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通过记录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自己,借鉴他人的经验,规划自己的未来,为社会的进步做出贡献。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环保感想心得体会篇一
现代社会面临着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为了保护地球的生态平衡,各国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环保政策。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也积极推行环保政策来解决环境问题。我对于环保政策的体会在这里做出总结,并提出一些建议,以期能够更好地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首先,环保政策的实施对于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长期以来,我们在追求经济增长的过程中忽视了对环境的保护,导致资源的过度开采和环境的恶化。而环保政策的出台,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更加清晰的发展方向,使得我们能够在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之间取得一个平衡。通过限制过度开采和排放,以及推广清洁能源和绿色技术,我们能够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双赢,使得经济的发展能够更加可持续。
其次,环保政策的实施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建立了一种绿色的发展理念。过去,我们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都与环境的破坏密切相关。我们习惯于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习惯于高能耗和高污染的工业生产方式。而环保政策的出台,促使我们改变了这些不良习惯,推动了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的发展。例如,现在我们开始使用可降解的塑料制品,采用更加环保的包装和能源节约的生产方式。这些改变使得我们的生活更加环保,也使得我们的生产更加可持续。
再者,环保政策的实施有助于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在环保政策的推动下,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环境问题,并自觉地参与到环境保护工作中。我们的环保意识逐渐得到加强,我们意识到环境的重要性,开始主动采取一些措施来减少排放和节约能源。例如,我们主动节约用水,选择骑自行车或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的使用等。这些小小的改变虽然微不足道,却在积少成多中产生了巨大的改变,推动了环保事业的发展。
最后,环保政策的实施需要更加全面的配套措施和严格的执行。虽然环保政策的实施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策措施不够全面,需要加强立法和监管力度,明确各方责任和权利,形成合力。二是环保政策的普及和宣传不足,需要通过各种方式向公众传递环保知识和意识。三是环保政策的执行力度不够,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和惩罚机制,确保环保政策的有效实施。
总而言之,环保政策的实施对于保护地球生态环境和推动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我们应该认识到环保的重要性,从自身做起,积极参与到环保行动中。同时,我们也期待着政府能够加强环保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形成更加科学和完善的环保体系,为我们的后代创造一个更美好的生活环境。
环保感想心得体会篇二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日益严重和环境污染的加剧,人们对环保问题的重要性逐渐认识到了。为了应对这一严峻形势,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的环保政策,并付诸实施。在我国,环保政策的出台为改善环境状况带来了积极的影响。以下是我对环保政策的心得体会。
首先,环保政策的出台使人们对环境保护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过去,人们普遍认为环境问题不是个人的事情,而是需要政府或企业来解决的。然而,环保政策的推出让人们意识到保护环境是每个人的责任。政府通过信息宣传和教育培训等方式,提高了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意识,倡导人们采取积极的环保行动。比如,在一些城市,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鼓励居民购买环保型车辆,并且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环保宣传活动,增强了人们的环保意识,让环保成为一种社会共识。
其次,环保政策的推行促进了环保产业的发展。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而环保产业的兴起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良好的途径。政府通过出台税收优惠政策、提供创业支持等措施,鼓励企业投资发展环保产业。例如,我国在可再生能源领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成为全球领先的光伏产业大国。这不仅为国家经济增长提供了动力,还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促进了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再次,环保政策的执行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环保问题的严重性不容小觑,仅依靠宣传和教育是远远不够的。为了保护环境,政府必须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以维护环境的公共利益。政府出台了严格的环境法律法规,并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它不仅对企业、单位实施了大规模的环境检查和监管,而且还鼓励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最后,环保政策的出台推动了城市绿色化建设。城市是人们居住和工作的地方,也是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的主要源头。为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城市绿色化建设。政府加大了对城市绿地建设和保护的投入,提高了城市绿化率,改善了城市空气质量。同时,政府还建立了城市生态规划和管理体系,加强了对城市环保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能力。这些措施使城市变得更加宜居,人们的生活质量得到了明显提升。
总之,环保政策的出台给社会带来了深远的影响。它不仅提升了公众的环保意识,促进了环保产业的发展,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还推动了城市绿色化建设。然而,环保问题远未得到根本解决,我们每个人都应当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到环保行动中,共同建设美丽的家园。
环保感想心得体会篇三
