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热民事再审申请书技巧(通用14篇)

时间:2024-11-14 作者:曼珠

申请书的撰写需要我们将自己的经历、能力和目标准确地呈现给评审者。以下是一些优秀申请书的经验分享,希望对您的写作有所启发。

最热民事再审申请书技巧(通用14篇)篇一

申请人:刘金龙,男,1974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内乡县夏馆镇葛条爬村许窑沟组。

被申请人:周晓申,男,1971年6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内乡县城关镇诸阳大街52号附5号。

申请人因不服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1月11日(20xx)南民一终字第801号民事判决,现依法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一、依法撤销内乡县人民法院(20xx)内法民初字第37号民事判决和和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南民一终字第801号民事判决,重新审理,公正判决。

二、驳回被申请人原诉讼请求。

三、依法判决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原一、二审判决事实不清,所采信的证据自相矛盾。

请注意原一、二审判决所认定的以下事件:

(一)xx年3月11日。

刘金龙向周晓申出具收条一张:“收条,今收到周晓申现金贰拾伍万元(250000元)。刘金龙,xx年3月11日。”

(二)xx年7月至9月。

(三)xx年9月12日。

原二审中,周晓申提交股份协议一份:“股份协议,今收到周晓申现金叁拾伍万元,占豪门洗浴股份50%,刘金龙占50%,投资30万元?刘金龙,xx年9月12日。”

(四)xx年11月份。

原一审中,刘天柱、尹建中到庭证实:其同原告周晓申于xx年11月份到郑州问被告刘金龙索要25万元借款。

从以上事件我们不难发现其中的矛盾和有违常理之处:如果认定第(一)项中,也即本案所争讼的25元为借款性质,那么第(二)项似乎也符合常理,但在第(一)、(二)项事件的背景下,又发生了第(三)项事件,也即在周晓申在明知刘金龙欠其25万元钱款,而且经其妻子张玉香多次索要未果的情况下,仍然向刘金龙支付35万元,作为合伙出资。这些违背常理之处不得不让人怀疑上述事件的真实性。另外,再加上第(四)项事件,周晓申于第(三)项事件之后继续向刘金龙索要本案争讼25万元借款!

这四项事件之间相互矛盾,违背常理,实在难以自圆其说!基于此,我们不难认定,将本案所争讼25万元认定为借款,于事实严重不符。

二、本案应为合伙纠纷性质,申请人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审判决错误认定。

事实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xx年合伙经营“豪门洗浴人家”,本案所争讼25万元,正是被申请人的合伙出资款。关于该事实,申请人在(20xx)南民一终字第801号民事判决作出后,有证人段芳明、赵利刚的证言证实。

同时,被申请人在原二审中提交的xx年9月12日的“股份协议”,其内容进一步印证了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合伙关系存续的事实。

唯有如此,整个案件才能自圆其说,也即将前述中的第(一)项事件中,即本案争讼的25万元认定为被申请人的合伙出资而非借款,才会合情合理地发生第(三)项当中,被申请人后续为合伙增加出资35万元的事实。而对第(二)项和第(四)项事件,鉴于其与第(一)、(三)项事件的相互矛盾,申请人也就有充分的理由去怀疑张玉香、刘天柱以及尹建中证人证言的真实性。

三、原审判决判令申请人支付利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其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根本不存在借款纠纷,支付利息一说更无从谈起。

其二、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综上所述,原一、二审法院仅依据本属于为合伙出资的收条和一系列相互矛盾的证据,便草率地判决申请人承担并不存在的借款债务,实在难以令申请人服判。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恳请省高院依法再审,予以改判。

此致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最热民事再审申请书技巧(通用14篇)篇二

申请人(原判被告、终审上诉人):李,男,×岁,汉族,农民。住内蒙扎兰屯市中和镇库堤河村;邮寄地址——。

被申请人(原判原告、被上诉人):吴,男,×岁,满族,村长;邮寄地址:扎兰屯市中和镇库堤河村二街。

第三人:荆,男,×岁,汉族,干部,住中和镇库堤河村一街。

申请事由:

再审申请人因债务纠纷一案,不服呼盟中级法院在内蒙高级法院裁定指令再审情形下,做出驳回再审请求的判决;理由如下:

1、民案原判,定性不准,实体错误!违背基本事实和法律。

2、民案终审,违背法定程序,对上诉案件不审不问维持原判。

3、民案再审,无视案件性质,覆辙原判错误,做出驳回再审诉求。

本案三审判决的错误,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1项、2项、3项、4项、6项、10项、11项规定的: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据是伪造、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力的、原判决遗漏以及第二款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当再审的事由。

请求事项:

1、撤销两级法院初、终、再审判决;驳回被申请人的诉求;判令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2、判令被申请人给付拖欠款(原判遗漏)×元。

