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离婚过程中,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赡养等方面进行约定的重要文件。以下是为您准备的离婚协议样本,供您参考和借鉴。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起草协议。
离婚协议拆迁款的约定大全(17篇)篇一
生育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国家相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生育与不生育子女的自由,不因与他人的协商行为而受到限制。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禁止生育条款,是对公民生育权的人为限制,违反了公民享有生育权的法律规定。因此,离婚协议中相关禁止生育的条款是无效的.。
2、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
继承权是被继承人死亡后才开始的权利,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只能由被继承人自己取消,不能由他人干涉。除非是被继承人以遗嘱的形式予以取消某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因而,夫妻离婚时限定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既违反法律规定,也无实际意义。
3、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
婚姻自由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婚姻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婚姻的自由,不受他人干涉。离婚协议中约定的限制再婚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4、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
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实为对子女的赠与。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涉及不动产大赠与,以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为准。因此,若离婚协议只约定房产赠与子女却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任何一方反悔均可致子女日后无法取得房屋产权。
5、约定的子女抚育费至子女18周岁以后。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该义务有时间限定,即在子女18周岁以前,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在子女18周岁以后,若子女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状况出现,父母的法定义务即告解除。
在子女18周岁以后,父母对子女的帮助属于自愿行为,没有法律的强行性制约。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即便是在子女18周岁以内,若父母一方经济条件有限,生活困难,也可以要求降低抚育费的支付标准。
离婚协议拆迁款的约定大全(17篇)篇二
现实生活中,有些夫妻在离婚时会作出一些约定,但是却因为无法律拘束力,所以当对方违反约定时,也难以追究其违约责任。无效约定其一:约定一方或双方在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婚姻自由现实生活中,有些夫妻在离婚时会作出一些约定,但是却因为无法律拘束力,所以当对方违反约定时,也难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无效约定其一:约定一方或双方在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
婚姻自由权同样是《宪法》所规定的公民人身权利,不因与他人的协商行为而受到限制,不受他人干涉。离婚协议中约定的限制再婚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无效约定妻二: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
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实为对子女的赠与。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应及时支付,否则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涉及赠与不动产的,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为此,若离婚协议只约定房产日后归子女却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任何一方反悔均可致子女日后无法取得房屋产权。
无效约定其三:约定给子女的抚育费至子女18周岁以后。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该义务有时间限定,即在子女18周岁以前,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在子女18周岁以后,若子女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状况出现,父母的法定义务即告解除。
在子女18周岁以后,父母对子女的`帮助属于自愿行为,没有法律的强行性制约。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即便是在子女18周岁以内,若父母一方经济条件有限,生活困难,也可以要求降低抚育费的支付标准。
无效约定四:限定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
继承权是被继承人死亡后才开始的权利,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只能由被继承人自己取消,不能由他人干涉。此外,即便是被继承人以遗嘱的形式予以取消某继承人的继承资格,但是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公民可以随时变更自己的遗嘱,以死亡前最后所立遗嘱为准。因而,夫妻离婚时限定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既违反法律规定,也无实际意义。
离婚协议拆迁款的约定大全(17篇)篇三
生育权是法定的,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公民想什么时候行使这种权利就可随时行使,其他任何限制行使这一权利的行为都是非法的、无效的。公民也可放弃这项权利,但这种放弃必须以自愿为前提,且生育权是法定的,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公民想什么时候行使这种权利就可随时行使,其他任何限制行使这一权利的行为都是非法的、无效的。公民也可放弃这项权利,但这种放弃必须以自愿为前提,且公民即使一时放弃了这种权利,之后又想生育子女,同样可以继续行使生育权。
