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工作方案范文(20篇)

时间:2024-09-08 作者:影墨

工作方案是指为了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或实现工作目标而制定的具体步骤和方法,它是组织和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和指导工具。我们需要有一个明确的工作方案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下面是我们为大家提供的一些优秀的工作方案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资产管理工作方案范文(20篇)篇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扶贫资产管理,确保扶贫资产安全运行、保值增值,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2020年是脱贫攻坚工作收官之年。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80号),为摸清“十三五”以来扶贫资产底数,切实抓好我市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做到风险防范、防止闲置流失,提高资产收益,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

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扶贫资产核查和管理工作,构建资产底数清晰、产权归属明晰、类型界定科学、主体责任明确、运行管理规范的扶贫资产管理制度,摸清2016年以来扶贫资产底数,对扶贫资产所有权一次确权到位,纳入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经营权、收益权、监督权、处置权等,提高资产收益,实现保值增值。

扶贫资产管理工作要坚持群众受益、因地制宜、安全高效和公开透明的原则。

1.资产管理内容。主要是使用各级各类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不包括明确到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资产。

2.资产管理类型。主要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易地扶贫搬迁四大类。

3.资产管理职责。按照“所有权与监管权相统一,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县级人民政府统筹管理县域内所有扶贫资产,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乡村两级要管好用好确权的所属资产。

4.资产收益分配。按照有利于巩固脱贫成果为原则进行资产收益分配,要遵循群众参与、村提方案、乡镇审核、县级备案的流程,分配到村到户。

5.资产分类登记。对2016年以来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分类、分项、分年度登记资产明细,全面建立扶贫资产动态监管台账。全面摸清以资产收益方式投入企业、合作社等市场化经营主体的扶贫资金数额,做好登记工作,并加强跟踪监管。扶贫资产档案管理实行“一账统管”模式,由县级扶贫部门建立总台账集中统一管理。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6.资产明晰确权。在全面清产核资、登记造册的基础上,所有扶贫资产一次确权到位。扶贫资产所有权者要担负起扶贫资产运营管护的直接责任,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制度管理和运营资产,确保扶贫资产效益最大化。

7.资产后续管护。扶贫资产登记确权后,按照“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原则,落实扶贫资产管护主体,建立相应后续管护制度,每项资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管理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落实管护责任。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村集体资产的监管。

8.资产启用盘活。对长期闲置、效益差甚至亏损的扶贫资产,管护主体要立足当地实际,盘活用好扶贫资产。

9.资产依规处置。对扶贫资产的转让、拍卖、置换、报损、报废等处置,要按照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公布处置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扶贫资产,不得用扶贫资产进行抵押担保。

6月20日前完成扶贫资产登记确权,建立台账,健全管护制度,整理归档。6月25日自查验收,总结上报。

从严格落实责任、建立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和及时总结推广等四个方面提出要求,确保工作实效。要求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方案,防范各类风险隐患,切实做好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并报送省、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资产管理工作方案范文(20篇)篇二

实施方案是指对某项工作,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骤等做出全面、具体而又明确安排的计划类文书,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文体。实施方案其中最常要用到是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也叫项目执行方案,是指正式开始为完成某项目而进行的活动或努力工作。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扶贫资产管理,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避免出现资产的闲置、浪费、流失、损毁及权属不清等问题,确保扶贫资产发挥长期效益,现根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全面梳理我县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进一步发挥扶贫资产效益,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确保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

健全扶贫资产管理和运营机制,进一步明确扶贫资产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监督权、处置权等,摸清全县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产底数,明确产权归属,规范资产管理,确保资产收益,保值增值。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群众受益的原则。扶贫资产管理以贫困户受益为基本原则,充分尊重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引导其参与到扶贫资产确权、管理、监督等,增强认同感和获得感。

2.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扶贫资产不同类型,建立管理台账,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经营和管理模式,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类资产高效运转。

3.坚持安全高效的原则。加强扶贫资产监管,防范资产闲置、流失、损失浪费等,最大限度发挥扶贫资产作用,保障贫困群众受益。

4.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落实好公告公示制度,扶贫资产确权、运营、后续管理及收益分配等,开展全过程公告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按照“四个明确、五个规范”的管理模式,明确扶贫资产范围、类型、职责、收益分配等,通过规范资产登记、资产确权、资产管护、资产盘活和资产处置等举措,进一步抓好扶贫资产管理。

(一)明确资产管理范围。扶贫资产是指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资金、用于脱贫攻坚的地方债券资金、行业帮扶资金、金融扶贫资金、社会帮扶资金以及其他投入脱贫攻坚的资金等,投入扶贫领域形成的基础设施类、公共服务类和产业发展类资产,不包括明确到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资产。

(二)明确资产管理类型。扶贫资产类型包括:基础设施类,包括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引水、电力及网络设施等;公共服务类,包括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及综合服务等;产业经营类,包括农林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光伏电站、村集体入股的市场经营主体及其他经营性资产等。

(三)明确资产管理职责。资产管理是指扶贫项目建设结束,经验收合格,从交付使用、运行管理、效益发挥、滚动发展等全过程管理。按照“所有权与监管权相统一,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形成“县级统管、行业主管、乡镇辖管、村级直管”的管理体系。

由县人民政府牵头成立阳高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辖十个工作组:一是住房类(包括移民住房和危改住房)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孟永泉副县长,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二是道路交通类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马斌副县长,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三是农田水利、供水引水、防洪、节水类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申海军常务副县长,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四是光伏电站、电力设施类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马斌副县长,责任单位县能源局。五是网络、电商服务设施类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马斌副县长,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六是教育设施类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杨占英副县长,责任单位县教育科技局。七是文化及旅游服务设施类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张进才副县长,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八是体育、卫生类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杨占英副县长,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九是农业、畜牧、生产加工设施类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申海军常务副县长,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十是林业产业设施类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申海军常务副县长,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田建设服务中心(原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德军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从财政、审计及相关行业部门抽调业务、统计人员组成。办公室具体负责对接省市做好扶贫资产管理台账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制定、管理全县扶贫资产动态管理台账,加强全县清产核资、确权、登记等指导工作,加强资产归属、使用、经营、处置、收益等监管工作。

所在乡镇,承担本区域内扶贫资产的产权界定、移交,后续辖管、监管责任,协调指导项目村解决资产管理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所在行政村,承担村级扶贫资产管理的直接责任,要对本村扶贫资产逐一登记造册,到户资产逐户备案,加强后续管理,确保高效运转、发挥效益。

(四)明确资产收益分配。收益类扶贫资产,要按照“群众参与、村提方案、乡镇审核、县级备案”的流程,村集体研究提出扶贫资产收益分配使用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备案。扶贫资产收益重点用于帮扶老弱病残缺乏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外,可用于设立村内扶贫专岗、公益岗位,奖励补助,发展村级公益事业等。资产收益向贫困户直接分配的,应当坚持现行脱贫标准,在确保稳定脱贫前提下,确定收益分配到户到村比例,不因人为造成非贫困户与贫困户之间的差距。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收益分配使用,按照《阳高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规范资产登记。按照《山西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要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对“十三五”以来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要全面梳理,摸清底数,分类、分项、分年度登记资产明细,全面建立扶贫资产动态监管台账。此项工作由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乡镇主抓,村级填报,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

(六)规范资产确权。在全面清产核资、登记造册的基础上,要对所有扶贫资产所有权进行确权。已建成运营的扶贫资产,尚未完成资产确权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相关主体按期完成。到村的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产权归属村集体,纳入农村“三资”管理;教育卫生等领域扶贫资产按照教育卫生体制改革要求,产权归属县人民政府;使用财政扶贫资金入股形成的资产,按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实施主体准确界定适合量化的资产,界定结果经县人民政府确定审核。对于产权不明晰的,由县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归属。

(七)规范资产管护。所有扶贫资产登记确权后,都要建立相应资产后续管护制度,明确管理主体,落实管理责任。对于基础设施类和公共服务类资产,属行业主管部门管护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负责后续管护;属村集体管护的,由村集体落实到具体管理责任人,对于管护力量不足的,可通过公益岗位等形式落实。对于产业经营类资产,由村集体直接经营的资产,资产的后续管理及收益分配方案,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后,指定专人负责;租赁、承包及入股的扶贫资产,管护主体与经营主体之间应当签订合同,明确产权归属,明确利益分配,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扶贫资产管护费用可从经营收入中列支。扶贫资产为固定资产的须依规计提折旧。

(八)规范资产盘活。对长期闲置、效益差甚至亏损的扶贫资产,管护主体要立足当地实际,盘活用好扶贫资产。基础设施类和公共服务类资产,该利用的重新启动使用,该报废、拍卖的依法依规报废拍卖;产业发展类资产,要坚持市场导向,积极对接相关经营主体,通过股份合作、业务托管及合作经营等方式,因地制宜引入新的项目,提升资产运营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

(九)规范资产处置。对扶贫资产的转让、拍卖、置换、报损、报废等处置,要按照国有资产处置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资产的评估并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评估及处置结果在本区域内网站、公开栏予以公开。全县要进一步规范扶贫资产处置工作,确保扶贫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一)强化责任落实。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乡镇、村的工作力量,按照职责分工,建立资产台账,落实工作任务,强化监督管理,将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做实做细,努力提升资产使用效益。

(二)建立长效机制。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研究扶贫资产管理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扶贫资产管理相关的核算、登记、运营、收益分配和处置等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扶贫资产安全运行和资产保值增值。

(三)完善监督机制。对扶贫资产管理中发现的侵占、挪用、哄抢、私分、截留、损坏、挥霍浪费等问题,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扶贫资产管理已纳入到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体系,作为年度资金分配及常态化约谈的重要依据。

(四)注重宣传引导。乡(镇)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体现扶贫资产带贫益贫扶贫属性,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扶贫资产管理和运营,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管好用好扶贫资产,发挥扶贫资产效益。

为进一步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确保扶贫资产长期发挥带贫减贫防止返贫作用,夯实巩固拓展脱贫攻成果基础,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管理等办法、规定,以及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规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内政发〔2019〕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按照“自治区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责任机制,全面开展扶贫资产清查核资工作,学习借鉴典型经验做法,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逐步建立起扶贫资产底数精准、分类科学、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营高效、监督到位的管理运行制度,将扶贫资产纳入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管理体系,切实有效防范扶贫资产闲置、流失等现象发生,保证扶贫资产的完整性、安全性和长效性,保障扶贫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受益者的合法权益,为构建长效稳定的带贫减贫机制提供物质基础,实现扶贫开发工作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逐步推进,2019年末完成建章立制、摸清底数、产权界定、成立机构、建立台账等工作。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扶贫资产管理工作要从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现状,科学确定目标,严格标准要求,合理制定措施,做实做细做严,下足“绣花功夫”,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切实防止形式主义。

2、坚持因地制宜,创新模式。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根据扶贫资产的资金来源、资产类型、资产权属、受益范围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建立多形式、多层次、多元化的管理模式,制定具体详细地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规范有序推进扶贫资产管理工作。

3、坚持科学经营,安全有效。根据扶贫资产类型和资产权属,积极探索政府和市场相结合的管理经营方式,创新公司化经营模式,规范扶贫资产摸底、清查、确权、登记、估值、运维、收益、处置、监管等全流程管理,提高扶贫资产管理水平,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高效运转,持续发挥效益。

4、坚持民主决策,保障权益。完善健全民主议事机制,坚持群众充分参与,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作用,切实保障群众对扶贫资产的知情权、管理权、监督权,让贫困群众成为扶贫资产管理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5、坚持公开透明,强化监管。坚持公告公示制度,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将扶贫资产经营管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情况,在所在区域或受益范围内,通过媒体、网站、公务公开栏等方式分级公示公告,定期将年度扶贫资产经营管护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社会监督,提高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透明度,确保阳光化运行。

(一)成立领导机构,建立工作机制。

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在各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旗县市区要成立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专班推进工作,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市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国资、财政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农牧扶贫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扶贫办主任、国资委主任、农牧局局长、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发改、林草、民委、残联、住建、水利、交通、旅游、商务、卫健、教育、文化、电业、审计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市扶贫办,办公室主要负责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工作调度等工作。

(二)明确扶贫资产的范围和类型。

1、扶贫资产范围。主要包括2012年以来使用各级各类财政扶贫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移民资金、中央彩票公益金、京蒙协作扶贫资金和结对区及区以下帮扶资金、地方债券用于支持脱贫攻坚资金等),以及扶贫部门管理的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等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

2、扶贫资产类型。扶贫资产按照扶贫资金投入方向和项目类别,主要分为到户类扶贫资产、公益类扶贫资产和经营类扶贫资产。到户类扶贫资产主要包括通过财政扶贫资金发放或补助形式帮助贫困户自身发展生产所购买兴建的生物资产或固定资产。公益类扶贫资产主要包括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饮水、教育文化、医疗卫生、通讯电力等公益性基础设施;经营类扶贫资产主要包括农牧林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设备、仓储物流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光伏电站等固定资产,以及扶贫资金直接投入市场经营主体后形成的股权、债权等股权类资产。

(三)清查核准扶贫资产。

扶贫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由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要严格按照国有资产和嘎查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纳入年度国有资产和嘎查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范围,紧紧依托各地组织开展的国有资产、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对历年形成的扶贫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盘点,清查资产、核定资金,管好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全面了解扶贫资产状况,管好用好扶贫资产,充分发挥扶贫资产效益,保证扶贫资产的完整性、安全性和效益性,持续发挥带贫减贫防止返贫作用,有效保障扶贫资产安全。按照自治区的安排部署,先行开展扶贫资产核查工作,摸清家底,明确权属,建立台账。

1、摸清扶贫项目底数。全面开展扶贫资金使用投向和形成资产清查,按照扶贫资产范围,认真梳理2012年以来各级各类投入的扶贫资金,准确核准投入资金规模,根据年度资金投入、安排、拨付、使用、支出等情况,逐笔逐项核实核查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对照项目支持方式和资产类型,进一步清查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情况,确保不漏项、底数清、情况明。对形成的资产要明确扶贫资产类型,按年度、资金来源、项目类型、资产类型等形成详细准确地扶贫资金使用支出清单台账。

2、扶贫资产清查方式。在摸清扶贫资金项目底数的基础上,坚持实事求是、合法合理、有序推进、群众参与的原则,充分运用扶贫项目排查结果,合理开展扶贫资产清查。扶贫资产清查采取实地盘点的方法,采取实物盘点与核实账务、账内账外等相结合的方式,既要盘点资产来源、资产数量、受益对象、使用状况、收益情况等,又要与项目的资金投入、实施方案、竣工验收、决算审计等核对,还要与项目实施单位、主管部门的财务账薄核实,确保做到“账表、账账、账证、账据、账实”五个一致。对于清查中核对核实不一致的,要查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妥善处理;扶贫资金项目资产没有登记入账的,要将清查结果登记入账。在资产清查阶段,资产价值为项目形成资产投入资金数,暂不考虑资产的增值和折旧等因素。确定的集体或国有扶贫资产,要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和规定,按要求纳入清产核资范围。同时,在资产清查过程中,如发现资金使用不规范的,要及时予以整改;扶贫项目实施或程序不规范的,要严格按照申报、立项、批复、招投标、验收、决算、绩效评价、移交登记等项目管理要求及程序完善。

(四)界定扶贫资产权属。

扶贫资产的权属确定,要充分考虑不同资产形成的过程,从维护国家、集体、贫困户利益出发,从有利于管理经营出发,从维护农村牧区稳定大局出发,按照实事求是、合法合规的原则,将资产确权到户、村、乡、部门等。依据形成扶贫资产时的项目资金构成和实施方式,可以将产权确定为单一主体或多个主体。扶贫项目建设结束验收合格后,要按照扶贫资产权属及时交付移交使用。

到村资产。到嘎查村项目形成的资产,按照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和要求,认定后产权归嘎查村集体;村级联建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根据资金投入比例或事先约定确定各联建村的所有权比例。

国有资产。旗县市区、苏木乡镇两级跨乡村组织实施的县级项目形成的资产,产权归属县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属于整合后的行业扶贫领域资产,原则上需按照行业相关要求进行确权和管理;对于产权无法清晰界定的,由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归属。

(五)精准核实登记资产。

充分运用扶贫资产清查登记结果,在确定权属基础上,由旗县市区主管部门指导,建立扶贫资产登记制度,按照扶贫资产类型和项目投向,苏木乡镇政府对域内已建成扶贫项目及资产进行全面核查,对已形成的扶贫资产应纳尽纳,逐级核实登记,逐级建立台账,以嘎查村为单位建立项目及资产管理清单,形成年度扶贫资产“三本账”,即到户类扶贫资产台账、公益类扶贫资产台账、经营类扶贫资产台账。各级各部门既要按照资产类型建立明细台账,又要按照层级建立汇总台账,资产登记结果要逐级审核备案。扶贫资产的使用和收益分配变动情况和资产清产核资发生变化的信息,要及时补充登记。扶贫资产核实登记后,要在受益或权属范围内进行公示公告,采取看得见、看得懂等多种形式将登记内容全面公开,要确保公示公告成效。

1、资产登记信息。资产登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名称、类别、数量、单位、价值、资金来源构成、购建时间、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收益权人、资产收益、预计使用年限、使用状况等,从资产形成的“入口”到资产使用的“出口”全流程登记信息。

2、资产档案管理。扶贫资产档案管理实行“一账统管”模式,采取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形式,按资产权属对县、乡、村三级已形成的资产分级登记造册,逐级汇总审核备案。相关档案由县乡村逐级纵向建档、行业主管部门横向建档,相关档案由归口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由旗县市区扶贫部门建立总台账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六)规范资产经营管理。

扶贫资产经营管理采取民主决策、申报审批等方式,依法依规进行经营管理,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经营主体,并赋予经营权。所有权者与经营者签订经营合同或协议,确定经营方式、经营期限、收益分配、资产管护、风险防控、权利义务等,经营者和经营方式未经扶贫资产所有权者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1、到户类资产经营管理。扶贫资产产权归属到户类资产的,由贫困户自行确定自主经营或委托经营,由嘎查村委会协助做好资产经营指导工作,经营方式发生转变时需到村委会登记备案。

2、集体类资产经营管理。扶贫资产产权归属嘎查村集体所有的,按照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经营方式的确定及变动,经苏木乡镇同意并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报苏木乡镇政府备案。村级联建项目形成扶贫资产的经营,经营方式发生转变,需征得各联建嘎查村民主决策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3、国有类资产经营管理。扶贫资产产权归属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管理。经营方式的确定及变动,需由旗县主管部门提交方案,由旗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确认。

扶贫资产的经营,要明确绩效目标,规范经营程序,有效防范风险,确保发挥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扶贫资产经营必须严格规范程序,坚持民主决策、上级审批、公告公示、协议约束原则,依法履行相关程序,确保公开公正、阳光操作。重点加强对嘎查村集体以自营、承包、租赁等方式或投入到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的经营性扶贫资产管理。经营不善或无能力经营的,移交苏木乡镇或旗县市区统一经营。要严格防控风险,根据扶贫资产类别及经营方式,有针对性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对于经营风险较高的各类扶贫项目,实施主体应当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分散和降低经营风险,增强履约偿付能力。

按照“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落实扶贫资产管护主体,每项扶贫资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应明确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鼓励各地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扶贫资产所有权者要切实承担起扶贫资产经营管护的直接责任,严格按照扶贫资金项目使用管理、村集体和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管理和运营扶贫资产,保护好固定资产、盘活好经营性资产、维护好公益类资产,确保扶贫资产安全运行、保值增值、发挥效益。到户类扶贫资产由户、嘎查村委员会共同管护、户经营,公益性扶贫资产原则上由嘎查村委员会管护,经营性扶贫资产按照资产经营方式,确定管护和经营责任主体。

1、到户类扶贫资产管护。到户类扶贫资产权属归项目户,按照经营方式确定管护责任主体。项目户自主经营的由自身负责管护,嘎查村委员会要加强自主管护资产监管;委托经营的由合同或协议确定管护单位和责任人。

2、公益类扶贫资产管护。公益类扶贫资产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人,各地可结合开发公益岗位等方式解决管护力量不足问题,优先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参与扶贫资产管护。

3、经营类扶贫资产管护。经营性资产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经营或投入到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的,应通过合同条款明确扶贫资产的管护单位和责任人;专业性较强的经营性资产也可通过购买服务形式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人。

扶贫资产管护费用由各旗县市区财政统筹安排,经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可从经营收入中按照不高于1%的比例据实支出管护费用,并严格执行扶贫资金管理负面清单要求。扶贫资产为固定资产的须依法依规计提折旧。经营管护单位或人员不得私自利用扶贫资产进行抵押、担保等方式进行融资。

(八)规范资产收益分配。

扶贫资产收益要实事求是、符合实际、切实可行、持续稳定,在保证投入扶贫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资产收益可参考当地农牧业产业行业平均投资回报率实事求是确定,但要保证保底收益(年收益率原则上不低于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确保扶贫资产收益可持续。扶贫资产收益分配要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扶贫资产收益要按规定,该量化到嘎查村的要量化到嘎查村集体,该量化到贫困户的要量化到贫困户,收益分配要坚决杜绝简单发钱发物。

经营类扶贫资产产生的收益要落实到相应产权者,按照有利于脱贫攻坚和巩固脱贫成果为原则进行分配使用,分配方案可遵循“产权人提方案、上级主管单位(苏木乡镇)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备案”的流程,要经过民主决策和公告公示等必要地相关程序。已印发扶贫资产收益分配相关管理办法的,要认真研究、查漏补缺、完善健全,确保扶贫资产收益分配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1、村级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村级扶贫资产收益由嘎查村委会提出扶贫资产收益分配使用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讨论通过,经苏木乡镇审核同意后实施,并报旗县市区扶贫办备案。苏木乡镇、驻村工作队对分配方案的实施进行全程指导监督,分配方案在嘎查村范围内公告公示,公示后分配到户到人的收益要及时发放到位。

2、直接到户到人资产收益分配。扶贫资产收益直接向受益户分配的,按照苏木乡镇审核同意并经公示后的分配使用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发放到户到人,并向受益户发放告知书,告知书一式两份。扶贫资产收益向贫困户直接分配的,应当坚持现行脱贫标准,在确保稳定脱贫前提下,收益分配留有余地,不分光吃净、吊高胃口,不人为造成贫困户与非贫困户之间的攀比,按照实际情况实行受益对象、收益分配动态调整机制。

3、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收益分配。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收益分配使用,按照《国务院扶贫办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4、国有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旗县市区、苏木乡镇经营类扶贫资产的收益,在脱贫攻坚期间,按照贫困嘎查村优先、集体经济薄弱嘎查村优先、贫困人口集中嘎查村优先的原则,统筹合理分配使用,可用于扶贫产业发展和提质增效、贫困嘎查村集体经济发展、脱贫成果巩固提升、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建设、激发内生动力、贫困人口能力提升和扶贫资产维护等方面。

扶贫资产收益除重点用于帮扶老弱病残缺乏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外,可用于设立公益岗位、奖励补助和发展村级公益事业等。加大对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边缘户群体的关注力度,对因病、因灾、因学、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群众,由嘎查村“两委”提出分配使用帮扶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报苏木乡镇审核备案,可使用扶贫资产收益开展即时帮扶解困,防止出现新的致贫。

(九)规范扶贫资产处置。

扶贫资产始终是国有的,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转让、处置扶贫资产,不得以扶贫资产为嘎查村集体或者其他单位、个人的债务进行抵押担保。在扶贫资产清产核资过程中,对扶贫资产存在未纳入会计核算、无原始账务凭证、核查价值偏离较大,所有权、经营方式、经营主体等发生变更,采取委托经营、资产收益、股份合作等经营方式,资产运行不良、无法使用或达到使用年限等,出租出借、转让移交、丢失损毁、项目失败、破产清算、出售变卖等盘盈、盘亏、报废、转让、置换、变更、出售、拍卖等情况处置的,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有资产和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可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切实防止扶贫资产流失,处置结果要公开公示,扶贫资产处置所得要统筹安排用于新的扶贫项目建设,形成新的扶贫资产。资产评估可以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资产价值评估,评估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价值评估,以评估确认结果作为扶贫资产使用和处置依据。

到户的扶贫资产原则上不得随意处置,如需处置须到嘎查村委会提交申请,获得审批后方可处置。处置情况由嘎查村委会登记,苏木乡镇备案。对直接投入市场经营主体形成的股权、债权等扶贫资产,明确合作期限的,合同到期后,扶贫资产统一收回到所有权者,由所有权者按照规定重新确定经营方式、经营主体等或其他处置方式。

