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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生猪调运承诺书(通用16篇)篇一
湿润,不断枝,叶片不脱水并遮盖运输。
6、
为
8、供货方联系人姓名:职务:手机:。
9、供货方苗场所在地:重庆(市)璧山县(区)丁家镇(村)。
10、付款方式:供货方单页提出支付要求,报价相同前提下另一首选条件。
11、乔木和地被植物报价最高的前3名不再参与兰花湖公园一期建设供货。
12、重庆本地供货方,请于9月11日中午12时前,将《报价及供。
货承诺书》及询价表加盖鲜章密封送达重庆市九龙坡区菜袁路渝中花园13幢5楼,罗涛(收)。外省供货方,请于209月11日中午12时前,将《报价及供货承诺书》及询价表加盖鲜章密封快递至重庆市九龙坡区菜袁路渝中花园13幢5楼,罗涛(收)。罗涛手机:
13、以上条款我公司(本人)承诺遵守。
供货单位(签章)。
精选生猪调运承诺书(通用16篇)篇二
甲方:
山东省动物防疫监督所
乙方:
山东省畜牧协会生猪产销分会
为进一步规范生猪入沪单位,提高我省生猪标准化生产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保证上海市人民食肉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甲、乙双方同意,特签订本安全承诺书。
一、甲方要及时向乙方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和上海各方面关系的协调,督促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做好乙方已注册入沪会员单位的生产、销售等各环节的监管和生猪的`检疫工作。
二、在甲方的监督下,乙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指导和监督会员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标准或规范进行生猪生产和经营等活动,督促入沪会员单位加强行业自律行为,保证所有供沪生猪健康、安全。
三、甲方按上海要求为乙方办理入沪注册手续,但乙方所有入沪会员单位必须经甲方审查、验收合格,并通报上海市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所同意后方可入沪。未经甲方确认入沪资格的其他乙方会员单位不得以乙方名义进沪。乙方会员单位需要注册入沪的必须经乙方同意,并由乙方提出申请。
四、乙方入沪会员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生猪疫病预防制度,规范生猪免疫、消毒、用药和无害化处理、疫病处理等程序,保证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瘦肉精”等国家违禁物质,并按标准化程序进行生产,同时接受当地县(市、区)级和市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检疫、检测和监督监管。乙方会员单位如不接受监管,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有权不予出具入沪手续,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乙方与入沪会员单位签订生猪生产安全承诺书,会员单位如违反安全质量承诺,不能保证所生产的生猪健康、安全,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取消入沪会员单位注册资格,并及时通报甲方。未经甲方确认入沪资格的其他乙方会员单位以乙方名义进沪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由于乙方会员单位违反上述承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和会员单位承担。
六、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上海市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所保存一份。
甲 方 单 位 盖 章
乙 方 单 位 盖 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精选生猪调运承诺书(通用16篇)篇三
为进一步规范生猪入沪单位,提高我省生猪标准化生产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保证上海市人民食肉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甲、乙双方同意,特签订本安全承诺书。
一、甲方要及时向乙方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和上海各方面关系的协调,督促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做好乙方已注册入沪会员单位的生产、销售等各环节的监管和生猪的检疫工作。
二、在甲方的监督下,乙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指导和监督会员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标准或规范进行生猪生产和经营等活动,督促入沪会员单位加强行业自律行为,保证所有供沪生猪健康、安全。
三、甲方按上海要求为乙方办理入沪注册手续,但乙方所有入沪会员单位必须经甲方审查、验收合格,并通报上海市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所同意后方可入沪。未经甲方确认入沪资格的其他乙方会员单位不得以乙方名义进沪。乙方会员单位需要注册入沪的必须经乙方同意,并由乙方提出申请。
四、乙方入沪会员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生猪疫病预防制度,规范生猪免疫、消毒、用药和无害化处理、疫病处理等程序,保证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瘦肉精”等国家违禁物质,并按标准化程序进行生产,同时接受当地县(市、区)级和市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检疫、检测和监督监管。乙方会员单位如不接受监管,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有权不予出具入沪手续,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乙方与入沪会员单位签订生猪生产安全承诺书,会员单位如违反安全质量承诺,不能保证所生产的生猪健康、安全,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取消入沪会员单位注册资格,并及时通报甲方。未经甲方确认入沪资格的其他乙方会员单位以乙方名义进沪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由于乙方会员单位违反上述承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和会员单位承担。
六、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上海市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所保存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精选生猪调运承诺书(通用16篇)篇四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规范生猪入沪单位,提高我省生猪标准化生产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保证上海市人民食肉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甲、乙双方同意,特签订本安全承诺书。
