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合同担保书(模板17篇)

时间:2024-10-24 作者:FS文字使者

担保是一种法律行为,通过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保证债务的履行。在下面的范文中,我们可以看到担保在不同行业和领域中的应用和作用。

专业合同担保书(模板17篇)篇一

连带保证人______简称乙方。

兹为将来债务保证经双方同意订立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乙方对主债务人______与甲方间已于________年__月__日所订合同,主债务人向甲方以本金人民币____元整为限度透支借款,乙立自愿应甲方的要求与主债务人负连带保证责任是实。

第二条乙方应担保主债务人将来所负首开最高限额的票据上债务的清偿,及其利息迟延违约金实行担保物权费用。以及因债务不履行而行的全部损害赔偿。

第三条甲方如未经乙方的同意,纵对主债务人为超过第一条所约定、限度的、透支借贷时,乙方就超过额仍应负责任。

第四条甲方经同意主债务人将债权担保物件之一部分先行解而抛弃抵押(质押)权,或调换其一部分或全部时,乙方的连带保证责任并不因此而变更,仍应负责不得借口以担保物权中途变更而主张免除其责任。

第五条主债务人如不含有约履行债务时,不拘担保物件的多寡,乙方经甲方通知后,应即将主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全部代为清偿,并愿意抛弃先诉抗辩权。

第六条乙方的保证债务履行地约定为甲方所在地。

第七条乙方不依约履行责任时,其诉讼法院管辖悉听甲方指定,乙方决无异议。

前项诉讼费用乙方应我连带赔偿决不推诿。

第八条乙方同意甲方得将对主债务人所有债权之一部分或全部,以及其担保物权一并转让与他人。

本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债权人(甲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连带保证人(乙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________年__月__日。

专业合同担保书(模板17篇)篇二

甲方(债权人):。

乙方(担保人):。

丙方(承租人):。

为更详细地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借款担保合同》,现就有关事宜约定如下:。

本补充协议是甲乙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编号:)。

丙方与乙方:签订本合同的承租人,丙方自愿参加本补充协议。

丙方签署本补充协议,即视为同意甲乙双方达成的相关协议..

如发生本补充协议担保的借款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丙方直接向甲方支付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乙方无条件同意甲方直接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直至全部款项付清。

本补充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补充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名和手印:。

丙方:公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签署地点:。

专业合同担保书(模板17篇)篇三

为有利于双方发展,充分利用双方对外融资的有利因素,加强企业间经济合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甲、乙双方就融资担保问题经过充分酝酿,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在融资领域内进行友好合作。

二、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双方承担总额度为伍仟万元的贷款责任担保,并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履行各自责任。

三、在乙方需要担保时,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担保额度总共为___万元,不管是乙方中的一家公司还是二家公司;在甲方需要担保时,甲方可以选择乙方中的一家公司,为甲方提供相同额度的贷款担保。

四、甲、乙双方在履行互为担保时,最长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贷款必须专款专用,担保方有权对被担保方的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期满还清贷款本息时,被担保方应主动向担保方提供还贷凭证,以便对方及时了解。

五、任何一方为对方担保时,应如实提供各自财务报表、营业执照、信用证明复印件以及有关企业概况等资料。

六、担保方的`继受人(包括因改组合并而继受)将受本协议的约束,并继续承担担保责任。未得到对方事先书面同意,担保方不会转让其担保义务。

七、担保方代被担保方清偿债务后,有权向被担保方追偿。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确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对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都应遵守本协议的约定,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万元,并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以兹共同遵守。

甲方:______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合同担保书(模板17篇)篇四

1.担保的概念。担保,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保证合同履行、保障债权人利益实现的法律措施。《物权法》、《担保法》及《担保法解释》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担保问题作有详细规定。担保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从属性。担保合同是从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当然这种从属性也有例外。《物权法》、《担保法》已经明确规定了最高额保证(《担保法》第十四条)、最高额抵押(《物权法》第二百零三条至第二百零七条)和最高额质押(《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允许为将来存在的债权预先设定保证、抵押权、质押权,而且《担保法》规定了从属性的前提下,允许"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可见合同担保的从属性是有条件。

(2)补充性。担保对债权人权利的实现仅具有补充作用,在主债关系因适当履行而正常终止时,担保人并不实际履行担保义务。只有在主债务不能得到履行时,补充的义务才需要履行,使主债权得以实现,因此,担保具有补充性。

2.担保的方式。《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除了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以外,还有一种重要的担保方式就是反担保。