按照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监管权“四权分置”的原则,构建扶贫资产动态监督检查体系,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扶贫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扶贫、国资、农牧、财政、审计、相关行业部门以及社会对扶贫资产管理的全过程、全方位、动态化监管,加强扶贫资产经营日常监督和绩效考核,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汇报监管权履职情况,对扶贫专项资金的受益对象、项目实施、资金拨付、效益发挥等使用管理进行全方位监管,预防违规违法违纪等行为发生,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资产经营规范。市扶贫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每年组织至少开展两次对扶贫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并将扶贫资产管理纳入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考核,作为各级、各部门年度扶贫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扶贫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要充分运用现有建设成果,紧紧依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和全国扶贫开发业务管理子系统,运用发挥系统平台功能,录入、整理、校验、审核扶贫资产数据,进一步推动扶贫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扶贫资产管理水平和效率。市扶贫办拟在现有的项目资金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功能,加强形成扶贫资产项目、资金的管理、统计和监测等。

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谁用资金、谁管项目、谁负主责”的原则,全面落实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政策规定,建立市级监督指导、部门协调配合、旗县组织落实、乡村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能,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积极配合,共同管好用好扶贫资产。

(一)市级部门责任分工。

市级负责统筹协调、资源配置和监督指导等工作,做好扶贫资产管理政策制定、政策解读、业务指导,督促指导旗县市区做好扶贫资产进行清查、确权、登记、管护、处置等工作。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扶贫资产管理,由扶贫、国资、农牧部门牵头,财政、发改、林业、民宗、残联、水利、交通、住建等相关项目资金部门配合共同管理。扶贫部门管理的行业扶贫资金和社会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扶贫资产管理,由扶贫部门牵头,项目实施部门、单位具体负责。审计机关加强对扶贫资金及资产使用管理情况、收益分配情况的审计监督,保障扶贫资金资产安全。

(二)县级相关职责。

县级党委政府对扶贫资产管理工作负主体责任,统筹安排本地区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定办法制度,组织开展并实施好扶贫资产的清查、确权、登记、运营、管护、处置等工作。各相关行业部门负责扶贫资产管理各项政策、规定及要求的责任落实工作,扶贫资金项目主管单位负扶贫资金使用、项目实施、扶贫资产管理直接责任。苏木乡镇是扶贫资产管理的实施主体,承担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具体责任,指导监督做好本地区权属嘎查村集体或国有扶贫资产的清查、确权、登记、管护、处置等工作,负责村级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对本区域的扶贫资产管理负总责。

(一)时间安排。

(二)工作步骤。

1、查漏补缺阶段(2020年3月15日前完成)。各级、各部门在完成扶贫资产管理的摸底清查、确权登记、建立台账、建章立制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核查核准、健全完善相关工作。

2、清产核资阶段(2020年6月15日前完成)。根据扶贫资产清查登记结果,结合清查过程中资产存在盘盈、盘亏、报废、转让、置换、变更、损毁、丢失等情况,组织力量或聘用第三方机构对清查登记结果进行核实核查,形成登记资产核查或评估报告,最终确定登记资产底数。同时,按照国资、农牧部门清产核资工作的安排,完成纳入国有资产和嘎查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扶贫资产年度清产核资工作,一并完成2019年扶贫资金投入形成资产的清查登记和清产核资。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由各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开展,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做好本地区扶贫资产的管理。各旗县市区、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扶贫资产管理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成立专班负责,抓紧编制工作方案,制定管理办法,细则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健全管理制度,充实工作人员,安排专项经费,形成完善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统筹协调扶贫、国资、农牧、财政、审计以及相关行业部门,采取规范地扶贫资产清查、确权、登记、管护、处置等措施,逐项落实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同时,做好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农村牧区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有效衔接,切实解决重建轻管问题,确保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长期稳定发挥效益。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按照责任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共同做好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旗县市区承担主体责任,扶贫资产所有权者承担具体责任,统筹部门、乡、村等力量,统一安排部署,落实工作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将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做实做细,切实提升扶贫资产效益。扶贫部门负责扶贫资产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制定常态化的会商制度,协同国资、农牧、财政等相关部门做好扶贫资产管理政策制定、政策解读、业务指导等和扶贫资产的清查、确权、登记、管理、收益分配等工作,协调国资、农牧、财政、审计等部门开展每年度的扶贫资产专项核查工作,做好各类统计汇总及相关材料起草工作,以及扶贫资产管理报告。国资、财政部门负责扶贫资产管理的政策支持和资产处置,指导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的扶贫资产清产核资,积极协调安排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经费,并对扶贫资产的绩效进行考核,确保扶贫资产规范安全、绩效达标。农牧部门、经管站按照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管理要求,指导苏木乡镇将扶贫资产纳入“三资”管理平台,单独建账、独立核算,指导做好嘎查村集体扶贫资产的清产核资。各相关行业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同配合,统筹推进,抓好工作落实。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旗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动员,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解读好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充分认识扶贫资产管理重要意义,体现扶贫资产带贫益贫的扶贫属性,动员各级各方力量,特别是广大群众支持和参与扶贫资产管理。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各旗县市区要对参与扶贫资产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分阶段、分层次的政策和业务培训,重点培训苏木乡镇、嘎查村扶贫资产管理人员,以及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帮扶责任人等,要将扶贫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工作步骤、工作时限、工作要求等不折不扣地培训到位。

(四)健全管理制度。各旗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建立扶贫资产清查登记制度,按照扶贫资产类型建立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管护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经营方式,以及经营主体和收益分配;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处置收益管理;建立资产报告制度,明确资产报告形式,以后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确保扶贫资产管理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地开展。

(五)明确纪律责任。各级审计、扶贫、国资、农牧、财政等部门,在各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扶贫资金项目资产全过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扶贫资产管理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预防各种违规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对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挥霍浪费、非法占用、违规处置扶贫资产等各类违法违纪行为,造成扶贫资产流失损失的,从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注重总结推广。各地要加强对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总结,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扶贫资产管理方式,搭建交流学习平台,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为切实加强我县扶贫资产管理,确保长期稳定发挥效益,助推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巩固脱贫成果,根据《陕西省扶贫办等七部门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渭南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脱贫攻坚长效机制的通知》《渭南市扶贫资产管理办法》和《白水县脱贫攻坚百日冲刺行动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省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按照“县级统筹、部门负责、镇村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完善带贫益贫机制,做到扶贫资产家底清晰、产权归属明晰、类型界定科学、管护主体职责明确、运行管理规范,确保扶贫资产的完整性、安全性和长效性,切实维护所有者、经营者和受益者合法权益。

(一)尊重民意,保障权益。完善民主议事机制,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群众对扶贫资产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真正让贫困群众成为扶贫资产管理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我县实际,根据扶贫资产的资金来源、资产类型、受益范围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建立多形式、多层次、多元化的管理模式,实行县级统筹、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镇村落实的管理机制。

(三)科学运营,安全有效。根据扶贫资产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完善登记备案、运营维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和监督管理等重要环节,建立管护台账,科学规范实施扶贫资产管理,提高扶贫资产经营管理水平,确保经营性资产得到保值增值,公益性资产高效运转,扶贫效益持续发挥。

(四)公开透明,强化监管。坚持公示公告制度,将扶贫资产运营管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情况,通过媒体、网站、公务公开栏等方式分级公示公告,定期将年度扶贫资产运管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提高资产运营透明度,确保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强化对侵占套取、挥霍浪费、非法占用、违规处置扶贫资产及收益等各类行为的监督检查。

(一)强化排查,摸清底数。扶贫、发改、财政、交通、水务、农业农村、住建、工信、商务、自然资源、教育、文广、卫健、供电、供销联社及城投公司等相关单位,要紧紧围绕2016年以来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整合资金、行业扶贫资金、苏陕协作资金和社会扶贫资金、地方债券等资金投入脱贫攻坚形成的资产,扎实开展排查,摸清项目底数,为扶贫资产管理打下坚实基础。由专项扶贫资金、整合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可参照《白水县扶贫整合资金项目台账》进行核实统计。

责任单位:县级各项目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5月27日前。

(二)确定权属,加快移交。在扶贫项目竣工手续健全的基础上,各项目主管单位应加快扶贫资产的确权和移交。到户类扶贫资产原则上归属于个人,所有权确定到贫困户,由个人自行管理;县级项目主管单位实施的村级扶贫项目所形成的资产,及时将资产移交到村,所有权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并纳入“三资”管理平台;对企业补助类扶贫项目,按照项目编制方案,将相应比例的权益移交到村进行管理;对跨村实施的项目能量化到村的将权属量化到村集体,无法量化到村或产权无法清晰界定的,由县级项目主管单位与镇(办)共同确定产权归属,或者由镇级统一管理,产权或收益明确到村;对跨镇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级项目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产权或收益明确到村。产权归属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上级相关行业部门对扶贫资产产权归属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责任单位:县级各项目主管单位负责落实,县扶贫办、发改局负责督促推进。

完成时限:5月28日前。

(三)建立机制,强化管护。按照“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原则落实扶贫资产管护主体,明确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管护责任;县级项目主管单位直接管理的扶贫资产,须建立行业扶贫资产管护方案,明确管护措施和责任;移交到镇(办)、村管理的扶贫资产,由镇(办)、村负责制定管护方案。公益性资产可通过开发公益岗位等方式解决管护力量不足问题,优先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参与扶贫资产管护;重点加强对经营性扶贫资产管理,规范入股分红方式,明确运营各方权利义务及股权的退出和处置方式等,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坚决纠正产业扶贫简单“一股了之”、“一分了之”。扶贫资产管护费用优先从经营收入中列支,根据实际需求县财政适当予以补助。

完成时限:5月30日前。

(四)建立台账,动态管理。扶贫资产实行“四级台账”管理,分别建立县级台账、部门台账、镇级台账和村级台账,主要内容包括资产名称、类别、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数量、单位、原始价值、资金来源构成、净值、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收益权人、收益分配及资产处置等信息。对于到户类扶贫资金,各项目主管单位、镇(办)、村分别建立“花名册”存档备查。项目主管单位负责建立单位内部台账,统一报送县扶贫办汇总形成县级台账,并分解反馈至镇(办)形成镇级台账,镇(办)负责分解反馈至村形成村级台账;扶贫资产“四级台账”实行动态管理,资产的项目主管单位年末根据资产增减变化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并报县扶贫办、县发改局备案。

责任单位:县级各项目主管单位负责、镇(办)配合,县扶贫办督促推进。

完成时限:5月30日前。

(五)及时入账,严防流失。在完善建立扶贫资金“四级台账”管理的基础上,按照“谁实施谁记账”的原则落实账务登记工作。县级项目主管单位直接实施的项目,由本单位负责账务登记;由镇级或村级所实施的项目,由镇(办)、村完成相应的账务登记工作,或由镇级按照“村财镇管”模式登记入账。形成固定资产的,资产接收者还须同时登记固定资产账;扶贫资金直接投入市场经营主体形成的股权、债权等权益性资产,也要做相应的会计记录。县级各项目主管单位、镇(办)、村要按有关会计制度完善财务账目,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完整反映扶贫资产的增减变化和使用情况,严防扶贫资产流失。

责任单位:县级各项目主管部门、镇(办)、村负责落实,财政局负责指导督促。

完成时限:6月30日前。

(一)成立组织机构。为全面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效,确保扶贫资产管理规范有序,决定成立白水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扶贫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扶贫办主任、财政局局长担任,扶贫、发改、财政、交通、水务、农业农村、住建、工信、商务、自然资源、教育、文旅、卫健、电力、供销联社及城投公司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办公室主任由县扶贫办主任兼任,负责扶贫资产管理日常工作。

(二)完善管理制度。为确保扶贫资产管理有法可依,由县扶贫办负责制定《白水县扶贫基础设施项目移交和后期管护管理办法》,县财政局负责制定《白水县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办法》和《白水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县发改局负责督促指导日常工作开展,各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和镇(办)、村负责完善“扶贫资产管护方案”,切实保障我县扶贫资产移交、管护、登记和长效运营全过程精细化管理,促进扶贫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加强监督审计。县扶贫办负责全县扶贫资产的统筹管理,扶贫、发改、财政、交通、水务、农业农村、住建、工信、商务、自然资源、教育、文广、卫健、供电、供销联社及城投公司等相关单位负责各自实施的扶贫资产的长效监管;镇(办)、村按照所有权负责日常管理;县审计局要适时开展扶贫资产经营专项监督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资产运营规范。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扶贫资产管理是巩固脱贫成果的重要举措,也是“三排查三清零”工作的重要举措。各镇(办)、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迅速安排部署,严格时限和要求,逐项落实扶贫资产规范管理任务,切实解决重建轻管问题,确保扶贫资产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长期稳定发挥效益。

(二)落实工作责任。县扶贫办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强化统筹协调、政策支持和推进落实。各县级项目主管单位要主动担负起扶贫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完善工作方案,细化到具体项目,夯实工作职责,落实扶贫资产管理各环节责任。各镇(办)要全力配合做好扶贫资产的接收、管护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严肃追责问责。各县级项目主管单位、镇(办)、村要加强风险防控,加大日常监督力度,预防各类违规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对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非法占有使用或处置扶贫资产等违法违纪行为从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扶贫资产管理,确保扶贫资产安全运行、保值增值,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2020年是脱贫攻坚工作收官之年。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80号),为摸清“十三五”以来扶贫资产底数,切实抓好我市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做到风险防范、防止闲置流失,提高资产收益,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

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扶贫资产核查和管理工作,构建资产底数清晰、产权归属明晰、类型界定科学、主体责任明确、运行管理规范的扶贫资产管理制度,摸清2016年以来扶贫资产底数,对扶贫资产所有权一次确权到位,纳入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经营权、收益权、监督权、处置权等,提高资产收益,实现保值增值。

1.资产管理内容。主要是使用各级各类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不包括明确到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资产。

2.资产管理类型。主要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易地扶贫搬迁四大类。

3.资产管理职责。按照“所有权与监管权相统一,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县级人民政府统筹管理县域内所有扶贫资产,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乡村两级要管好用好确权的所属资产。

4.资产收益分配。按照有利于巩固脱贫成果为原则进行资产收益分配,要遵循群众参与、村提方案、乡镇审核、县级备案的流程,分配到村到户。

5.资产分类登记。对2016年以来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分类、分项、分年度登记资产明细,全面建立扶贫资产动态监管台账。全面摸清以资产收益方式投入企业、合作社等市场化经营主体的扶贫资金数额,做好登记工作,并加强跟踪监管。扶贫资产档案管理实行“一账统管”模式,由县级扶贫部门建立总台账集中统一管理。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6.资产明晰确权。在全面清产核资、登记造册的基础上,所有扶贫资产一次确权到位。扶贫资产所有权者要担负起扶贫资产运营管护的直接责任,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制度管理和运营资产,确保扶贫资产效益最大化。

7.资产后续管护。扶贫资产登记确权后,按照“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原则,落实扶贫资产管护主体,建立相应后续管护制度,每项资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管理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落实管护责任。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村集体资产的监管。

8.资产启用盘活。对长期闲置、效益差甚至亏损的扶贫资产,管护主体要立足当地实际,盘活用好扶贫资产。

9.资产依规处置。对扶贫资产的转让、拍卖、置换、报损、报废等处置,要按照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公布处置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扶贫资产,不得用扶贫资产进行抵押担保。

6月20日前完成扶贫资产登记确权,建立台账,健全管护制度,整理归档。6月25日自查验收,总结上报。

从严格落实责任、建立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和及时总结推广等四个方面提出要求,确保工作实效。要求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方案,防范各类风险隐患,切实做好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并报送省、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为进一步规范扶贫资产管理,建立健全的扶贫资产监管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精准使用注重效益、群众参与保障权益、科学规范安全有效、公开透明强化监督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监管机制,确保扶贫资产管理使用运营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

针对全区历年来的扶贫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厘清隶属关系,做好有关扶贫资产的台账,明确好扶贫资产的管护主体和责任,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达到脱贫攻坚成效。

(一)区扶贫办联合区财政局,针对扶贫资产确权工作进行摸排,区扶贫办负责建立扶贫资产监管督促检查和调度机制。各乡镇、凌凤街道要积极配合,对历年来的扶贫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完善好扶贫资产登记确权台账。

责任部门: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各乡镇、凌凤街道。

完成时限:5月10日前。

(二)区扶贫办针对摸排结果,汇总全区现有的扶贫资产,上报至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备案。

责任部门:区扶贫办。

完成时限:5月15日前。

(三)待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批复后,各乡镇、凌凤街道要配合好区扶贫办、区财政局针对全区现有的扶贫资产,厘清权属关系,逐一登记造册,按照《双塔区产业扶贫项目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资产)管理办法》(朝双脱办[2020]17号)文件精神指示,负责好扶贫资产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确保资产发挥长期稳定效益。

责任部门: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各乡镇、凌凤街道。

完成时限:5月底前。

(一)强化领导、压实责任。切实发挥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作用,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工作责任。

(二)完善机制、创新举措。建立健全监管督促检查和调度机制,坚持因地制宜、符合实际,避免短期行为。

(三)强化监督、定期考核。加强完善绩效考核。将扶贫资产登记确权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凌凤街道年度目标绩效考评重要内容。及时掌握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确保扶贫资产登记确权工作取得实效。

资产管理工作方案范文(20篇)篇三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扶贫资产管理,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避免出现资产的闲置、浪费、流失、损毁及权属不清等问题,确保扶贫资产发挥长期效益,现根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全面梳理我县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进一步发挥扶贫资产效益,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确保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

健全扶贫资产管理和运营机制,进一步明确扶贫资产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监督权、处置权等,摸清全县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产底数,明确产权归属,规范资产管理,确保资产收益,保值增值。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群众受益的原则。扶贫资产管理以贫困户受益为基本原则,充分尊重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引导其参与到扶贫资产确权、管理、监督等,增强认同感和获得感。

2.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扶贫资产不同类型,建立管理台账,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经营和管理模式,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类资产高效运转。

3.坚持安全高效的原则。加强扶贫资产监管,防范资产闲置、流失、损失浪费等,最大限度发挥扶贫资产作用,保障贫困群众受益。

4.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落实好公告公示制度,扶贫资产确权、运营、后续管理及收益分配等,开展全过程公告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按照“四个明确、五个规范”的管理模式,明确扶贫资产范围、类型、职责、收益分配等,通过规范资产登记、资产确权、资产管护、资产盘活和资产处置等举措,进一步抓好扶贫资产管理。

(一)明确资产管理范围。扶贫资产是指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资金、用于脱贫攻坚的地方债券资金、行业帮扶资金、金融扶贫资金、社会帮扶资金以及其他投入脱贫攻坚的资金等,投入扶贫领域形成的基础设施类、公共服务类和产业发展类资产,不包括明确到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资产。

(二)明确资产管理类型。扶贫资产类型包括:基础设施类,包括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引水、电力及网络设施等;公共服务类,包括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及综合服务等;产业经营类,包括农林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光伏电站、村集体入股的市场经营主体及其他经营性资产等。

(三)明确资产管理职责。资产管理是指扶贫项目建设结束,经验收合格,从交付使用、运行管理、效益发挥、滚动发展等全过程管理。按照“所有权与监管权相统一,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形成“县级统管、行业主管、乡镇辖管、村级直管”的管理体系。

由县人民政府牵头成立阳高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辖十个工作组:一是住房类(包括移民住房和危改住房)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孟永泉副县长,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二是道路交通类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马斌副县长,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三是农田水利、供水引水、防洪、节水类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申海军常务副县长,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四是光伏电站、电力设施类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马斌副县长,责任单位县能源局。五是网络、电商服务设施类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马斌副县长,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六是教育设施类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杨占英副县长,责任单位县教育科技局。七是文化及旅游服务设施类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张进才副县长,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八是体育、卫生类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杨占英副县长,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九是农业、畜牧、生产加工设施类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申海军常务副县长,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十是林业产业设施类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申海军常务副县长,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田建设服务中心(原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德军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从财政、审计及相关行业部门抽调业务、统计人员组成。办公室具体负责对接省市做好扶贫资产管理台账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制定、管理全县扶贫资产动态管理台账,加强全县清产核资、确权、登记等指导工作,加强资产归属、使用、经营、处置、收益等监管工作。

所在乡镇,承担本区域内扶贫资产的产权界定、移交,后续辖管、监管责任,协调指导项目村解决资产管理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所在行政村,承担村级扶贫资产管理的直接责任,要对本村扶贫资产逐一登记造册,到户资产逐户备案,加强后续管理,确保高效运转、发挥效益。

(四)明确资产收益分配。收益类扶贫资产,要按照“群众参与、村提方案、乡镇审核、县级备案”的流程,村集体研究提出扶贫资产收益分配使用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备案。扶贫资产收益重点用于帮扶老弱病残缺乏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外,可用于设立村内扶贫专岗、公益岗位,奖励补助,发展村级公益事业等。资产收益向贫困户直接分配的,应当坚持现行脱贫标准,在确保稳定脱贫前提下,确定收益分配到户到村比例,不因人为造成非贫困户与贫困户之间的差距。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收益分配使用,按照《阳高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规范资产登记。按照《山西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要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对“十三五”以来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要全面梳理,摸清底数,分类、分项、分年度登记资产明细,全面建立扶贫资产动态监管台账。此项工作由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乡镇主抓,村级填报,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

(六)规范资产确权。在全面清产核资、登记造册的基础上,要对所有扶贫资产所有权进行确权。已建成运营的扶贫资产,尚未完成资产确权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相关主体按期完成。到村的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产权归属村集体,纳入农村“三资”管理;教育卫生等领域扶贫资产按照教育卫生体制改革要求,产权归属县人民政府;使用财政扶贫资金入股形成的资产,按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实施主体准确界定适合量化的资产,界定结果经县人民政府确定审核。对于产权不明晰的,由县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归属。

(七)规范资产管护。所有扶贫资产登记确权后,都要建立相应资产后续管护制度,明确管理主体,落实管理责任。对于基础设施类和公共服务类资产,属行业主管部门管护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负责后续管护;属村集体管护的,由村集体落实到具体管理责任人,对于管护力量不足的,可通过公益岗位等形式落实。对于产业经营类资产,由村集体直接经营的资产,资产的后续管理及收益分配方案,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后,指定专人负责;租赁、承包及入股的扶贫资产,管护主体与经营主体之间应当签订合同,明确产权归属,明确利益分配,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扶贫资产管护费用可从经营收入中列支。扶贫资产为固定资产的须依规计提折旧。

(八)规范资产盘活。对长期闲置、效益差甚至亏损的扶贫资产,管护主体要立足当地实际,盘活用好扶贫资产。基础设施类和公共服务类资产,该利用的重新启动使用,该报废、拍卖的依法依规报废拍卖;产业发展类资产,要坚持市场导向,积极对接相关经营主体,通过股份合作、业务托管及合作经营等方式,因地制宜引入新的项目,提升资产运营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

(九)规范资产处置。对扶贫资产的转让、拍卖、置换、报损、报废等处置,要按照国有资产处置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资产的评估并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评估及处置结果在本区域内网站、公开栏予以公开。全县要进一步规范扶贫资产处置工作,确保扶贫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一)强化责任落实。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乡镇、村的工作力量,按照职责分工,建立资产台账,落实工作任务,强化监督管理,将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做实做细,努力提升资产使用效益。

(二)建立长效机制。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研究扶贫资产管理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扶贫资产管理相关的核算、登记、运营、收益分配和处置等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扶贫资产安全运行和资产保值增值。

(三)完善监督机制。对扶贫资产管理中发现的侵占、挪用、哄抢、私分、截留、损坏、挥霍浪费等问题,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扶贫资产管理已纳入到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体系,作为年度资金分配及常态化约谈的重要依据。

(四)注重宣传引导。乡(镇)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体现扶贫资产带贫益贫扶贫属性,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扶贫资产管理和运营,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管好用好扶贫资产,发挥扶贫资产效益。

资产管理工作方案范文(20篇)篇四

为切实加强我县扶贫资产管理,确保长期稳定发挥效益,助推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巩固脱贫成果,根据《陕西省扶贫办等七部门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渭南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脱贫攻坚长效机制的通知》《渭南市扶贫资产管理办法》和《白水县脱贫攻坚百日冲刺行动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省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按照“县级统筹、部门负责、镇村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完善带贫益贫机制,做到扶贫资产家底清晰、产权归属明晰、类型界定科学、管护主体职责明确、运行管理规范,确保扶贫资产的完整性、安全性和长效性,切实维护所有者、经营者和受益者合法权益。

(一)尊重民意,保障权益。完善民主议事机制,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群众对扶贫资产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真正让贫困群众成为扶贫资产管理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我县实际,根据扶贫资产的资金来源、资产类型、受益范围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建立多形式、多层次、多元化的管理模式,实行县级统筹、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镇村落实的管理机制。

(三)科学运营,安全有效。根据扶贫资产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完善登记备案、运营维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和监督管理等重要环节,建立管护台账,科学规范实施扶贫资产管理,提高扶贫资产经营管理水平,确保经营性资产得到保值增值,公益性资产高效运转,扶贫效益持续发挥。

