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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无子女(精选18篇)篇一
____与____于____年开始同居生活(未办理婚姻登记),现因感情不和,已无法共同生活,故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及子女扶养达成如下协议:
一、____与____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同居关系。
二、同居期间____经营管理____店两处,解除同居关系后仍由____继续经营收益,店内一应物品均归____所有。
三、同居期间____从____有限责任公司承租位于____路__号门面房两处,租期为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租金已交纳,自本协议签订后两处门面房的一切权利均归____享有。
四、____同意向____支付现金__元,其中____万已于____年__月__日支付,本协议签订之日支付__万元,现已支付。
五、对于共居期间各自财产及财产收益各归各有,各自债务自行偿还。
六、儿/女____生于____年__月__日,解除同居关系后归____抚养,____不负担儿/女抚养费,儿/女依法对外承担的法律责任、大额医疗费等任何费用均由____独自承担。____享有探视儿/女的权利,__不得借故阻挠。
七、此协议签订后双方及时将双方已解除同居关系之事实向各自亲朋、邻里公示。
八、此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女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无子女(精选18篇)篇二
男方:__________,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一、男女双方自愿解除非婚交往关系。
二、分手自愿补偿。
1、综合考虑双方在交往期间投入以及交往期间女方怀孕给女方造成的人身和精神损害,双方协商一致,由男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给女方补偿款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整)。
2、女方指定收款账户为实名开立于银行的储蓄账户,账号为:__________。
三、保密约定。
1、双方明确,就本协议之内容及双方交往期间为对方所掌握的个人隐私承担完全的保密义务,非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保有该隐私信息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任何第三方进行披露,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理解订立本条约定的内心真意在于不使任何过往之信息损害双方未来之生活,因此为了该目标的达成,双方应在合理期间内删除本条所称隐私信息,未能删除的适用本保密条款。
四、其他约定。
1、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等,签署即表明对本协议的认可。
2、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切实履行,如一方违约的,除应当继续履行以外,还应当向守约一方承担给付_____万元的违约责任。
3、解除交往关系(分手)后男婚女嫁应各不相干,男女双方都不得干预对方的生活,不得散播不利于对方及对方家人的言论,尊重对方的隐私,不得有故意损害另一方名誉的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扰乱对方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最后一方签署后即行生效。
(以下无正文)。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无子女(精选18篇)篇三
男方:身份证号:。
女方:身份证号:。
与于20xx年开始同居生活(未办理婚姻登记),现因感情不和,已无法共同生活,故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及子女扶养达成如下协议:
二、同居期间经营管理理发店两处,解除同居关系后仍由继续经营收益,店内一应物品均归所有。
三、同居期间从新兰有限责任公司承租位于春园西路20号门面房两处,租期为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租金已交纳,自本协议签订后两处门面房的一切权利均归享有。
四、同意向支付现金3万元,其中2万已于20xx年月日支付,本协议签订之日支付1万元,现已支付。
五、对于共居期间各自财产及财产收益各归各有,各自债务自行偿还。
六、儿子小朱生于20xx年月日,解除同居关系后归抚养,不负担儿子抚养费,儿子依法对外承担的法律责任、大额医疗费等任何费用均由独自承担。享有探视儿子的权利,不得借故阻挠。
七、此协议签订后双方及时将双方已解除同居关系之事实向各自亲朋、邻里公示。
八、此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女方:
年月日年月日。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无子女(精选18篇)篇四
男女双方于20___年开始同居生活(未办理婚姻登记)。现因双方感情不和,已无法共同生活。故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及子女抚养达成如下协议:
二、同居期间共生育两个儿子,大儿子:_______________;小儿子:_______________。双方同意大儿子由男方直接抚养,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一切费用也由男方自行承担。小儿子由女方直接抚养,抚养费由男方每月承担500元,于每个月的1号支付给女方,小儿子的教育费、医疗费等也由女方自行承担。男女双方对儿子都有权探望,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另一方应积极予以配合。
三、双方一致确认在同居关系存续期间无任何共同财产可予分割。
四、男方应补偿女方人民币共计伍仟元整,于20___年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
五、双方确认在同居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权及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_______________女方: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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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无子女(精选18篇)篇五
甲方:___________,男,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___________人,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___________人,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xx与xxx相爱后于_________年_ 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同居至今。20xx年元生育一女儿,双方商定取名周xx。周xx确认周系自已非婚生亲生女儿。现甲乙双方就结束同居关系的相关问题协议如下,共同遵照履行:
