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是指向上级机关汇报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工作情况、做法、经验以及问题的报告,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报告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最新改革攻坚报告一
一、突出责任倒逼,落实各项部署。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全面压紧压实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一是强化一岗双责。市、县区、乡镇都成立了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靠实各级各部门脱贫攻坚的主责主业,特别是落实各县区的主体责任、重点扶贫工程专项方案牵头部门的主抓责任、其余市级部门单位的参与责任,做到职能工作与脱贫攻坚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形成“全党动员、全民动手,一岗双责、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
二是强化党建保障。实施党建扶贫工程,出台党建扶贫21条硬措施,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各级扶贫干部,特别是通过从严从实选配、从严从实履职、从严从实监督、从严从实考评全面加强第一书记工作,注重选派递进培养学员和后备干部担任第一书记,落实脱贫攻坚的组织保障和干部保障。利州区、青川县对每个乡镇增派1名扶贫副乡镇长。全市每个乡镇都落实了1名扶贫专干,每个贫困村都落实了1名第一书记,第一书记平均年龄38岁,其中后备干部占55%。
三是强化督查考评。加强跟踪问效,每月督查通报1次进展情况,及时落实脱贫攻坚目标任务。驻村干部考核情况与派出单位主要负责人考评挂钩。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宣传推广好的做法、好的经验和典型事例。分类制定贫困县“摘帽”、贫困村销号、贫困户减贫的具体标准,精准考核扶贫成效。对完不成脱贫任务的县区和市级部门,年度绩效考评降低一个等次,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近期,结合“走基层”活动,我们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集中对全市739个贫困村开展脱贫攻坚专项督查。
四是强化激励引导。落实激励政策激发集聚各级各方面推进脱贫攻坚的强大合力,对提前2年摘帽的县区奖1000万、提前1年摘帽的县区奖500万;对如期脱贫的贫困村贫困户,提升村三职干部报酬,延续产业扶持、技术培训、兜底保障等政策支持;对下派任职的第一书记,保留原机关工资福利,同时享受每月300月至400元的艰苦边远乡镇津贴;对长期在贫困地区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优先提拔重用;对参与脱贫攻坚表现突出的进行表彰奖励,营造全社会重视、参与、支持扶贫的浓厚氛围。朝天区对完成脱贫任务、达到小康标准的村三职干部提高补助标准,与社区干部享受相同报酬。
二、突出问题导向,补齐制约短板。在推进脱贫攻坚中,我市也面临资金投入不足、特困户扶持难、农村整体发展慢等问题,我们积极探索、创新机制、增添举措,正逐步加以解决。
一是以财政资金撬动金融资金社会资金增加投入。要全面完成贫困村贫困户减贫任务,5年大约需要硬投入250亿元,对于我们这个“吃饭财政”的市来说压力巨大,只能利用有限的财政资金撬动金融投入和社会投入,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地方财政投入10亿元,对接省10个专项方案争取80亿元,金融投入100亿元(易地扶贫搬迁贷款60亿元、扶贫小额信贷30亿元、易地扶贫搬迁收益债10亿元),吸引社会资金30亿元,群众自筹30亿元,基本可以解决扶贫投入的问题。60亿元的易地扶贫搬迁贷款项目已完成项目可研上报省农发行。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评级授信面达86%,授信额达26亿元。旺苍扶贫小额信贷经验全省推广。
二是以“三分红两保障”促进特困户脱贫。针对1.88万户无劳动技能的特困户,采取耕地林地产权流转入股分红、财政扶贫资金股权量化有偿使用分红、种植业托管养殖业寄养理财分红增加特困户收入,整合农村闲置空房保障特困户住上廉租房,实施十大救助制度保障对特困户的救助救济。旺苍县盘活闲置资产为特困户提供廉租房的做法得到了省委农工委认可。
三是以“两轮驱动”促进农村同步发展。针对我市北部山区农村发展整体水平不高,特别是同村同院落与建卡贫困户差距不大的临界贫困户,通过实施“精准扶贫、区域攻坚”两轮驱动战略,既大力解决水、电、路和增收产业等区域共性问题,又切实解决看病、住房、子女上学等农户个性问题,促进贫困地区农户共同发展。
三、突出综合施治,体现脱贫成效。在精心谋划今后五年脱贫攻坚的同时,扎实推进今年的扶贫工作,我们坚持“创新机制、完善路径”统筹推进、“开发式扶贫、救助式扶贫”综合施治、“区域攻坚、精准扶贫”两轮驱动、“项目扶持、智力扶持”双管齐下、“依法扶贫、社会监督”有效结合,促进贫困群众稳步脱贫、逐步奔康。
