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商会章程(通用16篇)

时间:2023-11-14 作者:HT书生乡镇商会章程(通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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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商会章程(通用16篇)篇一

第二条本会性质:本会是由籍企业及人士在开办的企业依法自愿组成的行业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服务会员为天职,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组织会员联谊互助,沟通会员与政府的联系,帮会员之需,解会员之忧,提升会员在信誉,为促进和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

第四条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xx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xx市xx区齐鲁软件园d座a202。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教育引导会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促进自觉依法经营。

(二)配合两地政府开展的商务活动。

(三)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政府有关部门和组织反映会员意见、建议,帮助会员排忧解难,并向会员传达政府部门的指示和要求,在会员和政府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四)组织开展商业会展和经济洽谈活动,促进会员单位产品与服务的营销和知名度的提高。

(五)为会员传播经济技术信息和现代企业管理理论,提供企业咨询和法律咨询服务。

(六)开展会员之间的联谊活动,联络感情,增进共识,加强合作互助。

(七)投资兴办和管理相关服务事业和经济实体。

(八)组织会员参与公共、公益活动,宣传并向社会推荐会员先进事迹和优秀个人,提高会员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

(九)开展法律范围内许可的其他活动。

(十)承办两地政府委托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本会会员为籍企业及人士在xx市依法兴办和经营的各类企业和其他经营实体。

第八条本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四)符合本章程第七条规定的身份范围。

第九条本会吸收会员实行单位自愿申请、正式会员推荐、理事会审定的基本程序。

吸收一般会员须有一名会员并一名理事推荐。会员一经确定即颁发会员证件。

第十条会员享受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各项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享受本会编辑及转发的有关信息等资料。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和行规行约,执行本会有关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并按本会安排及时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四)不组织、不参与有损于政府和本会形象的活动。

(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无特殊原因,经提醒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是: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须经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经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定。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置、变更和撤销。

(七)决定副秘书长及各机构、经济实体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本会的内部管理制度。

(十)制定本会的工作计划。

(十一)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组成人员数量不能超过会员总数的1/3,理事会须由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其人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表现好,思想觉悟高。

(二)在工商企业领域有较大的影响,在会员中威望较高,具备较高的社会责任感,作风正派,信誉良好。

(三)甘于奉献,乐于服务。

(四)决策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强,工作效率高。

(五)对本会的成立和发展贡献较大。

(六)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七)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任职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第二十三条本会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召开会员大会。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督促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五条副会长主要职责是支持配合会长工作,做好会长和理事会交办的重要事项,可受会长委托主持召开理事会和会员大会或者签署有关文件。

第二十六条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全面工作,协助会长、副会长工作。

(二)主持开展本会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三)协调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经济实体开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经济实体主要负责人人选,报理事会决定。

(五)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计划及人选。

(六)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二十七条本会设副秘书长若干名,协助秘书长工作,可兼任办事机构、分支机构、经济实体主要负责人。

第二十八条本会可根据需要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推选产生,其组成人员数量不超过理事总数的三分之一,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九条本会设立监事会,其监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长由监事会选举和罢免,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

第三十条监事会对会员大会负责,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履行检查监督职能,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会员大会报告监事会年度工作。

(二)监督会员大会召开及理事会选举、罢免的合规性。

(三)检查理事会对会员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三)检查本会财务收支和会计资料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十一条本会可聘请德高望重的知名人士担任名誉会长或顾问,对本会的建设发展提供指导性意见和重大帮助。

第三十二条本会的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费。

第三十四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五条本会的经费主要用于:

(一)商会的日常办公开支。

(二)组织有关活动的经费。

(三)编辑出版刊物、资料费用。

(四)购置商会固定资产。

(五)与商会有关的其他费用开支。

第三十六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七条本会配备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八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监督。资产的来源属于政府资助、社会捐赠的必须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九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条本会的专职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三条本会章程的修改,须在会员大会通过15日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生效。

第四十四章本会因故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决议。

第四十五章本会终止决议,须经会员大会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第四十六章本会终止前,须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终止后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本会宗旨的相关事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x年2月17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第五十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乡镇商会章程(通用16篇)篇二

乡镇章程的出现,使乡镇组织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标志着乡村治理的法制化进程逐渐加速。一方面,它规定了乡镇政府的职责、权利和责任,明确和规范了基层行政管理的职能和权限,从而使基层行政机构对社会管理的效能得到提高;另一方面,它也落实了政府治理守法化、阳光化的原则,加强了民主决策和信息公开,更好的为当地民众服务。

第三段:回顾实际操作中的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遇到的问题也是非常的丰富多彩。首先,在乡镇章程起草过程中,我们应该关注本地的实际情况,深入调研和了解当地情况,结合公众意见和建议,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规定。但是,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信息不足、数据不全、说服难等问题,需要我们做好周全的准备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

第四段:分析如何进一步推进乡镇章程的落实。

乡镇章程的制定只是第一步,更为关键的是如何使其流程更加科学化、程序更加规范化。对此,我们需要注重宣传和推广乡镇章程,促使当地居民了解、认可和遵守它,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和问责机制,严格执法,保证乡镇章程的真正实施。

第五段:总结自己的体验和感受。

作为一个乡镇工作者,我深刻理解乡镇章程的重要性和实际意义。在操作过程中,我充分感受到了其带来的好处,同时,也深刻认识到了提高乡镇章程落实的难点和挑战。只有加强沟通、加强协商,才能进一步提升乡镇章程的实施效果,更好的为当地居民和社会服务。

乡镇商会章程(通用16篇)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商会全称为“xxx市建材行业商会”(以下简称“商会”)。

第二条商会性质是由在xxx市行政辖区内从事建材行业生产、加工、流通、研发、施工的企业单位和个人自愿联合组成的非盈利行业社会团体组织,在xxx市民政局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第三条商会的宗旨是:遵循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反映会员愿望和要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履行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协调与监督的职能,积极为政府管理服务,为企业发展服务。充分发挥商会在政府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广泛开展行业内外信息交流、资源分享与合作,推进本地建材行业发展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为天中建材行业的快速发展作贡献。

第四条本商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xxx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xxx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商会的法定地址为:xxx市润升建材城二楼。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商会的业务范围:。

本会的业务范围: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自身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会员之间团结互助、敬业诚信、守法自律,不断提高会员素质,建立会员的良好信誉。

(一)制订行业发展规划,进行行业统计,提出对行业发展政策、企业税收、产品价格调整的建议和要求,供政府有关部门决策参考。

(二)维护行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积极向政府部门反映会员的愿望、要求、意见和建议,为行业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三)协助政府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及时传达政府部门的政策意图,对行业工作进行引导,加强行业自律,开展企业信用评价,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参与和配合区域性的维护消费者权益、整顿经济秩序、安全检查等专项活动。

(八)开展经济、贸易等方面的合作和交流,组织会员参加或举办建材行业发展的报告会、研讨会、产品推广介绍会。

(九)开展行业和社会公益事业;。

(十)组织建材行业的产品展览及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产品技术鉴定会;。

(十一)与国内外同行业及相关组织建立联系,开展民间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办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委托办理的有关事务;。

(十三)开展符合本商会宗旨和业务范围允许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凡已依法登记注册、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建材行业的企业、个人,自愿遵守本章程的,均可申请加入商会。本商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商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二)有加入商会的意愿;。

