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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撤回再审申请书的法律程序范文(13篇)篇一
申诉人名称: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被诉人名称: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理由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此,特向你会申请仲裁。
此致
_________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本申请书副本____份。
合同副本______份。
仲裁协议书_____份。
其它有关文件____份。
经济仲裁程序。
经济纠纷仲裁的法定程序有哪些步骤?当双方当事人在收到受理通知书或仲裁通知书后,应当做什么?以下就由法帮网小编为您一一详解,并详细介绍经济仲裁中的仲裁员确定程序、简易仲裁程序。
仲裁的法定程序主要分为四个阶段。
一、受理阶段。
仲裁程序是以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为起始。仲裁委员会收到当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同时向被申请人发出仲裁通知书及附件。双方当事人在收到受理通知书或仲裁通知书后,应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期限内预交仲裁费用,否则将视为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2、被申请人可在仲裁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答辩书;。
3、分别做好证据材料的核对及整理工作,必要时可提交补充证据;。
6、被申请人若要提出仲裁反请求,则必须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此外,双方当事人均有权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有权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
二、组庭阶段。
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和选定仲裁员。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向双方当事人发出组庭通知书。当事人在收到组庭通知书后,对仲裁员的'公正性有怀疑时,可以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申请,同时应当说明理由。若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
三、开庭审理阶段。
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在收到开庭通知书后,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2、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享有进行辩论和表述最后意见的权利;。
3、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开庭纪律。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有自行和解的权利。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撤回仲裁申请。在庭审过程中,若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的,可在仲裁庭主持下先行调解。调解成功的,仲裁庭依据已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制作调解书,当事人可以要求仲裁庭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裁决书。调解不成的,则由仲裁庭及时作出裁决。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共同约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也可以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鉴定费用由当事人预交。
四、裁决阶段。
仲裁庭在将争议事实调查清楚、宣布闭庭后,应进行仲裁庭评议,并按照评议中的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若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则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在裁决阶段,双方当事人享有以下几项权利:
1、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仲裁庭就事实已经清楚的部分先行裁决;。
2、在收到裁决书后的三十日内,当事人有权对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遗漏的事项申请仲裁庭补正。
双方当事人在收到裁决书后,应当自觉履行仲裁裁决。
申请撤回再审申请书的法律程序范文(13篇)篇二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有权申请再审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根据《民诉解释》第375条的规定,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的,其权利义务承继者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9条、第201条的规定申请再审。判决、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将判决、调解书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对该判决、调解书不服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申请再审的对象须合法。申请再审的对象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且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或者违反自愿原则、内容违法的调解书,未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不得成为申请再审的对象。
