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感悟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那么我们写心得感悟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感悟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描写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自查及感悟一
今年我一直任办公室负责人,主要负责本院后勤管理工作。检察机关后勤管理是集行政事务管理和后勤服务保障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是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检察职能的充分发挥的保证,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保障平台。检察后勤及财务管理工作不仅要为广大检察干警的衣、食、住、行提供优质服务,保证检察人员的正常工作,也要为人民群众到检察院解决诉讼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因此,检察后勤管理工作搞得好与否直接影响到全院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工作效率以及检察工作的质量。本人任办公室负责人之后,针对办公室的职能及其特点开展工作:
(一) 针对综合性开展工作
后勤服务中心具体担负着全院的财务、统计、车辆、服装、基建、
办公用品、食堂、水电、安全、卫生绿化等管理服务职责。针对业务项目纷繁、涉及面广的特点,把各项业务分为三大线条,由专人负责管理工作,并由我负责抓落实完成。
(二) 针对服务性开展工作
后勤管理部门是全院正常运转的能量保障平台,必须不折不扣地为上下左右、四面八方服务。主要从“五大”服务开展工作:一是为领导服务,做到领导工作到哪里,后勤服务工作就延伸到哪里;二是为干警服务,为了让干警们全身心地投入检察业务工作,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为全院干警的衣、食、住、行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三是为机关服务,积极筹措资金,改善我院办公、办案条件,美化我院环境;四是为内部各部门服务,管好全院的财、物,确保各业务部门工作的正常运转;五是为人民服务,坚持为人民群众来检察院诉讼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三) 针对复杂性开展工作
检察院的后勤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的、复杂的社会工程。工作本无巨细,头绪繁多。检察业务所需的交通、通讯、器材装备等物资保障以及全体干警的生活,样样都要细心考虑周全、精心安排,稍有疏漏,就会影响检察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检察人员办案的情绪。所以应尽心尽力做好“五大”服务,处理好本院内部各科室、局、队的关系,协调好检察院与外部诸多方面的关系。
(四) 针对制度性开展工作
检察院的后勤管理工作中,财务制度是各项制度的重中之重,我时刻坚持开源节流的原则,多开源,把有限的资金用到点子上。严格审核每笔开支,严把财务开支关,通过有效的制度管理,以最小的投入,最低物质消耗,取得最大的效益,实现“财尽其力,物尽其用”,最大限度地满足检察机关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的需要。强化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服务意识,一切开支服从、服务于检察工作大局。
带领办公室全体干警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精神,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落实行动,加强自身的思想建设,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努力培养一批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后勤保障人才,全面提高后勤管理队伍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参谋助手、服务能力,努力打造一支“懂经济、会管理、能协调、肯吃苦、洁自身”的复合型后勤管理队伍,培养干警稳重、踏实、仔细的工作作风。
(一)办公室的各项管理业务开展还不平衡,对基层检察院后勤管理的思考探索还不够深。
(二)管理的科学化、程序化和法制化,还有待进一步深化。
描写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自查及感悟二
1998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以来,各级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尤其是到中央明令禁止的12个风景名胜区开会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违规到上述风景名胜区开会问题仍未完全杜绝,到其他热点风景名胜区开会以及在风景名胜区外开会到区内旅游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单位还巧立名目组织公款旅游,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广大干部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坚决杜绝以会议名义到风景名胜区公款旅游等违规行为,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到八达岭-十三陵、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五台山、太湖、普陀山、黄山、九华山、武夷山、庐山、泰山、嵩山、武当山、武陵源(张家界)、白云山、桂林漓江、三亚热带海滨、峨眉山-乐山大佛、九寨沟-黄龙、黄果树、西双版纳、华山21个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禁止召开会议的区域范围以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的核心景区地域范围为准。
二、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的会议一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召开,不得到其他地区召开;因工作需要确需跨行政区域召开会议的,必须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与地方政府主要行政区域高度重合的,当地党政机关应当在机关内部会议场所或定点饭店召开会议。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到京外召开会议的,必须严格执行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
会议主办单位要合理安排会议日程,严格遵守报到、离会时限,严禁超出规定时限为参会人员提供食宿,严禁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
三、党政机关召开涉及旅游、宗教、林业、地震、气象、生态环保、国土资源以及景区规划等工作的专业性会议,确需到禁止名单中的风景名胜区召开的,应当完善管理制度,从严控制、严格审批。垂直管理单位应当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其他单位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
四、严禁各级党政机关以召开会议等名义组织公款旅游。严禁在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中列支风景名胜区等各类旅游景点门票费、导游费、景区内设施使用费、往返景区交通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严禁向下级单位以及旅游景区管理部门、接待服务场所、旅游中介公司等单位转嫁上述费用。严禁违反规定要求旅游景区管理部门、有关企业等单位免除上述费用。
五、财政部门要建立会议经费定期或不定期财政监督检查制度,审计机关要建立会议费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力度,必要时对旅游景区管理部门、接待服务场所、会议培训中介机构等单位开展延伸监督检查和审计,防止转嫁费用,并及时将违规违纪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六、本通知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七、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