一是增收减贫成效更加明显。今年计划实施的扶贫项目基本完成,新发展猕猴桃、核桃、茶叶2.6万亩,养殖生猪、山羊、土鸡15万头(万只),开展农业实用技能技术培训8万人次,实现创业就业1.2万人,初步统计,贫困群众当年人均增收近1000元,截至目前,今年已减贫6.35万人、占目标任务的105.52%。
二是群众幸福指数较大提升。152个贫困村脱贫解困有力推进,新建通村入户路435公里,解决安全饮水2.46万人,改造农村危旧房1.5万户,群众普遍反映,通过各级各有关部门的真帮实扶,现在的农村“道路平又宽,吃水不用担,打米不愁电,房屋换新颜”。得到实惠的贫困群众积极性主动性更加高涨,“政府扶,干部帮,自己还有手一双,不等不靠建家乡”成为贫困地区群众的思想共识和自觉行动。
三是经济社会发展稳步加快。扶贫攻坚促进区域发展的成效更加明显,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平稳发展。前三季度,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64.43亿元,增长8.7%,增速居全省第8位;地方公共财政收入27.59亿元,增长12.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466元,增长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980元,增长10.8%。探索实行财政支农资金股权量化等做法,得到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农业部等国家部委领导的肯定,突出“五个坚持”推进脱贫奔康做法得到曲木史哈副省长的肯定性批示。
四、扶贫要扶智,教育扶贫作为脱贫“五个一批”工程之一,肩负重要使命。要把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推进标准化建设、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扶贫基础性工作,着力扩大教育公共服务供给,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要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重点,针对教育最薄弱领域和最贫困群体,精确帮扶,促进教育强民、技能富民、就业安民。要构建全领域结对帮扶关系,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精准帮扶要全面覆盖贫困地区每所学校、每位教师、每名学生。对留守儿童要跟踪接力关爱帮扶,使贫困地区孩子上升有通道、就业有技能、发展有希望,切实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五、精心组织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必须落实到每村每户每人,从源头上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要加强贫困地区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加大地方病、慢性病的防控及艾滋病干预力度,强化乡村医生培养,实施远程医疗推动优质资源下沉,保障贫困人口得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扶贫攻坚提供健康保障。听取四川医改工作汇报时,她要求进一步聚焦改革重点,以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为主线,实施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尽快在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理顺药品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实质性突破,为基本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奠定坚实基础。
最新改革攻坚报告二
在当前这场必须打赢的脱贫攻坚战中,如果说上级政策是牵引力,外部帮扶是推动力,那么,贫困群众自身的脱贫志向,正是不可或缺的内生动力。
改革开放37年来的努力,让7亿多农村贫困人口脱贫,首先就是靠着坚定的脱贫意志、滴水穿石的韧劲。无数地区的脱贫经验证明:摆脱贫困,首要的意义不是摆脱物质上的贫困,而在于摆脱意识和思路的“贫困”。只有首先解决好头脑中的贫困,才可能实现“弱鸟先飞”“至穷致富”。只要有信心,黄土变成金。只要精神不滑坡,办法总比困难多。
面对最后7000多万“贫中之贫”“困中之困”这个“硬骨头”,当务之急,正是先要除掉“头脑贫困”这个障碍。特别是,“等靠要”的观望心态、依赖心理和功利思想,当前还在许多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
比如人穷志短、不思进取。有的贫困户,上级给他建了大棚,他还等着政府买种子买机械、供肥料供技术,连换个草帘都指望政府干。一位乡镇干部曾说,每当发一些救灾、救助物品,就会有一些群众相互“攀比”,出现争穷比穷、“躺着当低保户”的现象。
比如观念落后、被动依赖。有贫困县的领导,把争取到“贫困县”帽子当作荣誉和政绩,到处炫耀,甚至在政府网站上发布“特大喜讯”。戴上“贫困县”帽子,意味着可以多出来几亿元甚至更高的财政转移支付,可是,只知“炫贫”,只等“救助”,怎能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尽快摘帽?
