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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政府征地公告(模板13篇)篇一
三、预征地面积:本次拟预征土地总面积为0.0685公顷(合1.0275亩)。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局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五、征地的补偿标准和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
(一)补偿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条、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238号)和《广州市人们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xx〕2号)有关规定拟定。其中,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等的补偿,将根据调查确认的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的补偿标准。
(二)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以支付安置补助费、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手续、其他安置措施等措施安置。
(三)本局根据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拟定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将在依法报批前另行告知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充分听取意见。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xx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代章)。
年4月19日。
热门政府征地公告(模板13篇)篇二
为改善龙湾新区交通状况和茨山河河道环境,市政府决定,今年将对龙湾新区内的龙绣街进行修建贯通,并对茨山河进行改造。根据项目规划要求,在控制区内的所有坟墓需要迁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
海日路与龙绣街交汇处以南、茨山河以北,曹屯村范围内的所有坟墓。
二、迁坟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4月7日止。
三、迁坟地点。
葫芦岛市宝山公墓。
四、迁坟要求。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请以上坟主亲属尽快与龙港区双龙街道曹屯村坟地动迁指挥部(设在曹屯村村委会)联系办理迁坟手续和补偿事宜。(二)凡在规定期限内无人认领的坟墓,一律视为无主坟墓由民政部门统一进行迁移。
联系电话:3997002。
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政府。
年3月25日。
热门政府征地公告(模板13篇)篇三
福善庄乡孙家嘴、里林庄、西郡村村委会及相关村民:
根据晋发改交通发【2016】475号、晋国土资函【2016】365号文件。朔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征收你们三个村362.47亩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位置及面积:具体征地位置及面积以土地土地勘测定界为准,其中孙家嘴76.18亩,里林庄231.68亩、西郡54.61亩。
二、补偿标准:按晋发【2013】22号文件执行。
三、安置途径:对被征收村民采取货币安置的办法进行安置。
四、有关被征地村民请务于本公告之日起5日内持土地承包合同书及附着物所有权证明到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事宜,并由村委会提供国土局一份备案。
五、自本公告之日起,所有在此征地界内抢修、抢种、抢建的地上及地下附着物、构筑物和建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1日。
热门政府征地公告(模板13篇)篇四
各位坟主:
因绕越高速公路建设所需,根据市高指和区国土资源局的要求,凡涉及到绕越公路界桩范围内的所有坟墓必须自即日起,至20xx年12月22日(冬至)前自行迁出;望各位坟主在此期间内主动到各自所在行政村办理相关迁坟手续,逾期不办则按无主坟处理,请相互转告。
xx区人民政府xx湖街道办事处。
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热门政府征地公告(模板13篇)篇五
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现就征用乙方________________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农田事宜,达成如下征地补偿协议:
1、征用土地面积:该土地面积为临)亩(四址为东临________________,南临________________,西临________________,北临________________)。
2、征用土地用途:该土地用于________中心村扩建。
1)征地补偿标准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亩的征地补偿标准计算,共计征地补偿款_________万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付款方式:征地手续经批准并在甲方与某某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___________日内付___________%,土地交接完毕且甲乙双方签订土地交接书后___________日内付___________%。
4、其他约定:
1)乙方应协同甲方并向甲方提交有关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所需要的法律文件,办证费用由甲方支付。
2)今后因经济发展等原因造成土地征地补偿上升,甲方将不再另行补偿,遵照本协议执行。
3)甲方协助乙方申请办理失地保险。
4)签订合同后,甲方有偿取得该宗土地后使用权,甲方有合理利用该宗土地的权利;有依法经营管理、建设和用工的自主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甲方有与他人合作开发该宗土地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甲方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使用该用地,如发现甲方把该土地他用或签订协议后两年内没有开工建设可以协商收回。
5、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__镇人民政府一份,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经土地主管部门登记办证后生效。协议成立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处理。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协议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热门政府征地公告(模板13篇)篇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漯河市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方案已经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漯河市20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6月8日以豫政土〔〕740号文件批复,其批准用途为住宅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本批次被征收土地分别位于郾城区黑龙潭镇姚庄村,沙北街道办事处董庄社区居委会;召陵区姬石镇庙陈村、宋寨村、黄集村,邓襄镇张庄村和翟庄街道办事处范庄村、英杨村。征收郾城区黑龙潭镇姚庄村土地4.0754公顷,沙北街道办事处董庄社区居委会土地8.5704公顷;征收召陵区姬石镇庙陈村土地5.7407公顷、宋寨村土地0.3154公顷、黄集村土地4.9668公顷,邓襄镇张庄村土地,0.5748公顷,翟庄街道办事处范庄村土地0.3212公顷、英杨村土地1.5995公顷,总面积26.1642公顷(其中耕地24.6320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11号)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按《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漯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漯政〔2013〕8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据实计算补偿。其中征收耕地的,按一季产值进行补偿。
(三)社会保障费用:按豫劳社办〔〕72号文件执行,计13.2万元/公顷。
四、农业人口安置途径被征地村(组)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发展第三产业安置、拆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
五、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登记期限:207月7日至2016年7月17日。
