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奖惩规定心得体会(案例16篇)

时间:2023-10-30 作者:雨中梧优质奖惩规定心得体会(案例16篇)

心得体会是对个人成长和发展的记录,可以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在下面,我将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心得体会的案例,希望能够帮助到正在写作的你。

优质奖惩规定心得体会(案例16篇)篇一

几天前,单位组织我们学习了《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通过学习受益非浅。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句古语很好地说明了规矩的重要性。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国家的规矩是法律;企业的规矩是一套科学完善的规章制度。《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除了对公司员工行为的约束和管控外,还有一个重要的体现引导、激励。奖惩办法中的奖就是引导和激励;惩就是约束和管控。

惩在约束我们的同时,为我们造就了一个难得的发展平台,使我们更加成熟、完美和成功。《制定规则需要严守规则的大力支持!重新将规则定位到我们个人的身上,更是如此,没有规则,我们将没有安全,没有发展的机会与平台,更谈不上什么成功。是规则和制度为我们提供了一次次成长的平台,使我们离成功越来越近。有些员工以为规章、制度都只是企业的需要,却没有认识到更重要的一面:规则和制度更是我们个人成长的平台,即每一个员工希望在企业发展,不仅要学会在制度的约束下成长,更要学会利用制度给予的资源发展自己,提高能力并增加业绩,这是一种职业纪律,更是一种职业技巧,因为企业常常会通过制度把资源和荣誉给予员工,如果你与制度格格不入,那些资源和荣誉只会与你无缘。

由于电力行业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决定了电力企业的管理要执行严抓严管的治企方略。电力行业的特殊在于高危。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电是一特殊的东西,它既看不见又摸不着,如但是果你严格按规程把控,它的用途就非常广泛,就会很好地为我们的生产生活服务。如果你把它当儿戏,不严肃认真对待,它就会成为洪水猛兽。这就要求我们遵章守纪,以免出现事故危害自己、危害他人、甚至危害社会。于此我们将能更加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避免受到惩处,甚至能够得到奖励。

如此双赢的事情,你为之?我为之?何乐不为?

优质奖惩规定心得体会(案例16篇)篇二

通过学习《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深深感到《规定》能激发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

《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结合电力生产的特点,制定了“依法合规、奖惩分明、公平公正”的员工奖惩规定,体现了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惩处坚持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奖惩机制,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了国家电网公司“努力超越、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有利于激发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有利于电网员工维护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忠诚企业、爱岗敬业、履职尽责,有利于构建和谐电网、和谐企业,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国家国民经济发展。

国家电网公司已全面实施“三集五大”体系建设,将有效地组织并充分利用人力、财力、物力资源,发挥集团优势,创建国际一流企业。国家电网公司要实现“三集五大”体系建设目标,其中人力资源的开发和管理最为重要,在人力资源中,又以奖惩机制最为关键。人是企业的主体,人的因素第一,必须建立并实施奖惩激励机制,才能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个人价值的体现,服务于企业的发展。国家电网公司及时发布《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将为全公司系统正确有效地实施奖惩机制,推动“三集五大”体系建设,实现公司的各项建设目标。

有了好的《规定》,为“奖勤罚懒”提供了政策依据,但更为关键是我们应如何用好《规定》,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发挥员工队伍的主动性和创造力,服务于企业发展和员工队伍的成长。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加强学习,领会《规定》的精神;其次要立足岗位,履行好岗位职责;再次要加强宣传,让部门全体员工熟悉《规定》、适应《规定》,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为构建和谐团队,发挥应有的作用。

要依据《规定》,及时组成部门员工奖惩考核小组,制定本部门员工奖惩实施细则,实施本部门员工奖惩的考核与管理。通过对本部门员工奖惩的考核与管理,达到以下目的。

(1)激发部门全体员工的主人翁精神。奖惩考核与管理的目的就是要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积极投身到各项工作中,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为高职教学、职工培训、继续教育、质量工程建设等工作献计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工作的措施,为高质量的完成工作发挥作用。

(2)要做到奖惩要及时。对每个员工在不同的岗位上作出的特殊贡献和好人好事,一要及时宣传,并及时在季度、年度绩效考核中体现。及时抓住各类典型的宣传时机和奖励,既是对被表扬奖励者的鼓励和肯定,又能让广大员工学有榜样,干有奔头。同样对实施惩罚也要做到及时,才能使不良行为和歪风邪气及时得到抑制。

(3)奖惩要客观公正。奖惩对象是客观存在的,它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在实施奖惩时一定要出于公心,做到对单位、对部门、对个人、对社会、对家庭都要负责。奖惩一要公正,作为部门领导在实施奖惩时,一定要坚持标准,秉公办事个,真正做到客观公正,这样,才能创造一个平等竞争的环境,构建和谐团队。奖惩二要准确,就是要一事实为根据,以《规定》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罚有依,奖有据。

优质奖惩规定心得体会(案例16篇)篇三

作为一名教师,常规奖惩规定是我们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旨在通过奖励和处罚来维护学校的秩序和纪律,培养学生的自律和规范行为。在我的教学生涯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常规奖惩规定的重要性和效果。下面我将通过五个方面来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常规奖惩规定能够塑造良好的课堂氛围。在我教学的过程中,我发现一个秩序良好的课堂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参与度,提高他们的学习效果。通过常规奖惩规定,我可以及时给予表现良好的学生奖励,鼓励他们继续努力。同时,对于不遵守纪律的学生,我也会根据规定进行处罚,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及时改正。这样的课堂氛围可以有效地提高教学效果,使学生们更好地专注于学习。

其次,通过常规奖惩规定可以培养学生的自律意识和规范行为。学生在接受良好的教育的同时,也需要在校园生活中养成规范行为的良好习惯。常规奖惩规定为学生树立了明确的规范,让他们知道在学校的各个环节中应该如何行为。作为教师,我定期向学生们介绍规定,并通过实例让他们理解其重要性。在日常教学中,我严格要求学生按照规定来完成作业、佩戴校服、不随意离校等等。当学生违反规定时,我会及时进行相应的处罚,引导他们认识到规范行为的重要性。

第三,常规奖惩规定有助于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心理健康。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独特的个性和特点,常规奖惩规定并不意味着要对他们进行单一的规范。相反,它是为了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行为准则。通过正确使用奖惩制度,我可以针对不同学生的特点和行为进行具体的指导和引导。对于表现优秀的学生,我会给予更多的鼓励和支持,帮助他们继续保持良好的行为习惯。对于存在问题的学生,我会与他们进行深入的交流,了解背后的原因,并给予恰当的惩罚和指导,帮助他们改正错误,提高心理健康。

第四,常规奖惩规定有助于加强家校合作。教师和家长是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两个重要支持者,他们的合作能够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发展。常规奖惩规定为教师与家长提供了一个共同的准则,使双方更容易达成共识。在学生不当行为出现时,我会及时与家长进行沟通,告知他们孩子的违规行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通过家校合作,我能够更加全面地了解学生的情况,采取更适合的措施来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同时,也能够让家长更好地配合我在学生行为上的指导和引导。