3、被申请人的诉求属于恶意,应于惩罚,判令由此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害(车旅误工等)赔偿人民币×元。

纠纷事实:

申请人与银行约定是70平米土瓦结构房。签定《抵押合同书》、《卖房契约》。被申请人购买后,索要115平米临街的砖瓦结构住宅房;不顾民事行为主体和约定标的,诉求法院判给该房。

民案原判:

故意违背基本事实和法律用债务曲解立案、规避约定审理、做出与约定相悖的判决:被告给原告倒出临街的土瓦结构房。

1、证据足以推翻原判:《抵押合同书》、《卖房契约》、《还款凭证》、房屋照片,是确定纠纷事实、案件性质、约定标的、民事行为主体的关键证据;法院原判未予认证质证!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一项“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规定情形。

2、原判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认定的事实是伪造的,没有质证。

纠纷源之房产抵押买卖;认定债务纠纷,没有证据证明。

署名潘振林、标明63平米土草房的《房照》,来路不明;村委会代签的日期是在此房出卖并且建成砖瓦结构房之后,是废弃无效证件;不具证明力。做定案依据未质证。

如此审判错误,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的2、3、4项规定情形“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以及“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3、原判适用法律错误:房产抵押买卖纠纷用《民法通则》债权条款判决,明显与纠纷性质不符。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第6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规定情形。

4、原判决遗漏:庭审时,被告反诉原告欠款事项没有认证。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第12项“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超出诉讼请求的”规定情形。

民案终审:

对上诉案件,不审不问判决维持,违背《民诉法》第152条“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询问当事人”的法定程序。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二款“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和第179条一款10项“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力的”规定情形。

对确定纠纷事实、案件性质、约定标的、民事行为主体,足以推翻原判的关键证据仍不质证认证;覆辙原判错误,主观臆断做出驳回再审诉求的判决。

综上所述:

两级法院,对债务案的“两审一再”的审判,是在故意违背房产抵押买卖基本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情形下做出错误判决的。

被申请人,违背依法诉权,恶意诉求;本诉与本诉之外均没有证据证明!是以非常手段干扰破坏司法公正,陷无辜的申请人于诉讼中;蒙受人生各方面的惨重损害与精神折磨。由此造成的侵害必须赔偿。

恶意诉讼,祸国殃民法理不容!为有效制裁和遏制民事恶意行为,彰显正义维护法律尊严;故此依法诉求。

此致

最热民事再审申请书技巧(通用14篇)篇三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___。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___。

申请再审人___与被申请人___等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__省__市__区人民法院于____年__月__日作出的(__)历商初字第402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和____年__月__日__省__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__)济民四商终字第323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向__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3、请求贵院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支持申请再审人王德敏无需承担偿还债务的主张;

4、请求贵院判决一审、二审、再审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第六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第二款: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特申请再审。

1、申请事由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具体理由如下:

申请再审人___对被申请人___所借的个人债务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因抚养子__所负的债务;因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申请再审人___与被申请人___从____年起开始分居,对其债务不知晓,借款没有用于家庭生活,也未用于上述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因此对于其借款不能够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属于___的个人债务,申请再审人___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申请事由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具体理由如下:

被申请人___与被申请人___之间的债务属于高额债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的钱庄及打击高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据申请再审人___在一审、二审中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再审被申请人___与再审被申请人___之间债务存在高额行为。被申请人___已偿还的债务是属于本金还是利息界定不明,剩余款项极大可能是高额利息,这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综上所述,申请再审人___不应该承担被申请人___与被申请人___之间的高额债务偿还责任,恳请贵院依法再审,纠正错误,维护申请再审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___。

____年__月__日。

最热民事再审申请书技巧(通用14篇)篇四

再审申请人:___,男,____年_月__日出生,_族,__,____区__市人,住____区__市____镇;电话:______。

再审被申请人:___,女,____年_月__日出生,__族,__,____区__市人,住____区__市____镇。

再审申请人因与再审被申请人宅基地纠纷一案,不服内____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9)内民提字第212号]《民事判决书》,现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请求事项:

二、维持__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通民再终字第20号民事判决和(2005)通民终字第578号民事裁定。

三、一审、二审、鉴定费用、再审费用等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

申请人:

日期:

最热民事再审申请书技巧(通用14篇)篇五

法定代表人:赵振元职务:厂长。

被申请人(原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高唐县供电公司。

单位住所地:山东省高唐县金城路。

法定代表人:尚桂森职务:经理。

申请人因申请人诉被申请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聊民一初字第22号民事判决;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xx)鲁民一终字第19号民事判决。于20xx年10月27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接案法官,当天审査并询问申请人后,受理了申请再审材料。20xx年3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申字第1717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了申请人的再审请求。申请人不服该裁定,于20xx年3月15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诉至今未果。现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再审抗诉申请,请求事项如下:

一、请求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申字第1717号民事裁定书提起抗诉,依法撤销该裁定。

二、此后,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提审或指定再审该案:

4、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判令被申诉人承担一审、二审诉讼费用。

5、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复议并撤销(20xx)民申字第1717号(以下简称1717号裁定或1717号案)民事裁定书。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3月15日将申诉材料用特快专递分别寄往最高法院和全国人大。3月17日,两套材料均已签收(【中国邮政】11185客服回执单ed922491561cs号邮件已妥投:最高法院3签收。)。

最高法院立案二庭的胡越法官,在审理(20xx)民申字第1717号一案中,违反了最高法院“《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五条(二)、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人民法院可以径行裁定再审”的规定。错裁驳回了申请人的再审请求。

本案一审承办法官耿建,在前案一审过半后(一起纠纷引发两案)已被申请回避。本案复又出任审判长兼主审法官。对此,申请人在再审申请书中已详细说明并举证,两案一审卷宗内的庭审笔录等证据亦可证明该事实。

本案一审合议庭的合法性,因上述事实应视为非法。该案一审判决结果在二审判决中获得维持。本案再审立案审查中,以前两审中的本不能成立的事由作为依据裁定驳回,显然是违法的。程序违法之前提足可决定其他一切的`合法性无从谈起。

此外,该案及前案两审中法官多起违法违纪问题,多年来,申请人一直运用多种途经上访投诉,此一问题密切涉及本案、已严重影响了该案审理及判决结果。对此,再审申请书中亦已述及并附有投诉材料。审查中,胡越法官理应予以考虑。然而,1717号裁定书中只字未作涉及,违规驳回了申请人再审的合法请求。

20xx年断电后至今,申请人因遭受毁灭性致命重击所致,全部库存产品及冻存原料化为乌有。实处枯竭状态。停电、停产、上百名职工停发工资。非法断电所导致的损失,一直处于持续状态。依因果关糸而言,责任应该由加害者来负。

请求事项二、1—5的事实和理由及相关材料详见《民事再审申诉书》、《民事再审申请书》及提交材料清单、举报投诉书等材料(附后)。

综上所述,请求人民检察院对本案予以抗诉。

特此请求。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山东鲁蜜特食品饮料厂。

20xx年十一月二十日。

最热民事再审申请书技巧(通用14篇)篇六

法定代表人:赵××职务:经理。

委托代理人:齐××××律师事。

务所律师。

申请人××市建筑工程安装公司对××市××区人民法院××年××月××日(1999)×民和字第××号判决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年××月××日(1999)中民终字第××号判决不服,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2.退还已执行的××万元人民币工程款;

3.返还已付工程款××万元人民币。

事实和理由:

(应祥述,此略。)。

特申请再审,撤销一审、二审判决,重新审理本案,公正判决,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此致

××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建筑工程安装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赵××。

××年××月××日。

附:(1)一审判决书、二审判决书各一份;

(2)申请人所属职工余××书面证言一份。

最热民事再审申请书技巧(通用14篇)篇七

再审申请人(一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二审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___________。系受害人___________之母。

再审申请人(一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二审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___________。系受害人___________之父。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汉族,个体司机,住址___________。系肇事车司机。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汉族,个体经营户,住址___________。系肇事车实际车主。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___________交通肇事附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___________人民法院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作出的(___________)武刑终字第___________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___________)新刑初字第___________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项之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等应当再审的'事由,特提出如下再审申请。

此致

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最热民事再审申请书技巧(通用14篇)篇八

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对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写明申请人要求人民法院解决的具体问题)。

事实和理由:

(主要阐述申请人对原裁判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当之处,以及所作出的`判决结果不公之处。)。

此致

人民法院。

附:原审书抄件(或复印件)一份。

申请人:

最热民事再审申请书技巧(通用14篇)篇九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人不服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____)海中法民一终字第1195号民事判决,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一、请求撤销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____)海中法民一终字第1195号民事判决;。

三、判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原一、二审及再审的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____于____年7月1日起到申请人处从事冲压工工作,约定试用期三个月,工资为750元/月。申请人为____缴纳了社会保险费。____于同年9月5日发生工伤事件,经海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五级。

本案经海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并作出了琼劳仲裁字[____]第227号仲裁裁决书。____不服该裁决向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起诉,该院作出了(____)龙民一初字第15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申请人向____支付护理费4333.31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9099元、伤残就业补助金25477.2元、工资5426及经济补偿金1356元,共计45691.51元。

二、向____支付残疾赔偿金8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共计11万元。

三、驳回____的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均不服该判决,上诉于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于____年12月23日作出了(____)海中法民一终字第11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维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____)龙民一初字第1598号民事判决的第一项;。

二、撤销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____)龙民一初字第1598号民事判决的第三项;。

