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的供求关系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时刻关注市场变化是非常必要的。如果你也在为暂时无法购房而困扰,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租房心得分享。
教师申请公租房的指南(通用17篇)篇一
近年来杭州市房价增长过快,导致很多人买不起房,住房存在困难。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杭州市一直做出努力,除了经适房外,还推出了公租房。详情可以点击“申请书模板”查看更多相关申请书的模板内容参考喔。
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富阳区,下同)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具体条件如下: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6068元。
3.申请家庭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房。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或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6068元。
5.申请家庭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房;。
6.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上述三类群体的申请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公布房源。各区收储机构公布已签订收储合同并移交的房屋信息。
2、摇号分配。取得公租房租赁资格的人员(含单位)根据房屋信息,自行选择拟租用房屋,并携带公租房资格审批表、申请人有效证件到区收储机构报名登记。一套房屋有2位及以上申请人同时报名的,由区收储机构采取抽签方式确定配租资格。
3、登记看房。取得公租房配租资格的人员(含单位)持有效证件到收储房源所在区收储机构实名登记看房,并限定只能看其申请的房屋。
4、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对所看房屋及租金无异议的承租人,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地点与房屋所在区收储机构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过期取消配租资格。
1、到期退租:公租房租赁期为3年。
2、保障对象被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
教师申请公租房的指南(通用17篇)篇二
申请公租房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基本材料。
(二)。
重庆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包括主页、增减页及所有申请人户口单页)。
非重庆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和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温馨提示:非重庆户籍的一定是要居住证(暂住证明不行)。
单身承诺书:在申请点就可以拿。
二.申请人员根据自身的情况还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灵活就业的人员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证明(原件)。
2.劳动合同或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三者选其一(公积金、社保缴纳情况通过部门信息比对核查)(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温馨提示:工作收入证明在重庆本地宝微信可以下载。
最新变化:2019年重庆灵活人员申请材料已经发生了变化。
问:我是灵活人员但没有劳动合同,也没交公积金或社保的情况能申请吗。
答:哪就无法申请了。
个体工商户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无业的人员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温馨提示:无工作承诺书需要本人带身份证与主申请人一起去申请点开具无工作承诺书(现场需要无工作人员签名按手模)。
孩子证明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6岁以下小孩必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7岁以上的小孩必须出具主城区学校就读证明或学生证(学校证明内容包括学生名字,身份证号码,就读班级及学校联系方式)(原件及复印件)。
温馨提示:未在主城区读书的小孩不能一起申请。
退休人员申请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或退休证(原件)。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申请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由单位出具工作收入住房证明,另提供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教师申请公租房的指南(通用17篇)篇三
南宁,简称“邕”,别称绿城、邕城,是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地级市、首府、北部湾城市群核心城市,南宁公租房申请政策是怎样的呢?更多20南宁公租房申请政策指南请点击“公租房申请”查看。
办理条件。
一、南宁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1.常住户口登记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城镇范围内,并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3.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4.无自有汽车,无商业、仓储、办公等用房。
申请人单身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三十五周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尚未实物配租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按规定计发货币补贴。
二、南宁市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户籍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城镇范围内,并且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现执行标准为13平方米)。
单身人员申请的,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村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户籍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农村范围内,并且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
单身人员申请的,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3.自大中专院校毕业次月起计算不满五年。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并且工作;。
3.申请当月前一年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五年(含外地基本养老保险费转入年限)。
单身人员申请的,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申请人范围: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一个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主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与主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需要与主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和与其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监护人作为共同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没有上述监护人的,可以由其他监护人代为申请。