环保政策在当今社会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议题。随着全球变暖、空气污染和资源浪费等问题的加剧,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的环保政策来保护地球和人类的家园。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我对环保政策的实施和效果产生了一些感悟和心得体会。
首先,环保政策的制定是必要的。在过去,环境污染问题长期存在,而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随着人类活动的加剧,环境问题在迅速加剧,面临全球性的威胁。因此,政府和各界组织必须采取行动,制定环保政策来控制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只有通过明确的政策,才能推动环境保护的进程,调动各界的积极性和参与度。
其次,环保政策的执行是关键。政策的制定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将政策落实到实际行动中。政府需要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环保政策得到贯彻执行。同时,公众也应积极参与,改变自身的生活习惯和消费方式,减少对环境的损害。例如,垃圾分类、能源节约、绿色出行等都是我们每个人应该实践的环保行为。只有政府和公众共同努力,环保政策才能取得实质性的成果。
再次,环保政策需要宣传和教育。宣传和教育是推动环保意识和行动的重要手段。政府应加大对环保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环保问题的认识和理解,激发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兴趣和意愿。此外,学校和社会组织也应加强环保教育,培养学生和公众的环保意识,让他们从小就明白环保的重要性,形成良好的环保习惯。只有通过全民宣传和教育,才能形成全社会的环保氛围,推动环保政策的高效执行。
最后,环保政策还需要不断的完善和创新。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发展的变化,环保问题也在不断演变。政策需要与时俱进,采取更加有针对性的措施。例如,应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应鼓励绿色产业的发展,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应加强对环境犯罪的打击,维护生态安全等。只有不断完善和创新,才能适应新的环保挑战,保护地球的未来。
总之,环保政策的制定、执行、宣传和完善是非常重要的。希望政府和公众能够共同努力,共同保护地球和人类的家园。每个人都是环保的参与者,只有我们每个人都从自身做起,才能共同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未来。让我们行动起来,一起为环保事业贡献力量!
环保感想心得体会篇四
节能环保产业是极为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产业链长、关联度大、吸纳就业能力强等特点。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对于推动我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加速推进我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绿色发展新理念,以提升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制造及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技术、装备、产品、服务为主线,以昌九一体化及赣南原中央苏区振兴为着力点,强化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培育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培育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大力发展产业集群,实现我省节能环保产业跨越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企业主体和创新驱动。突出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构建节能环保技术创新体系,增强技术装备和产品创新能力,突破一批行业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共性技术,加快推进我省特色领域关键技术的产业化应用。
坚持龙头引领和产业集聚。积极培育节能环保龙头企业,引领带动业内中小企业共同发展,形成工艺、产品上下游合理延伸和有效衔接,打造具有我省优势和特色的产业集群。
坚持政策引导和应用引领。充分发挥政府在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中的引导作用,进一步转变发展理念,按照节能环保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应用引领,引导企业应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涵盖装备制造、技术、产品和服务的节能环保产业体系。
——规模明显壮大。到2020年,节能环保产业成为我省新的支柱产业之一。
——集聚度明显提升。重点培育节能环保装备制造产业集群、节能环保产品生产产业集群、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集群等3大节能环保产业集群。
——竞争力明显增强。建成节能家电、高效照明、环境污染治理等10大特色明显、优势突出的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培育3个年主营业务收入过百亿、30个过10亿元的节能环保企业或企业集团。
四、重点任务
围绕三大产业集群,建设十大节能环保产业基地,打造一批龙头骨干企业,突破一批节能环保产业关键技术,壮大节能环保技术服务产业。
(一)培育三大节能环保产业集群
推动全省节能环保产业集聚发展、规模发展,实施重点区域带动战略,着力建设三大节能环保产业集群:
节能环保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强化南昌在节能锅炉窑炉、高效电机及拖动设备、水污染治理设备等领域的产业优势,将南昌打造为全省节能环保装备制造的核心增长极。以“昌九一体化”、“昌抚一体化”为纽带,依托九江、抚州在锅炉配件、高效节能电气器材、输变电设备等领域产业基础,鼓励强强联合、共同发展。支持新余围绕螺杆膨胀机、鹰潭围绕智能水表进行产业布局。引进国内外优势节能环保装备制造企业入住或联合开发先进设备,做大集群产业规模,培育龙头骨干制造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形成国内有影响力的节能环保装备制造产业集群。
节能环保产品生产产业集群。围绕节能家电、半导体照明、环境污染治理材料等节能环保产品生产,以专业化为特色,以大规模、高品质为发展方向,打造节能环保产品生产产业集群。以南昌、九江和景德镇为重点,依托华意压缩、海立电器、奥克斯空调、志高空调等骨干企业,打造节能家电产业集群;以南昌、吉安为重点,依托晶能光电、联创光电、晶和照明、木林森等骨干企业,打造半导体照明产业集群;以萍乡为重点,依托中天化工、格丰科材等骨干企业,打造环保材料产业集群。
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集群。围绕大宗工业固废、废旧家电、报废汽车、再生金属等资源综合利用重点领域,提升回收工艺技术水平,引导企业通过整合、并购扩大规模,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培育资源综合利用龙头骨干企业。支持赣州重点发展稀土尾矿、钨尾矿资源回收综合利用产业;支持新余、贵溪和丰城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重点发展再生钢铁、再生铜、再生铝、废旧家电、报废汽车等的拆解、冶炼和利用产业;支持上饶重点发展再生铜产业。鼓励利用粉煤灰、钢渣、采矿废石生产水泥、免烧砖等绿色建材,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建设。
