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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工作汇报篇一
被申请人: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__区___路___号。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___,职务:___
请求事项:
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200元(月平均工资2600元*2)。
二、裁决被诉人向申请人支付___年6月至___年6月加班费共元,其中:1、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元;2、休息日加班费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元。
以上二项合计:___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____年10月进入被诉人单位工作,任司机一职至今。____年12月28日,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申请人为总务部司机,约定申请人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为700元,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但事实上,被申请人要求我除每周正常工作5天处,星期六、日还要求我随时出车,平均每月星期六、日3天以上(公司出车均有打卡记录。为此,我多次找被申请人领导协商要求支付,被申请人均予以拒绝。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_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2项和46条第1项的规定,我于__年__月__日以被申请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被申请人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由于被申请人拒绝支付我的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会申请仲裁,请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支付我的仲裁请求,依法裁决。
申请人:___(签名)
___年___月___日
劳动仲裁工作汇报篇二
一、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方面:
半年来,我认真遵守劳动纪律,按时出勤,有效地利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需要加班完成工作时按时加班加点,保证工作能按时完成;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积极主动学习专业知识,工作态度端正,认真负责地对待每天的工作。
二、业务素质方面:
我的具体工作是接线,在每天的工作中,我能按时按量以较高的的效率完成自己的这部分工作,能和接线组其他的同事较好配合共同完成接线任务。随着工作时间的积累,对于接线工作的熟练度与技巧我都有所提高,能够保质保量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
总结半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
在刚来公司时,曾犯过一些小错误,事后我都认真的写了检查并进行了反思,牢记这些教训,并从这些教训中吸取了有益的经验。
下半年我将进一步发扬优点,改进不足,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发扬吃苦耐劳、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以全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劳动仲裁工作汇报篇三
2022年,在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直接指导、关心、支持下,认真落实2022年提出的“突出一个重点(‘以人为本’为重点)、坚持一个原则(‘公平、公正、合情、合理’的原则)、树立一个意识(‘依法行政的意识’),强化一个建设(‘自身建设’)”的工作思路,克服重重困难,开拓创新,秉公执法,取得了显著成效。一年来,共接收人事争议案件62件,开庭审理2件,调解1件。申诉案件3件,处理结案1件,其余均按《人事争议仲裁条例》和《申诉控告办法》作了妥善的处理。接收信访案件17件,处理17件,接待上访人员400多人次,均按规定给予了满意的答复。
(二)坚持一个原则即坚持“公平、公正、合情、合理”的原则,努力提升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公信度。在认真开展“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和开展“作风建设年”暨“千万市民文明行动”活动中,我们紧密结合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实际,一是坚持“公平、公正、合情、合理”的办案原则,实事求是处理人事争议案件,不徇私舞弊。二是认真贯彻《公务员法》,严格对申诉案件的处理,使用一个政策,坚持一个标准。三是转变服务态度,善待来访人员,耐心热情,恩威并重。力求做到让来访(申请、申诉)人员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三)树立“依法行政”的意识,创新性开展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2022年我们按照市_的关于“预修订”人事争议仲裁条例的意见,在修订《xx市人事争议仲裁条例》的同时,起草了《xx市人事争议仲裁证据规则》、《xx市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工作规定》。经多次修改论证,《xx市人事争议仲裁证据规则》已于 2022年11月27日 正式颁布实施。此规则共七章四十六条,对举证范围、证据的收集、证据的鉴定和审查、举证期限、质证等几个方面作了具体规定,为我市各级仲裁委员会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人事争议案件,保证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举证权利提供了依据。是我市仲裁工作的又一新举措,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我市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制度和办案机制。
(四)强化一个建设即自身建设,不断增强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一是结合区县换届、人事干部调整频繁的实际情况,于2022年10月举办了为期一周的全市人事争议仲裁员培训班。邀请了市委党校及大专院校的专家、学者有针对性的进行了培训。二是编印了《xx市人事争议仲裁典型案列选编》一本共20个案例六万字。供区县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人员学习和借鉴。三是巩固和深化“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学习整改活动成果,切实加强仲裁工作人员及仲裁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和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廉洁自律,秉公办案。四是增强团队意识,积极参与局机关开展的工会活动和支部活动。
二、2022年工作要点
劳动仲裁工作汇报篇四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职工与企业之间的多种利益矛盾纷纷以劳动争议的形式显现出来,并趋日渐增多的态势。劳动争议逐步显现和日渐增多,一方面说明企业的管理、经营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另一方面说明职工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逐步增强。如何处理和解决职工与企业之间的劳动争议呢?相当一部分当事人因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不足、图省事而步入劳动争议仲裁误区,从而导致自己失利。为此,我们希望职工和企业都能走出误区,依法为自己维权。
误区之一:靠关系打赢官司
