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是中国社会的基石,他们默默耕耘,在艰辛的环境下守护着农耕文化的传承。这是一份关于农民工就业问题的分析报告,希望能引起社会的重视和关注。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业21篇)篇一
[2006]5。
[2009]1。
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吉政发。
[2006]22。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为防止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向施工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共同指定银行专户存储的工资专项资金,用于建筑施工企业拖欠或无故克扣农民工工资时保证农民工工资的支付。
第三条。
5%。
存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安市支行;账户名称:集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号:
第四条。
保证金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申请施工许可前。
10。
日内,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的银行存储保证金。
(
首次应由建设单位存储,按合同约定建设单位在应付给施工企业的工程进度款按比例扣回。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已入账通知单》后,按法定程序为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备案表移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份。
第六条。
建筑企业有违反法律法规,拖欠或者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责令其限期支付农民工工资。逾期仍不支付的,启动保证金支付程序,并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启用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通知建设单位限期补存已经支付的保证金。逾期未补存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对在建工程予以停工,已竣工工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七条。
1%。
调减,但不能少于应存储金额的。
2%。
;已启用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按核定存储保证金标准增加。
1%。
补存。已被准予调减存储标准的建筑施工企业发生拖欠行为的,仍按标准存储并逐次调增。
1%。
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
6%。
;超过三次发生拖欠行为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规定将该企业记入不良信用档案,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法予以处理。
第八条。
建设单位未办理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及开工报告等相关手续擅自施工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其补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第九条。
15。
个工作日内,为企业出具《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通知单》,由指定银行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连本带息一次性退还给存储单位。
第十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情况和农民工工资情况要认真调查、核实,在确保预存到位和无拖欠、克扣情况下出具相关证明。否则,因此而出现的拖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第十一条。
所有建设单位都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不得批准开工报告。否则,因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批准部门负责。
第十二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根据各自职责,严格审批程序,确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预留到位,避免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
第十三条。
对因建设单位拖欠企业工程款,致使企业不能按时发放工资,由此引发农民工集体上访,并不能妥善处置,造成社会影响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追查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对已存储保证金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得干扰企业正常施工;对符合退还保证金标准的企业不得拖延办理退还手续;对于企业被举报投诉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工作人员不作为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未存储或未足额存储保证金开工建设的工程,所发生的投诉举报拖欠工资案件,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处。企业已按规定存储保证金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拖延办理施工许可的,依法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
银行工作人员出据虚假凭证、挪用保证金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保证金流失的,未在规定时间内退还保证金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流失的保证金,由银行予以赔偿。
第十七条。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专业分包企业及劳务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负总责。建筑施工企业提供虚假资料领取保证金本金和利息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责令退回所骗取或领取的款额,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
开发区规划建设局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在开发区辖区内履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相关职责,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配合,共同做好开发区辖区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等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
交通、水利、移民、电力电信等行业施工过程中涉及农民用工及其工资支付保证金等相关事项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2013]44。
号)废止。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业21篇)篇二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农民工合法权益,提高社会诚信度,我企业郑重承诺:
一、严格按照《建筑法》、《劳动合同法》、《山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工程建设活动,做到:
(二)将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发放到“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二、认真履行企业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做到:
(二)坚持诚信原则,不为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开具虚假清欠证明,否则承担全部职责。
三、建立健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理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进取贯彻落实清欠工作。凡我单位承接的工程项目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团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我单位承担全部职责,启动清欠应急预案,无条件同意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动用我单位预缴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先行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理解相应处罚。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施工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方式:
日期:_年_月_日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业21篇)篇三
我单位在________工程施工招标中,如有幸中标,在这项工程的实施过程中,我们除响应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履行合同资料外,并郑重承诺: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单位将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不从农民工工资中扣留质保金等其他费用,同时也不以工程变更或计量支付未批复为借口延期支付农民工工资。如果项目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我单位将用自有流动资金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避免恶意拖欠。
2、解决好农民工的食宿问题,确保食堂卫生,住宿整洁。
3、我单位在工程实施前按照工程投标总价的3%向业主指定银行专户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解决因任何原因引起的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若我单位违背上述承诺,拖欠农民工工资,同意相关部门在我单位提交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中予以解决,并理解业主和相关部门的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____年__月__日。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业21篇)篇四
中铁四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方使用的所有劳务工都已录入劳务工工资发放花名册,并均已及时领取了20__年__月—20__年__月的工资,总金额为2791807元,贰佰柒拾玖万壹仟捌佰零柒元整(大写),所有劳务工费均以足额发放。我方保证不收回劳务工的工资,并承诺不因任何原因以拖欠劳务工当月工资为理由唆使或促成农民工罢工或闹事等恶劣事件,否则每发生一次我方向贵方支付上述所领工资总金额20%的违约金,我方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此致
敬礼!