反担保,是指为了换取担保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等担保方式,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向该担保人提供的担保,该担保相对于原担保而言被称为反担保。《担保法》第四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这条规定强调反担保只能由债务人提供,忽视了债务人委托第三人向原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情形。《担保法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扩张解释,规定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当然并非《担保法》规定的五种担保方式均可作为反担保方式。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因此留置和定金不能作为反担保方式。在债务人自己向原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场合,保证就不得作为反担保方式。

1.担保无效的情形。担保合同必须合法方才有效。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下列担保合同无效:

(1)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法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即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3)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下列情形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1)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2)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3)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4)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

(5)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公司法》、《证券法》修订之后,证监会、银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xx〕120号),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该通知规定,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及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3)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4)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2.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时,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承担《合同法》规定的缔约过失责任。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

(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则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3)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为了保证债权人的利益,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另外,如果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担保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专业合同担保书(模板17篇)篇五

接受方:

担保方:

为确保______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担保。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1、抵押物价值(人民币)______元整(小写______元整)。

2、抵押物:______牌______型汽车______辆,车辆牌号为______,抵押的车辆为______所有。

3、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将车辆登记证交给甲方。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项下义务,乙方被宣布解散、破产,甲方有权提前处理其抵押财产。

5、乙方如出现未按约定还款期还款,甲方有权处理抵押财产。

6、乙方对抵押物提供切实证明,抵押物完全为乙方合法所有,并与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无关。如日后发生纠葛致使甲方遭受损失时,可归责于担保物提供单位,或借款合同中的连带担保人,亦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7、所得款项不足以弥补本协议项下甲方的全部债权的,甲方继续对乙方行使追索权。

8、抵押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9、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章后生效。

接受方:

担保方:

年______月______日。

专业合同担保书(模板17篇)篇六

丙方(被担保人):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与担保人: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就被担保人: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1、乙方自愿为丙方保,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为:

(1)丙方所发的一切费用及违约金;。

(2)甲方与丙方之间出现协议终止或被解除等情况;丙方出现时,乙方仍然应依照本合同履行担保责任,以上情况不发生免除乙方担保责任的后果。

3、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丙方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并承担违约金后终止。

4、若丙方出现权要求乙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若乙方和丙方都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向甲方注册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并追究乙方和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

5、在担保期间担保人不得擅自单方撤销担保;担保人若撤销担保,需经甲、乙、丙三方再次共同达成相关协议,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后方可撤销。

6、担保人承诺在本合同下面所填写个人资料真实无误。如资料有误,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8、乙方、丙方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按手印或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加盖公章。

甲方(盖章、签字):________。

乙方(盖章、签字):________。

丙方(盖章、签字):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专业合同担保书(模板17篇)篇七

丙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

丁方(连带责任保证人):________。

戊方(抵押物提供人):__________。

甲、乙、丙、丁、戊方各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丙方提供抵押,戊方提供抵押物,丁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达成以下协议,供甲、乙、丙、丁、戊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条款。

1、今借款人甲方向出借人乙方借到人民币(大写)_____万元整(小写:rmb_____万元整)。借款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利率为每月_____%,利息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元整(小写:rmb_____元整)。

2、全部借款本息定于年月日一次性偿还(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利息不减免)。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借款人甲方应向出借人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大写)_____万元整(小写:rmb_____万元整),并继续按照上述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直至还清本息之日为止,承担出借人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

第二条抵押条款。

抵押人丙方同意作为担保出借人乙方实现上述所有债权,由抵押人丙方提供抵押物,为出借人乙方设定抵押权。各方约定条款如下:

一、抵押物:__________汽车_____辆,车辆牌号为:_____,发动机号为:_____,车架号为_____。上述用于抵押的车辆为_____所有。

二、所担保的债权包括本金_____元及其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

三、本合同所担保的债务纵未届清偿期,乙方亦可以随时通知丙方清偿其全部或一部,丙方愿即照办,绝无异议。

四、抵押物于登记后如有粘贴标签或烙印的必要时,丙方应协助乙方或登记机关办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全部应由丙方负担。

五、丙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戊方切实声明:上述抵押物完全为丙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戊方合法所有,并与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无关。如日后发生任何纠葛致使乙方遭受损害时,纵其事由非可归责于丙方及担保物提供人,亦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六、本合同存续期间,丙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戊方保证抵押物占有人对于抵押物必尽妥善保管的责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税费、修理、保养等一切费用亦与乙方无涉。