(四)公开透明,强化监管。坚持公示公告制度,将扶贫资产运营管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情况,通过媒体、网站、公务公开栏等方式分级公示公告,定期将年度扶贫资产运管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提高资产运营透明度,确保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强化对侵占套取、挥霍浪费、非法占用、违规处置扶贫资产及收益等各类行为的监督检查。

(一)强化排查,摸清底数。扶贫、发改、财政、交通、水务、农业农村、住建、工信、商务、自然资源、教育、文广、卫健、供电、供销联社及城投公司等相关单位,要紧紧围绕2016年以来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整合资金、行业扶贫资金、苏陕协作资金和社会扶贫资金、地方债券等资金投入脱贫攻坚形成的资产,扎实开展排查,摸清项目底数,为扶贫资产管理打下坚实基础。由专项扶贫资金、整合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可参照《白水县扶贫整合资金项目台账》进行核实统计。

责任单位:县级各项目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5月27日前。

(二)确定权属,加快移交。在扶贫项目竣工手续健全的基础上,各项目主管单位应加快扶贫资产的确权和移交。到户类扶贫资产原则上归属于个人,所有权确定到贫困户,由个人自行管理;县级项目主管单位实施的村级扶贫项目所形成的资产,及时将资产移交到村,所有权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并纳入“三资”管理平台;对企业补助类扶贫项目,按照项目编制方案,将相应比例的权益移交到村进行管理;对跨村实施的项目能量化到村的将权属量化到村集体,无法量化到村或产权无法清晰界定的,由县级项目主管单位与镇(办)共同确定产权归属,或者由镇级统一管理,产权或收益明确到村;对跨镇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级项目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产权或收益明确到村。产权归属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上级相关行业部门对扶贫资产产权归属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责任单位:县级各项目主管单位负责落实,县扶贫办、发改局负责督促推进。

完成时限:5月28日前。

(三)建立机制,强化管护。按照“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原则落实扶贫资产管护主体,明确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管护责任;县级项目主管单位直接管理的扶贫资产,须建立行业扶贫资产管护方案,明确管护措施和责任;移交到镇(办)、村管理的扶贫资产,由镇(办)、村负责制定管护方案。公益性资产可通过开发公益岗位等方式解决管护力量不足问题,优先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参与扶贫资产管护;重点加强对经营性扶贫资产管理,规范入股分红方式,明确运营各方权利义务及股权的退出和处置方式等,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坚决纠正产业扶贫简单“一股了之”、“一分了之”。扶贫资产管护费用优先从经营收入中列支,根据实际需求县财政适当予以补助。

责任单位:县级各项目主管部门、镇(办)、村负责落实,县发改局、扶贫办负责督促推进。

完成时限:5月30日前。

(四)建立台账,动态管理。扶贫资产实行“四级台账”管理,分别建立县级台账、部门台账、镇级台账和村级台账,主要内容包括资产名称、类别、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数量、单位、原始价值、资金来源构成、净值、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收益权人、收益分配及资产处置等信息。对于到户类扶贫资金,各项目主管单位、镇(办)、村分别建立“花名册”存档备查。项目主管单位负责建立单位内部台账,统一报送县扶贫办汇总形成县级台账,并分解反馈至镇(办)形成镇级台账,镇(办)负责分解反馈至村形成村级台账;扶贫资产“四级台账”实行动态管理,资产的项目主管单位年末根据资产增减变化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并报县扶贫办、县发改局备案。

责任单位:县级各项目主管单位负责、镇(办)配合,县扶贫办督促推进。

完成时限:5月30日前。

(五)及时入账,严防流失。在完善建立扶贫资金“四级台账”管理的基础上,按照“谁实施谁记账”的原则落实账务登记工作。县级项目主管单位直接实施的项目,由本单位负责账务登记;由镇级或村级所实施的项目,由镇(办)、村完成相应的账务登记工作,或由镇级按照“村财镇管”模式登记入账。形成固定资产的,资产接收者还须同时登记固定资产账;扶贫资金直接投入市场经营主体形成的股权、债权等权益性资产,也要做相应的会计记录。县级各项目主管单位、镇(办)、村要按有关会计制度完善财务账目,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完整反映扶贫资产的增减变化和使用情况,严防扶贫资产流失。

责任单位:县级各项目主管部门、镇(办)、村负责落实,财政局负责指导督促。

完成时限:6月30日前。

(一)成立组织机构。为全面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效,确保扶贫资产管理规范有序,决定成立白水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扶贫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扶贫办主任、财政局局长担任,扶贫、发改、财政、交通、水务、农业农村、住建、工信、商务、自然资源、教育、文旅、卫健、电力、供销联社及城投公司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办公室主任由县扶贫办主任兼任,负责扶贫资产管理日常工作。

(二)完善管理制度。为确保扶贫资产管理有法可依,由县扶贫办负责制定《白水县扶贫基础设施项目移交和后期管护管理办法》,县财政局负责制定《白水县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办法》和《白水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县发改局负责督促指导日常工作开展,各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和镇(办)、村负责完善“扶贫资产管护方案”,切实保障我县扶贫资产移交、管护、登记和长效运营全过程精细化管理,促进扶贫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加强监督审计。县扶贫办负责全县扶贫资产的统筹管理,扶贫、发改、财政、交通、水务、农业农村、住建、工信、商务、自然资源、教育、文广、卫健、供电、供销联社及城投公司等相关单位负责各自实施的扶贫资产的长效监管;镇(办)、村按照所有权负责日常管理;县审计局要适时开展扶贫资产经营专项监督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资产运营规范。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扶贫资产管理是巩固脱贫成果的重要举措,也是“三排查三清零”工作的重要举措。各镇(办)、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迅速安排部署,严格时限和要求,逐项落实扶贫资产规范管理任务,切实解决重建轻管问题,确保扶贫资产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长期稳定发挥效益。

(二)落实工作责任。县扶贫办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强化统筹协调、政策支持和推进落实。各县级项目主管单位要主动担负起扶贫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完善工作方案,细化到具体项目,夯实工作职责,落实扶贫资产管理各环节责任。各镇(办)要全力配合做好扶贫资产的接收、管护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严肃追责问责。各县级项目主管单位、镇(办)、村要加强风险防控,加大日常监督力度,预防各类违规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对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非法占有使用或处置扶贫资产等违法违纪行为从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资产管理工作方案范文(20篇)篇五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扶贫资产管理,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发挥长期效益,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全面梳理“十三五”以来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进一步发挥扶贫资产效益,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确保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将“十三五”以来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所有权一次性确权到位,纳入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经营权、收益权、监督权、处置权等,提高资产收益,实现保值增值。

(三)基本原则。坚持群众受益原则,引导贫困户参与扶贫资产确权、管理、监督等;坚持因地制宜原则,针对不同资产类型,采取相应的经营和管理模式,做到科学管理;坚持安全高效原则,加强监管,防范资产闲置、流失、损失、浪费等;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扶贫资产确权、运营、后续管理及收益分配等,实行全过程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各乡镇长及苍儿会办事处主任、其它使用扶贫资金的行业部门。

扶贫资产是指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用于脱贫攻坚地方政府债务资金、行业帮扶资金、金融扶贫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投入扶贫领域形成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资产收益)以及易地扶贫搬迁类资产等,不包括明确到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资产。

牵头单位:扶贫办。

配合单位:财政局及使用扶贫资金的相关单位。

基础设施类:包括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引水、电力及网络设施等;。

公共服务类:包括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及综合服务等;。

易地扶贫搬迁类:包括新建住房、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

牵头单位:扶贫办。

配合单位:农经局及使用扶贫资金的相关单位。

(三)资产登记。

建立扶贫资产清单。按照《山西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对“十三五”以来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全面进行清产核资,建立扶贫资产清单。组织相关部门深入乡村,进行全面核查,分类、分项、分年度登记资产明细,全面建立扶贫资产动态监管台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此项工作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

牵头单位:农经局。

配合单位:使用扶贫资金的相关单位、乡镇、村。

(四)资产确权。

扶贫资产确权登记。扶贫资产一次性确权到位。村集体实施扶贫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所有权归属村集体,纳入农村“三资”管理;乡镇实施的村级扶贫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单村实施项目资产所有权归属项目所在村集体,村级联建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按投资比例界定各联建村的所有权;教育卫生等领域扶贫资产,按照教育卫生体制改革要求确定产权归属;县直部门实施县级扶贫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所有权归县级所有,全部纳入县级直管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研究确定管理部门,县级主管部门备案。对于产权不明晰的,由专项工作领导组按照相关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归属。

使用财政扶贫资金入股形成的资产,按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实施主体准确界定适合量化的资产,界定结果报专项工作领导组审核。

牵头单位:农经局。

配合单位:使用扶贫资金的相关单位、乡镇、村。

(五)资产经营使用。

1.扶贫资产由资产所有权者负责经营,经营方式包括自主经营、委托经营、合作经营、承包或租赁经营等多种方式经营,采取民主决策程序,确定经营方式,择优选择经营主体,属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范围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

2.经营者应从有特色产业优势、财务管理健全、经营状况良好、经济实力较强的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产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择优选定,优先选择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农业专业合作社。

3.扶贫资产的经营必须根据资产类别及经营方式有针对性的制定风险防控措施,扶贫资产的经营需达到项目设计时确定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等绩效目标,绩效不达标的必须及时整改,确保经营效益,项目经营要优先吸纳本地贫困劳动力就业,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通过就业脱贫增收。

4.扶贫资产经营者对资产负有保值增值责任,享有依法经营的自主权,承担项目经营风险,依法按约支付收益。贫困户不承担项目经营风险;除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经营主体的项目外,贫困村不承担项目经营风险。

牵头单位:相关乡镇。

配合单位:农经局及相关村委、经营主体。

(六)资产收益分配。

1.扶贫资产收益分配要按照群众参与、村提方案、乡镇审核、县级备案的流程,由村集体研究提出扶贫资产收益分配使用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最后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2.扶贫资产收益除用于帮扶老弱病残等缺乏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外,可用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及公益事业等。资产收益的分配要确定到村到户比例,到户的要坚持现行标准稳定脱贫,不平均分配,不人为造成非贫困户与贫困户之间的差距。

牵头单位:相关乡镇。

配合单位:农经局及相关村委、经营主体。

(七)资产监督管理。

按照所有权与监管权相统一、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各扶贫资产管理方,要根据各自权责和职能对资产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能。

1.对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易地扶贫搬迁类资产,属行业部门管护的,由相关行业部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属村集体管护的,由村集体落实具体管理责任人,管护力量不足的可通过公益岗位等形式落实。

2.扶贫资产所有者要建立健全扶贫资产清查制度、台账制度、评估制度、经营制度等管理制度,保障扶贫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合法权益,负责扶贫资产经营者选定和日常管理。扶贫资产经营者要负责扶贫资产的日常维护或维修,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年度资产报告等制度。

3.资产收益分配方案、受益对象、实施主体、经营方式、经营期限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群众对扶贫资产及收益分配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两委”班子、村民代表等对扶贫资产履行监督职能。

牵头单位:农经局。

配合单位:相关乡镇、村委、经营主体。

(八)资产盘活和处置。

1.对长期闲置、效益差甚至亏损的扶贫资产,管护主体要立足当地实际,盘活用好扶贫资产。基础设施类和公共服务类资产,乡镇(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征求群众意见,邀请专业人员对该资产进行分析评估,该利用的重新启动使用,不能利用的依法依规报废拍卖;产业发展类资产,要坚持市场导向,积极对接相关经营主体,通过股份合作、业务托管、合作经营及改制重组等方式,提升资产运营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

2.扶贫资产处置包括扶贫资产的转让、拍卖、置换、报损、报废等方式,要按照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处置结果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布,处置收入纳入村集体(或单位)收入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扶贫资产,不得以扶贫资产为村集体、乡镇人民政府或其他单位、个人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牵头单位:相关乡镇。

配合单位:农经局及相关村委、经营主体。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要统一思想,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抓好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按照“问题找准、举措谋实、限期解决”的要求,统筹部门、乡、村的工作力量,按照职责分工建立资产台账,落实工作任务,强化监督管理,将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做实做细,努力提升资产使用效益。

(二)建立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完善扶贫资产核算、登记、运营、收益分配和处置等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扶贫资产安全运行、保值增值。定期对扶贫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管理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研究,分类指导,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改”。

(三)严肃执纪问责。对扶贫资产管理中发现的侵占、挪用、哄抢、私分、截留、损坏、挥霍浪费等问题,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体现扶贫资产带贫益贫的扶贫属性,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扶贫资产管理和运营,在管好用好扶贫资产各个环节中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资产管理工作方案范文(20篇)篇六

为进一步规范扶贫资产管理,建立健全的扶贫资产监管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四中全会。

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精准使用注重效益、群众参与保障权益、科学规范安全有效、公开透明强化监督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监管机制,确保扶贫资产管理使用运营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

针对全区历年来的扶贫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厘清隶属关系,做好有关扶贫资产的台账,明确好扶贫资产的管护主体和责任,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达到脱贫攻坚成效。

(一)区扶贫办联合区财政局,针对扶贫资产确权工作进行摸排,区扶贫办负责建立扶贫资产监管督促检查和调度机制。各乡镇、凌凤街道要积极配合,对历年来的扶贫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完善好扶贫资产登记确权台账。

责任部门: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各乡镇、凌凤街道。

完成时限:5月10日前。

(二)区扶贫办针对摸排结果,汇总全区现有的扶贫资产,上报至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备案。

责任部门:区扶贫办。

完成时限:5月15日前。

(三)待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批复后,各乡镇、凌凤街道要配合好区扶贫办、区财政局针对全区现有的扶贫资产,厘清权属关系,逐一登记造册,按照《双塔区产业扶贫项目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资产)管理办法》(朝双脱办[2020]17号)文件精神指示,负责好扶贫资产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确保资产发挥长期稳定效益。

责任部门: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各乡镇、凌凤街道。

完成时限:5月底前。

(一)强化领导、压实责任。切实发挥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作用,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工作责任。

(二)完善机制、创新举措。建立健全监管督促检查和调度机制,坚持因地制宜、符合实际,避免短期行为。

(三)强化监督、定期考核。加强完善绩效考核。将扶贫资产登记确权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凌凤街道年度目标绩效考评重要内容。及时掌握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确保扶贫资产登记确权工作取得实效。

资产管理工作方案范文(20篇)篇七

20世纪80年代,西方国家为了解决政府的财政危机、管理危机和信任危机,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新公共管理行政改革浪潮。新公共管理强调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要求把服务对象的需要,即公众需要放在首位,并对政府与市场、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重新进行定位和调整,主张“大市场、小政府”,要求在公共部门内部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利用私营部门的管理技术再造政府,从而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澳大利亚是最早进行新公共管理改革的国家之一,目前已经建立起独具特色的全面资产战略管理体系,其重点就是以市场化、分权化、绩效化为导向,确立“服务、节约”的管理原则,完善法制,采取多样化、市场化的管理手段节约行政成本,提高政府资产管理效率。

20世纪80年代初,澳大利亚的国有企业总资产约占全国企业总资产的20%,产值占本国gdp的10%左右。从80年代中期开始,基于打破垄断、促进竞争、优化政府职能等改革理念,澳大利亚掀起了大规模的私有化和产权多元化浪潮,大幅削减政府资产数量,公共部门从直接的经济活动中撤离,将诸如电讯公司、航空公司等许多国有企业或资产出售给私营部门,对于一些政府无法完全退出的公共服务领域,则尽可能地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采取公私合作方式进行管理和运营。

目前,澳大利亚政府资产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具有公共特征的资产,包括国家标志性建筑、国防资产、土地及矿产资源、文化遗产、生态保护性资产和公共服务性资产等。另一类则是投资于市场失灵领域的资产,这里所说的市场失灵领域包括私人不愿投资的领域以及某些必须由政府控制产权的领域。

澳大利亚为联邦制国家,其政府资产分别属于联邦、州以及地方政府所有。联邦政府的资产主要是联邦立法、司法和行政机构办公设施、文化遗产、博物馆、离岸三海里以外的海上矿产和石油资源以及少数企业(如皇家铸币厂)。州政府的资产主要包括州立法、司法和行政机构办公设施、公共土地、矿产资源、州立学校和监狱等。以新南威尔士州为例,州政府拥有全州一半以上的土地,用于建立公立学校、医院、公园等公共设施,该州陆上资源以及离岸三海里以内海上矿产和石油资源也属于州政府资产。州下属的地方政府拥有为数不多的资产,主要是社区公立医院、幼儿学校、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公用事业。

联邦政府资产分为国内资产与海外资产。国内资产是联邦政府资产的主体部分,又分为国防资产和非国防资产。非国防资产主要包括行政性资产、国有企业资产、住房资产和其它资产,其中行政性资产约占非国防资产的8%,国有企业资产占20%左右,其它资产主要分布于科研、环保、文化遗产、博物馆、公共医疗和教育等领域。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都设有相互独立的专门政府资产管理机构,拥有不同的职责和分工。除了海外资产和国防资产以外,联邦政府资产由资产管理局负责统一管理;州及地方政府资产多由公共事务局负责管理。

资产管理局目前隶属于联邦财政与行政管理部。联邦财政与行政管理部由原先的财政部和行政管理部合并而成,主要有三大职能:政府运行和议会服务。主要任务是为政府提供财政经费,并为总理、国会以及政府各部门提供专业的保障服务,以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和议会工作效率。财政与行政管理部下设预算局、财政管理局、资产管理局、部门和国会服务局、澳大利亚政府信息管理办公室、社团服务中心和财务信息中心,分别承担财政与行政管理部的各项具体职责。资产管理局主要负责联邦政府企业资产和非国防性不动产的管理,为提高政府运行的效率提供物质保障,下设两个分部:

负责监督和管理政府持有的企业股权,管理和指导政府资产出售、合同管理事务,并处理资产出售的相关遗留问题,下设政府企业指导机构、资产出售部、专有权和土地政策部以及保险和风险管理部。

政府企业指导机构负责对政府持有的企业股权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为作为企业政府股权代表的政府部长提供决策建议。资产出售部负责制定政府资产出售的程序,并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专有权和土地政策部负责为部长履行法定职权和职责、实施联邦土地和公共建设工程政策提供支持和建议。保险和风险管理部负责管理澳大利亚政府风险管理基金,并在政府机构中积极推广风险管理理念,推动风险管理的实行。

负责澳大利亚政府非国防不动产的建设、运营、维护和处置,制订相关政策,下设不动产管理部、国内大型工程部和移民大型工程部。

不动产管理部负责管理澳大利亚政府的国内非国防不动产,包括各部门的办公大楼、法院及其它有特定用途的不动产、公益性资产、文化遗产、住房和闲置土地等。国内大型工程部负责澳大利亚政府国内非国防大型基础建设工程计划,管理国家标志性建筑,如位于阿德莱德的联邦法院和位于堪培拉的国家肖像艺术馆、 anzac(第一次世界大战中的澳新军团)公园等。移民大型工程部负责澳大利亚移民局的大型工程建设和管理,目前主要包括基督岛移民接待处理中心和维拉伍德移民拘留中心修复工程。

三、澳大利亚的全面资产管理战略体系

全面资产管理战略是贯穿于澳大利亚整个政府资产管理体系的核心理念。所谓全面资产管理战略,是指资产管理必须与政府公共服务目标保持高度一致,在综合考虑整个政府机构的资产状况和资产需求的基础上,基于全局立场做出资产管理决策。基于这一战略理念,澳大利亚制定了政府资产管理五原则:一是资产管理决策应与政府的总体计划相结合;二是资产购置决策应综合考虑资产使用周期的成本、收益及风险;三是资产的使用、维护应实行责任制;四是资产的处置决策应考虑在公平交易条件下取得最大净收益;五是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结构。

澳大利亚全面资产管理战略对资产的总体计划、购置、使用、维护和处置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并通过各种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其中,最重要的法律是澳大利亚财务会计管理法案,该法案是澳大利亚联邦政府财务管理的核心法案,它明确了政府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相关权责。具体的资产管理要求,则在其它法律中加以详细规定。

(1)内部控制结构。一个组织中用以确保实施管理人员的计划、意图的系统、过程和程序,称为内部控制结构。该结构主要包括以下因素:一是控制环境,包括管理人员必须遵行的原则、运营模式、管理策略和程序;二是信息系统,包括财务信息和资产的使用记录等相关信息;三是控制程序,主要是内部会计控制体系、管理控制程序以及对资产安全的监督控制体系。内部控制结构是对资产进行合理、有效的分级管理的关键因素,也是有效实施资产管理原则的先决条件。

(2)资产总体计划。在资产使用周期的每一阶段中,为确保资产有效地支持项目实施的需求,必须结合政府部门组织战略对资产的购置、使用、维护和处置进行规划,这就是资产使用周期内的总体计划。资产总体计划的目的在于提高现有资产及新增资产的利用效率,充分挖掘资产的潜力,降低运营成本。

资产绩效定期审查是资产总体计划工作的核心要素。审查的目的是提供有关资产运营绩效真实、量化的信息,以衡量其是否满足了项目实施的需要。绩效监督贯穿了资产整个使用周期,构成了资产管理的基础。它为各种计划的调整提供参考,确保项目有效地实施。

(3)资产使用周期成本核算制度。要从资产使用周期的角度来实施资产管理,重要的一步就是理解资产使用周期的不同阶段及有关成本和费用。运用资产使用周期成本核算制度的好处,就是在资产购置之前能对拥有和维护一项资产的全部成本做出全面估评,有助于制定出经济合理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非资产解决方案),同时还可以为资产经常性成本的监控与管理提供标准和基础。

资产使用周期成本包括资本费用和经常费用。资本费用是购置资产所需成本,不仅包括购置费用,还包括运输费用和安装费用等相关费用;经常费用是指资产日常运营所需的经常性开支,除能源、清洁和维护费用以外,还包括资产运营所需专业人员的费用。另外,资产使用周期成本还包括可行性研究和招标等引起的前期计划工作费用以及资产的处置费用。

(4)财务和绩效责任制。建立严格的资产责任制,可以促使资产得到合理使用和维护,提高资产效益,充分发挥资产潜力,达到最优绩效。有效的责任体制必须明确资产使用周期内所有阶段的控制方式和责任,并落实到项目经理一级,确保资产的使用和维护能按购置计划的要求来满足项目需要,达到服务标准。

为确保充分有效地利用资产,项目经理必须既对项目实施中的资产使用费用负责,又要对资产的绩效和安全负责。资产使用费用的责任制,传统上是政府通过预算管理来实现的,但这种机制将资本费用和经常费用分离,不利于资产管理中采取基于资产使用周期全过程的管理办法,会导致资产管理决策上的种种扭曲,因此必须对资产实行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相结合的集中监控和管理工作,通过预算程序和成本分摊,确定资产的财务责任方,要求项目经理制定一项资产的使用周期总费用计划,在预算、使用记录、管理汇报中完全采用权责发生制记账法,据此跟踪和控制资产费用开支,及时反映资产的绩效和状态。

(1)非资产解决方案。在总体计划实施过程中,当现有资产不能满足项目实施的需求时,资产管理部门首先必须寻求非资产解决方案的途径。成功的非资产解决方案可以减少或推迟对新资产的需求,同时也减少了资产管理的工作量,解除了一些资本金方面的束缚。

非资产解决方案包括:使用私营部门的资产来提供服务以转移产权风险,或者重新设计项目方案,消除或减少对新资产的需要;还可以直接降低对服务本身的需求,缩小对项目实施的需求;考虑充分利用已有资产来满足需求等。

(2)资产购置计划。购置计划要在实际购置之前确定,并体现在资产总体计划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实施所产生的资产需求;是否已充分考虑非资产解决方案;购置方案的比较分析;时间安排和采购程序;资金支出计划;相关人员安排和职责分工。

(3)资产购置方式。一旦确定需要某项资产,基本上有两大选择:租赁和采购。决定是租赁还是采购某项资产,取决于市场能否提供现成资产来满足该机构的需要。一般来说,资产管理部门会优先考虑租赁,降低产权风险,节约成本。

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为购置某项资产进行筹资的有效方法,承租方可以在租期内分期支付资本费用,但承租方享受该项资产的所有收益,同时也承担相应的产权风险。经营租赁的好处在于出租方负担产权风险,常为短期租赁,这为承租方及时应变提供了方便。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各有利弊,具体选择则要依对资产的具体需求确定。

(1)使用和维护计划。使用和维护计划的目的是确保资产满足项目要求并得到充分利用,使资产维持在以最低长期费用来满足项目最大需求的状态上。使用和维护计划需要定期检查和修订,以确保满足项目实施的需要。