(三)在商会的业务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力,具有承担本会任务或义务的能力。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本会常务理事会授权的办公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商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商会举行的各种活动;。

(二)优先享受商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三)参与商会的管理;。

(四)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对商会的重大事项有表决权;。

(六)对商会的工作、活动和经费开支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七)有要求商会帮助解决与政府间沟通协调、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的权利;。

(八)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商会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商会的章程和行业规范;。

(二)执行本商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维护商会、行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商会布置的工作;。

(五)按规定按时缴纳会费;。

(六)向本商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商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会员如果未经秘书处批准,无故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商会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制定会费标准;。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商会的解散与清算;。

(六)决定商会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每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市工商联和市民政局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商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商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七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商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商会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三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会长为商会法定代表人;商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商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商会秘书长行使如下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根据不同专业需要,商会可下设若干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为商会的分支机构,在商会的领导下为企业提供有关专业服务,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专业委员会的名称为“xxx市建材行业商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设立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后,报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第三十一条专业委员会须执行本章程,接受商会秘书处的管理和监督;专业委员会设秘书组,在专业委员会理事会的领导下开展日常业务活动,并定期向专业委员会理事会和商会秘书长汇报工作。

第五章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商会的经费来源为:。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商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四条商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五条商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六条商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商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八条商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xxx市工商业联合会和xxx市民政局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九条商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条商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条对商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二条商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xxx市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三条商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

第四十四条商会终止协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四十五条商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商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七条商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商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于xxxx年月日经xxx市建材行业商会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商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乡镇商会章程(通用16篇)篇四

第一条本商会的名称是。英文名称是,缩写为。(商会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区域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商会冠以“中国”、“全国”、“中华”、“全联”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商会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全联”等字样。商会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

第二条本商会是以行业或地域的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企业、团体和个人为主体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工商联的基层组织。

第三条本商会的宗旨是:团结带领广大会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坚持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引导和教育会员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坚持企业自主办会、服务立会、诚信兴会,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做贡献。

第四条本商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商会住所:。

第六条本商会业务范围:

(四)维护权益。帮助会员排忧解难,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六)完成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部门交办事项;。

(七)其他。

第七条会员分为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三)个人会员包括私营企业出资人和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等。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商会的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二)有加入本商会的意愿;。

(三)属于本商会所在的业务领域和区域。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三)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商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商会的服务;。

(四)对本商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进行监督;。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其他。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商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商会的信誉;。

(三)按本商会要求参加会议和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办理本商会委托事项;。

(六)其他。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通知本商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商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长办公会审议后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本商会实行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设立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会长办公会。根据需要设立常务理事会。

第十五条本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监事会报告;。

(四)制订和修订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下列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一)本章程的修改;。

第十七条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x年召开一次。

理事会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第十八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

(三)确认秘书长的聘任和解聘;。

(四)筹备召开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

(五)向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七)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八)领导本商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理事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因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常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因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组成。

第二十六条会长办公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

(三)研究需提交常务理事会、理事会讨论事项;。

(四)审议决定秘书长的聘任和解聘;。

(五)其他需提交会长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

第二十七条会长办公会议须有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应到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会长办公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因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八条本商会的会长、副会长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商会业务领域和区域内社会形象好,代表性强,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三)热心商会工作,作风民主,办事公道;。

(四)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九条本商会会长、副会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由会长办公会提出建议,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方可任职。

第三十条本商会会长、副会长人选须通过业务主管单位综合考察。任期一般不超过一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由理事会提出建议,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方可任职。

会长、副会长届中调整,须经会长办公会通过、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由理事会进行确认。理事会确认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三十一条本商会会长为本商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因特殊情况,受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可以由副会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本商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二条会长的职权是:

(一)召集和主持会长办公会议;。

(二)落实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会长办公会议决议。

第三十三条本商会设秘书长1名。秘书长须具备下列条件:

(三)具有较强的执行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四)谦虚谨慎,以诚待人,廉洁奉公,办事公道,有较高的思想道德水平;。

(五)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六)身体健康,能专职从事秘书长工作;。

(七)未受过刑事处罚;。

(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四条本商会秘书长为专职,实行聘任制。由会长办公会集体研究提出人选,经业务主管单位考察后,由会长办公会聘任,并报理事会确认。理事会确认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如理事会不予确认,则需立即停止履行职责。秘书长在会长办公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主持召开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有关日常工作事项;。

(三)组织协调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报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五条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罢免:

(一)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严重违反本章程,营私舞弊、滥用职权的;。

(三)严重渎职,给本商会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

(四)有其他应当予以罢免情形的。

第三十六条秘书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一)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严重违反本章程和本商会内部管理制度的;。

(三)营私舞弊、失职渎职,给本商会造成严重损失的;。

(四)有其他应当予以解聘情形的。

第三十七条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其中监事长1名,由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长人选须经过业务主管单位综合考察。监事会任期一般不超过一届。没有条件设立监事会的,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只设监事。

第三十八条监事长(不设监事会的监事)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坚持原则,工作务实,清正廉洁,办事公道;。

(三)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四)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第三十九条理事会成员、秘书处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十条监事列席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监事长(不设监事会的监事)列席会长办公会议,但不参与表决。

第四十一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监事)负责向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其职权是:

(三)检查财务和会计资料。

第四十二条监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纪要报业务主管单位。监事长(不设监事会的监事)参加业务主管单位对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考核。

第四十三条监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予以罢免:

(一)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严重违反本章程,营私舞弊、滥用职权的;。

(三)严重渎职,给本商会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

(四)故意瞒报有关违法违规情况的;。

(五)具有其他应当予以罢免情形的。

第四十四条本商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五条本商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商会的实际情况收取会员会费。会费收取标准须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六条本商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十七条本商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八条本商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和出纳。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九条本商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监事会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条本商会换届或更换会长及负责财务、资产工作的商会和秘书处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五十一条本商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十二条本商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对本商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五十四条本商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五十五条本商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五十六条本商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五十七条本商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直接终止:

(一)连续2年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

(二)会员人数低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筹备成立最低数量;。

(三)连续2年不召开章程规定的会议或召开会议达不到法定人数。

第五十八条本商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九条本商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六十条本商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商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六十一条本章程经x年x月x日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六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商会的理事会。

第六十三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乡镇商会章程(通用16篇)篇五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xx省石行业商会”,简称“商会”,英文名“”,简称“”。

第二条本会性质:为从事石产业链条中资源开采与管理、产品检测与研发、市场开拓与培养、产品交易与经营、文化研究与传播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及石界的知名人士自愿组成的全省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宗旨:服务会员,规范行业,提升价值,发展产业。是在xx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团结xx省石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相关企业及石界的知名人士,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组织会员,充分发挥团队优势,互帮互助;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引导企业合法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加强行业管理与自律,树立良好行业形象;做精产品、做好商会、做强产业,提升石价值;努力实现竹山石全球话语权、定价权的目标,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四条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xx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服从业务主管单位xx省工商联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会办公地址:xx省竹山县城关镇(国际石城)。

