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有限责任公司协议书要书面的吗篇一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联系方式: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联系方式:
目标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鉴于:
目标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设立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实收资本 万元。
甲方拟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的股权(认缴出资 万元,实缴出资 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前述股权。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前述目标公司 %的股权转让一事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并于 年 月 日在 区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转让标的、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目标公司 %的股权(认缴出资 万元,实缴出资 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的约定受让前述股权。
(1)乙方同意将前述股权转让对价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含股权过户手续费)分 次支付给
甲方:
(2)首笔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支付,余款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在目标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变更登记为乙方后 日内支付。
(3)在本协议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目标公司所有印章、固定资产产权证原件、与 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规划图、收款凭据等全部手续原件、动产及资产清单移交给乙方。
日后若因财产和营业执照引起的一切纠纷,甲方应积极、无偿配合解决,否则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本协议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乙方积极予以配合。
(5)乙方受让甲方所持有的股权后,即按目标公司章程规定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
二、陈述与保证
1、甲方保证:
(1)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目标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且具有完全的处分权。
该股权未被人民法院冻结、拍卖,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担保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乙方利益的瑕疵。
(2)在上述股权转让交割完成之前,甲方将不以转让、赠与、抵押、质押等任何影响乙方利益的方式处置该股权。
(3)目标公司和甲方均没有未向乙方披露的现存或潜在的重大债务、诉讼、索赔和责任;也不存在可能发生诉讼或仲裁的法律事实及威胁。
(4)目标公司和甲方均未以任何形式授权任何第三人以目标公司名义进行任何活动,或与他人签订任何协议。
(5)甲方转让前述股权已经按照目标公司的章程规定取得合法授权,该股权转让得到了公司其他股东的一致同意。
(6)甲方保证签订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其在任何协议或法律文件之下的义务与责任。
(7)目标公司拥有位于 的土地、房产(厂房一栋,综合楼一栋,建设情况框架结构详见建设设计图纸和现场固定设施) %的所有权,在目标公司股权转让交割完成之前,甲方或目标公司将不以转让、赠与、抵押、质押等任何影响乙方利益的方式处置包含上述土地房产在内的目标公司所有资产(含动产及生产设备)。
(8)作为目标公司的唯一股东,甲方承诺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目标公司所有资产不存在被人民法院冻结、拍卖,不存在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担保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乙方利益的瑕疵。
(9)甲方违反本款陈述与保证的,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若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立即返还已经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
2、乙方保证
(1)乙方承诺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款。
(2)乙方承认目标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3)乙方保证签订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其在任何协议或法律文件之下的义务与责任。
三、盈亏分担
1、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同意不再按照目标公司章程规定分享公司任何利润,包括本协议签订之前的利润。
2、目标公司在股权转让交割完成之前发生的债权债务及税费由甲方承担。
3、在目标公司股权转让交割完成之前,甲方以个人或目标公司名义与第三方产生的所有业务关系均由甲方继续履行。
4、在目标公司股权转让交割完成之后,乙方即成为公司的股东,按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四、股权转让的手续及费用负担
1、股权转让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全部手续由甲方办理,乙方应当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与支持。
2、为了简化办理手续,双方应工商登记机关要求另行签订的相关股权转让协议仅供登记。
3、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协议为准。
4、因办理股权转让及法人变更的登记费用由 方承担,因股权转让应缴纳的税收(包含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由 方承担。
股权转让变更前目标公司产生的税费由甲 方承担,股权转让变更后目标公司产生的税费由 方承担。
五、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可以书面的补充协议的方式对本协议进行变更。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若补充协议的内容互相矛盾或与本协议矛盾的,以在后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2、在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可变更或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立即返还已经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甲方违反陈述与保证条款,致使股权无法过户或其它实质上导致乙方的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
(4)由于政府政策原因,致使股权无法办理转让。
六、协议的解除或终止因本协议签订时的情况发生变化,需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七、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应当保守本协议涉及的各方商业秘密,但法律或行政法规要求或有关国家机关要求其承担披露义务的除外。
八、违约责任
1、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赔偿守约方遭受的因此产生的直接损失。
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向违约方主张责任而产生的差旅费、取证费、公证费和律师费等等。
2、如甲方违反陈述与保证,致使乙方被卷入任何诉讼与仲裁程序,导致乙方对外支付任何费用或款项的,甲方应当自发生前述费用起 个工作日内赔偿给乙方。
九、争议的解决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产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将争议提交 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裁决对双方均有拘束力。
十、附则
1、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双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 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甲、乙、目标公司各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时间: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时间:年 月 日
目标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捺印):
时间:年 月 日