一、甲方要及时向乙方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和上海各方面关系的协调,督促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做好乙方已注册入沪会员单位的生产、销售等各环节的监管和生猪的检疫工作。
二、在甲方的监督下,乙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指导和监督会员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标准或规范进行生猪生产和经营等活动,督促入沪会员单位加强行业自律行为,保证所有供沪生猪健康、安全。
三、甲方按上海要求为乙方办理入沪注册手续,但乙方所有入沪会员单位必须经甲方审查、验收合格,并通报上海市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所同意后方可入沪。未经甲方确认入沪资格的其他乙方会员单位不得以乙方名义进沪。乙方会员单位需要注册入沪的必须经乙方同意,并由乙方提出申请。
四、乙方入沪会员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生猪疫病预防制度,规范生猪免疫、消毒、用药和无害化处理、疫病处理等程序,保证在生产过程当中不使用“瘦肉精”等国家违禁物质,并按标准化程序进行生产,同时接受当地县(市、区)级和市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检疫、检测和监督监管。乙方会员单位如不接受监管,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有权不予出具入沪手续,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乙方与入沪会员单位签订生猪生产安全承诺书,会员单位如违反安全质量承诺,不能保证所生产的生猪健康、安全,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取消入沪会员单位注册资格,并及时通报甲方。未经甲方确认入沪资格的其他乙方会员单位以乙方名义进沪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由于乙方会员单位违反上述承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和会员单位承担。
六、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上海市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所保存一份。
甲 方 单 位 盖 章 乙 方 单 位 盖 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精选生猪调运承诺书(通用16篇)篇五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规范生猪入沪单位,提高我省生猪标准化生产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保证上海市人民食肉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甲、乙双方同意,特签订本安全承诺书。
一、甲方要及时向乙方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和上海各方面关系的协调,督促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做好乙方已注册入沪会员单位的生产、销售等各环节的监管和生猪的检疫工作。
二、在甲方的监督下,乙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指导和监督会员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标准或规范进行生猪生产和经营等活动,督促入沪会员单位加强行业自律行为,保证所有供沪生猪健康、安全。
三、甲方按上海要求为乙方办理入沪注册手续,但乙方所有入沪会员单位必须经甲方审查、验收合格,并通报上海市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所同意后方可入沪。未经甲方确认入沪资格的其他乙方会员单位不得以乙方名义进沪。乙方会员单位需要注册入沪的必须经乙方同意,并由乙方提出申请。
四、乙方入沪会员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生猪疫病预防制度,规范生猪免疫、消毒、用药和无害化处理、疫病处理等程序,保证在生产过程当中不使用“瘦肉精”等国家违禁物质,并按标准化程序进行生产,同时接受当地县(市、区)级和市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检疫、检测和监督监管。乙方会员单位如不接受监管,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有权不予出具入沪手续,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乙方与入沪会员单位签订生猪生产安全承诺书,会员单位如违反安全质量承诺,不能保证所生产的生猪健康、安全,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取消入沪会员单位注册资格,并及时通报甲方。未经甲方确认入沪资格的其他乙方会员单位以乙方名义进沪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由于乙方会员单位违反上述承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和会员单位承担。
六、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上海市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所保存一份。
甲 方 单 位 盖 章 乙 方 单 位 盖 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精选生猪调运承诺书(通用16篇)篇六
为了加强养殖场的生产活动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我自愿做出如下承诺:
1.认真遵守《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合法生产,依法经营。
2.严格按照要求如实完整准确地记录各类养殖档案。
3.严格按照处方、说明书对动物用药;绝不过量、超剂量甚至滥用抗生素等药品。不使用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兽药,不使用假冒伪劣、过期、不合格的饲料。
4.不在动物饮用水、饲料中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等严禁添加的任何物质。
5.生产、饲养、销售健康的猪牛羊等动物;动物休药期间,不向屠宰经营户出售。
6.不使用“地沟油”和未经高温处理的餐厨剩余食物喂养畜禽。
7.积极主动地配合、接受畜牧兽医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畜禽出栏前必须提前三天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报检,经检疫合格取得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售。
承诺单位:xxx。
负责人(签名):xxx。
20xx年x月x日。
精选生猪调运承诺书(通用16篇)篇七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规范生猪入沪单位,提高我省生猪标准化生产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保证上海市人民食肉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甲、乙双方同意,特签订本安全承诺书。
一、甲方要及时向乙方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和上海各方面关系的协调,督促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做好乙方已注册入沪会员单位的生产、销售等各环节的监管和生猪的检疫工作。