承诺人:____。
20__年__月__日。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业21篇)篇五
致:
为确保_________工程https:///民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民工工资,我公司/个人郑重承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合同要求支付民工工资,保障民工工资,承诺基本内容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民工工资的有关规定。
2、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民工,工资将及时如数发给民工。
3、我公司/个人雇佣民工签订用工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民工工资。
4、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
5、我公司/个人对民工工资的支付负直接责任,全面负责与之形成劳务关系的民工的用工管理。
6、我公司/个人在民工进场后10日内建立进场民工花名册,其中包含进场民工个人详细信息、进场时间、从事工种、所在班组等资料,随册附进场民工身份证,劳动合同、技术专业证书等相关材料,随时掌握进场民工的数量。我公司/个人项目负责人直接管理施工现场的民工,不得通过包工头、带班长等代管。
7、我公司/个人民工工资的支付工作接受建设单位监督管理,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就民工工资的支付作出约定,我公司/个人按建设单位提供的规范文本签订保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的承诺书。我公司/个人若有违反合同约定中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条款及承诺书中条款的行为,全部责任由我公司/个人承担,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对建设单位负责。
8、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行为造成民工上访,本公司/个人愿意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建设、公安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和决定。
9、我公司/个人相关人员积极配合贵公司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各项工作,协调各方面关系,及时按贵公司要求送交各项资料。
10、我司/本人承诺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我司/本人在贵司承建的施工项目的民工用工和管理工作,按时足额支付其雇佣民工工资,安排好民工生活,做好民工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发放劳动保护和安全用品。
11、我司/本人承诺将民工权益保障工作的绩效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之一,如我司/本人违反承诺,则同意由贵司暂扣工程款或进度款,待我司/本人发放民工工资完毕并提供相关凭证后再行支付。一旦出现我司/本人严重拖欠民工工资,导致民工因欠薪闹事,由我司/个人自行解决协调。如我司/本人因民工权益保障工作不到位,对贵司造成一定影响或导致安全事故,我司/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以上承诺由我司/本人自愿作出,若有违反,由我司/本人向贵司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而给贵司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贵司有权解除主合同,并按此条与主合同一并追究违约责任。
本承诺书作为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
承诺人:
(企业盖章/个人签字)。
委托人:
日期:年月日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业21篇)篇六
xxxxxxx份有限公司:
为了切实维护建筑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企业稳定,根据各级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公司承包xxxxxxx工程的劳务施工实际情况,特作如下慎重承诺:
3、如因农民工工资发放、处置不力,导致农民工有不同形式的上访、闹访、集访等事件发生,项目部将立即停止对我公司(或个人)劳务工程款的支付,我公司(或个人)愿意将剩余工程款用作民工工资保证金。
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损失由我公司(或个人)承担。特此承诺!
日期:x年x月x日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业21篇)篇七
[2006]5。
[2004]22。
号)、《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省政府令第。
196。
号)、辽阳市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辽市政发。
[2007]15。
[2007]18。
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资保证金,是指以强制性措施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向指定的专用帐户存入,在企业未能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时,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保障资金。
第三条。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帐户(以下简称专户)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定并负责管理,工资保证金由县劳动监察局督促收缴。
第四条。
凡在我县区域内从事土木建筑、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室内外装修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按以下标准向专户存入工资保证金。
(一)新建工程开工前,建筑施工企业按工程合同价款的。
2%。
向专户存入工资保证金;
(三)参与专业和劳务分包的建筑施工企业,按总人工费的。
5%。
向专户存入工资保证金;
(四)在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前已经开工的企业,按剩余施工量和相应比例补存工资保证金。
第五条。
已足额存入工资保证金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开工前,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银行存款凭证到县劳动监察局办理《已存入工资保证金证明》,凭此证明到县住建行政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对未按规定存入工资保证金的建筑施工企业,县劳动监察局不予办理有关证明,县住建行政部门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不批准开工报告。
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否则建筑施工企业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因上述原因致使农民工无法拿到工资的,可用工资保证金直接支付。
第七条。
10。
日内按动用金额的。
200%。
补存。
第八条。
10。
日内按动用金额的。
200%。
补存工资保证金。
第九条。
工程竣工前。
25。
日,建筑施工企业应以书面形式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工资支付情况,提出返还工资保证金申请。
第十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在收到返还工资保证金申请之日起。
10。
日内核实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并将核实情况在施工现场公示。
1
周。
第十一条。
经公示未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在工程竣工后。
1
个月内向建筑施工企业返还工资保证金本息。建筑施工企业连续三年未发生拖欠工人工资的,可不再预存工资保证金,持县劳动监察局出具的《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办理相关的开工手续。
第十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未向专户存入工资保证金,经通知其整改仍拒绝存入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并予以曝光。
第十三条。
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致使工资难以追偿引发严重影响公共秩序事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公安机关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建、公安等行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和配合,共同做好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实施工作。对工作中推诿扯皮、互设阻力的,要追究直接责任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五条。
非建筑施工企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为。
5
年。
2010。
