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文件解读(实用19篇)

时间:2024-11-14 作者:翰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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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补贴文件解读(实用19篇)篇一

日前,上海市人社局发布通知,要求做好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工作。通知明确,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即夏季高温津贴发放的条件,取决于工作场所和工作环境温度,而与当月的气温高低没有关系。

据悉,上海市过去发放高温津贴,是以当月气温是否达到35℃以上为标准。去年6月份,由于当月的天气温度没有一天达到35℃以上,引发了高温津贴能不能发的问题。而一些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对哪些岗位可以享受高温津贴看法不一,各单位的情况也存在着不小的差异。为此,通知明确,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的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发放办法。

通知强调,夏季高温津贴应纳入职工的工资总额,用人单位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还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工作。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89号)的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本市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的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企业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发放办法。

二、夏季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三、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参照执行。

四、本通知自6月1日起施行。《关于调整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沪人社综发〔〕43号)同时废止。

【保险知识】。

据悉,高温作业中暑申请工伤,需提供由职业病诊断机构开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并在30日内到参保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认定工伤。进行鉴定可以去省卫生厅批准的医疗机构,比如山东省职业病医院等,但是对于中暑的诊断、鉴定职业病时,一定要注意一些细节,除了提供本人中暑期间住院治疗的病例,还需气象部门提供相关资料。

此外,在诊断、鉴定职业病时,申请人必须正处于中暑期间,如果经过治疗已经痊愈,则不能鉴定为职业病。

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申领。

申请条件。

2、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3、工伤人员治疗工伤应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者职业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对于确需转往外省市治疗的,应事先由区(县)社保分中心批准同意。

办理材料。

1、待遇享受人的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认定工伤决定书》、《工伤认定书》或《确认意见书》复印件;。

3、工伤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5、根据工伤人员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3)申领异地就医交通费的,需携带经区(县)社保分中心核准的交通工具费用原始凭证。

高温补贴文件解读(实用19篇)篇二

去年6月份,当月气温没有一天达到35℃以上,引发了高温津贴能不能发的问题。近日,记者从上海市人社局获悉,上海今年已对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作出统一规定。在上海市人社局发布的《关于做好本市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3号)》(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即夏季高温津贴发放的条件,取决于工作场所是否为露天或室内温度是否降低到33℃以下,而与当月的气温高低没有直接关系。由于一些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对哪些岗位可以享受高温津贴看法不一,各单位的情况也存在着不小的差异,为此,《通知》明确: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的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发放办法。此外,《通知》还强调,用人单位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还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工作。

从开始,上海的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执行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共4个月,劳动者共可领取800元的高温津贴。

2、不发高温费员工可举报或申请仲裁。

企业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费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3、并非只有企业职工才享有高温费。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起(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4、上夜班不是拒发高温费的理由。

高温费发放的条件只取决于工作环境是否为室外、工作环境温度多少,而跟“朝九晚五”还是上夜班等无关。

5、扣减缺勤职工高温费应按制度执行。

方法一:当月高温费=日高温费标准x当月出勤日。

方法二:当月高温费=月高温费标准-日高温费标准x请假天数。

以上两种办法,单位可在规章制度中自主规定,但应明确统一操作办法,并与并使加工资、加班工资等支付办法相衔接。

6、高温费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职工每月实际拿到手的钱,在扣除高温费等项目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2190元。

7、劳务派遣工同样享受高温津贴。

8、多发高温费应兼顾公平合理原则。

9、高温费和清凉饮料不能“二选一”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清凉饮料不得充抵高温费;高温费应以现金形式发放。

10、高温津贴不能替代职工的休息权。

高温补贴文件解读(实用19篇)篇三

近日,网上传言江西地区高温补贴发放时间范围从原来的7、8、9三个月扩大到6、7、8、9四个月,同时表示,发放标准今年起将提高一倍。对于这种说法,5月27日,记者向江西省人社厅进行了核实,了解到四个月的高温补贴发放并不是从今年起才开始,江西从起即在执行,提高一倍的发放标准也系误传。

据悉,江西高温补贴规定一直以《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71号为准,即从20起即有此规定。网传今年起江西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120元补贴调整到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80元补贴调整到160元。人社部门表示,240元和160元也是从2012年即开始执行的标准,目前没有进一步提高的说法。

在高温补贴的标准上,有哪些规定呢?记者了解到,高温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高温补贴要纳入工资总额,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同时,防暑物资并不属于高温补贴。高温津贴具有法律强制性;而清凉饮料费是企业职工的一种福利待遇。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物资充当高温补贴。职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或用人单位拒发,可拨打劳动保障服务热线“12333”进行投诉。

