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问题(模板18篇)

时间:2024-12-17 作者:雅蕊

单位是由一群人组成的,共同为实现特定目标而努力工作的组织体系。这份单位总结聚焦于单位的创新和发展,总结了一系列创新项目的实施和成果。

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问题(模板18篇)篇一

摘要:固定资产是医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是医院资产管理一项重要内容。本文分析了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现状,并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是医院持有的一些单位价值较高,使用期较长的有形资产。具有高价值,移动较多,损耗大,更新快、品种繁杂、各部门共享的特点。单位价值虽然不能达到规定的标准时间一年以上,但大量的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作为医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管理不善,还将成为阻碍医院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障碍,容易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医院固定资产的价值的真实性,形态完整和资产安全,业务活动直接影响医院的评价和财务分析。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医院的发展,使医院资产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增强固定资产管理的生命力,已成为医院管理者日益重要的一个问题。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是问题的根源。资产使用部门与资产管理职能,权限不明确,管理制度,相互制约的缺乏,导致购买、领用、资产的保管等各个方面的脱节问题。对医院项目的购买和效益分析不够重视使一些设备造成闲置和使用低效低,之前没有重视可行性分析。医院核算方法难以准确、客观地反映医院的运行成本和固定资产的现状。由于医院日益突出的社会性质,医院会出现接受社会捐赠的现象,医院将收到的社会捐款,其中有些资产是特定时期内固定资产的捐赠,但医院并没有列入固定资产,使这些资产的利用率和社会性无法得到发挥,容易造成浪费的资产。在医院的管理上不及时报销,而不是长期对账,财务部门和科室很难做到定期检查库存,甚至不设立二级明细账。这些现象将导致账帐不相符和帐实不符,而且还逐年增加,使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形成失真的财务报表。

(二)固定资产报废不严格。

部分个别医院的财务部门实施固定资产折旧和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年末库存未进行核实,不按照总分类账,明细账,相互对照,这影响了固定资产价值的真实性。发生有些固定资产处置不应该??被报废、一些房屋等基础设施项目已被拆除,但医院内的固定资产帐面仍然包含购买时的原始值,报废不及时处理,使账面价值固定的资产大于实际总资产,夸大医院的总资产规模和经营业绩。有些固定资产无人保管,使财产损失或视为丢弃废物,盘亏了部分固定资产。

(三)存在在购置固定资产的盲目性,财务处理不规范。

医院为了适应市场经济,提高竞争力,也有缺乏有责任感和利益驱使,在市场研究和可行性研究缺少的情况下,购买固定资产不断扩大自身规模。高投入,低回报,购买的设备使用率偏低,导致没有回报,后而忽视管理的现象时有发生。占有大量资金的同时,它们不能产生任何经济效益,使医院的固定资产资源没有充分利用。还有的大量固定资产未年检而不能投入使用,造成大量的浪费,导致无法真正控制固定资产,致使传递给管理决策信息的使用不准确。有的医院固定资产分布空间更为分散,长期使用状况和资产的整体价值是未知,对管理人员和决策产生巨大影响。许多医院的老房屋装修或翻新的建筑物,在房屋装修费用中不计入固定资产账户,根据财务制度,变价收入重新固定资产定价,但许多单位将被直接列支维修费。上下级之间的调整,转出转移手续的缺乏,也有挪用严重现象,对这种随意处置管理影响固定资产的真实性。

(四)固定资产减值时不能合理地反映。

随着与国际的会计准则接轨,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在企业中已被广泛使用。目前,国有医院运作有福利、生产和两重属性,既作为计划经济为人民承担一半,又提供低成本的福利的医疗服务,并被动的面对在市场调节的材料,设备采购市场承担减值风险,医疗服务是政府指导价格,药品定价是企业市场的调控。各部门内部实行企业全成本核算,工资和奖金都按收支结余提取,根据预算会计核算方法组织医疗收入,进行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因此,在医院购买了各种用品和资产减值,不能引用到企业核算计方法计提减值准备,仍然按照历史成本的核算,不能反映会计谨慎性和客观性原则,而且提交的财务报表财务信息不具有真实性,降低了财务报表在经济决策中的作用主要参考作用。

固定资产也是一个医院的经济实力的重要指标,通过制度的完善,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提高设备利用率,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消除了管理漏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在实践中,明确了管理的责任和权限,建立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固定资产维护、维修情况。每个部门都要有一个专门的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提供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增设的“折旧”科目作为备抵固定资产科目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增设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户,以反映资产减值的价值。同时通过计算机网络建设建立固定资产网络管理系统,固定资产的验收、入库,各管理部门都能通过网络转入资产使用部门,两个部门定期核对。资产使用部门定期盘点,使账帐相符,也可以配条码扫描仪,在固定资产入库时贴条形码,清查时,只需要扫描下就行了。帐实相符同时在资产管理所有员工中推广,增值保值固定资产的任务真正落实到个人,加强对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大众化教育。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报废,使资产存量与实际价值值一致。人员变动或装修、库存搬迁时部门及时盘点,使帐实相符,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账务处理要及时,对利用率低的闲置固定资产进行内部调拨。固定资产报废办理手续要提前鉴定,定期清理报废的固定资产,向上级主管部门批示后在对固定资产进行处理,从而降低了存放成。同时,会计部门的帐务进行调整,以确保医院资产的真实性。

(三)固定资产的核算方法要科学运用。

医院的固定资产占了医院的总资产比例较大,医院应借鉴企业对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方法,在购置固定资产,医院应借鉴企业对固定资产的核算方法直接进入费用类科目,而不是通过购买基金---维修基金,该基金为净资产科目,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方法,可以参考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计提折旧,医院对高科技医疗设备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加速折旧方法可以用来满足价值的高的科技医疗设备更新较快的特点,而在年底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有利于对医院的固定资产价值的真实反映。

(四)财务管理选择最优方案运用机会成本。

设备采购入库后,使用部门应注意设备的维修保养,应考虑建立包括设备修理、收入和支出在内的台账,按时登记设备维修次数和费用,使设备保修卡和收支台账各一本,清楚地反映了设备维护使用,成本效益,即累计实现收入、总支出、维修、保养费用和预期收入。重新购置固定资产时投资决策进行机会成本分析和收支效益对比分析,放弃的次优方案可能提供的利益作为最优方案的机会成本,及时向医院部门提供的数据和分析结论,不做无效益维修。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经济在中国的经营模式的改变,我们的医疗卫生事业向着现代化企业管理模式积极前进。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利用率是保证医院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确保医院在高速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上不断前进。

参考文献:

[1]吕喜龙.清理固定资产的做法[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12).

[2]何福林,周云.高级会计实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4]刘颖,史桂环.浅谈医院固定资产管理[j].卫生经济研究,2004(6).

[5]医院财务制度[m]北京财政出版社,.

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问题(模板18篇)篇二

1.管理意识淡薄,管理制度缺失。

许多学校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存在重购置、轻管理问题。大多数学校没有制订有关固定资产购置流程和使用制度,使得固定资产管理流于形式,无章可循。如:固定资产购置前需要学校校代会审议通过,或达到一定金额需要进行政府采购。购置后,对固定资产使用也应有管理制度,领用者对固定资产要加以爱惜。有的学校固定资产购买后,使用几次就坏了,然后又申请购置新的,没有珍惜资产意识,导致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低下。

2.学校固定资产家底不清,账实不符。

由于主管部门对学校固定资产缺乏有效的监督,再加上许多学校存在有物无账或有账无物的`现象,导致一个区域内学校固定资产总量和总价值不清,账实不符。另外,学校在购置固定资产时,只登记固定资产支出科目,其他则一概不予记录。

中小学校固定资产是学校非常重要的经济岗位,应聘请专业管理人员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不得聘临时工或非专业人员担任。聘任人员应在上岗前进行一段时间的培训与学习,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管理人员需要了解固定资产管理的整个流程,比如:资产购进、入库、使用、维修。

中小学固定资产包括了十一大类,主要是土地、房屋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图书及家具用具。学校的固定资产是固有资产,是保证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学习、生活的物质条件,要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爱护学校财产的教育,如何更有效地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当下需建立健全中小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做到机构健全,人员精干,购置有规划,验收严肃认真,购进,领用,报废手续要完善。对于固定资产使用也要有记录,指导正确使用和珍惜资产,维护固定资产原有形态,提高资产使用频率,对使用不当者也应该有奖惩制度,年度与绩效挂钩,保证国有财产的安全性。

中小学校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固定资产管理专门机构,专业资产管理员执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一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对固定资产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及跟踪,随时随地了解资产状态、使用情况、使用年限,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性,提高资产的利用率。一般来说,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应包括以下内容:按程序分为固定资产购置和验收、使用和维护、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奖惩。

中小学校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的要求,应定期对学校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对不能使用或已破损资产进行报废处理,对资产清理结果进行盘盈或者盘亏处理,以保证账物相符,账实相符,及时发现固定资产管理中的漏洞,及时纠正错误。学校广大师生要提高认识,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固定资产清理工作,使每一位涉及固定资产管理的部门和人员认真执行和履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自觉加强学习,强化固定资产核算意识,使广大师生以学校主人翁的姿态,保护好固定资产。

作者:王谦单位:湖北武汉江岸区教育局体卫艺站。

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问题(模板18篇)篇三

摘要: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是开展行政管理和日常工作的物质基础,但是由于政府资产管理执行的不到位,使得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很多问题,这都降低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效率。本文重点阐述了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形成的原因以及解决的对策。

一、前言。

行政事业单位是我国社会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是我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组织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经济发展,科技、教育和文化等方面的发展中作用重大。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指的是行政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单位价值在规定的标准之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的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但是,目前很多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存在问题,比如购置随意性大、重复购置、对有些资产处置不够恰当等,这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的管理和制度有很大关系,会计核算的滞后也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固定资产的管理。相关管理制度应该积极改善,会计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还有待提高。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是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的基础上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我国目前正在实行的是《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所以一般的国有行政事业单位不存在对固定资产的计提折旧的处理。第一,固定资产的处置不够规范,随意性较大,管理力度不够,导致固定资产流失。重复建设和重复购置在行政事业单位中并不少见,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低,管理落后。第二,会计核算工作比较滞后。会计核算不及时,实际工作中,入账和销账都不及时,常常导致账实不符。还有会计核算工作在实际操作中不够准确,对于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估量不够准确,比如只按照发票面价入账,而忽略安装费等其他额外费用。第三,管理手段、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意识淡薄。国务院文件明确划分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权限,但在执行中管理体制始终不顺,缺乏指导和协调。多数单位重视不够,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多数行政事业单位的领导重视程度不够,对固定资产管理的制度和规定不完善,只在会计账面上做出反应。单位会计一般无法确认固定资产数目的多少,也无法确认固定资产价值的增与减。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是国家政权建设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直接关系到国家行政机关正常运转,下面将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对策。

第一,完善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各行政事业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要摸索适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办法和具体管理制度,形成完善和科学的管理体制,对各个环节进行细化。同时应该建立起资产责任制,明确责任人,明确责任范围,并把工作成效纳入绩效考核的范围。第二,加强财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各行政事业单位应该遵守《行政单位国家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并且在此框架下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使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工作和管理人员的水平和素质直接关系到固定资产管理的质量,应该注重管理人员的职责,加强管理人员的素质培养和知识更新,加强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培养。第三,借鉴并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管理模式。如何建立有效率的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模式是当前很多单位考虑的问题。第四,运用现代化的手段和技术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固定资产的管理名目繁多、这是一项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工作量庞大的工作,及时、有效和合理的掌握固定资产流动,建立实用高效的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及时跟踪和掌握固定资产的变动情况,避免重复购置和浪费。

四、结语。

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购置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家投资,财政部已经颁布相关的条例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规范,使之向着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信息化的方向发展,维护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并且能够有效利用。在管理固定资产的过程中,财务状况、管理状况、产权意识、法律意识都应该引起重视,克服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中的问题,以及不规范不科学的现象,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运转灵活和高效,使各项工作能够健康开展,遏制固定资产的流失,使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得以保值和增值,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要求相符合的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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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问题(模板18篇)篇四

固定资产管理包括固定资产的增加、移动、使用、维护和报废等多个环节,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能有效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减少资源浪费,实现资产的优化配置。事业单位发展中固定资产是运转的必要条件之一。当前我国部分事业单位忽视了固定资产的管理,导致资产贬值、流失和浪费,给事业单位带来巨大经济损失。

(一)重视不够,管理意识不强。

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属于国有资产范畴,其中包括财政拨款和事业单位的经营收入,然而受到传统意识影响,部分事业单位的管理层对固定资产管理缺乏足够的重视度,部分单位抱有国家买单的心态,对固定资产的闲置、贬值和流失认识不足,对国家和个人的利害关系区分不明。

(二)购置标的盲目,资产闲置。

固定资产的管理首先要从购置开始,而部分事业单位由于采用行政性拨款,在购置固定资产时盲目求大,追求高精端和规模化,一些大型设备尚未完全报废就提前更新,在购置时对成本控制、预期收益和使用安排缺乏全面考虑,往往购置之后就不管不问。而同一单位不同部门之间也存在盲目攀比,导致设备重复购置,固定资产使用率低,甚至完全闲置[2]。另外部分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购置缺乏约束,虽然采用统一购置,但是并没有完整的采购和审批手续,在进行预算编制时并没有进行统一管理,不同部门采用预算外资金自行采购,预算编制对这部分资金管理含糊,出现少编、错编和漏编的现象。同时,固定资产增加不能及时进行账卡反应,财务部门报废手续烦琐,导致大量资产难以及时完成报废冲销。

(三)缺乏完善而统一的管理制度。

以行政事业单位为例,对固定资产的管理缺乏统一管理,导致在管理固定资产时无章可循,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缺乏绩效考核,如,有的管理人员受传统意识影响,缺乏新时代背景下的产权意识,对产权登记申报不及时,导致部分国家重大资产产权模糊,在产权变更时不做产权登记,不遵循相关流程。固定资产在使用时也缺乏统一管理,尤其对于大型高精端设备和仪器,其使用和管理需要由专业人士进行指导和建议,但部分事业单位购置之后缺乏这方面意识,在规定范围外进行使用,不仅消耗设备使用寿命,也容易出现设备故障,增加维修和养护费用。

