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专业17篇)

时间:2024-11-03 作者:JQ文豪

学校是一个培养未来之星的摇篮,每个学生都有无限的潜能等待发掘。学校教育中的一些成功经验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适应学习和成长,以下是一些建议和总结。

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专业17篇)篇一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食堂(含伙房)是指设于学校(含托幼机构),供应学校学生、教职员工等集中就餐的提供者。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食堂。

第四条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实行属地管理。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监管责任,教育部门承担行政主管责任,学校承担主体责任。

第五条 市(州)、县级人民政府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目标考核。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改善学校食品安全基础设施条件。

第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实施餐饮服务许可,开展日常监管,查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第七条 教育部门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行政主管工作,对下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进行食品安全目标考核,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

第八条 学校(含托幼机构)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校长(托幼机构负责人)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学校食堂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从事供餐活动,确保食品安全并符合营养要求。

第九条 各地要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导致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学校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的单位及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第十条 学校食堂应当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学校应以校长为法定代表人申办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乡镇中心学校所辖的村小(含教学点)食堂应以中心学校校长为法定代表人申办《餐饮服务许可证》。

第十一条 学校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学校首席食品安全官或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留样制度,关键环节操作规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投诉受理制度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制度。

第十三条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含临时工作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培训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含病原体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食堂应建立每日晨检制度,并做好记录。食堂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十五条 食堂从业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专间操作人员应戴口罩。

第十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开展每年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校应当组织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及从业人员健康、培训等管理档案。

第十七条 学校食堂食品处理区应设置在室内,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并应能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食品加工处理流程应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

第十八条 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台账。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应通过公开招标、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

第十九条 学校食堂应设置食品库房,食品库房应配置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等设施。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标识明显。

第二十条 学校食堂在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第二十一条 学校食堂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烹饪后的食品应在备餐间存放。烹饪后至食用超过2小时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第二十二条 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识,设立固定区域或场所存放。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应分开存放,半成品与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

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专业17篇)篇二

1、食堂采购人员必须熟悉本单位所用的各种食品与原料的品种及其相关的卫生标准、卫生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规,了解各种原辅材料可能存在的`卫生问题。

2、在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必须仔细查看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是否按《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标出了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份、保质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防止购进假、冒、伪、劣产品。

3、采购各种食品、食品原辅料时,必须向供货方索取同批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

4、执行食品卫生制度,拒绝采购有害物质污染、霉变、变质、过期、腐败的物品。

5、采购物质要求定点购买,并认真做好购货记录,经食管员验收后方可入库。

2、库存食品按类别上架存放,各类食品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识。各种调料器皿加盖并有标记。

3、存放的食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粮食存放应隔墙离地15公分以上。

4、定期检验库存食品,掌握所贮存食品的保持期。

5、不使用腐败变质、生虫及污染不洁的食品。

6、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滋生条件的措施,保证场内三无:无鼠、无蝇、无尘。

7、仓库内要有防火、防盗等措施。严禁存入易燃、有毒物品,禁止存入与仓库无关的其它杂物和私人物品。

8、定期打扫贮存室,做好室内清洁消毒工作。

1、餐具茶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清洗、消毒,炊具、用具必须洗净消毒,保持清洁。

2、洗碗要落实餐具及用具的清洁、消毒工作;对小餐具实行一去残渣、二碱洗、三清水冲、四入消毒柜。大餐具实行碱洗、浸消毒液、再冲清水洗净。

3、洗菜工要落实一洗、二浸(浸泡1小时)、三洗工作。

4、班前、班后要做好各部位的清洁、洗涤工作,保持厨房内外包括操作台、灶台、地面和水沟等处的清洁消毒工作。

5、每天对空气、工作台面、刀砧进行消毒,在无人工作时应用紫外线灯消毒30分钟,或用消毒液擦洗台面。

1、选择经过安全处理的食品。

2、彻底加热食品:食品所有部位的温度都必须达到70°c以上。

3、立即食用做熟的食品。

4、妥善贮存熟食品:食品贮存在60°c以上或10°c以下的条件下。

5、彻底再加热熟食品,食品所有部位的温度至少达到70°c。

6、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接触。

7、反复洗手,加工前和每次间歇之后,必须把手洗净净,尤其是去厕所后。

8、必须精心保持厨房所有表面的清洁。

9、避免昆虫、鼠类和其他动物接触食品。

10、使用净水,若供水不保险的话,须在加入食品或制冰或饮用前,将水煮沸。

1、供给的食品要新鲜,不得有腐败变质食品及有毒有害食品。

2、经加工后的可食食品应放在备餐间,严格防止污染。

3、在分发面包、炸鸡翅等熟食时应用销售工具,防止污染。

4、餐具保管要定人定位,餐具存放应整洁有条理,专用机械要加纱布套。

1、杜绝“三长”,即长指甲、长头发、长胡须,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2、食堂工作人员每年要体检一次,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的工作。发现传染病者,立即调离岗位。

3、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有两套以上工作服。上班时必须穿好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帽整洁干净。

4、上岗前洗手,便后洗手。工作时间不能佩戴首饰,不随地吐痰,不在操作时闲谈、抽烟,不准穿拖鞋、赤脚、背心不带闲人进配餐间,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

1、地面、餐桌、座凳、电器设备、窗、墙壁等保持整齐、清洁、无油污、无灰尘,餐桌做到随时清理,保持整洁。

2、餐厅保持通风良好,光线好,就餐环境舒适。

3、防蝇、防尘设备齐全,做到定期消毒灭蝇,防止传染病。

4、保持售饭用具、盛装食品用具、售饭台清洁卫生,菜有防蝇罩,主食品有盖布,并保持干净。

1、地面保持清洁,门窗洁净明亮。

2、各种炊具、用具操作台摆放整齐,生熟分开,成品存放实行“四隔离”并有明显标记。餐具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

3、灶台清洁,调料盒放置有序。炊具经常洗刷,做到木见本色,铁见光。

4、所有机械用完后及时进行保养、擦拭,并保持清洁。

5、冰箱、冰柜、保鲜柜专人管理,经常检查,定期除霜,生熟食品分开存放,柜内无异味。

6、生菜上架,先洗后做。

7、水池保持清洁,素池荤池分开,上下水道畅通,排水沟无垃圾、无异味。

8、门窗有防蝇、防尘、防鼠设施。室内通风,光线好。

1、食堂应确保一天三小扫二保洁,一周一次大扫除。

2、公用餐具一律做到一洗二冲三消毒四保洁。

3、保持操作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应有专人负责,分工包干,及时清扫;场所内设施布局应符合要求,垃圾和废弃物应有密闭容器存放。确保工作环境三无:无鼠、无蝇、无尘。

食品卫生领导小组不定期对食堂卫生进行检查,对食堂各部门进行检查,对发现违反本规定的予以相应的处罚,对于认真执行者予以奖励。

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专业17篇)篇三

1、学校食堂应具备有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储存等场所:如专用食品原料库房、储藏室等。

2、应设有三防(防蝇、防尘、防鼠)及存放垃圾和废气物的设施:每校食堂至少又个以上食品柜,有专用垃圾桶(加盖密封)等。

3、配有防腐设施:冰箱至少有1-2个。

4、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及成品应分类分柜分架存放,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应洗净、消毒、保持清洁。

6、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销售食品时,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7、职业学校、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8、学校食堂食品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包括参与分餐教职工、保育员);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以后方可参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9、学校每年自觉组织食堂经营食品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按期审验更换餐饮服务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证。

1、食品经营人员持有效健康证,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2、副食店(冷饮销售点)有卫生许可证,每年定期到区防疫站体检、审验更换健康证和卫生许可证。

3、凡定型包装的食品应按要求明确标识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不得夸大或虚假宣传标识内容,(如:假厂名、厂址等)。

4、食品包装标识必须清楚,容易辨认,所售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

5、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应索取该种该批次食品或原料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不采购,不销售不合格食品及其原料。