二、在甲方的监督下,乙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指导和监督会员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标准或规范进行生猪生产和经营等活动,督促入沪会员单位加强行业自律行为,保证所有供沪生猪健康、安全。
三、甲方按上海要求为乙方办理入沪注册手续,但乙方所有入沪会员单位必须经甲方审查、验收合格,并通报上海市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所同意后方可入沪。未经甲方确认入沪资格的其他乙方会员单位不得以乙方名义进沪。乙方会员单位需要注册入沪的必须经乙方同意,并由乙方提出申请。
四、乙方入沪会员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生猪疫病预防制度,规范生猪免疫、消毒、用药和无害化处理、疫病处理等程序,保证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瘦肉精”等国家违禁物质,并按标准化程序进行生产,同时接受当地县(市、区)级和市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检疫、检测和监督监管。乙方会员单位如不接受监管,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有权不予出具入沪手续,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乙方与入沪会员单位签订生猪生产安全承诺书,会员单位如违反安全质量承诺,不能保证所生产的生猪健康、安全,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取消入沪会员单位注册资格,并及时通报甲方。未经甲方确认入沪资格的其他乙方会员单位以乙方名义进沪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由于乙方会员单位违反上述承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和会员单位承担。
六、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上海市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所保存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精选生猪调运承诺书(通用16篇)篇八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规范生猪入沪单位,提高我省生猪标准化生产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保证上海市人民食肉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甲、乙双方同意,特签订本安全承诺书,生猪安全承诺书。
一、甲方要及时向乙方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和上海各方面关系的协调,督促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做好乙方已注册入沪会员单位的生产、销售等各环节的监管和生猪的检疫工作,承诺书《生猪安全承诺书》。
二、在甲方的监督下,乙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指导和监督会员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标准或规范进行生猪生产和经营等活动,督促入沪会员单位加强行业自律行为,保证所有供沪生猪健康、安全。
三、甲方按上海要求为乙方办理入沪注册手续,但乙方所有入沪会员单位必须经甲方审查、验收合格,并通报上海市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所同意后方可入沪。未经甲方确认入沪资格的其他乙方会员单位不得以乙方名义进沪。乙方会员单位需要注册入沪的必须经乙方同意,并由乙方提出申请。
四、乙方入沪会员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生猪疫病预防制度,规范生猪免疫、消毒、用药和无害化处理、疫病处理等程序,保证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瘦肉精”等国家违禁物质,并按标准化程序进行生产,同时接受当地县(市、区)级和市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检疫、检测和监督监管。乙方会员单位如不接受监管,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有权不予出具入沪手续,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乙方与入沪会员单位签订生猪生产安全承诺书,会员单位如违反安全质量承诺,不能保证所生产的生猪健康、安全,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取消入沪会员单位注册资格,并及时通报甲方。未经甲方确认入沪资格的其他乙方会员单位以乙方名义进沪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由于乙方会员单位违反上述承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和会员单位承担。
六、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上海市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所保存一份。
甲 方 单 位 盖 章 乙 方 单 位 盖 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精选生猪调运承诺书(通用16篇)篇九
为保证甲方更方便、快捷地从合作社采购苗木本着精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特订立本合作意向书,具体合作内容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采购苗木6000株,金额为90万人民币。甲方与乙方按实际采购苗木数量,按实结算。
二、苗木采购清单。(附件附后)。
三、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
四、起苗、车费一切由甲方负责。
五、有效期: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六、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另行签订合同或补充合同。
甲方: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地址:________。
乙方: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地址: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精选生猪调运承诺书(通用16篇)篇十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规范生猪入沪单位,提高我省生猪标准化生产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保证上海市人民食肉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甲、乙双方同意,特签订本安全承诺书。
一、甲方要及时向乙方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和上海各方面关系的协调,督促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做好乙方已注册入沪会员单位的生产、销售等各环节的监管和生猪的检疫工作。