最后,常规奖惩规定能够培养学生的责任心和纪律观念。不论是学校还是社会,都需要具备一定责任心和纪律观念的人才。常规奖惩规定的执行可以让学生意识到他们的行为会产生相应的后果,从而培养起他们的责任心。在我教学的过程中,我鼓励学生们参加课堂活动、完成作业、互相尊重等等。同时,我也要求学生们遵守校规,不在课堂上玩耍、互相打扰等。通过奖惩制度,我能够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价值观,激发他们对自己行为的责任感,培养起纪律意识。

总之,常规奖惩规定在教育工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能够塑造良好的课堂氛围,培养学生的自律意识和规范行为,促进他们的个性发展和心理健康,加强家校合作,培养他们的责任心和纪律观念。作为一名教师,我们应该充分利用常规奖惩规定的优势,合理运用其中的奖励和处罚措施,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行为准则,推动学生的全面发展。

优质奖惩规定心得体会(案例16篇)篇四

几天前,单位组织我们学习了《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通过学习受益匪浅。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句古语很好地说明了规矩的重要性。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国家的规矩是法律;企业的规矩是一套科学完善的规章制度。《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除了对公司员工行为的约束和管控外,还有一个重要的体现引导、激励。奖惩办法中的奖就是引导和激励;惩就是约束和管控。

惩在约束我们的同时,为我们造就了一个难得的发展平台,使我们更加成熟、完美和成功。《制定规则需要严守规则的大力支持!重新将规则定位到我们个人的身上,更是如此,没有规则,我们将没有安全,没有发展的机会与平台,更谈不上什么成功。是规则和制度为我们提供了一次次成长的平台,使我们离成功越来越近。有些员工以为规章、制度都只是企业的需要,却没有认识到更重要的一面:规则和制度更是我们个人成长的平台,即每一个员工希望在企业发展,不仅要学会在制度的约束下成长,更要学会利用制度给予的资源发展自己,提高能力并增加业绩,这是一种职业纪律,更是一种职业技巧,因为企业常常会通过制度把资源和荣誉给予员工,如果你与制度格格不入,那些资源和荣誉只会与你无缘。

由于电力行业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决定了电力企业的管理要执行严抓严管的'治企方略。电力行业的特殊在于高危。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电是一特殊的东西,它既看不见又摸不着,如但是果你严格按规程把控,它的用途就非常广泛,就会很好地为我们的生产生活服务。如果你把它当儿戏,不严肃认真对待,它就会成为洪水猛兽。这就要求我们遵章守纪,以免出现事故危害自己、危害他人、甚至危害社会。于此我们将能更加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避免受到惩处,甚至能够得到奖励。

如此双赢的事情,你为之?我为之?何乐不为?

优质奖惩规定心得体会(案例16篇)篇五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的进步,教师的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保证教学效果,学校一般都会制定一系列的常规奖惩规定。这些规定的出台旨在营造一个积极向上的教育环境,塑造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同时也对教师进行监督和约束。作为一名教师,我深感这些常规奖惩规定的重要性。在实践中,我也逐渐体会到了其中的作用和意义。下面,我将从规定的存在意义、有效奖励、合理惩罚、规定的不足以及改进方向等几个方面来进行阐述。

常规奖惩规定的存在是有其深远意义的。首先,它能够明确树立教育的目标。教育的目标并不仅仅是传递知识,更需要培养学生的良好习惯和价值观。常规奖惩规定可以规范学生的行为,引导他们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其次,常规奖惩规定能够为教师提供明确的操作指南。在面对学生的行为问题时,教师可以根据规定进行相应的奖惩,避免主观片面的判断和偏颇。最后,规定的存在也有助于促进学校教育的公平公正。所有学生都在相同的规定下接受教育,公平地受到奖励和惩罚,这能够增强学校的凝聚力和团结力。

在常规奖励方面,为了激励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我会通过班级评比、奖状、奖励金等方式进行奖励。通过班级评比,可以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促使他们努力学习、团结协作。在平时,我会根据学生的表现进行个人奖励,为他们颁发奖状,并在班级展示。对于特别优秀的学生,我还会给予一定的奖励金,鼓励他们继续保持良好的表现。这些奖励既是对学生努力的认可,也能够激发其他学生的学习动力,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在常规惩罚方面,我倾向于采取合理、公正的方式。例如,对于不按时完成作业的学生,我会采取额外布置作业的方式进行惩罚;对于严重违规的学生,我会采取集体讨论、谈话等方式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相应的处罚。在进行惩罚时,我会注重与学生进行沟通,让他们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并提供改正的机会。惩罚应该是为了教育,而不是为了伤害学生。通过公正的惩罚,我希望能够引导学生认识到错误并进行改正,同时也为其他学生树立正确的行为榜样。

然而,常规奖惩规定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首先,制定的规定可能不够具体和灵活。学生的行为千差万别,有些行为可能没有被规定到,而有些行为可能又没有明确的标准。这给教师在具体操作上带来了困扰。其次,常规奖惩规定可能会导致僵化的教育模式。过度依赖奖惩来规范学生的行为,可能会让学生只追求奖励或害怕惩罚,而缺乏内在的自觉和自律。再次,常规奖惩规定也需要与时间相适应,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教育环境和学生需求。如果一成不变,可能会导致规定和实际脱节,失去了原本制定的价值和意义。

为了改进常规奖惩规定,我认为首先需要加强规定的制定与修改过程中的学生参与。学生是规定的直接对象,他们对于规定的理解和需求也需要被重视。其次,需要加强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思维能力。教师应该具备科学合理地设定奖惩措施的能力,同时要善于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灵活调整。最后,常规奖惩规定的完善还需要学校与家庭的共同努力。学校和家庭应该形成合力,共同培养学生的良好行为习惯和价值观,在规定的基础上形成更加全面的教育模式。

总之,常规奖惩规定对于塑造学生行为习惯和规范教育有着重要作用。合理、公正的奖励和惩罚可以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行为模式和价值观,并有助于提高教学质量。然而,规定也存在不足,需要我们共同努力来进行改进。只有不断完善规定,才能更好地适应教育的发展和学生的需求。

优质奖惩规定心得体会(案例16篇)篇六

教师常规奖惩规定是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能够加强教师的管理能力,还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班级氛围及学生行为习惯。作为一名教师,多年来我在实践中总结出一些心得体会,希望能够与大家分享。

第二段:正面奖励的重要性。

教师常规奖惩规定中,正面奖励是其中的重要环节,它能够激励学生、鼓舞他们的积极性。我发现,当我采用正面奖励时,学生会表现出更大的学习动力和参与度。例如,我经常会对学生的出色表现进行表扬,并给予适当的奖励,这样可以让学生感受到自己的努力被认可,并进一步激励他们为更好的成绩而努力。