年
12。
月
6
[2010]103。
号)同时废止。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业21篇)篇八
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作如下郑重承诺: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河北省交通厅关于加强交通建设项目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邢台市有关农民工工资文件精神以及合同文件等有关规定,并按相关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依法和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
2、保证如期、足额支付工资,并工资将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
3、按劳务合同约定标准支付农民工工资,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4、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等行为,除按有关合同条款接受罚款外,并由我单位承担因此而引发的法律、经济等一切责任。
承诺人:xxx。
承包人:x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业21篇)篇九
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司承建____________工程施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__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之有关精神,保障劳务人员工资按期发放,杜绝因拖欠劳务人员工资造成工地闹事现象的发生,现本公司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宜郑重承诺如下:
3.贵司有权以任何方式监督我司对劳务人员工资的支付情况,我司如迟延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劳务人员工资,贵司可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如发生因未付工资而造成劳务人员在贵项目内停工、闹事的,贵司可直接用未支付的工程款向我司的劳务人员发放已拖欠的工资,我司承诺按同期银行利息加本金返还此笔费用,并可在工程结算付款时扣除。
特此承诺!
建筑施工公司。
授权签约人:
日期:201x年xx月xx日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业21篇)篇十
致:(招标人)。
1.我方参与投标的7个工作日内,按中标金额的2%且不多于80万元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足额存入指定的账户:
2.如我方在承包的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和工人工资资情况,由建设单位从其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业21篇)篇十一
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作如下郑重承诺: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河北省交通厅关于加强交通建设项目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邢台市有关农民工工资文件精神以及合同文件等有关规定,并按相关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依法和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
2、保证如期、足额支付工资,并工资将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
3、按劳务合同约定标准支付农民工工资,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4、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等行为,除按有关合同条款接受罚款外,并由我单位承担因此而引发的法律、经济等一切责任。
承诺人:
承包人:
日期:年月日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业21篇)篇十二
xxx份有限公司:
为了切实维护建筑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企业稳定,根据各级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公司承包xx工程的劳务施工实际情况,特作如下慎重承诺:
3、如因农民工工资发放、处置不力,导致农民工有不同形式的上访、闹访、集访等事件发生,项目部将立即停止对我公司(或个人)劳务工程款的支付,我公司(或个人)愿意将剩余工程款用作民工工资保证金。
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损失由我公司(或个人)承担。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日期: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业21篇)篇十三
________建筑公司承接的`__________项目,我公司分包其劳务。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施工合同,保证工程如期竣工。
二、劳务分包由本公司负责,不得非法转包。
三、工程款拨付后,配合总包企业及时提供农民工工资花名册,按合同约定及时给农民工发放工资,保证将工资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不得发给包工头个人。否则如出现包工头携款逃逸或挪用农民工工资,本公司承担责任。
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业21篇)篇十四
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人以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
本企业中标承建的湖北中交咸通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置业分公司项目围墙等合同段工程,需要使用农民工时,将保证做到:
1、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
2、我公司分包单位雇佣农民工的,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公司先行垫付欠款。本公司对分包单位清偿欠农民工工资负总责。
3、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公司愿意接受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决定。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日期:20xx年12月18日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业21篇)篇十五
开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项目现已由我公司中标,为确保在该项目务工的农民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
二、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标准和结算时间等。
三、本公司按月以货币形式将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到农民工手中,并张榜公布工资表,接受你单位监督。
四、告知农民工享有合法权益内容以及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投诉部门和联系电话。
五、当发生以下几种情形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直接动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二)将劳务作业分包给非法个体承包人,非法个体承包未能兑现农民工工资的;。
(四)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给个体承包人(“包工头”),未兑现农民工工资的;。
(五)每月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六)本项目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施工企业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造成农民工工资纠纷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红河州行业人均人工成本中劳动报酬责成企业给付,企业拒付的,从保障金中支付。
六、本公司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开远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推行的“一组三表”制度,即建立企业内部农民工工资清欠领导小组,认真履行清欠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并督促项目部建立《农民工花名册》、《农民工考勤表》、《农民工工资支付表》。
七、凡本公司在工程项目一旦出现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愿意接受劳动保障或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定给予处罚或处理,并同意公开有关事实和进行不良行为评价。
承诺人:
时间:x年__月__日。