1、食品摊点经营人员必须穿戴洁净工作衣帽,持有效健康培训合格证,亮证上岗。

2、不得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应货币分开,使用专用售货工具夹。

3、食品摊点摆设应有防蝇、防尘、防鼠柜(不能用沙布遮盖代替)。

4、食品摊点周围50m内不得有垃圾桶、粪厕、猪圈等污染源。

1.校长是本学校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加工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2.学校应当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营业,严格按照许可范围经营,《餐饮服务许可证》悬挂于就餐场所醒目位置。

3.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培训合格证》并随身佩戴上岗。

4.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粘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

5.认真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管理、餐厨废弃物处置、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并做好记录。

6.制定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7.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1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每周对餐饮加工各部位进行1至2次全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8.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9.在就餐场所设置食品安全公示栏,公示本单位诚信建设、食品添加剂使用等信息,及时处理消费者意见。

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索证验收制度。

1.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所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便于溯源。

2.采购食品及原料应到证照齐全有效、具备相应资质、有相对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需冷藏或冷冻的食品时,应冷链运输。与固定供货商采购食品时,签订采购供货合同。

3.直接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食品及原料,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使用集中消毒式餐饮具的,应索取供货厂家营业执照及消毒合格证明。证明资料为复印件者,宜有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确认。

4.建立食品及原料采购记录台帐,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或填写购物凭证。

5.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各门店应当建立总部统一配送单据台账。学校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遵照以上规定执行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6.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7.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规定,禁止采购《食品安全法》28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预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标签要求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第42、47、48和66条的规定。

1.配餐间、冷荤凉菜间、烧卤熟食切配间、裱花间、生食水产品制作间、集体用餐分装间、备餐间等加工操作,应做到“五专”(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洗手消毒专用、冷藏专用)。

2.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未清洗消毒的瓜果、蔬菜、个人生活用品及杂物不得带入专间。食品应从能够开合的食品输送窗传递。专间内不得放置煤气灶等污染性设施,地面不得设明沟,温度不得超过25℃。

3.专间工作人员应严格注意个人卫生,在预进间二次更衣,穿戴洁净衣、帽、口罩,严格执行规范操作。触摸未经清洗消毒的食品外包装袋等食品、工用具后,必须洗手、消毒或更换清洁手套后方能接触成品,避免交叉污染。4.专间使用前应进行紫外线空气消毒30分钟,紫外线灯应分布均匀,悬挂于距离地面2m以内高度。定期监测辐射强度,每次记录使用时间和累计时间,及时更换。消毒时,室内应干燥、无灰尘、无水雾,门窗密闭,人员必须离开。

5.专间的各种刀具、砧板、切片机械等工用具、容器必须专用,定位存放。用前消毒,用后洗净。消毒应严格按照要求使用煮沸、蒸汽、红外线消毒或用含氯制剂浸泡消毒等方法。

6.认真检查食品质量,发现提供的食品可疑或感官性状异常时,不得加工和使用。

7.瓜果蔬菜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清洗消毒,有果皮的,宜削皮食用。盛放直接食饮品的容器必须经过严格清洗消毒保洁。

8.各种凉菜现配现用、当餐用完,生食水产品加工后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9.严格遵照不同食品贮存条件要求存放,半成品和成品应用保鲜膜或保鲜盒等密封保存,标签注明生产时间,注意在保存时效内使用。隔夜隔餐的改刀熟食及冷盘凉拌菜,冷藏时间不宜超过24小时,食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充分加热。

10.保持专间清洁,每天严格做好有关工用具和空气消毒工作,并做好记录。

1.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2.配备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

3.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格栅或网罩;采取有效“除四害”消杀措施。

4.配置方便实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识。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并宜提供温水。

5.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或污浊空气。采用空调设施进行通风的,就餐场所空气应符合有关要求。

6.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不宜使用木质材料,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宜采用塑胶型切配板。

7.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8.贮存、运输食品,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远程运输食品须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密闭式冷藏(保温)车。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9.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洗消,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1.食堂从业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等必须遵守本制度。

3.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4.学校当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组织每日人员晨检,督促以上“五病”人员调离。

5.从业人员应当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意乱放。6.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按规范洗手,加工操作前、便后以及进行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当按规范洗手。

7.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和耳环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意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1.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组织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

2.依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3.从业人员(包括从事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等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培训方式以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应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制定本单位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及职业道德培训,使每个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均能掌握岗位食品安全知识及要求。

5.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并明细每人培训记录,以备查验。

1.餐厨废弃物的处置应交给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并签订处置协议。

2.安排专人负责本店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3.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等收集设施。

4.餐厨废弃物的容器应当密闭,整洁玩好,并有明显标识。5.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6.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及环保部门报告。

7.发现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违规处置餐厨废弃物的,应第一时间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或环保部门举报。

8.学校应适时检查本单位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1.有专人接受学生和家长投诉,实行首问责任制,无论谁受理均需陪同到底,直到有处理结果,不得相互推诿。

2.接受学生和家长投诉须礼貌接待,态度和蔼,语言文明。3.受理投诉须做笔录,问清来龙去脉及当事人情况。

4.受理投诉较简单的或金额较小的,可陪同当事人现场交涉、退款,较复杂的投诉要学校负责人调解处理。

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严格按照“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存放)要求管理。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使用登记管理制度,购入食品添加剂时应索取生产许可证明和产品合格证明。

2.不得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因使用食品添加剂而降低食品质量和安全要求,不得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3.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外包装或标签上应有中文“食品添加剂”字样,食品添加剂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第47、48和66条的规定。

4.严禁使用硼酸、硼砂、罂粟壳、废弃食用油脂、工业用料等非食品物质。禁止购买、储存、使用亚硝酸盐。含柠檬黄、日落黄等合成色素的吉士粉、油性等不可用于面点、糕点、肉类加工。

5.油条、糕点、面食等常用的泡打粉等含铝膨松剂,应严格按照限量使用。糕点禁止使用苯甲酸、苯甲酸钠等防腐剂。

6.餐饮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使用食品添加剂应配备专用斗量工具、严格按照限量标准使用。存放食品添加剂,必须做到专柜加锁定位存放,专柜外标示“食品添加剂专柜”字样,不得与其他食品原料等物品混放。每次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使用记录。

7.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备案公示制度,对所使用食品添加剂先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备案,经同意后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向消费者就食品添加剂名称、用量、使用范围、生产厂家、供货单位等信息进行公示。

1.依法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关注社会食品安全预警提示,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

2.制作凉菜、烧卤熟肉、生食水产品、西式糕点、裱花蛋糕等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严格按照专间要求进行操作。禁止超许可范围经营和超出供餐能力承接大规模聚餐活动。

3.制作加工过程中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禁止加工或者使用。食品原料应当保证来源合法安全,禁止加工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食品。

4.加工经营过程中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接触,成品、半成品、原料分开加工、存放,防止发生交叉污染;加工食品的人员应当经常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应当消毒手部,发现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及化脓性皮肤病者,应当立即暂停其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清洁,避免昆虫、鼠类等动物接触食品。

5.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物品,应当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生吃的蔬菜水果应当对其表皮进行彻底清洗消毒,或剥去果皮后食用。使用禽蛋前应先清洗、消毒外壳。

6.熟制食物应烧熟煮透,尤其是肉、奶、蛋及其制品及海产品,外购熟食和隔餐冷藏食品食用前均须彻底加热,中心温度应高于70℃。贮存熟食品,要及时热藏(60℃以上)或冷藏(10℃以下),如在常温下保存,应于出品后2小时内食用。

7.禁止使用河豚鱼、毒蘑菇、发芽马铃薯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及原料,餐饮服务单位禁止使用亚硝酸盐。

