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浙江高考改革试点方案 浙江上海高考综合改革试点进展顺利(优质5篇)

时间:2024-11-15 作者:FS文字使者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得以顺利进行,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方案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策划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浙江高考改革试点方案篇一

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模式框架初步建立

近日,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组委员、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考试组成员先后前往浙江、上海,就“一省一市”高考综合改革进展情况进行调研。

专家组通过座谈、实地走访等形式,深入了解了浙江省和上海市高考综合改革的试点情况。调研发现,作为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地区,上海市和浙江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凝聚各方力量,积极谋划和制定试点方案;强化顶层设计,注重综合改革,强调系统推进,不断完善配套政策,为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和制度保障。

调研显示,两地党政主要领导对试点工作高度重视,把高考综合改革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措施,保障改革落到实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模式框架初步建立,开始撬动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已经形成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得到了社会公众的认同。

为切实将试点方案落到实处,两省市广泛征求意见,注重科学论证。上海市召开了近百场座谈会,广泛听取全市68所高校和262所高中校长、17个区县分管领导及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部分教授和高中科目教师代表、学生和家长代表以及主要媒体负责人和记者代表等群体的意见建议。浙江省先后召开了20余场座谈会,听取省人大、省政协相关部门领导,市、县教育局局长,本科高校、高职院校、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校长,以及考试招生机构负责人等600多人的意见,确保方案编制的科学性和坚实的群众基础。

为细化落实试点方案,两省市出台了系列配套政策。上海市出台系列配套方案,涵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部分学科课程标准调整、普通高校艺术类考试招生、高校春季高考试点等方面。浙江省则针对高考改革,适度调整了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和高中课程教学指导意见,修订公布《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印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实施办法》等文件。一系列配套文件的出台,确保了试点工作开展有章可循、有序推进。

在试点改革中,两省市坚持因地制宜,形成不同的改革特色。浙江省突出了适应选择性教育的招考理念。学生不但可在统一高考招生、高职提前招生、单独考试招生、“三位一体”四类考试招生模式中自由选择,还可在统考招生中的7门选考科目中任选3门;对于外语和选考科目,学生有两次考试选择的机会。同时,统一高考招生、单独考试招生将不分录取批次,实行按专业平行投档,对高校招生模式产生了很大影响。上海市改革的根本价值导向是体现公平性、增强科学性,在已有改革的基础上稳步凝练特色。一方面,探索针对学术性人才和应用性人才不同的考试评价方式。复旦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改革试验不断深入,在综合评价和招生录取方面形成了行政权、学术权和监督权相对独立、相互制约的机制。另一方面,春季高考首次面向高中应届毕业生,成为应用技术本科人才招生录取的重要平台,不仅有利于打破“一考定终身”的坚冰,也在招考模式的深化改革中发挥了“试验田”作用。

在试点改革中,两省市坚持稳步推进,注重综合改革。浙江省遵循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有计划分步组织实施,将试点工作与综合配套改革协调起来。上海市将试点改革方案与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方案同步联动研究。

为管控改革风险,两省市均积极强化监督机制,构建了完备的确保考试招生公平的制度体系,保障程序公平。浙江省制定了“三个一律”刚性计划管理制度、政策加分“三级审核、三级公示”制度和高校综合素质测试的“三项机制四个制度”等。上海严格落实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落实招生考试安全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人等。

同时,两省市高度重视对方案的培训和宣传,密切关注舆情,及时进行答疑释惑。注重培训宣传,凝聚社会共识。浙江省在方案公布后,迅速组织宣讲组,赴11个市县进行宣讲,印制高考综合改革方案解读手册50余万份;建立舆情监测机制,对社会集中关注的问题组织专家在线答疑。上海通过召开系列座谈会、培训沟通会等形式,听取和吸纳各方意见和建议;分管市长通过电视宣讲高考改革方案,主动回应社会热点。

为保障试点改革平稳有序推进,为全国高考改革积累经验,专家组建议,两省市在下一步的试点改革中,加强统筹协调,完善配套政策,积极推进综合改革。同时,增加高考改革专项投入,扶持薄弱高中和弱势群体,研判改革难题,加强跟踪研究,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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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考改革试点方案篇二

近日,浙江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其中有几项规定值得关注:一是今后物理选考科目将设置保障数量:6.5万。当物理选考科目某次考试赋分人数少于6.5万时,将以6.5万(而不是实际人数)为基数,按规定比例计算各等级人数,从高到低进行等级赋分。其他学科出现同样的问题时,也采取同样的办法。二是在考试时间上做了调整,将所有选考科目考试调整到高三进行,同时把考试时间从原来学期中的10月、4月,调整到学期结束时的1月、6月。)