(四)账务核算过于简单。

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难以避免地会出现一些损耗,而这些都会带来一定的经济损益,部分事业单位在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对资产原值不做更改,不把损耗情况体现在账面上,导致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不对等,甚至账面原值和现时净值差异较大。尤其是大型设备的维修不做资本化处理,核算过程不计入维修费用,无法权衡资产损耗情况,导致实际使用过程中出现滥修现象,虚增维修费用。

(一)加强购置的科学化管理。

管理应当从购置开始,这需要事业单位在购置固定资产时减少盲目性,根据单位需求进行合理规划,可以在年初制定固定资产审核和采购计划,对单位现有固定资产进行统计和审核,根据需求采用公开讨论的方式决定采购内容。尤其是专业性较强的高端设备仪器,需要有专业人员进行科学论证,结合实际需求,制定出最优购置方案,减少不必要的资金浪费。

(二)加强预算编制和审批处理。

对固定资产进行预算编制和占用编制,事业单位每年可以根据人员配置和实际工作需要,在年初或者年末核定每个部门的固定资产数量、质量,同时核定编制名额,按照预算编制核定当年的资产购置方案,然后由单位进行统一购置。对于错编、超编以及预算外资金进行购置的情况,要进行审查,有违法违规的情况要及时处理。

(三)规范固定资产核算程序。

(1)改变传统的固定基金进行净资产科目核算的方式,采用企业会计的核算方法进行管理,让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更加规范和标准,反映真实核算情况。(2)将固定资产使用后期的不计提折旧改为累计折旧,把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消耗、磨损等贬值情况真实反映出来,把贬值部分进行资产折旧,并通过账户进行记录,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计入折旧费用,反应固定资产各个使用时期的`实际价值。

(四)加强科学管理意识,提升管理人员水平。

固定资产的管理首先要从意识上进行修正,部分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思想认识不高,对国家财产的保护意识不强,把国家财产占为己有,对财产浪费视若无睹。要解决此类现象,一定要从意识上进行整改,确立事业单位相关管理人员的危机意识,提升职业道德水平,同时提高其自身工作能力,增强产权意识,改进会计核算方法,建立企业会计核算科目。同时也可以设置监督和奖惩制度。每年的会计核算时期进行固定资产清理核算,公开固定资产使用和管理过程,公开预算资金使用动向,鼓励单位员工参与到资产监督和资源配置监督工作中,对固定资产管理不善造成的经济损失实行责任到人,合理安排奖励和惩罚制度,激发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总之,固定资产在事业单位资产中一般占有较大比重,对事业单位管理和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由于传统意识的影响,当前我国部分事业单位没有经济危机意识,对固定资产在购置、管理以及核算方面缺乏足够重视,缺乏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因此事业单位要在管理制度、核算制度等方面进行统一规划,确保固定资产购置合理,使用规范,核算严谨。

参考文献。

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问题(模板18篇)篇五

摘要:

现阶段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存在着:“缺乏定期盘查制度,账外资产增加,物随人走;资产类别划分机械,缺乏折旧项目,管理流于形式;重视实物形态而不重视货币形态”等现象。究其原因:“计划性”投资体制是造成资产闲置、浪费的根本原因;“随意性”管理体制是造成资产闲置、浪费的主要原因;“缺位、空位”的内部管理监督体制是导致资产闲置、浪费的内在原因。

关键词: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闲置浪费计划体制随意管理。

单位的固定资产是衡量一个单位综合实力的重要指标,是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物质保证。我国现阶段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着突出问题,如何直面这些“问题”,进一步剖析这些问题“背后”的原因,是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课题。

目前,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存在盲目采购或多头采购,物资闲置积压,资产使用效益低;领用手续不完备,领后用途不清,公物私用等现象大量存在。

1、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定期盘查制度,账外资产增加,存在“物随人走”现象。

一些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缺乏定期盘查制度,管理意识淡薄,重购买、轻管理,账外资产、有账无物现象严重,对于固定资产没有一套完整的验收、保管、使用等管理措施,购买时一味追求“小而全”“超前”“高标准”,没有充分论证设备的使用效益或脱离了单位的实际,造成设备使用效率不高,闲置浪费现象严重;有的单位在资产使用、报废处理等手续办理上不严,疏于管理,致使有账无物。该减少的不减,该增加的不加;账实严重不符,固定资产账卡形同呆账。不断增加的账外资产,往往流失个人手中,随着退休调离而“物随人走”的现象突出,造成固定资产的大量流失。

2、资产类别划分机械,缺乏“折旧”项目,存在“管理流于形式”现象。

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种类繁多,规格不一。固定资产的划分,既要以财务规则为依据,又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相当一部分固定资产的性质差异很大。如普通型照相机,未大批购买的办公桌椅等,按低值易耗品处理,不去按固定资产类管理。而在使用过程中,管理不善,使用几次后,就物易其主了,为个别人侵吞造成可乘之机。一些单位负责人只知产权登记这个名词,却根本不理解其含义,没有国有资产的观念,对资产管理主观随意,常常会“随意变卖低价处理”单位资产。比如,为了使自己能坐上好车,把原来不太旧的小车随意变卖,低价处置等造成资产流失。

3、重视实物形态而忽视货币形态。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由于拨付性所定,在会计核算中以当年批准的实际支出列为费用直接冲销了财政拨款,因此,长期以来形成了在管理上只重视实物形态而不重视货币形态,造成价值上的流失。

二、对存在问题的“归因”分析。

1、“计划性”投资体制是造成资产闲置、浪费的根本原因。

我国事业单位的体制改革相对滞后,仍保留着明显的计划经济色彩。事业单位的投资体制,特别是对固定资产的投资仍维持由国家包揽的现状,使得事业单位对国家一直存在依赖思想。结果是:单位只关心对固定资产的投入,不关心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追求对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忽视对固定资产的有效利用。资产的“闲置、浪费”现象的产生,也就有了某种“必然性”了。

2、“随意性”管理机制是造成资产闲置、浪费的主要原因。

到目前为止,国家尚未制定出一套适合事业单位的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在固定资产的处置方面,国家对事业单位有一套复杂的审批程序,事业单位自身并没有多少自主权。造成事业单位仅是将其管理的固定资产作为履行职责,完成任务的手段,并不关心资产的使用效益。甚至“仅仅是为了某种特殊利益”,而不惜造成“资金的大量浪费和资产的大量闲置”。

3、“缺位、空位”的内部管理监督体制是导致资产闲置、浪费的内在原因。

资产管理部门与使用部门相互脱节,缺乏制约。固定资产的管理现状是资产的价值形态由财务部门管理,实物形态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管理。由于相互之间沟通不够,缺乏制约,造成“有账无物、有物无账、账实不符”等普遍现象。在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方面,缺乏市场调查和可行性研究,存在较大的盲目性,忽视管理,形成“有投入无回报,高投入、低回报”等突出问题。对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也重视不够,责任不清,影响了资产的正常使用。

三、应采取的措施。

固定资产的管理是一个系统的工作,庞大的资产仅仅依靠资产、财务部门进行管理是不够的,需要实施全员和全过程管理,才能管好用好固定资产,发挥应有的效益。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强化固定资产管理体制,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责、权、利,建立健全完善的资产管理机构。一方面不断完善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资产的申报、招标、采购到资产的验收、保管、使用、维修、处置等各个环节都予以明确责任,对固定资产的增减、管理、效益等方面加以监督和考核。

2、要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意识,强化资产管理的观念。固定资产是主要资产之一,要从思想上认识到固定资产的地位和作用,树立资产效益的意识;加大前期论证力度,树立节约的意识,防止盲目投资,让资产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实现保值与增值。

3、利用现代化手段,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固定资产名目繁多,分布广泛,固定资产的管理也必然是一项情况复杂、工作量庞大的工作。为了及时管理和掌握固定资产的流动,合理调配资源,建立科学有效的网络管理系统,一方面可以及时登记和掌握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库存情况,避免重复购置,另一方面可以合理组织和调配闲置的资产,促进闲置资产的再利用,避免浪费。

4、加强会计核算和监督,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和盘点制度,确保账账、账实相符。一方面,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增强财会人员的高度责任感和工作态度,在财务入账时认真审核,与资产部门加强沟通,确定行之有效的方法,将资产视同资金管理,及时与资产部门核对,确保账账相符,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另一方面,建立固定资产盘库制度,不定期地进行固定资产盘点清查。通过清查,及时发现问题,堵塞管理中的漏洞。

(1)参照企业会计制度,试行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在资产类别中增加“折旧”项目,并设置“累计折旧”科目,并将其列示于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表中,与“固定资产”科目抵减后,反映固定资产净额;使折旧和固定资产在资产类项目中结合,从而直接明了的反映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额。避免造成账实、账卡不符,滥“折旧”的名目“冲账”,使国有资产流失。

(2)增设“固定资产清理”、“待处理财产损益”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以核算反映固定资产因改建、扩建等原因价值增加或减少以及清理后净损益的情况。

(3)对于国家的一些政策性改革包括房改、企业改制等,主管部门或权威部门应及时出台相应的规范文件和实施细则,便于操作执行。

参考文献:

[1]马俊霞:加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几点思考[j].交通财会,(7)。

[2]侯睿: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思考[j].《经济问题探索》(3)。

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问题(模板18篇)篇六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fixedassetsfornon-profitorganizations),指事业单位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比照自有固定资产管理核算;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1、按规定设置“固定资产”科目,购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价款记账;。

2、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实际开支的工、衬、费记账;。

5、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入账;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成本后调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

第三条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各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产核资等项工作,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的配备及使用标准,对纳入政策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购置;负责闲置资产的调剂,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并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经济实体占用的固定资产实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设有专人承担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并对所管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七条各部门必须对专用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建立健全专用设备的操作、维修、保养、检验等管理制度;技术复杂、精密度高的专用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

第八条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九条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一)房屋及建筑物。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产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二)专用设备。指各种具体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事业单位的文体设备等。

(三)一般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

(四)文物和陈列品。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

(五)图书。指图书馆(室)、阅览室的图书、资料等。

(六)其它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五)无偿调入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估价入账;。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九)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

(十)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不实行折旧,按原值入账。

第十二条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的;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的;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的。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并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有关账目作相应调整。具体账务处理,按《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购置固定资产应分清资金渠道,属于基本建设范围的(单台设备和单项工程在五万元以上的),由基本建设投资解决,不属于基本建设投资范围的由行政经费、事业经费或其它经费解决。属于专项控制商品,必须按规定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购置。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对本部门占有、使用的由不同资金渠道形成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购入、调入和自制、自建完工交付使用增加的固定资产,应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验收,属于技术设备的还应会同技术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据发票、固定资产调拨单或基建项目交付使用验收单据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和使用单位领用等手续。

第十六条接受捐赠或盘盈的固定资产,应由国家资产管理部门办理接收和交接,并据固定资产交接单、发票或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单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和使用单位领用手续。

第十七条调出、变卖减少或盘亏的固定资产,按《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权限范围报批,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持国管局或本部门的国有资产处置意见、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单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减少通知单,办理有关调出或注销手续。

第十八条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据鉴定意见及上级部门的国有资产处置意见等,填制固定资产减少通知单,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十九条非正常损失减少的固定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后,对非正常损失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据鉴定意见、对非正常损失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上级部门国有资产处置意见等,填制固定资产减少通知单,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是指在日常行政工作或业务活动中对所需及占用的国有资产实施不间断的管理及核算,包括从编制固定资产预算、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入账、领用发出到维修保养、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实物管理和财务核算。

第二十一条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中,财务部门负责按固定资产的价值分类核算,审核固定资产预算并对固定资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预算编制、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保管、领用发出、维修保养、调拨处置等具体管理,并负责分类进行实物量核算,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情况,某些日常管理工作也可委托资产占用单位承担;技术部门参与专用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技术鉴定;使用部门负责合理、有效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杜绝浪费。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预算及购置计划既要从实际需要出发又要注意节约,要根据各类资产的配备情况及使用标准合理配置,充分利用现有固定资产,防止积压浪费。对按规定实行统一采购的固定资产,要提供详细的使用目的并写明详尽的功能等要求。

第二十三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必须完善固定资产账卡、领用、处置、清查盘点等日常管理制度。使用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本部门固定资产和其它物品的领用、保管、清点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验收入库及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须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记入《固定资产明细账》,按物登卡、凭卡记账;已入库存的固定资产,要按照各类资产的使用说明和存放要求进行保管,填写保管单位并定期检查,库存固定资产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领用或调换;处置固定资产须填写《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单》或《固定资产调拨单》,据单入账;使用部门领用固定资产须填写《固定资产领用单》,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凭单填写固定资产使用记录卡并记入《固定资产卡片》。不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固定资产。如需借用固定资产,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办理借用手续。

第二十五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或物品,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并督促使用人爱护所用资产。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在其办理所用资产交还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二十六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使用部门应每半年对账一次,使账实、账卡、账账保持一致。每年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编制有关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按管理权限报经国管局或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调整固定资产账目。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发生国有资产产权变动、财务和账务异常、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严重或挂靠单位脱钩等情况,按国家规定必须进行清产核资的,应由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国管局确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办公用品、用具、生活用品、器具、材料等资产,也要分类登记,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十一条各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实施办法,并送国管局备案。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1987年7月31日印发的《中央国家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国管财字[1987]第169号)同时废止。

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问题(模板18篇)篇七

为加强固定资产购置、使用、移交、保管和减损的管理,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准确核算固定资产的数量和价值,明确相关经济责任,监督并促进固定资产的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不断提高设备利用率和完好率,充分发挥固定资产效能,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

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

(一)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且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工具、仪器仪表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设备、工具和器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

不作为固定资产的备品备件等,如数额达到或超过固定资产标准,其实物比照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第三条为了明确划分固定资产的范围和内容,便于核算和监督,公司制定《固定资产目录》,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任务: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固定资产的核算和管理;加强固定资产的维护和保养,提高固定资产的完好率;在组织资产存量流动和增量投向上改善固定资产的配置,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检查、分析和考核固定资产的使用效果,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条公司使用的固定资产,任何人不得侵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必须严格按照管理分工,履行规定的审批权限和手续制度。凡是不履行手续,不经公司领导批准和财务部签证,固定资产不得进行调拨。

第七条公司总经理对本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负主要责任。公司经理和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资产管理人员工作调动时必须将固定资产点交清楚。对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管理人员应给与表扬和奖励,对工作失职,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管理人员要追究责任。

第八条公司财务部是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部门,配备固定资产管理岗位,财务部主要负责固定资产的记录与核算;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账务处理;建立和保管固定资产卡片,确保账、卡相符;综合分析固定资产的经济效益。