使用计划旨在建立使资产能高效用于项目实施的途径,包括:对资产的管理、监控、安全等方面的责任;资产绩效所应达到的等级和标准;收集、监控、汇报绩效数据方面的规定;相关人员的培训;估算运营成本。维护计划包括对现有缺陷的修复方法、年度预防性维护计划、大修计划和长期计划等内容。

(2)维护措施。在提出资产维护方案后,资产管理部门需要通过责任制组织实施。具体维护措施包括保养措施(当资产不能正常运作时,采取维修措施)、预防措施(按计划定期进行维护,降低资产运作出现问题的概率)及日常管理措施(例如办公家具、用品的定期检查、定期盘点)。

(1)资产的重置和处置决策。查阅资产记录的相关信息,了解这类资产的有效使用期限、正常经营中进行重置的时间以及平均使用寿命,并根据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资产监控状况确定资产的实际绩效与运营状况。资产冗余、绩效不佳、无法使用时,资产管理部门优先考虑对资产进行翻修或改造,或将资产用于其它功能或项目,挖掘资产潜力。如果资产无法被重新利用,则需要对资产进行处置。

(2)资产的处置办法。基本方法包括:公开拍卖或招标、谈判成交、带折价物成交、将资产卖给或调拨给其它政府部门等。不管采取何种处置办法,都对处置方案进行评估,明确责任分工,增加透明度。评估包括每种处置方法的预计费用和收益。

(3)资产处置结果的分析。根据机构财会制度规定的资产处置标准,与资产实际处置的时间和收益进行比较,检查财会制度中规定的资产使用年限、预期收益、折旧率等标准是否合理,分析实际处置情况与规定使用年限或预期收益不一致的原因。

澳大利亚对政府资产采取了完全的市场化管理方式,在公共服务领域内部,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和私营部门管理方式,使资产管理机构与政府资产占有、使用机构之间建立起模拟市场机制;在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之间创造一种契约式伙伴关系模式,从而提高公共部门的资产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使用者付费制在澳大利亚的政府资产管理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并成为其行政管理的一大特色,其主要内容如下:

1.划分生产者和消费者。即将政府行政部门划分为生产者和消费者两方,资产管理机构对政府运行的保障性资产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和服务,为其它政府机构的行政运行提供资产和服务,充当“生产者”;而占有、使用政府资产的机构则是“消费者”。

2.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签订服务协议。政府内部的“生产者”和“消费者”通过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责任和目标,所有资产管理活动都以此为基础运作。

3.以完善的会计制度作保障。内部市场的核心措施在于引入新的内部核算机制和价格机制,推动公共服务部门之间的内部竞争,并以完善的会计制度作为保障,实时核算双方的服务费用。

澳大利亚通过使用者付费制一方面有效地制约了各政府部门由于无偿占有政府资产所导致的盲目扩张欲望,避免了对资源的不合理配置和浪费,限制了各政府部门规模的扩大。另一方面,除联邦法案有明确规定以外,作为消费者的政府资产使用部门可以到市场上寻找更优的资产和服务来代替政府资产,这样就使得生产者必须改进资产管理效率,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从而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这样价格真正起到了信号灯的作用,从而使市场机制在公共服务领域得以良好运用。同时,使用者付费制也可以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提高政府资产效益。

与传统管理方式不同,资产管理局并不直接出面管理政府资产,而是通过与资产管理公司签订合同,利用私营部门的管理平台来达到政府资产管理的最佳效果。诸如办公楼的修缮、局部重建和对外承建合同的签署等事项,都由资产管理公司根据协议或合同的具体要求负责完成。资产管理局与资产管理公司之间是合作关系,双方通过服务水平协议来确定各自的权利和责任。服务水平协议规定了不同等级的服务标准,资产管理局在该协议中提出对服务等级的要求,资产管理公司根据协议的规定来实施具体的操作和管理,以达到双方认同的服务水平和效果。

为了保证这种市场化管理模式的协调运转,资产管理局内部建立基础、中级、高级三个管理层次:基础管理层负责跟踪管理合同的实际履行,并及时就相关事项与合作公司具体操作人员进行协调;中级管理层负责协调政府中层管理人员和合作公司的关系;高级管理层,也称为联合管理委员会,由政府部门和合作公司分别派出2名高级管理人员共同组成,主要对合作双方提供政策上的支持,并做出具有战略意义的决策。

在过去几年里,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对政府资产进行了大规模私有化,把政府机关不需用的资产,包括办公用房和土地资产全部卖掉,现在政府拥有产权的办公用房和土地资产仅存108处,其中包括联邦议会大厦、法院、警察局等,市场价值约7.64亿澳元。对办公用房的管理,澳大利亚的主要做法是:

1. 集中房产资源,推行办公用房租金制。联邦政府拥有产权的办公用房由资产管理局集中管理,联邦政府的各个部门可以向资产管理局租用,向资产管理局交纳租金,租金标准与市场标准一致,也可以到市场上另行选择,自行租用办公用房。政府部门租用办公用房的物业管理由政府物业管理部门统一负责,物业管理费用由各部门交纳,这部分费用包括在各部门财政预算中。

2.物业管理社会化、专业化。政府办公用房的物业管理采取了公私合作模式,由资产管理局与私人专业公司结成合作伙伴关系,资产管理局制定服务标准,重点衡量服务的绩效成果,如对电梯的管理,只注重电梯运行时间、运行效果、提供服务的水平等,而电梯的维修、开关、人员配备等过程则由私人专业公司负责。这种管理方式不但提高了政府资产管理和运营的专业化水平,降低了政府在资产管理和运营方面的资源投入;而且合作双方不是简单的甲乙双方关系,而是利益伙伴关系,有共同一致的目标——提高政府资产管理效率。

澳大利亚政府公务用车管理存在两种模式,一种是外部管理模式,政府只负责制定车辆政策,至于车辆管理和服务全部由私营公司提供;另一种是内部管理模式,它又分为集权方式和分权方式,集权方式指由政府所属专门机构集中管理政策、合同并具体管理车辆,分权方式是指由各部门分别管理政策、合同并具体管理车辆。

上世纪90年代,澳大利亚绝大部分州都对传统的车辆管理方式进行改革,采用外部管理模式,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例如车辆成本增加,管理效率低下,车辆合同执行不到位,因此又重新采用内部管理模式。目前,澳大利亚普遍采用的是集权式内部管理方式。但是,各州内部管理的具体运作模式也各不相同,其中,维多利亚模式和昆士兰模式较为典型。

1.维多利亚州政府车辆管理模式

依照维多利亚州法律规定,维多利亚州政府车辆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一个非营利机构,是唯一可以出售、处置政府车辆的机构,负责制定政府部门用车政策,管理调度所有政府车辆。政府各部门公务用车全部从中心租赁,租用车辆的费用由预算资金安排。具体来说,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为州政府制定车辆管理政策;集中车辆管理技术为车辆管理服务;实行合同管理,严格成本控制;研究车辆管理最优模式;负责州政府车辆信息和风险管理。

中心在政府车辆管理上,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包括:规定政府使用车型及采购方式;州长、部长、议员和法官的配车标准;一般业务工作配车标准;允许公车私用的情况;车辆使用年限和里程的规定;车辆处置方法。还包括车辆的编制、日程费用、车辆归还标准,车辆备件的管理办法等。

2.昆士兰州政府车辆管理模式

昆士兰州政府车辆管理一直延用内部管理方式,政府各部门使用车辆都由车辆调配局负责。车辆调配局隶属于昆士兰州商业部,于1990年成立,主要对州政府各部门用车提供租赁服务。其服务分为两项内容:一项是为政府部门提供车辆服务,带有强制性。主要针对警察、教育和其它政府部门等;另一项是为电力等商业部门提供车辆服务,带有商业合作性质。

车辆调配局统一置备州政府公务用车,但并不取得车辆的产权,而是通过和大型汽车公司签订合同(汽车生产厂商让渡车辆使用权给政府部门可以获得税收优惠),获得车辆的使用权,再通过提取折旧等方式向政府各部门进行租赁。各部门与车辆调配局签订租约,租约的时间一般定为2-3年,租约期满或者行驶4万公里以后,租车部门就可以将车交还由车辆调配局统一处置。一般来讲,各部门自行决定其租车数量,车辆调配局负责提供租车过程中的财务账目。车辆的租金每6个月要调整一次,车辆返还后还要计算残值。

资产管理工作方案范文(20篇)篇八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扶贫资产管理,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发挥长期效益,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全面梳理“十三五”以来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进一步发挥扶贫资产效益,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确保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将“十三五”以来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所有权一次性确权到位,纳入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经营权、收益权、监督权、处置权等,提高资产收益,实现保值增值。

(三)基本原则。坚持群众受益原则,引导贫困户参与扶贫资产确权、管理、监督等;坚持因地制宜原则,针对不同资产类型,采取相应的经营和管理模式,做到科学管理;坚持安全高效原则,加强监管,防范资产闲置、流失、损失、浪费等;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扶贫资产确权、运营、后续管理及收益分配等,实行全过程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各乡镇长及苍儿会办事处主任、其它使用扶贫资金的行业部门。

扶贫资产是指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用于脱贫攻坚地方政府债务资金、行业帮扶资金、金融扶贫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投入扶贫领域形成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资产收益)以及易地扶贫搬迁类资产等,不包括明确到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资产。

牵头单位:扶贫办。

配合单位:财政局及使用扶贫资金的相关单位。

基础设施类:包括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引水、电力及网络设施等;。

公共服务类:包括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及综合服务等;。

易地扶贫搬迁类:包括新建住房、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

牵头单位:扶贫办。

配合单位:农经局及使用扶贫资金的相关单位。

(三)资产登记。

建立扶贫资产清单。按照《山西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对“十三五”以来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全面进行清产核资,建立扶贫资产清单。组织相关部门深入乡村,进行全面核查,分类、分项、分年度登记资产明细,全面建立扶贫资产动态监管台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此项工作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

牵头单位:农经局。

配合单位:使用扶贫资金的相关单位、乡镇、村。

(四)资产确权。

扶贫资产确权登记。扶贫资产一次性确权到位。村集体实施扶贫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所有权归属村集体,纳入农村“三资”管理;乡镇实施的村级扶贫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单村实施项目资产所有权归属项目所在村集体,村级联建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按投资比例界定各联建村的所有权;教育卫生等领域扶贫资产,按照教育卫生体制改革要求确定产权归属;县直部门实施县级扶贫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所有权归县级所有,全部纳入县级直管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研究确定管理部门,县级主管部门备案。对于产权不明晰的,由专项工作领导组按照相关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归属。

使用财政扶贫资金入股形成的资产,按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实施主体准确界定适合量化的资产,界定结果报专项工作领导组审核。

牵头单位:农经局。

配合单位:使用扶贫资金的相关单位、乡镇、村。

(五)资产经营使用。

1.扶贫资产由资产所有权者负责经营,经营方式包括自主经营、委托经营、合作经营、承包或租赁经营等多种方式经营,采取民主决策程序,确定经营方式,择优选择经营主体,属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范围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

2.经营者应从有特色产业优势、财务管理健全、经营状况良好、经济实力较强的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产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择优选定,优先选择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农业专业合作社。

3.扶贫资产的经营必须根据资产类别及经营方式有针对性的制定风险防控措施,扶贫资产的经营需达到项目设计时确定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等绩效目标,绩效不达标的必须及时整改,确保经营效益,项目经营要优先吸纳本地贫困劳动力就业,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通过就业脱贫增收。

4.扶贫资产经营者对资产负有保值增值责任,享有依法经营的自主权,承担项目经营风险,依法按约支付收益。贫困户不承担项目经营风险;除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经营主体的项目外,贫困村不承担项目经营风险。

牵头单位:相关乡镇。

配合单位:农经局及相关村委、经营主体。

(六)资产收益分配。

1.扶贫资产收益分配要按照群众参与、村提方案、乡镇审核、县级备案的流程,由村集体研究提出扶贫资产收益分配使用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最后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2.扶贫资产收益除用于帮扶老弱病残等缺乏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外,可用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及公益事业等。资产收益的分配要确定到村到户比例,到户的要坚持现行标准稳定脱贫,不平均分配,不人为造成非贫困户与贫困户之间的差距。

牵头单位:相关乡镇。

配合单位:农经局及相关村委、经营主体。

(七)资产监督管理。

按照所有权与监管权相统一、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各扶贫资产管理方,要根据各自权责和职能对资产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能。

1.对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易地扶贫搬迁类资产,属行业部门管护的,由相关行业部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属村集体管护的,由村集体落实具体管理责任人,管护力量不足的可通过公益岗位等形式落实。

2.扶贫资产所有者要建立健全扶贫资产清查制度、台账制度、评估制度、经营制度等管理制度,保障扶贫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合法权益,负责扶贫资产经营者选定和日常管理。扶贫资产经营者要负责扶贫资产的日常维护或维修,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年度资产报告等制度。

3.资产收益分配方案、受益对象、实施主体、经营方式、经营期限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群众对扶贫资产及收益分配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两委”班子、村民代表等对扶贫资产履行监督职能。

牵头单位:农经局。

配合单位:相关乡镇、村委、经营主体。

(八)资产盘活和处置。

1.对长期闲置、效益差甚至亏损的扶贫资产,管护主体要立足当地实际,盘活用好扶贫资产。基础设施类和公共服务类资产,乡镇(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征求群众意见,邀请专业人员对该资产进行分析评估,该利用的重新启动使用,不能利用的依法依规报废拍卖;产业发展类资产,要坚持市场导向,积极对接相关经营主体,通过股份合作、业务托管、合作经营及改制重组等方式,提升资产运营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

2.扶贫资产处置包括扶贫资产的转让、拍卖、置换、报损、报废等方式,要按照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处置结果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布,处置收入纳入村集体(或单位)收入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扶贫资产,不得以扶贫资产为村集体、乡镇人民政府或其他单位、个人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牵头单位:相关乡镇。

配合单位:农经局及相关村委、经营主体。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要统一思想,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抓好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按照“问题找准、举措谋实、限期解决”的要求,统筹部门、乡、村的工作力量,按照职责分工建立资产台账,落实工作任务,强化监督管理,将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做实做细,努力提升资产使用效益。

(二)建立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完善扶贫资产核算、登记、运营、收益分配和处置等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扶贫资产安全运行、保值增值。定期对扶贫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管理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研究,分类指导,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改”。

(三)严肃执纪问责。对扶贫资产管理中发现的侵占、挪用、哄抢、私分、截留、损坏、挥霍浪费等问题,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体现扶贫资产带贫益贫的扶贫属性,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扶贫资产管理和运营,在管好用好扶贫资产各个环节中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资产管理工作方案范文(20篇)篇九

为进一步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确保扶贫资产长期发挥带贫减贫防止返贫作用,夯实巩固拓展脱贫攻成果基础,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管理等办法、规定,以及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规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内政发〔2019〕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按照“自治区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责任机制,全面开展扶贫资产清查核资工作,学习借鉴典型经验做法,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逐步建立起扶贫资产底数精准、分类科学、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营高效、监督到位的管理运行制度,将扶贫资产纳入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管理体系,切实有效防范扶贫资产闲置、流失等现象发生,保证扶贫资产的完整性、安全性和长效性,保障扶贫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受益者的合法权益,为构建长效稳定的带贫减贫机制提供物质基础,实现扶贫开发工作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逐步推进,2019年末完成建章立制、摸清底数、产权界定、成立机构、建立台账等工作。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扶贫资产管理工作要从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现状,科学确定目标,严格标准要求,合理制定措施,做实做细做严,下足“绣花功夫”,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切实防止形式主义。

2、坚持因地制宜,创新模式。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根据扶贫资产的资金来源、资产类型、资产权属、受益范围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建立多形式、多层次、多元化的管理模式,制定具体详细地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规范有序推进扶贫资产管理工作。

3、坚持科学经营,安全有效。根据扶贫资产类型和资产权属,积极探索政府和市场相结合的管理经营方式,创新公司化经营模式,规范扶贫资产摸底、清查、确权、登记、估值、运维、收益、处置、监管等全流程管理,提高扶贫资产管理水平,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高效运转,持续发挥效益。

4、坚持民主决策,保障权益。完善健全民主议事机制,坚持群众充分参与,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作用,切实保障群众对扶贫资产的知情权、管理权、监督权,让贫困群众成为扶贫资产管理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5、坚持公开透明,强化监管。坚持公告公示制度,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将扶贫资产经营管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情况,在所在区域或受益范围内,通过媒体、网站、公务公开栏等方式分级公示公告,定期将年度扶贫资产经营管护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社会监督,提高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透明度,确保阳光化运行。

(一)成立领导机构,建立工作机制。

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在各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旗县市区要成立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专班推进工作,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市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国资、财政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农牧扶贫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扶贫办主任、国资委主任、农牧局局长、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发改、林草、民委、残联、住建、水利、交通、旅游、商务、卫健、教育、文化、电业、审计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市扶贫办,办公室主要负责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工作调度等工作。

1、扶贫资产范围。主要包括2012年以来使用各级各类财政扶贫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移民资金、中央彩票公益金、京蒙协作扶贫资金和结对区及区以下帮扶资金、地方债券用于支持脱贫攻坚资金等),以及扶贫部门管理的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等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

2、扶贫资产类型。扶贫资产按照扶贫资金投入方向和项目类别,主要分为到户类扶贫资产、公益类扶贫资产和经营类扶贫资产。到户类扶贫资产主要包括通过财政扶贫资金发放或补助形式帮助贫困户自身发展生产所购买兴建的生物资产或固定资产。公益类扶贫资产主要包括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饮水、教育文化、医疗卫生、通讯电力等公益性基础设施;经营类扶贫资产主要包括农牧林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设备、仓储物流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光伏电站等固定资产,以及扶贫资金直接投入市场经营主体后形成的股权、债权等股权类资产。

(三)清查核准扶贫资产。

扶贫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由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要严格按照国有资产和嘎查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纳入年度国有资产和嘎查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范围,紧紧依托各地组织开展的国有资产、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对历年形成的扶贫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盘点,清查资产、核定资金,管好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全面了解扶贫资产状况,管好用好扶贫资产,充分发挥扶贫资产效益,保证扶贫资产的完整性、安全性和效益性,持续发挥带贫减贫防止返贫作用,有效保障扶贫资产安全。按照自治区的安排部署,先行开展扶贫资产核查工作,摸清家底,明确权属,建立台账。

1、摸清扶贫项目底数。全面开展扶贫资金使用投向和形成资产清查,按照扶贫资产范围,认真梳理2012年以来各级各类投入的扶贫资金,准确核准投入资金规模,根据年度资金投入、安排、拨付、使用、支出等情况,逐笔逐项核实核查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对照项目支持方式和资产类型,进一步清查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情况,确保不漏项、底数清、情况明。对形成的资产要明确扶贫资产类型,按年度、资金来源、项目类型、资产类型等形成详细准确地扶贫资金使用支出清单台账。

2、扶贫资产清查方式。在摸清扶贫资金项目底数的基础上,坚持实事求是、合法合理、有序推进、群众参与的原则,充分运用扶贫项目排查结果,合理开展扶贫资产清查。扶贫资产清查采取实地盘点的方法,采取实物盘点与核实账务、账内账外等相结合的方式,既要盘点资产来源、资产数量、受益对象、使用状况、收益情况等,又要与项目的资金投入、实施方案、竣工验收、决算审计等核对,还要与项目实施单位、主管部门的财务账薄核实,确保做到“账表、账账、账证、账据、账实”五个一致。对于清查中核对核实不一致的,要查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妥善处理;扶贫资金项目资产没有登记入账的,要将清查结果登记入账。在资产清查阶段,资产价值为项目形成资产投入资金数,暂不考虑资产的增值和折旧等因素。确定的集体或国有扶贫资产,要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和规定,按要求纳入清产核资范围。同时,在资产清查过程中,如发现资金使用不规范的,要及时予以整改;扶贫项目实施或程序不规范的,要严格按照申报、立项、批复、招投标、验收、决算、绩效评价、移交登记等项目管理要求及程序完善。

(四)界定扶贫资产权属。

扶贫资产的权属确定,要充分考虑不同资产形成的过程,从维护国家、集体、贫困户利益出发,从有利于管理经营出发,从维护农村牧区稳定大局出发,按照实事求是、合法合规的原则,将资产确权到户、村、乡、部门等。依据形成扶贫资产时的项目资金构成和实施方式,可以将产权确定为单一主体或多个主体。扶贫项目建设结束验收合格后,要按照扶贫资产权属及时交付移交使用。

到村资产。到嘎查村项目形成的资产,按照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和要求,认定后产权归嘎查村集体;村级联建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根据资金投入比例或事先约定确定各联建村的所有权比例。

国有资产。旗县市区、苏木乡镇两级跨乡村组织实施的县级项目形成的资产,产权归属县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属于整合后的行业扶贫领域资产,原则上需按照行业相关要求进行确权和管理;对于产权无法清晰界定的,由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归属。

(五)精准核实登记资产。

充分运用扶贫资产清查登记结果,在确定权属基础上,由旗县市区主管部门指导,建立扶贫资产登记制度,按照扶贫资产类型和项目投向,苏木乡镇政府对域内已建成扶贫项目及资产进行全面核查,对已形成的扶贫资产应纳尽纳,逐级核实登记,逐级建立台账,以嘎查村为单位建立项目及资产管理清单,形成年度扶贫资产“三本账”,即到户类扶贫资产台账、公益类扶贫资产台账、经营类扶贫资产台账。各级各部门既要按照资产类型建立明细台账,又要按照层级建立汇总台账,资产登记结果要逐级审核备案。扶贫资产的使用和收益分配变动情况和资产清产核资发生变化的信息,要及时补充登记。扶贫资产核实登记后,要在受益或权属范围内进行公示公告,采取看得见、看得懂等多种形式将登记内容全面公开,要确保公示公告成效。

1、资产登记信息。资产登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名称、类别、数量、单位、价值、资金来源构成、购建时间、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收益权人、资产收益、预计使用年限、使用状况等,从资产形成的“入口”到资产使用的“出口”全流程登记信息。

2、资产档案管理。扶贫资产档案管理实行“一账统管”模式,采取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形式,按资产权属对县、乡、村三级已形成的资产分级登记造册,逐级汇总审核备案。相关档案由县乡村逐级纵向建档、行业主管部门横向建档,相关档案由归口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由旗县市区扶贫部门建立总台账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六)规范资产经营管理。

扶贫资产经营管理采取民主决策、申报审批等方式,依法依规进行经营管理,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经营主体,并赋予经营权。所有权者与经营者签订经营合同或协议,确定经营方式、经营期限、收益分配、资产管护、风险防控、权利义务等,经营者和经营方式未经扶贫资产所有权者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1、到户类资产经营管理。扶贫资产产权归属到户类资产的,由贫困户自行确定自主经营或委托经营,由嘎查村委会协助做好资产经营指导工作,经营方式发生转变时需到村委会登记备案。

2、集体类资产经营管理。扶贫资产产权归属嘎查村集体所有的,按照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经营方式的确定及变动,经苏木乡镇同意并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报苏木乡镇政府备案。村级联建项目形成扶贫资产的经营,经营方式发生转变,需征得各联建嘎查村民主决策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3、国有类资产经营管理。扶贫资产产权归属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管理。经营方式的确定及变动,需由旗县主管部门提交方案,由旗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确认。

扶贫资产的经营,要明确绩效目标,规范经营程序,有效防范风险,确保发挥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扶贫资产经营必须严格规范程序,坚持民主决策、上级审批、公告公示、协议约束原则,依法履行相关程序,确保公开公正、阳光操作。重点加强对嘎查村集体以自营、承包、租赁等方式或投入到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的经营性扶贫资产管理。经营不善或无能力经营的,移交苏木乡镇或旗县市区统一经营。要严格防控风险,根据扶贫资产类别及经营方式,有针对性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对于经营风险较高的各类扶贫项目,实施主体应当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分散和降低经营风险,增强履约偿付能力。

按照“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落实扶贫资产管护主体,每项扶贫资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应明确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鼓励各地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扶贫资产所有权者要切实承担起扶贫资产经营管护的直接责任,严格按照扶贫资金项目使用管理、村集体和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管理和运营扶贫资产,保护好固定资产、盘活好经营性资产、维护好公益类资产,确保扶贫资产安全运行、保值增值、发挥效益。到户类扶贫资产由户、嘎查村委员会共同管护、户经营,公益性扶贫资产原则上由嘎查村委员会管护,经营性扶贫资产按照资产经营方式,确定管护和经营责任主体。

1、到户类扶贫资产管护。到户类扶贫资产权属归项目户,按照经营方式确定管护责任主体。项目户自主经营的由自身负责管护,嘎查村委员会要加强自主管护资产监管;委托经营的由合同或协议确定管护单位和责任人。

2、公益类扶贫资产管护。公益类扶贫资产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人,各地可结合开发公益岗位等方式解决管护力量不足问题,优先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参与扶贫资产管护。