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应当属于单身人员,并且符合本细则规定的条件,如有抚养关系的未成年子女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以家庭为单位申请。
申请家庭和个人申请类别根据主申请人身份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1.正在享受住房保障的;。
2.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已经受理的;。
3.按照有关规定被限制申请资格的。
本市城市规划区包括:
1.青秀区、兴宁区、西乡塘区、江南区、良庆区、邕宁区;。
2.经开区、高新区。
注:本市城市规划区不含市辖县、武鸣区、东盟经济开发区。
办理材料。
一、南宁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
1.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簿;。
2.主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再婚的,提供结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属于丧偶的,应当申报已故配偶的身份信息;申请人夫妻双方在同一户口簿并且显示属于夫妻关系,结婚证提供有困难的可以不用提供。
二、南宁市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
(一)南宁市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原件,由受理机构现场核验,主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于非本市城市规划区户籍的(除武鸣区外),还应当持有有效居住证:
2.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区分目前不同婚姻状况,提供下列材料原件核验:
(1)已婚的,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登记结婚的,提供结婚证;。
(4)丧偶的,应当申报已故配偶的身份信息;。
3.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主申请人还应当提供大中专院校毕业证;。
5.申请人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监护人身份证件和有关监护关系材料。
(二)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申请信息,以下申请材料原件不需要申请人提供:
1.本市城市规划区户籍的户口簿;。
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民政部门登记的结婚证、离婚证;。
3.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缴纳的南宁市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材料;。
4.非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籍的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有效居住证。
受理、审核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手段无法核查或者有异议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申请材料原件核验。
注:1.已取得实物配租家庭和个人申请续租时,除武鸣区户籍外的其他非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籍的原申请人,可以凭公安部门受理居住证的回执单、申报居住登记证明等材料原件核验,进行缺项受理,但需提交书面承诺,承诺自提交续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应当办理并持有效的将居住证,否则市住房保障部门有权取消保障资格;已取得实物配租的家庭申请续租时,新增加的除武鸣区户籍外的其他非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籍的申请人,应当持有有效的居住证。
2.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不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居住或者未持有有效居住证的,不列入实物配租保障人口,与主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不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居住或者未持有有效居住证的,不得共同申请。
3.申请人持有的居住证应当在有效期内,居住证有效期为一年,以居住证签发日期为起点,公租房申请受理日期为终点计算受理公租房申请时居住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审核过程中过期的,应当办理有效的居住证。
1、无房和居住面积方面: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中等偏下收入的认定标准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上一个年度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
3、户口方面。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__市居住证》两年,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年以上的。
尊敬的___区领导:
本人___,是____镇居民,20__年至20__年在___厂做工,20__年以后无固定职业。丈夫___,_20__年生,_镇__旱田人,无固定职业,目前在家务农,20__年11月5日家中老房毁于洪水、泥石流,现借住于村邻家。女儿许晴,现年8岁,就读于__县民族小学三年级。本人长期以来身患___病,四处求职无门,无固定收入,_手术后失败后需长期服药治疗,双方有4位老人需赡养,一家人全部费用靠丈夫务农和打工维持。20__年8月和12月,本人和女儿分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
本人和丈夫20__年结婚至今一直居无定所,为了生活,在县城四处奔波,租房居住,且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由于本人家庭生活的`实际困难和无住房的实际情况,现申请政府公租房一套,望给予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申请书模板。
__年__月__日。
教师申请公租房的指南(通用17篇)篇四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簿。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近12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清单或无社保缴费记录证明。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或无收入声明或失业证明。
7、申请人劳动合同。
8、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的居住证。
9、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婚姻情况证明。
10、学生:小孩学生证复印件或大学生在读证明。
11、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的基本养老金待遇核定单,或无养老金保险金证明。
12、其他证明材料。
1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房产产权证明或无房产证明。
1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的机动车证明或无车证明。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簿。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近12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清单或无社保缴费记录证明。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或无收入声明或失业证明。
7、申请人劳动合同。
8、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的居住证。
9、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婚姻情况证明。
10、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房产产权证明或无房产证明。