8.豆浆、四季豆等生食有毒食物,应当煮熟煮透,谨慎提供贝类、海螺类以及深海鱼的内脏、有效预防食物中毒。

9.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及售卖间,加强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保障食品安全的能力和水平。

10.如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迅速组织患者到正规医疗机构救治,同时于2小时内上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可疑食品,保留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和现场,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1.2.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冰箱。

3.留样的食品样品分品种分别盛装于洁净密闭的容器内,防止样品交叉污染,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

4.留样样品应当在冷藏条件下保存48小时以上,并做好留样记录和样品标记。

5.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工作。

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制度1.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2.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包括: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剂,酱油、醋、盐、八角等各种香辛料。

3.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基本信息包括:品名、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供货单位等。

4.采购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要专店采购、专账记录、专区存放、专器称量、专人负责,并按照有效期使用,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

5.公示栏应按照规定悬挂,便于公众了解相关信息。

1.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使用前应当按规定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

2.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餐饮具。

3.采购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餐饮用具、清洗餐饮具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并按要求留存票证。

4.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及设备,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不得与清洗食品原料、拖布等混用。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5.《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方法》应粘贴上墙,从业人员必须掌握正确的清洗消毒方法,严格按照餐饮具清洗消毒规范程序操作。

6.清洗消毒后的餐饮具应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并符合有关消毒卫生标准。

7.清洗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及时放入专用密闭式餐饮具保洁柜(间)保存,避免再次受污染。保洁柜有明显“已消毒”标记,柜内洁净、干爽,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定位存放。

8.每餐收回的餐饮具,要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洗涮消毒结束,应及时清理卫生,做到内外清洁。

9.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并做好餐饮具消毒及检查记录。

1.餐厅、包间要保持清洁,餐具摆台后或师生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要收回保洁。

2.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餐厅服务员应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要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安全。

3.销售直接入口食品要使用专用工具分别传递食品,专用工具要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传递食品与收款应分开(专人、专用工具),防止污染。

4.桌椅餐前擦试消毒,桌布、椅套无油渍、清洁平整无破损,菜谱整洁、美观。餐前一小时摆台,摆放餐具前必须洗手或戴一次性手套。

5.供顾客自取的调味品,要符合食品安全所要求的贮存和使用要求。凉菜在专间内切配,现用现配;菜肴上桌距开餐时间不超过2小时。

6.设有充足的用餐者专用洗手设施,有符合要求的餐具保洁设施,备餐柜内不得放置与开餐无关的物品及个人用品。提供的毛巾、餐巾等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摆台上桌。

7.端菜手指不能接触食品,用过的餐饮具及时撤回,并清洁消毒。8.及时做好台面、桌椅及地面的清扫工作,盛装垃圾的容器应密封,垃圾及时处理,做好“三防”工作,保持整洁卫生。

1.在制作加工过程中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用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

3.直接入口熟食品需盛放在洁净的消毒容器或餐具内。用于餐饮加工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4.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

5.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及时采用高于60℃热藏或低于10℃冷藏(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

6.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隔餐隔夜熟制品、外制熟食品食用前必须充分加热煮透。

7.灶台、抹布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揩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揩擦,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8.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1.食品原料粗加工必须在粗加工间内操作。

2.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类原料洗涤区或池,并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或交叉使用,加工肉类、水产类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志。

3.粗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4.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无杂草、无烂叶烂根。

5.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区或池进行。肉类清洗后无血、毛、污,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活禽宰杀放血完全,去净羽毛、内脏。

6.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定位存放,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加工结束后及时清洁地面、水池、加工台、工用具、容器,切菜机、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清洗干净以备再次使用。

7.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内外清洁卫生。8.在专用洗拖把池或洗拖把桶内涮洗拖把,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把。

1.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不得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和杂物。

2.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腐败变质、发霉生虫等异常食品和无有效票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及时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食品应。

3.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宜设主食、副食分区(或分库)存放。

4.设置纱窗、排风扇、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设施。不得在库房内抽烟。除冷冻(藏)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等设施。定期清扫,保持仓库清洁卫生。

5.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并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6.具有满足生熟分开存放数量的冷藏(冻)设备,并定期除霜、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设备正常运转。(1)食品冷藏(冻)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一冰室内存放。冷藏(冻)柜应有明显区分标志,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并定期校验,以便监测库内温度。

(2)食品在冷藏(冻)柜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为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冷藏或冷冻的温度要求,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1、学校要建立二次供水水池(箱)基本档案:有无二次供水水池(箱、塔),学校教职工、学生楼水池(箱、塔)数,指定校内管理部门和专管人员。

2、有完备的二次供水设备:

水(箱)池加盖加锁,溢水管的开口有防护网罩,排水管不得与下水管直接相连,有清洗、消毒的设施。

3、二次供水水池(箱)周围不得有污染源。

4、学校要建立饮用水卫生制度:二次供水水池(箱)管理、清洗、消毒人员有专人负责,并持有效健康证上岗,每年清洗水池(箱、塔)1—2次,每次并有详细记录(时间、人员、消毒)等情况备查。

5、学校二次供水应办理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每年复核1次。

6、有桶装水供应的学校,应按规定向供水单位索取每批次桶装水的卫生检验合格证,向供水单位索要供水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及供水人员的健康证,并备档存查。

三、学校食源性疾患及其它中毒事故的处理。

1、学校应建立校长负责制,配备专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和化学药品、毒品的专职管理人员,分类分柜保管,严防食品、药品、毒品的中毒事故的发生。

2、学校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要及时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

对违反本管理规定,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毒物中毒事故的学校和责任人,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学校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校长(或主管副校长)任总指挥,负责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2、校舍确保开窗,通风良好,保持清洁有序。

3、校舍应避免过度拥挤,合理布置学生住宿。

4、学校厕所是学校卫生管理的又一重点:学校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随时保持厕所的卫生消毒工作,做到不留污迹(尿粪),无蚊蝇孽生。

五、责任。

1、学校有义务组织学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等,对违法行为,任何教职工、学生均有权检举、控告。

2、学校负责本校食品卫生、饮水卫生安全管理,将卫生检查形成经常化、制度化的日常工作。

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专业17篇)篇四

一、学校必须成立专门的领导管理机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落实食堂卫生管理。

二、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食堂实行承包经营时,学校必须把食品卫生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

三、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四、学校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师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五、学校应当制定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并定期进行培训,同时应加强对学生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六、学校应加强对食堂卫生的督促检查,学校领导必须每天深入食堂检查一次以上,具体负责人要餐餐检查,确保师生用餐的卫生安全。

七、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两年到期换证一次,每年到期年审一次,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未参加年审的学校食堂不得从事学生餐经营活动。

(一)食堂环境卫生设施要求。

一、学校食堂应建在周边25米内没有有毒有害作业点及厕所、垃圾堆等有害昆虫孳生条件的地方。

二、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应当合理,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切配间、食品蒸煮烹调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

三、食堂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切配间、食品蒸煮烹调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除紧挨灶台的墙壁必须全部加盖瓷砖外,其余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消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灶台、操作台应全部加盖瓷砖。

四、食堂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切配间、食品蒸煮烹调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必须配有防鼠、防蝇、防尘“三防”设施(纱窗、纱门),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并具有一定的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食品蒸煮烹调间必须安装有通风、排烟装置和污水排放设施,食品切配间必须配备存放废弃物的设施,食品出售场所必须安装紫外线消毒灯,进行空气消毒。

五、食堂必须设立专门的从业人员更衣室,并在食品切配间、食品蒸煮烹调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设立洗手处。

六、食堂必须根据实际需要配足洗碗池、洗菜池、洗肉池,并加盖瓷砖;配足货架,用于盛放食品用具、容器;配备消毒柜,无法配备消毒柜的,必须配备足够的橱柜,用于学生餐具消毒后的保洁。

