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分期付款合同(通用8篇)

时间:2023-09-23 作者:温柔雨

合同内容应包括劳动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与职责、工作时间与休假、薪酬与福利、劳动保护与安全等方面的内容。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汽车分期付款合同篇一

出借人:

借款人:身份证号:家庭地址:工作单位:购房面积:总房款:联系方式:1、2、还款开户行:还款账号:(借款人须保证个人信息部分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协议内容

借款人小区购得商品房一套,在装修过程中向锦州恒泰物业有限公司借装修款项,人民币元(大写:)。

1、还款方式选择第项

i按月还款:本人承诺所借款项按月返还,借款人于年月日前分期还清,每期在每月的日前还清,首期借款于签协议之日起当月开始支付。逾期每日按总借款额的3‰支付滞纳金(利率按当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第一季,于年月日前还款元;

第二季,于年月日前还款元;

第三季,于年月日前还款元;

第四季,于年月日前还款元;

第五季,于年月日前还款元;

第六季,于年月日前还款元;

第七季,于年月日前还款元;

第八季,于年月日前还款元;

第九季,于年月日前还款元;

第十季,于年月日前还款元;

第十一季,于年月日前还款元;

第十二季,于年月日前还款元;

iii一次性还款:本人承诺所借款项一年一次性返还,借款人须在年月日前一次性还清万元,逾期每日按总借款额的3‰支付滞纳金(利率按当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2、抵押物:购房合同、发票、税务发票、维修基金发票、(东方华府小区a区号楼单元室)。3、所借款项在未还清之前,不得办理更名、转让手续,该房的所有权暂归海昌宏运(锦州)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直至还清借款。

4、所购房屋门牌号:东方华府号楼单元室

5、此协议一式2份,双方各一份,以双方签订协议之日起生效。

出借人盖章:

借款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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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分期付款合同篇二

______公司:

我司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贵司购买______,货款为人民币______元,还未支付贵司。为了今后双方之间更好的合作,经协商一致,我司承诺将分______期按照如下的还款进度将前述拖欠的货款支付贵司:

第一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人民币______元整。

第二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人民币______元整。

第三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人民币______元整。

第四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人民币______元整。

若我方未按照上述约定的金额按期还款,从每笔违约之日起按剩余货款额的______%向甲方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就剩余各笔欠款本金及违约金一并向甲方全额支付。

______公司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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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分期付款合同篇三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书。

鉴于借款人未能按照年月日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书》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偿还借款本息的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借款人尚欠出借人借款本金人民币元整;

截至年月日,借款人尚欠出借人利息元;

自年月日至借款人还清借款本息之日止,按月利率计算借款人的逾期利息;

经双方协商一致,借款人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履行分期还本付息义务:

与年月日归还利息元;

与年月日归还借款本金元,利息元;

本协议与年月日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书》不可分割,为《借款协议书》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汽车分期付款合同篇四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

担保人(以下称丙方):

一、甲方因原因,不能如期偿年第号借款合同的贷款,需向乙方申请延长借款期限。乙方经审查,同意甲方延期还款,丙方同意继续为甲方提供担保。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下列各项:

二、甲方根据年第号合同向乙方借用的(币种)资金贷款其中(大写)应于年月日到期。截止到年月日,上述贷款的余额为(大写)整,现约定延期到年月日清偿。具体还款计划如下:

三、延期后的贷款利率,从延期之日起按该贷款实际原本息和的基础上,额外增加月息‰

四、延期后甲、乙、丙各方的其他权利、义务以及有关事项,仍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五、当事人商定的其它事项:

六、本协议从甲、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年月日

汽车分期付款合同篇五

合同效力问题是合同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它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即合同的法律效力。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变革,合同作为维系经济运行纽带的作用更为突出。正确认定合同的效力,对于保障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是当前审判实践中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只有从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出发,广泛借鉴和吸收国外在合同效力方面的先进经验,对合同效力问题作出全面并且切合中国实际的判断,才可以既保护买受人和出卖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