第三段:合理惩罚的必要性。

尽管正面奖励对于学生的积极引导起着很大的作用,但有时候对于学生的错误行为必须采取合理的惩罚。教师常规奖惩规定中的惩罚,对于纠正学生的错误行为、规范学生的行为习惯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在惩罚时,我们应注重方法与原则。首先,必须确保惩罚具有教育意义,帮助学生认识到他们的错误并改正。其次,惩罚应公正、公平,不能偏袒或歧视任何一个学生。只有合理的惩罚才能有效地促使学生反思自己的行为,并明白违规行为带来的后果。

第四段:规则制定与执行的重要性。

教师常规奖惩规定需要明确的规则,而这些规则的制定需要教师与学生共同参与。只有学生参与制定规则,并且充分理解规则的意义,才能更好地遵守这些规则。在执行规则时,教师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能随意变通。同时,教师需要做到公正公开,不对学生偏袒或歧视。透明的奖惩体系能够增强学生的信任感,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矛盾与纠纷。

第五段:教师与学生关系的重要性。

教师常规奖惩规定的实施,不仅能够管理学生的行为,也会影响到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作为教师,在制定和执行规则时,要尽量多地与学生进行沟通和交流。当学生存在问题或违反规定时,我们应先从教育的角度出发,耐心引导学生认识到错误,并给予适当的惩罚。同时,我们也要提供学生改正错误的机会,让他们从中吸取教训。只有通过良好的教师与学生关系,才能够让教育变得更加有效,培养出更有责任感和担当意识的学生。

总结:教师常规奖惩规定是教育管理的有力工具,通过正面奖励和合理惩罚,可以有效引导学生的行为。同时,规则制定与执行也非常关键,需要教师与学生共同参与,并做到公正公开。最重要的是,教师与学生之间的良好关系是教育成功的基础。只有通过与学生建立密切的联系,才能引导他们成为积极的学习者和公民。

优质奖惩规定心得体会(案例16篇)篇七

作为个人行为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奖惩制度在企业管理、家庭教育、社会治理等多个领域都有着广泛应用。在实践中,不同的奖惩方式对于不同的人群或者个体可能产生不同的效果。本文将从个人的实践经验和观察体会出发,谈谈对于奖惩制度的重奖惩心得体会,以期能够为实际应用提供参考。

第一段:奖惩制度的概述。

奖励与惩罚是两个互相关联的概念,在制定奖惩制度时,需要合理把握二者的关系。通常来说,奖励的目的是为了激励积极主动的行为,而惩罚的目的则是为了约束不良行为。而在具体实施时,需要合理衡量各种因素(如行为的性质、重要程度、时效性、后果等)以决定奖赏与处罚的比例关系以及实施标准。

第二段:奖惩制度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

企业管理一直是奖惩制度广泛应用的领域之一。在企业中,奖惩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激发员工的创造性、积极性和凝聚力等。而对于一些不合规、不同意者等行为,也可以通过严格的奖惩机制来进行制约,提高企业管理的效率与风险控制能力。

然而,在实践中,很多企业在实施奖惩制度时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过分强调罚款、降职等惩罚手段,而缺乏准确、公正的量化考核标准,这可能导致员工工作积极性的下降,甚至产生不公正的纷争。

第三段:奖惩制度在家庭教育中的应用。

对于许多家庭来说,奖惩制度也是一种非常常用的教育方式。适当的奖励可以激发孩子们的好奇心和探索精神,鼓励他们勤俭持家、勇敢探索;而对于一些不良行为,如撒谎、顶嘴、调皮捣蛋等,采用惩罚手段则可以达到制约和纠正的作用。

但是,对于家庭教育而言,奖励和惩罚的力度和方式也需要因情况而异。比如,对于过严的惩罚,家长可能会失去孩子的信任和理解,而过于宽容的奖励则容易让孩子失去自觉。

第四段:奖惩制度在社会治理中的应用。

在社会治理方面,奖惩制度的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例如,在执法中,对于一些违法违规的行为,警方采取不同的惩罚措施,可以达到制约不良行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而在社会激励机制方面,政府也可以采取一些奖励措施,以鼓励民众关注环境保护、创业创新、志愿服务等等。

然而,在实践中,公正、合理的奖惩制度并非易事。不同的社会群体、利益主体及其行为特点,都需要在奖惩制度设计时予以考虑。

第五段:奖惩制度的思考和总结。

综上所述,奖惩制度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行为管理手段,可以对个人、企业和社会产生显著的影响。但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合理的权衡各种利益、考虑不同的行为情况,以制订准确、合适的奖惩标准。此外,还要保证制度实施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规范性和有效性,以激发积极性和减少纠纷。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发挥奖惩制度的作用,提高管理和社会治理效能。

优质奖惩规定心得体会(案例16篇)篇八

人类社会从远古时代开始就用奖惩制度去规范人们的行为,以确保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秩序的稳定,以此又推动了社会的发展。奖惩是一种行为干预手段,能够起到积极的作用。反之,如果运用不当,就可能达不到预期效果,还可能引来一些负面问题。因此,我们需要去总结归纳、反思总结自己在奖惩方面的经验与感悟,探讨如何在奖惩中做到科学合理,以期更好地推动联合努力和更高质量的发展。

第二段:奖惩原则。

首先,奖惩应该遵循公平原则。公平是奖惩制度能否有效实施的基础。只有在奖惩制度对所有人都执行一样的标准和程度,才能促进积极的行为,而不产生社会失衡和动荡。其次,奖惩应该有针对性。对于不同的人和情况,做出不同的奖惩结论,以达到最佳的效果。第三,奖惩应该遵循适当的强度。强度太高,会引发反感;强度太低,则会导致违规行为反复出现。适当的强度则能够加强控制力度,使奖惩制度得到更完善的发展。

第三段:奖惩结论。

我们在生活中可能经常受到奖惩制度的约束,无论是家庭、学校还是社会。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还需要掌握一些规律,以保持积极的心态,同时追求奖励和释放自己的负面情绪。首先,我们不应该被心理学家称作“被奖惩”的自我实现预言。通俗的说就是你奖与惩会影响到你的行为。其次,我们要掌握时机。奖惩制度不应该太迟或太早发布,以保证其有效执行。再次,我们应该知道什么是可行的奖惩。奖惩本身要循序渐进,不应该在短时间内改变过于频繁,否则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浪费。最后,我们需要需明确引导方向。奖惩制度是一个重要的引导工具,需要通过一系列与实际相适应的设计,使得每一个人都能感受到自己努力付出所带来的和平与安宁,从而提高其工作热情。

第四段:奖惩实验。

为了更好的了解奖惩制度的实际效果,可以利用实验的手段进行验证。实验设计过程中,应该清楚方案设计的目的,设计效果无效或产生的不良影响。实验者不仅要确认自己得到了一个恰当的样本,而且应确保得到的数据足够可靠。同时,要尝试设计不同的奖惩方案,以寻找最佳方案。实验评估时,我们还需要在保持某种标准的前提下,评估所有方案的可行性与效益,并适时进行优化。最终,我们能够找到卓越的设计,在实践中产生更好的效果。

