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小学营养餐工作开展情况 小学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总结实用(优秀5篇)

时间:2024-09-22 作者:文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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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营养餐工作开展情况篇一

自开展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程以来,我校高度重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认真落实《^v^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__〕54号)、上级会议精神及相关省、市、县文件精神,大力宣传,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建立健全专项制度,认真工作,精心组织,真正把我镇的营养餐做成了“爱心餐”、“教育餐”。现将一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镇共有校点37所,完校23所,单校、一师一校14所,义务教育在校生5478人。根据我镇实际情况把23所完校5095名学生采取学校食堂供餐模式,对14所学校383名学生采取家庭(个人)托餐模式。其中改建、新建简易食堂面积共计平方米,还改建了黄华小学、米贴青杠小学、金寨小学、上沟小学、春洪小学等特别缺水校点的饮水设施。对每个食堂供餐校点相应设施配备。耗资共计约127万。

二、认真学习,加强宣传。

自教育局召开营养餐专题会议后,我校立即召开了全校教师大会,认真学习县局会议精神,就学生营养餐工作做了认真部署,对学生发放了致家长一封信、班会和板报等形式切实让学生和家长知道这一惠民工程的重要意义。

三、领导重视,人人参与。

学校成立了学生营养餐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副校长刘达武、余明华任副组长,成员有办公室人员和各村负责人。切实地做好学生营养餐管理工作,确保学生营养餐按时、足额、准确发放。为确保学生营养餐工作开展顺利,各班必须每天有一位教师陪餐,参与到工作中帮助分餐、维持秩序。尽量让学生吃好每顿午餐。

四、制度健全,落实责任。

为使我镇的营养餐管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我乡制定了《学生营养餐管理制度》、《学生营养餐实施方案》《学生营养餐应急预案》、《食堂卫生管理制度》《食品贮存制度》《食品加工制度》、《食品卫生安全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食品留样制度》《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制度》同时还制定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制度的完善使得我镇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得以安全、健康、顺利地开展。

五、克服困难,确保供餐。

开餐之初,长时间的干旱导致食堂供水不足。春洪小学到4公里外以75元每立方的价格买水供餐;黄华小学因食堂地势高,厨房水管断水,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从业人员轮班挑水供餐。到了秋季学期,大雨冲断了中柏小学的运输路线,学校组织教师和群众肩挑背扛运物资,再大的困难,老师们都想方设法解决,坚决不让学生饿一顿餐,确保学生营养餐的顺利开展。

六、严格管理,确保安全。

在全镇教师工作会上,校长要求各校点营养餐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实行层层负责制,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个人,严格执行食品原料进货索证、索票登记制度,实行定点采购,签订购销合同。坚决地杜绝“三无”食品、腐烂、变质、过期食品进入食堂,严把物资质量关、食品加工关、餐具消毒关、食品留样关,并做好各类表册的登记,严格财务制度。把工作做实、做细,不允许一例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了确保营养餐安全万无一失,中心校对全镇所有校点进行分片区定人不定时督导、检查。如发现隐患,及时排除,把事故处理在萌芽状态,严防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存在的问题。

1、我镇地域广,校点多,营养餐的实施使学校经费投资过大。学校不堪重负,我镇每年用于开办营养餐的柴火费和转运费需要80万,造成学校经费紧张。

2、我们的粮油大宗物资有数量不足的现象。

3、我镇很多校点食堂都是旧房改建,由于修建时间长,墙体破损。有待于改善。

在上级的正确领导和全力支持下,还有我们全体教职工的满腔热情和尽职尽责的工作,使得我镇学生营养餐顺利开展。但是我们的工作还有很多不足,跟上级的要求及学生和家长的期待有一些差距。今后,我们将对学校的营养餐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学习借鉴兄弟学校的好做法,发扬长处,改进不足。为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努力把工作做的更好。

小学营养餐工作开展情况篇二

(一)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构。

成立了以校长段学利为组长,张瑜副组长,班主任为组员的露峰四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实施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职责明确。实行校长负责制,把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切实承担起具体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责任,落实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确保按时、保质、足额、准确发放食品和人数统计上报工作有序进行。

(二)制定实施方案。学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结合学校实际,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方式及工作流程规范、管理制度建设、应急预案、食堂建设等进行认真研究,拟定出台了操作性较强的《露峰第四小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早餐改善计划实施细则》。