3、申请再审须符合法定期限要求。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有《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1项、第3项、第12项、第13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4、申请再审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书。当事人申请再审,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根据《民诉解释》第376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的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该条规定的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是指原告和被告均为公民的案件。此外,《民诉解释》第379条规定,当事人分别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且不能协商一致的,由原审人民法院受理。
5、申请再审须符合法定情形。当事人针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申请再审,应当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的法定情形;而针对调解书申请再审,则需要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
一、申请条件及受理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除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既可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也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外,其余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均需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二、再审提出时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即:
1、通常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2、五种情形下,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4)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5)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3、案外人对驳回其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
三、最高院立案所需资料(以当事人为公司为例)。
1、再审申请书原件3份(如当事人人数增加按增加人数提交)。
2、原审生效判决书复印件1份(如有一审、二审各一份)。
3、三证合一社会统一信用证代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原件1份。
5、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6、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1份(加盖律所公章)。
7、律师执业证复印件1份。
9、光盘1张,内含:
(2)“原审生效判决书”文件夹,该文件夹内包含一审判决书、二审判决书两个子文件夹,里面分别包含判决书的word与pdf版本;(3)上述3-8项内容按上述顺序扫描至一个pdf文件里。
特别提示:
1、再审申请书要明确写明再审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00条哪几项。
2、证据材料应精心准备,既不要贪多求全,因为法官不一定有那么多时间阅卷;也不能随便罗列。应把原审的主要证据和新证据按照申请再审的事由顺序排列,编好目录和页码,方便法官查阅。关键证据、重要内容应用彩笔标记,提示法官重点查阅。
3、建议在上述材料外,根据案情提交两份材料,一份是原审诉讼主体关系图,一份是案件基本(重要)事实列表,便于再审法官快速掌握案情、抓住争议焦点。
4、如有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或最高法院同类案件的裁判文书,一并附上。
5、判决书复印件一定要是判决书的复印件,不能是拍照打印件。生效判决书原件需携带备查。
四、注意事项。
第一步:立案大厅一楼取号窗口初步审查,领取《初访人员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写,初审所需资料:1.生效判决书原件;2.律师证复印件;3.授权委托书;4.所函;5.委托单位企业法人三证合一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第二步:立案大厅一楼工作人员审查合格完成信息录入后并在《初访人员登记表》盖章,工作人员会在表格上盖上数字1或2,表示两个不同的接待区,注意根据数字前往不同接待区域等待正式立案。一般民事案件在第一接待区,刑事、行政、执行、国家赔偿申诉等其它案件在第二接待区。
第三步:在接待区等待法警安排,前往接待室向法官提交立案材料。材料按要求提交后,需填写《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再审诉讼材料收取清单》二份,一份由当事人填写、签字后提交法院保留,另一份经法院盖章后交当事人保留。