(二)食堂卫生要求。

一、食堂从业人员、学校师生出入厨房、餐厅时应随手关好纱门,防止苍蝇进入污染食品及餐具用具。

二、每次用餐完毕,食堂从业人员应及时对厨房、餐厅及周边环境进行清理、打扫、冲洗;每周必须进行一次大扫除,随时保持食堂室内外的整洁卫生。

三、要定期对食堂周边环境进行消毒,有力消除老鼠,蟑螂、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四、食堂内不得存放与食品生产经营无关的工具、物品,食品用具、容器用后应洗净,应定位存放,排列整齐,不得直接置于地板上。

五、食堂每天产生的垃圾必须有做到日产日清,垃圾桶、垃圾屋应加盖密封。

六、食堂废弃物存放桶、泔桶必须定期清洗,保持清洁,并加盖密封。

(三)餐饮具、食品容器卫生消毒保洁要求。

一、餐饮具必须做到餐餐消毒,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餐饮具用后洗净,应放入消毒柜消毒30分钟以上;食堂未配备消毒柜的,用消毒剂进行消毒,或将洗净的餐饮具全部浸泡在沸水中,煮沸5分钟以上,后放入橱柜中保洁。

二、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洁净。

三、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要求,并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和明显的标记。

一、食堂洗碗池、洗菜池、洗肉池相互之间不能混用。

二、食堂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

三、食堂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清洗、切配各种食品及原料,如发现有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污秽不洁或可疑被污染时,应将其剔出另作处理。

四、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80℃。

五、加工青菜时,必须先将青菜洗净,用盐水浸泡30分钟,后放入开水捞一下,再入锅热炒。

六、加工后的熟食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防止交叉污染。

七、食堂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如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八、食堂不得向学生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或隔餐剩余食物。

一、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且相对固定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索证(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报告书),保证食品质量。

二、食堂采购员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沾、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不得采购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制品,不得采购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无标注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日期)的定型包装食品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三、食堂食品入库、出库必须进行验收,并定期检查,仓管人员发现有腐败变质、过期或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必须及时处理,不得入库或出库,验收检查情况必须有记录。

四、食品贮存应有相对独立的存放间,并有防鼠、防蝇、防尘等设施,做到通光、通风。

五、食品存放必须置于货架上,做到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

六、保存在冷藏设备里的食品,必须做到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分柜存放。

七、食品贮存场所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学校小卖部卫生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并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从业人员必须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衣服整洁,不留长指甲,不留胡须等。

三、经营场所必须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经常清理打扫,做到店内无苍蝇、蛛丝、鼠迹、蟑螂粪迹,无卫生死角。

四、食品货架必须清洁,无灰尘,货物摆放应分类整齐放,标签立卡,做到食品与非食用物品分架摆放。

五、所经营的各类各项食品必须有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名、厂址等完整标记,做到不过期、不变质,有良好的感观状况。

六、销售散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保洁设施,有食品夹,有清洁卫生的包装纸(袋),不使用废旧书纸。

七、不得销售自制冷冻食品,冷饮冰柜内只能冻存冷饮制品,不得混冻其它食品。

八、食品仓库必须有通风、防潮、防鼠设施,食品存放应有货垫,做到隔墙离地。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行为规范。

一、食堂从业人员包括采购员、饮事员、分餐员、仓库保管员及帮工等,每年必须进行健康体检,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并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后,方可参加工作,否则不得擅自上岗操作。

二、食堂从业人员每次上岗前,必须由食堂卫生管理员对其进行日常健康检查,发现有咳嗽、腹泻、发热、呕吐、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病症的从业人员,不得让其上岗操作,如果在上岗过程中发现的,应责令其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三、食堂从业人员上岗工作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制售直拉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应戴口罩,不得佩戴手表,首饰等物,男同志不留长头发,长胡须、女同志长头发应置于入帽内,不得化妆,涂指甲油。

四、食堂从业人员工作期间,应注意个人卫生,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接触食品前应先洗手,严禁在操作间内吃东西、抽烟或随地吐痰,不准边工作边挖鼻子、掏耳、剔牙、不许对着食品打喷嚏或用勺子直接尝味。

五、食堂分餐人员分餐时应戴口罩、手套,不得边分餐边收款,分餐与收款应分开进行。

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专业17篇)篇五

6、学校食品卫生管理人员每日三餐必须深入食堂进行检查。食品卫生安全检查组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7、重点检查食堂、门市部采购食品质量,严禁购买腐烂、变质油、肉、菜等,辨别“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产品合格证)产品或过期食品,购买物品一律要求卖方签字,验收人员签字。

8、检查食堂工作人员持证上岗、上班穿戴工作衣帽情况。加工食品生、熟砧板、瓢盆要分开。做好“三防”设施,场地保持整洁干净。

9、检查结果应有记录,有汇报,查出问题,立即解决,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0、学校食堂、门市部等公众聚集场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必须责令其立即整改,拒不服从者一次扣除押金10—50元。

11、学校食堂、门市部采购、销售劣质食品坑害师生的一次扣除押金5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专业17篇)篇六

1、学校要强化师生饮食卫生和安全,建立健全师生饮食卫生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分工负责,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到人,分管领导要把此项工作当作一项重要内容,防止师生饮食中毒事件发生。

2、学校食堂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即炊事人员不买腐烂变质的原料,不收腐烂变质原料,不用腐烂变质的原料,不向师生卖变质的饭菜。成品存放采取“四隔离”,即生、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品隔离;食品与天然水隔离。用具实行“四过关”,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即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洗衣服被褥、工作服。

3、安排好每周的.饭菜,每天的饭菜核价要合理,不得向师生出售剩饭、剩菜和变质饭菜,同时按规定做好饭菜的留样和试尝。

4、搞好厨房和食堂卫生,做到:无灰尘、无蛛网、无油垢、无苍蝇、无鼠害,炊具、餐具要定期消毒。

5、炊事人员要坚守岗位、态度热情、服务周到。

6、所有炊事人员必须持证(健康证)上岗,并做到每年进行一次查体,严禁病人进入食堂。认真搞好烹调,做到精打细算,饭菜要花样多、味道好,要确保热饭、热菜,要烧足开水和稀饭。

7、文明服务,对待师生要一视同仁;要耐心、和气、热情、关心,尽可能给师生方便。同事间要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工作积极主动。

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专业17篇)篇七

为切实搞好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工作,从源头防治食物中毒,为学校师生营造一个安全、卫生的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组长:贾苗生。

副组长:向建红。

组员:向富兴、食堂从业加工人员。

2、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对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3、实行事故责任追查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处理不放过,教师、学生未受教育不放过。

4、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检查制度,督促食堂、商店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1、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及穿戴工作衣帽、仪表整洁上岗操作。

2、操作间:设施布局合理,生熟分开,标志明显,餐具存放整齐,密闭保存。

3、采购食品符合卫生标准,有检验证明,有冷藏冻设施,库存。

4、整洁通风,防鼠设施齐全,原料摆放整齐,物品分类存放。

5、餐具消毒,消毒设施必须监测合格、符合要求,能正常运转,有专人负责餐具消毒,并及时登记。

6、环境卫生:环境整洁卫生,加防鼠、防蝇、防尘设施。

7、餐厅卫生:餐厅店堂整洁卫生,摆放餐具符合卫生要求,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有专用工具。

8、卫生管理制度,有卫生许可证并进行年审,有专人分管食品卫生工作,并经常检查加记录,对从业人员定期培训。

1、严格杜绝用腐败变质及其它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其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

2、粗加工过程中动物卫生食品与植物性食品必须分开存放。

3、加工后的原料、成品存放符合卫生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4、食物没有烧煮透不得食用,隔餐的热制品食用前必须充分加热,加热不彻底的严禁食用。

5、不得出售感观异常或变质食物。

1、食品采购定人、定责、定岗,必须有两人采购,每天采购的食品都要有登记记录,注明名称、数量、价格、金额等事项。

2、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和有营业执照及质检合格的经营单位采购食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