七、抵押物的现状发生变动时,不论其原因如何,丙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戊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现状的变动或价值的抵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开列的全部债权获得清偿时,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丙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戊方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八、抵押物应按乙方指定置于__________,丙方保证决不擅自迁移。抵押物为交通工具,经乙方同意得由丙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戊方或其他第三人使用者,一经乙方通知,丙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戊方应即负责将抵押物停放于指定处所。

九、抵押物应向乙方同意的保险公司投保乙方所指定的保险,并应以乙方为惟一受益人,保险金额及条件应商得乙方的同意,一切保险费用均由丙方负担,所有保单及保费收据均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如为代为垫付保费,经通知丙方限期偿还,丙方未如限办理时,乙方得将垫款径行列入甲方借款金额,依例计金,绝无异议。但乙方并无代为投保或代垫保费的义务。

十、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得占有抵押物:

(一)有担保法所定应占有情事时;。

(二)未经乙方允准而抵押物的烙印或粘贴的标签被损毁时;。

(三)未经乙方同意而将抵押物出租时;。

(五)乙方认为甲方借款运用不当时;。

(八)乙方占有处分抵押物,应依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行之。

第三条保证条款。

一、保证人丁方同意为借款人甲方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乙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后两年时止,担保范围及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

二、本保证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其他条款,其他条款无效不影响本保证条款的法律效力。

第四条其他条款。

一、本合同同时为借款人甲方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

二、借款人甲方与担保人丙方、丁方以及担保物提供人戊方的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如因本合同所订事项而涉讼时,均以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四、本合同书所载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均包括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破产管理人或遗产管理人。

五、本合同一式份,各方各执一份,担保登记机构存档一份。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丁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戊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本合同签订日期:

本合同签订地点:

专业合同担保书(模板17篇)篇八

甲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

鉴于:

2、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合作合同》;(其中乙方占××%)。

3、甲方为×××××食品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万元(合同编号为××××)提供了担保。

经甲、乙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下列事项达成一致协议:

一、乙方愿意为上述担保中的××××%部分(即××××万元)提供反担保。

二、如浙江×××食品有限公司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导致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则首先由甲方处置《合作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名下的经营利润,如该处置仍未填平甲方的损失,则乙方应在该范围内承担反担保责任。反担保期限自银行向×××××食品有限公司发放贷款起至甲方承担担保责任后二年。

三、本反担保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专业合同担保书(模板17篇)篇九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省_______________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市______路______大厦。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丙方(保证人):______。

法定住所:。

id号:。

甲方向乙方申请贷款,丙方作为担保人。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责任,甲、乙、丙三方经过充分协商,就具体合作方式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各方同意:。

1、贷款金额:1万元(大写:1万元;本协议中的货币单位“元”指人民币)。

2、贷款期限:年,即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如果在贷款关系存续期间,乙方未提出债转股,所有贷款将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

3、资金使用费:资金使用费每年按贷款金额的%计算,甲方应于每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给乙方。

二、各方同意,在下列情况下,乙方有权将1万元债务转换为1万元出资或甲方股份(即本协议所称的“债转股”):。

1、甲方年度财务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后一个月内;

2、甲方拟增资扩股及变更注册资本时;

3、贷款到期时,但乙方必须在贷款到期前一个月内提出债转股。

3、乙方提出债转股时,在甲方付清应付资金使用费的前提下,转股价格计算如下:。

1、甲方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万元,其有形净资产经各方协商确认为人民币1万元。

5、甲方增资扩股时财务报表不足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以增资扩股时上个月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累计净利润折算为年度净利润为基准。

4、若乙方在甲方增资扩股时提出债转股,甲方应按当年资金使用月数与全年12个月数的比例支付应付资金使用费,并在乙方出具书面债转股通知后一个月内支付给乙方。

五、甲方应在每年日前聘请注册会计师完成甲方的年度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六、当甲方的总资产不足以抵销其总负债时,乙方有权立即或限期收回甲方使用的资金。

七、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活动。如果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所需的报表和资料,并为乙方的相关工作提供便利。

八、如甲方及其股东阻挠乙方成功行使本协议规定的权利,乙方有权立即或限期收回本金和资金使用费,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

九、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天内将1万元资金划入甲方指定的账户,甲方应在本协议规定的日期向乙方支付本金和资金使用费,并按日支付逾期利息的千分之一。

十、甲方承诺乙方取得的资金使用费应附有税务机关提供的完税证明或相应的减免税证明。如果甲方不能保证这一点,甲方应承担相应的税费。

十一、各方同意,在贷款关系存续期间,如甲方增资扩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增加对甲方的投资。

十二、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对甲方在本协议中的责任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规定监督甲方使用贷款、偿还贷款和资金使用费。