(三)大力宣传,使党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民心。

学校召开领导小组、实施小组成员及全体教师参加的专题会议,利用周一晨会,传达上级关于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全面安排部署了全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学校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发放学生营养状况调查表、黑板报、宣传标语等途径,广泛深入宣传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义、政策、做法等,向学生、家长、教师和供餐人员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和饮食习惯,争取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的大力支持。

(四)建立机制、落实责任

制定了《露峰四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应急预案》、《露峰四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生就餐管理办法》。同时,学校建立健全了学校供应室学生奶登记、验收、入库、出库、食品留样、保鲜等管理制度,制定了食品储存、加工、分发和食用等操作规程,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保证各项工作的各个环节有章可循,账目清楚,切实做到按制度管理、按制度办事。

学校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生实行实名制签名管理,班主任、班助理和校委会成员入班陪餐。明确管理对象,细化管理信息,严格管理规程,坚决杜绝虚报冒领营养餐的行为和现象。

(五)严格管理、确保安全。

加强健康教育。学校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形式,向学生、家长、教师和供餐人员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和饮食习惯,引导学生养成健康的饮食行为习惯。六是做好跟踪监测。在实施过程中,逐步建立学生营养状况监测评估制度,及时掌握学生的膳食搭配是否合理,是否满足营养需求,学生营养状况是否得到了明显改善,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

(六)多方联动,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为保证学生营养供餐计划的顺利实施,学校多方联动,上下协调,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学校与食堂从业人员、食品经销员,分别签订了用工合同和食品原料定点采购协议书。

小学营养餐工作开展情况篇三

营养改善计划涉及面广、涉及环节多,在推进过程中,一些困难和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解决。

(一)学校食堂还不能完全满足供餐需求

按照规划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需投入建设资金亿元,到2015年底,全省投入资金亿元,尚有亿元的资金缺口,部分学校食堂建设还未完成任务,新建食堂内部设备配备还不能完全达到科学烹制和卫生供餐的条件要求,中短期保留学校和一些教学点,还是通过搭建临时伙房来解决供餐问题,影响供餐质量和水平。

(二)学校食堂持证经营问题有待解决

2014年,省教育厅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对全省18608所学校的18747个校内食堂进行了全面排查。其中,食堂持证数13781户,占64%;未持证数4966户,占36%。未持证的食堂中,绝大多数为农村中小学食堂,2015年,部分新建食堂投入使用后,未持证食堂数量有所减少,但问题依然严重。形成这一状况的主要原因在于,为保证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供餐需求,我省部分农村学校通过搭建临时伙房、改(扩)建学校原有其他性质用房进行供餐,学校食堂供餐的硬件设施条件暂未达到食药监部门的发证标准。这一问题面临两难境地:一方面,为保障营养改善计划的顺利实施,要求必须实现校内食堂自主供餐;另一方面,学校食堂(伙房)暂时不能获得食药监部门颁发的供餐许可证,属于无证经营。在过去三年的工作实践中,多数地区和学校采取向当地教育和食药监部门备案的方式进行供餐。但是也有部分地区,此类无证经营的学校食堂成为了当地食药监部门的监管盲区,根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此类学校食堂及相关单位、责任人将可能面临按照新规进行严惩重罚的情况。

(三)工勤人员工资待遇有待进一步解决

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后,各学校食堂工勤人员紧缺的问题十分突出,全省除部分地区将食堂工勤人员工资纳入财政预算外,许多学校食堂聘用人员工资由学校自筹资金解决,客观上存在挤占学校公用经费和食堂结余资金的问题。按照国家不低于1:100的比例配备食堂工勤人员,全省尚缺食堂工勤人员万人,要全额解决好食堂工勤人员的工资问题,各级财政还需要进一步加大投入。

小学营养餐工作开展情况篇四

为认真贯彻落实《*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2011】54号文件)和中央、省、市、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会议文件精神,自开展学生营养餐工程以来,我校非常重视学生营养餐管理工作。现将前期工作总结如下:

我校始终把营养餐放在学校工作的重点,学校成立了营养餐工作管理领导小组,并由专人负责营养餐工作,全体教师为成员的学校班子成员实施营养餐领导小组,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方案,对实施营养餐工作认真准备,周密安排,精心布置,为学生营养餐改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校食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留样等环节的管理,落实食品安全保障措施,每天安排专人负责,轮流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做好相关记录。

3.建立食堂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设立食堂安全监督举报电话等。

自学区召开营养餐专题会议后我校立即召开了全校教师大会认真学习县局会议精神就学生营养餐工作做了认真部署对学生发放了致家长一封信、营养餐明白卡、还通过*下讲话和板报等形式切实让学生和家长知道这一惠民工程的重要意义。