至此申请人算是完成了申请再审的第一步。立案庭仅负责形式审查,只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立案庭会将案件材料转交相应的业务庭。
相关条例。
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民事诉讼法。
申请撤回再审申请书的法律程序范文(13篇)篇三
申诉人:郑________(原审被告人郑_______之父),男,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出生,汉族,______省______县人,系______省______县_______乡中学教员,住_______省_____县_____乡_____村。邮政编码:___________。住宅电话:__________。
申诉人郑_______对_______县人民法院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刑初字第______号刑事判决书,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请求原审人民法院立案再审,依法改判,从轻判处原审被告人郑________的刑罚。
事实和理由:
我认为,______省______县人民法院(_______)_____刑初字第____号刑事判决,不管是对案件发生起因的确认还是在适用法律方面,都有错误,我们无法接受。
一、郑______故意伤害案件发生的起因,在于被害人郭_______不遵守交通规则所致。对这一重要问题,原判没有认定,只是说行车相遇,因双方互相躲让而没有让开,致使两车相撞,随后发生口角,并厮打起来。“事实的真相是:被害人郭________不遵守交通规则,骑自行车在道路的左边行驶,致使发生了与被告人郑_______相撞的后果。对此,郭_______不但不表歉意,还态度蛮横,这才引起双方的口角和厮打。对这故意伤害案件的发生,被害人郭________应负主要责任,而原判对此却不分是非,在量刑时,对这一情节也不考虑,显然不公正。
据此,我们请求________县人民法院对此案立案再审,查清发案原因,分清是非,认定被告人郑________具有自首情节,并依法从轻处罚。
此致
_______县人民法院。
签名:
日期:年月日
附:原审法院刑事判决书复印件1份。
申请撤回再审申请书的法律程序范文(13篇)篇四
(单位用)。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职务:
住所地:
受委托人:
姓名:,工作单位:
职务:电话:
姓名:,工作单位:
职务:电话:
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现委托________、________为本案再审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_________的委托权限如下:
申请再审或者应诉,出席听证;申请诉讼保全;举证质证,申请调取证据和证据鉴定;增加、变更和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反驳诉讼请求;参加法庭陈述与辩论;提起或者抗辩反诉、上诉;参与和接受和解,签署和解文书;代收诉讼文书;其他应当由委托人行使的诉讼权利。此为特别授权。
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必须签字或盖名章)。
申请撤回再审申请书的法律程序范文(13篇)篇五
再审申请人薛建清与xxxx离婚纠纷一案,不服xxxx省青岛市中级法院(xxxx)青民五终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和(xxxx)青民申字第554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现依法向贵院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一、撤消青岛市四方区法院(xxxx)四民初字第2827号民事判决书;。
二、撤消青岛市中级法院(xxxx)青民五终字第709号民事判决书;。
三、撤消(xxxx)青民申字第554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
四、将本案依法改判或重审。
五、再审被申请人婚前带环,剥夺了再审申请人的生育权。再审申请人有权要求赔偿19万元。符合;民事诉讼法179条,第4项再审。
六、“中天华资产评估公司”没有资质。请求对该房重新评估。
七、再审申请人是房屋所有人,唯一住房。单位卖给职工的福利房、解困房。再审申请人不要补偿、要住房。
八、依法追究前妻的责任,女儿由申请人抚养。女儿是被申诉人二姐给要的,查清女儿的真实身份。(女儿的要求)。
九、再审被申请人递交到法院的15.5万元,属共同存款,请求分割。
十、再审被申请人购买的原始股票,属共同财产,请求分割。
十一、原审法院开庭,没有给我传票。符合;民事诉讼法179条,第11项再审。
十二、原审法院末让我递交新的证据。符合;民事诉讼法179条,第1项再审。
十三、原审法院审判员让我撤诉。符合;民事诉讼法179条,第7项再审。
十四、我申请审判员回避,审判员不回避。符合;民事诉讼法179条,第8项再审。
十五、原审法院审判员违反法定程序。符合;民事诉讼法179条,13项再审。
十六、再审申请人递交书面申请,请求调取证据,原审法院不调取。符合;民事诉讼法179条,第5项再审。
十七、家庭存款有帐户,原审法院没有查实,存入和支出,符合:民事诉讼法179条,第5项再审。
十八、维护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追回被再审被申请人卖的房屋。
十九、再审被申请人律师摘抄:四方公安分局开平路派出所向法院提供的“接处警登记表”内容两份,违反事实,原审法院末调取。符合:民事诉讼法179条,第5项再审。
二十、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全部有被再审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理由如下;。
我和再审被申请人结婚23年多,再审被申请人又非法把房子卖了。现在我没有住处,我和女儿的户口无处落。再审被申请人和我离婚是有预谋的和外国人合影,婚前带环(有病历)剥夺了我的生育权,我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女儿是再审被申请人二姐给要的(当时刚出生三天)今年20岁,女儿的身世至今不清,我把女儿当自己的骨肉,买保险。再审被申请人以抚养女儿的名誉买房子,而不居住,而是转卖,出国。我为了女儿不再一次失去家庭,我不同意离婚。
