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辅警条例2022心得体会(大全7篇)

时间:2024-10-05 作者:雨中梧

心得体会是我们在经历一些事情后所得到的一种感悟和领悟。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辅警条例2022心得体会篇一

新修订的《信访工作条例》自始至终都贯穿着“畅通信访渠道”这条主线。贯彻《信访工作条例》、畅通信访渠道,就必须从信息公开透明、渠道高效便民、人员诚实守信等多方面做好工作。

一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到依法、文明办理信访事项。要从体制、机制、职能上去研究问题。作为基层政府,在日常信访接待中要面对辖区各色人群,反映的问题也是种类繁多,因此接待群众来访要充分体现人性化,因此受理问题要及时有效,确保民情民意顺畅上达,使接访工作达到谈清问题、讲明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良好效果。

二是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自身素质。随着社会高速发展和当前社会形势,在实际信访接待工作中,基层需要面对的上访类型也随之增长,从传统的征地拆迁、房产交易、劳动纠纷等类型,到现在的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疫情纠纷等类型,因此要加强后天的学习和实践锻炼,随时随地了解掌握各行各业情况,拓展自身知识面,确保思想不落伍、能力不落伍,中能够得心应手,应对自如。只有这样,信访接待工作才能不断改进和完善,才能在保持大局稳定的过程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三是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信访工作中的作用。在面对日益增多的信访问题时,仅仅靠街道干部是远远不够的。因此要充分依托社会团体、法律援助人员、小区物业、平安志愿者、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加强人员培训,号召大家共同参与接访、化解纠纷,努力使接待工作做到贴近生活、方便群众。

四是要进一步做好信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共享。在社会面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公开信访渠道、开通线上接访等形式,积极引导信访人以来信、来函、来电、发电子邮件等方式为主反映问题,减少人员往返,降低信访成本。

《信访工作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起了重要作用。经过对《信访工作条例》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了自身的法律素养,同时也为今后信访工作高效开展指明了方向。

辅警条例2022心得体会篇二

心得体会应由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书写,以下仅供参考,请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撰写。

最近,我认真学习了新条例,深刻领会了其精神内涵。新条例的出台,对于加强和改进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新条例明确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工作是实现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重要途径,也是保障人民利益和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为实现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贡献力量。

其次,新条例明确了工作的重要原则。工作应该以人民为中心,以服务为宗旨,以公正为原则。这是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我们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的重要保障。

最后,新条例明确了工作的重要方向。工作应该以创新为动力,以质量为核心,以效益为标准。这是我们工作的未来发展方向,也是我们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的重要途径。

通过学习新条例,我深刻认识到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了工作的重要原则和重要方向,更加明确了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学习和实践,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为实现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贡献力量。

总之,新条例的出台,对于加强和改进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我将继续努力学习和实践,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为实现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贡献力量。

辅警条例2022心得体会篇三

一、背景

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7月13日至14日在北京举行。胡锦涛在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全党全国要积极行动起来,坚持育人为本,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推动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加快从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从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迈进,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人类文明进步作出更大贡献。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7月29日印发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是21世纪我国第一个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全教会的召开和《规划纲要》的出台是“根据党的十七大关于“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部署,为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而进行的根本的、全局的、前瞻的、长远的举措,是党和国家面向未来的发展战略的基础和核心工程的开端。为此,国家教育行政学院通过中国教育干部培训网设置的学习课程,为教育工作领导干部提供了优质的学习资源,使教育领域的领导干部能够更好的提高认识,明确方向,研究实务,落实规划。我有幸作为一名参加培训的学员,在学习的过程中,汲取新视角、新观点、新方法,研究新问题、新情景、新方向,获益匪浅,现就学习过程中的收获做一归纳总结。

二、心得体会

在学习中,我在以下几个方面的认识上有较深刻的体会:

1.教育与社会发展的关系

在原有教育观中,我们更强调教育从属于社会发展,是社会发展的需求引起教育的改革,教育的功能和任务是满足社会各行业发展的人才需求,教育改革要适应社会需要。在学习中,我体会到,教育与社会发展的关系并不仅仅是单方面的从属关系。《纲要》中提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先发展教育,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教育体系,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这其中“优先发展教育”,已经把教育的发展与社会发展放到互相促进,并且把教育放到先行的地位。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教育的优先发展,是“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社会发展表现在很多方面,如经济、政治、文化、科学、卫生、体育等等,但一切的发展都是为了人的发展,都是由人创造的发展,人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核心要素和终极目标。教育是人的发展的重要动力和支撑,因此,在研究教育的发展时,并不能仅仅依所社会发展的需求,被动的适应社会发展,而是从人自身的全面发展的需求出发,创造能够培养人自身全面发展的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这一点不仅仅依靠教育领域自身的改革和实践,更是全社会的战略发展调整。

从具体的工作来说,学校不仅仅要把学生看做是未来的考生、毕业生和劳动者,更应该把学生看做是未来的全面发展、独具特色的人。只有这样,我们的工作思路才能真正的落实在为培养人而进行教育,而不仅是为培养具备应考素质的考生和为适应社会需求而加工出来的劳动者。这样的指导思想对我们的教育、教学、评价等工作带来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在现实中,我与同事们也有争论,争论之一就是学生到底是我们“加工的对象”还是“服务的对象”,对这一问题的回答不同,导致了对教育的根本性质的认识的差异,在教育价值观上产生分歧。

2.人才与教育发展的关系

在学习过程中,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是,每一位领导、专家都有是站在人才培养的高度来谈教育,谈教育改革,谈教育的目标。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对人才的认识不断提升,从科教兴国到人才强国,从建设人力资源大国到建设人力资源强国,这对教育的发展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

人才的培养和产生是一个系统工程,人才的培养不是教育一个领域的问题,它也是社会意识指导下的制度、机制、环境等多方面综合作用的结果。“钱学森之问”给我们带来了一次深刻反思我们的人才培养体制的机遇,使我们意识到我们在人才培养方面还有漫长而又艰辛的路要走。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我们的教育体制与人才培养是否是和谐配套的,很多专家都提出了有建设性的意见。有一位专家介绍,我国从恢复高考至今,全国各地共产生了三千多高考的“状元”,但目前来看,这些“状元”还没有发现在以后的学习、工作中创造出对社会的突出贡献。近些年来,“状元”效应愈演愈烈,甚至衍生出“状元经济”。我个人认为“状元”是一种变了味的教育成果,它追求的不是教育的本真内涵,忽视了教育的真实价值和目的是为了培养人才,而不是“状元”本身。另一个现象是社会对于大学、学历的追逐,形成了唯本科论、唯学历论,这种现象不仅是社会各行业、各层面中的现象,也渗透到我们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的各项工作中。人才的培养需要学历,需要一些指标,但不是唯一的指标。人才的出现也不是我们刻意的创造就能出现的,它有自身的规律,就是要创造人才产生的土地和营养。

我认为在人才观上,有“聪明”和“智慧”两个层面的认识。“聪明”是暂时的、眼前的、局限的,而“智慧”是长久的、长远的、全面的。也就是说,无论是我们培养的人才,还是我们对人才的认识都不能局限在一时的“聪明”上,我们更需要的是“智慧”。因此,不以考试论人才,不以学历论人才,而以实际的工作,实际的业绩论人才;不以一时的成绩论人才,而是建立人才的长效评价机制。这一点,我在新加坡学习考察时深有体会,新加坡教育部对每一个人从小学开始就有电子档案的跟踪,也为每一个学生提供了多种发展道路的选择,而且每一条道路中间是无障碍的跨越和衔接。当然,新加坡的培养模式并不见得是最优方案,也不见得适合我国的具体国情,但是他们对于人才的思考和培养机制值得我们学习和研究。

3.教育与教师发展的关系

从恢复高考以来,我国进行了多项教育体制、措施方面的改革,所有改革的成功必须依靠强有力的教师队伍。《纲要》第四部分保障措施的第个章节,也就是《纲要》的第十七章就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我个人认为,这个位置还应该进一步明确,教育全面发展必须并且只能依靠教师队伍的发展,这是在教育领域坚持群众的观点,这也是《纲要》提出的“教育大计,教师为本”的原因。而《纲要》中提出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一系列的方法和具体的措施,总的来说是提高教师待遇、增加教师业务水平、加强教师管理。在这里,我想提出,更重要的是我们对教师培养的机制和对教师教育观的改革。