(二)建成十大节能环保产业基地
依托全省节能环保产业基础,培育或引进一批核心技术成熟可靠、市场占有率高的节能环保龙头企业和配套能力强的综合服务企业,建设一批区位优势突出、集中度高的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到2020年,重点建设半导体照明产业基地、螺杆膨胀机产业基地、节能家电产业基地、高效节能电机产业基地、环保锅炉产业基地、水污染治理设备产业基地、重金属污染治理材料产业基地、节水监测仪表产业基地、废旧家电和汽车回收产业基地、再生铜产业基地等十大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形成产业集群的强有力载体。
围绕节能环保装备制造产业集群,依托新余高新区建设螺杆膨胀机产业基地,依托南昌高新区建设高效节能电机产业基地,依托进贤工业新区建设环保锅炉产业基地、依托长堎开发区建设水污染治理设备产业基地、依托鹰潭高新区建设节水监测仪表产业基地。
围绕节能环保产品生产产业集群,依托南昌高新区、井冈山经开区建设半导体照明产业基地,依托景德镇高新区、南昌经开区、九江经开区建设节能家电产业基地,依托萍乡经开区建设重金属污染治理材料产业基地。
围绕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集群,依托赣州高新区、章贡经开区、丰城高新区打造废旧家电、汽车回收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产业基地,依托上饶经开区打造再生铜产业基地。
(三)打造节能环保骨干企业
依托南昌大学国家硅基半导体照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技术中心、江西省水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西华电螺杆膨胀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的研发优势,将晶能光电、泰豪科技、三川水表、江西华电等打造为创新引领的行业龙头。支持华意压缩、格林美、和丰铜业等规模大、带动作用明显的生产企业,采取联合、兼并、重组等多种形式整合上下游产业链资源,培育融研发、设计、制造、服务于一体,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具备核心竞争力和较强出口能力的节能环保龙头企业。力争将华意压缩、奥克斯空调、晶能光电等基础好、成长潜力大的企业打造成百亿企业。选择行业内独具特色、市场前景良好的中小企业,培育一批研发精深化、产品特色化、业态新型化的“专精特新”企业,形成龙头企业与“专精特新”企业分工协作、专业互补的产业体系。
(四)突破节能环保产业关键技术
围绕制约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和装备,在节煤、节电、余热回收利用、农村水污染治理、大气雾霾治理、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等领域加大研发和示范力度,加快节能环保技术装备研发和产业化过程,提升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水平,发展一批拥有核心竞争力的重大装备与产品。
节能技术:组织开发新型高效换热器、膜法富氧燃烧技术及装备、预烧成窑炉技术及装备、稀土永磁无铁芯电机、冷热电联供的分布式能源技术及装置、直线驱动流体技术装备、特大功率高压变频技术设备、高效空压机、螺杆膨胀机低温余热发电技术、空气源低温热泵供暖技术等。
环保技术:组织开发燃煤烟气多污染物超低排放技术、工业锅炉组合污染物高效脱除技术、柴油车废气净化技术及装备、高浓度氨氮废水资源化处理关键技术、超临界水氧化处理技术、动态膜过滤技术、生活垃圾智能分选技术及装备、土壤修复技术、污泥处置技术、重金属脱除技术、养殖废水成套处理技术等。
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组织开展低品位共伴生矿产资源高效利用技术、全尾矿废石骨料高强度高性能混凝土制备技术、大宗工业固废生产绿色建材技术、废旧有色金属机械化拆解技术及装备、废橡胶新型环保再生技术及装备、废家电拆解成套技术及设备、报废汽车整体破碎技术等。
(五)壮大节能环保服务产业
落实支持合同能源管理的优惠政策,鼓励节能效益分享、节能量保证及融资租赁等业务模式推广,壮大专业节能服务公司规模。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能源审计和“节能医生”诊断等专业服务,探索节能量交易等市场化节能机制。鼓励环保服务总承包和环境治理特许经营(bot),做大做强环境影响评价、第三方污染检测等专业技术服务机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
加强工信、发改、环保、财政、科技等部门的协调,形成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合力。建立和完善节能环保产业统计体系,纳入政府统计制度,为相关决策提供统计依据。
(二)落实优惠政策,拓宽融资渠道
落实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土地、税收、价格等优惠政策,加大各级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投入。推动节能环保领域ppp项目,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及外资进入节能环保领域。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将特许经营权等纳入贷款抵(质)押担保物范围。支持节能环保企业通过新三板、众筹等证券市场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短期融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
(三)推进制度创新,完善运营机制
加强节能环保制度创新,建立节能市场化机制。实施主要终端用能产品能效“领跑者”制度,扩大电力需求侧管理试点城市范围。制定强制回收产品和包装物目录,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进生产者落实废弃产品回收、处理等责任。采取政府建网、企业建厂等方式,鼓励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市场化建设和运营。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建立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政策体系。加快建设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形成以政府引导、企业为主体的节能减排市场机制。
(四)加强节能环保标准建设,严格节能环保执法
加快制(修)订节能环保标准,逐步提高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和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完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强化总量控制和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控制。严格节能环保执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依法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的惩处力度。认真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加强对节能环保标准、认证标识、政策措施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推动产学研结合,提升创新能力