可是:青岛市四方区法院(一审)审判长赵伟,在事实不清楚的情况下,没有分清是非,我申请审判长回避,审判长不回避。判决书中的内容有与事实不符,编造事实、改变词义。我不认可的事实写成认可。“中天华资产评估公司”没有资质。我不同意购买。我递交有房屋有资质的评估公司报告(三级资质)。法院不支持。该房是再审申请人单位卖给职工的福利房、解困房,单位给职工的优惠,再审被申请人如何购买?再审被申请人律师摘抄:四方区开平路派出所的“接处警登记表”内容两份,违反现实,我不能调取的证据原审法院不给调取。原审法院把房子和女儿都判给了再审被申请人。我每月还要向再审被申请人交200元的教育费。
再审被申请人上缴到原法院的15.5万元,属于共同存款。家庭存款有帐户,原审法院不给查实。再审被申请人购买的股票,属于共同财产。再审被申请人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转移共同财产(有人证),原审法院把房屋判给再审被申请人,再审被申请人拿共同存款,当补偿款给我。原审法院不清查事实,枉法判决。
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理由如下;。
xxxx年4月6日。我不服一审判决。我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xxxx年5月30日中级法院审判长:熊纪英,打电话通知我,说:6月1日上午8点30分开厅。让我准时到厅开厅,没有给我传票。5月31日我下午2点我看了一审案卷(律师没去看),我发现一审的有关证据没有转到中院。
6月1日上午8点30分开庭,我是上诉人,我确没有举证权。审判长不受理我的上诉请求,没让我递交新的证据(股票证据),再审被申请人人不宣读答辩状。审判长只受理房子问题。在房子问题我提出三种解决办法:1.我贷款购买房子2.我不要补偿,被上诉人给我安排一个住处。3.把房子平分。这三种办法审判长都不同意,房屋不重新评估,让我交现金,我根本借不到15.5万元。审判长给我两天时间考虑房子问题。开厅只用了10分种,书记员能打了6张笔录。我的代理人曲华强在走道上,迫使我在笔录上签字,我都不知其内容。我问我的代理人,我签字没有问题吧?代理人说:“我都看了,没有问题,笔录都在签字。签了字也没有用,我以前就是该法院书记员”。
6月4日上午8点35分,熊纪英审判长给我打电话:让我撤诉。如果我撤诉法院可以退给我一部分上诉费。我的代理人也给我打电话也让我撤诉。我不同意。我说:我上诉就是要查清事实,分清是非。
6月22日中级法院下发判决书。我的代理人曲华强拿着我的判决书不给我,两代理人消失了,至今不给我。我和中院法官说明了原因。xxxx年6月28日,我到中院拿到了判决书,我发现判决书中有两个上诉人。
xxxx年7月9日上午10点,四方区法院通知我,让我拿强制执行通知书。法院给我5天时间,让我搬出房屋。我和法官说:我是上诉人,判决书中有两个上诉人。吴法官看了一段时间后说:可能是笔误,并通知了中院。我说:我对该判决不服。我的律师不代理了。我在找律师给我申请再审,对房屋进行重新评估。
xxxx年7月10日下午3点30分,中级法院通知我说;判决书中有笔误,你是上诉人,你拿过来改一改,再给你一份判决书。我说:被上诉人到四方法院立案强制执行了。怎么改?判决书内容是人为的。我认为上诉人和被上诉的诉讼地位在事实上不一样了。判决书的内容也就失去了真实性和权威性。判决书就没有法律效力了,需要再审。
三、原审法院违法。理由如下;。
xxxx年7月16日,我向青岛市中级法院递交了“再审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xxxx年7月17日10点。四方区法院执行厅法官:给我打电话说:判决书已经改了,并作了裁定。我和中级法院要裁定书。中级法院不给我,我没有办法。我请求四方法院执行厅吴建荣法官,说明原因,请给我一份裁定书复印件,吴法官同意了。我拿到了裁定书,并和吴法官说明了我已经到中级法院申请再审了。我对房屋和财产有异议,“中天华资产评估公司没有资质,我请求重新评估。回家后我发现裁定书内容改成,我是上诉人又是被上诉人。判决书不是笔误,是人为的。
xxxx年7月10日的裁定书。裁定不了上诉人的'诉讼地位。我现在不明白的是:在我离婚案中,四方法院、中级法院,为什么要损害人民法院的形象,以权压法,要失信于人民。公平、公正、公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要事实清楚,是非明确。为什么在我的民事离婚纠纷案中,就不查清事实、分清是非、就做终审判决。为什么我对一审不服,提出上诉。在事实上我成了被上诉人。
xxxx年7月23日上午9点,我把有关的资料递交给青岛市人大。我的“申请见院长申请书”用挂号信寄给了中级法院院长,邹川宁。至今没有回音。
xxxx年7月24日上午9点,我到四方法院立案厅。我问该负责人、立案强制执行怎么办理?答:写申请书。我说:已经立案了,判决书有问题怎么办?答:你到中院去改。我说:中院已经改了,并有裁定书。还有问题怎么办?答:你再去改。我说:被上诉人什么时间来立的案?答:你到执行厅去问。我不明白立案厅不知道立案时间。为什么要对我强制执行不给我“立案”证明看。
xxxx年7月31日四方法院“冻结查封”了我的唯一住房,xxxx年7月31日至7月30日两年。
xxxx年8月2日上午9点,四方法院执行厅,吴法官再一次让我到执行厅。问我:什么时候腾房子。我说:判决书又改了吗?您给我被上诉人的立案证明。吴法官说;“你要证明干什么?改不改都一样。你8月28日前,把房子腾出来,不然就强制执行,造成损失你负责。吴法官让我在询问笔录上签字。我不同意签字。
xxxx年10月29日四方法院执行厅,向我下发强制执行公告。并在我住处张贴。逼我xxxx年11月5日搬出该房屋。
xxxx年11月9日上午9点。四方法院执行厅在没有房屋过户的情况下,强行给我搬了家,是再审被申请人租的待拆迁房。每月1000元(我月工资830元)给我造成了精神伤害和财产损失。法院对我强制执行没有给我任何手续和证明,只是口头说:执行费:500元,搬家费:250元,布告费:元,租房费:(两个月)2000元。(从15.5万元中扣除)。
xxxx年11月17日。我为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又搬回了我的住房。
法律是保护妇女和儿童。但是:要保护什么样的妇女?再审被申请人的行为为已触犯了法律,做假证、疏通关系,婚前带环剥夺了我的生育权。我把一个无辜的孩子抚养成人20岁了,难道我错了?被申请人有这么多过错,可是在判决书中确没有过错。
