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课程方案版(精选5篇)

时间:2024-09-30 作者:纸韵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属于计划类文书的一种。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方案吗?以下是我给大家收集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义务教育课程方案版篇一

按照“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方针,我校将建立和完善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长效机制,使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在收费、教育教学管理、入队入团、评优奖励、学籍管理、升学考试、招生录取和困难补助等方面与学校其他学生一视同仁,努力保证每个孩子享受公平教育的权利。

6周岁以上,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校学区招生范围内务工的农民子女。

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持户籍所在地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在流入地的暂住证、外来人员就业证、经现居住地计生部门查验的由原籍办理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及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等材料,向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凡符合条件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1、建立入学通知制度。为方便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每学期开学前半个月,在我校校门和学区范围内,张贴《入学通知书》。

2、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学校完善教学管理办法,关心爱护每一位学生,针对这部分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心理等特点,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在文化学习、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平等对待。建立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家庭联系制度,对每个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建立起家校联系卡,使学校、教师、家长及时了解学生学习、生活等情况,增强双方教育教学管理的责任。注意优化学校教育环境,学校师生尊重、关爱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使他们愿意、乐意学习,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生动、活泼的发展。

3、困难学生助学制度。通过设立助学金、减免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组织开展“大手拉小手”、“一对一结对子”等活动,积极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款、捐物,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就学。以切实减轻农民工子女教育费用负担。

义务教育课程方案版篇二

为落实培养目标,义务教育课程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 坚持全面发展,育人为本

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课程体系。贯彻新时代党对教育的新 要求,坚持德育为先,提升智育水平,加强体育美育,落实劳动教 育。九年一贯设置课程,完善课程类别与结构,优化科目的课时比 例,确保“五育”并举,促进学生健康、全面发展。

2. 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

为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适合的学习机会。把握学生身心发 展的阶段特征,注重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各学段之间的衔接, 体现不同学段目标要求的层次性。打好共同基础,关注地区、学校和 学生的差异,适当增加课程选择性,提高课程适宜性,促进教育 公平。

3. 聚焦核心素养,面向未来

依据学生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明确育人主线,加强正确价 值观引导,重视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培育。精选课程内容,注重培养 学生的爱国情怀、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奠基未来。

4. 加强课程综合,注重关联

加强课程内容与学生经验、社会生活的联系,强化学科内知识整 合,统筹设计综合课程和跨学科主题学习。加强综合课程建设,完善 综合课程科目设置,注重培养学生在真实情境中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 题的能力。开展跨学科主题教学,强化课程协同育人功能。

5. 变革育人方式,突出实践

加强课程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的结合,充分发挥实践的独特育 人功能。突出学科思想方法和探究方式的学习,加强知行合一、学思 结合,倡导“做中学” “用中学” “创中学”。优化综合实践活动实施 方式与路径,推进工程与技术实践。积极探索新技术背景下学习环境 与方式的变革。

义务教育课程方案版篇三

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和实际居住地是确定其施教区的主要依据。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就可以认定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施教区条件。

指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范围内具有常住户口或居住证,凭居民家庭户口簿或相关材料进行认定。

指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且实际居住,凭房产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定。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工业用房等不作为施教区内房产进行认定。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施教区内房产进行认定:

1、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有房产(用途为“住宅”)且长期居住的,根据房产证进行认定。

2、因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无房产,随其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区内的,可按施教区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证进行认定。(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房产,必须提供产权赠予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父母的合法赠予书。)

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外无房产,但实际居住在施教区范围内且住房是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合法自建的,可根据所在单位提供的适龄儿童少年随法定监护人正常居住的有效证明材料(原始合同文本、购房票据等)进行认定。

4、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新购房产(当年8月31日前交付使用),依据提供的购房合同、契税缴纳、房屋维修基金、房产证正在办理或二手房个人所得税证明材料及房产过户正在办理等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材料等进行认定。

5、居民自建房但无房产证的,按当地街道办(居委会)在拆迁时开具的原始“指界通知书”(居委会指定地界让居民自建房屋的通知书)或者购买宅基的原始票据进行认定。

6、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安置且施教区外无房产的,或者选择产权调换方式安置且房屋为期房的,拆迁过渡期间两个学年度内,其子女可选择在原住址施教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入学。两个学年度后,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7、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监护人在施教区内有房产,适龄儿童少年为孤儿或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以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进行认定。

8、房产证上有多名房屋所有权人的,以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排在第一位进行认定(以房产证上排名第一位或产权份额者是否为适龄儿童法定第一监护人进行认定)。

从xx年起,按施教区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小学阶段六年或初中阶段三年内,已用于施教区生源资格认定的房产,不再作为其他新生入学资格认定的条件(多子女户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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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课程方案版篇四

一年内,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总量和时长得到有效管控,课业负担有效减轻。三年内,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显著提升,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教育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严禁布置竞技类、超课标、机械性以及惩罚性作业,严禁给家长布置作业,严格落实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作业、三至六年级(五四学制为三至五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60分钟、初中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90分钟的要求。

全面建立“基础性作业+弹性作业”模式,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增强作业的层次性和可选择性,提高作业质量和针对性。

教师要按时回收、批改、反馈作业,做到“有发必收、有收必批、有批必评”。对部分学习困难的学生要坚持面批,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批改作业。

强化学校课程实施主体责任,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学校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重视艺术、体育、劳动、科学等教育,不得随意挤占、减少课时。