二、在甲方的监督下,乙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指导和监督会员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标准或规范进行生猪生产和经营等活动,督促入沪会员单位加强行业自律行为,保证所有供沪生猪健康、安全。
三、甲方按上海要求为乙方办理入沪注册手续,但乙方所有入沪会员单位必须经甲方审查、验收合格,并通报上海市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所同意后方可入沪。未经甲方确认入沪资格的其他乙方会员单位不得以乙方名义进沪。乙方会员单位需要注册入沪的必须经乙方同意,并由乙方提出申请。
四、乙方入沪会员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生猪疫病预防制度,规范生猪免疫、消毒、用药和无害化处理、疫病处理等程序,保证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瘦肉精”等国家违禁物质,并按标准化程序进行生产,同时接受当地县(市、区)级和市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检疫、检测和监督监管。乙方会员单位如不接受监管,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有权不予出具入沪手续,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乙方与入沪会员单位签订生猪生产安全承诺书,会员单位如违反安全质量承诺,不能保证所生产的生猪健康、安全,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取消入沪会员单位注册资格,并及时通报甲方。未经甲方确认入沪资格的其他乙方会员单位以乙方名义进沪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由于乙方会员单位违反上述承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和会员单位承担。
六、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上海市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所保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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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生猪调运承诺书(通用16篇)篇十一
全县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生猪调运秩序,有效防范运输环节传播风险,维护生猪生产加快恢复势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百日行动,建立畜牧水产局、交通运输、公安等多部门协作的生猪调运监管工作机制,织密以省界、重要枢纽及县域内高速公路出入口为重点的监管网络,健全固定站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监管模式,查处公布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防范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通过运输环节传播的长效机制。
和公安检查站等现有资源,科学合理设置临时检查站点,确保检查网络织密织紧不留空档。建立部门联动的固定站点检查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在做好临时检查站点定点检查的同时,各地要采取流动巡查方式,对生猪运输车辆进行流动突击检查,发现团伙式或者多次进行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要作为扫黑除恶线索上报。
(二)严把生猪调运检查关口。各乡镇(场)畜牧兽医站要会同交通运输、公安派出所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统筹用好各方面力量资源,联合指派人员严格把守每个检查站点,加强技术培训,确保各站点检查人员交通运输站要组织公路管理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依托公路治超站和收费站,配合各乡镇(场)畜牧兽医站全面做好联防联控工作,发现可疑车辆及时通知并协助做好相关处置工作。公安派出所要协助各乡镇(场)畜牧兽医站、交通运输站对生猪运输车辆进行监督检查,及时依法处置阻碍检查、暴力抗法以及其他突发情况。
安机关依法查处。对涉及省内多个县市区的违法违规贩运生猪行为,由相关县市区互相通报情况,建立高效协查工作机制,确保查到源头。各乡镇(场)畜牧兽医站要全力支持配合公安派出所的案件侦办工作,开展重点案件挂牌督办。
(四)严格生猪车辆备案管理。各乡镇(场)畜牧兽医站要对生猪运输车辆实施动态备案管理,发现已备案车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地要立即通知备案地取消备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受理生猪检疫申报时,要严格查验车辆备案情况,对不使用或不承诺使用备案车辆的予以纠正,拒不改正的不予出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车主和承运人在装载前、卸载后按规定对生猪运输车辆进行清洗消毒。
三、
部署实施(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中旬)。各地要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和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将百日行动工作要求迅速传达落实到最基层,将工作责任和任务明确到具体单位和个人。要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增加检查站点布设的具体方案,对相关信息系统的使用、相关证照查验要领进行培训。县级成立以畜牧水产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畜牧水产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织实施起,县畜牧水产局将对百日行动实行每周调度。请各乡镇(场)畜牧兽医站每周一上午10:00前报送上周百日行动有关情况,重点包括检查站点设置、检查车辆及生猪数量等(详见附件)。县畜牧水产局将加强对百日行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压实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
(三)。
总结。
提高阶段(9月1日—9月7日)。各地要对百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及时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常态化、制度化,对发现的短板和问题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着力巩固工作成效,健全长效机制。9月7日前,乡镇(场)畜牧兽医站要会同交通运输、公安派出所形成百日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县畜牧水产局、县交通运输局和县公安局。
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高度重视组织实施好百日行动,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强化人员、资金、装备等条件保障,确保百日行动见到实效。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乡镇(场)畜牧兽医站、交通运输、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情况通报、联合作战、信息共享、案件移交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定期组织部门会商,及时研判、推动解决监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三)广泛开展宣传。各乡镇(场)要持续加大宣传力。