目前,我国的教师来源是以专门的师范院校为主,其他参加教师资格认证人员为辅的模式。这种方式适合成批量的培养专门的从教人员,缓解师资紧张的问题。但是,从改革教育体制,改变教育观念的角度来看,并不适合教育长期发展的要求。专业的师范培训可以使人很快的成长合格的教师,这是工业化生产模式下的教师培养模式,而这样培养出来的教师也是用同样的教育方式去培养他们的学生,这样的结果与用工具制造产品是没有什么区别的,而现代的人才是要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人才,在人才的培养上,是需要有创新思维的人去引导人,这就是现在教育发展与教师发展的矛盾。在很多教育发达国家,并没有专门的师范院校,而是采用具有大学毕业文凭后进行两年的专门教师专业学习,取得教师资格后执教的方式,这样的方式不利于快速培养合格的教师,但有利于教师队伍的专业和高素质。我们并不是要全盘的学习这一做法,而是真正的深入研究如何培养优秀的教师,建立起教师发展的新模式,这样,教师为本这句话才能真正的落到实处。

4.教育质量与教育评价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所在的班级进行了“如何提供更加丰富的优质教育”的讨论。这个讨论题给我一个启示,就是什么是“优质”教育,如何评价教育是否“优质”。

《纲要》在工作方针中指出:“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纲要》指出“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树立科学的质量观,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注重教育内涵发展,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出名师,育英才。建立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把教育资源配置和学校工作重点集中到强化教学环节、提高教育质量上来。制定教育质量国家标准,建立健全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从这里可以看出,国家对教育质量将要制定标准,我们期待这一标准能体现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这两个方面。

三、总结

总之,通过学习,我深感作为教育一线的工作者,特别是管理者,自身的责任重大,必须加强学习,不断在实践中思考,在实践中偿试,把《纲要》理解透彻,在工作中,研究具体的落实方案,推动教育改革在我校的进一步实践,为2020年的《纲要》总体规划的实现做出自己的努力。

辅警条例2022心得体会篇四

第一条 为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以下简称信访人)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的活动。

前款所称国家机关,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以及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第三条 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应当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通报本地区信访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信访工作的重大问题。

设区的市、县(市、区)应当根据信访工作需要开展联合接访工作,为信访事项的提出、办理提供便利条件。

第五条 国家机关实行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接受社会监督。

国家机关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主管信访工作的领导负直接责任,其他领导成员按照分工负相应责任。

第六条 国家机关应当加强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保障信访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第七条 国家机关信访工作办公经费和处理信访事项的业务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

第八条 信访人依法提出信访事项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九条 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人民建议征集制度。信访人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改进国家机关工作或者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在信访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有关国家机关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在信访活动中,信访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了解信访工作制度和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

(二)要求信访工作人员提供与信访请求有关的咨询服务;

(三)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信访工作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四)查询其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及结果;

(五)要求对姓名或者涉及个人隐私的事项予以保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在信访活动中,信访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二)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歪曲、捏造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三)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信访活动;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国家机关信访工作责任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或者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配备相应的专、兼职工作人员。

县级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设立或者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 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转交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二)承办有关信访事项;

(三)为信访人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

(四)分析、研究信访情况,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级以上国家机关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除履行前款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职责。

第十四条 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下列事项:

(一)本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受理电话、接待场所、来访接待时间;

(二)信访事项的受理范围;

(三)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工作制度和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

(四)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方式;

(五)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国家机关应当设立负责人信访接待日,由负责人协调处理信访事项。信访人可以在公布的接待时间和接待地点向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当面反映信访事项。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应当随时接待来访。

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应当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采取措施,及时排查、化解可能引发信访事项或者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和突出问题。

第十七条 国家机关应当加强信访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信访工作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水平,为信访工作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八条 信访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文明接待,对依法不予受理的信访请求,应当告知信访人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二)依法、及时处理信访事项,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三)严格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控告人、检举人的姓名和控告、检举的内容;