又如思路闭塞、方法单一。一些干部缺乏深入调研内容'调研,找不到病因,开不出方子。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或者只会用老办法,或者不顾实际抄别人的经验。芦笋价高,就要求大家都种芦笋,一哄而上“烂市”了,再改种山药,结果种什么赔什么,农民挣不到钱,不仅无法脱贫,还失了信心。
贫穷不可怕,怕的正是这种思想和思路的贫困。群众是脱贫致富的主体。解决好了精神面貌,坚定信心、积极进取,激发出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解放思想,积极探索,才可能化短处为长处,变劣势为优势,让“至贫”能致富。反之,如果扶贫变成了养懒人的政策,就算花很多精力和投入暂时搞上去,也不能持久,甚至还会陷入“越穷越要、越要越懒、越懒越穷”的恶性循环。
对贫困群众来说,扶贫当先扶志。有了志气,“输血”才有作用,“造血”才有可能。“幸福不是毛毛雨,不会自己从天上掉下来。”鼓励贫困地区的群众通过双手苦干、巧干致富,树立“宁愿苦干,不愿苦熬”观念,最好的办法,是让他们看见身边的榜样。山东沂源县张家泉村原村支书朱彦夫,在战场上失去了双手双脚,仍然带领群众治山、治水、造田。他可以跪着走、爬着走,甚至“滚”着走,但他的精神世界从来没有被贫穷击垮。这样的人,正是大长贫困群众志气的精神资源。
对政府来说,不仅要走出“扶贫等于救济慈善”的误区,还要支持群众探索创新扶贫方式方法;不仅要帮贫困群众解近忧,还要为他们想长远。贫困群众最缺的是文化和技能,要有针对性地送政策和知识下乡,送技能上门,增强其发展生产、转移就业的能力;贫困群众有需求的扶贫项目,要创造条件、支持开发。如此,才能彻底改变那种“靠着墙根晒太阳,等着别人送小康”的状态。
没有脱贫志向,再多扶贫资金也只能管一时,不能管长久。好的政策和制度,不只是解贫困群众一时之困,还要让他们看到凭自己的努力站稳脚跟的希望。好日子是干出来的,牢牢记住这一点,拿出滴水穿石的斗志和韧劲,找到精准扶贫的路径,才能打赢这场脱贫攻坚战。
最新改革攻坚报告三
ok3w_ads("s005");[摘要]殡葬改革是殡葬习俗领域的一场革命,移风易俗,推行殡葬改革,是对几千年封建丧葬观念的挑战。近年来,殡葬行业问题层出不穷, “产品”的产出似乎没有和制度的供给成正比,全面推行强制火葬的呼声不断。文章以湖南省长株潭地区为例分析殡葬习俗问题分析如何发挥制度与“产品”的效率最大化。针对出现的原因提出对策,主要从民俗角度出发,抓住民俗与强制性规范的冲突,提出进一步推行殡葬改革的建议。
[关键词]制度供给;民俗;民生
我国实行殡葬改革五十多年以来,从1956年到2002年《殡葬管理条例》的颁布,反映了殡葬改革走过的历程,殡葬业进一步制度化、产业化,但人们的殡葬观念却变化不大,中国火化率今年来一直徘徊在48%。为此,笔者特地对长株潭地区分别进行了农村和城市地区的统计:但无论是推行火化区亦或是强制火化区。总体来看移风易俗工作还存在较大问题,在此笔者将从制度的供给,产品的产出,分析原因,采取措施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制度的供给
从1956年推行殡葬改革以来,丧葬方式经历了从保留遗体到保留骨灰的重大变革。到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的施行,是我国现行殡葬制度创建的重要标志。后来,国家民政部和各地政府陆续出台了若干个与殡葬活动相关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997年7月21日《殡葬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现行的殡葬制度的基本形成,也意味着对殡葬习俗改革的规制纳入法规,但是至此中国殡葬法规的改革也开始进入长时间停滞期。