1、发放月份由3个月扩至4个月。

经调整,高温补贴的发放时间范围从原来的7、8、9三个月扩大到6、7、8、9四个月。

2、发放标准提高一倍。

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120元调整到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80元调整到160元。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起(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4、饮料等防暑物资不能算高温补贴。

防暑物资并不属于高温补贴。高温津贴具有法律强制性;而清凉饮料费是企业职工的一种福利待遇。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物资充当高温补贴。

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6、企业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可以投诉。

职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或用人单位拒发,可拨打市劳动保障服务热线“12333”进行投诉。

7、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员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8、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9、其它高温福利。

国家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重劳动(搬重物、锯刨、挖掘等)、中等劳动(锯木头、开卡车、粉刷、摘水果等)、轻劳动(打字、缝纫等),分别为不超过20、30、40分钟;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高温补贴文件解读(实用19篇)篇四

江西将要求用人单位为员工发放高温津贴,其中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160元。

据悉,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间为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共4个月),随同工资一起实行按月发放。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1、发放月份由3个月扩至4个月。

经调整,高温补贴的发放时间范围从原来的7、8、9三个月扩大到6、7、8、9四个月。

2、发放标准提高一倍。

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120元调整到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80元调整到160元。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起(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4、饮料等防暑物资不能算高温补贴。

防暑物资并不属于高温补贴。高温津贴具有法律强制性;而清凉饮料费是企业职工的一种福利待遇。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物资充当高温补贴。

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6、企业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可以投诉。

职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或用人单位拒发,可拨打市劳动保障服务热线“12333”进行投诉。

7、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员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8、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9、其它高温福利。

国家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重劳动(搬重物、锯刨、挖掘等)、中等劳动(锯木头、开卡车、粉刷、摘水果等)、轻劳动(打字、缝纫等),分别为不超过20、30、40分钟;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江西将要求用人单位为员工发放高温津贴,其中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160元。

据悉,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间为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共4个月),随同工资一起实行按月发放。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温馨提示:

1、各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冲抵高温津贴。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2、高温40℃以上停止室外作业。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法,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各单位要采取优良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主动改善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要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高温补贴文件解读(实用19篇)篇五

三伏天正式到来,山东多地也进入了“烧烤模式”,高温补贴的申领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早在去年7月底,山东就提高了高温补贴执行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但现实情况是,高温补贴仍然是少数“好单位”员工的福利。

机关事业单位出门少。

目前,一些效益好的单位高温补贴从6月份起已经正常发放,而且各种防暑福利也不错,而一些私营企业、建筑领域、快递行业、外卖等室外作业人员并没有相应的高温补贴。

“从来没听说过高温补贴。”在菏泽牡丹区一建筑工地,这里工人们的回答几乎都是一致的“我们都是和包工头约定的口头薪资,除了工资外,什么保险等福利是从来没有的,更不要说高温补贴了。”同样,快递、物流行业从业者也需要长时间户外作业,但目前发放高温补贴的物流公司寥寥无几。

目前来看,高温补贴只是一部分人的福利。现在省内一些效益好的单位,已经能够正常发放高温补贴,而且各种防暑福利也不错。但这些单位多是一些机关事业单位,其员工反倒不经常在高温下工作。同时,很多户外工作者,尤其是私企的工作人员并没有享受到福利,但却要忍受着热浪,更多地坚守在一线作业。

“高温补贴一般是职工和企业签订正式合同,白纸黑字规定后才起效果。”菏泽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负责人介绍,像建筑行业等职工流动性大的单位,高温补贴发放执行起来相对比较麻烦。

可直接向人社部反映。

按照山东现行规定,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目前全国已有27个省份制定了高温补贴标准,13个省份按月发放,其余的按日发放。而折合后,山东的这一标准属于全国中游。按月发放的省份中,最高的山西和江西均为每月240元,浙江为225元。而按日发放的省份中,最高的天津为每天24元,最低的贵州也有每天8元。

这一标准是在去年8月份新施行的,之前山东的标准为室外120元,室内80元,这一标准在全国排名最后。

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职工碰到企业没有发放高温补贴的,可以通过两个途径维权,一是向人社部门反映,二是拨打职工维权热线12351。如果投诉人所在单位有工会组织的话,总工会也将全力配合跟踪事件进展。

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劳动者,如果企业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发放高温补贴(防暑降温费),劳动者可拨打劳动保障政策咨询电话:12333,进行投诉。人社部门会帮助劳动者和企业沟通协调,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69月四个月内,满足高温补贴领取条件的职工,每个月可领取规定的高温补贴费用。以上海为例,69月四个月内除了正常工资外,每个月还可额外多领取200元的高温补贴。当然每个地方高温补贴的标准不一样。下文聘才小编将为您介绍高温补贴的领取条件和领取标准。

凡是露天工作的劳动者,或者在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工作场所工作的劳动者,都可以领取高温补贴。若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未全月提供劳动的,可按21.75天折算后发放。