11、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的机动车证明或无车证明。
12、学生:小孩学生证复印件或大学生在读证明。
13、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的基本养老金待遇核定单,或无养老金保险金证明。
14、其他证明材料。
教师申请公租房的指南(通用17篇)篇五
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包括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8666元;。
3.申请家庭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房。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8666元;。
5.申请家庭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房;。
6.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教师申请公租房的指南(通用17篇)篇六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及申请人父母、子女和申请人配偶父母的户口薄(户籍证明)和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
3、学历、学位、职称证书。
4、劳动(聘用)合同。
5、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6、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或住房公积金缴费证明(柔性引进人才如未缴纳社保需提供个税完税证明)。
7、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口薄(户籍证明)和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
3、劳动(聘用)合同。
4、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5、区外来务工办出具的“优秀外来务工人员”证明。
6、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申请市级审批机构对申请家庭的房地产、收入等进行复审,最后选房。
教师申请公租房的指南(通用17篇)篇七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4、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1、住房保障申请表。
2、户口簿。
3、身份证。
4、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5、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6、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7、家庭资产情况证明材料。
8、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先在街道办或者乡镇政府进行申请,此后再由相关部门进行层层审核和公示。
不过,因为受理部门涉及非南宁市的户籍,因此,申请时并非都是到户口所在地申请,而是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以及乡镇政府申请。
教师申请公租房的指南(通用17篇)篇八
申请公租房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基本材料。
(二)。
重庆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包括主页、增减页及所有申请人户口单页)。
非重庆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和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温馨提示:非重庆户籍的一定是要居住证(暂住证明不行)。
单身承诺书:在申请点就可以拿。
二.申请人员根据自身的情况还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灵活就业的人员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证明(原件)。
2.劳动合同或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三者选其一(公积金、社保缴纳情况通过部门信息比对核查)(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文档为doc格式。
教师申请公租房的指南(通用17篇)篇九
根据《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2011〕20号)、《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房局〔2011〕198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2015年受理工作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
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富阳区,下同)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具体条件如下: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7691元;。
3.申请家庭在市区无房。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7691元;。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
6.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二、优先保障。
对符合上述申请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家庭,可予以优先保障:
1.申请家庭成员中有一至二级智力、精神、下肢、视力残疾人的;。
2.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年满70周岁的;。
3.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烈士遗属的;。
4.申请家庭成员中有见义勇为人士的;。
5.根据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应当予以优先保障的其他情形。
四、租金标准。
按照《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暂行办法》(杭价服〔2012〕12号)、《杭州市物价局等3部门关于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杭价服〔2014〕96号)文件规定执行,根据土地等级实行差别化租金,其中:彭埠单元标准租金为16元/平方米·月;象山人家、普德人家、北城铭苑、景冉佳园标准租金为12元/平方米·月;都市阳光华苑、都市阳光乐苑标准租金为10.5元/平方米·月;非成套房源租金标准按照下调一个土地等级租金标准执行。
对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住房保障专用)》、《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家庭,可按《杭州市物价局等3部门关于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杭价服〔2014〕96号)的规定申请租金减免。
五、申请、审核、公示流程。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交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汇总本单位申请材料后统一向登记注册地所在区住建局提交申请;无用人单位的,由申请人本人直接向户籍所在地区住建局提交申请;本次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受理时间从2015年5月27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逾期不受理。
申请家庭不得同时申请市、区两级公共租赁住房,自提交申请材料到确认选房资格期间,不得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
1.领取表格。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可在日常工作时间到户籍所在地区住建局领取《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有用人单位的,到单位登记注册所在地区住建局领取),除《申请表》外的相关材料可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方的网站下载。