一、甲乙双方自愿结束同居关系;
二、周愿付女儿抚养教育费人民币万圆整。
该款以元xx名义专户定期存入银行。至周十八岁后可独立拥有和支配该笔抚养教育费。在周十八岁之前由其母元担当监护人,承担抚养教育监护之责。元可支取该笔款项之利息以用于周抚养教育。但在周未满十八岁之前,元不得以任何借口动用支取该x万元。
三、考虑双方已同居八年,周愿向元支付生活费人民币贰十万元整。
四、周先生从1994年x月开始付款至1994年12月xx日前付清人民币x万元整,即:上述款项以现金或活期存折支付,后四笔款周愿付利息。
五、周先生愿将元购买之大理市内房屋一套之借据(人民币伍拾伍万元)返还给元,此房屋愿做为父亲周送予女儿周之住房,此房由其母元管理并有权居住使用,但不得处理外卖或用之与他人结婚。待女儿周成人后由其自行支配。
六、该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经律师见证后生效,如周不按期按额付费(含交还元万借据)或元不对女儿周××尽抚养教育监护之责,则双方均可以法律手段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及见证律师各一份。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调解及见证人: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无子女(精选18篇)篇六
甲方:周__,男,1960年05月23日生,澳门人,现任__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住云南省大理市__花园小区。
乙方:元__,女,1975年02月13日生,住云南省大理市__花园小区。
周__与元__相爱后于20__年7月在__市__花园(别墅)同居至今。20__年元__生育一女儿,双方商定取名周__。周__确认周__系自已非婚生亲生女儿。现甲乙双方就结束同居关系的相关问题协议如下,共同遵照履行:
一、甲乙双方自愿结束同居关系;
二、周__愿付女儿抚养教育费人民币___万圆整。
该款以元__名义专户定期存入银行。至周__十八岁后可独立拥有和支配该笔抚养教育费。在周__十八岁之前由其母元__担当监护人,承担抚养教育监护之责。元__可支取该笔款项之利息以用于周__的抚养教育。但在周__未满十八岁之前,元__不得以任何借口动用支取该___万元。
三、考虑双方已同居八年,周__愿向元__支付生活费人民币贰十万元整。
四、周__先生从1994年_月开始付款至1994年12月__日前付清人民币___万元整,即:上述款项以现金或活期存折支付,后四笔款周__愿付利息。
五、周__先生愿将元__购买之大理市内房屋一套之借据(人民币伍拾伍万元)返还给元__,此房屋愿做为父亲周__送予女儿周__之住房,此房由其母元__管理并有权居住使用,但不得处理外卖或用之与他人结婚。待女儿周__成人后由其自行支配。
六、该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经律师见证后生效,如周__不按期按额付费(含交还元__万借据)或元__不对女儿周__尽抚养教育监护之责,则双方均可以法律手段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及见证律师各一份。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周__。
乙方:元__。
调解及见证人:_____律师(大理)。
二0__年二月十三日。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无子女(精选18篇)篇七
男女双方于______年开始同居生活(未办理婚姻登记)。现因双方感情不和,已无法共同生活。故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及子女抚养达成如下协议:
1、与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同居关系。
2、同居期间共生育两个儿子,大儿子:(______年出生,现年10岁);小儿子:(______年出生,现年8岁)。双方同意大儿子由男方直接抚养,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一切费用也由男方自行承担。小儿子由女方直接抚养,抚养费由男方每月承担500元,于每个月的1号支付给女方,小儿子的教育费、医疗费等也由女方自行承担。男女双方对儿子都有权探望,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另一方应积极予以配合。
3、双方一致确认在同居关系存续期间无任何共同财产可予分割。
4、男方应补偿女方人民币共计伍仟元整,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
5、双方确认在同居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权及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6、本协议一式贰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女方: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无子女(精选18篇)篇八
甲方:__,男,族,年月日,__人,住___,身份证号:。
乙方:__,女,族,年月日生,__人,现住__,身份证号:。
赵__与姜__于年相识并相爱,后于年开始建立同居关系至今。年月日,__生下一男儿,取名为__,现孩子由男方父母扶养。__确认__系自已非婚生亲生儿子。年底,双方感情不和,无法共同生活,故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及子女扶养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解除同居关系后,儿子赵__归赵__抚养,姜__不负担儿子抚养费,儿子依法对外承担的法律责任、大额医疗费等任何费用均由赵__独自承担。
二、女方享有探视儿子的权利,男方保证女方对子女的探视权,不得无故阻挠。
三、同居期间所购买物品电视机、床垫归女方所有,摩托车由男方所有。
四、同居期间所产生的一切债务由男方承担,女方不承担任何债务。
五、该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无子女(精选18篇)篇九
甲方:________,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澳门人,现任____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住云南省大理市__花园小区。
乙方:________,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住云南省大理市____花园小区。
______与______相爱后于______年______月在____市__花园(别墅)同居至今。______年____生育一女儿,双方商定取名____。______确认____系自已非婚生亲生女儿。现甲乙双方就结束同居关系的'相关问题协议如下,共同遵照履行:
一、甲乙双方自愿结束同居关系;
二、____愿付女儿抚养教育费人民币___万圆整。
该款以____名义专户定期存入银行。至____十八岁后可独立拥有和支配该笔抚养教育费。在____十八岁之前由其母____担当监护人,承担抚养教育监护之责。____可支取该笔款项之利息以用于____的抚养教育。但在____未满十八岁之前,____不得以任何借口动用支取该___万元。
