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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异地异议申请书(汇总13篇)篇一
xxx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的马某某诉孙某某、江某某合同纠纷一案,第二被告江某某现基于以下理由特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理由如下:
一、《协议书》并没有约定此纠纷由xx人民法院管辖,而只是约定了由“xx法院裁决”,实际上并不存在“x法院”。
二、贵院所在地a并非是本案的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及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此条规定的只允许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约定管辖,并不允许约定超出以上范围的法院管辖,因此《协议书》管辖约定的条款应是违反《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无效条款。
综上所述,申请人基于以上事实与理由,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望贵院依法采纳。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x日。
实用异地异议申请书(汇总13篇)篇二
请求事项:将该案移送至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
事实与理由:
刘xx与申请人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合劳仲案字【20xx】第522号),业经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在答辩与举证期间,经申请人查证,20xx年4月底刘xx已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20xx年5月初刘xx与xxxxxx劳务有限公司之间建立劳动关系,xxxxxx劳务有限公司将刘xx派遣至申请人处工作。无论申请人作为用人单位,还是作为用工单位,刘xx一直在安徽xxxx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xx)上班,申请人从未将其派遣至xx分公司工作(xx分公司办公地为高档写字楼,均为业务营销人员,也无刘xx所述工作岗位)。申请人所在地与劳动合同履行地均为xx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因此,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本案无管辖权,本案应当由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请贵委予以审查,依法移送。
此致
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安徽xxxx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相关知识。
劳动仲裁管辖权范围该如何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所在地指的是用人单位的注册地或者是经常营业地。这就对实践中用人单位注册地和营业地不一致时的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
因此,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先明确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根据实际情况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使劳动争议及时、有效地得以解决。
实用异地异议申请书(汇总13篇)篇三
申请人:张三,女,1972年1月10日出生,汉族,xx省xx县人,现住北京市海淀区xx村x区x号楼。
李四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并向申请人送达了编号为(20xx)x民一初字第1019号《应诉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特此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裁定将本案移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李四于1998年5月开始共同生活,于1999年举家搬迁到北京市工作、生活,至今申请人和李四离开xx省xx县已6年有余。申请人与李四从20xx年10月入住自购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xx村x区x号楼,至今亦已近三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条:“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的规定,可以确定:北京市海淀区是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据此,李四作为原告起诉与申请人离婚,应向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是北京市海淀区,并非xx省xx县。因此,贵院受理李四对申请人提起的离婚诉讼,于法无据。
综上所述,李四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没有管辖权,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
此致
xx省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三。
二零xx年七月三十日。
实用异地异议申请书(汇总13篇)篇四
尊敬的领导:
我叫xx,男,水族,中共党员,今年28岁,1982年11月27日生于x镇x村x组。20xx年7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金融学专业,同年10月在x镇党政办公室工作,一直从事办公室的文字材料撰写、收发公文和协调处理各项相关工作。由于我工作积极,为人诚恳踏实,努力把自己的工作做到最好,兢兢业业,吃苦耐劳,爱岗敬业,乐于奉献。20xx年2月至20xx年5月,担任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在党政班子领导的指导和关怀下,在全镇全体干部职工的支持和配合下,任劳任怨,勤于思考,综合调配,我克服工作人员少(3年里大部分时间就我1人开展办公室工作),人员变动大,工作事项繁杂,工作任务重,办公设备简陋等困难,顺利开展各个阶段党政办的.各项工作。在20xx年和20xx年的年终考核中均被评为优秀等次及先进个人。
我在熟练掌握运用日常办公软件,能解决计算机除需更换硬件之外的各种问题,在x的近3年里,维护各所站办公室及个人的电脑,保证全镇日常工作顺利开展。我对各种画图软件(photoshop、cad、flash及其他各种软件)也有相当的了解,能用以处理办公所需的相关问题。
在党政办工作近3年的时间,跟贵局在业务上的接触较多,对贵局的各项工作也有相当的了解,感觉我很适合在贵局工作,再者我对新工作、新事物的接触能力较强,感觉我若能在贵局工作,在各位领导的领导下,将更能发挥我所具有的各种才能,能更好地开展工作,同时我也将更加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勤于积累,不断的提出问题,解决问题,不断完善自我,使工作能够更快、更好的完成,我也将能得到全面的提高。为此,特向领导,接收我作为贵局的一份子,我相信我一定会做好工作,成为优秀一名工作人员,不辜负领导对我的期望。
特此申请!