2.提交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交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交至户籍所在地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将申请家庭信息按月反馈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以备公示。
3.单位(街道社区)公示。用人单位(街道社区)填写《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情况公示表》并加盖单位(街道社区)公章后,在用人单位(街道社区)张贴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群众监督。单位(街道社区)负责核实举报情况,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单位(街道社区)交件。用人单位由指定经办人将申请材料和公示材料按户整理后,连同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交至登记注册地所在区住建局;街道社区将公示材料交所在区住建局。
5.区级初审。区住建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申请家庭基本信息录入业务审核系统,收件资料按户整理形成卷宗并及时交至市级审核机构;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主体不符合的原因。
6.市级审核公示。市级审核机构对申请家庭的房产、收入等进行审核,确定基本符合条件申请家庭,按月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方的网站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主体不符合的原因。
六、选房顺序的确定及选房家庭的产生。
市级审核机构按配租原则对基本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定期(每两个月)分类摇号并产生选房顺序号,按照可选房源数量与选房家庭数量1:1的比例确定选房家庭范围,未列入选房范围的家庭进入轮候,轮候期一年。摇号结果及选房通告将在《杭州日报》、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方的网站上发布。
七、受理登记。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收件单》,在规定时间内到原申请地区住建局领取《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单》(以下简称《受理单》);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由用人单位指定经办人持单位介绍信、《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收件单》、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原申请地区住建局领取《受理单》。
申请人或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受理登记均有效,受理登记的时间先后不影响选房顺序,请有序参加,防止拥挤排队现象的发生,保证受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公开选房。
(一)参加选房。列入选房范围的申请人持《受理单》、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选房现场参加选房。申请人未参加选房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配租手续的,视作放弃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保障资格终止。自放弃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市、区两级公共租赁住房。
(二)配租原则。申请家庭配租人数与配租房源户型按下列原则进行对应:
1.单人户申请家庭可配非成套或成套一居室住房;。
2.两人户申请家庭可配成套一居室或二居室住房;。
3.三人(含)以上户申请家庭可配成套二居室住房。
属同一单位工作且同性别的单人户可申请合租(须提交《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合租申请书》)。
如选房家庭无对应户型房源可选时进入轮候,轮候期一年。
九、办理配租入住。
(一)公开选房结束后,申请人有用人单位的,申请人、用人单位与市级经租管理单位签订三方租赁合同;申请人无用人单位的,申请人与市级经租管理单位签订双方租赁合同。租赁合同需进行公证,除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免交公证费用外,其余承租人与市级经租管理单位共同承担公证费用。同时,承租人须按照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按时缴纳房屋押金和租金。承租人持市级经租管理单位签发的《入住联系单》到所选房屋物业公司办理入住手续。公共租赁住房是政府保障性租赁住房,只租不售,并且不得装修、不得违规使用。承租家庭应自觉遵守相关管理办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
(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为3年,租赁期满前须重新申请并经市级审核机构审核,符合届时准入条件的,续签订租赁合同;不符合届时准入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收回房屋。除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承租人的承租期累计不得超过两个租赁期限。
十、违规处理。
(一)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有权取消其租赁资格,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回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不配合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采取隐瞒事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2.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实际居住的;。
3.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4.擅自将公共租赁住房转租、出借给其他人员居住的;。
5.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装修现状的;。
6.不再符合规定的.申请条件,未按时办理退出手续的;。
7.存在违反公共租赁住房使用规定和合同约定其他行为的。
(二)承租人有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可采取以下措施:
2.将承租人相关违规信息在公共租赁住房现场进行通报,或在有关媒体上进行曝光;。
3.如承租人属于监察对象的,应将其行为通报工作单位监察部门,并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承租人有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自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之日至实际退房之日,应按标准租金的三倍缴纳租金;。
他规定情形的承租人,自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资格之日起5年内,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不再批准其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资格。
申请人员采取隐瞒事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的,自发现并退回其申请之日起5年内,不再具有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格。
十一、政策法规。
《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2011〕20号)、《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房局〔2011〕198号)可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方的网站查阅。
文档为doc格式。
教师申请公租房的指南(通用17篇)篇十
一、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流程:
(一)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书。
(二)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书及有关内容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在本单位公示10日。