3、经营类扶贫资产管护。经营性资产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经营或投入到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的,应通过合同条款明确扶贫资产的管护单位和责任人;专业性较强的经营性资产也可通过购买服务形式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人。

扶贫资产管护费用由各旗县市区财政统筹安排,经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可从经营收入中按照不高于1%的比例据实支出管护费用,并严格执行扶贫资金管理负面清单要求。扶贫资产为固定资产的须依法依规计提折旧。经营管护单位或人员不得私自利用扶贫资产进行抵押、担保等方式进行融资。

(八)规范资产收益分配。

扶贫资产收益要实事求是、符合实际、切实可行、持续稳定,在保证投入扶贫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资产收益可参考当地农牧业产业行业平均投资回报率实事求是确定,但要保证保底收益(年收益率原则上不低于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确保扶贫资产收益可持续。扶贫资产收益分配要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扶贫资产收益要按规定,该量化到嘎查村的要量化到嘎查村集体,该量化到贫困户的要量化到贫困户,收益分配要坚决杜绝简单发钱发物。

经营类扶贫资产产生的收益要落实到相应产权者,按照有利于脱贫攻坚和巩固脱贫成果为原则进行分配使用,分配方案可遵循“产权人提方案、上级主管单位(苏木乡镇)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备案”的流程,要经过民主决策和公告公示等必要地相关程序。已印发扶贫资产收益分配相关管理办法的,要认真研究、查漏补缺、完善健全,确保扶贫资产收益分配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1、村级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村级扶贫资产收益由嘎查村委会提出扶贫资产收益分配使用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讨论通过,经苏木乡镇审核同意后实施,并报旗县市区扶贫办备案。苏木乡镇、驻村工作队对分配方案的实施进行全程指导监督,分配方案在嘎查村范围内公告公示,公示后分配到户到人的收益要及时发放到位。

2、直接到户到人资产收益分配。扶贫资产收益直接向受益户分配的,按照苏木乡镇审核同意并经公示后的分配使用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发放到户到人,并向受益户发放告知书,告知书一式两份。扶贫资产收益向贫困户直接分配的,应当坚持现行脱贫标准,在确保稳定脱贫前提下,收益分配留有余地,不分光吃净、吊高胃口,不人为造成贫困户与非贫困户之间的攀比,按照实际情况实行受益对象、收益分配动态调整机制。

3、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收益分配。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收益分配使用,按照《国务院扶贫办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4、国有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旗县市区、苏木乡镇经营类扶贫资产的收益,在脱贫攻坚期间,按照贫困嘎查村优先、集体经济薄弱嘎查村优先、贫困人口集中嘎查村优先的原则,统筹合理分配使用,可用于扶贫产业发展和提质增效、贫困嘎查村集体经济发展、脱贫成果巩固提升、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建设、激发内生动力、贫困人口能力提升和扶贫资产维护等方面。

扶贫资产收益除重点用于帮扶老弱病残缺乏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外,可用于设立公益岗位、奖励补助和发展村级公益事业等。加大对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边缘户群体的关注力度,对因病、因灾、因学、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群众,由嘎查村“两委”提出分配使用帮扶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报苏木乡镇审核备案,可使用扶贫资产收益开展即时帮扶解困,防止出现新的致贫。

(九)规范扶贫资产处置。

扶贫资产始终是国有的,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转让、处置扶贫资产,不得以扶贫资产为嘎查村集体或者其他单位、个人的债务进行抵押担保。在扶贫资产清产核资过程中,对扶贫资产存在未纳入会计核算、无原始账务凭证、核查价值偏离较大,所有权、经营方式、经营主体等发生变更,采取委托经营、资产收益、股份合作等经营方式,资产运行不良、无法使用或达到使用年限等,出租出借、转让移交、丢失损毁、项目失败、破产清算、出售变卖等盘盈、盘亏、报废、转让、置换、变更、出售、拍卖等情况处置的,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有资产和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可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切实防止扶贫资产流失,处置结果要公开公示,扶贫资产处置所得要统筹安排用于新的扶贫项目建设,形成新的扶贫资产。资产评估可以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资产价值评估,评估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价值评估,以评估确认结果作为扶贫资产使用和处置依据。

到户的扶贫资产原则上不得随意处置,如需处置须到嘎查村委会提交申请,获得审批后方可处置。处置情况由嘎查村委会登记,苏木乡镇备案。对直接投入市场经营主体形成的股权、债权等扶贫资产,明确合作期限的,合同到期后,扶贫资产统一收回到所有权者,由所有权者按照规定重新确定经营方式、经营主体等或其他处置方式。

按照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监管权“四权分置”的原则,构建扶贫资产动态监督检查体系,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扶贫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扶贫、国资、农牧、财政、审计、相关行业部门以及社会对扶贫资产管理的全过程、全方位、动态化监管,加强扶贫资产经营日常监督和绩效考核,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汇报监管权履职情况,对扶贫专项资金的受益对象、项目实施、资金拨付、效益发挥等使用管理进行全方位监管,预防违规违法违纪等行为发生,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资产经营规范。市扶贫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每年组织至少开展两次对扶贫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并将扶贫资产管理纳入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考核,作为各级、各部门年度扶贫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扶贫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要充分运用现有建设成果,紧紧依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和全国扶贫开发业务管理子系统,运用发挥系统平台功能,录入、整理、校验、审核扶贫资产数据,进一步推动扶贫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扶贫资产管理水平和效率。市扶贫办拟在现有的项目资金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功能,加强形成扶贫资产项目、资金的管理、统计和监测等。

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谁用资金、谁管项目、谁负主责”的原则,全面落实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政策规定,建立市级监督指导、部门协调配合、旗县组织落实、乡村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能,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积极配合,共同管好用好扶贫资产。

(一)市级部门责任分工。

市级负责统筹协调、资源配置和监督指导等工作,做好扶贫资产管理政策制定、政策解读、业务指导,督促指导旗县市区做好扶贫资产进行清查、确权、登记、管护、处置等工作。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扶贫资产管理,由扶贫、国资、农牧部门牵头,财政、发改、林业、民宗、残联、水利、交通、住建等相关项目资金部门配合共同管理。扶贫部门管理的行业扶贫资金和社会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扶贫资产管理,由扶贫部门牵头,项目实施部门、单位具体负责。审计机关加强对扶贫资金及资产使用管理情况、收益分配情况的审计监督,保障扶贫资金资产安全。

(二)县级相关职责。

县级党委政府对扶贫资产管理工作负主体责任,统筹安排本地区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定办法制度,组织开展并实施好扶贫资产的清查、确权、登记、运营、管护、处置等工作。各相关行业部门负责扶贫资产管理各项政策、规定及要求的责任落实工作,扶贫资金项目主管单位负扶贫资金使用、项目实施、扶贫资产管理直接责任。苏木乡镇是扶贫资产管理的实施主体,承担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具体责任,指导监督做好本地区权属嘎查村集体或国有扶贫资产的清查、确权、登记、管护、处置等工作,负责村级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对本区域的扶贫资产管理负总责。

(一)时间安排。

工作总结。

等工作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前期已安排部署并完成相关工作的地方,要按照文件要求,查漏补缺,补齐短板,做好扶贫资产清查核实、台账建立和数据填报工作。

(二)工作步骤。

1、查漏补缺阶段(2020年3月15日前完成)。各级、各部门在完成扶贫资产管理的摸底清查、确权登记、建立台账、建章立制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核查核准、健全完善相关工作。

2、清产核资阶段(2020年6月15日前完成)。根据扶贫资产清查登记结果,结合清查过程中资产存在盘盈、盘亏、报废、转让、置换、变更、损毁、丢失等情况,组织力量或聘用第三方机构对清查登记结果进行核实核查,形成登记资产核查或评估报告,最终确定登记资产底数。同时,按照国资、农牧部门清产核资工作的安排,完成纳入国有资产和嘎查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扶贫资产年度清产核资工作,一并完成2019年扶贫资金投入形成资产的清查登记和清产核资。

3、

工作总结。

阶段(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按照清产核资工作完成情况,全面总结2012年—2018年以及2019年扶贫资产清查、确权、登记、经营、管护、收益、处置、监管以及清产核资全流程管理工作完成情况,梳理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建立管理长效机制,工作总结于2020年6月30日前上报市扶贫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由各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开展,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做好本地区扶贫资产的管理。各旗县市区、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扶贫资产管理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成立专班负责,抓紧编制工作方案,制定管理办法,细则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健全管理制度,充实工作人员,安排专项经费,形成完善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统筹协调扶贫、国资、农牧、财政、审计以及相关行业部门,采取规范地扶贫资产清查、确权、登记、管护、处置等措施,逐项落实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同时,做好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农村牧区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有效衔接,切实解决重建轻管问题,确保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长期稳定发挥效益。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按照责任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共同做好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旗县市区承担主体责任,扶贫资产所有权者承担具体责任,统筹部门、乡、村等力量,统一安排部署,落实工作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将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做实做细,切实提升扶贫资产效益。扶贫部门负责扶贫资产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制定常态化的会商制度,协同国资、农牧、财政等相关部门做好扶贫资产管理政策制定、政策解读、业务指导等和扶贫资产的清查、确权、登记、管理、收益分配等工作,协调国资、农牧、财政、审计等部门开展每年度的扶贫资产专项核查工作,做好各类统计汇总及相关材料起草工作,以及扶贫资产管理报告。国资、财政部门负责扶贫资产管理的政策支持和资产处置,指导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的扶贫资产清产核资,积极协调安排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经费,并对扶贫资产的绩效进行考核,确保扶贫资产规范安全、绩效达标。农牧部门、经管站按照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管理要求,指导苏木乡镇将扶贫资产纳入“三资”管理平台,单独建账、独立核算,指导做好嘎查村集体扶贫资产的清产核资。各相关行业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同配合,统筹推进,抓好工作落实。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旗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动员,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解读好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充分认识扶贫资产管理重要意义,体现扶贫资产带贫益贫的扶贫属性,动员各级各方力量,特别是广大群众支持和参与扶贫资产管理。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各旗县市区要对参与扶贫资产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分阶段、分层次的政策和业务培训,重点培训苏木乡镇、嘎查村扶贫资产管理人员,以及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帮扶责任人等,要将扶贫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工作步骤、工作时限、工作要求等不折不扣地培训到位。

(四)健全管理制度。各旗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建立扶贫资产清查登记制度,按照扶贫资产类型建立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管护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经营方式,以及经营主体和收益分配;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处置收益管理;建立资产报告制度,明确资产报告形式,以后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确保扶贫资产管理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地开展。

(五)明确纪律责任。各级审计、扶贫、国资、农牧、财政等部门,在各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扶贫资金项目资产全过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扶贫资产管理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预防各种违规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对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挥霍浪费、非法占用、违规处置扶贫资产等各类违法违纪行为,造成扶贫资产流失损失的,从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注重总结推广。各地要加强对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总结,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扶贫资产管理方式,搭建交流学**台,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资产管理工作方案范文(20篇)篇十

为进一步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确保扶贫资产长期发挥带贫减贫防止返贫作用,夯实巩固拓展脱贫攻成果基础,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管理等办法、规定,以及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规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内政发〔2019〕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按照“自治区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责任机制,全面开展扶贫资产清查核资工作,学习借鉴典型经验做法,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逐步建立起扶贫资产底数精准、分类科学、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营高效、监督到位的管理运行制度,将扶贫资产纳入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管理体系,切实有效防范扶贫资产闲置、流失等现象发生,保证扶贫资产的完整性、安全性和长效性,保障扶贫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受益者的合法权益,为构建长效稳定的带贫减贫机制提供物质基础,实现扶贫开发工作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逐步推进,2019年末完成建章立制、摸清底数、产权界定、成立机构、建立台账等工作。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扶贫资产管理工作要从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现状,科学确定目标,严格标准要求,合理制定措施,做实做细做严,下足“绣花功夫”,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切实防止形式主义。

2、坚持因地制宜,创新模式。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根据扶贫资产的资金来源、资产类型、资产权属、受益范围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建立多形式、多层次、多元化的管理模式,制定具体详细地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规范有序推进扶贫资产管理工作。

3、坚持科学经营,安全有效。根据扶贫资产类型和资产权属,积极探索政府和市场相结合的管理经营方式,创新公司化经营模式,规范扶贫资产摸底、清查、确权、登记、估值、运维、收益、处置、监管等全流程管理,提高扶贫资产管理水平,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高效运转,持续发挥效益。

4、坚持民主决策,保障权益。完善健全民主议事机制,坚持群众充分参与,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作用,切实保障群众对扶贫资产的知情权、管理权、监督权,让贫困群众成为扶贫资产管理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5、坚持公开透明,强化监管。坚持公告公示制度,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将扶贫资产经营管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情况,在所在区域或受益范围内,通过媒体、网站、公务公开栏等方式分级公示公告,定期将年度扶贫资产经营管护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社会监督,提高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透明度,确保阳光化运行。

(一)成立领导机构,建立工作机制。

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在各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旗县市区要成立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专班推进工作,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市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国资、财政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农牧扶贫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扶贫办主任、国资委主任、农牧局局长、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发改、林草、民委、残联、住建、水利、交通、旅游、商务、卫健、教育、文化、电业、审计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市扶贫办,办公室主要负责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工作调度等工作。

(二)明确扶贫资产的范围和类型。

1、扶贫资产范围。主要包括2012年以来使用各级各类财政扶贫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移民资金、中央彩票公益金、京蒙协作扶贫资金和结对区及区以下帮扶资金、地方债券用于支持脱贫攻坚资金等),以及扶贫部门管理的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等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

2、扶贫资产类型。扶贫资产按照扶贫资金投入方向和项目类别,主要分为到户类扶贫资产、公益类扶贫资产和经营类扶贫资产。到户类扶贫资产主要包括通过财政扶贫资金发放或补助形式帮助贫困户自身发展生产所购买兴建的生物资产或固定资产。公益类扶贫资产主要包括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饮水、教育文化、医疗卫生、通讯电力等公益性基础设施;经营类扶贫资产主要包括农牧林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设备、仓储物流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光伏电站等固定资产,以及扶贫资金直接投入市场经营主体后形成的股权、债权等股权类资产。

(三)清查核准扶贫资产。

扶贫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由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要严格按照国有资产和嘎查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纳入年度国有资产和嘎查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范围,紧紧依托各地组织开展的国有资产、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对历年形成的扶贫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盘点,清查资产、核定资金,管好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全面了解扶贫资产状况,管好用好扶贫资产,充分发挥扶贫资产效益,保证扶贫资产的完整性、安全性和效益性,持续发挥带贫减贫防止返贫作用,有效保障扶贫资产安全。按照自治区的安排部署,先行开展扶贫资产核查工作,摸清家底,明确权属,建立台账。

1、摸清扶贫项目底数。全面开展扶贫资金使用投向和形成资产清查,按照扶贫资产范围,认真梳理2012年以来各级各类投入的扶贫资金,准确核准投入资金规模,根据年度资金投入、安排、拨付、使用、支出等情况,逐笔逐项核实核查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对照项目支持方式和资产类型,进一步清查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情况,确保不漏项、底数清、情况明。对形成的资产要明确扶贫资产类型,按年度、资金来源、项目类型、资产类型等形成详细准确地扶贫资金使用支出清单台账。

2、扶贫资产清查方式。在摸清扶贫资金项目底数的基础上,坚持实事求是、合法合理、有序推进、群众参与的原则,充分运用扶贫项目排查结果,合理开展扶贫资产清查。扶贫资产清查采取实地盘点的方法,采取实物盘点与核实账务、账内账外等相结合的方式,既要盘点资产来源、资产数量、受益对象、使用状况、收益情况等,又要与项目的资金投入、实施方案、竣工验收、决算审计等核对,还要与项目实施单位、主管部门的财务账薄核实,确保做到“账表、账账、账证、账据、账实”五个一致。对于清查中核对核实不一致的,要查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妥善处理;扶贫资金项目资产没有登记入账的,要将清查结果登记入账。在资产清查阶段,资产价值为项目形成资产投入资金数,暂不考虑资产的增值和折旧等因素。确定的集体或国有扶贫资产,要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和规定,按要求纳入清产核资范围。同时,在资产清查过程中,如发现资金使用不规范的,要及时予以整改;扶贫项目实施或程序不规范的,要严格按照申报、立项、批复、招投标、验收、决算、绩效评价、移交登记等项目管理要求及程序完善。

(四)界定扶贫资产权属。

扶贫资产的权属确定,要充分考虑不同资产形成的过程,从维护国家、集体、贫困户利益出发,从有利于管理经营出发,从维护农村牧区稳定大局出发,按照实事求是、合法合规的原则,将资产确权到户、村、乡、部门等。依据形成扶贫资产时的项目资金构成和实施方式,可以将产权确定为单一主体或多个主体。扶贫项目建设结束验收合格后,要按照扶贫资产权属及时交付移交使用。

到村资产。到嘎查村项目形成的资产,按照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和要求,认定后产权归嘎查村集体;村级联建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根据资金投入比例或事先约定确定各联建村的所有权比例。

国有资产。旗县市区、苏木乡镇两级跨乡村组织实施的县级项目形成的资产,产权归属县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属于整合后的行业扶贫领域资产,原则上需按照行业相关要求进行确权和管理;对于产权无法清晰界定的,由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归属。

(五)精准核实登记资产。

充分运用扶贫资产清查登记结果,在确定权属基础上,由旗县市区主管部门指导,建立扶贫资产登记制度,按照扶贫资产类型和项目投向,苏木乡镇政府对域内已建成扶贫项目及资产进行全面核查,对已形成的扶贫资产应纳尽纳,逐级核实登记,逐级建立台账,以嘎查村为单位建立项目及资产管理清单,形成年度扶贫资产“三本账”,即到户类扶贫资产台账、公益类扶贫资产台账、经营类扶贫资产台账。各级各部门既要按照资产类型建立明细台账,又要按照层级建立汇总台账,资产登记结果要逐级审核备案。扶贫资产的使用和收益分配变动情况和资产清产核资发生变化的信息,要及时补充登记。扶贫资产核实登记后,要在受益或权属范围内进行公示公告,采取看得见、看得懂等多种形式将登记内容全面公开,要确保公示公告成效。

1、资产登记信息。资产登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名称、类别、数量、单位、价值、资金来源构成、购建时间、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收益权人、资产收益、预计使用年限、使用状况等,从资产形成的“入口”到资产使用的“出口”全流程登记信息。

2、资产档案管理。扶贫资产档案管理实行“一账统管”模式,采取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形式,按资产权属对县、乡、村三级已形成的资产分级登记造册,逐级汇总审核备案。相关档案由县乡村逐级纵向建档、行业主管部门横向建档,相关档案由归口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由旗县市区扶贫部门建立总台账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六)规范资产经营管理。

扶贫资产经营管理采取民主决策、申报审批等方式,依法依规进行经营管理,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经营主体,并赋予经营权。所有权者与经营者签订经营合同或协议,确定经营方式、经营期限、收益分配、资产管护、风险防控、权利义务等,经营者和经营方式未经扶贫资产所有权者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1、到户类资产经营管理。扶贫资产产权归属到户类资产的,由贫困户自行确定自主经营或委托经营,由嘎查村委会协助做好资产经营指导工作,经营方式发生转变时需到村委会登记备案。

2、集体类资产经营管理。扶贫资产产权归属嘎查村集体所有的,按照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经营方式的确定及变动,经苏木乡镇同意并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报苏木乡镇政府备案。村级联建项目形成扶贫资产的经营,经营方式发生转变,需征得各联建嘎查村民主决策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3、国有类资产经营管理。扶贫资产产权归属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管理。经营方式的确定及变动,需由旗县主管部门提交方案,由旗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确认。

扶贫资产的经营,要明确绩效目标,规范经营程序,有效防范风险,确保发挥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扶贫资产经营必须严格规范程序,坚持民主决策、上级审批、公告公示、协议约束原则,依法履行相关程序,确保公开公正、阳光操作。重点加强对嘎查村集体以自营、承包、租赁等方式或投入到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的经营性扶贫资产管理。经营不善或无能力经营的,移交苏木乡镇或旗县市区统一经营。要严格防控风险,根据扶贫资产类别及经营方式,有针对性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对于经营风险较高的各类扶贫项目,实施主体应当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分散和降低经营风险,增强履约偿付能力。

按照“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落实扶贫资产管护主体,每项扶贫资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应明确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鼓励各地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扶贫资产所有权者要切实承担起扶贫资产经营管护的直接责任,严格按照扶贫资金项目使用管理、村集体和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管理和运营扶贫资产,保护好固定资产、盘活好经营性资产、维护好公益类资产,确保扶贫资产安全运行、保值增值、发挥效益。到户类扶贫资产由户、嘎查村委员会共同管护、户经营,公益性扶贫资产原则上由嘎查村委员会管护,经营性扶贫资产按照资产经营方式,确定管护和经营责任主体。

1、到户类扶贫资产管护。到户类扶贫资产权属归项目户,按照经营方式确定管护责任主体。项目户自主经营的由自身负责管护,嘎查村委员会要加强自主管护资产监管;委托经营的由合同或协议确定管护单位和责任人。

2、公益类扶贫资产管护。公益类扶贫资产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人,各地可结合开发公益岗位等方式解决管护力量不足问题,优先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参与扶贫资产管护。

3、经营类扶贫资产管护。经营性资产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经营或投入到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的,应通过合同条款明确扶贫资产的管护单位和责任人;专业性较强的经营性资产也可通过购买服务形式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人。

扶贫资产管护费用由各旗县市区财政统筹安排,经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可从经营收入中按照不高于1%的比例据实支出管护费用,并严格执行扶贫资金管理负面清单要求。扶贫资产为固定资产的须依法依规计提折旧。经营管护单位或人员不得私自利用扶贫资产进行抵押、担保等方式进行融资。

(八)规范资产收益分配。

扶贫资产收益要实事求是、符合实际、切实可行、持续稳定,在保证投入扶贫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资产收益可参考当地农牧业产业行业平均投资回报率实事求是确定,但要保证保底收益(年收益率原则上不低于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确保扶贫资产收益可持续。扶贫资产收益分配要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扶贫资产收益要按规定,该量化到嘎查村的要量化到嘎查村集体,该量化到贫困户的要量化到贫困户,收益分配要坚决杜绝简单发钱发物。

经营类扶贫资产产生的收益要落实到相应产权者,按照有利于脱贫攻坚和巩固脱贫成果为原则进行分配使用,分配方案可遵循“产权人提方案、上级主管单位(苏木乡镇)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备案”的流程,要经过民主决策和公告公示等必要地相关程序。已印发扶贫资产收益分配相关管理办法的,要认真研究、查漏补缺、完善健全,确保扶贫资产收益分配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1、村级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村级扶贫资产收益由嘎查村委会提出扶贫资产收益分配使用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讨论通过,经苏木乡镇审核同意后实施,并报旗县市区扶贫办备案。苏木乡镇、驻村工作队对分配方案的实施进行全程指导监督,分配方案在嘎查村范围内公告公示,公示后分配到户到人的收益要及时发放到位。

2、直接到户到人资产收益分配。扶贫资产收益直接向受益户分配的,按照苏木乡镇审核同意并经公示后的分配使用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发放到户到人,并向受益户发放告知书,告知书一式两份。扶贫资产收益向贫困户直接分配的,应当坚持现行脱贫标准,在确保稳定脱贫前提下,收益分配留有余地,不分光吃净、吊高胃口,不人为造成贫困户与非贫困户之间的攀比,按照实际情况实行受益对象、收益分配动态调整机制。

3、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收益分配。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收益分配使用,按照《国务院扶贫办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4、国有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旗县市区、苏木乡镇经营类扶贫资产的收益,在脱贫攻坚期间,按照贫困嘎查村优先、集体经济薄弱嘎查村优先、贫困人口集中嘎查村优先的原则,统筹合理分配使用,可用于扶贫产业发展和提质增效、贫困嘎查村集体经济发展、脱贫成果巩固提升、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建设、激发内生动力、贫困人口能力提升和扶贫资产维护等方面。

扶贫资产收益除重点用于帮扶老弱病残缺乏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外,可用于设立公益岗位、奖励补助和发展村级公益事业等。加大对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边缘户群体的关注力度,对因病、因灾、因学、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群众,由嘎查村“两委”提出分配使用帮扶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报苏木乡镇审核备案,可使用扶贫资产收益开展即时帮扶解困,防止出现新的致贫。

(九)规范扶贫资产处置。

扶贫资产始终是国有的,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转让、处置扶贫资产,不得以扶贫资产为嘎查村集体或者其他单位、个人的债务进行抵押担保。在扶贫资产清产核资过程中,对扶贫资产存在未纳入会计核算、无原始账务凭证、核查价值偏离较大,所有权、经营方式、经营主体等发生变更,采取委托经营、资产收益、股份合作等经营方式,资产运行不良、无法使用或达到使用年限等,出租出借、转让移交、丢失损毁、项目失败、破产清算、出售变卖等盘盈、盘亏、报废、转让、置换、变更、出售、拍卖等情况处置的,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有资产和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可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切实防止扶贫资产流失,处置结果要公开公示,扶贫资产处置所得要统筹安排用于新的扶贫项目建设,形成新的扶贫资产。资产评估可以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资产价值评估,评估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价值评估,以评估确认结果作为扶贫资产使用和处置依据。