公司设备部为生产用固定资产的专业管理部门,公司办公室为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各自所管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掌握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和技术状况;负责本专业固定资产的建设、更新、改造和大修的申报;办理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出售等的审查和申报;办理固定资产的调拨、调整、停用、拆除、出租等的申报和审批手续;保管本专业固定资产卡片,确保账、卡相符;研究制定挖潜、革新改造的办法和措施,分析考核本专业固定资产使用效果,提高设备利用效率。

第九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和生产车间为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设兼职固定资产管理员,提出固定资产的调拨、调整、停闭、拆除、出租等的申请;负责保管本部门固定资产清册,确保固定资产的实物与固定资产清册的记录相符;协助办理本部门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出售等上报手续;协助进行每年末固定资产的清查工作。

第十条公司建立固定资产责任人制度,在固定资产清册中明确各项固定资产的管理责任人。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维护”的原则,管理责任人由固定资产的直接使用人担任。管理责任人的主要职责为: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和保管,确保固定资产经常处于良好状态;配合财务部实施固定资产的报废、毁损、出售的审查以及固定资产的调拨、拆除、出售等上报和审批手续。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人调动时,必须将固定资产交点清楚并办理必要的交接手续。

第十一条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固定资产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固定资产台账,每年年终,财务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固定资产实物进行清查盘点。通过清点发现的盘盈、盘亏和毁损,应查明原因,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以保证账、卡、物相符。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按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分为以下几类:

(一)生产用固定资产。指生产经营和管理用的各种固定资产,按经营管理专业性质明细分类如下:

1、房屋及建筑物,包括为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管理部门用的房屋及建筑物;

2、运输设备;

3、仪器仪表及实验设备;

4、生产设备;

5、动力设备;

6、其它生产用固定资产。

(二)非生产用固定资产。指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种固定资产。

(三)未使用固定资产。指购建完成尚未投产使用,拨入尚待安装,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调拨中的固定资产,以及批准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

(四)不需用固定资产。指生产管理不再继续需要的各种固定资产。

(五)租出固定资产。指经批准在经营性租赁方式下出租给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

(六)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指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内,应视同自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七)土地。指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因征地而支付的补偿费,应计入与土地有关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内,不单独作为土地价值入账。土地使用权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计价。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应按其取得时的成本作为入账的价值。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成本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增值税、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如场地整理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如果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三)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如果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比例等于或小于30%的,在租赁开始日,企业也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五)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减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入账价值。

(六)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固定资产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七)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入账价值。

(八)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

(2)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3、如接受捐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按依据上述方法确定的新固定资产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九)盘盈的固定资产,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1、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2、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十)经批准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账面价值加上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入账价值。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中,还应当包括为取得固定资产而交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等相关税费。

第十五条企业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未单独计价的软件,与所购置的计算机硬件一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引起固定资产发生增减变动的因素:

(一)固定资产的增加:

1、自行建造和购入。

2、其他单位投资转入和融资租入。

3、其他单位有偿、无偿转入。

4、接受捐赠。

5、盘盈。

6、进行固定资产改造、扩建增值。

7、按国家规定资产评估(重估)价值调增。

8、其他。

(二)固定资产的减少:

1、经批准报废、毁损或非常损失。

2、投资转出。

3、经批准无偿调出和出售。

4、盘亏。

5、捐赠转出。

6、按国家规定资产评估(重估)价值调减。

7、其他。

第十八条公司固定资产购建流程。

公司所有的固定资产购建均由公司统一进行,按照公司长期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流程如下:

1、由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制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

2、按照固定资产购置审批权限分别报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并报公司财务签批。

3、经签批后固定资产购置申请由公司财务部安排资金。

4、对于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由公司相关部门组成采购组负责固定资产招投标管理(见相关管理制度);对于金额较小、日常办公所需的固定资产,由公司办公室负责采购。

对于重大的、影响公司经营方向的生产所需固定资产,需要上报董事会审批。

第十九条建设项目竣工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根据正式竣工决算中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由工程管理部门与使用部门办理实物交接手续,工程管理部门填制“固定资产收入凭证”一式三份,一份送办公室,一份送财务部门,一份自留。财务部门核对相符后,据以填制固定资产卡片,并办理账务处理手续,同时将变动后的固定资产清册分别送交各使用部门。

对外出租固定资产必须征得公司总经理的同意,由专业管理部门签订租赁合同。财务部门按合同规定按期收取租赁费。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的调拨和转移,应按下列规定办理调拨和转移手续:

(一)向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转移,原则上均实行有偿转让。实行有偿转让的固定资产应按质论价收取价款。

(二)在公司所属范围内固定资产的调拨实行无偿调拨,由公司调拨部门填制“固定资产调拨通知单”,送调入、调出单位和财务部门。调出单位根据上述通知单位文件填制“固定资产转移单”,调入单位根据“固定资产转移单”审核无误后入账和转移实物。调出、调入单位列账月份应当一致,同时调增、调减固定资产卡片、清册以及使用地点。

(三)财务部门、使用部门要相互密切配合,及时办理固定资产调拨的有关审批和账务处理手续,对不符合规定或手续不完备的调拨事项,公司有关部门应不予受理;在固定资产调拨中,有关附件以及技术资料档案应随资产调拨,不得截留,以保证固定资产完整无缺。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报废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报废条件,经专业部门的技术鉴定后,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填制“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和“固定资产报废清册”,送交公司办公室,由公司办公室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一)固定资产的报废审批权限划分如下:

使用期满、折旧已提足的固定资产正常报废,单位原值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单位原值在1000万元以上,报董事会审批。

固定资产非正常报废,单位原值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单位原值在100万元以上,报董事会审批。

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应不超出公司章程中有关规定,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项目由股东大会审议。

(二)固定资产的报废程序。报废固定资产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报废条件,由专业管理部门组织鉴定小组或相关专业人员认真进行技术鉴定,填制《固定资产报废报告表》、《固定资产报废清单》交由财务部门上报审批。经批准后由专业管理部门进行清理,会同财务部门填报《固定资产清理报告》,同时进行账务处理,相关部门均应注销该项固定资产卡片。

(三)对于已提满折旧但仍可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应继续使用,不得擅自进行报废,待其物理寿命或技术寿命到期后,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报废。

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发生的盘盈、盘亏,应由公司办公室填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告单”,按规定程序经总经理审查后,由财务部门报当地税务部门审批后进行账务处理,保证账、卡相符;同时调整固定资产清册,保证卡、物相符。

第二十四条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和折旧方法,经过股东会批准,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公司现行政策如下:

公司固定资产中,房屋、建筑物、生产设备、运输设备、其他设备等均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1—净残值率(3%))/预计使用年限*100%。

第二十五条根据公司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确定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

第二十六条公司有关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需经董事会批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第二十七条因更新改造等原因而调整固定资产价值的,应当根据调整后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和净残值,按所选用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第二十八条对于接受捐赠旧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按所选用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第二十九条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采用与自有应计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第三十条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一)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按照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第三十一条企业一般应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应按月编制“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正确计提,不准多提、少提或漏提,保证及时足额提取各项折旧。

第三十二条固定资产修理实行预算控制,根据各种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由机电设备部提出固定资产修理计划,以及修理费用预算,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作为修理固定资产的依据。重大的、突发的固定资产修理按照预算管理原则实行例外审批制度。

第三十三条固定资产需要修理时,由使用部门制定修理间隔期、修理质量标准、费用定额等,交由设备部统一组织实施。

第三十四条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计入有关成本和费用。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数额较大的,可以采用待摊或者预提的办法。采用预提办法的,实际发生的修理支出冲减预提费用,年末实际支出大于预提费用的差额,计入有关成本和费用;小于预提费用的差额冲减有关成本和费用。

第三十五条固定资产记录必须及时、正确、全面地反映固定资产的现状及增减变动情况,对固定资产增加、减少、使用、保管进行严格监督。

第三十六条企业所有固定资产均应设置“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各个资产的详细项目。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账面记录、卡片记录,保证账、卡相符;使用部门负责保管卡片,保证卡、物相符。

固定资产卡片应按《公司固定资产目录》设置,并按《公司固定资产目录》规定的编码方法进行编码。各种设备以每一台、部、架、套等为单位登记一卡;房屋及建筑物以每栋、每座、每套为单位登记一卡。固定资产卡片可设置附卡,固定资产某些可独立存在的组成部分在附卡中进行记录。

在固定资产卡片上要及时记录固定资产的变动情况。

第三十七条固定资产记录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登记:

(一)财务部门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进行总额和分类核算,并设《固定资产登记簿》,按使用单位反映每一类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年度汇编《固定资产清册》,综合反映年度固定资产状况。

(二)专业管理部门设置固定资产实物账和固定资产卡片,按单项设备以台、部、辆、组、套为单位,一物一卡,详细登记资产的各个项目。

(三)为便于管理、核对、查找,使用部门应制作固定资产卡片,并将其固定于固定资产醒目处。

第三十八条财务部、办公室、使用部门必须定期核对固定资产相关记录,每年至少核对一次,保证账、卡、实物相符。

第三十九条公司应于年度终了前组织专业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及使用单位相关人员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保证卡实相符,账卡相符,账账相符。

第四十条盘盈的固定资产,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如盘盈、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期末结账前尚未批准的,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做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第九章固定资产分析与考核。

第四十一条财务部根据本制度,对各项固定资产管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分析和考核,分析固定资产的分布、构成、增减变动和固定资产折旧提取等情况,以合理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果。

(一)使用部门和个人是否能够真正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1、对固定资产及其变动情况及时、准确、有效的进行记录,保证账、卡、物相符。

2、做好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和保管工作,确保固定资产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3、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出售、调拨、调整、停闭、拆除、出租等工作。

(二)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维护”原则,对固定资产责任到人制度进行考核,将固定资产责任具体落实到每个人身上。

第四十三条固定资产考核的奖惩:

(一)财务部将在每年年末对各使用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状况及使用效益进行分析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在全公司进行通报;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部门和相关人员将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责任不清、管理不善,造成固定资产毁损的部门及其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经济处罚。

(二)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擅离职守、玩忽职守或其他个人原因给公司固定资产带来损失的,责令使用责任人进行赔偿。

第四十四条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部门和专业管理部门应经常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分析与考核,促进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提高使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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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问题(模板18篇)篇八

市场经济优于计划经济,本质在于前者的运行效率高于后者。市场经济优于计划经济不仅仅在于用价格优化资源配置,更本质的是二者背后不同的约束激励机制。市场经济通过制度安排给予广大的人民对生产和对创新提供了强有力的激励;同时它又对每一个经济决策者有约束,这种约束使得他要对自己的经济决策的后果负责。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作用已经得到人们的重视,但它背后的约束激励机制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本文强调了在市场经济中硬约束激励机制的重要作用,尤其是硬约束的作用,以及对现实的指导作用。

二、硬约束激励与企业的竞争力。

企业,是经济活动中的主体。我们说市场经济优于计划经济,就是说市场经济中的企业比计划经济中的企业更有竞争力,具有更好的生存能力。企业更有竞争力是因为它拥有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我们也致力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因此更要重视建立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

下面我们针对企业,简单分析其竞争力。现在,一般认为企业有众多目标或者说是目标是综合性的,比如财富最大化等,但可以肯定的是它的基本目标是利润最大化。资本的逐利性和企业面对的竞争环境,都要求企业要做到利润最大,否则,市场就不会给它配置资源。大家都知道,利润=收入—成本。要想提高利润,很简单,提高收入,降低成本。企业的各要素中,劳动者无疑是最重要的,因为只有劳动者具有主观能动性。利润最大化这个目标,需要人来完成,因此就需要对人进行约束激励。简单的说,约束就是不能减少利润,激励就是增加利润。二者是辨证的,统一的。没有无约束的激励,也没有无激励的约束。激励侧重于收入,约束侧重于成本。二者的侧重点不同,但统一于利润最大化这个企业的基本目标。企业要想做到利润最大化,必须拥有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约束激励机制中,首先是约束,其次才是激励。因为,只要不实行平均分配主义,因为人是自利的,都想过好日子,劳动者就会有激励好好劳动,这有自发性。但人又是自私的,所以必须进行约束。人的自私性和自利性,决定了约束第一,激励第二。

竞争是最重要的约束激励机制。市场经济比计划经济提供了更充分的竞争,也就给企业提供了更重要的约束激励,因此市场经济的企业更有效率,更有竞争力。竞争的结果是优胜劣汰。优胜就是最大的激励,劣汰就是最大的约束。竞争是终极性的,尤其是劣汰是终极约束。企业在整个生存期内要进行持续的有效约束激励,来避免被淘汰这个终极约束。

劳动者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约束激励机制就是对劳动者进行约束激励。在典型的现代公司制企业,劳动者简单分为企业所有者、经营管理层(以下简称经理人)、普通员工。约束激励机制包括对企业所有者的约束激励、对经理人的约束激励和对员工的约束激励。对所有者的约束激励就是对企业的约束激励,因为企业的效益好坏直接影响到所有者的权益。由于人的贪婪性、资本的逐利性,决定了所有者激励具有内部自发性,因此不需要考虑对所有者的激励。对所有者(企业)的约束尤为重要,所有者(企业)约束主要是公平竞争中的优胜劣汰。竞争失败,就要被淘汰、破产,这是对所有者(企业)最重要的约束。对于典型的现代公司制企业,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经理人作为受托者,经营管理企业。为防止由于经理人的行为同所有者(委托人)的目标不一致所产生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等,更需要重视对经理人的约束激励机制。对员工的约束激励,主要是靠企业内部制度,如良好的绩效考评系统、合理的职位升降制度、薪酬分配制度等。在所有者、经理人和普通员工的约束激励中,三者的约束制励是相互联系的,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能把三者的约束激励有机的结合起来,从而服务于利润最大化这个企业基本目标,从而使企业拥有竞争力。其中对经理人的约束激励居于中心地位,因为经理人接收所有者的委托,行使经营权,直接管理企业,管理普通员工。

现代社会都是法制社会,我国也要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有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法律,是约束激励有效的终极保障。每个人、企业都必须要为他的行为负责,这就是硬约束激励。如果可以不负责,可以转嫁到他人来承担,那约束激励就会软化,就不是有效的。例如,企业经营亏损,却由国家埋单;经理人的欺诈行为造成的损失却由投资者承担;员工工作好坏,都拿一样的薪水等,这些都是约束激励软化。约束要有效,激励要可信,最终都要依靠法律来保障。