2005年,国务院将修改《殡葬管理条例》列入立法计划。2007年,国务院向全国征集《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意见;《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自2010年从国务院一档立法计划退为二档后,2011年又再退为三档。2007年的《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集意见稿》中,对殡葬方式改为强制性规定,就是否“强制推行火葬”争议最大。
分析1997年颁布并实施的《殡葬管理条例》,对于殡葬方式的规定多为提倡性条文,弹性条款,如“第二条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第四条规定,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第六条: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大多数学者认为,在法条中多用“提倡”、“允许”等词语进行规制,不能体现出法规的强制性,也是导致殡葬进度过缓的原因之一。并且从殡葬改革的有关文件提出,国家法规是自上而下、逐级执行的。在这一过程中,国家设定了一套话语,认为推行的火葬与文明、节约、先进、科学相联系,传统的土葬与愚昧、浪费、落后、迷信相联系。正是借助于这种主观设定的价值判断,国家才强制推行丧葬改革,破除土葬实行火葬。显然,这里的国家法规与传统习俗是相互冲突的。在殡葬改革的推进中重宣传,轻教育;重指标,轻举措,殡葬改革的先进意义未能得到广泛认可,也是殡葬改革过程中遇到阻碍的原因之一。
而在笔者看来,国务院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中运用提倡性条文,没有使用强制性的条款,正是国家立法的高明之处。国家根据各地区风俗习惯,人口数量,地理环境等因素的不同,进行总括性规定,目的是希望指引各地区制定下位法过程中能够因地制宜,制定出适合自己的制度。
湖南省2002年颁布的“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的总则部分就有其自身特点:对“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制定了具体规定,体现在第八条至第十五条中,分别对不同情况进行了规制。如,根据省内不同地区的发展状况划分火葬区,非火葬区;尊重个人意愿,非火葬区的公民死亡,生前遗嘱火化或者表示要求实行火化的,应当遵照其意愿火化,他人不得干涉;规定特殊死亡的公民实行火化;并且明令禁止非法土葬行为。这些条款在即符合《殡葬管理条例》的要求,也更能因地制宜,符合地方经济文化的发展特点,防止一蹴而就的冒进作风。如此提倡性条款有利于地方提出适合自己法律,但其产出的“产品”如何?
二、“产品”的产出
笔者以湖南省长株潭地区为调研区域,进行殡葬方式的调查。总体来说,长株潭农村地区多为推行火化区和土葬区,人们对土葬的方式认可度非常高,受民俗思维方式的影响,“入土为安”思想仍然占据主导地位,同时在丧葬过程中存在铺张浪费现象,如大办丧宴、修建豪华私人墓等;而作为强制火化区的城市,民众对火化的方式已经较为接受,但在实践中仍然出现“二次入棺”、运回农村安葬等规避法律的现象。 以上分析由表1进行佐证。
调查结果显示,土葬火葬之争仍在民众间继续。而“倡导生态葬、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的号召“曲高和寡”,农村依旧对土葬认可度最高,分析其原因,这不只是传统习俗的根深蒂固,细致一些,火葬费用高于土葬费用也是很重要的动因。在走访的农村,笔者了解到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惠民政策,如减免火化费用、适当补贴、修建公益性墓地等,很多村民是愿意接受火葬的,从民政局也了解到长株潭地区的火化率呈逐年上升趋势。
三、原因分析
实证调研结果虽然总体趋势表明人们对殡葬方式的选择趋于开放性、环保性,殡葬观念也有很大改观,但产出的“产品”似乎不尽如人意,是哪个环节出现了问题?