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牵头承担节能环保科技计划项目。依托骨干企业建设一批节能环保工程中心,发展一批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平台。建立节能环保科技服务平台。加大科技资金投入,开展节能环保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瞄准未来技术发展制高点,提前部署一批节能环保技术开发。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转化,支持节能环保成套设备及配套设备、关键共性技术和先进制造技术的推广应用。筛选一批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的节能环保装备,扩大推广应用。
(六)加强宣传力度,引导市场消费
加强生态文明理念和资源国情教育,把节能环保、生态文明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体系及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体系。加强舆论监督和引导,普及节能环保知识和方法,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形成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
环保感想心得体会篇五
(生效日期:--失效日期:)
一、外商投资的法律框架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是指我国制定的调整外商投资企业在设立、变更,终止和经营管理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三部基本法及其实施细则。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但上述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中外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是一种涉外经济合同,受我国《合同法》的约束。
除此之外,针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经营、终止、清算,我国还相应制订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条例、办法等,形成了一整套较为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有效地保护了国内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为了增强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安全感,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中国政府已与相关国家签订了鼓励与相互保护投资协定及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二、外商直接投资的基本形式
我国吸收外商投资,一般分为直接投资方式和其他投资方式。采用最多的直接投资方式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和合作开发。其他投资方式包括补偿贸易、加工装配等。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亦称股权式合营企业。它是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其特点是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各方出资折算成一定的出资比例,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各种方式最早兴办和数量最多的一种。目前在吸收外资中还占有相当比重。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亦称契约式合营企业。它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举办的企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各方签订的合同中确定。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一般由外国合作者提供全部或大部分资金,中方提供土地、厂房、可利用的设备、设施,有的也提供一定量的资金。
(三)外商独资经营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应至少符合下列一项条件,即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的;产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
(四)合作开发
合作开发是海上和陆上石油合作勘探开发的简称。它是目前国际上在自然资源领域广泛使用的一种经济合作方式,其最大的特点虽高风险、高投入、高收益。合作开发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勘探、开发和生产阶段。合作开发比较以上三种方式,所占比重很小。
(五)新的投资方式
在不断扩大投资领域,进一步开放国内市场的同时,我们还在积极探索和拓展利用外资的新方式。
1、bot:在基础设施领域的bot项目已开始尝试,如广西来宾电厂的bot项目已获得批准。
2、投资性公司:1995年4月,外经贸部发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以鼓励境外大公司开展其系列投资计划。目前已设立了160多家投资性公司,这些公司的投资活动正在不断扩大。
3、外商投资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可以发起方式或募集方式设立,现有的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也可申请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4、购并:跨国购并已成为国际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之一,目前我国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三、外商投资企业管理程序:
(一)设立程序:
根据国家现行法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实行政府逐项审批登记制度。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一般经过四个步骤:
4、投资者凭审批机关颁发的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
外资企业的设立程序较为简单,在项目初步申请报告经政府审批机关书面答复同意后,即可呈报正式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凭批准证书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二)经营期限及企业终止:
1、经营期限: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期限,根据不同行业和项目的具体情况,由投资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一般为10-30年,最长可为50年,经国务院特殊批准可不规定年限。对约定经营期限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满时,企业终止;如其投资各方意延长经营期限,可在距经营期满180天前向审批机关申请,取得批准。
在企业经营期间,企业具有其经营自主权。政府对外商投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实行征收的,要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2、终止:外商投资企业出现终止条件时,应由企业提出终止申请,报审批机关核准,核准日期即为企业终止的日期。