在发生纠纷引起劳动争议时,一些企业或者职工不是积极准备证据,而是期待着通过各种社会关系走法律“后门”,其结果必定是产生很强的依赖心理,自认为有“关系”,什么也不怕。而事实上,他们所称的“关系”无非是个别与此案有关的领导。其实,这些“关系”中,真正能接触案子的并不多,即使这些领导指派仲裁部门的某个人从中“帮忙”,其本人的作用也相当有限。要知道,法律为当事人设置了平等的诉讼平台,对仲裁员的个人作用作了诸多的限制,如:合议制就是不让一个人说了算,让仲裁委或仲裁庭的所有成员说了算,听多数人的意见,在仲裁过程中,多数人的意见才是裁决的结果;再如一裁二审终审制,除劳动争议仲裁委外,还有一审法院、二审法院。当这些诉讼程序都进行完毕后,要有许多仲裁员及法官参与其中,你能“打通”所有的仲裁员和法官吗?所以,不管是企业或是职工,当决定诉诸法律的时候,不妨先检查一下自己是否拥有充分的证据。
误区之二:有理包赢官司
在劳动争议仲裁实践中,一些当事人往往有理却输了官司,究其原因:一是对诉讼的时效把握不准。相对于民事官司,处理劳动争议对时效要求的时间相对短一些,有些当事人并不了解这些,往往因申诉时效已过而失去打官司的机会。二是诉讼主体错误。一些申诉人所指的被诉人不是义务主体,仲裁员告知变更后,又不愿变更被诉人,其结果只能败诉。三是民事行为的法律效力问题。当事人的民事活动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法律不仅不支持违反法律规定的民事行为,而且还要依照法律制裁。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国家强制性规定而被确认无效时,就会导致当事人“有理”输官司。四是漫天要价,请求不当。虽说劳动争议仲裁不像法院那样以标的多少确定仲裁费用,但不着边际地漫天要价,对申诉人还是有影响的,既有可能多缴仲裁费,又可能给仲裁争议的处理人为设置阻力,最终导致申诉人的期望值过高而“虽赢尤败”。
误区之三:仲裁员包打天下
你仲裁委的错。这种完全依赖并“神化”仲裁员的做法,不仅对当事人自己不利,也与仲裁员履行的职责不符,往往使仲裁员陷入难堪境地。
误区之四:赢了官司全部兑现
客观地说,确有部分当事人赢了官司兑现不了的,甚至还出现赢了官司却赔钱的个别现象。主要表现在执行方面:有的败诉方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失去履行能力;有的隐藏财产,逃避执行;有的下落不明,无法查找;有的对立情绪强烈,矛盾易激化,需暂缓一下;有的财产是一个整体,一时无法分割;有的虽有财产,但环境不利于执行,等等。要防止出现不能执行的问题,当事人必须从源头上做起。如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起诉;实事求是地向仲裁委提出仲裁请求;按照诉讼规定正常取证;请求有法律知识的人帮助;必要时可向仲裁委申请执先行部分裁决等,以最大限度地实现自己的要求。
劳动仲裁工作汇报篇五
一、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能够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和事实如下:
6、在201月16日的庭审当中,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曾当庭表示“愿意承担申请人离职后的经济补偿金1966元”,这就表明被申请人积极承认其与申请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7、申请人提供的“购房客户详细情况”也证明了申请人曾经代表被申请人为客户提供一系列购房服务的事实,而这些工作,如果没有公司授权,很难想象非公司工作人员能够胜任。
另:被申请人要求每个置业顾问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审核单和购房人签名,都可证明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因此审核单有被申请人保管,申请人无法提交。
8、申请人至今能够清楚表述其在职期间所售楼盘的户型、价格及坐落位置等详细信息及对于其所在公司内部办公环境情况,相信这也是非专业和内部人士难以办到。
9、在年2月16日的开庭中被申请人在当庭以通过不同的方式承认了事实的劳动关系,如“关于五险一金缴纳的辩解为,流动性大,申请人同意不缴纳”,“同意经济补偿金”;“业务提成已发放完毕”,等等都已说明被申请人承认与申请人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
对于以上相关证据及事实,请求贵委依据劳社部12号文件《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9条之规定,依据《_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被上诉人应当对此承担不利后果。依据所上阐述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应该支付申请人自9月8日至2011年6月20日在职期间工资元。
关于工资,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0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关于申请人在职时间,有以下证据可予以证明:
对于以上相关证据,请求贵委依据劳社部【2005】12号文件《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9条之规定予以支持。
三、被申请人应该支付申请人离职后未结清的业务提成金元。
2、申请人提供的“提成明细”上所有客户资料,可以印证该“提成明细”得有效性和真实性;在客户购房时,按照公司要求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审批表,审批表内容有申请人填写,并有申请人名字及客户签名。
3、业务提成比例是有公司开会宣读告知申请人的业务提成比例,此提成比例并有公司文件和会议记录为证,但因此证据在被申请人保管和记录,依据《_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被上诉人应当对此承担不利后果。
4、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账户历史交易明细表”,能够充分显示出申请人每个月的工资收入,也能够推算出被申请人是按购房款1‰的标准为申请人发放业务提成金的。
对于以上事实,请求贵委依据劳社部【**】12号文件《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9条之规定予以调查确认。及《_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被上诉人应当对此承担不利后果。
四、被申请人应该为申请人补办社会保险登记和补缴其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本单位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人在职期间,被申请人既未与之签订相关劳动合同,也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严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侵害申请人合法权益,应对其进行处罚和纠正。
五、被申请人应该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6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第47条和劳部发【1994】481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相关规定,申请人有权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六、被申请人应该支付申请人在职期间在节假日的加班费元。
房地产销售行业由于其特殊性,工作人员经常日平均工作十个小时以上,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得不到休息,根据《劳动法》第40条和第44条的规定,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在职期间的加班费合理合法。根据申请人提供线索,申请人在职期间,上下班时间需要通过“指纹打卡机”确认,而且现在该“指纹打卡机”仍旧存在公司,请求贵委依法调取并确认相关事实。
综上所述,对于以上请求,请求贵委依据劳社部【2005】12号文件《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第6条、第39条等规定以及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2条予以支持。
郑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委托代理人:王冰光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