地区发放金额(元/月)时间北京180(室外)120(室内)6-8月浙江225(高温作业);145(一般工作);180(非高温作业)6-9月山西2406-8月上海2006-9月江苏2006-9月辽宁2007-9月福建2005-9月内蒙古180广东1506-10月湖南不低于1507-9月广西100-2006-10月江西240(室外)160(室内)6-9月山东120(室外)80(非高温)6-9月甘肃12元/天(高温作业);8元/天(其他工作)6-9月天津全市职工日均工资12%6-9月湖北12元/天6-9月河南10元/天陕西10元/天6-9月海南10元/天4-10月云南10元/天吉林10元以上/天四川8-12元/天新疆10-20元/天宁夏12元/天(高温作业);8元/天(其他工作)6-9月重庆不低于5、10、15元/天5-10月贵州8元/天或168元/月6-9月安徽不低于10元/天。

相关阅读:非正式员工难道就没有高温补贴。

2015年的暑假期间,大学生小林与小楠到某盐业公司干临时工。见其他正式员工都有每月200元的高温补贴,小林与小楠向公司提出享受高温补贴要求。公司却认为,小林与小楠属于非正式员工,又未与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当然也就没有高温补贴。

评析:

小林与小楠虽然是临时工,又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并不影响他们主张高温时段劳动应得到高温补贴的要求。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规定,只要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该规定未有正式工与非正式工之分。

高温补贴文件解读(实用19篇)篇六

根据国家规定,高温补贴发放的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共四个月的时间。

2016广东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按每人每天6.9元计算。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前两类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或者每人每天6.9元。前述规定对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强制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照执行,但不强制要求。

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前者一般包括建筑工人、交警巡警、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人员、仓库搬运工等;后者一般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具体需要看工作场所的温度。像一些工厂的铁皮厂房,里面若温度超过33℃,也应发放高温补贴。

企业需提供免费清凉饮料。

根据《办法》,除了发放高温津贴,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不能采取“羊毛出在羊身上”做法,用清凉饮料冲抵高温津贴。普通白开水不能算作“清凉饮料”。清凉饮料成本需用人单位自行承担,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形式或变相地从劳动者报酬中扣取诸如‘清凉饮料费’之类费用。

按照规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需发放高温津贴但用人单位没有发放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相关单位将面临《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所规定的处罚,即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六月份天气已经越来越热,20广州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也出炉了。想必很多朋友对2016年广州高温补贴发放标准还不了解,下面,我们一起来关注下。

高温补贴文件解读(实用19篇)篇七

经调整,高温补贴的发放时间范围从原来的7、8、9三个月扩大到6、7、8、9四个月。

2、发放标准提高一倍。

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120元调整到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80元调整到160元。

3、并非只有企业职工才享有高温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起(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防暑物资并不属于高温补贴。高温津贴具有法律强制性;而清凉饮料费是企业职工的一种福利待遇。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物资充当高温补贴。

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6、企业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可以投诉。

职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或用人单位拒发,可拨打市劳动保障服务热线“12333”进行投诉。

7、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员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8、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9、其它高温福利。

国家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重劳动(搬重物、锯刨、挖掘等)、中等劳动(锯木头、开卡车、粉刷、摘水果等)、轻劳动(打字、缝纫等),分别为不超过20、30、40分钟;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相关阅读:高温剪影:外卖哥快递哥顶着烈日在奔波。

7月27日中午,南昌室外气温达到38℃。有这样一群人,每天穿梭在城市之间,挥洒着辛勤的汗水,哪里有需要,他们就奔向哪里。他们是外卖员和快递员。

外卖哥:太阳最毒时最忙。

熊平平今年27岁,南昌市新建区人,是一家外卖公司的专职派送员。

9时30分,熊平平开始了一天的工作,要到晚上8时才结束外卖派送,中途只有两个半小时的休息时间。

熊平平介绍,外卖派送的高峰期是11时到14时,“这是送餐最忙碌的时刻,也是太阳最毒的时候。”每到这个时间,他都需要骑着电动车穿越拥挤的车流,顶着毒辣的太阳穿梭于南昌大街小巷。

7月21日以来,高温天刺激了外卖派送业务量上升,外卖员面临着双重“烤验”。

“天气变热送餐更辛苦,每天加班也只能送完30单。”熊平平说,外卖员没有底薪,工资都凭借派送量,他一个月一般也就3000多元薪资,可各类花销也大。公司的补贴不多,高温补贴的发放并未在公司得到落实。