4、丙方代表甲方向乙方偿还本金和资金使用费后,丙方有权继续向甲方追索、、

十三、贷款到期时,即截止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

十五、本协议的履行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十六、本协议一式三份(所有原件均无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签名:。

乙方: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

签名(或授权代表):。

丙方:____________。

签名:。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专业合同担保书(模板17篇)篇十

贷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

住所:。

联系电话:。

担保人(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1.贷款金额和期限。

1.1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和人民币(小写)(大写如有不符,以大写为准,下同)。

1.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1.3甲方应按第1.2条约定一次性收回贷款。乙方提前或延后提取贷款,应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2.借款利率和利息。

本合同下月利率为%,利息从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算。贷款到期时,利润将与本金一起还清。

利率支付如下:。

3.还款方式。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利息。

4.保证。

4.1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担保方式为丙方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

4.2丙方完全理解乙方贷款的目的,完全自愿为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含义均属实。

4.3担保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以及本合同项下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4质保期为本合同规定的失效日期的次日起两年。

4.5如甲方按合同规定提前收回款项,保证期为甲方通知乙方还款日次日起两年..

4.6甲乙双方同意在未经丙方同意的情况下变更本合同,丙方仍在原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7如甲方将债权转让给第三方,丙方将继续在原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8甲方根据合同解除本合同时,有权书面通知丙方提前承担担保责任,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履行担保责任。

4.9丙方的保证责任是独立的,不因甲乙双方贷款合同无效而无效..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提前还款。

5.2自觉接受甲方对本合同项下贷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和监督。

5.3按本合同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息。

5.4变更住所、通讯地址和电话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5.5发生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离婚、结婚、外商投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等。)对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有重大影响的,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6.违约责任。

6.1甲方应按约定日期取款,否则,甲方有权按合同利率按日收取滞纳金。

6.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应提前还款,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和利率收取利息。

6.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6.3.1向甲方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的;

6.3.2不配合或拒绝接受甲方的监督;

6.3.3未经甲方同意转让和处分其资产;

6.3.5其他可能威胁甲方实现债权或遭受严重损失的情形。

7.合同的无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7.1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以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和违约金为准。

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应全部付清。

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2.2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8.纠纷调解。

双方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9.其他人。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签约地点。

这个合同是在杭州签的。

甲方:乙方:丙方:。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专业合同担保书(模板17篇)篇十一

出借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借款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担保方(以下统称丙方):

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住所地:

联系电话:

鉴于:借款人需人民币:(大写)用于,就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一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由甲乙双方友好协议,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借款。

1、本合同项下:出借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人民币:大写()的借款;

2、本合同项下借款仅用于:;

3、本合同项下借款的借款期限为: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

4、本合同项下宽限期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起5日内;

6、本合同项下借款在借款期限内,出借人不计收款利息;如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届满之前未向出借人全部履行还款义务,则自该笔借款发生之日起至全额偿还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该笔借款的资金利息。

第二条借款人应当在借款期限届满前向出借人全额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若逾期未全额偿还,在宽限期限内,逾期每日向出借人支付本合同下借款总额5%的滞纳金;若宽限期届满,借款人仍未向出借人全额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视为借款人根本性违约,借款人除应当向出借人全额支付本合同项下借款、滞纳金、利息外,还应当向出借人一次性支付本合同项下借款总额30%的违约金,同时向出借人支付其实现债权过程中所需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三条丙方项下各担保人自愿以其个人所有的全部资产为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向出借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滞纳金、违约金、出借人实现债权过程中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四条借款人及丙方项下个担保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并自愿在任何时候配合出借人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所需费用有借款人支付。

第五条出借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出现任何可能致使本合同项下出借人债权难以实现以部分实现情形时,出借人有权提前主张本合同项下债权。

第六条本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活解除本合同;确须变更、接触的,必须经双方协议并一致同意;合同变更、解除的,不影响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的,不影响和合同中约定的争议条款的效力。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诉至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解决。

第八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通知活沟通均应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自合同双方签字(捺手印)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公证机关留存一份;

4、附件一:借据(仅由借款人出具一份,有出借人留存)。

5、附件二:

出借人签字(盖章/捺手印):

借款人签字(盖章/捺手印):

丙方项下各方签字(盖章/捺手印):

本合同签到时间:

本合同签订地点:

专业合同担保书(模板17篇)篇十二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就债权债务进行担保的事情,可以在主合同当中约定相应的担保条款,然后由担保人签字盖章,或者单独在债权人与担保人之间签订一份担保合同。像这样独立的担保合同其法律效力是在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看看相关介绍吧。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从文意的角度来理解,“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该款的前半句已经明确了主合同与担保合同之间的从属关系。上述两种观点对于这个问题没有分歧。关键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该约定是否是主合同与担保合同之间从属关系的约定,比如担保合同约定主合同无效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这相当于确认主合同的效力与担保合同的效力不具有从属关系,两合同的效力相互没有影响。

但是,若仅作此理解,则“另有约定”的概念过于宽广,似乎主合同与担保合同是互不影响的两个合同,只要当事人约定,担保合同的效力便不受制于主合同的效力,那么无法体现两合同之间存在的内在关联性。如果从限制性解释的角度出发,主张此处“另有约定”理解为在主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当事人约定担保人对无效合同的后果负担保责任,这也就是说担保合同约定的内容是因主合同无效而应产生的责任承担担保责任。这一解释,弥补了文义解释说对主合同与担保合同内在关联性的忽略。

我们理解的“另有约定”的意思应该是,否定从合同的效力受制于主合同的效力,在此基础上约定担保人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应承担的责任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对主合同债权的所承担的担保责任与因主合同无效所承担的担保责任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责任,前者是对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后者是在主合同无效时对债务人承担责任的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与担保合同的从属性有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款是这样规定的:“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物权法》这一规定进一步表明,我国现行法没有采取物权行为独立性与无因性理论。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句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意思是,除非法律特别规定了担保合同不因主债权债务合同的无效而归于无效,否则担保合同是否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是不可以由当事人来约定。比如《物权法》第二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也即,最高额抵押权并不是从属于其中的某一个债权的。如果某一个债权无效,最高额抵押权并不因此而无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亦排除了当事人之间约定债权债务关系合同和担保合同之间是否具有主从关系的可能性。

对于独立的担保合同来讲,其同样要手《合同法》的约束。我们在判定其法律效力的时候,只要该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当事人之间是自愿签署的,那么该合同就具有效力,这是无可厚非的事情。更多担保合同的知识,欢迎你到网站进行详细了解。

专业合同担保书(模板17篇)篇十三

1.担保的概念。担保,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保证合同履行、保障债权人利益实现的法律措施。《物权法》、《担保法》及《担保法解释》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担保问题作有详细规定。担保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从属性。担保合同是从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当然这种从属性也有例外。《物权法》、《担保法》已经明确规定了最高额保证(《担保法》第十四条)、最高额抵押(《物权法》第二百零三条至第二百零七条)和最高额质押(《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允许为将来存在的债权预先设定保证、抵押权、质押权,而且《担保法》规定了从属性的前提下,允许"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可见合同担保的从属性是有条件。

(2)补充性。担保对债权人权利的实现仅具有补充作用,在主债关系因适当履行而正常终止时,担保人并不实际履行担保义务。只有在主债务不能得到履行时,补充的义务才需要履行,使主债权得以实现,因此,担保具有补充性。

2.担保的方式。《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除了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以外,还有一种重要的担保方式就是反担保。

反担保,是指为了换取担保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等担保方式,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向该担保人提供的担保,该担保相对于原担保而言被称为反担保。《担保法》第四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这条规定强调反担保只能由债务人提供,忽视了债务人委托第三人向原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情形。《担保法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扩张解释,规定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当然并非《担保法》规定的五种担保方式均可作为反担保方式。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因此留置和定金不能作为反担保方式。在债务人自己向原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场合,保证就不得作为反担保方式。

1.担保无效的情形。担保合同必须合法方才有效。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下列担保合同无效:(1)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法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即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3)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下列情形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1)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2)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3)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4)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5)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公司法》、《证券法》修订之后,证监会、银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xx〕120号),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该通知规定,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及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3)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4)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2.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时,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承担《合同法》规定的缔约过失责任。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则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3)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为了保证债权人的利益,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另外,如果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担保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金钱担保包括哪些方面。

金钱包括定金、押金、保证金,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金钱担保是指于债务之外又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该金钱的得失与债务履行与否联系在一起,包括:定金、押金、保证金。担保法上仅指定金。

(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受偿。

(3)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

(4)按照合同的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替别人担保要承担哪些责任。

了解替别人担保的责任,可以有效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包括可能被控告、可能被宣判破产、多名担保人并非安全、死亡并不代表免除担保,详细的内容请阅读下文。

人们在未同意充当担保人之前,须了解下列可能发生的责任后果:

1、可能被控告。

要是借贷者违约而欠债,银行或金融公司就会控告担保人。

2、你可能被宣判破产。

如债务超逾rm30,000,担保人可能被宣判破产。

3、多名担保人并非安全。

不要以为有多名担保人就感到安全。债务不一定由多名担保人平均承担。银行也不须要选择向较富裕的担保人追债。贷方有权选择向所有或其中一名担保人追债。

4、死亡并不代表免除担保。

这要看是哪类担保。如属联保而涉及多项担保,担保人死后,其遗产仍得用以偿还债务。可是,如只是一项联保,其遗产就无需用以偿债。

担保合同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来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那么担保合同有哪些特征呢?针对这个问题,小编整理了有关担保合同特征的法律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

担保合同的从属性,又称附随性、伴随性,是指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被担保的合同关系是一种主法律关系,为之而设立的担保关系是一种从法律关系。我国《担保法》第5条第1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

担保合同的订立目的是保障所担保的债务履行,保护交易安全和债权人利益。

担保合同的从属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成立上的从属性,即担保合同的成立应以相应的合同关系的发生和存在为前提,而且担保合同所担保的债务范围不得超过主合同债权的范围。二是处分上的从属性,即担保合同应随主合同债权的移转而移转。三是消灭上的从属性,即主合同关系消灭,为其所设定的担保合同关系也随之消灭。四是效力上的从属性,担保合同的效力依主合同而定。担保合同的订立时间,可以是与主合同同时订立,也可以是主合同订立在先,担保合同随后订立。

根据我国《担保法》第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约定担保合同不从属于被担保的合同的,若被担保的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并不因之而无效。”《担保法》第14条和第59条也明确规定了最高额保证和最高额抵押,允许为将来存在的债权预先设定保证或者抵押权。

担保合同的补充性是指合同债权人所享有的担保权或者担保利益。担保合同的补充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责任财产的.补充,即担保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就在主合同关系的基础上补充了某种权利义务关系,从而使保障债权实现的责任财产得以扩张,或使债权人就特定财产享有了优先权,增强了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可能性。

第二、效力的补充,即在主合同关系因适当履行而正常终止时,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义务并不实际履行。只有在主债务不履行时,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义务才履行,使主债权得以实现。

担保合同的相对独立性,是指担保合同尽管属于从合同,但也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即担保合同能够相对独立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而发生或者存在。担保合同的相对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发生或存在的相对独立性,即担保合同也是一种独立的法律关系。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其他合同的成立一样,须有当事人的合意,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而发生,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的成立或者发生分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受不同的法律调整。二是效力的相对独立性,即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担保合同可以不依附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而单独发生效力,此时,被担保的合同债权不成立、无效或者失效,对已经成立的担保合同的效力不发生影响。此外,担保合同有自己的成立、生效要件和消灭的原因,而且,担保合不成立、无效或者消灭,对其所担保的合同债权不发生影响。

担保合同从其涵义上来说,是指为保障债权的实现由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设立的合同。

从担保合同的法律关系构成看,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

从担保合同的性质看,担保合同是从合同。担保合同的目的和作用在于担保主债合同的实现,由此可见,若没有主债合同的存在,就没有必要设立担保合同。因此,担保合同必须以主债权债务合同的设立为其存在的前提条件,而且与之共始终。

担保合同效力的认定主要是从主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担保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是否合法妥当等几信方面予以考察。

首先,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即依附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当主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自然也无效。若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另有约定(比如约定为不得撤销的担保),则按当事人约定的内容来处理。

其次,担保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如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独自担保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国家禁止为保证人的单位,如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未经法人书面授权的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违背国家法律规定,订立保证合同,做为保证人都应认定为无效。

第三是担保合同的客体若是违背国家法律、政策、公序良俗或有害社会利益也应认定为无效。例如,不能以人身为标的设立担保合同;不能以法律明确规定不能作为抵押物的财产作为担保合同的标的;如以土地所有权作为抵押标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的内容如违背法律或有害社会公共秩序应为无效,如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就砍下债务人的一支胳膊,这样的担保合同无效。

根据担保法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5种方式。留置是法定担保方式,即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留置权,无需当事人之间约定。其他4种担保方式需由当事人之间约定,是协议的担保方式。

担保方式可分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五种。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专业合同担保书(模板17篇)篇十四

丙方:(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已与乙方、丙方共同签署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教育助学担保借款合同》,本协议为上述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甲方根据上述合同约定及乙方的提款要求发放贷款。

4.乙方同意在自甲方取得上述合同项下的助学贷款时,委托甲方将该贷款金额的_______%直接划入甲方为乙方开立的个人专门帐户,作为该助学贷款的保证金交由甲方和乙方所在学院共同保管、使用(具体保管、使用方法以甲方与乙方所在学院签署的《______银行、_______大学_______助学贷款合作协议补充协议》为准)。