3、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同时也要掌握定点与不定点的原则,关注市场行情。

4、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与规定,必须新鲜、卫生、清洁。

5、严禁采购以下食物: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经生猪产品卫生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制品。

(3)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合食品标签的定型包装食品。

(4)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包括半成品。

6、验收时由专职验收员和食堂主任多人验收,有验收记录,注明名称、数量、价格、金额等事项,并签明意见和验收人的名字及日期。

7、认真做好蔬菜农药检测工作,对蔬菜、豆制品、肉类每次有记录,并48小时留样。对达不到食品卫生标准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要坚决清退。

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专业17篇)篇八

保持食堂干净、整洁,具有良好的环境卫生,是保证食物不被污染的重要措施之一。为保证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员要随时检查食堂的环境卫生,并作好检查记录。

二、学校分管领导或行政值班领导至少每天不定时检查一次食堂的卫生情况,并作好记载。

三、检查内容:

1、食堂内的环境卫生:地面是否有残留的食物残渣等垃圾,地面坑洼处是否积有污水,潲水桶是否加盖。水池内外、排污地沟等处有无堵塞,是否有饭菜残渣。灶台,操作台等处是否干净、整洁。

2、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从业人员是否做到“四勤”,是否正确穿戴工作衣帽,有无戴首饰上岗,有无在工作区或操作间吸烟,有无在操作间内高声喧哗,有无不良卫生习惯,分发食物时是否戴一次性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3、食堂的“三防”设施有无损坏情况,是否充分发挥“三防”设施的功能和作用。

4、从业人员是否按流程进行规范操作,做到生熟、荤素分开,有无不规范操作现象。

5、库房是否通风、整洁、整齐、明亮。更衣室衣物挂放是否整洁有序。

(一)食品采购。

1、食堂采购人员必须熟悉本单位所用的各种食品与原料的品种及其相关的卫生标准、卫生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规,了解各种原辅材料可能存在的卫生问题。

2、在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必须仔细查看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是否按《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标出了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份、保质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防止购进假、冒、伪、劣产品。

3、采购各种食品、食品原辅料时,必须向供货方索取同批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

4、执行食品卫生制度,拒绝采购有害物质污染、霉变、变质、过期、腐败的物品。

5、采购物质要求定点购买,并认真做好购货记录,经食管员验收后方可入库。

(二)食品储存。

2、库存食品按类别上架存放,各类食品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识。各种调料器皿加盖并有标记。

3、存放的食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粮食存放应隔墙离地15公分以上。

4、定期检验库存食品,掌握所贮存食品的保持期。

5、不使用腐败变质、生虫及污染不洁的食品。

6、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滋生条件的措施,保证场内三无:无鼠、无蝇、无尘。

7、仓库内要有防火、防盗等措施。严禁存入易燃、有毒物品,禁止存入与仓库无关的其它杂物和私人物品。

8、定期打扫贮存室,做好室内清洁消毒工作。

(三)食用具清洗消毒。

1、餐具茶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清洗、消毒,炊具、用具必须洗净消毒,保持清洁。

2、洗碗要落实餐具及用具的清洁、消毒工作;对小餐具实行一去残渣、二碱洗、三清水冲、四入消毒柜。大餐具实行碱洗、浸消毒液、再冲清水洗净。

3、洗菜工要落实一洗、二浸(浸泡1小时)、三洗工作。

4、班前、班后要做好各部位的清洁、洗涤工作,保持厨房内外包括操作台、灶台、地面和水沟等处的清洁消毒工作。

5、每天对空气、工作台面、刀砧进行消毒,在无人工作时应用紫外线灯消毒30分钟,或用消毒液擦洗台面。

(四)食品的卫生安全要求。

1、选择经过安全处理的食品。

2、彻底加热食品:食品所有部位的温度都必须达到70°c以上。

3、立即食用做熟的食品。

4、妥善贮存熟食品:食品贮存在60°c以上或10°c以下的条件下。

5、彻底再加热熟食品,食品所有部位的温度至少达到70°c。

6、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接触。

7、反复洗手,加工前和每次间歇之后,必须把手洗净净,尤其是去厕所后。

8、必须精心保持厨房所有表面的清洁。

9、避免昆虫、鼠类和其他动物接触食品。

10、使用净水,若供水不保险的话,须在加入食品或制冰或饮用前,将水煮沸。

(五)配餐卫生要求。

1、供给的食品要新鲜,不得有腐败变质食品及有毒有害食品。

2、经加工后的可食食品应放在备餐间,严格防止污染。

3、在分发面包、炸鸡翅等熟食时应用销售工具,防止污染。

4、餐具保管要定人定位,餐具存放应整洁有条理,专用机械要加纱布套。

(六)个人卫生。

1、杜绝“三长”,即长指甲、长头发、长胡须,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2、食堂工作人员每年要体检一次,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的工作。发现传染病者,立即调离岗位。

3、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有两套以上工作服。上班时必须穿好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帽整洁干净。

4、上岗前洗手,便后洗手。工作时间不能佩戴首饰,不随地吐痰,不在操作时闲谈、抽烟,不准穿拖鞋、赤脚、背心不带闲人进配餐间,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

(七)餐厅卫生清洁。

1、地面、餐桌、座凳、电器设备、窗、墙壁等保持整齐、清洁、无油污、无灰尘,餐桌做到随时清理,保持整洁。

2、餐厅保持通风良好,光线好,就餐环境舒适。

3、防蝇、防尘设备齐全,做到定期消毒灭蝇,防止传染病。

4、保持售饭用具、盛装食品用具、售饭台清洁卫生,菜有防蝇罩,主食品有盖布,并保持干净。

(八)操作间卫生标准。

1、地面保持清洁,门窗洁净明亮。

2、各种炊具、用具操作台摆放整齐,生熟分开,成品存放实行“四隔离”并有明显标记。餐具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

3、灶台清洁,调料盒放置有序。炊具经常洗刷,做到木见本色,铁见光。

4、所有机械用完后及时进行保养、擦拭,并保持清洁。

5、冰箱、冰柜、保鲜柜专人管理,经常检查,定期除霜,生熟食品分开存放,柜内无异味。

6、生菜上架,先洗后做。

7、水池保持清洁,素池荤池分开,上下水道畅通,排水沟无垃圾、无异味。

8、门窗有防蝇、防尘、防鼠设施。室内通风,光线好。

(九)环境卫生。

1、食堂应确保一天三小扫二保洁,一周一次大扫除。

2、公用餐具一律做到一洗二冲三消毒四保洁。

3、保持操作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应有专人负责,分工包干,及时清扫;场所内设施布局应符合要求,垃圾和废弃物应有密闭容器存放。确保工作环境三无:无鼠、无蝇、无尘。

(十)检查及惩罚。

1、设立食品卫生检查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堂进行食品卫生检查和环境卫生检查;

3、规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做到粗细分区、肉菜分开、生熟隔离、洗消严格;

5、保证不出售变质或夹生不熟食物,严防病毒交叉感染引发食物中毒;

6、学校食品卫生管理人员每日三餐必须深入食堂进行检查。食品卫生安全检查组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7、重点检查食堂、门市部采购食品质量,严禁购买腐烂、变质油、肉、菜等,辨别“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产品合格证)产品或过期食品,购买物品一律要求卖方签字,验收人员签字。

8、检查食堂工作人员持证上岗、上班穿戴工作衣帽情况。加工食品生、熟砧板、瓢盆要分开。做好“三防”设施,场地保持整洁干净。

9、检查结果应有记录,有汇报,查出问题,立即解决,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0、学校食堂、门市部等公众聚集场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必须责令其立即整改,拒不服从者一次扣除押金10—50元。

11、学校食堂、门市部采购、销售劣质食品坑害师生的一次扣除押金5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专业17篇)篇九