第六条本会业务范围:。

(四)进行行业统计,收集、分析、发布行业信息;。

(十四)协调本行业与其它有关行业的联系,相互支持与合作;。

(十五)反映会员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发展石行业和社会公益事业;。

(十七)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其它任务等。

第七条本商会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八条入会条件:。

凡在从事石相关行业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承认本会章程,在本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从事石勘探、开采、加工、商贸、检测鉴定、教育、科技、信息和金融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均可申请入会。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理事会或理事会委托秘书处讨论通过;。

(三)由本会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商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四)对本商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五)按优惠条件,享受本商会提供的有关资料及信息服务;。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商会的决议;。

(二)维护商会的名誉和合法权益;。

(三)完成商会委托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商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报告商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商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修改商会章程和会费标准;。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通过聘请有关名誉职务、顾问等;。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因特殊情况亦可由理事会决定临时召开,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商会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人数不得超过会员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商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商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特殊情况可以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二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处罚和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连任不能超过两届如因特殊情况需连任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二分之一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本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决议落实情况;。

(三)代表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提名秘书长,交理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十七条本会设常务副会长,常务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会长研究和处理日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受会长委托,代表会长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

(三)经会长授权,代表会长签署上报的文件。

第二十八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参加会长工作会议;。

(二)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三)领导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五)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六)代表商会签署有关文件;。

(七)负责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召集;。

(八)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九条本会内设财务处、秘书处、会员处。

财务处负责本会的财务管理和聘用的专职人员的工资福利的发放。

秘书处在秘书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设立党支部,隶属竹山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委。

会员处负责会员的审查、登记、管理和会员活动的组织。

第三十条商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商会办企业的收入;。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标准的制定或修改须经会员大会讨论,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十二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会建立专门账户,实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审议后,报会员大会通过。

第四十条本会修改后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一条本会终止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以及国家政策调整和自然灾害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决议。

第四十二条本会终止决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和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商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等相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商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xx省石行业商会第一届会员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后生效。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的理事会。

乡镇商会章程(通用16篇)篇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商会全称为“xxx市建材行业商会”(以下简称“商会”)。

第二条商会性质是由在xxx市行政辖区内从事建材行业生产、加工、流通、研发、施工的企业单位和个人自愿联合组成的非盈利行业社会团体组织,在xxx市民政局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第三条商会的宗旨是:遵循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反映会员愿望和要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履行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协调与监督的职能,积极为政府管理服务,为企业发展服务。充分发挥商会在政府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广泛开展行业内外信息交流、资源分享与合作,推进本地建材行业发展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为天中建材行业的快速发展作贡献。

第四条本商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xxx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xxx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商会的法定地址为:xxx市润升建材城二楼。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商会的业务范围:。

本会的业务范围: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自身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会员之间团结互助、敬业诚信、守法自律,不断提高会员素质,建立会员的良好信誉。

(一)制订行业发展规划,进行行业统计,提出对行业发展政策、企业税收、产品价格调整的建议和要求,供政府有关部门决策参考。

(二)维护行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积极向政府部门反映会员的愿望、要求、意见和建议,为行业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三)协助政府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及时传达政府部门的政策意图,对行业工作进行引导,加强行业自律,开展企业信用评价,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参与和配合区域性的维护消费者权益、整顿经济秩序、安全检查等专项活动。

(八)开展经济、贸易等方面的合作和交流,组织会员参加或举办建材行业发展的报告会、研讨会、产品推广介绍会。

(九)开展行业和社会公益事业;。

(十)组织建材行业的产品展览及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产品技术鉴定会;。

(十一)与国内外同行业及相关组织建立联系,开展民间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办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委托办理的有关事务;。

(十三)开展符合本商会宗旨和业务范围允许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凡已依法登记注册、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建材行业的企业、个人,自愿遵守本章程的,均可申请加入商会。本商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商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二)有加入商会的意愿;。

(三)在商会的业务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力,具有承担本会任务或义务的能力。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本会常务理事会授权的办公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商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商会举行的各种活动;。

(二)优先享受商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四)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对商会的重大事项有表决权;。

(六)对商会的工作、活动和经费开支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七)有要求商会帮助解决与政府间沟通协调、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的权利;。

(八)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商会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商会的章程和行业规范;。

(二)执行本商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维护商会、行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商会布置的工作;。

(五)按规定按时缴纳会费;。

(六)向本商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商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会员如果未经秘书处批准,无故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商会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制定会费标准;。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商会的解散与清算;。

(六)决定商会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每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市工商联和市民政局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商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商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七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商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商会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三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会长为商会法定代表人;商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商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商会秘书长行使如下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根据不同专业需要,商会可下设若干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为商会的分支机构,在商会的领导下为企业提供有关专业服务,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专业委员会的名称为“xxx市建材行业商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设立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后,报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第三十一条专业委员会须执行本章程,接受商会秘书处的管理和监督;专业委员会设秘书组,在专业委员会理事会的领导下开展日常业务活动,并定期向专业委员会理事会和商会秘书长汇报工作。

第五章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商会的经费来源为:。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商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四条商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五条商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六条商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商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八条商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xxx市工商业联合会和xxx市民政局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九条商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条商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条对商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二条商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xxx市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三条商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

第四十四条商会终止协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四十五条商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商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七条商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商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于xxxx年月日经xxx市建材行业商会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商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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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商会章程(通用16篇)篇七

第一条工商业联合会是共产党领导的工商界组成的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是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

第二条工商业联合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

第三条工商业联合会的宗旨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履行统一战线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的职能,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纲领,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坚持对广大会员进行团结、帮助、引导、教育,为会员搞好服务,培养一支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走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分子队伍,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为改革开放,为祖国统一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第四条工商业联合会的主要职能与任务是:。

(三)做工商界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

(五)代表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七)为会员提供信息和科技、管理、法律、会计、审计、融资、咨询等服务;。

(十一)为会员提供有关证明,协调关系,调解经济纠纷;。

(十二)办好会办企业、事业;。

(十三)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事项。

第五条工商业联合会即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工商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按国家行政区划设置组织:全国设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市、县、旗设同级工商业联合会。

地区(盟)和区设工商业联合会或办事处。

第六条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同时是民间商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市、县、旗及地区(盟)、区工商业联合会同时是民间商会,可称商会或总商会。

第七条凡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企业、团体和个人,可成为工商业联合会的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各类企业,经申请批准后,均可参加本会为企业会员。

会员的主体是非公有制企业,其中包括私营企业、民营科技企业、港澳台侨投资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为主的股份制公司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等。

(二)具有法人资格的工商社团和其他有关社会团体,经申请批准后,均可参加本会为团体会员。

(三)原工商业者均为本会个人会员;。

工商企业的投资者和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等,经申请批准后,均可参加本会为个人会员;。

与工商业联合会建立工作联系的单位,可以通过协商,派代表参加或被邀请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八条实行会员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的原则。

会员如违反本会章程,本会组织可决定停止或取消其会籍。

第九条县以上各级工商业联合会可根据本章程规定与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会员入会条件及办理入、退会手续的办法,并报上一级工商业联合会备案。

第十条地方各级工商业联合会的会员,同时也是上级工商业联合会的会员。

第十一条工商业联合会会员有下列权利:。

(一)在本会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向本会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批评;。

(三)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四)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五)要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工商业联合会会员有下列义务:。