5.如乙方出现贷款本息逾期不能按时归还情况时,则甲方有权在产生逾期贷款后_______日内,以上述保证金垫付逾期贷款本息及罚息,待mba借款学员归还所欠款项后,由甲方负责划回保证金帐户。上述合同项下助学贷款结清时,甲方将收押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退还乙方。

6.上述保证金帐户按其存款余额计算储蓄存款活期利息,甲方以该助学贷款结清日为准退还乙方全部保证金本息。丙方作为保证人对上述协议内容并无疑义。

7.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全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银行、_______大学_______助学贷款合作协议。

专业合同担保书(模板17篇)篇十五

委托人(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担保人(乙方):

代表人:

鉴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纠纷一案,甲方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向上述法院出具诉讼保全财产担保的相关手续。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本合同所称财产保全担保是指甲方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配备并向法院提供具有管理和处置权的担保财产,并按担保法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协助财产所有人履行相关法律手续承担担保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条担保的范围、金额和责任承担。

1、甲方的诉讼保全标的为:2、3、乙方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三条担保期间。

担保期间是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担保之日至法院解封乙方的担保财产之日为止(包括以和解和调解终结的案件),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四条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财产保全担保费用人民币:项下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生如管辖权争议、公告、鉴定、中止等情形延长审理期限,甲方须自上述事件发生之日起向乙方另行交纳担保费用。)若担保时间超出6个月,以人民币4166元/月收取。

2、甲方应承担此次担保所产生的财产评估费,计人民币。

3、甲方应预交结果反馈保证金人民币,保证及时向乙方反馈有关信息(包括:担保财产的查封日期、查封对象的清单回执、案件开庭日期、审判日期、审理情况及解封情况)。以便乙方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保证担保财产的及时解封。保证金在乙方担保财产解封后三日内无息退还给甲方。

4、上述费用甲方应在该合同签定之日全额支付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帐户上。乙方收到款后向甲方出具收款凭证。若乙方及乙方提供的其他财产所有人的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法院未认可,乙方应自甲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退还上述费用。

5、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为:户名:账号:

开户行: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对所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的真实,完整及有效性负全部责任。提供的资料包括起诉状、财产保全申请书、拟查封标的与本案关联性证据材料。担保发生之后及时提供查封的裁定书、开庭传票、判决书、解封的裁定(复印件即可)。

2、在担保期间,不受甲方内部任何事件变化而使乙方受到损失。

3、甲方与被告订立的合同符合法律生效要件,甲方不得与被告恶意串通骗取乙方的担保责任。

4、甲方具备本合同要求的履行能力,有充分和法定的权利签署和执行与乙方签定的本合同。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如因担保事宜,被申请人向乙方及担保财产所有人索赔,甲方将无条件全部承担乙方因履行该担保合同而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支付的索赔款违约金罚金)。

2、甲方必须无条件在乙方发出的书面通知索赔之日起3天内一次性支付乙方及担保财产所有人已向被申请人赔偿的全部款项。

3、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包括但不限于未在法定期限内起诉等),乙方不再退回已经收取的担保费,未支付的部分有权要求支付。.

4、若法院实际查封的对象与合同约定的保全标的不一致时,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已收取的担保费不予退回。.如果甲方变更查封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按照乙方要求交纳保证金,否则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5、甲乙双方约定的担保到期三日内,甲方应向法院申请解除乙方的担保责任,并跟踪解封事宜,在收到法院解除担保裁定书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否则每延期一日甲方按担保金额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等)。

6、双方约定的担保期间到期三日内,甲方不及时向法院申请执行,并同时申请解封担保财产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另行支付相当于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两倍的担保费,并承担本合同第六条第5项的责任。

第七条如果二审中甲方仍需乙方提供担保的,在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本合。

同的条款仍然有效。担保费按照第四条第一款约定。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合同变更,解除和生效。

1、本合同补充、修改、变更、解除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签约地点:

签署日期:年月日

专业合同担保书(模板17篇)篇十六

担保人不一定是本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保证担保合同中,担保人只能是本合同以外的第三人。

以下财产可以用于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不得抵押的财产:

(一)土地所有权;。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提醒注意:对于可以抵押的财产中的一、二、三、五中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四、六、五中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是,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的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的范围内提供保证。

a、应明确所缴款项的性质是“定金”

定金条款应写明“定金”字样,最高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b、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担保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第八十九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对于超过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可以作为预付款,可以要求返还。但不具备定金的性质。