朱女士与丈夫邓先生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解除了双方持续6年多的婚姻关系。3岁多的孩子随朱女士生活,邓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同时,朱女士与邓先生私下又签订了一份书面协议:为使二人的主要精力放在抚养、教育孩子身上,二人再婚后均不得再生育子女,违约者支付对方违约金2万元。
朱女士与邓先生离婚后,一人带着年幼的孩子工作、生活,感觉压力越来越大。单位同事陶先生默默地给了她许多帮助。陶先生为人老实、憨厚,曾有过一段短暂而又失败的婚姻。日久生情,朱女士与陶先生结婚了。婚后不久,二人有了儿子。
得知前妻朱女士另立家庭并生育孩子之后,邓先生以其违背了双方离婚时签订的书面协议为由,向朱女士索要违约金。在遭到拒绝后,邓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朱女士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违约金2万元。
朱女士与前夫达成的禁止生育协议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7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可见,朱女士按照国家规定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生育权不因与他人的协商行为而受到限制。生育权是法定的',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公民想什么时候行使这种权利就可随时行使,其他任何限制行使这一权利的行为都是非法的、无效的。公民也可放弃这项权利,但这种放弃必须以自愿为前提,且公民即使一时放弃了这种权利,之后又想生育子女,同样可以继续行使生育权。本案中,朱女士与邓先生达成的禁止生育的协议,是对法律赋予公民生育权的人为限制,违反了法律赋予公民享有生育权的规定。
此外,朱女士与邓先生签订的禁止生育的协议,也侵犯了朱女士丈夫陶先生的生育权。因为陶先生合法地行使生育权必须以妻子朱女士的生育权不受限制为前提,如果限制了朱女士的生育权,必然也会限制陶先生的生育权。朱女士与邓先生签订的协议在一定程度上也侵害了第三人陶先生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本案的情况就属于当事人的约定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同时,也侵犯了第三人的利益,所以,此民事行为应是无效的。
既然朱女士与邓先生签订的禁止生育协议是无效协议,则邓先生再以无效协议起诉要求朱女士赔偿违约金,缺乏法律根据,其诉讼请求不能被法律支持。
延伸阅读:
离婚协议拆迁款的约定大全(17篇)篇四
婚姻自由权是《宪法》、《婚姻法》赋予公民的人身权利。
在不违反婚姻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婚姻的自由,不受他人干涉。
离婚协议中约定的限制再婚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无效约定二: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
生育权是法律规定的公民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国家相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生育与不生育子女的自由,不因与他人的协商行为而受到限制。
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禁止生育条款,是对公民生育权的人为限制,违反了公民享有生育权的法律规定。
无效约定三: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
继承权是被继承人死亡后才开始的权利,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只能由被继承人自己取消,不能由他人干涉。
除非是被继承人以遗嘱的形式予以取消某继承人的继承资格。
因而,夫妻离婚时限定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违反法律规定。
无效约定四: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
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实为对子女的赠与。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涉及不动产大赠与,以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为准。
因此,若离婚协议只约定房产赠与子女却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任何一方反悔均可致子女日后无法取得房屋产权。
无效约定五:约定的子女抚育费至子女18周岁以后。
养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该义务有时间限定,即在子女18周岁以前,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在子女18周岁以后,若子女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状况出现,父母的法定义务即告解除在子女18周岁以后,父母对子女的帮助属于自愿行为,没有法律的强行性制约。
满18岁后求学等的垫付义务在法律上也存在争议,一般也就支持到18岁了。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即便是在子女18周岁以内,若父母一方经济条件有限,生活困难,也可以要求降低抚育费的支付标准。
无效约定六:约定财产归属的财产属于无权处分的别人的财产。
夫妻双方只能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当然包括婚前和婚后的财产都可以在离婚协议中进行约定,但是不得处分别人的财产。
很多时候,由于双方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为了某种目的或者补偿对方约定己方或对方父母等案外人的财产归对方所有,由于对财产无权处分,因此,这样的约定一般认定为无效。
这里不涉及委托代理关系或者追认的问题。
1、户口处理。
涉及一方或孩子户口迁移,必须要户主或户口本持有方的配合,在协议中应写明不迁出户口或者不配合办理手续的法律责任。
比如说,女方的户口在婚后迁入男方家,男方要求女方在离婚后将户口迁走,或者抚养权归女方,孩子的户口要从男方处迁到女方处,必须要双方配合提供户口本原件及相关证件。
因为户口纠纷不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公安机关也无权干涉,所以救济途径只有在离婚协议中约定高额的违约金,以此来约束当事人的自觉履行。
2、姓氏处理。