(三)用人单位应当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等报送市住保中心审核,市住保中心审核通过后,登报公示1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批准其申请。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审核程序由审核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
二、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流程:
(一)由申请人或其配偶向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南京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签署《诚信承诺书(授权书)》,按照要求,配合信息核查。
(二)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人口、住房、财产等信息全面核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社区内公示10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应将初审通过的家庭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一并报送区住房保障部门。
(三)区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街道报送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住房状况审核。审核通过的,将相关材料转送区民政部门。
(四)区民政部门自收到区住房保障部门转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审核。经初审经济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区民政部门在《南京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收入认定意见,并将申请材料和认定意见集中转交区住房保障部门。
(五)区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区民政部门反馈意见10个工作日内,应提出申请家庭是否可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初步审核意见,并将初审通过的家庭全部材料提交市住保中心。
(六)经市住保中心复核符合条件的家庭,由市住保中心予以登报公示1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批准其申请。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审核程序由审核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
教师申请公租房的指南(通用17篇)篇十一
申请公租房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基本材料。
(二)。
重庆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包括主页、增减页及所有申请人户口单页)。
非重庆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和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温馨提示:非重庆户籍的一定是要居住证(暂住证明不行)。
单身承诺书:在申请点就可以拿。
二.申请人员根据自身的情况还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灵活就业的人员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证明(原件)。
2.劳动合同或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三者选其一(公积金、社保缴纳情况通过部门信息比对核查)(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教师申请公租房的指南(通用17篇)篇十二
“三房”轮候家庭去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现场登记,申请公租房。
其他符合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需经过“三级审核、两次公示”的程序,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备案表。
第二步,意向登记。
在项目公告发出后,四种申请家庭(“三房”轮候家庭、其他符合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新北京人”、京籍无房职工家庭)均需登陆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的官网,按照相应提示完成登记。
第三步,摇号。
摇号时间确定后,项目属地住房管理部门和产权单位(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将共同组织摇号,摇号过程由公证部门现场监督,摇号结果和选房顺序都会向社会公示。
第四步,签约入住。
摇号结果公示结束后,产权单位(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将按照摇号顺序,分批组织资格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办理选房、签约及入住手续。
特别提醒。
一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家庭承租的公租房只租不售,不得买卖。
二是入住公租房后不可以转租、转借,否则房屋将被收。
三是申请公租房是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的,市和区住房保障部门也不会委托任何单位代办公租房申请和租赁业务,凡是打着代办公租房手续,收取高额手续费的,均不可信。
公租房可以租一辈子吗?
根据相关规定来看,公租房是不可以租一辈子的。目前,相关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会实行定期的复核制度。经过复核,只有是符合条件的家庭,才可以继续享受保障的,一些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将被取消保障资格。
同时,公租房的租期确实也是有一定年限的。等到合同期满后,还是需要续租的保障家庭,这样才可以重新申请,如果说符合条件的话,就可以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教师申请公租房的指南(通用17篇)篇十三
一、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材料:
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书及下列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和共同承租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二)户口簿或其他居住证明;。
(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四)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
(五)婚姻状况证明;。
(六)所需的其他材料。
新就业人员还需提供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材料:
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书及下列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和共同承租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二)户口簿或其他居住证明;。
(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四)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
(五)婚姻状况证明;。
(六)所需的其他材料。
三、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二)房产证、公房租赁证等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本;。
(四)家庭成员婚姻情况证明;。
(五)需提交的其他证明。
教师申请公租房的指南(通用17篇)篇十四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
2.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记者注:今后,房管部门将逐步放开申请者收入标准限制,逐步变为低保标准的6倍、7倍、8倍。郑州市城镇居民生活保障为每月340元,5倍就是1700元,8倍就是2720元。)。