第五段:奖惩运用规范。

在实践中,我们需要遵循一些规范来制定奖惩制度。首先,我们应该尊重教育学和心理学的原理,在对个体的行为进行奖惩的时候,制定相应的策略和方案,注重其积极学习意愿和发展。其次,我们应该充分考虑目标,奖励和惩罚应该针对具体目标,帮助实现目标。第三,我们应该适度考虑环境因素,注意奖惩制度和社会环境的适配情况。不一样的人会有不一样的态度,所以我们需要考虑所面对的客观环境。最后,我们还需要尊重权利,奖惩制度需要尊重个人权利。在实行细则时,应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他人利益。

结论。

总之,奖惩制度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如若管理不当,容易给人带来负面影响。因此,我们在实践中采用科学的奖惩策略,开展权威的实验,对规范行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希望总结本文内容,对于大家在实践中的奖惩方案具有一定启发。

优质奖惩规定心得体会(案例16篇)篇九

奖惩作为一种管理方式,早已被广泛应用于教育、企业等各个领域。奖励可以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而惩罚则可以起到警示和约束作用。在我们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也时常需要运用奖惩的方式对待自己和他人。在实践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奖惩的重要性和技巧,下面我将从五个方面谈谈我的心得体会。

一、奖惩要有度。

任何管理方式都是双刃剑,适度的奖惩才能让管理效果最大化。要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人的喜好性格、场合的不同来决定奖惩的程度和方式。对于优秀的表现,要及时给予肯定鼓励,让员工感受到权威的认可和激励的力量。而对于错误或失误,也不应该过于严厉,应该以正确的态度和方法,引导他们走上正确的道路。

二、奖励须当时。

奖励的效果最好是及时给出,不能等太久。因为长时间的等待,会让受奖励的人失去信心和动力。尤其是对于儿童和青少年,及时的奖励是更需要的,这样他们才能懂得优秀表现的正面意义和动力。

三、惩罚不可激烈。

惩罚是管理中不可避免的一环,在执行的过程中也必须注意方法。惩罚的目的是为了约束和改正,是为了更好的发挥员工的能力和潜力,要力求以理服人,采取适当的方式,不过于严厉,不过于严厉。避免用过激的暴力言行来惩罚,否则容易伤害被罚的一方,反而会适得其反。

四、背后附加一句话。

当奖惩得当时,也需要在背后附加一句话。这句话既是对此事情的纪念和说明,也是对事情的对别人的影响和记忆。这样可以在之后的工作和生活中,通过交流来减少类似的错误和失败。

五、慷慨激励、明辨是非。

奖惩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奖惩作为一种管理方式,不应该成为企业或组织运营的主要方式;奖惩需要慷慨激励而不是轻易惩罚。同时,管理者也需要灵活巧妙,以审时度势、坚持原则,使用合适的奖惩方式。

总之,奖惩的心得体会是我们在日常管理和教育中要不断修正和完善的,适度、及时、以理服人、在背后附加一句话、灵活巧妙,这些核心要素,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运用奖惩策略,发挥各种人才的潜力,最大限度地推动事业发展。

优质奖惩规定心得体会(案例16篇)篇十

一、奖惩目的:为了规范员工日常行为,奖优罚劣,有据可依,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干部员工。

1、按照权限进行提报、审核、决定、报备。

2、奖惩记录,由项目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备案。人力资源部将信息及时录入员工人事档案,扣除的绩效奖金在当月工资中结算,奖金按照财务流程支付给项目办公室。

3、奖励中提及的‘工作创新、降低费用’,严禁通过偷工减料或降低服务标准实现。

4、及时处理(当时发现当时处理)、实事求是;特别是处罚员工,教育为主,应坦诚沟通并做谈话记录,核准事实,指明错误,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5、允许本人申辩、申诉,在处罚决定公布后,如本人对处罚不服,可在10日内向公司人力资源总监提出书面申诉。

6、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本规定的修订与解释。

四、奖励内容:

1、奖励分为:通报表扬、嘉奖、记功。对于现金奖励,要当众发放,而不是放在工资中。(1)、通报表扬:每次奖金为100元。由部门经理提报,项目总经理和人资总监决定,报备集团客户总监,公司总经理。

(2)、嘉奖:每次奖金为500元,授予嘉奖证书。项目总经理提报,人资总监和集团客户总监决定,报备公司总经理。

(3)、记功:每次记功奖金为1000~3000元,授予记功证书。项目总经理提报,人资总监和集团客户总监审核,公司总经理决定。经总经理特批也可予以其他形式同等价值以上奖励。

2、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通报表扬。

(1)、工作勤恳,超质超量完成工作任务,有据可查者。(2)、对员工安全、效率等改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3)、在工作中自觉降低成本,节约费用者。(4)、预防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使工作不中断者。(5)、其他应当给予通报表扬的事迹。

3、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嘉奖。干部员工在提出合理化建议、改革创新,取得经济效益(rmb5000元以上)或有明显社会效益。嘉奖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1)、提合理化建议或发明创造,使公司获得明显效益者。

(2)、对于主管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成绩突出,为公司带来显著收益或提升社会形象者。(3)、维护公司利益,抵制、制止违规行为的发生,维护公司荣誉和利益或避免重大损失者。(4)、策划、承办、执行、督导重要工作或大型活动表现优异者。(5)、其他应当给予嘉奖的事迹。

4、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记功。干部员工在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降低成本等方面创新,取得经济效益(rmb20000元以上)或社会效益显著。记功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1)、为公司管理有重大改善或经营重大决策出谋划策,卓有成效者。(2)、检举、制止舞弊、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使公司免受损害者。

(3)、及时制止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或在在突发事故中确保公司及员工人身及财产安全者。(4)、其他应当给予记功的事迹。

六、员工惩罚规定:当场填写过失单,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1、员工惩罚分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通报批评、解除合同。

(1)、口头警告:给与口头警告,不进行经济处罚。部门主管及以上级别可以决定。

(2)、书面警告:给与书面警告,每次扣除绩效奖金的20%。部门主管、经理提报,项目总经理和人资总监决定,报备集团客户总监。

(3)、通报批评:每次扣除绩效奖金的50%。部门主管、经理提报,项目总经理和人资总监决定,报备集团客户总监。

(4)、重大过失:扣除当月绩效奖金,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部门主管、经理提报,项目总经理、人资总监、集团客户总监决定,报备公司总经理。

(5)、员工惩罚实施累进制:在1年内:累计三次口头警告,升级为书面警告;累计三次书面警告(或相当于三次书面警告),升级为通报批评;累计三次通报批评(或相当于三次通报批评),自动升级为解除合同。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口头警告:员工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形象,未给公司直接造成损失。口头警告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形:

(1)、在工作时间未按公司规定着装、佩带胸卡、或瞌睡、禁烟区吸烟、吃东西、喧哗、闲聊、上网玩游戏、浏览任何和工作无关信息、网页等。

(2)、对上级合理命令,有不同意见,未予礼貌说明,或虽经陈述,未被采纳,而擅自违抗者。(3)、无故迟到、早退月累计两次以上或旷工半天者。

(4)、因工作态度不认真或个人过失导致工作发生失误,情节较轻者。(5)、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或不按工作时间表或分派的任务开展工作的。(6)、浪费、不爱惜公物或设备,情节轻微的。(7)、个人办公场所、更衣柜等不符合5s规定者。(8)、其它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可以口头警告的行为。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书面警告:员工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未给公司直接造成经济损失,但在客户、顾客及社会中有损公司的形象。书面警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因个人过失导致工作失误、客户投诉,情节轻微者。(2)、不服从工作安排、擅离工作岗位、干私活者。

(3)、工作时间内喝酒及酒后上班者(公司安排的业务招待除外)。

(4)、超越职权或未按要求履行岗位职责、指挥不当、有章不循、或监督不周,致使发生错误者。(5)、对合作伙伴或同事不礼貌、使用污言秽语或恐吓威胁的。

(6)、违章指挥或违法安全操作规程,尚未造成安全事故或经济损失的员工及其主管领导。(7)、无故迟到、早退月累计五次以上或旷工一天者。(8)、其它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可以书面警告的行为。

4、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通报批评:员工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并给公司直接造成经济损失或增大费用支出(5000元以下)或直接造成公司工作程序等发生混乱,在客户、顾客及社会中有损公司的形象。书面警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不按流程、消极怠工或办事疏忽,对工作产生严重影响者。(2)、擅自移动、动用公司消防器材、设备、设施者。

(3)、发表损害企业形象,员工或客户声誉的言论,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4)、库存与实物不符,以虚报手段掩饰差错,推脱责任者。

(5)、库存物料短缺,未能及时发现报告,造成备料不及,影响工作正常运转者。(6)、由于管理不善或故意损坏公司或同事财、物;对知情不报采取同等处罚。(7)、其它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可以通报批评的行为。

5、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解除合同:员工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并给公司直接造成经济损失或增大费用支出(5000元以上)或严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或严重损害公司的形象。解除合同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形:

(1)、未经允许,泄露公司的机密文件、资料、数据;

(4)、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或从事与公司利益冲突工作者;(5)、在公司范围内与顾客、同事发生打架斗殴。

(6)、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故意侵吞或非法占有公司、客户或他人财物、利益者;(7)、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未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而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或声誉损失的;(8)、伪造、盗用公司印章、偷窃、涂改、伪造公司档案、资料、各种原始凭证、原始记录者;(9)、违法乱纪,被公安司法部门收容审查或追究刑事责任;(10)、未经公司允许,同时受雇于其它雇主、公司或单位者。(11)、违章指挥或违法安全操作规程致使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12)、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影响公司声誉或利益,或导致严重不良后果者。

联合协创(天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

二o一六年三月五日。

优质奖惩规定心得体会(案例16篇)篇十一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夯实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xx‟3号)和市国资委《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实施办法》(国资党发„20xx‟6号)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单位共产党员(含预备期党员)。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二章党员交纳党费。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四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按季度或年度发放的津贴补贴,与发放当月工资收入一并作为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在当月交纳党费。

第五条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在《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相应栏目注明交纳数额和交纳时间,经流入地党组织加盖公章有效。

第二节交纳比例。

第六条党员党费按以下标准分段计算并交纳:

(二)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

(三)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

(四)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是指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

第七条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八条其它规定:

(一)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参照第六条规定交纳党费。

(二)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包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人员补贴)或养老金总额(包括基本养老金、企业年金和统筹外养老金)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分段计算。

(三)流入到国有企业且转移了正式党组织关系的农民工党员,以每月固定收入作为计算基数,参照第六条规定交纳党费。

(四)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五)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委组织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三节交纳时间。

第九条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条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一条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三章党组织上缴党费。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十二条党费实行逐级上缴。子公司党委或集团直属子公司党总支,按下管一级原则,对各所属的党支部党费进行收缴。子公司党委、集团直属党总支、集团直属党支部向集团党委缴纳党费;集团党委向市国资委党委缴纳党费。

第十三条各级党组织按如下标准上缴党费:

(二)党总支每年按照全体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0%上缴上级党委并附支部交纳清单。

(三)子公司党委每年按照全体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0%上缴集团党委;。

(四)集团党委按照市国资委党委规定比例上缴党费。

第二节汇缴时间。

第十四条子公司党委每年12月15日前,向集团党委上缴当年党费;集团直属党总支、集团直属党支部,每年6月30日前和12月15日前,向集团党委分别上缴上半年和下半年党费。上缴党费要在规定期限内汇入xx集团党委党费专用帐户,并在汇款单上注明交纳党费的党组织、缴费期间、金额,不得少缴或拖延。各交纳党组织凭汇款回单到集团人力资源部开具党费交款收据。

第四章党费的使用和管理。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十五条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二节使用范围。

第十六条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是:

(一)培训党员;。

(二)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四)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五)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第十七条有关党费使用的其它规定。

(一)集团党委留存党费的使用向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二)申请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党组织日常工作经费,从企业管理费中列支部分必须得到保证,原则上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纳入企业全年财务预算,在财务单列,由党委掌握使用。大型活动、专项工作要单独划拨经费。

第三节管理规范。

第十八条留存党费的党组织,应建立完善的党费管理制度明确使用范围,严格审批权限和程序。对数额较大党费的使用和下拨,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第十九条党费由各级党组织指定专门人员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子公司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组织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会计核算制度另行颁布。

第二十条党费应当以党委的名义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第二十一条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第五章日常管理及违规责任。

第二十二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党组织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各子公司党委应当每年向集团党委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基层党组织通报。党总支、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第二十三条各子公司党组织每年要检查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集团党委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是: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中共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关于印发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号)停止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授权集团人力资源部解释。

优质奖惩规定心得体会(案例16篇)篇十二

重奖惩是一种效能显著、管理科学的激励手段,它可以使员工在工作中更加认真、努力地工作,为企业创造更高的效益。同时,重奖惩也是一种情感体现,当员工创造业绩时,企业可以通过奖励表达对员工的鼓励和感谢;而当员工偏离企业目标时,企业也可以通过惩罚来引导员工回到正轨。

作为员工,获得企业的奖励会给自己带来满足感和幸福感,同时也会更有动力去完成更多任务。企业给予的奖励既可以是物质奖励,也可以是精神奖励。物质奖励例如加薪、奖金、提高职位等,同时也可以发放员工节日礼品、旅游福利等物品。精神奖励可以是称赞、赞扬和表扬,让员工感受到自己的工作是被认可的,自己的努力是有价值的。在我个人的实践中,我越努力越得到重视和赞扬,使我充满了正能量和动力。

惩罚是企业管理中必不可缺的一部分,但是使用不得当会引起意想不到的后果。化解员工的不良情绪,让惩罚不带负面情绪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例如,当员工制定计划未完成时,企业可以根据员工的情况对其进行批评或者提出一些改善意见,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告诉他们如何改进。在此之后,企业可以通过培训、补课、分支机构的交流等方式来解决员工存在的问题,帮助员工走上正确的道路。在我的工作中,我清楚地认识到,合理的惩罚以及带有建设性的批评与指导能够帮助我不断进步和提高工作能力。