受几千年传统文化的影响,中国人对代表传宗接代的姓氏看得至高无上的。
离婚后若一方更改了孩子的姓氏(一般是女方将孩子由父姓改为母姓),很容易引起对方的强烈不满。
法律对一方擅自更改子女姓氏的做法也持否定的态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
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若双方协商一致要更改孩子的姓氏,应在离婚协议中写清楚,这样一方就不能要求法院责令恢复姓氏了。
若一方担心对方更改孩子的姓氏,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较高额的违约金,这样可以有效限制对方的行为,尽量减少诉讼。
3、夫妻之间补偿、赔偿及债务的处理。
若存在下列情形,应该和对方协商如何处理,并在协议中写明:
1、婚内借款(司法解释三第16条)或婚前借款;。
2、补偿(婚姻法第40条);。
3、困难帮助(婚姻法第42条);。
4、过错损害赔偿(婚姻法第46条);。
5、擅自处分房产(司法解释三第11条)。
如果双方不作特别约定,根据法律规定,抚养费是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
本律师认为,笼统地约定抚养费多少,对抚养方和子女往往有失公平。
而教育费和医疗费的多少,是离婚时无法准确预计的,要等实际发生才能明确,且生活费也是随着物价上涨而不断攀升。
建议双方约定每月支付一定金额的生活费,且逐年递增(约定具体的比例),教育费、医疗费和大笔开支(如子女须对外承担责任)则按照实际发生金额,由双方平均分担。
情人节分割线。
5、不分割财产的两种情形。
同样是不分割财产,不同的表述,代表的含义不一样,引起的法律后果也不一样,必须谨慎对待,当事人应结合自己的客观情况和主观诉求来确定如何表述。
1、“没有共同财产分割”:这种表述,离婚后仍可起诉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且无诉讼时效限制。
司法解释三第18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这条规定与合同法第54条关于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可要求变更或撤销的法律原则一致,且变相否定了司法解释二第31条规定的两年诉讼时效。
2、“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这种表述,离婚后不能再要求分割,相互无权要求分割。
对经济上处于弱势,或并不清楚配偶真正财产状况的一方,丧失了日后要求分割财产的'权利,非常不公平。
所以,当事人应将全部共有财产列明,逐一写清楚属于哪一方所有或怎样处理,千万不要简而言之、大而化之。
一时的疏忽或贪图方便很可能带来经济利益上的重大损失。
6、婚内协议和离婚协议最好进行公证。
公证不仅能加强证据的证明力,有时还会直接决定或影响当事人实体权利的实现。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6条和合同法第186条,除公证过的或者具有道德义务、公益性质的赠与不能撤销外,在其他情况下,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
通常而言,家庭内部的赠与不涉及道德义务或公益性质,故公证就成为受赠方保障自己能获得赠与财产的唯一途径了。
还有一种情况,甲乙离婚析产,甲依约支付了房屋补偿款给乙,乙却不配合办理除名手续,甚至玩失踪,甲陷入诉讼的持久战中。
如果当初双方公证了离婚协议,则房管局可以直接根据协议办理除名(已有房产证)或日后将房屋直接确权登记在一方名下(房屋买卖合同已备案,未有房产证)。
由此可见,公证意义重大,甚至是不可或缺的。
当事人应对离婚协议或婚内协议办理公证(除非立即办理离婚或过户等手续的),以免后患。
7、如何预防“离婚协议可以反悔”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若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可在离婚诉讼中反悔。
对于这条重要的新规定,应该注意两点:
1、对已方有利的财产约定,可签订婚内协议,不要出现离婚字眼及离婚的意思表示,这样对方就不能推翻了。
2、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即使协议离婚不成,该协议的内容仍然有效,双方均不得反悔,在诉讼离婚中也适用该离婚协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吴晓芳法官的观点,这种约定属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法律应予认可。
本律师也认为,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就协议效力选择或排除法律适用,体现契约自由和处分原则。
离婚协议拆迁款的约定大全(17篇)篇五
按婚姻管理条例等规定,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
2、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
3、对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安排。离婚后子女和哪方共同生活,抚养费包括教育费如何给付。不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对子女的探视问题。
4、债务的分割。
5、一方有困难另一方实施经济帮助的具体时间,内容包括无房屋产权无房可居一方的居住问题如何解决。
6、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对一方有法定过错的即、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离婚协议拆迁款的约定大全(17篇)篇六
207月,李红与赵刚没熬过“七年之痒”,在区民政部门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双方在协议中约定:“4岁的孩子玲玲由母亲李红抚养,为使二人的主要精力放在抚养教育玲玲身上和不使财产的继承权归他人所有,再婚后二人都不得再生育子女,违者支付对方违约金2万元。”此后,李红一直恪守约定,独自抚养着玲玲。
“我有不允许再生孩子的协议!”今年6月,南京高淳县法院,李红站在原告席上理直气壮地说。
离婚协议的一款约定,就真的能限制生育权吗?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本案中,双方达成禁止生育的'协议,是对法律赋予公民生育权的人为限制,当属无效。法院同时认为,离婚协议如果限制了前夫赵刚的生育权,也必然限制赵刚现任妻子张英的合法生育权,因此无效。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了李红的诉讼请求。
离婚协议拆迁款的约定大全(17篇)篇七
男方:_______,汉族,_______年___月_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汉族,_______年___月_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提示:男女双方信息。
信息切记不可填错!这是确定离婚男女双方在法律角度上的身份特征,确保离婚协议订立当事人的唯一性。若是信息有误差,可能导致协议直接无法生效。