浙江省和上海市作为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承担着先行先试、探索经验的任务。这是一项前人没有做过的开创性的工作,难度可想而知。目前,浙江的高考改革工作已经平稳有序推进了三年,今年8月顺利完成了新高考录取工作。浙江的试点工作,在增加学生的学科选择权和考试选择权,分散学生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有个性的发展,破解“一考定终身”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浙江省是全国首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地区之一,是改革的先行者,承担着先行先试、摸索经验的重任。高考改革之路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在浙江高考改革中也出现了一些争议点,最突出的表现为部分学生、家长和学校带有功利性使用手中的选择权。该行为严重违背了新高考改革的初衷,引起了舆论关注以及社会争议,成为高考改革路上的“焦点”。此次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明确物理选考的保障数量、调整学考选考时间等规定,及时有效地对社会关切的问题做出了回应。该《意见》是对高考改革中发现的新问题进行的及时纠偏,此举措有利于完善新高考制度,促进高考改革顺利进行。

改革是一个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是一个不断修正、不断深化的过程。为推进高考改革的顺利进行,消除社会争议,让教育更加人性化、改革措施更合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着手。

第一,切实了解学生、学校乃至国家的需求。经常性召开座谈会,及时征求教师、专家、学生、家长以及高校、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人大、政协等社会各界代表的意见。第二,结合实际,科学制定高考改革方案。从实际出发,全面考虑,贴近实际需求。本着实事求是、严谨的改革精神进行多次的研究讨论、反复的考察对比,不断优化改革方案。第三,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科学使用手中的话语权、监督权,充分将自己对改革的意见建议表达出来。第四,加强社会宣传引导。教育部门应加大对改革方案和政策的解说,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高考改革是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当前试点改革进入深化攻坚阶段,各项制度更加需要精准化、精细化。相信通过社会各界的齐心协作,试点地区的改革也将趋近高考改革的初心和目标。

浙江高考改革试点方案篇三

近日,浙江和上海同时公布各自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从今秋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实施“新版高考”。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试点也要为其他省市区的高考改革提供依据。两地此次的改革方案不仅涉及统一高考,还包括高职招生等招考方式。根据方案,两地统一高考总成绩均由“3+3”组成,不分文理科,外语实行一年两次考试。

不分文理科,改为“3+3”模式

上海现行统一高考是“3+1”文理分科模式,统一高考期间必考语、数、外,另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6科中自选1科,总成绩600分。自2019年起,模式将变为“3+3”模式,不分文理科,取消统一自选科目考试,总分增至660分。

浙江现行高考共分3类考试科目设置模式,均文理分科,总分分别为750分、810分和550分。自2019年起,浙江统一高考总成绩满分为750分,模式也改为“3+3”,不分文理。

“多次考试科目”浙沪安排不同

上海、浙江均明确外语考试一年两考,其中一次均安排在6月。另一次,上海定在1月春季高考中进行;浙江定在10月,与选考科目同期进行,第一次尝试将是2019年10月。

浙江选考和外语成绩两年有效,据浙江省教育厅负责人介绍,这是以考生参加6月全国统一高考首日为基准日期,倒推两年时间来计算的。

浙填报志愿与投档按考生成绩分段进行

国务院此前要求,自2019年起,要在有条件的省份开展录取批次改革试点。对此,上海2019年开始合并本科第一、第二招生批次(上海无“本三”批次),浙江也要求从2019年起不分录取批次。

在填报高考志愿的时间上,国务院此前要求推行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而上海是仅有的两个考前填志愿的地区之一,此次方案并未涉及是否更改此事。上海市教委负责人向记者证实,上海高考本科志愿(含军事、公安类专科)仍实行考前填报志愿;浙江则规定,考生填报志愿与投档,按考生成绩分段进行。

统一高考总成绩

3+3

750分,不分文理

必考科目

外语一年两考,考试时间为

6月10月

选考科目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

选择3门,每年都提供2次考试机会,成绩2年有效

志愿录取

录取不分批次,实行“专业+学校”志愿,按专业平行投档。2019年10月开始实施选考科目多次考试,2019年10月开始实施外语科目多次考试。

3+3

外语一年两考,考试时间为

1月6月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

生命科学物理化学

选择3门作为选考科目,参加相应等级性考试

2019年起,合并本科第一、第二招生批次,并按学生高考总分和院校志愿分学校实施平行志愿投档和录取,探索学生多次选择、被多所高校录取的可行性,增加高校与学生双向选择机会。