学校成立了学生营养餐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韩辽* 副组长雷兴奎 成员各班班主任以切实做好学生营养餐管理工作确保学生营养餐按时、足额、准确发放。

1食堂设施也有待完善。没有规范合理的用餐场所,只能在教室时就餐;

2.生用餐时,教师都监督学生就餐;

回顾前期的学生营养餐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是也还存在不足,比如说我校规模大,学生多,工作量大给班主任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麻烦。

小学营养餐工作开展情况篇五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20xx〕54号),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细则、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食品安全保障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三条地方各级*要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共同参与对学校食堂的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学校要把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作为食堂管理的重点,切实承担起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责任。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学校食堂,是指为学生(含教职工)提供就餐服务,按要求具有相对独立的原料存放、食品加工操作、食品出售及就餐空间的场所。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试点地区和学校,其他地区和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六条学校食堂应以改善学生营养、增强学生身体素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原则,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惯,建立健全覆盖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审批制。学校开办食堂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供餐。

第八条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建立由校领导、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堂管理。重大开支和重要事15项,由集体讨论决定。

第九条内部控制制度。针对学校食堂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建立健全严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控制,提高管理水*。

第十条岗位责任制。学校应根据学生就餐规模,切实做好定岗、定责、定薪工作,合理配置人员。学校应按照不相容岗位分设的要求,设置采购、加工、保管、会计、出纳、食品安全管理等工作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关键岗位应定期进行轮换。规模较小的学校,部分岗位可以由符合任职要求的其他人员兼任。

第十一条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学校负责人应轮流陪餐(餐费自理),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第十二条科学营养供餐。各地应参照有关营养标准,结合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当地饮食习惯和食物实际供应情况,制订成本合理、营养均衡的食谱。

第十三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学校应防止投毒事故,保障饮水安全,建立完善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细化事故信息报告、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四条学校食堂应按照《消防法》的规定,提高消防意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组织消防演练,防止发生火灾。

第十五条建立膳食委员会。学校应成立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发挥其在配餐食谱、食堂管理和检查评议等方面的作用。

第十六条学校食堂一般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已承包的,合同期满,立即收回;合同期未满的,给予一定的过渡期,由学校收回管理。由社会投资建设、管理的学校食堂,经当地*与投资者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后,可由*购买收回,交学校管理。

第三章人员管理

第十七条地方*应为学校食堂配备数量足够的合格工作人员并妥善落实人员工资及福利,组织专业培训。从业人员不足的,应优先从富余教师中转岗,也可以采取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方式从社会公开招聘。人员招聘按照“省定标准、县级聘用、学校使用”的原则进行。

第十八条食堂从业人员基本要求。

(一)学校应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营养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对食堂从业人员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知识、营养配餐、消防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

(二)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含临时工作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

(三)建立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食堂管理人员应在每天早晨各项饭菜烹饪活动开始之前,对每名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发现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从业人员有不良思想倾向及行为、精神异常等现象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四)食堂从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处理食品及分餐前、处理食品原料及使用卫生间后,必须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供应场所内吸烟。

第十九条学校食堂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管理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累计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

第四章食品采购

贸市场、个体工商户、农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等有关凭证,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第二十一条规范大宗食品采购行为。建立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招标制度,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要通过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偏远地区学校或教学点可通过比选质量、价格的办法确定供货对象。

第二十二条积极推进“农校对接”。建立学校蔬菜和农副产品直供基地,在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减少农副产品采购和流通环节,降低原材料成本。

第二十三条建立食品查验制度。采购包装食品时应严格查验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确保食品安全;不得采购质量不合格、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采购有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第二十四条建立双人采购和定期轮换制度。学校应实行双人采购,人员不足的可由教职工陪买,每次采购应做详细的采购记录备查。原则上采购人员每学期应轮换一次。

第二十五条建立供货商评议制度。学校应定期对食品及原辅材料供货商进行综合评议,对评议不合格、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供货商应列入黑名单,终止供货合同,取消其供货资格。供货商定期与学校进行结算,采购员与供货商之间原则上不得发生现金交易。

第五章食品贮存

第二十六条建立出入库管理制度。食堂物品的入库、出库必须由专人负责,签字确认。规模较大的学校,应由两个以上人员签字验收。严格入库、出库检查验收,核对数量,检验质量,杜绝质次、变质、过期食品的入库与出库。出库食品做到先进先出。