男方与女方于_______年___月认识,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__登记结婚,因________________致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男女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均自愿离婚;
风险提示:财产分割的约定。
如果担心对方还有你不知道的存款,不建议简洁的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因为,这样离婚后即使你又知道他还有银行存款,也很难要求分割,毕竟,你已经同意“离婚时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
建议你们在离婚协议中,将截止到离婚协议签订之时,男女双方名下的银行存款情况详细列出,包括开户行、开户名、账号、存款余额、币种等。这样,离婚后一方若发现另一方没有记载在离婚协议上的存款,便可以通过诉讼形式要求分割甚至要求故意隐匿一方予以少分甚至不分。
二、男女双方无子女,固定房屋一处属于女方所有(贷款由女方还清),汽车属男方所有,不涉及任何财产纠纷。
三、离婚后,男女双方生活互不相干,不得干涉对方今后的生活。
四、其他财产婚前男女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男、女男女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立即生效。未尽事宜,男女双方协商解决。
六、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男女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
_______年___月___日。
女方:
_______年___月___日。
离婚协议拆迁款的约定大全(17篇)篇八
李××,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市×××路×××号×××室。
张××与李××于20××年×月×日经人介绍结婚,婚后感情尚好,20××年×月×日生有一子吴×。现张××与李××因××××原因发生矛盾,经居委会、亲戚朋友劝解无效,双方都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无法共同生活下去,故达成离婚协议如下:
三、婚后的共同财产各一半(附清单);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五、婚姻存续期间债务×××元,由张××负担;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一份,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完毕后生效。
协议人:张××(签名)李××(签名)。
20××年×月×日。
离婚协议拆迁款的约定大全(17篇)篇九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由此可见,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对离婚后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等达成协议,而依一定行政程序,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并办理离婚手续。由于离婚协议既涉及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又涉及有关财产分割、子女直接抚养人及抚养费承担、探视权约定等,除夫妻双方同意离婚的合意之外,还必须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或由法院以民事调解书的形式赋予其效力。否则,即使当事人具有离婚的合意,也不发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后果。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或向法院诉讼不仅是当事人共同选择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也是离婚协议发生效力的`必经途径。离婚协议中解除婚姻关系部分未生效之前,其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当然也不能生效。
离婚协议拆迁款的约定大全(17篇)篇十
案例:
评析: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可见,在父母离婚后,无论孩子是否与父母共同生活,未成年子女都有权利要求父母双方履行抚养和教育义务,该项权利属于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权利。
其次,离婚协议属于双方自愿达成的有关离婚事项的约定,我国法律对离婚协议的内容没有加以明确限制。但是,按照法律的一般原理,协议双方只能对自己的权利义务加以约定,不应在协议中剥夺限制他人的`权利,否则应属侵害了他人权利而造成该部分内容无效。
本案中,刘某与李某在离婚协议中有关抚养费的约定,剥夺了圆圆要求李某承担抚养义务的权利,该项约定应属无效。李某作为孩子的母亲仍要承担对圆圆的抚养义务。
离婚协议拆迁款的约定大全(17篇)篇十一
鉴于:。
双方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登记结婚,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于年月日生育一子。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及有关法律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对财产的归属达成原则性意见,特签订协议,双方遵照执行。
1、房屋归属:
位于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号的房屋,目前登记在男方名下,归女方所有,男方于本协议签订后30日内办理过户手续。
2、车辆:___________车辆,登记在女方名下,归男方所有。
2、存款:目前共同存款___________万元,在男方处,日后如男方对婚姻不忠,目前的.这笔存款及以后另外增加的存款全部归女方所有;目前双方无共同债务。
3、男方因有对婚姻不忠的事,男方保证再不犯对不起家庭的事,并郑重承诺如日后因男方对婚姻不忠,导致离婚的,男方承诺放弃家庭全部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股权、商铺),归女方,儿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根据当时的社会生活水平支付抚养费直至儿子大学毕业。
4、对于共同财产处分的约定:夫妻婚后对于日常消费支出1000元以下的,可自行支配开销;凡处理超过1000元价值以上的钱物时,一方处置时必须经过配偶另一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一方未经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由处理一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5、受让财产:本协议生效后,各自受赠与、继承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6、损害赔偿的约定:如男方对家庭不忠,且无过错方有证据证明不忠事实存在的,离婚时除按照上述原则分割财产,债权及债务外,有过错方应支付给无过错方精神赔偿损害金20万元,支付方式为在办理相关手续前直接以现金支付给对方。