(三)审批权限:
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分级管理,各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有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审批权限,地方政府可在此权限内自行审批设立非限制性项目;限制类及限额以上的项目,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批。
四、中国吸收外资的基本政策
(一)产业政策
1、《暂行规定》和《指导目录》
为了使外商投资更符合国家的产业发展方向,避免盲目投资现象,1995年6月,我国制订并颁布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法规形式将吸收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公布于众,提高了政策的透明度。这个规定和目录将产业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4大类,令投资者一目了然。
根据国家经济发展的状况,1997年12月,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扩大了国家鼓励外商投资的范围,突出了产业重点,更加适应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和有利于引进先进技术的原则,同时充分体现了鼓励外商向中西部地区投资的政策。修订后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外商举办出口型企业,将产品100%外销的允许类项目列入鼓励类目录。
2、鼓励外商投资的项目
目前鼓励外商投资的项目主要包括:农业新技术、农业综合开发和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工业项目;高新技术项目;出口创汇项目;综合利用资源和再生资源、防治环境污染的项目;能够发挥中西部地区优势的项目等。积极引导外资投向传统产业和老工业基地的技术改造,继续发展符合产业政策的劳动密集型项目。
3、对服务贸易领域利用外资采取先行试点,在试点基础上总结经验,制订法律法规,规范发展,逐步扩大。
目前,商业、对外贸易领域、金融、保险、运输、国际货运代理、法律服务、旅游、广告、医疗卫生、会计、资产评估、教育、租赁、工程设计、咨询、房地产等领域已不同程度地向外商开放,服务业对外开放已由过去的个别部门发展到了多行业、多部门,已初步建立了整体格局。
(二)地区政策 在继续发挥东部地区对外开放、利用外资的优势,支持东部地区积极发展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和出口型产业的同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外资投向中西部地区。
目前鼓励外商到中西部地区投资的政策主要有:
5、允许沿海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到中西部地区承包经营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
6、允许中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其省会或首府城市选择一个已建成的开发区,申办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7、国家将优先安排一批农业、水利、交通、能源、原材料和环保项目在中西部地区吸引外资,并加大对项目配套资金及相关措施的支持。
(三)税收政策
中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低税收政策,并对国家鼓励投资的行业、地区实行税收优惠。目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包括港、澳、台胞)的税种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流转环节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城市房地产税等。
1、所得税
(1)所得税税率:对外商投资企业所得按33%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对在经济特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的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沿海开放地带和各省的省会城市设立的企业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减免税政策: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从获利起二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待遇;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的外商投资企业,在5年的减免税期满后,还可延长3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对外商投资设立的先进技术型企业,可享受二年免税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待遇;对出口型企业,除享受上述两免三减所得税优惠外,只要企业年出口额占企业总销售额的70%以上,则均可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如该类进口设备属进口免税目录范围,可按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
2、流转环节税
(1)自1994年1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与国内企业统一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对外国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技术转让免征营业税。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如该类进口设备属进口免税目录范围,可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
3、进口环节税
(1)关税税率:中国政府自91年起8次降低进口关税税率。目前平均关税税率已降至16.5%。
(2)进口设备免税:目前对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的外商投资和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五、当前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政策
为扩大吸收外资,鼓励引进先进技术、设备,提高利用外资工作水平,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1999年8月,外经贸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国家出入境检验局等部门就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制定了有关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和创新
1、对已设立的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技术改造,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可按《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2、对属于鼓励类和限制乙类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如该类进口设备属免征进口税收范围,可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以及生产高新技术产品,其采购的国产设备按有关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