(二)执行决议;。

(三)交纳会费;。

(四)办理本会委托的事项。

第十三条工商业联合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四条上一级工商业联合会对下一级工商业联合会具有指导关系。

第十五条各级工商业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各级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它的职责是:。

(一)讨论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

(二)听取和审查执行委员会的报告;。

(三)选举执行委员会;。

(四)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会员代表大会有权修改工商业联合会章程。

第十六条各级工商业联合会的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各级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由执行委员会召开。

第十七条各级工商业联合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按照协商推选方式产生,根据需要也可以采取特邀方式产生。

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分配办法,由上届常务委员会决定,不设常务委员会的地方,由上届执行委员会决定。

第十八条各级工商业联合会的执行委员会,在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闭会后,是各级工商业联合会的最高领导机关,负责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的决议,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对外代表本会。

执行委员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九条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执行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在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行使执行委员会的职权,常务委员会对执行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常务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

主席主持会务,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会议,研究决定重要事项。

副主席根据工作需要可分为专职副主席和兼职副主席。专职副主席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兼职副主席一般不连续任职。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第一副主席和常务副主席。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工商业联合会是否设常务委员会,由其执行委员会决定。

设常务委员会的地方,执行委员会选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在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行使执行委员会的职权,常务委员会对执行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不设常务委员会的地方,执行委员会选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

会长主持会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业联合会的会长、副会长组成会长会议,研究决定重要事项。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业联合会可设常务副会长,由会长提名,常务委员会通过。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主持会务。

第二十一条各级工商业联合会的执行委员、常务委员会成员,可在届中进行调整。

第二十二条各级工商业联合会可设立若干工作部门和专门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县、区及不设区的市可设乡镇商会、市场商会或街道商会等基层组织。

第二十四条工商业联合会可按行业设立同业公会或同业商会等行业组织,同级工商业联合会是其业务主管单位。

工商业联合会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的社会团体以及与工商业联合会工作相关的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

第二十五条地方新设工商业联合会时,应报请同级党委或政府批准,并报上级工商业联合会和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备案。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国务院备案。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乡镇商会章程(通用16篇)篇八

2014年,小学在各级领导的关心下,在各个部门、各位班主任辅导员、全体教师的鼎力相助及共同努力下,依托教育管理的先进理念,创造性地开展了小学德育工作。为学生的文明礼仪、学习行为习惯养成教育,为xx小学的发展作出了突出的成绩,收到了良好的实效。现将本学期的德育工作总结如下。

一、安全综治工作。

1、学校安全综治组织机构完请著名来自善。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人员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召开安全综治工作专题会议4次(记录4次),月安全综治工作会议12次(记录12次),各类大小安全综治工作检查与排查20余次(记录20余次),分类整理完成综合治理档案台账7本。在全校师生中集中进行安全综治教育不少于5次,各班分别举行各类安全教育活动100多次,撰写各类安全教案60多份,安全新闻报道2次,迎接各级领导安全综治检查不少于10次。完成了上级下达的重大安全事故和安全责任事故为0的安全指标,确保全校师生人人平安,努力打造了平安、和谐、文明校园。

2、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镇综治办和学校校长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学校校长与全校教师(含幼儿园)签订了50余份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学校与门卫、与食堂工友、与各班班主任(含幼儿园)签订了41份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与中午离校学生家长签订了79份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学校与全校学生家长(含幼儿园)签订了1391余份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每学期期初、期中、期末为学生下发《致学生家长一封信》6695余份(含幼儿园826份),进一步细化职责,使广大教师能与学校领导上下一心,使学生家长与学校齐抓共管,共同打造平安、和谐、文明校园。

3、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预案机制,认真开展各种安全教育活动。一是已建立了安全工作制度70多个,建立安全预案40多个,做到有章可循,责任明确。二是加强了对学生常规活动的教育和管理。教育学生课间、课后开展正常的活动,三是定期开展各种讲座及演练活动。多年来我校坚持邀请当地派出所来校进行法律知识讲座;邀请卫生防疫站来校进行健康卫生知识讲座;邀请当地交警或武装部来校进行军训;学校先后在全校开展了地震演练及学生应急逃生疏散演练活动(今年秋季两位校长邀请派出所领导参加,由于时间及工作关系未能达成协议,暂定延期举行)。在做好活动的同时,注重资料建设,活动有方案,有图片,资料详实。

4、加强交通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学校领导十分重视师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派出所交警几次来到我校,指导我校开展“增强师生防范意识,营造校园安全环境”的主题教育,学校与全校学生签订了1328余份(含幼儿园350份)“交通安全承诺书”。学校利用国旗下讲话等学生集会活动多次进行交通等各个方面的安全教育。德育处本学期还特意制定了交通安全知识教育专题教案,各个班级根据此教案开展了交通安全知识专题教育活动,长期坚持利用晨会、班队会进行了各方面的安全教育,做到有教案,有记载。红领巾广播室和各个班级还利用播音室、宣传栏、黑板报各种手段对学生进行交通等各方面的自护自救等安全教育。学校后勤处长期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与安全教育,定期开展校园消毒工作,有记载。有效地预防了各种流行传染病,确保了全校师生交通等食品卫生安全。

5、重视学校消防及防盗安全。德育处制订了消防等一系列安全制度,德育处和后勤处对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做到有案可查。学校各重点部位及楼层、楼道口均配备好灭火器,重要场所均安装了防盗门和防盗窗。制订了值班制度,实行了学校领导节假日值班制。学校门卫实行24小时在岗制,门卫责任心强,对待工作认真负责,平时能对进出学校的人员、车辆、物资作好登记、核对工作。制订了较为详细的门卫职责,从制度上对门卫作出了严格的要求。学校对防盗工作从细处、实处入手,力求万无一失。

安全综治工作在2014年被评为全镇综合治理先进单位以来,今年几次在迎接镇综治办和市综治办检查中,对我校的综治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很高的评价。

二、德育创建工作。

1、认真组织了开学典礼活动。李校长就新学期的工作作了重要讲话,典礼大会上表彰了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和文明班级,表彰了108名优秀学生。

2、认真组织落实了“大家唱、大家跳”艺术展演活动。在王荣老师、张艳老师、刘正梅老师、胡兵老师的认真辛勤地排练下,取得了镇级3个一等奖的可喜成绩,展示了xx小学师生的艺术形象和艺术才能,为学校增添了新的荣誉。

3认真开展了第七届恩施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活动,在德育处和黄明福老师的精心辅导下,取得了科技创新成果和科幻画个市级二等奖,个市级三等奖的可喜成绩。认真开展了“中华颂”2014经典诵读和规范汉字书写大赛活动,在胡玉芳和张艳老师的努力下,加上好心的学生家长和热心老师的积极参与投票,取得了市级二等奖的可喜成绩。

4在共青团、少先队大队部的共同努力下,成功地举办了庆祝少先队建队62周年“红领巾向党”为主题的庆祝活动。活动中为xx福利院老人表演了精彩的文艺节目、为老人唱歌、跳舞、端茶、递水、梳头、讲故事、剪指甲、捶背、扫垃圾、送水果、送糖果、捐现金等丰富多彩的慰问献爱心活动,通过我们的社会实践活动,把忠孝雅诚主题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活动推向到一个新的高潮。把党的温暖送给了老人,送给了社区的弱势群体,把学生的文明礼仪和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推向一个新的层次,既宣传我们的学校,又扩大了社会对我校学生正面了解。赢得了福利院老人和社会的好评。有一位老人还感激的送来了一封感谢信,信中还特别赞扬了六二班的同学。中高年级继续举行了举行了爱社会、爱家乡的红领巾一条街的社会实践活动。