熊平平说,他所在的公司,平均每天都有一两个同事中暑。而他遇到的麻烦不仅是身体上的不适,还有随时可能发生的小意外。比如电动车爆胎,就只能取消订单派送。

熊平平总是憧憬着等有一天攒够钱,就开一家属于自己的小店。烈日下,熊平平背着外卖包,骑上电动车,朝着下一个目标奔去。

南昌某公司的快递派送员小罗是土生土长的南昌人,小小年纪的他入行已有3年。

今年暑期,小罗所在公司没有发放高温补贴。他无奈地告诉记者:“哪来的什么高温补贴,我也不奢望公司能发放。”他介绍,连藿香正气水、清凉油之类的降暑物品也要自己买。小罗不舍得花钱买降暑药,幸运的是,持续的高温天气下他并没有中暑。

每天8时30分到12时和14时到17时是小罗的上班时间。虽然烈日当头,但是不得不头顶骄阳。要想多赚钱,就必须争分夺秒,不停穿梭在大街小巷。

小罗说,其实相比酷热而言,最让他感到委屈的是客户的不理解。“有一次,客户的包裹已经送至楼下,对方却迟迟未下来领取包裹,在太阳下暴晒半个小时后才等到对方。”

遇到委屈、郁闷的事,小罗下班后就将自己关在房间里,大声唱喜欢的歌。第二天天亮后,他又要骑车到公司,开始新一天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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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补贴文件解读(实用19篇)篇八

持续高温,甬城仿佛切入了“烧烤模式”。日前,宁波市总工会特别提醒,根据《宁波市特殊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每年6月至9月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室温在33℃以上工作场所作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时至7月末,今年的高温津贴,你拿到了吗?

发放标准。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最新浙江高温津贴发放标准,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共4个月。

企业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包括高温下露天作业的工作人员、钢铁厂工人、锅炉工)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

其中,“高温”表示日最高气温35℃以上,“非高温”表示不能采取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至33℃以下的(包括33℃)。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用人单位不得以清凉饮料等物资替代高温津贴。

据了解,我省的高温津贴标准比较高,居全国前列。企业可以每个月发,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个月的津贴。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费,可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计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

记者调查。

企业不同,高温待遇也不同。

“有的,工资里是多了一笔钱。”胡师傅是我市一家快递公司的送货员,在该企业已经工作3年多。虽然他没有看过6月份的工资条,但听同事说起,“多了一笔200多块钱的高温费哦。”

胡师傅说,往年6月到9月,公司都按照规定发高温费。因为是计件考核,快递员们的工资一般是根据上月完成的送货量,押到下一个月再发放。“高温费也是要押后一个月的。公司那么大,我们都很放心,怎么也不会‘吃’这笔钱的。”

王师傅是一家品牌空调的售后服务人员,主要工作是上门检测、维修客户保修的空调。“辛苦是辛苦的,去哪里都是最热的,等把人家的空调修好,还没吹几下冷气呢,马上又要去下一家了。”

听到记者说起高温费,他连问了两遍:“什么?高温费?没有的啦!”王师傅说,虽然常常需要背着厚重的工具包、骑着电动车在烈日下奔波,但他从没领过这笔费用。“现在公司效益也不比以前了,大家都咬牙坚持一下吧。公司每年夏天都会发一些藿香正气水、人丹给我们防暑降温,也算一种关心吧。”

民企发放的执行力度较弱。

陈女士是我市一家国企的基层工作人员,主要负责一些办公室综合事务。“高温费有的,不过我们是按照最低标准在发。”陈女士查阅了自己的工资条后告诉记者,她是按照“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的额度发的,6月到9月的高温津贴分成两次发。“办公室里都有空调,偶尔出去办事才会感受高温,能享受这福利也算不错的。”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目前高温费的发放虽然较前几年普及了不少,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国企、民企在发放高温费的执行力度方面差距较大,将消暑用品替代高温费发放的民营企业不在少数。不少民企不但将二者混为一谈,还表示高温费的发放并不是强制的。

高温津贴不是可发可不发。

宁波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说,根据《办法》,高温津贴不是可发可不发,而是一定要发,不发高温津贴就意味着没有足额发放工资。

用人单位如果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由具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用人单位如果拒绝整改,可按拖欠工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而在高温作业保护工作上,宁波市总工会今年将继续会同安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对高温作业企业的劳动保护、生产条件状况和职工生活、后勤保障及高温补贴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在高温慰问关爱方面,企业工会应督促协助行政有关部门,合理安排好劳动力的投放,适当调整高温作业人员的工作时间,按照《劳动法》的要求执行工时制度,坚决制止强令职工加班、加点现象的发生。(宁波晚报记者滕华通讯员许嘉琛)。

链接。

高温“权益”还有这些。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不包括37℃)时,企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4.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5.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积极改善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要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延伸。