担保在银行借贷、商品交易、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可以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不少人对《担保法》缺乏了解,经常导致纠纷案件的发生。

专业合同担保书(模板17篇)篇十七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受乙方委托,甲方愿意为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担保。经审查,丙方确认并同意由甲方作为乙方还款的担保人。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名)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担保金额和期限。

1.根据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条的相关规定_________甲方愿意向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货币)的担保。

二.甲方提供担保的具体期限和金额为:。

_________。

第二条保证责任。

一、甲方保证乙方能够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在甲方保证金额内偿还丙方到期款项。

(1)如果主合同到期时,乙方未能偿还上述款项,丙方必须首先要求乙方偿还。只有在乙方未能偿还且丙方申请并强制执行乙方财产后仍不足以清偿时,丙方有权要求甲方代为清偿,甲方应在担保金额范围内并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代为清偿不足部分。

(2)当主合同到期乙方未能偿还上述款项,且确实无力偿还或无法偿还时,丙方有权要求甲方代为偿还,甲方应在保证金额内并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代为偿还。

二.在甲方保证期内,超过甲方保证金额和保证期的款项,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三.本合同规定的担保金额应在乙方履行主合同项下义务时按期偿还,或甲方按前款约定代为偿还,()或丙方应扣除因乙方违约而产生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部分或全部解除甲方的担保责任。

第三条责任。

除甲方外,如有其他担保人为乙方债务提供担保,甲方只对本合同约定的担保金额承担份额保证责任,不与其他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甲方的索赔权和代位权。

1.根据本合同第二条,甲方有权在代表乙方向丙方偿还债务后立即对乙方行使索赔权,即有权要求乙方偿还以下款项:。

(1)甲方担保金额的本金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利率________);

(2)甲方的其他费用和损失。

2.同时,甲方有权取代丙方的地位,并在代为清偿的范围内对乙方行使一切权利,包括接管为丙方贷款债权设立的一切抵押物,以及向为乙方担保贷款的其他担保人主张权利..

第五条乙方和丙方的义务如下:。

1.丙方应严格履行主合同规定的义务,包括按时足额向乙方提供贷款;

3.未经甲方同意,丙方不得将主合同和本保证合同转让给他人;

(1)发现乙方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或其他债务被宣告需要提前履行的;

(2)乙方书面通知丙方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或乙方拟转让该房产;

(3)乙方被司法机关宣告破产的;

(4)乙方被其他债权人起诉或法院裁决扣押其财产并执行;

(5)乙方严重影响向丙方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其他事件。

七.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5天内偿还全部应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未能按时清偿到期债务,丙方有权委托甲方开户金融机构直接从甲方账户中扣划,并按甲方担保金额的____%酌情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二.如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并解除甲方的后续担保责任。

三.如果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甲方的所有担保责任自行解除,本合同自行终止。

四.如果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的约定,甲方有权取消全部或部分担保责任,并要求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规定的,丙方应按甲方担保金额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丙方还应赔偿不足部分;同时,甲方也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担保责任,部分或全部解除本担保合同。

六.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甲方有权通知丙方停止发放贷款或解除甲方的部分或全部担保责任,并部分或全部终止本合同。

七.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的约定,甲方有权委托乙方开户金融机构扣划其应付款项及相应的违约金、赔偿金,并有权通知丙方停止发放其未分配贷款,并解除甲方此后的担保责任。

第七条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一、本合同规定的各方义务和责任,不因任何一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示或命令,或其地位和财务状况的变化,或任何一方与其他单位或主合同签订的任何协议或文件的无效解除而免除。

二.本合同任何一方发生合并或分立时,被变更方应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的义务和责任。

三.本合同生效后,不因本合同任何一方的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或免除。

第八条不可抗力。

如果甲方、乙方或丙方因水灾、火灾、地震、政府禁令等不可抗力事件而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必须及时通知其他方,说明未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或延迟履行合同的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便根据情况免除责任或延迟全部或部分履行。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乙方已按照主合同约定的条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2.甲方因本合同第六条第2、3、4、5、6、7款规定的情形终止担保责任时;

3.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

4.仲裁机构决定或法院决定解除本合同;

5.主合同被宣告无效;

6.由于不可抗力未能履行合同中的所有义务。

第十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_________。

第十一条争端的解决。

一、本合同如有争议或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果协商和调解失败,可以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委托代理机构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十四条本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或变更,应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同意,并由三方签订书面补充或变更协议。本补充或修改协议生效后,如与本合同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或修改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与主合同同时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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