(五)妥善保管信访材料,不得丢弃、隐匿、毁损或者篡改;

(六)与信访人或者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七)公正廉洁,不得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

第四章 信访事项的提出和受理

第十九条 信访人通过书信、电子邮件、传真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如实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联系方式,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

第二十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到有关国家机关反映,受理机关应当做好记录。多人提出同一信访事项,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第二十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由其监护人代其提出信访事项。

第二十二条 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受理属于本国家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

对不属于本国家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负责受理的国家机关提出;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依法向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者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第二十三条 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一级国家机关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受理下列信访事项:

(二)对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对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的意见和建议;

(八)依法应当受理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受理下列信访事项:

(一)对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的工作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二)对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规章、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和意见;

(三)对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

(五)对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

(七)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违法失职行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

(八)依法应当受理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民法院受理下列信访事项:

(一)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二)对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

(三)依法应当受理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受理下列信访事项:

(一)对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二)对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

(三)依法应当受理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

第二十八条 国家机关对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当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一)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直接办理;

(三)收到转交信访事项的国家机关,应当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5日内附书面意见,退回转交机关。

第二十九条 国家机关办理信访事项,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并要求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

第三十条 国家机关办理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办理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有关政策的,予以解决;

(二)请求事由合理,但因客观条件不具备难以解决的,做好解释工作;

(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有关政策的,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信访人对国家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申请复查、复核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 承办信访事项的国家机关对交办的信访事项应当在办结之日起5日内向交办信访事项的国家机关书面报告办理结果。

交办信访事项的国家机关对承办信访事项的国家机关办理信访事项的报告,认为事实不清或者处理不当的,应当退回承办机关重新办理,重新办理期限不得超过30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 国家机关可以就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举行听证。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国家机关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发现承办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督查并提出督办建议:

(一)未按规定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二)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

(三)未按规定报告交办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四)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五)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

(六)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收到督办建议的国家机关应当在30日内书面反馈情况;未采纳督办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国家机关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第六章 信访秩序

第三十六条 在信访活动中,信访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非法聚集,影响国家机关、公共场所正常秩序的;

(三)拦截车辆或者妨碍公共交通的;

(四)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五)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侮辱、殴打、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六)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七)煽动、串联、胁迫、利诱、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八)其他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以及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对生活不能自理的信访人,应当通知其所在单位、监护人或者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将其接回;对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妨碍信访秩序的信访人,应当通知所在地公安机关将其带离信访接待场所,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八条 多人走访的,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应当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共同做好疏导、说服和处置工作;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由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所在地公安机关协助维持现场秩序。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应当受理、转交的信访事项不受理、不转交的;

(二)丢弃、隐匿、毁损、篡改信访材料的;

(三)泄露信访秘密或者将控告、检举材料擅自转交给被控告、检举的单位和人员的;

(四)推诿、敷衍、拖延办理信访事项或者未按规定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五)处理决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政策的;

(六)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

(七)拒不执行有关国家机关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

(八)打击报复信访人的;

(九)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

前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信访人歪曲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信访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经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仍不停止其行为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制止,并将其带离现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人民团体、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信访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三条 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信访事项的处理,参照本条例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

辅警条例2022心得体会篇五

《条例》全面贯彻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重要思想,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理论与政策的集中体现,是统战工作的总规范,为新时代统一战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政治保障、组织保障、法治保障。下面,我就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谈几点体会:

《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的重要法宝作用,最大限度地凝聚人心、汇聚力量,不断开创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磅礴力量,具有重要意义。《条例》强调,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政治优势和战略方针,是夺取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法宝,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法宝。这是深刻总结百年来中国共产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历史经验得出的重要结论,是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作出的重大判断,充分表明了统一战线在党的总路线总政策中的重要性。我认为,学习《条例》,首先要立足“两个大局”,找准新的历史方位和使命任务,深刻把握国内外形势新变化对统一战线事业发展的新要求,深刻认识新时代统一战线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的重要地位作用,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发展阶段。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我国“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启航之年。我们必须准确理解和把握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的内涵和实质,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增强做好工作、履职尽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把学习《条例》和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统一战线理论以及学习中共党史、多党合作历史、党派会章会史结合起来,全面系统学、反复深入学、联系实际学,进一步深化对参政党地位、性质和历史使命的认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推动中共中央、省委关于“十四五”时期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为贵州在新时代闯新路、开新局、抢新机、出新绩贡献参政党力量。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统一战线最鲜明的特征,坚持党的领导是统一战线最根本、最核心的问题。新修订的《条例》重点突出了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为统一战线工作的首要原则,这一重大原则事关统一战线的根本政治问题,我们必须始终保持定力、固守底线,绝不能有任何含糊。