到户的扶贫资产原则上不得随意处置,如需处置须到嘎查村委会提交申请,获得审批后方可处置。处置情况由嘎查村委会登记,苏木乡镇备案。对直接投入市场经营主体形成的股权、债权等扶贫资产,明确合作期限的,合同到期后,扶贫资产统一收回到所有权者,由所有权者按照规定重新确定经营方式、经营主体等或其他处置方式。

按照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监管权“四权分置”的原则,构建扶贫资产动态监督检查体系,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扶贫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扶贫、国资、农牧、财政、审计、相关行业部门以及社会对扶贫资产管理的全过程、全方位、动态化监管,加强扶贫资产经营日常监督和绩效考核,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汇报监管权履职情况,对扶贫专项资金的受益对象、项目实施、资金拨付、效益发挥等使用管理进行全方位监管,预防违规违法违纪等行为发生,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资产经营规范。市扶贫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每年组织至少开展两次对扶贫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并将扶贫资产管理纳入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考核,作为各级、各部门年度扶贫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扶贫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要充分运用现有建设成果,紧紧依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和全国扶贫开发业务管理子系统,运用发挥系统平台功能,录入、整理、校验、审核扶贫资产数据,进一步推动扶贫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扶贫资产管理水平和效率。市扶贫办拟在现有的项目资金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功能,加强形成扶贫资产项目、资金的管理、统计和监测等。

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谁用资金、谁管项目、谁负主责”的原则,全面落实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政策规定,建立市级监督指导、部门协调配合、旗县组织落实、乡村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能,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积极配合,共同管好用好扶贫资产。

(一)市级部门责任分工。

市级负责统筹协调、资源配置和监督指导等工作,做好扶贫资产管理政策制定、政策解读、业务指导,督促指导旗县市区做好扶贫资产进行清查、确权、登记、管护、处置等工作。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扶贫资产管理,由扶贫、国资、农牧部门牵头,财政、发改、林业、民宗、残联、水利、交通、住建等相关项目资金部门配合共同管理。扶贫部门管理的行业扶贫资金和社会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扶贫资产管理,由扶贫部门牵头,项目实施部门、单位具体负责。审计机关加强对扶贫资金及资产使用管理情况、收益分配情况的审计监督,保障扶贫资金资产安全。

(二)县级相关职责。

县级党委政府对扶贫资产管理工作负主体责任,统筹安排本地区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定办法制度,组织开展并实施好扶贫资产的清查、确权、登记、运营、管护、处置等工作。各相关行业部门负责扶贫资产管理各项政策、规定及要求的责任落实工作,扶贫资金项目主管单位负扶贫资金使用、项目实施、扶贫资产管理直接责任。苏木乡镇是扶贫资产管理的实施主体,承担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具体责任,指导监督做好本地区权属嘎查村集体或国有扶贫资产的清查、确权、登记、管护、处置等工作,负责村级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对本区域的扶贫资产管理负总责。

(一)时间安排。

(二)工作步骤。

1、查漏补缺阶段(2020年3月15日前完成)。各级、各部门在完成扶贫资产管理的摸底清查、确权登记、建立台账、建章立制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核查核准、健全完善相关工作。

2、清产核资阶段(2020年6月15日前完成)。根据扶贫资产清查登记结果,结合清查过程中资产存在盘盈、盘亏、报废、转让、置换、变更、损毁、丢失等情况,组织力量或聘用第三方机构对清查登记结果进行核实核查,形成登记资产核查或评估报告,最终确定登记资产底数。同时,按照国资、农牧部门清产核资工作的安排,完成纳入国有资产和嘎查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扶贫资产年度清产核资工作,一并完成2019年扶贫资金投入形成资产的清查登记和清产核资。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由各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开展,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做好本地区扶贫资产的管理。各旗县市区、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扶贫资产管理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成立专班负责,抓紧编制工作方案,制定管理办法,细则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健全管理制度,充实工作人员,安排专项经费,形成完善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统筹协调扶贫、国资、农牧、财政、审计以及相关行业部门,采取规范地扶贫资产清查、确权、登记、管护、处置等措施,逐项落实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同时,做好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农村牧区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有效衔接,切实解决重建轻管问题,确保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长期稳定发挥效益。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按照责任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共同做好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旗县市区承担主体责任,扶贫资产所有权者承担具体责任,统筹部门、乡、村等力量,统一安排部署,落实工作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将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做实做细,切实提升扶贫资产效益。扶贫部门负责扶贫资产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制定常态化的会商制度,协同国资、农牧、财政等相关部门做好扶贫资产管理政策制定、政策解读、业务指导等和扶贫资产的清查、确权、登记、管理、收益分配等工作,协调国资、农牧、财政、审计等部门开展每年度的扶贫资产专项核查工作,做好各类统计汇总及相关材料起草工作,以及扶贫资产管理报告。国资、财政部门负责扶贫资产管理的政策支持和资产处置,指导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的扶贫资产清产核资,积极协调安排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经费,并对扶贫资产的绩效进行考核,确保扶贫资产规范安全、绩效达标。农牧部门、经管站按照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管理要求,指导苏木乡镇将扶贫资产纳入“三资”管理平台,单独建账、独立核算,指导做好嘎查村集体扶贫资产的清产核资。各相关行业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同配合,统筹推进,抓好工作落实。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旗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动员,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解读好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充分认识扶贫资产管理重要意义,体现扶贫资产带贫益贫的扶贫属性,动员各级各方力量,特别是广大群众支持和参与扶贫资产管理。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各旗县市区要对参与扶贫资产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分阶段、分层次的政策和业务培训,重点培训苏木乡镇、嘎查村扶贫资产管理人员,以及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帮扶责任人等,要将扶贫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工作步骤、工作时限、工作要求等不折不扣地培训到位。

(四)健全管理制度。各旗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建立扶贫资产清查登记制度,按照扶贫资产类型建立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管护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经营方式,以及经营主体和收益分配;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处置收益管理;建立资产报告制度,明确资产报告形式,以后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确保扶贫资产管理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地开展。

(五)明确纪律责任。各级审计、扶贫、国资、农牧、财政等部门,在各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扶贫资金项目资产全过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扶贫资产管理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预防各种违规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对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挥霍浪费、非法占用、违规处置扶贫资产等各类违法违纪行为,造成扶贫资产流失损失的,从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注重总结推广。各地要加强对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总结,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扶贫资产管理方式,搭建交流学习平台,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扶贫资产管理,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避免出现资产的闲置、浪费、流失、损毁及权属不清等问题,确保扶贫资产发挥长期效益,现根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全面梳理我县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进一步发挥扶贫资产效益,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确保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

健全扶贫资产管理和运营机制,进一步明确扶贫资产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监督权、处置权等,摸清全县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产底数,明确产权归属,规范资产管理,确保资产收益,保值增值。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群众受益的原则。扶贫资产管理以贫困户受益为基本原则,充分尊重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引导其参与到扶贫资产确权、管理、监督等,增强认同感和获得感。

2.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扶贫资产不同类型,建立管理台账,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经营和管理模式,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类资产高效运转。

3.坚持安全高效的原则。加强扶贫资产监管,防范资产闲置、流失、损失浪费等,最大限度发挥扶贫资产作用,保障贫困群众受益。

4.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落实好公告公示制度,扶贫资产确权、运营、后续管理及收益分配等,开展全过程公告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按照“四个明确、五个规范”的管理模式,明确扶贫资产范围、类型、职责、收益分配等,通过规范资产登记、资产确权、资产管护、资产盘活和资产处置等举措,进一步抓好扶贫资产管理。

(一)明确资产管理范围。扶贫资产是指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资金、用于脱贫攻坚的地方债券资金、行业帮扶资金、金融扶贫资金、社会帮扶资金以及其他投入脱贫攻坚的资金等,投入扶贫领域形成的基础设施类、公共服务类和产业发展类资产,不包括明确到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资产。

(二)明确资产管理类型。扶贫资产类型包括:基础设施类,包括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引水、电力及网络设施等;公共服务类,包括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及综合服务等;产业经营类,包括农林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光伏电站、村集体入股的市场经营主体及其他经营性资产等。

(三)明确资产管理职责。资产管理是指扶贫项目建设结束,经验收合格,从交付使用、运行管理、效益发挥、滚动发展等全过程管理。按照“所有权与监管权相统一,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形成“县级统管、行业主管、乡镇辖管、村级直管”的管理体系。

由县人民政府牵头成立阳高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辖十个工作组:一是住房类(包括移民住房和危改住房)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孟永泉副县长,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二是道路交通类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马斌副县长,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三是农田水利、供水引水、防洪、节水类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申海军常务副县长,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四是光伏电站、电力设施类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马斌副县长,责任单位县能源局。五是网络、电商服务设施类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马斌副县长,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六是教育设施类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杨占英副县长,责任单位县教育科技局。七是文化及旅游服务设施类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张进才副县长,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八是体育、卫生类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杨占英副县长,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九是农业、畜牧、生产加工设施类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申海军常务副县长,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十是林业产业设施类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申海军常务副县长,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田建设服务中心(原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德军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从财政、审计及相关行业部门抽调业务、统计人员组成。办公室具体负责对接省市做好扶贫资产管理台账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制定、管理全县扶贫资产动态管理台账,加强全县清产核资、确权、登记等指导工作,加强资产归属、使用、经营、处置、收益等监管工作。

所在乡镇,承担本区域内扶贫资产的产权界定、移交,后续辖管、监管责任,协调指导项目村解决资产管理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所在行政村,承担村级扶贫资产管理的直接责任,要对本村扶贫资产逐一登记造册,到户资产逐户备案,加强后续管理,确保高效运转、发挥效益。

(四)明确资产收益分配。收益类扶贫资产,要按照“群众参与、村提方案、乡镇审核、县级备案”的流程,村集体研究提出扶贫资产收益分配使用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备案。扶贫资产收益重点用于帮扶老弱病残缺乏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外,可用于设立村内扶贫专岗、公益岗位,奖励补助,发展村级公益事业等。资产收益向贫困户直接分配的,应当坚持现行脱贫标准,在确保稳定脱贫前提下,确定收益分配到户到村比例,不因人为造成非贫困户与贫困户之间的差距。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收益分配使用,按照《阳高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规范资产登记。按照《山西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要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对“十三五”以来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要全面梳理,摸清底数,分类、分项、分年度登记资产明细,全面建立扶贫资产动态监管台账。此项工作由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乡镇主抓,村级填报,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

(六)规范资产确权。在全面清产核资、登记造册的基础上,要对所有扶贫资产所有权进行确权。已建成运营的扶贫资产,尚未完成资产确权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相关主体按期完成。到村的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产权归属村集体,纳入农村“三资”管理;教育卫生等领域扶贫资产按照教育卫生体制改革要求,产权归属县人民政府;使用财政扶贫资金入股形成的资产,按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实施主体准确界定适合量化的资产,界定结果经县人民政府确定审核。对于产权不明晰的,由县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归属。

(七)规范资产管护。所有扶贫资产登记确权后,都要建立相应资产后续管护制度,明确管理主体,落实管理责任。对于基础设施类和公共服务类资产,属行业主管部门管护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负责后续管护;属村集体管护的,由村集体落实到具体管理责任人,对于管护力量不足的,可通过公益岗位等形式落实。对于产业经营类资产,由村集体直接经营的资产,资产的后续管理及收益分配方案,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后,指定专人负责;租赁、承包及入股的扶贫资产,管护主体与经营主体之间应当签订合同,明确产权归属,明确利益分配,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扶贫资产管护费用可从经营收入中列支。扶贫资产为固定资产的须依规计提折旧。

(八)规范资产盘活。对长期闲置、效益差甚至亏损的扶贫资产,管护主体要立足当地实际,盘活用好扶贫资产。基础设施类和公共服务类资产,该利用的重新启动使用,该报废、拍卖的依法依规报废拍卖;产业发展类资产,要坚持市场导向,积极对接相关经营主体,通过股份合作、业务托管及合作经营等方式,因地制宜引入新的项目,提升资产运营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

(九)规范资产处置。对扶贫资产的转让、拍卖、置换、报损、报废等处置,要按照国有资产处置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资产的评估并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评估及处置结果在本区域内网站、公开栏予以公开。全县要进一步规范扶贫资产处置工作,确保扶贫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一)强化责任落实。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乡镇、村的工作力量,按照职责分工,建立资产台账,落实工作任务,强化监督管理,将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做实做细,努力提升资产使用效益。

(二)建立长效机制。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研究扶贫资产管理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扶贫资产管理相关的核算、登记、运营、收益分配和处置等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扶贫资产安全运行和资产保值增值。

(三)完善监督机制。对扶贫资产管理中发现的侵占、挪用、哄抢、私分、截留、损坏、挥霍浪费等问题,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扶贫资产管理已纳入到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体系,作为年度资金分配及常态化约谈的重要依据。

(四)注重宣传引导。乡(镇)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体现扶贫资产带贫益贫扶贫属性,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扶贫资产管理和运营,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管好用好扶贫资产,发挥扶贫资产效益。

为进一步规范扶贫资产管理,建立健全的扶贫资产监管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精准使用注重效益、群众参与保障权益、科学规范安全有效、公开透明强化监督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监管机制,确保扶贫资产管理使用运营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

针对全区历年来的扶贫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厘清隶属关系,做好有关扶贫资产的台账,明确好扶贫资产的管护主体和责任,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达到脱贫攻坚成效。

(一)区扶贫办联合区财政局,针对扶贫资产确权工作进行摸排,区扶贫办负责建立扶贫资产监管督促检查和调度机制。各乡镇、凌凤街道要积极配合,对历年来的扶贫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完善好扶贫资产登记确权台账。

责任部门: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各乡镇、凌凤街道。

完成时限:5月10日前。

(二)区扶贫办针对摸排结果,汇总全区现有的扶贫资产,上报至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备案。

责任部门:区扶贫办。

完成时限:5月15日前。

(三)待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批复后,各乡镇、凌凤街道要配合好区扶贫办、区财政局针对全区现有的扶贫资产,厘清权属关系,逐一登记造册,按照《双塔区产业扶贫项目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资产)管理办法》(朝双脱办[2020]17号)文件精神指示,负责好扶贫资产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确保资产发挥长期稳定效益。

责任部门: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各乡镇、凌凤街道。

完成时限:5月底前。

(一)强化领导、压实责任。切实发挥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作用,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工作责任。

(二)完善机制、创新举措。建立健全监管督促检查和调度机制,坚持因地制宜、符合实际,避免短期行为。

(三)强化监督、定期考核。加强完善绩效考核。将扶贫资产登记确权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凌凤街道年度目标绩效考评重要内容。及时掌握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确保扶贫资产登记确权工作取得实效。

为进一步规范扶贫资产管理,建立健全的扶贫资产监管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精准使用注重效益、群众参与保障权益、科学规范安全有效、公开透明强化监督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监管机制,确保扶贫资产管理使用运营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

针对全区历年来的扶贫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厘清隶属关系,做好有关扶贫资产的台账,明确好扶贫资产的管护主体和责任,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达到脱贫攻坚成效。

(一)区扶贫办联合区财政局,针对扶贫资产确权工作进行摸排,区扶贫办负责建立扶贫资产监管督促检查和调度机制。各乡镇、凌凤街道要积极配合,对历年来的扶贫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完善好扶贫资产登记确权台账。

责任部门: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各乡镇、凌凤街道。

完成时限:5月10日前。

(二)区扶贫办针对摸排结果,汇总全区现有的扶贫资产,上报至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备案。

责任部门:区扶贫办。

完成时限:5月15日前。

(三)待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批复后,各乡镇、凌凤街道要配合好区扶贫办、区财政局针对全区现有的扶贫资产,厘清权属关系,逐一登记造册,按照《双塔区产业扶贫项目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资产)管理办法》(朝双脱办[2020]17号)文件精神指示,负责好扶贫资产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确保资产发挥长期稳定效益。

责任部门: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各乡镇、凌凤街道。

完成时限:5月底前。

(一)强化领导、压实责任。切实发挥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作用,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工作责任。

(二)完善机制、创新举措。建立健全监管督促检查和调度机制,坚持因地制宜、符合实际,避免短期行为。

(三)强化监督、定期考核。加强完善绩效考核。将扶贫资产登记确权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凌凤街道年度目标绩效考评重要内容。及时掌握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确保扶贫资产登记确权工作取得实效。

资产管理工作方案范文(20篇)篇十一

为进一步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确保扶贫资产长期发挥带贫减贫防止返贫作用,夯实巩固拓展脱贫攻成果基础,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管理等办法、规定,以及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规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内政发〔2019〕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按照“自治区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责任机制,全面开展扶贫资产清查核资工作,学习借鉴典型经验做法,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逐步建立起扶贫资产底数精准、分类科学、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营高效、监督到位的管理运行制度,将扶贫资产纳入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管理体系,切实有效防范扶贫资产闲置、流失等现象发生,保证扶贫资产的完整性、安全性和长效性,保障扶贫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受益者的合法权益,为构建长效稳定的带贫减贫机制提供物质基础,实现扶贫开发工作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逐步推进,2019年末完成建章立制、摸清底数、产权界定、成立机构、建立台账等工作。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扶贫资产管理工作要从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现状,科学确定目标,严格标准要求,合理制定措施,做实做细做严,下足“绣花功夫”,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切实防止形式主义。

2、坚持因地制宜,创新模式。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根据扶贫资产的资金来源、资产类型、资产权属、受益范围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建立多形式、多层次、多元化的管理模式,制定具体详细地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规范有序推进扶贫资产管理工作。

3、坚持科学经营,安全有效。根据扶贫资产类型和资产权属,积极探索政府和市场相结合的管理经营方式,创新公司化经营模式,规范扶贫资产摸底、清查、确权、登记、估值、运维、收益、处置、监管等全流程管理,提高扶贫资产管理水平,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高效运转,持续发挥效益。

4、坚持民主决策,保障权益。完善健全民主议事机制,坚持群众充分参与,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作用,切实保障群众对扶贫资产的知情权、管理权、监督权,让贫困群众成为扶贫资产管理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5、坚持公开透明,强化监管。坚持公告公示制度,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将扶贫资产经营管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情况,在所在区域或受益范围内,通过媒体、网站、公务公开栏等方式分级公示公告,定期将年度扶贫资产经营管护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社会监督,提高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透明度,确保阳光化运行。

(一)成立领导机构,建立工作机制。

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在各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旗县市区要成立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专班推进工作,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市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国资、财政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农牧扶贫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扶贫办主任、国资委主任、农牧局局长、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发改、林草、民委、残联、住建、水利、交通、旅游、商务、卫健、教育、文化、电业、审计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市扶贫办,办公室主要负责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工作调度等工作。

(二)明确扶贫资产的范围和类型。

1、扶贫资产范围。主要包括2012年以来使用各级各类财政扶贫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移民资金、中央彩票公益金、京蒙协作扶贫资金和结对区及区以下帮扶资金、地方债券用于支持脱贫攻坚资金等),以及扶贫部门管理的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等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

2、扶贫资产类型。扶贫资产按照扶贫资金投入方向和项目类别,主要分为到户类扶贫资产、公益类扶贫资产和经营类扶贫资产。到户类扶贫资产主要包括通过财政扶贫资金发放或补助形式帮助贫困户自身发展生产所购买兴建的生物资产或固定资产。公益类扶贫资产主要包括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饮水、教育文化、医疗卫生、通讯电力等公益性基础设施;经营类扶贫资产主要包括农牧林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设备、仓储物流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光伏电站等固定资产,以及扶贫资金直接投入市场经营主体后形成的股权、债权等股权类资产。

(三)清查核准扶贫资产。

扶贫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由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要严格按照国有资产和嘎查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纳入年度国有资产和嘎查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范围,紧紧依托各地组织开展的国有资产、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对历年形成的扶贫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盘点,清查资产、核定资金,管好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全面了解扶贫资产状况,管好用好扶贫资产,充分发挥扶贫资产效益,保证扶贫资产的完整性、安全性和效益性,持续发挥带贫减贫防止返贫作用,有效保障扶贫资产安全。按照自治区的安排部署,先行开展扶贫资产核查工作,摸清家底,明确权属,建立台账。

1、摸清扶贫项目底数。全面开展扶贫资金使用投向和形成资产清查,按照扶贫资产范围,认真梳理2012年以来各级各类投入的扶贫资金,准确核准投入资金规模,根据年度资金投入、安排、拨付、使用、支出等情况,逐笔逐项核实核查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对照项目支持方式和资产类型,进一步清查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情况,确保不漏项、底数清、情况明。对形成的资产要明确扶贫资产类型,按年度、资金来源、项目类型、资产类型等形成详细准确地扶贫资金使用支出清单台账。

2、扶贫资产清查方式。在摸清扶贫资金项目底数的基础上,坚持实事求是、合法合理、有序推进、群众参与的原则,充分运用扶贫项目排查结果,合理开展扶贫资产清查。扶贫资产清查采取实地盘点的方法,采取实物盘点与核实账务、账内账外等相结合的方式,既要盘点资产来源、资产数量、受益对象、使用状况、收益情况等,又要与项目的资金投入、实施方案、竣工验收、决算审计等核对,还要与项目实施单位、主管部门的财务账薄核实,确保做到“账表、账账、账证、账据、账实”五个一致。对于清查中核对核实不一致的,要查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妥善处理;扶贫资金项目资产没有登记入账的,要将清查结果登记入账。在资产清查阶段,资产价值为项目形成资产投入资金数,暂不考虑资产的增值和折旧等因素。确定的集体或国有扶贫资产,要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和规定,按要求纳入清产核资范围。同时,在资产清查过程中,如发现资金使用不规范的,要及时予以整改;扶贫项目实施或程序不规范的,要严格按照申报、立项、批复、招投标、验收、决算、绩效评价、移交登记等项目管理要求及程序完善。

(四)界定扶贫资产权属。

扶贫资产的权属确定,要充分考虑不同资产形成的过程,从维护国家、集体、贫困户利益出发,从有利于管理经营出发,从维护农村牧区稳定大局出发,按照实事求是、合法合规的原则,将资产确权到户、村、乡、部门等。依据形成扶贫资产时的项目资金构成和实施方式,可以将产权确定为单一主体或多个主体。扶贫项目建设结束验收合格后,要按照扶贫资产权属及时交付移交使用。

到村资产。到嘎查村项目形成的资产,按照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和要求,认定后产权归嘎查村集体;村级联建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根据资金投入比例或事先约定确定各联建村的所有权比例。

国有资产。旗县市区、苏木乡镇两级跨乡村组织实施的县级项目形成的资产,产权归属县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属于整合后的行业扶贫领域资产,原则上需按照行业相关要求进行确权和管理;对于产权无法清晰界定的,由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归属。

(五)精准核实登记资产。

充分运用扶贫资产清查登记结果,在确定权属基础上,由旗县市区主管部门指导,建立扶贫资产登记制度,按照扶贫资产类型和项目投向,苏木乡镇政府对域内已建成扶贫项目及资产进行全面核查,对已形成的扶贫资产应纳尽纳,逐级核实登记,逐级建立台账,以嘎查村为单位建立项目及资产管理清单,形成年度扶贫资产“三本账”,即到户类扶贫资产台账、公益类扶贫资产台账、经营类扶贫资产台账。各级各部门既要按照资产类型建立明细台账,又要按照层级建立汇总台账,资产登记结果要逐级审核备案。扶贫资产的使用和收益分配变动情况和资产清产核资发生变化的信息,要及时补充登记。扶贫资产核实登记后,要在受益或权属范围内进行公示公告,采取看得见、看得懂等多种形式将登记内容全面公开,要确保公示公告成效。

1、资产登记信息。资产登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名称、类别、数量、单位、价值、资金来源构成、购建时间、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收益权人、资产收益、预计使用年限、使用状况等,从资产形成的“入口”到资产使用的“出口”全流程登记信息。

2、资产档案管理。扶贫资产档案管理实行“一账统管”模式,采取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形式,按资产权属对县、乡、村三级已形成的资产分级登记造册,逐级汇总审核备案。相关档案由县乡村逐级纵向建档、行业主管部门横向建档,相关档案由归口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由旗县市区扶贫部门建立总台账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六)规范资产经营管理。