申请人:
日期:
实用异地异议申请书(汇总13篇)篇五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好!
首先感谢您百忙之中抽时间阅览我的申请书。
我叫蒋付成,家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于xxxx年从西昌毕业后,于参加了xxxx年资阳市安岳县教育局组织的教师公开招聘,被聘任后分配到安岳县华严小学任教。从事教学工作的这几年年中,我参与了学校的小学数学教学、思想品德教学等教学工作,协助学校处理双基统计、打字复印等工作。
我于xxxx年至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是兢兢业业,完成各项任务,同时也得到了学校领导、师生的一致好评。在xxxx年担任村主任教师工作,20xx-20xx年度考核优秀奖,20xx-20xx年度考核一等奖,同时班级也被评为县级优秀班集体。
现在的校地处资阳市安岳县华严镇,离家约240公里,从学校到家坐车需6小时左右,平时上班回家很不方便。
同时家中有年老的.父母需要照顾,而我因工作原因无法照顾,完全依靠年迈的父亲独自承担,心中时常凄凄,未尽人子之责。
我和爱人于xxxx年结婚,至今长期两地分居,还好感情基础良好,至今没有感情问题发生。但是时时想来,丈夫丈夫,一丈之内方为夫,未尽为夫之道在离婚率如此高的时代也是忧心忡忡。
在20xx年7月有了小孩,现在一直由我妻子在家照看,从嗷嗷待哺到咿呀学语,毫无为父之功。
在生活上还存在很多实际困难,一边要搞好学校教学,还要时常挂记家里的一切。长期以来,我一直在学校与家庭间奔波,疲倦之极,实在难以支撑。为解决家庭实际困难,免除后顾之忧,更好的投身工作,希望能调入附近的学校工作,为本系统多做一些贡献。
我特别恳请领导能体谅我家庭生活上的不便与困难,审验我的调动申请,为一个热爱教育事业的年轻教师,减少生活上的后顾之忧,支持鼓励我将教学工作搞得更好,如果领导同意了我的申请,那么,我坚信,不用在安岳和成都往返奔波,将能腾出的更多精力投入到教学工作中,创造出更好的教学成果。敬请领导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日期:
实用异地异议申请书(汇总13篇)篇六
尊敬的领导:
你好!
首先感谢你这几年来对我的关心和照顾,同时感谢领导在百忙中审阅我的工作调动申请书!我于x年x月从x学校毕业后,并在x年xx月开始在x公司上班至今,现在x岗位工作。我很喜欢我们公司,我也很喜欢自己的这份工作。在这段时间里,我努力把自己的'工作做到最好,兢兢业业,吃苦耐劳,爱岗敬业,兢于奉献。我的工作能力和各方面的业绩有很大的提高,为公司创造了很多的效益。感谢领导对我的培养,感谢同事们对我的帮助。
我在2fe1拉工作的测试工位,在领导的关怀下我非常热爱本职工作,在工作中学到了很多知识;我服从领导的安排,工作中兢兢业业,与同事和睦相处,自身也得到了较好的发展。现公司内部招物料员,我想进一步拓宽知识面,同时给自己一个锻炼的机会,所以,希望能够对工种进行适当的调整,为三普多做一些贡献。因此,请求领导考虑到我的实际困难,同意我的工作调动。
谢谢!
此致
敬礼!