三、变更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____)龙民一初字第1598号民事判决的第二项为:海南某金属工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内,向____支付残疾赔偿金8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及被扶养人的生活费为64875.07元,共计174875.07元;四、驳回上诉人____的其他诉讼请求;五、驳回上诉人海南某金属工业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

现申请人不服上述一、二审判决,申请再审,理由为:

《解释》第12第1款规定明确了职工因工伤而产生的损失只能通过《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赔偿项目及标准进行处理,从而否定了职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请求权,即排斥了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在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时,大部分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如不能通过工伤保险转移风险,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就会失去实际意义。因此,该规定完全符合创设工伤保险制度是为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及分散用人单位风险、减轻负担的目的,在审判实践中理应得到适用。

具体到本案中,申请人与____之间存在劳动关系,____受伤的情形经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认定为工伤。根据《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双方就工伤保险赔偿事宜产生纠纷应属于劳动争议范畴,根据《解释》第12第1款规定,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理。而《工伤保险条例》关于五级伤残的工伤保险待遇中,并没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规定。根据原《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3项之规定,对于____提出上述诉讼请求,法院应不予受理。因此,二审依据《安全生产法》第48条及《解释》的相关规定支持____的上述诉讼请求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另外,对于残疾辅助器具费,二审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规定不予支持。但对于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二审却排斥《工伤保险条例》及《解释》12第1款的适用,依据《解释》第18、25、28条规定予以支持。据此表明,二审法院在适用法律上是相互矛盾的,完全与《解释》12第1款的规定相悖。

退一步讲,即使适用《安全生产法》第48条规定来处理工伤保险与侵权损害赔偿的责任竞合问题,也应采取补充模式而不是兼得模式,即不能重复赔偿。本案中,____是工伤伤残五级且与申请人解除了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规定,____能够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此处的“三金”是对____因残疾而导致的收入减少及生活来源部分丧失而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其本质上与《解释》规定的侵权法意义上的`残疾赔偿金是相同的。因此,二审判决在支持____上述“三金”的基础上又支持残疾赔偿金,采取的是兼得模式即双赔,这显然与《安全生产法》第48条规定的补充模式相悖。

因此,二审判令申请人向____支付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属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驳回该诉讼请求。

二、二审判令支付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属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

(一)、关于残疾赔偿金与被扶养人生活费。

工伤保险与侵权损害赔偿分属不同法律法规调整,据此得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能等同于侵权法上的法医学伤残鉴定结论。理由有,其一,两者有本质的区别。劳动能力鉴定是职工因工致残后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而法医学伤残鉴定是对人身损害程度的等级鉴定。其二,依据的鉴定标准不同。劳动能力鉴定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等部门制定的标准,法医学伤残鉴定是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等来对人身器官损伤程度进行等级鉴定。其三,鉴定主体不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法医学伤残鉴定结论是由司法鉴定机构作出。

侵权损害赔偿纠纷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根据《解释》第25、28条规定,要求支付残疾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前提是赔偿权利人须证明其伤残等级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可从____提交的证据材料看,并没有证明其伤残等级为五级的法医学鉴定结论。其提交的海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海南省从业人员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表》是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属于工伤保险范畴,不能据此认定____伤情为法医学伤残等级五级。另外,____在一审时并没有提交任何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证据,二审询问过后,____才提交户口簿、东方公安局四更边防派出所证明书,这显然不是新的证据,法院依法不应采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____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再者,从一、二审判决关于残疾赔偿金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说理内容看,其得出的赔偿数额并没有按照《解释》第25、28条所规定的“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来计算,而是按一级伤残或者死亡的标准进行计算。据此而得出的赔偿数额显然是错误的。

因此,二审法院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同于法医学伤残等级,并据此而不分伤残等级地判令申请人向____支付残疾赔偿金与被扶养人生活费,实属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

(二)、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____提交的证据材料中,并没有证明其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所规定“存在精神损害”及“伤害后果严重”的证据材料。另外,根据该解释第10条规定看,即使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其赔偿数额也应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而从受诉的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往的判例看,其判令申请人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显然过高。

因此,二审判决在没有事实依据、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判令支付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是错误的。

一审时,申请人出示了聘用员工登记表、试用同意书、试用期满考核表、员工培训及试用期满薪资调整考核实施办法、薪资结算表等证据,证明了____在试用期满后的工资为850元/月及通过银行转帐发放工资的事实。另外,在劳动仲裁期间,为了查清____的工资标准,海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对申请人的一名员工陈某(与____同一工种)做了一个调查笔录,该笔录证实了陈某在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标准是850元/月以及通过银行转帐发放员工工资。但该委不准许申请人及代理律师复制,为此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内向一审提交了调取该笔录的申请,但一审并没有依法调取。在二审期间,申请人也依法申请二审法院调取,该院同样没有调取。而根据《劳动法》第46条有关“同工同酬”的规定,上述证据足以证明____转正后的工资标准为850元/月的事实。但二审法院却断章取义地以申请人出示的工资表没有____的签名进而全盘否定了____工资标准为850元/月的事实。从《海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第6条规定可知,申请人以1011元为基数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由地税机关核定的,据此不能证明____的的实际工资就是1011元/月。

