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校外租赁合同 学生校外房屋租赁合同(汇总5篇)

时间:2024-09-10 作者:字海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优秀的合同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大学生校外租赁合同篇一

1.学生原则上不得校外住宿,因身体原因、毕业实习和家庭就近可以申请校外住宿。

2.申请校外住宿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父母签字同意后办理审批手续和签订安全承诺书。

3.校外住宿期间,必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参与黄、赌、毒、传销等违法活动。

4.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上课,积极参加学校和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

5.每月以书面形式向辅导员汇报校外住宿情况,若变更校外住宿地址,必须及时报告辅导员更新信息。

6.校外住宿期间,在校外或往返学校途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学生本人承担,如属违反校纪校规,将按学校规定处理。

大学生校外租赁合同篇二

为了加强对校外住宿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维护学生的财产和人身安全,掌握校外住宿学生基本情况,规范校外住宿学生的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办法。

第一条 校外住宿地点应具备的条件

(一)住宿地点必须符合_《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 》中的有关规定 。

(二)房东应与当地公安机关签署“出租房屋安全管理治安责任书”,并认真履行责任书中的各项职责。

(三)住宿地点必须经过学校和有关部门认可,并适宜学生住宿 。

第二条 校外住宿学生管理措施

(一)填写《长武县中学校外租住学生登记表》:

(二)填写《长武县中学校外租住学生管理责任书》:

每学年初或变更住所后,由家长与房东及时签订《长武县中学校外租住学生管理责任书》。

(三)实施校外租住学生安全排查制度。

学校政教处及各班主任必须对住宿地点进行安全排查,每学期至少两次;对于查出的安全隐患,当即责令房东限期改正,若无改观,有权责令学生搬离。

(四)努力做到学校、房东、家庭三位一体,密切联系。班主任应不定期深入到学生租住点家访,全面检查学生学习、生活、安全等情况,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三条 房东职责

(一)房东必须为学生提供安全、舒适的居住条件。不能让学生居住在阴暗、潮湿、危漏的房屋。要为住宿学生提供水 、电等基本生活条件。房东应加强对住宿学生的看护,严禁闲杂人员入内。学生在校期间,住所若发生被盗等不安全事件,学校有权请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调查处理。

(二)房东要督促学生按时上学、准时回家,并制定科学严格的作息时间表。在学生旷课或不按时上学时,房东要问清情况,及时督促。若发现学生有不正常迹象时,要及时和学校联系。

(三)密切注视住宿学生动向,加强学生管理。对学生参与赌博、打架、看不健康的书刊影视的等行为,房东应及时制止,学生不听劝止时,要及时报告学校。

(四)如实向来访教师反映学生的表现情况,积极配合学校、家庭共同管好学生。

第四条 其他注意事项

(一)在驻县的亲属家中寄住的学生视为校外住宿学生、必须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校外住宿手续。

(二)本办法与各级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对学校的学生教育管理做出新的规定相抵触的以新的规定为准。

(三)本办法由政教处负责解释。

大学生校外租赁合同篇三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币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坚持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房屋出租给乙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将位于 市 区 路 弄 号房屋出租给乙方,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共计 层楼 间房。

签订本合同当日,甲方需提供出租房屋的房地产所有权证原件以供乙方查验,甲方承诺该房屋产权清晰,无任何纠纷。

二、租赁用途

乙方承诺,租赁房屋用途为供 经营酒店/宾馆 之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随意改变租赁服务用途。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共计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租赁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的,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则应于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甲方承诺,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四、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租金标准为人民币 元/月,合同期内,租金标准不变。

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乙方支付下个季度租金。

乙方以转账形式支付甲方租金,甲方指定收款账号为: 。

五、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大学生校外租赁合同篇四

近年来,随着我旗集中办学目标的实现,苏木学校全部撤并到镇区,住宿生数逐步增多,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中小学生在校外住宿。由于学生年龄小、生活自理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差,加之有些房东责任意识不到位,学校无法对学生在校外时间进行管理。因此,校外住宿生存在交通、住宿、餐饮、治安等方面的安全隐患。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校外住宿生的管理,确保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校外住宿生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旗教育、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从创建“平安学校”、“平安新右旗”和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校外住宿生的管理工作作为本部门和学校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采取多种措施,强化校外住宿生的管理工作