登记地点:漯河市国土资源局召陵分局。
漯河市国土资源局郾城分局。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补偿登记的,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利,其登记内容以当地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代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20xx年7月6日。
热门政府征地公告(模板13篇)篇七
香水水利枢纽工程已于20xx年3月开工建设,坝址以西高程694.10米以下为淹没区,占用林地面积280公顷,属新开岭林场和新立林场地方国有林,目前,淹没区林木已完成砍伐工作。根据工程建设要求,该征地区域内所有坟墓急需迁移,请位于该范围内坟墓的坟主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xx年6月15日前将坟迁出,每座坟补偿标准为500元;逾期未迁,视为无主坟,将由建设单位统一深埋处理。
联系电话:0433—6220326。
敦化市人民政府。
20xx年5月14日。
热门政府征地公告(模板13篇)篇八
因南水北调来水调入密云水库调蓄工程征地需要,需迁移该项目密云调度中心用地范围内的坟墓。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怀柔水库东岸,湖光小区以西,水库进水闸以南,长副坝以北(湖光北街西口以北)内的全部坟墓。
二、迁坟时间:自1月31日起至3月31日17:00点止。凡在规定期限内无人认领的坟墓,一律视为无主坟墓,进行平除处理。
三、迁坟地点:其他自选墓地。
四、补偿手续:被迁移坟墓由怀柔区南水北调拆迁办负责签订补偿协议并给予补偿。
补偿手续办理地点:怀柔区北大街57号,怀柔区水务局南水北调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89682379。
北京市京密引水管理处北京市南水北调拆迁办。
年1月15日。
热门政府征地公告(模板13篇)篇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xx〕2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238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广州市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xx〕196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入开展征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xx〕51号)和《广州市人们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xx〕2号)等有关规定精神,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的位置和范围(详见公告附图):广州市芳村大道与浣花路交叉口处西侧。
二、拟征地的规划用途:珠江三角洲城际快速轨道交通广州至佛山段项目沙涌站。
三、预征地面积:本次拟预征土地总面积为0.0685公顷(合1.0275亩)。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局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五、征地的补偿标准和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
(一)补偿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条、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238号)和《广州市人们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xx〕2号)有关规定拟定。其中,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等的补偿,将根据调查确认的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的补偿标准。
(二)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以支付安置补助费、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手续、其他安置措施等措施安置。
(三)本局根据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拟定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将在依法报批前另行告知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充分听取意见。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xx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代章)。
年4月19日。
热门政府征地公告(模板13篇)篇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土[20xx]472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
青浦区徐泾镇陆家角村1组、青浦区徐泾镇陆家角村2组(村队组);征收农用地36785.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6225.4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43010.8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xx)》(沪府发[20xx]61号)执行,标准为徐泾镇农用地64.65元/平方米,非农用地64.65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xx)》(沪府发[20xx]61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xx)》(沪府发[20xx]61号)执行,标准为每平方米徐泾镇镇粮棉地3.60元/平方米,蔬菜地5.40元/平方米元,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五、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xx年1月5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20xx年12月13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青浦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征地的实施。
联系人:陈康联系地址:xx区华青南路757号。
联系电话:监督电话:
xx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年12月6日。
热门政府征地公告(模板13篇)篇十一
为了进一步发挥婚介超市信息平台的作用,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和网络信息资源,为社会各界的单身朋友服务。
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有偿和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就婚姻介绍服务一事,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服务方式。
1.甲方向乙方提供需要服务的内容和需要发布的信息:
2.乙方利用自己的信息渠道和信息资源,向甲方提供下列服务。
1)在媒体和网站发布征婚信息,可以在网站、局域网、图文查阅会员资料;
2)为甲方客观推荐会员,提出合理化建议。安排好见面事宜;
3)组织会员联谊活动。
第二条服务承诺。
1.甲方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可以挑选指定工作人员为其服务;
2.乙方要在收到甲方会员登记表1个工作日内将乙方信息入库,做好会员管理工作;
3.乙方在收到甲方需要服务内容后1个工作日内作出信息反馈;
4.乙方所提供的信息,征婚会员的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
5.乙方每个月至少要对甲方进行电话或电子邮件回访两次,并做好回访记录;
6.乙方根据甲方的征婚要求,为甲方推荐入围人选、征得双方同意安排见面;
7.乙方为甲方提供心理咨询,婚姻建议;
8.通知甲方参加婚介超市举办的各种交友活动。
第三条服务期限自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至甲方撤档终止。
第四条服务费用基本服务费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自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一次性付清_________元。
特殊服务费另行商定。
第五条双方责任。
1.甲方提供必要的证件确保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甲方发布的信息,其真实性和可靠性受到质疑时,由此所产生的后果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接受约见时要准时、文明礼貌。
及时反馈意见。
联络方式改变及时通知乙方。
甲方如婚姻圆满、及时通知乙方并办理撤档手续,征婚资料退还甲方。
合同终止;