xxxx年12月18日,四方区开平路派出所传讯我,我失去自由8个半小时。如果我不搬出该房,派出所就拘留我。因我父亲(老干部)是植物人在病危中,母亲多病在身,两位老人都需要照料。我被拘留老人如何照料?我只能屈服于权利和各种压力之下。我已无能力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了。逼迫我23日搬出房屋。我被迫同意。
xxxx年12月23日,我被迫搬出房屋,把物品搬到单位仓库,我现在没有住处。再审被申请人剥夺了我的生育权,原审法院又剥夺了我的产权和居住权。
xxxx年12月29日,再审被申请人又把房屋卖了。出国。(出国,派出所所长证明)。
我的“再审申请”及事实符合法律的明文规定: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百八十三条。中级法院为什么不再审?为什么要给社会造成不良、不安的因素和仇恨。
我xxxx年7月16日,递交到中院的再审请求。1月16日,才开听证会,被申请人不参加,只有审判员一人主持,我递交有关证据,审判员不要。说:一个月给我答复。
203月28日,下午我收到了中院驳回我的再审请求,
理由;一、资产评估公司没有资质,评估有效。有资格证就行。
二、前妻递交到法院的15.5万元,共同财产和股票另案起诉。
三、前妻递交到法院的15.5万元,改成15万元。
现在我父母都住院,我父亲(老干部)是植物人患病,现病危中。我母亲患多种病,经常住院。原审法院的不作为,使我在精神上受到了严重的打击,给我造成了居住和生活上的困境,工作上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现在我只能依靠法律,请求高级法院查明原因,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不要补偿、我要住房。被申请人的行为和人品及家庭状况不能抚养女儿,误女儿前途。我请求女儿有我抚养,保证女儿的学业和前途,我能保证女儿的学业,女儿同意由我抚养。
综上所述,原审法院徇私舞弊、串通、枉法判决,剥夺了我一生的权益(住房)。原审法院违反了公平、公正、正义的根本原则。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现依法向贵院申请再审,请贵院依法作出公正的裁决。
此致
xxxx省高级法院。
年4月22日。
注明:因“带环病历、“三公”房屋评估报告”原件在四方法院,2008年4月17日,我和审判长赵伟要原件,赵法官说:原件已订封,不给我。
申请撤回再审申请书的法律程序范文(13篇)篇六
申诉人重庆泰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重庆市涪陵建设工程公司)申诉与答辩人、荣泰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答辩人答辩如下:
原审判决生效后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已履行完毕,依法不应再审。
本案租赁合同纠纷一审判决后,申诉人提起上诉,在收到贵院送达的预收诉讼费通知后,未在指定的期限内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
贵院依法裁定按其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此后一审判决生效,答辩人于10月向九龙坡区法院申请执行,申诉人与答辩人于月18日在法院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申诉人分三期履行判决义务,最后一期债务截止1月20日付清;且申诉人在《执行和解协议》中没有声明不放弃再审申请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人民法院可以终结再审审查的: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协议中声明不放弃申请再审权利的除外。
根据该司法解释体现的民事诉讼法原则,执行和解是当事人依从真实意思表示对实体权利的自由处分,本案审判亦不存在枉法裁判,那么司法监督权就不应再行介入。
再者,申诉人因自身原因逾期未缴纳上诉费而丧失上诉利益,已导致司法资源的浪费。
综上,请求贵院依法裁定驳回申请人的再审申请。
此致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
代理律师殷加黎尹乐。
申请撤回再审申请书的法律程序范文(13篇)篇七
再审申请人谢从军,男,汉族。1968年11月22日生。经湖南娄底市娄星区茶园镇鱼岭村一字组。
被申请人肖振国,男,汉族,1966年2月9日生。经湖南娄底市娄星区石井乡大村大善组,现住娄底市娄星区东方豪苑。
再审申请人因不服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20××)娄中民三终字第103号民事判决书,特依法提起再审。
申请再审请求:1、请求依法对事故塔吊进行技术分析鉴定。
2、判定被申请人赔偿再审申请人损失100万元。
3、判定被申请人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一、原审法院违反诉讼程序。
1、没有按照合议庭组成成员名单审理案子。原合议庭组成成员通知审判长为娄星区法院的庭长石婕,担任审判长,而开庭时却临时更换审判长俞院长,同时陪审员也空缺,这严重地违反了程序。
2、再审申请人起诉时是产品质量纠纷,而一审擅自改为购销合同纠纷,不尊重当事人意愿,擅自变更案由,违反了我国《民诉法》中的不告不理原则,既使要变更案由法院也应征得当事人同意。
3、《民诉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庭审中再审申请人就自己的主张提供了国家建筑城建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技术分析报告,质证时被申请人不认可,但又没有提出理由,当庭再审申请人提出由法院提交鉴定,而法庭对此没作出任何表达。
根据《民诉法》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既然再审申请人,提供了技术报告,被申请人要不服只有二种选择,要么是认可,要么就提出相互的证据来推翻这一报告,如既不认可,也没有相反的证据来推翻那么只有申请法院组织鉴定。
而法院对此情况也未经说明并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作出鉴定或不予鉴定的结论。背后帮助被申请人说话,在没有任何科学的论证之前武断不认可再审申请人的科学依据,完全是袒护申请人是严重的司法不公行为。
二、原审适用法律错误:
1、该案是产品质量出现的重大质量事故,应该适用产品质量法律,而法院却将其适用合同法完全是错误的。
2、原审法院把电机、机械及标准节混为一谈。他们把标准节看成电机机械完全是指鹿为马,标准节与电机等都是分离的,标准节的使用年限有,那么被申请人必须对15年的标准节负责。质量保障期限是15年,根本不能适用买卖合同的所谓“二年”规定。
三、国家城建机械的鉴定结论包括了同批次同型号的塔吊而该厂生产的5610型塔吊实为不合格产品。
1、经国家建筑城建机械质量检验中心审查,被申请人在生产环节存在很多问题,根本不能生产正规的合格产品。
a、出具的qtz63塔机的形式试验报告和形式试验合格证,其主参数主:最大臂长55米、臂端吊重1吨(俗称5510);但事故塔机的最大臂长56米,臂端吊重1吨(俗称5610),再审申请人的完全与此一样。
b、出具的出厂编号为10-5的qtz63事故塔机生产日期和制造监督检验证书的签发日期分别为5月5日和6日,产口合格证时间为月9日,而出具的、为说明10-5塔机标准节主弦杆材料质量的相关文件的时间均为年11月29日与再审申请人的不差分毫。
c、仅出示了2个人的焊工操作证,且其中一人的操作证已经过期。再审申请人的问题塔吊正是出自这些人之手。
样对本案至关重要的证据,原告既然当庭口头提出申请,那法庭就应征求对方意见,如果不能统一,法庭就应该引导主持对问题事故塔吊进行重新鉴定,法庭就应该作出中止审理进行重新鉴定的裁定,故对此一问题一审不作鉴定而武断否定科学的鉴定结论也是违法的。
三、一审适用法律错误。
1、该案是由产品质量出现重大塔吊倒塌事故而发生的赔偿纠。
纷,应该施用产品质量法律,而一审适用合同法完全是适用法律错误,再审。
2、一审将产品质量的责任推卸申请人承担完全是有意偏袒被申请人包庇被申请人。原告与被告在购买该吊机时有合同约定的保质期。而该合同中明确了该质保期是征对吊机的电机部份和机械部分,而该塔吊标准节既不属机械部分也不属电机部分,它的有效期在15年,那么在该标准节的有效期被申请人必须对其质量承担责任。
而一审法院故意指鹿为马、偷换主题,妄图达到偏袒和包庇被申请人的目的,这是典型的妄法裁判。
四、国家城建机械的鉴定结论包括了再审申请人的塔吊。
1、再审申请人所买的塔吊5610型与被鉴定的塔吊属于一种类型、一批次产品。
2、所鉴定的5610型塔吊与再审申请人的5610型塔吊是同一工厂、同一车间、同一工序、相同工人、同一批次生产出来的。
3、所鉴定的5610型塔吊存在的问题是焊接不牢、设计不合理,
正常情况都会坏。而再申请人所购的5610型塔吊问题一致。
4、被鉴定的5610型塔吊与原告的5610型塔吊都是同一张设计。
图纸、同一工艺、同一批次生产出来的,也同样存在焊接不牢、设计不合理的问题。
5、如果被申请人能提供每生产一台5610型塔吊出来都有单独的设计图纸和单独的工艺流程等证据出来,那再审申请人无话可说。但对此证,据被申请人至今都无法提供。但一审包庇被申请人不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产品5610型塔吊是存在焊接和设计不合理属于自身潜在的大问题,无疑要承担再审申请人产品5610型塔吊的质量责任,而一审法院故意为其分解就是为被告逃避责任做保护伞。只要是一张设计图、同一工艺流程、同一批次的5610型塔吊都是存在同一问题——标准节开裂倒塌。
五、政府各部门的文件与几次协调会就是证据。
对被申请人的问题塔吊机,市委市政府各部门非常重视。市建委、安监局几次发文通报停止使用被告产品5610型;市建委、质监局、安监局几家单位联合办公协调处理。
再审申请人在一审向法院提交了几份文件、几份协商函,该文件和协商函上对再审申请人的5610型质量问题的赔偿还在协调函上专题提出,指导再审申请人起诉索赔。这么多的政府部门签发的红头文件和协商函难道不是证据?这些红头文件还不能证明这一质量问题的事实吗?而一审讲没有证据完全是颠倒黑白。
六、一审中再审申请人提出了大量的赔偿依据,而一审以没有证据为由驳回是完全错误的。
1、再审申请人提供了国家最高权威机构的鉴定结论,庭审中被申请人没有提供任何可以推翻该鉴定的'证据,也没提出重新鉴定,故原鉴定就应该予以确认,而一审否认该鉴定明显是包庇被申请人。
2、一审提供的损失表一清二楚,一审凭什么不认可?
3、二台塔吊到目前为止光是租金损失就二百多万元。
故一审完全是有意庇护被申请人,严重违反司法公正。
七、再审申请人依法提出上诉并在上诉请求中要求二审依法对事故塔吊进行技术分析鉴定,但二审以一般不予鉴定而不鉴定是完全没有法律依据的,完全丧失了司法为民,维护公平正义的原则。
综上所述,依据上述事实和理由敬请请人民法院依法审查立案进行再审,切实维护司法的公平正义。
此致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再审人:×××(一、二审诉讼地位),性别,××××年××月××日出生,×族,职业,住所(户籍地,现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同时写明现居住地,以下同)。(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列明全称、住所地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和职务,以下同。)。
通信地址:××省××市(县)××区(乡)××街(镇)××号,邮政编码;手机、办电、宅电。
法定(或指定、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或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委托代理人的,在此括号内注明与当事人的关系),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及住所。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只写明姓名、单位、职业。通信地址等联系方式的写法与申请再审人写法相同。
被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基本情况、通信地址等联系方式的写法与申请再审人写法相同。
原审法院及案号:一审×县(市、区)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二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终字第×号。(经再审的同样列明)。
申请再审人×××与被申请人×××因××纠纷一案,不服××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号已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1、撤销原判第×项,依法改判……。