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把这个最大优势发挥好是参政党成员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统战工作解决的是人心和力量问题,我认为关键就是要做好凝心聚力这篇文章,而最根本的一条是团结引导参政党各级组织和广大成员不断增强“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条例》,巩固和深化“不忘合作初心,继续携手前进”主题教育活动成果,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同以***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通过学习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性质和内涵,在合作共事中不断增进对中国共产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夯实多党合作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确保新时代多党合作事业的正确发展方向。要继承参政党前辈的优良传统,坚守“只有跟着共产党走才是在正道上行”的政治嘱托,坚持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坚持爱国、民主、团结、求实,坚持“立会为公”的优良传统,从光荣历史和优良传统中汲取奋发前进的力量,肩负起新时代参政党的历史使命。

***总书记强调,在同心共筑中国梦、共创美好新时代的新长征路上,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有着共同的理想,也有共同的责任,希望各民主党派多建睿智之言、多献务实之策,做中国共产党的好参谋、好帮手、好同事,增强责任和担当,共同把中国的事情办好。

我们始终按照“四新”“三好”要求,把深入学习贯彻《条例》与学习贯彻***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贯彻中共贵州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成立领导机构、下发学习通知、组织宣传活动、举办专题报告会,务求把《条例》学深学透,将贯彻落实《条例》贯穿于履行参政党职责的全过程。积极发挥思想政治建设对履职能力建设的引领作用、组织建设对履职能力建设的基础作用、作风建设对履职能力建设的抓手作用和制度建设对履职能力建设的保障作用,加强自身建设,激发履职热情,提高履职能力。围绕“四新”“四化”,在教育、文化、出版传媒等重点分工领域作出新贡献,同时针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等问题,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建有用之言,献务实之策,为建设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提供有益参考。

“大鹏之动,非一羽之轻也;骐骥之速,非一足之力也”。我们将按照中央、省的部署要求,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精神,充分发挥统一战线法宝作用,广泛动员,凝心聚力,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共中央、中共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条例》要求上来,统一到省委统战部的安排上来,坚定不移地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忠实的实践者和捍卫者。以实际行动践行做中国共产党的好参谋、好帮手、好同事的责任与担当,把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贯穿于履行参政党职能全过程,服务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

辅警条例2022心得体会篇六

11月12日上午召开了乡、村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大会,及时传达了县会议精神,部署了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制定了《六市乡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并成立了领导小组,刘向阳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刘成江、杨欣任副组长,由各村、企业、安全办、派出所负责人为成员。从11月12日下午开始对全乡辖区内的企业、学校、幼儿园、旅业、饭店、市场、超市等消防重点领域和人员聚集场所,展开拉网式检查。

二、拉网排查,注重成效

根据实际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单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善和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管理情况,特种设备的安全情况,各类消防场所的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设施情况,通过检查各类企业、单位等32家,发现隐患27处,发出《责令改正指令书》2份,情况如下:

(一)焰材企业。共检查企业3家,发现隐患3处,主要为厂区消防安全警示标志不足、消防器材老化等。

(二)旅业、饭店、超市、门店等“九小场所”。共检查24家,共发现隐患19处,主要为消防安全警示标志不足,消防器材不全。

(三)学校、幼儿园、敬老院。本次共检查学校、幼儿园、敬老院5家,发现隐患5处,主要为:消防安全通道不足,消防器材缺乏保养或配置不足、消防登记等资料不完整。

通过本次的大检查,发现我乡的消防安全隐患主要集中在企业和“九小”场所,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较差等方面。因此,下阶段有针对地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加快村级消防队伍的建设进度,通过村级的力量,加大对周边企业和场所的日常巡查力度。

