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是提高工作与学习效率的一个前提。做好一个完整的工作计划,才能使工作与学习更加有效的快速的完成。怎样写计划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计划应该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作计划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防疫交通转运工作计划篇一
为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阻断疫情向校园蔓延,确保全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_教育部党组关于统筹做好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教育改革发展工作的通知》(教党〔20xx〕16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xx年春季学期高校开学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育部《高等学校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南》、《关于做好湖南省高等学校有序返校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xx〕30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xx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xx〕59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xx〕6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学校20xx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方案。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湖南省委、省政府以及省教育厅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把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全力以赴做好20xx年春季学期开学阶段的疫情防控工作,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细、落具体。做到疫情不结束不开学、准备不充分不开学、防控不到位不开学,要全覆盖进行摸底排查,全方位做好开学准备,全过程加强开学后管理,强化责任落实,保证返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都能够得到全覆盖的健康监测,确保病毒不进校园,坚决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
(一)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管理机构
1.成立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余克泉
第一副组长:陈鸿俊
副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全面负责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制定新冠肺炎防控应急处置工作措施,及时研究处理学校防控工作重大问题,组织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督导检查。
2.成立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学校防控领导小组下设防控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负责学校防控领导小组决策的具体落实和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日常工作及与校内外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主任:汪泳波
副主任:杨金辉
成员:
3.各二级学院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各二级学院建立以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处理学院疫情防控工作,制定学院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学校新冠肺炎防控应急处置工作措施。
4.成立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项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
职责:负责统筹协调各部门的疫情防控工作,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督查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部署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的落实,依据疫情发展情况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拟定学校工作实施方案并统筹落实相关工作。
(2)疫情防控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责任部门:后勤处
职责:负责制定学校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建立学校健康观察区和隔离区,做好疑似病例的诊断、检测,实施隔离措施,及时与当地定点医院沟通,做好疑似病例的转诊工作;对学生宿舍、教室、图书馆、阅览室、食堂等人员密集部位做好监测,并制定消毒措施;收集和管理全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信息,汇总有关信息并及时上报;承办和指导全校防控工作中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协调解决防控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3)安全保卫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责任部门:保卫处
职责:负责做好学校门卫管理和值班,严控校外人员及车辆进入校园,做好进出校园人员的身份验证;加强校园及生活区的治安巡查,对校园实行24小时、无死角不间断巡逻,发现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4)后勤保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责任部门:后勤处
职责:负责疫情防控物资采购,保障疫情防控物资供应;制定并落实宿舍、食堂、教室等场所的防控措施;对校内各区域和公共空间进行通风和消杀,对校内公用设施、公共物品进行消毒以及做好生活垃圾的处理;确保食堂供应,美院超市、饮用水供应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充足、质量保障和价格稳定。
(5)教学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责任部门:教务处各二级学院(部)
防疫交通转运工作计划篇二