因此,二审判决认定____工资标准为1011元/月并进而判令向____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是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的。

综上所述,原一、二审判决适用法律及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再审申请,望依法裁判。

此致

__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最热民事再审申请书技巧(通用14篇)篇十

申请人(原判被告、终审上诉人):李_,男,_岁,汉族,农民。住址:。;邮寄地址—。

被申请人(原判原告、被上诉人):吴_,男,_岁,满族,村长;邮寄地址:。

第三人:荆_,男,_岁,汉族,干部,住址。

申请事由:

再审申请人因债务纠纷一案,不服呼盟中级法院在内蒙高级法院裁定指令再审情形下,做出驳回再审请求的判决;理由如下:

1、民案原判,定性不准,实体错误!违背基本事实和法律。

2、民案终审,违背法定程序,对上诉案件不审不问维持原判。

3、民案再审,无视案件性质,覆辙原判错误,做出驳回再审诉求。

本案三审判决的错误,贴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1项、2项、3项、4项、6项、10项、11项规定的: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据是伪造、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力的、原判决遗漏以及第二款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当再审的事由。

请求事项:

1、撤销两级法院初、终、再审判决;驳回被申请人的诉求;判令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2、判令被申请人给付拖欠款(原判遗漏)_元。

3、被申请人的诉求属于恶意,应于惩罚,判令由此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害(车旅误工等)赔偿人民币_元。

纠纷事实:

申请人与银行约定是70平米土瓦结构房。签定《抵押合同书》、《卖房契约》。被申请人购买后,索要115平米临街的砖瓦结构住宅房;不顾民事行为主体和约定标的,诉求法院判给该房。

民案原判:

故意违背基本事实和法律用债务曲解立案、规避约定审理、做出与约定相悖的判决:被告给原告倒出临街的土瓦结构房。

1、证据足以推翻原判:《抵押合同书》、《卖房契约》、《还款凭证》、房屋照片,是确定纠纷事实、案件性质、约定标的、民事行为主体的关键证据;法院原判未予认证质证!贴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一项“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规定情形。

2、原判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认定的事实是伪造的,没有质证。

纠纷源之房产抵押买卖;认定债务纠纷,没有证据证明。

署名潘振林、标明63平米土草房的《房照》,来路不明;村委会代签的日期是在此房出卖并且建成砖瓦结构房之后,是废弃无效证件;不具证明力。做定案依据未质证。

如此审判错误,贴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的2、3、4项规定情形“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以及“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3、原判适用法律错误:房产抵押买卖纠纷用《民法通则》债权条款判决,明显与纠纷性质不符。贴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第6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规定情形。

4、原判决遗漏:庭审时,被告反诉原告欠款事项没有认证。贴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第12项“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超出诉讼请求的”规定情形。

民案终审:

对上诉案件,不审不问判决维持,违背《民诉法》第152条“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询问当事人”的法定程序。贴合《民诉法》第179条二款“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和第179条一款10项“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力的”规定情形。

对确定纠纷事实、案件性质、约定标的、民事行为主体,足以推翻原判的关键证据仍不质证认证;覆辙原判错误,主观臆断做出驳回再审诉求的判决。

综上所述:

两级法院,对债务案的“两审一再”的审判,是在故意违背房产抵押买卖基本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情形下做出错误判决的。

被申请人,违背依法诉权,恶意诉求;本诉与本诉之外均没有证据证明!是以十分手段干扰破坏司法公正,陷无辜的申请人于诉讼中;蒙受人生各方面的惨重损害与精神折磨。由此造成的侵害务必赔偿。

恶意诉讼,祸国殃民法理不容!为有效制裁和遏制民事恶意行为,彰显正义维护法律尊严;故此依法诉求。

此致

敬礼!