各区市教研部门要加强对课堂教学的有效指导,分学段、分学科制定教学基本要求,推动学校健全完善教学管理规程,统筹制定教学计划。学校要改进教学方法,打造高效课堂,做到应教尽教,让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

学校要强化师德教育和教学基本功训练,多渠道组织开展教师教学基本功培训及展示活动,不断提升教师师德修养,提高教师课程开发、课堂教学、作业与考试命题设计、实验操作和家庭教育指导等能力。

准确把握考试功能,大幅压减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学校和班级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不得面向小学各年级和初中非毕业年级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的考试。初中毕业年级可在下学期总复习阶段组织1—2次模拟考试。除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不得组织任何与升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学校期中期末考试实行等级评价,一般分4至5个等级,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初中各学期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和初三下学期模拟考试成绩不得与升学挂钩。

要创造条件建好用好综合素质评价平台,强化学生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和社会实践评价,发挥其评价引领作用,精准提供发展所需资源,尊重学生差异,创新学生差异发展路径。

学校要广泛深入宣传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和服务特色,使家长、学生充分了解课后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组织形式等有关安排,积极引导有需要的学生自愿选择参加课后服务,不得强制或拒绝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学校要健全课后服务工作管理机制,广泛听取家长意见,完善课后服务相关工作,确保学生课后服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工作日)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2小时,且结束时间要与各区市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具体服务时间由各区市结合实际弹性确定,对家庭按时接送仍有困难的学生,要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实施弹性离校,为家长接孩子提供便捷。

课后服务主要开展作业辅导和素质拓展活动。引导小学生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引导初中学生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对学有困难的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课业辅导帮助,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

市教育局及区市教育部门、学校要利用国家和省市及各区市教育教学资源平台以及学校网络平台,免费向学生提供高质量专题教育资源和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资源,组织优秀教师开展免费在线互动交流答疑,引导学生用好免费线上优质教育资源,做强做优免费线上学习服务,推动教育资源均衡发展。

义务教育课程方案版篇五

短短三天的2012年山东省中小学音乐课程标准学科骨干教师培训班已圆满结束。在这三天里,我有幸聆听了教育部音乐课程标准研制组、中国音乐教育杂志社金亚文教授对2011版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的详细解读;山师大音乐教授、音乐硕士生导师冯巍巍老师组织的对新课标的分组研讨及互学反思;山东省中小学师资培训中心王凯科长和赵健老师对指导教师的工作指导及研修平台的操作技术培训;教育部资深教育专家吴斌老师对这次音乐新课标培训进行的专题交流及质疑解答。

回想三天来的点点滴滴,相信每一个参训老师都感触很深。作为一个来自县级单位的课标实践者,悄然间已与课标改革携手走过了整整十年。在这期间,自己作为一线教师参与了很多的研究与实践,也有过很多的困惑与疑问,曾经不止一次的与当地的老师探讨怎样上音乐课才能真正体现以学生为本、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教育理念;也曾困惑过音乐欣赏课到底应该如何来上才能激发学生对听赏音乐的兴趣直至养成良好的聆听习惯……通过这次培训,以及这些资深的音乐教育专家对新课标的解读,心里有了一种豁然开朗的感觉,现把自己的一点体会与大家分享一下:

1、把原来音乐课中过分强调的专业化转变到了现在的以人为本,实现了音乐教育观念的根本转变。

2、互动、感受、体验、综合的教学方式代替了原有的教师满堂灌,音乐教学方式发生了质的变化。

3、教学内容实现了更新,以学生发展为中心,教学内容的选择更加贴近了学生的实际生活经验,单元的设计更加灵活,让上课的教师有了更多的自主权。

4、十年的音乐改革,促使音乐教学质量也不断提升。

5、音乐教师的专业能力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6、教育专家不再高高在上,深入到一线来体验,这让政策的制定、教材的编写更加的有的放矢。

原来的教学中,总有一个误区,那就是觉得只要在课堂上注重了双基教学,学生们就会失去学习音乐的兴趣,通过聆听金教授对课标的解读,才知道这是非常片面的,在课堂中,双基知识的掌握可以通过很多的方式方法来达成,比如体验与模仿、探究与合作等等,孩子们可以在轻松愉悦中既掌握了基础的音乐知识又可以对音乐产生持久的兴趣。

2011版的新课标,相比起实验版的版本,在很多的地方进行了改动,比如在课程基本理念上,在实验版10跳的基础上整合调整为5条,坚持“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教育理念;把“强调音乐实践”理念提升到了第二;把“提倡”学科综合修改为“关注”学科综合;把“理解多元文化”修改为“理解音乐文化多样性”,并且金教授还着重解释了多元与多样性的区别;知识技能的音乐基础知识方面新增了“节拍”“调式”两项音乐基本要素,更加注重了对音乐的表现与感悟;在课程内容的设置上,“感受与鉴赏”修改为“感受与欣赏”,“创造”改为“编创”,更加适合了小学孩子们的身心特点,降低了本领域的标准要求;更加注重了中华民族音乐的教学,在每学年应背唱的歌曲中要求必须有中国民歌1-2首……这些变动,经过了专家们近三年的调研才完成,实在是不容易,这值得我们在今后的教学实践中好好去体会、把握。

三天的培训学习,我对新课标的感触还有很多很多,在今后的教学中,我要不断地去领会新课标的精神,并充实到自己的教学实践中,让新课标成为自己教学的风向标,让自己的音乐教学迈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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