1、保持食堂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四害及其滋生条件。

2、保证食堂设施设备布局合理、配置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

3、保证餐饮具使用前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消毒后的餐饮具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以备用,贮存柜标有明显标记。

4、保证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5、保证用餐场所有足够的自来水装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

1、严格食品采购制度,以招标形式来确定持有卫生许可证的送配公司,并与其签定供货合同,在合同上规定供货商必须履行的责任,并定期按国家有关卫生法规索证,保证食品来源卫生安全。

2、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对送配公司送来的食品进行检查过秤验收,发现不符合食品标签或验收不合格的肉类、蔬菜坚决退货并追究送配公司的责任。

3、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的有关规定对食品进行分类,分架隔离,离地存放,并有明显的标志。定期检查及处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4、保证蔬菜清洗干净、无黄叶、无其他杂物,并存放在干净菜蓝里,肉类食品请清洗后加工,加工要用温水清洗干净后储存在干净的器具里。

5、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篮及其它工具容器有明显标志,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整洁。

6、保证加工食品煮熟煮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摄氏度,加工后的熟制品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禁止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7、食品在烹调后到出售一般不超过2小时,食堂一般不得制售冷荤凉菜。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情况下,必须经过彻底高温消毒后,方可出售给师生。

8、每餐的各种菜各取不少于250克的样品标上标志后储存在6摄氏度的冰柜中,保持48小时以备查验。

1、组织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经常学习有关食品卫生知识及相关法规,提高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2、组织食堂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接受卫生防疫部门食品卫生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持有健康证和取得卫生培训合格证后才能上岗。

3、食品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先洗手消毒,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洗手消毒并带上一次性干净手套和口罩。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戴戒指和首饰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吸烟、吐口水、打喷嚏,经发现严肃处理。

4、严格按照有关操作流程进行食品加工处理。

5、严格按照安全标准检查煤气、水电及有关加工食品的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专业17篇)篇十

为确保师生的身心健康和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切实提高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特建立本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主食大米、面粉、食油的采购必须做到有校领导参与对对方的资质进行审查,严格把握购物渠道,并亲临察看,以确保大宗食品质量的安全可靠性。

2、把握好质量关,主副食的购置应有专人质检,做到几查、几看,对过期、发霉、变质、腐烂要拒之入库,对所采购的食品要从外观、质量、包装、标签等严格把关,并与对方签订责任书,拒无qs标志食品于校外。

3、季节(时菜)菜、小吃的配料等应实行采购招标等形式建立供货单位,责任人的信誉档案,不让农药残留或超标的蔬菜购入,从源头控制,确保质量,防止中毒事件发生。

4、采购数量要适量,主食不得超过十天;副食不超过三天;时菜不超过二天,做到进库放心,出库放心。

1、保管有专人,库房位置应安全、通风、干燥。

2、每项食品的存放应离地12公分,离墙8公分,并做到不混放,地面、墙面保持干净。

3、货物存放和使用先后要有序。定期检查,并做好灭鼠、蝇、蟑螂等的消毒工作,对非保管人员不得随意入库房,以防带毒、下毒,保障食品卫生安全。

4、严格出库交货手续,对每项出库要登记,并对从业人员的使用过程实行监管,加强责任意识。

5、做好防火防盗,建立每日、每周、每月对食品卫生的检查与记录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上报、消除隐患。

1、每个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和培训后方可上岗。

2、每个工作台、岗每天必须干净无污染物并落实到每个组负责。

3、每个器具使用前后应检查,用84消毒液消毒,清洗干净,要存放在消毒柜里,擦抹要卫生;也可用高温蒸气消毒的方法进行消毒。

4、对患有病者(流感等)传染性的从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上岗,治疗痊愈方可上岗。

5、严禁工作时谈话,嘻闹,以防疾病传染。

6、建立食堂食品卫生联防机制,并与卫生、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并制定和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做好记录,确保学校师生安全。

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专业17篇)篇十一

一、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身体,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上岗时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三、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禁止采购无卫生许可证、无健康证商贩提供的食品;无商品标签或超过保存期限等“三无”的食品;未经有关部门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类制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的食品及其它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四、设立独立的食品库房,库内食品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做到先进先出,防止超期变质。

五、食品的保存、清洗、切配过程要做到生熟分开,冰柜、用具、容器应有生熟标记,不得使用塑料容器盛放熟食品。

六、食品的营养要搭配合理,符合学生生长发育的需求。

七、厨师操作前要对食品、半成品的质量严格检查,对不符合烧煮、烹调要求的食品不准进行烹调加工,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八、公共餐具必须经过严格的每步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

九、学校每餐、每样食品按要求进行留样,分别留足100g盛放在己消毒的留样盒中,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后存入冷藏箱内,并作好留样记录。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保存期内未发现食物中毒事件即可倒掉;留样食品盒应单独存放,不得与其它无关食品混放。

十、工具容器设备要洗净,厨具要摆放整齐。及时冲洗、清扫工作场所,保持环境卫生。

十一、完善防蝇、防尘、防鼠、防潮设施,定期开展除四害活动。

十二、严禁学生在校门口附近购买过期变质及三无食品(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的食品)。

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专业17篇)篇十二

第一条本制度制定的目的是保证__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以确保全体员工和客人的身体健康。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员工食堂(餐饮部各厨房)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堂卫生管理细则

第三条餐具卫生。

(1)每日使用过的菜墩、菜刀必须放在适量的消毒液中浸泡,浸泡时间为15-30分钟。不能浸泡的不锈钢桌、不锈钢架等用具,必须定期用适量浓度消毒液擦拭。

(2)清洗餐具、用具时.应做到“四池分开”,并在水池的明显位置标明不同。

(3)餐具、用具在清洗消毒过程中必须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冲洗”,任何环节缺一不可。

(4)清洗时,须在水池里放入5‰-10‰的洗涤剂,注入热水,将洗洁剂搅拌均匀水温以40℃为宜;然后将餐具、用具内的杂物刮掉,放入水池浸泡5-10分钟后清洗.

(5)洗净后,凡能用蒸汽消毒的餐具、用具、器皿等,均应放入蒸车内消毒,蒸汽温度不低于95℃,蒸煮时间为15-30分钟;凡不能用蒸煮的塑料餐具、用具等,应用药物浸泡消毒(浓度参照说明书),浸泡时间为15―30分钟。

(6)每餐未使用的餐具,必须收回洗碗间冲洗、消毒后,方可再用。

(7)消毒后餐具、用具、器皿干燥后,放入指定位置并加盖封闭,以防细菌侵入。

(8)洗碗间及消毒间必须保持整洁卫生,严禁存放有毒物品、气体、污物和易燃易爆鞠品等。

(9)下班时,有专职管理人员应锁好餐具间、洗碗间的柜门和房间门窗。

第四条人员卫生。

(1)食堂工作人员应参加基础卫生培训,持合法有效的《健康证》,否则不予上岗。

(2)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统一办理《健康证》,《健康证》有效期为一年。

(3)食堂工作人员须本人办理《健康证》,严禁代检代查;严格遵守体检注意事项。

(4)《健康证》到期后再次体检人员,检查未合格的应立即停岗停岗期间禁止进入加工间,禁止接触原材料。

(5)每月都要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培训。

(6)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上墙,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杜绝操作事故发生。

第五条卫生检查。

(1)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每天不定时地抽查食堂及餐厅的大厅、外厅、后堂、用具、设施、设备等,记录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食堂和餐厅负责人提出改进意见。