乡镇商会章程(通用16篇)篇九

第一条本团体名称为xx市xx家居建材行业商会。

第三条本团体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各项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把本团体建设成广大会员加强沟通、共同学习、提升自我素养的桥梁纽带,交流信息、加强合作、加快转型升级的发展平台,为企业,为社会,为政府服务,发挥行业优势,促进本地区行业企业信息资源共享,沟通互补,抱团发展,和谐共赢,使我市家居建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为发展xx经济做出贡献。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xx区工商联、社团登记管理机关xx市xx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地址:万豪建材市场二楼。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八)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开展的有利于本团体会员企业发展的相关业务;。

(九)组织倡导全体会员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开展扶贫济困社会慈善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团体会员为单位会员,实行会员制。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自愿要求加入本团体,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不良记录;。

(三)本地区,本行业及与本行业相关的合法企业;。

(四)积极参加本团体的活动,按期缴纳会费,维护本团体声誉;。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二)经本团体秘书处初审;。

(三)提交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四)审核通过后,由商会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活动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提议案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要求本团体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七)会员可通过本团体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问题和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互通信息、相互协作。

(七)积极参与本团体的各项活动,为本团体活动开展提供便利和协助。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及行业自律公约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可劝其退会或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改变或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审议本团体的年度工作计划;。

(七)审议本团体年度经费预决算;。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xx区工商联审查并经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商会的具体工作业务;。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讨论并决定本团体的工作方针、任务;。

(十一)讨论理事会成员的增补减退;。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团体实行会长办公会议制度,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除第二十条第二项)相应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会长办公会议须有2/3以上执行会长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执行会长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会长办公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执行会长会议一般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增减。

第二十四条本团体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个人政治素质好,有较好的参政议政能力;。

(二)在本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和代表性,热心本团体工作;。

(三)会长、执行会长最高任职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团体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xx区工商联审查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团体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需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xx区工商联审查同意。

第二十七条本团体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可以根据需要经xx区工商联同意委任执行会长,决定执行会长的分工;。

(五)提名秘书长的人选,由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六)听取秘书处的工作报告,支持和指导、检查秘书处工作;。

(七)其他必须由会长行使的职权。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执行会长、副会长职权:执行会长、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第三十条本团体设立秘书处处理日常事务,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代表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负责收取会费、赞助费等及日常费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办理新会员入会手续,协调会员服务工作。

第三十二条本团体聘请顾问若干名,指导帮助本团体开展工作。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三条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政府部门的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收入;。

(四)银行利息;。

(五)国内外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的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本团体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经费列支范围;。

(一)召开各种定期例会的会议费用;。

(二)开展业务活动的费用;。

(三)正常办公费用;。

(四)必要的接待费;。

(五)对外捐赠。

第三十五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组织规则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六条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七条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八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九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xx区工商联和xx区民政局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条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由秘书处提出方案,报会长办公会议批准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二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三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xx区工商联审查同意,并报xx区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四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

第四十五条本团体终止协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xx区工商联审查同意。

第四十六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xx区工商联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本团体经xx区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八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xx区工商联和xx区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和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第一届一次会员大会。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经xxxxx年6月19日商会会员大会通过,自xx区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本组织规则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理事会。

第五十条本章程自xx区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乡镇商会章程(通用16篇)篇十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安徽庐江经济开发区浙江商会(简称浙江商会)。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是由在安徽庐江经济开发区的各类行业中从事经济商贸活动的浙江籍企业代表人士组成的.民间商会组织;本会是庐江县总商会的基层商会,接受庐江总商会的业务指导。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组织联络在庐江从事民营经济活动的外来投资人士和企业开展经营协作、联谊交流、技术和信息服务等活动,以促进发展,繁荣经济,为庐江县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第四条本会职能与任务:

(一)宣传国家有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会员自觉地把自身发展和国家的发展结合起来,树立正确的公私观、信用观、义利观和法制观,提倡爱国、敬业、诚信、守法、奉献,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照章纳税。

(三)开展调查研究,了解会员的业务需求;

(四)收集、整理、传递和发布经营、商贸、投资等市场信息,为会员提供信息、管理、科技、法律、财会、审计、融资、咨询等服务。

(五)开展培训教育活动,帮助会员改进经营管理,掌握新技术、新法规;

(七)组织会员开展联谊活动,团结互助,增进和沟通乡情;

(八)为会员提供证明,协调关系,调解纠纷,增强自律,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

(九)开展与其他地方商会组织的联系和合作;

(十)承办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事项。第五条本会的住所:暂设在安徽庐江经济开发区。

3员和个人会员。第七条实行会员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的原则。会员如违反本会章程,本会组织可以决定停止或取消其会籍。第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享受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会章;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讨论决定本会重大事项;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后的最高领导机关,每届任期四年。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有过半数理事出席方为有效。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向其汇报工作;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选举常务理事;

(四)聘请名誉理事长;

(五)审议并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六)审定年度财务、收支决算;

(七)决定工作机构的设置、变更和撤销;

(八)决定吸收会员和撤销会员资格;

(九)召开定期和临时的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的职权,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常务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常务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常务理事会的决议经常务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常务理事会职责:。

(一)贯彻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领导办事机构工作;

(四)其他有关事项。第十三条理事长主持浙江商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召集常务理事会,对内领导会务,对外代表浙江商会签署有关文件。副理事长协助会长工作。秘书长在理事长和常务理事长领导下,负责处理本会的具体事务。第十四条本会下设若干工作部门:会员秘书部、信息联络部。

第十五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政府资助;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依法占有、使用和维护本会财产。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经浙江商会于2009年月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第十九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乡镇商会章程(通用16篇)篇十一

2014年针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我乡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日程,月初安排,月末检查督办,确保我乡一年的安全生产无事故,建立健全乡、村联动机制。

二、工作完成情况。

2014年年初我乡组织召开了生产安全会议,成立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我乡2014年安全生产的工作计划。建立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一级抓一级的安全生产机制,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方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检查活动,不走过场,严密排查,不留死角,排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保证不出纰漏、不出事故。全乡各村及相关单位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完成了以汛期安全生产为重点的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共整改安全隐患10个。针对各村排查出隐患,乡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工作领导小组逐村进行了实地勘察,根据隐患实际科学制定整改措施,为消除隐患奠定了基础。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十分严峻。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安全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全乡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安全生产压力非常大。群众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生产基础设施薄弱。

(2)自检自查工作力度不够。有些村及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上说的多做的少,不能够认真的开展自检自查,不能及时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安全隐患的解决措施不到位。

(3)培训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对村民、企业职工的专业技术和教育要进一步加强,要不断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应变能力。

四、2014年的工作打算。

我乡将认真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大工作力度,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深入扎实,坚持不懈的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牢记在心里,抓紧在手中,落实到具体行动上,切实加强领导,狠抓措施落实,不断创新方法,切实做到“不留死角”确保各项工作安全有序。努力开创我乡安全工作新局面,为全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环境。