2、……(逐项列明具体请求)。
申请法定事由。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
2、……(以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一、二款规定的事由为依据,将认为符合的事由逐项列明。)。
事实及理由。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第×项。……〔阐明新的证据名称、证明内容及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第×项的理由〕。
2、……(本部分要与申请法定事由部分一一对应,将能够说明事由成立的理由、事实和证据情况简明扼要条理清晰地逐条阐明。)。
综上,申请再审人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款第×项之规定,特申请对本案再审。
此致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附件:
1、×××人民法院×号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份。
2、……(将申请再审人提供的与案件有关的文书、材料一一列明并在所提交的材料上注明相对应的序号。)。
申请人:×××。
(签名、捺印、盖章)。
××××年××月××日。
申请撤回再审申请书的法律程序范文(13篇)篇八
申诉人:(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委托律师)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律师只需写明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如果申诉人正在服刑,还应当写明判刑情况和服刑的处所。
如果申诉人是未成年人,应在其项后写明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职业、工作单位以及与申诉人的关系等。
申诉人因**一案,对**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应写明具体的请求事项,即请求人民法院如何处理该案。
申请人的具体的请求事项应当根据具体的生效判决或裁定提出。
如量刑过重或适用法律不当,可根据具体情况,提出撤销原判、宣告无罪或者减轻处罚;如果对民事诉讼部分提出申诉,申诉人应就民事责任部分提出请求,并根据具体情况写明赔偿责任及其具体数额。
事实与理由:应简要写明基本的案情事实和审判结果,在此基础上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重点分析和阐述判决或裁定的错误,包括认定事实错误、法律适用错误以及程序错误等,阐述申诉请求的正当性与合法性。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此致**人民法院申诉人:代书人:年附:1、原审判决书(或裁定书)复印件*份;2、证据材料*份。
行政申诉状月日。
申请撤回再审申请书的法律程序范文(13篇)篇九
再审申请人(原审诉讼地位):(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单位的法定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责任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再审被申请人(原审诉讼地位):(列法同上)。
__×(申请人名称)因与__×(被申请人名称)__纠纷一案,不服__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____)__×第__号民事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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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撤回再审申请书的法律程序范文(13篇)篇十
申请人: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女,汉族,19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____,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
申请人申请撤回对被申请人因纠纷一案提起的仲裁申请。
申请撤回事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纠纷一案向贵委提出仲裁申请,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行达成和解。鉴于上述原因,特向贵委申请撤回仲裁申请,望贵委予以办理为盼!
此致
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年__月__日。
申请撤回再审申请书的法律程序范文(13篇)篇十一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女,1958年8月4日出生,汉族,退休工人,住北京市西城区鸭子桥南里1号楼地下室7号。邮寄地址:北京市东直门内北小街8号院1号楼4单元101室。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男,1976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华龙路999号13号楼4单元1201室。邮寄地址同地址。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男,1958年4月28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甸柳新村二区13号楼1单元102室。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5号。联系电话:、88952117。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男,1975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小区西区号楼1单元102室。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5号。联系电话:。