致:沅陵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程于年月日开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农民工合法权益,结合我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现就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宜承诺如下:1、不将工程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2、我单位在民工进场后10日内建立进场民工花名册,其中包含进场民工个人详细信息、进场时间、从事工种、所在班组等资料,随册附进场民工身份证,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随时掌握进场民工的数量。
3、我单位对民工工资的支付负直接责任,将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并形成农民工工资表,严禁发放到“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4、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
5、坚持诚信原则,不为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开具虚假清欠证明,否则承担全部责任。
6、建立健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接受业主、政府主管部门监督,积极贯彻落实清欠工作。
7、确保不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的各类上访事件。若发生因拖欠或苛扣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愿意接受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和决定。
8、我单位承诺不因任何原因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由,唆使或促成农民工罢工、上访和恶意讨薪事件的发生。如有发生所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时间:x年__月__日。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农民工合法权益,提高社会诚信度,我企业郑重承诺:
一、严格按照《建筑法》、《劳动合同法》、《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工程建设活动,做到:
(二)将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发放到“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二、认真履行企业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做到:
(二)坚持诚信原则,不为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开具虚假清欠证明,否则承担全部责任。
三、建立健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积极贯彻落实清欠工作。凡我单位承接的工程项目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集体上访或群体性的事件的,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启动清欠应急预案,无条件同意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动用我单位预缴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先行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接受相应处罚。
承诺人:
时间:x年__月__日。
我班组在绵阳鑫宏丰泽苑工程中承包的;从----年开工至----年元月在绵阳鑫宏丰泽苑工程中,根据合同价计算,现已领万元,已领占%。已领的款,我班组已付清工人工资,我保证我班组所有民工工资已全部付清,如有我班组民工未领到工资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我本人负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班组。
班组长(姓名):
班组长(身份证号):
班组长(住址):
时间:x年__月__日。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地产开发公司:
我企业公司承建的项目工程严格按照《建筑法》、《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工程建设活动,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农民工合法权益,提高社会诚信度,我企业郑重承诺做到:
三、认真履行企业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
(二)坚持诚信原则,不为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开具虚假清欠证明,否则承担全部责任。
四、若因安全、创卫、群众上访、拖欠农民工工资、媒体曝光等问题给建设方造成社会负面影响,我公司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并无条件接受建设方处以不低于100万元的处罚罚款,同时取消我单位在高新地产后续项目中的投标资格。
特此承诺,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施工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方式:
白银瑞光新能源开发管理有限公司:
x年本单位承接了白银市2×350mw热电联产项目配套城区供热管网(一期)工程,2x年春节将至,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维护社会稳定,特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2x年1月收到白银瑞光新能源开发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的白银市2×350mw热电联产项目配套城区供热管网(一期)工程进度款项,计:元,(大写:),必须首先保障用于支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雇佣的农民工工资。
二、我公司一定按照《劳动法》规定,将农民工工资足额、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
三、认真做好农民工的工作,保证不发生因拖欠工资造成农民工投诉或群体性上访事件。我单位自愿接受劳动部门和白银瑞光新能源开发管理有限公司的监督,如有违反,愿承担法律责任,接受任何处理和处罚。
四、如因农民工工资发放、处臵不力,导致农民工有不同形式的上访、闹访、集访等事件发生,白银瑞光新能源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可立即停止对我单位或(个人)工程款的支付,我单位(或个人)愿意将剩余工程款用作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五、我单位若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是我单位与农民工之间发生的违约责任,其法律责任与法律后果白银瑞光新能源开发管理有限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时间:x年__月__日。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业21篇)篇十六
1、工资直接发给民工本人,保证不发给“包工头”。
2、如因建设单位未及时支付工程款,我单位先行垫付,我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清欠负总责。
3、如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行为,造成民工上访及其他突发事件或公共事件,我单位愿意接受业主及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的惩罚。
xx有限公司。
浦泗路朱家山河桥梁工程项目部。
承诺人:
20xx年11月21日。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业21篇)篇十七
致:
为保护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民工工资,本人 陈坚 以 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
我单位承建的 工程项目,将保证做到:
1.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保证不发放给“包工头” 。
2.分包单位雇佣民工的,我单位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第1条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民工工资。如因我单位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单位先行垫付欠款。我单位对分包人清偿欠民工工资负总责。
3.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行为,造成民工上访,及其它突发事件或公共事件,我单位愿意接受甲方的处罚,同时愿意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其它处罚决定。
承 诺 人: 法定代表人:
日 期: 年 月 日
致:xx-xxx-xxx-xxx-xxx:
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以(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
本企业如果中标承建xx-xxx-xxx-xx项目xx-xx合同段工程,需要使用农民工时,将保证做到:
1、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
2、我公司分包单位雇佣农民工的,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第1条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公司先行垫付欠款。本公司对分包单位清偿欠农民工工资负总责。
3、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公司愿意接受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决定。
4、本公司同意:在合同执行期间由业主代表每月扣留工程计量款的1%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业主代表视我公司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据实结算返还剩余的保障金。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名)
日期:x年x月x日
致: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筑市场管理站
为保护民工的合法权益,做到不拖欠民工工资,本人 尹向阳 以 湖北顺泰建设有限公司 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我单位承建的 豹澥还建社区二期一区总图四工程 项目 9#楼,11#楼,地下室 合同段工程,将保证做到:
1、 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保证不发放给“包工头”。
2、 我单位将负责督促分包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民工工资。如因我单位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单位先行垫付欠款。我单位对分包人清偿欠民工工资负总责。
3、 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行为,造成民工上访,及其它突发事件或公共事件,我单位愿意接受业主的`处罚,同时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其它处罚决定。
公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公司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为保护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民工工资,本人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资格,郑重承诺:
我单位承建的工程,将保证做到:
1、遵守国家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自觉维护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诚信守法,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在获得工程款后,优先偿付民工工资。在雇佣和使用民工时为民工办理工伤保险。
2、承建的工程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挂靠,杜绝使用“包工头”式的非法用工方式。
3、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行为,造成民工上访,及其它突发事件或公共事件,我单位愿意接受业主的处罚,同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其它处罚决定。
承 诺 单 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为保护民工的合法权益,做到不拖欠民工工资,我们郑重承诺,我单位承建的 项目,将保证做到: 按照国家规定、合同要求支付农民工工资,决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及其它突发事件或公共事件,我单位愿意接受业主的处罚,同时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做出的其他处罚决定。
施工总承包单位签章:
2015年xx 月xx日
1、对承接的工程,不非法转包、违法分包;
3、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
4、工程款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不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5、在工程款结算或农民工工资支付出现争议纠纷时,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法人签字(盖章) (公章)
年 月 日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业21篇)篇十八
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司承建xxx工程施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xx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之有关精神,保障劳务人员工资按期发放,杜绝因拖欠劳务人员工资造成工地闹事现象的发生,现本公司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宜郑重承诺如下:
3.贵司有权以任何方式监督我司对劳务人员工资的支付情况,我司如迟延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劳务人员工资,贵司可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如发生因未付工资而造成劳务人员在贵项目内停工、闹事的,贵司可直接用未支付的工程款向我司的劳务人员发放已拖欠的工资,我司承诺按同期银行利息加本金返还此笔费用,并可在工程结算付款时扣除。
特此承诺!
xx建筑施工公司。
授权签约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业21篇)篇十九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农民工合法权益,提高社会诚信度,我企业郑重承诺:。
一、严格按照建筑法、劳动合同法、山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工程建设活动,做到:。
(二)将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发放到“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二、认真履行企业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做到:。
(二)坚持诚信原则,不为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开具虚假清欠证明,否则承担全部责任。
三、建立健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积极贯彻落实清欠工作。凡我单位承接的工程项目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启动清欠应急预案,无条件同意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动用我单位预缴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先行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接受相应处罚。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施工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方式:。
日期:x年x月x日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业21篇)篇二十
___公司:
为了切实维护建筑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企业稳定,根据各级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单位分包承包工程的.劳务施工实际情景,特作如下慎重承诺:
3、如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发放,或工资发放处置不力,导致农民工有不一样形式的上访、闹访、集访等事件发生,公司可将立即停止对我单位劳务工程款的支付,我公司愿意将剩余工程款用作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损失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承诺!
劳务队伍负责人(签字、手印):_____。
劳务公司盖章:_____。
日期: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业21篇)篇二十一
漳县水利建设管理站:
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的良好秩序,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在岷县漳县6。6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漳县烟波沟、寨子川、殪虎桥安置点、裴家沟、肖井沟防洪护岸工程施工(第二标段)施工期间一定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有关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资问题的有关文件的指示要求,按月支付民工工资,保证不发生拖欠民工工资的行为。如发生拖欠民工工资行为,本公司愿接受当地主管部门的处理。
特此保证。
承包人:甘肃祥龙水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