7、双方因为履行协议发生争议,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加以解决。
8、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生效。
男方: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离婚协议拆迁款的约定大全(17篇)篇十二
经商定,达成以下自愿离婚协议:
男方与女方于年月日在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双方自愿离婚。
(一)双方婚生子女_____由_____方抚养,_____方每月_____日前向_____方支付子女生活费计____元人民币,直至其_____岁。
(二)子女大学毕业之前的教育费、医疗费由双方平均分摊,非监护方应在见相关票据后5日内支付,但不排除紧急情况下非监护方的垫付责任。
(三)如果子女对外侵权并承担赔偿责任,由双方平均分摊。
(四)非监护方探视子女的具体方式为:
(一)夫妻共同财产明细(单物或份额价值在___元以上者)如下:
(二)如果一方持有、控制的夫妻共同财产(单物或份额价值在___元以上者)未在上款列明,一经发现,另一方有权分得该财产的80%。
(三)夫妻共同债务如下:
(四)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下:以下财产归女方所有:以下财产归男方所有:其他特别约定:
(五)夫妻共同债务承担:
(或:本自愿子女已成年的离婚协议书系在人民法院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一经双方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因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对外赔偿等,延迟支付的`一方应按日向全部垫付一方支付未支付金额千分之六的延期违约金。子女监护方阻止非监护方探视或不提供探视机会的,非监护方有权取得监护权,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精神损失赔偿金,精神损失赔偿金金额为监护方违约行为发生时的上年度全部收入。
男方:(签字)女方:(签字)
年月日
离婚协议拆迁款的约定大全(17篇)篇十三
婚前财产约定是以结婚为前提条件的,如果是签订在婚姻关系存续之前,婚前财产约定的.生效时间为男女双方进行结婚登记时,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签订的,则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离婚协议并非《婚姻法》第19条意义上的夫妻财产约定,而是夫妻双方经协商一致,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协议,与夫妻财产约定最大的不同,是它以夫妻双方自愿离婚为前提。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且对于子女和财产问题已经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离婚协议拆迁款的约定大全(17篇)篇十四
因双方性格不和,已无和好可能,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离婚协议: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元,男方应于每月1-5日前将儿子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
三、婚后财产分割:男女双方离婚后,男方所有的存款、车归女方所有,男方不再持有。
四、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本协议一式三份,自机构。
颁发《》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五、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议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女方:
离婚协议拆迁款的约定大全(17篇)篇十五
___,男,汉族,生于19年月日,人,现住。身份证号:。
___,女,汉族,生于19年月日,人,现住。身份证号:。
___和___经人介绍后恋爱,于1988年月日在市区民政局登记结婚,生有一女:_________,现年23岁。基于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相关规定订立离婚协议,内容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女儿_________现年23周岁,已成年,即不存在抚养问题。依_________自行决定,今后随___一起生活。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机动车辆:___年___月___日由___之姐赠予的___牌汽车一辆,离婚后归男方所有。
2、男女双方目前均无存款及股权、股票、债券等。
3、房产: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___路___号___小区___栋___单元___号的楼房一套,登记在名下,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承担。男方给予女方经济补偿人民币_________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日内付清。
夫妻共有房屋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_________万元,归男方所有,男方给予女方经济补偿人民币_________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内付清。
4、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财产(如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
四、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处理。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五、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
女方:
年月日
离婚协议拆迁款的约定大全(17篇)篇十六