一审案号:西安铁路运输法院(xx)西铁民初字第30号(xx年10月14日)

xx年10月,原告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简称西安铁路医院)与被告上海拓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拓能公司)签订了《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约定由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向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提供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模拟机、拓能公司逆向适形调强放疗系统及电动多叶光栅一套。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收到逆向适形调强放疗系统后向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支付140万元定金,其余款项以租金形式支付;租售期限xx年,第1年至第2年,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支付被告上海拓能公司设备利润的80%、第3年至第4年,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支付被告上海拓能公司设备利润的70%、第5年至第xx年,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支付被告上海拓能公司设备利润的50%,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年收入租金保底金额为95.6万元;因资质文件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问题,责任由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承担。协议签订后,原告西安铁路医院积极准备履行合同的前期工作,并于xx年至xx年间向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支付了全部定金140万元。xx年3月,设备安装后,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才得知该设备的放疗系统主要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未取得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证书,不得投入使用。xx年12月,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的生产厂商向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承诺xx年下半年可获得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但截止原告西安铁路医院起诉时,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和生产厂商仍未提供该产品的资质文件。

原告西安铁路医院认为: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在设备安装后不能及时提供该设备的生产注册证书,向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承诺的延缓期限内仍无法提供该产品的资质文件,从而导致成套设备至今无法使用,合同无法履行,其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原告西安铁路医院为履行协议投资数百万元,协议签订4年多,从未治疗一例病人,损失巨大。

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原告西安铁路医院与被告上海拓能公司签订的《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并要求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双倍返还定金280万元。被告上海拓能公司认为:原告西安铁路医院与被告上海拓能公司签订的协议是名为租售,实为合作关系,而不是买卖关系;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向原告西安铁路医院配送的加速器、模拟定位机、放疗系统(含电动光栅)都是合法厂商生产的产品。原告西安铁路医院自愿选定gk—2100直线加速器,该加速器是新产品,是原告自愿订立的合作协议,因此,原告西安铁路医院诉称到xx年才知道该产品没有生产许可证与事实不符;原、被告签订协议约定,付款方式为租金,分十年还清。原、被告并未约定gk—2100电子直线加速器获得的许可证时间,应在合同履行期间完成。因此,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并无违约。原告西安铁路医院选择gk—2100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作临床试验是事实,双方进行合作也是事实,因此,双方订立协议书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由法院来确定,但缔约过错是双方的,原告西安铁路医院第二项请求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驳回;加速器、定位机、放疗系统是三个独立的系统,没有相互依赖性,除了加速器外,定位机、放疗系统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正在使用当中。

综上,合同约定了相应义务,但没有规定取得许可证的时间,如约定时间则收取的费用会发生变化。原告西安铁路医院解除协议属违约行为,请求法院判令驳回原告要求双倍返还定金的请求。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未按照双方约定提供该套设备主要放疗系统gk—2100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证书,造成该整套设备从安装调试完毕至今未治疗一例病人的事实,由于被告上海拓能公司的违约行为,致使《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最终目的不能实现,因此对原告西安铁路医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的请求予以支持;对于双倍返还定金的问题。原、被告签订协议后,原告西安铁路医院为了履行合同,建设放疗室、培训人员,积极准备履行协议的前期工作。而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未按照双方约定履行协议,给原告西安铁路医院造成了损失,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构成根本违约。对于原告西安铁路医院要求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双倍返还定金280万元的诉请,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应向原告西安铁路医院双倍返还定金247.2万元以及设备定金16.4万元。