(三)紧密联系乡派出所加强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不定期对乡内的“九小”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和幼儿园开展消防专项检查。

通过这次活动的开展,有效的`促进了全乡消防安全的提升,确保了全乡无一次重特大消防事故的发生。

辅警条例2022心得体会篇七

 办好中国的事,关键在党。宣传思想工作面临的形势越复杂,任务越繁重,越要加强党的领导。近日,中央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这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其中提出:“要加强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全面领导,旗帜鲜明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深刻阐明了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的方向,对宣传思想战线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具体来说,我们要从以下方面来理解贯彻落实:

习总书记指出,经济建设是党的中心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工作,能否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一个政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从这方面讲,加强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全面领导,是完成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等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使命任务的重要保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至关重要。加强党对宣传思想工作全面领导具有重大意义。

第一,这是我们党开展宣传思想工作的优良传统。在我们党领导的各条战线中,宣传思想战线是一条十分重要的战线。我们党成立97年来,一贯注重对宣传思想战线的领导。毛泽东同志指出:“掌握思想教育,是团结全党进行伟大政治斗争的中心环节。如果这个任务不解决,党的一切政治任务是不能完成的。”***总书记指出:“互联网是当前宣传思想工作的主阵地。这个阵地我们不去占领,人家就会去占领。”历史表明,革命也好,建设也好,要取得伟大的胜利,必须加强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宣传思想工作强有力的作用。这是我们党开展宣传思想工作的一大传统、一大优势。

第二,这是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的内在要求。***总书记强调,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毫不动摇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各个领域、各个方面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宣传思想工作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守护着党的思想舆论阵地,承担着“两个巩固”的根本任务。要从根本上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变色、不变质,维护和巩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必须加强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全面领导。

第三,这是做好新时代宣传思想工作的必然要求。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就宣传思想工作的规律,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其中第一条,就是坚持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取得重大成就。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新形势下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特别是当前国际形势风云变幻,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锋更加频繁,各种社会矛盾和现实问题相互叠加,意识形态领域斗争呈现新的历史特点。在这样的情况下,只有加强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全面领导,保证党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主动权,才能增强党和国家的凝聚力向心力。

一是掌握好新闻媒体这一前沿阵地。新闻媒体已经成为民众了解党和国家政策主张和指导思想的主要途径,也是外界了解中国的主要渠道。坚持党对新闻媒体工作的领导和主导,严抓新闻媒体这一前沿阵地,对于新形势下做好党的宣传工作、思想引领、价值引导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党管媒体原则,严格落实政治家办报要求,确保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权始终掌握在对党忠诚可靠的人手中。党的领导是新闻媒体的政治灵魂所在,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丢、不能忘。

二是严抓网信平台这一主战场。信息化时代,对于我国宣传思想工作既是千载难逢的机遇,也是纷繁思潮涌现的挑战。如今,我国互联网事业快速发展,网民总数已超8亿人,正处于从网络大国迈向网络强国的关键阶段。但与此同时,网络诈骗、网络黑客等网络安全问题以及思想杂乱丛生等现象使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受侵害,使党和国家的事业发展受阻碍,必须加强党中央对网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网信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网信平台一旦脱离了党的领导和指引,就失去了网络安全,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

三是抓好高校这一主阵地。教育强则国家强,人才兴则民族兴。我国高校是党的领导下的高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校,党的领导直接关系到高校教育的发展水平以及发展方向。党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观,不仅加强智育的培养和提升,更注重德育的培育,在整个高校教育过程中,遵循人的发展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是高校教育的底线。***总书记深刻指出,牢牢掌握党对高校工作的领导权,加强和改进高校党的建设,是办好高校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直接关系到高校培养什么样的人、如何培养人以及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抓好高校这一宣传思想工作的主阵地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使高校成为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强阵地。

宣传思想工作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方针已定、方向已明。我们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新条例,锐意改革创新,勇于担当作为,奋力开创宣传思想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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