xx年x月x日。
实用异地异议申请书(汇总13篇)篇七
申请人:某某,女,汉族,49岁,无业,现住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东路海藤名苑星苑小区1单元4楼东户。
被申请人:某某,女,汉族,45岁,职工,现住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大街电力家园g3号楼1单元802户。
1、请求执行庭依法追偿被申请人以工资清偿债务时迟延履行的利息(计算的基数应为其每期工资扣抵债务后剩余未偿还的债务本息总和)。
2、请求执行庭按照呼和浩特市最低生活保障费用为被申请人预留生活费即可。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借款纠纷一案诉至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xx年11月15日,一审判决被申请人偿还申请人30万借款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后本案历经二审再审最终结果均为支持一审判决,20xx年6月1日赛罕区人民法院依法下达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因被申请人只有工资可供执行,执行法官从20xx年1月开始每月扣除被申请人20xx元工资作为债务履行,对于该种执行方式,我们至少在两个方面有不同意见。
执行法官从20xx年1月开始每月扣除被申请人20xx元工资作为债务履行,但是对于迟延履行的利息计算仅从20xx年6月1日始至20xx年1月1日止。但我们认为如此计算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很显然,从20xx年1月开始每月执行20xx元,法院生效判决判处被申请人应偿还30万元,每一个月还款数额杯水车薪,大额的债务依然处于迟延状态,对于该迟延支付的债务,当然应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8号)中第一条确定: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因此对于被申请人每一期尚未清偿的借款都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其次,如果执行法官认为计算迟延履行利息繁琐不予计算,那么无异于助长了赖账人不守信的恶习,我们的社会原本诚信体系缺失,法院判决之所以不被遵守,就是因为失信违法成本太低,如本案中,被申请人本应依生效判决偿还我们30万元债权,如果允许其每月偿还20xx元,且不计利息,这不等于是我们给被申请人做了无息贷款了吗?而且如此执行下去,执行期间长达数年,加上通货膨胀因素,被申请人每月还款毫无压力,我们却度日如年,债权也许到最后损耗殆尽。
第三,我们认为执行法官应该不怕麻烦依法计算被申请人迟延履行义务的每一期利息,如此累加对于被申请人尽快执行债务本身也会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促使其不要一味想着逃避债务,而是能够正面现实,尽快偿还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根据内政办发电20xx5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20xx年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一类地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等15个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640元/月。因此在保留被申请人最低工资1640元后剩余全部工资都应予以执行。
基于以上两点理由,申请人认为贵院只按月执行被申请人20xx元的工资但对于其开始扣除工资后迟延履行的利息不予计算,有悖立法本意,且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申请人特提出异议,请求贵院保留被申请人最低工资1640元后剩余全部工资都应予以执行且分期计算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20xx年x月x日。
实用异地异议申请书(汇总13篇)篇八
案外异议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地址,身份证号码。
被异议人(原申请执行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地址,身份证号码。
被异议人(原被执行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地址,身份证号码。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中止对xxx财产的执行。
事实与理由:
贵院在执行(xxxx)深*法执*字第*号裁定书过程中,查封并拟拍卖的***财产,因该财产属于异议人所有,继续执行该财产可能会侵害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异议依据)xxx。
为维护异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提出书面异议,请求贵院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1、执行异议之诉必须在执行过程中,即在执行程序开始后、针对执行标的的强制执行程序终结前提起。
2、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经过执行异议审查的前置程序,即执行法院已经作出执行异议审查的裁定,案外人或申请执行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3、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即要求停止执行或继续执行。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可以同时提出确权的诉讼请求;申请执行人不能同时提出对执行标的进行确权的诉讼请求。
4、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有具体的事实和理由。
5、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理由必须是针对执行标的的实体权利提出异议,而不是针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
6、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必须与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裁判无关,即执行标的物与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裁判所确定的标的物不能是同一标的物。
7、执行异议之诉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即案外人、申请执行人应当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案外人或申请执行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1、异议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异议书应当记明以下内容:
(2)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
2、申请人是公民的,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其他注册登记资料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委托代理人申请的,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当出具律师事务所函。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涉外、涉港澳台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按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应的公证和认证材料。
6、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外文的,须附有相关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文。
实用异地异议申请书(汇总13篇)篇九
申请人:xx,姓别: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xxxx人,务农,家住:xxxxxx。
玉山县人民法院于xx年6月25日作出了(xx)玉执字第114号执行裁定书,将位于徐小燕名下的玉山县东门花园农民安置地基陆直予以查封,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对查封该处陆直地基中的两直地基执行裁定提出异议。