三、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考。

企业的竞争力关键在于有效的约束激励制度,明确这一点,可以让我们更清楚地看待国有企业改革。我们的改革就是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重要的一环是对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我国的国有企业缺乏竞争力是个不争的事实。国有企业缺乏竞争力,缘于没有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因此改革就要着眼于建立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改革前,我国的国有企业不但国有而且是国营的。政企不分,实行计划经济,没有竞争,自然没有良好的约束激励机制。所有权和经营权不分离,不存在经理人。强调一大二公,强调平均分配,当然激励不足。就约束来说,对于企业员工主要是道德上的约束。对企业的约束,由于是国有国营,则主要是预算软约束。“预算软约束”是匈牙利经济学家科尔奈首先提出的。预算约束是指人们的支出要小于他能获得的所有收入。但是当支出不一定小于收入的时候,约束就被“软化”了,这时候过度的支出可以由其他人来买单,通常这个人就是国家。国有企业往往不是利润挂帅,而是政治挂帅,直接结果就是约束软化。激励不足,约束软化,必然导致企业的效率不高,竞争力不强。1978年改革开放后,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从调整国有企业的利益分配关系,实行“承包责任制”、“利润分成”,到扩大国企自主经营权,再到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卖中小国企”、“国企资产重组(变相出售)”、“股份制改造”、mbo等,主要是靠“放权”来解决激励不足的问题,约束软化则被忽视。由于过分重视激励问题,忽视约束问题,以至于不少企业放权放过了头,把所有者的制约监督权力也下放了,变成了内部人控制,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约束激励机制是国企改革中深层次的问题,其中约束机制的建设在国有企业改革推进中被忽视。从激励方面看,实行按劳分配为主的多种分配方式,承认资本、技术、管理等分配要素,打破平均主义,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等等,这些都说明约束激励机制中的激励问题得到重视,现在激励的问题是对经理人的有效激励不足,主要是经理人工作的好坏不容易客观评价。至于约束方面,对所有者(企业)的约束,由于多种所有制并存,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民营企业进行竞争,破产的实行,逐步取消对大多数国有企业的补贴、拨款、特权、担保或借款等,基本上形成了对国有企业的硬约束机制。当然不少国有企业依然是约束软化,硬约束不足。改革后,国有企业破产的实行,买断工龄的实现,下岗、失业的威胁,面向普通员工的劳动力市场的建立,都表明对普通员工的约束得到显著加强。然而对于经理人的.约束却依然软化。在原有约束打破的同时,由于法律的不完善,新的约束有不少漏洞,甚至于某些环节出现约束真空,这都使得经理人缺乏信托责任。更重要的是,由于脱胎于政企不分的计划经济体制,经理人能上不能下,没有信托责任的经理人不能被淘汰,从而也不可能形成公平竞争的经理人市场。本来工会、职工代表大会作为人民当家作主的体现,不只是对企业的监督约束,更是对经理人的监督约束。但随着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推行,作为名义上的主人,工人已经处于无权地位,别说对企业的命运,就是自己最起码的生存权益也完全握在经理手中。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的权力的削弱直至有名无实,在强化对员工约束的同时,直接导致了对经理人的约束的减少。总的来看,国有企业竞争力不够的原因在于没有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主要是约束的问题。激励的问题主要是经理人的激励不够完善。约束的问题主要是约束软化,关键是对经理人的约束软化,其次是对国有企业的硬约束不够。当前,约束激励机制的问题中,首先是约束的问题,再者才是激励的问题。

四、硬约束激励的现实指导意义。

约束激励是有成本的,因此国有企业不适合小企业。同时随着人员的增多、代理链的加长,约束激励的边际效益会越来越小,可以合理推断出:国有企业不适合劳动密集型企业,适合资金、技术密集型企业。国有企业在我国的产生有着历史必然性,它的存在也有历史必然性、必要性,至少现在它还肩负着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责任。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是95、提到议事日程的,到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开始推行。毫无疑问,产权改革是必要的。某些国有企业实行退出、产权多元化是正确的。但不能简单地认为国有企业进行了产权改革就能提高中国企业的竞争力,这种毕其功于一役的想法是危险的。我国的国有企业产权为国家所有,产权是清晰的。国有企业同上市的股份制公众企业有很多相同点,所有者和经营者相分离,同样面临经营者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等。西方国家的股份制公众企业的竞争力强主要是有相适应的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关键的是对职业经理人的约束激励有效。我们国有企业的竞争力不足,缘于约束激励机制的不完善,这不能完全归结到产权上。林毅夫,李志赟在《政策性负担、道德风险与预算软约束》一文中指出:预算软约束问题与产权无关。至于文中指出的“政策性负担”是造成企业预算软约束问题的根本原因仍值得探讨。现在住房改革,医疗改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建立,都在逐步地解决国有企业的政策性负担的问题。没有有效的硬约束激励机制,即时实行了mbo,实行了国有企业民营化,解决了政策性负担的问题,由于不能对所有者、经理人、普通员工进行有效的约束激励,同样不能提高企业的竞争力。要从根本上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就要加快社会主义法制化建设,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硬约束激励机制,尤其是硬约束机制。

从理论上看,竞争并不必然会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绩效,只有在国有企业、经理人和普通员工面临硬约束激励的条件下,竞争才会促使国有企业改进绩效。只有加快社会主义法制化建设,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给企业、个人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让所有的企业、每个人都进行公平竞争,面临硬约束激励,这样才能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绩效。因此,加快法制化建设,建立有效的硬约束激励机制才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根本。

【参考资料】。

[1]:钱颖一.激励与约束[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5):6-12。

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问题(模板18篇)篇九

摘要:

现阶段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存在着:“缺乏定期盘查制度,账外资产增加,物随人走;资产类别划分机械,缺乏折旧项目,管理流于形式;重视实物形态而不重视货币形态”等现象。究其原因:“计划性”投资体制是造成资产闲置、浪费的根本原因;“随意性”管理体制是造成资产闲置、浪费的主要原因;“缺位、空位”的内部管理监督体制是导致资产闲置、浪费的内在原因。

单位的固定资产是衡量一个单位综合实力的重要指标,是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物质保证。我国现阶段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着突出问题,如何直面这些“问题”,进一步剖析这些问题“背后”的原因,是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课题。

目前,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存在盲目采购或多头采购,物资闲置积压,资产使用效益低;领用手续不完备,领后用途不清,公物私用等现象大量存在。

1、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定期盘查制度,账外资产增加,存在“物随人走”现象。

一些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缺乏定期盘查制度,管理意识淡薄,重购买、轻管理,账外资产、有账无物现象严重,对于固定资产没有一套完整的验收、保管、使用等管理措施,购买时一味追求“小而全”“超前”“高标准”,没有充分论证设备的使用效益或脱离了单位的实际,造成设备使用效率不高,闲置浪费现象严重;有的单位在资产使用、报废处理等手续办理上不严,疏于管理,致使有账无物。该减少的不减,该增加的不加;账实严重不符,固定资产账卡形同呆账。不断增加的账外资产,往往流失个人手中,随着退休调离而“物随人走”的现象突出,造成固定资产的大量流失。

2、资产类别划分机械,缺乏“折旧”项目,存在“管理流于形式”现象。

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种类繁多,规格不一。固定资产的划分,既要以财务规则为依据,又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相当一部分固定资产的性质差异很大。如普通型照相机,未大批购买的办公桌椅等,按低值易耗品处理,不去按固定资产类管理。而在使用过程中,管理不善,使用几次后,就物易其主了,为个别人侵吞造成可乘之机。一些单位负责人只知产权登记这个名词,却根本不理解其含义,没有国有资产的观念,对资产管理主观随意,常常会“随意变卖低价处理”单位资产。比如,为了使自己能坐上好车,把原来不太旧的小车随意变卖,低价处置等造成资产流失。

3、重视实物形态而忽视货币形态。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由于拨付性所定,在会计核算中以当年批准的实际支出列为费用直接冲销了财政拨款,因此,长期以来形成了在管理上只重视实物形态而不重视货币形态,造成价值上的流失。

二、对存在问题的“归因”分析。

1、“计划性”投资体制是造成资产闲置、浪费的根本原因。

我国事业单位的体制改革相对滞后,仍保留着明显的计划经济色彩。事业单位的投资体制,特别是对固定资产的投资仍维持由国家包揽的现状,使得事业单位对国家一直存在依赖思想。结果是:单位只关心对固定资产的投入,不关心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追求对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忽视对固定资产的有效利用。资产的“闲置、浪费”现象的产生,也就有了某种“必然性”了。

2、“随意性”管理机制是造成资产闲置、浪费的主要原因。

到目前为止,国家尚未制定出一套适合事业单位的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在固定资产的处置方面,国家对事业单位有一套复杂的审批程序,事业单位自身并没有多少自主权。造成事业单位仅是将其管理的固定资产作为履行职责,完成任务的手段,并不关心资产的使用效益。甚至“仅仅是为了某种特殊利益”,而不惜造成“资金的大量浪费和资产的大量闲置”。

3、“缺位、空位”的内部管理监督体制是导致资产闲置、浪费的内在原因。

资产管理部门与使用部门相互脱节,缺乏制约。固定资产的管理现状是资产的价值形态由财务部门管理,实物形态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管理。由于相互之间沟通不够,缺乏制约,造成“有账无物、有物无账、账实不符”等普遍现象。在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方面,缺乏市场调查和可行性研究,存在较大的盲目性,忽视管理,形成“有投入无回报,高投入、低回报”等突出问题。对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也重视不够,责任不清,影响了资产的正常使用。

三、应采取的措施。

固定资产的管理是一个系统的工作,庞大的资产仅仅依靠资产、财务部门进行管理是不够的,需要实施全员和全过程管理,才能管好用好固定资产,发挥应有的效益。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强化固定资产管理体制,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责、权、利,建立健全完善的资产管理机构。一方面不断完善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资产的申报、招标、采购到资产的验收、保管、使用、维修、处置等各个环节都予以明确责任,对固定资产的增减、管理、效益等方面加以监督和考核。

2、要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意识,强化资产管理的观念。固定资产是主要资产之一,要从思想上认识到固定资产的地位和作用,树立资产效益的意识;加大前期论证力度,树立节约的意识,防止盲目投资,让资产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实现保值与增值。

3、利用现代化手段,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固定资产名目繁多,分布广泛,固定资产的管理也必然是一项情况复杂、工作量庞大的工作。为了及时管理和掌握固定资产的流动,合理调配资源,建立科学有效的网络管理系统,一方面可以及时登记和掌握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库存情况,避免重复购置,另一方面可以合理组织和调配闲置的资产,促进闲置资产的再利用,避免浪费。

4、加强会计核算和监督,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和盘点制度,确保账账、账实相符。一方面,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增强财会人员的高度责任感和工作态度,在财务入账时认真审核,与资产部门加强沟通,确定行之有效的方法,将资产视同资金管理,及时与资产部门核对,确保账账相符,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另一方面,建立固定资产盘库制度,不定期地进行固定资产盘点清查。通过清查,及时发现问题,堵塞管理中的漏洞。

5、改革现有的固定资产核算制度。

(1)参照企业会计制度,试行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在资产类别中增加“折旧”项目,并设置“累计折旧”科目,并将其列示于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表中,与“固定资产”科目抵减后,反映固定资产净额;使折旧和固定资产在资产类项目中结合,从而直接明了的反映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额。避免造成账实、账卡不符,滥“折旧”的名目“冲账”,使国有资产流失。

(2)增设“固定资产清理”、“待处理财产损益”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以核算反映固定资产因改建、扩建等原因价值增加或减少以及清理后净损益的情况。

(3)对于国家的一些政策性改革包括房改、企业改制等,主管部门或权威部门应及时出台相应的规范文件和实施细则,便于操作执行。

参考文献:

[2]侯睿: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思考[j].《经济问题探索》2003(3)。

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问题(模板18篇)篇十

摘要:劳动合同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得到全面肯定的劳动用工制度,实施已有相当长时闻,但仍有不少单位在劳动合同管理中屡屡发生不规范的搛作、欺诈、侵权等行为,因此引发争议颇多。文章从高校劳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劳动合同期限、事实劳动关系、无效劳动合同等几个方面问题着手,具体分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进一步提出了加强高校劳动合同管理的对策建议。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叉务的书面协议,是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根本保证,劳动合同制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用工制度。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推进,对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客、劳动关系的协调机制提出新的要求,加上劳动关系自身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在劳动合同管理中不规范的攮作、欺诈、侵权等行为屡屡发生,从而引发劳动争议颇多。本文仅就高校在劳动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几个问题,谈谈笔者的一些认识。

1.劳动合同期限问题。《劳动法》规定了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三种不同形式的劳动合同。其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住和劳动者达成一致,不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或双方约定的事项,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根据劳动部门的相关规定,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用人单位就应当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

(1)劳动者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

(2)在固定工转削过程中,工作年限较长,且距法定退休年龄1o年以内的;

(3)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就业的;

(4)农民轮换工转为城镇户口的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o年以上的;

(6)符合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但在高校,由于教职工。特别是低学历低层次的教职工根本没有能力与学校讲条件,有一些学校对长期工作的教职工的劳动合同也是一年一签,这样造成劳动者在同一单位工作十几年甚至更长时间后,在年老体弱时圜单位不愿与其签劳动合同而丧失就业机会,使老无所养,病无所医。

2.事卖劳动关系问题。事卖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耒些劳动权利和叉务达成口头协议,形成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它是一种极不稳定的劳动关系。由于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叉务未以书面合同形式加以明确规定,故往往导致劳动关系紊乱,劳动争议频繁发生,给社会和当事人都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损失。在现实生活中,由于诸多原因,高校与劳动者之间不签订劳动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非常普遍,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妨碍了劳动合同制的顺利推行,从而引发的劳动争议也越来越多,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3.无效劳动合同问题。无效劳动合同是指由于缺少有效要件而全部或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两类劳动合同无效:一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是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在高校,它主要表现为学与劳动者签订的如手续不齐备、程序不合理、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以及不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伤残自负、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起付线、劳动时闰过长、没有加班工资等权利叉务不对等的劳动合同,从而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劳动秩序较为混乱。

二、存在问是的原因分析。

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了国有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要求企业新招收工人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1995年1月1日,《劳动法》颁布实施,国家、各省、市、自治区为了配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先后下发了一系列文件、规定等,大力宣传介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制度,但到现在.仍有很多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制度的现象发生,究其原因,是由各方面因素所引起的:

1.劳动者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一些高校有意逃避法律责任。现阶段,一些高校与职工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淡薄,对《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缺乏了解。劳动者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不知道要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制度来保护自己,他们签订的劳动合同基本都是学校规定好合同条款,自己签个名字就算签好合同了;有的职工认为劳动合同只是形式,可有可无;有些职工甚至不知道有《劳动法》,不知道要签订劳动合同。而少数高校故意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不愿签订长期合同,就是想可以不受约束,随时将劳动者解雇而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管理不规范。工作不到位。部分管理人员不懂如何签订劳动合同?签了怎么管理?致使签订了内容不齐全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也有的将劳动合同签好后就搁在一边,没有及时办理合同的鉴证、续签、变更、终止等手续;甚至有些单位劳动合同签好后无专人负责保管,造成劳动合同遗失。

3.对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缺乏了解。很多高校对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缺乏必要的了解,认为劳动合同一旦签订了就不能解除和终止,否则就是违约。学校就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他们担心如果与职工签订了长期劳动合同.以后职工表现不好或单位进行内部机构改革需要精减职工,以及因学校工作需要调动职工的工作岗位时,如果职工不服从学校的安排。学校的工作就比较被动。

4.劳动关系主体地位不平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主体地位从法律上讲是平等的,但由于我国现阶段大量外地民工进城务工,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又大量增加,劳动力市场严重供过于求,使劳动者较难找到工作,有单位录用,他们就非常高兴,有时明知自己的地位不平等,但为了一份来之不易的工作.只能忍气吞声,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即使有的人具备法律知识,但由于他们处于社会弱势地位.无权无势,人地生疏,找工作不容易,遇到有单位违反《劳动法》,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时,能忍尽量忍,这样导致了个别用人单位更加有恃无恐,他们提出很多不舍理条件要求与劳动者“协商”,如果能“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就同意聘用,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就另请他人。

5.传统的用工观念没有彻底改变。长期以来,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用工制度,使高校形成了事实上的用人终身制,广大教职工吃惯了“大锅饭”.坐惯了“铁交椅”,对劳动合同制度不以为然,认为反正是单位的职工,签不签劳动合同都无所谓,这样就形成职工向学校提供劳动,学校向职工支付劳动报酬的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三、对策建议。

1.形成理论学习氛围,增强劳动合同意识。当前,最主要的任务是要在广大职工中形成人人学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围,高校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劳动法》,要有较强的劳动合同意识,支持人事部门工作;人事劳资干部要加强《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国家政策,科学规范地实施劳动合同管理,单位招收职工要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及时办理合同的续签、变更、鏊证、终止、解除等相关手续。同时深入探讨建立完整规范的劳动合同的操作程序,给领导发挥好参谋和助手作用;广大职工要学好《劳动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劳动合同签订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自由协商劳动合同的内吝,但在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该严格遵守,全面履行如一方侵犯了对方的合法权益.过错方应根据其过错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2.建立劳动合同台账,强化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各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合同台账,对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参加工作时间、工作部门、本单位工作年限、文化程度、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期限、起始、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约定事项、违约规定等相关内容一一登记在册,并对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情况、个人表现、部门意见、奖惩等有关资料也要有详细的记录,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鉴证、变更、终止和解除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以便能对劳动者、劳动合同进行动态管理。

3.明确规定由用人单位对事实劳动关系承担不利后果。《劳动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事实劳动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这就意味着劳动者不能享受《劳动法》规定的各种权利和待遇。而事实劳动关系的形成大多是由于用人单位不履行签约叉务所造成的,让无过错劳动者承担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违背了《劳动法》的基本宗旨。因此建议将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作为用人单位的义务加以明确规定,并由用人单位对事实劳动关系承担不利的后果。从世界各国劳动立法看,有许多国家都采取了此种制度,将事实劳动关系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法国劳动法典第l123—3一l0条规定.劳动合同进行到劳动合同到期之后,该合同即成为不定期劳动合同。《利比亚劳工法第25条规定:“假如订立的是定期的合同,并且在期满后,当事的双方没有明确商定合同期限延长情况仍继续信守合同,则认为定期合同已延长为不定期合同。”

4.扩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范围。按照国际惯例,劳动合同通常可分为定期劳动合同和不定期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称为不定期劳动合同。许多国家限制签订定期劳动合同,鼓励签订不定期劳动合同。如《法国劳动法典第l122一l一1条规定,只有在下列几种情况下才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某一受薪雇员缺岗,其劳动合同暂时终止,工作岗位被取消之前雇员已最终离开,且此事由已提交企业委员会处理,或者在没有企业委员会的情况下,已提交员工代表处理,或者依不定期劳动合同招聘的受薪雇员尚未到岗,需要人替代;(2)企业活动量增加;(3)具有季节性的工种,或者在法定或集体协议或协定确定的某些行业内,由于行业活动的性质以及这些工种的临时性特点,习惯上不订立不定期劳动合同。此外.为防止用人单位通过不断延长定期合同来逃避和劳动者签订不定期劳动合同的义务,《法国劳动法典》还规定,定期劳动合同自其签订时,就应当明确规定合同的到期日期,且合同的最长期间不得超过l8个月,并且规定订立定期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并应准确表述订立合同之原因,非如此订立的合同视为订立了不定期劳动合同。

不定期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广,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首要选择,这对劳动者而言.有助于他们形成对所在单位的职业责任感和认同感,将自已与单位的命运紧密联系起来,更好地发挥其工作积极性,长期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工作效率,保持社会稳定;对用人单位来讲,有利于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保守单位机密、稳定职工中的骨干队伍,保持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应该加以借鉴,这对劳动者、用人单位、社会三方都有利。

6.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并保证它的有效履行。首先,劳动合同是一种合同.具有一般合同的法律特征,签订劳动合同须满足协商一致、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意思表示真实、权利义务对等等法律要素,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其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订立的劳动合同内容要完整、具体,劳动合同的条款应当包括《劳动法》所规定的七个方面内容,另外还可约定如试用期、保守商业秘密等其他条款。第三,确实弄懂引起劳动合同无效的原因,防止订立无效劳动合同,一般来讲,引起劳动合同无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舍法;

(2)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合法;

(3)劳动合同的形式和签订程序不合法;

(4)采用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赔偿劳动者损失,劳动者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是劳动合同无效后最容易受到伤害的对象,因此。需要法律的特别保护,对无效劳动合同所造成的劳动者损失,应由签订无效合同的用人单位负责赔偿,《劳动法》第97条亦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对用人单位进行罚款。这主要针对用人单位屡次故意订立损害国家或劳动者利益的无效劳动合同采取的一种惩罚措施。

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后,双方当事应严格遵守,并保证它的有效履行,只有当事人双方都能按规定积极地履行合同的全部义务后,才能保证充分实现各自的权利,也才能保证劳动过程正常、高效地运行。

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问题(模板18篇)篇十一

1、固定资产管理内部管理的分散性,导致信息的不对称,帐目管理与实物管理不同步,财务会计主体、采购主体、核算主体之间缺乏相互沟通,从而出现一些帐实不符的现象。

2、固定资产的录入标准不统一,入帐会计对软件的熟悉程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下属单位比较多,各下属机构会计对软件的理解不同,导致归类不统一,例如对于电脑的归类,有些归入微型计算机,有些归入台式机;。

还有对于厨房用品,一些小东西的,可能无法在清查软件中找到合适的归类,从而出现了任意归类。

3、固定资产信息化的程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最近几年来,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各种会计软件、固定资产管理软件也不断升级,但软件之间缺乏衔接,不是先破后立,而是自立门户,从而加大会计入帐的工作量(一要学习,二要在旧软件的基础上,将原先的数据重新输入到新的软件中,三是不同软件,对以后的档案管理也是一个问题)。

同时,对一个新的软件,对于在现实中的应用程度到底如何,还有待进一步的验证,对于归类的标准应做到更精准。

4、固定资产的变更手续不全,变更所得资金没有及时入帐。特别是对于变卖的、损毁的,没有及时入帐。

5、对于固定资产凭证的保管、档案的管理上,仍存在一些疏忽。没有及时保留相应的凭证,且这些凭证与总帐、收支明细帐一起放置,对于往后的查询带来一定的困难。

针对以上出现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加强内部的沟通,帐目与实物管理相分开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腐败,但也要加强沟通,以保证会计与实物管理员之间的积极性。

2、对于新软件的应用,国家相关的研发部门一要注重与以往软件的共融性,应该在原软件的基础上进行创新。除非必须放弃原有的,那也需要进行相应的公告,组织人员学习新软件的精髓。二是要注重新软件实际应用性的调研活动,要注意到现实运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3、加强学习。首先应组织专门负责人进行统一学习,集思广益,征求大家对不同分类标准的看法,征求大家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而统一进行调整。同时,要学习新旧软件中的区别,基本上,由于年轻干部的接受度比较强,且对旧软件的依赖性较弱,以他们带动中老年干部的学习。

4、建立在日记帐、拨出、拨入明细帐的基础上,建立损溢、报亏明细帐,注意要凭证的保管与档案的管理。

5、尽量做到一个“口子”进出,杜绝政出多门,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对下所配置的资产,尽量事先通知相关入帐部门,做好入口台帐登记。

6、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对资产构建、处置的检查监督,完善管理办法,包括固定资产登记制度、固定资产报告制度、固定资产盘点制度和固定资产处置程序等。

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问题(模板18篇)篇十二

1)内涵不同——行政单位是国家机关,而事业单位是实施政府某项公益服务的部门,是社会服务组织。

(2)担负的职责不同——行政单位是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和指挥;而事业单位是为了社会的公益目的从事教育、文化、卫生、科技等活动。

(3)编制和工资待遇的来源不同——行政单位使用行政编制、由国家行政经费负担。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由国家事业经费负担。事业单位有全额拨款的,有部分拨款的,还有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行政单位人员的工资按《公务员法》由国家负担,而事业单位则根据不同的管理模式实行不同的待遇。行政单位或事业单位根据工作性质,也有具有行政事业编制的非公务员的人就职,一般是从事后勤保障的工勤人员,他们的待遇除职权不同外,收入和公务员完全一致。

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问题(模板18篇)篇十三

为了加强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制定了深圳市福田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国家法定职责的物质基础与保障。为了加强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包括街道办事处和上述各部门的下属机构。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认为属区政府所有的各单位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内的物业、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所有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对外投资,以及用财政资金或用在法律上认为属区政府所有的各种资金投入形成的物业、土地和交通、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公共工程。

第四条福田区财政部门是本区具体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但在固定资产管理中凡涉及到政府物业资产管理的,按《深圳市福田区行政事业单位物业资产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具体管理部门为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

第五条各行政事业单位必须重视和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明确具体的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固定资产管理员,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各单位要有一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六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各类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主管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要指定固定资产职能管理机构,对本单位及下属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管理和监督。主要职责是:

第九条各行政事业单位要指定内部固定资产职能管理机构,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具体管理。主要职责是:

(二)负责采购、验收、保管、使用及维护的日常管理;。

(四)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六)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条各单位要指定固定资产管理员,专门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

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标准的为固定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各单位可以作为固定资产加强实物管理。

由于行业的不同,其主要生产工具的固定资产标准可以低于非主要生产工具,如图书馆的图书、学校的课桌椅等。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财务制度的要求编制本行业的“固定资产目录”。暂时不能编制“固定资产目录”的行业和单位,其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具体类别或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系统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及《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固定资产分类,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及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六个类别。

具体对每项固定资产分设编码时,执行财政部制定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

(一)房屋及建筑物。包括土地、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产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二)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

1、医疗卫生单位的医疗器械、诊察器械及诊断仪器、医用射线设备、医用生化化验仪器及设备、体外循环设备及装置、人工脏器设备及装置、假肢设备及装置、手术室设备、急救室设备、诊察室设备、病房设备、消毒室设备、口腔设备及医疗用灯、兽医器械等。

2、广播电视单位的广播发射设备、电视发射设备、音频节目制作和播控设备、视频节目制作和播控设备、广播/立体电视及卫星广播电视设备、电缆电视分配系统设备、应用电视设备等。

3、科研单位的科研仪器仪表、电子和通讯测量仪器、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等。

4、文化体育教育单位的文艺设备、体育设备、娱乐设备、演出服装和舞台设备等。

5、新闻出版单位的新闻出版设备、印刷机械、装订机械等。

6、公安政法机关的交通管理设备、消防设备、取证及鉴定设备、安全及检查设备、监视及报警设备等。

7、其他行业的专用设备。

(三)一般设备。含交通工具、办公和事务用等通用性设备。包括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文化办公机械、消防器材、电机、变压器、锅炉、空气调节电器、清洁卫生器具、通信设备、视频产品、音响设备、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计算机软件、家具设备、被服装具等。

(四)文物和陈列品。指经过文物鉴定机构鉴定的列入《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的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包括革命遗址、石窟及石刻、古建筑、古遗址、古墓葬、传世历史文物、考古发掘文物、民族文物、外国文物、化石等。

(五)图书。指图书馆和图书室的图书。包括图书、电子图书、期刊、文献资料、缩微资料、视听资料、机读资料、光学录像、光盘资料、电视唱片等。一般单位的图书服从价值标准,够标准的图书作固定资产。

(六)其他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分类内的固定资产。对于一般单位而言,其医务室设备、厨房设备可列于此类。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五)无偿调入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值的,可参照同种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以估价入账;。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价值入账;。

(九)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

(十)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十四条行政单位和非经营性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不实行折旧,按原值入账;经营性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的;。

(二)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

(三)将固定资产具有相对独立功能并单独计价的部分拆除的;。

(四)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

(五)发现原来登记入账的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的。

第四章产权登记及收益管理。

第十六条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代表区政府对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房屋和建筑物(简称固定物业),进行相关的产权界定,办理产权登记,产权所有人统一注明为福田区人民政府。(注:具体实施细则由区物业管理中心制定报区政府批准实施。)。

第十七条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经批准将固定物业用于对外出租或经营的,其收益必须纳入统一的财政专户,集中上缴管理。区财政部门负责收益上缴的监督和管理,收益的使用由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是指在日常行政工作或业务活动中对所需及占用的固定资产实施不间断的管理及核算,包括从编制固定资产预算、采购、验收、登记、领用、维修、保养、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实物管理和财务核算。

第十九条对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办理入库、编码、建卡、分配等手续。单位财务部门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根据发票和入库验收单,登记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分类账。