3、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在投资总额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可按《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4、外国企业向我境内转让技术免征营业税;凡属技术先进或者条件优惠的,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
5、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10%及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的应纳税所得额。具体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执行。
6、为进一步扩大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允许1993年底前成立的老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在2000年底前,选择执行“不征不退”或“免抵退”政策(只能选择一次)。
(二)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1、外商投资企业境内融资时,允许中资商业银行接受外方股东担保。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以外汇质押方式向境内中资外汇指定银行申请人民币贷款。外商投资企业所有外汇资金均可作质押;对外汇担保项下人民币贷款可由境外金融机构或境内外资金融机构提供信用保证;取消外汇质押、外汇担保项下的登记手续和对提供外汇担保的外资银行信用等级的特别限制。外方股东担保和外汇担保人民币贷款应符合产业政策,可用于满足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需求,但不得用于购汇。
2、设立专项产业投资基金缓解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时中方股本金不足问题,同时允许境内中资商业银行在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方股东应增加的股本金同步到位的前提下,对中方股东发放一定比例的股本贷款。
3、允许境内外商投资企业以其外方投资者海外资产向境内中资银行的海外分行提供抵押,由中资商业银行的海外分行或国内分行向其发放贷款。
4、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可申请发行a股或b股。
5、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向在国家重点鼓励的能源、交通等领域投资的外国投资者提供政治风险保险、履约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服务。
(三)鼓励外商向中西部地区投资
1、中西部地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利用外资优势产业和优势项目目录,报经国家批准后实施。目录内项目可享受《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项目政策,对其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按《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2、放宽中西部地区吸收外商投资领域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条件,放宽中西部地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持股比例限制。
3、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满后的三年内,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外商投资企业到中西部地区再投资的项目,凡外资比例达到25%以上的,均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5、允许沿海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到中西部地区承包经营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
6、允许中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其省会或首府城市选择一个已建成的开发区,申办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四)进一步改善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和服务
1、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适时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行调整。为适应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和吸引外资的需要,应适当减少《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要求中方控股和不允许外商独资等限制项目。
2、凡属鼓励类且不需要国家综合平衡的外商投资项目,均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报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备案。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收到备案报告后,如有不同意见要在一个月内予以答复。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人民政府要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项目及企业设立的审批手续,加快审批进度。
3、进一步完善对经常项目下售汇真实性审核的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缩短审核时间;对因特殊情况无法使用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核查而需以函调方式核查的,应提高核查速度。外商投资企业可凭企业设立时的技术转让协议及批准文件办理其技术引进项下的售付汇手续。外商投资企业可在限额内将外汇结算帐户中的存款转为定期存款。按属地管理原则,下放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结汇的审批权限,取消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结汇备案登记制度。
4、逐步缩小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的强制性价值鉴定范围、改进鉴定办法,对外商独资企业进口设备不再进行强制性价值鉴定。规范海关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加快通关速度。坚决制止对外投资企业的乱收费、乱检查和各种摊派。
5、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再缴纳场地使用费。
6、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政策规定进行清理,尽快调整不利于吸引外资的有关政策规定,健全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