乡镇商会章程(通用16篇)篇十二

第一条xx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xx县文联)是中共xx县委领导的,由全县性的文艺家(工作者)协会和相关社团联合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先进文化,建设文化强县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xx县文联是xx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业务上接受市文联指导。

第二条xx县文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切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团结和组织全县广大文艺工作者,致力于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学艺术事业,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xx县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全县性的文艺家(工作者)协会、研究会、学会和县级企业文联,可申请加入本会,经本会委员会批准后,可成为团体会员。

会员的权利:对县文联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进行监督,参加县文联举办的活动,并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会员的义务: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负责完成本会交付的工作。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四条xx县文联对各团体会员负有联络、协调、指导、服务的职责。通过组织团体会员间的交流活动和调研工作,密切联系广大会员,向有关方面反映情况和要求,并承担所属协会需要统筹安排的事宜。

第五条xx县文联会同各团体会员组织文艺工作者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生活,开展各种文艺创作、学术研讨、文艺批评和文化交流活动。发现和培养文艺人才,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对文艺队伍建设,特别是中青年文艺工作者的扶持和培养,不断壮大全县文艺队伍和提高文艺工作者的素质。

积极争取党和政府对文艺工作的重视与支持,同社会各界的广泛联系,并与政府文化艺术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各人民团体合作,共同发展我县的文学艺术事业。

第六条本会设“天姥山文学艺术奖”,建立三年一次的评奖制度。“天姥山文学艺术奖”为xx县最高文学艺术奖,对优秀文艺成果、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以精神和物质的奖励。

第七条xx县文联维护宪法和法律所赋予文艺工作者和文艺团体的权益,坚持“二为”方向,依法维护本会会员的创作自由和在艺术方法、艺术风格上的大胆探索。

第八条xx县文联根据需要和可能,本着积极、慎重、规范、求实的精神,创办必要的经济实体和开拓创收渠道,以增强自身活力,促进文艺事业的发展。

第九条xx县文联的最高权力机构为xx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审议和通过县文联工作报告;修改县文联章程;选举产生县文联委员会;讨论和决定其它重要事项。大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推荐产生,县文联可邀请有关人士为代表大会代表。

县文联委员会成员按规定办法,经民主协商提名,并经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决定具有代表性的人士为县文联委员会的候选人。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由委员会履行代表大会所赋予的职权,处理日常事务。

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

委员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由主席提名,经委员会通过后任命,副秘书长的名额和人选,由主席、副主席根据工作需要决定。秘书长、副秘书长协助主席、副主席工作,并设立必要的工作机构。

县文联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设若干名誉职务,名誉职务由县文联委员会聘请。

县文联委员会认为担任本会领导职务的成员中不称职者,可通过民主程序,予以罢免和撤换。

第十条xx县文联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由委员会召集;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主席、副主席召集。必要时可多次召开。

第十一条xx县文联经费来源:(一)国家拨款;(二)开展以文补文活动所得收益;(三)社会资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二条本章程的修改权属县文联代表大会,解释权属县文联委员会。

乡镇商会章程(通用16篇)篇十三

第一条xx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xx县文联)是中国共产党xx县委员会领导下的xx县文学艺术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是中共xx县委和xx县人民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术事业,为推动文学艺术事业大繁荣、大发展,为构建开放、魅力、和谐做出积极的努力和贡献。

第三条组织本会会员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沿着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开创文学艺术事业新局面。充分发挥文学艺术团结人民、教育人民的作用;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致力于繁荣和发展文学艺术事业;积极发现培养文艺人才,不断扩大文艺队伍;弘扬时代主旋律,不断推出文学艺术精品。

第四条协同政府文化部门和各群众团体组织、学术部门,围绕社会主义建设不同时期的任务,积极开展以文学艺术为载体的传播活动;积极参与三个文明建设,不断提高xx人民的文学艺术素养和欣赏水平,为建设和谐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第五条尊重各兄弟民族文学艺术传统和特点,重视培养少数民族文学艺术人才,挖掘民族文化,促进本地区少数民族文学艺术事业健康发展。

第六条积极参加市内外的有关文化交流活动,增进友好往来,交流文艺成果,提高文艺水平,繁荣文艺事业。

第七条xx县文联由xx县各文学艺术工作者协会组成。xx县境内各文学艺术者协会,凡自愿申请,经审查批准,均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xx县境内已经参加了市级或市级以上文学艺术家协会的文学艺术社团或个体,经过履行必要手续,也可成为xx县文联的会员;加入本会的个体会员,由本会介绍到县内有关文艺团体参加活动。

第八条中共xx县委宣传部代表县委主管xx县文联工作。

xx县文联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xx县文联的最高权力机构为xx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

第九条xx县文联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并同时对获市级“攀枝花文学艺术奖”以上奖项的作家艺术家个人,由xx县委、政府设“文学艺术奖”给予奖励、表彰。代表大会选举文联委员若干人,组成xx县文联全委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代表大会职权。全委会每年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文联工作。

第十条xx县文联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由全委会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对于不称职的领导成员,通过民主程序,可以罢免或撤销。

第十一条xx县文联坚持“注重实绩、严审资格、扶持新人”的原则,对有文学作品在报刊发表,艺术作品获得成功,艺术追求执着,富有热情和实践精神,政治思想素质及个人品德修养较好,德才兼备的文艺新人和业余爱好者,将大力关注培养。违反本会章程,经教育仍然坚持错误不改的,经全委会研究同意可以取消本会会籍。因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处罚的个体会员,本会将剥夺其会员资格。会员由于伤亡、疾病不能从事文艺活动者,视为自动脱离组织。

第十二条xx县文联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三条有权参加xx县文联组织的学术活动和其他活动。

第十四条有权取得xx县文联提供的学习资料和研讨资料。

第十五条本会维护宪法和法律赋予文艺工作者的一切权利,保障文艺工作者从事创作、研究的自由。文艺工作者正当权益受到非法侵犯时,有权享有本会的保护和援助。

第十六条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及文艺理论知识,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十七条自觉遵守xx县文联章程,维护xx县文联荣誉和利益。

第十八条自觉缴纳会费。

第十九条深入生活,关注社会,加强艺术实践,积极进行艺术实践,开展创作经验交流活动,团结互助,共同提高,努力提高文艺创作水平。

第二十条老一辈文艺工作者有责无旁贷的扶持文艺新人成长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自觉主动向文联组织汇报工作,上报会员作品。

第二十二条由全委会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文艺研讨、鉴赏、争鸣以及笔会活动。

第二十三条召开创作经验交流会,社会时事分析报告会,文艺创作主题研讨会。

第二十四条有组织的进行创作互评,交流创作得失。

第二十五条收集整理本会成员优秀作品;向有关文艺刊物或文艺部门推荐、选送优秀作品。

第二十六条组织采访活动及其它形式的深入生活、搜集创作素材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举行文艺理论知识专题讲座,让本会成员较熟练地把握文艺创作规律,提高创作技巧。

第二十八条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因地制宜,为文艺工作者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学习环境和生活环境。

第二十九条本会经费来源:(1)财政拨款。(2)开展与文学艺术有关的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所得收益。(3)会员缴纳的会费。经费完全用于文联有关活动。