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协议被依法解除后,原告西安铁路医院应将三台设备,即gk—2100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一台、模拟机一台、拓能公司逆向适形调强放疗系统(wimrt)(x刀)及电动多叶光栅一套返还给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九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判决解除原告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与被告上海拓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签订的《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被告上海拓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向原告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双倍返还定金247.2万元以及设备定金16.4万元,两项合计263.6万元;原告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将该套设备gk—2100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一台、模拟机一台、拓能公司逆向适形调强放疗系统(wimrt)(x刀)及电动多叶光栅一套返还给被告上海拓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是审判实践中最基本、最典型、最常见的案件类型,也是铁路运输法院受理案件量最大的一类案件。如何正确认定买卖合同的效力,对处理这类案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案中,在原告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与被告上海拓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所签订的《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的效力认定上存在较大的分歧:一种意见认为,原、被告协议中买卖的标的物没有取得生产注册证书,标的物存在瑕疵,应当认定该合同为无效合同;另一种意见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受法律保护,虽然被告的违约行为使协议的最终目的不能实现,但并不影响该协议的效力,该协议为有效合同。笔者支持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由于其不符合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特定条件或者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被确认为无效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本案中,被告上海拓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违约行为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任何一种情形,仅给合同相对人原告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造成了经济损失,因此不应轻易认定为无效。并且,本案的原、被告双方达成买卖的合意,买卖标的物为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模拟机、拓能公司逆向适形调强放疗系统及电动多叶光栅一套,双方对该套医用设备的价格、质量等有所约定,买卖合同已经成立。虽然被告明知该套设备中的电子直线加速器缺少相应的生产注册证书,仍与原告签订买卖协议,其过错是明显的,但与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无效没有必然的影响。同时,该买卖合同所涉及的买卖关系仅仅是一般性的经营范围,不属于国家特许经营的范国,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不应认定该合同无效。

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目前,我国现有的法律没有对合同有效的要件做出统一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这一规定不仅是民事行为能够合法的一般准则,也同样适用于当事人签订合同这种民事行为。所以,合同有效的条件也应当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只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第三项中的“不违反法律”在合同有效的认定中具体表现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案中,原告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和被告上海拓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均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xx年10月,原告西安铁路医院与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双方自愿签订《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双方在协议中约定了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向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提供的型号为gk—2100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一台、模拟机一台、拓能公司逆向适形调强放疗系统(wimrt)(x刀)及电动多叶光栅一套;并且被告上海拓能公司须向原告西安铁路医院出具该套放疗设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出具代理授权证书、制造商is0900质量体系认证证明书、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安全质量许可证以及具有质量体系合格证书。被告上海拓能公司作为医疗器械的经销商明知gk—2100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没有取得生产注册证书,而与原告西安铁路医院签订《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其过错是明显的。但是,原告西安铁路医院与被告上海拓能公司签订《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是原、被告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双方签订的协议并没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应受法律保护。

首先,无效合同过多不利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也妨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市场经济不发达,对市场经济所要求的交易规则未能引起足够重视,因此在我国已有的合同效力的规定中,许多规则不但没有起到鼓励交易的作用,反而在某种程度上对交易活动起了限制作用,这在审判实践中使很多不应当被消灭的交易被归于无效。这种宽泛的无效合同制度,增加了财产的损失和浪费,因为合同被宣告无效后,双方当事人就要按照恢复原状的原则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相互返还已经履行的财产或赔偿损失的责任,这种返还不但意味着订约目的不能实现,还会增加不必要的费用和损失。

其次,我国现行《合同法》的立法宗旨要求减少无效合同,增加有效合同。据不完全统计,在现行合同法出台前,在审判实践中确认为无效合同的约占合同案件的半数以上,其中很多是有瑕疵可以挽救甚至是有效的合同。为了纠正这个偏差,在现行《合同法》起草过程中,全国人****制工作委员会在下发的关于合同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说:“合同自愿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不能任意以合同无效来解决纠纷。”无效合同过多,不利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确认一个有效合同无效,就是消灭了一桩交易,使当事人为订立、履行这个合同的努力变为徒劳,造成资源浪费,使社会交易成本增加,妨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因此,我国现行的《合同法》明确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是无效合同,因为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可以是无效合同但也可以是可变更的合同,合同效力可追认的制度,合同内容欠缺的补救制度等。