扶贫资产经营管理采取民主决策、申报审批等方式,依法依规进行经营管理,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经营主体,并赋予经营权。所有权者与经营者签订经营合同或协议,确定经营方式、经营期限、收益分配、资产管护、风险防控、权利义务等,经营者和经营方式未经扶贫资产所有权者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1、到户类资产经营管理。扶贫资产产权归属到户类资产的,由贫困户自行确定自主经营或委托经营,由嘎查村委会协助做好资产经营指导工作,经营方式发生转变时需到村委会登记备案。

2、集体类资产经营管理。扶贫资产产权归属嘎查村集体所有的,按照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经营方式的确定及变动,经苏木乡镇同意并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报苏木乡镇政府备案。村级联建项目形成扶贫资产的经营,经营方式发生转变,需征得各联建嘎查村民主决策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3、国有类资产经营管理。扶贫资产产权归属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管理。经营方式的确定及变动,需由旗县主管部门提交方案,由旗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确认。

扶贫资产的经营,要明确绩效目标,规范经营程序,有效防范风险,确保发挥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扶贫资产经营必须严格规范程序,坚持民主决策、上级审批、公告公示、协议约束原则,依法履行相关程序,确保公开公正、阳光操作。重点加强对嘎查村集体以自营、承包、租赁等方式或投入到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的经营性扶贫资产管理。经营不善或无能力经营的,移交苏木乡镇或旗县市区统一经营。要严格防控风险,根据扶贫资产类别及经营方式,有针对性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对于经营风险较高的各类扶贫项目,实施主体应当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分散和降低经营风险,增强履约偿付能力。

(七)强化扶贫资产管护。

按照“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落实扶贫资产管护主体,每项扶贫资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应明确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鼓励各地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扶贫资产所有权者要切实承担起扶贫资产经营管护的直接责任,严格按照扶贫资金项目使用管理、村集体和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管理和运营扶贫资产,保护好固定资产、盘活好经营性资产、维护好公益类资产,确保扶贫资产安全运行、保值增值、发挥效益。到户类扶贫资产由户、嘎查村委员会共同管护、户经营,公益性扶贫资产原则上由嘎查村委员会管护,经营性扶贫资产按照资产经营方式,确定管护和经营责任主体。

1、到户类扶贫资产管护。到户类扶贫资产权属归项目户,按照经营方式确定管护责任主体。项目户自主经营的由自身负责管护,嘎查村委员会要加强自主管护资产监管;委托经营的由合同或协议确定管护单位和责任人。

2、公益类扶贫资产管护。公益类扶贫资产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人,各地可结合开发公益岗位等方式解决管护力量不足问题,优先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参与扶贫资产管护。

3、经营类扶贫资产管护。经营性资产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经营或投入到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的,应通过合同条款明确扶贫资产的管护单位和责任人;专业性较强的经营性资产也可通过购买服务形式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人。

扶贫资产管护费用由各旗县市区财政统筹安排,经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可从经营收入中按照不高于1%的比例据实支出管护费用,并严格执行扶贫资金管理负面清单要求。扶贫资产为固定资产的须依法依规计提折旧。经营管护单位或人员不得私自利用扶贫资产进行抵押、担保等方式进行融资。

(八)规范资产收益分配。

扶贫资产收益要实事求是、符合实际、切实可行、持续稳定,在保证投入扶贫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资产收益可参考当地农牧业产业行业平均投资回报率实事求是确定,但要保证保底收益(年收益率原则上不低于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确保扶贫资产收益可持续。扶贫资产收益分配要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扶贫资产收益要按规定,该量化到嘎查村的要量化到嘎查村集体,该量化到贫困户的要量化到贫困户,收益分配要坚决杜绝简单发钱发物。

经营类扶贫资产产生的收益要落实到相应产权者,按照有利于脱贫攻坚和巩固脱贫成果为原则进行分配使用,分配方案可遵循“产权人提方案、上级主管单位(苏木乡镇)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备案”的流程,要经过民主决策和公告公示等必要地相关程序。已印发扶贫资产收益分配相关管理办法的,要认真研究、查漏补缺、完善健全,确保扶贫资产收益分配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1、村级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村级扶贫资产收益由嘎查村委会提出扶贫资产收益分配使用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讨论通过,经苏木乡镇审核同意后实施,并报旗县市区扶贫办备案。苏木乡镇、驻村工作队对分配方案的实施进行全程指导监督,分配方案在嘎查村范围内公告公示,公示后分配到户到人的收益要及时发放到位。

2、直接到户到人资产收益分配。扶贫资产收益直接向受益户分配的,按照苏木乡镇审核同意并经公示后的分配使用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发放到户到人,并向受益户发放告知书,告知书一式两份。扶贫资产收益向贫困户直接分配的,应当坚持现行脱贫标准,在确保稳定脱贫前提下,收益分配留有余地,不分光吃净、吊高胃口,不人为造成贫困户与非贫困户之间的攀比,按照实际情况实行受益对象、收益分配动态调整机制。

3、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收益分配。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收益分配使用,按照《国务院扶贫办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4、国有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旗县市区、苏木乡镇经营类扶贫资产的收益,在脱贫攻坚期间,按照贫困嘎查村优先、集体经济薄弱嘎查村优先、贫困人口集中嘎查村优先的原则,统筹合理分配使用,可用于扶贫产业发展和提质增效、贫困嘎查村集体经济发展、脱贫成果巩固提升、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建设、激发内生动力、贫困人口能力提升和扶贫资产维护等方面。

扶贫资产收益除重点用于帮扶老弱病残缺乏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外,可用于设立公益岗位、奖励补助和发展村级公益事业等。加大对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边缘户群体的关注力度,对因病、因灾、因学、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群众,由嘎查村“两委”提出分配使用帮扶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报苏木乡镇审核备案,可使用扶贫资产收益开展即时帮扶解困,防止出现新的致贫。

(九)规范扶贫资产处置。

扶贫资产始终是国有的,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转让、处置扶贫资产,不得以扶贫资产为嘎查村集体或者其他单位、个人的债务进行抵押担保。在扶贫资产清产核资过程中,对扶贫资产存在未纳入会计核算、无原始账务凭证、核查价值偏离较大,所有权、经营方式、经营主体等发生变更,采取委托经营、资产收益、股份合作等经营方式,资产运行不良、无法使用或达到使用年限等,出租出借、转让移交、丢失损毁、项目失败、破产清算、出售变卖等盘盈、盘亏、报废、转让、置换、变更、出售、拍卖等情况处置的,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有资产和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可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切实防止扶贫资产流失,处置结果要公开公示,扶贫资产处置所得要统筹安排用于新的扶贫项目建设,形成新的扶贫资产。资产评估可以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资产价值评估,评估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价值评估,以评估确认结果作为扶贫资产使用和处置依据。

到户的扶贫资产原则上不得随意处置,如需处置须到嘎查村委会提交申请,获得审批后方可处置。处置情况由嘎查村委会登记,苏木乡镇备案。对直接投入市场经营主体形成的股权、债权等扶贫资产,明确合作期限的,合同到期后,扶贫资产统一收回到所有权者,由所有权者按照规定重新确定经营方式、经营主体等或其他处置方式。

(十)强化扶贫资产监督管理。

按照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监管权“四权分置”的原则,构建扶贫资产动态监督检查体系,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扶贫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扶贫、国资、农牧、财政、审计、相关行业部门以及社会对扶贫资产管理的全过程、全方位、动态化监管,加强扶贫资产经营日常监督和绩效考核,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汇报监管权履职情况,对扶贫专项资金的受益对象、项目实施、资金拨付、效益发挥等使用管理进行全方位监管,预防违规违法违纪等行为发生,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资产经营规范。市扶贫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每年组织至少开展两次对扶贫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并将扶贫资产管理纳入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考核,作为各级、各部门年度扶贫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十一)加强扶贫资产信息化管理。

扶贫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要充分运用现有建设成果,紧紧依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和全国扶贫开发业务管理子系统,运用发挥系统平台功能,录入、整理、校验、审核扶贫资产数据,进一步推动扶贫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扶贫资产管理水平和效率。市扶贫办拟在现有的项目资金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功能,加强形成扶贫资产项目、资金的管理、统计和监测等。

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谁用资金、谁管项目、谁负主责”的原则,全面落实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政策规定,建立市级监督指导、部门协调配合、旗县组织落实、乡村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能,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积极配合,共同管好用好扶贫资产。

(一)市级部门责任分工。

市级负责统筹协调、资源配置和监督指导等工作,做好扶贫资产管理政策制定、政策解读、业务指导,督促指导旗县市区做好扶贫资产进行清查、确权、登记、管护、处置等工作。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扶贫资产管理,由扶贫、国资、农牧部门牵头,财政、发改、林业、民宗、残联、水利、交通、住建等相关项目资金部门配合共同管理。扶贫部门管理的行业扶贫资金和社会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扶贫资产管理,由扶贫部门牵头,项目实施部门、单位具体负责。审计机关加强对扶贫资金及资产使用管理情况、收益分配情况的审计监督,保障扶贫资金资产安全。

(二)县级相关职责。

县级党委政府对扶贫资产管理工作负主体责任,统筹安排本地区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定办法制度,组织开展并实施好扶贫资产的清查、确权、登记、运营、管护、处置等工作。各相关行业部门负责扶贫资产管理各项政策、规定及要求的责任落实工作,扶贫资金项目主管单位负扶贫资金使用、项目实施、扶贫资产管理直接责任。苏木乡镇是扶贫资产管理的实施主体,承担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具体责任,指导监督做好本地区权属嘎查村集体或国有扶贫资产的清查、确权、登记、管护、处置等工作,负责村级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对本区域的扶贫资产管理负总责。

(一)时间安排。

全市扶贫资产管理的清产核资、价值评估、管护经营、工作总结等工作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前期已安排部署并完成相关工作的地方,要按照文件要求,查漏补缺,补齐短板,做好扶贫资产清查核实、台账建立和数据填报工作。

(二)工作步骤。

1、查漏补缺阶段(2020年3月15日前完成)。各级、各部门在完成扶贫资产管理的摸底清查、确权登记、建立台账、建章立制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核查核准、健全完善相关工作。

2、清产核资阶段(2020年6月15日前完成)。根据扶贫资产清查登记结果,结合清查过程中资产存在盘盈、盘亏、报废、转让、置换、变更、损毁、丢失等情况,组织力量或聘用第三方机构对清查登记结果进行核实核查,形成登记资产核查或评估报告,最终确定登记资产底数。同时,按照国资、农牧部门清产核资工作的安排,完成纳入国有资产和嘎查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扶贫资产年度清产核资工作,一并完成2019年扶贫资金投入形成资产的清查登记和清产核资。

3、工作总结阶段(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按照清产核资工作完成情况,全面总结2012年—2018年以及2019年扶贫资产清查、确权、登记、经营、管护、收益、处置、监管以及清产核资全流程管理工作完成情况,梳理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建立管理长效机制,工作总结于2020年6月30日前上报市扶贫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由各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开展,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做好本地区扶贫资产的管理。各旗县市区、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扶贫资产管理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成立专班负责,抓紧编制工作方案,制定管理办法,细则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健全管理制度,充实工作人员,安排专项经费,形成完善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统筹协调扶贫、国资、农牧、财政、审计以及相关行业部门,采取规范地扶贫资产清查、确权、登记、管护、处置等措施,逐项落实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同时,做好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农村牧区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有效衔接,切实解决重建轻管问题,确保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长期稳定发挥效益。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按照责任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共同做好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旗县市区承担主体责任,扶贫资产所有权者承担具体责任,统筹部门、乡、村等力量,统一安排部署,落实工作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将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做实做细,切实提升扶贫资产效益。扶贫部门负责扶贫资产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制定常态化的会商制度,协同国资、农牧、财政等相关部门做好扶贫资产管理政策制定、政策解读、业务指导等和扶贫资产的清查、确权、登记、管理、收益分配等工作,协调国资、农牧、财政、审计等部门开展每年度的扶贫资产专项核查工作,做好各类统计汇总及相关材料起草工作,以及扶贫资产管理报告。国资、财政部门负责扶贫资产管理的政策支持和资产处置,指导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的扶贫资产清产核资,积极协调安排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经费,并对扶贫资产的绩效进行考核,确保扶贫资产规范安全、绩效达标。农牧部门、经管站按照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管理要求,指导苏木乡镇将扶贫资产纳入“三资”管理平台,单独建账、独立核算,指导做好嘎查村集体扶贫资产的清产核资。各相关行业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同配合,统筹推进,抓好工作落实。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旗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动员,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解读好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充分认识扶贫资产管理重要意义,体现扶贫资产带贫益贫的扶贫属性,动员各级各方力量,特别是广大群众支持和参与扶贫资产管理。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各旗县市区要对参与扶贫资产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分阶段、分层次的政策和业务培训,重点培训苏木乡镇、嘎查村扶贫资产管理人员,以及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帮扶责任人等,要将扶贫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工作步骤、工作时限、工作要求等不折不扣地培训到位。

(四)健全管理制度。各旗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建立扶贫资产清查登记制度,按照扶贫资产类型建立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管护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经营方式,以及经营主体和收益分配;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处置收益管理;建立资产报告制度,明确资产报告形式,以后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确保扶贫资产管理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地开展。

(五)明确纪律责任。各级审计、扶贫、国资、农牧、财政等部门,在各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扶贫资金项目资产全过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扶贫资产管理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预防各种违规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对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挥霍浪费、非法占用、违规处置扶贫资产等各类违法违纪行为,造成扶贫资产流失损失的,从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注重总结推广。各地要加强对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总结,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扶贫资产管理方式,搭建交流学习平台,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资产管理工作方案范文(20篇)篇十二

20xx年,资产管理处在校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兄弟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在全处同志的共同努力下,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按计划、分步骤推进各项工作,为学校事业发展做了份内的工作,对照部门任期工作目标,现对我处一年来的工作简要总结如下:

(一)加强自身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质量。

坚持内部管理和能力提升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加强处室队伍建设。一方面,以强化内部管理为重点,继续做好“首问负责”和“ab岗”等处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主动了解广大师生的需求,自觉树立服务意识,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改进工作作风。另一方面,以加强学习培训为抓手,提升广大干部的综合素质,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加强全处同志各类学习和培训,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服务质量和服务满意程度有了较大的提升。

扎实推进“创先争优”主题活动,切实加强支部建设,围绕“服务学校发展、服务社会进步、服务师生成长成才”主题,深入开展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活动,严格按照年初主题活动计划,按时保质完成各项规定动作,认真落实“三联系”制度,与联系学生寝室开展各类座谈活动和支部共建,主动关心联系贫困学生,为他们提供勤工助学岗位4个。

(二)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部门非常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业工作,自觉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序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证。全处同志能积极参与校党委组织的各类廉政教育活动,认真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规定。根据校党委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工作,排查部门风险内容24项,个人岗位风险内容65项,并对照防控条例,逐一制定了防控措施,全年未发生任何违纪违规事件。

(三)切实加强资产管理,扎实推进资产绩效考核。

1、及时调整资产归属,遵章高效建帐入库。

按时完成了固定资产、低值易耗、耐用品的入(出)库、对账工作。20xx年固定资产建账入库共计2664件,1434.89万元。其中新增教学仪器设备604.53万元,占总额的42%。新增固定资产中,主要为电子类设备,涉及金额684.93万元;其次为房屋构筑物,主要是以前购入但财务未入账的房屋,涉及金额535.23万元。今年共入库低值易耗品、耐用品共20xx件次,共计金额362.08万元。固定资产条形码是固定资产的“身份证”,做好资产条形码为日常的资产清查及资产管理提供了便捷。一年来,共打印资产条码4300余张。

2、盘活固定资产存量,规范处置国有资产。

一是对固定资产品种结构进行科学调整,在更新改造资金的投向上适应新的变化,以通过固定资产在不同领域间和不同技术需求间的转移、重构,使固定资产的组合更加适合服务教学科研的需求、取得更好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二是对利用率低下固定资产进行合理调配,采取无偿调拨、内部共享、提供服务、重组等形式予以盘活。三是对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资产进行及时报废处理,使固定资产流向利用率高、产出效益好的地方,促进学校内部资源的优化配置。

20xx年核销资产总计3542.39万元,整理报审待核销房产1782.99万元,报废设备361万元。其中,报废销账文华校区废旧资产1426.86万元,核销历史遗留盘亏资产1754.53万元。积极响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春泥护花”捐赠贫困地区中小学校电子设备20台件。

3、科学设置二级学院资产考核量化指标体系,规范各学院资产管理工作程序。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管理,提高我校国有资产使用效率,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配合学校对二级学院目标考核要求,完成编制了学校《教学单位资产管理目标考核量化指标体系》,规范并指导二级学院开展资产管理工作,为实现学校资产绩效管理夯实了基础。

4、加强资产管理员队伍建设,推进全校资产动态管理。

举办全校二级单位资产管理员培训班,召开全校二级单位资产管理负责人、资产管理员会议,宣讲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文件,印发《固定资产日常管理指南》,保障了学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平时注重收集和掌握学校资产动态,及时录入各类资产变动信息,认真填制各类资产数据报表,定期向学校和主管部门提交全校固定资产统计报表,为学校和主管部门发展和领导决策提供准确的决策依据。

(四)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工作,提高资金使用率和透明度。

1、强化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率。

切实做到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相结合,优化固定资产增量。针对部门预算需求,注重新增资产投入的机会成本和边际效益,坚持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的决策论证机制,对每一个项目除了要核定其需要外,按照“需要—可能—可行—最佳”的思路在具体方案上体现优选原则。全年借助政府采购平台完成10个采购项目,发生金额1553万元(其中国库性资金1423万元,基本户资金130万元),实际中标金额1454.2942万元(国库性资金1367.0348万元,基本户资金87.2594万元),国库性资金利用率96.07%,基本户资金节约42.7406万元。

2、继续扩大政府采购实施范围和规模。

适应政府预算体系改革和财政支出结构调整的新变化,按照应采尽采的原则,着力拓展政府采购管理实施范围。加大对服务类采购项目的实施力度,争取将更多的公共服务、专业服务等传统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今年新增汽车维修、保险,办公纸张、耗材,会议等政府集中采购项目4项。全年,政府采购项目有:校园信息化工程(预算300万元,中标价290.45万元)、办公设备消安防及多媒体设备(预算200万元,中标价191.265万元)、金融学重点学科金融工程与金融风险管理重点实验室项目(预算185万元,中标价184.5万元)、会计综合实验室(预算124万元,整体已基本完工,零星部分正处于政府采购环节)、金融工程与证券实验室(续建)(预算200万元,整体已基本完工,零星部分正处于政府采购环节)、基础实验中心(改建)(预算151万元,中标价146.8万元)、文华校区电改造(预算80万元,中标价43.7457万元,节约36.2543万元)、文华校区安防监控改造(预算50万元,中标价43.5137万元,节约资金6.4863万元)、全国第八届残疾人运动会(223万元,中标价204.4198万)(包括田径场改造、体育场改造、无线网络设备、办公家具设备、无障碍设施改造等)、成教学院数字化校园(预算40万,中标价34.6万元)项目等。

3、规范校内零星自行采购工作。

校内招标项目以零星维修保养、面向学生及教工的服务项目为主,在组织采购过程中,不管采购项目大小,都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一年来,由校招投标领导小组决标校内自行组织招投标项目12个:网站群管理系统(10万元)、学生军训服装(70元/套,约3550套)、学生床上用品(580元/每套,约3400套)、学术中心客房装修(69.4381万)、沿街商铺(与公管处共同做好沿街店铺招租,为学校争取房屋出租收入173.471万元)、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9.85万元,节约0.15万元)、下沙校区保安服务(2600元/月·人)、安防监控项目(5.6万元)、班车(大客750元/一往返、1120元/二往返;中客:580元/一往返、870元/二往返;中巴:460元/一往返、690元/二往返)、核心交换机维保(5.6万元)、广告位招租(为学校争取利润66万元)、体军部晨跑系统(合同价为2万元)等。

(五)完善公房管理制度,提高公房使用效益。

1、认真做好全校房产清查工作。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统一部署,今年暑期,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的困难,加班加点战高温,查阅了大量历史档案,按时保质完成了全校房产清查工作,统计各类房屋总面积36.89万平方米,总价值6.69亿元,清理已房改或出售房产资料429套,核销金额1711.2万元。新建了房产实物明细帐,确保了学校房产的账实相符。

2、积极探索办公用房二级管理模式。

随着学校二级管理模式的不断推进,为适应新形势,我们到浙江工商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和中国计量学院等兄弟院校进行专题调研,并先后走访十一个二级学院,两次召开专题座谈会,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浙江财经学院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办公用房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3、整合资源,努力提高公用房的使用效益。

在上年度完成文华校区办公用房资源整合的基础上,在该校区推行办公用房有偿使用试点工作,完成了校内研究机构有偿使用公房的签约和年度费用收缴工作,实际签约承租单位6个,实现年租金收入17.8万元。对文华校区剩余房源通过委托文华管委会对外招租的方式,实现年租金收入566万余元。协助公共事务管理处完成下沙校区西体育场沿街商铺招租工作,实现年租金收入173万余元。

4、加强周转房使用和管理。在专题调研并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浙江财经学院周转房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了学校周转房使用管理程序。全年累计新增安排入住14户,整理和维修周转房20余套,周转房年租金收入45万余元,配合人事处做好人才引进住房安置服务工作,在满足引进人才过渡用房需求的同时,用好周转房资源,尽可能提高周转房的使用效益。

(六)其他。

1、参与完成学校“十二五”校园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2、完成年度教职工公积金调整工作,同比去年调增7.42万余元达1370.86万元。完成新职工公积金住房补贴调整工作,调整22人,同比去年调增2.64万元,累计发放198万元。发放引进教师住房租金补贴共计24.85万元。

3、根据上级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6月份,通过清理纠正、重点检查等阶段,全面摸清学校公车使用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完善公车用车制度、推进公车制度改革奠定了基础。

4、完成博士副教授以上配备工作电脑37人次。

5、会同纪委监察室、财务处等部门,共完成各类、货物及工程类项目验收40项。

6、完成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维修1700余台次。

7、积极配合学校各类活动,累计组织近600人次完成大型活动的布展工作,如每年的毕业生招聘会、新生报到及今年的八残会等大型活动,组织搬运各类家具设备万余件。

1、积极探索学校资产绩效管理模式,在已完成的教学单位资产管理目标考核量化指标体系的基础上,推出学校资产绩效管理初步办法,并在省财政厅、教育厅相关会议上进行专题发言,受到与会单位的关注。

2、继续扩大政府采购实施范围和规模,不断拓展服务类采购领域。新增汽车维修、保险,办公纸张、耗材,会议等政府集中采购项目4项。进一步规范了管理程序,提高了学校资金使用效益。

3、学校大宗物资的采购效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资产管理工作方案范文(20篇)篇十三

1、完成寒假期间部门工作统筹协调。

2、完成20xx年春季开学全处人员到岗情况上报。

3、推进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网站建设工作。

1、登记建账及验收发放固定资产7台件,资产原值1,011,600.00元。受理及审核资产调拨174台件,资产原值2,516,873.46元。积极协调民工公寓资产清理及搬迁、化学化工学院实验桌搬迁及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南校区腾退房屋资产交接等事宜。

2、根据学校更名工作要求,重新核实3万余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基础信息,对二级部门反馈的2300余条不合要求数据进行系统维护,并对核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二级部门进行了逐一回复沟通。协助计划财务处完成更名工作中财务凭证信息的核实,对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清理和资料补充。

3、完成低值品的资产系统下账工作,保证数据的安全完整。涉及低值品11万余套(件),资产原值2300万元。

4、根据人事处员工信息,对电气工程学院和智能技术与工程学院的资产进行资产系统整体划拨。

5、按时保质完成20xx年度国有资产报告工作。

6、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要求,重新制定资产折旧/摊销报表格式,并按时保质完成了20xx年1月份及2月份资产折旧/摊销报表。配合完成了月度国有资产报告工作。