买来冰块降温。

一线员工优先享用空调。

企业的清凉关怀还有不少。

高温天,员工最需要什么?除发放高温费、提供冷饮外,我市部分企业对那些在“烧烤”模式下工作的员工还开展了别样的清凉关怀。

这几天,音王集团公司每天都会向一线员工送上绿豆汤和棒冰。由于机器运行,车间工人酷热难当,该公司每天采购40多块冰,每块十多公斤,上午放到各个车间,有效降低了车间温度。

“四季如春”,这是赛艾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一线员工小张对自己工作环境的描述。550平方米的生产车间,共有53名一线员工,公司为他们配备了11台空调,并且规定只要室外温度到达30℃,员工就可自行开启空调。而办公室行政人员要想开空调,室外温度需达到33℃。“他们时刻在动,我们坐着办公,这项规定大家都认同。”人事经理梁婵娟说,公司每年夏季光空调产生的电费就有近5万元,但公司认为,这些开支能让一线员工度过一个凉爽夏季,是值得的。

高温补贴文件解读(实用19篇)篇九

按照《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属于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每人每月200元。企业可以每个月发,也可以一次性支付。

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据了解,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最大限度保障高温津贴切实使用到高温劳动者身上。

自205月1日起,江苏将高温津贴纳入新修订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将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行为确定为违法行为。高温津贴发放的条件只取决于工作环境是否为室外、工作环境温度多少,而跟“朝九晚五”还是上夜班等无关。只要符合条件,均可拿到高温津贴。

年5月1日,新修订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施行后,江苏省“高温津贴”不再是一种可有可无的软性福利,是属于工资范畴,如果符合发放条件,单位拒不发放就是违法克扣工资。

江苏规定发放条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自起至今,江苏一直执行每人每月200元标准,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可以按月发放,也可以一次性支付,但最迟在当年10月底必须发放到位。

针对不少企业甚至劳动者存在“高温津贴只是一项福利,企业可发可不发”这一观念误区,市人社局提醒: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劳动者可以向工会求助,工会组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改正。此外,劳动者还可拨打12333投诉咨询电话主动维权,劳动监察部门会保护维权者的身份信息。

入夏以来,各地气温越来越高。6月起,广大劳动者有望增加一笔津贴收入,在酷暑中享受一丝“清凉”。具体怎么回事,我们一起来看看!

206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具体的高温津贴制度。

每年夏天,监管部门、工会组织还会加强监管、监督,保证劳动者依法享受高温津贴。例如:7月3日,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卫计委、人社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对存在高温作业的用人单位和容易导致高温中暑的高危人群进行全面排查,并督促用人单位履行法定责任义务,广泛开展防暑降温宣传教育,让每一位劳动者了解高温危害、后果及预防方法。

《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谁能享受高温津贴?

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高温补贴文件解读(实用19篇)篇十

根据国家规定,高温补贴发放的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共四个月的时间。

广东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按每人每天6.9元计算。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前两类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或者每人每天6.9元。前述规定对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强制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照执行,但不强制要求。

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前者一般包括建筑工人、交警巡警、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人员、仓库搬运工等;后者一般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具体需要看工作场所的温度。像一些工厂的铁皮厂房,里面若温度超过33℃,也应发放高温补贴。

企业需提供免费清凉饮料。

根据《办法》,除了发放高温津贴,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不能采取“羊毛出在羊身上”做法,用清凉饮料冲抵高温津贴。普通白开水不能算作“清凉饮料”。清凉饮料成本需用人单位自行承担,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形式或变相地从劳动者报酬中扣取诸如‘清凉饮料费’之类费用。

按照规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需发放高温津贴但用人单位没有发放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相关单位将面临《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所规定的处罚,即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六月份天气已经越来越热,2016年广州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也出炉了。想必很多朋友对2016年广州高温补贴发放标准还不了解,下面,我们一起来关注下。

高温补贴文件解读(实用19篇)篇十一

用人单位除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外,在每年的6月、7月、8月、9月,还应当为全体在岗工作人员提供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药品及保健用品,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所需费用在“劳动保护费”中列支。用人单位不得以提供了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为由抵扣应发放的高温津贴。

江西将要求用人单位为员工发放高温津贴,其中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160元。

据悉,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间为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共4个月),随同工资一起实行按月发放。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按照规定,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另外,按照《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并应保存高温津贴的发放记录至少二年。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相关阅读:京华时报:别再让劳动者为“高温权益”揪心。

落实“高温权益”要有“硬度”,让相关法规“带电运行”。更进一步说,还要有政策“温度”。高温津贴调整不应该是静态的,而应是动态的,建立并完善一套科学合理的调整机制。

进入6月,不少地区迎来夏季高温期,高温津贴也进入发放时间。记者注意到,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8个省份明确了津贴发放标准。而本月,全国范围内也将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高温津贴发放情况被列入其中。

