为先口头报,再书面报。同时应及时续报事件发展情况、原因、后果及对事件的处理情况。

2、应急事件处置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突发事件和其他特殊突发灾害事故的处置工作作出重大决策,协调解决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立即成立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小组,负责具体的施救和各项善后处理工作。其具体职能为:发布应急救援命令;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及时向上级汇报和向有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认真调查取证,写出有关书面材料。在处理突发事件时,现场指挥机构可视情况设立现场协调组(负责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负责救援和险情排解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现场抢救组(负责对事故进行现场救治)、善后处理组(负责对死难、受伤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宣传报道组(负责事件新闻报道的起草、把关工作)等具体工作小组。

3、现场保护。

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及当事人要在依靠当地组织、群众力量,迅速展开抢救工作的同时,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防止现场痕迹和相关物品、证据被破坏和丢失,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的痕迹和物证。发生突发事件时,校主要领导及相关负责人须亲临现场指导救援工作。

1、学校突发事件调查工作,由全镇小学负责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相关学校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工作。事发学校要及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积极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2、在突发事件期间,对散布谣言、破坏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扰乱社会秩序的,要及时报公安机关,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3、对在处置突发事件工作中,表现积极,贡献突出,奋力抢救抢险,成效显著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反之,要给以批评和处分。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优秀18篇)篇十七

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命令和信息,统一协调做好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和技术设备,建立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提供科学决策意见,减少污染对周围环境的危害,保护饮用水源安全和生态安全;统一调度各校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和解决处置应急事故所需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必要时向区、市及其它救援中心发出救援请求,组织现场取证调查,总结应急经验教训。

负责批准启动本预案,有权调动本校区一切力量,全面负责突出环境事故应急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召集各部门负责人研究应急处置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明确职责,根据事故情况再分设现场工作组,指定负责人,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协助组长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的具体领导工作,组长不在时,全权负责现场应急的组织工作。

发生环境污染或破坏事故或可能发展成为的灾难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学校校长及校办公室或有关单位报警。

二、报警的内容:环境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造成事故的校区名称,报告人的姓名、职务;接受报告的时间,造成事故的原因及形成的.危害后果。

应急处理程序。

(二)立即上报领导小组,并及时通知各成员单位尽快赶到现场;

二、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必要时疏散周围群众,避免人身死亡;

四、事故得到控制后,要尽快完成初步调查报告并按规定报送有关部门;

一、凡属一般或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均由镇环保局确认;

二、凡属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由市级以上环保部门确认;

三、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报告分为速报、确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2)确报:在查清有关情况后立即上报,可通过电话或书面报告;

(3)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后立即上报,采用书面报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本预案规定履行事故报告职责,隐瞒、续报谎报的;

二、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或临阵逃脱职守的;

三、应急工作中不听从指挥的;

四、妨碍应急工作的;

五、应急措施处置严重失误的;

六、在应急中,违反操作规程和制度,引起其他突发事故而造成其它危害的;

附则:

一、本预案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优秀18篇)篇十八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生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在校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营造良好育人环境,根据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学生突发事件”主要是指危及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突发性意外事件,如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学生打架或群殴事件,学生发生交通意外等事件。

1、及时报告值班人员应迅速赶到现场,同时将情况向校长报告。

2、先期处理

发生突发事件后,除了向有关领导及时报告外,所有被通知人员应立即停止正常工作和休息,在第一时间内组织教师做好先期处理(如:保护现场、抢救伤员、抢险救灾等工作),阻止事必要时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可分别拨打110、120或119;并应抓紧进行现场调查取证,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获得第一手材料。

3、善后处理

先期处理之后,事件处理组应将整个突发事件的经过、应急处理措施向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处理工作指挥部汇报处理意见,及时做好善后工作。

1、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的处理

(1)学生发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班主任,并立即实施救治外。

(2)班主任荻悉情况后,应立即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3)学校应及时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家长来校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4)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立即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应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情况不明的案件的侦查工作。

2、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的处理。

(1)学生擅自离校后,知情人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班主任。

(2)班主任在获悉学生擅自离校的情况后,应自即向学校领导汇报,同时及时进行调查了解;对去向不明的学生应立即组织查找,及时查明该学生的去向。

(3)在无法查明学生去向的情况下,应在2小时之内将情况向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同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4)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在2小时之内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3、学生打架或群欧事件的处理。

实行“首遇负责制”,学校每一位教职工都是应急处理小组的成员,面对应急纠纷时,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学生发生打架或群欧事件,立即劝阻,并呼喊近处教工,共同制止纠纷。

(2)学校分管领导和班主任或辅导员在获悉情况后,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设法稳定局势,防止事态恶化;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组织人员将伤员送至诊所诊治,若事态严重,送县医院或立即拔打120请求帮助;同时班主任或辅导员应立即将情况向学校领导汇报。

(3)发生学生伤亡的,学校应及时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家长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5)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将后果严重的学生打架事件,在2小时之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6)学校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尽早向目击者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及时查清突发事件的原因和经过。

(7)相关人员应立即提出整改措施,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

4、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或其重大恶性事故的处理。

(1)学生发生交通事故,班主任在接到通知后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应立即向学校应急小组汇报。

(2)首遇人员应立即将情况向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并积极配合医院和交警部门,做好学生的救治和事故处理工作。

(3)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学生家长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4)程序:

l 发生交通事故时,对受伤人员及时送医院抢救,并要记清肇事车辆的型号、牌号。

l 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及重要物品、证据。

l 迅速拨打120向交警部门报告,再向学校、家庭、教育局报告。

l 做好家长、家属的工作。配合交警部门做好调查、取证、事故处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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