度,为百日行动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环境氛围。要通过制作发放宣传挂图、播放小视频、推送信息等方式,深入宣传生猪检疫、调运和车辆备案、贩运监管等有关法定要求,及时公开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从正反两个方面推动相关生产经营主体提高守法意识。要及时公布百日行动有关措施要求,总结宣传工作成效、典型经验和做法,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到百日行动中。
精选生猪调运承诺书(通用16篇)篇十二
为了规范我市肉品经营行为,加强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努力营造安全、卫生、放心的.肉类食品消费环境,我市肉品批发经营户郑重做出以下承诺:
我们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按照生猪入场检的规定待宰(须在下午6:00前进场静养待宰),并具备生猪检疫单和耳标,交易市场分销单等手续,确保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作为生猪代宰经营户,我们将恪守职业道德,按照猪肉产品分片销售区域要求,自觉维护猪肉产品正常流通秩序,严禁采取不正当手段恶意压价销售和菜市场场外交易行为。
为了配合菜市场规范化管理,实行严格索证索票制度,进入菜市场必须具备两证两章且票据齐全(即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实行全程可追溯。
宰前、宰后实行严格的检疫检验制度,严禁康复猪,病死猪进场屠宰,发现伪造、涂改生猪检疫单,经查实立即报有关部门从重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屠宰生猪当天原则上不存栏,确有余留第二天首先宰杀,严禁存栏超过第三天,否则按每头每天5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除封栏外,停止进场屠宰资格。进场必须缴纳屠宰押金,每天5头以内押金1万元,每天超过5头押金2万元。
本经营户诚恳接受相关部门及广大消费者的监督,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批评意见。
承诺人:xxx。
20xx年x月x日。
精选生猪调运承诺书(通用16篇)篇十三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规范生猪入沪单位,提高我省生猪标准化生产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保证xx市人民食肉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甲、乙双方同意,特签订本安全承诺书。
一、甲方要及时向乙方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xx市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和上海各方面关系的协调,督促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做好乙方已注册入沪会员单位的生产、销售等各环节的监管和生猪的检疫工作。
二、在甲方的监督下,乙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xx市有关规定,指导和监督会员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标准或规范进行生猪生产和经营等活动,督促入沪会员单位加强行业自律行为,保证所有供沪生猪健康、安全。
三、甲方按上海要求为乙方办理入沪注册手续,但乙方所有入沪会员单位必须经甲方审查、验收合格,并通报xx市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所同意后方可入沪。未经甲方确认入沪资格的其他乙方会员单位不得以乙方名义进沪。乙方会员单位需要注册入沪的必须经乙方同意,并由乙方提出申请。
四、乙方入沪会员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生猪疫病预防制度,规范生猪免疫、消毒、用药和无害化处理、疫病处理等程序,保证在生产过程当中不使用“瘦肉精”等国家违禁物质,并按标准化程序进行生产,同时接受当地县(市、区)级和市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检疫、检测和监督监管。乙方会员单位如不接受监管,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有权不予出具入沪手续,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乙方与入沪会员单位签订生猪生产安全承诺书,会员单位如违反安全质量承诺,不能保证所生产的生猪健康、安全,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取消入沪会员单位注册资格,并及时通报甲方。未经甲方确认入沪资格的其他乙方会员单位以乙方名义进沪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由于乙方会员单位违反上述承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和会员单位承担。
六、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xx市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所保存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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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生猪调运承诺书(通用16篇)篇十四
为进一步规范生猪入沪单位,提高我省生猪标准化生产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保证上海市人民食肉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甲、乙双方同意,特签订本安全承诺书。
一、甲方要及时向乙方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和上海各方面关系的`协调,督促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做好乙方已注册入沪会员单位的生产、销售等各环节的监管和生猪的检疫工作。
二、在甲方的监督下,乙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指导和监督会员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标准或规范进行生猪生产和经营等活动,督促入沪会员单位加强行业自律行为,保证所有供沪生猪健康、安全。
三、甲方按上海要求为乙方办理入沪注册手续,但乙方所有入沪会员单位必须经甲方审查、验收合格,并通报上海市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所同意后方可入沪。未经甲方确认入沪资格的其他乙方会员单位不得以乙方名义进沪。乙方会员单位需要注册入沪的必须经乙方同意,并由乙方提出申请。