(2)抽调相关卫生管理人员组成专项卫生检查考评小组,每周五全面检查食堂、餐厅的卫生状况,做好卫生检查记录。

(3)食堂、餐厅卫生状况经多次通报仍未完善的,卫生管理人员有权对相关负责人予以批评等相应的处罚;卫生执行情况将与年终考核挂钩。

第六条食品卫生

(1)厨师在进货验收环节要严把质量关,要除了要检查食品有效期、包装是否正常外,还要检查食品是否存在有效期内发生变质的情况。

(2)应加强食品保存期间的安全检查,需要低温、保险保存的物品必须存入指定冷库,不得随意存放在常温环境中。

(3)向员工或客人提供食品时,相关人员必须对所发放的冷冻、保险食品进行检查,发现有腐败、变质的`食品时一律不得对外发放。

(4)每日应根据实际需要情况进行订货,库存数量不得超过2天的使用需要量,对于有日期限制的食品应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坚决不得使用过期、变质食品。

第七条员工餐厅卫生。

(1)员工餐厅卫生由专人负责,定岗、定人、定区域。

(2)员工餐厅必须每天清洁1―3次,每周定期大扫除,并用杀虫剂、消毒剂进行全面的杀虫消毒。杀虫剂与消毒剂分开摆放,并指派专人管理。

(3)员工在工作时,应穿戴整洁,不留长发、长指甲;不得用手接触或沾染盛装食物的容器内部及食物成品,尽量使用夹子等用具取用。

(4)员工餐厅工作人员在上班前和如厕后,要彻底清洁消毒双手,保持双手卫生清洁。

(5)摆放在餐厅的保洁设施应清洁卫生,非食品用具不得与食品用具混放。

第三章附则

第八条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一律要检查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妥善处理,并在第一时间通报__安委会。

第九条本卫生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专业17篇)篇十三

1.库房要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库房物资的验收、出入库、储存、保管等日常工作,认真做好出入库登记。严禁采购腐败、变质、过期及标识不全的食品。

2.库房物资实行“先进先出”的原则,并按物资类别决定物资的储存方式及摆放位置。

3.库房管理人员每周对库房内的物资进行检查,对地面、货架、门窗、墙壁进行全面清洁。发现变质、破损、过期等物资要立即进行处理。

4.入库干杂调料要分类整理,严禁食品与非食品混放,堆放的食品隔墙(大于30厘米)、离地(大于20厘米),整齐存放,并标明品名及入库的时间。检查生产日期和有效期(保质期),按照“先进先出”发放原则予以发放。

5.库房内所有的货架、货墩、货柜都必须贴上标签,在标签上注明品名及规格,并在进出标签备注栏上注明进货批次、数量、日期及发货的数量、日期。

6.严格控制库房内的温度,随时对库房内的`温度进行检查,保证通风良好,防止因温度过高或受潮而引起库存物质过早过期霉变。

7.库房内严禁存放任何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污染的物品及原材料。禁止在库房内存放私人物品及从事与库房贮藏无关的活动。

8.采购食品时必须向商家索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明等资料备案存档。

9.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标出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10.运输包装、容器应符合卫生要求,运输车辆应专用清洁,不得与有毒物、污物混运,防止交叉污染食品。

11.食品添加剂存放在固定场所或橱柜并上锁,包装上应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专人保管。添加剂的使用须由专门制作加工人员操作,严禁其他人员擅自取用,对其使用种类及数量须由专人记录在案。

12.食品冷藏、冷冻贮藏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温度范围的要求,冰箱(柜)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以便于对其内部温度的监测。

13.食品冷藏、冷冻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存放,应有明显区分标志。

14.食品在冰箱(柜)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使用时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15.用于冷藏、冷冻食品的冰箱(柜),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其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1.操作人员更衣、洗手后,方可进入操作间进行加工,防止二次污染。

2.加工前认真验收加工原料是否符合质量,严禁加工不合格原料。

3.待加工原料进行清洗后,分类存放,按存放时间进行先后加工,防止交叉污染。

4.加工植物类原料,应根据菜品及烹调的具体来定。对蔬菜原料进行捡摘剥削等加工处理;对容易去皮氧化的蔬菜要及时浸入水中,沥干水分,存于相应盛器内。

5.水产品和肉类产品加工应除尽污秽杂质,按用途进行原料加工,加工后严禁落地存放。冷冻食品应解冻后进行粗加工,加工时避免损伤鲜活水产品肉质。

6.活禽类加工应放血完全、褪毛干净、取内脏彻底;肉禽类清洗后无血、无毛,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保持清洁卫生,不同原材料进行分开加工,防止污染。

7.配备有盖的污物桶、臊水桶,每日工作后垃圾日产日清,污物桶、臊水桶存放点随时保持干净整洁,定期进行消毒杀菌。

8..烹制前,必须对烹制材料进行检查,严禁烹制变质食品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原材料。

9.熟食品应存放在专用的经过消毒的用具、餐具中。

10.剩余熟食品放入熟食箱存放,存放超过四个小时的熟食品,回锅后应彻底加热煮透方可供应。

11.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调料瓶、炊具、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台面清洁整理干净,地面清扫拖净。

12.厨房管理人员下班时,应检查各功能区域的卫生状况,并做好记录。

1.餐厅每日用完后的菜墩、菜刀必须放在适量的消毒液中进行浸泡,浸泡时间为15-30分钟;不能进行浸泡的不锈钢桌、不锈钢架等用具必须定期用适量浓度消毒液进行擦拭。清洗餐具、用具时,应做到“四池分开”,并在水池的明显位置注明标识。

2.餐具、用具在清洗消毒过程中须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冲洗”,不得减少任何环节。

3.清洗时,在水池里放入5--10/1000的洗涤剂,注入热水,将洗洁剂搅拌均匀,水温控制在40?c;在将餐具、用具内的杂物刮掉,放入水池浸泡5--10分钟后进行清洗。

4.洗净后,凡能用蒸汽消毒的餐具、用具、器皿等,均应放入蒸车内进行消毒,蒸汽温度大于或等于95?c,蒸煮时间为15--30分钟;凡不能用蒸煮的塑料餐具、用具、器皿等,须用药物浸泡进行消毒(药物浓度参照说明书),浸泡时间为15-30分钟。

5.对每餐未使用的餐具,必须收回洗碗间用清水冲洗,进行消毒后,方可再用。消毒后的餐具、用具、器皿等干燥后,应放入指定的位置,并加盖封闭,防止细菌浸入。

6.洗碗间及消毒间必须保持整洁、卫生、明亮,不得存放有毒物品、有毒气体、污物、易爆物品等。

7.下班时,专职管理人员应锁好餐具间及洗碗间的门窗。

1.员工须参加基础卫生培训、持有效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健康证时效为一年。

2.员工(待聘人员)办理健康证须统一组织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3.员工(待聘人员)健康证办理须本人进行,严禁代检、代查;严格遵守体检注意事项。

4.健康证到期再行体检的员工,检查未合格的应立即停岗,停岗期间禁止进入加工间、禁止与原材料接触。经复查仍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复查合格者则恢复原岗位工作;待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员工在岗期间,健康证原件交个人保管,其复印件交食堂、餐厅统一存档管理,以备查阅。

6.健康证到期而未办理的员工,应立即组织办理,直至领取新的健康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7.卫生监督管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须经常对员工个人健康、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8.新员工须经岗前纪律、安全、卫生培训后方可上岗;如因特殊事由未能参加岗前培训的,单位应另行安排时间为其进行“补课”。

9.每年对员工进行两次以上系统的卫生知识培训,每年至少有一次由卫生监督部门指导的培训。

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专业17篇)篇十四

1、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

长期定点采购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2、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3、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5、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6、不得从无合法资质的单位(企业)和个人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7、采购定型包装食品,商标标签上应有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保质期)等内容。

8、建立真实完整的食品(包括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进货验收记录,并保存2年以上备查。

1、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验收按照索证管理规定做好验收记录。

2、购买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有包装标识和产品说明书。包装标识内容包括:品名、产地、厂名、卫生许可证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批号或代号、保质期限、使用范围与使用量、使用方法等,标识应明确标示有“食品添加剂”字样。

3、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做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登记、专柜保管、专人领用。

4、严禁使用食品添加剂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严禁以掺杂掺假,伪装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