第四段:实践探索。

在实践操作中,企业需要发挥全体员工的智慧和努力,逐步建立规范和明确的惩罚奖励机制。另外,企业应该灵活运用奖惩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加以调整和完善,遇到问题及时做出策略改进并进行总结,从而实现管理的持续与活力。企业需要做到坚持奖励和惩罚相结合,坚持在奖励和惩罚之间保持平衡,形成一种良好的工作氛围和公平合理的激励机制。

第五段:总结。

在今天的企业管理中,重奖惩已成为一种强有力的手段,可以鼓励员工、提高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作为企业的员工,我们也应该珍惜奖励和批评指导的机会,及时提高自己的能力,为企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企业也需要关注员工的需求、提高员工的幸福感,切实聆听员工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在不断改进中,推动企业持续加强和完善管理体系,创造出更加繁荣美好的明天。

优质奖惩规定心得体会(案例16篇)篇十三

一、目的: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公司运作的正常进行,激励员工的敬业爱岗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商场专卖店员工。

三、内容:

惩罚:

1、每日检查,各店卫生不达标,着装不至位,饰口摆放不整齐,展厅形象不到位的,店员罚款10元/次,店长罚款20元/次。

2、每日检查,各店单据(包括收据,送货单、盘点表、考勤表、每日收款报告、月销售报表等)填写潦草、不规范的,店员处以5元/次罚款,店长处以10元/次罚款。

3、销售合同单出错的,责任人罚款20元,直属上级监管不到位罚款50元。

4、上班口气清新,女员工要求化淡妆,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50元,第三次扣除当月化妆补贴,继续违规者处以20元/次罚款;男士不得留长发、胡渣,面部清洁,工作服干净整洁,否则处以10元/次罚款。

5、销售过程中,折扣过低或送货地点超出市区范围而未加收运费的,示经品牌经理或总经理批准擅自作主的,罚款100元。

6、传真单据不及时,交接不及时或漏传单据的,罚款50元/次。

7、上班时间私聊电话,罚款50元,情况严重的(煲私人电话粥等),由其支付当月店内的电话费。

8、不得在专卖店中大声喧哗、吵闹,坚守工作岗位,不得随意串岗,否则罚款20元/次。

9、上班时间销售人员手机开为振动,不得做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者罚款10元/次。

10、上班时间不得坐货品,否则处以10元/次罚款。

11、上班时间不得私自外出,外出半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扣除一天工资)。

12、不能与客户有语言性质和肢体冲突,否则处以50元/次罚款。

13、店员不能对店长安排的工作置之不理,否则处以10元/次罚款。

14、工作其间,同事间应互相帮助,不得相互诋毁,谩骂等行为,否则处以50元/次罚款,视情节严得者公司给予开除。

15、上班时间不得因其它事情对客户视而不见,否则处以10元/次罚款。

16、所有员工不得将公司产品款式、销售情况、利润等公司相关信息外泄,如发生此类事件视情况而定,给予50-300元/次罚款,视情况严重者公司给予开除。

17、店员与店长要互相监督,不得有包庇,否则给予20元/次罚款。

18、新入职店员试用期内不认真学业习,没有销售业绩,业务知识不熟悉,各种表现均不积极的,给予辞退。

19、周六,周日不得请假,请假一天则扣除两天工资。

20、公司要求上交的各项数据及报表应及时上报,否则处以10元/次罚款。

21、展厅内的货品人为损坏,按实际情况罚款50元—100元。

22、严重损坏公司形象,利益的,公司给予开除。

23、拒不服从公司安排,煸动闹事的,公司给予开除。

24、偷盗公司物品或同事财物的,公司给予开除,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25、匿藏客人遗忘物品的,公司给予开除。

26、造谣、拉帮接派的,公司给予开除。

奖励:

1、新入职店员试用期,如表现及销售业绩良好(独立开单较多),个人业绩完成个人基数80%以上(含80%),公司通报表扬并奖励200元。

2、个人销售业绩连续三个月排名第一(必须完成基本任务),公司给予500元奖励。

3、对于比较难处理的样品或者损坏变形的货品以及比较难处理的库存货品,在经理同意的价格范围内,将其销售出去,除公司本有的佣金外,根据折扣高低,额外奖励100元—300元。4.每月个人讲客达25人以上(讲客20分钟以上,并留下电话号为有效客户),公司奖励100元.

优质奖惩规定心得体会(案例16篇)篇十四

生活中,我们常常会发现,有些人做事得到了一些奖励,有些人做事却受到了一些惩罚。重奖惩制度,是一种常用的管理制度。它以奖励和惩罚作为激励的手段,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企业的发展。自己经历了一段时间的重奖惩制度,深刻感受到了其积极影响和不足之处,下面就分享一些个人的想法和体验。

第二段:奖励的积极影响。

奖励是一种激励手段,能够使员工更加努力、更有动力地工作。在我的工作中,我经常能够感受到奖励带来的积极影响。例如,当我完成一个任务或者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时,领导会发放奖金或者给出表扬,这会让我感到自己的付出被认可,从而更加积极地投入工作中。同时,奖励也能够鼓励员工的创新和自主性,因为他们知道只要有好的想法,就能得到相应的奖励。总之,奖励是一种极具激励性的手段,能够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三段:惩罚的缺陷。

惩罚是一种处罚手段,通过扣除奖金、调整薪资等方式,来惩罚没有完成任务或者犯错的员工。虽然重奖惩制方法已经成为了企业管理中的一种常规方式,但是惩罚的方式和效果却存在一些缺陷。首先,惩罚会破坏企业文化,不利于团队合作。员工之间会互相猜疑,而对领导的不信任,也会影响到工作的开展。其次,惩罚的严苛性会导致员工退缩,他们会害怕迈出尝试性的行动,从而制约了思想和动手能力的发展。因此,管理者应该把握好惩罚的适度性和合理性。

第四段:制度的改进。

在我的工作中,重奖惩制度虽然存在了一些问题,但是通过制度的改进,问题得以逐渐解决。比如,在惩罚的时候,考虑把错误看作一个教训,而没有必要使用惩罚来打压员工的积极性。此外,制度应该确立奖励的标准和方式,使员工能够更加明确定义和认识到奖励的激励性,从而更有动力地工作。对于激励制度的改进,只有通过管理者的努力和员工的配合,才能产生最大的效果。

第五段:结尾。

重奖惩制度是一种常见的激励制度,在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和推进企业发展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但它也存在着一些缺陷,如不合理的惩罚可能会破坏员工心态,制约团队协作和企业的发展。为了更好地发挥重奖惩的作用,我们应该改进制度,加强员工培训和激励,让员工在激励机制的推动下,更有积极性地投入到工作中。

优质奖惩规定心得体会(案例16篇)篇十五

第一章。

第一条:为严明员工纪律,加强全体员工在工作中的责任意识,激励先进员工,保障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促进企业稳步发展,根据《劳动合同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和我矿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员工的奖励。根据员工在平时工作中的表现,由管理部门直接奖励或将员工突出表现以书面形式报人力资源部、纪委监察科,两部门组织相关人员核实后,报矿领导班子研究,对员工做出奖励决定。