有限责任公司协议书要书面的吗篇二
第一条 公司宗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市区
第四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营业期限:(根
据公司章程自定)。
第二章注册资本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单位:万元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第九条 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条 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二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一条 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二条 股东的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
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
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五、公司新增资本或其他股东转让股份时有优先认购权;
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三条 股东的义务:
一、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
第十四条 出资的转让:
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三章公司的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十五条 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公司设立股东会、执行董事和监事,负责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策划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第十六条 本公司设经理、业务部、财务部等具体办理机构,分别负责处理公司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具体事务。
第十七条 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
第十八条 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十九条 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者。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二十一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第二十二条 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二十三条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给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亦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向外单位投资。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二十四条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经营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四章股东会
第二十五条 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必须超过全体股东表决权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股东会。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以后股东会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
第二十六条 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或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以及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7、对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8、修改公司的章程;
9、聘任或解聘公司的经理;
10、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会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股东会每半年定期召开,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三)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议,并由全体股东在决议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六章 执行董事、经理、监事
第二十七条 本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代表公司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选举产生。
第二十八条 执行董事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制定实施细则;
三、拟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五、拟定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设立分公司等方案;
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公司经理人选及报酬事项;
七、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执行董事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一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公司经理由股东会代表公司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二、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
三、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向执行董事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人选;
六、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部门负责人。
七、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二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1名,由股东会代表公司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为每届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本公司的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四)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提起诉讼;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 财务、会计
第三十三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四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制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表,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审计,报送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并送交各股东审查。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资产负债表;(二)损益表;(三)财务状况变动表;(四)财务情况;(五)说明书;(六)利润分配表。
第三十五条 公司分配每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时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以前年度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第三十六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十七条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除法定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会计帐册、报表及各种凭证应按财政部有关规定装订成册归档,作为重要的档案资料妥善保管。
第八章 合并、分立和变更注册资本
第三十八条 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按《公司法》的要求签订协议,清算资产、编制资产负债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九条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时,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股东会自作出合并、分立决议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分立前的债权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章 破产、解散、终止和清算