第二十条租入、借用、代管的固定资产应设立登记簿记录备查,避免与本单位财产混淆,并及时归还。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必须由使用部门指定的管理人员统一办理领用或使用手续,在用固定资产必须明确使用人和责任人。

第二十二条建立账、卡核算制度。

(一)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每项固定资产都必须建立卡片,卡片一式两张,使用部门领用时,将其中一张交由使用部门保管,使用部门应保管好固定资产卡片,建立固定资产数量登记簿,反映本部门使用固定资产情况,交回固定资产的同时将其卡片交回。

(二)固定资产经批准报废、调出时,将两张卡片同时注销。

(三)财务部门在固定资产总账科目下按固定资产类别设置明细科目进行价值核算,实行综合管理和监督。

(四)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按固定资产类别、品名、规格、型号设置明细账,进行数量、价值双重核算,以反映固定资产购入、使用、库存的数量和金额,同时还应建立使用部门的领用登记,以掌握资产分布和使用的详细情况和变动情况。

第二十三条建立技术管理制度。

(一)各类技术设备和仪器应集中管理,不得交由个人保管。

(二)对专用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建立健全专用设备的操作、维修、保养、检验等管理制度;技术复杂、精密度高的专用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对技术性较高的仪器设备,应制定操作规程,使用、维护、保养和交接制度,设置和填写运行记录(即管理台账)。

第二十四条建立清点核查制度。

(一)各单位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全面清点核查,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组织,财务部门和使用部门参加,共同清点核查。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对清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及时改进并编制有关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按管理权限报经区财政部门或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调整固定资产账目。

(二)固定资产清点核查在具体安排时,可采取一次性清理,也可以采取分期分批轮流清点核查的办法。如出现余缺、毁损应及时作出记录,查明原因,说明情况,编制有关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属于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造成的在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后,可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区财政部门审批销账;属于过失的责任事故造成的,应当给予过失人以必要的经济、行政处罚;属于违法的,应当依法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得私自改变其使用性质,不得私自转让、转租、分租、调换。如确需转让、出租、调换须有书面报告,经单位提出意见报区财政部门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的出借,不得影响单位正常业务的开展和固定资产的使用。出借的固定资产到期时,借出单位负责及时收回,遗失损坏由使用单位按价赔偿。

第二十七条使用部门因工作任务变动等情况引起的闲置固定资产,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政府物业管理部门反馈,并由以上部门对以上固定资产进行调剂使用,使用部门不得自行调剂,否则由财政部门、政府物业管理部门收回。

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因责任事故造成损失或损坏的,应查明原因,由责任人负责全部或部分赔偿。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变动时必须及时办理实物、账卡和档案资料的移交手续。

第三十条固定资产的购建要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充分考虑工作的需要性,技术的先进性、适用性以及与现有设备的配套性,严格按批准的计划和预算办理,防止盲目购置,造成积压。对购建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和建设永久性设施,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论证,进行可行性分析,实行民主决策。

第三十一条购置的固定资产,凡属达到政府集中采购标准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才能购买或建造。

第三十二条购入、调入和自制、自建完工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应由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统一验收,属于技术设备的还应会同技术部门、使用部门按使用说明检验技术性能和产品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固定资产管理员凭发票、固定资产调拨单或基建项目交付使用验收单据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和领用等手续。

第三十三条接受捐赠或盘盈的固定资产,应根据固定资产交接单、发票或固定资产盘盈报告单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和领用手续。

第三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及注销产权的一种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出售、报损、报废等。

处置的范围主要包括:

3、盘亏、呆账、遗失、非正常损坏的固定资产;。

4、因技术、经济因素,继续使用不合理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淘汰的固定资产;。

5、因单位撤销、分立、合并等原因发生产权或使用权转移的固定资产;。

6、根据国家政策规定需要处置的固定资产。

第三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处置的审批权限。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单位价值原值3万元以下或一次性处置批量总值5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由各单位主管部门审批,报区财政部门备案;处置单位价值3万元以上或一次性处置批量总值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资产,报区财政部门审批;一次性处置总值3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交通工具除外),由区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

第三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处置的审批程序。行政事业单位处置规定标准以上的固定资产时,按以下程序办理:

(二)区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和工作程序,对申报事项进行审批(备案);。

(三)申报单位凭批复到区会计核算中心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第三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处置固定资产时,应按照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向财政部门提交经主管部门审核的有关资料:

(一)无偿调拨提交的资料。

2.单位主管部门对无偿调出固定资产的批准文件和调入、调出双方协议书。

(二)出售提交的资料。

2、评估报告;。

3、书面申请及说明;。

(三)正常报废提交的资料。

2、资产报废的技术鉴定(必要时);。

(四)非正常报废提交的资料。

2、资产报废的技术鉴定;。

3、单位审核及处理意见;。

(五)资产遗失申报注销提交的资料。

2.单位审核及处理意见(包括对当事人的处罚及赔偿意见);。

(一)交通工具。执行国经贸资源[20xx]1202号文件。

(二)电脑、服务器、打印机、电视机、录(摄)像机、照相机、复印机、传真机、音响等电子类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一般设备参照财政部、卫生部制定的《医院财务制度》规定的折旧年限作使用年限的标准。

(三)专用设备:根据专门性能和专业用途,以相关行业标准或权威技术部门鉴定为准,无具体行业标准或技术鉴定的,参照财政部、卫生部制定的《医院财务制度》规定的折旧年限作使用年限的标准。

(五)房屋建筑物及上述未包括的其他固定资产: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年限确定。

第三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拨款、预算外资金和事业收入等)报废更新固定资产的,必须先做好原有固定资产的处置报批工作,方可到计划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更新资产的立项和资金申报工作。

第四十条行政事业单位机构合并、撤销、分立、转制时,要对其占有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造册或委托中介机构评估后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经主管部门、区财政等部门共同确认后,方可办理相关资产处理手续。在未办理手续之前,原单位必须妥善保管固定资产,确保资产安全。

第四十一条单位内设机构之间或非独立核算的下属单位之间调拨资产,不涉及账务调整的,不须办理申报手续,但要做好资产调拨的交接、登记以及实物账调拨等工作,明确资产划转后的管理责任。

第四十二条各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处置收入,包括出售收入、报废报损资产的残值变价收入,全额上缴财政专户。

第四十三条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固定资产处置的管理,及时申报资产变动情况,对擅自处置固定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申请处置的固定资产涉及国家秘密的,在处理之前,使用部门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对固定资产做好技术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办公用品、用具、生活用品、器具、材料等资产,也要分类登记,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四十六条各单位应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办法,并报区财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区政府授权区财政部门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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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问题(模板18篇)篇十四

(一)为适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从事经济发展为主,同时兼有一定社区管理职能的实际情况,全面核算、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活动和社区管理的财务收支,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按村或村民小组设置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称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执行本制度。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四)为适应双层经营的需要,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实行统一核算和分散核算相结合的两级核算体制。凡是作为发包单位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收支、结算、分配等会计事项都必须按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各承包单位实行单独核算,所发生的经济业务不记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账内。

(五)村集体经济组织应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也可以按照民主、自愿的原则,委托乡(镇)经营管理机构及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

(六)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收入和支出的核算原则上采用权责发生制。

(七)本制度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八)财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本制度自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颁发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同时废止。

二、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等。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单位和农户收取现金时手续要完备,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所有现金均应及时入账,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坐支,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应严格遵守库存现金限额制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健全现金开支审批制度,严格现金开支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开支,不准付款;对不合理的开支,经办人有权向民主理财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账款相符。要组织专人定期或不定期清点核对现金。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定期与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核对账目。支票和财务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收款项包括单位和个人的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拖欠的应收款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催收。对债务单位撤销,确实无法追还,或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以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按规定程序批准核销后,计入其他支出。由有关责任人造成的损失,应酌情由其赔偿。

(五)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销售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销售和发货业务。应当在销售与发货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销售收款业务,应将销售收入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不得坐支现金。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销售合同、发货凭证、销售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销售业务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六)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审批的采购与付款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民主理财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应当在采购与付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在办理付款业务时,应当对采购发票、结算凭证、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进行严格审核。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对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采购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采购业务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存货包括种子、化肥、燃料、农药、原材料、机械零配件、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农产品和工业产成品等。

存货按照下列原则计价:购入的物资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以及相关税金等计价。生产入库的农产品和工业产成品,按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领用或出售的出库存货的核算,可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但是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动。

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存货要定期盘点核对,做到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盘盈的存货,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计入其他收入;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和残料价值后的余额,计入其他支出。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存货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保管人员岗位责任制。存货入库时,由会计填写入库单,保管员根据入库单清点验收,核对无误后入库;出库时,由会计填写出库单,主管负责人批准,领用人签名盖章,保管员根据出库单出库。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存货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农业资产按下列原则计价:购入的农业资产按照购买价及相关税费等计价,幼畜及育肥畜的饲养费用、经济林木投产前的培植费用、非经济林木郁闭前的培植费用按实际成本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产役畜、经济林木投产后,应将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部分在其正常生产周期内按直线法分期摊销,预计净残值率按照产役畜、经济林木成本的5%确定;已提足折耗但未处理仍继续使用的产役畜、经济林木不再摊销。农业资产死亡毁损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后的差额,计入其他收支。

(九)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用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或者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包括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有价证券等投资。

长期投资指不准备在一年内(不含一年)变现的有价证券等投资。

以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以实物资产(含牲畜和林木)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计价。

(十一)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实物资产方式对外投资,其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必须真实、合理,不得高估或低估资产价值。实物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其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公积公益金。

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投资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利息等计入投资收益。出售、转让和收回对外投资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十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对外投资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审批的对外投资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民主理财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对外投资业务(包括对外投资决策、评估及其收回、转让与核销),应当实行集体决策,严禁任何个人擅自决定对外投资或者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对外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对外投资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审批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对外投资业务的人员,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对外投资业务各环节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加强对审批文件、投资合同或协议、投资方案书、对外投资有关权益证书、对外投资处置决议等文件资料的管理,明确各种文件资料的取得、归档、保管、调阅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规定及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投资收益的控制,对外投资获取的利息、股利以及其他收益,均应纳入会计核算,严禁设置账外账。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对外投资业务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十三)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有价证券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种有价证券的管理。要建立有价证券登记簿,详细记载各有价证券的名称、券别、购买日期、号码、数量和金额。有价证券要由专人管理。

(十四)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劳动资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有些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单位价值虽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可列为固定资产。

1.购入的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的,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加采购费、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和交纳的有关税金等计价;需要安装或改装的,还应加上安装费或改装费。

2.新建的房屋及建筑物、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按竣工验收的决算价计价。

3.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发票所列金额加上实际发生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和应支付的相关税金等计价;无所附凭据的,按同类设备的市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价。

4.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造、扩建的,按原有固定资产的价值,加上改造、扩建工程而增加的支出,减去改造、扩建工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计价。

5.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计价。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设备的市价计价。

(十六)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在建工程指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项目。在建工程按实际消耗的支出或支付的工程价款计价。形成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计入固定资产。不形成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项目完成后,计入经营支出或其他支出。

在建工程部分发生报废或者毁损,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照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工程成本。单项工程报废以及由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者毁损,其净损失计入其他支出。

(十七)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按年或按季、按月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可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但是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动。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下列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1.房屋和建筑物;2.在用的机械、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工具器具;3.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4.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1.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3.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4.国家规定不提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

村集体经济组织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十八)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直接计入有关支出项目。

固定资产变卖和清理报废的变价净收入与其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其他收支。固定资产变价净收入是指变卖和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所取得的价款减清理费用后的净额。固定资产净值是指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后的净额。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人员岗位责任制。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做到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设备的市价计入其他收入;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其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变价收入、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之后,计入其他支出。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十九)每年年度终了,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存货、农业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对于已发生损失但尚未批准核销的各项资产,应在资产负债表补充资料中予以披露。这些资产包括:1.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2.无法收回的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3.盘亏、毁损或报废的存货;4.死亡毁损的农业资产;5.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6.毁损或报废的在建工程。

流动负债指偿还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项、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

长期负债指偿还期超过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及应付款、一事一议资金等。

(二十一)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借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不得由同一人办理借款业务的全过程。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借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对借款合同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借款业务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二十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负债按实际发生的数额计价,利息支出计入其他支出。对发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其他收入。

(二十三)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者权益包括资本、公积公益金、未分配收益等。

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捐赠的资产计入公积公益金;对外投资中,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原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公积公益金;收到的征用土地补偿费及拍卖荒山、荒地、荒水、荒滩等使用权收入,计入公积公益金。

(二十五)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劳务)成本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组织生产或对外提供劳务等活动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和劳务成本。

(二十六)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收入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各项生产、服务等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产品物资销售收入、出租收入、劳务收入等。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应于产品物资已经发出,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经营收入的实现。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包及上交收入是指农户和其他单位因承包集体耕地、林地、果园、鱼塘等上交的承包金及村(组)办企业上交的利润等。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有关规定收到的财税部门返还的农业税附加、牧业税附加等资金。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收入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补助资金。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收入是指除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和补助收入以外的收入。

(二十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支出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因销售商品、农产品、对外提供劳务等活动而发生的实际支出,包括销售商品或农产品的成本、销售牲畜或林木的成本、对外提供劳务的成本、维修费、运输费、保险费、产役畜的饲养费用及其成本摊销、经济林木投产后的管护费用及其成本摊销等。

管理费用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及固定员工的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管理用固定资产折旧费和维修费等。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逐步建立健全支出的预算制度,量入为出,对非经营性开支要实行总量控制,不得超支。

收益总额=经营收益+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补助收入+其他收入-其他支出。

其中:

经营收益=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经营支出-管理费用。

投资收益是指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扣除发生的投资损失后的数额。

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现金股利和债券利息,以及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等。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取农户、其他单位和个人上交的承包金或利润时,要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坚持取之有度、用之合理、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既不能超越农户和所属单位的承受能力,又要保证集体扩大再生产和发展公益事业的需要。

(二十九)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进行年终收益分配工作以前,要准确地核算全年的收入和支出;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搞好承包合同的结算和兑现。

三、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顺序号科目编号科目名称。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01现金。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及时交存银行,并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现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102银行存款。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办法,正确进行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结算,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银行存款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款项存入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存在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111短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含一年)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等投资。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购入各种有价证券等进行短期投资时,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出售或到期收回有价证券等短期投资时,按实际收回的价款,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原账面价值,贷记本科目,实际收回价款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短期投资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持有的对外短期投资的成本。