第三十条本章程共六章三十条。解释权属xx县文联全委会。

乡镇商会章程(通用16篇)篇十四

第一条本会名称:xx年别离与聚首,xx一中xx届高中同学会。

第二条性质:xx一中xx届高中同学会(以下简称“同学会”),是由xx一中xx届高中〔包括辍学、转学)的全体同学组成的自发的、非正式的、非营利性的联谊群体。

第三条宗旨:重温昔日情怀,延续同窗情谊,加强沟通,促进交流,互帮互助,促进发展。

第四条本同学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涉及任何政治、宗教和一切非法活动。

第五条同学会的联谊事谊由大会决定,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是同学会理事会。

第六条组织会员积极参加同学联谊会及母校组织的庆典、专题会议等各种活动。

第七条充分发挥同学会的桥梁作用,加强母校及各界的交流。

第八条定期组织会员开展联谊活动。五年一小聚,十年一大聚。

第九条加强本会与母校及校友的联系。

第十条建立同学会网站,网名:xx年别离与聚首。使网站成为会员之间及与校友交流的平台和窗口。

第十一条组织同学会会员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公益活动,尽力关心帮助同学会会员。

第十二条凡是xx一中xx届高中同学均可自愿参加本会。

第十三条会员的权利。

(一)会员享有参加由同学会组织的一切活动的权利;。

(二)会员享有表决、选举、被选举和向会员大会提出意见的权利;。

(三)有特殊困难的会员享有获得同学会资助的权利。

第十四条会员的义务。

(二)维护同学会、同学的利益,维护同学会的信誉和形象;。

(三)自觉缴纳会费,积极捐助同学会基金;。

(四)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同学会的发展出谋献策。

(五)积极支持同学会,互通同学信息。

第十五条退会。

(一)会员可自由退会;。

(二)有严重损害同学会、同学利益的,应劝其退会。

第十六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包括: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三)审议表决同学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会员大会原则上每五年召开一次,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举行。

第十八条本会设立理事会,组织机构如下:

(一)同学会顾问若干名;。

(三)为方便联络,在同学分布的主要区域设若干名常务理事,并安排1名片区负责人(一般由副会长兼任)。

第十九条同学理事会职责:

(一)组织召开会员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三)向会员大会做同学会理事会工作报告;。

(四)定期组织会员参加同学联谊及其它活动;。

(五)对同学会会费及基金进行管理;。

(六)对同学会的互助项目进行审批和实施。

第二十条理事会所设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负责人由会员大会推选产生。

第二十一条会费及基金的来源。

会费由同学会会员按每人每年100元收取。

基金由理事会的常务理事定期向同学会会员募捐一次,并及时在网上公布募捐情况;基金的募捐以心系同学、力所能及、自愿捐助为原则,不限数额。

第二十二条会费及基金的用途。

主要用于同学会的活动经费。为会员的重大疾病、意外事故或家庭遭受重大灾难、特殊困难等提供帮助,支出额为每人次500至2000元。会员的上述情况由理事会各地的常务理事及时掌握,并报片区负责人,再由片区负责人报会长召开决定支付。

第二十三条会费及基金的管理。

(一)会费及基金设立银行储蓄专户,由财务负责人具体管理,理事会监督。会费及基金的收入和支出明细每年向全体常务理事公布一次,并在召开会员大会时作公布。

(二)一千元以内的单项开支由会长审批,一千元以上的单项开支需经理事会半数以上的成员同意方可支出。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提交下一次会员大会补充或修改。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从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实行。

乡镇商会章程(通用16篇)篇十五

我乡“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工作在县局的直接指导下、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系列精神,突出预防,强化监管,落实责任,狠抓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杜绝了重特大事故发生,防止了小事故的出现,确保了我乡在春节及全国、全省全市及县“两会”期间的安全,形势稳定,现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强化监管。

在百安活动开展中,各单位都制发了宣传标语,乡上专门组织了宣传车一辆,来回八个行政村进行了广播宣传,讲解安全知识及法律法规。安监办办专刊二期,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督察通报三期,3月28日集中安全活动宣传日,发放了安全知识手册200本,用电安全挂历图片展1000份,进行了烟花爆竹安全知识讲解,组织了收看了安全知识专题影片,全乡范围形成了浓厚的安全生产宣传氛围。

在元月2日,我们专门组织召开了非煤矿山、砂石经营业主、烟花爆竹经营户,以及建设施工的工匠等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会上安监办何文松同志通报了安全生产形势和20安全生产计划,参会人员很受感动。会后,我们去农房建设工地检查时,无一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这说明我的会议是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在非煤矿山检查中,发现了厂房必须翻盖、维修,为了扩大生产规模,予以农忙季节整改。水上砂石开发中,船上无救生衣,给予限期购买的整改意见。

在春运期间,1月18日我们组织驾驶员召开了春运及全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签订了各类责任书100份,按照“五不出站”的安全管理规定,做到了始发车进行专人登记,收班时要专人检修,“百安”活动中各类事故实现了“零”的突破。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至大寨的网络公路正在硬化之中,大寨、福申到。

**的客运车辆途经我乡高庙村道公路,该路段坡陡,弯急,路况极差,隐患十分严重,我们多次报告到运管所,他们熟视无睹。乡安办多次没收路牌,多次警告,但他们仍然在偷跑此线路。

2、烟花爆竹的经营者不守法经营,有证的给无证的批发,堵死堵严困难。

四、今后打算。

今年是“十二五”的开局年,安全工作我们要警钟长鸣掌抓不懈,加强学习,随时检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发现隐患及时治理整改,决不能搞秋后算账,对个别无视法律法规的人和事,严格委托执法,坚决处理打击,决不姑息迁就。为打造平安**、和谐**、幸福**谱写新的篇章。

乡镇商会章程(通用16篇)篇十六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面向21世纪的现代新型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学学校管理标准》、《关于推进中小学章程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是xx市xx镇十字道完全小学,简称“xx”,地址为山东省烟台市xx市xx镇道西村,学校机构代码为xxxxxxxxxxx,邮编为xxxxx,学校网址为xxxxxxxxxxx。

第三条本校隶属于山东省烟台市xx市教育体育局,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五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学校根据社会需要、上级计划和办学条件,确定办学规模为15个班。

第四条学校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

第五条学校宗旨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全面加个性发展的优秀公民,使学生学会合作、学会健体、快乐成长。

校训:自尊自重刻苦勤奋。

校风:严谨文明和谐创新。

教风:敬业爱生进取奉献。

学风:尊师守纪勤奋创优。

第六条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时刻与党保持一致,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以抓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为中心,以抓质量,积极促进素质教育为目标,努力把“打好扎实基础,养成良好习惯”作为学校基础教育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团结奋进,务实创新,努力把学校办成管理科学、设施先进、环境优美、校风严谨、师资优秀、质量一流、社会满意、家长向往的新型学校。

第七条培养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学生,让学生养成关心他人、关心集体、认真负责、活泼向上等良好品德和个性品质,初步具有自我管理以及分辨是非的能力。掌握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自然和社会常识,初步具有基本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自学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的情趣。初步学会生活自理,会使用简单的劳动工具,养成爱劳动的习惯。