亮点一

浙江志愿将由“专业+学校”组成

在录取改革的其他环节上,浙沪的试点规定有所不同。例如,浙江规定将实行专业平行投档,上海则分学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和录取。

改革后,浙江考生的高考志愿将由“专业+学校”组成,而上海允许高校对符合报考条件并达到学校投档分数线的考生,再分学科大类(或专业)提出优先录取的条件。

如何理解改革后的浙江“专业(类)”志愿?浙江省教育厅负责人介绍,考生志愿既可以是同一个高校中的不同专业(类),也可以是不同高校的同一专业(类),还可以是不同高校不同专业(类),从而让考生报考高校专业的选择权得到更充分的尊重。

亮点二

上海春季高考录取考生可“二选一”

此前,有不少业内人士呼吁,让考生可以一档多投,被多所高校拟录取,从中选择一个高校入读,但实质进展不多。2019年,福建开始在该省艺术类单独提前批实行一档多投改革,后在2019年和今年,又分别首次实行高职单招录取和在艺术类本科招生中实行一档多投改革。

而此次综合改革中,上海、浙江都将探索一名考生可被多于一所高校录取的方式。

浙江将焦点放在高职提前招生中,规定考生可报多所高校,并可同时被多所高校拟录取,从中选择确认一所录取高校,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考试招生。

上海则先通过春季高考实现。上海市教委官微图表显示,自2019年起的上海春季高考将面向高中应届生开放,推行一个学生可被两所学校录取的办法,考生最终选择一个学校入读。

浙江高考改革试点方案篇四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设置。从2014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设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体育与健身、艺术、劳动技术13门科目。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一门课程,避免过度偏科。

2.实行合格性考试与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内容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的基础型课程要求为依据,考试成绩合格是高中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等级性考试内容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的基础型和拓展型课程要求为依据。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6门科目设合格性和等级性考试。高中学生在完成基础型课程学习的基础上,可根据自身特长和兴趣,选择学习其中3门科目并参加相应的等级性考试。上述6门科目的合格性和等级性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阅卷,确保考试安全有序、成绩真实可信。

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仅设合格性考试,参加统一高考的学生,可以用统一高考科目考试替代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信息科技科目目前仅设合格性考试。

体育与健身、艺术、劳动技术3门科目仅设合格性考试,根据本市课程标准要求和学生平时表现,综合测评并确定其合格性成绩。通过专项督导和社会监督,依托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平台,动态监控教学过程和结果。

3.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安排。各科目考试分散在高中三年,随教随考随清,为普通高中根据教学规律和学生实际,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展教学改革、办出学校特色创造条件。

各科目的合格性和等级性考试,高中生只能参加一次。逐步探索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向不同年级学生开放、提供两次及以上考试机会的可行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允许社会考生参加。

4.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呈现方式。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等级性考试成绩以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为基础,按照等第呈现为a、b、c、d、e五等,分别占15%、30%、30%、20%和5%。

(二)建立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1.构建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综合素质评价要突出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客观记录学生的成长过程,整体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社会责任感,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综合素质评价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发展状况、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素养、修习课程及其学业成绩、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身心健康信息、兴趣爱好与个人特长等。启用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化平台,建立客观、真实、准确记录信息的监督机制。

2.积极稳妥推进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使用。2017年起,推动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自主招生等环节中开始使用。高等学校应提前公布具体使用办法,使用情况必须规范、公开。

(三)深化统一高考考试科目改革

1.调整统一高考科目。2017年起,本市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6月;外语考试一年举行两次,另外一次安排在每年1月。

2.深化外语考试改革。外语考试包括笔试和听说测试,引导外语教学注重应用能力的培养。高中生最多参加两次外语考试,可选择其中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总分。建设外语标准化考试题库和标准化考场。外语考试要为今后其他科目逐步推行标准化考试积累经验。

(四)改革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模式

1.高考成绩的构成。2017年起,高考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成绩和学生自主选择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作为高等学校录取的基本依据。高考成绩总分满分66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分,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每门满分70分。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在计入高考总分时,由五等细化为a+、a、b+、b、b-、c+、c、c-、d+、d、e共11级,分别占5%、10%、10%、10%、10%、10%、10%、10%、10%、10%、5%。其中,a+为满分70分,e计40分。相邻两级之间的分差均为3分。