3.乙方必须为甲方保密。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应征者以外的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泄露甲方征婚信息资料;
6.乙方必须认真细致的做好服务工作,存在问题要及时与乙方取得联系。
第六条违约处理双方在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违约,应按照协议分清责任,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自行协商解决。
双方不能协商的,可请双方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
双方不愿协商解决、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按司法程序解决。
第七条其它约定1.协议的修改及补充,只能通过双方签署的书面协议才能生效;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热门政府征地公告(模板13篇)篇十二
为促进我市网络经济健康发展,保障电子邮件收件人的合法权益,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依法对利用电子邮件发送商业信息的行为进行规范。特通告如下:
一、因特网使用者利用电子邮件发送商业信息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侵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二、因特网使用者利用电子邮件发送商业信息,应遵守以下规范:
(一)未经收件人同意不得擅自发送;
(二)不得利用电子邮件进行虚假宣传;
(三)不得利用电子邮件诋毁他人商业信誉;
(四)利用电子邮件发送商业广告的,广告资料不得违反《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三、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因特网使用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作如下处罚:
(一)对违反本通告第二条第一项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责令其停止发送该商业信息;对后果严重或屡教不改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支持被侵权的收件人诉诸法律的请求,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违规职责人予以处罚。
(三)对违反本通告第二条第四项的当事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四、在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诉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xx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对违法者予以查处。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热门政府征地公告(模板13篇)篇十三
第一条为实施《耐火材料行业规范条件(2014年本)》,规范公告符合条件的耐火材料企业和生产线名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耐火材料企业公告申请材料的受理、核查和推荐工作,监督检查规范条件执行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组织对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推荐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和公告,并动态管理公告名单。
第二章申请与审查。
第三条申请公告的耐火材料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耐火材料行业规范条件(2014年本)》;。
(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重大违法行为。
第四条具备以上条件的耐火材料企业可向生产线所在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提交《耐火材料行业规范公告申请书》(见附件)及相关随附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耐火材料行业规范公告申请书》主要随附材料包括以下文件的复印件: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项目备案文件;。
(三)项目用地权证或用地审批文件;。
(四)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文件或排污许可证;。
(五)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清洁生产审核文件;。
(六)近期环境监测报告;。
(七)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证明文件;。
(八)上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能源审计报告(年耗标准煤5000吨及以上的企业);。
(九)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证明文件;。
(十)上年企业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以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缴费证明文件。
第六条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将经核查的申请材料推荐到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七条工业和信息化部收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推荐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月内,组织完成复核。符合条件的生产线和企业名单,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生产线和企业名单予以公告。
第八条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在核查、复核过程中,可根据情况赴申请企业进行实地查验,实地查验应当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查验结果,由查验人员和企业代表共同签字确认。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九条进入公告名单的企业要按照规范条件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并对照规范条件定期开展自查。每年1月31日前将上年度自查报告报送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自查报告是监督检查企业执行规范条件的重要依据,应说明以下情况:
(一)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三)法人代表、主要产品品种及生产能力等变更情况。
第十条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审核企业自查报告,可根据情况赴现场监督检查企业执行规范条件情况。3月31日前将上年度监督检查结果和企业自查报告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十一条实地监督检查企业执行规范条件时,应当记录检查情况,由监督检查人员和企业代表共同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正在申请公告的企业或已经公告的企业有不执行规范条件的,可向各级工业主管部门举报或投诉。
第十三条已经公告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由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
(一)不执行规范条件;。
(二)报送的'公告申请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
(三)拒不接受监督检查;。
(四)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五)发生重大违法行为。整改不合格的,或者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污染环境事故的,由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报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撤销其公告资格。工业和信息化部拟撤销公告资格的,提前30天告知相关企业,听取企业的陈述和申辩。被撤销公告的企业,整改合格满一年后方可重新提出公告申请。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受理规范公告申请不得向申请企业收取费用。
第十五条生产高铝粘土熟料的企业申请公告时,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依据《耐火材料行业规范条件(2014年本)》高铝矾土熟料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和组织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