若不是媒体每年一度将其热炒,也许大家都不知道,劳动者的“高温权益”早在1960年就写入了《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中。半个世纪多过去了,“暂行办法”也从2012年起升级为“管理办法”,但“高温权益”落实得并不理想,以致有媒体戏称之为“僵尸条文”。和许多法规得不到尊重一样,“高温权益”从纸面落到地面,同样存在诸多瓶颈:法规比较抽象,缺乏可操作性;执法主体不明晰,监管责任难落实;执行与不执行成本不成比例,用人单位消极对待;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收益小,不敢或不愿与用人单位较真。

“热政策”遭遇“冷执行”,高温津贴困境年复一年,国家行政法规得不到尊重,劳动者基本权益被悬空,实在不该。落实劳动者的“高温权益”首先要有“硬度”,让相关法规“带电运行”。一是从法规本身着手。考虑推进高温保护方面的专门立法,提升法律效力,同时清理整顿那些和现实脱节的法规,改变当前法规“碎片化”状况;二是从行政力量着力。行政层面的劳动者“高温权益”保护,涉及安监、人社、卫生、工会等多个职能部门,多头管理难以克服低效痼疾,只有将管理责任具体落实到某一部门,专人负责才能改变投诉无门现象;三是依靠集体力量。由集体出面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有助于提升维权效率;四是借助法律力量。法律是公众维权的最后一道防线。然而,据北京一中院去年9月发布的统计数据表明,涉及高温津贴等维权诉讼的胜诉率并不高,说明这条路并不好走。保证用人单位不折不扣地执行相关法规,法律要有更大作为。

更进一步说,落实劳动者“高温权益”有“硬度”,还要有政策“温度”。目前来看,就算将法规落到实处,那一点高温津贴多半也是“鸡肋”。如广东目前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这一标准从开始至今都未调整。比较一下9年前后的物价水平,就知道这150元的意义有多大。近年来,已有一些地区对高温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如陕西省的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25元。从善治角度,高温津贴调整不应该是静态的,调一次管十年八年,而应是动态的,建立并完善一套科学合理的调整机制,最好与工资、物价水平挂钩,让法规善意不打折扣。

炎炎夏日,酷暑难耐。每月一两百元的高温津贴,虽然不多,却是国家对坚守在高温环境下劳动者的体恤,体现出善意与温度,各方都要重视起来。

高温补贴文件解读(实用19篇)篇十二

北京市按照相关规定将在68月份发放高温补贴。

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高温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

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前者一般包括建筑工人、交警巡警、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人员、仓库搬运工等;后者一般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具体需要看工作场所的温度。像一些工厂的铁皮厂房,里面若温度超过33℃,也应发放高温补贴。

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5、降温饮料等防暑物资不能算高温补贴。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降温饮料充当高温补贴。高温补贴应以现金形式发放。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7、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员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8、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9、其它高温福利。

国家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重劳动(搬重物、锯刨、挖掘等)、中等劳动(锯木头、开卡车、粉刷、摘水果等)、轻劳动(打字、缝纫等),分别为不超过20、30、40分钟;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扩展阅读。

高温津贴实施案例编辑高温津贴陕西省。

陕西省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

防暑降温费执行标准及时间:公司在陕西省境内职工执行陕。

西省标准,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元,发放时间从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陕北地区执行时间为6月15日至8月15日)。

公司驻陕单位安排职工在35°c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c以下的,发放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每人每天25元。发放时间: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年6月1日,《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正式施行。根据该办法,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不含37℃)为一般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不含40℃)为中度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则为强度高温天气。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除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外,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其中中度高温天气下按每人每天5元至10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下按每人每天10元至20元标准发放。

针对高温天气,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表示,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或室内工作场所温度不能降低到33℃以下的单位,须按月给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北京市自7月起上调劳动者高温津贴标准。北京市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摄氏度(含33摄氏度)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安监局、国税局、地税局、总工会联合出台《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高温津贴其中明确规定了高温津贴发放的额度:每年的6-10月,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标准为150元/月。该办法明确,不论室内室外,符合条件的都可以领取高温津贴。需发放高温津贴但用人单位没有发放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高温补贴文件解读(实用19篇)篇十三

一种情况是,用绿豆汤等实物冲抵高温津贴。比如,为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冰糖、绿豆汤等防暑降温物品,标准是每人每天10元,即每人每月300元,看起来超过240元标准了。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明确,按照规定,企业应为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足够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防暑降温饮料等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第二种情况是,企业巡检工,大多时候在空调房里工作,只有少数时候才到高温环境中巡检。企业因此认为,公司巡检工不享受高温津贴。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明确,企业的这种做法也不对。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高温津贴。企业应从源头上降低或消除高温危害,对于生产过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温危害,企业应当采取综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企业不能完全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就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不能把高温津贴计算在最低工资标准内。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明确,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劳动者的最低报酬,不包含加班工资、高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企业将高温津贴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声称其工资待遇已达最低工资标准的行为属违法行为。