第二十七条建立库存盘点制度。食堂物品入库、验收、保管、出库应手续齐全,物、据、账、表相符,日清月结。盘点后相关人员均须在盘存单上签字。食堂应根据日常消耗确定合理库存。发现变质和过期的食品应按规定及时清理销毁,并办理监销手续。

第二十八条食品贮存场所应根据贮存条件分别设置,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应分设,并配置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等设施。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摆放,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盛装食品的容器应符合安全要求。

第六章食品加工

第二十九条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方米;

(二)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三)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

(五)配备餐饮服务许可证所规定的其他设施设备。

第三十条食品加工过程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第三十一条必须采用新鲜安全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不得向学生提供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不得制售冷荤凉菜、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

第三十二条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烹饪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烹饪后的熟制品、半成品与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第三十三条建立食品留样制度。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并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放置于专用冷藏设施中冷藏48小时。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信息。

第三十四条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

第三十五条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及时清洗各种设备、容器和用具,做到定期消毒,归位摆放。

第七章食品供应

第三十六条学校食堂供餐包括两种方式:一是包餐制,即全体学生统一伙食费标准,由学校食堂提供统一饭菜;二是自购制,即饭菜品种、数量由学生自由选购,学校食堂凭充值卡或饭菜票结算。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从中选择。

第三十七条学校食堂应综合考虑学生的营养需要、当地经济发展水*、物价水*等因素,合理确定伙食标准和配餐方案,并报教育、卫生、价格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学校应制订每周带量食谱并提前公布。

第三十九条有*餐需求的学校应设立*灶,灶具、炊具使用,原材料采购、贮存、加工等应符合*饮食的规定。

第四十条就餐场所管理。学生就餐场所应张贴均衡营养、健康饮食行为等宣传资料;应设置洗手池等设备设施,有明确的洗手、消毒及检查等规定;就餐场所及设备设施应定期维护,保持干净整洁,做好地面防滑。

第四十一条就餐秩序管理。学生就餐时,应落实校领导带班、班主任值班制度,加强就餐秩序的管理,做到安全、文明就餐,避免浪费。

第四十二条餐用具清洗与消毒。按照要求对食品容器、餐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存放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提倡采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采用化学方法消毒的必须冲洗干净。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用具。

第八章财务管理

第四十三条教育、*门应加强对学校财务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食堂财会制度,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定期组织业务培训。

第四十四条学校食堂财务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专账核算。对营养改善资金收支情况必须设立专门台账,明细核算。

第四十五条严格区分核算主体,由财政经费保障的人员、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费用不得在食堂专账中列支。

第四十六条学校必须确保营养改善专项补助资金足额用于学生伙食,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不得以保健品、含乳饮料等替代。

第四十七条教职工在食堂就餐应与学生同菜同价,伙食费据实结算,不得挤占营养改善补助资金,不得侵占学生利益。

第四十八条学校食堂收取伙食费应开具合法票据;支出要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据,按规定办理相应报销手续。

第四十九条食堂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伙食收入、其他收入等。不得将学校的店面承包收入、房租收入、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收入转入食堂收入。不得转移食堂收入。严禁挪用食堂资金或设立“小金库”。

第五十条食堂支出包括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等。不得将应在学校事业经费列支的费用等计入食堂支出。食堂成本核算应以食堂的日常经营服务活动所必须的各项料、工、费为基本内容。

第五十一条食堂的收支结余实施月度结算,食堂的结余款要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严禁用于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津补贴以及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

第五十二条学校食堂实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学校膳食委员会的监督。学校应定期(每学期至少一次)将食堂收支情况及时向学校师生和家长公开,同时报送教育部门备案。

第九章监督检查

第五十三条教育部门要会同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物价、审计等部门,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等形式,对学校食堂管理的各个环节加强监管。对发现的问题要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情况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究相应的责任。教育部门在考核学校工作时,应将食堂管理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第五十四条建立公示制度。学校应定期将营养改善计划受益学生名单、人数(次),学校食堂财务收支情况,物资采购情况,带量食谱、饭菜价格等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学校师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五十五条建立信息反馈渠道。设立校长信箱,食堂工作人员、就餐师生,可以对原材料采购、伙食质量等问题进行投诉或举报。学校应定期公布投诉或举报的处理情况。

第五十六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疏于管理、玩忽职守,导致学生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一)在食堂经费中列支教职工伙食、奖金福利和招待费等费用;

(二)虚报、冒领、套取、挤占、挪用营养改善补助资金;

(三)克扣学生伙食、贪污受贿等。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由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v^、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全国妇联、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各地应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第六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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