单身人员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时,年龄应满28周岁。
(二)新就业职工: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
4.本人及父母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记者注:今后,申请公租房将只考察个人在市区范围内有无自有住房及未租住公有住房。)。
(二)来郑务工人员:
1.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3年以上。(记者注:这项规定将改为提供公安部门发放的居住证。)。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
3.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5.非本市的户籍证明。
教师申请公租房的指南(通用17篇)篇十五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申请人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且在主城区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全部退休的,不再核定收入。
3.符合住房困难条件。同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条件及认定条件1、2项。
4.单身申请人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二、新就业职工:
1.申请人具有城区(长安区、裕华区、桥西区、新华区、高新区、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矿区、循环化工园区,下同)常住户口或持有主城区居住证,且在主城区实际居住。
2.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租金。
3.符合住房困难条件。同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条件及认定条件1、2项。
4.持有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院校毕业证,且毕业未满5年。
5.申请人在主城区缴纳养老保险。
6.单身申请人须满18周岁。
持有有效市级(b卡)或市内四区(c卡)人才绿卡的申请人按照新就业职工申请,不受“毕业未满5年”限制。
三、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具有城区(不包含市内四区)常住户口或持有主城区居住证,且在主城区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符合住房困难条件。同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条件及认定条件1、2项。
4.申请人在申请当月前一年内连续6个月在主城区缴纳养老保险。
5.单身申请人须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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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申请公租房的指南(通用17篇)篇十六
在北京地区工作的毕业生数量是非常多的,然而大部分的毕业生都是在外面租房子住,如果想要申请北京地区的租房补贴,必要的条件是怎样的?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北京租房补贴申请指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市场租房补贴标准与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等相关,分六档进行定额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注:市场租房补贴家庭租赁住房的租金超过该户租房补贴标准的,按租房补贴标准确定租房补贴,超出部分由其自行承担;低于租房补贴标准的,按租赁住房租金金额确定租房补贴。
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的,可以申请市场租房补贴:
1、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4200元;
2、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且在本市生活;
3、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家庭租赁的住房须符合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具备有效的房屋权属证明或者房屋合法来源证明等材料。
申请人应提供:
1、身份证;
2、《北京市市场租房补贴资格通知单》;
3、房屋租赁合同;
4、申请人本人在补贴代发银行开具的银行卡。
房屋出租人需提供:
1、身份证。
2、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合法来源证明(包括房屋买卖合同及发票、拆迁补偿协议等)。
注:以上材料都需要带复印件,验原件。
第一步申请市场租房补贴资格
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通过之后,可通过市住建委官方网站中的“住房保障”—“查询服务”—“资格备案结果查询”模块进行查询。
第二步及时承租合法房屋
取得市场租房补贴资格的家庭应在6个月内自行到市场租赁住房。租赁的住房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具备相关材料,承租的房源应在北京行政区域内,但不能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等禁止出租的住房,也不能承租公租房。
第三步办理补贴领取手续
自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开始之日起,市场租房补贴申请人与房屋出租人共同到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
办理手续时,申请人应提供身份证、《北京市市场租房补贴资格通知单》、房屋租赁合同、申请人本人在补贴代发银行开具的银行卡等材料及复印件;房屋出租人需提供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合法来源证明(包括房屋买卖合同及发票、拆迁补偿协议等)等材料及复印件。
第四步发放补贴
市场租房补贴家庭当月办理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的,从次月开始计发补贴。
每月20日前,市场租房补贴将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注:申请人与房屋出租人需共同到现场办理手续。
教师申请公租房的指南(通用17篇)篇十七
二、窗口提交材料。
轮候及认租阶段。
四、选房及签订协议。
政府部门会发布符合认租条件的名单,将按轮候排名安排入选名单的申请人前往选房并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2、身份证;。
3、户口本;。
4、婚姻状况证明;。
5、申请家庭成员收入及住房情况证明;。
6、申请承诺书;。
7、申请家庭成员情况;。
8、申请家庭住房情况;。
9、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10、缴存人社会保险缴纳信息凭证;。
12、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信息;。
13、其它所需资料等等。
(一)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各地区在加大政府对公共租赁住房投入的同时,要切实采取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充分调动各类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和经营公共租赁住房的积极性。
(二)因地制宜,分别决策。各地区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小户型租赁住房供需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规模和供应对象。商品住房价格较高、小户型租赁住房供应紧张的城市,应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
(三)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各地区要制订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纳入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分年度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