学校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让学生尽量住校。学校宿舍确实已住满或因其他原因在校外住宿的学生,须学生本人申请,家长签字同意后,学校进行登记备案。辖区派出所与租房户、学生家长与学校分别签定《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责任和义务。每学期开学时学校必须准确掌握本校校外住宿生的基本情况和人数进行重新登记核实备案。同时,要了解和掌握学生校外活动情况、食宿情况及租房户的居室安全、环境卫生、生活设施等具体情况。对食宿条件差,房东管理不严,确实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强行更换住宿地点或搬到学校住宿。

三、不断加大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力度

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与法制教育,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要求各学校通过新生入学教育、安全知识讲座等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橱窗、板报等载体,将学生住宿安全和交通安全问题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在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必须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要求。

四、切实加强管理机制与规章制度建设

旗政府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校外住宿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学校要相应成立校长负总责、1名副校长专门负责的校外住宿生管理领导机构。建立健全校外住宿生管理规定和安全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建立校外住宿生安全工作信息报送制度,确保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建立校外住宿生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做到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同时,把校外住宿生的管理工作纳入对学校社会治安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

(一)人民政府职责

要督促公安派出所、消防、文化、卫生防疫、工商等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切实纳入日程,依法进行管理和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整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要停止营业,以达到确保学生生命财产安全的目的。

(二)教育局、文体_职责

加强社会宣传教育,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强学校安全教育,落实安全责任,建立健全校外住宿生管理制度,形成全社会自觉关心、积极参与中小学校外住宿生安全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有效保障学生安全。

(三)卫生局职责

加强对校外住宿生住所、周边饮食店的卫生监督管理和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以确保防疫、食品卫生安全。

(四)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责

对以赢利为目的的校外住宿生房户进行工商登记,依法实施管理,对不符合安全卫生条件的,应依法取缔。

(五)公安局职责

加强对校外住宿生住所周边地区的治安巡逻,尤其是对易发案的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和重点部位的治安巡逻。将校外住宿生纳入暂住人口进行管理,及时排查消防、治安隐患,严密防范各种安全问题的发生。

(六)学校职责

学校要安排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校外住宿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全校校外住宿生档案,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班主任协调,与当地派出所、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教育学生在校外食宿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严格按照学校作息时间学习和活动,注意安全。定期对校外住宿生的食宿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问题严重的协调相关部门依法采取行政措施,确保校外住宿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七)班主任职责

大学生校外租赁合同篇五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本着向学生及其家庭高度负责的精神,为保持良好的教学、生活、管理秩序,学校原则上要求离家较远的学生均应在校住宿。但因确有客观原因或坚持要求在校外租房(含在外租房住宿或投靠亲友自行解决住宿)的,须由学生家长到校与校方签订书面安全协议。为了加强在校外租房学生的管理,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经双方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申请在外租房的学生须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签订安全协议。

二、该生在校外所有人身安全和伤害事故责任均由家长负责。学校不承担监护职责。

三、未成年人学生的父母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家长有义务和权利向其孩子的房东询问自己孩子的情况,并有义务教育其孩子要遵纪守法,注意安全。

五、在外租房的学生要如实填写《学生校外租房申请表》,办理表中规定的相关手续,并向学校提供与房东签订的租房协议,定期向学校报告学习、生活情况。如租房地点变动要及时向学校报告。凡未办理申请手续而居住校外者,出现所有问题一律由本人承担,学校概不负责。

六、在外租房学生应服从房东和所在辖区的管理,不得与房东和邻居发生矛盾、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七、在校外租房的学生在校外发生的一切纠纷、事故、人身财产安全等,均视为个人行为,如有违法乱纪行为及发生伤害及被伤害等事件,均由当地公安机关处理,责任自负。学校将根据公安机关的决定(意见),按校纪校规的相应条款处理。

八、学生在校外居住地点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需在一周内将新的居住地、新的联系方式告知学校主管校长,以调整相关登记记录。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学校、家长各持一份。

八、本规定从 年 月起实行。

学校主管校长(签名): 家长(签名):

班主任(签名): ,高 ( )班学生: (签名)

二〇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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