调研过程中,不难发现受教育程度和职业的多元化是影响城市民众观念变革的最主要动因,巨大的信息量、多元化的信息获取导致了思想的开放性,国家的宣传和大力倡导由于城市民众思想的开放性而被广为接受,促进了观念的流变。农村民众则由于受教育程度的偏低和职业的单一性,直接影响了思想的多元化转变,“根深蒂固”也就顺理成章成为了其标签化的形容词。在笔者所调研的农村中,人口的流动正在起着“开放思想”重要作用,大量青壮年的外出务工正在使信息流通起来。而新兴传媒工具,如电视、广播、特别是手机的大量普及,一定程度上也加速了民众的思想开放步伐。虽然这些途径正在起作用,但短期内并不大可能成为影响农村民众观念变革的核心要素,这从长株潭农村的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火化率持续低迷的现状可以看出。
但长株潭地区“入土为安”的思想深入人心,甚至是在强制火化区。高火化率,低入墓率也是受“叶落归根”等思想的影响。在殡葬过程中是有很多禁忌的,究其原因大概有三种:一是对死者的尊重和哀伤;二是希望有利于死者;三是惧怕给生者带来不祥,如忌重丧。之所以《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迟迟不能定稿,是因为争议太大,归根结底还是因为人们的传统民俗禁忌的不能释怀,导致对新的殡葬观念不能接受,宁愿规避法律,选择能让自己心安的殡葬方式。这是符合卡希尔的内心恐惧论的观点的,实际上就是唯心主义。而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尤其是在科技、经济相对落后的广大农村地区,此种现象是大量存在的。
无论如何我们都应把民俗看作是一种活生生的发展而不是把它简化成一种杂乱无章的变动。因为民俗反应的是整个民族的心理状态。民众之所以对传统殡葬习俗如此推崇,究其原因是更好的生存。
年轻的大学生说……,“我们从文明的角度看待事物,而他们则从人类的角度看待事物。”
“人类永存”,我回答道,“而文明却消亡了,主要是因为文明拒绝充分地重视人类。”
这段引文是对英国劳动阶级的心理所做的研究,相信用在这里也能体现出在中国这片广袤的土地上的最广大的民众的心声推行文明殡葬时,要重视人性化。
四、路在何方
哈耶克曾经指出,在一个传统和惯例使人们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都可预期的社会中,国家的强制力可以降低到最低限度。在殡葬改革中也是一样的,除非能得到某种功能上的替代品,中国人也不会放弃这些习惯、惯例,而除了立法或移植的法律能与传统习惯惯例之间有某种兼容,这些法律就无法在功能上逐步替代传统的习惯和惯例。有人提出“国家法规为什么执意取代传统的习俗,当国家法规与传统的习俗相冲突的时候,人们将作出怎样的行为选择,为什么作出这样的行为选择,人们的行为是否达到了国家法律的预期。”法律法规规定与民俗冲突时,应充分尊重民俗。当代西方许多法社会学家通过考察法与习俗的关系,也得出“法不能改变习惯”,“法必须与习惯相适应”的结论,“这是当代许多法社会学家的基本命题”。而且世界各国法制史上的一些例证也表明了法与习惯的这种关系,即如果法律违背了习惯,这种法律注定是要失败的。大部分地区依据自己对殡葬制度的理解与一些殡葬习俗进行对抗,明确强制禁止,这势必会造成民众的反抗,许多民众宁愿规避法律,也要维护自己的殡葬民俗。那么所谓的殡葬改革成效又体现在哪里?
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1.推行殡葬改革,抓住民生。江西省赣州市的惠民政策是值得借鉴和推广的,将殡葬改革作为民生工程、和谐工程,改革有力度、有深度、有广度。认真落实惠民政策、绿色殡葬、殡葬服务标准化。
2.改变民俗禁忌,稳中求进。我国历经二千年的封建社会,封建传统习俗以及封建糟粕都深入人心,尤其对殡葬禁忌更是看重,短时间内要求人们摈弃糟粕,推行火葬,效果可能不尽如人意。所以我们可以加强科学知识宣传,提供专业心理人员进行开导与讲解,由民俗专家对一些民俗禁忌的来源进行解说,以便人们从科学角度重新认识传统的殡葬习俗。
3.加快立法进程,尊重民俗。新加坡的殡葬管理模式对我国的殡葬改革的发展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前文对长株潭地区推行火葬区的村民认为如果政府出台一系列的惠民政策,让村民切实感觉火葬要比土葬更加实惠。但在强制火葬和推行火葬在执行上都应注意要尊重民俗,以人性化的提倡为主,以强制性为辅,符合《殡葬管理条例》的立法精神。在新的殡葬立法中可以明确社会福利、心理服务机构,以及殡葬服务设立明确的标准,让人们有法可依。
为了建立一个健康文明的绿色殡葬,需要法律定下的框架,更需要政府和立法者本着以人为本的观念,来达到真正意义上的供需平衡。
[参考文献]
[1]郭兴华,韩恒.对一起丧葬事件的法社会学分析[j].学海.2003.(01).
[2]斯蒂芬·雷诺、鲍勃·伍利、汤姆·伍利.似乎如此![m].第124页.
[3]朱景文.现代西方法社会学[m].法律出版社,1994 .
[作者简介]王连雲、郭晓峰、蒲永晨、李东升,湘潭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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