7、与供货商积极沟通协调,推进资产管理系统建设。

1、重科南苑27户资料已由重庆市住改办批准,将资料交到九龙坡区房屋管理局办理房产证登记。

2、重科南北苑75户交重庆市住改办进行初审,针对提出问题进行了相关整改。

3、办理了重科北苑17幢3户产权证。

4、公房办理产权证共计10幢,办理新校区国土证2个 。

5、向学校更名办公室提供更名升大支撑管理方面数据。

1、完成绿化种子采购和播种育苗工作。

2、对全校大型或名贵乔木进行病害排查,对17棵名贵桂花树进行紧急救治,取得了良好效果,目前全部被救治花木已发出新芽。

3、完成全校生化池和雨污管网的排查和清掏工作。

4、对全校教室设施设备进行集中检修和大扫除。

5、对全校重点区域及边角地带进行彻底保洁,集中对地面进行“洗澡洗脸”。

6、做好寒假留校学校集中住宿管理工作。

7、配合学工部做好学生劳动素养工作,完成清洁用具的采购和发放,并对学生进行了3次保洁劳动技能专题培训。

8、对全校各个楼宇配电室进行专项检修,排除安全隐患,为全校新学期的供电提供坚实保障。

9、实施民工公寓楼空气热泵系统改造,计划三月份完成此项工程。

10、 寒假值班食堂“快乐食间”正常营业,保障假期期间师生用餐服务。

1、完成容园食堂,和园食堂装修现场数据核对工作。

2、完成数理与大数据学院实验室改造工程主要工作内容的施工。

3、完成南苑13栋、北苑17栋消防系统全面检查工作。

4、完成北校区车库监控检查和全覆盖的方案编制。

5、完成移动公司管沟改造的初验收检查工作。

6、对放假前集中上报的结算进行集中审核,已完成210项工程审核。

7、完成图书馆精密空调维保单位,图书馆、行政楼等中央空调维保单位的确定工作。

8、集中对校内饮水机、中央空调、精密空调、发电机、电梯等设备进行全面维护保养。

9、对学校6套校有产权房简装进行现场施工管理。

1、完成五七职工寒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春节慰问费发放。

2、开学前校领导午休房的规范整理及清洁卫生打扫。

3、专家公寓、民工公寓的消防检查,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4、完成专家公寓电、天然气等费用对外缴纳。

5、签订南、北校区20xx年生活服务用房租赁合同。

6、开学检查生活服务用房的证件、消防、食品安全、卫生等。

1、2月份寒假期间员工累计值班加班96天,完成出车任务62趟次,运行9383公里。

2、落实纪委对公务车辆在放假期间的管理要求,将中心未动用车辆进行了封存处理,对车身车门等显著位置张贴封条。

3、利用寒假期间,车辆使用空闲时间,坚持做好车辆维修保养工作,安排渝ann533完成发动机大修任务。

4、清理车辆保险到期时间,对2月份及3月初保险即将到期的3台车辆,针对车辆自身使用情况,制定相应的投保标准,完成了车辆保险续保工作。

1、完成1万多套补考试卷的印制、装订及校对工作。

2、完成教务处1000多页的《文件汇编》排版工作。

3、寒假期间收发室全日工作,保障学校师生信件、信函、快递等的顺利收发工作。

4、开学前办公低值易耗品的入库登记、上架归类、领用发放流程及管理制度的完善。

5、初步完成文印试卷保密室的实地丈量、改造规划图纸的设计。

资产管理工作方案范文(20篇)篇十四

过去的一年,我部在联社领导的直接关心下,在联社各部室、基层各社的支持配合下,紧紧围绕联社年初提出“不良贷款下降和经济效益提高”的工作思路,强调以人为本,以强化信贷管理为突破口,全力抓好不良贷款速降和新增贷款的管理,以此带动我社利息收入,全面实现效益的明显好转,较好地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回顾一年来,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主要成绩。

到xx年12月底止,全县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为***万元,完成压贷实绩1696万元,占1500万元压贷任务指标的113。04%;完成实收利息3941万元,占4210万元收息任务的93。60%。年末贷款余额***万元,比上年底的**万元净增9626万元,增幅12。27%,占8000万元营销贷款任务的120。33%;抵债资产帐面余额4280万元,比年初增加1700万元。此外,我部认真做好资金计划、头寸调度、拆借以及信贷、会计报表统计报送工作,配合做好利率改革试点、重大事项等工作,一年来实现安全无事故,确保了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1、大力配合抓好“开门红”工作,打响全年工作的第一炮。一是及时配合各部室初定“开门红”及全年压贷、收息、营销贷款任务,供联社班子决策参考。二是结合实际制定《* *农村信用社“开门红”不良贷款攻坚工作方案》,将不良贷款清收任务分解到社和联社攻坚组,充分发挥攻坚组的作用,取得显著成效,一季度完成压贷实绩289。41万元,利息收入847。23万元,分别完成“开门红”任务的57。88%和130。34%,其中攻坚组完成压贷66。2万元、收回不良贷款利息124。84万元。三是及时总结“开门红”工作经验,制定及完善全年工作计划,指导各社开展各项工作。

2、围绕联社清收不良贷款的工作思路和计划要求,不折不扣贯彻执行。针对今年不良贷款清收工作任务,我部将清收不良贷款工作作为去年工作的重中之重、难中之难。首先是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清收办法,如以物抵债、依法收贷、债务重组等清收不良贷款。其次是在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中细化不良贷款管理指标。三是积极发挥联社攻坚组的作用。我社收回的不良贷款中,主要是几方面:一是通过上门催收收回现金和起诉收回现金,其中起诉拘留21人,变卖电站收回44万元、变卖船只收回水运公司20万元、拍卖房屋18间收回109万元,变卖财产收回黄某旧贷26。5万元。二是通过以物抵债收回1036万元,主要是与借款人协议以及通过法院裁定以房屋、地皮、交通工具抵偿贷款,其中最大宗的是**镇府用地皮抵偿其下属村委会、企业全部欠款本金451万元、财政局以土地抵偿其下属财务公司贷款100万元、水电物资公司用土地抵偿贷款205万元。三是通过办理借新还旧和承担债务等形式重新落实历年旧贷456万元,较突出的有:通过债务承担落实**中学历史债务31万元,通过落实担保办理石场老板杨某借新还旧贷款34万元。四是利用财政偿还学校工程欠款机会,与教育局、借款人协商,收回不良贷款35万元。

1、加强培训,考试上岗,提高信贷岗位人员业务操作水平。今年6月份,我部组织全县信贷岗位人员83人就信贷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档案管理、法律法规等内容进行专门培训,并进行了闭卷考试,有效促进信贷岗位人员熟知贷款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业务操作水平、办事效率,提高防范贷款风险能力。

2、规范贷款档案管理。按照省信合办的统一要求,我部及时制定新的贷款档案管理规定,并于6月20日起正式实施,改变以往贷款档案管理混乱、各自一套的做法,对新发放贷款的档案实行规范化管理,明确各信贷岗位责任人,从贷款各个环节防范风险。

资产管理工作方案范文(20篇)篇十五

截至xxxx年x月xx日,全区正常生产经营并列入国资监管企业共有xxx户,总体运行稳定。根据集团财务核算系统合并会计报表,截至三季度末,期末资产总额xx亿元,亿元,期末所有者权益(净资产)总额x亿元,期末总资产负债率%。三季度末累计营业总收入亿元,亿元,亿元。

一是五大集团继续保持良性发展态势。五大集团总体保持良性发展态势,质量效益稳步提高,发展韧劲持续显现。截至三季度末,五大集团资产总额x亿元,负债总额亿元,所有者权益(净资产)总额亿元,累计营业总收入亿元,累计营业总成本亿元,亿元。集团在建项目xx个,总投资规模超xxx亿元(累计完成投资额亿元),规模再创新高。

二是加速推进镇街道园区国企改革。镇(街道)、园区管委会管理的企业自改革转型以来,抢抓机遇、赶超发展的势头明显。xx公司积极参与甬江实验室、庄市老街等多个项目开发建设,项目总投资规模达xx亿元,开发建设实现“零突破”;xx公司积极介入钢贸、粮食等大宗供应链贸易,销售额达x亿元;xx公司加大优质资产收购力度,成功发行xx公司债xx亿元,利率为今年同级企业全市最低,整合管委会下属公司资产,打造镇开集团。

一是编制完成《xx区“十四五”时期国资国企改革和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xxxx年xx月全面启动“规划”编制,历经机构搭建、调研走访、规划起草、征求意见、衔接完善等阶段,已通过专家评审、衔接审查及合法性审查,待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发布。

二是启动城市更新组建和镇投、xx公司改革。按照“机构整合、人员统一、精简高效”原则,稳步推进公司组建运行的各项工作,出台改革方案,并面向全市范围公开选聘xx名区属企业领导人员、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及专职监事。目前正处于报告初审阶段。

三是深入实施国资基金群发展战略。xxxx年x月,xx国有资本运营与战略发展投资基金(简称“威远鲲鹏基金”)正式成立,基金首期规模为x亿元人民币,是继xx产业发展基金、xx汇智天使基金成立后的又一次改革创新。截至目前,已参投苏州湖杉华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xxxx瀚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时,参投镇洋股份(xx月xx日正式挂牌上市),成为我区国资参股的'第二家的上市企业。

四是稳步推进区属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坚持“稳慎”总基调,“一企一策”研究制定混改计划,以市场竞争充分、轻资产子企业为主开展混改试点。目前,已完成住发物业混改前期准备,明确了国有股权比例设置、员工持股方案、市场化用人机制等关键事项。同时,加强对混改工作的统筹管理,各集团公司已初步建立混改项目储备库,以企业(项目)为载体,促进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在资本运作、人员选用、运营机制等方面的优势互补。

一是不断健全“x+x”制度体系。截至三季度末,国资中心层面已累计出台资金管理、资产交易等各类制度xx个,其中,今年印发《xx区区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暂行办法(试行)》《xx有限公司董事长考核与薪酬激励暂行办法》等。目前,正在抓紧拟订涉及投融资、资产租赁、发债等监管制度文件。

二是积极提升国企“数智”监管效能。打造国有经营性资产资源管理平台,在xx县(市、区)国资国企范围内首创“图码”数智管控体系,实现对国企经营性资产资源的全轨迹管控,该应用已列入xx市国资委“一区一屏”试点。xxxx年正式启用国资监管系统(二期)—集团财务核算系统,目前,全区xxx家合资、控股国企已全部纳入上线核算,实现线上操作“四个统一”,基本建设完成“三个统一”和“五个唯一”。

一是有力夯实国企党建。推进党建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文化的方面的融入。将党组织研究讨论企业“三重一大”事项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督促落实“四责协同”工作机制,推动党组织监督体系与企业监督体系深度融合;做好企业“双强六好”评比推荐工作,目前已进入考评环节。

二是强化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一期国企中高层干部管理能力提升培训班、两期国资系统年轻干部企业管理培训班,系统内累计参训干部xxx名。推荐x名同志参加市、区两级年轻干部培训班,选调x名同志到中心挂职锻炼,有力提升了国企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资产管理工作方案范文(20篇)篇十六

在处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下,全面完成了全处的资产清查 工作,登记造册,填写卡片等项工作,并按照省局、现代投 资财务部门的要求,按时、按质完成了长潭管理处固定资产 的数据上报工作,通过资产清查,弄清了家底,规范了管理。

20xx年新购固定资产,每批采购物资,严格按程序进行 审批,坚持先批后购,对于采购物品及时登记,做至一物一 卡,严格手续。

办公室、财务科同时参与对分局固定资产的管理,各司 其职,互相牵制。财务科搞好固定资产帐务管理的基础上协 助办公室搞好固定资产实物的管理,办公室购入或工程改造 过程中所发生的固定资产,办理入库,由财务科纳入固定资产核算;对调出的固定资产应办理移交手续;对报废的固定 资产应参加鉴定、清理;对保管、使用、维护不当所造成的 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认真处理。在 清查固定资产时,应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核实,保证账物相 符、账账相符、帐卡相符。并负责对固定资产购入或工程改 造的监督审计,并对固定资产责任人的离任交接进行监督。

今年来,办公室、财务科配合省高管局、现代投资对管理处 采购的物资进行系统、全面的自查。

一是加强对固定资产及账务的管理。

一是加强对固定资产及账务的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的原 及账务的管理 则,处机关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登记,清查,盘点和调配, 各站、队的固定资产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办公室对各站、队 的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彻底,细致的清查, 核对,明晰了产权,完善了制度,规范了手续,做到帐帐相 符,帐实相符。

二是加强固定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理。

二是加强固定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理。固定资产报废工作 每年 2 次,将报废的资产汇总,由办公室根据使用部门申报 单进行核实,由财务核对,交分管领导审核,处长批准后, 统一用呈批件汇总上报高管局资产经营处,批复后,交财务 销帐和归档。对资产残值进处理后,交付给财务部门,由财 务开出收据,做好固定资产的销帐处理,资产报废的程序不 断规范。

三是严格固定资产的调拨处理。

三是严格固定资产的调拨处理 。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要求调拨双方签名盖章方才生效。

严格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 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把资产管理作为一项长期工作,不断形 成制度,促进资产规范有序,并长期坚持下去。重点抓好岗 位责任,使责任到人,具体到事,确保资产管理工作科学化。

1、资产闲置问题突出 由于机构重组等原因。经过长时间的不使用,导致资产 闲置,时间一长,这些设备不实用,且质量都大不如以前, 使用效率低下,甚至无法使用,闲置一边,造成资产严重的 损失浪费。

2、重购轻管思想严重 固定资产在采购的时候,各级都比较重视,而且经过层 层审批,责权分明,但是在采购之后的使用环节,固定资产 的管理被逐步弱化或忽视了,比如固定资产的定期保养维 护、固定资产的正常有效使用等等,都不太重视,体现出重 购轻管的管理模式。

3、待报废的固定资产管理难度非常大 长潭管理处于 96 年 12 月建成通车,前后跨越时间长, 部分资产由于使用过程中已经不同程度的损坏,且时间长、 工作性能下降,加之又有新购物资,根据有关规定,资产又 未到报废年限,对待报废的资产管理有很大工作难度。

资产管理工作方案范文(20篇)篇十七

我在xx物业公司快x年了。20xx年x月到公司任仓库管理员,截止今天!时间如梭,转眼间又跨过一个年度之坎,回首望,虽没有轰轰烈烈的战果,但也算经历了一段不平凡的考验和磨砺。使我在公司找到了自己新的定位方向和生活目标,同时也激发我以新的姿态,去迎接新生活!

(一)面对现实,接受挑战xx年x月我到xx物业公司接任仓库管理员一职,要面临工作极大挑战。由于当时仓管员急辞职,中间间断了一个月的时间,那时xx物业公司不仅是账目混乱,而且有大量的不良库存,部分物品还有短缺,我的心一下子就变的沉重起来,怎么办?如何来理顺这个烂摊子?我没有灰心,决心凭借以往的的管理经验来尽快理顺这个烂摊子,首先整理帐目,其次对所有物品进行大盘点,对所有货物进行分类有序摆放,通过这些努力后,整个恒生物业公司仓库进入良性循环。

(二)理清头绪,细化管理每日库存报表都由我一人负责!所以在公司一直都很忙碌。我决定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管理:从新设计制定xx物业公司管理规范,严把出库、入库和在库三个方面管理,参考《仓储管理人员工作级效考核表》进行量化管理,每天抽盘,每周小盘点,每月配合财务大盘点,作到账目清晰,账实相符。经手货款无一差错,体现了一名财务人员的严谨和细致,近段时间来,账实相符基本达到100%,实现无库损!与公司同事紧密配合,做到库存的结构合理。紧盯各物品流动,认认真真做好每月的月报表。每月准时向财务部发库存月报表。并结合自身岗位,先后做出《进销存明细帐》,固定资产表格,物品物资表格,物资申购汇总表格等,有力的配合了财务!对在库物品进行分类管理,对工程类办公类清洁类固定资产类等主要品项实施重点管理,在做申购汇总表时减小在库物品的再申购,努力降低其库存量,对小品项等实行简单控制,改方案实施做到了重点与一般的结合,降低了库存,加速了库存周转率。

(三)进行信息化随着公司业务的连年增长,工程部需求物资够大,日发货收货量也进一步扩大,在恒生物业公司领导的重视下,实现了对仓库的实时管理。我每天只要把出入库情况及库存报表输入电脑,可以准时看到库存明细!该举措大大方便公司领导和员工的查询,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整个xx年不良库存下降基本至零!

(四)坚持学习,与公司共成长在仓库的这段期间我更加明白了公司领导给我讲的`仓库管理的计划和控制,最让我难忘的是黄总、卢总亲自到仓库指导工作,提醒我保持学习,说公司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个人会有更大的舞台,与公司一起共成长!工作之余,我学习会计、营销、管理、电脑等知识,在工作中充实和完善自己!回首过去两年来的工作管理经历,我成熟许多,也成长许多,一直致力利于仓库管理的合理化,整合进销存。也深知一个团队的重要性,只有与工程,财务等紧密配合才能更好的发挥仓库管理员的职能!我在公司各位领导和同事的关心下,愉快的度过了两年难忘的时光!

资产管理工作方案范文(20篇)篇十八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报送市县财政改革两年攻坚工作总结的通知》和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机制的意见》文件精神,认真梳理工作流程,积极开展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工作,督促各单位加强资产管理,提升资产管理意识。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我区每年定期组织所有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将国有资产数据信息全部纳入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国有企业资产数据信息全部纳入了政府资产管理系统,做到了资产变动信息随时可以查询。二是建立资产系统,全区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将资产录入系统,实现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数据与财务数据保持一致,资产报表数据与部门决算有关数据全部一致。三是出台《市区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配置标准》文件,建立健全资产配置标准体系。同时,规定资产购置必须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单位购置、新增资产必须申报审批程序,资产收益实行预算管理,规范了资产预算编制程序。

建立健全资产运行机制,制定出台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有关规定,执行资产配置程序,有效控制新增资产数量和经费,切实降低全区资产运维支出。

出台国有资产管理文件,加强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建立健全资产出租出借和资产处置审批机制,严格按照要求上缴国有资产处置收益。同时,在国有资产收益方面,加强了收益监缴,资产收益全年分次上缴国库。

下一步,我区将不断完善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预算编制提供准确、细化、动态的资产信息。同时,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监督管理,确保资产配置科学、使用有效、处置规范、监督到位。

资产管理工作方案范文(20篇)篇十九

1、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公司生产类固资管理体系,监督各项目部、资产经营单位建立各层次机械管理体系,制定和落实各级机械管理责任制,完善起重机管理制度和记录资料。

2、固定资产购置:

严格按照年前审批的《20xx年生产类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对资产经营单位申请购置的资产进行审核,明确出计划内和计划外,对于计划外购置必须说明采购的原因、方案及使用计划;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的采购,要组织资产经营单位的机械主管经理、技术人员、机械员参与对设备的技术论证、选型和论证合同内容;起重机械的采购要详细编制《对比分析报告》,明确采购候选厂家分析、机械规格型号对比、机械性能对比分析等内容。不得采购国家明令禁止的机械产品,或老旧、过时产品。

3、固定资产的验收:

资产经营单位在资产购置验收时,所填写的数据有待完善。20xx年期间需要重点对验收单的填报数据进行审核,确保上报信息的完整。

4、固定资产采购入账:专业公司在资产采购申请审批之后到入账之间要经历很长的时间,有的专业公司要经过半年才上报公司入账。在20xx年之中,要严格按手册中规定的期限要求专业公司上报入账,超过期限未入账的要对专业公司严肃考核。

5、机械、设备进场检验:项目部进场的机械设备在入场时都需。

要进行进场检验,20xx年要重点检查项目部机械设备的进场检验留存的资料,严把入场关。以及机械、设备的使用台帐。

6、资产调拨管理:资产在各资产经营单位之间调拨时,必须办理“机械设备调拨单”,明确调拨的调出调入单位,境内项目部不得调入生产类固定资产,明确调拨的注意事项。

7、机械租赁:严格审核机械租出与租入信息,对租入机械的性能、资质、检验信息严把资料关。对租出机械的去向、管理责权进行明确。资产经营单位不得私自将公司自有机械转借或出租给其他单位使用。租出与租入的设备信息应在上报工程管理部的台帐中进行明确。

8、修理:按照手册中对大修理、强制修理的要求执行修理工作的管理内容。

9、每月固定资产报表:各专业公司的机械管理专员像工程管理部上报的报表中,很多上报条目重复。在20xx年上半年,将专业公司报表进行重新梳理,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对条目进行梳理,明确上报数据的范围。《特种设备台帐》要进行严格审查,确保上报数据真实性、有效。要求专业公司、项目部每个月按手册上要求的时间,准时上报。

10、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目前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为emis系统和内部核算系统共同使用,使用过程繁琐且不适用于现有管理模式。在20xx年,将全力配合办公司编制新的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规范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模式。

11、报废、处置与销账:由于公司固资管理软件的缺陷,不能及时对公司已处置帐务进行妥善处理。在20xx年,要对公司已处置资产的帐务处理方式进行商讨,确定一个合理的处理方案。

12、检查:在20xx年期间,要增加对项目部抽查的频次,确保现场起重机械、中小型工机具的使用安全。

资产管理工作方案范文(20篇)篇二十

一年来,我办紧紧围绕促进个私民营经济发展的目标,积极谋划、统筹安排,采取了一系列工作举措。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1、强化政策宣传。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将惠企政策宣传常态化、普及化。一是采用传统形式宣传。利用走访、会议、调研等方式,重点宣传了《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意见》、《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省市稳增长政策、中央省市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措施等一系列文件精神。二是创新方式宣传。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宣传,将相关政策、项目申报、培训讲座等信息通过方网站、企业联系群、微信等发布,对于特别事项通过手机短信、电话点对点发至企业联系人,提升政策宣传的及时性和便捷性。

2、深入走访调研。一是积极做好市小微企业发展环境调研工作。7月31日至8月4日,配合市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调研课题组赴17个乡镇430余户小微企业开展调研扫尾工作,取得了实质性成果。二是配合领导和上级部门开展调研工作。例如,3月11日省课题组“江西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问题和扶持政策”重大课题实地调研、5月20日市委常委田大忠调研我县非公经济发展、5月28日省委政研室调研非公经济发展环境等。三是开展企业服务专项活动。深入小蓝经开区和各乡镇企业分类开展走访,宣传政策,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并形成走访记录汇总归档。

3、加强政策申报。积极为企业申报上级政策提供指导和帮助。一年以来,共指导和帮助92家企业申报各类政策。其中,江西花汇宝蜂业有限公司等38家企业申报市成长型库,南昌宝迪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申报市专精特新库,xx县闽清建材行业商会申报市民营经济40条部分条款兑现,南昌顺景科技有限公司申报省光伏产品推广应用示范项目,江西飞尚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申报省“一企一技”技术创新示范项目,江西人之初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申报20xx年市工业政策兑现(内陆运费补贴、优秀企业家、新产品等),xx县中小企业协会等3家机构申报市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补助项目,江西省平彦实业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申报市稳增长政策,赛宝(江西)实业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申报20xx年成长型中小企业项目,南昌井浪建材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申报20xx年初创型小微企业项目。

4、推进创业创新。一是做好两创示范工作。全力配合市工信委、县政府办、县财政局等单位做好两创示范项目摸底和申报、材料起草等工作。二是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壮大县中小企业协会力量,20xx年12月xx县中小企业协会成立以来,目前协会已发展会员单位102家,我办在政策宣传、企业走访、项目申报方面不断加强与协会联络;积极指导江西泰豪中盛音乐文化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申报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扎实推进辖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三是完善创业基地建设。积极指导武阳中小企业创业园等创业基地建设,推进我县创业基地体系逐步完善。

5、促进企业宣传。推荐弘扬刺绣万素丽等2人参加市创业典型相关节目录制,煌上煌等企业参加《企业风采》杂志采访,组织益海嘉里等10家企业参加第七届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等活动。通过组织企业参加展览、登报登书宣传等方式,提高我县企业的对外影响力。

6、促进非公经济发展。认真贯彻《江西省委 省政府关于大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意见》(赣发〔20xx〕14号)、《xx市委 市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洪发〔20xx〕14号)和省市一系列会议精神,促进我县非公经济发展。20xx年5月7日召开的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表彰电视电话会议上,我县荣获全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先进县(市、区),江西省绿滋肴实业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江西飞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文峰等5人获得表彰。

1、深入企业走访调研不够。一是走访前的主动性不够强烈,一般都是在有工作任务和安排时才去走访;二是走访中对情况掌握不够全面,很多都是停留在企业表面的考察,未深入掌握实质。

2、创业基地建设不够。主要是部分地区对创业基地建设的重视程度不深,导致全县企业创业基地数量不多,与我县经济总量不对称,对创业基地的建设亟需加强。

1、坚持以服务企业为中心。作为全国百强县41位的工业大县,我县企业数量大、层次多,对企业的服务显得尤为重要。服务企业作为我办的工作中心,将坚持并进一步强化。我办将从提升主动性、创新方式、完善改进等方面下功夫,积极为全县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提供良好的服务。

2、坚持以项目申报为关键。项目的申报成功与否、数量多少直接关系到企业利益。我办将进一步吃透项目申报政策,吸取经验教训,加强项目申报工作。尤其是成长型企业、初创型企业等项目的申报,将为此建立专门的企业库,经过精挑细选后再上报。同时,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全程为企业提供帮助和指导,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请教,提高申报的成功率。

3、坚持以政策宣传为基础。把政策宣传日常化、信息化,在企业上门办事和走访企业时将政策送至企业。同时,利用网站、qq群将政策公开,并接受企业咨询。

4、坚持以调研走访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走访,尤其是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和未走访过的企业。在走访过程中详细了解企业的情况,加强与企业家的交流,走访结束后进行存档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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