省人社厅还表示,对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人社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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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社厅提醒,6月、7月、8月高温下工作的劳动者,记得领取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月240元,且不能算在最低工资标准内。山西省高温补贴仍旧参照该标准执行。

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降低劳动者工资。

“三伏天”气温高、气压低、风速小,人人应注意防暑降温。然而,“三伏天”仍有劳动者坚守工作岗位,比如室外工作的建筑工地农民工、室内工作的司炉工等。按规定,高温工作者可领高温津贴,那么,天多热算高温?省人社厅明确,结合山西省气象特点,每年6月、7月、8月3个月,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符合条件的在岗职工,领取高温津贴的标准是,每人每月240元。

高温补贴文件解读(实用19篇)篇十四

2015年浙江高温费发放时间:4个月(6月―9月)。

近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联合发出了《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标准的通知》,适当提高了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

企业在职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的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6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30元,分别比2007年颁布的标准提高了40元、30元、2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9月),开支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通知》还要求,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条件下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接下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高温、高湿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场所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假时间、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等情况。

“清凉饮料费是企业职工的一种福利待遇,用工单位必须在工资以外额外支付。”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相关负责人提醒说,如果用人单位把高温补贴金额包含在工资中,就侵害劳动者的合法利益。

高温补贴文件解读(实用19篇)篇十五

根据国家规定,高温补贴发放的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共四个月的时间。

广东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按每人每天6.9元计算。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前两类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或者每人每天6.9元。前述规定对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强制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照执行,但不强制要求。

高温补贴文件解读(实用19篇)篇十六

2012年出台的《湖南省劳动合同条例》制订了我省高温补贴标准,一直沿用至今。全国至少有27个省份明确了今年高温津贴标准,但有多省份该标准已连续多年未涨。补贴最高的为天津,每天24元;最低的为山东,每月120元。

省人社厅表示,目前正在普查全省用工及薪资水平,新的高温补贴标准最快明年出台。同时,下周起,我省将开展执法大检查,劳动者可拨12333投诉。

又到了一年中最热的季节,不少劳动者盼望着每月不低于150元的高温补贴。恰逢此时,眼尖的媒体发现,湖南高温补贴标准已多年未涨。

对此,7月13日,省人社厅表示,为切实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等权益,相关部门将结合当前企业经营成本,正在制订新的高温补贴标准,预计出台。

三湘都市报记者从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获悉,的高温标准规定:全省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应在7、8、9三个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原则上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的,每人每天6.9元。

“高温津贴必须在工资以外额外支付。”人社部门表示,如果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名义上发放了高温津贴,却将高温津贴计入最低工资标准,此行为侵害了职工合法利益。同时,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费的,可拨12333投诉。

20落实“补涨”

我省的高温补贴标准多年未调,从目前来看,该标准已与邻近省拉开一定差距。据统计,高温津贴标准最高的是江西,每月240元;其次是浙江,每月225元,湖北、河南等中部省份每月也不低于200元。

对此,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有关负责人表示,高温补贴标准的制订和调整,必须由省级人社部门会同多个部门制定,并适用于湖南社会经济发展现状。目前,人社部门正在对全省的用工及薪资水平进行普查,新的高温补贴标准最快2016年出台。

他表示,眼下最迫切的并不是涨标准,而是要落实到位。就这每月150元,仍有相当一部分劳动者都没拿到。据悉,从下周起,全省将开展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其中用人单位遵守高温作业时间和高温津贴支付情况、暑期顶岗实习学生的劳动权益保护情况是检查重点。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发布,用人单位7月-9月需按月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最低150元,清凉饮料不能抵高温津贴。

根据《湖南省劳动合同条例》,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应当在7、8、9三个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今年湖南省的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不能低于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的,则每人每天6.9元。

据介绍,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费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将处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发放津贴:绿豆白糖等防暑物资不能算津贴。

针对一些公司会发放绿豆、白糖等防暑物资的情况,该负责人还特意解释,防暑物资并不属于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特别提醒:工作中暑须到医院诊断后才能算工伤。

夏季高温天气,容易中暑。那么,高温作业者在上班时中暑,算不算工伤?