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热民事再审申请书技巧(通用14篇)篇十一

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原再审申请人):上海杰尔曼尼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顾村镇宝安公路333号a区253号。

法定代表人:虞福根,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原再审被申请人):新疆昊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6号。

法定代表人:刘军,公司董事长。

二、裁定对该案进行提审。

事实与理由:

一、案件诉讼过程梗概。

1、一审:

20xx年7月,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申请人向其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经过审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1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被申请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2、二审:

20xx年3月,被申请人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其诉讼请求。经过审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9月作出判决,撤销了一审判决,同时终审判决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110万元。

3、再审:

20xx年1月,申请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于20xx年11月29日作出裁定,指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经过再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3月23日作出再审终审判决书,维持其二审判决。

现申请人对该再审终审判决书不服,特再次提起再审申请。故,此系申请人第二次申请再审。

二、涉及争议的事实概况及焦点。

1、双方确认的相关事实概况:

本案系家具买卖合同纠纷。申请人系销售方,被申请人系购买方。双方于20xx年上班前先后签订两批家具的购销合同及协议,前一批货物价款200万元,后一批货款价款253630元;提货方式均为被申请人自行提货,费用自理;前一批货物约定交付时间为当年5月5日前,后一批货物约定交付时间为当年6月10日前,交付地点为申请人上海仓库,被申请人赴申请人仓库验收货物视为货物交付,但申请人应当提前7日书面通知被申请人验货和提货。

合同签订后,申请人组织生产,被申请人于当年5月28日赴申请人仓库验货,随后于7月份分批次提取全部货物。

2、双方存有争议的事实焦点:

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延期交货,构成违约,遂提起违约之诉,引发办案。申请人认为,申请人及时备足货源,按约履行了通知义务,不构成延期交货,而是被申请人因自身原因延期提货。

3、法院审理观点:

经过审理,一审认为,被申请人没有证明其在约定交货期内前往提货而未果的证据,故其主张申请人逾期交货的理由不能成立。二审认为,被申请人前往验货要以申请人提前通知为前提,在申请人没有通知的情况下,应将被申请人自行前往验货的日期视为交付日,故申请人逾期交货成立,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审查后认为,二审判决存在《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二)、(六)项规定的依法应当再审的情形,即认为,二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再审认为,申请人的再审申请及理由均不能成立,二审判决应当维持。

三、原再审判决存在应当再审的情形。

申请人认为,原再审终审判决应当再审的情形如下:

1、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系关于申请人是否构成违约这一节事实。

本案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申请人作为销售方,主要义务是按照约定向被申请人交付货物,被申请人作为购买方,主要义务是按照约定及时验收并提取货物和支付货款。

被申请人作为主张申请人违约,逾期交付货物。按照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被申请人应当对此承担举证责任。由于被申请人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所以一审认定被申请人主张申请人逾期交货的事实不能成立,并据此判决被申请人败诉。

二审和再审却完全背离了这种审判思路,认为,在申请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按照约定向被申请人履行了通知义务且被申请人在约定交货期届满后自行验货的情况下,应当直接视作申请人逾期交货。

由此可见,认定申请人构成逾期交货应当以什么证据来证明,是本案的关键所在。

对此,申请人认为,所谓逾期交货,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是:购销双方约定的交货期届满后,销售方没有准备好货源,客观上不能交货;或者,销售方虽准备了货源但怠于交货或拒绝购方提货。这也是可以证明销售方逾期交货的必要证据。故此,一审判决未认定申请人逾期交货是正确的、公正的。

而本案再审却认为,作为销售方的申请人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按照约定通知作为购买方的被申请人验、提货,也没有证据证明在约定的交货时间内将货物妥当存放等待被申请人验、提货,这就构成了申请人逾期交货的充分证据(第11页)。如此认定申请人构成逾期交货这一基本事实,显然缺乏证据证明,必然是错误的。

2、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一是购销合同当事人义务的确定方面。

如前所述,本案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申请人作为销售方,主要义务是按照约定向被申请人交付货物,被申请人作为购买方,主要义务是按照约定及时验收并提取货物和支付货款。

而再审中,却将通知对方前来验货视作销售方的主要义务,并将销售方没有履行这一通知义务视作其构成为违约的`依据。

对此,申请人认为,第一,本案中,尽管双方的确约定申请人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被申请人前来验货,但该项义务是作为销售方的申请人的附随义务而不是主要义务;第二,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交付货物的最后期限,而交付货物是购销双方合作才能完成的行为,没有接收货物的行为便不能发生交付货物的行为,况且约定申请人自提自运,即便申请人没有通知被申请人,也根本不影响被申请人在事先确定的期间内前来验货、提货的义务的履行,故双方约定的最后交货期限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第三,本案中根据双方约定,验收货物当日并不要求被申请人提取货物,故认为被申请人验收货物应当以申请人提前通知为前提以使被申请人有必要的备车等准备时间的观点是不能成立的,所以,本案再审中将没有履行通知对方验货的附随义务视为申请人违约,“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二是关于申请人是否履行了通知义务这一节事实方面。

上述已经充分表明,即便没有证据证明申请人按照约定履行了通知义务,本案中也没有足以认定申请人逾期交货的必要证据,同时,通知对方验货是销售方的附随义务而不是主要义务,不是判断销售方是否违约的依据。