三、考虑双方已同居八年,____愿向____支付生活费人民币贰十万元整。
四、____先生从1994年_月开始付款至1994年12月__日前付清人民币___万元整,即:上述款项以现金或活期存折支付,后四笔款____愿付利息。
五、____先生愿将____购买之大理市内房屋一套之借据(人民币伍拾伍万元)返还给____,此房屋愿做为父亲____送予女儿____之住房,此房由其母____管理并有权居住使用,但不得处理外卖或用之与他人结婚。待女儿____成人后由其自行支配。
六、该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经律师见证后生效,如____不按期按额付费(含交还____万借据)或____不对女儿______尽抚养教育监护之责,则双方均可以法律手段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及见证律师各一份。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调解及见证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无子女(精选18篇)篇十
男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年开始同居生活(未办理婚姻登记),现因感情不和,已无法共同生活,故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及子女扶养达成如下协议:
一、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同居关系。
二、同居期间____________经营管理____________店两处,解除同居关系后仍由____________继续经营收益,店内一应物品均归____________所有。
三、同居期间____________从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承租位于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号门面房两处,租期为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租金已交纳,自本协议签订后两处门面房的一切权利均归____________享有。
四、____________同意向____________支付现金___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____万已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支付,本协议签订之日支付____________万元,现已支付。
五、对于共居期间各自财产及财产收益各归各有,各自债务自行偿还。
六、儿/女____________生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解除同居关系后归____________抚养,____________不负担儿/女抚养费,儿/女依法对外承担的法律责任、大额医疗费等任何费用均由____________独自承担。____________享有探视儿/女的权利,____________不得借故阻挠。
七、此协议签订后双方及时将双方已解除同居关系之事实向各自亲朋、邻里公示。
八、此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
女方:
见证人: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无子女(精选18篇)篇十一
双方从xx开始交往于xxx同居,并生育一女,名字为出生日期。根据《婚姻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见》及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后,一致同意解除同居关系,现就财产分割及非婚生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解除同居关系,同时考虑到双方已同居多年,男方自愿一次性支付给乙方xxxx作为乙方的生活费。
二、子女抚养条款:非婚生子女由女方抚养,男方支付孩子到20岁为止的全部的支出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生活费、教育费、保险费、医疗费等。男方应于每月30日前支付xx元给女方作为孩子的支出费用,打入指定的××银行帐号。
三:双方共同财产的处理条款:男方在青岛市有两套住房,分别位于xxxx,男方无条件同意将其中的一套住房赠与其亲生子女,并于x年x月x日前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一日给付房产市值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三个月,女方有权代理子女通过各种途径维护其孩子的合法权益。
1、同居期间洗衣机、冰箱、电炉等家电,现协商归女方所有。
四、双方签订本协议之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扰乱对方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否则应赔偿对方人民币五万元。
五、探视条款:男女方每月可探望女儿二次。
六、上述内容是我们双方经过慎重考虑、反复协商的,是真实无误的,双方保证执行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此协议是不可撤销协议。负有给付义务一方自愿放弃自身的抗辩权、撤销权等法定权利,以保障此协议的实施。在财产转移之前,男方对于房屋的贷款、抵押有义务偿还,并保证其物权的合法性、完整性。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在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甲方:手印乙方:手印。
x年x月x日x年x月x日。
协议签订地: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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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无子女(精选18篇)篇十二
男方姓名: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
住址:
女方姓名: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
住址:
双方于20xx年x月xx日开始同居,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生有1名非婚生女(xxx,xxxx年x月xx日出生),现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就自愿解除同居关系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自愿解除同居关系。
二、非婚生女由女方直接抚养。男方承担婚生女的抚养费500元,每月3号前支付;如遇物价上涨,抚养费应该考虑随之增加,否则女儿可以起诉男方。
女儿的医疗费男方承担50%(以医疗机构发票为据),于产生费用之日2天内支付,并且不得影响治疗。双方同意所有支付费用均以银行转账方式,转账凭证作为凭据;以上费用均支付至女儿18岁为止。孩子成年之后如遇重大医疗费仍要协商共同解决,不得不闻不问。