长沙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的负责人透露,根据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高温下工作中暑应算工伤。不过,该负责人提醒,出现中暑后,应及时上医院诊断,凭医院诊断书,才好进行后续的维权事宜。

根据《条例》规定:一线职工在高温环境下工作,一旦发生中暑,职工或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用人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前,医疗费用应由用人单位垫付,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中暑职工即可享受工伤待遇。

若中暑职工所属企业未买工伤保险的,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治疗费等由企业来买单。企业拒不支付的,职工可拨打电话“12333”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湖南省的高温补贴只发放3个月,即每年的7、8、9月,每人每天的标准是6.9元。同时也规定了,不能以发放物品的方式替代高位补贴费。如果因高温工作中暑的话,需要医院诊断后才能认定为工伤。

高温补贴文件解读(实用19篇)篇十七

答:根据山东省2015年8月调整的《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可以知道,山东省2016年高温补贴发放的月份为6、7、8、9月工4个月份。计发的高温补贴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答: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3、问:哪些人可以领取高温补贴?

答:从事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和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环境作业的人员,都可获得高温补贴。

4、问:职工领取了高温补贴,无论气温多高,都必须工作吗?

答:《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

(三)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用人单位采取空调降温等措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的,以及因行业特点不能停工或者因生产、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

5、问:若企业未履行高温补贴发放等相关规定,职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用人单位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二)未建立劳动者健康档案的;。

(三)未设立中暑紧急救助场所或者配备中暑救助人员的;。

(四)提供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不符合卫生标准的。

高温补贴文件解读(实用19篇)篇十八

2016广西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高温津贴标准可在每人每月100元-200元之间。

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

非全日制用工是否支付高温津贴?如何支付?

用人单位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用工的,也要依照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由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在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就业,因此其高温津贴应按小时折算支付。

单位发放高温津贴后,还可以另外发放防暑降温费吗?

高温津贴与按照我区相关规定,实施高温津贴后,企业不得另以货币形式在其他项下向劳动者支付防暑降温费,但企业可以继续安排好生产(工作)场地的清凉饮料供应(有关费用按现行规定在“劳动保护费”列支),以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高温、高湿环境下因工作中暑,属于工伤。

凡是工作时间在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引起的高温中暑,都属于工伤,经申请工伤认定后,应享受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二款规定支付费用。

单位不支付高温津贴,劳动者如何为自己维权?

企业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属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投诉。有关高温津贴的详细规定,可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进行查询。

扩展阅读。

7月8日,记者从广西自治区人社厅获悉,随着炎热夏季的到来,劳动者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我区为每人每月100元至200元,具体时间为每年的6月至10月。

享受高温津贴需要符合条件:一是高温,即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二是高湿,高温季节常有高湿现象伴随,即又闷又热,且持续的时间较长。以上两个条件中,前者国家已经明确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另外,按照我区相关规定,实施高温津贴后,企业不得另外以货币的方式再次向劳动者支付防暑降温费,但是企业可以安排好生产场地的清凉饮料供应。按照国家《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要求,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根据上述精神,在国家和自治区没有明确规定之前,高温季节加班可暂不将这部分津贴计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但必须按照加班时间折算另行支付高温津贴。

凡是工作时间在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引起的高温中暑都属于工伤,经申请工伤认定后,应享受工伤待遇。企业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属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投诉。有关高温津贴的详细规定,可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进行查询。

高温补贴文件解读(实用19篇)篇十九

按照《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属于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每人每月200元。企业可以每个月发,也可以一次性支付。

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据了解,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最大限度保障高温津贴切实使用到高温劳动者身上。

自2013年5月1日起,江苏将高温津贴纳入新修订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将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行为确定为违法行为。高温津贴发放的条件只取决于工作环境是否为室外、工作环境温度多少,而跟“朝九晚五”还是上夜班等无关。只要符合条件,均可拿到高温津贴。

2013年5月1日,新修订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施行后,江苏省“高温津贴”不再是一种可有可无的软性福利,是属于工资范畴,如果符合发放条件,单位拒不发放就是违法克扣工资。

江苏规定发放条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自2011年起至今,江苏一直执行每人每月200元标准,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可以按月发放,也可以一次性支付,但最迟在当年10月底必须发放到位。

针对不少企业甚至劳动者存在“高温津贴只是一项福利,企业可发可不发”这一观念误区,市人社局提醒: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劳动者可以向工会求助,工会组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改正。此外,劳动者还可拨打12333投诉咨询电话主动维权,劳动监察部门会保护维权者的身份信息。

入夏以来,各地气温越来越高。6月起,广大劳动者有望增加一笔津贴收入,在酷暑中享受一丝“清凉”。具体怎么回事,我们一起来看看!

2012年6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具体的高温津贴制度。

每年夏天,监管部门、工会组织还会加强监管、监督,保证劳动者依法享受高温津贴。例如:2015年7月3日,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卫计委、人社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对存在高温作业的用人单位和容易导致高温中暑的高危人群进行全面排查,并督促用人单位履行法定责任义务,广泛开展防暑降温宣传教育,让每一位劳动者了解高温危害、后果及预防方法。

《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谁能享受高温津贴?

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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