112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外单位和外部个人发生的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发生应收及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现金”、“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收回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规定程序批准核销时,借记“其他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应收款的不同单位和个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收而未收回和暂付的款项。

113内部往来。

一、本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所属单位和农户的经济往来业务。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所属单位和农户发生应收款项和偿还应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应收款项和发生应付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因所属单位和农户承包集体耕地、林地、果园、鱼塘等而发生的应收承包金或村(组)办企业的应收利润等,年终按经过批准的方案结算出本期所属单位和农户应交未交的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发包及上交收入”科目;实际收到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因筹集一事一议资金与农户发生的应收款项,在筹资方案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通过时,按照筹资方案规定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一事一议资金”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单位和农户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单位和农户欠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款项总额;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欠所属单位和农户的款项总额。各明细科目年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应在资产负债表的“应收款项”项目内反映,年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应在资产负债表的“应付款项”项目内反映。

121库存物资。

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问题(模板18篇)篇十五

第一条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国家法定职责的物质基础与保障。为了加强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包括街道办事处和上述各部门的下属机构。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认为属区政府所有的各单位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内的物业、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所有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对外投资,以及用财政资金或用在法律上认为属区政府所有的各种资金投入形成的物业、土地和交通、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公共工程。

第四条福田区财政部门是本区具体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但在固定资产管理中凡涉及到政府物业资产管理的,按《深圳市福田区行政事业单位物业资产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具体管理部门为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

第五条各行政事业单位必须重视和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明确具体的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固定资产管理员,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各单位要有一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六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各类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规章制度。

(六)监督、指导区行政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管理,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对其领导下的社区工作站拥有的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第八条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主管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要指定固定资产职能管理机构,对本单位及下属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管理和监督。主要职责是:

第九条各行政事业单位要指定内部固定资产职能管理机构,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具体管理。主要职责是:

(二)负责采购、验收、保管、使用及维护的日常管理;。

(三)负责固定资产各种账、卡的建立与管理;。

(四)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五)负责办理本单位固定资产处置的审核、申报手续;。

(六)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条各单位要指定固定资产管理员,专门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标准的为固定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各单位可以作为固定资产加强实物管理。

由于行业的不同,其主要生产工具的固定资产标准可以低于非主要生产工具,如图书馆的图书、学校的课桌椅等。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财务制度的要求编制本行业的“固定资产目录”。暂时不能编制“固定资产目录”的行业和单位,其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具体类别或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系统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及《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固定资产分类,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及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六个类别。

具体对每项固定资产分设编码时,执行财政部制定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

(一)房屋及建筑物。包括土地、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产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二)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

1、医疗卫生单位的医疗器械、诊察器械及诊断仪器、医用射线设备、医用生化化验仪器及设备、体外循环设备及装置、人工脏器设备及装置、假肢设备及装置、手术室设备、急救室设备、诊察室设备、病房设备、消毒室设备、口腔设备及医疗用灯、兽医器械等。

2、广播电视单位的广播发射设备、电视发射设备、音频节目制作和播控设备、视频节目制作和播控设备、广播/立体电视及卫星广播电视设备、电缆电视分配系统设备、应用电视设备等。

3、科研单位的科研仪器仪表、电子和通讯测量仪器、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等。

4、文化体育教育单位的文艺设备、体育设备、娱乐设备、演出服装和舞台设备等。

5、新闻出版单位的新闻出版设备、印刷机械、装订机械等。

6、公安政法机关的交通管理设备、消防设备、取证及鉴定设备、安全及检查设备、监视及报警设备等。

7、其他行业的专用设备。

(三)一般设备。含交通工具、办公和事务用等通用性设备。包括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文化办公机械、消防器材、电机、变压器、锅炉、空气调节电器、清洁卫生器具、通信设备、视频产品、音响设备、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计算机软件、家具设备、被服装具等。

(四)文物和陈列品。指经过文物鉴定机构鉴定的列入《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的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包括革命遗址、石窟及石刻、古建筑、古遗址、古墓葬、传世历史文物、考古发掘文物、民族文物、外国文物、化石等。

(五)图书。指图书馆和图书室的图书。包括图书、电子图书、期刊、文献资料、缩微资料、视听资料、机读资料、光学录像、光盘资料、电视唱片等。一般单位的图书服从价值标准,够标准的图书作固定资产。

(六)其他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分类内的固定资产。对于一般单位而言,其医务室设备、厨房设备可列于此类。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五)无偿调入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值的,可参照同种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以估价入账;。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价值入账;。

(九)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

(十)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十四条行政单位和非经营性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不实行折旧,按原值入账;经营性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的;。

(二)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

(三)将固定资产具有相对独立功能并单独计价的部分拆除的;。

(四)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

(五)发现原来登记入账的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的。

第十六条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代表区政府对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房屋和建筑物(简称固定物业),进行相关的产权界定,办理产权登记,产权所有人统一注明为福田区人民政府。(注:具体实施细则由区物业管理中心制定报区政府批准实施。)。

第十七条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经批准将固定物业用于对外出租或经营的,其收益必须纳入统一的财政专户,集中上缴管理。区财政部门负责收益上缴的监督和管理,收益的使用由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是指在日常行政工作或业务活动中对所需及占用的固定资产实施不间断的管理及核算,包括从编制固定资产预算、采购、验收、登记、领用、维修、保养、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实物管理和财务核算。

第十九条对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办理入库、编码、建卡、分配等手续。单位财务部门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根据发票和入库验收单,登记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分类账。

第二十条租入、借用、代管的固定资产应设立登记簿记录备查,避免与本单位财产混淆,并及时归还。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必须由使用部门指定的管理人员统一办理领用或使用手续,在用固定资产必须明确使用人和责任人。

第二十二条建立账、卡核算制度。

(一)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每项固定资产都必须建立卡片,卡片一式两张,使用部门领用时,将其中一张交由使用部门保管,使用部门应保管好固定资产卡片,建立固定资产数量登记簿,反映本部门使用固定资产情况,交回固定资产的同时将其卡片交回。

(二)固定资产经批准报废、调出时,将两张卡片同时注销。

(三)财务部门在固定资产总账科目下按固定资产类别设置明细科目进行价值核算,实行综合管理和监督。

(四)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按固定资产类别、品名、规格、型号设置明细账,进行数量、价值双重核算,以反映固定资产购入、使用、库存的数量和金额,同时还应建立使用部门的领用登记,以掌握资产分布和使用的详细情况和变动情况。

第二十三条建立技术管理制度。

(一)各类技术设备和仪器应集中管理,不得交由个人保管。

(二)对专用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建立健全专用设备的操作、维修、保养、检验等管理制度;技术复杂、精密度高的专用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对技术性较高的仪器设备,应制定操作规程,使用、维护、保养和交接制度,设置和填写运行记录(即管理台账)。

第二十四条建立清点核查制度。

(一)各单位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全面清点核查,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组织,财务部门和使用部门参加,共同清点核查。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对清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及时改进并编制有关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按管理权限报经区财政部门或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调整固定资产账目。

(二)固定资产清点核查在具体安排时,可采取一次性清理,也可以采取分期分批轮流清点核查的办法。如出现余缺、毁损应及时作出记录,查明原因,说明情况,编制有关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属于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造成的在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后,可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区财政部门审批销账;属于过失的责任事故造成的,应当给予过失人以必要的经济、行政处罚;属于违法的,应当依法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得私自改变其使用性质,不得私自转让、转租、分租、调换。如确需转让、出租、调换须有书面报告,经单位提出意见报区财政部门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的出借,不得影响单位正常业务的开展和固定资产的使用。出借的固定资产到期时,借出单位负责及时收回,遗失损坏由使用单位按价赔偿。

第二十七条使用部门因工作任务变动等情况引起的闲置固定资产,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政府物业管理部门反馈,并由以上部门对以上固定资产进行调剂使用,使用部门不得自行调剂,否则由财政部门、政府物业管理部门收回。

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因责任事故造成损失或损坏的,应查明原因,由责任人负责全部或部分赔偿。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变动时必须及时办理实物、账卡和档案资料的移交手续。

第三十条固定资产的购建要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充分考虑工作的需要性,技术的先进性、适用性以及与现有设备的配套性,严格按批准的计划和预算办理,防止盲目购置,造成积压。对购建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和建设永久性设施,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论证,进行可行性分析,实行民主决策。

第三十一条购置的固定资产,凡属达到政府集中采购标准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才能购买或建造。

第三十二条购入、调入和自制、自建完工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应由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统一验收,属于技术设备的还应会同技术部门、使用部门按使用说明检验技术性能和产品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固定资产管理员凭发票、固定资产调拨单或基建项目交付使用验收单据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和领用等手续。

第三十三条接受捐赠或盘盈的固定资产,应根据固定资产交接单、发票或固定资产盘盈报告单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和领用手续。

第三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及注销产权的一种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出售、报损、报废等。

处置的范围主要包括:

1、闲置不需用的固定资产;。

2、报废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

3、盘亏、呆账、遗失、非正常损坏的固定资产;。

4、因技术、经济因素,继续使用不合理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淘汰的固定资产;。

5、因单位撤销、分立、合并等原因发生产权或使用权转移的固定资产;。

6、根据国家政策规定需要处置的固定资产。

第三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处置的审批权限。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单位价值原值3万元以下或一次性处置批量总值5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由各单位主管部门审批,报区财政部门备案;处置单位价值3万元以上或一次性处置批量总值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资产,报区财政部门审批;一次性处置总值3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交通工具除外),由区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

第三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处置的审批程序。行政事业单位处置规定标准以上的固定资产时,按以下程序办理:

(二)区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和工作程序,对申报事项进行审批(备案);。

(三)申报单位凭批复到区会计核算中心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第三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处置固定资产时,应按照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向财政部门提交经主管部门审核的有关资料:

(一)无偿调拨提交的资料。

2.单位主管部门对无偿调出固定资产的批准文件和调入、调出双方。

协议书。

(二)出售提交的资料。

2、评估报告;。

3、书面申请及说明;。

4、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的审批意见。

(三)正常报废提交的资料。

2、资产报废的技术鉴定(必要时);。

3、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的审批意见。

(四)非正常报废提交的资料。

2、资产报废的技术鉴定;。

3、单位审核及处理意见;。

4、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的审批意见。

(五)资产遗失申报注销提交的资料。

2.单位审核及处理意见(包括对当事人的处罚及赔偿意见);。

3、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的审批意见。

第三十八条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

(一)交通工具。执行国经贸资源[20xx]1202号文件。

(二)电脑、服务器、打印机、电视机、录(摄)像机、照相机、复印机、传真机、音响等电子类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一般设备参照财政部、卫生部制定的《医院财务制度》规定的折旧年限作使用年限的标准。

(三)专用设备:根据专门性能和专业用途,以相关行业标准或权威技术部门鉴定为准,无具体行业标准或技术鉴定的,参照财政部、卫生部制定的《医院财务制度》规定的折旧年限作使用年限的标准。

(五)房屋建筑物及上述未包括的其他固定资产: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年限确定。

第三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拨款、预算外资金和事业收入等)报废更新固定资产的,必须先做好原有固定资产的处置报批工作,方可到计划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更新资产的立项和资金申报工作。

第四十条行政事业单位机构合并、撤销、分立、转制时,要对其占有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造册或委托中介机构评估后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经主管部门、区财政等部门共同确认后,方可办理相关资产处理手续。在未办理手续之前,原单位必须妥善保管固定资产,确保资产安全。

第四十一条单位内设机构之间或非独立核算的下属单位之间调拨资产,不涉及账务调整的,不须办理申报手续,但要做好资产调拨的交接、登记以及实物账调拨等工作,明确资产划转后的管理责任。

第四十二条各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处置收入,包括出售收入、报废报损资产的残值变价收入,全额上缴财政专户。

第四十三条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固定资产处置的管理,及时申报资产变动情况,对擅自处置固定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申请处置的固定资产涉及国家秘密的,在处理之前,使用部门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对固定资产做好技术处理。

第四十五条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办公用品、用具、生活用品、器具、材料等资产,也要分类登记,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四十六条各单位应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办法,并报区财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区政府授权区财政部门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问题(模板18篇)篇十六

摘要:

现阶段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存在着:“缺乏定期盘查制度,账外资产增加,物随人走;资产类别划分机械,缺乏折旧项目,管理流于形式;重视实物形态而不重视货币形态”等现象。究其原因:“计划性”投资体制是造成资产闲置、浪费的根本原因;“随意性”管理体制是造成资产闲置、浪费的主要原因;“缺位、空位”的内部管理监督体制是导致资产闲置、浪费的内在原因。

关键词: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闲置浪费计划体制随意管理。

单位的固定资产是衡量一个单位综合实力的重要指标,是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物质保证。我国现阶段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着突出问题,如何直面这些“问题”,进一步剖析这些问题“背后”的原因,是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课题。

目前,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存在盲目采购或多头采购,物资闲置积压,资产使用效益低;领用手续不完备,领后用途不清,公物私用等现象大量存在。

1、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定期盘查制度,账外资产增加,存在“物随人走”现象。

一些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缺乏定期盘查制度,管理意识淡薄,重购买、轻管理,账外资产、有账无物现象严重,对于固定资产没有一套完整的验收、保管、使用等管理措施,购买时一味追求“小而全”“超前”“高标准”,没有充分论证设备的使用效益或脱离了单位的实际,造成设备使用效率不高,闲置浪费现象严重;有的单位在资产使用、报废处理等手续办理上不严,疏于管理,致使有账无物。该减少的不减,该增加的不加;账实严重不符,固定资产账卡形同呆账。不断增加的账外资产,往往流失个人手中,随着退休调离而“物随人走”的现象突出,造成固定资产的大量流失。

2、资产类别划分机械,缺乏“折旧”项目,存在“管理流于形式”现象。

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种类繁多,规格不一。固定资产的划分,既要以财务规则为依据,又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相当一部分固定资产的性质差异很大。如普通型照相机,未大批购买的办公桌椅等,按低值易耗品处理,不去按固定资产类管理。而在使用过程中,管理不善,使用几次后,就物易其主了,为个别人侵吞造成可乘之机。一些单位负责人只知产权登记这个名词,却根本不理解其含义,没有国有资产的观念,对资产管理主观随意,常常会“随意变卖低价处理”单位资产。比如,为了使自己能坐上好车,把原来不太旧的小车随意变卖,低价处置等造成资产流失。