女方应悉心抚养婚生女,不得有虐待、遗弃、家庭暴力等行为;
本着女儿健康成长的目的,虽女儿由女方抚养,男方仍有义务关爱女儿。男方对女儿有探视权,女方有协助的义务;男女双方对女儿去处均有知情权。探望权的行使以不影响学业为准。
三、财产分割:
1、双方各自拥有的银行存款xxx元,归女方xxx元,男方xxx元;
2、双方认可分开居住期间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的约定;
3、双方认可个人随身物品归个人所有。个人随身物品中包含衣物、首饰、个人用品、手机、化妆品等个人专用物品。
4、男女双方债权,债务各自承担。双方确认无其它共同债权、无共同债务。
四、女方生育女儿至今,二人分居,男方未尽其做父亲的责任,母女生活费(女方生产、坐月子,女儿喂养、生活必需品)开销均由女方自己承担,故男方自愿向女方一次性支付xxx元予以补偿。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支付完毕。
五、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不得干扰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个人隐私,不得有故意损坏另一方名誉的行为,否则承担违约金叁万元。
六、双方确认对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思维正常,能够自行处分自己的行为和财产。
七、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八、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部门保留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公证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男方:
女方:
时间:20xx年x月xx日。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无子女(精选18篇)篇十三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联系电话: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2、请求依法判决女儿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女儿抚养费500元/月至18周岁;。
3、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及相应债务;。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于年月日举行结婚仪式,至今未领取结婚证;年月日生一女儿,名为.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基础一般,婚后常为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性格极为不合,夫妻关系渐行渐远,目前双方都生活在巨大的痛苦之中。
原告认为,原、被告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继续夫妻关系将会对双方造成更大的`伤害。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法院依法判令。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相关知识:同居关系子女的抚养纠纷如何处理?
同居关系子女应属于非婚生子女,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所以,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应当解决子女抚养问题,遵照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为原则,各自承担抚养费,并按照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支付孩子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
同居关系不是一种正常婚姻形式,虽然有时候的确是按照合法婚姻对待的,但毕竟没有进行婚姻登记,没有领取结婚证,在法律上总归是有所欠缺的。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无子女(精选18篇)篇十四
第三方:陈(男方大嫂)。
李志远与何丽红于**年9月开始同居,**年11月29日育一男孩李祖源。因双方在性格等问题上未能协调,从**年6月分居至今。双方同居时女方未达法定婚龄,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后又因性格不合分居,没有补办结婚登记,依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现就解除同居关系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二、同居期间生育的男孩李祖源由李志远抚养并承担监护权及抚育费;。
三、20xx年11月以按揭购房方式向开发商购买的位于厦门市莲前西路卧龙晓城商品房589号a梯801套房一套归李志远所有,应依按揭合同缴交的房产价款及办理房产证件费用由李远成承担。
六、三方要严格履行本协议的有关条款。男女两方保证本协议业已清结双方在同居期间的财产关系,除履行本协议所需之外,男女两方保证不再向对方提出任何财产请求最新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合同范本最新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合同范本。
七、协议一经签章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男方:
女方: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无子女(精选18篇)篇十五
甲方:________,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澳门人,现任____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住云南省大理市__花园小区。
乙方:________,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住云南省大理市____花园小区。
______与______相爱后于______年______月在____市__花园(别墅)同居至今。______年____生育一女儿,双方商定取名____。______确认____系自已非婚生亲生女儿。现甲乙双方就结束同居关系的相关问题协议如下,共同遵照履行:
一、甲乙双方自愿结束同居关系;
二、____愿付女儿抚养教育费人民币___万圆整。
该款以____名义专户定期存入银行。至____十八岁后可独立拥有和支配该笔抚养教育费。在____十八岁之前由其母____担当监护人,承担抚养教育监护之责。____可支取该笔款项之利息以用于____的抚养教育。但在____未满十八岁之前,____不得以任何借口动用支取该___万元。
三、考虑双方已同居八年,____愿向____支付生活费人民币贰十万元整。
四、____先生从1994年_月开始付款至1994年12月__日前付清人民币___万元整,即:上述款项以现金或活期存折支付,后四笔款____愿付利息。