第三条:对员工的处分。员工在工作中出现失误或过错,矿党政领导班子责成业务部门成立调查小组,由纪委监察科、人力资源部参与,依照内部管理规定及本规定条款进行调查。根据调查认定结果,报矿党政班子联席会研究决定,进行实施。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全体员工。

第二章。

奖励。

第五条:奖励主要形式分为:口头表扬;通报表彰;奖金奖励;提升晋级。

第六条:根据员工践行行为规范、岗位责任制情况,由其直接领导或上级领导做出口头表扬奖励,有突出表现的由矿做出通报表彰奖励;员工个人行为使矿上挽回重大损失或免受损失,为矿上节约成本、创造经济效益或赢得荣誉等,根据贡献大小或影响程度,由矿做出通报表彰、奖金奖励、提升晋级奖励。

第三章。

处分。

第七条:处分的主要形式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七种。

第八条:经济损失的区分。

2、造成经济损失在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情节较重,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

3、造成经济损失在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给予降级、撤职、留用查看处分。

4、造成经济损失在五万元以上,情节严重,给予留用查看、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九条:影响程度的区分。

1、影响不大是指在矿区一定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2、一定影响是指在矿区内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

5、恶劣影响是指在国家、省、市、矿区造成极坏影响,且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留用查看、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处理。

1、工作过失、失误情节轻微的;

2、对过错行为能自行纠正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主动挽回损失或影响的,有效阻止危害程度发生的;3、因不可抗拒或无法预见的;4、其他可以从轻处理的情况。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1、因主观故意且多次发生执行过错行为的。2、过错行为严重,在群众中影响恶劣的;3、在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处理的;4、其他可以从重处理的情况。

第四章。

第十二条: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1、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影响,起决定性作用的工作人员。

2、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影响负直接领导责任的管理人员。

3、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影响负次要领导责任的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责任者出现失职、渎职行为,除给予直接责任者处分外,同时给予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降低档次处分。

第十四条:共同责任和主办责任。

1、共同责任是指两个以上部门人员,存在共同过失行为,按照职责分工和承担责任大小共同承担责任。

2、按照工作主办负责制原则,负有组织、领导、牵头的部门人员,或者共同责任中起主要责任的人员,负主要责任。

3、共同工作中起次要、协调、配合作用的人员,负次要责任。

4、对于次要责任人员,可以从轻处分。

第十五条:工作过错责任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之日起10日内,向纪委监察科申请复查,受理部门应在一个月内作出维持、改变或撤销处分的决定。复查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十六条:责任行为发生在本规定执行前,其结果发生在本规定执行后,按照本规定处理。

第二编。

第五章。

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方面有失职、渎职行为,视情节轻重、经济损失大小或影响程度,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

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安全监督检查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1、对矿井上下各生产环节安全隐患排查、监督、落实、整改不力,造成影响的;

3、发现安全质量存在问题,蓄意迁就,熟视无睹,不采取措施处理,造成影响的。

4、对“三违”制止不力,造成影响的;

5、对现场检查不全面,无超前预防措施,出现影响的;6、对矿区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小煤窑监督不力,影响矿安全生产,造成损失和影响的。

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生产技术管理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常进行的;

3、对矿井顶板管理指导、检查监督不到位,造成顶板事故的;

4、对综采工作面的安装、拆除技术措施执行情况监督不到位,造成事故的。

5、对机电运输系统管理不善,出现重大事故的。

6、因组织不力,没有完成生产任务的。(连续三个月)。

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机电管理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地质测量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1、对矿井地质水文资料掌握不全、不细,制定的矿井水患治。

3、擅自对外提供矿井地测资料,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一通三防”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基本建设管理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3、因工程建设组织管理不力,造成不能按时完成工期目标的;

4、因施工合同,施工方案及施工技术审查不严,监督实施不力,造成经济损失的;

5、在工程建设工作中,行动懈怠,工作进展缓慢或提供资料不真实,造成工作受阻的;

6、对工程施工工作监督不力,验收不按标准,把关不严,造成质量事故的;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安全生产调度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1、调度信息传递不及时,延误安全生产的;

2、调度失误,提供信息不准确或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3、不能及时准确调度,指挥处理不当的。造成经济损失或发生事故的。

4、影响生产时间达到《集团公司事故暂行处理规定》所规定的标准。

5、对夏季“三防”、冬季“四防”措施落实监督不到位,严重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科技管理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4、与地方政府质量监督、环保部门关系协调不力,造成不。

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5、对矿区环境监测、环境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六条:违反《集团公司事故暂行处理规定》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行为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

第六章。

经营管理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第二十七条:在经营管理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或造成经济损失等情况,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煤炭销售管理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1、违反集团公司集中统一管理规定,和矿有关规定,擅自销售煤炭的;

4、对所运输线路及设施管理不到位,影响正常装车和发生机械人员事故的;

5、对煤炭库存情况掌握不准,提供虚假情况,影响正常生产的;

6、不及时组织装车,造成装车延时的;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财务管理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1、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收支不入帐,坐收坐支,公款私存;应交款而未及时上缴的。

5、向企业领导人提供错误会计信息,使领导决策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的;

6、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和财务秘密,造成经济损失的;

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供电管理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2、因管理不严,使当年各用户电费回收率达不到规定,给企业造成损失的;

3、矿区发生窃电问题,对主管单位和区域使用单位监管不到位的;

4、因与上级供电部门工作协调不力,使矿用电受到影响,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煤质管理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2、未按规定对各类煤炭及时分析化验,提供各种数据不准,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设备租赁管理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1、因综采设备、机电设备不及时或未按规定时间内租赁而影响生产单位正常生产;

2、未按规定执行设备验收制度,在使用中发生质量事故;

3、对废旧、闲置设备不及时办理退回手续,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企业管理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1、违反招标法律法规,未按集团公司和矿有关规定进行招标的;

2、负责招议标工作人员,组织不力,使质次价高的产品应用。

于生产建设中,影响生产建设正常进行的;

3、对矿整体督查考核工作组织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

4、对矿采购及内部设备修理、租赁项目,未按规定招标,造成经济损失的;

5、对矿属车辆保险工作不到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6、随意加盖合同专用章,出具介绍信,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1、未按规定标准对矿中层和机关管理人员绩效进行考评,或。

考评结果不实的;

6、因协调不力,造成养老金发放过程中出现问题的;

7、对政策执行不当,造成离退休职工队伍不稳定的;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物资供应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1、违反集团公司和矿物资供应“四集中、五统一”管理办法,擅自采购物资的;

3、不结合生产实际,随意编制物资采购计划,盲目采购物资,导致物资严重积压和浪费,造成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计划管理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1、未按矿要求完成项目立项审批,使建设进度受到严重影响的;

3、未按照规定落实企业国补资金项目的申报与资金的落实,造成经济损失的;