四、乙方入沪会员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生猪疫病预防制度,规范生猪免疫、消毒、用药和无害化处理、疫病处理等程序,保证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瘦肉精”等国家违禁物质,并按标准化程序进行生产,同时接受当地县(市、区)级和市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检疫、检测和监督监管。乙方会员单位如不接受监管,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有权不予出具入沪手续,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乙方与入沪会员单位签订生猪生产安全承诺书,会员单位如违反安全质量承诺,不能保证所生产的生猪健康、安全,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取消入沪会员单位注册资格,并及时通报甲方。未经甲方确认入沪资格的其他乙方会员单位以乙方名义进沪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由于乙方会员单位违反上述承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和会员单位承担。
六、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上海市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所保存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20xx年x月x日
精选生猪调运承诺书(通用16篇)篇十五
乙方:
山东省畜牧协会生猪产销分会。
为进一步规范生猪入沪单位,提高我省生猪标准化生产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保证上海市人民食肉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甲、乙双方同意,特签订本安全承诺书。
一、甲方要及时向乙方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和上海各方面关系的协调,督促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做好乙方已注册入沪会员单位的生产、销售等各环节的监管和生猪的检疫工作。
二、在甲方的`监督下,乙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指导和监督会员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标准或规范进行生猪生产和经营等活动,督促入沪会员单位加强行业自律行为,保证所有供沪生猪健康、安全。
三、甲方按上海要求为乙方办理入沪注册手续,但乙方所有入沪会员单位必须经甲方审查、验收合格,并通报上海市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所同意后方可入沪。未经甲方确认入沪资格的其他乙方会员单位不得以乙方名义进沪。乙方会员单位需要注册入沪的必须经乙方同意,并由乙方提出申请。
四、乙方入沪会员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生猪疫病预防制度,规范生猪免疫、消毒、用药和无害化处理、疫病处理等程序,保证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瘦肉精”等国家违禁物质,并按标准化程序进行生产,同时接受当地县(市、区)级和市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检疫、检测和监督监管。乙方会员单位如不接受监管,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有权不予出具入沪手续,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乙方与入沪会员单位签订生猪生产安全承诺书,会员单位如违反安全质量承诺,不能保证所生产的生猪健康、安全,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取消入沪会员单位注册资格,并及时通报甲方。未经甲方确认入沪资格的其他乙方会员单位以乙方名义进沪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由于乙方会员单位违反上述承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和会员单位承担。
六、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上海市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所保存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精选生猪调运承诺书(通用16篇)篇十六
为进一步规范生猪入x单位,提高我省生猪标准化生产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保证xx市人民食肉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甲、乙双方同意,特签订本安全书。
一、甲方要及时向乙方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xx市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和xx各方面关系的协调,督促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做好乙方已注册入x会员单位的生产、销售等各环节的监管和生猪的检疫工作。
二、在甲方的监督下,乙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xx市有关规定,指导和监督会员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标准或规范进行生猪生产和经营等活动,督促入x会员单位加强行业自律行为,保证所有供x生猪健康、安全。
三、甲方按xx要求为乙方办理入x注册手续,但乙方所有入x会员单位必须经甲方审查、验收合格,并通报xx市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所同意后方可入x。未经甲方确认入x资格的其他乙方会员单位不得以乙方名义进x。乙方会员单位需要注册入x的必须经乙方同意,并由乙方提出申请。
四、乙方入x会员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生猪疫病预防制度,规范生猪免疫、消毒、用药和无害化处理、疫病处理等程序,保证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瘦肉精”等国家违禁物质,并按标准化程序进行生产,同时接受当地县(市、区)级和市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检疫、检测和监督监管。乙方会员单位如不接受监管,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有权不予出具入x手续,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乙方与入x会员单位签订生猪生产安全书,会员单位如违反安全质量,不能保证所生产的生猪健康、安全,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取消入x会员单位注册资格,并及时通报甲方。未经甲方确认入x资格的其他乙方会员单位以乙方名义进x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由于乙方会员单位违反上述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和会员单位承担。
六、本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xx市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所保存一份。
授权代表人签字: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