为坚定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信心,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开展疫情相关决策部署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要求,将学校师生身心健康放在第一位,迅速建立心理支持服务热线,确保疫情防控心理服务工作有序开展。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全面领导学校师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对重大危机事件作出决策处理;
2.参加上级相关工作会议并做好落实;
3.执行学校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4.监督执行工作纪律,督导检查学生心理危机干预。
通过疫情相关信息以及心理健康知识的教育和宣传,加强师生关于病毒知识的了解与认识,改善消极情绪,提高挫折应对能力和情绪调节能力,做好疫情工作的相关预防。
通过心理辅导和干预,对持有不良情绪的来访者进行心理疏导,采用合理方式宣泄压力,增进现实适应度,尽快恢复心理平衡。
服务对象为全体师生。
将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师生列入心理危机关注与干预的对象。
(一)预防教育
利用学校微信公众平台以及班级工作群进行疫情心理防护知识宣传与教育,介绍缓解压力、宣泄情绪的方法,引导师生正确认识疫情,做好心理调适,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班主任做好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汇报制度,做到早发现、早上报、早评估、早治疗。及时发现学生心理问题并向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反映。发现存在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在24小时内将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汇报给上级部门。
(二)健康测评
防疫交通转运工作计划篇三
餐厅属于人员密集区域,应加强空气流通,最大限度引入室外新鲜空气。
1、合理开启部分外窗,使餐厅具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效果,加强室内外空气流通。
2、餐厅具体通风措施:
(1)就餐区窗户全部打开,每天下午收工后关闭。
(2)操作间及储藏室根据实际需求,实施开窗通风。
(3)通风时间:早上6:00,上午11:00,下午14:00三个阶段开启,每个阶段开启时间为15—30分钟。
1、新冠病毒消毒常用消毒剂:
氯化消毒类:84消毒液、双氧水等;
高浓度酒精:75%浓度的酒精(易燃,小规模使用)。
2、消毒方式:
喷雾式:用喷雾器喷洒消毒液进行表面消毒,适用大面积快速有效消毒。
擦拖式:用布或其它擦拭物浸以消毒剂溶液,擦拭物体表面进行消毒,适用小面积及物体表面消毒。
3、具体消毒工作实施表
消毒药剂
消毒频率
消毒方式
就餐区、出入口、过道、电梯、洗手间等
84消毒液、75%酒精
每日三次(早中晚各一次)
喷雾及擦拖法
操作间、粗加工间
84消毒液
每日两次(午餐前、收工后)
擦拖法
储藏间
防疫交通转运工作计划篇四
按照“统封闭、统配送、统管理、保障需求”的原则,在小区集中封闭期间,有序、有效集中开展配送工作,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有效保障小区封闭期间居民的基本生活物资需求,全力维护小区安全稳定。
(一)畅通保供渠道。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我区物资供应主渠道的畅通,统筹协调选取具有完善配送体系、供货渠道通畅且有较为充足生活物资储备的商超企业:“xx 超市、xx 百货超市、xx 超市”,要求三大超市按照就近原则向封闭社区提供可售物品清单。
社区安排专人负责统计汇总上报至定点超市。
(三)保障居民所需、明确配送流程。各社区在汇总居民所需物资情况后,要立即对接定点超市落实所需物品数量及具体配送点,“三大超市”负责打包、分装、配送。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保供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特成立 xx 区封闭小区居民必需品保供小组,主要负责物资保供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总体工作方案,检查各部门、各社区、街道办事处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协调和处置保供工作中出现的各项问题。
(二)明确工作职责。区工信和科技局负责保供工作综
合协调,组织超市积极做好物资调配,确保超市物资储备充足,配送顺畅;区市场xxx要加强对保供企业各类物资检验检测,确保各类蔬菜、食品保质保量。同时加强价格监测,确保价格平稳;区委宣传部负责利用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对保供工作情况开展宣传,及时通报因现场管理、工作需要临时调整的方案、公告、通知等需广大居民知晓的信息;各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封闭小区居民生活必需物资的保供工作,明确专人对接超市,引导居民所需物资,将居民所需物资配送分发到居民手中;各商超企业负责保证超市物资充足,确保配送顺畅,保质保量、准时准点完成全部流程。要严格人员管理,坚持做到五有三加强,在物资打包、分装、配送过程中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操作。
防疫交通转运工作计划篇五
按照“政府牵头、部门协作,依法依规、各司其职,科学规范、安全有效,节约成本、快速经济”的原则,加强进口集装箱货物的新冠病毒检测工作,充分发挥消毒对新冠病毒的杀灭作用,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含集装器)及其装载货物(含跨境电商货物和边民互市贸易商品)外包装(以下简称集装箱货物)输入风险,在确保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安全的同时,提升重庆口岸通关效率,避免口岸货物积压,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对来自高风险国家的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内的货物外包装、集装箱内壁及门把手等高频接触部位实施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
危险化学品、粮食、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不适宜实施消毒的商品以及无外包装或外包装易造成消毒液体渗透污染的商品(以下简称不适宜消毒商品),不实施集装箱货物预防性消毒。
(一)对于经重庆口岸或海关监管场所进口且被抽中查验的集装箱货物,在口岸查验环节由重庆海关负责抽样检测,并指导口岸或海关监管场所经营单位进行预防性消毒。
(二)对于经重庆口岸或海关监管场所进口,但未被重庆海关抽中查验的集装箱货物,由进口企业或货主负责在首次掏箱卸货地点进行预防性消毒。
(三)对于未经重庆口岸或海关监管场所进口,且未在第一进境口岸检测和消毒,但第一掏箱卸货地点在重庆的集装箱货物,由进口企业或货主负责在首次掏箱卸货时进行预防性消毒。
(四)对于未经重庆口岸或海关监管场所进口但在第一进境口岸已被抽中查验的集装箱货物,在能够提供合规消毒处理证明情况下,可不重复进行预防性消毒。
(五)对于进口高风险非冷链空集装箱,在装货作业前,货主或委托装货作业单位组织对其实施预防性消毒;在装货作业前对进口空集装箱实施清理维修的,应由集装箱清理单位先实施预防性消毒。