甲方:_______________丈夫,男,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妻子,女,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系夫妻关系,为了共同维护良好、和谐的婚姻关系,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在家庭生活中互相帮助,共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
第二条甲乙双方不得无故关闭手机或是不接听一方的电话,但能证明由于工作原因或是其他原因除外,一方发生关闭手机或是不接听另一方的电话的情形后,关闭手机或是不接听电话一方必须在发现发生相关情形后3小时内向另一方说明(说明方式包括电话、短信、留言等),双方应在每天上午7点至晚上11点期间尽量保持手机随身携带并使手机处于开机状态。
第三条甲乙双方承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断绝与婚外异性频繁联系但能证明是工作原因除外(联系形式不限,包括但不限于:见面、电话、短信、邮件、书信、qq等)。
第四条甲乙双方承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每晚11点之前回到家中,如一方因工作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晚上11点之前无法回到家中,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说明情况(说明方式包括电话、短信、留言等)。
第五条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过错方自愿放弃包括房子、车子、其他债权在内的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由过错方承担。
第六条甲乙双方承诺不因婚后无子女作为吵架甚至离婚的借口。
第七条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支付另一方精神补偿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万元。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九条如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通过本协议签订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注:每份两页,请逐页签字)。
第十二条解释:本协议所称“频繁联系”是指每日联系3次以上或单次联系超过5分钟;本协议所称“不正当男女关系”是指与婚外异性保持暧昧关系、男女朋友关系、性关系等。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
离婚协议拆迁款的约定大全(17篇)篇十七
陈____,男,生于19____年2月5日,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____路____7弄____号____室。
王____,女,生于19____年1月14日,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____路________弄____号____室。
当事人陈____与王____于19____年11月18日在上海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于20____年____月18日生育女儿陈____.现因双方性格不合,夫妻关系难以为继,感情完全破裂,故立此协议,请求民政部门批准离婚。
xxx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根据上述规定,对双方离婚事宜具体协议如下:
一、当事人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二、女儿陈____由母亲王____抚养,父亲陈____每月承担抚养费______元至女儿18周岁为止,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元),由男方于本协议生效后一次性支付给女方。
三、当事人双方与女儿共同所有的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____路____号____室的住房,当事人双方认可扣除未还贷款后的价值(包括装潢价值)为人民币____万元(____拾万元);双方离婚后,该房产权归女方及女儿共同所有;女方自愿补偿男方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__元)该房的未还贷款由女方偿还,男方应协助女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四、当事人双方及女儿共同承租的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____路________弄____号____室的公房,离婚后由男方独自承租使用。男方同意在女方及女儿放弃同住人的权利后,自愿补偿女方及女儿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元)。
五、各人衣服归个人所有,个人生活、学习、工作用品归个人所有,其它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男方所有。
六、当事人双方无共同债权及共同债务。
七、当事人双方为女儿有一个良好的成长空间,从有利于女儿身心健康出发,男方可每二周探望女儿一次,具体时间为两周当中的星期六上午八时至下午七时;男方应于探望时限内及时将女儿送回。如临时探望,应征得女方同意;如男方的探望行为影响女儿的正常生活、学习和身心健康,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八、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相抵后,女方应于双方离婚后一次性支付男方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
九、夫妻双方不存在生活困难需要帮助的情况。
十、此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一份。自双方正式离婚后生效。
协议人:陈____(签名)王____(签名)。
男方:,身份证号:,常住户口所在地:。
女方:,身份证号:,常住户口所在地:。
男女双方于年月日登记结婚,育有两个子女,其中儿子(女儿),儿子(女儿),现因,致使夫妻无法共同生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子女抚养。
儿子(女儿)由方抚养,儿子(女儿)由方抚养。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一方可随时探望对方抚养的孩子,但应提前通知。孩子在任何情况下,均可自由决定看望男女一方。
二、财产处理。
1.存款:;。
2.土地/房屋:;。
3.车辆:;。
4.其它财产:。
三、债务处理1.;2.;3.。
四、其他约定1.;2.;3.;。
五、以上协议由男女双方协商同意,如果男女双方隐瞒事实,今后发生争议或引起法律责任,由隐瞒事实一方负责。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存档一份,签字画押之日起生效。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