五、____先生愿将____购买之大理市内房屋一套之借据(人民币伍拾伍万元)返还给____,此房屋愿做为父亲____送予女儿____之住房,此房由其母____管理并有权居住使用,但不得处理外卖或用之与他人结婚。待女儿____成人后由其自行支配。
六、该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经律师见证后生效,如____不按期按额付费(含交还____万借据)或____不对女儿______尽抚养教育监护之责,则双方均可以法律手段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及见证律师各一份。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______
乙方:______
调解及见证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无子女(精选18篇)篇十六
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
胡经移与姜锃于2007年开始同居,2008年5月6日生育一男孩,胡宇哲,因双方在性格等问题上未能协调,从2011年分居至今。双方同居时都未达到定婚齡,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证,后又因性格不合等问题分居,没有补办结婚登记,依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现就解除同居关系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二、同居期间生育的男孩胡宇哲由胡经移抚养并承担监护权及抚育。
费,若甲方及其亲属有虐待或其它不利子女成长的行为时,乙方有权变更监护权。同时,甲方应支付乙方相应在的赔偿。
三、探视条款:乙方可每月或寒暑假探望儿子,乙方享有探视儿子的权利,男方保证女方对子女的探视权,不得无故阻挠。
四、债务条款:胡经移经营生意生的债权债务无论属家庭还是个人。
经营均由胡经移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姜锃不享有债权及其它财产权利,也不承担债务。
五、该协议签定后,胡经移愿意付给姜锃人民币元,作为日。
后生活补助。
六、双方签订协议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扰乱对方正。
常的工作和生活,否则应赔偿对方。
七、双方要严格履行本协议的有关条款,除履行本协议所需之外,男女两方保证不再向对方提出任何财产请求。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在双方。
签字后立即生效。
甲方:年月日签订协议。
乙方:年月日签订协议。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无子女(精选18篇)篇十七
男方:__________,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男女双方自愿解除同居关系。
二、子女抚养。
双方共同约定非婚生女______、非婚生子______由男方抚养至成年。双方一致同意由男方承担子女抚养费,女方无需承担两个子女的抚养费。
三、财产。
同居期间双方工资各自掌管并使用,不再进行分割。确认双方无任何共同存款、房屋、其他财产;双方各自名下剩余存款、衣物及私人生活用品(含首饰、电器等)归各自所有。
四、债务。
男女双方在同居期间无共同债权、债务,故不涉及分割处理同居期间债权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由负债方自行承担。为防止一方伪造债务,侵吞另一方个人财产,在本协议生效后,另行出现的“共同债务”由男女双方各自负责自行解决。
五、违约责任。
1、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不得干预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干涉对方恋爱及婚姻,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另一方的个人隐私及商业秘密,不得有故意损害另一方名誉的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扰乱对方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2、如一方违反第五条第一款的约定,扰乱对方的正常工作与生活,另一方有权要求其赔偿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元整),并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六、其他约定。
1、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等情形。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在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男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女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
签署地点:__________签署地点:__________。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无子女(精选18篇)篇十八
一、请法院判决被告返还被告彩礼38000元及黄金饰品6000元合计44000元;。
二、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xxxx年农历初八,原告经媒人介绍认识被告,双方按农村传统习俗在见面时即谈结婚事宜,原告给了被告金项链金戒指金耳环合计6000元,嗣后一次性给被告现金38000元,一个月后按习俗举办了婚礼,但被告一直拖延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后被告经常无理取闹,经常殴打原告,曾用菜刀砍原告两次,私自将家中家电家具摩托车及值钱的东西都变卖,与原告父母也经常吵架,经常离家不归。xxx年2月份,被告离家不归至今。原告认为被告的种种行为有骗婚之嫌,致使原告为其耗费钱财且精疲力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0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法院应予以支持”的规定,原告为此诉请法院依法判决,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此致
万载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x年月日。
相关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由此可看,能够诉请人民法院解除的.同居关系是指违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对合法婚姻当事人的权益造成损害的“非法同居关系”。未婚男女没有办理婚姻登记的同居关系,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法律不予保护,也不予禁止,当事人不能诉请人民法院解除这种同居关系。但是,无论是前面所说的“非法同居关系”,还是未婚男女不受法律保护的“同居关系”,如果当事人因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