申请人与徐小燕于xx年9月30日就位于江西省玉山县三清东路农民安置区第十一栋从东到西第3、4直达成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徐小燕名下的该处两直安置地基的使用权已转让给申请人,申请人于xx年9月30日签订本协议的,当天支付了全部的使用权转让款,该处安置地基使用权系属于申请人,申请人也已在该处安置地基上建造了两直四层的`房屋。故贵院对该处地基进行查封,已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申请人恳请贵院在查清事实后,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玉山县人民法院。
20xx年xx月xx日。
实用异地异议申请书(汇总13篇)篇十
永川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原告)诉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重庆市永川市人民法院缺席审理,作出(20xx)永民初字第16x3号审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进入执行程序。贵院依据(20xx)永民执第xxx20——4号裁定书对申请人的银行存款采取了冻结、划拨措施,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
一、裁定中止执行(xxx)永民执第xxx20——4号裁定书;
二、暂缓将已划扣的申请人资金给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请人损失无法追回;
三、解封申请人已被冻结账号,以免扩大申请人的损失。
事实与理由:
20xx年,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被采取了查封、冻结措施,部分款项被扣划,对申请人财产及声誉造成了极大损害。经到贵院了解,方知永川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作出(xxx)永民初字第16x3号审判决书,已进入执行程序,对此申请人深感愤慨,对该生效判决,提出异议与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从未向原告借过任何款项,申请人对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4万元之事也一无所知。从20xx年12月x日(原告称申请人借款时间)至20xx年1x月1x日(原告发催款通知书时间),多年来原告也未曾电告、函告或来人索要借款,申请人亦从未收到过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书面文件。
二、申请人从未接到贵院关于本案件的诉讼文书及通知,对本案件的诉讼程序进展亦一无所知,法院在申请人没有收到任何诉讼文书和通知的情况下径直缺席判决是草率且错误的。
申请人多年来一直在永川市胜利路xx—1—3居住,我的家人和孩子也在此居住,原告的诉讼期间亦没有离开过。原告、法院只要意欲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则能通过多种途径获取通讯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尽通知义务,申请人没有理由会对借款一事乃至诉讼一事一无所知。法院只凭借原告询问笔录中申请人下落不明一句话,就依此判决,有违法律的严谨、权威,明显轻率和不负责任。
三、申请人从没有向原告借款,申请人也从未委托过他人代理申请人向原告有借贷的行为。
申请人从法院复印了相关资料后,经过仔细辨认,申请人没有在借款申请书、抵押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借款借据等文书上签字,这些文书上的签名系他人仿冒本人名字签署的,同时,申请人也没有委托过任何人向原告借款。依此申请人不应当承担任何还款的法律责任,原审法院作出申请人还款的判决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四、原告用于证明与申请人之“借款关系”的借款申请书、抵押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借款借据等文书,不应作为裁判依据。原告提交上述证据中本人签名系他人伪造。故,在未经核实证据真实性的情况下,未尽通知义务径直缺席判决是违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原告提供的证据显示,借款时间是1xxx年12月x日至1xxx年12月7日,那么,申请人应当在20xx年12月7日前向申请人(即使不是申请人借款)进行催款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原告直到20xx年1x月1x日向申请人发出催款通知书,在20xx年6月x日才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讼早过时效4年之久,法院任然在申请人没有接到通知的情况下作出原告胜诉的判决,是错误的。
综上,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现依据第204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中止执行,以便查清事实,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此致
永川市人民法院。
二零xx年十一月十七日。
实用异地异议申请书(汇总13篇)篇十一
申请人因被申请人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现依法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裁定申请人的管辖权异议成立,驳回被申请人的起诉。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诉申请人一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申请人认为贵院没有管辖权。理由如下:
1、诉争合同是由______公司与______公司签订的。20___年11月和12月的四份《点价协议》,也同样是由上述两方签订的。诉争合同签订后,10%的订金是由______公司支付给______公司的(见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香港南洋商业银行转账证明书)。
2、诉争合同与四份《点价协议》均明确约定:“此合同以香港法律为依据,所有仲裁在香港进行”。因此,双方选择的准据法是香港法,关于仲裁条款效力的判定,应适用香港法律。
3、依据香港法律,该仲裁条款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同意在香港进行仲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属于有效条款,对合同当事人均具有拘束力。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贵院没有管辖权。为此,特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恳请贵院裁定驳回被申请人的起诉。
申请人:_________。
20____年__月__日。
实用异地异议申请书(汇总13篇)篇十二
申请人:xxx,女,xxx年x月xx日出生,x族,住址xxx。
xxx,女,xx岁,x族,住xxx。
一、撤销xx县人民法院(xxxx)xxx字第xxx号驳回财产保全异议通知书。
二、要求对申请人提出的保全异议重新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公正处理。
xx年x月x日,申请人与xxx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购买坐落于xxxx一间套房。申请人一次性交齐购房款,并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申请人在协议签订后马上申请办理房屋转让登记,但由于开发商与小区业主存在房屋面积争议,导致房屋产权不能登记。xx年x月xx日,xxxx因债务纠纷被被申请人起诉,被申请人同时提出了对我所有的房屋进行保全。申请人得知后于xxx年x月x日向xxx人民法院提交《保全异议书》,xx县人民法院在没有召开听证会的前提下,直接书面审查驳回申请人的保全异议的裁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和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的财物应限于被申请人有权处分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本案中,无论从付款角度还是从登记角度来看,xxx对所涉房屋均不拥有合法处分权利,因此xxx县人民法院保全该房屋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立即解除保全。
(1)从付款角度来看。该房屋申请人已向xxx支付了全部款项,xx县人民法院查封房屋的逻辑无非是xxx付清房款,因此拥有对房屋的处分权。但本案的事实是,xxx付清了房款,而申请人同样付清了房款,按照xx县人民法院的思维逻辑,xxx因为付清房屋取得了对房屋的处分权,申请人付了款同样能够取得对房屋的处分权。在房屋处分权已从xxx转移到申请人之后,三门县人民法院再行对该房屋进行查封,就侵害了申请人对房屋拥有的合法权利!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一条第(六)项“尚未办理产权证或者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在申请人付清房屋转让款项的情况下,虽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但申请人对该房屋拥有不可置疑的合法权利!