第四十一条 公司因《公司法》第180 条所列(1)(2)(4)(5)项规定而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告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资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公司清算结束后,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第十章 工会
第四十二条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设立工会。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公司应支持工会的工作。公司劳动用工制度严格按照《劳动法》执行。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公司股东会。
第四十四条 公司章程经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生效。
第四十五条 经股东会提议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须经股东会代表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十六条 公司章程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有抵触,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为准。
股东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有限责任公司协议书要书面的吗篇三
甲方: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身份证号:
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投资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声明、保证及承诺
甲乙双方在此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及承诺,并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及承诺郑重签署本协议。
1、甲方承诺在乙方资金到位后按本协议约定回购转让给乙方的股权。
2、乙方承诺:出资人民币x万元持有甲方转让的%股权,并按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付清受让款。
3、甲乙双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各方构成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4、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各方承担的其它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之规定。
第二条 甲方公司的基本信息
截至本协议签订日,甲方持有下列二家公司股权:
1、x公司(下称xx公司);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人民币x万元;注册地址:;股本结构:
第三条 转让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本协议所指转让股权(受让股权)是指甲方转让给乙方的股权,包括xx公司%股权及甲方自收到乙方股权转让款之日起至本协议期限届满之日止投资的全部公司中甲方所持有的股权(甲方投资房地产、股票、保险、信托、购买理财产品等除外)的十分之一(如出现本协议第十一条第二款之情形,则按重新确定的股权比例)的股权。
2、甲方同意将转让股权以 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和本协议约定的条件购买该股权。
3、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转让款x万元人民币以现金或转帐方式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具有完全的处分权。该股权未被人民法院冻结、拍卖,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担保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受让方利益的瑕疵。公司不存在甲方未向乙方披露的现存或潜在的重大债务、诉讼、索赔和责任。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在乙方所融得的全部资金,负责用于x公司及甲方的其它投资项目。
3、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知情权。
第五条 乙方保证
1、乙方在获得甲方转让股权后至本协议期限届满日,乙方将受让甲方的股权委托甲方代持,乙方不实际持有股份,不得要求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等相关法律手续,不得参与甲方公司经营管理,不得干预甲方正常开展各项工作,若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全部赔偿责任,并按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在获得甲方转让股权后,除本协议约定外,不得将受让股权的任何权益部分或者全部以转让、赠与、抵押、质押等任何方式进行处置,否则若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全部赔偿责任。
第六条 股权转让款使用
甲方承诺将本次股权转让款用于x公司及甲方的其它投资项目。
第七条 股权回购标的
股权回购标的系指本协议中乙方受让的甲方的股权,不包括乙方以增资扩股、转让、期权、衍生、质押或其它安排等其它方式获得的股权。
第八条 股权回购条件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甲方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股权回购义务:
(1)甲方公司及其它投资项目整体收益连续二年亏损;
(2)甲方公司及其它投资项目整体收益累计亏损%以上。
乙方按前条约定要求甲方履行股权回购义务的,应向甲发出书面股权回购通知。
2、本协议期限届满之日,乙方有权选择持有转让股权或要求甲方回购本次协议所转让的股权,乙方应于本协议期限届满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发出书面股权回购通知或持有股权通知,通知自送达甲方之日生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3、乙方要求甲方回购股权的,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股权回购通知后三个月内以本协议约定的回购价格进行股权回购。
4、如乙方于本协议期限届满时选择持有股权,则甲方将本协议期限届满之日甲方实际持有的股权转让十分之一(如出现本协议第十一条第二款之情形,则按重新确定的股权比例)给乙方,双方应在甲方收到乙方持有股权通知后三个月内共同办理股权变更手续,股权变更所要求的各种法律手续完成后,乙方即取得转让股权的所有权。
5、如乙方于本协议期限届满时选择持有股权,则自持有股权通知送达甲方后,乙方无权再要求甲方承担股权回购义务,乙方持有的股权的转让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回购价格
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以支付转让款加转让款溢价的方式回购本协议中所转让的股权,计算公式为:回购价格=转让款+转让款溢价。
2、转让款即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股权转让款人民币x万元;转让款溢价为转让款乘以溢价率乘以投资期间,计算公式为:转让款溢价=转让款*溢价率*期间。溢价率为每年%,期间为乙方转让款到甲方账户之日起至乙方要求甲方履行回购义务之日止。
第十条 优先权和共售权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如转让股权给第三方时,乙方有权选择受让甲方股权或与甲方一起转让股权。
2、乙方选择受让甲方股权的,受让条件不得低于甲方转让股权给第三方的条件,即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乙方选择与甲方一起转让股权的,乙方可以同等条件将所持股权转让给第三方,第三方拒绝受让乙方持有的股权的,甲方亦不得转让甲方持有的股权。
第十一条 防稀释条款
1、本协议有效期内,若x公司及甲方的其它投资项目进行任何融资、增资扩股或新股发行,则乙方有权按本协议确定的转让股权的比例参与公司未来所有融资、增资扩股或新股的发行。非经乙方书面同意,未来甲方股权融资的价格不得低于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即x公司及甲方的其它投资项目估值不得低于x万元。
第十二条 股权转让费用的负担
1、甲方将股权转让给乙方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手续费、税费等),由乙方承担。
2、甲方回购乙方股权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手续费、税费等),由甲方承担。第十三条 本协议有效期三年,以乙方持有股权或甲方完成股权回购后自动终止。本协议期限届满之日起,甲方新的投资项目与乙方无关,乙方不再对甲方的投资项目享有任何权益。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若因任一方单方面解除协议给他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将按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都应对本协议中各条款以及保密。一方如果需要向包括任何第三方披露与本协议所述交易有关的任何信息,均须事先征得对方书面同意。