5、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使用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

1、本店的餐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做到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污染食品,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2、本店的餐用具应定期进行清洗、消毒、保洁,防止使用被污染的餐用具。

3、本店的餐用具有专人清洗、消毒、保洁,不得乱摆乱放。消毒时应使用正规的餐用具消毒产品,并按规定配兑消毒液,浸泡时间要准确,然后清洗保洁。消毒后要做好消毒记录。

4、各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要定期对本餐饮服务单位的餐用具进行检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餐用具进行及时更换。

1、各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合格的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不得继续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健康证。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4、各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本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并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1、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内环境(包括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随时保持清洁和良好卫生状况。

2、餐厅内桌、椅、台等应随时保持清洁。

3、废弃物应在每次供餐结束后及时清除,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废弃物放置场所不得有不良气味或有害(有毒)气体溢出,应防止有害昆虫的孳生,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水源及地面。

4、食品加工过程中废弃的食用油脂应集中存放在有明显标志的容器内,定期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予以处理。

5、污水和废气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和排放标准。

6、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

7、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1、食品处理区设存放废弃物或垃圾的容器。废弃物容器与加工用容器有明显区分的标识。

2、废弃物容器配有盖子,以坚固及不透水的材料制造,内壁光滑便于清洗。专间内的废弃物容器盖子为非手动开启式。

3、废弃油脂必须按国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4、废弃油脂应设专人负责管理。

5、废弃油脂应有专门标有“废弃油脂”字样的密闭容器存放,集中处理。

6、废弃油脂只能销售给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和从事废弃物收购的单位,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7、处理废弃油脂要签订回收协议,建立回收记录,包括销售时间、种类、数量、收购单位、用途、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收货人签字等,并保存2年以上备查。

1、餐饮服务单位应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不拖拉、不推诿,作好相关记录,保留相关证据。

2、对消费者投诉属实的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积极稳妥、文明有序地处理好消费者投诉事项。对不属于餐饮服务单位责任的事项要耐心细致地宣传解释,不得发生野蛮粗暴行为;对属于餐饮服务单位责任的事项,要与消费者文明妥善协商,达成双方满意的处理方案,避免差错事故再次发生或矛盾激化。

3、对消费者投诉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县消委会或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反映或投诉。投诉电话:41554xxx(食品药品监管局)。

4、对县消委会和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协商解决均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当事双方可以通过法律渠道寻求解决。

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专业17篇)篇十五

为了保障就餐者利益,促进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餐厅组建卫生管理小组,由餐厅经理亲自负责食品卫生档案管理工作。

(三)各项记录留样要属实,符合要求。

(四)中心不定期检查档案管理情况,对档案管理不善,制度落实不力的进行处罚。

(五)各餐厅于学期结束后需把本餐厅食品卫生档案整理后上报中心综合办存档,留存期为一年。

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专业17篇)篇十六

经营单位采购食品,须按国家规定进行索证,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

1、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1)禁止采购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清混有异物或有其他感官形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合食品规范规定的定型气装食品。

(4)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1、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储存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3、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4、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

1、食堂的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  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作原料。

2、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

心温度不低于70度。

3、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4、不得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有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

1、食堂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2、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    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3、食堂从业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症状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加工食品时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及戴戒指等。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1、食堂管理人员应精确预测就餐人数,合理安排当餐饭菜的.数量,饭菜尽量少剩或不剩。

2、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食用。

3、对剩饭剩菜的保管、处理,要有专人负责,并作详细记录。

4、食堂负责人要严格对待剩饭剩菜的处理情况做好食堂卫生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1、食堂对外供应的所有食品、成品应安排专人负责,进行留样。

2、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

3、对留样食品的时间、菜名等其他留样情况进行详细登记、造册,负责人签字。

4、留样人员要切实重视食品流样工作的重要性,对留样的记录情况,食堂负责人检查、签名,相关记录至少保存12个月。

1、各食堂应制定清洗和消毒制度,以保证所有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清洗卫生,防止食品污染。

2、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符合gbl4930.1《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卫生标准》和gbl4930.2《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消毒剂卫生标准》等有关条款和标准。

3、采用化学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和食品接触面。

4、已清洗和消毒过的设备和工具应在保持设施内定位存放且有明显标记,避免再次受到污染。

5、做好餐具消毒的记录工作,对消毒的器具数量及其它情况进行记录,负责人签字。

1、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

2、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3、库房的构造应以无毒,坚固的材料建成且易于维持整洁,库房内应设置数量足够的物品存放架,其结构及位置应能使储藏的食品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厘米以上,以利于空气流通及物品的搬运。

4、除冷库处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或条件。

1、食品处理区地面应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的材料铺设且应平整、无裂缝。

2、粗加工、切配、餐具消毒等需经常冲洗场所,易潮湿场所的地面应易于清洗、防滑并有一定的排水坡度及排水高度。

3、设备的摆放位置应便于操作、清洗、维护和减少交叉污染。

4、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和容器应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原料加工中需配植物性和动物性食品的工具和容器宜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

5、凉菜专间内应当由专人加工制作,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不得在专间内从事与凉菜加工无关的活动。

6、凉菜操作人员进入专间前应更换洁净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洗净,消毒,工作时宜戴口罩。

7、生产加工经营场所内环境(包括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态。

8、餐厅内桌、椅、台等应保持清洁。

9、废弃物至少应每天清除一次,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专业17篇)篇十七

1、不收、不用、不做不新奇或已腐烂变质的原料,不吃任何腐烂变质的食品。

2、洗涤整理原料时,污物杂质和废料必需去除洁净。

3、各种干、鲜原料应按其性质不同有秩序地在贮藏室或冰箱内存放,不随地乱放,以免弄脏污染。

4、原料的取用、发放,应本着先进先出先用的原则,以防止日久变质。

5、存放在冰箱内的食物或半成品,要生熟分开,有腥味的与没有腥味的'也应分开存放。

6、冰箱应常常冲洗,保持清洁洁净,随开随关,防止热气侵入。

7、熟食品、卤菜等应妥当保管,常常检查,以免变质。冬天放在外面,应用干净白布盖住,夏天放在冰箱里。

8、剩饭菜应保管在通风冰爽的地方,隔餐隔夜的饭菜要回锅烧透后才能食用。

9、直接入口食品不得手直接拿取,包装纸的食品,应使用各种工具拿取。

10、调料器具应加盖,防沾染灰尘。酱油、醋过滤后,再倒入瓶内或调料器具内使用,并要保持干净。

11、发觉饭菜不新奇时,应妥当处理,不准分发腐烂变质的菜点,以防食物中毒。餐具必需保持清洁卫生,否则会直接影响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安康,餐桌上撤下的餐具应分别刷洗消毒。

12、菜盆、汤盆、盆具、汤碗等用餐后,先将里面的残存物清理洁净,加洗洁精洗涤,然后再用清水冲洗,再放入消毒柜内进展消毒,消毒后取出放在餐车上并保持洁净,用白布盖好,以防灰尘。

13、餐具柜和点心柜应常常用洗洁精洗涤洁净,餐具摆放整齐,关紧柜门。

14、四周环境应清扫洁净,阴沟要常疏通,泔水桶加盖,废物袋扎口。

15、积极贯彻除四害要求,毁灭苍蝇、蚊子、老鼠、蟑螂等害虫,在餐厅四周早晚打灭蝇药水,晚上要将食品盖好以防虫咬。

16、餐厅和各操作间地面保持洁净,四壁无尘,窗明地净。

17、不乱倒垃圾,不乱倒污水。

18、门窗应有防蝇设施,室内常常保持通风。

19、常洗澡、理发、刮胡须、剪指甲。

20、上班前应整容,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做到仪容干净,不得佩戴首饰上班。

21、上厕所应脱下工作服,出厕应洗手。

22、定期检查身体状况,如患有传染性疾病,不应接触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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