申请再审人与被申请人等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5月25日作出的(20xx)历商初字第402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和20xx年11月4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济民四商终字第323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3、请求贵院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支持申请再审人王德敏无需承担偿还债务的主张;。
4、请求贵院判决一审、二审、再审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申请事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第六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第二款: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特申请再审。
三、具体事实和理由。
1、申请事由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具体理由如下:
申请再审人对被申请人所借的个人债务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因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申请再审人与被申请人x20xx年起开始分居,对其债务不知晓,借款没有用于家庭生活,也未用于上述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因此对于其借款不能够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属于个人债务,申请再审人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申请事由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具体理由如下:
”据申请再审人在一审、二审中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再审被申请人与再审被申请人之间债务存在高利贷行为被申请人已偿还的债务是属于本金还是利息界定不明,剩余款项极大可能是高利贷利息,这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综上所述,申请再审人不应该承担被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高利贷债务偿还责任,恳请贵院依法再审,纠正错误,维护申请再审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申请撤回再审申请书的法律程序范文(13篇)篇十二
1.撤销xx省人民法法院(xxx)民一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第xx项;(可以要求撤销全部判决,也可要求撤销判决中的某一项或几项。)。
2.依法改判,支持再审申请人提出的下列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即要求再审被申请人向再审申请人立即支付xx款xx元及xx款利息xxxx元;(必须写清再审的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许多申请人疏忽这一点。)。
3.本案一、二审及再审诉讼费用全部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
此致最高人民法院
申请撤回再审申请书的法律程序范文(13篇)篇十三
(一)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申诉,当事人提出申请再审或申诉的,一般由作出终审裁判的人民法院审查。
(二)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三)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的,不予受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3.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不属于前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四)人民法院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仅就民事部分提出申诉的,一般不予再审立案。但有证据证明民事部分明显失当且原审被告人有赔偿能力的除外。
(五)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的再审申请不予受理:
1.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2.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和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
3.人民法院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但当事人就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除外;。
4.当事人自动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案件;。
6.人民法院对不符合法定主体资格的再审申请或申诉的,不予受理。
(六、)当事人申请再审或申诉,应提交下列的材料:
4.提出再审申请或申诉的法定主体资格证明(个人的须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申请再审或者申诉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