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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承诺书版篇一
一、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符合法定人数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使安全生产管理做到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主动获取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到位。
三、确保资金投入,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四、依法对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做到按要求持证上岗。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五、不违章指挥,不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
六、强化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上报和排除安全隐患。按上级有关要求,主动上报安全生产信息,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监测、监控和整改。
七、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八、尊重、引导从业人员依法享有的权益和义务,加强职业危害治理,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
九、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十、自觉接受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察机构的监督和监察,绝不弄虚作假。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十一、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安全承诺书版篇二
1、履行岗位安全责任,为企业安全负责、为部门安全负责、为员工安全负责、为自己安全负责。
2、自觉遵守国家、行业和公司的各种安全管理法律、规章、制度、规定,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与“违章、麻痹、不负责任”三大敌人做斗争,努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3、遵守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规定,不疲劳开车、不酒后开车、不将车辆借予无驾驶证人员驾驶,开车时不打手机、看信息。
4、遵守消防管理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规定,积极学习灭火与火场逃生知识,熟悉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逃生线路。
5、日常工作中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不盲目作业。
6、自觉接受公司、部门、班组的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自觉执行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要求的各种安全措施,不抱侥幸心理。
7、支持公司质安部和上级安监部门的工作,积极接受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对自己不安全行为的批评和建议并及时改正。不抱抵触心理、不打击、报复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指出自己不安全行为的人员。
8、主动制止同事的不安全行为,对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9、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种安全培训和安全学习、安全活动、事故应急演练,掌握作业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10、积极参与公司的安全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和谐的安全生产氛围,培养良好的工作习惯和安全价值观。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企业安全承诺书版篇三
乙方:
为了提高员工安全工作责任感和积极性,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责任书。
一、双方认为,搞好经济建设,搞好物业管理,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二、甲方要为乙方提供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在制定工作计划、下达任务、安排工作时都要充分考虑到安全。
三、根据工作需要,甲方要在工作现场提供必要防护设施,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工具护品。
四、乙方要遵纪守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守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正确使用各种劳动保护品,保证安全生产。
五、乙方要努力学习业务,提高工作技能,熟悉工作环境,熟练的使用机械设备,不得盲目蛮干。
六、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甲方:乙方:
签字:签字:
企业安全承诺书版篇四
1、履行岗位安全责任,为企业安全负责,为部门安全负责,为员工安全负责,为自己安全负责。
2、自觉遵守国家,行业和公司的各种安全管理法律,规章,制度,规定,服从管理,正确 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与"违章,麻痹,不负责任"三大敌人做斗争,努力做到"不伤 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
3、遵守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规定,不在生产场地吸烟。
4、遵守消防管理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规定,积极学习灭火与火场逃生知识,熟悉各 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逃生线路。
5、日常工作中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不盲目作业。
6、自觉接受企业、部门、班组的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自觉执行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要求的各种安全措施,不抱侥幸心理。
7、支持企业质安部和上级安监部门的工作,积极接受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对自己不安全行为的批评和建议并及时改正。
8、主动制止同事的不安全行为,对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9、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种安全培训和安全学习,安全活动,事故应急演练,掌握作业所 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10、积极参与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和谐的安全生产氛围,培养良好的工作习惯和安全价值观。
承 诺 人: 日 期:
1、本人在上岗前,已接受本单位: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安全生产纪律教育、hse管理制度教育、本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治安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的教育。
2、本人在上岗前,已接受安监等部门举办的:危化品从业人员资格培训、或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培训、或特种设备操作资格培训,并持证上岗。
3、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自觉履行本岗位安全职责,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做到:以人为本、安全为天。
4、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情况下,本人自愿接受上级领导和安全职能人员的安全检查与监督、自觉接受企业管理。
5、在工作中,自觉遵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自觉遵守《出入库管理规定》等,自觉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
6、增强自我保持意识:在工作中做到“我不伤害别人,我不被别人伤害,我不伤害自己”。不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7、遵守消防管理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规定,积极学习灭火与火场逃生知识,熟悉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逃生线路,熟练掌握本岗位各项事故应急措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置,不延误时机。
8、日常工作中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不盲目作业。
9、主动制止同事的不安全行为,对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10、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种安全培训和安全学习、安全活动、事故应急演练,掌握作业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对于以上承诺,本人自觉遵守,如有违反,本人愿承担责任。
本承诺书自签字日起生效。
承 诺 人(签字): 工种: 所属部门:
部门负责人(签字):
市安监局与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承诺书主要包括七个方面内容:
一是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自觉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二是严格执行《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中的各项要求,合法、守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是确保安全资金投入,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努力实现本质安全。
四是加强生产事故防范,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
五是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六是自觉接受政府及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发生事故及时上报,并协助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七是违反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 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监督本行业安全培训工作,并按照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监督检查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依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实施。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必须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第十二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合格,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发给安全资格证书。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发给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第三章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企业安全承诺书版篇五
一、生产加工环境、生产条件、从业人员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家具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
二、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标准组织生产,实行原、辅材料进货验收制度,生产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原辅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不使用应获证而未获证产品或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木材、人造板、胶粘剂、木器涂料等原辅材料进行生产。
三、不生产加工假冒伪劣产品、不偷工减料、不掺杂使假、不以假充真、不以次充好、不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不利用产品标识进行质量欺诈,不虚假标注。
四、生产的家具产品甲醛释放量、铅镉等可溶性重金属含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全部产品经检验合格后出厂销售。
五、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的产品及时召回。
承诺企业名称(盖章):
承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