而本案中需要进一步认定的事实是:申请人究竟有没有履行了及时通知被申请人验货的义务?如果是,则可直接证明申请人没有逾期交货,申请人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至今为止所有的诉讼活动中,申请人始终坚持自己按照约定通知被申请人前来验收货物。申请人为此的举证材料一是被申请人的业务发展总经理刘云的名片,上面记载的传真号码是(0991)4832975;二是申请人落款日期为20xx年4月27日,通知被申请人货物已生产完毕请其前来验货的《提验货联络函》,三是申请人依法向中国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调取的电信费账单,上面明确记录了申请人于4月27日10点27分11秒开始的成功拨打(0991)xxx号码的通话记录。值得注意的是,第一,申请人于该时间前后均拨打过这个传真电话,第二,该电话是被申请人业务发展总经理名片上载明的专门用来接收传真的电话号码,名片上同时载明的通话电话号码是另一个号码。

在上述证据材料支撑下,申请人主张已经在4月27日向被申请人发出了传真要求被申请人前来验货。

再审认为,该组证据只能证明双方之间曾于该时间通过话,但不能证明通话或传真内容,故不能认定申请人履行了合同约定的通知义务。

对此,申请人认为,诉讼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进行举证,有一个合理、必要的限度的问题,只要举证一方提出的证据符合正常理性人认知水平下的合理条件,就应当认定其举证充分,进而确认其所欲证明的事项,而不应当是无限度的、不符合常理地过于苛求举证责任,不能要求举证材料达到具备一切细节、排除一切可能的状态。

所以,针对自己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的主张,申请人已经进行了如上的举证,已属充分,而绝不是作为传真接收方的被申请人没有证据支撑的一句“没有收到”就可以轻易否定的。在此基础上,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据以证明被申请人收到《提验货联络函》,实属过于苛刻和无理。因为,按照如此逻辑,只有申请人提交载有被申请人签收的《提验货联络函》,方能证明被申请人已经收到该函件,而如此要求与当代现实贸易往来中的通常交易惯例严重不符,而即便申请人提交封面上载明内容的邮政ems快递单和“妥投”证明,也不能证明被申请人收到了函件,因为申请人还有邮寄几张废纸给被申请人的可能。

可见,再审中,在举证责任分配方面,确实存在“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情形,明显过于苛刻地加重了申请人的举证责任,严重偏离了公正性。

四、本案不应再指令原再审法院再审。

该再审终审判决书已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作出,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本案不能再指令原再审法院再审。

综上,为维护法律的公正、权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请求最高人民法院撤销原再审终审判决,并提审本案。

此致

敬礼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最热民事再审申请书技巧(通用14篇)篇十二

请求贵院依法撤销(____)赤民初字第420号民事判决书,依审判监督程序对该案进行再审。

事实与理由:

为了顺利得到湖北三国赤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国开发公司,下同)赤壁三国城园林古建工程的施工权,不知什么时候开始,犯罪嫌疑人徐尤好(又名徐雄,下同)未经我公司许可、授权,擅自伪造我公司行政章,以我公司名义与三国开发公司签订建筑承包合同,取得了该工程的施工承包权。三国开发公司未认真审查,将工程发包给无任何资质、证件的徐尤好。他们两者之间什么时候订立的合同、合同的内容、原审原告什么时候发生工伤事故、工伤认定,行政诉讼的一审、二审,直至赤壁市人民法院(____)赤民初字第420号立案、审理、判决,没有任何人、任何单位通知或传唤我公司参与诉讼,完全由徐尤好伪造我公司的印章等相关手续,一手操作,我公司全然不知。

____年11月17日,赤壁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工作人员来大冶查封、冻结、扣划我公司账户195925元之后,我公司才知道上述情况。____年12月6日,犯罪嫌疑人徐尤好因涉嫌伪造我公司印章被三国开发公司的工作人员举报,而被赤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逮捕。事实上,我公司与三国开发公司开发的三国赤壁城项目无任何关系,原审原告张大志并未与我公司形成劳动关系。____年10月13日,张大志下午下班受伤与我公司无关,我公司完全是案外人。

我公司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证据不足且系伪造;原审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现在,我公司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审判决。赤壁市人民法院(____)赤民初字第420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完全错误,应当依法予以撤销、进行再审。

为此,我公司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依法向贵院提出再审申请,请求贵院依法撤销(____)赤民初字第420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依法决定再审,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再审申请人:湖北__________建筑有限公司。

____年12月8日。

最热民事再审申请书技巧(通用14篇)篇十三

申请人(原判被告、终审上诉人):李介有,男,×岁,汉族,农民。住内蒙扎兰屯市中和镇库堤河村;邮寄地址——。

被申请人(原判原告、被上诉人):吴再富,男,×岁,满族,村长;邮寄地址:扎兰屯市中和镇库堤河村二街。

第三人:荆树贵,男,×岁,汉族,干部,住中和镇库堤河村一街。

再审申请人因债务纠纷一案,不服呼盟中级法院在内蒙高级法院裁定指令再审情形下,做出驳回再审请求的判决;理由如下:

1、民案原判,定性不准,实体错误!违背基本事实和法律。

2、民案终审,违背法定程序,对上诉案件不审不问维持原判。

3、民案再审,无视案件性质,覆辙原判错误,做出驳回再审诉求。

本案三审判决的错误,贴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1项、2项、3项、4项、6项、10项、11项规定的: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据是伪造、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力的、原判决遗漏以及第二款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当再审的事由。

1、撤销两级法院初、终、再审判决;驳回被申请人的诉求;判令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2、判令被申请人给付拖欠款(原判遗漏)×元。

3、被申请人的诉求属于恶意,应于惩罚,判令由此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害(车旅误工等)赔偿人民币×元。

纠纷事实:

申请人与银行约定是70平米土瓦结构房。签定《抵押合同书》、《卖房契约》。被申请人购买后,索要115平米临街的砖瓦结构住宅房;不顾民事行为主体和约定标的,诉求法院判给该房。

民案原判:

故意违背基本事实和法律用债务曲解立案、规避约定审理、做出与约定相悖的判决:被告给原告倒出临街的土瓦结构房。

1、证据足以推翻原判:《抵押合同书》、《卖房契约》、《还款凭证》、房屋照片,是确定纠纷事实、案件性质、约定标的'、民事行为主体的关键证据;法院原判未予认证质证!贴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一项“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规定情形。

2、原判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认定的事实是伪造的,没有质证。

纠纷源之房产抵押买卖;认定债务纠纷,没有证据证明。

署名潘振林、标明63平米土草房的《房照》,来路不明;村委会代签的日期是在此房出卖并且建成砖瓦结构房之后,是废弃无效证件;不具证明力。做定案依据未质证。

如此审判错误,贴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的2、3、4项规定情形“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以及“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3、原判适用法律错误:房产抵押买卖纠纷用《民法通则》债权条款判决,明显与纠纷性质不符。贴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第6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规定情形。

4、原判决遗漏:庭审时,被告反诉原告欠款事项没有认证。贴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第12项“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超出诉讼请求的”规定情形。

民案终审:

对上诉案件,不审不问判决维持,违背《民诉法》第152条“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询问当事人”的法定程序。贴合《民诉法》第179条二款“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和第179条一款10项“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力的”规定情形。

对确定纠纷事实、案件性质、约定标的、民事行为主体,足以推翻原判的关键证据仍不质证认证;覆辙原判错误,主观臆断做出驳回再审诉求的判决。

综上所述:

两级法院,对债务案的“两审一再”的审判,是在故意违背房产抵押买卖基本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情形下做出错误判决的。

被申请人,违背依法诉权,恶意诉求;本诉与本诉之外均没有证据证明!是以十分手段干扰破坏司法公正,陷无辜的申请人于诉讼中;蒙受人生各方面的惨重损害与精神折磨。由此造成的侵害务必赔偿。

恶意诉讼,祸国殃民法理不容!为有效制裁和遏制民事恶意行为,彰显正义维护法律尊严;故此依法诉求。

最热民事再审申请书技巧(通用14篇)篇十四

申请再审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人再审人与被申请人因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____年5月14日作出的(____年)云06民终550号民事判决书。申请再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1款第6项:“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____(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之规定,向贵院申请再审。

1.请求撤销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____年5月14日作出的(____年)云06民终550号民事判决书。

2.改判申请再审人不承担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申请事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1款第6项:“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之规定,具体理由如下:

原审以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和第七条之规定,认定申请再审人将四层水泥楼房一幢的内墙及外墙承包给不具备资质的被申请人肖某粉糊,对承揽人具有选任不当的过错,认定申请再审人承担30%的责任是法律适用错误。

首先,室内装修工程施工无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的建筑施工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并未要求从事室内装修装饰施工,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故本案申请再审人将四层水泥楼房一幢的内墙及外墙承包给不具备资质的被申请人肖某粉糊,并无对承揽人选任不当的过错。

其次,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虽然规定了核定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但并未明确规定未取得资质企业不得进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再次,《建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内墙及外墙粉糊不是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因此并不需要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此外,参考最高人民法院(____年)民申字第938号朱某与祥云县某煤矿其他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关于本案《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并未要求从事室内装修装饰施工,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故本案朱某及其经营的设计室未取得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资质,不属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合同无效的情形。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虽然规定了核定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但并未明确规定未取得资质企业不得进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且该规定系部门规章,不能作为认定民事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故朱某所持本案《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因此,室内装修工程施工无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的建筑施工资质。申请再审人没有过错。

综上所述,原审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申请再审人请贵院依法再审,纠正错误,维护申请再审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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