(六)对于企业申请在重庆口岸或海关监管场所区域开展进口集装箱拆箱入库或提离货物的,由货主或委托卸货作业单位组织对集装箱货物实施预防性消毒。航空高风险非冷链集装器由货主或委托集装器装卸货作业单位实施预防性消毒。
(七)对于国内运输段装运前后的进口集装箱货物装载运输工具,由承运单位负责实施预防性消毒工作。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货物在从集装箱卸货换装至国内运输工具时,货主或委托卸货作业单位组织对进口集装箱货物实施预防性消毒。进口集装箱货物运输过程中,承运企业不得开箱。
按照“谁的货物谁负责,谁作业谁组织消毒”的原则由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市级有关部门落实行业主管责任,按职责分工加强进口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的指导和协作配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预防性消毒工作,共同做好进口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外公布高风险国家(地区)名单用于企业主体确定需要实施消毒的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负责对外公布全市取得相关资质的消毒实施单位名单;指导各区县、各部门、有关单位依职责组织开展国内进口集装箱货物新冠病毒检测工作,完善检测和预防性消毒技术规范和操作指南,开展对预防性消毒措施的指导评价,做好全市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风险研判。
商务部门负责落实进口企业行业主管责任,通知和督促全市进口企业做好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
_门负责督促指导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承运单位落实运输环节的主体责任并实施相应的消毒处理措施;在国内运输段落实进口集装箱货物运输工具消毒、一线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配合检查进口集装箱货物倒箱过车(从进口集装箱换装至国内运输车辆)过程中的消毒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抽查在全市范围内使用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消毒处理证明或记录。
口岸物流部门负责督促口岸、海关监管场所经营单位按规定做好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预防性消毒工作,将经重庆口岸或海关监管场所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收货人等信息推送各区县,做好全市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情况统计。
民航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民用运输机场和航空公司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机场和航空公司做好在机场货运仓库内开箱的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预防性消毒工作并留存消毒处理记录。
各区县政府负责组织落实好本地区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进口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在做好推送的集装箱货物预防性消毒工作同时,重点做好未经重庆口岸或海关监管场所进口的集装箱货物消毒工作。
口岸场所经营单位、进口企业、承运单位按照上述规定负责落实预防性消毒工作,并建立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台账备查。
(一)强化协调联动。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协同联动,信息互享互通,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县政府要明确专门部门和工作人员做好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预防性消毒工作,对本地区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进行全面摸排,于2021年1月13日前将本地区2021年1月1日至本方案实施前的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摸排情况报送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同时一并报送本地区专门部门及联系人。此后,每周五15∶00前,各口岸场所经营单位向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各进口企业向企业所在地区县行业主管部门报送本周预防性消毒工作台账,各区县行业主管部门向市政府口岸物流办汇总报送辖区内进口企业本周预防性消毒工作台账(传真:63151932;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避免重复消毒。消毒实施单位应详细记录消毒工作情况,包括消毒日期、人员、地点、消毒对象、消毒剂名称、浓度及作用时间等内容,相关资料和记录应至少留存2年。对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只进行一次预防性消毒,避免重复消毒和专为消毒作业实施掏箱、装箱;对于已消毒的集装箱货物不再实施新冠病毒检测,避免增加不必要的作业环节和成本,影响物流和市场供应。
(三)依规做好消毒。进口集装箱货物的口岸检测和消毒方式由海关部门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指南结合口岸特点确定。消毒实施单位需取得相关资质,按照有关消毒技术规范开展具体的消毒作业,确保消毒效果,并出具消毒处理证明。进口集装箱货物入境后的检测和消毒工作由各区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指南结合各行业的特点确定。各区县、各部门、有关单位按照职能划分及技术方案,继续做好交通工具的消毒处理工作。厢式货车及其装载货物外包装的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
(四)强化结果运用。在口岸环节,检测结果为阳性的,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作退货(退回)或销毁处理;其他货物,经消毒处理后放行,无法实施消毒处理的,作退货(退回)或销毁处理。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在口岸环节被抽中的进口集装箱货物,由海关部门指导查验场地经营者或进口企业实施预防性消毒。
在属地环节,各区县政府组织对未进行预防性消毒的进口集装箱货物按规定开展有关检测工作,做到“应检尽检”“应消尽消”;检测结果为阳性的,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作无害化处理;其他货物经消毒处理后可以使用的,应当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进行消毒处理后,方可使用、出售和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