3、重视实物形态而忽视货币形态。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由于拨付性所定,在会计核算中以当年批准的实际支出列为费用直接冲销了财政拨款,因此,长期以来形成了在管理上只重视实物形态而不重视货币形态,造成价值上的流失。

二、对存在问题的“归因”分析。

1、“计划性”投资体制是造成资产闲置、浪费的根本原因。

我国事业单位的体制改革相对滞后,仍保留着明显的计划经济色彩。事业单位的投资体制,特别是对固定资产的投资仍维持由国家包揽的现状,使得事业单位对国家一直存在依赖思想。结果是:单位只关心对固定资产的投入,不关心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追求对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忽视对固定资产的有效利用。资产的“闲置、浪费”现象的产生,也就有了某种“必然性”了。

2、“随意性”管理机制是造成资产闲置、浪费的主要原因。

到目前为止,国家尚未制定出一套适合事业单位的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在固定资产的处置方面,国家对事业单位有一套复杂的审批程序,事业单位自身并没有多少自主权。造成事业单位仅是将其管理的固定资产作为履行职责,完成任务的手段,并不关心资产的使用效益。甚至“仅仅是为了某种特殊利益”,而不惜造成“资金的大量浪费和资产的大量闲置”。

3、“缺位、空位”的内部管理监督体制是导致资产闲置、浪费的内在原因。

资产管理部门与使用部门相互脱节,缺乏制约。固定资产的管理现状是资产的价值形态由财务部门管理,实物形态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管理。由于相互之间沟通不够,缺乏制约,造成“有账无物、有物无账、账实不符”等普遍现象。在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方面,缺乏市场调查和可行性研究,存在较大的盲目性,忽视管理,形成“有投入无回报,高投入、低回报”等突出问题。对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也重视不够,责任不清,影响了资产的正常使用。

三、应采取的措施。

固定资产的管理是一个系统的工作,庞大的资产仅仅依靠资产、财务部门进行管理是不够的,需要实施全员和全过程管理,才能管好用好固定资产,发挥应有的效益。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强化固定资产管理体制,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责、权、利,建立健全完善的资产管理机构。一方面不断完善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资产的申报、招标、采购到资产的验收、保管、使用、维修、处置等各个环节都予以明确责任,对固定资产的增减、管理、效益等方面加以监督和考核。

2、要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意识,强化资产管理的观念。固定资产是主要资产之一,要从思想上认识到固定资产的地位和作用,树立资产效益的意识;加大前期论证力度,树立节约的意识,防止盲目投资,让资产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实现保值与增值。

3、利用现代化手段,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固定资产名目繁多,分布广泛,固定资产的管理也必然是一项情况复杂、工作量庞大的工作。为了及时管理和掌握固定资产的流动,合理调配资源,建立科学有效的网络管理系统,一方面可以及时登记和掌握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库存情况,避免重复购置,另一方面可以合理组织和调配闲置的资产,促进闲置资产的再利用,避免浪费。

4、加强会计核算和监督,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和盘点制度,确保账账、账实相符。一方面,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增强财会人员的高度责任感和工作态度,在财务入账时认真审核,与资产部门加强沟通,确定行之有效的方法,将资产视同资金管理,及时与资产部门核对,确保账账相符,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另一方面,建立固定资产盘库制度,不定期地进行固定资产盘点清查。通过清查,及时发现问题,堵塞管理中的漏洞。

(1)参照企业会计制度,试行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在资产类别中增加“折旧”项目,并设置“累计折旧”科目,并将其列示于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表中,与“固定资产”科目抵减后,反映固定资产净额;使折旧和固定资产在资产类项目中结合,从而直接明了的反映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额。避免造成账实、账卡不符,滥“折旧”的名目“冲账”,使国有资产流失。

(2)增设“固定资产清理”、“待处理财产损益”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以核算反映固定资产因改建、扩建等原因价值增加或减少以及清理后净损益的情况。

(3)对于国家的一些政策性改革包括房改、企业改制等,主管部门或权威部门应及时出台相应的规范文件和实施细则,便于操作执行。

参考文献:

[1]马俊霞:加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几点思考[j].交通财会,2001(7)。

[2]侯睿: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思考[j].《经济问题探索》2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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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问题(模板18篇)篇十七

摘要:高校的固定资产是高校教学、科研的物质基础和必备条件。本文通过对高校固定资产的管理观念、管理体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加强与改进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高校的固定资产是高校教学、科研的物质基础和必备条件,也是衡量高校办学规模的重要指标之一。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规模的迅速扩大,高校所拥有的固定资产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有了明显增长和提高。但长期以来,高校资产特别是固定资产管理不严,利用率不高,损失浪费严重的现象一直存在。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高等院校新的财务管理与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其保值增值的问题将显得更加突出.

[1]一、固定资产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一)管理体系不完善,管理机构不健全目前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中,没有建立起严密的管理体系,管理部门之间的职能没有明确,虽然有些高校设置了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但挂靠在财务或设备部门,管理人员只是兼职,再加上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工作缺少独立性无法协调各部门的工作,机构的设置也只是流于形式,没有落到实处,最终导致了固定资产管理的松懈与无序.

[2](二)管理观念落后,管理意识淡薄传统的观念认为高校是专门承担培养人才和科研任务的消费性事业单位,投入到资产上的资金不能收回,不能求得经济效益,更多的是讲究社会效益,因此造成高校对资产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着重钱轻物、重购轻管的现象,使得部分资产闲置,没有充分发挥现有资产的使用效益,相对而言,比较重视对资金筹集和使用的管理,而不太重视对资产的管理;重视对资产采购的管理,而忽视对资产使用的管理.

(三)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基础工作薄弱根据现行高校“会计制度”规定,高校在购建固定资产时只需全额直接列支,不计提折旧费和分期摊销,因此,固定资产无法反映其新旧程度及现值;对购置、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等没有及时进行入帐,各种原因造成高校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严重偏离现值,以至于无论财务部门还是资产管理部门都无法清楚地掌握校内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情况,严重影响学校财务状况的真实性.

(四)固定资产购置没有采购计划,闲置、浪费现象严重固定资产购置随意性大,没有完全以学校的发展和教学、科研的需要为出发点,随意编制采购计划或根本没有计划,即使搞个论证会也是“走过场”,对设备购置的控制不严格,所以设备重复购置的现象较多,有的设备数量虽多,使用率并不高,造成设备闲置和浪费,致使有些固定资产购进后处于闲置、半闲置状态,造成资产的浪费和隐形流失.

二、加强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对策与建议(一)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完善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的管理机构是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关键。其次,在各院系、处室设立二级管理机构,负责固定资产的具体管理,包括建立固定资产卡片、登记辅助帐、实物的保管和房产、实习场地的管理,协助资产管理部门做好清产核资的具体工作等。这样实行层层管理,可以使得国有资产管理更加严谨和科学.

[3](二)更新观念,增强固定资产管理意识强化资产管理意识是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前提。高校要树立效益的观念,强化资产的管理意识,要认识到固定资产在高校的教学、科研、后勤等各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在高校管理中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一方面要加强全校非经营性资产的管理,以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做到物尽其用,杜绝浪费,努力降低办学成本,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和社会效益。另一方面,应充分利用闲置或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使其转化为经营性资产,发挥其经济效益,从而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

[4](三)强化日常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固定资产管理是价值形态和实物形态的统一,是一项综合性、技术性较强的`工作,为确保日常管理工作规范、有效地进行,不但需要制订一系列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如固定资产登记、保管、赔偿、核查、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地记录资产增减、转移、结存、分布等情况,确保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有效实施.

(四)编制固定资产预算,提高使用效益根据单位发展目标,充分考虑各部门资产配备情况,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固定资产预算,超预算采购固定资产,应按规定程序审批,不得随意购置;对须进行招标采购的固定资产,应做好组织.

(五)加强经营性资产的管理,维护学校对经营性资产的收益权高校对已经或准备投入到校办产业的经营性资产,要按照程序,经资产评估机构对这些资产进行评估,另外高校应加强对经营性资产的监督管理,维护学校对经营性资产的收益权。要制定经营性资产管理的年度考核评价办法,奖惩分明,确保高校的经营性资产能为学校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5](六)高校固定资产也应提取折旧为避免出现高校设备陈旧、老化、跟不上高校快速发展需求的现象,高校的固定资产必须计提折旧,这样可以真实地反映出一个学校现有固定资产价值和规模及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可以使人们从思想上重视固定资产的使用、保养、管理等工作,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可以增加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的资金来源,为国家财政减少负担;可以更加准确、真实地计算出人才成本和各个方面的创收收益.

参考文献:。

[1]何千.许本利.略论高校固定资产管理[j].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3):33.

[3]汪汉荣.浅议加强高校固定资产管理[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9):63.

[7]施笑贞.完善管理体制加强高校固定资产管理[j].教育财会研究,2004(1):57.

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问题(模板18篇)篇十八

(一)管理观念落后,造成管理水平低下。

由于高校的资产来源主要依赖于国家拨款,我国的高校固定资产管理长期存在着“注重资产采购而忽略资产管理”“重视有形资产而忽视无形资产”的管理观念,固定资产保值增值意识淡薄。在落后管理观念的指导下,高校固定资产的管理水平整体较低,资产配置不合理,固定资产浪费、流失现象严重。

(二)管理制度不健全,导致资产管理混乱。

目前,高校的固定资产制度不健全,很多时候甚至无章可循,部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制度的执行力较低,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造成管理效率低下。例如资产清查制度不完善,导致许多高校长期未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资产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缺乏沟通,没有定期核对资产账务,导致固定资产存量不明,有帐无物、有物无账等账实不符现象普遍。另外,不同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相互分离,缺乏有效的综合管理。固定资产购置以后经常处于动态变化中,领用人、使用人、使用单位、存放地点等等随时可能变化,但高校往往缺乏应对这些变化的后续跟踪管理制度。

(三)管理手段滞后,严重影响管理效率。

高校固定资产管理软件不完善,缺乏动态管理。近年来,虽然大部分高校都已经使用计算机专业资产管理软件,但仅限于基本的数据录入和查询,购入的网络版管理系统也只是网上上传数据,而不能实现固定资产的动态管理,无法实现各部门之间的实时对账和信息共享,更谈不上合理组织闲置资产的流动和调剂使用,严重影响了高校固定资产的管理效率。

(四)会计核算不合理,无形增加资产风险。

在固定资产的使用过程中必然会发生有形和无形损耗,因此,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其价值在不断贬值。而高校固定资产是不计提折旧的会计核算,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必然虚增,从而其账面价值一直反映的都是历史成本,无法准确地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导致账面资产价值与实际价值存在较大出入,使固定资产账实严重不符。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高校对其更新资金需求的测算,同时财务信息反应失真也不能满足新形势下国家财政拨款部门对高校财务报表的实际需求,容易出现固定资产的价值流失现象,加大了高校固定资产的风险性。

(五)管理队伍力量薄弱,制约资产管理健康发展。

当前,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任务日益繁重,而管理队伍建设却远远跟不上发展需要。许多高校资产管理部门只是作为最基层的部门,管理队伍素质不高,缺少资产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使得管理人员疲于应付日常资产管理工作,无法适应不断复杂变化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要求。另外,固定资产使用单位,特别是院系基层使用部门的资产管理员一般由教学秘书或辅导员兼任,流动性较大,而且面对数量庞大、种类复杂的资产,缺乏固定资产管理业务的知识,影响了高校资产管理的规范化。此外,资产管理员岗位变动时,资产账目交接不及时,使得后续资产管理员对自己职责管辖的资产账目不清,进一步影响了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健康发展。

(一)转变管理观念,提高管理意识。

首先,高校管理者要充分认识到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积极转变高校固定资产管理意识,摒弃传统的“重购置轻管理”的管理观念,像抓教学、科研工作一样抓好学校的国有资产的管理。其次,建立专门的资产管理机构,将“多头分散管理”变为“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对每个资产使用单位配备资产管理人员,形成层次清晰、职责明确、方便监督管理的资产管理体系。要逐步完善资产管理部门职能,使其适应新形势下不断复杂变化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要求,做好资源整合,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二)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结合本校实际,制定一套符合高校实情,方便操作的一系列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真正做到有据可查,有章可循。第一,完善固定资产的报账验收制度。资产购置以后,使用部门要及时上帐,资产的入库、调拨等都要有验收环节。第二,完善资产的清查制度。高校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定期开展严格的、可操作的资产清查,及时掌握资产损盈情况,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弄清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使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防止资产流失。第三,完善报废处置制度。成立固定资产报废审查小组,对上报的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定期鉴定,呈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核销。对报废、调出的固定资产要严格履行审核程序,如实地进行固定资产核销的账务处理,做到入账要及时,销账要同步,准确反映固定资产实际情况,并与财务部门及时核对账目,真正做到固定资产的家底清、账实符。

(三)利用现代手段,加强资产管理的网络化和信息化。

高校固定资产数量大、种类多、存放分散、年度跨度大,实行网络化和信息化管理势在必行。利用校园网络平台实现资产管理网络化、跨校区管理,各部门之间实现信息共享,便于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资产使用部门之间沟通和协调,对资产进行动态管理,可避免账实不符、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发生;同时可实现决策的科学化,从而实现资源有效配置,避免资产重复购置和资产浪费现象;最后网络化管理可减少人工核算与管理的工作量,增加透明度,提高固定资产管理的.工作效率。

(四)计提折旧核算成本,准确反映资产状况。

在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工作中,通过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明确固定资产使用成本,能够准确地了解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价值损耗情况,使管理者能够实时掌握固定资产的现有价值。这将有利于改变长期以来部门无偿占用固定资产,使用者不注意保养和维护,导致固定资产闲置、浪费甚至流失的现象,有利于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减少固定资产的重复购置,做到资源共享、物尽其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的资金压力,节约有限的教育经费。

(五)提高资产管理人员综合素质,规范资产管理工作流程。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是影响资产管理水平的重要因素。要加强资产管理人员队伍的建设,通过多种形式对资产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资产管理工作专业性、政策性较强,因此高校的固定资产管理人员除了要加强自身学习外,还要及时掌握资产管理的新政策、新知识、新技能,不断增强资产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同时建立一支责任心强、综合素质过硬的高校资产管理监督队伍,强化对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和指导,使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实现常态化和规范化。

三、总结。

总之,高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涉及到学校的方方面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做好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对提升资产使用效率、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而提升高校的综合实力、促进高校长远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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