第八条培养具有现代化教育教学技能的新型教师;培养师德高尚、敬业、爱生、进取、乐于奉献的师资队伍。

第九条以xx、十字道的首字母组成校徽,色彩明快,鲜艳。其中采用红色作为校徽的主色调,意义在于:红色是国旗和红领巾的颜色,是国家和少先队员的代表色。以此作为主色调,一是为了体现国家的重要性,二是为了体现少先队员(少年儿童)在祖国的怀抱中健康成长。蓝天、白云代表祥和,代表宽容和豁达,同样也代表着清新的空气和优美的环境,这是对国家和校园的一种祝福和向往。手的变形图案,代表着教师用温暖的手描绘出孩子们多彩的童年,托起孩子们美丽的梦想,代表着教师的责任。本校徽通过简单的图案寓意祖国富强、环境优美、孩子们健康成长和教师的责任。

第十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副校长、教导主任、教导副主任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德育、教学、科研、安全、后勤等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二)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做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对教职工和学生实施奖励或处分;。

(九)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十)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二条学校接受中国共产党xx市xx镇教育党支部领导,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妇联、关工委等组织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xx市xx镇教育党支部领导学校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三条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权益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建立教育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学校设置教导处、少先队大队部、政工室、安全办、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职能部门分块管理、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五条学校组织校长办公会议,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学术小组,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价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促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研究,由校长做出最终决定并组织实施。教职(代表)大会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七条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档案室,设立档案员,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八条学校健全校内权益保障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成立校内民主调解小组,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上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

第十九条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食品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果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学校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学校实行“一岗双责”制度,成立学生乘车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安全负责人任副组长,依据《山东省校车管理办法》和xx市人民政府对校车工作的具体要求,学校为每一班次校车安排护送员,负责校车运行期间乘车学生的组织与管理,严格执行护送制度。

第二十条学校依法接受教育、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管理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组织、领导学科组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学科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二条学校实行精细化的德育管理。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全面负责,教师人人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学生公民素养的培养,以学生发展为核心,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基础道德教育,提高学生文明素养。通过强化中小学生的基础道德教育,切实推进小公民道德建设;坚持开展礼仪教育,提高学生文明素养。

学校以全面实施小班化教育为抓手,进一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丰富学生社团文化建设;以学生发展为本,以体育节、科技节、艺术节活动为载体,充分挖掘每位学生的潜能。

第二十三条加强特色班集体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学生自主管理的作用。班主任要完善班级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激发群体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营造班级育人环境,使班集体逐渐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及公认的行为准则,推进班级文化建设。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体现通过社团活动挖掘学生特长、锻炼学生才能、培养公民意识、提升学生素质等宗旨。学生社团要让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发展空间,它应该是课堂教学的延展和深化,通过社团活动真正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

第二十五条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依据《烟台市小学五四课程计划》,进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活动,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学生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使学生学有所长。学校每年举办运动会和艺术节活动。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积极参加科技、艺术、文体培训。

第二十六条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课程标准、计划设置课程。坚持各项教学常规制度,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按各科教学规范和学校其他的有关规定进行教学活动。着重抓好教学设计和集体备课,建立教师业务档案。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制度,取消期中考试,实行期末综合考核制,注重过程性评价和综合性评价相结合。废除百分制,全面实行等级制记分,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不以考试成绩、学生名次作为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唯一标准。

加强教材教辅资料管理,任何人不得向学生推销各种未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进校书刊委员会批准的报刊、学习资料、教辅、活动用具等资料,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倡导教师分层设计校本作业。作业布置要求做到精选和点评。严格作业审批、公示制度,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双休日不得进行有偿补习、补课或家教,不得参与、发动社会办班行为。

第二十七条教师在课堂教学管理中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在课堂教学中,实行任课教师课堂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任课教师应做到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开,不拖堂。

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坚持按课表上课,未经教导处同意,不准私自调课。凡因私自调课,课堂中出现不安全事故,追究相关教师的责任。

任课教师上课前应认真清点学生人数,对缺席迟到学生应查询原因,做好记录,并做好汇报。

教师教育学生时要讲究方法,不剥夺学生上课权利,不得采用简单粗暴的方法,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发现学生身体不适或发生意外事故,任课教师要积极联系相关人员,以免发生意外。

上实验课教师及实验员要保证实验课的安全。教育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及实验步骤进行。

体育教师要的责任心,要注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关注体质较弱学生和特异体质学生;给学生安排运动量要合理;对不能上体育课的学生,不可放任不管,坚决杜绝出现学生脱管的现象。不得出现学生散乱、教师离场等严重违纪行为及安全问题;体育教师要对学校的体育设施、器材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对体育设备、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新。

第二十八条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大课间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学期举办不少于一次运动会或体育节。积极开展冬季长跑运动,让学生在运动中增强身体素质。

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积极完善卫生工作制度,定期检查校园卫生情况。加强资金投入,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实施禁烟。

第二十九条学校建立心理辅导站,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兼职教师开展工作。努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形成学生鲜明的个性特征,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学校认真开展心理咨询工作。对全校师生开放心理咨询室,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人际交往等方面的问题。并通过个别辅导与跟踪、电话与网络等方式协助学生解决问题。

学校还对全校教师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充分发挥班主任在班级管理、主题班会等方面特定的团体与个别心理辅导的作用,同时将心理辅导与学科教学相渗透,坚持课堂教学融入学生学习心理理论,在坚持心理活动课的同时将学科教学与心理教育相结合,在学科教学中渗透。

第三十条学校在每年四月举行艺术节,调动广大同学积极投身到文化艺术节活动中。通过学校艺术节努力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和文化氛围,力求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学校在每周五下午开展“多彩实践日”活动,科学设置实践内容,增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科学文化素养,推进我校素质教育的深入发展。

第三十一条学校大力推进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逐步实现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师生的互动方式的变革,以信息技术为纽带,科学管理学校,规范制度建设、科研建设、创新教研模式、引导教师实践、深化反思机制,从而促进教师教学行为、学生学习方式的变革,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为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提供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和有力的学习工具。

第三十二条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学校成立了教师研修工作指导小组,认真组织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以“发现教育”为突破口,坚持开展“人人有专题”和“随堂听课活动”,积极组织教科研课题研究,积极推广现代教育技术。

第三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xx市中小学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实行秋季始业,在校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第三十四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六条学校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第三十七条学校为每一位学生建立成长手册,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成立各级评价小组,通过个人评价、家长评、小组评、教师评,最终产生结果。评价中力求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地做好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激励和引导学生不断进取,有效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成长档案。

第三十八条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在班级基础上,实行学校“五星级评价”方式,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成长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九条学校实行午餐统一管理,以班级为单位对学生就餐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正副班主任负责饭菜的分发和纪律,学校实行领导干部陪餐制度。

第四十条学校根据上级文件,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一条学校建立学生自治管理委员会(学生会),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其评价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的部分依据。

第四十三条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四十四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规范学校与教职工的聘用关系,保障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每一聘期三年,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五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六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六)确立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七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八条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组织教师认真学习课程标准,掌握学科教学的基本要求;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四十九条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条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落实《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抓好班主任常规工作的落实。

第五十一条学校每学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职称晋升、评先树优、绩效发放等的依据。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二条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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