3.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科目要求。普通本科院校可根据办学特色和定位,以及不同学科专业人才培养需要,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6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中,分学科大类(或专业)自主提出选考科目范围,但最多不超过3门。学生满足其中任何1门,即符合报考条件。对于没有提出选考科目要求的高等学校,学生在报考该校时无科目限制。

对于符合报考条件并达到学校投档分数线的学生,高等学校可分学科大类(或专业)提出优先录取的条件。

4.改进高等学校统一录取模式。2016年起,合并本科第一、第二招生批次,并按照学生的高考总分和院校志愿,分学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和录取。在此基础上,探索学生多次选择、被多所高等学校录取的可行性,增加高等学校与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

5.改进专科高职统一招生方式。仅报考专科高职志愿的学生,只计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成绩。专科高职依据统一高考成绩进行录取。

(五)完善和规范高等学校自主招生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15年起,推行自主招生安排在统一高考以后进行。相关高校依据高考成绩和学校自主考核情况,并参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高校要规范并公开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

(六)继续深化高等学校春季考试招生改革

2015年起,将本市本科院校需要通过面试等方式考核学生能力的部分特色专业招生计划投放到春季考试招生中,设立面试(或技能测试)环节。春季考试招生范围由历届生扩大到高中应届毕业生,依据统一考试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面试(或技能测试)情况进行录取。

(七)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和招生

1.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招生录取制度。健全与普通高等学校相对分开、符合职业教育特征的专科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在现有基础上,2017年起,在本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中,高中生应参加报考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专科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情况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录取,为深化普职融通、改革普通高中课程创造条件。

优化“三校生”参加本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机制。2018年起,专科高职院校依据“三校生”的文化素质(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学习水平考试、思想品德评价等)和职业技能(专业技能学习记录情况等)进行录取。

2.进一步增强专科高职院校分类招生的吸引力。鼓励专科高职院校把特色专业招生和主要招生计划安排在统一高考之前,作为专科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在本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中,率先探索学生多次选择、被多所专科高职院校录取的方式。

3.改革应用本科专业招收“三校生”考试模式。2018年起,在本市高等学校应用本科专业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中,高等学校依据文化素质(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学习水平考试、思想品德评价等)和职业技能(专业技能学习记录情况等)及统一考试成绩进行录取。

(八)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大幅减少、严格控制高考加分项目,2015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确有必要保留的加分项目,合理设置加分分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抓紧出台本市规范各类考试加分项目办法,逐步将高考加分的激励导向功能转移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之中。

三、保障措施

浙江高考改革试点方案篇五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考试招生制度不断改进完善,为提高教育质量、提升国民素质、促进社会纵向流动、服务国家现代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学生成长、国家选才和社会公平作出了历史性贡献,其权威性、公正性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在此过程中,本市按照国家总体部署,进行了积极探索。

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对培养多样化高素质人才提出更高要求,人民群众对接受优质、公平和多样的教育提出更高期盼。本市现行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在评价标准、选拔方式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唯分数论、一考定终身、学生选择性不够和过度偏科等问题,影响了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迫切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以有利于促进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有利于科学选拔和培养人才、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为基本出发点,按照国家总体要求,通过深化改革,构建更加公平公正、更加科学合理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为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支撑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素质教育导向。着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通过优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功能,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更多机会、更大舞台。

2.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在以考分为依据的基础上,实施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追求更高水平的公平。健全制度机制,切实保障考试招生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

3.提高人才选拔水平。适应经济社会转型发展需要,遵循科学的人才选拔与培养规律,逐步建立多元多维评价体系,充分体现学生全面发展导向,科学评估学生综合素质状况,更多展示学生个性特长。增强高等学校与学生相互选择的多样性和匹配度,促进每一位学生健康成长,促使一批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培养造就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4.注重系统综合改革。正确处理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的关系,循序渐进、稳妥实施,为未来进一步深化考试招生综合改革筑牢基础、拓展空间。正确处理教育综合改革整体设计与考试招生改革重点突破的关系,做好各项教育改革的衔接配套工作。正确处理教学与考试、考试与招生、招生与管理等关系,强化考试招生改革与人才培养的协同性。

(三)改革目标

2014年启动本市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2017年整体实施。到2020年,初步建立符合教育规律、顺应时代要求、具有上海特点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

调整统一高考科目,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建立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程序透明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模式。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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