5、对企业重点投资项目研究不够,提供信息不准,预算资金不切合实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经营管理其他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2、对审计查出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或有关案件线索隐瞒不报的;

4、对企业合同管理、监督不到位,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

第七章。

非煤管理及对外经济合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第三十八条:项目调研不深入,论证不实,信息失真,严重失职,造成投产后亏损,根据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

第三十九条:在与外方合作开发项目工作中,因对合作方资信状况、履行能力掌握不真实,盲目签定合作协议,注入资金,使投资无法追回的,根据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

第四十条:在引进外资工作中,由于调研不深,信息不准确,对外方资信状况不了解,盲目向领导提供信息,造成决策失误的,根据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

第四十一条:违反矿有关规定程序,擅自批准立项,造成项目低水平重复建设,根据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

第四十二条:对外部单位挂靠矿非煤厂点审查不严,将其产品纳入内部自制产品保护范围,根据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

第四十三条:非煤单位违反矿用工管理规定,监督管理不力造成劳务纠纷或重大影响的,根据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

第八章。

房产后勤管理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第四十四条:房产后勤管理方面,有失职行为的,视情节轻重、造成经济损失和影响程度,给予有关责任人员处分。

第四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房产管理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2、不能依法保护国有资产,造成企业房屋、土地资产严重流失的;

4、管理不善,造成矿区房产开发工程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或存在严重不安隐患的;

5、工作监管不力,造成矿区房产出现私搭乱建,影响矿区形象,或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

7、对社区管理不善,侵害业主合法权益,引发不稳定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后勤事务管理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1、因计划生育工作不力,致使单位被当地政府黄牌警告的;

3、对两堂(塘)一舍指导管理不力,环境卫生脏乱差,影响职工身体健康的;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医疗卫生管理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1、因管理监督不到位,发生医疗事故的;

3、在医疗事故鉴定工作中,未按照规定进行及时科学鉴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4、对监督和检查剧毒、麻醉、精神类药品的管理使用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

5、对上级关于疫情通报,不及时采取措施或向有关领导反映的;

6、对上级疫情不及时做好宣传引导,造成矿区恐慌或引起不稳定事件的;

7、对上级下达各种医疗管理制度方案不积极组织实施的;受到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

第四十八条:因管理不力,公共场所发生食物中毒,造成人身伤亡事故或恶劣影响的,根据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

第九章。

执行力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第四十九条:因员工执行力不高,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工作延误、经济损失、不良影响或影响矿整体工作进度的,根据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

1、不认真传达贯彻矿或集团公司会议精神,造成职工群众有误解的;

2、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相互推诿或拒不执行的;

4、各业务科室下达的工作指令没有切实可行的措施,造成执行单位无法实施的;

5、其他执行力不到位的情况。

第十章。

党建、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第五十条:在党建、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

第五十一条:在纪检监察工作方面,违反组织纪律的,根据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

据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宣传报道及统战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2、因与宣传、舆论部门协调不力,给企业造成政治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3、在“文明区队”的检查评比中,组织不严,检查不细,造成恶劣影响的;

4、未按规定执行党的统战方针政策,造成政治影响的;

第五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工会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1、民主管理、企务公开工作开展不力,造成职工群众严重不满,影响稳定的;

3、组织大型活动安全保卫措施不到位,出现人身伤亡事故的;

4、因工作不力,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保卫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1、本辖区内因防范不到位,而发生盗窃案件或使公共财物遭到破坏,造成损失的;

2、对矿区爆炸物品、危险物品管理不到位,发生爆炸物品、危险物品被盗的;

3、因控制不力,导致上访人员无端严重干扰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

4、发生突发事件,组织出警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5、消防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火灾事故的;

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办公室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1、因对上级机密文电管理不善,导致丢失、泄密造成不良后果的;

2、擅自用印,或因管理不善造成印鉴盗用;

3、向领导提供信息失实或有重大缺陷,造成严重后果的;

4、接待工作出现重大失误,严重影响矿形象的;

6、因工作不力,影响机关工作人员公务用车的;

7、服务态度不好,衣帽不整或行为不端,影响正常工作或单位形象的;

8、违反禁酒令,在工作日或值班期间饮酒的。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人民武装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1、因管理不善,造成装备器材损坏或丢失的;

2、不严格按政策办事,徇私舞弊,选送不合格兵员,造成责。

任退兵等不良影响的;

3、对军人家属反映的问题,不及时协调解决,造成上访或不良影响的;

4、对预备役民兵管理不力,发生其他意外事件的。

第五十八条:发展党员、团员,不按程序审查把关,在群众中造成影响的,根据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

第十一章。

信访稳定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第五十九条:对职工或家属群众到矿上访敷衍塞责,导致矛盾激化,造成越级上访或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

第六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信访处理和稳定工作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1、对上级和矿领导批示意见督促协调不力,导致职工群众重复越级上访的;

2、对越级上访人员控制不力、处置不当、酿成事件,影响恶劣的;

4、因本单位、本部门内部原因,造成单位、部门工作人员有群体性上访的;

第三编。

第六十一条:本规定未明确对某种责任行为给予处理,其行为已给。

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应当参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六十三条:本规定与矿上其他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第六十四条:本规定解释权归第六十五条:本规定分三编十一章六十六条。第六十六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xx煤矿。

优质奖惩规定心得体会(案例16篇)篇十六

作为一个普通人,我身边的人总是对重奖惩这个话题争议不断,有人主张重奖轻惩,有人则倾向于重惩轻奖,而我一直认为,该当视情况而定,是时候总结一下自己的心得体会了。

第二段:重奖惩带给我们的启示。

回想一下,自己的成长经历,也在别人身上观察,重奖惩给我带来的启示无疑太多了。首先,重奖惩可以提高一个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当我们得到奖励或赞扬的时候,心情会愉悦,感觉受到了肯定和注重。而当我们受到惩罚或批评的时候,下一次我们会更加谨慎,接受批评,以防止同样的错误再次发生。

第三段:如何避免滥用重奖惩。

但是,重奖惩并不是银弹,滥用重奖惩可能会带来负面后果。如果惩罚过狠或者奖励过量,可能会引发被惩罚者或被奖励者心理逆反、精神压力过大。还有时候,并不是所有的错误都需要惩罚,有的错误需要个人自行体验,通过不断的自我反思和调整,更能达到内心真正的理解和成长。

第四段:平衡重奖惩的方法。

那么,如何避免滥用重奖惩,如何实现平衡呢?我们可以采用正向激励的方法,更注重表现出好的结果。例如,对于一件好事,可以表扬具体的表现,让人们充满动力得去做好事。在面对错误时,我们可以通过沟通来达成共识,从而避免惩罚的产生。同时,应该充分尊重相应的人的自主权,尽可能地让自己去面对自己所做的事情和相应责任。

第五段:结尾。

重奖惩在我们的成长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如何平衡其使用是我们需要了解和思考的问题。我们可以在重视正向激励的同时,学会以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注重情况的灵活变通,让重奖惩在做出决定时发挥其积极的作用。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重奖惩的道路上走得更加稳步和效率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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