2、乙方对于获悉的甲方公司的客户信息、财务报表、甲方未公开的投资项目等商业秘密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任意第三方披露。
3、甲乙双方于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有效期届满五年内均应遵守保密条款,如有违反将按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对签约双方具有平等的法律效力,若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保证,除非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免责,违约方应向协议对方支付违约金xx万元。
第十七条 责任免除
如因不可抗力或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冲突,致使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法得到履行,则甲乙双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争议的解决
1、与本协议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方签字盖章确认如下:
甲方:
乙方:
有限责任公司协议书要书面的吗篇四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将其持有新疆 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甲方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循:
一 、新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业公司)系 月 日成立,注册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 。公司共计三个股东,其中,甲方持股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 持股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于建立持股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
二、乙方自愿将其持有的对建业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受让乙方所转让股权。
三、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转让所持建业公司 的股权不另行委托评估或作价,由双方按本协议第四条进行转让。
四、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价款双方已另行约定以抵销方式处理完毕,就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甲方已不对乙方负有任何债务。
五、承诺与保证
5.2 双方就股权转让事宜已形成有效股东会决议;
5.4乙方保证按照甲方要求全面、及时协助办理建业公司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5因股权转让产生的应缴税费由双方各自按照国家规定缴纳;
5.6乙方转让所持建业公司的全部股份后,对建业公司再无任何权利,乙方承诺签署本协议之前和之后没有实施也不会实施任何以建业公司或建业公司股东名义产生的所谓债务或造成损害之行为。
六、 其他
6.1 甲、乙双方就本协议履行中的各公函、通知的送达,应采取直接送达或以特快、挂号、电传等方式邮寄送达方式,送至各方在本协议首页载明的住所地。一方住所地变更的,应书面通知对方方产生变更的效力。
6.2 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有不同意见的应尽量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3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限责任公司协议书要书面的吗篇五
第一条:公司与_________公司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决定共同出资建立_________公司,特定立本合同。
第二章、出资双方
第二条:出资双方为:
甲方: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第三章、设立公司
第三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在_________市设立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双方按各自的出资额在投资总额中所占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损失。
第四章、公司宗旨、经营项目和规模
第五条:公司的宗旨:_________。
第六条:公司的经营项目为:_________。
第七条: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注册资金_________元。
甲方以_________作为投资,占投资总额_________%。
合同签订后30日内乙方将现金投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设备投资提供评估证明文件,并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八条: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须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五章、双方责任
第九条:甲乙双方除承担本合同其他条款所规定的义务外,还应负责进行下列事项: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第六章、董事会
第十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应成立董事会。
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长由____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长由_________方委派。董事会成员任期________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重大问题应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其它事宜,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即可作出决定。
第十二条: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十四条: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由董事会决定。
第七章、财务、会计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六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应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第十七条:公司在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表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八章、合营期限及期满后财产处理
第十八条:公司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之日。
第十九条: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应依法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按甲乙双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九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七条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出资额的_________%作为违约金。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条:由于一方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其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十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的变更需经双方协商同意。
第二十三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影响本合同履行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若国家处于战争状态,系统应无条件服从战争需要。
第十一章、不可抗力情况的处理
第二十六条: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15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有关证明文件。
第十二章、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七条: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的,提交苏州市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三章、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三十条:本合同一式六份,保证人和合同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