(2)从登记角度来看。由于开发商与小区业主存在房屋面积争议,房屋转让后申请人一直未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这是客观原因,申请人没有过错。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因此,xx县人民法院查封申请人拥有合法权利的房屋,明显违反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属于典型的错误财产保全,依法应当立即予以解除。
xx县人民法院依原告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分别送达原被告双方,因申请人并非案件当事人,因此法院未向申请人送达保全裁定书,申请人对保全的事实并不知情,只是在xx年xx月xx日晚上法院保全人员来到我家时才知道此事。申请人马上向xx县法院提出保全异议,法院只进行了书面审查就驳回了申请人的异议。按道理,像这样的情况应该举行听证会,给予申请人充分的举证和陈述的权利,这样才能切实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但xx县人民法院仅仅进行书面审查就作出裁定,草草了事,这样做剥夺了申请人充分举证、陈述的权利,法院也失去了全面了解事情前因后果的机会。
再者,xx县人民法院在《驳回财产保全异议通知书》中仅仅依据物权公示原则。
--不动产转让不登记不发生效力,驳回申请人的异议申请,并没有针对具体的事实进行具体的分析,也没有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有关规定,这样做是违反民事诉讼的最基本的原理。
综上所述,xx县人民法院对不属于保全裁定书载明的被申请人有权处分并且与案件无关的房屋进行错误保全,侵害了申请人作为该房屋合法权利人的合法民事权益,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保全异议审查过程中,该案件的处理也不合理。因此,xx县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提出的保全异议,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当予以撤销。鉴此,申请人依据有关规定向贵院提出申请,请贵院“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进行执行监督,督促此事依法得到妥善解决,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还申请人以公道、还法律以尊严!
申请人:
xxxx年x月xx日。
实用异地异议申请书(汇总13篇)篇十三
申请人:xx,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xx法定代表人:xx,xx请求事项:解除对xx商品房的查封。
事实与理由:
贵院因xx与xx借款纠纷一案,查封了xx号商品房(以下简称商品房)申请人现对该查封行为提出异议,理由有以下三点:
第一,商品房的所有权归属于申请人。申请人与xx在合肥市开xx中心签订了编号为xx《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把商品房卖给xx,合同约定,xx应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首付款105453元,剩余房款240000元于20xx年1月31日前办理银行按揭;应xx要求,申请人同意xx在20xx年1月31日实付部分首付款36362元,首付款余款69091元xx承诺在20xx年12月28日前付清;但xx在约定的20xx年12月28日到期时,未能支付首付款余款69091元,且未办理银行按揭,此后xx下落不明至今。虽然该房屋已经备案,但没有办理产权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以得出,该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仍然属于申请人,是申请人的合法财产。
第二,申请人依据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于20xx年1月4日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合肥仲裁委员会依法缺席审理了此案,并以xx号裁决书裁定解除合同。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购买需要办理过户的第三人的财产,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虽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申请执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价款或者第三人同意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在xx与xx借款纠纷一案中,xx作为申请执行人,并未向xx支付剩余价款;xx也不同意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因此,贵院不能对xx的商品房进行查封。
基于以上两点理由,申请人认为,贵院对商品房的查封行为是错误的,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提出异议,请求贵院解除对商品房的查封。
此致
合肥xxx人民法院。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