再次,我国合同法律制度的立法精神已由权力扩张型思路向权力限缩型思路演变。我国现行的合同立法中坚持“尽量使合同得以生效”的基本精神,把合同的无效情形限制在较为狭窄的范围内。应当说,这一立法精神顺应了我国经济发展的要求。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逐步发展与完善,交易活动日益丰富和多元,极大地刺激了人们对自由尤其是交易(合同)自由的渴求。这种要求体现在法律中即表现为国家对合同之行政干预的减轻和合同当事人自由权利的张扬。我国现行合同法顺应了社会的这一要求,在合同无效制度中表现出较为明显的尊重个人自由意志的倾向:凡是无碍社会基本秩序、仅仅关涉双方利益的合同是否属于无效的问题由当事人自主决定,是否行使撤销权也完全由当事人自由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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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分期付款合同篇六

甲方(债权人):

地址:法定代表人:

乙方(债务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丙方(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

根据《合同法》及《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拖欠甲方运费数额、还款方式以及保证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经对帐,确认截止___年___月___日乙方尚欠甲方运费人民币___元,利息___元,合计人民币___元(大写:___)。

第二条、由于乙方资金困难,一直未履行该到期债务的还款义务,为保证甲方债权得以早日实现,乙方承诺按如下方式偿还:

1、乙方承诺于___年___月___日前偿还人民币___元;

2、乙方承诺于___年___月___日前清偿尾款人民币___元;

3、如果乙方未按上述时间足额准时给付,除每日按4%向甲方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外,甲方有权就乙方的违约行为通过司法途径予以救济。甲方因主张权利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并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执行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还须向甲方一次性赔偿所欠余款总额的15%,作为违约金。

第三条、保证条款

1、丙方自愿为本合同项下甲方对乙方所享有的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甲方对乙方所享有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以及甲方为主张前述费用所发生的损失。

3、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第四条:其他约定

1、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协商并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约定管辖鉴于原运输合同签订地为上海市宝山区,解决本协议争议,由原运输合同签订地宝山区人民法院管辖。

3、合同的`效力本协议一式伍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备案贰份,三方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声明与承诺

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本协议作为以给付为内容的债权文书,承诺对本协议进行公证,依法赋予并接受本协议强制执行效力。

5、甲、乙、丙有权签署本协议。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汽车分期付款合同篇七

甲方:

乙方:

乙方因个人和家庭在甲方借款。截止至年月日,乙方尚欠甲方借款合计万元。为妥善合理保障借款的归还,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经乙方确认,截止年月日,乙方尚欠甲方人民币万元。

二、乙方承诺,分24个月还清该欠款。

三、乙方从年月起每月偿还甲方人民币元,于每月25日前归还,迟延归还按逾期额每日1%承担违约金。

四、乙方以其位于______(监证字_____号,权字____)平方米的房屋作为本还款协议的担保。乙方不能再以该房行其他抵押、担保,违约承担欠款额20%的违约金。

五、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意一方可依法向本合同签订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捺印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汽车分期付款合同篇八

出卖人:xxx(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地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家庭地址: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就所认购的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开发位于孝感市火车站胜利街的阳光美苑物业,现房出售。

2、甲方同意乙方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甲方开发的xxxx栋单元号,建筑面积平方米,单价为元/平方米,总价为元整。

3、分期付款方式

4、乙方应在本协议书签订后至年月日前,带齐相关资料到xxxx物管处签订《品房买卖合同》,同时交清购房款,乙方交付的购房首付款无息转为购房款的一部分。

5、若乙方未在本合同第3条约定期限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则甲方有权将该物业另行出售,乙方购房首付款不予退还甲方在本合同第3条约定的时间内,若将乙方所认购物业另行出售,则甲方双倍退还乙方所付购房款。

6、乙方保证本合同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准确、有效。否则,因此造成的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7、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8、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即生效。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本协议自动作废。

甲方: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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